一、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与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吴弦[1](2021)在《科融环境大股东股权质押引起的控制权转移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石佳莉[2](2021)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以茂业商业为例》文中提出最近几年,由于国家出台货币紧缩的政策,实体经济日渐低迷以及经济增长速度较慢,许多上市公司的资本链出现断裂迹象,控股股东决定质押其股权,将资金融入公司。股权质押既有好处又有坏处,好处在于成本低、质押程序简便;坏处在于会有强制平仓、控制权被转移的风险。由于控股股东具有控制权和内幕消息,为了尽可能降低股权质押伴随的风险,控股股东存在很强的意愿对公司盈余进行管理,美化财务报表的利润指标,给外部投资者传递利好的消息,从而稳定股价,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本文基于以上背景,运用Stadta软件,采用实证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探讨了在股权质押下,控股股东产生盈余管理一些问题。首先,研究了股权质押致使盈余管理的原因,即其产生的作用机理分析。其次,运用Jones模型、Roychowdury模型分别对企业的应计、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进行测量。再者,找出了茂业商业实施盈余管理运用了哪些手段,并分析了实施盈余管理后对公司的经营、企业的价值产生哪些影响。最后,经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为了能够解决资金需求、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事实上,质押代表了控股股东对资本的需求,与不动产抵押不同,股权质押是将固定的股权转化为可用的财务资源,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二、控股股东大比例的股权质押下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持连续质押行为、应对平仓风险。三、大比例的股权质押行为会促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四、股权质押后,公司实施盈余操纵的方式会转向以真实盈余管理为主、应计盈余管理为辅。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外部监管机构、质权方监管增强,控股股东为了尽可能的躲避监督,会选择真实盈余管理进行调节,因为其隐蔽性更高,但该方式下的盈余管理可持续性不强。五、企业对盈余进行操纵后,其后续绩效表现不佳。本文同时运用实证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这两种方法,分析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有哪些影响,以茂业商业为例,验证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控股股东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并找出茂业商业管理层实施盈余操纵时会用到哪些手段,分析了盈余管理在经济上会产生怎样的后果,通过一系列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角度和外部监管政策。
张文[3](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任海洋[4](2020)在《券商股票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文中指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是证券公司开展的一项类似信用贷款的业务,在2013年5月份之前,该业务主要是由信托机构与银行采取场外质押贷款的模式,市场蛋糕绝大部分为信托机构和银行所占有,但由于当时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存在流程繁琐等弊端,市场化程度难以提升。直至2013年5月沪深交易所推出金融创新型业务场内股票质押贷款,直接降低了业务办理的复杂性,同时克服了标的证券范围小、资金来源渠道少、违约处置不易等一系列弊端,至此,券商凭借平台的优势及政策的支持,券商的场内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获得飞速发展。在该业务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其所隐藏的风险并未引起券商的重视,在高速扩张业务规模的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对应的风险防范体系。因而本文在对我国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市场需求深入刨析的基础之上,重点分析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我们把风险分为两类,即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借助现阶段较为成熟的风险量化工具-VaR模型,对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为了解决质押标的价格波动的聚集性特征导致的异方差效应,本文在使用VaR模型的基础上再结合EGARCH模型,以此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本文的目的是通过以上种种量化分析,探求如何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降至最低,避免2018年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暴雷”的现象重演。本文首先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其次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简述,为后文奠定理论基础,然后详细的分析了我国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并介绍了现阶段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风控措施及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借助VaR方法和EGARCH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引入流动性指标,选取上证指数、现阶段质押比例最高的医药板块指数和从板块中随机选取的10只股票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质押标的历史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构建EGARCH模型,预测出质押标的在质押期限内的收益率和波动率,带入VaR公式中计算出该标的在质押期内的最大风险价值,并可以计算出质押贷款业务的质押率。准确的计算出质押标的在未来期限内的最大风险价值及最优质押率,这不仅可以帮助券商增强利润,也起到规避业务风险的作用。
徐铮[5](2020)在《股市波动对银行稳定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纵深发展,股票市场在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制度建设、市场规模、投资者的素质等,各方面均不断完善成熟。股票市场的性质决定了它容易受到各类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因此无论是在微观层面的上市公司股价还是宏观层面的整体市场指数,都在发生频繁的变化。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随股价变化的自身市值变化也传递了公司经营以及未来预期的信号,会引起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关注;而对于整体股票市场,近几年也曾多次出现过剧烈波动甚至股灾的情况,如2008年的股市暴跌,2015年的股市剧烈波动,2018年的股票质押危机等,上述事件都引起了监管层以及全市场的巨大关注。股票市场自身的高风险特征,是否会传染或者影响其他市场的稳定性,并最终积累或引发整个系统的金融危机,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话题。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核心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宏观金融体系的基础与信用传导的中枢,银行业稳定对于我国的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至关重要。