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奥运会承办过程中的若干行政法律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杜飞雪[1](2021)在《我国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原中福彩中心冯立志等贪腐案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彩票本应该作为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募集资金的合法方式,不仅应该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更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做出伟大贡献。然而,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发生彩票贪腐丑闻,降低了彩票在社会上的公信力,而且对我国福利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本文以若干彩票贪腐案为线索,分析彩票贪腐案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现状,发现我国彩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本文还有针对性地借鉴和学习了若干国家的彩票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彩票腐败案件的介绍和总结入手进行探讨,重点分析和研究冯立志等贪腐案的特征。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彩票的基本理论、以及目前的立法现状和监管现状等。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彩票贪腐案所折射的法律问题以及彩票反腐败建设的必要性。第四部分采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地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彩票法律监管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分析、对比和总结。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彩票法律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再结合发达国家关于彩票法律监管方面的有益经验,提出一些中肯的建议。
毛立梅[2](2020)在《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需要完善。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权责不明,法律关系不清晰,尤其是竞技体育领域法律纠纷事件频发,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控与责任监督机制,直接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当前如何实现“依法治体”的话题已经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实现对体育的自治,对解决当前竞技体育诸多问题尤为关键,同时实现竞技体育法治,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合理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和法学基本知识,以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的参与主体为研究对象,分别从行政法、民商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层面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得参与主体的行为、关系进行研究。研究结论如下:1.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竞技体育“有法可依”的局面尚未形成。其次,我国主要体育行政机关颁布的统领性政策较少,执行效果不足。再次,我国在体育立法权的分配上较模糊,立法层级较低,一些体育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最后,我国还缺少专门保障和推动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2.我国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对今后竞技体育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挑战。3.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我国还没有出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缓慢,就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看,其保障的对象具有政策倾斜,多数运动员只能享受有限的社会保障。4.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我国传统运动员培养方式是导致其法治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此外,我国竞技体育长期较为排斥司法救济同样也是重要因素。
刘晓彤[3](2020)在《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成功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是提升一座城市品牌的捷径,可帮助城市打造健康文明的新形象,同时产生难以估算的经济价值和体育价值,发挥显着的周边效应。马拉松赛事不仅能在短时间内将城市风貌和景观进行集中呈现,还能够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运动、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马拉松举办热潮。与其他大型综合性赛事不同,马拉松赛事提供的是服务型体育产品,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有较高的要求。但随着赛事的快速发展,志愿者群体结构不够合理、招募渠道较单一、缺乏监督与评估主体等问题逐渐显露。这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当前马拉松赛事的发展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探索构建合理的志愿者培育和发展路径。本研究在学习和研究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各大赛事的志愿者组织管理经验,以苏州市各大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动机理论、能本管理理论和4R危机管理理论等理论,分别从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等视角,对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分析。旨在推动我国群众性赛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推陈出新,缓解当前苏州市马拉松赛事的理论发展需要。首先,对国内外学者有关马拉松赛事、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组织管理以及赛事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将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组织管理细化为招募、培训、配置、激励、权益保障、监督与评估和遣散七个环节。其次,采用实地分析法参与到苏州市大型马拉松赛事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并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分别面向志愿者和志愿者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收集。最后,依据分析结果,对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进行构建,并提出发展建议,得出以下结论:(1)当前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群体的男女性别比例、受教育程度、职业构成都存在不均衡性。(2)当前苏州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存在招募渠道受限制、培训方式较单一、岗位划分存在模糊性、激励结构不合理、权益保障受重视程度有限、缺乏监督和评估、志愿者离场具有随意性等问题。(3)当前苏州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发展有政府的大力支持、部分赛事有较为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有稳定的志愿者后备资源等优势,但也存在管理结构未规范、行政化特点明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发展困境。(4)针对当前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可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配置、激励、权益保障、监督与评估和遣散七个环节对发展路径进行构建。(5)可通过健全志愿服务保障、调整政府职能、提升志愿者服务意识和提升社会对志愿者的认同意识等方式,促进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可持续发展。
