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立法亟需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周围,文静[1](2020)在《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演进、发展与展望》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历经了萌芽与起步、发展与探索、完善与繁荣等多个阶段。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不断丰富的竞争样态和违法行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学界则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理论为起点,以具体规范的合理适用为导向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术研究,有力地回应了法律实践的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机遇期,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应当进一步突出多元的立法价值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框架和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制度协调和程序规范。
刘上琼[2](2020)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对资本主义问题认识的研究》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后期,中国就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则是到了近代。在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下,中国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不能正常而充分的发展,这就构成了近代以来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不发展这一基本国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道路选择。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与如何认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与不发展这一基本国情,如何认识与资本主义相关的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对待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各种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工作是由党的领袖、官员、知识分子和学者共同完成的。作为中国资本主义问题认识与解决的主体,他们围绕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所遇到的与资本主义相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相互影响,共同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因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研究视角,以中国资本主义问题认识与解决的主体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所面对的一系列与资本主义相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重探讨围绕这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共知识分子和学者通过聚焦时代需求形成问题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资本主义问题研究,从而形成研究成果;中共领袖和官员对这些知识分子和学者观点的采纳、提炼和升华,制定出对待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相关政策,并形成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中国化理论成果。围绕上述研究对象和研究思路,全文分成六部分展开论述。本文的第一部分为绪论,依次探讨本文研究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相关的学术史回顾,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研究的基本概念,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本文展开研究的理论来源等问题。第一章由三节内容构成,主要探讨新民主革命时期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以及后来的中共知识分子是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探讨和分析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中国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的特点,由此提出比较完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理论,进而回答和解决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探索一条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现实的革命道路。第二章分成三节,首先探讨在社会主义革命中中共领导学术界如何围绕调整、限制、利用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展开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效地指导了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继而探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共领导学术界如何在认真反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遗留的问题基础上,开始独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第三章分成三节,主要探讨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共领导学术界如何在历史研究和经济建设两个领域,破除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完全对立起来的”左”倾错误认识,提出了一系列引入资本主义有利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不断引领和指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辟和发展。第四章也分为三节,根据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新变化新趋势,中共领导学术界分别对微观层面上如何处理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在宏观层面上如何解决因资本主义因素侵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权贵资本主义”问题,以及批判西方右翼势力提出的“中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论,展开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不断引领和指导着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完善与发展。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的结论,分别从理论上对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的基本经验,以及对资本主义问题的认识与解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意义这两大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马义虎[3](2020)在《我国居住权入法的功能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居住权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享有居住的权利,其最早滥觞于罗马法,后被德国、法国等主要欧陆国家所承袭。在2002年物权法草案中曾设置了居住权制度,但是由于诸多学者认为在我国物权立法设置居住权没有其必要性,最终从草案中删除。新时期,我国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其中,就物权编中是否应当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分歧。否定论者认为,不论是从我国的立法结构、社会基础考虑,还是从居住权本身的功能与价值角考虑,规定居住权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没有必要性。而肯定论者认为,居住权既有利于保护离婚女性、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也有利于贯彻所有权人处分财产的自由意志和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不论是否定论者的观点,还是肯定论者的观点,都更多只是将居住权的功能限定在传统的伦理性范围内,没有认识到居住权可能具有其他经济领域的投资、融资功能。因此,笔者以居住权功能拓展为视角,从我国现实制度需求出发,将居住权的功能由传统的伦理性拓展至投资性与伦理性并存的局面,并将其作为进入我国法律规范领域的正当性事由。具体地,应将居住权的主体由自然人扩大到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也突破传统居住权既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和出租的限制。此外,应当将居住权制度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交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充分尊重权利人的自由意志,法律不该过多干涉。唯有如此,居住权才能在我国焕发出新的强大生命力。
李其成[4](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董文静[5](2019)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组织和制度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它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包含但不等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虽然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具体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方面,目前几乎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成果。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再三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在上述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问题,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此,论文围绕选题综合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结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结构功能分析等方法,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有关基本理论、价值功能、历史演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构建和完善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和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回应和解决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来实现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稳步、健康、快速发展。具体而言,本文在结构上安排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首先是介绍了选题的依据和研究的意义;然后,在梳理归纳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展望研究趋势后,确定研究主题;最后,安排了论文基本结构框架、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内容,为论文研究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基本理论。本章根据政治学逻辑,先从论文选题所涵盖的两大理论体系入手,分别对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制度的含义进行界定,然后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制度化的含义和形式及其价值,进而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和层次,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全面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功能。