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陶银海[1](2019)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世界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展新能源产业既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近十年以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取得超常规速度的发展主要得益于财政补贴的强力支持。然而,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总体进入发展壮大阶段,政府扶植政策造成的财政负担沉重、补贴效果降低、融资力度不足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补助和企业自身财力支持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新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多渠道金融体系的融资作用以及与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是破解当前新能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核心所在,亦是促进新能源产业由政府主导型融资机制向市场主导型融资机制逐渐转变的诉求所在。尽管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资本市场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并不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机制尚未取得很满意的成效,从而导致新能源企业普遍受制于较为严峻的融资约束问题。本文基于经典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推演并绘制出了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和成本曲线图,同时还基于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演进象限图,进一步推演并绘制出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借助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成本曲线图以及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深入分析了新能源产业业态演进过程中各阶段资本嵌入以及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并总结提炼出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投融资特征与经营状况,从而提出了“一种可能包含空间溢出效应的非对称‘一轴两制’式资本市场支持机制”。在此之后,本文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2009-2017年中国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考察了中国资本市场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以期阐释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最终形成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新能源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和一般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对于资本需求的门槛更高,所需的资金数量更大,投资周期更长,投资风险极高,而且对于资本的需求贯穿于整个产业生命周期,这就导致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方式和资金来源差异化明显,需要差异化的资本市场支持模式和手段来与之相匹配。然而当前我国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尚未形成一套基于新能源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特征的,有效服务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服务于中小高新技术初创企业的现代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第二,我国目前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非常不完善,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的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但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债券融资均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均不显着;股权融资却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第三,从全局Moran指数的计算结果来看,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空间溢出效应在2010-2012年以及2015年为正,而在2009年、2013年、2014年以及2016-2017年均为负,这意味着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但这种效应并不十分稳定;局部Moran指数图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大部分年限大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局部空间溢出效应为0,但也有少部分年限和少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间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不过这种空间溢出效应有正有负。第四,在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且采用空间自回归模型、空间杜宾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等3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总的来说,基于传统计量模型分析和空间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预期相去甚远,中国资本市场尚未能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促进和支持作用,还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资本市场支持政策或者措施,来促进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杨智超[2](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陈冲[3](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刘沛佩[4](2013)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制度完善》文中提出资本市场的繁荣需要资本的流通与交易,作为资本流通主要方式之一的股份转让,其存在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以沪深交易所为代表的交易所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实践的需要,交易所市场“一枝独秀”的局面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局限性。要想取得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势必要突破现有的瓶颈,以开拓融资和股份流转渠道为着眼点,探索建立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公司的股份转让制度因公司类型而异,大多数学者在理论研究中亲睐于融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上市公司,抑或是以自治性和任意性规范显着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而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相关制度的研究存在不少空白地带。自股份制改革以来,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对于这类公司而言,无论是基础概念的厘清、运行制度的规范,还是监管主体和规则的确定,都难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找到合适的应对方法加以调整,各方都面临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就股份流通的现状来看,首先缺乏的是体系化的股份转让市场架构。如果稍对现有的股份转让市场进行研究就会发现,股权托管登记制度的混乱、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不完备等已成为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运行中的几大突出问题。若不对此加以及时和适当的调整,又将有可能引发更大的问题与风险。所以如何完善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法律制度,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提供一个规范化、体系化的层次性转让平台,成为目前学术界亟待研究的问题。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作为国企股份制改造的产物,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因其特定的形成背景和运行机制而颇具复杂性。从法律规范来说,一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简单的根据设立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类公司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未再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流通状况的不同对公司进行其他标准的划分。这显然是过于简单和粗线条的,并使得非上市股份公司这一概念仅存于理论层面上,而未在法律规范中予以明确。流动性是股份的天性,缺乏流动性的股份公司好似“一潭死水”。就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现状来看,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到底应该通过何种法定渠道交易,目前存在非统一的多样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关于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规定,意味着法律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方式做了强制性的选择。从实践看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作平台)、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成为目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主要场所。不过遗憾的是,在上述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瓶颈依然很多。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来说,其在新年伊始开始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接。虽然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推行,使得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规模有所扩大,但挂牌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对股东人数和投资主体的直接限制,以及将挂牌企业的注册地点限定为四大高新区的做法导致证券市场的功能无法在此清淡的交易市场中全部发挥。新运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虽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但该系统目前尚处于过渡运行阶段,要想彻底使市场“旧貌换新颜”还需假以时日。而对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而言,则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交易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和定价机制不合理等原因被贴上了无统一交易模式、无统一管理部门、无统一信息披露方式这样的“三无”标签。针对现实中遇到的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对发展水平层次参差不齐、各具优势却又缺乏体系的各类交易市场进行整合。针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特点,在目前情况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宜借鉴沪深交易所并行发展、错位竞争的运行模式,及时找准自己的定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下一步整合的过程中,可以尝试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成为类似OTCBB的全国统一的非上市股份交易平台。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离不开各方的协调与配合。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在和证监会、地方政府等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大规模的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并在不同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中实施差异化的挂牌标准,以使现存各类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在新一轮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占有一席之地。上述这些是对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的总体设想,但美好蓝图的实现总是需要具体制度作支撑的。从股份转让市场的规范框架来看,必然包含了两大块内容:对基于股份转让这一商事交易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从社会整体效率可持续发展最大化的价值出发,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证券市场中的股份转让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市场运行规范和市场监管制度。证券市场的运行始终围绕着证券交易来展开,在股份发行完成以后,股权托管登记是股份转让的第一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托管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工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但遗憾的是,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一直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初始和变更登记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来完成的。除此之外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类公司设立时对发起人进行登记。