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和营运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信[1](2014)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文中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有赖于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推动。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与金融机构发展虽历经三次大的变革和调整,但还是无法根本扭转大量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和乡镇层级)依然存在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出台相关政策,大幅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期望通过大力发展扎根农村、服务于“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资金的部分回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活的特点积极“支农”、“支小”和“支微”;同时,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现行竞争状况,提高经济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自2007年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推出已有6年多,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究竟发展情况如何?它们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有何发展特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是否达到了预期政策效果和目标?这正是本文选题研究的意义之所在。本论文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机理和理论依据,并结合我国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征,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变迁及环境约束;然后,论文通过实地调查深入考察了我国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又运用试点发展的调查数据,运用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政策效果及影响政策效果发挥的制度设计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论文研究和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实际和三农发展需要,研究提出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位、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全文共包括六大部分,各章节主要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阐述。同时,本章还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和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其中国外的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演变、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国内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范式转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理论等方面进行了综述。总体来看,现有文献集中于传统农村金融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的研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背景、发展环境、试点现状及问题研究的较多,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政策效果及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研究则较为欠缺。第二章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本章主要对比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准入条件、经营特点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并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制度环境和理论依据。具体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接着对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进行了界定;其次,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和制度环境,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增加农村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局面。最后,还探讨了支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理论基础。研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有其产生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依据包括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长尾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及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第三章是“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本章主要结合实地调查数据,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的总体发展格局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分别对三种组织形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成效及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索。通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区域分布分析发现,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发展速度最快,但分布明显偏向东部地区;有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分布在东中西部相对均衡,但在资本总额和贷款规模方面,东西差距巨大。论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了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的试点现状、运营特征,认为村镇银行具有管理模式上与主发起行趋同化、运营支行化、定价管理粗放化、设立地点以县城为主等特点,存在着公司治理弱化、筹资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盈利水平低、贷款风险高等问题。从福建及其他地区的小贷公司试点看,小贷公司的兴起推动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拓宽了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小贷公司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融资杠杆率低、资金来源严重受限、专业管理人才不足、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论文还从法律定位、监管制度及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对小贷公司的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制度分析。本章最后,在比较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运作模式(机构化运作管理模式、商业银行代管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基础上,运用来自四川、河南和山东三地调查资料,重点讨论了政府主导型村级资金互助社在设立原则、资金构成、组织架构等方面的运作特征。研究认为,资金互助社具有社员入股产权明晰,社区主导、自我管理,强调社区瞄准和封闭运作、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帮扶机制等发展特征;在扶贫支农方面,资金互助社具有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目前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治理结构不完善、项目运转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第四章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本章首先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在此基础上,论文对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规划目标,发现三类机构的数量规划目标只完成了60.7%,在地区分布目标上也没能实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农业大县和贫困地区倾斜的预期。接着,论文运用来自三省的农户调查资料,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实证模型等方法,重点对村级资金互助社的支农效果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研究发现,农户是否参加互助社、是否使用互助资金与农户收入增长变量显着相关;但非贫困户利用资金互助社的机会更多,意味着互助资金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还不足;农村互助资金使用效果的好坏,与借款农户的自身素质(如户主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等)有着密切关系。调查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果除了扶贫支农方面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融洽成员关系、干群关系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正向效应。本章最后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商业金融或普惠金融的性质(或目标)抉择、小型微利或规模经济的规模选择,以及经营策略选择、监管体制选择等制度设计层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就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冲突。第五章是“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其中发达国家重点比较分析了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点及经验,发展中国家主要分析了印度和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制度特色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经验。分析认为,国外经验的重要启示在于: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强调政府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等。第六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针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和差异化问题,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经验,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其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市场功能进行了总体定位;然后,根据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者各自不同特征,提出它们未来发展的各自模式选择及经营策略;最后,还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的具体建议。研究认为,在市场定位方面,要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社区型小微金融机构和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属性,坚持“支农、支小、支微”的服务原则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并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同时,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路径既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也可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则应是多方合作、相融共生模式,包括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区域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模式。除了模式选择,论文还提出了促进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顾“支农、支小”政策目标和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具体策略建议。最后,论文还从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财政和货币扶持政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等视角,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系列政策建议,特别强调了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风险的分担和转移功能,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农村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合作途径及意义。纵观全文研究,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重点探讨了影响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问题。只有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特征及发展遇到的瓶颈,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政策效果发挥的各主要因子,才能创新性地提出兼顾支农政策需要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论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包括:一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论文较深入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比较分析了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支小、支农”效果优劣,并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社区互助性金融组织,不仅对农户家庭增收扶贫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还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最后还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多方面制度设计因素,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冲突、规模选择冲突、策略冲突及监管冲突等,认为制度设计层面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矛盾冲突。二是创新性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及发展模式选择。从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出发,兼顾支农政策目标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双重需要,论文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乡村社区型小微金融和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生力军的市场定位,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坚持“支农、支小、支微”服务方向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则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或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农村资金互助社则只有选择多方合作、相融共生的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在设计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及经营策略时,始终坚持支农政策需要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二者兼顾。三是结合福建省的试点调查资料,较全面地考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史、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探讨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深层次制度根源,并提出了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多种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论文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深入讨论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的模糊性质定位及对小贷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分析了小贷公司未来两条发展路径的可行性及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和制度环境,探讨了小贷公司现行的多头监管造成的有些管得太多、有些无人管的失序局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较全面的小贷公司发展策略及监管制度改革的建议。
