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订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工商税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黄润青[1](2020)在《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学术界更侧重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被“国家化”的一面,直到19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之后,相关研究虽再次确立乡村的主体地位,但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发展策略却被或多或少有所忽略。当以乡村为研究视角时,可以发现国家对乡村的主导并不能完全取代乡村的主体意识,也抹杀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相反,国家权力的下沉,造就了乡村社会强势的公共权力。山东朱村的半个世纪发展历程和社会变迁表明,乡村社会有其独特的生存规则、价值取向,及其对国家权力的集体应对方式。国家与乡村的“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一定程度上矮化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和主体意识。1949年以来,朱村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增长和人地失衡,朱村要面临其带来的资源短缺、家庭贫困、人际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1960年代朱村的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人口暴增,加之水利工程占地,使得朱村的人地冲突问题更为严重。人口的增长与家庭的核心化致使家庭的劳动力比重减少,从而使家庭个体的经济收入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共资源的紧缺与家庭负担的增大,使朱村村民更加依赖于通过国家建构的集体权力。集体对资产、农产品的支配权,成为乡村公共权力的支点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一方面,乡村的组织化、单位化,缩小了村民生活、生产的距离,从而给乡村社会留下了自我管理的空间;另一方面,人地关系的失衡、资源的短缺,也迫使朱村不断地在国家经济体制框架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借以维系生存和寻求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是依靠国家在乡村建立的党政组织基础上实现的。干部是乡村公共权威的直接代表,同时又区别于国家代理人、乡村保护者。干部个人的家庭背景、出身、经历等因素,成为其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朱村在抗战时期即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1949年之后的干部群体基本是革命时期中共党员、干部群体的延续。朱村作为人口众多的主姓村庄,更能体现出国家权力运作和内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交叠、博弈的复杂性。在乡村与国家博弈和双向渗透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内生的家族、血缘关系对乡村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朱村新任干部的血缘关系网络愈加清晰。乡村社会存在多层次、多维度的利益主体,村民以“己”为出发点构建利益共同体和“私人的道德”。“公”与“私”的界限是集体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设、内生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个体的理性行为选择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朱村人口众多,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制度和规则,这既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也符合乡村社会生存逻辑。而且,在绝大多数村民不具备向村外发展的能力时,村民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相比于国家的权力制约,乡村社会内部的制约往往更具常规和有效。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并不是导致生产效率的低下的全部因素,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也不能囊括乡村贫困的原因。集体化时期普遍贫穷的状态使乡村社会依靠生存伦理和互惠原则,并将分配制度推向“平均主义”方向。但是,所谓的“平均主义”是以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作为“道义经济”契约的担保。集体化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集体经营效率的低下,而在于人口与制度的悖论使乡村无法突破人地冲突的困局,从而导致“过密化”生产愈发严重。作为生产单位的乡村,是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多地少的困境,朱村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其次是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完整覆盖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乡村社会利用其受限的自主权和可掌控的“边缘地带”,围绕着“生存”和“发展”不断努力,其中既包括以“反行为”方式呈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需求,也包括朱村在农业生产规划、劳动力分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集体权利的维护等方面所呈现出的经济理性和自主意识。为解决生产“内卷化”的问题,朱村规划集体副业、林业的生产,鼓励村民从事建筑、运输等工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村种植业集体经营的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自留地。“集体”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下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同时是作为乡村社会利益的角色代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土地资源的紧缺,朱村的劳动力逐渐走向市场。与此同时,朱村利用集体化时期的公共积累发展村办企业,农民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公共权力削减,村民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距离拉大,集体行为的逻辑也慢慢失去其根基。转型期内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则和市场化的发展使乡村管理者具备了利益交换的可能。村民选择向外发展,从而在乡村的公共事务上主动退让。乡村社会中既涵盖个人逻辑、集体逻辑和国家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也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和渗透。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并不限于农民的“反行为”。朱村的历史变迁表明,无论是集体化时期还是改革时期,国家权力不能替代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李屿洪[2](2013)在《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研究 ——以侯家营村和下孔村为例》文中指出分配制度是人民公社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一环,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绩效。