对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事项的发起人变更,以及非发起人股份转让和变更登记,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均不受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在立法上身陷“被遗忘的角落”。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作为未来直接与交易所市场对接的市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股权托管登记制度一定是集中化、统一化和全国化的;对于地方性股份转让市场而言,应有条件的向集中统一托管登记过渡,实行与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区别和联系并存的集中统一托管登记模式。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可以由地方股权托管机构负责,各地托管机构应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主导下统一托管登记规则、统一托管登记系统,建立起相互之间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再者需要改进的是目前以集中竞价和协议交易为主的市场交易制度。作为资本市场“正金字塔型”底端的场外交易市场,是给证券的流通提供兜底便利的大市场,对这一市场来说,保持一定的开放性是十分必要的。而只有由券商担任证券交易一方当事人的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引入,才能使交易活跃并保持低成本,并在合理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交易制度的选择应考虑各个市场交易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市场中挂牌企业的内在特征和差异。基于做市商交易制度与竞价和协议交易制度各具特点、各存优劣的现状,尝试采用多种交易机制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来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市场和产品交易的需求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这样既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保留了现行制度的优点,又能在恰当的时候充分发挥他种交易制度的优势,解决目前市场发展的症结,实现制度的优势互补。多年来,非上市股份公司一直身陷被遗忘的角落,法律、法规的出台总是有意无意的把其排除在外。作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本身,其虽然在苍白无力的监管之外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由此给投资者和场外交易市场带来的灾难是沉痛的。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监管模式的选择和监管职能的划分问题。合理界定证监会政府监管与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关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权高效运行的第一层次,从实践来看,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在很多方面已经越界涉入了依靠市场力量可以自我调整的领域。过多的行政干预将限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自由,同时也人为破坏了市场的自我完善机能,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且容易诱发公权力的道德风险。行业自律管理作为最基本的市场交易监管方式,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监管中应占有主导地位并负有直接监管的职责。凡是可以通过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解决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应当从中抽离出来,转而对这种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作保障机制进行监督,并成为对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监管职能的横向划分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层次性架构,使得随着层次的走低,监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在对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争夺上,是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的监管为主还是以地方政府监管为主导是需要进行探究的。地方政府是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它们更容易即时掌握挂牌公司及市场的动态,并给予指导和监督,在监管效果上对本地企业有着较强的约束力。但地方政府并不需要对证券市场的整体性负责,相比证监会而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权的配置上缺乏整体性考量。且地方政府存在为了利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高收益来实现其自身的财政目标而疏于或懈怠监管的可能,所以地方政府监管的局限性需要中央政府对此加以协调。就目前看来,可由证券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共享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权。等到区域性和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还是应当以证券业协会的监管为主线,构建以证券业协会为主导、地方政府加以指导、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一线监管的监管体系。不过,无论是哪种监管模式或是由哪一方去履行监管职责,所要达到的目的首先就是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在Taylor关于金融监管的“双峰”理论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被认为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第二条也开宗明义的指出了保护投资者是证券法区别于其他经济法律规范的特有目的。和交易所市场相比,投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风险相对较大。场外交易市场本身对投资者的知识背景、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就有一定的要求,若不对中小投资者在该市场中信息获取的劣势状况加以改善,他们将犹如市场中的“裸奔者”,利益随时可以被大股东“屠宰”。所以在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具体监管上,要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出发点,着眼于合格投资者制度以及以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为代表的投资者利益多重保障机制,根据公司类型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对不同层次的市场设计差异化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中,应逐步取消对自然人投资者在准入和日常交易中的限制,贯彻开放性的准入原则;在非公众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中,应当通过直接与间接限制相结合的方法对投资者的准入进行较为严格的把握,并辅之以协议转让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豁免适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另一方面就是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投资信息的优化,强制筹资者进行客观、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和理性投资选择的做出,乃至使稀缺的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都是大有裨益的。但在对挂牌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时,必须做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与证券流动性的兼顾、与筹资便利和证券市场运行效率的协调。这就要求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做到只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披露,在格式上尽量简单、易懂,便于投资者获知和理解;在不同层次市场中,以公众性和投资者成熟度为标准施以差异化的安排,并对小额发行实行信息披露豁免,以实现交易的迅捷、市场运行的高效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统一。
马微[5](2019)在《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新常态下,积极发挥金融改革的重要作用,扩大和优化金融等软件基础设施的供给,形成高效的金融体系和有效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结构,是从供给侧角度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连续四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并对金融行业在供给侧改革中的任务做出了总体部署。这为金融助力产业结构升级以及两者协调发展的相关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然而现实是,一方面,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金融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资占比偏低,银行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宏观杠杆率居高不下的同时金融风险大量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也成为制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瓶颈;另一方面,既有文献虽关注到了金融体系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总量层面,鲜有研究从结构层面探讨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联性。因此,金融结构如何深化改革,特别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如何有效聚焦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已成为助力中国产业结构成功转型的关键。由此,开展“以产业结构升级为核心的金融结构研究”就成为当下乃至未来盘活中国经济整个一盘大棋的重要问题。本文紧密围绕金融结构助力产业结构升级这一主题,按照“既有文献梳理—理论分析—历史演化—现状、趋势及问题分析—实证检验—政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第一,对国内外相关既有研究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评价,为本文的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一是从演化规律的视角分析了金融结构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基本特征;二是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技术进步三个维度探讨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回答了金融结构为什么会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三是构建金融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揭示了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及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关系;四是从直接、间接和非线性三个维度系统阐述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回答了金融结构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说,从而为后文影响效应的进一步检验奠定理论基础。第三,从历史变迁的视角,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发展历程,依次剖析了不同阶段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演化背景、基本特征及其变动方向。第四,从总体上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一是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和资本市场结构三个层面出发,全面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动态演变,总结出中国金融结构的复杂化趋势;二是从三次产业分布、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主导产业发展四个层面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实际中产业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提出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趋势;三是总结了中国当前的金融结构在助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第五,构建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指标体系,运用2005-2017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一是运用一步系统GMM估计技术对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回归,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及地区差异;二是构建中介效应模型,从中小企业成长、技术创新和主导产业发展三个层面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效应的存在性;三是采用面板门槛回归技术检验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揭示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规律、约束机制及地区差异等问题。第六,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得出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前进态势,提出了金融助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第一,金融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体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并通过产业资本形成机制、产业资源配置机制和产业技术进步机制的三层递进机制,促进国民储蓄和资本积累,引导资金优化配置,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第二,中国的金融结构经历了巨大变迁,初步形成了银行主导型融资结构、竞争性银行业结构和复合型资本市场结构,且随着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动态演变,呈现出交叉融合的复杂化趋势和显着的地区差异;中国的产业结构经历了明显的阶段性变迁,并基本形成了“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类型,但同时中国的产业发展还存在着第三产业占比过低,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匹配,产业结构地区分布不平衡,产业内部结构低端化等结构性问题。