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既有区隔,但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作为货币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在发挥其全社会资金配置的作用,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与股票市场产生各种直接或间接联系。首先,在资金流动方面,银行的资金流与股市的资金流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股市的暴涨暴跌对流动性具有重大影响,从而会影响到银行的资金和流动性状况;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成为上市公司,银行要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存贷款金融服务,上市公司运行状况的变化会对银行业的资金流动与安全造成影响;另外,很多商业银行本身也是上市公司,这些商业银行的股价水平与波动,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价值变动与资本性融资等。在国内外学术界与金融界,对作为整个金融市场重要组成的股票市场与银行信贷市场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影响已有高度共识,对于股票市场的高波动风险会对银行业的稳定产生影响也没有重大分歧。本文拟研究的主题,就是更深入、更系统地探究我国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对银行稳定产生影响的具体机制与具体路径。我国目前还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从资产规模和融资体量来看,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还远小于银行信贷市场,但股票市场的运行对于银行体系的影响作用,并不因为规模和体量的差异而有所减弱。首先,截至2019年末,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有3777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已达66万亿元。这些上市公司已经覆盖了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它们的股价变化对其资产、负债、融资等方面具有直接影响,而后者与银行的运行息息相关;其次,股票市场具有大大超越银行信贷市场的波动性风险;股市的剧烈波动将直接影响到银行、企业和个人的资产与财富价值的变动,其风险传染效应会将风险从股市传导到银行市场;再次,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本身也是上市公司,其资产价值与财务状况也与股价高度关联,随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最后,针对股票市场与银行信贷市场的上述关联,当股市面临大幅波动事件时,很可能会通过风险传染造成银行体系的剧烈波动,从而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乃至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本文根据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实际情况,首先基于DSGE模型研究了股票价格冲击对银行稳定的内在影响机制。并结合目前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分别从上市公司市值与企业贷款、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质押融资以及股市泡沫破灭三个角度,研究股市内部循环或外部冲击影响银行稳定的具体渠道。通过上述研究,为防范股市的高波动性对银行信用体系运行产生影响,保持银行业稳定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的具体研究思路如下:第一,针对股票价格波动对于银行稳定的内在机制研究。本文通过构建包括代表性家庭、企业家、零售商、银行家和货币当局等五类经济主体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将银行信贷约束假设为经济系统的内生问题。通过引入金融摩擦,讨论股票价格、银行稳定和经济波动的内在联系,探究股票价格冲击、银行资产不良率冲击等对银行稳定的影响机制以及不同冲击下对于银行稳定相关要素的影响效果。第二,基于上市公司市值变化引起自身信贷成本变化视角,讨论股市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市值变动与银行信贷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借鉴Bernanke等学者关于金融加速器机制的思路,提出上市公司市值变动将通过与银行的信贷关系互动,最终通过银行信贷质量的下降影响银行稳定。在上市公司市值急剧下降的情况下,由于金融摩擦,上市公司的信贷成本会随着市场价值的下降而提高,并进一步使得上市公司减少贷款规模,从而影响下一期的产出,进而通过产出预期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上述影响过程表明,股价的初始冲击可能会通过对信贷的影响以及未来产出的循环反馈,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产出能力,进而影响银行贷款的偿还能力,提高了银行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与管理难度;当银行面临较大范围或巨额贷款损失的情况下,自身的稳定性将受到直接影响。本文选取2010-2018年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年度数据,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市值与贷款成本、贷款规模以及下一期市值的相互反馈效应。在不同的假设检验中,分别使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利率、贷款规模以及市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使用该类上市公司的市值、融资利率以及上一期的贷款规模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经过实证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的融资利率受到自身市值变化的反向影响;(2)上市公司的贷款规模受到上市公司市值的同向影响;(3)上市公司的市值会受到上一期贷款规模的同向影响。验证了上市公司市值变动与自身信贷成本、贷款规模以及下一期市值的持续互动关系,证明了上市公司市值金融加速器效果的存在。第三,基于股票质押的质押物价值变动视角,借鉴Kiyotaki和Moore(1997)从抵质押品价值约束角度研究经济周期的思路,以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质押融资作为切入点,对股市波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需求变化、上市公司自身借贷以及供应链风险传染三种渠道最终影响银行稳定的过程开展研究。股票质押融资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以质押一定比例的股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业务。当股价持续下跌到预警线时,质押人需要采取归还部分借款或追加质押物等方式维持质押比例,而如果股价持续恶化且股东最终无力继续补充质押物时,金融机构将对股票进行平仓处置,而股票的大量抛售会进一步压低股价,最终导致股东陷入财务危机,股票质押贷款的本金安全也将受到影响。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后,实质上将股权的处置权转让给外部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将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大股东也有动机采取一系列方式维护股价。过往研究已证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票质押行为对上市公司激进投资、粉饰财务表现、提升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等方面的影响,上述都会使得上市公司在面临股市波动时,受到自身信贷环境变化与潜在控制权变更的双重影响,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偿还贷款能力。此外,当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面临财务危机时,风险也会进一步经由供应链传导至其他公司,造成更大范围的风险传染,在更广泛的层面影响银行稳定。