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保财产保险公司1997年重大赔案(论文文献综述)
方阁[1](2020)在《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一直是国际船舶保险领域内重要的条款内容之一。基于其独特的保险历史和实践,它采取了承保“全部风险”而非“列明风险”的风险体系。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研究,将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船舶保险法律中风险规则的认识,理解船舶保险条款中各条文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保险合同中因果关系规则和合同解释规则的认知。尤其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体系下构建海上保险条款以及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相协调时面临的一些基础性结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承保“全部风险”条款的方法得到一定的缓和。对此,本文将试图解构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在海上保险语境下的法律含义,明确其历史发展轨迹和法律背景的成因,并通过对挪威法下保险条款中风险划分、因果关系规则和条文解释规则等内容基本内涵的研究,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中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规则体系。具体而言,论文由引言、六个章节正文以及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在构思写作中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与背景法律发展的概述。本章作为全篇的背景理论,概要地阐述海商事法律在北欧地区的发展史,研究了与船舶保险有关的法律在挪威发展演化的历史原因,通过对与船舶保险条款有关的背景法律规则的整理,确定了影响挪威船舶保险规则的背景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第二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的分析。在强调尊重海上保险“特殊性”与合同自由的大背景下,除了《保险合同法》中个别的强制性规则不得违反之外,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方案)实际上在船舶保险合同领域具有“准法律”的效力。该方案在有关保险合同构成要件的基础内容方面,如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告知义务等,与作为其“背景法律”的一般保险法律在整体上保持一致。第三章论述了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中通过“全部风险”原则确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责任的基础划分。本章通过条文的具体分析,系统地整理了在海上风险保险和战争风险保险下的承保风险范围,解释了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分别的承保范围与风险内容上的衔接。在通过判例对条文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明确了“全部风险”保险实践中对风险的承保与排除的具体影响因素。第四章通过分析并解构船舶保险条款中拟定的明确的因果关系规则,确定了在实际的保险活动过程中大陆法系基于条件关系学说发展出的合同因果关系规则理论。基于对措辞的一般理解,保险条款在条件理论的推演下构建了完整的因果关系解释网。在认可保险事故原因与责任的可分性理论,以及保险费与保险责任应当具有正确比例关系的前提下,从保险事故的定义出发,保险条款在结合风险划分的基础上采用了“经修正的分配规则”与“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作为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规则。同时对于多种混合原因造成损失,且数个原因之间存在不同关联之间的情形下的因果关系规则都做了单独的细致规定。第五章论述了挪威法下对于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本章从两个角度阐述了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方法。首先在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为典型的“标准条款”之后,采用准备工作文件,运用历史性的解释方法获得对条文的一般理解。同时在结合判例法的基础上,文章归纳了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客观解释的方法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对客观解释适用范围及其限制的讨论中确定了对于船舶保险条款应当适用的解释方法的边界。第六章是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论。文章讨论了对借鉴承保“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对修复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法律之间的差异上的帮助。同时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探讨了当前我国法律环境下直接适用“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可能带来的益处与冲突。
陈美桂[2](2017)在《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研究》文中认为近几年,我国保险中介业变革转型不断深入。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中介规模化、销售队伍职业化、中介业务规范化逐步推进,产销分离趋势明显。与此同时,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度及对风险管理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这就要求作为风险管理专家的保险经纪人具有更高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能力等,这给保险经纪人带来了来自于自身专业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等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保险公司开始积极布局互联网直销保险,继而减弱了保险中介的功能。在延伸联动检查严监管和互联网“去中介化”的形势下,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在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面临生死攸关的严峻挑战。如何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等数字化技术更便捷高效地服务客户,获取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成为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在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亟需思考的问题。此外,随着保险经纪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不断明显,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开始不断布局中国保险市场,抢占、争夺中国保险经纪市场份额。加之国内行业性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其细分的市场中加紧布局,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竞争愈来愈烈。而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也亟待保险经纪机构的支持,要充分发挥保险经纪机构的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与快速变化的市场形势和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相比,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经验积累、整体实力弱、缺乏国际化的视野和全球化的服务网络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能力与发展动力。在保险中介业和保险业变革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互联网去中介化及国内保险经纪业竞争加剧的冲击,中国保险经纪机构如何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摆在中国保险经纪业经营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需要对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力状况、水平进行全面的测度与评价。通过对中国主要保险经纪公司的纵向比较,探寻保险经纪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态势变化;通过对中外资、中外保险经纪公司间竞争力的比较找出差距,提出提升中国中资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有效对策。因此,本文将努力解决以下问题:(1)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力水平如何?(构建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竞争力进行测度评价)(2)中、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间及中外保险经纪公司间竞争力的差距在哪里?(3)如何提升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此,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展开对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研究。第一部分是导论。