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晋江艳[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提出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李向阳[2](2020)在《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指出邰爽秋是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着名的教育家,民生本位教育思想的创始人和民生本位教育实验的践行者。邰爽秋因其卓越的理论贡献和躬身力行的实验创新精神,与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并称为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界的四大怪杰”。邰爽秋的教育经费思想也因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切实可行的实践性,在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行政的实践中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并对丰富发展教育经费行政的学术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历史贡献。以史鉴今,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对当下我国正在实施推进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亦带来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和思考。本研究采用历史唯物主义联系、发展的辩证观点,选取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和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回顾梳理邰爽秋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活动实践入手,追溯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呈现解读其理论构成;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分析其历史贡献;联系目前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考量其当代价值。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邰爽秋生平及其教育活动履痕。主要对邰爽秋的教育背景、教育思想和教育实验活动轨迹进行回溯与还原,分析研究其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学识基础、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第二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通过对邰爽秋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教育现状的回顾与总结,研究分析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梳理出当时教育经费行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成果是应时代要求提出的目标明确的对策建议。第三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针对其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要素展开分析阐释,厘清其思想理论的逻辑框架体系,这也是本研究的重心。邰爽秋从应由公众负担教育经费这一哲学基础出发,以“教育机会均等”为最高目标,从教育经费的来源、管理、分配三个维度,相继提出了教育经费增高、教育经费负担均平、教育经费独立、统一教育经费行政等四大理论命题,并以统一教育经费行政为挈领,将教育经费增高、教育经费负担均平、教育经费独立和教育机会均等生成为一个有机的组织整体。教育经费增高问题主要是建立多元化和多渠道的教育经费筹资体系,邰爽秋提出了:增高国民富力、开辟教育富源、利用无益资财、改良教育税制、扩大教费单位、鼓励人民协助、防止行政流弊、减免无形损耗等八条建议。在教育经费负担均平问题上,邰爽秋主张以建立公平的教育税制为前提,确定合理稳定的教育税源,并以“免税的限制”和“累进的税率”两项措施来保障教育经费负担均平的实现。在教育经费独立问题上,邰爽秋在呼吁特殊历史时期应该实行教育经费独立的同时,提出了教育经费独立后,保障其政策优势可以充分发挥的八项措施:教育基金之确定、教育税源之划分、预算制度之独立、加税权力之独立、征收机关之独立、保管机关之独立、用款权力之独立和审核机关之独立。在统一教育经费行政问题上,邰爽秋建议打破地方行政区域的界限,摒弃“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学”的狭隘观念,采用“以社会之款办社会之教育”的教育经费分配原则,实行教育经费集中管理,裒多益寡,公平分配。邰爽秋设计拟定了各级教育经费委员会和教育经费局《组织条例》,给统一教育经费行政提供了组织和制度建设的模本。在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上,邰爽秋积极建言中央政府和教育当局统一教育经费行政,对边远贫瘠地区的教育经费实行补助,进而推动教育机会均等目标的实现和全国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第四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主要是从当时教育经费行政的实践和学术研究两个角度出发,总结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在当时各地各级政府教育经费行政实践中,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地方教育经费行政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贡献,其价值主要反映在对教育经费行政理论研究的关注和其丰硕的理论成果对教育财政研究的丰富与发展,以及其不畏世俗、敢于直言的学术精神和学者风范对教育学人的感召和鼓舞。第五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当代价值。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与当下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相应照,分析其对现行教育财政体制机制中教育经费分担制度不合理、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不公平与教育筹资法律制度不规范等现实问题所带来的有益启示和思考,以及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担制度、公平公开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以及规范完善的教育经费筹资保障制度方面的借鉴和参考。第六部分:结语。主要是总结概括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基本特征:教育经费思想的公平性、教育经费理论的系统性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性。同时提出,其教育经费思想的诸多理论是建立在教育经费独立的基础上的,进而分析其历史局限与不足。
庞远福[3](2020)在《论党内法规立规目的之基本类型》文中研究指明依据党内法规立规目的之性质,可划分出直接的现实目的、间接的现实目的和政策目的三大基本类型。直接的现实目的主要体现为提倡、规范、加强某种行为,或推进某种制度、机制的建设;间接的现实目的体现为促进某种政治状态、发扬某种优良作风、弘扬某种社会价值等,是需通过党内法规之整体实施,才能逐步推进和实现的目标;政策目的即立规者预期贯彻落实的思想、路线、原则、方针或政策,因为党内法规有很强的政策属性,政策目的也是立规者予以重点考量的因素。
王德凡[4](2019)在《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文中提出生态补偿是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手段,西方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已对其展开研究并进行实践运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陆续出现生态补偿的概念,其后,我国的立法工作亦开始关注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确定生态补偿政策与机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无论是在理论研究、相关立法还是实践运用中,我国生态补偿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内学术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之界定,也经历了从自然科学的客观能动认知到社会科学的主观能动认知的过程。鉴于不同的学科在研究目标、研究视角、研究方式、研究语言等方面差异较大,沿着不同的认知路径,理论界形成了生态补偿概念“自然补偿说”“生态资本说”和“人际补偿说”等多元学说。在支持“人际补偿说”者内部,又存在“生态效益补偿说”“生态价值补偿说”“双向补偿说”和“单向补偿说”不同主张。结合法学学科特征,并在充分认识生态补偿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本文将生态补偿作如下界定:生态补偿是指由生态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利益的建设者或保护者支付费用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激励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平衡和规范因生态服务或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失衡的有效工具和最终途径。按照生态补偿所运用手段的不同,可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作不同类型划分,如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确认以政府为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采取财政支付、税费等手段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形成时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依附于环境管制为特征;而发展时期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受益者补偿为指导原则。