第三,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着的影响,一是无论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还是资本市场结构,均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着的影响,且产业结构的升级受惯性影响表现出了延续性与累积性的特征;二是市场主导型融资结构、竞争性银行业结构和复合型资本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三是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第四,金融结构能够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等产生中介效应,从而间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一是融资结构层面,对技术创新水平的促进确实是融资结构推动产业层次提升的一个重要影响路径;二是银行业结构层面,银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确实会通过阻碍中小企业成长和技术创新水平提升而抑制产业结构升级;三是资本市场结构层面,资本市场结构通过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和技术创新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是成立的。第五,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关联,且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初步构建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研究的逻辑框架,不同于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总量层面,本文从结构层出发探讨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影响路径与影响效应,厘清了与不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金融结构,进一步丰富了金融结构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二,较为深入地剖析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机理,本文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技术进步三个层面剖析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回答了金融结构为什么会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同时探究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间接和非线性影响路径,回答了金融结构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这对理论界深入认识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第三,弥补了传统金融结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现代金融结构呈现出超越传统金融结构理论的复杂化特征,而现有金融结构理论研究并未体现这一内容,本文结合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内生演变,系统阐述了现代金融结构交叉融合的复杂化趋势。第四,较为全面地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不同于现有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本文在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和资本市场结构三个方面对金融结构进行全景式衡量的基础上,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从直接、间接和非线性三个维度实证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无疑为该前沿研究领域增添了不可或缺的重要经验证据。
华徵羽[6](2014)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技的发展离不开资本,企业的成长离不开资金,当前,传统的融资模式难以满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融资需求,从而严重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来说,新三板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同时,发展新三板市场也是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探讨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时代背景,设定研究框架,结合理论与实际,对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的融资模式进行分析论证,系统而较为全面地探索和论述了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可以助推中小企业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种新型途径。但新三板市场仍然在发展初期,融资功能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在最后也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最后,明确本文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是一个有效的融资途径,并且在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益更多。
刘丁睿[7](2020)在《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文中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中介制度,具有维护资本市场中资本商品交易秩序的重要作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方参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信息媒介,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演化,审计报告逐渐发展为标准化模式,自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传统标准化模式审计报告受到了诸多挑战,为满足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日益增高的需求,国内外相关机构相继开展了审计报告改革工作,其中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一项核心内容。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来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通过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提供除审计意见以外的增量信息来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在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中,投资者是审计报告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服务对象,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是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的首要目的,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向投资者传递了怎样的增量信息,以及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增量信息是否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国内外审计报告演化历程和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现状为背景,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特点,基于投资者视角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的增量信息内容和决策有用性进行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在现有研究中缺乏对投资者信息需求的深入理论分析,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以解释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同时缺乏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现状进行全样本的动态分析,也未对其信息含量与审计意见进行区分,难以得知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基础上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价值及决策有用性的差异。本文针对既有文献研究存在的不足,基于投资者视角构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增量信息和决策有用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探讨其具体作用机理。在研究脉络上,本文首先从关键审计事项的改革需求、披露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综述,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寻找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次,本文基于审计报告改革的脉络,对关键审计事项形成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对2016-2018年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颁布以来的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第三,本文基于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形成增量信息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理论框架和实施现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采用我国新准则全面实施以来2017-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对关键审计事项在不同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的增量风险披露信息和决策有用性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形成以投资者视角为基础的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作用机理,并进行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局限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投资者在决策时需要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的双重风险信息。本文基于投资者视角,根据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对投资者决策信息需求进行分析。投资者的审计需求由资本商品的本质属性和定价机制决定,资本商品的价值并不完全由现有价值决定,而是根据未来价值决定,因此投资者在决策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信息具有双重需求,一方面投资者需要注册会计师合理保证历史会计信息的公允可靠,充分揭示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未来收益的可获得性进行判定,充分了解企业潜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风险程度,以便在审计意见相同的公司中进一步筛选,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本文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动机探讨传统审计报告模式的不足和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为进一步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和决策有用性奠定理论基础。(2)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披露能力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均显着正相关,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的多少无显着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风险信息,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风险披露维度,改善传统审计报告“二元化”或“一刀切”的结论模式,将“风险的有无”扩展为“潜在风险的高低”;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在审计结论已经具有重大风险指示作用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披露增量风险信息。(3)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决策具有负面影响,并能反映在股票价格之中;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投资者不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关键审计事项产生额外的市场反应,关键审计事项不具有决策有用性。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将增量信息有效传递至投资者,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负向的市场反应;而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风险信号作用弱于审计意见,投资者不再对其敏感,也不会左右投资者的决策意愿和行为,这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结论已经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风险的总和进行了概括,当审计意见披露风险足够重大时,关键审计事项无法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决策相关信息,投资者不再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信息敏感,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难以体现。同时,本文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事务所声誉和机构投资者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效应调节作用不显着。本文研究表明,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产生差异,这与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的差异相一致,说明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所传递的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投资者在利用关键审计事项作出决策时,是建立在充分理解其信息含量的基础上的,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已经具备一定成熟度,资本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具有一定有效性。