首先介绍了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接着对国内外关于企业竞争力理论及相关研究、保险经纪人相关研究、保险经纪人及其他保险中介公司竞争力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与评述,指出了本文的写作空间;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理论阐述。首先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力进行了界定,阐述其内涵与特征;其次,分别结合市场结构理论、资源基础理论、企业能力理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力进行具体分析;最后,详细介绍本文竞争力研究的诸多方法。第三部分是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研究。本部分依次运用了价值链分析法、文献整理法、模糊德尔菲法对影响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价值链分析法主要从保险经纪公司的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两个方面的相关活动与竞争力的关系进行分析;文献资料的汇总,主要是根据以往的关于保险经纪公司或中介机构竞争力的研究文献进行整理;模糊德尔菲法通过专家问卷调查,对前面初步汇总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终筛选确定影响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主要因素。第四部分是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解析。本部分首先对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进行了陈述;接着,在分析国内已有保险中介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确定了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的内容与思路,并对中国国内及中外保险经纪公司分别设计了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本文与以往保险中介竞争力研究的不同之处;最后,分别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现实竞争力、环境竞争力、潜在竞争力及持久竞争力的各评价指标内涵进行了解析。第五部分是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测度与评价。是本文的重点之一。本部分按照市场份额大小选取了 17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的样本,对2015年的静态竞争力和2013-2015年的竞争力态势进行了测度与评价。为发现不同类型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力差距,本文分别对不同股东背景、不同经营模式、不同资本类型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力进行了比较。为了解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综合竞争力的发展态势,本文对2013-2015年我国主要保险经纪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行了纵向比较,多视角分析了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状况与差距。第六部分是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国际比较。此部分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根据全球保险经纪公司市场份额排名,本文选取了全球知名的4家英美保险经纪巨头与中国17家保险经纪公司重新组成了新样本,作为中外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研究的样本。样本区间仍然选择2015年。运用同样的实证方法对样本公司的现实竞争力、环境竞争力、潜在竞争力、持久竞争力及综合竞争力进行了分类测度与评价。最后,通过比较,找出中外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差距的具体原因。第七部分是提升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对策。本部分在对中国保险经纪公司所处的发展环境进行研判后,提出提升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六个具体对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明确清晰的战略定位,完善人才管理与激励机制,塑造成功的企业品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企业创新。与已有的研究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题新颖。现有文献对工商企业或银行、保险企业竞争力研究较多,但对保险中介企业的竞争力很少关注。本文以保险经纪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其竞争力,在研究对象上有所创新;二是构建了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在企业竞争力理论基础上,结合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特性,针对研究对象的不同,构建了中国及中外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构建使得本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性;三是竞争力研究应用方法上的创新。考虑到问卷问题及专家思维的模糊性,本文摈弃传统的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引入模糊德尔菲法和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主要影响因素及指标权重,以实现评估指标及指标权重确定的相对客观性。鉴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官方公开披露数据较少,一些既往年度的定性指标获取困难。因此,本文在对竞争力水平进行纵向比较时,仅选择近三年的综合竞争力进行了态势分析,缺乏更长时间段的研究。同时,由于缺乏多年的定性、定量数据,本文也没有对影响因素与综合竞争力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若能利用时间序列考察其影响机制,则可使研究结论更加深化。在官方公开披露数据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将予以研究弥补。
李昊[3](2017)在《格式条款中的交易习惯解释论问题研究 ——以最高院第52号指导案例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指导案例制度自出台以来,广受关注。笔者选择了最高院第52号指导案例进行剖析,对其所涉及到的交易习惯、格式条款解释等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认为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判决理由颇有粗糙之处,难以承担指导案例所应承担的重任。本文首先对第52号指导案例进行梳理,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提出了本文的问题:1.“一切险”是否属于行业习惯中的特定术语?交易习惯如何进行认定和适用?;2.合同法41条所规定的格式条款解释的三重方法“通常解释”、“不利解释”、“个别约定优先”含义如何?又应当如何适用的?本文第二部分对“交易习惯”进行了比较法以及学理上的考察,得出“交易习惯”的范围,并进一步指出交易习惯是“一项等待证明的事实”。之后结合我国《合同法》中有关“交易习惯”的规定,详细分析“交易习惯”如何在法律中适用。最后综合本章内容对第52号指导案例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本文第三部分对“格式条款”的概念进行了探析,认为“附和性”是其与传统合同的本质区别。结合传统的合同解释元素,得出来对格式条款所应当适用的特殊解释规则:“客观理性解释”、“限制解释”、“不利解释”和“个别约定优先”。结合实证分析,发现最高院在“通常解释”的标准并不统一。究其原因在于“一般理性人”假设的固有缺陷,但笔者认为克服这些缺陷本就属于最高院所应当承当的任务;同时本文讨论了“不利解释”在适用时,应当对合同主体进行的区分,限缩适用。最后,对第52号指导案例进行了反思。
王峰[4](2016)在《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理赔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间,我国保险业历经停办恢复期及粗放经营期,已逐步进入转型改革期。伴随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保险业竞争格局由中保独家垄断发展为中外资保险公司完全竞争,行业内主体数量逐渐增加,经营运作模式及管理流程更加规范,竞争日趋白热化。各保险公司为保证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纷纷采取降低费率打价格战这类不良竞争方式,标的责任限额在同等保费下逐渐提升,既加大了业务拓展难度,又摊薄了承保利润空间。而社会诚信机制不够完善,一部分人利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活动的各类理赔风险采取欺诈方式来骗取保险赔偿金,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逐渐上升,经营管理难度也逐渐加大。而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中,“重视业务、轻视管理”的思想已成为管理常见误区,此类所谓“抓大放小”的管理思路会造成公司过分关注业务规模,缺乏成本控制理念,对理赔风险缺乏管理手段。因此,本文以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理赔风险管理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理赔风险管理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做概括性介绍,归纳及总结风险管理及理赔风险相关代表性文献综述,为后文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理赔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介绍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自身情况,包括公司概况、业务分析、理赔风险现状分析,引用公司近三年承保与理赔业务数据,通过资料整理和数量统计方法,对公司目前理赔风险管理现状进行总结。