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务建设知识问答(论文文献综述)
应建均[1](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农业部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务处[2](1992)在《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务建设知识问答》文中研究说明最近,农业部印发了《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管理办法(试行)》见本刊今年第9期。这是指导,镇农经站建设的重要规章。为了配合各地学习贯彻《办法》,我们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这个"问答"。"问答"紧紧围绕《办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乡镇农经站站务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回答。希望通过此"问答",帮助大家深刻领会和正确理解《办法》,以推动《办法》顺利实施。
陈柯[3](2013)在《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基层林业站是在乡镇设立的具有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本论文从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历程、发展现状、问题与原因、改革与建设模式、建设目标与内容、建设途径和办法、保障体系与政策建议等方面对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进行系统研究。对林业站发展各阶段及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中国林业站建设发展过程中,政治因素具有很大影响,建设中的行政命令手段起很大作用;在建设中往往强调硬件建设而职能建设滞后,注重投资建设而疏于内涵提升;由于诸多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林业站职能虚化和服务能力低下;职能虚化和服务能力不足是基层林业站建设亟待破解的两大难题;导致问题的原因,既有管理体系不顺、组织系统欠完善、硬件设施落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低效工资待遇、机构不稳定等内在原因,也有乡村社会环境恶化等外在原因。对科技服务型林业站建设目标进行分析研究。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基础上,提出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建设模式。这一模式的选择既符合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也符合乡村林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在确立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模式基础上,从综合目标体系和职能改革与建设目标两个层面,对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目标体系进行分析研究,分析设定基层林业站改革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对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内容进行分析研究。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内容主要有组织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要对目前林业科技推广组织体系和林业站管理组织体系进行改革调整,建立一个体系完整、职能完备、运行有效的林业站组织体系。要注重各项制度的有机联系,相互依托,共同发挥作用。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要注重以组织结构为载体,系统相互作用,将行为制度化,采用有效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使基层林业站有效发挥职能。对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建设途径、建设方法、职能发挥保障体系与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强化各级政府与林业行政部门职能,改革现行资金投入渠道与办法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强化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采用分区域分类型分步骤建设、监督检查和投资制约、优化乡村社会环境等办法,实施科技服务型林业站建设。通过净化执法环境、加强执法、优化政策环境为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提供政策法律保障,通过指导管理、控制监督、技术支撑为其提供组织保障,通过政府财政进行资金补助和奖励为其提供资金保障,通过提升人员素质、调整人才配置结构为其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办公条件改善为其提供硬件设施保障;通过生态文化建设为其提供社会意识保障;实施有偿服务和补贴奖励政策,推动基层林业站职能有效发挥。
邵喜武[4](2011)在《吉林省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4年以来,我国中央1号文件都集中在如何更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上,尤其是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发展现代农业就需要现代农民、现代农业科技;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指出,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形成多元化农技推广网络。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建立完善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利于发挥农技推广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论文以技术创新扩散理论、农民行为改变理论、绩效管理理论、系统理论等为基础,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贝叶斯(Bayesian)网络分析等方法,综合运用经济学基本理论,对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技术采用主体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认为: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行诱制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从远处着眼,近处着手,战略上要有规划,战术上要有方法和策略。通过对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推广经费来源等方面的研究,提炼总结出各国农业技术推广可资借鉴的经验;通过梳理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历程,探寻当今农业技术推广及其体系建设中可借鉴之处;通过对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实地调研,分析吉林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整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农业技术推广范围将由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推广向提升农民素质,塑造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创业能力等方面扩展延伸。当前和今后较长的时期内政府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都会占有主导地位,会承担大量公益性推广任务。从农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农业的比较利益、农民的经济基础以及公共物品理论等角度,分析了政府推广机构承担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的必然性。通过对吉林省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调研,找出了影响技术推广的关键性问题和制约因素,认为:吉林省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必须加强终端服务,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区域资源特点、产业特色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防止推广的技术与需求脱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推广是产业组织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因而本文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及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推广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推广要建立紧密的完善的利益联结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要有效降低农民采用技术的各种风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发形成的自我服务组织,在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论文在分析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技术推广和服务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加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是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论文认为:需要构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方协作模式,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农技推广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销售产品同时,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动性,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质量。农民是农业技术需求的主体,论文采用贝叶斯(Bayesian)网络分析法,通过熵减少量和敏感度分析,确定了影响农民技术采用因素的顺序;通过相关经济学分析,论文认为,只有真正了解农民的技术需求、掌握农民的心理特点及行为规律,分析农民采用技术存在的实际问题,站在农户的角度,有层次、有步骤、有计划、有区别地进行技术推广,才能提高技术推广效率,才会降低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风险。在对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技术采用主体分析的基础上,从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性要素、资源性要素、环境性要素等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了吉林省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协同运行机制,以促使农技推广资源优化配置。