本文选取2014年以来的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年度数据,分别使用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比例、贷款规模、融资成本等作为被解释变量,使用上市公司市值、股票质押虚拟变量、股票质押比例等作为解释变量,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市值变动对股票质押行为以及上市公司信贷的循环影响,发现:(1)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比例受到上市公司市值的同向影响;(2)上市公司的贷款规模受到股东开展股票质押融资行为的影响,开展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相对更难获取银行贷款;(3)股票市场价格水平越低,银行贷款中股权质押的比例越高,银行的贷款中的不良率越高。上述结论验证了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行为对于股东自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以及银行贷款的影响,证明了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股票质押渠道的存在性。第四,基于股市泡沫破灭冲击银行稳定的视角,研究了股市暴跌对于进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的影响。尽管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是实际上仍然有部分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间接进入股市。增量的信贷资金进入会催生股市泡沫,而当股市的泡沫破灭导致股市迅速下跌,形成抛售与股市进一步下跌的负向反馈,最终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整体银行业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关于银行稳定性的界定,Z值是一项学术界用来衡量银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Z值分值越高,说明银行越稳定。本文选取2010-2018年主要上市银行年度数据,通过计算各家银行的Z值作为其年度稳定性的被解释变量,同时根据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体系的构成,针对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分组检验。经过实证研究发现,上市银行的市值越高,其稳定性指数Z值越高。综上,本文首先对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内在机制与冲击效果进行了研究,并对股市波动对银行稳定产生影响的三种具体渠道进行了进一步研究。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以对避免股市波动造成金融系统性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或借鉴。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本文对我国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具体机制进行了研究。以往关于股市波动对银行稳定的研究文献,大多是基于资产价格波动与银行信贷关系的宏观视角,将股票与房地产、生产性资产等统一纳入资产范围,各类资产的特点、性质以及在金融体系中的形式均有不同。本文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基于股票价格波动通过企业财富以及价值变动,最终影响银行稳定的具体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构建包括代表性家庭、企业家、零售商、银行家和货币当局等五类经济主体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讨论股票价格冲击、银行资产不良率冲击等对银行稳定的影响机制;讨论股票质押融资作为外生冲击影响银行稳定的传导路径。这一逻辑路线在现有研究中具有一定的新意。(二)本文结合我国股票市场与信贷市场的实际情况,梳理了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不同渠道。同时由于在不同的市场情况下以及股市波动情况下,股市波动对于银行稳定的冲击途径以及效果可能不同,过往也曾出现过不同情况下股市波动对银行稳定产生了不同影响。本文的研究涵盖了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几次大的波动冲击,如2015年股市剧烈波动、2018年股票质押危机等事件的原因与潜在影响;对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途径以及股票质押的现状进行了系统性梳理。通过上述研究,进一步厘清了在不同市场情况以及机制下股市波动对于银行稳定的影响路径,为精准评估股市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了依据与借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三)本文以微观层面的上市公司与银行的信贷关系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之一,使本文的讨论具有微观基础。过往关于股市波动对于银行稳定影响的研究文献,其关注点大多是股市大幅下跌产生的市场恐慌以及流动性紧缩等宏观层面,而较少关注在股市波动情况下企业与银行在信贷资金获取方面微观行为的变化。本文以微观层面的企业信贷需求以及银行的信贷决策作为分析基础,借鉴金融加速器的思路,研究股市波动情况下企业信贷需求以及银行信贷决策的变化,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可能面临的不同融资环境进行了分析。同时就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对银行稳定的潜在影响进行了系统性的讨论,对股票质押风险的蔓延与演化、股票质押融资影响银行稳定的潜在途径进行了具有新意的研究,为银行防范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提供参考。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应将稳定股市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本文的研究发现股市波动会对银行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在此情况下,股市波动不再仅仅是一种次生风险,其本身就成为了一个系统性风险源头,是导致市场不稳定的导火索之一。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时,应该将股市的稳定作为一个直接考虑因素。第二,建议完善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规则与透明度。根据研究,银行信贷资金是股市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重要渠道,建议在明确信贷资金的进入规范后,同时也应加强整个过程的透明度,使得监管部门或者市场机构可以更加清晰的判断目前信贷资金的进入情况,也便于相关监管措施的采用。第三,建议循序渐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目前我国股市融资占社会总融资的比例仅占3-4%,较英美等发达国家仍有非常明显的差距,未来增长的前景广阔。第四,建议构建长效机制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也发现,即使是上市民营企业这类民企中的尖子生,也在融资能力上,与国有企业存在显着差距。为防止金融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和共鸣,建议下一步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适度放松微观层面的金融监管,加快资本市场改革,使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真正实现通过间接融资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进行融资。第五,证券业和银行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互相依存互相影响。建议人民银行与证监会、银保监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合作互助机制,促进不同市场的互联互通,以降低沟通成本,维护市场稳定。