对人民公社时期分配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反思和再认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所进行的农村人民公社分配研究,针对的是当时农村社会财富和社会服务的整体分配,这既包括集体生产组织中的社会财富和收益的分配,也包括分配制度本身的设计与运行过程。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创新点在于,通过对位于冀东平原和山西太行山地的两个普通村庄的个案研究,通过再现当时农村基层生产组织的具体分配实践过程,通过对当时生产队社员的具体分配行为的生动记述和描画,来重新考察和评价人民公社制度,进而重新思考中国的现代化道路。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和山西省阳城县下孔村保存着系统、丰富的村级文书档案,这为研究公社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分配状况提供了重要的一手材料。本研究在分析和利用这些珍贵的农村基层档案的基础上,辅以各县乡级档案以及各类方志和政府文件等资料,同时进行多次田野调查,力求具体地去揭示两个华北村庄在集体化时期分配的实际情形和过程。这样一种利用基层农村档案与田野调查收获相结合,突出叙述乡村故事的研究方法,在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还是首创。位于冀东平原的昌黎县侯家营村与位于晋东南山地的阳城县下孔村地处两个截然不同的地域环境之中,由此各自呈现出分配制度的多样性和对当地独特情况的适应性,由此可以看出公社分配制度的设计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会体现出地域环境的个性。这一研究视角和问题意识在公社研究中也属少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侯家营村和下孔村在人民公社时期的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实物形态分配和现金形态分配两部分,其中实物分配是分配的主体,对社员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实物分配的主要对象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油料、糖类、棉花、柴草等,以及一些自己无法完全自给的物资,如各种调味品、煤炭、肥料、各种票证等。这两个村庄在进行实物分配和现金分配时都需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但在粮食油料作物等的种植与分配,在副业和社办企业收入在分配中的地位等方面又呈现出鲜明的区域特色。集体收益分配过程中社员那一部分的分配需要工分制加以配合,社员和干部在分配中的行为与观念也充分体现在工分问题上。本研究探讨了普通社员和干部这两个群体在工分问题上的行为、观念及其异同,也探讨了不同类型的农户在工分制下的不同选择。干部作为集体组织和普通村民之间的媒介,既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县直至公社安排下来的各种分配政策,也要考虑村庄的现实情况,满足社员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他们作为个人,还会千方百计地满足自己和家庭的私利,这三重考虑决定着干部会采取和普通社员有所区别的分配行为,分配观念也有差异,甚至会出现干部在具体分配过程中以权谋私的行为。农村基层大队和生产队的分配具体过程包括年初制定分配计划、平时预分和年底分配决算,侯家营村和下孔村恰巧保留着非常丰富的与此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村干部工作笔记、村班子会议记录、大队和生产队会计账簿以及各类经济、财务统计表等等,其中各个年度的《收益分配计划表》、《分配预算表》、《预分方案》、《夏粮分配情况安排表》以及《社员借粮表》等等,都极为生动具体地再现了上述分配过程。两个村庄的个案表明,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与生产、积累、消费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而当时的国家和各级政府所实施的政策都没有处理好这一重要关系。人民公社时期分配制度造成的结果是,国家对农民的攫取大于给于,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压抑,这一结果进而造成农业增长缓慢,农民持续贫穷,全社会消费无力,造成国民经济失衡,城乡差距加大,工农业比例失调,造成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阻碍。
高其荣[3](2011)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国国民经济陷入了严重困境,出现了严重的农业危机: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业产值特别是粮食产量接连下降,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饥荒蔓延。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逐步转入调整轨道,到1960年11月正式开始了大规模的农业调整,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后农业调整全面展开并进入高潮。农业调整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历时五年多,至1965年底结束,经历了艰难的历程。首先,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和《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等文件,开展整风整社,退赔平调财物,坚决纠正了农村普遍存在的“共产风”等错误。其次,1961年,在毛泽东的大力倡导下,全党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农村大调查。“农业六十条”是全党农村大调查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党领导对人民公社体制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解散了公共食堂,废除了供给制,划小了社队规模,将基本核算单位下调至生产队。再次,党逐步确立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提出了“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采取了清理和下放农村劳动力、精简城镇人口、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对农业实行财政倾斜等措施,大力加强了农业战线。第四,党制定了恢复社员自留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实行“借田渡荒”,进行包产到户试验等休养生息政策,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党还通过降低农业税、减少粮食征购量、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措施,减轻了农民负担,一定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虽然存在以肯定“三面红旗”为前提、否定包产到户、与阶级斗争相联系、没有改变我国农业落后面貌等历史局限,但从总体上来说,它是成功的,产生了不能忽视的历史作用,在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第一,它是六十年代整个国民经济调整的先导和中心,带动和促进了工业等其他战线的调整,促进了我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第二,它阻止了饥荒的继续蔓延,杜绝了社会动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第三,它是中国共产党对已觉察的“左”倾错误的纠正,是1959年庐山会议前纠“左”的继续,主要纠正了在建设速度问题上的急于求成思想和在生产关系变革问题上的急于过渡错误,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超过了庐山会议前的纠“左”。