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发现投资者对于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中风险信息敏感度可按照重大错报风险、重大持续经营风险(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一般持续经营风险的顺序依次递减,相应地,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之间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也按照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顺序依次递减。因此,关键审计事项扩展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风险区间,扩展了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层次,弥补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不足的缺陷。综上所述,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但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进一步揭示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风险信息并有效地将风险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从而辅助其进行投资决策;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由于风险信息已经通过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了传达,因此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向投资者进一步提供增量信息,难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相应市场反应。本文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审计制度理论,建立了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分析框架和具体机制,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制度表征职能,弥合投资者的期望差距,对于审计报告模式的深化改革和资本市场体制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祁畅[8](2018)在《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从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角度来分析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内涵并探索出相应的监管路径。一方面从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和监管实践出发,分析对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方式。另一方面基于学理和《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剖析现阶段非上市公众公司应有的内涵和监管路径。本文主要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双层监管路径,即分别从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视角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规范:对于广义上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通过《公司法》进行统一规范,对公司分类、股东知情权等内容做出详细规范;对有具有特殊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如在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挂牌公司,则需要通过《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包括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主要介绍了三个基本内容:第一,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产生的原因,包括清理场外市场而形成的特殊公司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求、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因以及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原因。第二,研究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实践,介绍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以及实践中三种情况:两网及退市公司、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无固定交易场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第三,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交易场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状况,讨论了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以及新三板市场建设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第二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这一部分首先从学理基础和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一方面,提出了契约自由与公共干预理论,证券监管模式变革以及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等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学理基础;另一方面,回顾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史变迁,分析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路径和特点。而后文章提出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四方面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的逻辑起点存在问题,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第三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这一章纵向上比较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横向上则分析了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文章从公司特征、证券交易制度及交易场所、具体监管路径三个角度比较分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区别,其核心区别在于:一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具公众性和封闭性两个矛盾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其交易场所具有半公开性,因此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其交易场所宜采用自律主导型的监管模式。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立法主要分析了美、日、英等国家的立法,对其市场分层制度、公司登记制度以及保荐制度予以借鉴和学习。第四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这一章前一部分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第一层次是以公众公司的统一监管为核心,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受到监管。第二层次对新三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采取选出式监管,以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后一部分指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安排:《公司法》解决其公司法法理上的逻辑起点的问题,也即其内涵特征——规范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基础,公众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内容,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证券法》解决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问题——公众公司外延特征的确定,对多面化的公众公司的监管设立具体规则。第五章,公司维度的监管路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本章从公司维度出发,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制度安排、逻辑起点和监管体系。本章首先提出了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并根据这一分类基础定义了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外延,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分类以及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分类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则。其次提出了从公司角度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以公众公司的登记制度和《公司法》上股东知情权制度之完善为主。第六章,证券市场维度的监管路径: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这一部分一方面讨论了非公开发行制度与其他发行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建议构建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另一方面研究了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价值以及具体表现形式,并提出了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市场分层与公司分类披露信息,证券行政监管权的横向和纵向分权,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相结合。
李国庆[9](2015)在《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金融脱媒化是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金融行业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金融脱媒最早出现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Q条例,该条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设置限制。在大萧条时期,Q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将融资成本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有助于恢复和重建美国的金融秩序,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十几年的恢复与发展,美国经济逐渐走上繁荣,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也开始居高不下,甚至曾一度突破20%,而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投资者饱受财产流失的折磨,公众对银行存款的信心逐渐丧失。在这种环境下,投资者急于寻找其他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大批资金开始流出银行,这也是促使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以葡萄牙、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也相继出现金融脱媒现象。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整个社会资源均由国家统一分配,社会融资方式非常单一,中国金融业缺乏发展的土壤,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金融体制上,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由高度单一的金融结构向多元化的金融结构转变,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开始逐步趋于多样化,金融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逐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开始在社会融资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此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蓬勃发展,中国金融业也开始呈现脱媒化趋势。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既有宏观角度的影响,包括对国家的金融体制和相关制度、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影响;又有中观的影响,包括对区域、行业和产业等的影响;也有微观的影响,包括对居民、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论文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和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脱媒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脱媒化对中国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金融脱媒化可以分为资金供给端脱媒和资金需求端脱媒。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导致金融脱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本的逐利性;技术进步;居民为了实现资产稳值、增值;投资理论的发展促使居民转变投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逐渐完善,资金借贷双方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进一步刺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导致金融脱媒化原因主要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融资可选空间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发展初期融资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融金融迅速崛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所需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迅速。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的金融脱媒化也被赋予了中国特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发展至新的高度,预示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中国金融脱媒化出现的时间较晚,与国外金融脱媒化不同的是,中国金融脱媒最早是从资金需求端开始的,这也是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紧密相连的。