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国反恐怖情报重构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熊栎天[1](2021)在《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恐怖主义的治理视角体现了预防性路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三个特点,即恐怖主义的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恐怖主义不是只有特定国家才面临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与全人类的共同挑战;除了主权国家,参与预防性反恐的治理主体还包括广泛的非政府国际行为体与社会单元。预防性反恐是通过预防性手段作用于恐怖主义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逐渐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抑制和减缓恐怖主义的发展从而降低恐怖主义对人类危害的治理过程。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因果链条以及国家政策对该因果链条的干预效果是预防性反恐成立的逻辑前提,以“反恐战争”为代表的应激式处置策略被证明效果不佳。恐怖主义暂时无法被直接消灭,人类还将继续与之共存的现实说明了预防性反恐的必要性。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构成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阶段;个体、组织、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体现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治理层次。预防个体“极端化”与推动“去极端化”、预防恐怖组织获取发展资源与要素、切断个体与恐怖组织在意识形态与行为方式上的联结是预防性反恐发挥作用的关键。预防性反恐的开放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预防性反恐的参与主体。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社会单元与非国家国际行为体既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蔓延的薄弱环节,也能在国家行为体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积极作用。各国都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治理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预防性军事打击、预防性刑事司法模式以及“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是三种被广泛运用的代表性预防性反恐手段,对应着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三个阶段。对外籍恐怖分子行为模式的认识、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以及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知共同影响着政策偏好的生成。国际反恐的正当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基于恐怖主义的非正当性、反恐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反恐手段的合法性。美国对苏莱曼尼的“定点清除”以及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其本质对预防性反恐手段的滥用。美国将反恐议题“政治工具化”的做法将削弱国际反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马蓓[2](2020)在《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阈下的新疆口岸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几代领导人积极致力于对外开放的实践推进与理论探索,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党的对外开放理论”,且自成体系并具理论与现实的重大指导意义。在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指导下,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尤其对中国口岸建设产生了特殊而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口岸的形成过程是我国对外开放成长的缩影。中国口岸的建设进程与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同步而行,中国口岸发展史就是我国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史,蓬勃发展的中国口岸已成为践行中国共产党对外开放理论的“排头兵”。新疆口岸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本文选择新疆与周边国家毗邻的边境陆地口岸、国际航空口岸中的一类口岸(包括15个陆路边境口岸和2个航空口岸)作为研究对象,将“新疆口岸”置于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阈下予以深入研究,通过霍尔果斯口岸、红其拉普口岸、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等重点案例的分析,探索新疆口岸的发展,旨在探讨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指导下进一步提升新疆口岸战略地位这一重大现实命题,重点论述新疆口岸区域经贸、安全、人文合作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参与全球治理方面所发挥的重要而特殊的带动作用。循此基本逻辑框架,本文详述党的对外开放理论形成与发展,说明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思想继承而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指导对外开放实践,在新时代助力新疆口岸及其周边地区的建设。通过梳理新疆口岸发展历程,解读新疆口岸基本要素,分析新疆口岸地区发展现状,从口岸经贸、安全、人文三大功能出发,阐述口岸经贸往来之于地区经济繁荣、口岸安全防控之于区域和平稳定、口岸人文交流之于丝路沿线“民心相通”的重要角色,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解读口岸发展与新疆发展的互促关系:从国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形成、开放型地区合作新体制深化以及经济走廊建设中节点作用出发,集中讨论新疆口岸的经贸往来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将口岸安全放在国家安全观语境中解读其内涵,深入剖析新疆反恐新常态下口岸安全的影响因素,并简要评述新疆口岸安全防控体系成效,阐述新疆口岸的安全防控对保障区域稳定的意义;从跨境旅游、跨境教育、跨境医疗以及多元创新的角度,彰显口岸作为中华文化表达载体的作用,体现口岸地区通过加强人文交流拓宽我国对外开放深度与广度的战略意义,以及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传播中国文化与中国形象,促进丝路沿线“民心相通”所做出的贡献;探讨在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指导下,口岸发展与新疆发展如何相互促进,并展望口岸地区未来的发展路径,通过分析新疆口岸地区现行政策方针,说明口岸在区域协调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党的对外开放实践反哺新疆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分析新时代新疆口岸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与主要挑战,为进一步提升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阈下的新疆口岸战略地位提出对策建言。本文从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角切入,结合新疆特殊地缘政治环境,重点探讨新疆口岸在经贸往来、安全合作、人文交流等实践中对口岸及其周边地区社会发展的联动作用,新疆口岸在区域经济中节点作用渐显、新疆口岸安全防控体系成效初显,新疆口岸人文交流日趋完善。未来,新疆口岸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中的战略地位得以提升。新时代,新疆口岸以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为方向,为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与实践经验,力争使新疆在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中发挥“桥头堡”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对外开放理论建设提供学理依据。