第四,它是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孕育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并成为了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思想渊源。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给我们留下了较为丰富的历史经验。主要有: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农业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农业兴则百业兴,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农村经济政策必须以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基本出发点;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根本纠正“左”倾错误,避免急于求成和阶级斗争扩大化;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完善我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这些经验可以为我们今天更好地探索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历史借鉴。
窦祥铭[4](2013)在《现代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 ——以皖西北太和县为考察对象》文中提出当中国的经济改革已走过30多年的峥嵘岁月、城市的国企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之后,农村的经济社会走向便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议题。中国的农业往哪里去?中国的农村向何处走?中国的农民会在未来几十年内变成什么样子?这些纷繁复杂的“三农”问题都与一个最为本质和最为核心的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息息相关。因此,运用现代产权理论,合理界定和安排农村土地产权,构建一套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就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必然。实证研究是治经济史的基本方法。本文以皖西北太和县为研究对象,对该县1947年以来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作了多面向、多层次的研究,除绪论与结束语之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就1947—1956年太和县农民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作一简单回顾,指出土地私有化本身与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在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它与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是可以兼容并存的。第二章主要就1956年以来太和县集体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更及其绩效作一简要梳理,指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选择最根本的还应是激励机制的选择,完全以意识形态为目标的农村改革往往并不能达到其预期之目标。第三章主要从农民对土地所有权认识、土地调整、土地征收、农民负担、土地流转、乡村治理这六个方面入手去发掘和分析太和县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缺陷,指出太和县农村发展所依托的是一个相对弱势的产权——集体产权,这也是太和县乃至全国“三农”等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但本章也辩证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太和县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一直在沿着不断强化农民土地产权的方向演变,国家在土地政策指向上更多地指向了农民,呈现出不断强化农民土地产权之特征。第四章在前三章研究的基础之上,充分汲取国外典型国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学界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思想精华,提出近期太和县及全国可以考虑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状,通过强化农民土地产权而“淡化”农民集体所有权,进而使农村土地成为农民个人的真正财产。最后文章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已成为主流的当今中国,尽管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似乎已经大大下降,但我们仍然无法回避“土地是中国最大政治”的社会命题。因此,对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在于促进中国政治的良性革新与健康发展,以实现国家的富强繁荣、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孟露露[5](2021)在《账本里的世界:集体化时代剪子湾村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文中研究指明集体化时代,广大农村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留存了大量的账本、凭证等基层经济资料。这些资料是农村生产队的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其中包含了细致的农村经济生活信息,对于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具有重要的价值。山西太原城郊村剪子湾保存了大量的集体化时代账本资料,从时间段上连续且完整,涉及农民经济活动的多个方面,是从经济角度研究村庄发展变迁的珍贵史料。本文利用剪子湾村的账本资料探讨集体化时代城郊村庄的生产与村民生活问题。具体而言,对账本展开全面细致地解读,结合村庄所处的地理位置,剖析村民的生存方式、村庄的经济发展,揭示工业化建设背景下国家对农村的资源汲取,以及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剪子湾村临河而居,历史上以农业生产为主。集体化时代由于人口增加、土地被侵占,导致村民只依赖土地完全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在这样的困境下,村民很早就有从事副业维持生计的传统,集体化时代更是利用地处城郊,这样较为优越的理位置发展马车运输、劳务输出、白灰、砂场等副业,副业利润逐渐成为村庄和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村民通过多次向政府申请的方式发展副业,这种非暴力的方式充分显示出了他们的生存理性。同时,由于水利建设、肥料、种子等的投入,农作物产量有所增加,传统农业的潜力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人口增加,耕地面积减少,单位面积土地上投入的劳动力增加,导致劳动生产率没有相应地提高。此一时期,国家为了工业化建设的需要,通过税收和统购统销的方式转移了村庄的收入。另外,公共工程建设和公社抽调村庄的劳动力,但却将这部分人的开支转嫁到生产队。这些都消耗了村庄收入,导致副业较为发达的剪子湾村并未能摆脱“内卷化”的命运。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下,农民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口粮被挤压到最低消费水平,虽然现金收入呈增长趋势,但并未实现质的飞跃。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还是以食品支出为主,呈现出人均收入缓慢增长与恩格尔系数居高不下的不平衡状态。
张海明[6](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沈延生[7](1998)在《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文中研究指明