严格意义上来看,立法中所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并非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它是由政府向资源开发者或者生态破坏者收费,但所收费用并非专项用于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因此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故而,由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本质上依然属于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宪法、相关部门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生态补偿原则、管理制度、责任主体以及资金来源等具体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所体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单一资金来源渠道下的“输血式”补偿对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不利,并且与我国立法已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原则亦不协调;自然资源分割管理使得我国生态补偿立法部门色彩浓厚,影响了其实施效果;补偿标准制定方面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色彩,往往又会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合理;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存在明显问题,无法开展有效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这些问题表明,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走到今天,在发挥了其历史功用的同时,也遭遇了种种瓶颈,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全面反思现行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固有弊端以及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未来的变革方向和变革路径。可喜的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打破实践中所遭遇的瓶颈,我国适时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因此成为我国工作的重点。当下,我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需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亦需要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成为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之一。而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我们进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转型及重构指明了方向。须说明的是,因“市场化”可以为“多元化”所涵盖,而“多元化”也足以与传统的“政府主导”相区别,故本文在行文过程中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统一用“多元化生态补偿”概念来指称。探索并建构由多方因素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使命。从理论上看,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具备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具体而言,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作用,生态资本理论要求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有效协调不同区域间的利益,环境正义理论要求发挥社会在生态补偿中的积极作用。而尤为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家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共治理论更是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扭转以往单一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模式,通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建立一种集合式的投资渠道,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从制度意义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生态补偿运行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亦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平性与稳定性。从实践上考察,当前我国也已经充分具备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条件:三十多年的生态补偿经验,以及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作了铺垫,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与热情,也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但在实践中,除了以高额中央财政作为支撑的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模式外,我国不少地方近年来还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探索了一些新型生态补偿形式,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京津冀以生态合作为切入点,实施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积极探索流域、森林领域和大气领域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与江苏省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旨在降低污染物排放,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水权交易是我国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另一尝试,其有利于推动我国水资源这一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以及甘肃省张掖市的水票制度,均是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有效样本。各地探索出来的这些新型生态补偿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生态补偿的做法及一些成功经验已经表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仅是生态补偿运行方式之一,而绝非唯一方式。与之相比,我国如何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确值得深入与系统的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的生态补偿实践活动就充分发挥了来自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方力量而形成合力,构建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国家与地区,政府在其生态补偿实践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在某些领域依然发挥主导作用,故而我国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依然要将政府的作用放在首位。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市场因素正日益成为现代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关键,区域合作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对于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也成为当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恰好是上述国家和地区给我们构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法律带来的重要启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关系。为化解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弊端,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实现政府角色之转变,而政府角色转变的关键则在于对政府作用的边界进行合理界定,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政府应由过去的主导作用转化为指导作用,确立中央政府的指导地位以及上级政府的指导地位。如果说市场是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力量,那么激励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则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孤立或者非此即彼的关系,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基于以上认知,构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应当包括:首先要应在明确立法思路的基础上,选择科学的立法模式。确立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应首先明确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立法目的,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目应当被明确为“既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又追求效率与公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相结合,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围绕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利益分类、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等开展具体立法工作。关于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业界围绕“个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三种模式展开争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应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即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与制定工作。毕竟,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现有“混合式立法模式”所暴露出来的弊端,阻碍了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推进。面对新的形式,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之起草与制定应符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通过统一立法来打破不同部门间的藩篱,扭转生态补偿制度推进上的不充分、不均衡以及“上热下冷”等问题。从具体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实现方式变革,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而欲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依托逐步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扩大生态补偿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创新交易形式,拓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的关键作用。当然,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制度对于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之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