随后从主观、客观两个不同层面分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类理赔风险管理问题。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对问题出现成因也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说明。再次,以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从多种不同角度对公司现有理赔风险管理体系做改进设计,并提出完善理赔风险管控所需的保障措施。最后,对所研究内容加以总结并得出研究结论,分析文章不足以及对公司未来理赔风险管理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方舟[5](2013)在《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从财产保险公司服务承诺角度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市场组织不断完善,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与此同时,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消费领域“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普遍引起了民众和社会对保险行业的不满,削弱了保险业赖以生存的信用基础,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此,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规范保险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日前,中国保监会还相继下发了《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及《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此后,开展保险教育、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调处机制、解决积压赔案、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等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政密集出台。可以说,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2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3.15”保险服务承诺活动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10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开展保险服务承诺活动,集中公开自己的服务承诺。截止至2012年7月9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共公布了119家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其中财险主体有58家。公开保险服务承诺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来说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有利于规范行业服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扭转行业不良形象。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在其内容和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承诺内容空泛,将一般性工作要求当成对消费者的承诺;服务承诺表述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缺少对违诺责任的规定和相应的惩戒机制;理赔服务落实质量差等问题。理论上也缺乏对服务承诺所具有的法律性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保险服务承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现行服务承诺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从改进和落实财产保险服务承诺的角度就加强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文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简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对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指出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首先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作了简要概括,初步界定了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就保险服务承诺的法律性质及其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初步探讨。指出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具有契约的性质,其实质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属于合同的一部分。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现行服务承诺的整理和分析。本章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中公布的各财产保险公司服务承诺为资料来源,对其中17家财险公司服务承诺的详细内容分别在理赔服务、增值服务和维护客户权益机制三个方面作了列表对比和分析。通过上文对财险服务承诺的分析,再结合我国财险服务的实际落实情况,文章第四部分指出了目前财险服务承诺在内容上和落实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包括服务承诺宣传不到位、服务条款表述不明易引起争议、服务承诺内容有待规范、理赔服务承诺落实质量不高等方面。第五部分,针对财险公司现行服务承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落实服务承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分别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行业自律的角度以及保险监管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文章建议保险公司应充分评估自己的践诺能力,并规范服务承诺的内容,完善理赔服务,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应对各承诺主体的执行情况做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并探索建立行业服务标准;保险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机制,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披露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高俊[6](2011)在《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灾害都是危及社会安定和统治秩序的重要因素。它对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仅限于物质损失,还体现在对未来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会促使消费者改变原有消费投资计划,跨期平滑不确定的损失,进而降低其福利效用,产生直接或引致的福利损失。灾害救助虽然可以对这种福利损失进行一定弥补,但也会因牺牲了其他方面的可用资金而产生新的福利损失。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多大规模的灾害救助可以将这种福利损失尽可能减少呢?这不仅关系到灾害救助的成本效率问题,也关系到灾害救助体系构建问题。据此,本文以考察灾害救助福利损失为主线,从规模和制度两方面对中国的灾害救助制度进行了研究。根据本文的研究逻辑主线,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第二章对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进行研究。首先是对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种类进行梳理,进而探讨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阐明福利损失的形成机制,回答灾害风险为什么会产生福利损失的问题。然后,在明确中国灾害风险形势严峻、经济影响巨大的基础上,基于均衡分析框架,测算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具体福利损失。第三章主要研究灾害救助的福利损失及最优规模问题。在简要评述灾害救助内涵、特征及作用的基础上,运用消费者-灾害救助最优随机决策模型,结合灾害风险及其造成经济损失的特征,从理论层面探讨应对灾害风险所需要的最优灾害救助规模及其相应影响因素。虽然没有得出固定的规模数值,但我们可以得出与灾害损失相对的动态救助比例。研究结果表明:灾害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越大,最优救助比例就会越高,最优救助规模也会越高,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重;消费者越厌恶风险,最优救助比例和规模也会越高,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重;社会投资效率越高,最优救助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越低,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轻;恰当的灾害救助行为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且随着消费者风险厌恶水平的降低,灾害救助所取得的效果就会越好。灾害频率虽然对救助规模没有直接影响,但在长期内还是会抑制消费者的福利效用。