单建华[2](2014)在《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江苏苏汽集团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文中提出道路旅客运输是与公众利益、社会和谐关系密切的行业。传统道路客运企业作为行业的中间力量,肩负着为社会公众提供空间位移服务和振兴民族现代化道路客运事业的重大责任。在经历了“有路大家走车,有水大家行船,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开放政策20年的冲击进入21世纪之后,传统道路客运企业面临着严肃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出路在哪里?采用什么改革措施和发展战略才能走上做大做强的腾飞之路?它是所有客运企业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江苏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汽集团或苏汽)是个有着60多年历史的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笔者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和这场改革大潮的弄潮儿,在实践总结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战略问题作为研究题目,将研究心得与业内同行交流,期冀对民族道路客运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论文主要研究以下内容:第一,在理论研究方面,研究了发展战略的概念;研究了道路运输服务的定性和定位问题,利用经济学公共产品理论,并通过构建公共影响程度的数学模型进行的定量研究,给各类运输服务在纯公共产品与私有产品之间排序,确定不同客运服务在定性定位方面的差别;给出了“传统道路运输企业”的定义,这个名词是一个历史过程的概念;还阐述了本论文研究依托的规模经济理论、范围经济理论、网络经济理论及其在论文中的应用等。第二,研究苏汽集团发展的历史沿革和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制问题。研究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包括现代道路运输企业的特征和结构组织等;研究了苏汽集团2001年的企业改制,包括改制背景、改制方案选择、改制过程和组织构建的重点内容等,结论是:苏汽集团企业制度的改革是成功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条件。第三,研究苏汽集团改制以来成功采用的3个主要发展战略:资产重组与合作战略、多元化大客运发展战略和公司化经营改革战略。笔者通过研究认为,三大战略对企业做大做强起了关键性作用,是传统道路客运企业发展的“三大法宝”。资产重组和合作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苏汽集团在实践中两个战略结合一起同时实施。论文以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企业间的合作机理,通过分析合作共赢、联合发展的典型案例。深入研究“苏锡常通”(苏汽集团、无锡客运集团、常州客运集团和南通客运集团)四强实施的战略联盟;组建“江苏大运”,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现快速发展。笔者给出了多元化大客运的定义,研究多元化大客运组合力量1+1>2的原理。认为现阶段实施多元化大客运有三个途径,即客运主业的延伸服务、客运一体化、与高铁、航空等先进客运方式的非零和博弈,并对三个途径用理论和实践(案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和步骤。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革研究。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个体车主的短期经营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车主短期经营行为是现阶段运输服务质量低下和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指出公司化经营是解决道路客运短期行为的主要途径;论文从高速直达班线、普通公路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班线三个方面展开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实施公司化经营改革的措施和途径。第四,总结了论文的研究结论及主要观点;归纳了本文研究的创新;提出了道路客运今后的研究方向。
刘刚[3](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郭军[4](2013)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及水平已有较大改善。但是,农村金融整个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体制机制不完善,服务供给不充分,特别是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严重制约了“三农”的发展。因此,自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此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从全国情况看,六年多的试建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佐证了此项改革举措的应时性。然而,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其试建营运发展中依然面临许多困难或障碍。因此,深入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建立普惠性金融体系,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综合运用调查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整体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等研究方法,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理论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科学界定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与外延,归纳与比较借鉴了国外典型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全面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现状,分析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利用调研数据,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剖析了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的成因;最后,系统阐明了有效提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对策。主要研究结论如下:⑴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微型金融对于农户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异常重要。国际上一些已成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微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成功经验是:①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计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优势;②采用市场化利率;③利用商业化渠道融通资金;④政府支持是微型金融获得成功的关键;⑤商业上的可持续经营是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趋势。⑵自2006年底以来,我国在农村地区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建设工作,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建与发展,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契约的有效执行、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增加,同商业银行相比,具有较高的市场效率。⑶通过对山东省辖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调查发现,其发展势头良好,尤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为迅猛。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障碍:①资金来源渠道狭窄;②社会认同度较低,提供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单一,服务对象多是“次级”客户,运营成本高昂,导致盈利能力有限;③内控机制不够建全,面临的风险较高;④人力资源状况堪忧;⑤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⑷在构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对偏低,影响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要因素排序为:规模扩张能力、盈利能力、安全性、外部环境以及人力资源等。⑸在对造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下的内外部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对策:第一,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措施有:①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②建立合理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④塑造良好品牌形象,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美誉度。第二,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包括:①科学扶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②加强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③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④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于海[5](2002)在《金融制度比较与中国农业金融制度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农业金融组织制度是中国金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而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又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深入研究中国农业金融组织制度,具有重要的双重意义。一方面通过中国农业金融组织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整体中国金融制度改革提供素材,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对中国农业金融组织制度改革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吸收国内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研究精华,进一步丰富自己的学识。本人正是从这一目的出发,才进行3年的农业金融组织制度改革的研究。从宏观层次来分析,研究中国农业金融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构成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没有农业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原辽阔,人口80%在乡村地区的农业大国,中国农业金融的良好发展将对农业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持作用。因为农业金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处于中介地位,农业金融机构可以筹集和分配资金,以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无论是对农业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乡镇产业,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都需要由农业金融组织机构对其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农业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关系极大,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深远影响。从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来分析,本文是从金融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出发,研究和分析国外有代表性国家的金融制度的特征、功能以及在金融业中发挥的作用;而在金融组织制度的分析中,依据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别进行论述,最后,则对中国农业金融组织制度进行综合论述。在论文中,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外与国内金融实践相结合,具体与抽象研究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特点。从主要内容及观点来分析,必须明确,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农业金融制度的选择上,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中国改革和完善农业金融组织制度是更为必要的。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制度,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各项制度功能,全面而深刻地分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应对的具体措施。再进一步分析,政策性金融机构与金融资源配置的宏观效益、长期目标相联系,具有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为主的特点。中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结合于中国国情,为支持发展农业,中国应借鉴国外设立和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有益作法,从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制度。而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组建以后的几年中,在支持农业发展、支持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业绩,但在制度建设的许多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如农业发展银行在组织机构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来源上和负债结构严重不合理;而在资产运用中也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如负债与资产的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信贷资产质量低下,资产运转缓慢。这些问题必须得到逐步解决,否则将严重制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展。因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运行机制,应是着重解决的问题。解决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问题,应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来解决问题,建立财政借款制度,建立资本金补充制度。在强化资产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WP=3>优化农业政策性信贷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并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运用范围,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内部资金运行的良性循环。现代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制度是有关支配商业信贷交易活动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是信贷交易活动赖以进行的社会形式。中国农业银行在现阶段是以经营农村商业性信贷业务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而我国的农业银行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最根本的区别是产权制度差异。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产权实现了法人所有权制度。现阶段中国农业银行表现出“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有缺陷的产权制度,表现出中国农业银行根本不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因而对中国农业银行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是势在必然。中国农业银行进行改革,必须遵循稳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现有既定的框架下实行动态调整,主要是进行经营机制创新,调整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结构,向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合作金融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在西方国家有了近200年的发展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的合作金融事业也已经历了50年的发展历程。经过50多年的制度变迁和发展,中国的农业合作金融组织制度已发生变迁,逐步演化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以对中国农业合作金融组织今后的走向如何分析,成为理论界和政府和银行实业部门关心的问题。个人认为,对中国农业合作金融组织改革的取向,不在于是否一定坚持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而在于是否能作到坚持对“三农”有利。因而对中国农业合作金融组织改革,应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对传统的合作原则应有所“异化”,同时鉴于中国乡村地区幅原辽阔、差异较大的状况,在改革方式上?