卫平光[5](2019)在《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迅速占领中国大片国土,大量难民自战区逃出,汇聚后方各大城市和交通线,不仅给脆弱的战时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也给本已混乱不堪的社会秩序带来冲击。难民在逃亡过程中,因战争、饥饿、疾病等造成的伤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战争导致中国工农业生产下滑,军糈民食发生严重困难。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是收拢人心,鼓舞士气,共同抗敌的需要。国民政府迅速对难民实施救济,协助其撤退到后方安全区域,逐步确立“寓救济于生产”的方针,安排难民从事各种生产事业,以促使难民尽快自给自足,减少消耗。在众多救济难民的措施中,难民移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战时中国工业不甚发达,荒地比比皆是。比较而言,垦荒无需特殊技能,能容纳大量人口,且农耕生活也更加稳定持久。国民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难民生活问题,确定以垦荒为配置难民的中心工作。1938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难民移垦规则》,战时难民移垦事业正式启动。行政院指定中央振济委员会、经济部、内政部、财政部组成“中央主管垦务机关”,负责移送难民垦荒。“中央主管垦务机关”一方面制订政策法规,直接筹设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垦荒;另一方面督导各省政府和社会团体参与其中。国营垦区制度是国民政府为救济难民,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屯垦制度基础上,参考苏联集体农场的做法,创立的新型垦殖经营模式。为了协助难民发展生产,国民政府给予移垦难民许多特殊的优待政策,比如提供大量生产和生活资金。其中,生活费为无息贷款,生产费为长期的低息贷款;移垦难民免除3年兵役;垦民将所分配荒地开垦后,取得永久耕作权,免交土地税5-8年,等等。在国民政府的鼓励和督促下,难民移垦事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国营、省营和民营三种经营模式。国营垦场由国民政府主办,省营垦场由各省政府主办,两者统称公营垦场,资金由政府统筹。民营垦场由难民组织、慈善团体或者农业公司等主办,资金主要靠自筹解决。江西难民移垦起步较早,组织有序,成效显着。1938年7月,江西省政府成立垦务处,负责江西难民移垦工作。省垦务处主要在荒地面积较大区域筹设垦场(省营垦场),以便集中安置难民,实施规模经营。省营垦场采取集团农场制经营,其特征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合作经营、共同分配。集团农场制是一种集体生产和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目的在于发挥大规模集团化生产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集团农场制有合耕制和分耕制两种模式,省垦务处初期采用集团合耕制,后因弊端较多而改为集团分耕制。在督促垦区生产的同时,省垦务处还在各垦场设立诊所,筹办垦民学校,训练垦民壮丁,建立垦区防卫武装。省垦务处通过改变垦民落后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激发垦民的民族国家观念和抗日情绪,提高垦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垦民的生活环境。江西有大量零星荒地因不适合筹设垦场而闲置,省垦务处也无力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难民全部组织垦荒。为此,省振济会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难民,移送各县开垦零星荒地。省振济会所举办难民移垦以分散垦殖为原则,不集中设立垦场,不成立专门管理机关,难民编入各区乡镇保甲管理。江西难民零块垦殖主要由省振济会负责实施,省垦务处负责技术指导,各县政府负责荒地勘查、划拨、垦民管理和给养筹措。与此同时,各难民组织和民间慈善团体也陆续组织难民垦荒自救。民间团体移送难民垦荒,须向省垦务处登记,接受省垦务处的管理和指导。自1942年起,垦务被列为江西地方自治要政,垦殖事业的发展开始同地方行政系统相扣合,运用行政力量普遍推动。省营垦场从初期的快速扩张,逐渐进入到巩固发展阶段,不再大规模招收难民,垦务转而以利用民间资本普遍推行为原则,民营垦殖事业发展迅速。这其中,由中国红十字会国际救济委员会发起成立的战区难民移殖协会,移送了数千难民到江西垦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是战时江西最大的民营垦殖团体。民营垦殖虽然数量较多,但大多规模狭小。由于得不到政府的经费和技术支持,加上自身管理不善,民营垦殖场大多困难重重。国营垦务方面,“中央主管垦务机关”是一个多部门联合的协调议事机构,因事权不专,成立两年多仅在陕西设立国营垦区两处,安置难民2万人左右。鉴于农业对于抗战建国至关重要,国民政府于1940年成立农林部,以发展农业生产。1941年初,农林部设立垦务总局,负责战时垦务行政,全国难民移垦事业自此划归垦务总局办理,国营垦务自此得到快速推进。垦务总局首先在江西安福县设立国营垦区一处,招收难民垦荒。此外,垦务总局还陆续在四川、甘肃、西康、河南、福建等省设立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开垦荒地。国营垦区有固定的经费预算和较好的人才、技术力量,大多发展较快,多数垦民在经过一两年耕作后,陆续自给自足,实现预定救济的目标。随着战局趋稳,难民潮开始回落,难民移垦不再是政府垦务工作的重心。1945年初,国民政府为节省经费,支持抗战,将农林部垦务总局及所属各国营垦区全部裁撤,垦务移交地方政府办理。抗战胜利后,政府不再给予移垦难民特殊优待,难民垦场与普通垦场并无二致,垦民见家乡收复,大多弃垦返乡。省垦务处只得对各垦场进行归并调整,以图维持,难民移垦事业无形结束。总计抗战时期,省垦务处共设立垦场61个,招收难民1.6万余人,开垦荒地7万余亩,生产稻谷80余万石。省垦务处督导、协助成立民营垦殖团体125个,移垦难民1.9万余人,开垦荒地11万余亩。农林部在江西安福垦区设立垦场9个,招收垦民4 400余人,开垦荒地1.8万余亩。难民移垦兼具救济难民和发展生产的双重目的,是一项十分积极有效的政策。但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国民政府未能有效处理好相关方的权力和利益划分,遭到了基层社会的不同程度的抵制,对垦务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强令垦民编入地方保甲组织,遭到垦民和垦务机关的一致反对。地方政府和垦务机关为此展开的持久争论,实质上是对垦区管辖权的争夺。垦民编入地方保甲后,优待措施不能执行,利益受到损害,阻碍垦务发展。垦民与土着人民之间因土地、水权、林权等问题产生的矛盾,加深了土客之间的猜忌与对抗,地方势力阻垦排外之风不断。在垦场内部,各垦场管理员掌管经济大权,部分垦场管理员经常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侵犯垦民权利,造成垦务管理人员与垦民关系的紧张。省垦务处对此既缺乏有效监督,又处置不力,导致违法乱纪现象蔓延。如此种种,恶化了垦区的社会生态,垦民因谋生不易,陆续退垦或潜逃。在国民政府“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抗战建国”宏大目标下,移垦各方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差异,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而垦务机关和垦民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在这场博弈中的不利结局。难民移垦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屡遭基层社会的抵制和曲解,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变形,显示了民国基层政治与社会的混乱。国民政府为实施难民移垦,建立了科层化的垦务管理体系,首创公营垦区制度(国营和省营垦区),并在垦区实行集团耕作制和贷款制,在土地政策、兵役政策、租税政策和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公营垦区制度的创立,是国民政府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推动了民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在抗战的特殊环境下,国民政府难民移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仍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值得肯定。当然,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垦荒所能救济的难民数量有限。在实现从“难民——垦民——居民”转化的过程中,受旧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制约,垦务政策的推行遭遇诸多障碍,移垦难民屡屡弃垦他去,江西省政府力图通过难民移垦调节人口分布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总之,战时难民移垦政策的推行,救济了部分难民,推动了垦殖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救济探索了一条积极可行的道路,更为争取抗战胜利贡献了积极力量。