第四章主要从公共财政角度分析中国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首先是对中国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进行分析,了解中国政府灾害救助的特点和具体做法以及涉及内容;然后结合实际数据研究灾害救助资金支出的变化规律及与相关影响因素的关系;在确定财政收入高低决定着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大小的基础上,评估应对灾害风险的可用财政能力是否能满足最优灾害救助的要求。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由政府集权管理灾害救助事务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渊源。解放后,我国政府的灾害救助保障管理在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的背景下日益完善,不仅成立了专门的救助保障机构,还制定了多项救助保障内容,并扩大了灾害救助的覆盖面,以及逐步提高了灾害救助标准。与之相伴的是,政府灾害救助资金的支出大幅增长。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财政收入、人员伤亡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影响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多少的重要原因,而其中财政收入的影响相比更为明显。也就是说,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多少是以财政收入多少为基础的。通过分析历年财政预算支出中的预备费与近两年的灾害救助生活费用预算支出发现,当前中国政府的灾害救助能力在实际的灾害损失面前还显得非常薄弱,且离实现最优灾害救助规模还有较长一段距离。第五章是从市场经济角度对中国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考察。首先分析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情分析中国当前发展灾害保险的现实背景,并对保险业的现有灾害偿付能力进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保险并不是唯一的灾害风险融资工具,但与别的融资工具相比,它几乎被所有社会阶层所接受,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特有的补偿、救灾、防灾作用决定了它是联系风险管理各环节的纽带,是社会综合减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外,已有一些国家实施了灾害保险制度,并形成了三类典型的模式,即完全由国家政府运作型、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型和商业化运作型。就我国而言,目前的保险业经过长足的发展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灾害保险的市场规模,但在巨灾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还有一定欠缺,这为在我国开办灾害保险提供了多方面的挑战;财险市场已具备提供部分最优灾害救助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极大。所以,并不能将灾害救助补偿的重任完全压在我国保险业肩上。第六章基于前两章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衔接政府灾害救助与保险保障从而构建灾害救助最优模式的思路和建议。从分析政府救助与保险保障之间的冲突入手,寻求协调或衔接两者的契合点。在遵循相互补充、相互融合、易于操作以及地区差异的基础上,进行了最优模式的制度设计,内容涉及保障范围、适用对象、筹资渠道、运作方式以及监管方式等方面。最后在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的基础上,讨论了文章在研究视角局限性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进行了展望。
蒋学军[7](2011)在《CCIC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到来,我国保险业已经成为一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由于市场的逐步开放,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CCIC公司作为一家较新的财险公司,在当前新的市场竞争形势下,如何通过外部环境及自身条件的分析、论证,设计适合自身情况发展战略,并落实相关发展策略,最终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具有非常现实的研究意义。本文首先对CCIC公司所处的外部总体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CCIC公司面临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的市场需求以及市场环境逐步规范的机会的同时,也面临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以及市场主体增多的同时行业寡头垄断趋势日益增强导致竞争加剧的一些不利影响。从行业发展趋势来说,效益竞争、技术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竞争手段。接下来,文章分析了CCIC公司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等内部环境,总结出公司在承保能力,服务网络以及产品创新能力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存在如品牌知名度较低、缺乏人才、销售能力不强及渠道不稳定等劣势。最后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将CCIC公司的机会和优势相组合,总结出扭转型战略是目前最适合CCIC公司的发展战略,并详细论述了要实施这些策略,重点需在产品开发;险种结构调整;服务信息技术创新;营销(渠道)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最终实现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
曾国忠[8](2008)在《台湾汽车保险经营问题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後,台湾加入WTO对保险市场业以全面对外开放,财产保险经营的险种愈来愈多而其中汽车保险却是最主要的险种与社会大众关系最为密切。在台湾地区,汽车保险的问题不论是在报章媒体上或是立法院的殿堂中均是经常被探讨的焦点,尤以新强制车险的立法过程与大陆地区2006年7月1日开始法制规定是有共同点之意义,这种强制车险对消费者福祉之提升应有相当大的助益。汽车保险之行销管理之基础面,首先由台湾地区的车险发展史先了解其发展脉络及探讨车险制度。行销人员必须有深度的悉知车险核保与理赔的专业水平。现今台湾地区车险业务自留额比例高,转出再保比例较低,故损失率高时,就会影响到公司的亏损拖累到产险公司经营之成败之主因。本研究中有较深入的理论与实务探讨。由於先进国家对车险经营管理有多方面值得研讨之处,对英、美、德、法、韩、日与中国大陆现行的保险制度均有深入探讨予以分析比较。本研究以条理明晰的系统架构,使用统计中的回归分析法详细探讨车险代保人家数与承保件数,并收集台湾地区各汽车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数目与承保件数,并使用统计中的回归分析方法,探讨汽车保险代理人与承保件数的关系,经深入分析後得知汽车保险代理人与承保件数相关,且为正相关,也就是说若汽车代理人愈多则承保的件数也会愈多,这种关系被证实,将有助於财产保险公司如要增加市场的业务量,汽车保险公司若想增加承保件数,则可透过增设汽车保险代理人的方式来进行。
刘政明[9](2007)在《台湾财产保险赔款准借金估算提存之研究 ——兼论与美英日等国之比较》文中研究指明保险事业因具有社会公益性(Public Interest),保险经营乃基於大数法则(Law of Large Number)充分应用。基此,保险经营健全与否,不仅攸关整个国家保险事业之健全发展,更直接影响保险契约当事人之应有权益。无疑地在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业本身之财务健全,更是确保保险人清偿能力主要关键所在,而保险责任准备金则是评估保险经营健全与否重要指标之一。因此,世界各国对於保险业之监理,无不制定保险责任准备金相关法令,藉此予以严谨且明确之规范,俾作为保险业遵循之准绳。首先,一般所称之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区分为保单责任准备金(依长期储蓄还本考量)、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依保险期间到期与否考量)、特别准备金(针对巨灾损失考量)、及赔款准备金(依出险赔案考量)等四大类。其次,本研究就性质而言,赔款准备金与其他法定责任准备金(如未满期保费准备金、特别准备金、长期还本准备金等)仍存有极大之差异。基本上,保险业依法所提存之赔款准备金,主要系针对已经发生损失且尚未赔案之保险赔案,予以提存保险赔款之准备金而言,此与其他责任准备金乃针对尚未出险而预作未雨绸缪准备予以提存相较,两者在提存目的上,显然存有极大之差异。基此,对於具有立即性赔付之准备金,遂被归类为「第一类准备」(First ClassReserve),至於其他非有立即性之准备金,诸如:未满期保费准备金、特别准备金等,则被归类为「第二类准备」(Second Class Reserve),由此更显示赔款准备金在整个保险责任准备金体系中之重要性。再者,针对台湾现阶段之赔款准备金提存规定而言,无论就提存范围、提存基础、提存方式、提存标准等各方面观之,并辅以主要保险国家探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之比较分析,作为检视台湾现行赔款准备金之诸多法令规定,均留有可待商榷之处仍多。由於赔款准备金提存适当与否,将直接影响保险契约当事入之应有权益,当保险赔款准备金提存偏低时,势将影响保险业清偿能力之不足:反之,当保险赔款准备金提存偏高时,亦会影响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基此,本研究进一步提出之创新点与展望,分从六大层面研究提出十七项建议事项,供相关单位参酌:此外,基於建议事项属性与涉及权责执行单位不同,俾能确实有效执行并达成预期目标。综上所述,如何针对台湾财产保险赔款准备金提存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岛内保险经营环境与政府实体监理保险需要之完备制度,则属台湾保险事业迈入二十一世纪朝向国际化、自由化发展之际,则属国人共同努力当务之急!