舒凯彤[6](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谭贵华[7](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白祖纲[8](2014)在《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采用公私伙伴关系的机制与各种模式已经逐渐进人法制化与制度化的轨道。由于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对于当地居民而言具有消费的共同性与消费的必然性,事关一定地域内社会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并且其公共性特征说明无论生产与提供的主体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不能单纯为了个体私利而牺牲公共利益或公共价值。公私伙伴关系诞生于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它所具有的私人融资、经营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资源共享与收益共享、以较低成本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等特点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青睐。我国地方政府正面临经济结构调整期、改革攻坚期与地方债务扩大期的困境,本着降低财政支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活化民间资本与鼓励公民参与的目的,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首先,本文对近20年来国内外有关公私伙伴关系和地方公共物品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分类梳理,尤其对国内现有文献与研究成果进行了重点介绍,并指出了国内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国外公共物品的研究流派、历史讲行了回顾,并且对国外公私伙伴关系与各种理论的关系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本文对合作、公私伙伴关系、公共物品与地方公共物品四个核心概念进行了介绍与概念界定。根据论文理论框架的需要,将合作分为语言合作、行动合作与组织系统合作三种类型。将公私伙伴关系分为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与机制性公私伙伴关系,并以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作为本文研究框架的基础;同时,以纵向研究的视角,将公私伙伴关系的内涵分为传统的公私伙伴关系、经济——财政型公私伙伴关系、管理型公私伙伴关系与行政改革型公私伙伴关系。公共物品的概念介绍了萨缪尔森、布坎南、奥尔森和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的公共物品概念,以及蒂布特的地方公共物品概念。本文的地方性公共物品概念强调了其地域性、公共性、共同性与消费的必然性特征。再次,理论基础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民营化理论介绍了民营化的概念、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及民营化的类型与方式。新合作主义理论介绍了其内涵、基本观点及国家与功能分化的利益代表团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协商民主理论介绍了各家关于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及协商民主的特征,尤其重点介绍了伊森·里布的民主的公众部门的思想。政府改革理论介绍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整体性政府理论与我国的地方服务型政府理论。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公私伙伴关系诞生的社会与政治背景;新公共服务及我国的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对公私伙伴关系的公民权利指向、人本主义关怀、社群价值肯认,以及公共服务的公共与公平属性在公共精神层面进行了内在反思;而整体性政府理论则对政府体制框架与跨部门的协同治理能力完善进行了外在规约。第四,本文对公私伙伴关系的国外动态发展进行了回顾与整理,提出了公私伙伴关系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共性问题,即公共利益监管的体制性漏洞、成本控制的机制性模糊、利益表达的制度性缺失的问题。并详尽地分析了上述问题的原因,这些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官僚理性的延续与“内部员工”干扰;二是交易成本与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三是市场失灵与私人部门不成熟;四是法律适用中公私之争(适用公法还是私法的争论)与刚柔困境(硬法与软法间关系的困境);五是公民参与不畅和社会资本缺失。第五,本文基于上述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理论研究框架:一是公共性与新型公私合作观为观念基础;二是关于公共部门暨地方政府体制的设计;三是公私伙伴关系下私人企业的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四是从公民与社会团体角度审视,增值社会资本与公众部门的设计架构。最后,本文采用嵌入性单案例研究方法,对台湾高铁的公私伙伴关系模式进行了分析,案例先是简单介绍了台湾的经济发展与近20多年来的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发展历程,接着回顾了台湾高铁项目从论证、兴建到营运的过程。重点部分是对台湾高铁的开发与发展过程中围绕着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公民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多元关系按照模式匹配原则进行了分析。
赵革[9](2008)在《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制度分析》文中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市场经济主体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由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农户所构成的中小经济主体,广泛而又深入地投身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的巨大变化,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相应变化产生了强劲的推动作用。金融作为一种虚拟经济体,究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制度工具,是为了降低实体经济的交易成本而设计的。社区银行作为针对国民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农户的一项金融制度安排,其发生和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必然要求,是具时代性的制度变迁和创新要求。面对蓬勃发展、充满活力的中小经济主体,中国需要加快探索和发展社区银行体系,这就需要经济界和实务界在理论上提早做出准备,以期对中国社区银行的现实发展和未来图景有比较准确的把握。由于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不同,中国并不具有与国外相同概念的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最具社区型的银行机构,但由于各种原因,它们只能是一种准社区银行。或者说是社区型银行。为此,本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工具,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环境和中国金融发展的方向,以天津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社区银行道路上的探索为主要例证对象,对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制度特性、制度变迁、产权安排、治理结构、制度环境等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为中国今后社区银行体系发展的实践提供比较系统的、富有阐释力的制度理论解说。本论文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首先是“导论”,着重介绍研究背景、目的、意义、思路、方法和结构,以及社区银行的理论研究现状,并就社区银行和社区型银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比较。最后,总结了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其次是“社区银行的制度本性”,本章首先对金融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金融活动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其次,就社区银行的制度特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社区银行是一种偏好于社会资本投入的金融制度安排的观点。第三是“中国社区型银行的现状与制度变迁”,着重阐述了中国社区型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理论逻辑。第四是“中国社区型银行对经济体系作用的实证分析”,着重分析了社区银行对经济特别是中小经济主体增长的作用和提高银行市场效率的作用。并就中国中小银行的企业贷款与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的关系、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与农户固定资产的关系和中国银行市场结构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五是“中国社区型银行核心制度安排――私法关系型借贷”,着重分析了社区银行的核心制度安排――具有中国特色的“私法关系型借贷”的机理,并就此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是“中国社区型银行的组织和经营模式”,主要就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几个关键的微观制度安排进行了分析,包括治理结构、市场定位、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的分析。然后是“外部制度环境对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影响”,主要分析了社会信用道德意识和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金融监管、大银行零售化战略、金融信息化技术对社区银行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最后是“结论与展望”,则在更为广阔的视野里总结全文,展望未来中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前景。