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金融脱媒逐渐从资金需求端蔓延至资金供给端。由于国内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也有自身的特点。资金供给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低,导致大量存款资金流失;居民投资观念的转变;金融市场持续发展,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资金需求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直接融资成本较低,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银行借款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规模要求较高,中小微型企业被迫转向其他融资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完善,市场融资能力大大增强,直接融资渠道逐渐打开;PE/VC机构迅速崛起,创投快速发展;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能够以众筹、P2P平台等方式获取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主要表现在: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增加,直接融资占比逐渐提升;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有所放缓;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逐渐缩小;以互联网理财产品和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从居民的角度来看,组合投资理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参与证券投资和互联网金融投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融资方式更趋多元化,银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都已成为企业融资的可选渠道;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增速下降,而中间业务增速不断加快,银行的非利差收入在银行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金融脱媒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影响,即金融脱媒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金融脱媒化程度。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脱媒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刺激投资需求,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随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直接融资重要性逐渐增强,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金融脱媒化对银行业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应影响。金融脱媒化也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产生影响,通过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论文通过金融脱媒化对利率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金融资产价格传导渠道的影响具体研究了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面对金融脱媒化,中央政府的应对策略是:在处理金融脱媒化的问题上,既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又要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企业更加重视培养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意识,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通过政策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可选融资方式;采取政策措施,鼓励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在社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各地方政府应当适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金融脱媒化的优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金融脱媒化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一定的扭曲效应,从而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和政策效果,以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金融脱媒化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与对策。论文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是:第一,金融脱媒化程度对东部地区的积极作用显着大于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份外,金融脱媒化对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增长的总效应都在2%以上;对中西部省份的总效应较低,大多在1%以下的水平。平均来看,对于东部地区,金融脱媒化程度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会拉动经济增长0.28个百分点;对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脱媒每提升1个百分点,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1个百分点和0.06个百分点。第二,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金融脱媒化的程度,进而又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金融市场尚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依赖较大,金融脱媒化的积极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而对于东部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较高,企业和居民不断接受新的投融资观念,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逐渐下降;随着金融脱媒化程度的加深,社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企业和居民的财务负担有所减轻,极大的刺激了社会投资和最终消费,进而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融脱媒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为新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主要是:金融脱媒化倒逼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竞争力,大力推进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所面临的挑战是:商业银行在市场融资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意味着市场融资方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地位和功能;随着金融脱媒化的产生与发展,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更趋多元化,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产品、基金等产品逐渐成为人们可接受的投资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在金融脱媒化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受到威胁;金融脱媒化会加剧银行存贷款期限不匹配,从而可能引发银行流动性风险。应对策略是:金融脱媒化环境下盈利模式的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出路;转变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培养产品和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意味着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丰富、融资成本更低,有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特别是有利于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应对策略是:充分把握良好的融资机遇,合理调整发展战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注重培养自主创新意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佳融资方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争取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到优的跨越式发展。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冲击居民的投资理念,组合投资理念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为居民融资提供便利,极大的刺激了居民消费。居民应对策略是:选择合乎自身需求的投资产品并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树立科学的组合投资观念;比较多种融资方式优劣,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徐京平[10](2014)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经济社会的重大战略转变进程中,科学技术进步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科技创新的活跃、科技成果的研发以及高效的产业化都需要至关重要的市场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已成为承载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产业发展以及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具有较高的贡献度。然而与之不相符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桎梏。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是学术界的热点研究问题,也已经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很多研究都是简单地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或者某一方面出发,通过简单的视角去研究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涉及到的诸如中小企业融资的结构和效率、融资的渠道和创新、融资成本和收益等问题,缺乏一些系统全面地研究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文献。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比较狭窄。因此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系统地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使其与各类融资主体、融资环境在体系中和谐共生、互促共荣。基于此,本文选取美国、德国、印度等典型国家的融资体系做对比评价,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现有融资体系尚不完善,探索我国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有效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介绍本文研究背景、意义和研究现状,并对文中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概念进行界定;其次是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融资体系现状,并选取典型国家做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再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总体构建思路。主要是在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特征、资金缺口以及融资能力的基础上,采用可拓方法对现有融资体系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总体构建设想。最后是策略层面,构建多重一体两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以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为主导,以多元化间接融资体系和功能性社会支持体系为两翼。其中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又以涵盖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融资体系和创业投资为主导,以企业债券融资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为两翼:多元化间接融资体系则是以包括科技银行、社区银行以及民营银行为主的中小商业银行为主导,以传统大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体系为两翼;功能性社会支持体系则以信用体系为主导,以财税、法规支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两翼。
二、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作用 |
1.2.2 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方面的研究 |
1.2.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的构建 |
1.2.4 其他国家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借鉴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能源产业及资本市场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能源的科学内涵和范围界定 |
2.1.2 新能源产业的概念界定 |
2.1.3 资本市场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
2.2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资本市场理论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2.2.3 产业结构理论 |
2.2.4 企业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
3.1.1 新能源产业已经从起步阶段进入发展壮大阶段 |
3.1.2 风能产业基本走向成熟,前沿技术领域开发依然落后 |
3.1.3 太阳能产业发展态势迅猛,关键技术存在依赖性 |
3.1.4 核电产业发展稳中求进,发展趋向规范化和成熟化 |