刘柳[3](2020)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发展,沿线地区已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势力渗透的重点地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反恐理论,为“一带一路”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实现普遍安全的共同目标,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正确利义观”的理念指导下,加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反恐合作,保持区域性反恐机制多元有序发展,完善我国反恐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反恐国际法治的有效衔接,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与各参与国形成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合力,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可持续建设与发展的现实需求。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概述”通过研究沿线地区恐怖主义形势,了解到“去极端化”成为当前反恐合作的重点方向;大国利益主导和双重衡量标准是当前反恐合作的现状;合作理念差异、法治发展状况不均衡、反恐措施泛化是沿线反恐合作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反恐合作缺乏有效性的宏观原因。第三部分按地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性组织,逐一梳理其反恐合作法律机制,从而发现各区域性反恐合作规则或规则体系相对自治、缺乏联系的纽带,呈现出“碎片化”现象,同时,相比与执法和行政领域的合作,刑事司法合作仍不成熟,这些是“一带一路”沿线反恐合作缺乏有效性的具体原因。第四部分从我国在“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反恐合作国际应对的角度出发,通过贯彻主权平等原则和法益衡量原则,体现参与国家在反恐合作中的“主体性”;利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区域组织间协调及国家同意原则,缓解沿线各区域反恐法律规范“碎片化”的问题;促进反恐合作预防性措施的开展,加强情报交流研判、联合调查打击关联行为和强化金融监管合作,为形成“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合作的法治治理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五部分从“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我国反恐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出发,立法上,细化“去极端化”措施,为与各参与国开展“去极端化”合作铺平道路;防范“预防性”风险,为反恐措施泛化提供“中国智慧”。司法上,通过完善我国恐怖犯罪分子引渡的法律规范及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反恐领域的应用,从而引领各参与国更多地开展反恐司法领域合作。
陈亚州[4](2020)在《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首次扩员后提出的旨在推动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理念,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引意义。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承载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多重使命,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平稳构建对于上海合作组织、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全球治理体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概念纳入国际共同体的视阈中,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可视为在组织成员国间主要由价值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复合型地区共同体。据此,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共同体就是要推动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的基础上,将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为团结互信的典范、安危共担的典范、互利共赢的典范和包容互鉴的典范。通过对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现有基础、主要挑战和基本路径方面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可以发现,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丰富和深刻的思想资源,该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思想、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同时其吸收了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基本实践历程的有益经验。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方面,已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不过,在以上四个维度,构建上海合作组织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鉴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长期任务,各成员国需要在分别拟定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路径、安全路径、利益路径和情感路径的基础上,形成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整合性路径。
刘飞燕[5](2020)在《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安全是一种状态、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行为。国家安全是维护一国稳定与发展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占据重要地位。通过梳理学界对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研究,剖析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概念,深入分析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要求,以此作为探索国家安全教育新策略的依据。新时代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需要找准理论依据,追溯马克思主义对国家安全的重要阐述,阐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领导人的安全观,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扎稳研究的理论根基。大学生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关键力量,他们的国家安全意识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存亡与个人命运。历史是一面镜子,能够反观过去、点亮现实、照亮未来。一个国家只有不断反思自己的历史,立足当下,才能赢得未来。我国百年屈辱历史的深刻教训、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推进、国际社会的风云变幻以及我国内部面临的一系列挑战,成为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背景。其教育价值分别体现为从学科上:有利于充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从目标上:有利于国家安全教育深入大学生头脑;从站位上:有利于高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在政策传达、专业课程、活动开展、文化生活以及环境营造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也存在部分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主要表现在学科设置、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环体、教育内容、教育过程以及教育效果等方面。具体表现为:学科体系设置尚待完善、师资队伍组建尚需时间、居安思危的意识亟待加强、安全性的舆论氛围有待形成、部分教育内容落后于现实、实施过程的针对性有待提升以及教育效果的取得尚需时日等。这些现实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转型带来的价值冲突、政策认知不充分、高校合力育人机制不健全、校园舆论氛围引导仍需完善、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必须从国家加强宏观统筹、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高校落实工作机制、大学生促进自我发展等方面着手,切实提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汪文[6](2019)在《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风险呈现上升趋势,暴力恐怖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在国家派驻口岸的各执法机关和管理单位中,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是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涉外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国门口岸安全稳定的重任。因此,防范、制止和打击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维护口岸正常秩序既是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法律责任,也是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承担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之一,是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性质和所承担任务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复杂的地理环境,我国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当前我国国力不断发展,每年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出入境人员总量成倍增长,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承受着激烈攀升任务量的巨大压力。国内反恐斗争开启常态化进程,国际恐怖势力与国内分裂分子相勾结,加之境外敌对势力在反恐问题上持双重标准,试图趁机打压,导致我国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领土问题与境外的恐怖主义、大国博弈交织在一起,使得全国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目前,境内“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互相勾结,由此给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执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口岸反恐斗争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境内外恐怖主义加强联系、互相勾结;积极对我外出朝觐人员进行拉拢渗透;通过“伊吉拉特”方式越境外逃;变换身份或持用“漂白”后的证件跨境流动。