宗树兴[8](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陈定洋[9](2009)在《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按照制度环境决定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决定制度绩效、互动这样的研究范式,以历史为线索、以制度集合为考量纬度、以现代国家构建为视角,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主要分四个不同制度环境时期进行考察、分析。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受制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国农村政治制度从皇权下乡村自治制度到现代国家制度,经济体制经历了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也随之变迁。具体地说,在不同制度环境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路径主要体现为:社区宗族组织供给为主→政府(集体)包办一切下农民自我合作供给→政府主导下农民直接负担→政府(公共财政)主导+“一事一议”框架下农户参与这样一个过程。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实行皇权统治下的乡里自治制度。这一制度是以宗族制度为基础、以儒家学说为保障、行政与自治相济的乡村管理制度。农业帝国的财力不足决定了政府举办社会发展必需的公共事务和提供必需公共产品的能力不足,国家对乡村的统治和整合在于参与对农业经济剩余的剥夺和分割,维持上层统治和官僚政府的运转。这种“制度环境”性质决定了乡村社会大部分公共产品只能由乡村居民自我供给。而在自觉认同上的乡村社区,也自然而然滋生出乡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内部事务的家(宗)族式自治组织。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时期,乡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一直是以社区宗族组织供给及私人供给为主、以皇权政府供给和其它民间组织自愿供给为辅的制度集合。家族组织对乡村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是低水平的,但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乡村而言,大大小小的士绅为乡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财力智力,化解组织成本,保持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稳定。鸦片战争失败以后,现代国家观念在中国开始兴起。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国家在农村公共产品上的作用不同,既现代国家要为一国的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在20世纪的百年进程中,我国的主要目标是经济现代化(工业化)与政治现代化(现代国家构建)。近代中国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探索与传统乡里自治制度解体的交织,导致没有稳定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环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了危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标志现代民族-国家确立。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民族-国家主权,基于国家工业化战略需要和新中国治理模式探索,最终形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这一“制度环境”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有着双重影响:一方面成功地化解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组织困境,最大限度地组织公共产品建设;另一方面表现出农村社区以“自我合作供给”为特征的制度外筹资制度和城乡二元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工业化目标形成了农村“汲取型”体制,使党采取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制度外筹资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结合。国家“全能”地位使党(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唯一的决策、组织、供给主体,政治运动成为主要的生产动员和监督制约机制。毛泽东合作与均平思想的意识形态化造就了低水平的以平均主义为特征、以合作生产为形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然而,人民公社制度主要基于工业化目标需要,保证国家对乡村的超量汲取;这导致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极为贫困,并最终导致自身解体。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农民有了更大休养生息空间,我国农村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农村政治确立了“乡政村治”体制。由于“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出现了多元化趋势。然而,由于现代国家构建不足,城乡二元结构的汲取式体制形成农村庞大政府体系与弱小农业财政,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依然是“制度外供给”的城乡二元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体现为政府主导下农民直接负担(税、费、集资、投工投劳等)。而民主-国家建构滞后导致了政府权力非制度化与农民弱组织化;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体现出政府自上而下决策难以真实体现农民需求、生产责任下移和管理监督机制乏力,以及“一事一收费”方式弥补成本。供给制度的运行不仅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总量短缺和公平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产生了农民负担问题和乡村债务问题。农民负担问题的尖锐化将农村公共产品筹资制度的改革推向前沿,从而使农村税费改革成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表明我国发展战略将发生根本转变;“统筹城乡发展”其实质就是要逐步改变长期延续的城乡二元结构,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能够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由公共财政所支撑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使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它是主权在民、全体国民一致性的民主-国家建构的必然要求。“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实施标志着反哺政策的启动。当前,对于超出村庄社区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国家财政来解决;而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庄社区内的公共产品供给,则由“一事一议”制度的办法筹措资金。然而,由于集权财政体制弊端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县乡政府财力不足、专项资金交易成本高以及结构失调等现象;“一事一议”制度未能契合当前农民行为特征也难以进行下去,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两个非合作博弈。这造成了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也提示我们现代国家正确介入与农民真正合作才是农村公共产品达到有效供给的真课题。