秦红松[10](2014)在《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提出论文是关于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许多农户生产经营渴望获得信贷支持,但由于农业本身的高风险性以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致使农户贷款面临风险大、监管难、成本高等难题。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目的驱使下,要么采取“惜贷”、“慎贷”策略,将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地区,要么对借款农户提出较高融资担保要求。根据现实状况,由于农户自身担保能力有限、农业信贷服务滞后以及相关配套机制和支撑条件的缺陷,农户贷款担保陷入困境,从而造成农户融资非常艰难。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户“贷款难”的实质是“担保难”问题。为改变农户融资不畅的被动局面,就必须着手解决农户贷款担保存在的问题。一、主要研究内容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以及历史归纳、比较分析、模型分析、机制构建等方法,建立农户贷款担保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借鉴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经验,剖析和实证我国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现状、成因、影响,构建我国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机制并设计有效担保模式,力求为开辟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实证与决策思路的支持。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农户贷款担保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2)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比较分析。(3)农户贷款担保现状及困境的调查分析。(4)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的实证研究。(5)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影响的实证研究。(6)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机制设计。(7)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模式选择。二、主要研究结论1.在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建设滞后、农户生产经营层次和效益水平相对较低的整体环境下,农户贷款担保成为农户贷款的“试金石”.其运行特点表现为:较低的信用层次带来较高的担保要求,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成为担保重点,担保质量主要体现在债权实现难易程度上。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性除了担保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和经济担保能力、担保物的合法有效性等影响要素外,信誉担保机制的有效性、担保人风险控制的能力、担保的动机和意愿以及利益平衡机制、担保合约能充分有效实施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2.借鉴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经验得出,结合农户实际提供有效的信贷担保至关重要。要根据农户需求设计贷款担保方式是重要准则,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是降低农户贷款担保要求有效路径,优化信用环境是农户贷款担保健康运行的保障,完善配套措施是农户贷款担保顺利实施的支撑条件,政府支持是农户贷款担保良性发展的坚强后盾;对我国的启示是:加快农户担保创新,实现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多元化。改进农户贷款供给水平和质量,缓解农户实物担保的困难。发展农业保险和融资保险,健全农户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户贷款担保健康运行。加快完善配套条件和法律制度,保障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实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动农户贷款担保良性发展。3.农户贷款担保现实困境的主要表现是缺乏有效担保物、有效担保人以及有效担保机制.重庆市近3年农户贷款总额中抵押贷款比例最高,其次是第三方保证、信誉担保。样本农户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比例仅为28%,担保条件不足是多数农户不能获得贷款的主要原因,传统小而全农户贷款获得比率最低,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农户贷款满足度最高。大型银行对农户贷款供给整体呈现担保门槛较高的特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担保要求有所降低,但仍以保证、抵押担保为主。农户抵质押动产数量少、价值低、难变现,家庭金融资产相对缺乏,不动产抵押品主要为城镇住房,农林土地承包权抵押较少,第三方担保以亲属朋友担保为主,财产权利、生物资产、互助担保等创新担保方式缺乏,担保模式总体较为单一4.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根源在于农户自身担保能力存在先天不足,内生优势资源未有效利用,金融机构、社会、政府宽容和支持力度不够,外生力量和多方促成机制存在缺陷.模型检验表明,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形成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在农户自身方面,农户家庭收入、有形资产积累、财产性权利利用、声誉担保机制作用发挥是其重要影响因素;在金融机构方面,农户信贷供给水平、信贷担保认知、信贷管理技术对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形成影响较为显着。在配套支持条件和外部环境方面,担保实施条件、第三方担保机制、农业保险对农业产业风险的保障作用、信用评级体系、法律规制是其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类型农户具备担保条件的概率存在显着差异,创业型农户具备贷款担保条件的平均概率最高,其次依次为从事现代农业农户和传统小而全农户。5.担保困境影响农户贷款可得性,并带来农户生产发展条件及收入福利水平的分化。担保困境制约农户贷款获得额度,其对农户正规贷款渠道的影响更大,也增加了长期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的可得难度,造成农户贷款利率提高,也带来担保实施成本、中介费用、隐性费用等交易成本;在影响农户贷款满足程度的变量中,农户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金融资产、是否加入合作社、农业保险、专业评估机构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动产现值仅在抵押贷款模型中通过了显着性检验,农户任职只在信誉担保中影响显着,银行数目变量则整体不显着;担保条件较好的农户在生产规模扩张、生产性资产增加、经营项目增加以及家庭收入增加、生活性资产增加、消费增加方面具有明显优势。6.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应按照创新性、贴近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原则要求,全方位建立或完善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机制.一是农户自我担保能力提升机制。强化有形资产的担保作用,完善声誉担保机制,充分发挥财产性权利的担保潜能。二是第三方保证人扩展机制。推行农产品采购企业担保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担保,建立健全专业担保机构担保机制。三是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改进机制。积极推动农户信贷模式改革,强化信贷过程管理,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信用环境促进机制。建立农户信用征信体系,构建道德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和村社组织监督约束机制。五是健全保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重大灾害救助机制。六是政府扶持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扶持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加快农户贷款担保配套体系建设。7.农户贷款担保实施模式选择应遵循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大力推行与第一还款来源关联的农户财产担保,包括:在产品、产品抵押担保模式,订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模式,农业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质押模式;扬长避短,克服农户家庭高价值实物担保资产相对缺乏的困难,强化以农户声誉约束为基础的保证担保模式,包括:农户个人信誉保证贷款模式、农户联保贷款模式、互助担保贷款模式;结合低附加值种植业、高附加值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不同类型农户的生产经营和贷款需求特点,建立健全多元性和差异化的农户贷款担保模式;着眼长远,在不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及其配套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户土地用益物权担保。三、主要创新点1.探索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析农户贷款担保问题的理论视觉.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理论层面上分析农户经济行为和贷款需求特征、农户贷款供给条件以及担保功效的基础上,厘清农户贷款担保的方式和有效性决定因素,剖析农户贷款与担保的依存关系以及农户担保条件对贷款需求和供给的牵制作用。2.本文从农户角度并以一手的统计资料,对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现状、成因和影响进行系统性和深入性的研究。探究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时,本文在农户财产性权利利用、金融机构的认知偏差和信贷技术、政府扶持方式等方面的分析较以前研究更为深化。此外,运用Logit模型,检验了农户自身、金融机构、外部配套条件和环境等因素对农户贷款担保的影响程度,并采用Order Logit模型检验了担保困境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实际影响。3.论证并提出了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破解机制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全面系统的构建了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破解的六个方面的具体机制.结合实际,确立了农户贷款担保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设计了四个方面的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模式。