随着《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我国现行法律对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新要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是国家设在口岸的一支武装力量,是维护国门安全的屏障,因此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其职能上拥有特殊性,其不仅拥有一般公安机关的检查、管理、警戒、维护秩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同时因其具有涉外性和口岸的特殊性,还拥有监护、扣留、收缴、维护秩序、办理手续、不准入出境、反恐等职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反恐职能与其它职能之间紧密相关,是反恐职能行使的基础。由于职责和分工不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与海关、公安机关反恐职能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较大区别。海关主要是对涉恐嫌疑人员的行李物品进行查验,担负职责范围内的辅助检查义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口岸暴力恐怖事件时,首先进行先期处置,再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公安机关反恐专业力量可作为增援力量进行处置,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进行配合。而随着反恐形势的日趋复杂和严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众多职能中的反恐职能更加凸显,赋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全面的、完整的反恐职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通过口岸边防检查、边境巡查、生物信息比对、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途径抓获的涉恐重点人员、破获的暴恐案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全国反恐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当前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恐职能的履行,因此,对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进行完善和重新设计显得尤为急切。本文结合执法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对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归纳分析,主要有:1.现行移民管理体系导致反恐职能交叉分散,证件签发机关不统一、“条块并存”的组织架构、中央事权集中性欠缺,导致反恐职能交叉分散,一定程度上为恐怖分子变换身份、骗取证件出入境提供了可乘之机;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入境外国人在华管理职能缺失,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存在漏洞,仅依靠地方公安机关进行住宿登记管理和查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时随身携带的证件,无法有效掌握入境外国人的具体动向,不利于维护国家安全;3.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中没有刑事侦查权,不利于深挖线索、打击恐怖主义;4.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数据分析和情报研判机制尚不完善,存在各省单打独斗、范围仅限于本省所辖口岸或本口岸的现状,不具有全国性和规模性;5.没有统一完备的移民反恐法律规范,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上的不匹配,比如《刑法》以及《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都规定了驱逐出境制度,但《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了驱逐出境后不准再次入境期限,而《刑法》却没有。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德国、英国、韩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移民管理机关的反恐职能,总结构建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构想:1.重新整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移民管理权限;2.完善入境审查及外国人在华管理预警机制;3.赋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刑事侦查权;4.强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数据核查预警机制;5.完善反恐职能的配套法律规定。总之,国家移民管理局已于2018年正式成立,国家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将越来越重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国家反恐处突战略中承担的特殊重要的职能和作用将愈发凸显。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必须立足口岸,面向国际,全面加强反恐意识和反恐思维,充分发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查验查堵资源优势,强化边检民警在反恐工作中的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构建更加高效的反恐工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反恐处突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巴赫[7](2020)在《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研究 ——以新疆民航为例》文中提出在民航领域,2008年“3·7”机上纵火未遂事件和2012年“6·29”发生在新疆和田的暴力劫机未遂事件给予了我们重大警示,表明我国民航系统特别是新疆地区民航系统曾面临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这提示我们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积极研究应对民航恐怖主义威胁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民航领域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本文在情报主导反恐的理念指引下,以危机管理为理论基础,研究民航反恐预警机制。在对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含义、基本原则、功能、特性、构成、研究所运用的基本理论、完善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意义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完善情报反恐预警的各个流程,尤其是通过危机管理理论使情报预警与风险评估有机结合。结合目前民航恐怖犯罪的特点和国际民航反恐防范工作经验,本文从法律法规、组织机制、情报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四方面提出完善反恐预警机制的对策: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层面的建设,适时出台《反恐怖主义情报法》;二是通过整合现有民航公安机构,设置专门的民航反恐情报机构,完善优化反恐预警组织体系;三是在预警工作中真正践行情报主导反恐理念和危机管理理论。加强民航恐怖威胁评估与预警响应工作;四是强化民航反恐预警的保障,着力构建立体、系统、合理的民航反恐预警机制,以期能够更加有效的提升民航反恐预警能力。
韩娜,杨光[8](2019)在《基于公开源情报的涉华暴恐问题国际舆论研究——以1996-2017年外媒报道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意义]恐怖主义对世界尤其是转型中的中国带来巨大挑战,国际涉华暴恐舆论应该被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地位。基于公开源情报,探究国外媒体对涉华暴恐问题的舆论导向,对我国国家安全情报至关重要。[方法/过程]基于国外新闻媒体语料库的公开源情报,以国外媒体对中国暴恐议题为研究样本,从框架理论和话语分析视角出发,探究涉华暴恐问题的话语框架。[结果/结论]研究发现,有关我国暴恐问题的报道,美国和英国予以了更多关注,在议题上大量关注涉华国际反恐合作的同时,却也热衷于对中国暴恐事件背后问题的评论;在话语上呈现客观报道下的传播偏向输出,在框架上呈现意识形态下的政治形象塑造,误导国际舆论,削弱了我国的国际表达。因此,我国应重视该领域的国家安全情报搜集和分析,构建国家反恐战略传播体系,加强国际舆论引导。