殷虹[6](2020)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识别与风险防范研究 ——基于中小投资者视角》文中认为近年来,股权质押由于其流动性强、手续简便、不稀释控股股东控制权等优点,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上市公司中广受欢迎的新兴融资手段。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截止2018年12月底,A股共有3,557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质押融资,整体规模达6,371.88亿股,市值达4.31万亿,占到A股市值约9.94%,其中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就有1,993家。但同时,资本市场上也频频出现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股价持续下跌引发股权质押爆仓,甚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对公司实施掏空行为的现象,上市公司、中小股东、质权人对此都深受其害,股权质押的动机和风险一时成为学术界和资本市场上热议的对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于“掏空”吗?事实上,股权质押按照其质押动机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股权质押也可以分为支援型股权质押和侵占型股权质押,支援型股权质押能够帮助公司迅速筹集资金,提升业绩,侵占型股权质押背后则隐藏着对上市公司资产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然而,市场上的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由于身处环境和获取信息的限制,往往难以有效地识别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背后的真正动机和发现潜在的风险,因此本文选取了凯迪生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案例,站在中小投资者的视角,通过分析中小投资者可以获取到的凯迪生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的有关市场行为和财务指标对其质押动机进行识别,并进一步分析股权质押给其带来的风险,为以后中小投资者识别股权质押动机和进行投资选择提供思路和参考。凯迪生态3年来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次数达到16次,股票质押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是市场上典型的高比例滚动质押企业,在案例选择和分析上具有代表性。本文首先调查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现状,对股权质押的动机、动机识别方法和股权质押行为如何引发中小投资者风险的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对案例公司凯迪生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先通过分析其质押后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资金投向、控股股东个人行为和公司现金流量变化对其质押动机进行了识别,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析其质押行为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包括股权价值下跌风险、控股股东道德风险、虚增利润和股价操纵风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股价崩盘风险,最后探究了风险爆发的原因并对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分别从上市公司角度、外部监管角度和中小投资者角度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对今后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质押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林悦兴[7](2020)在《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推出了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正式开启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高速发展的序幕。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因为其简便、灵活的特点,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更高效的融资方式。伴随着2014年的牛市,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股票质押融资规模飞速增长,股票质押市场一片繁荣,证券公司、银行、信托、非银金融机构纷纷参与其中。股票质押融资作为全新的融资渠道,使作为质押人和融资人的融资难题得到了解决,但也在不断增加融资人的财务杠杆,风险不断积聚。2015年证券市场爆发股灾,千股跌停,众多上市公司股价出现断崖式下跌,而此前进行了股票质押融资的股东部分出现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2018年,A股出现了长期持续单边下行的状态,不少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股价都受到质押爆仓的严重影响,也使质权人和中小股东遭受了损失,股票质押融资的风险俨然有引发我国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趋势。因此,深入分析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以及风险的防范化解措施,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不仅可以丰富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方面的研究,而且对上市公司股东、质权人等相关利益方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具有实践意义。本文从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现状入手,对该业务的特征、业务流程、融资动机等进行了分析介绍,随后重点分析研究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种类、风险现状、对各相关方的影响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接着结合粤泰股份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的案例阐述了股票质押风险带来的具体影响,最后针对股票质押的各种风险以及产生的原因,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的现状,提出了风险化解对策建议。
苟临西[8](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以华谊兄弟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票质押始于股市低迷的2010年,在2013年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推出,标志着股票质押式回购这一创新业务首次登上历史舞台。股权质押由于其融资成本低的特点,一度成为融资“利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截至2019年11月08日,A股质押的总市值为2.91万亿元,占总市值的比例为5.24%;A股共有198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质押,其中,70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348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在30%-50%之间,808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在10%-30%之间,754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小于10%。这表明股权质押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这种普遍的行为也带来了风险。