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和营运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和营运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索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 |
1.1.2 城乡统筹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需求特点 |
1.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
1.3 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 |
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 |
2.1.1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路径的定位选择 |
2.1.2 村镇银行的界定 |
2.1.3 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 |
2.1.4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界定 |
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背景及试点实践分析 |
2.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 |
2.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出台 |
2.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分析 |
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要性与经济功能的理论分析 |
2.3.1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 |
2.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经济功能 |
2.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理论依据 |
2.4.1 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 |
2.4.2 长尾理论 |
2.4.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4 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 |
3.1 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发展格局 |
3.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分布比较 |
3.1.2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分布的主要因素 |
3.2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2.1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 |
3.2.2 村镇银行的主要特征分析 |
3.2.3 我国村镇银行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2.4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3.1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3.2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征 |
3.3.3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的调查分析 |
3.3.4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分析 |
3.3.5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
3.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4.1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4.2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特征 |
3.4.3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4.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 |
4.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政策目标分析 |
4.1.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规划目标 |
4.1.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传导过程及规划政策效果分析 |
4.1.3 政策传导中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
4.2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1 数据来源与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互助资金对农民增收效果的实证分析 |
4.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村级社会治理的影响效应分析 |
4.3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分析 |
4.3.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冲突:商业金融or普惠金融? |
4.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冲突:小型微利or规模经济? |
4.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冲突:水平竞争or垂直合作? |
4.3.4 监管冲突:降低准入门槛or严格的审慎监管? |
4.4 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
4.4.2 利率市场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3 农村金融市场中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2 法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3 日本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1 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2 孟加拉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3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 |
6.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及宏观政策调整 |
6.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定位 |
6.1.2 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 |
6.1.3 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
6.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1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2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3 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选择 |
6.3.1 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培育良好的目标客户群 |
6.3.2 创新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 |
6.3.3 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金融创新能力 |
6.3.4 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能力 |
6.3.5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资源,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
6.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
6.4.1 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货币政策扶持力度 |
6.4.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6.4.3 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改善小微金融存款环境 |
6.4.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1-6)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2)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江苏苏汽集团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选题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关于研究综述 |