3.1.5 智能电网投资幅度增加明显,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 |
3.1.6 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发电水平较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
3.2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
3.2.1 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 |
3.2.2 新能源补贴相关问题 |
3.2.3 新能源核心技术缺乏问题 |
第四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 |
4.1.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支持力度不足 |
4.1.2 银行信贷是当前最重要融资渠道,但存在明显对象歧视 |
4.1.3 证券市场支持形式和力度不断增加,但准入门槛依然较高 |
4.1.4 风险资本对新能源项目投资热情高涨,但运行与管理尚不规范 |
4.1.5 民间资本支持取得一定成效,但缺乏市场选择空间 |
4.2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存在问题 |
4.2.1 产业风险过大致使资本不敢轻易进入 |
4.2.2 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受阻 |
4.2.3 资本市场内部缺乏融资协调性 |
第五章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理研究 |
5.1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
5.1.1 以新能源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资本市场支持与保障 |
5.1.2 补贴资金吃紧敦促新能源产业寻求多元化资本支持 |
5.1.3 新能源产业融资特征与资本市场层次体系设计理念契合 |
5.1.4 资本市场为适应产业发展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
5.2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及资本嵌入 |
5.2.1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 |
5.2.2 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 |
5.2.3 资本嵌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 |
5.3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制建构 |
第六章 资本市场支持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及假设 |
6.2 数据及预处理 |
6.3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稳健性 |
6.3.1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3.2 模型估计结果稳健性的初步考察 |
6.4 嵌入空间计量分析后模型的稳健性考察 |
6.4.1 三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设定 |
6.4.2 空间权重矩阵的设定及被解释变量的空间自相关性 |
6.4.3 空间计量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挥制度创新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
7.2.2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构建与产业政策配套的资本市场长效支持机制 |
7.2.3 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丰富风险资本介入模式 |
7.2.4 重视资本市场信息技术应用与新能源结合,构建信息化支持机制 |
7.3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2)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述评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
四、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概述 |
第一节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法律定位与特征 |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提出与立法的回应 |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与非上市股份公司有关的几组概念的厘清 |
一、场外交易市场 |
二、公众公司与私人公司 |
三、公开发行 |
四、特定对象 |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公司 |
第三节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特点、规范与现实障碍 |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有别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特点 |
二、我国法律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强制性规定 |
三、流动性不足是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最大障碍 |
第四节 多层次股份转让市场是股份转让的现实需要 |
一、有效和活跃的股份流通市场对股份转让意义重大 |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流动需要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 |
三、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层次性要求 |
第二章 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研究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对我国股份转让市场的规制历程 |
一、1998 年以前:法律缺位下的泡沫式繁荣 |
二、1998——1999 年:场外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 |
三、2000——2005 年:逐步规范与引导股份流动 |
四、2006——2011 年:股份转让市场再度兴盛 |
五、2012 年至今:股份转让市场及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第二节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考察 |
一、较为单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 |
二、非公众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多元化 |
三、域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简介 |
第三节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整合与构建 |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位 |
二、近年来我国股份转让市场的变化特点和问题 |
三、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发展路径构建 |
第三章 股份转让市场的托管登记与交易制度完善 |
第一节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股权托管登记制度 |
一、股东名册的法律定位及应有效力 |
二、股权托管登记的必要性及法律层面上的回应 |
三、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的混乱现状亟待改善 |
四、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与托管的若干建议 |
第二节 建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混合交易制度 |
一、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中的交易制度及弊病 |
二、对现有交易机制的改革需要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 |
三、我国股份转让市场中混合型交易机制的制度设计 |
第四章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监管制度安排 |
第一节 辩证看待以投资者利益为着眼点的监管制度安排 |
一、法律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监管不周” |
二、以非上市公众公司为代表的中小投资者权利易受侵害 |
三、投资者利益保护不是证券监管的最高法则 |
四、以投资者成熟度为划分标准的多层次监管制度 |
第二节 股份转让市场的监管模式选择与监管职责划分 |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强他律、轻自律”的管理体制 |
二、强化证券业协会对股份转让市场的自律管理 |
三、以证券业协会为主导的监管权责划分 |
第三节 以合格投资者制度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 |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小投资者弱势地位的内外部根源 |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投资者保护的功能与制度框架 |
三、建立以合格投资者制度为核心的投资者多重保障机制 |
第四节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公开的完全性是资本市场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与价值选择 |
三、我国关于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与英美法考察 |
四、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方法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框架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结构安排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金融发展理论 |
2.1.1 货币金融与货币增长理论 |
2.1.2 金融结构理论 |
2.1.3 金融深化理论 |
2.1.4 金融约束理论 |
2.1.5 内生金融发展理论 |
2.2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无关 |
2.2.2 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
2.2.3 金融发展抑制经济增长 |
2.2.4 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 |
2.2.5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双向因果关系 |
2.3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 |
2.3.1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无关 |
2.3.2 法律渊源与金融经济相关 |
2.3.3 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
2.3.4 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
2.3.5 金融结构随经济发展阶段动态演变论 |
2.4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相关研究 |
2.4.1 金融结构能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争论 |
2.4.2 银行和金融市场对产业结构升级作用的争论 |
2.4.3 金融结构随产业结构升级动态演变 |
2.5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三章 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分析 |
3.1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特征分析 |
3.1.1 金融结构的基本特征 |
3.1.2 产业结构升级的基本特征 |
3.2 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 |
3.2.1 产业资本形成机制 |
3.2.2 产业资源配置机制 |
3.2.3 产业技术进步机制 |
3.3 金融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 |
3.3.1 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3.3.2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关系 |
3.4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研究 |
3.4.1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影响与理论假说 |
3.4.2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与理论假说 |
3.4.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与理论假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历史演化 |
4.1 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下的财政集权控制期(1949-1978 年) |
4.1.2 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金融结构重构期(1979-1991 年) |
4.1.3 市场化改革下的金融结构加速调整期(1992-2000 年) |
4.1.4 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结构深化发展期(2001 年至今) |
4.2 中国产业结构的发展历程 |
4.2.1 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产业结构探索期(1978-1984 年) |
4.2.2 消费升级下的轻工业化期(1985-1990 年) |
4.2.3 投资拉动下的重工业化期(1991-2000 年) |
4.2.4 供需失衡下的产能过剩期(2001-2012 年) |
4.2.5 第四次工业革命下的产业转型升级期(2013 年至今)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现状、趋势及问题分析 |
5.1 中国金融结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
5.1.1 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分析 |
5.1.2 中国金融结构的复杂化趋势 |
5.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
5.2.1 中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分析 |
5.2.2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趋势 |
5.3 金融结构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存在的问题 |
5.3.1 融资渠道分布不均衡 |
5.3.2 银行业整体集中度过高 |
5.3.3 资本市场发展失衡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直接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 |
6.1 核心变量的指标构建与测算 |
6.1.1 金融结构指标构建与测算 |
6.1.2 产业结构升级指标构建与测算 |
6.2 研究设计 |
6.2.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6.2.2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6.2.3 研究方法与实证策略 |