本章首先从哲学的高度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制度化的价值构成,然后主要从目的价值、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三个方面深入剖析它的价值功能,明确其具有导向性、实践性、渐进性和全局性等价值特点,其主要目的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加深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其发展道路。第四章全面考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历史进程。本章主要根据历史发展的逻辑进程,依次对我国长期存在的以政治协商为主、其它协商逐渐发展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自发起步、自觉快速发展及全面快速发展的状况做一全景式的梳理和探讨,并得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互相依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协商民主制度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等基本经验。为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找好立足点。第五章透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现状。文中首先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协商民主实践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及良好的国内外环境。接下来分析,由于长期缺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指导,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虽然已经历六七十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很显然,发展水平还不高。文中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实践发展四个层面,以中央层面的政协协商和温岭民主恳谈为例,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概括与抽象相统一的方法,分析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得出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等认识。第六章讨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本章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四个层次依次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思路与对策: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奠定制度化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奠定制度化的组织基础;培育成熟的协商文化,夯实制度化的深厚文化根基,推动形成稳定运行、富有成效的协商实践,实现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这也是本论文最终的研究目的和成果。
褚楚[6](2019)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如何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问题的探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关注重点。与许多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调整乡村治理结构等视角出发展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现代国家的构建与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规模庞大且素质优良的官僚组织”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基层官僚主要构成群体、党和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乡镇公务员其素质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乡镇公务员是连接国家政治社会和乡村民间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要完成乡村基层治理这样一种兼具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社会分工,既应当具备坚定地政治素质、熟练于正式制度规则和政治权威的运用,发挥好政治传输功能,也应当具备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化解地方利益冲突和治理困境的乡土智慧,为乡村百姓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其发挥职能的具体方式发生转变,对乡镇公务员观念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理性行为选择理论、素质模型理论和培训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和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内容。一方面基于治理理论,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承担职能的三个维度——即纵向维度的执行性职能、横向维度的协调性职能、以及前后维度上的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职能,探讨了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应当具备坚定的政策执行素质、积极的三农服务素质和良好的统筹协调素质。另一方面依据善治和善政的相关理论,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具备更强的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民主与法治素质、统筹规划与协调素质、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的业务能力素质、以及预防、化解和应对突发危机的素质等。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需求两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上,一是基于街头官僚理论和理性行为选择理论,在“工作环境—行为选择”分析框架下,以自由裁量权和行为选择空间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乡镇公务员的几种典型行为选择模式,如政策的变通执行、规则依赖、一线弃权等;二是基于素质模型理论,乡镇公务员的外在行为表现是其素质构成的一部分,并且由其内在的观念意识、性格品质以及知识能力等素质综合作用而形成,进而结合素质是由“意识灌输、知识学习、能力锻炼和习惯养成四个环节反复循环而形成”的这一基本规律,论述了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矫正乡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选择偏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媒体案例分析等途径考察了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发现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整体存在不足,例如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不足,民主素质和法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责任亟需增强,文化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仍需提高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迫切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提高乡镇公务员整体素质水平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第三,通过对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例如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素质培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公务员培训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等,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不健全,导致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拨付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由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端正的态度和足够重视。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几种主要的特征类型和主要做法,即以英国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性”,总结了可供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借鉴的基本经验,例如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法治与制度保障、分级分类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素质测评、完善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注重公务员培训教育结果的考核与运用等。最后,基于前文论述提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路径。以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规范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传统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构建完整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为主要对策,通过丰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途径,提高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孙健[7](2019)在《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文中指出“道德治理”始见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标志着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对道德治理进行了强调与重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论述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强大支撑和动力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把道德治理问题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使其成为国家治理的构成性要素。道德治理作为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形式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生性要素,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论文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方略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任务的时代语境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理价值与主导地位,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思想政治教育学为基本理论依据,在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将文献研究法、多学科协同研究法和功能研究法相统一,探讨了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问题。论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的研究。主要界定了道德治理的内涵,并对与之相关的概念做了辨析,阐释了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理论基础,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二是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道德治理实践回顾与反思的研究。