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久婚不孕的专家答复(论文文献综述)
方德静[1](2013)在《人工辅助生育子女的伦理与法律思考》文中研究表明人工辅助生育子女涉及到的伦理与法律问题颇多,并且存在争议。本文从人工辅助生育子女所涉及的法律、伦理问题出发,探讨在中国特定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经济背景下,应该为人工辅助生育子女确立一个怎样的伦理原则,才能使这项技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进而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规范其子女的权利义务,以期保障其子女的合法地位。期望在该领域的研究,能够引起社会对此类问题的重视。
周相卿[2](2019)在《贵州苗族民间习惯法制度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贵州是中国苗族最主要的聚居地,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因素,很多苗族聚居地传承了非常多的习惯法内容。这些习惯法规范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就会形成制度。贵州苗族民间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寨老制度、民间议事组织以及家族或近亲团体制度。苗族习惯法的制定、修改或者废除主要通过议榔等形式进行。历史上苗族习惯法的处罚形式包括复仇、死刑以及驱逐出寨等形式,当代苗族习惯法的处罚形式主要是财产性处罚,也有喊寨、孤立等其他形式。当代保留得最好、能够形成完整体系的是婚姻习惯法制度,婚姻习惯法中结婚对象选择制度、不落夫家制度、偷婚制度和离婚制度等有非常强的地方色彩。受到习惯法保障的祭祀制度主要有黔东南苗族地方的"牯脏节"制度、扫寨制度、活路头制度、敬桥制度以及一些西部苗族地方每年定期的祭祀特定树制度等。近20多年来,这些习惯法制度文化变迁的速度非常快。
彭彩虹[3](2015)在《黔北仡佬族傩戏研究》文中提出黔北仡佬族的傩戏是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绚丽夺目的一道风景。近几年,研究傩文化的中外学者越来越多,但针对黔北仡佬族傩戏的研究几乎为零。本论文主要以黔北仡佬族傩戏为研究对象,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从音乐视觉来阐释傩戏在特定文化环境下的音乐特色。论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章简单概述傩戏源流。第二章对黔北仡佬族傩戏生存的地理空间和人文环境做简单介绍。第三章列举了傩戏的两大类型,还原傩和冲傩。第四章也是本论文的重点内容,黔北仡佬族傩戏的音乐特色,此章将其音乐特色细化分解成结构特色、调式色彩、旋律特征、节奏特色、音乐表演特性、音乐伴奏特色和念白特点七个方面论述。第五章论述傩戏在仡佬族百姓中的作用。第六章对黔北仡佬族傩戏班社的生存现状做出分析并给出见解。笔者试图寻觅出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遗传基因,探索出黔北仡佬族傩戏历经数千年仍然生机勃勃的奥秘,挖掘出黔北仡佬族傩戏超前的艺术价值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以便使我们对黔北仡佬族傩戏及其音乐有一个比较清醒的判断,能在理性高度恰如其分地审视它的兴衰、流变和发展。为了确保调查得到客观、准确的一手资料,笔者连续三年春节均在黔北地区进行实地田野调查。在此期间,对民间艺人进行了多次采访调查、参加现场演出和拍摄十余次、参与贵州省傩文化研讨会两次,其中论文所需的大多数资料都是笔者亲自调查所得。
汤晓江[4](2017)在《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现代社会利益关系复杂,权利诉求多样化,我们只有综合运用法律、伦理等社会治理手段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矛盾凸显的社会问题。本文的主旨在于以当代法治的视角,探究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对公众个体权益、社会发展以及人类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指出现有法律对新兴权利保护的困境和法律规制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新兴权益,以及对其保护的现实路径,助益于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法律规制和权利保护,希冀在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困境中探索出新的实践道路。本文根据国内外高新生命科技法治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考察,结合国内外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的典型案例,对传统法在规制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方面和新兴权利保护方面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本文导论中,首先分析了目前热议的非法代孕案、冷冻胚胎案和基因歧视案三个典型案例,提出新兴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问题,使相关的研究成果更加务实。文中以新兴权利保护和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法律规制为主线,分析新兴权利兴起的根本动因、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处理、新兴权利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冲击,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方法。除了导论和结语之外,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它们分别如下:第一章高新生命科技的兴起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本章第一部分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的内涵、外延、特征以及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高新生命科技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标志性产物,它的发展对社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高新生命科技指的是,以基因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以及生命与公共健康技术为代表的当代尖端医学技术的总称。高新生命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人们对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和变化更加明晰,从而使它的内涵不断得到扩充。就其特征而言,高新生命科技呈现出数字化的特征、物信一体化特征、智能化特征和自源化特征。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高新生命科技研究和应用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新的支点,它的不断发展增进了人类的福祉。另一方面,高新生命科的发展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后者是高新生命科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中最为重要的方面。面对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现有法律制度对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的调整机制将会随之而失灵。人作为社会属性的高等生物是具有人格尊严的权利主体,身体器官和细胞是人格利益的载体,它们一旦成为攫取利润的工具或者商品,公民的人格权利将得不到实现,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权利体系建设也会受到阻碍。这些新的高新生命科技的运用昭示着现行法律制度的变革。本章第二部分指出,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新的问题。它们集中体现在,高速发展背后的社会秩序危机、悖离生命伦理、激发权益冲突等方面。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带来的社会福祉,其实与社会秩序危机并存。高新生命科技的应用最主要的影响是对当代法治实践带来了相当大的新的要求和挑战。法治发展进程中如果不加强对这一领域行为的规制,就会产生负面的累积效应,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混乱状态。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所有活动的必要条件。秩序是由法律来创造的,虽然它首先表现在形式上。