通过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考察与思考,得出基本结论:国家发展战略转变,要求从以农民自我合作筹资供给向建立以公共财政基础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转变;国家治理转型,要求从忽视农民需求的“供给主导型”决策制度向彰显“以农民为本”的“需求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制度转型;经济体制变革,需要对国家、集体、农民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进行界定,以建立公平效率相统一的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而要保障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良性运行,必须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制度环境:民主-国家。论文可能创新点:本文在对西方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反思基础上,提出了研究中国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变迁的范式应为: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制度绩效。这一范式的逻辑结构为: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而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制度绩效,并运用于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变迁的经验分析。具体地说:(1)新的考量纬度。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看作是一个制度集合,从制度类型上看包括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私人供给、社区供给和第三部门供给等主体;从制度内容来看由农村公共产品决策制度、筹资制度和生产管理(监督)制度等构成;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集合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演变过程加以研究分析。这样既有助于全面认识、理解、把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规律性,也有助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具体化。(2)新的研究视角。本文运用政治社会学中现代国家建构理论,阐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实质与逻辑。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学者相关研究主要是运用西方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但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一个重要课题,需要多学科综合研究;另一方面仅仅运用西方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往往导致对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变迁考量不足,难免造成研究“隔鞋挠痒”缺憾;而现代国家建构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轴,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最重要的“制度环境”。
阳斌[10](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提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二、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订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工商税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订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工商税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资料概述 |
第一章 朱村早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历史 |
第一节 村落形成与对外联系 |
一、傍水而居的生态地理 |
二、自然灾害与宗族迁居 |
三、经济地理空间 |
四、婚姻圈与社会交往 |
第二节 文化背景与社会变革 |
一、科举传统与文化教育 |
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 |
三、土改与朱村权力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集体化与朱村的人口家庭变迁 |
第一节 人地冲突与调整 |
一、人口增长与人地失衡 |
二、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 |
三、人地冲突与人口外迁 |
第二节 人口增长与家庭制度的变迁 |
一、家庭规模变化 |
二、核心家庭趋向 |
三、家庭周期与经济负担 |
第三节 家庭困境及其应对 |
一、合作化前的家庭经济 |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收入 |
四、灾荒与家庭经济生活 |
小结 |
第三章 集体财产与家庭经济 |
第一节 集体财产与家庭财产 |
一、合作社与生产资料的集体化 |
二、“大跃进”与资产的“再集体化” |
三、核算单位变更与资产下放 |
四、农村改革与资产分配 |
第二节 超支借款与家庭经济 |
一、集体化与超支欠款 |
二、借款与经济依赖 |
三、欠款问题的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乡村与公共权力 |
第一节 组织与管理者 |
一、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 |
二、主要干部的新陈代谢 |
三、家族关系的强化 |
第二节 制度建设与权力制约 |
一、“四清”与财务整顿 |
二、整党与队伍净化 |
三、民主理财与政治、经济路线的监督 |
四、双向表达与“向下”的权力 |
第三节 公共权力与乡村秩序 |
一、“看青”与社会管理空间 |
二、多维利益与“公”“私”界限 |
三、围绕公共食堂的利益冲突 |
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变迁中的乡村理性 |
第一节 农业种植的有限自主 |
一、生产计划中的国家与乡村 |
二、计划中的“反行为”视角 |
三、种植结构的人为因素 |
第二节 劳动力分配 |
一、合作化与劳动定额 |
二、劳动报酬与“退社”风波 |
三、公社时期的劳动管理 |
四、集体经济与联产承包 |
第三节 劳动力、机械化与集体经营 |
一、集体经营与密集型生产 |
二、六七十年代的机械化发展 |
三、剩余劳动力与副业生产 |
第四节 土地、水利与作为共同体的乡村 |
一、土地登记与地权集中 |
二、水利占地与林业发展 |
三、维权与共同行动 |
小结 |
结语: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
一、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
二、集体行为的经济理性 |
附录 |
附录一 《庭训琐言》 |
附录二 常胜社部分社员土地股金登记表(1955年) |
附录三 金星社固定财产投资表(1955年) |
附录四 朱村固定财产统计表(1975年) |
附录五 部分朱村人口迁出表(1940-1963年) |
附录六 部分家庭土地、住宅情况表(1952年) |
附录七 部分家庭户口统计表(1958年) |
附录八 阶级家庭阶级成分统计表(1966年) |
附录九 部分家庭土地收入表(1953年) |
附录十 朱村劳动致富登记表(部分)(1983年) |
附录十一 小麦、地瓜劳动定额分类表 |
附录十二 朱村主要粮食作物面积表(集体经营)(1958—1977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研究 ——以侯家营村和下孔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三、资料概况 |
四、研究思路 |