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道德建设和道德治理实践的梳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实现“治理”转向的进程中的经验,即推进指导思想的理论创新、注重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倡导参与主体的共建共享,并且从道德建设必须实现治理转向、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德法兼治、必须发挥重点人群的实践引领作用等五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对于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进行道德治理实践的启示。三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机遇与挑战的研究。分析了道德治理实践在物质条件、领导保障、道德现状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时代机遇,与此同时从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社会治理相对滞后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道德治理实践带来的现实挑战。四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基本路径的研究。主要是加强党和政府建设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领导能力提供前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筑牢经济根基、加强人民群众道德教育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参与能力提供条件、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道德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
朱刚[8](2019)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事公益诉讼是因应现代工业文明快速发展和社会制度急剧变革所引发的侵害多数人利益的新型纠纷日渐增多而产生的新的诉讼类型。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始于清末,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于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得以确立,初创时期的民事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观念、体制、制度和现实环境诸多困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两造失衡、系争利益集合化与扩散化等特征,法院职权干预主义、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等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程序规则方面,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证明规则、裁判规则等均与传统民事诉讼有着较大差异,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尚未形成独立完备的制度体系,需要进行系统的完善。全文共五章,主体内容约22万字,从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发背景展开,落脚于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引言部分对研究缘由与价值、研究方法、研究综述及创新之处等作了交代。第一章为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成与展开。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具有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与发展理念变革、民众意识觉醒、理论发展与制度借鉴等背景。公益诉讼于清末引入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即有探索,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于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得以确立,其规范体系包括程序基本法、实体单行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统分结合的立法体系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开放性和前瞻性,并凸显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认知需要把握公益诉讼的内涵、特征、诉讼构造、诉讼类型等。第二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公共利益的判断是其基本前提和难点,包括集合性公益和纯粹性公益。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理论密切相关,其理论发展促进了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扩张,起诉主体包括个人、团体、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与侵权责任方式和裁判方式关系密切,可分为预防性请求、恢复性请求、赔偿性请求、抚慰性请求以及费用请求等,其中赔偿性请求是研究重点。此外,公益诉讼受理规则中的重复起诉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牵连问题需要具体把握。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中存在一系列独特的规则,包括诉前程序制度、公告与告知制度、参加诉讼制度、支持起诉制度、禁止反诉制度等。第三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规则。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诸多特点,原告对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遭受侵害的事实和具有基本因果关系负担初步证明责任,被告对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目前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但在《民事诉讼法》中仍旧存在一些受客观真实说影响的条款,而对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我国立法并未进行专门规定。证据的调查收集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大难点,为此,除了在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方面对原告予以照顾外,设定民事公益诉讼证据收集的特殊制度也是保障程序义务实质均衡的重要方面,包括证据调查令制度、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行政机关参与证据收集制度、“法庭之友”制度、法院依职权取证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第四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民事公益诉讼对撤诉、和解与调解、自认等处分权的行使存在限制。公益诉讼原告仅对诉讼结果享有名义上的利益,而诉讼利益的真正归属应当回归到社会公众,因而诉讼利益的实现、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必须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现有的民事诉讼成本制度是适应以保护私权为目的私益诉讼而确立的,其制度体系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要求存在冲突,构建单独的公益诉讼成本制度是我国公益诉讼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效力的特殊规则集中体现在既判力扩张、预决效、执行力诸方面。第五章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初创时期的民事公益诉讼面临观念、体制、制度和现实等诸方面的困境,包括公益保护的社会意识和力量的培育和发动不足、公共政策形成和权利生成功能孱弱、尚未形成独立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法定案件范围有限、起诉主体范围过窄且不明确、证明规则有待完善、诉讼成本畸高、诉讼利益归属失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存在诸多基础性障碍等。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本文研究的最终目的,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体系化完善,包括制定独立的公益诉讼法、适时扩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放宽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制度、创设和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与裁判方式、构建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完善诉讼利益归属制度、构建单独的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制度体系、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
彭巨水[9](2019)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一切反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切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所有制的演化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所有制改革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所有制改革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时代的战略方位和时代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我国所有制改革提出新部署、做出新动员,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代命题,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举措,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还存在“混合就是私有化”“混合就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理论争议、“混合是否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混合到底是‘谁混谁’”等实际操作难题,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深入辨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主线,进而通过回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以此为基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宏观、微观层面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提出总体性思考和针对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实践、对策三个方面深入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从一般理论层面入手,对建国以来混合所有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综述,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要探讨混合所有制理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入手。基于这一思路,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并将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希望能够对混合所有制理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接着,从实践层面出发,讨论了建国以来所有制理论发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规律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一种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一种生产力发展趋势。