刘磊[9](2019)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加速了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蔓延。对于恐怖组织来说,资金是他们的生命线、是驱动力;没有资金支持,恐怖主义就将无法运作。国家有必要基于经济基础,切断恐怖组织资金流,阻断恐怖资金转移通道,以限制恐怖组织规模的扩大,并削弱其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立场,结合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流通转移渠道三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比较分析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反恐怖融资体系和具体做法,进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一方面完善了恐怖融资理论研究体系,丰富了反恐怖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实践角度对国际反恐怖融资机制及我国反恐怖融资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完善反恐怖融资战略和机制,打击恐怖主义,从而维护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恐怖主义不仅在全球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也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本文提出对恐怖主义这一政治性极强的课题进行经济学角度的思考。比如,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选择成本收益比最合适的恐怖袭击方式;采用“消费替代”理论分析恐怖袭击目标的变化;采用“社会收入”理论来分析恐怖组织和恐怖袭击长久存在的原因;尝试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的预算约束,即恐怖融资的规模对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行为的影响;还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领导人、恐怖融资委托人之间的博弈和策略选择,并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秘密冻结涉恐资产、公开监视恐怖分子亲属以及发展经济等方式来提高对恐怖融资的打击力度。恐怖融资需求侧是恐怖组织的各项支出需要。恐怖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一样,需要资金作为其运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运营一个恐怖组织,可以被看作是在运营一个特殊的公司,其追求的是将培训、意识形态宣传、武器装备等资源投入,通过恐怖组织自身的“生产”,将其转化为恐怖袭击、政治权利、影响政策等“增值产品”,并通过一系列运作程序,将“增值产品”“出售”给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特定种族团体等特定的“客户”。而维持这个特殊公司不仅需要发动恐怖活动所需的武器装备、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直接开销,还需要运营人力成本、宣传成本等间接成本。恐怖融资的供给侧是恐怖融资的主要来源,其供给水平决定了恐怖融资的规模,进而决定了恐怖组织的规模和实力。恐怖融资的供给可分为外部资助和自我融资两种类型,而外部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非国家资助,自我融资则包括贸易等合法收入和绑架、贩毒等非法收入,此外还有所谓“征税”的资金供给。恐怖融资不同的供给来源方式各有优劣,不同的恐怖组织通常会根据其历史背景、所处环境、组织形态、任务目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一种或多种恐怖融资方式。不同时期的恐怖组织也会侧重于不同的恐怖融资方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恐怖融资的流通转移渠道是恐怖融资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即支出和收入之间进行流通转移和价值转换的通道,主要包括正规的金融系统、非正规的价值转移体系、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途径,以及虚拟货币等新兴转移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虚拟货币、网络支付、暗网交易等方式,已吸引了恐怖组织的目光,包括“伊斯兰国”在内的国际恐怖组织,也借助比特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和方式筹措和转移资金。对联合国、美国、英国、俄罗斯等组织和国家的反恐怖融资体系进行比较分析。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埃格蒙特金融情报组织等国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为国际反恐怖融资合作与交流做出了诸多努力。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公约,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准则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合作的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了解你的客户”“风险为本”“一致监管”和“持续性”是国际反恐怖融资工作坚持的普遍原则。虽然国际社会对打击恐怖融资有基本的共识,但是在全球反恐怖融资合作机制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通过猎鹿博弈的分析,证明了在国际社会中就打击恐怖融资进行政府间合作几乎不可能成功。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恐怖袭击威胁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东伊运”作为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通过直接发动恐怖袭击活动、组织培训和转移恐怖分子、在境内募集恐怖活动资金等三个方式对我国安全造成危害。根据分析,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和洗钱风险都较高,两者叠加后使得我国也面临着中等水平的恐怖融资威胁。我国的恐怖融资供给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或企业资助、变卖个人财产、经商所得、向信教群众筹措等“合法渠道”以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收入。我国通过参与国际反恐怖融资标准制定,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反恐怖融资中的话语权。通过构建包括刑事立法、行政法规、行业规范和要求在内的多层次、系统化、立体式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并通过定向金融制裁、涉恐资金冻结等配套制度确保反恐怖融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国反恐怖融资实践中存在社会反恐怖融资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政府机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以及国际合作力度还比较薄弱等问题,但整体上从立法、情报质量、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资源配置、国际合作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显示我国反恐怖融资脆弱性处于中低水平。为我国反恐怖融资应从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恐怖融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及扩大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另外,还要制定我国反恐怖融资战略,从国家战略层面去统筹部署反恐怖融资体制机制设计,进而推动我国反恐怖融资工作迈向新台阶。
郭兴[10](2019)在《论修正案(九)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从1997年《刑法》开始,我国反恐刑事立法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刑罚惩治不断强化的过程,每一次刑事立法都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国际背景。2015年修订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是我国反恐刑事立法领域最新立法实践,其修订与我国2008年以后恐怖袭击持续高发的态势、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渗透增强、“独狼式”活动增多、手段武装化和对象平民化等恐怖主义犯罪新特点以及原有刑法中因罪名设定不科学、刑罚设置不合理等不足对恐怖主义犯罪惩治不力等密切相关。针对这些问题,修正案(九)通过引入新的法律概念、增设新罪名、修改原罪名罪状、增设财产刑等方式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彰显了我国对恐怖主义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也体现出我国反恐刑事立法从严打击和转向预防性惩治的整体趋势。修正案(九)颁布后,我国恐怖活动高发态势得到初步控制,但是伴随着恐怖主义活动展现出新的特征,呼吁着法律进一步呼应实践的变化。通过分析修正案(九)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完善,有助于我们从整体发展趋势上把握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路径,对修正案(九)更好的适用及未来立法实践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借鉴意义。为探究修正案(九)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完善,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了研究分析: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厘定。通过对中外立法中“恐怖主义”及其周边概念定义的考察与对比,总结归纳其特征,并结合对国内外恐怖活动发展概况的梳理,强调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的现实需要。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反恐刑事立法概况。通过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我国恐怖活动新态势的考察,探析修正案(九)的立法背景。在此背景下对修正案(九)立法内容进行总结和回顾。第三部分,评析修正案(九)的立法特点。对修正案(九)的内容全面的分析,得出我国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更为严厉,处罚范围更加广泛,刑法介入时间提前等多角度、深层次的变化,反映出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转向预防的特点和从严从重的立法精神。第四部分,对修正案(九)立法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通过其出台后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对其积极意义予以肯定。第五部分,对修正案(九)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分析。通过对立法内容的考察,可以得出修正案(九)存在着法律概念界定不清晰、刑法结构体系零散、与专门法衔接不力等不足,通过对不足进行总结并寻找原因有助于为立法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第六部分,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言。通过对第三、第五两个部分的综合分析,结合我国恐怖主义最新态势,对修正案(九)适用及未来反恐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提出个人建议。通过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梳理和修正案(九)内容及得失分析,在应对未来恐怖主义犯罪中,笔者提出从国家安全战略全局性出发,进一步从概念厘定、罪名增设、加强体系性建设,突出刑法对恐怖主义实行行为的惩治等角度对反恐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同时强化刑法与其他反恐部门法的呼应,构建“预防-惩治”的综合防治体系这一完善建议。