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同时它也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消除社会混乱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当代社会,大量的此类科学技术被不当使用,与此同时又存在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有些方面不能适应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出现法律规制失利的状况,因而导致了人类社会风险因素剧增。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高新生命科技在发展中经常悖离生命伦理。法治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给予混乱无序的人类社会活动一定的范式和结构。这一论断在当代法治社会中是社会和谐与社会秩序良好的理论源泉。法律所追求的良好的社会治理状态就是通过法律规则的调整机能发挥作用,阻止社会出现混乱的无秩序状态。目前,无论是在基因技术的应用方面,还是在安乐死的运用上,以及在人工授精科技应用方面都出现了违背生命伦理的情况。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还激发了新兴权益的冲突。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法律权利的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发生变化,都是根据社会发展变迁的结果。社会发展是法律制度变迁的动因。社会结构和发展形势的变化导致社会发展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跟随于此而发生变化。利益的分化、多样化甚至冲突,促进了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制度设计的变化。这一过程也催生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新兴权利的生成,它是高新生命科技相关权利产生的根本动因。社会关系主体的利益冲突和不平衡导致了多元权利的诉求和矛盾。究其原因在于代孕、克隆、冷冻精子和卵子以及人兽生命体试验等高新生命科技践行方法对法治提出了新的权益主张。这些权益诉求在法律规则层面上是相对较新的领域,超出了原有法律规制的领域,给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议题。在风险社会状态下,涵盖着每一个社会群体和个体对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的各种利益的斗争,这些利益往往都处于一种可能被侵害的状态。这些风险社会中的多元权益冲突需要法律规范加以规制。第二章高新生命科技应用风险及法律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本章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增加社会风险,并且指出法律在风险防控中的主导地位。文中进一步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风险之分类,以及这些风险的非估量性、隐蔽性和社会普遍性特征。在具体的风险方面,本文按照风险影响的小范围再到大范围,依次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发展对公众个体权益的侵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和对人类整体利益的损害,从研究高新生命科技发展形成的风险中,探索相关风险防控的实施路径。从而得出,道德对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具有局限性,而法律对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具有明确性和规范性,以及法治发展对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具有建构性和全面性。基因技术滥用的风险、人工生殖技术滥用的风险以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的风险潜移默化地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或隐蔽或突出,或大或小,距离人们的生活或近或远。如果我们对风险因素不加以控制就会导致广泛性危害结果的发生。高新生命科技的不当使用有可能导致社会发展风险因素的增加,这与它在社会进程中的地位是成正比例关系的。社会风险已经成为高新科技飞速发展下引起的常态内容,而不是突发的应急性内容。特别是高新生命科技的异军突起,使得社会原有的理念和格局发生深刻变迁,导致了社会整体性的灾难发生概率急剧上升。高新生命科技会形成技术风险。在高新生命科技的运用中,当代医学已经将人的个体差异进一步降低,在生理层面上,越来越将人体基本上等同于一个生理和生化的过程。如果不合理或者没有实质有效的约束机制,很可能会使高新生命科技的负面影响逐渐放大,形成技术风险。高新生命科技会形成人伦风险。在技术进步浪潮中,人类在经历技术革新与伦理困境存在的严重紧张关系之后,愈加应当重视技术革命带来的人伦风险。我国在法律规定上明令禁止商业代孕,也是出于伦理考量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如果代孕技术得以滥用,就会导致传统的亲子之间的人伦关系被打破,从而加剧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危机,造成人们社会关系的混乱。高新生命科技也会形成安全风险。当代人们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对于科学技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作用是深信不疑的。但是,由于科技的发展并不必然带动伦理、道德水平的提升,也即高新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水平之间并不存在正比例因果关系。与此相反,有些伦理性的问题会随着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变得更加突出,对历史沿革中形成的伦理体系有较大的冲击。当今社会整体上已经形成了唯科技论的倾向。那么,这种倾向如果得不到扭转,导致其毫无节制地被滥用,势必对人类整体的安全构成威胁。高新生命科技发展对公众个体权益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侵害个体生命健康权益方面和个体隐私权益方面。虽然目前的中国法律禁止代孕,但是,人们还是想通过这一方式获得借腹生子的利益。通过高新生命科技进行代孕的行为其实就是代孕母冒着生命健康受损害的风险,为委托人怀孕生子,并且在分娩以后,将婴儿送给委托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伤害的是代孕母的妊娠反应、流产等自身的生命健康,直接损害代孕母的生命权、健康权。基因信息权利中的基因隐私权属于公民权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包括基因隐私在内的公民权利之间产生冲突之时,就要依靠人类社会逐步建构形成的各项制度去解决。但是,由于高新生命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对其形成的社会影响力尚不足以全面地估量和全面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发展相对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有滞后性,致使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不当获得和利用的情形时有发生,对公民的隐私权利构成威胁。高新生命科技发展也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高新生命科技成果的滥用和以社会财富的多少来占有高新生命科技资源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结构形成威胁,动摇社会结构平衡发展的基础,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此外,在法治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会出现非法转让、买卖生命资源的非法行为,为他人滥用高新生命科技提供了条件,也形成了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频发领域,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在当代风险社会法治中,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就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们宜采取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e rationalism)和进化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融合的优化路径,兼采二者的合理成分,发挥建构理性主义的思路,积极推进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法律制度的构建。实现更高层次的法律制度创新和维护高新生命科技发展中的相关权利。这能够防止高新生命科技成果的滥用,规制社会资源的不合理的分配方式,维护社会结构的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基于此,我们应当运用法律手段,对高新生命科技发展领域进行调整。因为道德防控具有其内在局限性。社会共同体在规模小、社会关系比较简单的时候,由伦理、道德来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是自发的,也是足够的。