1.3 论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2章 理论研究 |
2.1 企业发展战略 |
2.2 道路运输服务社会公共影响程度的排序研究 |
2.2.1 道路运输服务类别 |
2.2.2 道路运输服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 |
2.2.3 道路运输服务公共影响程度的判定因素 |
2.2.4 道路运输服务公共影响程度定位 |
2.3 传统道路运输企业的内涵与特点 |
2.4 本文研究运用的主要理论 |
2.4.1 规模经济理论 |
2.4.2 范围经济理论 |
2.4.3 网络经济理论 |
2.4.4 其它理论的应用概述 |
本章小结 |
第3章 苏汽集团发展沿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3.1 苏汽发展沿革 |
3.2 现代企业制度概述 |
3.2.1 现代企业制度概念 |
3.2.2 研究综述 |
3.3 苏汽现代企业制度构建 |
3.3.1 现代企业制度相关问题选择 |
3.3.2 苏汽企业改制实施 |
3.4 苏汽内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 |
3.4.1 用工制度改革 |
3.4.2 分配制度改革 |
3.4.3 经济责任制度改革 |
3.5 苏汽改制成果与经验 |
3.5.1 改制成果 |
3.5.2 改制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4章 资产重组与合作战略 |
4.1 资产重组与合作战略概述 |
4.1.1 实践简介 |
4.1.2 资产重组与战略合作内涵研究 |
4.1.3 研究综述 |
4.2 苏汽在苏州地区的资产重组与战略合作 |
4.2.1 实施概况 |
4.2.2 资产重组、战略合作的典型案例分析 |
4.2.3 资产重组中的组织结构创新:组建集团型二级企业 |
4.2.4 中巴车收购:对个体车主的资产组合 |
4.3 “江苏大运”的组建:在苏南地区的战略合作 |
4.3.1 “江苏大运”的组建背景 |
4.3.2 历史性探索,苏南四强联手创业 |
4.4 江苏省长途客运的重组整合:接驳运输创新 |
4.4.1 接驳运输概述 |
4.4.2 前期开展接驳客运的探索与实践 |
4.4.3 江苏大运对江苏省长途班线客运的重组整合 |
4.4.4 江苏长运组建后的运作与成效 |
4.4.5 评述 |
4.5 走向省外,构建全国性道路客运大网络 |
4.5.1 江苏大运向省外拓展 |
4.5.2 江苏大运与南阳宛运集团合作 |
4.5.3 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多元化大客运发展战略 |
5.1 多元化大客运含义和理论解析 |
5.2 研究综述、理论分析和实施状况 |
5.2.1 研究综述 |
5.2.2 多元化大客运理论分析 |
5.2.3 国内外实施多元化大客运战略介绍 |
5.3 多元化大客运的资源组合 |
5.3.1 企业人才、资金、信息、经营资源的优化组合 |
5.3.2 站场资源的有效组合 |
5.3.3 企业文化资源的组合 |
5.4 多元化大客运实施途径之一:客运主业的延伸服务 |
5.4.1 班线客运主业与其它道路客运服务相结合 |
5.4.2 向物流产业延伸 |
5.4.3 向机动车维修及配套服务延伸 |
5.4.4 三产多元化 |
5.5 多元化大客运实施途径之二:客运一体化 |
5.5.1 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 |
5.5.2 智能化与客运一体化相结合 |
5.5.3 苏汽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的一体化 |
5.6 多元化大客运实施途径之三:与现代化客运方式的竞争与合作 |
5.6.1 与铁路客运的非零和博弈 |
5.6.2 与民航的非零和博弈 |
5.6.3 与水运的非零和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公司化经营战略 |
6.1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概述 |
6.1.1 公司化经营背景:道路运输两次大改革 |
6.1.2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概念研究 |
6.1.3 实施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的作用分析 |
6.2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的理论研究 |
6.2.1 研究综述 |
6.2.2 经营行为理论 |
6.2.3 道路旅客运输的短期经营行为分析 |
6.2.4 短期性目标是短期行为产生的原因 |
6.2.5 解决道路客运短期行为的主要途径 |
6.3 实施公司化经营的前期基础工作 |
6.3.1 企业内部前期基础工作 |
6.3.2 外部前期基础工作 |
6.4 公司化经营的实施 |
6.4.1 实施途径 |
6.4.2 实施案例 |
6.5 成效和经验 |
6.5.1 公司化经营成效 |
6.5.2 公司化经营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3)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框架结构 |
1.5 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评述 |
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界定及经济学分析 |
3.1 可持续发展与金融可持续发展 |
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
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
4 国际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实践及启示 |
4.1 国际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模式 |
4.2 国际微型金融典型模式比较 |
4.3 国际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
5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5.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建背景及发展进程 |
5.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及特征 |
5.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
6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
6.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
6.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下的原因探析 |
7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
7.1 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
7.2 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2 村镇银行发展情况调查提纲 |
致谢 |
(5)金融制度比较与中国农业金融制度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章 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金融制度的基本问题 |
一、 金融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 金融制度的分类 |
三、 金融制度的功能 |
四、 衡量金融制度优劣的标准 |
第二节 金融制度发展的现实特征 |
一、 西方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特征 |
二、 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农业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 |
一、 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二、 农业金融经营管理活动的自身特点 |
三、 农业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
第四节 国外农业金融制度类型与组织体系 |
一、 国外农业金融组织制度的类型 |
二、 国外农业金融组织制度体系 |
第二章 政策性金融制度与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
第一节 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基本问题 |
一、 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性质 |
二、 政策性金融组织的职能 |
三、 政策性金融组织的行为特征 |
四、 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作用 |
五、 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制度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一、 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二、 德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三、 印度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第三节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
一、 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重要性 |
二、 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
一、 初期的单一“代理制”和目前的全面“自营制”都是存在缺陷的制度安排 |
二、 资金来源制度负债制度结构不合理 |
三、 资产运用与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
四、 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对农业发展银行制度建设构成不利因素 |
第五节 完善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措施 |
一、 完善经营组织制度 |
二、 依据制度建设,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
三、 强化资产管理制度,拓展资产运作范围 |
四、 进行区域发展制度调整 |
五、 引进和移植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 |
六、 处理好外部组织关系 |
第三章 商业性金融制度与中国的商业性农业金融 |
第一节 商业性金融制度的基本问题 |
一、 商业银行的性质 |
二、 商业银行的职能 |
三、 商业银行制度与国有商业银行制度 |
四、 “分业式”与“综合式”商业银行制度 |
五、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制度 |
第二节 中国的商业性农业金融制度 |