五、小结 |
第一章 分配的背景 |
第一节 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演进 |
一、互助组时期的分配制度 |
二、初级社时期的分配制度 |
三、高级社时期的分配制度 |
四、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制度 |
(一) 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分配制度(1958—1962年) |
(二) 人民公社成熟时期的分配制度(1962—1978年) |
(三) 农业生产承包制时期的分配制度(1978—1984年) |
五、分配制度的设计目的和可操作性 |
第二节 村庄基本情况 |
一、侯家营村的基本情况 |
(一) 所处地域、行政及分配制度的沿革 |
(二) 基本经济特点和发展脉络 |
二、下孔村的基本情况 |
(一) 所处地域、行政及分配制度的沿革 |
(二) 基本经济特点和发展脉络 |
第二章 分配的结构 |
第一节 粮食分配 |
一、国家部分 |
(一) 国家征购 |
(二) 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情况对于分配的影响 |
二、集体提留 |
(一) 种子 |
(二) 饲料 |
(三) 储备粮 |
(四) 生产专用粮 |
(五) 其他提留 |
三、社员口粮 |
(一) 人均集体分配粮 |
(二) 集体分配社员口粮的具体原则和标准 |
四、社员实际享有的粮食 |
(一) 社员口粮的具体种类 |
(二) 返销粮 |
(三) 自留地非耕地产粮 |
(四) 社员口粮水平 |
第二节 其他实物的分配 |
一、大队和生产队自产实物的分配 |
(一) 肉类 |
(二) 蔬菜 |
(三) 油料及油品 |
(四) 棉花 |
(六) 柴草 |
二、大队和生产队无法自给的物资的分配 |
(一) 各种调味品 |
(二) 各种票证 |
(三) 煤 |
(四) 工业品奖售 |
第三节 现金分配 |
一、集体的可分配收益 |
(一) 集体收入 |
(二) 集体支出 |
(三) 集体的可分配收益 |
二、现金分配的国家部分 |
(一) 农业税金 |
(二) 工商业税 |
三、集体提留的现金 |
(一) 公积金 |
(二) 公益金 |
(二) 固定财产基金 |
(四) 生产费基金 |
(五) 折旧基金 |
(六) 其他集体提留 |
(七) 外部单位对于基本核算单位现金分配的影响 |
四、分给社员的现金 |
(一) 社员从集体得到的现金来源 |
(二) 社员应该赔付给集体的现金 |
(三) 集体分配收入水平和分配兑现 |
五、社员实际收入水平 |
(一) 社员家庭副业收入 |
(二) 社员实际收入水平 |
第三章 分配过程、行为与观念 |
第一节 分配的过程 |
一、年初的分配计划 |
二、平时分配 |
三、年底分配决算 |
四、社员借粮、借款 |
第二节 分配的行为与观念——以工分为切入点 |
一、工分——分配行为与观念的集中体现 |
(一) 工分制的历史沿革 |
(二) 工分的基本类型 |
(三) 工分的评定 |
(四) 对工分制的评价 |
二、普通社员的分配行为与观念 |
三、干部的分配行为与观念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史料 |
二、着作 |
三、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第2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背景 |
2.1 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
2.2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农业形势 |
2.3 应对农业危机的临时之举 |
2.4 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的出台 |
第3章 坚决纠正“五风”错误 |
3.1 “十二条”紧急指示信 |
3.2 整风整社运动 |
3.3 退赔平调财物 |
第4章 调整人民公社体制 |
4.1 全党农村大调查 |
4.2 解散公共食堂 |
4.3 废除供给制 |
4.4 划小社队规模 |
4.5 确定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
第5章 大力加强农业战线 |
5.1 确立农业基础地位 |
5.2 清理、下放农村劳动力 |
5.3 精简城镇人口 |
5.4 各行各业支援农业 |
5.5 对农业实行财政倾斜 |
第6章 调整农村经济政策 |
6.1. 恢复自留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 |
6.2 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
6.3 实行“借田渡荒”政策 |
6.4 进行包产到户试验 |
6.5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
第7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定位 |
7.1 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恢复 |
7.2 促进其他战线的调整 |
7.3 杜绝社会动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7.4 孕育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 |
7.5 农业调整的历史局限 |
第8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经验 |
8.1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 |
8.2 对农业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认识 |
8.3 农业兴则百业兴,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 |
8.4 农村经济政策必须以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基本出发点 |
8.5 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根本纠正“左”倾错误,避免急于求成和阶级斗争扩大化 |
8.6 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完善我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博期间的科研和奖励情况 |
(4)现代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 ——以皖西北太和县为考察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区域概况及其选择理由 |
三、 课题研究状况 |
四、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及方法 |
五、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基本理论 |
六、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太和县农民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 |
第一节 旧中国太和县的农村土地产权状况 |
一、 农村土地占有状况 |
二、 农村土地使用状况 |
三、 封建地租状况 |
第二节 土地改革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私有化 |
一、 土地改革运动的过程 |
二、 土地改革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影响 |
三、 土地改革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绩效 |
第三节 农业生产互助组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一、 互助组的发展过程 |
二、 互助组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绩效 |
第四节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一、 初级社的建立与发展 |
二、 初级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绩效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太和县集体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及其绩效 |