6.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影响效应检验 |
6.3.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间接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 |
7.1 中介变量的指标设定 |
7.1.1 中小企业成长指标设定 |
7.1.2 技术创新指标设定 |
7.1.3 主导产业发展指标设定 |
7.2 研究设计 |
7.2.1 研究方法 |
7.2.2 计量模型的构建 |
7.2.3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7.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效应检验 |
7.3.1 基于融资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3.2 基于银行业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3.3 基于资本市场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非线性影响效应实证检验 |
8.1 研究设计 |
8.1.1 研究方法 |
8.1.2 计量模型的构建 |
8.1.3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8.2 基于金融结构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2.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2.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3 基于经济发展阶段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3.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3.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4 基于金融生态环境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4.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4.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金融助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对策 |
9.1 构筑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
9.1.1 弥补产业发展短板,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
9.1.2 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9.2 深化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持作用 |
9.2.1 促进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适应性匹配 |
9.2.2 加强对重点领域与关键行业的资金支持 |
9.2.3 防范产业结构升级中的金融风险 |
9.3 完善差异化与动态化的金融支撑体系 |
9.3.1 实施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策略 |
9.3.2 实施动态化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策略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6)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三、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三) 文章框架 |
四、 文献综述 |
(一)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
(二)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对策 |
(三) 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及影响 |
(四) 企业挂牌对新三板的利弊 |
第二章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现状分析 |
一、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 |
(二) 企业融资 |
(三) 企业生命周期 |
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划分及特征分析 |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 |
(二) 各个时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征分析 |
三、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融资问题现状 |
(一)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
(二)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现状 |
第三章 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概况 |
一、 我国新三板市场概况 |
(一) 新三板的定义 |
(二) 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程 |
二、 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状 |
(一) 规章制度建设概况 |
(二) 企业挂牌、融资概况 |
(三) 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情况小结 |
三、 发展新三板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 |
四、 新三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利弊分析 |
(一) 挂牌新三板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利影响 |
(二) 挂牌新三板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 |
(三) 挂牌新三板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影响的结论 |
第四章 国外场外交易市场分析及对新三板的经验借鉴 |
一、 国外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多层次体系 |
(二) 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
(三) 粉单市场 |
(四) 公告板市场(OTCBB) |
二、 国内外场外交易市场之间的比较分析 |
(一) 各国(地区)场外交易市场挂牌门槛分析 |
(二) 各国(地区)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模式分析 |
(三) 各国(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模式分析 |
三、 各国(地区)场外交易市场对新三板的经验借鉴 |
第五章 新三板市场融资模式分析及案例研究 |
一、 新三板市场股权融资分析——定向增资 |
(一) 新三板定向增资的特点 |
(二) 新三板定向增资概况 |
(三) 定向增资案例 |
二、 新三板市场债权融资分析——股权质押融资 |
(一) 传统股权质押贷款 |
(二) 创新的股权质押融资 |
(三) 股权质押贷款案例 |
三、 企业上市的跳板——转板机制 |
(一) 转板机制的意义 |
(二) 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概况 |
(三) 新三板转板案例 |
第六章 改善新三板融资效果的对策及建议 |
一、 新三板市场融资存在的问题 |
(一) 新三板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有限 |
(二) 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不容乐观 |
(三) 新三板市场的转板机制还不够完善 |
二、 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
(一) 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二) 加快推出做市商制度 |
(三) 完善转板制度,建立绿色转板通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 本文研究结论 |
二、 对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7)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需求 |
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内容 |
2.3 关键审计事项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
2.4 关键审计事项对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影响 |
2.4.1 对审计师的影响 |
2.4.2 对上市公司治理当局的影响 |
2.4.3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 |
3.1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 |
3.1.1 标准化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的历史沿革 |
3.1.2 关键审计事项的形成 |
3.2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
3.2.1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结构分析 |
3.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内容统计 |
3.2.3 关键审计事项的行业特征分析 |
3.2.4 关键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分析 |
3.2.5 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 基于资本商品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提供增量信息的机理分析 |
4.2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分析 |
4.3 基于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决策有用性分析 |
4.4 假设提出 |
4.4.1 关键审计事项信息增量相关假设 |
4.4.2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相关假设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的实证检验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5.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5.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实证检验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 实证结果分析 |
6.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2 相关性分析 |
6.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 进一步研究 |
6.3.1 事务所声誉的调节作用 |
6.3.2 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产生原因 |
一、清理场外市场中发行乱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状 |
二、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制度供给 |
三、资本市场监管权力的变革: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的转变 |
四、促进投资手段多元化,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及实践 |
一、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 |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实践 |
第三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新三板市场 |
一、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关系 |
二、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学理基础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历史与现状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 |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三、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现状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法理基础 |
一、公司法路径:公司自治与公共干预 |
二、证券法路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变革与发展 |
三、第三条道路: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 |
第三节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 |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逻辑起点不明晰 |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 |
一、公司特征的比较分析 |
二、证券交易制度及场所的比较分析 |
三、监管路径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域外监管经验镜检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畴的域外规范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市场监管的域外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 |
第一节 构建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的双层路径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模式的总体框架——双层监管路径 |
二、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
三、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为核心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规则制度安排 |
一、规则基础:《公司法》与《证券法》关系的再认识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制度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
第一节 公众公司的概念重构 |
一、公众公司的概念辨析与重构 |
二、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学理概念完善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完善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分类与名称 |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规则完善 |
第三节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重构 |
一、公众公司登记制度完善 |
二、股东知情权与信息披露 |
三、现阶段的监管模式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证券发行监管路径 |