为了研究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之后,本文首先对股权质押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阐述,然后深入探讨了股权质押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并以华谊兄弟作为研究案例,对华谊兄弟的股权质押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得到关于如何防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的启示,并从质权人、中小股东及出质人角度提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防范对策。作者认为质权人与中小股东都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质权人应当主动防范风险。与此同时,作者认为增加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防范股权风险的关键措施。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股权质押的本质是融资工具,这种既不会稀释股东权益,又可以迅速带来大量流动资金的融资方式,其发展势必是十分迅速的。第二,股权质押在使公司获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股权质押首先将股权风险转移给了质权人;其次,股权质押会加剧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由此引发的代理问题将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最后,当股价下跌超过平仓线时,控股股东就面临丧失控制权的风险。第三,质权人、出质人以及中小股东三者之间的风险冲突,需要通过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的规范来缓和,外部强有力的监督与管理能令三者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第四,股权质押风险产生于股权质押生效的一刻,消逝于当控股股东将股权赎回之后。这也就是说,股权质押风险的防范必须从股权质押行为之前就开始并且贯穿于整个股权质押过程,并且在事后应当对股权质押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以获得经验和启示。
秦国祯[9](2020)在《我国股市股权质押风险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国内股权质押业务发展迅猛,其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资金使用范围广等优势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相关的风险问题也随之而来,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自2018年开始,受A股市场下行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程度也相应提升,尤其是高比例股权质押,不但会引发质权人的还款风险,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中小股东和上市企业的风险。因此,资本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控制股权质押风险,以保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在此背景下,基于对我国股市进行股权质押业务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探究股权质押业务所产生的风险问题,在分析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以保障我国股市的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本文首先分析了国内股市股权质押的现状,分别从规模、制度、趋势等视角下阐述了股权质押的发展过程,通过对比分析了解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根据分析股权质押各主体面临的风险,挖掘股权质押业务潜在的风险。其次,本文通过多因子模型,根据股票的价值、成长性、流动性、波动性进行量化评估确定标的股票质押率,通过VaR方法,在考虑市场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股票质押警线。随后,从信用头寸、目标管理、违约概率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评价指标,对模拟业务进行风险分析。最后,根据研究结果,设计了解决我国股市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的方案,方案针对股市股权质押风险问题从两个维度提出解决方法。一是进行风险化解,二是进行风险防范。同时,本文对股权质押风险解决方案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整体而言,本文提出的我国股市股权质押风险解决方案对于普通投资者、机构等不同市场主体均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徐思媛[10](2020)在《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权质押是指以公司的股权为担保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股权质押能够缓解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问题,增加公司的融资渠道,控制公司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比较大,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另外一个典型特点是风险高且收益不稳定,尤其是无形资产占比较大的特点与银行传统融资方式不匹配。因此,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困境,进而影响成果转化,阻碍了公司的发展。本文以枫盛阳公司为案例,深度剖析其股权质押管理的过程、动因、造成的风险、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建议。枫盛阳公司控股股东进行的股权质押,目的是在于利用限售股融资获取资金。但是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以及经营风险。本文使用VaR模型分析了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并使用综合功效系数法分析了枫盛阳公司的财务风险。而枫盛阳公司的股东不断进行股权质押导致公司的风险越来越大,现有的措施并不能很好的规避和防范这类风险。本文的研究发现,枫盛阳公司并没有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形同虚设、质押所获得的资金用途不规范、股权质押风险意识缺失、风险控制薄弱以及外部监管不力等都是造成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最终暴露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如何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本文的研究表明,枫盛阳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权质押比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如设立独立董事来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使用VaR模型来测度每次质押风险的大小,增强风险管控意识,运用综合功效系数法来判断股权质押风险的大小,判断公司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并在质押后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在新三板相关的法律政策中做出明确的限定,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应该加大惩处力度,要求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有效约束新三板市场中不合理的股权质押行为。本文的研究有利于枫盛阳公司进一步完善股权质押风险控制,规范公司的股权质押行为。同时,本文的研究也为其他类似的新三板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时,提高自身风险控制能力提供了借鉴,为新三板市场加强质押风险的管理提供了参考。