苏荟[5](2013)在《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疆干旱缺水,农业是典型的灌溉农业,农业主要依靠水利灌溉,水是新疆干旱区最稀缺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节水势在必行,新疆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96%,新疆节水关键在于农业。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新疆在稀缺水资源诱导下大面积选择了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现已成为了国内及世界最大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区。本文针对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研究,不仅揭示和阐释了新疆成功选择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内在动因、选择方式、行为表现和选择绩效,而且可以为其它地区对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本文针对新疆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行为,采用计量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调查分析的方法,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利用诱致性技术选择理论、国家理论、交易费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和农户行为理论等,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新疆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原因,并将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主体——政府、企业、科研部门、农业基层组织和合作组织及农户作为技术选择的一个整体,从技术供给和需求的视角运用理论和案例方法实证分析了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主体行为、运行机制以及选择方式和路径,并利用计量和模型的方法评价了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绩效。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提出了研究的背景、问题和思路等。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指出水资源稀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节水特别是农业节水势在必行,新疆成为我国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的示范区,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原因、过程和绩效值得探讨。此外,本章还陈述了本文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第二章概述了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提出了理论分析框架,界定了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概述了诱致性技术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公共品理论等理论,提出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对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作了界定。第三章阐述了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阐述了现代农业、农业技术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的影响;概述了世界和我国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重点概述了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为后续研究作好了铺垫。第四章对新疆兵团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原因作了分析,利用要素稀缺和市场需求诱致性技术选择理论进行分析,以兵团棉花膜下滴灌技术为例建立模型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得出,要素稀缺和市场需求是兵团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动因。制度环境对新疆兵团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具有影响。本章又从制度视角分析了新疆兵团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优势,兵团特殊体制下的土地经营制度、农业生产制度、农业技术保障制度等对兵团农业高效节水技术选择有很大影响。第五章对新疆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供给主体行为进行了分析,并以案例方式对各主体行为作了深入剖析。本章分析了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供给主体的行为反应,通过政府、企业、公共科研部门、基层农业组织的案例分析和验证了各主体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发挥的重要作用。首先,分析了政府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以八师石河子市和玛纳斯县政府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案例分析了政府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利益目标、行动反应和反应成效,通过分析得出,政府是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核心,是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有效推动者。其次,分析企业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以新疆天业集团为案例,分析了节水灌溉技术产品供给企业的利益目标、行动反应和反应成效,指出企业是参与兵团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面积推广的关键主体。再次,分析科研部门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以兵团组织所属科研部门联合攻关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为案例分析了公共科研部门的行为表现,公共科研部门是新疆兵团节水灌溉技术创新和推广的承担者,是节水灌溉技术供给的重要主体。此外,分析基层农业组织和合作组织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以玛纳斯县塔西河村和八师121团19连为案例,分析了基层农业组织行对节水技术选择的利益目标、行动反应和反应成效;通过分析得出,不同体制下的基层组织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采用方式和手段不同,因“制”和“地”而宜采用强制性、诱致性和合作组织参与等技术选择方式可发挥出很好的效果。最后,对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多主体参与的选择行为进行了评析。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是多主体参与下的动态反应,并形成了有效的节水灌溉技术选择机制,政府的强制性和诱致性技术选择及合作组织多方参与式选择等多种方式的运行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了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各种技术推广方式的作用下,农户基于自身利益和理性会主动选择节水灌溉技术。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多主体参与下多种方式的有效配合下,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可以应对市场失灵、降低交易成本、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弥补组织缺失等。第六章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需求主体——农户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对农户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行为以问卷方式得到的调研数据进行了分析,对农户选择或没有选择滴灌技术的原因以及选择的意愿、方式和绩效进行了调查,结果得出,农户选择滴灌技术主要是由政府强制性技术推广方式决定的,诱致性技术选择也发挥重要作用,由最初的强制性选择到自愿选择,政府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农户选择滴灌的决策有很大影响。其次,对农户节水灌溉技术选择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研究结果得出,农户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受其个人特征、生产经营特征、节水技术特征和政府组织动员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第七章评价了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绩效。本章运用不同方法比较分析了不同制度下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绩效,首先,描述分析了新疆兵团与新疆地方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绩效;其次,通过对资源禀赋相似区域下制度环境不同的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绩效进行了分析,用计量和模型的方法从不同视角对它们的选择绩效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改进和完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制度环境,提升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能力和绩效,提出解决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有重要意义。第八章是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结论得出,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是要素稀缺和市场需求的诱致性选择,是政府、企业、公共科研部门、基层农业组织、合作组织和农户等多主体参与行为下的共同反应的结果;制度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有重要影响,基于新疆兵团特殊体制和土地经营制度等影响,新疆兵团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绩效比新疆地方有明显优势。基于以上研究和结论,针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提出了合理配置利用农业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稀缺对节水行为的诱导作用;构建多主体参与的节水灌溉技术选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各主体的选择能力,加强政府节水主导职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科研部门服务作用,加大基层部门组织能力,发挥合作组织动员能力,提高农户农业节水技能;优化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制度环境,改善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宏观制度环境,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性建议。
赵家如[6](2014)在《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变迁绩效研究》文中指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被誉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对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形成、创新和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表明,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形成的原因包括经济原因、制度原因和社会原因。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产生了集体资产和收入分配的“外部利润”内部化问题,无法在传统集体产权制度下得到解决。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具有“确权不分产”的制度优势,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等社会主体共同推动之下,通过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解决了上述问题,创新了集体产权制度。虽然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本质上是诱致型制度变迁。通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确立了集体资产股权,强化了集体资产经营权,建立了按照股份分配集体收益的规则,落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完善了传统集体产权制度、集体分配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发展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集体股比例偏高及产权仍不清晰、股权缺乏稳定性和流动性、集体经济组织亟待规范性建设、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社区股份合作制目前存在的绩效局限和创新不足,反映了集体经济组织迈向完整市场主体道路上改革还不深化。不能因为这些具体问题否定这场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应当继续深化改革,创造更大的制度创新和经济绩效。本文所做的努力,提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组织是一种过渡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将最终发展为比较规范的合作制组织或股份制企业。当前,北京市农村社区由封闭状态逐步走向更加开放,集体产权由静态使用权为主走向以动态流转权为主,城乡制度由二元状态逐步走向一体化。发展和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思路,根本前提是坚持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途径是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目标是发展集体经济和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支撑条件是深化士地制度改革。本文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包括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为唯一集体经济组织,优化股份设置,开展股权固化和区县范围内流转试点,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试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单位广泛开展股份合作,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和扩权,完善社区内控和外部监督机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具有普遍意义,它的深化改革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借鉴。