周成莉[6](2018)在《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苏区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探索中国民族独立,人民解放道路的重要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创立的苏维埃政制是我党开展局部执政的首次尝试,为我党在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时期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历经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由盛转衰,见证了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历史转折,总结了中国苏维埃运动的经验,但会后中国革命形势急转直下,中国共产党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中国革命的出路,实现革命战略的转变。本文聚焦于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追溯根源,梳理过程,延伸发展,以基本历史史实为依据,综合运用多维研究方法,以历史个案为研究视角揭示中国革命选择苏维埃道路的历史根源和实现苏维埃道路转化的历史过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根源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苏联苏维埃模式,同时和国内环境息息相关。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中国的苏维埃运动提供了理论指南,成为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原点;苏维埃俄国模式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以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成为中国苏维埃运动和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原型。中国早期知识分子,以俄为师,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建党初便对苏维埃制度表示认同。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中国共产党不得不思考中国革命道路问题,苏维埃道路是当时唯一选择,于是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开始宣传苏维埃,成立城市苏维埃,并于1931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局部执政。到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以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经济上进行了土地改革,文化上进行了革命意识的教育,军事上粉碎了国民党的四次“围剿”,在苏区站稳了脚跟。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前四次“围剿”失败的基础上,加深了对革命根据地的认识,提出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战略发起了对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第五次“围剿”的准备。中央苏维埃准备委员会是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专门统筹机构,宣传是筹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宣传部和教育部承担着重要的宣传职责。查田查阶级运动、检举肃反运动、选举运动是社会结构重组的重要手段,三者层层递进,查田查阶级和检举肃反运动为选举运动清除了障碍,选举运动巩固了查田查阶级和检举肃反运动的结果。为保障选举运动的参与度,重新划分行政区域以从小从基层为思路。但归根结底都以战争动员为根本任务。代表选举是确保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的核心环节,法律视角下的苏维埃选举制度较为规范。在将选举制度进行实践中,以乡苏为选举的重心,成立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开展工作报告、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代表提出提案基本遵从选举制度,长冈乡和才溪乡在选举运动中起着模范作用,红军选举有其独立性和特殊性。区-县-省-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间接选举为原则,通过选举产生了776名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过程改造了苏维埃政权,为妇女参政提供了重要渠道。1934年1月,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形成四面围合之势,中国工农红军在“左倾”思想的指导下战事失利,由战略进攻转为战略防御。1月22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如期开幕,大会以“一切牺牲给予革命”为基本方针,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及各部代表分别向大会作了5个工作报告和1个紧急动员报告,通过了5项最高决议案,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形成新一届最高权力中心。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初步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革命建设经验,进一步奠定了新中国的雏形,但由于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刻上了“左”的烙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以一切服从战争为原则,以粉碎国民党的第五次“围剿”为根本任务,以军事决议案的执行为中心,形成军事、经济、政治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各项决议案的执行。开展了扩红、优红工作以保障战争人力供给;以粮食突击为战斗任务,同时开展财政资金、军用物资的突击为战争提供财政、物力保障;通过继续开展查田查阶级、肃反检举运动以保障军事和经济突击。然而,各项决议案执行出现了偏差,优红扩红不到位,物资、财力动员不济,强化的阶级斗争削弱了政权的政治优势,军事上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不得不面临转移。随着战略转移和民族矛盾的上升,中国共产党逐渐采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取代了工农民主联盟,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完成向人民共和国再到民主共和国的转变历程,实现了土地革命向抗日战争的转化。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次实践,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探索。在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担负着动员革命的职责。中国革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走中国“特色”道路;中国革命实则为农民革命,只有保障其民主权利,保证其民生利益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政治优势;革命的失败并不等于革命终结,而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革命形势和国情的演变,逐渐探索出适合中国的革命道路,而中国共产党也实现了由局部执政党——革命党——执政党的转换和成长。
朱子静[7](2017)在《董时进农民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首先阐述了近代中国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董时进如何与农民问题发生关联。近代中国农民面临人地关系的日趋紧张,贫穷落后问题突出;农民在政治上力量弱小,而晚清时出现的农会未能担负起维护其日常利益的实际代言人;不仅如此,生存环境的恶化,包括自然灾荒以及动荡不安的时局,都严重威胁着农民的日常生活。董时进作为“农之子”,一方面受到祖辈善于经营农业的家庭环境的熏陶,另一方面天然地对农业发生兴趣,而近代中国农民面临的经济上的贫困和政治力量的弱小,进而无法维护自身利益的困境,势必会激起他的一系列思考。董时进初涉农民问题的时机,正是1920年代前后中国思想界展开的关于“工农立国”的辩论。作为“农国论”的主要辩手,董时进在这一时期提出了指导其一生思想的“大农国”理论。毫无疑问,如何破解近代中国农民的贫穷是其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通过“无时无地”的思考、观察、体验,他认为“人多地少”是制约农民贫穷的主要瓶颈。为打破这一制约瓶颈,他在1934年至1937年年底,担负江西农业院政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发表关于江西地区农业政策的文章,试图唤起人们改变单一的农业种植结构。全面抗战爆发后,在救国的时代召唤下,董时进在家乡四川创办《现代农民》杂志,以刊物为阵地,将解决农民物质的匮乏,启发民治思想为宗旨,担负起培育现代农民的历史使命。在这一时期,董时进利用掌握的农业专家人脉资源,在《现代农民》杂志上刊发当时国内一流的农学家关于农业知识的文章,这些文章通常以“浅说”的形式与读者见面,便于农民的阅读和理解;更重要的是,在救国的特殊时代环境中,他注重采用通俗的语言,激发农民增加生产的积极性,为国家捐献财物,让农民意识到自身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启发农民救国的同时,董时进十分关注国家政策对农民权益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关于粮食价格问题,他竭力反对政府强制打压价格,认为政府的做法打击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而且在百物价格皆涨的时期,唯独打压粮价,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在这一时期,他继续完善了关于农业政策的思考,提出进取主义的新农业政策,打破粮食自给政策,主张农业应该担负起维护国家富强的重任。在注重探索农民经济贫困出路的同时,董时进不断认识到农民政治力量的弱小同样应该引起重视,甚至认为培养农民的政治参与比帮助解决农业问题更急迫。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各种党派如雨后春笋,董时进认为组建政党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政党的形式培养农民的政治力的时机也已经到来。1947年5月中国农民党在上海宣告成立,选举董时进为党主席。中国农民党作为近代中国政党中的一个小党派,从建设性的立场出发,强调农村和城市平衡发展,发出农村不是城市的刮金板的呼声,要求政府尊重农民土地所有权,这些充满理性的政纲内容虽然难免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与同时期各路学人只是从学术视野出发相比较,董时进显然在农民农村经济问题和农民政治权益的维护方面的思索和实践都更为深入。在规模和实力上,它自然无法与国民党和共产党相提并论,尽管如此,作为战后成立的一个主要以农业界人士领导的小型的政党,它的成立是董时进一生关于农民问题思考与实践的顶峰,也是近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实践上的有益探索。董时进在战后对土地问题的关注,集中在1947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时间内,他坚守土地私有制度的主要思考依据是:地主的土地是否是不劳而获所得;佃农制度是否具有明显的劣势;土地是否集中到少数地主手中;土地平均分配后生产是否一定能够提高。董时进的这些思考意见,遭到了同时代的人士的谴责和嘲讽,但这些谴责和嘲讽很难说是从科学角度给予这些问题有力的反驳。如同近代多数的知识分子一样,因为不能昧于自己的良心,他最后一次将自己对土地问题的思考意见上书毛泽东,却一直没有收到回复。本文的结论是:董时进农民思想的显着特征是将农业视为农民的职业,在这一基本认知前提下,借助进取主义农业政策和政党力量,继而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入手,积极培育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的转化,既强调农民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强调国家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这些前瞻性的思考是其他各派农民思想中并不多见的。其思想价值的特殊意义在于:他坚守“大农国”理论,抱定中国国家经济发展道路不应以农民为牺牲品,而在其长期的与底层农民相处过程中,更进一步认识到农民要有出路,必须培养他们的政治力。