但是,它不足以解决当下高新生命科技快速发展中所出现的纷繁多杂的问题。法律要求严格的、具有约束力的和系统性的解释和执行,在这一方面法律也较之于道德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法治调整是法律调整的高级形式。在法治环境中,强调了以权利保护为根本目的。法治保障人类的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它具有全面性和建构性。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放置在法治环境中进行调整是当代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发展是全人类的事业,高新生命科技法治是人类共同探索治理风险和克服困境的应对策略。第三章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对传统法的冲击。本章研究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利益冲突以及法律规制在平衡利益冲突中的作用。文中分析了传统法对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的困境。文中进一步提出了应对高新生命科技冲击的应有原则。在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诸种利益存在矛盾之处,冲突频发。我们欲在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中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设定各方权利义务,首先就要弄清利益冲突的类型。首先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其次是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这其中包括个人与研究开发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作为特殊的平等主体间利益冲突也存在于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发展进程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最为突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在其“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从该协议确定知识产权为私权,也就确立了整个协议保护的基本立场,这对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平等主体间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权利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权利一律平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TRIPs协议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导致利益再分配失灵,最终进一步加剧了两大国家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此同时,PEX国际(PEX International)模式正在兴起,对摩尔案件的讨论和PEX机制的成功运行就说明在处理个案中不能对人格权和财产权进行非此即彼的区分,而必须在当代法治环境中的利益保护方面注重社会平等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我们只有分析了高新生命科技应有中的各种利益冲突,才能深入研究传统法对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的困境。由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带来的权利研究和保护问题进一步地显现了出来。新生事物在属性上往往存在模糊之处,难以对其在法律层面加以定性,因而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绝非易事。权利保护难题的案件也将会激增。现阶段的法治进程中,权利保护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固有观念的保守、立法滞后和权利理论研究不足。权利的生成和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观念加以支撑。除了学界关注高新生命科技发展比较多之外,在整个社会固化的观念中,生命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重要性并不占据多么重要的地位。这种现象反过来也影响了学界探索高新生命科技相关权益的积极性。此外,由于立法方面较之于高新生命科技的高速发展凸显出滞后性,相关法律规制体系尚未完备,权利保护体系尚未完善,导致高新生命科技相关权利保护的问题将会进一步显现。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范式遵循主体性哲学的进路,按照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人格与财产、人与物的二元对立逻辑结构开展研究。但是,由于以基因技术应用为代表的高新生命科技所引发的新兴权利诉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传统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上形成的二元结构,权利理论的范式难以解释新问题,使得法律规制出现空白,相关权利保护出现问题。在现代商业的推动下,人的基因更加具有独立性、财产性和应用性的特征。此时,二元论的理论架构变得相对落后,形成既内在又外在,既是人格又是财产的“人身综合化”状态。解决权利保护问题的出路应当在于权利理论的范式转换,对法律研究的主客二元范式加以局部地更新。在应对高新生命科技对传统法的冲击问题上,应有原则包括:人类利益至上原则、社会公平原则、全面保障人权原则。人类利益至上原则是科学技术发展中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高新生命科技的应用的调整,需要国际法调整与国内法调整两者相结合。特别是在国际法领域,需要达成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以体现人类利益至上原则。在社会公平原则方面,我们要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我们只有在当代综合性地把握社会公平原则才能在法律制度设计和应用中应对新问题。全面保障人权的方式是通过立法方式把应然的权利转化为法定的权利,把人权转化为公民权,人权才能得到真正地落实。人权的法律设定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但宪法中的规定仍然比较宽泛或者有些具体权利尚未在宪法中规定。另一种是在具体部门法中直接加以规定。在部门法中直接加以规定,优点在于比较全面和详细,能够应对具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实定法的明确规定为全面保障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上述三个应然原则体现得不明显,甚至是缺失的状态。第四章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本章的第一部分对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权利进行了总体分析,主要分析了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与传统法学理论中的相应权利不同之处。本章的第二部分是对基因平等权、基因隐私权、基因公开权、人工生殖子女的知情权、器官移植中的自主决策权等新颖权利的研究,并且对这些权利,提出了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设计构想。在人格权的发展方面,高新生命科技应用条件下的人格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会随着新的人格利益的不断涌现进一步得到扩充。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进步,新兴权利的崛起和伦理准则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法律科学重新审视新生事物,逐步地在权利的运用上扩展到允许公民将自身的身体组成部分在合法合理(治疗有关的情形)的前提下转让给有需要的公民。这种法律规制上的变迁,体现了对于公民支配权的保护。高新生命科技研发与应用对人格权的影响也体现在人身自由权的发展上。在当代法治背景下,法治的主要任务是强调积极的自由,主动在立法机制上对风险社会可能引发的新问题进行制度化的设计,积极规定公民在当代社会事务中享有的一系列权利,逐步从消极自由向积极自由过渡。在身份权的发展方面,由于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使得生育成为人类能够精确掌控的事物,是人类能够控制和利用的手段。这使得人类对有性生殖概念和方式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从身份关系上分析,贡献卵子的妇女没有生育下一代子女,代理母亲所生子女的身份问题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发展,社会关系中的伦理准则等规范,这些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给法律规制代孕行为提出了新的难题。