贺福中[7](2017)在《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以山西省为中心的分析》文中认为农民收益偏低既是中国亟待解决的课题,亦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变革入手,按土地私有、个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三个时期,以及近年来推行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土地制度改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置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整体背景中,厘清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变革脉络,及其收益分配制度的演变路径,并预测收益分配趋势和中国农民未来走向。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传统农民经济组织遗产与西方合作思想实践。在传统社会农民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形成了社、会、合会等以应对突发事件。西方合作思想的传播与实践,影响了中国农民合作运动。国民政府将合作主义思想国策化,诱致性推行农村合作运动,与地方保甲制度结合起来,当作统治农村的工具。日本侵华时期的农民合作社是服务战争的机器,日伪掌握农民生杀大权。第二部分论述了土地私有、个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根据地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互助组为主,逐步建立合作社,按股分红。新中国成立后,为阻止农民卖地,国家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土地公有化。社员议定收益分配办法,评工记分。合作社把现金、粮食和其他实物统一计算后分配给社员。第三部分论述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定额计酬、评工记分,按照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的顺序,以实物和现金两种方式分配收益。有近1/3收益来自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第四部分论述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经营,满足了农民的现实诉求。土地承包期15年、30年逐步延长到永久不变。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政策引导、法治保障、道德秩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同时,农民对产权、契约、制度等制约因素提出新的诉求,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第五部分则是基于山西数据的实证分析。选取山西1954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及其相关指标进行实证分析,1999年以来全国、江苏、山西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走势,预示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将加快发展。采用大量新史料是本文的一大特点,其主要来源有: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档案资料。山西吕梁汾阳市贾家庄村1953年以来,散落在村史馆、村档案室等处的原始资料,有工作汇报、生产安排、粮食产量的记载材料;有耕地面积、劳力、畜力、大小农机具等生产要素记录;评分挣工办法,粮食产量及按人口、按工分进行分配的逐年逐项记录,以及村集体固定资产,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等内容。第二,山西农业主管部门的社会调查材料。山西多次组织全省各级专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原本用于内部掌握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程度毋容置疑。这种阶段性、横切面、有重要时间节点的全面调查史料,非常珍贵。第三,大量采访整理而成的口述史料。同时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传统史学和计量史学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统一的方法,借助计量统计模型对1954-2015年山西、江苏和全国连续的统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揭示出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第一产业、农村金融支持等方面之间的函数关系和因果联系。综前所述,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若按农村土地所有制变革与农村经营体制演变过程则可划分为三个时期,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不同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与时代发展相吻合,有效地完成了其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并为新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实践基础。具体而言,分述如次:首先,农民收益和国家获取“双下降”是农村人民公社解体的根本原因。进入20世纪70年代,社队生产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社员收益占总收入的比例却明显减小,农业生产的成本越来越高,农民既看不到群体激励也没有个体受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其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采用中央确定、地方掌握、农民选择的方式进行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突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成本低。中共中央定了基调之后,利用农民创造的大包干等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由安徽、四川等地试点后在全国推行。农民对收益分配的实现诉求是包干到户的内在动力,国家动员是家庭经营的外部推力,信息传播是农民与国家互动的纽带。而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带来的农民群体分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产物。第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载体,掌握着农民收益的潜在资源。土地是农民家庭收入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是中国最大资产的管理者。然而,山西73%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空壳”型,中国近一半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性收益。土地制度创新是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取收益的有效途径。第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当年由广大农民群众积累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资产和资金,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继广东、上海、北京等地推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功之后,山西在资源型村、城中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的村充分尊重民意,制定并实施“优先土地股,增配人口股,创新预留股”的股权分配原则。优先土地股配发给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村民,增配人口股面向全体在册村民,设置预留股要留给合理增加的人口,是对我国现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安排下新增人口的一种收益保障,也为解决不可预见性问题和困难留有余地,可以看作是新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成员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创新。第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中国经济改革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1954-2015年(除去1960、1966-1976年)年度数据走势来看,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总体上随着全省经济特别是第一产业发展而增加,山西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比重走势,也比较契合农村土地政策实施的三个时期。2000年以来,全国、江苏和山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都呈现出高位回落走势,预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将加快发展,农民收益再次走上加快增长的通道。2017年3月,民法总则赋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改革的深入,期望农民收益发生一次质的飞跃,城乡人均收益差距逐步缩小。