由此,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混合所有制理论及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实践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再次,从对策层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和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坚持原则、构造环境、改革重点,然后从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具体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和选择的路径。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讨论的逻辑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从整体上阐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演化趋势和内在规律,对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九大,把“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在所有制变革方面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研究分析的结构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在阐释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具体领域中,构建了一个涵盖“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分析视阈,在差异化问题导向下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所需的条件保障和应坚持的科学路径;三是研究结论的实践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全盘私有化”和“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新的公私合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混合所有制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结论,以此为前提,从不同层面讨论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混合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有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发展阶段,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探索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才能积极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理论自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深刻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既要发挥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动性、引领性,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倒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参与性;既要注重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也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徐淑云[10](2019)在《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卫兴华是中国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杰出代表、是我国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国内经济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卫兴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60多年来,不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发展和创新,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观点。卫兴华还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卫兴华经济思想包含的许多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本文以卫兴华经济思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提出的主要经济理论观点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卫兴华的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概括和总结。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等。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多角度阐释卫兴华的经济思想,在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总结、概况和评析,并总结了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点,提出卫兴华经济思想对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结论:第一,卫兴华教授是我国着名的经济学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奠基者,对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研究、创新与发展,在经济理论和经济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创新独到的政策建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第三,卫兴华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第四,卫兴华教授始终强调的“严谨的治学精神、求真的科学态度”和“不唯上、不唯书、不唯风”的研究学风,力守“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论证、严谨的学风”的“四严”治学格言,为后来的经济学工作者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
二、市场经济立法亟需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场经济立法亟需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演进、发展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演进历程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萌芽与起步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探索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繁荣 |
二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争鸣与探索 |
(一)立法宗旨与价值取向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
三对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与适用 |
(一)市场混淆行为 |
(二)商业贿赂行为 |
(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六)商业诋毁行为 |
(七)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四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
(一)进一步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多元化立法价值体系 |
(二)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框架和法律规范 |
(三)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协调和程序规范 |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对资本主义问题认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
(一) 扩展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研究的视野 |
(二) 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的研究 |
(三) 有助于坚持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二、学术史回顾与本项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一) 国内中共党史的相关研究动态 |
(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研究动态 |
(三) 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相关研究动态 |
(四) 对目前相关研究成果的评价与本项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三、本文的基本概念、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基本概念 |
(二)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研究的理论来源 |
(一) 有关资本主义起源、形成及其不同形态的主要论述 |
(二) 有关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论述 |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资本主义的特点研究 |
一、20世纪初期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的早期认识 |
(一)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争论 |
(二) 论战双方对于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的早期认识 |
(三) 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的初步认识为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早期探索提供理论依据 |
二、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研究与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探索 |
(一) “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与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研究 |
(二) 抗战时期中共知识分子对于“中国社会长期停滞论”的批判 |
(三) 抗战时期中共领袖对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的认识与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系统阐述 |
三、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研究与新民主主义经济实践 |
(一) 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研究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早期实践 |
(二) 抗战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中资本主义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 |
(三) 解放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中资本主义问题的深入研究 |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道路的研究与反思 |
一、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相关问题的研究 |
(一)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历史任务的转变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 学术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研究 |
二、探索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
(一) 指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践 |
(二) 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与过渡理论 |
三、反思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
(一) 在反思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 |