此外,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进步使得婚姻法上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范围逐步缩小,以前被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被根本治愈,使许多不能形成的婚姻关系能够在当代缔结为合法的婚姻关系。第三,当代高新生命科技的发达也为同性婚姻提供了医学上的依据。原因之一在于高新生命科技对同性恋的新的认知。如果要对同性恋者婚姻的权利加以规定,则应当在《婚姻法》和相关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只有同性婚姻权利得到确定的情况下,同性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立,同性恋者的身份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高新生命科技研究和应用,在医学上对同性恋群体重新加以客观地评价,这对纠正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社会偏见,维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财产权的发展方面,高新生命科技推动了物权和债权的发展。人体器官或组织的所有权具有特殊性。它可以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个方面。从积极权能角度而言,主要是指权利人对自己器官或组织的占有、处分和使用的权能。但是,所有权中应当包含的收益权能基于器官移植的捐献性质以及人的尊严的特殊性,则不宜归入此处的所有权范畴,以区别于传统法治理论中的所有权。从消极权能角度而言,主要是排除他人对人体器官或者组织的非法获取或侵害。由于所有权属于绝对权,权利人排除他人的非法干预主要依据就是法律赋予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所有权人可以依据物上请求权对非法获取或侵害其所有物者请求返还。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这就是物上请求权所起的作用。但新的问题是,如果被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或者组织已经成功植入到第三人的人体中,则无论该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原所有权人均不得行使返还请求权。因为,原所有权已经不复存在,该人体器官或者组织已经属于第三人人格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第三人人格的完整性,原所有权人不得主张以上权利。在债权发展方面,高新生命科技对侵权之债具有影响。人格权在高新生命科技发展的环境中得到了较快发展,人格权作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被纳入到侵权法中,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如果与财产权发生冲突,人格权显然比财产权更加重要,应当受到优先保护。这体现了当代侵权法乃至整个法治理论中,把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的完整性置于优先保护地位的价值取向。此外,买卖胚胎行为,代孕行为、器官克隆行为、器官移植、人体试验等,有些侵权行为还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知情权、名誉权。新型侵权行为已经成为法治发展中的严峻问题,这也是当代侵权之债立法研究的重要方面。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也有促进作用。它拓展知识产权客体和深化知识产权伦理。高新生命科技突破了生物间的种间、属间甚至界间的界限。对于传统知识产权来讲,一物一权的传统民事法律理论能够解决权利主体的界定问题,而且权利的归属有完善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但是对于高新生命科技的快速发展而言,现有法律的调整能力就显得杯水车薪。另外,在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中,一些科研工作是对客观实在的揭示,显然属于科学发现,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是,人体生物客观实在的筛选和技术处理,以及高新生命科技处理后的临床应用技术成果,则应当被认为是可以授予其专利权的科技发明创造。这是知识产权法积极地将高新生命科技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纳入调整范围的体现,其适应了未来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建设的需要。从高新生命科技发展的主要领域而言,应当对基因权利再认识。首先是基因平等权,它包括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其次,在基因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方面,必须确立基因隐私权的权利边界。家庭成员之间的隐私权利和利益都必须要相互得到维护。第三,基因公开权在基因科技应用中是一项新兴的权利。基因公开权作为基因人格权的一项子权利,是一种积极的人格权。基因公开权也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权利。基因公开权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它反映了基因人格权的商业利用价值。这一系列基因权利需要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在人工生殖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发展方面,人工生殖子女的知情权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本文作者认为,捐精者的身份应当予以保密,保密的方式宜采取“双盲原则”。关于代孕母堕胎权的问题,未来的《中国人工生殖法》应当规定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代孕契约,根据契约形成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契约双方当事人应当将堕胎权的相关问题条款写入代孕契约,对缺乏法定堕胎条件的任意堕胎行为加以禁止,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堕胎行为进行处罚,防止堕胎行为的随意性。在代孕母怀孕之后,代孕母不享有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在法定情形下才享有终止代孕契约的权利。在人体器官移植应用相关权利发展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患者的知情权,只是通过规定医生的告知义务间接地表达患者所享有的知情权。本文认为可以考虑两条解决进路。一条进路是以宪法权利视域去研究供体知情权,另一条进路是民事权利视域去研究供体知情权。本文倾向于在目前情境下,最重要的是,首先采取民事权利规制范围内对知情权进行研究和完善的路径。此外,人体器官移植中的自主决策权具有内在界限和外在界限之分。自主决策权的内在界限针对的是权利主体自身决定的自主性,实现自我意识的正当性。外在界限应对的是当事人的身体要素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系现实社会关系的正当性。第三,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中的隐私权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器官移植过程中的隐私权进行专门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设立器官移植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对此,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方案。本文最后的结语部分,强调了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与当代法治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与此同时,高新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与法律规制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也日趋突出。为此,我们不能忽视高新生命科技研发和应用领域的法律规制问题和权益保护问题。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应以立法为核心进行构建。针对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引起的技术风险、伦理风险和安全风险进行立法,是当代社会发展提出的现实性新要求。因此,我们要对高新生命科技相关立法进行合理规划,并且对高新生命科技法进行体系性建构。高新生命科技立法应与伦理相结合,前者的理论发展动力来源于生命伦理。高新生命科技法和生命伦理是相伴相生的交融关系。最后本文还根据我国法治发展现状,提出了今后的法治建设中,加强以权利保护为核心,进行深入构建的思路。
破冰[5](2011)在《痛击负心男人,姐妹联手扳倒千万富翁》文中指出现任女友与前妻本是势不两立的情敌,然而本故事中,情敌联手与负心男人斗智斗勇,两个弱女子如何扳倒千万富豪?她们历经了怎样的委屈与酸楚?