曾荣[8](2017)在《民国《地政月刊》(1933-1937)研究》文中认为1933年1月在南京创刊发行的《地政月刊》是民国时期第一个较全面地讨论地政问题的学术刊物。它附属于中国地政学会,是民国地政人士“研究的园地及实际运动报告的喉舌”。它通过关注和研究欧、美、日、苏俄等国家地政问题以获取西方先进理念经验,并结合我国以往土地治理情况以及当时基本国情,探究解决当时我国地政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地政月刊》的内容涵盖了土地制度、土地改革、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经济理论等方面,涉及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土地与人口问题、三农问题等话题。本文从《地政月刊》所涉内容及其自身发展等情况入手,运用历史事实与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对《地政月刊》作全面系统的考察,以展现民国时期我国地政研究情况及地政思想的发展历程,发掘探究《地政月刊》的学术价值、历史意义和现实启示。第一章首先对本研究基本情况作了概述,就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进行了说明。在完成相关文献综述后,笔者认为《地政月刊》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民国地政情况的重要参考材料,但目前仍无研究对其进行专门的梳理发掘。对《地政月刊》进行梳理可以较为全面和清晰地展现民国时期土地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因此本研究就显得极具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第二章介绍了《地政月刊》总体概况。《地政月刊》自1933年1月发行第一期起,至1937年5月发行最后一期止,在四年多的时间里,每月编印一期,期间未有任何间断,据统计共发行五卷五十四期。《地政月刊》以“穷欲藉以聚集一切有关系之文献,虽不能兼容并蓄,巨细菲遗,亦将集中文稿,沟通消息,兼为研究该问题之向导,应达促进土地改革之目的”为其宗旨,即希望通过《地政月刊》的创办与发行,集中专家学者的研究与讨论,从而推动民国时期地政事业发展。《地政月刊》的编作者阵容十分强大,基本涵盖了当时地政方面的专家学者与政府官员,这使得它能形成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诸如对土地经济理论的研究、对国外土地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土地制度的研究、对我国土地管理的研究等。这些成果无疑是我们进行相关研究时重要的材料来源,是我们在进行相关问题探究的重要参考借鉴。而后,本文三至七章又对《地政月刊》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以《地政月刊》涉及土地经济理论的研究为对象进行了考察,主要包括对国外土地经济理论的分析考察和我国土地经济理论的分析考察,以期从这些文章的介绍和评论中,寻找出地政理论在中国的传播过程、发展脉络和应用情况。笔者以为,就其历史贡献来看,《地政月刊》上关于土地经济理论的介绍只有寥寥几篇,不能完全反映民国时期土地经济思想脉络,但它们却是我们现在研究土地经济理论的重要史料补充。第四章以《地政月刊》关于国外土地问题的研究为对象进行了考察,涉及日本、欧美以及苏俄等的国家和地区。笔者从土地制度、土地政策、土地改革等角度入手,对这些区域或国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从中总结出这些区域或国家的先进的地政思想。通过这部分的分析,笔者得到两点启示:一是发达国家较为完备的土地制度、合理的土地政策以及积极的土地改革为其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我国土地改革事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土地改革的经验。第五章以《地政月刊》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研究为对象进行了考察,主要从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土地改革等方面入手分析。在这部分研究中,笔者以为完备的土地制度体系是我国破解土地难题的关键所在,《地政月刊》实现“平均地权”的思路是正确的,不过由于时局和政治立场的原因使得它维护地主阶级利益而迟迟难以推动土地改革,没有实现其“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至少它的思想是正确的,日后台湾土地改革的成功也证明了这一点。国民党推行土地改革的前后对比,进一步说明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土地制度的关键性。第六章以《地政月刊》涉及我国土地管理问题的研究为对象进行了考察,主要从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政策、土地法规等方面入手分析,以期全面客观地展现民国时期我国土地管理情况。笔者以为,民国政府绕过了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而研究土地管理体系不失为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思路,但应该明白土地所有制问题是最基础的,不解决大量农民少地无地的情况而谈土地利用是不切实际的。但《地政月刊》对于土地集约利用、土地整理、土地税赋、土地法等问题的研究倒是非常有见地,有一些研究在今天看来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七章以《地政月刊》涉及其他的土地问题的研究为对象进行了考察,主要从土地与金融问题、土地与地方经济、土地与人口问题、土地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等方面入手分析。通过这一章的分析,笔者以为其一,《地政月刊》上关于其他土地问题的介绍和分析能很好地反映民国时期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二,《地政月刊》关于其他土地问题的介绍和分析,其中有许多做法值得当今借鉴和学习。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对《地政月刊》进行了总体考察,在学术贡献、历史影响以及现实启示对《地政月刊》进行了总结,同时也考察了《地政月刊》存在的一些局限性和不足,希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思考来客观地评价《地政月刊》。
刘魁[9](2014)在《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社会控制理论为核心,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全面考察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湖北实施的历史发展过程,探讨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弄清国家权力扩张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九·一八事变后,鉴于内忧外患,为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国民政府乃重拾保甲制。1932年,湖北省政府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国民政府试图以保甲的编排方式,将社会各类人口强制纳入保甲组织之中。与此同时,政府借助保甲规约与保甲公约,约束民众的行为。“剿匪”时期与新县制时期,相继设置联保办公处与保办公处,以使国家权力直达基层。从“四位二人一体制”到“三位一体制”,再到“四位一体制”,国家一直在加强保甲制的功能,保甲人员的基层行政权力亦越来越扩大。湖北省政府对保甲长的人选极为重视。从制度层面看,保甲长应由民选产生,但这会使政府失去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故而,实际运行中,保甲长多由上层政权委任。由于民众视保甲为“贱役”,士绅不肯“纡尊降贵”,普通民众也“懒”得担任,致使保甲人员素质普遍低落,年龄结构也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政府虽加强保甲长训练,但收效甚微。维护地方治安是国民政府重建保甲制的重要目的。联保连坐系处理纷乱社会的一种权变办法,可在落实上颇有难度。为掌握地方流动人口和社会详情,国民政府推行了户口异动登记和国民身份证制度,户口管理由单纯的以户为单位的静态管理转为以人为单位的动态管理,从而提高了人口管理的效率。民国时期的保甲与清代不同,已超出一般“联保”的功能,带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无论是地方基层行政开支,还是地方武装力量的维持,都必须有稳定而持续的大量经费支撑。然而,湖北省政府始终未能解决好保甲经费来源问题,摊派成为地方政府筹措经费的重要方式。政府为增加税收,着力推行土地陈报,加剧了民众与政府的疏离与对立。为复兴农村,改善民众生活,国民政府倡导合作运动和实施减租政策。合作贷款在给农民带来有限救济的同时,也增加了贫民的负担。因保甲人员的贫富差异,不同阶层的保甲长在减租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实行“新县制”后,国民党力图融保甲于自治之中,建立保民大会。作为最基层的民意机关,既分行政之职权,又予行政以束缚。县乡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对保民大会运作加以行政控制,自治机构蜕变成准政权组织。在借助保甲延伸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乡村宗教受到一定的冲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保甲长承担了乡村社会大多数纠纷的调处职能,但由于个人威望与地位的局限,处理民间纠纷事务时存在先天的缺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治理严重依赖基层政权。为使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得以延续,政府赋予保甲长越来越多的行政职能。由于国民党政权对民间资源的过度汲取,保甲人员的“半官方”身份,以及有的保甲长本身素质不高,导致官民矛盾激化,极大的损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合法地位。自国民政府重建保甲制度以来,国家权力一直试图伸入社会基层。由于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和农民的“实用理性”特征,保甲人员有时会抵制或阻止国家权力的下延,起了疏离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作用,给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造成困难。国家权力借助保甲制,介入乡村社会内部的过程并不十分顺利,政府无法达到对地方保甲的绝对控制。国民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带有明显的地区上的不平衡性和时间上的周期性。事实证明,保甲制度并未成为国民政府控制乡村社会的有力工具,其中不仅有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了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潘辛菱[10](2012)在《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着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了充分展示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就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喜迎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本刊开办了"科学发展成就辉煌"这一专栏。