(二) 学术界总结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与理论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前二十年对中国资本主义重大理论问题的反思与创新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与发展 |
二、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资本主义重大历史问题的反思与研究 |
(一) 对近代以来中外经济关系的再认识与再评价 |
(二) 对传统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再认识与再评价 |
(三) 对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的再认识 |
(四) 对传统市场的再认识与再研究 |
(五) 中国资本主义历史发展进程的再研究 |
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 |
(一) 20世纪80年代早期姓“社”姓“资”的争论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建立 |
(二) 20世纪90年代早期姓“社”姓“资”的争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 |
(三) 20世纪90年代后期姓“社”姓“资”的争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 |
第四章 新世纪以来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新研究和新认识 |
一、新世纪以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研究 |
(一) 党的十六大前后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研究 |
(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研究和新政策 |
二、“权贵资本主义”问题的研究与政府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 |
(一) “权贵资本主义”问题的研究及其为政府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
(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对“中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论的批判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
(一) 西方提出“中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论 |
(二) 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论断 |
结论 百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对中国资本主义问题认识的经验与意义 |
一、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的基本经验 |
(一)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的基本途径 |
(二) 中共领袖、官员、知识分子与学者共同构成了认识与解决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的主体力量 |
(三) “唯书唯上”的教条主义是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的主要掣肘因素 |
二、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资本主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意义 |
(一) 正确认识中国资本主义问题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前提 |
(二) 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的认识与解决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的重要内容 |
(三) 有关中国资本主义问题的理论认识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后记 |
(3)我国居住权入法的功能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文献综述 |
一、居住权的基本理论 |
(一) 居住权与居住权功能的含义 |
(二) 居住权的历史沿革 |
二、居住权与相关制度的功能辨析 |
(一) 居住权与租赁权 |
(二) 居住权与附条件房屋买卖 |
(三) 居住权与附条件的遗嘱或遗赠 |
(四) 居住权与反向抵押权 |
三、居住权的功能拓展 |
(一) 伦理性居住权的社会保障功能 |
(二) 投资性居住权的经济功能 |
四、居住权功能拓展视角下的规则设计 |
(一) 居住权主体 |
(二) 居住权的客体 |
(三) 居住权的设立取得及其流通性 |
(四) 居住权的内容 |
(五) 居住权的期限及其消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价及展望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重点与难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相关问题概述 |
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实践形式 |
2.1.1 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
2.1.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 |
2.2 制度化的内涵和价值 |
2.2.1 制度 |
2.2.2 制度化 |
2.2.3 制度化的价值 |
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和发展层次 |
2.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涵 |
2.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层次 |
第3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 |
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体系 |
3.1.1 价值及其分类 |
3.1.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价值体系的构成 |
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目的价值 |
3.2.1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3.2.2 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
3.2.3 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3.2.4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 |
3.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内在价值 |
3.3.1 导向性价值 |
3.3.2 渐进性价值 |
3.3.3 实践性价值 |
3.3.4 全局性价值 |
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外在价值 |
3.4.1 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
3.4.2 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
3.4.3 有助于促进协商文化成长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第4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历程 |
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奠基 |
4.1.1 协商民主专门组织机构初步建立 |
4.1.2 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1.3 协商思想文化孕育 |
4.1.4 协商民主实践健康起步 |
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自发起步 |
4.2.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4.2.2 政协的调整发展 |
4.2.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初步形成 |
4.2.4 社会主义协商实践初步展开 |
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局部自觉快速发展 |
4.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深入发展 |
4.3.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和完善 |
4.3.3 政协的发展成熟 |
4.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
4.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全面快速发展 |
4.4.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理论的确立和发展 |
4.4.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成果显着 |
4.4.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快速有序发展 |
4.5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经验启示 |
4.5.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4.5.2 协调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四个层面的建设 |
4.5.3 协商民主制度化与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 |
第5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现实考量 |
5.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比较优势 |
5.1.1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
5.1.2 政协协商制度化的典型示范 |
5.1.3 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实践 |
5.1.4 良好的国内外环境 |
5.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存在的问题 |
5.2.1 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
5.2.2 协商民主组织亟待构建完善 |
5.2.3 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
5.2.4 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推进 |
5.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5.3.1 程序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
5.3.2 政治文化方面的影响 |
5.3.3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水平的影响 |
第6章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对策 |
6.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放在突出位置 |
6.1.1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做好协商民主顶层设计 |
6.1.2 加强和完善实体制度建设,确保协商民主制度完善 |
6.1.3 加快程序制度建设,筑牢协商民主制度基础 |
6.2 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领导组织机构建设 |
6.2.1 加强和改善政协机关建设 |
6.2.2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组织机构 |
6.3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 |
6.3.1 创造协商民主思想文化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
6.3.2 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6.3.3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
6.4 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发展 |
6.4.1 推动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总要求 |
6.4.2 健全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 |
6.4.3 重视协商主体队伍建设 |
6.4.4 严控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转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拟创新之处、难点与不足 |