孙谦[6](2019)在《抗日战争时期《秦风日报》广告研究》文中提出抗战全面爆发后,沿海地区多被日本占领,国民政府开始实施全面内迁的政策。这促使地处西北的陕西在抗战这一时期社会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新的面貌,其中近代报刊以及报刊广告的发展就是表现之一。作为西安大型日报的开端的《秦风日报》在这一时期诞生,其广告所含信息丰富,并且日发行四千份,拥有大量的受众,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广告作为“社会的文本”,反映与记录着当时社会的发展变化。因而本文以抗日期间《秦风日报》的广告为切口,采用统计和文本分析的方法,同时结合大量史料,从《秦风日报》创办情境和抗战时期的广告生态、《秦风日报》广告上呈现出的社会状况以及《秦风日报》的呈现社会变迁中的传播特色与手段这几大板块出发,尝试还原抗战陕西的社会发展情境,勾勒出广告视野中陕西这一时期的社会变迁轨迹。通过研究,可以观察到陕西社会各个方面的进步与发展:先进的健康医疗卫生知识传入;社会物质生活的改善,休闲娱乐方式逐渐多样化;个人交往方式变革,传统男女交往形式突破,婚姻观念逐渐走向开明,妇女地位得以提高等。但透过其中的部分广告信息也发现近代陕西社会仍然表现出极强的传统社会的延续:中医以及传统娱乐方式依然存在;一些落后的观念以及不良社会习俗借用广告得以传播,也体现陕西社会现代先进与传统落后交织的复杂性。与此同时,可以看出商品、广告文本等有着明显的时代烙印,抗战爱国时代精神贯穿于这一时期陕西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且在呈现陕西这一时期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从广告表现形式和传播策略展现出逐渐成熟化与专业化的趋势。广告所承载的各种不一致的内容以及观念都通过这些特色传播手段得以更深层次的传播。总之,《秦风日报》广告内容中真实展现出了抗战时期陕西社会生活状况。广告自身的演化以及其内容的呈现,一定程度折射出陕西这一时期在各方力量的交织、博弈下进行着艰难缓慢的发展。在这过程中,各种不同话语以及观念嵌入广告中,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变迁。
刘醒龙[7](2018)在《黄冈秘卷》文中研究指明1凡事太巧,必有蹊跷,不是天赐,就是阴谋。一个刚刚上高中一年级的花季女孩,从未见过面,第一次交谈,便恶狠狠地表示,要变身为杀手,到我的老家黄冈寻仇。另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是这个世界上最熟悉的,用从未有过的躁动,气急败坏地说,有人要打她,揪她的头发,要她的老命。如此天壤之别,又都带着某种戾气的话语,是通过电话传来的。第一个电话是朋友少川从北京打过来的,她没有说那些凶神恶煞的话,说那些话的女孩
红日[8](2011)在《报废》文中提出正式进入这个话题之前,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我们单位的基本情况。我们单位是一个"前列腺炎部门",所谓的"前列腺炎",就是用一分钱像排一滴尿一样困难。尽管是这样一个困难的部门,我们单位每年还是不断有人调进来。我记得我刚进单位的时候只有六个人,现在我们超编在岗的已经有十八个人了。人数正好跟样板戏《沙家
沈风雷[9](2015)在《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僭越问题研究 ——基于生命伦理学视域》文中研究说明人类基因组工程、克隆与干细胞技术、器官移植等生命科技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福音,大量的疑难杂症被攻克,从而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让人类的生命变得更加健康、美好。但是,生命科技在带来这些美好成果的同时,随着人们无节制的欲望和对生命奥秘没有控制的探索与研究,也带来了令人恐惧的恶果:基因优生学、生殖性克隆、非法器官买卖、非法窃取人类胚胎干细胞等等。一方面生命科技的强大让人们能够享受到更加美好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正是它的强大使得生命科技对生命权利逐渐造成了僭越,使人变成了被技术操纵的对象,人类存在所系的“自然性”被摧残,人的尊严正逐渐沦丧。为防止生命科技如脱缰的野马不受控制,生命伦理学便应运而生。它是对生命科技这只“潘多拉盒子”的良性约束,旨在让生命权利和生命科技之间尽可能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使人类生活得更加美好。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在前人的基础上寻找本文的立足点和研究方法。从生命伦理学视域应当如何看待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的僭越,它们彼此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辩证关系,我们应当以什么方式来处理这种僭越,作为本文研究的重点。首先,对生命科技、生命权利的内涵、特点及发展进行一般性概述,结合对生命权利的伦理分析,认为生命科技发展对于生命权利的僭越有着其必然和自身的矛盾,但僭越是否是单方面的因为生命科技发展而导致,值得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其次,针对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的僭越,分别从人类基因组、辅助生殖技术、克隆与干细胞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与人工饲养等五个方面进行伦理分析。通过介绍这些生命科技的基本概念、状况和影响,并辅助以实例,从生命伦理学视域对它们僭越的现象进行了探讨,实现对人类从生到死之间生命权利的细致分析。从而把生命科技所带来的好处与对生命权利造成的僭越细致的展现出来,以便我们对其有一个更为清晰、多元化且深刻的认识,在僭越长存的实质下,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再次,从道义论和结果论两种不同的视角来看待僭越,以马克思主义生命伦理学的辩证思想为指引,探寻适度僭越的性质和意义,为重铸生命科技和生命权利的关系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支持。以善、美、尊重、公正、公平等作为适度僭越的指引原则是一个较为理性的选择,这既不会压制生命科技的发展,更不会因此而侵犯过多的生命权利。最后,生命伦理学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涉及到生命世界的方方面面。通过宣传让公众能够理解并且参与进来,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的保障,通过生命教育让我们的未来一代变得更加美好。凡此,才能让适度僭越得以真正的实现,才能真正体现生命科技与生命权利的和谐发展,才能真正达到扞卫生命权利的目的。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得出结论,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的僭越是不可避免也不可能消除的,只有通过适度僭越的方式来实现双方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我们应当运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生命科技对生命权利的僭越。