二、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与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与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以茂业商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股权质押 |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 |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 |
第二节 盈余管理 |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内在机理 |
二、盈余管理的实施动机 |
三、盈余管理方式与计量方法 |
四、盈余管理手段研究 |
五、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 |
第三节 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 |
一、股权质押下盈余管理的动机 |
二、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
三、股权质押前后盈余管理的方式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制度背景及作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控制权私利理论 |
四、不完全契约理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分析 |
一、相关法律法规 |
二、其他相关规定 |
第三节 股权质押影响盈余管理的作用机理分析 |
一、控制权与股权质押的关联分析 |
二、控制权与盈余管理的关联分析 |
三、股权质押影响盈余管理的机理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茂业商业股权质押案例介绍 |
第一节 茂业商业概况 |
一、公司简介 |
二、股权结构 |
第二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过程 |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过程 |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前后重要会计数据分析 |
第三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分析 |
一、获得资金、满足并购需求 |
二、转嫁风险、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 |
第四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特点 |
一、借新还旧 |
二、高比例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茂业商业股权质押影响盈余管理行为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盈余管理测度 |
一、修正Jones模型测算股权质押前后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 |
二、Roychowdury模型测算股权质押前后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 |
第二节 茂业商业股权质押下进行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
一、维持连续质押行为 |
二、应对平仓危机 |
第三节 茂业商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分析 |
一、拓宽信用政策,增加应收账款 |
二、变更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 |
三、通过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 |
四、关联购销繁杂 |
第四节 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分析 |
一、股价分析 |
二、财务绩效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及建议 |
一、公司内部视角 |
二、公司外部视角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券商股票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风险相关文献综述 |
1.2.2 VaR方法相关文献综述 |
1.2.3 GARCH类模型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
2.1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介绍 |
2.1.1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交易流程 |
2.1.2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优势 |
2.1.3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基本要素 |
2.2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
2.2.1 券商外部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
2.2.2 券商内部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
2.3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风险 |
2.3.1 外在风险 |
2.3.2 内在风险 |
2.4 券商现阶段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及不足 |
第三章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风险度量方法 |
3.1 VaR方法 |
3.2 基于VaR方法的股票质押率测算 |
3.3 EGARCH模型 |
3.4 基于VaR方法与EGARCH模型相结合度量风险的优势 |
第四章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风险实证研究 |
4.1 模型准备 |
4.2 上证指数的实证研究 |
4.2.1 样本数据选取及处理 |
4.2.2 基本统计量分析 |
4.2.3 建立EGARCH模型 |
4.2.4 VaR和股票质押率计算 |
4.3 医药板块指数和股票的实证研究 |
4.3.1 样本数据选取及处理 |
4.3.2 基本统计量分析 |
4.3.3 建立EGARCH模型 |
4.3.4 VaR和质押率计算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股市波动对银行稳定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股市波动 |
1.3.2 上市公司市场价值与市值 |
1.3.3 银行稳定 |
1.3.4 信贷渠道 |
1.3.5 股票质押渠道 |
1.3.6 价格泡沫渠道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5.3 可能的创新 |
2.文献综述 |
2.1 关于股市波动及其衡量方法的文献 |
2.1.1 波动率衡量股市波动 |
2.1.2 市值变化衡量股市波动 |
2.2 关于银行稳定的基础理论文献 |
2.2.1 银行稳定的内涵界定 |
2.2.2 银行稳定的界定方法 |
2.2.3 银行稳定的影响因素 |
2.3 股市波动与银行稳定的研究文献 |
2.3.1 基于企业角度 |
2.3.2 基于银行角度 |
2.3.3 其他研究角度 |
2.4 文献评述 |
2.4.1 股市波动的研究评述 |
2.4.2 银行稳定的研究评述 |
2.4.3 股价波动与银行稳定的研究评述 |
3.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理论研究 |
3.1 引言 |
3.2 模型设定 |
3.2.1 代表性家庭 |
3.2.2 企业家 |
3.2.3 零售商 |
3.2.4 银行家 |
3.2.5 货币政策 |
3.2.6 市场出清条件 |
3.3 模型估计 |
3.3.1 数据选取与处理 |
3.3.2 参数校准 |
3.3.3 参数估计 |
3.4 方差分解和脉冲响应分析 |
3.4.1 方差分解 |
3.4.2 脉冲响应分析 |
3.5 小结 |
4.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信贷渠道 |
4.1 引言 |
4.2 相关理论与具体机制分析 |
4.2.1 股市金融加速器理论 |
4.2.2 信贷渠道的具体机制 |
4.3 实证研究 |
4.3.1 模型设定 |
4.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4 小结 |