何津[8](2014)在《AKIS视角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以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可谓是我国第一个大规模、高投入、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是对传统政府农技推广体系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政府利用其强大的行政力量聚集了丰富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以产品为单元、产业为主线的思路建立了创新团队,以期摆脱科研、推广、生产相脱节的农业发展困境。究竟政府主导创新团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推广目标以及如何实现,目前还缺乏对创新团队全面、系统的解读。基于以上思考,本文用农业知识与信息系统(AKIS)理论对以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为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进行解构,探寻其运行的内在机制和规律。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人文主义方法论为指导,采用了文献分析、案例研究、问卷调查归纳演绎等方法,对北京市创新团队进行了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本文创新使用AKIS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发展传播、农业推广等理论,从子系统、信息过程、系统机制和系统运行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主要发现:(1)从组织架构上,创新团队嵌套在传统政府农技推广体系上;创新团队将“科研”内化到推广体系之中,使科研和推广联系机制显性化;(2)创新团队各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传播是有效率的,在信息传播的方向上实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传播;(3)信息、技术有效传播的关键节点是田间学校工作站,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田间学校“参与”理念和开办程序的制度化是农户需求有效表达的关键;(4)创新团队在实践中是“双轨”运行模式,分别以功能研究室和田间学校工作站为中心对不同类型的目标群体提供技术推广服务;(5)创新团队的技术和服务供给满足了小农户的生产需求,小农户群体实现了AKIS中的应用者控制;(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是市场的目标群体,政府干预是效率低下的;对小农户而言,政府干预的成功体现在信息干预上;(7)将农业知识与信息系统(AKIS)的范围缩小到田间学校工作站和农户两个层面来进行考量,可以发现构建的农业知识与信息系统是有效的。为此,本文建议:(1)创新团队中有效农业知识和信息系统现实的关键在于农民田间学校,政府应继续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并努力将农民田间学校合法化,将其成为政府推广部门的职能之一长期存在;(2)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政府应更多地以小农户为目标群体,以需求为导向,提供更多技术信息和服务,行使其公益性职能,保护小农利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平稳过渡;(3)政府应利用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拓展公益职能搭建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增强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的农技需求方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农技供给方的紧密合作,推进农业技术的转移和应用。
李俊英[9](2005)在《北京效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出现了许多按老思路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如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问题,农村分配存在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对农民的凝聚力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稳定,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分析与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基础层面。基于这一背景,本文以北京郊区农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不同村庄集体经济的实地考察,从制度创新方面对新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得出对我国大城市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益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制度创新存在路径依赖,对于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研究,必须对长期形成的村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现实性有一个准确把握,否则就会失去研究的现实基础与意义,最基本的现实就是村级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我国长期形成的农村特有的社会文化背景。在这个现实基础上,通过对制度经济学前沿的把握,分析村级集体经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与路径依赖、产生的制度绩效、变迁趋势等问题。 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进行了的研究。首先,研究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提出村级集体经济新内涵、新功能和外延,并为后面的论述作了相关的理论准备。其次,结合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实践,从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包括整合村庄全部资源的社区股份合作制、非农地制度、农地制度、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创新的思路。最后,提出与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配套的一系列外部相关对策措施。 本文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深入独到的研究并得出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结论。第一,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角度和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分析,保持适度比例的集体股,对村庄社区整体发展利大于弊。第二,基于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广义内涵,提出要因村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制度体系,村级集体经济制度会以某种或更多的是某几种制度混合存在。第三,提出确权确股这种把土地承包权股份化的制度创新方式应该成为今后农地制度创新的发展思路。它是在原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土地产权制度的一大进步,既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又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第四,根据组织制度变革成本分析,考虑组织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村级集体经济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总结出可借鉴的四种组织制度创新模式。第五,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需要配套的外部政策。这些地区社区股份合作制源于农村城市化、工业化,根本目的也在于推动农村城市化与工业化。股份合作制发展面临着来自城市化的各种矛盾与压力,其中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在城乡统筹、改革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新理念下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提出两大配套政策,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二是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第六,提出虽然村干部是最基层的管理者,但他们要兼具企业家与政治家双重素质。村级主要管理者是
傅夏仙[10](2003)在《股份合作制:理论、实践及其适宜领域 ——基于浙江案例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文中认为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以浙江省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产生于八十年代中期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变迁路径、制度特点、产权结构、治理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理论探索,并进一步总结了股份合作制在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具体发展状况,提出了促进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发挥其制度优势的设想和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和相关概念的设定(第一、二章)。首先对本文所涉及的一些相关概念做了设定。在此基础上,对于股份合作制这样一种融股份制和合作制制度特征于一身的中国特有的制度创新,阐述了国外在合作制和股份制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对职工股份所有制(ESOP)的发展状况与制度特征进行了总结;同时,总结了国内理论界对这一制度创新的主要观点,剖析了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基础与动因以及在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方面的不同观点,点明了股份合作制的制度优势以及局限性。 第二,对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一般研究(第三章)。阐述了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及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了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实证过程,同时,基于典型案例,揭示了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路径,最后,总结了股份合作制在浙江农村的发展现状及态势。 第三,对股份合作制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制度上的比较分析(第四章)。其中,主要比较了股份合作制与合伙制、股份制、合作制之间的制度差异以及发展的适宜领域。 第四,对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结构进行重点分析(第五章)。产权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在阐述产权含义及类型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产权理论的核心——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实质以及政策含义;简要描述了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不同类型以及相应的产权特征;运用实地调查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分析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安排。最后,总结了股份合作制在产权制度创新上的成效、局限及发展趋势。 第五,对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及其效率与局限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分析的工具主要是委托代理理论、团队生产理论以及威廉姆森的治理结构理论;比较了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在实践中的不同表现;在此基础上,对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进行分析,阐述了非正规制度对股份合作制治理结构的深远影响。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股份合作制:理论、实践及其适宜领域 第六,揭示股份合作制在农业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运用(第七章)。分析了股份合作制在农业中广泛出现的背景,阐述了其发展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绩效以及进一步发展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政策建议;运用典型案例,分析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现状;阐述了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绩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农地股份合作制推行的条件与进一步发展的政策选择。 第七,对股份合作制发展的适宜领域,即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第八章)。从制度的角度,对农业产业化的动因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契约型组织在经营中的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同的制度安排进行分析;最后,从组织创新的角度揭示了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影响,最后对股份合作制的适宜领域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总结。 第八,总体研究结论和政策思路及建议(第九章)。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比较 厂系统地提出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的基本特征以及与此相适宜的发展领域,并提出进一步展示股份合作制制度优势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思路。