高秀昆[10](2007)在《PICC沈阳市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使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竞争的白热化和联系的网络化的出现,中国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作为沈阳市财险业主渠道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ICC)沈阳市分公司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于多方面的挑战,要继续保持已有的市场份额与竞争优势,就必须在发展思路、目标定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步骤上进行重大调整,重新确立新的发展战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扬长避短,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开拓国内、国际财产保险市场,再塑PICC沈阳分公司的新辉煌。本文以PICC沈阳市分公司为研究对象,采取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综合战略管理模型、波特的行业竞争力分析模型、行业生命周期理论、SWOT矩阵等理论方法对PICC沈阳分公司的经营环境进行系统分析,同时运用战略管理的理论知识,提出公司的由稳定型向发展型转变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职能战略模式,并根据公司的内部实际情况从产品、服务、人力资源、营销、管理等多方面提出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策,最终使PICC沈阳分公司尽快适应公司重组上市后在经营环境、决策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的新变化,按照股份公司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加快思想转型与行为转型,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推动公司实现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中保财产保险公司1997年重大赔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1997年重大赔案(论文提纲范文)
(1)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的选题 |
二、本文选题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概述 |
三、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发展与法律背景概述 |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历史溯源与北欧发展 |
一、海上保险的历史 |
二、海上保险在北欧的传播 |
第二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发展 |
一、标准保险方案的拟定 |
二、现代海事保险方案的形成 |
三、《北欧海事保险方案》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挪威保险条款的法律背景 |
一、北欧法律的区域化与现代化 |
二、法律的制定机构、司法系统和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
三、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 |
第二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法律对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制 |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殊性 |
二、船舶保险条款对一般保险法的背离 |
第二节 船舶保险条款的名称与性质 |
一、条款的名称与翻译 |
二、条款的“准法律”性质 |
第三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基础内容 |
一、保险合同与保险单 |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
第三章 “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的构建 |
第一节 对海上风险的承保 |
一、对海上风险承保范围的“积极界定” |
二、对海上风险保险承保范围的“消极界定” |
第二节 海上风险保险中的排除风险 |
一、由战争风险保险承保的风险 |
二、由本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行为 |
三、国家主权行为下的征用 |
四、破产及其他情形 |
五、RACE Ⅱ条款 |
六、其他未列明的除外风险 |
第三节 战争风险保险中的承保风险 |
一、战争或者类似战争使用武器的情形 |
二、由于外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 |
三、与SR&CC类似的行为 |
四、海盗 |
五、通过排除式表达的其他风险除外类型 |
第四节 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与特征 |
一、保险条款的风险框架 |
二、“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的特征 |
第四章 挪威船舶保险合同的因果关系规则 |
第一节 保险事故 |
第二节 普通的因果关系理论 |
一、因果关系理论概述 |
二、因果关系理论的来源 |
三、法律规则与意思自治 |
第三节 法律上具体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主要原因规则 |
二、分配规则的引入 |
三、分配规则的合理性 |
四、充分性规则 |
第四节 NMIP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经修正的分配规则 |
二、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 |
三、某些战争风险的例外情形 |
第五节 其他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因素 |
一、无法判定损害风险类别的情形 |
二、确定责任的时间规则 |
三、未知缺陷或者损坏带来的进一步损坏 |
四、已知的缺陷或损害 |
五、关于“固有风险”引起损坏的例外 |
第六节 制裁的限制和除外 |
一、国际制裁与船舶保险 |
二、制裁限制条款的特征 |
第七节 船舶保险条款中因果关系的内容及影响因素 |
一、船舶保险条款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二、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合理性因素 |
第五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制定主体对“标准条款”性质的影响 |
第二节 标准条款的解释规则 |
一、立法或合同准备工作文件的价值 |
二、历史性的解释方法 |
三、其他常见条款的单独解释规则 |
四、合法性对规则效力自洽性的限制 |
五、特殊情况下的效力解释 |
第三节 合同条款解释一般规则对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影响 |
一、客观解释规则 |
二、对于客观解释方法的背离 |
三、系统性的解释理论 |
四、背景内容的解释方法 |
五、对于标准条款解释方法的历史性解释 |
六、法律规则对合同解释的限制 |
第六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的可能——法律和市场环境的相似性 |
第二节 借鉴的目的——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的协调 |
一、规则层面的差异与协调 |
二、船舶保险合同的合同自由 |
三、船舶保险合同的范畴 |
四、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五、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边界 |
第三节 借鉴的对象——承保“全部风险”的保险条款 |
一、“全部风险”条款的构建 |
二、我国海上保险中因果关系的基本规则 |
三、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词简表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的提出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企业竞争力相关研究 |
(二) 保险经纪人相关研究 |
(三) 保险经纪及其他保险中介公司竞争力研究 |
(四)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 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界定 |
一、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内涵 |
二、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特征 |
第二节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理论分析 |
一、产业市场结构是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主要影响因素 |
二、企业内部资源是保险经纪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
三、核心能力是保险经纪公司长期保持竞争优势之源泉 |
第三节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研究方法 |
一、模糊德尔菲法 |
二、模糊层次分析法 |
三、综合指数评价法 |
四、聚类分析法 |
第二章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一节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综合影响因素分析 |
一、基于价值链的影响因素分析 |
二、基于文献资料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影响因素初步汇总 |
第二节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影响因素的最终确定 |
一、问卷发放与回收 |
二、评估因子筛选 |
三、影响因素层级架构确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解析 |
第一节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
一、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的内涵解析 |
一、现实竞争力评价指标内涵撕 |
二、环境竞争力评价指标内涵撕 |
三、潜在竞争力评价指标内涵撕 |
四、持久竞争力评价指标内涵解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测度与评价 |
第一节 样本公司选取及数据来源 |