二、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价值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邰爽秋生平及其教育活动履痕 |
一、邰爽秋之教育背景:学融中西 |
二、邰爽秋之教育思想:民生本位 |
(一)民生本位教育的内涵 |
(二)民生本位教育的目标 |
(三)民生本位教育的使命 |
三、邰爽秋之教育活动:实验创新 |
(一)开封教育实验区教育实验 |
(二)上海念二社民生教育实验 |
(三)重庆巴县民生建设教育实验 |
第二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政局动荡、战事频仍 |
(一)战祸连结 |
(二)军费浩巨 |
(三)兵差沉重 |
二、经济萧条、民生凋敝 |
(一)灾害频发:农村经济濒临破产 |
(二)赋税繁苛:民族工商业举步维艰 |
(三)腐败蔓延:官僚资本大行其道 |
三、民智待启、经费短绌 |
(一)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状况概览 |
(二)民国时期教育经费行政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
第三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 |
一、公众负担教养经费之哲学背景:正本清源、权利均享 |
(一)对反对者的原因分析与批评 |
(二)对支持者的观点解读与评价 |
二、教育经费增高问题:开源节流、多策并举 |
(一)增高国民富力 |
(二)开辟教育富源 |
(三)利用无益资财 |
(四)改良教育税制 |
(五)扩大教费单位 |
(六)鼓励人民协助 |
(七)防止行政流弊 |
(八)减免无形消耗 |
三、教费负担均平问题:革故鼎新、公平为善 |
(一)公平教育税制之重要:必由之路 |
(二)教育税制不公平状况:暮日穷途 |
(三)改革教育税制之建议:另辟蹊径 |
四、教育经费独立问题:励行有据、保障有法 |
(一)教育经费独立之原因:他山之石 |
(二)教育经费独立之要素:相辅相成 |
五、统一教育经费行政问题:系统独立、事权集中 |
(一)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实施理由 |
(二)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基本原则 |
(三)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组织条例 |
(四)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价值判断 |
六、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权利平等、资源共享 |
(一)各地教育经费差异之悬殊 |
(二)“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学”观念之偏颇 |
(三)社会主义“天下为公”之教育理想 |
(四)各国补助地方教育经费之参考 |
(五)国民政府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教育经费之立场 |
第四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 |
一、对教育经费行政组织建设的推动 |
二、对教育经费行政制度建设的促进 |
三、对教育经费行政学术研究的发展 |
第五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担制度 |
二、有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 |
三、有益于建立规范完善的教育筹资保障制度 |
结语 |
一、教育经费思想的公平性 |
二、教育经费理论的系统性 |
三、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邰爽秋大事年表 |
附录B 邰爽秋主要着、编、译作目录 |
附录C 邰爽秋学术论文及报刊文章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论党内法规立规目的之基本类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直接的现实目的 |
(一)加强或规范某类具体工作、活动,存在如下四种主要情形及其条文表述方式: |
(二)规范或加强对特定事务、活动或主体的管理或监督,存在以下五种常见情况及其条文表述方式: |
(三)预防、处理、反对或禁止某类行为或现象,如: |
(四)提倡、确保或规范某类行为,引导特定主体作出某项积极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形: |
(五)保障、确保或促进特定主体的安全、权利或利益,如: |
(六)明确特定机关或相关党内主体的职务、职责、责任,或确保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如: |
(七)为继续坚持、推进建设或完善某项制度,如: |
二、间接的现实目的 |
(一)坚持和发扬党的理想信念、优良作风、传统美德,如: |
(二)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 |
(三)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廉政建设,发扬廉政价值,如: |
(四)确保、提升党员及党员干部的素质,如: |
(五)确保党的性质,维护党的团结,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如: |
(六)促成特定领域的良好或更优状态,进而促进某种社会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及其表述方式: |
三、政策目的 |
(一)以学习和贯彻某种理论、思想、精神、路线、方针等为目的,如: |
(二)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治党等原则为目的,如: |
(三)以适应特定形势需求、贯彻落实某项政策及要求、推进某项运动部署等为目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
(四)以维护国法党规,严格法律实施,确保法纪统一、政令畅通为目的。有如下三种情形: |
(4)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6 主要创新和不足 |
2 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沿革、贡献与困境 |
2.1 生态补偿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的认知脉络 |
2.1.2 生态补偿的不同界说 |
2.1.3 生态补偿之应然法学内涵 |
2.2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2.1 形成:依附于环境管制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2.2 发展: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3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贡献 |
2.4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2.4.1 单一的资金来源阻碍了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 |
2.4.2 部门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
2.4.3 行政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模式导致激励不足 |
2.4.4 不合理的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影响生态补偿制度的稳定性 |
2.4.5 基础性法律制度的缺失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 |
3 突破困境的观念变革: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提出及其法律制度构建之理论探索 |
3.1 多元化生态补偿及其法律制度的提出:从政策到法律制度的演进 |
3.1.1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含义 |
3.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正式提出 |
3.1.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 |
3.2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经济学分析 |
3.2.1 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引用 |
3.2.2 生态资本论要求发挥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 |
3.2.3 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统筹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
3.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社会学分析 |
3.3.1 社会共治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实践 |
3.3.2 环境正义理论要求通过多元化生态补偿凸显公平与正义 |
3.4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法理学分析 |
3.4.1 多元化生态补偿依赖于法治推进 |
3.4.2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之内在要求 |
3.4.3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兼顾公平与效率之举措 |
3.4.4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权利与平衡利益之重要路径 |
4 突破困境的实践探索: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尝试 |
4.1 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
4.1.1 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逐渐发挥决定性作用 |
4.1.2 雄厚的民间资本奠定了制度探索的经济基础 |
4.1.3 社会公众积极的参与意愿提供了社会条件 |
4.1.4 中央层面的积极推动提供了政策支撑 |
4.2 基于区域生态合作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
4.2.1 基于流域治理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2 基于森林生态补偿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3 基于大气领域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3 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探索 |
4.3.1 上海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3.2 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 基于水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
4.4.1 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2 甘肃省张掖市水票制度探索 |
4.5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及其进步空间 |