二、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务建设知识问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务建设知识问答(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重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重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概述 |
2.1 林业站基本概念 |
2.1.1 基层林业站基本概念 |
2.1.2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基本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相关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相关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公共产品理论 |
2.3 国外相关研究概述 |
2.4 国内相关研究概述 |
2.5 国内外相关研究简要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3 中国基层林业站建设与发展历程 |
3.1 基层林业站建立和缓慢发展期 |
3.1.1 基层林业站建立初期 |
3.1.2 基层林业站的缓慢发展 |
3.2 基层林业站数量扩张时期 |
3.2.1 国家提出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战略 |
3.2.2 林业部加快林业站建设的措施 |
3.2.3 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支持 |
3.2.4 基层林业站数量扩张情况 |
3.3 基层林业站建设的巩固提高时期 |
3.3.1 基础设施建设 |
3.3.2 人员稳定与素质提升 |
3.3.3 制度建设与职能发挥 |
3.3.4 创办经济实体 |
3.4 基层林业站重点建设时期 |
3.4.1 投资建设资金大幅增加 |
3.4.2 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3.4.3 稳定机构与从业人员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基层林业站现状与问题 |
4.1 中国基层林业站现状 |
4.1.1 全国林业站管理体系现状 |
4.1.2 全国乡镇林业站数量 设置形式及管理体制 |
4.1.3 全国乡镇林业站从业人员总体状况 |
4.1.4 全国乡镇林业站硬件设施总体状况 |
4.1.5 全国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现状 |
4.2 中国基层林业站目前存在的根本问题 |
4.2.1 基层林业站职能弱化虚化 |
4.2.2 服务能力不足 |
4.3 基层林业站职能弱化虚化及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
4.3.1 管理体制不顺组织体系欠完善 |
4.3.2 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滞后 |
4.3.3 从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 |
4.3.4 工资待遇低 |
4.3.5 机构缺乏稳定性 |
4.3.6 社会环境原因 |
4.4 本章小结 |
5 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目标 |
5.1 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必要性及客观需求 |
5.1.1 强化基层林业站职能建设的客观必要性 |
5.1.2 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现实需求 |
5.2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目标体系 |
5.2.1 综合目标体系 |
5.2.2 职能改革与建设目标 |
5.3 本章小结 |
6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内容 |
6.1 组织体系建设 |
6.1.1 改革调整现有相关部门和机构 |
6.1.2 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 |
6.2 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
6.2.1 岗位责任制度建设 |
6.2.2 目标责任制度建设 |
6.2.3 素质提升制度建设 |
6.2.4 项目公开制度建设 |
6.2.5 考核奖惩制度建设 |
6.2.6 管理制度体系的效用分析 |
6.3 管理机制建设 |
6.3.1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
6.3.2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6.3.3 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7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建设途径与办法 |
7.1 建设途径 |
7.1.1 调整组织职能 推动林业站建设 |
7.1.2 改革投资路径 优化投资办法 |
7.1.3 实施项目带动 促进建设工作 |
7.2 建设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的实施办法 |
7.2.1 分区域分类型建设 |
7.2.2 分步实施 整体推进 |
7.2.3 监督检查,投资制约 |
7.2.4 优化乡村环境 |
7.3 本章小结 |
8 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保障体系与相关政策建议 |
8.1 职能发挥保障体系 |
8.1.1 政策法规保障 |
8.1.2 组织系统保障 |
8.1.3 资金投入保障 |
8.1.4 技术人才保障 |
8.1.5 硬件设施保障 |
8.1.6 社会意识保障 |
8.2 强化科技服务型基层林业站服务职能的主要政策建议 |
8.2.1 有偿服务政策建议 |
8.2.2 林业科技推广服务补贴奖励政策建议 |
8.3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9.3 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9.4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介 |
致谢 |
附录一 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 |
附录二 基层林业站职能发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三 全国林业站本底调查汇总表 |
(4)吉林省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目标和程序 |
1.4 研究的概念界定、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5 本论文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理论 |
2.1 技术创新扩散理论 |
2.2 农民行为改变理论 |
2.3 绩效管理理论 |
2.4 系统理论 |
第三章 国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及其经验借鉴 |
3.1 美国“三位一体”的农业推广体系 |
3.2 日本的协同农业普及事业 |
3.3 泰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
3.4 国外农业推广体系经验借鉴 |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
4.1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
4.2 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历史 |
4.3 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章 政府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 |
5.1 政府推广机构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分析 |
5.2 吉林省政府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现状透视 |
5.3 政府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评价 |
5.4 小结 |
第六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 |
6.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的特点及经济学分析 |
6.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模式分析 |
6.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问题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 |
7.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史 |
7.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经济学分析 |
7.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模式 |
7.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问题分析 |
7.5 小结 |
第八章 其它主体农业技术推广 |
8.1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 |
8.2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业技术推广 |
8.3 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技术需求主体——农民 |
9.1 农民素质概况 |
9.2 农民技术需求结构分析 |
9.3 农民采用技术的心理学和经济学分析 |
9.4 农民采用技术的贝叶斯网络分析 |
9.5 小结 |
第十章 吉林省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优化对策 |
10.1 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性要素建设 |
10.2 农业技术推广资源性要素建设 |
10.3 农业技术推广环境性要素建设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4.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5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6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研究方法 |
1.7 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农业技术选择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集体行动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2.3.1 新疆节水灌溉技术选择主体的界定 |
2.3.2 基本假设 |
2.3.3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 |
3.1 现代农业、农业技术与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 |
3.1.1 现代农业、农业科技革命与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
3.1.2 我国现代农业和农业科技发展与节水灌溉技术 |
3.2 世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 |
3.2.1 世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历程 |
3.2.2 世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特征和趋势 |
3.3 我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 |
3.3.1 我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 |
3.3.2 我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前景 |
3.4 新疆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 |