(一)拟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治理、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公务员与乡镇公务员 |
(三)素质、公务员素质与乡镇公务员素质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素质模型理论 |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 |
(四)街头官僚与行为选择理论 |
(五)学习和培训的相关理论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
(一)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乡镇公务员素质要求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
(二)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的形成过程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逻辑 |
(一)基层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 |
(二)现代化治理价值与技术需要培育养成 |
(三)乡镇公务员的行为选择逻辑 |
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必要性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的现实要求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总体状况考察 |
(三)当前乡镇公务员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考察 |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二)改革开放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 |
(四)《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状考察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 |
(二)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保障机制不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经验 |
一、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特征类型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 |
(三)以加拿大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 |
(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 |
(五)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 |
二、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 |
(二)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素质测评 |
(四)加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
三、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
(二)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准则 |
(三)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注重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路径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原则 |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要求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构成要素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 |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
(四)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相关概述与理论 |
2.1 道德治理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厘定 |
2.1.1 道德的内涵与功能 |
2.1.2 治理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
2.1.3 道德治理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
2.2 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教育与治理的主要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关于道德教育与治理的主要思想 |
2.2.3 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 |
2.2.4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理论 |
2.2.5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与管理理论 |
2.2.6 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回顾与反思 |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回顾 |
3.1.1 改革开放前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 |
3.1.2 改革开放新时期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 |
3.1.3 新时代道德治理的实践 |
3.2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经验 |
3.2.1 推进指导思想的理论创新 |
3.2.2 注重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 |
3.2.3 倡导参与主体的共建共享 |
3.3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启示 |
3.3.1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实现治理转向 |
3.3.2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3.3.3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3.3.4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德法兼治 |
3.3.5 道德治理必须发挥重点人群的实践引领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4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时代机遇与现实挑战 |
4.1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时代机遇 |
4.1.1 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 |
4.1.2 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
4.1.3 道德状况的日益好转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坚定的信心 |
4.1.4 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鉴丰富了道德治理实践的文化资源 |
4.2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现实挑战 |
4.2.1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突与博弈对道德治理实践形成挑战 |
4.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给道德治理实践带来考验 |
4.2.3 社会治理相对滞后给道德治理实践提出难题 |
4.2.4 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给道德治理实践增添变数 |
4.3 本章小结 |
5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基本路径 |
5.1 加强党和政府建设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领导能力提供前提 |
5.1.1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
5.1.2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
5.1.3 加强公职人员政德教育 |
5.2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筑牢经济根基 |
5.2.1 优化经济结构 |
5.2.2 转换增长动力 |
5.2.3 完善经济治理体系 |
5.3 加强人民群众道德教育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参与能力提供条件 |
5.3.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3.2 创新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 |
5.3.3 加强重点人群的思想道德教育 |
5.4 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道德基础 |
5.4.1 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 |
5.4.2 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道德话语体系 |
5.5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
5.5.1 加快道德领域问题立法 |
5.5.2 建立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 |
5.5.3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状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件 |
(8)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由与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成与展开 |
第一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发背景 |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 |
二、国家治理与发展理念调整 |
三、权利与诉讼意识觉醒 |
四、理论繁荣与制度借鉴 |
第二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演进 |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与初创 |
二、现行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 |
二、包容性、开放性与前瞻性 |
三、阶梯性与兜底性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认知 |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 |
三、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 |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构造 |
五、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 |
第二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 |
第一节 公共利益的审查认定 |
一、公共利益学说概略 |
二、公共利益的类型 |
三、公共利益的特征 |
四、公共利益与相邻概念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有限性 |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学说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适格 |
三、民事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 |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意义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类型 |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第五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复起诉 |
一、起诉阶段的合并管辖 |
二、公告阶段的参加诉讼 |
三、裁判生效后的禁止再诉 |
四、公益与私益诉讼的并行提起 |
第六节 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中的特别制度 |