二、对我国反恐怖情报重构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我国反恐怖情报重构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难点 |
五、篇章结构 |
第一章 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再探究 |
一、学界对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讨论 |
二、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三、部分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恐怖主义治理的对象 |
二、恐怖主义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恐怖主义治理的策略与预防性思想的酝酿 |
第三节 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困境 |
二、国际恐怖主义治理中的“双重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预防性反恐:恐怖主义治理的一种新路径 |
第一节 预防性路径在各领域的运用 |
一、犯罪学:犯罪预防与矫治 |
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与免疫 |
三、外交途径:预防性外交与冲突预防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的概念与功能 |
一、预防性反恐的定义与成立逻辑 |
二、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划分 |
三、预防性反恐的政策工具 |
第三节 预防性反恐的治理层次与所遇困难 |
一、个体层次 |
二、组织层次 |
三、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 |
四、预防性反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
第一节 预防性反恐中的非国家国际行为体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为例 |
二、区域与次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欧盟与东盟为例 |
三、大型跨国公司: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国家行为体:预防性反恐的核心主体 |
一、推动预防性反恐国际合作 |
二、推动跨国企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
三、增强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国家内部社会单元在预防性反恐中的作用 |
一、社区在预防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 |
二、家庭在预防“极端化”中的作用 |
三、学校:教育的“预防性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防性反恐实践:对“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 |
第一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回溯 |
一、外籍恐怖分子概念与中文翻译的再探究 |
二、“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身份与背景信息 |
三、“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动机与行为模式的分析 |
第二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适用预防性反恐治理的特点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跨国流动性 |
二、外籍恐怖分子的多级治理层次 |
三、危害的不确定性:对“伊斯兰国”回流外籍恐怖分子威胁的认识 |
第三节 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基于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分析 |
一、根源预防:预防性军事打击 |
二、前置预防:预防性刑事司法措施 |
三、后置预防:“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 |
四、对回流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偏好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防性反恐中的问题:以美国的“政治工具化”反恐为例 |
第一节 问题的铺垫:美国预防性反恐中的概念与标准制定 |
一、美国恐怖主义治理中的概念创造 |
二、美国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名单 |
三、分析与评价 |
第二节 滥用预防性打击:美国对苏莱曼尼的空袭 |
一、对苏莱曼尼恐怖分子身份的分析 |
二、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战争:对美国打击手段的分析 |
三、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滥用预防性司法措施:美国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 |
一、美国对“东伊运”恐怖组织政策转变过程 |
二、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三、对拜登政府反恐政策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预防性反恐治理的借鉴意义 |
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阈下的新疆口岸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对外开放理论”的研究 |
1.3.2 关于“新疆口岸”的研究 |
1.4 核心概念、相关理论及方法、创新点解读 |
1.4.1 核心概念 |
1.4.2 相关理论 |
1.4.3 研究方法 |
1.4.4 创新点 |
注释 |
第2章 党的对外开放理论与新疆口岸发展概述 |
2.1 新疆口岸发展概述 |
2.1.1 新疆口岸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
2.1.2 新疆对外开放发展概述 |
2.1.3 新疆口岸基本要素解读 |
2.2 党的对外开放理论形成与发展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 |
2.2.2 毛泽东对外开放思想 |
2.2.3 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 |
2.2.4 江泽民、胡锦涛对外开放思想 |
2.2.5 习近平新时代对外开放思想 |
2.3 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指导下的新疆口岸建设与发展 |
2.3.1 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指导中国改革开放 |
2.3.2 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指导新疆口岸建设 |
2.3.3 新疆口岸建设完善党的对外开放理论 |
小结 |
注释 |
第3章 新疆口岸经贸往来推动全面开放新布局 |
3.1 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布局 |
3.1.1 铁路互联互通建设现状 |
3.1.2 公路互联互通建设现状 |
3.1.3 航空互联互通建设现状 |
3.1.4 管道互联互通建设现状 |
3.2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区域互利共赢 |
3.2.1 “一带一路”与周边国家战略对接 |
3.2.2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共建区域合作 |
3.2.3 凸显经济特区特殊地位 |
3.2.4 口岸金融改革先行先试 |
3.3 口岸助力新疆在经济走廊建设中节点作用凸显 |
3.3.1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打造能源通道 |
3.3.2 新亚欧大陆桥建设互联互通网络 |
3.3.3 中巴经济走廊助力中巴安全合作 |
小结 |
注释 |
第4章 新疆口岸安全防控保障边境地区安全与稳定 |
4.1 国家安全观语境中的口岸安全内涵解读 |
4.2 新疆反恐新常态下口岸安全影响因素剖析 |
4.2.1 国际安全局势的影响因素 |
4.2.2 周边地区安全局势的影响因素 |
4.2.3 新疆长治久安的影响因素 |
4.3 新疆口岸安全防控体系的形成及其成效 |
4.3.1 口岸反恐、去极端化机制 |
4.3.2 口岸助力中巴安全合作 |
4.3.3 口岸通关便利化 |
4.3.4 国家风险布控 |
4.3.5 新疆社会治理方案策辅助口岸构建安全环境 |
小结 |
注释 |
第5章 新疆口岸人文交流促进丝路沿线文明互鉴 |
5.1 新疆口岸人文交流的战略意义 |
5.1.1 口岸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
5.1.2 文化自信助力边境地区文化融合 |
5.1.3 文化传播加强边境民族国家认同 |
5.2 人文交流项目促进口岸地区“民心相通” |
5.2.1 跨境旅游拓展对外开放方式 |
5.2.2 跨境教育深化对外开放内涵 |
5.2.3 跨境医疗卫生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5.3 新疆口岸人文交流的创新性拓展 |
5.3.1 跨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 |
5.3.2 依托丝路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体系 |
5.3.3 政府主导下的国际交流文艺演出 |
小结 |
注释 |
第6章 对外开放视角下的新疆口岸及其周边区域协调发展 |
6.1 口岸建设与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
6.1.1 北疆口岸对地方经济持续辐射作用明显 |
6.1.2 南疆中心城市带动口岸发展 |
6.2 新疆口岸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
6.2.1 对口援疆之于新疆口岸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