第一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一、 高级社的形成与发展 |
二、 高级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绩效 |
第二节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 “责任田”的出现与夭折 |
三、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第三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一、 确立巩固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 发展完善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绩效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太和县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缺陷 |
第一节 集体产权下农民对土地所有权认识的“泛国家意识” |
一、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
二、 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知情况 |
三、 农民对土地所有权认识“泛国家意识”的原因分析 |
四、 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意愿 |
第二节 集体产权下二轮承包中的土地调整 |
一、 二轮承包中的土地调整情况 |
二、 土地调整的危害 |
三、 国家稳定承包经营权下土地调整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集体产权下土地征收中的农民权益受损 |
一、 土地征用/征收的简要回顾 |
二、 目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 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集体产权下农民“减负”工作的任重道远 |
一、 农业税取消之前的农民负担与税费改革 |
二、 农业税取消之后的农民隐形负担 |
三、 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的原因分析 |
第五节 集体产权下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流失 |
一、 土地流转的规模与绩效 |
二、 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三、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流失的原因分析 |
第六节 集体产权下乡村治理中农民权益保障的缺失 |
一、 建国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 |
二、 目前乡村治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三、 乡村治理中农民权益欠缺保障的原因分析 |
四、 广东乌坎事件对太和县乡村治理的启示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太和县今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合理走向 |
第一节 国外典型国家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经验 |
一、 美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 日本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三、 以色列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四、 以上三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结构缺陷及主要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 |
一、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结构缺陷 |
二、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近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选择 |
一、 近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
二、 近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 |
三、 近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选择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并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持课题及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5)账本里的世界:集体化时代剪子湾村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基础史料 |
五、文章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剪子湾村及账本概况 |
一、剪子湾村的自然环境和社会背景 |
二、账本资料概况 |
三、账本的创造者:会计 |
第二章 剪子湾村的经济活动 |
一、村庄的主业 |
二、村庄的“富业” |
三、畜牧业 |
四、劳动生产率 |
第三章 生产的转移:征税与征购 |
一、显性的转移:农业税与工商税 |
二、隐性的转移:征购与价格差 |
第四章 农民劳动产品的分配 |
一、分配依据:工分制 |
二、口粮与现金分配 |
第五章 农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保障 |
一、村民的生活条件 |
二、乡村社会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缘起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简述 |
1.2.2 国内研究简述 |
1.3 概念界定 |
1.3.1 农村公共产品 |
1.3.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1.3.3 变迁 |
1.4 分析框架 |
1.4.1 对西方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的反思 |
1.4.2 论文结构安排 |
1.4.3 主要分析工具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可能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可能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乡里自治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2.1 乡里自治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环境 |
2.1.1 乡里制度的演变及特征 |
2.1.2 宗族基础上的村庄认同 |
2.2 乡里自治制度时期乡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2.2.1 社区宗族组织及私人供给 |
2.2.2 皇权政府供给 |
2.2.3 公益组织和私人自愿供给 |
2.3 乡里自治制度时期乡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绩效 |
2.4 乡里自治制度的解体与近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危机 |
2.4.1 传统国家、现代国家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2.4.2 近代以来现代国家构建的探索 |
2.4.3 乡里自治制度的解体及与近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危机 |
第三章 人民公社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3.1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探索与农业合作化 |