一、 中国农业银行组织制度变迁 |
二、 现阶段中国农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制度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中的问题 |
一、 与其它商业银行共同面对的共性问题 |
二、 中国农业银行面临的个性问题 |
第四节 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制度改革 |
一、 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 |
二、 改革管理制度与转换经营机制 |
三、 调整经营方向,促进农村和城镇地区业务共同发展 |
四、 进行农业信贷结构调整 |
五、 依靠完善制度,强化组织资金 |
六、 按现代银行制度要求,实行多元化经营 |
七、 以科技为支持系统,促进农业银行制度完善与发展 |
八、 强化金融产品创新 |
九、 理顺外部组织关系,为农业银行制度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
第四章 合作性金融制度与中国的农村合作性金融 |
第一节 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问题 |
一、 合作、合作经济与合作金融 |
二、 合作金融的产权、管理与分配制度 |
三、 合作金融制度原则的异化 |
第二节 国外合作金融体系中代表性的组织制度 |
一、 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制度类型 |
二、 德国合作银行制度的发展特点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发展 |
一、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制度变迁 |
二、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原因 |
三、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及分析 |
四、 如何看待中国农村信用社制度发展中的商业化行为 |
第四节 农村合作金融在中国农村存在的制度需求 |
一、 宏观层次上存在的制度需求 |
二、 在微观层次上同样存在的制度需求 |
第五节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 |
一、 改革的基本思想 |
二、 对目前几种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设想方案的分析 |
三、 实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制度改革方案 |
四、 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第六节 国外及中国的农村制度外民间金融 |
一、 制度外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 |
二、 制度外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 |
三、 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在与法律上的消亡 |
四、 如何对待制度外民间金融 |
第五章 中国农业金融组织体系的综合发展 |
第一节 金融组织体系改革中的相关基本问题 |
一、 金融组织体系在金融制度变迁中的地位 |
二、 中国金融组织制度变迁的现实决定 |
三、 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变革特征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的农业金融组织体系特点及启示 |
一、 代表性国家农业金融组织特点 |
二、 代表性国家农业金融组织体系的启示 |
第三节 发展和完善中国农业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性 |
一、 中国的农业金融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二、 现阶段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背景要求,对农业金融组织体系须进一步完善 |
第四节 中国农业暨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发展研究 |
一、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设想 |
二、 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发展的基本原则 |
三、 中国复合信用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构成 |
(6)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关于公私伙伴关系与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一、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 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框架结构 |
第二章 公私伙伴关系与地方公共物品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的内涵及其相关概念 |
一、 合作演进及其内涵的简述 |
二、 本文关于合作的概念及其类型的界定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PPP)的内涵 |
一、 公私伙伴关系的一般概念介绍 |
二、 公私伙伴关系内涵的类型 |
三、 公私伙伴关系的特征 |
四、 公私伙伴关系的模式 |
五、 本文对公私伙伴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公共物品与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内涵 |
一、 公共物品的内涵 |
二、 地方公共物品的内涵 |
三、 本文关于地方公共物品内涵的界定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私伙伴关系的理论之维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 |
二、 交易成本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三、 公共选择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第二节 民营化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民营化相关概念 |
二、 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的关系 |
三、 民营化的类型与方式 |
第三节 协商和合作主义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合作主义的基本内涵与公私伙伴关系 |
二、 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三、 实践的协商民主理论:建立一个公共部门的设想 |
第四节 政府改革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作为公私伙伴关系先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 作为创新公私伙伴关系理念导引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 整体性政府理论 |
四、 我国的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推进 |
一、 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的诞生与发展 |
二、 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在欧盟国家的发展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
一、 公共利益监管的体制性漏洞 |
二、 成本控制的机制性模糊 |
三、 利益表达的制度性缺失 |
第三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困惑分析 |
一、 结构分析:官僚理性的延续与“内部员工”干扰 |
二、 内部核算分析:交易成本的视角 |
三、 市场风险分析:失灵与私人部门不成熟 |
四、 法治分析:法律适用中公私之争与刚柔困境 |
五、 社会分析:公民参与不畅与社会资本缺失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重构 |
第一节 公共性与新型公私合作观的重塑 |
一、 重拾公共物品的公共性 |
二、 竞争合作型公私合作观 |
三、 包容与共识型公私合作观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的政府体制完善 |
一、 以公私伙伴关系为导向的地方政府大部制设计 |
二、 整体性的网络协调 |
三、 公务人员管理能力创新 |
四、 利益代表渠道的塑造 |
第三节 公私伙伴关系中私人企业伦理与责任再造 |
一、 私人企业的道德伦理 |
二、 私人企业的社会责任 |
第四节 协商民主中公私伙伴关系的公民参与创新 |
一、 民主协商对公民与社会组织的要求:增值社会资本 |
二、 民主协商的公众部门设计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案例分析:台湾高铁案 |
第一节 案例背景 |
一、 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与民营化简介 |
二、 台湾高铁案例简介 |
第二节 台湾高铁案例研究与分析过程 |
一、 台湾高铁 BOT 案例的主导观念:公共性与公私合作观 |
二、 台湾地区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与台湾高铁 |
三、 台湾高铁公司的企业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四、 民间社会组织对台湾高铁项目的参与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论文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社区银行理论研究现状 |
第2章 社区银行的制度本性 |
2.1 金融活动的本质是一种制度安排 |
2.2 社区银行的制度属性 |
2.3 社区银行是一种偏好于社会资本投入的金融制度安排 |
第3章 中国社区型银行的现状及制度变迁 |
3.1 中国社区型银行的现状 |
3.2 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制度变迁历史 |
3.3 中国社区型银行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
3.4 案例分析:天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度变迁的历史 |
第4章 中国社区型银行对经济体系作用的实证分析 |
4.1 对促进中小经济主体发展的理论分析 |
4.2 对提高银行市场效率的理论分析 |
4.3 社区型银行对中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分析 |
第5章中国社区型银行核心制度安排――私法关系型借贷 |