一、“诉前程序”制度 |
二、公告与告知制度 |
三、参加诉讼制度 |
四、支持起诉制度 |
五、禁止反诉制度 |
第三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规则 |
第一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特点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 |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 |
一、证据调查令制度 |
二、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
三、行政机关取证制度 |
四、“法庭之友”制度 |
五、法院取证制度 |
六、检察机关取证制度 |
七、证据保全制度 |
第四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 |
第一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处分权限制 |
一、处分权限制的法理 |
二、撤诉的限制 |
三、自认的限制 |
四、调解与和解的限制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 |
一、诉讼利益的意涵 |
二、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功能 |
三、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归属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负担 |
一、民事公益诉讼成本的意涵 |
二、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制度的立法状况 |
三、民事公益诉讼现行成本制度的特点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效力 |
一、生效裁判既判力的扩张 |
二、生效裁判的预决效力 |
三、生效裁判的执行力 |
第五章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 |
一、社会层面:公益保护意识亟需培育 |
二、价值层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孱弱 |
三、制度层面:缺乏独立完备的程序体系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
一、制定独立的公益诉讼法 |
二、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受理规则体系 |
三、构建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规则体系 |
四、完善民事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体系 |
五、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 |
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评述 |
一、改革开放前所有制研究评述 |
二、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研究评述 |
三、当前所有制改革研究评述 |
四、存在问题及深化方向 |
第三节 论文研究内容 |
一、论文内容 |
二、结构安排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混合所有制思想综述 |
一、建国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一、混合所有制理论探索阶段的研究综述 |
二、混合所有制理论成长阶段的研究综述 |
三、混合所有制理论完善阶段的研究综述 |
四、混合所有制理论突破阶段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简要评述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有关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三、斯大林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
一、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 |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 |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规律 |
一、所有制演进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规律 |
二、所有制演进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相统一规律 |
三、所有制演进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统一规律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对比研究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产权解析 |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概念 |
二、马克思注意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
三、产权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应有之义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节 西方产权理论的综述 |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概念 |
二、西方产权的属性和功能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辨析 |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
三、两种产权理论对比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与突破 |
第一节 我国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
一、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三、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僵化固化阶段 |
第二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三次突破 |
一、“单一到补充”: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突破 |
二、“补充到共同”: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二次突破 |
三、“共同到混合”: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突破 |
第三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
一、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 |
二、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教训 |
第五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发展实践、基本经验及现实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产生的必然 |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实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逻辑 |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 |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第四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意识形态争论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混合所有制失灵”现象 |
第六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的环境和把握的重点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一、坚持“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形态 |
二、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混合所有制判断标准 |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混合所有制价值取向 |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混合所有制发展理念 |
五、坚持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方向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完善的环境 |
一、宏观制度层面 |
二、中观体制层面 |
三、微观机制层面 |
第三节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重点 |
一、宏观层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二、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异质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七章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
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
二、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三、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理论困境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现实难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途径 |
一、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
二、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
三、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构造 |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第八章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农村所有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所有制变革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制改革历程 |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目前现状 |
二、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实现方式 |
一、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 |
二、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 |
三、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
一、加快理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 |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
第九章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 |
一、民营经济的基本概念 |
二、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民营经济是混合所有制内在要素的逻辑分析 |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
二、民营经济是提升国有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 |
三、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分析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 |
二、民营经济的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
一、自上而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
二、自下而上激发民营经济发展 |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 |
结语与展望 |
一、研究预期达到目的 |
二、本文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文图表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10)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 |
一、家庭背景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熏陶 |
二、抗日战争年代曲折求学经历 |
三、建国初期走进经济学殿堂 |