帅奕男[4](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关已群[5](2020)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场馆赛后利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实施“体育强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二青会体育场馆的赛后利用成为推动山西省全民健身、实现健康山西的着力载体。而体育场馆的赛后利用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如何实现赛后高效利用,提出合理且有针对性的方略和对策来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借鉴LCA生命周期,成本收益、社会公平衡量理论,以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58个体育场馆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场馆赛后供给、居民需求现状、影响二青会场馆赛后利用的主要因素,剖析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赛后场馆利用的方略和对策,为政府制定二青会赛后体育场馆利用政策方案提供理论参考。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居民对体育场馆赛后利用需求表明:居民体育消费意识较强,需场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供便利性;居民体育消费集中在传统项目活动上并趋于常态化。居民特别关注场馆的易达性,他们体育消费后需求趋于场馆周边的餐饮业;居民对跳水、网球等体育项目消费意愿更高并且对二青会场馆商业化运作模式表示认可,二青会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的体育文化和活动需求。第二,影响二青会场馆赛后利用有十大主要因素,包括重要影响因素:赛后功能规划、体制机制、场馆规模、场馆位置及规划、运营团队与人才专业化程度;次重要影响因素:政府产业政策扶持、场馆属性的学校场馆和社会场馆、场馆专业化程度、辐射人口、场馆资金来源的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第三,二青会赛后利用存在赛后利用政策缺乏、赛后利用专业人才匮乏、多功能利用率较低、市场化效率较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制约、缺乏专业化企业的合作等问题。第四,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空间布局和细节设计要体现多中心、多功能,利用现有场馆紧密衔接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格局和社区体育发展相匹配和适应;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功能规划为四个功能:竞赛多元功能,全民健身功能,现代服务功能,教育教学功能。功能实现要确定辐射范围大小和服务主体,细化人流和场馆分区。从而使其业态布局多元化,突出其全民健身功能;二青会场馆赛后利用首先要确定其管理模式,包括直接运营方式、委托运营方式、承包租赁方式、股份运营方式。其次要确定赛后利用的效益评估指标,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指标。第五,二青会体育场馆需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需与专业化公司合作,建立公司化运营模式;需建立专业化团队,积极引入专业管理人才;需扩大场馆对社会开放力度;需使场馆提高功能利用,提高利用率;需加强场馆无形资产开发利用;需积极申办全国大型体育赛事,增加二次利用率。需开展全面健身活动。
郭健宁[6](2020)在《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赞助是一般赞助行为在体育领域的延伸,通过对体育组织和体育赛事进行赞助,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商业回报或形象传播,而体育赞助也成为体育组织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对于体育赞助这种屡屡发生并且不断发展的新型商业行为,时至今日,我国民商事立法尚未涉及,体育赞助的开发和应用还处于一种粗放无序、无法可依的状况,仅有一些部门规章规定了可以赞助和不可以赞助的事务。对于体育赞助合同,在学理上也缺乏深入探讨和统一认识。而近年来,我国在体育赞助合同实务中出现了不少纠纷,如耐克公司与郑智合同纠纷、前锐公司与徐诗霖合同纠纷案等,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加以调整和规制。基于此,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体育赞助合同的相关法律适用,即借助司法裁判文书来探究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定性,并对体育赞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和一般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围绕该问题,除前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共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的相关概念进行系统的概述。通过辨析与赞助、体育赞助、体育赞助合同相关的一系列概念,明确了体育赞助的具体形式、体育赞助合同的具体概念。认定体育赞助合同是指赞助方采取物化赞助的方式,向受赞助人提供一定形式的赞助,并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的协议。第二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定性进行考察。从体育赞助合同性质的不同理论观点入手,分析了买卖合同说、广告合同说和赠与合同说的主张和缺陷。以体育赞助合同纠纷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司法实践过程中体育赞助合同法律定性的具体情况,法院对于法律定性问题的裁判并不统一。同时,对体育赞助合同的特征、性质、属性进行分析,指出将体育赞助合同定性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和实践需求。第三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特殊条款进行理解与适用。关于道德条款,在分析其功能与必要性基础上,指出其存在行为范围模糊、溯及力缺失的缺陷,有必要在道德条款中设置兼具平衡性和明确性的追回条款。关于排他性权利条款,应当具备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容,积极内容指在允许范围内可以充分享有和行使的权利,消极内容指可以要求非赞助商不作为的权利。关于伏击营销保护条款,需要通过从赛场环境控制、运动员控制、转播控制、观众控制等方面进行设置。第四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一般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思考。除特殊条款之外,体育赞助合同还涉及到附随义务、诉讼时效的一般法律问题。针对体育赞助合同中存在大量附随义务,应当肯定违反附随义务造成信赖关系丧失时的合同解除权。针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认定,赞助合同每次给付的诉讼时效应当单独计算。