6.2.2 乡村振兴之于新疆口岸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
6.3 口岸发展与新疆发展互促效应展望 |
6.3.1 政策引领边境口岸及其腹地城镇化发展 |
6.3.2 口岸核心城市拉动周边地区城镇化发展 |
小结 |
注释 |
第7章 在党的对外开放理论指导下进一步提升新疆口岸战略地位的思考 |
7.1 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阈下新疆口岸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 |
7.1.1 新时代新疆口岸发展面临的经贸机遇 |
7.1.2 新时代新疆口岸发展面临的安全机遇 |
7.1.3 新时代新疆口岸发展面临的人文机遇 |
7.2 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阈下新疆口岸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
7.2.1 对外开放进程中新疆口岸面临的主要经贸挑战 |
7.2.2 对外开放进程中新疆口岸面临的主要安全挑战 |
7.2.3 对外开放进程中新疆口岸面临的主要人文挑战 |
7.3 进一步提升新疆口岸战略地位的对策建言 |
7.3.1 以口岸经贸合作为抓手,推动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进程 |
7.3.2 以口岸安全防控为抓手,提高新疆与周边地区安全治理能力 |
7.3.3 以口岸人文交流为抓手,助推新疆与周边地区的“民心相通” |
小结 |
注释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的概述 |
2.1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恐怖主义形势 |
2.2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反恐合作现状 |
2.2.1 大国利益主导下的合作格局 |
2.2.2 反恐合作中的双重衡量标准 |
2.3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反恐合作的法律困境 |
2.3.1 参与国家反恐合作理念差异较大 |
2.3.2 参与国家法治发展状况极不均衡 |
2.3.3 法律移植导致反恐措施泛化严重 |
3 现有“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反恐合作的法律机制 |
3.1 中亚地区——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 |
3.2 南亚地区——以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为代表 |
3.3 东南亚地区——以东南亚国家联盟为代表 |
3.4 中东(西亚、北非)地区——以阿拉伯国家联盟为代表 |
3.5 独联体地区——以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为代表 |
3.6 欧洲地区——以欧洲联盟和欧洲委员会为代表 |
4 “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反恐合作国际应对 |
4.1 体现“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在反恐合作中的“主体性” |
4.1.1 主权平等原则在反恐合作中的实质贯彻 |
4.1.2 根据法益衡量原则统一反恐合作的共识 |
4.2 缓解“一带一路”各区域反恐合作法律规范的“碎片化” |
4.2.1 利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评估处理各区域规范间冲突 |
4.2.2 反恐实践中加强沿线各反恐区域组织间的协调与合作 |
4.2.3 依据国家同意原则启动国家间协调解决冲突规范机制 |
4.3 开展“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合作的预防性措施 |
4.3.1 加强情报交流研判 |
4.3.2 构建联合调查机制 |
4.3.3 强化金融监管合作 |
5 “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我国反恐合作法律制度完善 |
5.1 立法层面 |
5.1.1 细化我国反恐法律体系中的“去极端化”措施 |
5.1.2 防范我国反恐法律体系中的“预防性”风险 |
5.2 司法层面 |
5.2.1 完善我国恐怖犯罪分子引渡的法律规范 |
5.2.2 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反恐合作领域的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现状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辨析 |
第一节 不同学科视阈中的共同体概念 |
(一)政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二)社会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三)国际关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四)共同体概念研究的特征和不足 |
第二节 共同体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共同体 |
(二)国际共同体 |
(三)命运共同体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界定 |
(一)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四节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和其它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二)与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三)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第二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 |
第一节 中国国际组织外交的经验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基本历程 |
(二)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主要目标 |
(三)中国国际组织外交可资借鉴的主要经验 |
第二节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
(二)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三)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导意义 |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天下”观念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和合”文化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三)“义利统一”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三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现有基础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生成过程 |
(二)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主要内容 |
(三)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认同程度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演变过程 |
(二)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三)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发展演变过程 |
(二)成员国共同利益存在的主要领域 |
(三)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的承认需求及其基础 |
(二)成员国的信任需求及其基础 |
第四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挑战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共同价值话语体系缺失 |
(二)共同价值认同程度偏低 |
(三)共同价值外部挑战增多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安全威胁认知存在差异 |
(二)成员国安全利益诉求更趋多元 |
(三)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有待深化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不彰 |
(二)成员国双边与多边合作有待协调 |
(三)成员国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之间民心相通有待加强 |
(二)成员国之间不信任感仍未缓解 |
第五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打造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话语体系 |
(二)提高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内部认同 |
(三)抵御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外部冲击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塑造成员国共同威胁认知 |
(二)汇聚成员国共同安全利益 |
(三)提高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提高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 |
(二)促使合作方式从双边向多边转换 |
(三)扩大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领域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多元化措施培育成员国共同情感 |
(二)满足成员国主要的共同情感需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评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概述 |
一、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相关概念剖析 |
(一)安全、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教育的含义 |
(二)安全观、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解读 |