3.4.1 新疆兵团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 |
3.4.2 新疆地方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历程 |
第四章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原因及制度影响分析 |
4.1 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要素稀缺诱致性选择分析 |
4.1.1 要素稀缺对新疆兵团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影响分析 |
4.1.2 新疆兵团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要素稀缺诱致性选择的实证分析 |
4.2 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市场需求诱致性选择分析 |
4.2.1 市场需求对新疆兵团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影响分析 |
4.2.2 新疆兵团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市场需求诱致性选择的实证分析 |
4.3 兵团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制度影响分析 |
4.3.1 兵团特殊体制和农业生产制度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优势 |
4.3.2 新疆兵团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制度安排 |
4.3.3 兵团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非正式制度影响 |
第五章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供给主体行为分析 |
5.1 政府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分析 |
5.1.1 政府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行为的动因 |
5.1.2 国家(政府)对节水灌溉技术的强制性选择 |
5.1.3 国家(政府)对节水灌溉技术的诱致性选择分析 |
5.1.4 政府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制度安排 |
5.1.5 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主体之一:政府行为的案例分析 |
5.2 企业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分析 |
5.2.1 企业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动因 |
5.2.2 企业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行为的特征 |
5.2.3 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主体之二:企业行为的案例分析 |
5.3 科研部门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分析 |
5.3.1 科研部门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动因 |
5.3.2 科研部门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特征 |
5.3.3 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主体之三:公共科研部门行为的案例分析 |
5.4 基层农业组织和合作组织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为分析 |
5.4.1 基层农业组织参与节水灌溉技术的选择 |
5.4.2 合作组织参与节水灌溉技术的选择 |
5.4.3 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主体之四:基层农业组织行为的案例分析 |
5.5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多主体参与选择行为评析 |
5.5.1 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多主体参与下的动态反应 |
5.5.2 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主体动态反应的运行机制 |
5.5.3 新疆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主体动态反应行为评价 |
第六章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需求主体—农户行为分析 |
6.1 农户参与节水灌溉技术选择行为的利益取向和行动反应 |
6.1.1 农户行为理论和农户技术选择行为 |
6.1.2 农户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利益取向 |
6.1.3 农户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行动反应 |
6.2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农户行为的描述性分析 |
6.2.1 农户对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原因的描述性分析 |
6.2.2 农户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意愿和方式的描述性分析 |
6.2.3 农户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的描述性分析 |
6.3 农户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行为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3.1 研究假设 |
6.3.2 模型选择、数据描述和计量分析 |
6.3.3 结论和启示 |
第七章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绩效分析 |
7.1 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的描述性评价 |
7.1.1 新疆兵团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的描述性评价 |
7.1.2 新疆地方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的描述性评价 |
7.2 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的计量和模型分析 |
7.2.1 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的计量分析 |
7.2.2 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的“结构-行为-绩效”模型分析 |
7.3 新疆兵团和新疆地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绩效分析简评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是要素稀缺和市场需求的诱致性选择 |
8.1.2 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是多主体参与的选择行为 |
8.1.3 制度对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具有明显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合理配置利用农业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稀缺对节水行为的诱导作用 |
8.2.2 构建多主体参与的节水灌溉技术选择体系和运行机制 |
8.2.3 提升节水灌溉技术选择各主体的选择能力 |
8.2.4 优化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的制度环境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导师评阅表 |
(6)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变迁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技术路线 |
1.4 基础理论 |
1.5 本文所作的努力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
2.1 北京市集体资产的特点 |
2.2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性质 |
2.3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做法 |
2.4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特点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形成原因 |
3.1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形成的经济原因 |
3.2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形成的制度原因 |
3.3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形成的社会原因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绩效评价 |
4.1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绩效 |
4.2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经济绩效 |
4.3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不足及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完善 |
5.1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发展完善的社会背景 |
5.2 全国其它地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验借鉴 |
5.3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发展完善的基本思路 |
5.4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发展完善的对策建议 |
5.5 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普遍意义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进一步思考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对集体资产股权的进一步思考 |
附录: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文件摘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以山西省为中心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学术史梳理 |
三 研究内容与架构 |
四 运用资料与方法 |
五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传统农民经济组织与西方合作思想实践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农民经济组织 |
第二节 中国近代农民经济组织的探索 |
第三节 西方合作思想传播和中国农村合作运动 |
第四节 日伪统治时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私有个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一节 根据地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二节 合作化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一节 人民公社制度的形成 |
第二节 人民公社时期的收益分配 |
第三节 人民公社改制的动因 |
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一节 农民的现实诉求和组织发动 |
第二节 国家分配理论的政策牵引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分化 |
第五节 山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析 |
第六节 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山西数据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准备和预处理 |
第二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三节 模型分析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AKIS视角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以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3 理论基础 |