4.5.1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 |
4.5.2 既有探索的进步空间 |
5 突破困境之域外借鉴: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美国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1.1 政府推动下的农业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
5.1.2 湿地银行参与下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
5.1.3 废弃矿恢复治理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
5.2 欧盟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2.1 公众参与的欧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
5.2.2 政府推动下的欧盟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
5.2.3 市场化的欧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5.3 日本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3.1 中央政府统筹下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5.3.2 府际合作的生态补偿 |
5.3.3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下的生态补偿 |
5.4 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4.1 政府在生态补偿中依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5.4.2 市场因素成为发达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 |
5.4.3 区域合作是生态补偿制度中广泛采用的机制 |
5.4.4 公众参与是当下生态补偿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
6 突破困境的制度化路径: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思路与对策 |
6.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厘定 |
6.1.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之角色定位 |
6.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
6.1.3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
6.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2.1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之确立 |
6.2.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3 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6.3.1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构建原则 |
6.3.2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具体构建 |
6.3.3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标准之界定 |
6.3.4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之运转与监管 |
6.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 |
6.4.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6.4.2 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 |
6.4.3 扩大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 |
6.4.4 生态服务交易方式之选择 |
6.4.5 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
6.5 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
6.5.1 建立公众参与的听证机制 |
6.5.2 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问责机制 |
6.5.3 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题目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奖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论述思路与分析框架 |
四、主要学术创新与不足 |
五、资料述评 |
六、概念界定及相关说明 |
第一章 战时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第一节 国民政府难民移垦政策的形成 |
一、战前中国的垦殖政策与实践 |
二、积极救济方针的确立 |
三、难民移垦的决策过程 |
第二节 江西垦务的发展背景 |
一、江西的垦殖环境 |
二、战时江西的难民救济 |
第三节 江西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一、垦务的规划与设计 |
二、垦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委员制”和“处长制”之比较 |
第二章 寓赈于垦——难民移垦事业的发轫 |
第一节 身份的转变:从难民到垦民 |
一、垦民的选收 |
二、垦民的人口学分析 |
三、垦民的给养 |
第二节 垦殖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
一、垦殖资金的筹措 |
二、垦殖资金贷放与监管 |
第三节 垦场的生产与经营 |
一、荒地调查与地权清理 |
二、集团合耕制的实施 |
三、从合耕制到分耕制——垦殖经营制度的变革 |
四、省营垦场的生产绩效 |
第四节 垦区社会事业 |
一、垦民教育 |
二、医疗与卫生 |
三、垦区安全建设 |
第三章 多头并举——难民移垦的普遍推行 |
第一节 战时各县垦务的实施 |
一、地方自治与各县垦务的推动 |
二、各县难民零块垦殖 |
第二节 救济粤东难民运动 |
一、赣粤合作,共济难民 |
二、移民垦荒,救扶并举 |
三、从难民到居民:庄义刊的难民生活 |
第三节 战时江西的民营垦殖 |
一、江西民营垦殖概况 |
二、战区难民移殖协会 |
三、民营垦殖之困 |
四、江西公私营垦殖绩效 |
第四节 垦务管理之弊 |
一、南丰康都场:营私舞弊,贻误生产 |
二、吉安大白垦殖场:亏空公款,卷款潜逃 |
三、管理员张一帆:以权谋私,垦务废弛 |
四、泰和沿溪渡垦殖场:挪用公款,冒名顶替 |
五、管理员王壮飞:假公济私,杀人灭口 |
第四章 国营垦务的实施及其政策调整 |
第一节 国营垦务的实施 |
一、农林部垦务总局的成立 |
二、战时国营垦务的推行 |
第二节 江西安福垦区的筹设与发展 |
一、安福垦区的筹设 |
二、垦民选收及其困境 |
三、垦民生活重建 |
四、垦区生产与经营 |
第三节 归于沉寂——难民移垦事业的结束 |
一、战时垦务重心的转移 |
二、安福垦区接收困局 |
三、农林部垦务总局的裁撤 |
四、江西难民移垦事业的归并与调整 |
第五章 战时的国家、社会与垦民 |
第一节 保甲制度的强行移植 |
一、民国江西保甲制度的实施 |
二、难民入垦与地方保甲的矛盾 |
三、垦民“特编保甲”的实施 |
四、尘埃落定——垦民保甲问题的终结 |
第二节 土客关系及其调适 |
一、土客矛盾的产生 |
二、土客冲突下的垦民与地方社会 |
三、土客关系的调适 |
第三节 垦民弃垦及其应对 |
一、垦民弃垦原因分析 |
二、垦务机关的应对 |
结语: 战时江西难民移垦的作用、特点及其困境 |
附表 |
参考文献 |
(6)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苏区史研究现状 |
1.2.2 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创新 |
1.3.3 论文的不足 |
1.4 论文研究思路 |
第2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的背景 |
2.1 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溯源 |
2.1.1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原点 |
2.1.2 苏联苏维埃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原型 |
2.2 中国共产党从“割据”到局部执政的初步探索 |
2.2.1 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2.2.2 实施了土地政策 |
2.2.3 开展了对农民革命意识的先期教育 |
2.3 国民党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战略 |
2.3.1 战略的提出 |
2.3.2 战略的实施 |
第3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筹备 |
3.1 筹备机构 |
3.1.1 中央苏维埃准备委员会 |
3.1.2 宣传机构 |
3.2 查田查阶级以整肃阶级队伍 |
3.2.1 查田查阶级的缘由 |
3.2.2 查田查阶级的领导组织系统 |
3.2.3 查田查阶级的过程 |
3.2.4 查田查阶级的效果 |
3.3 检举与肃反以清除异己 |
3.3.1 检举与肃反的缘由 |
3.3.2 检举与肃反的领导机构 |
3.3.3 检举运动与肃反运动的过程 |
3.4 重新划分行政区域 |
3.4.1 原因 |
3.4.2 方法 |
3.4.3 结果 |
第4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参会代表的选举 |
4.1 苏维埃选举制度 |
4.1.1 选举法的演变 |
4.1.2 法律视角下的选举制度 |
4.2 选举制度的运行 |
4.2.1 选举的前期准备 |
4.2.2 乡苏、市苏及红军的选举 |
4.2.3 区-县-省-全国的选举 |
4.3 选举的意义 |
4.3.1 改造了苏维埃政权 |
4.3.2 提供了妇女参政的渠道 |
第5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 |
5.1 大会召开的主要过程 |
5.1.1 开幕 |
5.1.2 主要议程 |
5.1.3 闭幕 |
5.2 通过决议案 |
5.2.1 《关于红军问题决议》 |
5.2.2 《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决议》 |
5.2.3 《苏维埃建设决议案》 |
5.2.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5.3 评价 |
5.3.1 初步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革命建设经验 |
5.3.2 进一步奠定了新中国的雏形 |
5.3.3 刻上了“左”的烙印 |
第6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案的执行 |
6.1 军事决议案以扩红、优红工作为基础 |
6.1.1 扩红、优红工作的开展 |
6.1.2 扩红、优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6.2 经济决议案以物力、财力保障为核心 |
6.2.1 物力、财力突击工作的开展 |
6.2.2 财力、物力突击中出现的问题 |
6.3 政治决议案为军事和经济突击提供保障 |
6.3.1 检举肃反是保障军事和经济突击的重要手段 |
6.3.2 政治优势遭到削弱 |