一、样本公司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样本区间 |
第二节 2015年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 |
一、样本数据的标准化 |
二、评价指标的聚类筛选 |
三、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
四、竞争力分类评价 |
第三节 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综合比较 |
一、不同类型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比较 |
二、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态势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样本公司选取和数据来源 |
一、样本公司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样本区间 |
第二节 2015年中外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评价 |
一、现实竞争力评价指标的聚类筛选 |
二、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
三、竞争力分类评价 |
第三节 中外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影响因素之比较 |
一、竞争力外部影响因素之比较 |
二、竞争力内部影响因素之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提升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的对策 |
第一节 正确研判中国保险经纪公司所处发展环境 |
一、保险产业发展环境趋好 |
二、多样化风险管理的需求增加 |
三、数字化技术运用的不断深入 |
第二节 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提升的具体对策 |
一、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
二、明确清晰的战略定位 |
三、完善人才管理与激励机制 |
四、塑造成功的企业品牌 |
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
六、加强企业创新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3)格式条款中的交易习惯解释论问题研究 ——以最高院第52号指导案例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案件梳理与问题提出 |
(一)案件梳理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交易习惯 |
(一)一切险 |
(二)交易习惯概述 |
(三)交易习惯是待证明的事实 |
(四)交易习惯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
1.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各环节都有补充功能 |
2.交易习惯具有解释合同条款的功能 |
3.交易习惯对具体合同的补正 |
4.交易习惯对合同法的促进作用 |
(五)对第52号指导案例的初步反思 |
三、格式条款之解释 |
(一)格式条款解释的必要性 |
(二)传统的合同解释 |
1.文义要素 |
2.体系要素 |
3.目的元素 |
4.交易习惯 |
5.诚实信用 |
(三)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与方法 |
1.客观合理性解释 |
2.限制解释 |
3.不利于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
4.非格式条款优先 |
(四)合同法第41条辨析 |
1.通常解释 |
2.不利解释与通常解释 |
(五)主体对不利解释规则的限缩 |
(六)交易习惯与格式条款解释 |
(七)对第52号指导案例的再次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理赔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风险管理研究的相关文献综述 |
1.5 本文主要内容 |
第2章 风险管理及理赔风险相关理论 |
2.1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1.1 风险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
2.1.2 风险的特征 |
2.1.3 风险管理的定义及目标 |
2.1.4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
2.2 理赔风险相关理论 |
2.2.1 理赔风险的定义 |
2.2.2 理赔风险的分类及产生原因 |
2.2.3 理赔风险的危害 |
第3章 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理赔风险管理现状 |
3.1 人保财险公司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组织架构 |
3.1.3 理赔流程 |
3.2 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业务分析 |
3.2.1 险种结构 |
3.2.2 承保结构分析 |
3.2.3 赔付指标分析 |
3.3 理赔风险管理现状 |
第4章 理赔风险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理赔风险管理主观问题 |
4.1.1 风险意识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2 风险管理人才问题及成因分析 |
4.2 理赔风险管理客观问题 |
4.2.1 组织架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2.2 风险评估机制问题及成因分析 |
4.2.3 内部考核机制问题及成因分析 |
4.2.4 信息技术建设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5章 理赔风险管控体系改进设计 |
5.1 准确设定理赔风险管理目标 |
5.2 完善理赔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
5.2.1 建立事业部垂直管理模式 |
5.2.2 增设理赔风险管理岗位 |
5.3 优化理赔风险管理过程 |
5.3.1 理赔风险识别 |
5.3.2 理赔风险评估 |
5.3.3 理赔风险反应 |
5.3.4 理赔风险控制 |
5.3.5 信息沟通 |
5.3.6 理赔风险监督 |
5.3.7 建立风险学习制度 |
5.4 健全公司人才引入制度 |
5.4.1 培育优良理赔风险文化 |
5.4.2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 |
5.4.3 合理调整考核制度 |
第6章 理赔风险管控保障措施 |
6.1 转变理赔风险管理理念 |
6.2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 |
6.2.1 信息化建设融合理赔风险管理 |
6.2.2 数据集中式理赔平台 |
6.2.3 建立行业共享数据库 |
第7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从财产保险公司服务承诺角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关于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研究 |
1.2.2 关于服务承诺的法律性质的研究 |
1.3 创新及不足之处 |
2.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保险服务承诺 |
2.1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2.1.1 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
2.1.2 保险消费的特殊性 |
2.1.3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必要性 |
2.2 保险服务承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特征 |
2.2.1 保险服务承诺的法律性质 |
2.2.2 保险服务承诺的法律特征 |
2.3 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
3. 财产保险公司现行服务承诺 |
3.1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承诺 |
3.1.1 异地出险,全国通赔 |
3.1.2 理赔环节的服务时效 |
3.2 财产保险公司增值服务承诺 |
3.2.1 车险人伤案件关怀服务 |
3.2.2 理赔环节上门收单服务 |
3.2.3 车险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
3.2.4 风险查勘与防灾防损服务 |
3.2.5 个性化增值服务 |
3.3 财产保险公司在维护客户权益机制方面的服务承诺 |
3.3.1 客户服务专线 |
3.3.2 回访制度 |
3.3.3 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 |
3.3.4 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 |
4. 财产保险公司服务承诺中存在的问题 |
4.1 服务承诺宣传不到位 |
4.2 表述不明易惹争议 |
4.3 承诺内容有待规范 |
4.3.1 承诺内容空泛,将一般性工作要求当承诺 |
4.3.2 部分公司承诺内容与服务能力不匹配,兑现承诺成问题 |
4.3.3 违诺责任不明确、缺少惩戒机制承诺 |
4.4 理赔服务承诺落实质量不高 |
4.4.1 保险理赔流程比较繁琐,理赔时效难以保证 |
4.4.2 定损理赔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
5. 改进落实服务承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
5.1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 |
5.1.1 评估践诺能力,防止盲目承诺 |
5.1.2 规范承诺内容,履行告知义务 |
5.1.3 完善理赔服务,提高履诺能力 |
5.2 从行业自律的角度 |
5.3 从保险监管的角度 |
5.3.1 建立行业基本服务标准 |
5.3.2 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机制 |
5.3.3 引入第三方评价披露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灾害与灾害风险 |