1.4 研究设计 |
第二章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变迁及现状 |
2.1 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历史沿革 |
2.2 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
2.3 小结 |
第三章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子系统分析 |
3.1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概况 |
3.2 AKIS视角下子系统识别及功能定位 |
3.3 系统内相关利益群体角色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系统机制分析 |
4.1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外部环境 |
4.2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内部组织结构 |
4.3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运行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信息流分析 |
5.1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信息流动现状分析 |
5.2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信息流动路径分析 |
5.3 信息传播网络中的技术流分析 |
5.4 关键节点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系统运行分析 |
6.1 创新团队系统运行现状分析 |
6.2 应用者控制实现程度及内在机理 |
6.3 创新团队AKIS子系统的再识别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过程摘要 |
附件 |
个人简介 |
(9)北京效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动态 |
1.2.1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 |
1.2.2 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变迁与趋势研究 |
1.2.3 发达村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所作的努力及不足之处 |
1.4.1 本文所作的努力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 |
2.1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的起源 |
2.2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阶段 |
2.2.1 传统村级集体经济时期 |
2.2.2 以土地家庭承包为主要特征的村级集体经济时期 |
2.2.3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特征的村级集体经济时期 |
2.3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现状 |
2.3.1 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 |
2.3.2 村级集体经济存在问题 |
2.3.3 郊区村级集体经济问题成因 |
第三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的功能分析 |
3.1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 |
3.1.1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
3.1.2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工业化的基础力量 |
3.1.3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部分 |
3.1.4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城市化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
3.2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的社会功能 |
3.2.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大量的农村公共产品 |
3.2.2 村级集体经济通过集体净收益再分配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
3.2.3 村级组织通过集体经济创造了有效的农村社区工作方法 |
3.3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的生态环境功能 |
3.3.1 郊区农村是首都天然生态屏障 |
3.3.2 村级集体在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中的作用 |
3.3.3 村级集体经济在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作用 |
第四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内涵和外延 |
4.1 制度及其创新的内容 |
4.1.1 制度的涵义、构成、起源和功能 |
4.1.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4.2 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及其创新的内容 |
4.2.1 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涵义 |
4.2.2 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层面 |
4.3 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外延 |
4.3.1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村级集体经济的关系 |
4.3.2 村级集体经济的表现形式 |
第五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实践模式 |
5.1 第一类实践模式 |
5.2 第二类实践模式 |
5.3 第三类实践模式 |
5.4 三种实践模式比较 |
5.4.1 自然条件 |
5.4.2 社会经济条件 |
5.4.3 制度绩效 |
第六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 |
6.1 产权制度创新的内涵 |
6.2 整合村庄全部资源的产权制度创新 |
6.2.1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产生的根源 |
6.2.2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重要性 |
6.2.3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绩效 |
6.2.4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存在的问题 |
6.2.5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的思路 |
6.3 非农用地制度创新 |
6.3.1 非农用地制度创新的实践背景 |
6.3.2 非农地制度创新实践模式分析 |
6.3.3 非农地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
6.3.4 非农地制度创新的思路 |
6.4 农地制度创新 |
6.4.1 农地制度创新的内容 |
6.4.2 农地制度创新的实践 |
6.4.3 农地制度创新的问题 |
6.4.4 农地制度创新的思路 |
6.5 村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
6.5.1 村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内涵 |
6.5.2 村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6.5.3 村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思路 |
6.5.4 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
第七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 |
7.1 组织制度创新的内容 |
7.1.1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涵义 |
7.1.2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层面 |
7.2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 |
7.2.1 对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认识混乱 |
7.2.2 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立 |
7.2.3 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接点不科学 |
7.3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路 |
7.3.1 组织制度创新现实分析 |
7.3.2 组织制度创新的选择模式 |
7.3.3 组织模式的制度分析 |
7.3.4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
第八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创新 |
8.1 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研究的层面 |
8.2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8.2.1 忽视村集体收入分配 |
8.2.2 按生产要素分配认识不足 |
8.2.3 股份合作制分配中的问题 |
8.3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创新的思路 |
8.3.1 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创新应坚持的原则 |
8.3.2 建立增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机制 |
8.3.3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
8.3.4 强化村集体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功能 |
8.3.5 兼顾激励机制与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
第九章 北京郊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的对策措施 |
9.1 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 |
9.1.1 建立全市村级干部培训体系 |
9.1.2 扩大村级干部候选人的有效供给 |
9.2 完善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发展的外部政策 |
9.2.1 进行财政、金融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9.2.2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9.3 改革土地征占制度 |
9.3.1 严格界定用途,改变征占方式 |
9.3.2 提高补偿标准,创新补偿机制 |
9.3.3 试行“征地留用地”制度,探索农民自主进行城市化土地开发模式 |
9.4 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
9.4.1 保持必要储备量,合理调节土地收益 |
9.4.2 建立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及相应地价评估体系 |
9.4.3 建立两种产权的同一市场 |
9.4.4 处理好统一规划与村集体组织关系 |
引用文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股份合作制:理论、实践及其适宜领域 ——基于浙江案例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1.1.2 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
1.2 若干概念的界定 |
1.2.1 股份合作制 |
1.2.2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 |
1.3 研究的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有关数据与资料运用的说明 |
1.4 本文的创新与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性 |
1.4.2 本文的局限性 |
2 股份合作制及其制度创新的理论评述 |
2.1 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及其评述 |
2.1.1 与合作制有关的内容 |
2.1.2 与股份制有关的内容 |