一、公开发行制度的监管范畴界定 |
二、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 |
三、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互通机制——转板制度的建立 |
第二节 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理论内涵的完善 |
二、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实现的可能性与具体表现形式 |
三、信息披露差异化的具体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自认为的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径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径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二、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金融脱媒化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核心概念 |
一、金融市场 |
二、融资方式 |
三、金融脱媒 |
四、互联网金融 |
五、P2P借贷 |
第二节 金融脱媒化的产生及其原因 |
一、金融脱媒化的产生 |
二、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 |
第三节 金融脱媒化的衡量指标 |
一、国内外学者提出的衡量指标 |
二、本文拟采用的衡量指标 |
第三章 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
一、中国金融脱媒化产生的背景 |
二、中国金融脱媒化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
第二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的表现及发展现状 |
一、中国金融脱媒化的表现 |
二、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成因 |
一、中国金融脱媒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中国金融脱媒化面临问题的成因 |
第四章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金融脱媒化对经济的影响 |
一、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二、金融脱媒化影响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二节 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
二、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 |
第五章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
第一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概况 |
二、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第二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一、中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二、金融脱媒化的深入发展对产业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第一节 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历程及其所面临的竞争环境 |
一、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历程 |
二、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环境 |
第二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一、金融脱媒环境下盈利模式的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出路 |
二、金融脱媒环境下银行产品创新能力逐渐增强 |
第三节 中国金融脱媒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一、金融脱媒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挑战 |
二、金融脱媒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 |
第七章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 |
第一节 企业融资方式的演变历程 |
一、财政主导融资阶段 |
二、国有专业银行垄断融资阶段 |
三、商业银行为主导、资本市场为补充的融资阶段 |
四、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阶段 |
第二节 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及企业融资现状 |
一、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 |
二、企业融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企业的影响 |
一、金融脱媒化有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
二、金融脱媒化有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 |
三、金融脱媒化有利于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 |
第八章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居民投、融资的影响 |
第一节 中国居民投资和融资现状 |
一、中国居民投资现状 |
二、中国居民的融资状况 |
第二节 居民在投资和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居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居民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中国金融脱媒化对居民的影响 |
一、金融脱媒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 |
二、金融脱媒冲击居民的投资理念 |
三、金融脱媒为居民融资提供便利 |
第九章 美国、德国和日本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 |
二、美国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
三、美国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德国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德国混业经营制度的发展 |
二、德国全能银行的主要特征 |
三、德国全能银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日本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20世纪80年代前日本金融业的发展 |
二、日本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
三、日本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第十章 中国应对金融脱媒化的对策 |
第一节 政府的应对策略 |
一、中央政府的应对策略 |
二、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 |
三、中央银行的应对策略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的应对策略 |
一、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对策略 |
第三节 企业的应对策略 |
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
二、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 |
三、注重培养自主创新意识 |
四、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
第四节 居民的应对策略 |
一、选择合乎自身需求的投资产品 |
二、树立科学的组合投资观念 |
三、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理论及概念界定 |
2.1 相关融资理论 |
2.1.1 融资结构理论 |
2.1.2 企业优序融资的相关理论 |
2.1.3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
2.2 科技型企业融资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科技型企业相关概念 |
2.2.2 融资体系相关概念 |
2.2.3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界定 |
第三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总体分析 |
3.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
3.1.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演变 |
3.1.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
3.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和融资能力分析 |
3.2.1 基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分析 |
3.2.2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分析 |
3.3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现状 |
3.3.1 直接融资体系状况 |
3.3.2 间接融资体系状况 |
3.3.3 政策扶持性融资状况 |
第四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国际比较和总体架构 |
4.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国际比较 |
4.1.1 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4.1.2 印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4.1.3 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
4.1.4 国际经验的借鉴 |
4.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评价及总体框架构建 |
4.2.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评价 |
4.2.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总体框架思路 |
第五章 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的完善路径 |
5.1 企业上市融资体系 |
5.1.1 中小板和创业板存在的问题及制约 |
5.1.2 完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路径 |
5.2 创业投资市场融资体系 |
5.2.1 我国创业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均衡性 |
5.2.2 阶梯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体系的构建 |
5.2.3 创业投资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分析 |
5.3 在产权交易基础上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
5.3.1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制约表现 |
5.3.2 完善我国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与途径 |
5.3.3 技术产权交易模式探讨 |
5.3.4 新三板扩容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
5.4 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体系 |
5.4.1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面临的问题 |
5.4.2 中小企业私募债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
第六章 完善多元化间接融资体系的路径选择 |
6.1 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主体创新路径 |
6.1.1 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 |
6.1.2 规范发展社区银行 |
6.1.3 强化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定向服务作用 |
6.2 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业务创新路径 |
6.2.1 发展关系型融资 |
6.2.2 创新动产担保模式 |
6.2.3 开发组合销售型贷款产品 |
6.2.4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 |
6.3 规范引导影子银行发展 |
6.3.1 影子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
6.3.2 影子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 |
第七章 完善功能性社会支持体系 |
7.1 法律税收支持体系 |
7.1.1 完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
7.1.2 强化税收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 |
7.2 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
7.2.1 政策性金融的内涵及特征 |
7.2.2 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及体系 |
7.2.3 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路径 |
7.3 信用支持体系 |
7.3.1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
7.3.2 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D]. 陶银海. 兰州大学, 2019(02)
- [2]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3]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制度完善[D]. 刘沛佩.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5]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D]. 马微. 西北大学, 2019(04)
- [6]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问题研究[D]. 华徵羽. 苏州大学, 2014(12)
- [7]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D]. 刘丁睿. 吉林大学, 2020(01)
- [8]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D]. 祁畅.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9]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D]. 李国庆. 武汉大学, 2015(03)
- [10]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D]. 徐京平. 西北大学, 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