5.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股票质押渠道 |
5.1 引言 |
5.2 相关理论与具体机制分析 |
5.2.1 关于质押物价值的理论研究 |
5.2.2 股票质押渠道的具体机制 |
5.3 实证研究 |
5.3.1 研究设计 |
5.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 小结 |
6.股市波动影响银行稳定的价格泡沫渠道 |
6.1 引言 |
6.2 理论与具体机制分析 |
6.2.1 股市泡沫影响银行稳定的理论研究 |
6.2.2 价格泡沫渠道的具体机制 |
6.3 实证研究 |
6.3.1 研究设计 |
6.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小结 |
7.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不足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稳定股市应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 |
7.2.2 完善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规则与透明度 |
7.2.3 循序渐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 |
7.2.4 构建长效机制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
7.3 研究不足与改进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识别与风险防范研究 ——基于中小投资者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 制度背景、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概念 |
2.1.1 控股股东的定义 |
2.1.2 股权质押的概念 |
2.2 股权质押的制度背景 |
2.2.1 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 |
2.2.2 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规范 |
2.3 理论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信号传递理论 |
2.3.4 控制权理论 |
2.4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4.1 有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的研究综述 |
2.4.2 有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研究综述 |
2.4.3 有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综述 |
2.4.4 文献评述 |
3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况及相关理论分析 |
3.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及问题 |
3.1.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 |
3.1.2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在的问题 |
3.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动机 |
3.2.1 补充上市公司运营资金 |
3.2.2 控股股东个人财务约束 |
3.2.3 利益侵占的恶性动机 |
3.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的识别 |
3.3.1 股权质押后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 |
3.3.2 股权质押后的资金投向 |
3.3.3 股权质押后的控股股东个人行为 |
3.3.4 股权质押后的公司现金流量变化 |
3.4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引发中小投资者风险的机理分析 |
4 凯迪生态案例介绍 |
4.1 案例选取原因 |
4.2 凯迪生态公司概况 |
4.2.1 凯迪生态公司简介 |
4.2.2 凯迪生态发展历程 |
4.2.3 凯迪生态控股股东概况 |
4.2.4 凯迪生态实际控制人情况 |
4.3 凯迪生态的股权质押过程 |
5 凯迪生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的识别 |
5.1 股权质押后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 |
5.2 股权质押后的资金投向 |
5.2.1 关联并购 |
5.2.2 疯狂对外投资 |
5.3 股权质押后的控股股东个人行为 |
5.3.1 关联方资金占用大幅上涨 |
5.3.2 关联担保大幅上涨 |
5.3.3 关联交易披露违规 |
5.4 股权质押后的公司现金流量变化 |
5.5 动机小结 |
6 凯迪生态股权质押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分析 |
6.1 股权价值下跌风险 |
6.2 控股股东道德风险 |
6.3 虚增利润和股价操纵风险 |
6.3.1 借款费用蓄意资本化 |
6.3.2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异常 |
6.3.3 发布“高送转”方案 |
6.4 公司经营风险 |
6.4.1 股权质押后的经营绩效变化 |
6.4.2 使用“Z-Score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度量 |
6.5 股价崩盘风险 |
7 凯迪生态股权质押风险爆发的原因及防范风险的建议 |
7.1 凯迪生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爆发的原因 |
7.1.1 内部原因 |
7.1.2 外部原因 |
7.2 防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给中小投资者带来风险的建议 |
7.2.1 上市公司角度 |
7.2.2 外部监管角度 |
7.2.3 中小投资者角度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本文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本文研究思路 |
1.3.2 本文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现状 |
2.1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概述 |
2.1.1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界定 |
2.1.2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特征 |
2.1.3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结构 |
2.1.4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 |
2.1.5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社会功能 |
2.2 我国市场主体股票质押融资的动机 |
2.2.1 融资需求 |
2.2.2 资本运作需求 |
2.2.3 恶意套现需求 |
2.3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兴起与发展现状 |
2.3.1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兴起 |
2.3.2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现状 |
3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种类分析 |
3.1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风险现状 |
3.2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种类 |
3.2.1 信用风险 |
3.2.2 流动性风险 |
3.2.3 道德风险 |
3.2.4 市场风险 |
3.3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的影响 |
3.3.1 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
3.3.2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3.3 对债权人的影响 |
3.3.4 对中小股东的影响 |