(三)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目标、内容及特点 |
二、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政权理论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安全观 |
(三)新时代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 |
第二章 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背景与价值 |
一、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背景 |
(一)历史经验的深刻教训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选择 |
(三)国际环境面临的挑战 |
(四)国内环境日益复杂化 |
二、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价值意蕴 |
(一)从学科上看——有利于充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 |
(二)从目标上看——有利于国家安全教育深入大学生头脑 |
(三)从站位上看——有利于高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 |
第三章 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开展的工作 |
一、政策方面:积极传达相关法律文件及会议精神 |
(一)对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条文的普及 |
(二)对教育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实施意见的宣传 |
(三)对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精神的传达 |
二、专业方面:高校相关专业中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 |
(一)理工科部分专业中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 |
(二)文科部分专业中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 |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 |
三、活动方面:举办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
(一)举办教育展览活动 |
(二)组织观看相关视频 |
(三)开展应急预演活动 |
(四)举办主题教育活动 |
(五)开展相关知识讲座 |
四、文化方面:开展生动的国家安全教育文化生活 |
(一)成立文化协会 |
(二)举办文化竞赛 |
(三)推举形象大使 |
(四)成立研究中心 |
五、环境方面:营造轻松适宜的国家安全教育环境 |
(一)美化校园环境 |
(二)加强校园安保 |
(三)规范制度约束 |
第四章 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学科设置:学科体系设置尚待完善 |
(二)教育主体:师资队伍组建尚需时间 |
(三)教育客体:大学生居安思危的意识亟待加强 |
(四)教育环体:安全性的舆论氛围有待形成 |
(五)教育内容:部分教育内容落后于现实 |
(六)教育过程:实施过程的针对性有待提升 |
(七)教育效果:教育效果的取得尚需时日 |
二、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现实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冲突明显 |
(二)政策认知不充分 |
(三)高校合力育人机制不健全 |
(四)校园文化舆论氛围引导仍需完善 |
(五)大学生网络环境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
第五章 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对策 |
一、国家层面:加强宏观统筹 |
(一)加快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的建设 |
(二)加快国家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
(三)充分挖掘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资源 |
(四)中国普法网制作相关的学习材料 |
二、社会层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一)引导国家安全教育的浓厚舆论氛围 |
(二)开展公益性质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
(三)发挥网络在国家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
(四)邀请大学生参与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
三、高校层面:完善落实工作机制 |
(一)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
(二)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 |
(三)开展丰富的国家安全教育文化活动 |
(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五)确保国家安全教育经费的定期投入 |
四、个人层面:促进自我发展 |
(一)自觉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并维护国家安全 |
(二)积极努力学习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 |
(三)学习国家安全教育知识促进个人的发展 |
(四)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职能及反恐职能的定位 |
(一)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职能 |
1. 边防检查职能 |
2. 交通运输工具监护职能 |
3. 行政管理职能 |
4. 行政处罚职能 |
5. 反恐职能 |
(二)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定位 |
1. 与边防检查职能的关系 |
2. 与交通运输工具监护职能的关系 |
3. 与行政管理职能的关系 |
4. 与行政处罚职能的关系 |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依据 |
(一)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现实依据 |
1. 我国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复杂程度不断提升 |
2. 我国口岸反恐斗争形势出现了新变化 |
(二)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规范依据 |
1. 《出境入境管理法》 |
2. 《反恐怖主义法》 |
3. 《刑法》 |
三、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制度的不足 |
(一) 现行移民管理体系导致反恐职能交叉分散 |
(二) 入境外国人在华管理职能缺失 |
(三) 反恐职能中没有刑事侦查权 |
(四) 反恐数据分析和情报研判机制不完善 |
(五) 缺乏统一完备的移民反恐法律规范 |
四、完善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制度 |
(一) 西方国家移民机关反恐职能制度 |
1. 西方主要国家移民机关反恐职能概况 |
2. 西方主要国家移民机关反恐职能的特点 |
(二) 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的完善 |
1. 重新整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移民管理权限 |
2. 完善入境审查及外国人在华管理预警机制 |
3. 赋予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刑事侦查权 |
4. 强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数据核查预警机制 |
5. 完善反恐职能的配套法律规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研究 ——以新疆民航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反恐预警机制的内涵研究 |
1.2.2 建立和完善反恐预警机制的研究 |
1.2.3 国际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研究 |
1.2.4 国内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研究 |
1.2.5 研究评析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4 研究框架 |
2 民航反恐预警理论 |
2.1 反恐预警机制的含义 |
2.2 反恐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1 情报主导反恐 |
2.2.2 危机管理 |
2.3 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基本原则 |
2.3.1 法治原则 |
2.3.2 组织原则 |
2.3.3 情报主导原则 |
2.3.4 威胁匹配原则 |
2.4 完善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意义 |
2.4.1 提升发现涉恐信息的能力 |
2.4.2 提高反恐情报的准确性 |
2.4.3 促进反恐信息的交互传递 |
2.5 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功能 |
2.5.1 情报监测 |
2.5.2 情报分析警示 |
2.5.3 消除危害 |
2.5.4 减少损失 |
2.5.5 应急处置 |
2.6 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特性 |
2.6.1 紧急性 |
2.6.2 针对性 |
2.6.3 模糊性 |
2.6.4 动态性 |
2.7 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构成 |
2.7.1 民航反恐预警的法律法规 |
2.7.2 民航反恐预警的组织机构 |
2.7.3 民航反恐预警的运行机制 |
2.7.4 民航反恐预警的保障机制 |
3 民航反恐情报预警的运行机制 |
3.1 反恐情报搜集 |
3.2 反恐情报分析与研判 |
3.2.1 情报分析、研判的思路 |
3.2.2 确定预警范围 |
3.2.3 开展涉恐风险评估 |
3.3 反恐情报决策 |
3.3.1 恐怖主义风险的构成要素 |
3.3.2 恐怖风险的构成模式 |
3.3.3 应对决策 |
3.4 预警发布与响应 |
3.4.1 有效实施分级预警 |
3.4.2 预警的发布 |
3.4.3 预警的应急响应 |