5.1 关系型借贷的理论回顾 |
5.2 关系型借贷在国内外实施的差异比较 |
5.3 私法关系型借贷模型的机理分析 |
5.4 私法关系型借贷的实证分析 |
第6章 中国社区型银行的组织和经营模式 |
6.1 产权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 |
6.2 经营管理模式的分析 |
第7章 外部制度环境对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影响 |
7.1 中国社会信用制度环境的影响 |
7.2 中国监管制度环境的影响 |
7.3 大银行零售化战略的影响 |
7.4 金融信息化的影响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若干结论 |
8.2 若干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问题及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的范围及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具体研究结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2.1 信贷与农业发展理论 |
2.1.1 投资是促进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
2.1.2 信贷是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
2.1.3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信贷的影响 |
2.2 信贷风险理论 |
2.2.1 信贷风险的界定 |
2.2.2 信贷风险的来源 |
2.2.3 信贷风险的评价 |
2.2.4 农业信贷风险的危害 |
2.3 信贷担保理论 |
2.3.1 信贷担保的目的 |
2.3.2 信贷担保的实施 |
2.3.3 信贷担保的要素 |
2.4 国外相关研究及评述 |
2.4.1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相关研究 |
2.4.2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研究评述 |
2.5 国内相关研究及评述 |
2.5.1 国内农户贷款担保相关研究 |
2.5.2 国内农户贷款担保研究评述 |
第3章 农户贷款担保的理论分析 |
3.1 农户贷款与担保的概念界定 |
3.1.1 农户的概念 |
3.1.2 农户贷款的概念 |
3.1.3 农户贷款担保的概念 |
3.2 农户的经济行为及其贷款需求特征 |
3.2.1 农户的经济行为特征 |
3.2.2 农户的贷款需求特征 |
3.3 农户贷款的供给及制度变迁 |
3.3.1 农户贷款的供给主体及演变 |
3.3.2 农户贷款的供给方式及演变 |
3.3.3 农户贷款供给制度及信贷技术演变 |
3.4 农户贷款担保的功效与方式 |
3.4.1 农户贷款的风险 |
3.4.2 农户贷款担保的功效和特征 |
3.4.3 农户贷款担保的方式和有效性 |
3.5 担保条件对农户贷款需求和供给的影响 |
3.5.1 农户贷款担保的政策及运用 |
3.5.2 农户贷款担保的条件 |
3.5.3 担保条件对农户贷款需求的影响 |
3.5.4 担保条件对农户贷款供给的影响 |
第4章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比较分析 |
4.1 发达国家农户贷款担保的运行状况 |
4.1.1 美国 |
4.1.2 法国 |
4.1.3 日本 |
4.2 发展中国家农户贷款担保的运行状况 |
4.2.1 印度 |
4.2.2 孟加拉 |
4.2.3 巴西 |
4.3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共性与差异 |
4.3.1 共性分析 |
4.3.2 差异分析 |
4.4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经验和启示 |
4.4.1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经验 |
4.4.2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启示 |
第5章 农户贷款担保现状及困境的调查分析 |
5.1 背景介绍与调查样本概况 |
5.1.1 样本区选择依据 |
5.1.2 重庆市农户贷款担保的整体状况 |
5.1.3 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分析 |
5.2 农户贷款的需求满足及担保影响状况 |
5.2.1 农户贷款需求及满足的状况 |
5.2.2 担保制约农户贷款需求状况 |
5.3 农户贷款供给及担保特征 |
5.3.1 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及担保特征 |
5.3.2 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及担保特征 |
5.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及担保特征 |
5.4 农户贷款担保的现实困境表现 |
5.4.1 缺乏有效担保物 |
5.4.2 缺乏有效担保人 |
5.4.3 缺乏有效担保机制 |
第6章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的实证研究 |
6.1 引言 |
6.2 农户自身因素分析 |
6.2.1 农户家庭收入及有形资产积累不足 |
6.2.2 农户财产性权利没有充分行使 |
6.2.3 信誉担保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 |
6.3 金融机构因素分析 |
6.3.1 农户信贷供给不足 |
6.3.2 信贷担保认知偏差 |
6.3.3 信贷管理技术落后 |
6.4 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分析 |
6.4.1 担保配套条件的不完善 |
6.4.2 第三方担保机制不健全 |
6.4.3 农业保险的作用不显着 |
6.4.4 社会信用环境不良 |
6.4.5 担保法律制度约束 |
6.4.6 担保扶持政策滞后 |
6.5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形成因素的实证检验 |
6.5.1 样本选取及模型设定 |
6.5.2 变量选择与描述 |
6.5.3 实证结果分析 |
6.5.4 不同类型农户担保困境因素解释 |
6.5.5 稳健性检验 |
6.6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的综合视角解释 |
第7章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影响的实证研究 |
7.1 引言 |
7.2 担保困境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影响 |
7.2.1 对贷款额度的影响 |
7.2.2 对贷款渠道的影响 |
7.2.3 对贷款类型的影响 |
7.2.4 对贷款成本的影响 |
7.2.5 担保困境因素影响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实证检验 |
7.3 担保困境对农户生产和生活福利的影响 |
7.3.1 担保困境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
7.3.2 担保困境对农户非农生产经营的影响 |
7.3.3 担保困境对农户生活福利的影响 |
7.4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影响结果的综合视角解释 |
第8章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机制设计 |
8.1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机制设计依据 |
8.1.1 理论依据 |
8.1.2 实践依据 |
8.1.3 政策法律依据 |
8.2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机制设计原则 |
8.3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机制的构建 |
8.3.1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自我担保能力提升机制 |
8.3.2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第三方保证人扩展机制 |
8.3.3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金融机构信贷改进机制 |
8.3.4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信用环境促进机制 |
8.3.5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保险分担机制 |
8.3.6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政府扶持机制 |
第9章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模式选择 |
9.1 农户贷款担保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
9.2 农户贷款担保模式选择的总体思路 |
9.3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模式的实际选择 |
9.3.1 与第一还款来源关联的资产抵质押担保模式 |
9.3.2 以声誉约束为基础的保证担保模式 |
9.3.3 不同类型农户的差异化贷款担保模式 |
9.3.4 农村“三权”抵押担保模式探索 |
第10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四、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和营运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D]. 王信.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2]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江苏苏汽集团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D]. 单建华. 长安大学, 2014(04)
- [3]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郭军. 山东农业大学, 2013(05)
- [5]金融制度比较与中国农业金融制度发展问题研究[D]. 于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02(02)
- [6]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7]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8]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D]. 白祖纲. 苏州大学, 2014(09)
- [9]中国社区型银行的制度分析[D]. 赵革. 天津财经大学, 2008(08)
- [10]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D]. 秦红松. 西南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