郭莉娜[10](2016)在《膈下逐瘀汤治疗气滞血瘀型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的临床研究及对炎性细胞因子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目的通过观察名方-膈下逐瘀汤治疗气滞血瘀型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Sequelae of PID)患者治疗前后的中医证候、症状、体征的改变,患者血清炎性细胞因子IL-1、IL-8、IL-10、TNF-α表达水平的变化及患者焦虑、抑郁改善情况,分析总结膈下逐瘀汤治疗盆腔炎性后遗症的临床综合疗效及治疗机制。2方法选取2014年11月2015年11月就诊于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科门诊及住院的气滞血瘀型的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患者80例,其中年龄:20岁29岁28人,30岁34岁28人,35岁45岁24人。病程6个月至1年21人,1年以上3年以下16人,3至5年23人。按患者就诊时间1比1的比例随机分组。分为治疗组(服用膈下逐瘀汤联合野菊花通络灌肠颗粒保留灌肠)和对照组(服用西药联合超短波理疗)各40例。分别记录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中医证候、临床症状、局部体征的相应变化,分析临床综合疗效;同时记录治疗前后两组患者不良心理情绪变化、治疗前后患者炎性细胞因子IL-1、IL-8、IL-10、TNF-α表达水平变化情况。综合评价两组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患者治疗效果;3结果治疗后结果显示:在综合疗效方面,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总有效率分别达到:85.0%和82.5%,治疗组优于对照组。经统计学分析,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0.01);在中医证候疗效方面,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5%和90%,治疗组优于对照组。经统计学分析,治疗组疗效有统计学意义(P<0.01),对照组的疗效同样具有显着性差异(P<0.05);治疗后两组病例中医证候积分方面,治疗组和对照组在治疗前中医症候总积分无明显差别(P>0.05),治疗后对照组的中医证候分要高于治疗组(P<0.05),对照组患者治疗后中医症候积分均较前有所降低,治疗组治疗后的整体得分都较治疗前有显着下降(P<0.01)。治疗组优于对照组(p<0.05)。在患者焦虑、抑郁评分方面,治疗前组间差异不显着,治疗后两组的抑郁、焦虑水平均显着下降(p<0.05),其中治疗组的下降程度要大于对照组。在炎细胞因子IL-1、IL-8 IL-10、TNF-a方面,治疗组治疗后,细胞因子水平优于对照组(p<0.05)。治疗后IL-1、IL-8显着低于治疗前(P<0.05),IL-10显着高于治疗前(P<0.05),TNF-a疗前后无显着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过程中均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4结论膈下逐瘀汤治疗气滞血瘀型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的疗效确切,能改善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患者的临床症状、局部体征、中医症候,能调节炎细胞因子的表达水平,从而改善患者的不良心理状态。
二、久婚不孕的专家答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久婚不孕的专家答复(论文提纲范文)
(1)人工辅助生育子女的伦理与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人工辅助生育子女的伦理问题研究 |
1.1 生育与婚姻分离 |
1.2 性别选择导致的社会问题 |
1.3 培植成熟胚胎的去留问题 |
1.4 正常家庭模式破裂、人伦关系复杂 |
1.5 精子管理混乱、血亲通婚成隐患 |
2 人工辅助生育子女出现的法律问题 |
2.1 夫妻双方是否都有生育权问题 |
2.2 继承权问题 |
3 人工辅助生育子女问题所引发的思考 |
3.1 知情权保护问题 |
3.2 AID子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
3.3 建立统一、有效、合法的AID信息系统 |
3.4 尽快调研立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3)黔北仡佬族傩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黔北傩戏源流概述 |
1 傩戏的起源 |
2 傩戏的流变 |
二 黔北仡佬族傩戏的生存空间 |
1 黔北仡佬族傩戏生存的地理空间 |
2 黔北仡佬族傩戏生存的人文环境 |
三 现存黔北仡佬族傩戏的类型 |
1 还愿傩 |
1.1 延寿还愿傩 |
1.2 求子还愿傩 |
1.3 过关还愿傩 |
2 冲傩 |
2.1、急救冲傩 |
2.2 平安冲傩 |
2.3 财富冲傩 |
2.4 地冲傩 |
四 黔北仡佬族傩戏的音乐特色 |
1 黔北仡佬族傩戏的音乐结构特色 |
1.1 黔北仡佬族傩戏曲牌的常见类型 |
1.2 黔北仡佬族傩戏曲牌的连缀形式 |
1.3 黔北仡佬族傩戏的器乐曲牌 |
2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调式色彩 |
2.1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调式及其变化 |
2.2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固定旋法特征 |
3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旋律特征 |
3.1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旋律线特色 |
3.2 黔北仡佬族傩戏旋律与语言的关系 |
3.3 黔北仡佬族傩戏分类唱腔的特征 |
3.4 黔北仡佬族傩戏唱腔的演唱形式特色 |
4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节奏特色 |
4.1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在节奏型和速度上的特色 |
4.2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在律动节拍上的特色 |
5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表演特性 |
6 黔北仡佬族傩戏音乐的伴奏特点 |
7 黔北仡佬族傩戏的念白特点 |
五 傩戏在黔北仡佬族生活中的作用 |
1 傩戏在黔北仡佬族生活中的教育作用 |
2 傩戏在黔北仡佬族生活中的艺术审美作用 |
六 黔北仡佬族傩戏班的现状和发展 |
1 黔北仡佬族傩戏班社的生存现状 |
2 黔北仡佬族傩戏的发展策略之我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硕士在读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4)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高新生命科技的兴起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的崛起及其社会价值 |
一、高新生命科技的概念演进 |
二、高新生命科技的主要特征 |
三、高新生命科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
第二节 高新生命科技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
一、社会秩序危机 |
二、悖离生命伦理 |
三、新兴权益冲突 |
第二章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风险及法律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风险综述 |
一、高新生命科技滥用的社会风险 |
二、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风险分类 |
三、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风险特征 |
第二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具体风险 |