6.4 中国苏维埃运动的转化 |
6.4.1 从“工农共和国”到“人民共和国” |
6.4.2 从“人民共和国”到“民主共和国”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7)董时进农民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概念解释 |
四、研究重点、难点 |
五、内容安排 |
第一章 近代中国农民问题与董时进的“农缘” |
一、近代中国农民问题 |
(一) 农民经济的落后 |
(二) 农民政治力量的弱小:利益代言人角色之失缺 |
(三) 农民生存社会环境的恶化 |
二、董时进的“农缘” |
(一) 家乡:新旧交替之际的传统农业区 |
(二) 家庭:善于经营农业的殷实人家 |
(三) 个人机缘:农趣日增 |
第二章 北洋时期董时进的大农国理论 |
一、近代中国农学教育的兴起 |
二、“要使劳力用于报酬最厚的地方” |
(一) “兴农”更迫切的时代舆论 |
(二) “困农民即所以危国本” |
(三) “董恽之争” |
(四) 《食料与人口》 |
三、大农国理论 |
(一) 与章士钊形似神异:被误解的后“甲寅派” |
(二) 大农国理论 |
第三章 南京十年时期董时进对农民农业出路的探索 |
一、农村合作对于农民之重要 |
(一) 提倡合作事业 |
(二) 开设农村合作教学 |
(三) 思想和实践的成果:《农村合作》 |
(四) 对“自上而下”合作运动的意见 |
二、调查、研究与讨论 |
(一) “农村朋友”协助下的大样本抽样调查 |
(二) 学术着作:《中国农业经济学》 |
(三) “旅行”、“居住”式考察中加深认识 |
(四) 与吴景超关于“农业机械化”论争 |
三、农业学术与农业建设冶为一炉之实验:创办江西农业院 |
(一) 江西农业院的创办 |
(二) 《江西农讯》中的思想 |
第四章 农民与救国:董时进培育现代农民的思想和实践 |
一、要解决平民生计问题,必须赶办平民教育 |
二、创办启发农民现代化的杂志 |
(一) 《现代农民》杂志的创办 |
(二) 如何利用刊物以及通过政府力量扩大销量 |
三、抗战救国中农民与国家的关系 |
(一) 动员农民积极抗战 |
(二) 反对政府抑制粮价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
(三) 要求政府修订农民节 |
(四) 屡次呼吁合作社不应该为外人包办 |
(五)农民民治思想之启蒙 |
四、“现代农民”之榜样:董时进创办大新农场 |
五、极力鼓吹农政机构合理化 |
(一) 运动设置农务部 |
(二) 鼓吹农政机构合理化 |
六、进取主义新农业政策与国家国防之关系 |
(一) 新农业政策的依据 |
(二) 新农业政策主要内容 |
(三) 新农业政策与国家国防之关系 |
第五章 农民与建国:组建中国农民党及坚定土地私有政策 |
一、中国农民党成立之前奏 |
(一) 董时进等积极壮大农协会力量与政府之忽视 |
(二) 《现代农民》读者之呼声:成立农民的政党 |
二、利用政治力量维护农民权益:董时进组建中国农民党 |
(一) 加强农民政治力量的重要及加入中国农民党的手续 |
(二) 农民党的政治活动及对政府的监督批评 |
(三) 农业界知识分子与中国农民党的互动 |
(四) 社会舆论下中国农民党的定位:农民职业的政党 |
三、董时进关于土地私有政策的思考 |
(一) 地主是否应该一律盲目被打倒 |
(二) 佃农的效率是否劣于自耕农 |
(三) 二五减租是否能够促进生产事业 |
(四) 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是否应该得到尊重 |
(五) 土地改革争议达到沸点状态下的不时髦之音 |
结论 |
一 国家现代化建设视野下董时进农民思想的历史价值 |
二 代言人角色之尴尬:董时进培育现代农民的现实困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民国《地政月刊》(1933-1937)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地政月刊》总体概况 |
第一节 《地政月刊》创办始末 |
一、创办机构——中国地政学会 |
二、创办经过 |
第二节 《地政月刊》的地位及其基本情况统计 |
一、《地政月刊》在同类刊物中的地位 |
二、栏目设置 |
三、文献统计 |
第三节 《地政月刊》的编着情况 |
一、《地政月刊》编者团队 |
二、《地政月刊》作者群体 |
三、《地政月刊》重要论着 |
第三章 《地政月刊》关于土地经济理论的研究 |
第一节 国外对土地经济理论的研究 |
一、关于西方土地经济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土地经济理论的研究 |
第二节 我国对土地经济理论的研究 |
一、关于土地生产关系的分析 |
二、关于土地报酬的分析 |
第四章 《地政月刊》关于国外土地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国外土地制度的研究 |
一、日本土地制度研究 |
二、俄国土地制度研究 |
三、美国土地制度研究 |
四、欧洲土地制度研究 |
第二节 关于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美国土地政策研究 |
二、欧洲各国土地政策研究 |
三、苏俄土地政策分析 |
第三节 关于国外土地改革的研究 |
一、日本土地改革分析 |
二、欧洲各国土地改革分析 |
三、苏俄土地改革分析 |
第五章 《地政月刊》对我国土地制度的研究 |
第一节 对我国土地制度研究的概况 |
一、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研究 |
二、民国土地制度研究 |
第二节 关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 |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 |
二、我国都市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 |
第三节 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分析 |
一、土地国有问题研究 |
二、平均地权问题研究 |
第六章 《地政月刊》关于我国土地管理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我国土地利用管理问题的研究 |
一、我国土地集约利用问题分析 |
二、我国土地整理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关于我国税赋政策的研究 |
一、我国田赋政策分析 |
二、土地税收政策分析 |
第三节 关于我国土地法问题的研究 |
一、关于土地法内容的介绍 |
二、关于国外土地法内容的介绍 |
三、关于土地法内容的评述 |
第七章 《地政月刊》对土地相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土地金融问题分析 |
一、农村金融调剂问题探讨 |
二、土地金融体系分析 |
第二节 土地与地方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
一、土地与地方财政问题分析 |
二、土地与国民经济建设问题分析 |
第三节 土地与人口问题研究 |
一、土地与人口分布问题研究 |
二、土地与人口增长问题研究 |
第四节 农民、农村、农业与土地问题研究 |
一、农民与土地问题 |
二、农村与土地问题 |
三、农业与土地问题 |
第八章 结束语 |
一、《地政月刊》的学术贡献 |
二、《地政月刊》的历史影响 |
三、《地政月刊》的局限性 |
四、《地政月刊》的现实启示 |
五、综评《地政月刊》 |
附录1: 《地政月刊》目录 |
附录2: 《地政月刊》作者群(部分)简况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后记 |
(9)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回顾 |
(一) 国民政府时期保甲制度研究概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保甲制度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 章节安排与创新追求 |
第一章 保甲制度在湖北的重建 |
第一节 国民党重拾保甲制度的动因 |
第二节 “剿共”时期湖北保甲制的建立 |
第三节 新县制时期湖北保甲制的发展 |
第二章 保甲组织及其嬗变 |
第一节 编组保甲 |
一 挨户编组与十进制 |
二 特编保与特编甲 |
三 保甲的缩编与回归 |
第二节 保甲规约 |
一 保甲规约的出台 |
二 保甲公约的酝酿 |
第三节 保办公处 |
一 “剿匪”时期的联保办公处 |
二 新县制时期的保办公处 |
第三章 保甲人员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 |
第一节 保甲长的产生 |
第二节 年龄结构 |
第三节 文化程度与履历统计 |
第四节 地位与待遇 |
第五节 保甲长的素质与训练 |
第四章 保甲与地方治安 |
第一节 实施联保连坐切结 |
一 联保连坐的悄然恢复 |
二 抗战时期联保连坐的演变 |
三 战后连坐的加强 |
四 禁政 |
第二节 保甲与户口管理 |
一 户口异动登记 |
二 防谍肃奸 |
三 管理自新户 |
第三节 保甲与国民身份证制度 |
一 国民身份证的由来 |
二 身份证制发概况及其阻力 |
三 身份证实施效用及中共应对举措 |
第四节 保甲与地方武装 |
一 保甲与保安队 |
二 保甲壮丁队与铲共义勇队 |
三 保甲与自卫队 |
四 盘查哨、守望哨与递步哨 |
第五章 保甲经费与经济职能 |
第一节 保甲经费 |
一 按户摊派 |
二 统筹统支 |
三 回归摊派 |
第二节 保甲与农村合作社 |
一 早期合作社与保甲的关系 |
二 保合作社 |
第三节 参与土地陈报 |
一 土地陈报的背景与程序 |
二 保甲长与土地陈报 |
第四节 农业减租中的保甲角色 |
一 抗日战争时期的“二五减租” |
二 抗战胜利后的“二五减租” |
第六章 保甲组织与地方自治 |
第一节 保民大会 |
一 保民大会的发端 |
二 成立概况 |
第二节 保国民学校 |
一 国民教育沿革 |
二 政教合一或教育独立 |
三 庙产兴学与庙产纠纷 |
第三节 保甲与民事调解 |
一 “剿匪”时期的民事调解 |
二 新县制时期的民事调解 |
第七章 保甲长与地方社会的紧张关系 |
第一节 民众控告保甲长案的发生 |
第二节 从控告到越级上访 |
第三节 政府应对举措及其效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相关链接 |
一、审议通过法规25件: |
二、制定实施办法3件: |
三、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或有关修改法规的决定12件: |
四、废止法规1件: |
五、经过法规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 作出一揽子“打包”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
四、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2]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李向阳. 河南大学, 2020(02)
- [3]论党内法规立规目的之基本类型[J]. 庞远福. 决策与信息, 2020(02)
- [4]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D]. 王德凡. 重庆大学, 2019(05)
- [5]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D]. 卫平光. 南京大学, 2019(01)
- [6]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研究[D]. 周成莉. 吉林大学, 2018(12)
- [7]董时进农民思想研究[D]. 朱子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8]民国《地政月刊》(1933-1937)研究[D]. 曾荣. 武汉大学, 2017(06)
- [9]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D]. 刘魁.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7)
- [10]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J]. 潘辛菱. 时代主人,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