2.1.3 简要的评述 |
2.2 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及其评述 |
2.2.1 与股份合作制有关的内容 |
2.2.2 简要的评述 |
2.3 本章结论 |
3 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变迁:以浙江为例的分析 |
3.1 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
3.1.1 制度变迁的含义 |
3.1.2 制度变迁的主体及动机 |
3.1.3 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 |
3.1.4 制度变迁的两种类型 |
3.2 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 |
3.2.1 需求--供给模型 |
3.2.2 成本--收益模型 |
3.3 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过程 |
3.3.1 原有制度供给的不足 |
3.3.2 意识形态的适度灵活 |
3.3.3 非正规制度的影响 |
3.3.4 中央政府的态度 |
3.3.5 地方政府的事后追认 |
3.4 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路径 |
3.4.1 股份合作制的雏形:李家车针针织厂 |
3.4.2 一个被政府认可的股份合作制:温岭牧南工艺美术厂 |
3.4.3 有关股份合作制的地方行政法规 |
3.5 股份合作制在浙江农村的发展及态势分析 |
3.5.1 股份合作制的发展 |
3.5.2 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态势 |
3.6 本章小结 |
4 股份合作制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制度差异 |
4.1 股份合作制与合伙制 |
4.1.1 合伙制的制度特征 |
4.1.2 股份合作制与合伙制的制度差异 |
4.2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 |
4.2.1 股份制的制度特征 |
4.2.2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制度差异 |
4.3 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 |
4.3.1 合作制的制度特征 |
4.3.2 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的制度差异 |
4.4 本章结论 |
5 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结构分析 |
5.1 产权的涵义和分类 |
5.1.1 产权的内涵 |
5.1.2 产权的类型 |
5.2 科斯定理--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石 |
5.2.1 科斯定理的内容 |
5.2.2 科斯定理的实质 |
5.2.3 科斯定理的政策含义 |
5.3 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产权安排的实证分析 |
5.3.1 股东的数量与分布 |
5.3.2 股权结构的分布情况 |
5.3.3 股东的收益情况 |
5.4 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类型及产权特征 |
5.4.1 企业型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特征 |
5.4.2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特征 |
5.5 对股份合作制不同产权安排的实证分析 |
5.5.1 企业型股份合作制的个案 |
5.5.2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个案 |
5.6 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成效及局限 |
5.6.1 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成效 |
5.6.2 主要的局限 |
5.7 股份合作制在产权制度安排上的发展趋势 |
5.7.1 股权设置中的集中与结构多元化 |
5.7.2 部分社区型股份合作制集体股的取消 |
5.7.3 股权设置中福利配股的淡化 |
5.8 本章结论 |
6 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效率与局限 |
6.1 关于治理结构及其含义 |
6.2 企业治理结构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
6.2.1 委托代理理论 |
6.2.2 团队生产理论 |
6.2.3 企业治理结构理论 |
6.3 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在实践中的不同表现 |
6.4 对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
6.4.1 两权合一的组织结构以及相应的代理关系 |
6.4.2 主要经营者持股和内部监督的虚置 |
6.4.3 外部监督机制的缺乏 |
6.4.4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代理人的寻租以及资产专用性问题 |
6.4.5 股份合作制治理结构的调整 |
6.5 非正规制度对股份合作制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 |
6.5.1 农村相对密切的人际关系对企业交易费用的影响 |
6.5.2 制度环境对企业规模的影响 |
6.5.3 传统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对企业控制成本的影响 |
6.6 股份合作制治理结构的完善 |
6.6.1 设立并加强监事会的作用 |
6.6.2 利用非正规制度的影响力 |
6.6.3 设计与交易性质相匹配的治理结构 |
6.7 本章结论 |
7 股份合作制在农业中的应用 |
7.1 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
7.1.1 小规模农户生产与大市场衔接的矛盾 |
7.1.2 过多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 |
7.1.3 土地资源使用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
7.1.4 农业集约化经营与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矛盾 |
7.2 股份合作制在农业中的应用 |
7.2.1 股份合作制在种植业中的应用 |
7.2.2 股份合作制在林业中的应用 |
7.2.3 股份合作制在渔业中的应用 |
7.3 农业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点 |
7.3.1 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社区性 |
7.3.2 折股要素的多样性 |
7.3.3 正规制度应用的局限 |
7.4 股份合作制在农业中应用的绩效 |
7.4.1 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 |
7.4.2 农业投资机制的创新 |
7.4.3 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 |
7.4.4 农业产业分配制度的创新 |
7.4.5 农业资源开发方式的创新 |
7.5 农业股份合作制发展的政策建议 |
7.5.1 把握推行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
7.5.2 按产业、分层次推进股份合作制 |
7.5.3 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内部治理结构 |
7.6 股份合作制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应用 |
7.6.1 农地股份合作制的一个案例 |
7.6.2 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绩效 |
7.6.3 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中的问题 |
7.6.4 农地股份合作制应具备的条件 |
7.6.5 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政策选择 |
7.7 本章结论 |
8 股份合作制的适宜领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选择 |
8.1 农业产业化的含义 |
8.2 农业产业化的动因:基于制度层面的分析 |
8.2.1 交易费用的节约 |
8.2.2 “专业化”效应的扩散 |
8.3 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契约型组织的问题 |
8.3.1 签约双方地位的非对等性 |
8.3.2 契约本身的非完善性 |
8.3.3 契约执行过程中的败德问题 |
8.4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制度安排:若干案例分析 |
8.4.1 一种新契约安排的产生 |
8.4.2 主要的制度优势 |
8.4.3 “龙头+合作社+农户”模式 |
8.4.4 “龙头+股份合作制+农户”的模式 |
8.5 对浙江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的评析 |
8.5.1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概况 |
8.5.2 存在的问题评析 |
8.6 从组织创新的角度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 |
8.6.1 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为什么不能承担这一任务? |
8.6.2 股份合作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制度优势 |
8.7 本章结论 |
9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1.1 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是需求诱致的结果 |
9.1.2 融合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制度特点 |
9.1.3 产权制度的变迁最为显着 |
9.1.4 逐步向股份制的治理结构演变 |
9.1.5 制度环境对制度安排具有重要影响 |
9.1.6 股份合作制有助于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9.1.7 农业及产业化经营是股份合作制的适宜领域 |
9.2 政策建议 |
9.2.1 正确看待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及其进一步演变 |
9.2.2 积极发挥股份合作制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9.2.3 利用非正规制度降低股份合作制在正规制度方面的不足 |
9.2.4 完善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 |
9.2.5 建立农村社区范围内的股权流转市场 |
9.2.6 运用股份合作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9.2.7 政府要为制度创新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四、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务建设知识问答(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2]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务建设知识问答[J]. 农业部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务处. 农村经营管理, 1992(10)
- [3]中国基层林业站改革与建设研究[D]. 陈柯. 北京林业大学, 2013(06)
- [4]吉林省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研究[D]. 邵喜武. 吉林农业大学, 2011(05)
- [5]新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择研究[D]. 苏荟. 石河子大学, 2013(01)
- [6]北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变迁绩效研究[D]. 赵家如. 中国农业大学, 2014(08)
- [7]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以山西省为中心的分析[D]. 贺福中. 山西大学, 2017(02)
- [8]AKIS视角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以北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例[D]. 何津. 中国农业大学, 2014(08)
- [9]北京效区村级集体经济制度创新研究[D]. 李俊英.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5(07)
- [10]股份合作制:理论、实践及其适宜领域 ——基于浙江案例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D]. 傅夏仙. 浙江大学,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