1.2.2 福利与福利损失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对灾害经济影响的研究 |
1.3.2 政府与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 |
1.3.3 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结构 |
2 灾害风险的福利损失及其测算 |
2.1 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 |
2.1.1 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 |
2.1.2 经济影响下的消费者效用 |
2.2 中国的自然灾害及其经济影响 |
2.2.1 中国灾害风险概况 |
2.2.2 灾害风险的直接经济影响 |
2.2.3 灾害风险的宏观趋势分析 |
2.3 灾害风险的福利损失测算 |
2.3.1 均衡分析框架 |
2.3.2 模型构建 |
2.3.3 消费者最优选择与福利损失 |
2.3.4 模拟结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灾害救助效果及其最优规模 |
3.1 灾害救助的内涵与特征 |
3.1.1 灾害救助的内涵 |
3.1.2 灾害救助的特性 |
3.1.3 灾害救助的作用 |
3.2 最优灾害救助规模测算 |
3.2.1 灾害救助的运作机理 |
3.2.2 模型构建 |
3.2.3 最优灾害救助支出 |
3.2.4 模拟结果分析 |
3.3 实际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3.1 年度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3.2 重大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灾害救助能力评估:政府视角 |
4.1 灾害救助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
4.1.1 第1阶段:改革开放前(1949年-1978年) |
4.1.2 第2阶段:改革开放后(1978年-1999年) |
4.1.3 第3阶段:新世纪(2000年-至今) |
4.2 灾害救助保障体系的框架与特点 |
4.2.1 大致架构 |
4.2.2 救助标准 |
4.2.3 体系特征 |
4.2.4 现有局限 |
4.3 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及其影响因素 |
4.3.1 灾害救助资金的支出规模 |
4.3.2 灾害救助资金的变动差异 |
4.3.3 灾害救助资金变动的影响因素 |
4.3.4 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4 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评估 |
4.4.1 中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分析 |
4.4.2 中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评估 |
4.4.3 对评估结果的思考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灾害偿付能力评估:保险视角 |
5.1 保险与灾害风险管理 |
5.1.1 风险融资工具回顾 |
5.1.2 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地位 |
5.1.3 典型灾害保险制度比较 |
5.2 发展灾害保险的现实背景 |
5.2.1 当前市场发展环境 |
5.2.2 现有巨灾风险管理技术 |
5.2.3 发展灾害保险的机遇与挑战 |
5.3 保险业的灾害风险偿付能力评估 |
5.3.1 度量偿付能力的基本思路 |
5.3.2 财险业灾害风险偿付能力度量 |
5.3.3 灾害风险偿付能力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灾害救助最优模式的制度设计 |
6.1 灾害救助与保险保障的冲突与协调 |
6.1.1 保险体系与救助保障体系的冲突 |
6.1.2 救助保障体系与保险体系的协调 |
6.2 中国灾害救助最优制度 |
6.2.1 制度设计原则 |
6.2.2 具体制度设计 |
6.3 关于政府角色的探讨 |
6.3.1 政府在灾害救济中的责任 |
6.3.2 政府在灾害保险中的责任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的不足 |
7.2.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中文部分 |
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CCIC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清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3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2 文献综述 |
1.2.1 企业发展战略理论 |
1.2.2 核心竞争力理论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外部环境分析 |
2.1 宏观环境分析 |
2.2 行业环境分析 |
2.2.1 行业的基本情况 |
2.2.2 行业竞争环境具体分析 |
2.3 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
2.4 外部环境中的机会与威胁 |
2.4.1 CCIC 面临的机会 |
2.4.2 CCIC 面临的威胁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CCIC 公司资源能力分析 |
3.1 CCIC 公司基本概况 |
3.2 CCIC 公司资源分析 |
3.2.1 物理资源 |
3.2.2 财务资源 |
3.2.3 实物技术资源 |
3.2.4 组织资源 |
3.2.5 再保资源 |
3.2.6 公司声誉资源 |
3.3 CCIC 公司能力分析 |
3.3.1 承保能力 |
3.3.2 较强的产品开发创新能力 |
3.3.3 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
3.3.4 财务管理能力 |
3.3.5 营销管理能力 |
3.3.6 客服管理能力 |
3.4 公司具有的优势和劣势 |
3.5 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CCIC 公司发展战略选择 |
4.1 SWOT 分析 |
4.2 CCIC 发展战略选择 |
4.3 CCIC 发展战略的确定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CCIC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
5.1 CCIC 发展战略实施思路 |
5.2 CCIC 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策略 |
5.2.1 产品开发差异化策略 |
5.2.2 险种结构差异化策略 |
5.2.3 差异化服务创新策略 |
5.2.4 信息技术创新策略 |
5.2.5 营销(渠道)策略 |
5.2.6 企业形象和品牌创新策略 |
5.3 CCIC 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5.3.1 调整组织结构 |
5.3.2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5.3.3 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
5.3.4 建立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台湾汽车保险经营问题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动机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架构流程图 |
第2章 世界主要国家汽车保险之分析 |
2.1 英国汽车保险 |
2.2 美国汽车保险 |
2.3 韩国汽车保险 |
2.4 日本汽车保险 |
2.5 中国大陆汽车保险 |
2.6 其他国家汽车保险 |
第3章 台湾汽车保险的相关理论 |
3.1 台湾汽车保险的发展 |
3.1.1 发展沿革 |
3.1.2 法律适用 |
3.1.3 汽车保险概述 |
3.1.4 承保与不保事项 |
3.2 台湾汽车保险种类 |
3.2.1 台湾汽车保险 |
3.2.2 汽车投保率 |
3.2.3 个别险种损失率 |
3.2.4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3.2.5 各别汽车种损失率 |
第4章 台湾汽车保险经营管理之现况研究 |
4.1 台湾保险产业现况 |
4.1.1 保险业资产占金融机构资产比率表 |
4.1.2 保险业保险赔款给付 |
4.2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4.2.1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基本特色 |
4.2.2 强制汽车责任险现况分析 |
4.2.3 强制汽车责任险车祸补偿制度 |
4.2.4 强制汽车责任险承保上之缺失 |
4.3 特别补偿基金之现况分析 |
4.3.1 实施目的 |
4.3.2 相关规定 |
4.3.3 补偿基金之角色 |
4.3.4 德国汽车交通事故补偿基金制度 |
4.3.5 法国之保障基金制度 |
4.3.6 实际案由及基金会之决定 |
4.4 任意汽车保险 |
4.4.1 任意汽车保险之导论 |
4.4.2 任意汽车保险与第三人责任险 |
4.4.3 任意汽车保险与汽车车体损失险 |
4.4.4 任意汽车保险与汽车窃盗损失险 |
第5章 台湾汽车保险经营管理对策研究 |
5.1 汽车保险核保之探讨 |
5.1.1 核保之意义 |
5.1.2 核保组织 |
5.1.3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核保之实务 |
5.1.4 任意汽车险核保之实务 |
5.1.5 保单制作流程 |
5.2 台湾地区汽车保险理赔之探讨 |
5.2.1 理赔案受理、立案作业 |
5.2.2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理赔作业 |
5.2.3 车体损失保险理赔 |
5.2.4 窃盗损失保险理赔 |
5.2.5 任意第三人责任险财损理赔作业 |
5.2.6 任意第三人责任保险伤害理赔作业 |
5.2.7 汽车保险理赔制度之缺失探讨 |
5.3 汽车保险行销体系 |
5.3.1 汽车保险行销之特性 |
5.3.2 汽车保险的行销体系 |
5.4 台湾加入WTO产险之探讨 |
5.4.1 加入WTO後对台湾产险业之影响 |
5.4.2 台湾产险业因应加入WTO後之经营策略 |
5.4.3 结论 |
第6章 汽车保险经营之实证分析 |
6.1 实证分析方法设计 |
6.1.1 回归分析 |
6.1.2 研究假说 |
6.2 实证分析 |
6.3 结论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与创新点 |
7.2 建议 |