3.2 人民公社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环境 |
3.2.1 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 |
3.2.2 计划经济的确立 |
3.2.3 “政社合一”组织的形成 |
3.2.4 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 |
3.3 人民公社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3.3.1 供给主体 |
3.3.2 筹资制度 |
3.3.3 决策制度 |
3.3.4 生产管理制度 |
3.4 人民公社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绩效 |
3.4.1 贡献 |
3.4.2 局限 |
3.5 现代民族国家构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3.5.1 汲取型体制形成与“自力更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3.5.2 国家全能地位与“全国一盘棋” |
3.5.3 意识形态作用与“合作医疗好” |
第四章 家庭承包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4.1 家庭承包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环境 |
4.1.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
4.1.2 市场经济的确立 |
4.1.3 “乡政村治”体制的形成 |
4.2 家庭承包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4.2.1 供给主体 |
4.2.2 政府筹资制度 |
4.2.3 政府决策制度 |
4.2.4 政府生产管理制度 |
4.3 家庭承包制度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绩效 |
4.3.1 供给总量不足 |
4.3.2 供给公平缺失 |
4.3.3 农民负担与乡村债务问题的产生 |
4.4 现代国家构建不足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4.4.1 产生庞大政府体系与弱小农业财政 |
4.4.2 导致政府权力非制度化与农民弱组织化 |
4.4.3 牺牲农民利益 |
第五章 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新探索 |
5.1 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环境 |
5.1.1 农村税费改革历程 |
5.1.2 “统筹城乡发展”思想的提出 |
5.1.3 “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实施 |
5.1.4 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换与改革 |
5.2 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5.2.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设计 |
5.2.2 集权财政体制下政府供给特征 |
5.2.3 “一事一议”制度下社区供给特征 |
5.3 “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两个非合作博弈过程分析 |
5.3.1 博弈主体特征 |
5.3.2 “政府失灵”—基层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博弈 |
5.3.3 “市场失灵”—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博弈 |
5.4 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 |
5.4.1 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国家介入 |
5.4.2 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农民合作 |
第六章 基本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基本结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实质与逻辑 |
6.1.1 四个不同制度环境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比较 |
6.1.2 国家发展战略转变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6.1.3 国家治理转型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6.1.4 经济体制变革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6.2 未来展望: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
6.2.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是多元供给制度集合 |
6.2.2 构建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农村公共产品筹资制度 |
6.2.3 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决策制度 |
6.2.4 构建公平效率相统一的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
6.3 民主-国家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制度环境 |
6.3.1 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构建的非均衡性 |
6.3.2 民主-国家构建:“善治”与公民社会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3.4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治理 |
1.4.2 乡村治理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四、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订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工商税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D]. 黄润青. 山东大学, 2020(09)
- [2]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研究 ——以侯家营村和下孔村为例[D]. 李屿洪. 南开大学, 2013(07)
- [3]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D]. 高其荣. 湘潭大学, 2011(05)
- [4]现代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 ——以皖西北太和县为考察对象[D]. 窦祥铭.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
- [5]账本里的世界:集体化时代剪子湾村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D]. 孟露露. 山西大学, 2021(12)
- [6]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 [7]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 沈延生. 战略与管理, 1998(06)
-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
- [9]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D]. 陈定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9(10)
- [10]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D]. 阳斌.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