4 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现状及问题 |
4.1 我国民航反恐预警现状 |
4.2 我国民航反恐预警情报机制存在的不足 |
4.2.1 民航反恐预警法律体系不健全 |
4.2.2 民航反恐机构众多、情报交互较少 |
4.2.3 缺少反恐情报数据库和信息搜集系统 |
4.2.4 反恐预警保障能力不足 |
4.2.4.1 缺乏专业的反恐情报专业人才队伍 |
4.2.4.2 情报科技水平较为落后 |
4.3 新疆民航反恐预警现状 |
4.3.1 新疆民航反恐现状 |
4.3.2 新疆民航反恐组织框架 |
4.4 目前新疆民航反恐预警中存在问题 |
4.4.1 民航反恐预警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
4.4.2 民航反恐机构过于分散,难以情报融合 |
4.4.3 反恐情报搜集方式存在弊端 |
4.4.4 情报评估不准确 |
4.4.5 情报预警不及时 |
4.4.6 民航反恐预警保障不足 |
4.4.6.1 新疆地区财务保障水平有限技术保障水平较低 |
4.4.6.2 新疆民航反恐预警专业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足 |
5 完善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的对策 |
5.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层面建设 |
5.1.1 加强与国际法的接轨 |
5.1.2 构建我国反恐预警法律的基本体系 |
5.1.3 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法律配套细则 |
5.2 建立健全民航反恐组织 |
5.2.1 建立纵向民航公安反恐组织机制 |
5.2.2 建立横向民航反恐组织体系 |
5.2.3 依托安保委员会做好民航系统内部情报传递 |
5.2.4 建立民航反恐情报机构 |
5.3 完善民航情报反恐预警流程 |
5.3.1 加强情报的搜集 |
5.3.1.1 推进民航反恐情报信息平台建设 |
5.3.1.2 建立反恐情报搜集网络 |
5.3.1.3 完善民航反恐情报搜集责任机制 |
5.3.2 强化情报的分析、研判 |
5.3.2.1 加强民航安保情报综合平台建设 |
5.3.2.2 反恐情报资源共享 |
5.3.2.3 情报研判、分析的目标 |
5.3.3 加强情报决策的危机管理 |
5.3.3.1 反恐危机发生前的危机管理 |
5.3.3.2 反恐危机发生中的危机管理 |
5.3.3.3 反恐危机发生后的危机管理 |
5.3.4 预警发布与响应 |
5.3.4.1 完善民航反恐怖应急预案 |
5.3.4.2 发布预警等级 |
5.3.4.3 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强化演练 |
5.4 加强反恐预警的保障 |
5.4.1 培养专业的情报人员 |
5.4.2 加大反恐预警工作的经费保障 |
5.4.3 注重反恐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公开源情报的涉华暴恐问题国际舆论研究——以1996-2017年外媒报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文献回顾 |
1.1 国家安全与涉华暴恐国际舆论 |
1.2 框架建构与暴恐舆论研究 |
2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案例 |
2.2 数据采集 |
3 研究方法 |
4 研究结果分析 |
4.1 宏观:西方舆论主导下的政治框架 |
4.1.1 在报道数量方面 |
4.1.2 在标题方面 |
4.1.3 在报道倾向性方面 |
4.2 中观:意识形态建构下的内容框架 |
4.2.1 国际反恐议题备受关注 |
4.2.2 对暴恐事件定性仍消极否认 |
4.2.3 热衷探讨事件背后的原因 |
4.3 微观:政治话语偏向下的修辞框架 |
4.3.1 主题词分析 |
4.3.2 语义韵分析 |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首先, 在议题上:国际主题下对特定话题关注度不减。 |
5.2 对策与建议 |
5.2.1 传播机制从“被动应对”转向“防御预警”转变 |
5.2.2 传播模式从“被动”转向“主动” |
5.2.3 传播主题从“牵着鼻子走”转向“议程设置” |
(9)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论文有关情况的说明 |
第一章 恐怖融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恐怖主义与经济学 |
第二节 恐怖融资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对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恐怖融资需求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恐怖袭击的直接成本 |
第二节 恐怖组织的运营成本 |
第三节 恐怖融资需求侧案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恐怖融资供给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外部资助 |
第二节 自我融资 |
第三节 恐怖组织融资方式的多元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恐怖融资流通渠道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正规的金融系统 |
第二节 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 |
第三节 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 |
第四节 虚拟货币等新兴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比较分析 |
第一节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二节 美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三节 英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四节 俄罗斯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五节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的特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反恐怖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情况 |
第二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修正案(九)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恐怖主义的概念特征及发展概况 |
(一) 恐怖主义概念厘定 |
1、国际上对恐怖主义的定义 |
2、我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 |
3、恐怖主义的特征 |
(二) 恐怖主义的发展概况 |
1、恐怖主义在全球的发展概况 |
2、恐怖主义活动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
3、恐怖主义活动概况的总体分析 |
二、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概况 |
(一) 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历史沿革 |
(二)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前我国恐怖主义犯罪新态势 |
1、恐怖活动数量增多,受恐怖主义威胁增大 |
2、恐怖主义犯罪的活动区域扩大 |
3、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对恐怖主义犯罪影响进一步加深 |
4、“独狼”式恐怖活动增多 |
5、恐怖行为手段的公然武装化和袭击对象的平民化 |
(三) 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新规制 |
1、引入全新的恐怖主义犯罪法律概念 |
2、对《刑法》涉恐犯罪的法定刑进行了增设和修改 |
3、对《刑法》原有罪名的罪状进行了修改 |
4、增加了新的涉恐犯罪罪名 |
三、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立法规制的特点评析 |
(一) 优化刑罚结构,注重打击恐怖组织的经济基础 |
(二) 刑法适用范围扩张,刑事法网进一步严密 |
(三) 刑法对涉恐犯罪严刑化趋势及重大法益保护的前移 |
四、修正案(九)立法正当性和必要性分析 |
(一) 修正案(九)立法正当性分析 |
(二) 风险社会观下修正案(九)立法必要性分析 |
(三) 修正案(九)立法的法律实践意义 |
五、修正案(九)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
(一) 基本概念界定缺乏明确性 |
(二) 刑法结构体系缺乏系统性和机制性 |
(三) 反恐刑事立法与专门立法衔接不力 |
六、我国反恐刑事立法适用及完善的建议 |
(一) 相关法律概念予以厘定及进一步明确 |
(二) 制定恐怖活动专门罪名,完善反恐刑事法律结构 |
(三) 加强刑法与其他部门法衔接,建立综合防治的反恐法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对我国反恐怖情报重构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D]. 熊栎天. 外交学院, 2021(11)
- [2]党的对外开放理论视阈下的新疆口岸研究[D]. 马蓓. 新疆大学, 2020(06)
- [3]“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研究[D]. 刘柳.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4]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D]. 陈亚州. 兰州大学, 2020(01)
- [5]新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研究[D]. 刘飞燕. 兰州大学, 2020(12)
- [6]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反恐职能研究[D]. 汪文. 安徽大学, 2019(02)
- [7]民航反恐预警机制研究 ——以新疆民航为例[D]. 巴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8]基于公开源情报的涉华暴恐问题国际舆论研究——以1996-2017年外媒报道为例[J]. 韩娜,杨光. 情报杂志, 2019(08)
- [9]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D]. 刘磊.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论修正案(九)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完善[D]. 郭兴. 海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