一、对公民个体权益的侵害 |
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 |
三、对人类整体利益的损害 |
第三节 法律在高新生命科技风险防控中的主导地位 |
一、道德对风险防控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
二、法律对风险防控的明确性和系统性 |
三、法治对风险防控的建构性和协调性 |
第三章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对传统法的冲击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利益冲突 |
一、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 |
二、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
三、法律规制在平衡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
第二节 传统法应对冲击的价值理念缺失 |
一、人类利益至上原则 |
二、社会公平原则 |
三、全面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节 传统法对权益保护的局限性 |
一、传统法的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方式 |
二、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的困境 |
三、利益协调与权利保护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中的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第一节 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相关权利的总体分析 |
一、人格权——扩展人格利益和人身自由 |
二、身份权——冲击亲子关系和婚姻关系 |
三、财产权——限缩物权适用和更新债权制度 |
四、知识产权——拓展知识产权客体和深化知识产权伦理 |
第二节 基因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一、基因平等权 |
二、基因隐私权 |
三、基因公开权 |
第三节 人工生殖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一、生育权 |
二、人工生殖子女的知情权 |
三、代孕母的堕胎权 |
第四节 器官移植科技应用的相关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 |
一、知情权 |
二、自主决策权 |
三、隐私权 |
结语 |
一、高新生命科技应用与当代法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
二、高新生命科技法治应以立法为先导进行建设 |
三、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立法应与生命伦理紧密结合 |
四、加强以权利保护和法律规制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构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痛击负心男人,姐妹联手扳倒千万富翁(论文提纲范文)
美丽女孩飞蛾扑火 |
变质的爱何去何从 |
姐妹联手反戈一击 |
(6)抗日战争时期《秦风日报》广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可行性 |
1.1.4 研究现状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 研究内容 |
1.4 特色及创新点 |
第二章 《秦风日报》发展历程 |
2.1 成柏仁与《秦风周报》 |
2.2 《秦风日报》概述 |
2.2.1 《秦风日报》创办的社会情景 |
2.2.2 《秦风日报》创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秦风日报》广告概况与抗战时期广告生态 |
3.1 《秦风日报》的广告面貌 |
3.1.1 《秦风日报》的广告版面设置 |
3.1.2 《秦风日报》广告类别和数量 |
3.1.3 《秦风日报》的广告经营 |
3.1.4 《秦风日报》广告主与受众 |
3.2 抗战催生新的广告生态 |
3.2.1 全面抗战:陕西报纸广告艰难中生存 |
3.2.2 大举内迁:经济发展支撑广告行业相对活跃 |
3.2.3 报纸大量出现:成为最受欢迎的广告媒介 |
3.2.4 人口增长助推市场繁荣以及新式消费观念传入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秦风日报》广告中呈现的陕西社会变迁 |
4.1 从医药广告看中西结合的医疗生活 |
4.1.1 西药补药与健康卫生观念传入 |
4.1.2 妇科医药广告与女性地位改变 |
4.1.3 失范医药广告与社会不良风气 |
4.2 娱乐广告展现战争环境下的休闲生活 |
4.2.1 社会娱乐休闲方式逐渐多元 |
4.2.2 时代特色:抗战爱国精神凸显 |
4.3 社会广告中社会交往方式与观念嬗变 |
4.3.1 个人信息传播方式改变 |
4.3.2 征婚广告与婚姻观念的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秦风日报》广告传播过程中的特点 |
5.1 表现形式总体丰富:注重视觉效果 |
5.1.1 改版之前:图文结合,广告版面设计多样化 |
5.1.2 版面缩小:有限条件下丰富其表现形式 |
5.2 传播策略从单一到多样,整体趋于成熟 |
5.2.1 广告话语方式发生转变 |
5.2.2 多种广告创意结合,增强传播效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僭越问题研究 ——基于生命伦理学视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1. 国外研究 |
2. 国内研究 |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思路 |
1. 研究方法 |
2. 论文思路 |
四、创新点和解决的问题 |
1. 创新之处 |
2. 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生命权利的内涵及特点 |
第一节 生命权利的概念和范围 |
一、权利的定义 |
二、生命权利的概念和范围 |
第二节 生命权利的发展史 |
一、古代发展史 |
二、中世纪之后的发展史 |
第三节 生命权利的伦理认识 |
一、生命权利的伦理原则 |
二、生命权利的生命伦理学理论 |
三、伦理认识的发展阶段 |
第二章 生命科技发展与生命权利的相互关系 |
第一节 生命科技发展概况 |
一、生命科技发展的内涵和领域 |
二、生命科技的发展和本质 |
第二节 生命科技发展的伦理分析 |
一、伦理道德和生命科技的冲突 |
二、理性与正当性的对峙 |
第三节 生命权利的伦理分析 |
一、理性与伦理的需要 |
二、科学认识生命伦理的使然 |
第四节 生命科技和生命权利的关系 |
一、发展生命科技是生命权利的内在要求 |
二、僭越的产生来源于双方不对称的发展 |
第三章 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的僭越问题 |
第一节 生命密码的破解 |
一、人类基因组研究的概况和现状 |
二、人类基因组研究对生命权利的影响 |
三、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引发的伦理与僭越问题 |
第二节 生命繁衍的人工化 |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和现状 |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生命权利的影响 |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与僭越 |
第三节 克隆与干细胞移植技术带来的迷茫 |
一、克隆、干细胞移植技术的概念和现状 |
二、克隆、干细胞移植技术对生命权利的影响 |