4 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
4.1 宏观环境恶化 |
4.2 股市非理性下跌 |
4.3 融资人杠杆过高 |
4.4 监管新规降低流动性 |
4.5 金融机构业务制度不完善 |
5 粤泰股份股票质押融资项目风险案例分析 |
5.1 粤泰股份股票质押融资项目案例介绍 |
5.1.1 粤泰股份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的基本要素 |
5.1.2 粤泰股份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的现状 |
5.2 粤泰股份股票质押融资项目风险案例分析 |
5.2.1 项目风险产生的原因 |
5.2.2 项目风险造成的影响 |
5.3 案例启示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四大风险 |
6.1.2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产生的五大原因 |
6.2 风险化解对策建议 |
6.2.1 上市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和治理能力 |
6.2.2 融资人加强融资管理 |
6.2.3 监管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2.4 金融机构完善业务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以华谊兄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境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风险和风险防范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股权质押的概念及特征 |
一、股权质押概念 |
二、股权质押的特征 |
第二节 股权质押风险的相关理论 |
一、两权分离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信号传递理论 |
第三节 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动因及面临的风险 |
第一节 股权质押业务发展概况 |
一、股权质押的发展 |
二、我国股权质押业务的特点 |
第二节 股权质押的动因 |
一、满足融资需求 |
二、维持控制权 |
三、转移风险 |
四、利益侵占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面临的风险 |
一、质权人面临的风险 |
二、中小股东面临的风险 |
三、出质人面临的风险 |
第四章 华谊兄弟股权质押风险及风险防范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背景 |
一、华谊兄弟公司概况 |
二、华谊兄弟股权质押概况 |
第二节 华谊兄弟股权质押风险分析 |
一、质权人面临的风险 |
二、中小股东面临的风险 |
三、出质人面临的风险 |
第三节 华谊兄弟股权质押风险防范及经济后果分析 |
一、华谊兄弟股权质押风险防范 |
二、华谊兄弟股权质押经济后果 |
三、案例启示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防范对策 |
一、从质权人角度 |
二、从中小股东角度 |
三、从出质人角度 |
四、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9)我国股市股权质押风险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2.1 股权质押相关概念 |
2.1.1 股权质押 |
2.1.2 质押率 |
2.1.3 预警线与平仓线 |
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1 风险管理的概念 |
2.2.2 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
2.3 内部控制理论 |
3 我国股市股权质押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 |
3.1 股权质押制度 |
3.2 股权质押发展现状 |
3.2.1 股权质押市场整体概况 |
3.2.2 股权质押结构 |
3.3 我国股市股权质押风险问题分析 |
3.3.1 从出质人的角度分析 |
3.3.2 从质权人的角度分析 |
3.3.3 从上市企业的角度分析 |
4 我国股市股权质押的风险度量分析 |
4.1 研究模型的构建 |
4.1.1 多因子模型的基本原理 |
4.1.2 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
4.2 计算多因子模型下股权质押率 |
4.3 VaR模型下股权质押警戒线的确定 |
4.4 股权质押风险评价体系 |
4.5 我国股市股权质押的风险度量 |
5 我国股市股权质押风险解决方案 |
5.1 方案设计 |
5.1.1 设计理念 |
5.1.2 设计思路 |
5.1.3 设计主体 |
5.1.4 方案设计特点 |
5.2 方案设计核心及存在风险 |
5.2.1 方案设计核心 |
5.2.2 方案存在风险分析 |
5.3 方案的合理性论证 |
5.3.1 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
5.3.2 方案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股权质押 |
2.1.2 股权质押风险 |
2.1.3 风险控制 |
2.2 相关理论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VaR风险价值模型 |
2.2.5 综合功效系数法 |
第3章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现状及风险分析 |
3.1 枫盛阳公司概述 |
3.2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现状 |
3.3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分析 |
3.3.1 市场风险 |
3.3.2 财务风险 |
3.3.3 信用风险 |
3.3.4 经营风险 |
第4章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
4.1 信息披露的缺失 |
4.2 公司对股权质押风险意识和风控能力不强 |
4.3 公司内部治理缺乏约束 |
4.4 股权质押资金用途不规范 |
4.5 外部监管缺失 |
第5章 枫盛阳公司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对策 |
5.1 畅通信息披露和督导券商沟通渠道 |
5.2 增强公司对股权质押风险管理意识和控制能力 |
5.3 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
5.4 规范股权质押资金用途 |
5.5 监管部门应完善政策法规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与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科融环境大股东股权质押引起的控制权转移风险研究[D]. 吴弦. 华东交通大学, 2021
-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以茂业商业为例[D]. 石佳莉.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4]券商股票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范[D]. 任海洋. 湖南科技大学, 2020(06)
- [5]股市波动对银行稳定的影响研究[D]. 徐铮.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6]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识别与风险防范研究 ——基于中小投资者视角[D]. 殷虹. 苏州大学, 2020(03)
- [7]我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研究[D]. 林悦兴.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8]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以华谊兄弟为例[D]. 苟临西.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9]我国股市股权质押风险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D]. 秦国祯.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10]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研究[D]. 徐思媛. 西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