7.3 未来研究之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情况 |
(9)台湾财产保险赔款准借金估算提存之研究 ——兼论与美英日等国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论文架构 |
1.3.1 本文部份 |
1.3.2 论文架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步骤 |
1.4.1.1 理论性方面 |
1.4.1.2 实际性方面 |
1.4.2 资料来源 |
1.4.2.1 理论性资料 |
1.4.2.2 实际性资料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探讨 |
2.1 已报未决赔款准备金方面 |
2.2 未报未决赔款准备金方面 |
2.3 估理费用准备金方面 |
2.4 其他型态赔款准备金方面 |
2.5 赔款准备金之意义 |
2.5.1 概说 |
2.5.2 赔款准备金之范围 |
2.6 赔款准备金提存主要理论基础 |
2.6.1 就社会经济而言 |
2.6.2 就保险学理论而言 |
2.6.3 就保险法令而言 |
2.6.4 就保险精算而言 |
2.6.5 就保险会计而言 |
2.6.6 就保险财务而言 |
2.6.7 就保险监理而言 |
2.6.8 就保险经营特性而言 |
2.7 赔款准备金之种类 |
2.7.1 概述 |
2.7.2 赔款准备金 |
2.7.3 估理费用准备金 |
2.8 赔款准备金提存应考虑因素 |
2.8.1 险种属性 |
2.8.2 报案时间快慢 |
2.8.3 赔案处理难易 |
2.8.4 理赔时间长短 |
2.8.5 保险金额多寡 |
2.8.6 承保条件限制 |
2.8.7 资料可信度 |
2.8.8 法院判例与立法趋势 |
2.8.9 残值与代位 |
2.8.10 物价水准 |
2.8.11 行政管理效率 |
第3章 赔款准备金主要提存方法之基础理论 |
3.1 观察估算法 |
3.1.1 观察估算法之意义 |
3.1.2 观察估算法之基本特性 |
3.2 个案估算法 |
3.2.1 个案估算法之意义 |
3.2.2 个案估算法之基本特性 |
3.2.3 个案估算法之种类 |
3.3 算式估算法 |
3.3.1 算式估算法之意义 |
3.3.2 算式估算法之基本特性 |
3.3.3 算式估算法之估算方法 |
3.4 统计估算法 |
3.4.1 统计估算法之意义 |
3.4.2 统计估算法之基本特性 |
3.4.3 统计估算法之估算方法 |
3.5 损率估算法 |
3.5.1 损率估算法之意义 |
3.5.2 损率估算法之基本特性 |
3.5.3 损率估算法之运用 |
第4章 台湾赔款准备金提存之现状分析 |
4.1 概述 |
4.2 赔款准备金提存之法律规范 |
4.2.1 保险法 |
4.2.2 行政命令 |
4.3 赔款准备金提存之分析 |
4.3.1 就提存范围而言 |
4.3.2 就险种分类而言 |
4.3.3 就提存方法而言 |
4.3.4 就提存基础而言 |
4.3.5 就提存标准而言 |
4.3.6 就财务分析而言 |
4.3.7 就法令规范而言 |
4.3.8 就再保分出业务而言 |
4.3.9 就会计入帐而言 |
4.3.10 就准备金适足性而言 |
4.3.11 就精算人员签署而言 |
第5章 美、英、日各国赔款准备金之探讨 |
5.1 美国赔款准备金提存之探讨 |
5.1.1 概说 |
5.1.2 纽约州 |
5.1.3 麻萨诸塞州 |
5.1.4 加州 |
5.1.5 密西根州 |
5.2 英国赔款准备金提存之探讨 |
5.2.1 概说 |
5.2.2 法律规范 |
5.2.3 赔款准备金提存之分析 |
5.3 日本赔款准备金提存之探讨 |
5.3.1 概说 |
5.3.2 赔款准备金提存之法律规范 |
5.3.3 赔款准备金提存之分析 |
5.4 台湾与美英日等国赔款准备金提存之比较 |
5.4.1 就提存范围分析 |
5.4.2 就险种分类分析 |
5.4.3 就提存方法分析 |
5.4.4 就提存标准分析 |
5.4.5 就再保分出业务与再保分进业务分析 |
5.4.6 就准备金适足性分析 |
5.4.7 就精算人员签署分析 |
第6章 赔款准备金估算提存之实证分析 |
6.1 研究方法 |
6.2 问卷设计 |
6.3 研究限制 |
6.4 研究问卷资料分析 |
6.5 因素分析 |
6.6 信度分析 |
6.7 综合研究与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及展望 |
7.1 结论 |
7.2 建议事项 |
7.2.1 中国大陆 |
7.2.1.1 保险法令制度 |
7.2.1.2 保险监理制度 |
7.2.1.3 会计统计制度 |
7.2.1.4 精算人才制度 |
7.2.2 台湾 |
7.2.2.1 保险法令方面 |
7.2.2.2 保险监理方面 |
7.2.2.3 提存制度改进方面 |
7.2.2.4 保险财务会计方面 |
7.2.2.5 保险人才培育方面 |
7.2.2.6 其他方面 |
7.3 创新点 |
7.4 未来研究展望 |
7.4.1 中国大陆 |
7.4.2 台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研究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10)PICC沈阳市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概述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及框架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发展战略的研究阶段 |
2.2 发展战略研究趋势 |
2.3 几种主要的战略理论 |
2.3.1 经典战略理论 |
2.3.2 企业发展战略理论 |
2.3.3 核心竞争力理论 |
3 PICC 沈阳分公司发展的现状分析 |
3.1 PICC 沈阳分公司基本概况 |
3.1.1 PICC 总体概况 |
3.1.2 PICC 沈阳分公司概况 |
3.2 PICC 沈阳分公司发展现状 |
3.3 PICC 沈阳市分公司发展评价 |
3.3.1 公司发展的纵向评价 |
3.3.2 公司发展的横向评价 |
4 PICC 沈阳市分公司外部环境分析与评价 |
4.1 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
4.1.1 经济环境分析 |
4.1.2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4.1.3 政策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
4.3 保险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
4.3.1 市场需求分析 |
4.3.2 市场供给分析 |
4.4 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
4.5 PICC 沈阳分公司外部环境综合评价 |
4.5.1 公司所面临的机会 |
4.5.2 公司所面临的威胁 |
4.5.3 企业的机会与威胁比较 |
5 PICC 沈阳市分公司内部条件分析与评价 |
5.1 组织与员工队伍状况 |
5.2 企业的产品线与客户资源 |
5.3 企业的品牌、形象方面 |
5.4 技术平台与销售渠道方面 |
5.5 公司经营能力状况 |
5.6 核心竞争力状况 |
5.7 内部条件综合评价 |
5.7.1 公司所具有的优势 |
5.7.2 公司所存在的劣势 |
5.7.3 企业优劣势比较分析 |
6 PICC 沈阳市分公司发展战略选择 |
6.1 公司现行发展战略评价 |
6.2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确定 |
6.3 公司可选择发展战略产生分析 |
6.3.1 可选择发展战略产生思路 |
6.3.2 可选择发展战略产生 |
6.4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评价与选择 |
6.4.1 公司发展战略定性评价 |
6.4.2 公司发展战略定量评价 |
6.5 公司职能战略的具体内容 |
6.5.1 营销战略 |
6.5.2 产品创新及业务扩张战略 |
6.5.3 人力资源战略 |
6.5.4 技术战略 |
7 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策 |
7.1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
7.1.1 转变观念、创新思路、高度重视 |
7.1.2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
7.2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加速战略的推广 |
7.2.1 建立高效快速的决策反应机制 |
7.2.2 建立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
7.2.3 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 |
7.2.4 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 |
7.3 加强监督保障,促进战略实施 |
7.3.1 继续完善三个中心的建设 |
7.3.2 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结论 |
8.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中保财产保险公司1997年重大赔案(论文参考文献)
- [1]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D]. 方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2]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竞争力研究[D]. 陈美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08)
- [3]格式条款中的交易习惯解释论问题研究 ——以最高院第52号指导案例为视角[D]. 李昊. 苏州大学, 2017(05)
- [4]人保财险鞍山市分公司理赔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峰. 东北大学, 2016(06)
- [5]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从财产保险公司服务承诺角度的分析[D]. 方舟.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4)
- [6]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D]. 高俊. 武汉大学, 2011(05)
- [7]CCIC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蒋学军. 华南理工大学, 2011(12)
- [8]台湾汽车保险经营问题之研究[D]. 曾国忠. 中南大学, 2008(02)
- [9]台湾财产保险赔款准借金估算提存之研究 ——兼论与美英日等国之比较[D]. 刘政明. 中南大学, 2007(12)
- [10]PICC沈阳市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高秀昆. 西安理工大学,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