三、克隆、干细胞移植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和僭越 |
第四节 供不应求的器官 |
一、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概念和现状 |
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对生命权利的影响 |
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和僭越 |
第五节 生和死的干涉 |
一、临终关怀和安乐死的概念和现状 |
二、临终关怀和安乐死对生命权利的影响 |
三、临终关怀和安乐死带来的伦理冲突和僭越 |
第四章 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僭越的伦理分析 |
第一节 生命和生命科技的伦理价值思考 |
一、生命的价值认识 |
二、生命科技发展的技术性与价值性 |
第二节 道义论和结果论下的僭越和它的辩证分析 |
一、道义论下的僭越 |
二、结果论下的僭越 |
三、辩证看待僭越——适度僭越 |
第三节 适度僭越的性质和意义 |
一、适度僭越的性质 |
二、适度僭越对生命权利的再强化 |
三、适度僭越的必要张力 |
第四节 僭越的伦理指引原则 |
一、追求“善”、“美”为前提的僭越 |
二、僭越的尊重原则 |
三、僭越的公正、公平原则 |
第五章 引导生命科技发展与保障生命权利的现实举措 |
第一节 加强对生命伦理学的动态研究 |
一、加强生命伦理学动态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建设生命伦理体系,为生命科技发展提供可行规范 |
第二节 适度僭越下国家对生命权利与生命科技发展的责任 |
一、国家负有对生命权利保障的责任 |
二、国家对生命科技发展的责任 |
第三节 适度僭越下的社会保障 |
一、做好引导生命科技发展的动态宣传 |
二、宣传的路径与媒介研究 |
第四节 适度僭越下的法律保障 |
一、有关生命权利与生命科技发展的法律现状 |
二、重铸生命伦理,建立生命伦理与法律的动态联系 |
第五节 用生命教育来确保适度僭越下的生命科技发展永不停歇 |
一、生命教育的基本内涵 |
二、国内外生命教育的现状 |
三、生命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膈下逐瘀汤治疗气滞血瘀型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的临床研究及对炎性细胞因子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英文缩略词表 |
前言 |
第一部分 理论研究 |
1.中医病因病机 |
1.1 湿热瘀结 |
1.2 气虚血瘀 |
1.3 肝郁气滞 |
1.4 冲任督带损伤 |
1.5 七情内伤 |
2.现代研究 |
2.1 负性心理情绪对CPID的影响 |
2.2 免疫功能失调对CPID的影响 |
3.中医药治疗气滞血瘀型CPID |
4.小结 |
第二部分 临床研究 |
临床一 气滞血瘀型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患者焦虑抑郁积分变化及相 关性 |
1 临床资料 |
1.1 病例来源 |
1.2 病例选择标准 |
1.2.1 诊断标准 |
1.2.2 中医辨证标准 |
1.2.3 病情程度分级 |
1.2.4 病情分度 |
1.3 病例选择及排除标准 |
1.3.1 纳入标准 |
1.3.2 排除标准 |
1.3.3 剔除标准 |
1.4 材料与方法 |
1.4.1 材料 |
1.4.2 方法 |
1.5 统计学处理 |
2 总结 |
2.1 一般人口学资料 |
2.2 一般社会人口学资料与患者焦虑、抑郁情绪的单因素分析 |
2.2.1 年龄对精神心理因素方面的影响 |
2.2.2 居住地对CPID患者SAS、SDS自评积分的影响 |
2.2.3 不同的受教育程度对CPID患者SAS、SDS自评积分的影响 |
2.2.4 病程的差异对CPID患者SAS、SDS自评积分的影响 |
2.2.5 发作次数对CPID患者SAS、SDS自评积分的影响 |
2.2.6 病情程度对患者精神因素的影响 |
3 小结 |
临床二 膈下逐瘀汤治疗气滞血瘀型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的临床疗效观察 |
1 临床资料 |
1.1 病例来源(同临床研究一) |
1.2 病例选择标准(同临床研究一) |
1.2.1 诊断标准(同临床研究一) |
1.2.2 中医辨证标准(同临床研究一) |
1.2.3 病情程度分级(同临床研究一) |
1.2.4 病情分度(同临床研究一) |
1.3 病例入选及排除标准(同临床研究一) |
1.3.1 纳入标准(同临床研究一) |
1.3.2 排除标准(同临床研究一) |
1.3.3 剔除标准(同临床研究一) |
2 研究方案 |
2.1 治疗方案 |
2.2 疗效判定标准 |
2.3 临床观察指标 |
2.4 实验室观察指标 |
2.5 安全指标 |
3 统计学方法 |
4 结果 |
4.1 两组治疗前后综合疗效的比较 |
4.2 两组治疗前后中医证候疗效的比较 |
4.3 两组治疗前后局部体征疗效的比较 |
4.4 两组治疗前后局部体征积分的比较 |
4.5 两组治疗前后的中医症候积分的比较 |
4.6 两组治疗前后SAS、SDS总积分的比较 |
4.7 两组治疗前后炎细胞因子IL-1、IL-8、TNF-α、IL-10表达水平的比较 |
5 治疗期间,病例脱落、副作用发生情况汇总 |
讨论 |
1 CPID患者的免疫学与焦虑抑郁情绪相关性分析 |
2 膈下逐瘀汤汤治疗气滞型慢性盆腔炎临床疗效分析 |
2.1 膈下逐瘀汤方药组成、方解及现代药理学 |
2.2 中药保留灌肠的作用机理 |
3 选取主要观察指标的的依据及意义 |
3.1 焦虑、抑郁 |
3.2 免疫学细胞因子IL-1、IL-8、TNF- α、IL-10指标 |
4 结果分析 |
4.1 临床疗效分析 |
4.2 治疗后CPID患者焦虑、抑郁自评指数变化情况 |
4.3 CPID患者免疫学细胞因子IL-1、IL-8、TNF- α、IL-10指标变化 |
5 安全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
知情同意书 |
综述 精神心理因素、细胞因子与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的相关性进展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工作学习经历 |
在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久婚不孕的专家答复(论文参考文献)
- [1]人工辅助生育子女的伦理与法律思考[J]. 方德静. 中国性科学, 2013(01)
- [2]贵州苗族民间习惯法制度文化研究[J]. 周相卿.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 [3]黔北仡佬族傩戏研究[D]. 彭彩虹. 温州大学, 2015(06)
- [4]高新生命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D]. 汤晓江.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5]痛击负心男人,姐妹联手扳倒千万富翁[J]. 破冰. 分忧, 2011(01)
- [6]抗日战争时期《秦风日报》广告研究[D]. 孙谦. 西北大学, 2019(01)
- [7]黄冈秘卷[J]. 刘醒龙.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8(02)
- [8]报废[J]. 红日. 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 2011(11)
- [9]生命科技发展对生命权利僭越问题研究 ——基于生命伦理学视域[D]. 沈风雷.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5)
- [10]膈下逐瘀汤治疗气滞血瘀型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的临床研究及对炎性细胞因子的影响[D]. 郭莉娜.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