四、任教初期对经济学理论的探索 |
第二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发展 |
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坚持与发展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 |
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三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深化 |
一、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的理解 |
二、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 |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转化的科学内涵 |
第二章 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卫兴华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及贡献 |
一、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阐发 |
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与发展 |
三、在争鸣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
四、对马克思价值论和财富论的关系探索 |
五、对生产劳动论的理解 |
第二节 卫兴华对生产力理论及再生产理论的认识与探索 |
一、对生产力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二、对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
第三节 卫兴华对《资本论》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 |
一、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探究 |
二、对马克思货币理论的认识 |
三、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认识 |
四、对《资本论》当代价值的研究 |
第三章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一节 卫兴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
一、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分析 |
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的把握 |
第二节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 |
一、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性 |
二、阐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
第三节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究 |
一、对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与实践成就的分析 |
二、阐明实行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
三、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辨析 |
四、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认识 |
五、主张应扭转公有制为主体向私有制为主体演变的趋势 |
第四章 卫兴华对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研究 |
一、强调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基础作用 |
二、对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实践的探索 |
三、对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探讨 |
四、对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认识 |
第二节 对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问题的探索 |
一、关于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
二、对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考察 |
三、提出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公平分配的对策 |
第三节 对分配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 |
一、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阐释 |
二、对公平和效率提法演变的考察 |
三、主张效率与公平并重和统一 |
四、对效率与公平问题不同意见的评析 |
第五章 卫兴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研究 |
一、对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确认识 |
二、阐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理论依据 |
三、对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认识与辨析 |
第二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过程的总结和评析 |
一、准确把握邓小平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曲折历程 |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和发展过程的探索 |
三、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曲折原由的探析 |
第三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
一、从资源配置视角阐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
三、对新时代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
第四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研究 |
一、阐释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联 |
二、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
三、强调宪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框架 |
四、主张以法治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
第六章 卫兴华其他方面的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关于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
一、强调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的观点 |
三、主张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 |
一、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二、对贬公扬私、妖魔化国企、主张“国退民进”等观点的辩驳 |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
四、强调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
五、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 |
第三节 对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理解 |
一、从生产力和价值标准相统一的视角把握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强调创新驱动和体制转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
三、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问题 |
第七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征 |
第一节 坚守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阵地 |
一、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现实经济问题 |
三、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
四、从系统性和整体性方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第二节 勇于对重大经济理论是非问题进行辨析 |
一、对错解、误解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观点的批驳 |
二、对错解、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观点的辨析 |
三、对经济概念的混淆和误解进行澄清 |
第三节 紧密联系经济发展实践来探索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一、关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 |
二、紧扣经济发展实践,把握时代脉搏 |
第四节 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研究 |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是非问题 |
第八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一、注重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生产力的关系研究 |
二、提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厘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
第二节 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
一、卫兴华提出的许多经济理论观点与中央决策精神相吻合 |
二、卫兴华对改革开放实践进行科学评价 |
第三节 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
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教材的编写是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关键 |
三、关注政治经济学学科研究的进展 |
四、对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 |
第四节 卫兴华治学精神对后来理论工作者的启示 |
一、严谨的治学方法和严格的治学态度 |
二、把教书和育人相结合,传递马克思主义信仰 |
三、心系祖国和人民,关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现实课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市场经济立法亟需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演进、发展与展望[J]. 周围,文静.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20(01)
-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对资本主义问题认识的研究[D]. 刘上琼.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3]我国居住权入法的功能分析[D]. 马义虎. 吉林大学, 2020(08)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5]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D]. 董文静. 吉林大学, 2019(02)
- [6]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D]. 褚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7]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D]. 孙健.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8]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D]. 朱刚.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9]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D]. 彭巨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D]. 徐淑云.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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