解东杰[7](2020)在《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文中指出体育是社会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发展除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的发展与大众传播有着密切的联系,体育通过一系列媒介将体育中有价值的事实和信息传递出去,在传播中,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电台、电子设备等成为传播体育相关信息的媒介。其中,体育新闻是大众传播媒介对体育领域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报道和传播,其中包括体育领域政策性文件、运动赛事举办、体育公众人等具体内容进行报道。体育新闻传播中不仅可以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还可以让广大受众们进一步了解体育这一文化活动。随着体育运动和媒体双重的快速发展,体育新闻俨然成为新闻界和体育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体育新闻传播中的失范现象也令人担忧,如何促进体育良性传播,这赋予体育新闻传播更加严峻的责任,同时,在体育新闻传播活动中时常发生侵权事件,导致侵权主体和被侵权主体往往以官司进行解决,使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发生变化。本文研究是基于前人学者们的观点,以体育新闻为背景,以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为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以及逻辑分析法,以研究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的立法现状以及国外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的相关内容,从而去完善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体育新闻法治化。研究过程分为四阶段:第一阶段是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分别对体育新闻、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的问题、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的侵权问题、新闻法律保障及体育新闻法律保障进行分析研究;第二阶段,分析体育新闻具体表现、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及国外有关体育新闻法律保障的相关内容;第三部分,研究内容为完善我国体育新闻传播的法律保障机制,分别从完善意义、原则和内容进行论述,完善内容从立法、守法和监督层面分别进行论述,确保法律保障机制的整体性。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研究大量文献发现,在体育新闻传播中出现侵权事件多是以侵犯体育公众人物为主,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更多侵权现象是以狭义的体育公众人物为侵权对象。2、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体育新闻的法律规范更为匮乏。3、我国除立法层面存在缺失,在守法和监督方面也存在缺陷。4、通过对域外新闻立法和体育立法层面进行剖析,给我国体育新闻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5、对于完善体育新闻法律保障机制应加快推进新闻立法或颁布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的条例,完善体育新闻传播的法律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对体育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和对体育从业者的评议机制。
王家宏,刘广飞,赵毅,陈华荣,辜德宏,姜熙,黄世昌,蔡朋龙,邱林,熊瑛子,邵伟钰,梁伟,宋彬龄,高跃,王茜[8](2019)在《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体育改革之道,重在法治建设。中国体育深化改革中特有的本土性、复杂性和渐进性决定了其必然通过体育法治建设实现转型升级,这是一个不断探索、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体的框架下,深入分析改革开放40年来体育法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梳理总结我国体育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与困境,以法律视角审视解决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竞技体育改革、体育产业发展三大重点问题,以足球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抓手,最终实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法治化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李博[9](2018)在《学科交叉视域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演化的多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学科交叉视角出发,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历史分析、社会网络分析、文献计量分析、内容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从历史、知识流动、研究内容三个维度对体育学学科知识演化进行研究。历史维度主要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梳理体育学各分支学科和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体育学的发展脉络,知识流动维度主要是结合学科交叉测度指标体系、托尼比彻的学科分类理论、社会网络理论对改革开放至今体育学学科交叉态势进行量化分析,研究内容维度主要采用知识图谱的方式展示并分析体育学和不同学科群交叉的研究热点。研究结果表明:1、体育学的演化经历了“问题研究形态”、“研究领域形态”、“学科范畴形态”三个阶段,学科交叉是体育学形成和壮大的主要途径。体育学最原始的知识形态是以运动技术或者是运动技能为表现形态的实践性知识,为了满足科学化需求,和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逐渐演化成为一个包含众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知识体系。2、我国体育学经历了清末效仿德日,民国学习欧美,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学苏,改革开放以后全面发展四个阶段。和西方相比我国体育学发展是非线性、碎片化的,但在学科起源、学科演进动力、学科结构演化等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体育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体育理论体系,在知识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逐渐彰显出更多的学术性。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体育学知识体量和知识流量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知识体量的变化是非线性的波动的,经历了复苏期、指数增长期、逻辑增长期3个阶段,知识流量的增长是线性的,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和其他学科相比,体育学在整个学科体系中的地位较低,学科开放性不高,学科知识体量的增长大部分都是学科“自繁衍”的结果。北京奥运会后,这些现象在逐渐改观,学科开放性在逐渐增加,体育学由“外延式发展”逐渐转向“内涵式发展”。4、我国体育学和外部学科交叉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从学科交叉的多样性来看,和体育学交叉融合的学科数量越来越多,学科交叉的跨度越来越大,体育学和外部学科交叉所形成的知识流量的分配由混乱向着有序化发展,学科之间的交叉关系逐渐稳固。二是从学科交叉的聚和性来看,体育学和外部学科交叉融合的强度越来越大,学科交叉网络密度越来越高,学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5、苏联模式对我国体育学知识体系的影响非常明显,随着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勃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体育学开始了“科学革命”,进入21世纪后“科学革命”逐渐结束,体育学进入“常规科学”阶段,通过“范式融合”我国体育学由偏向自然科学、教育学的知识体系演化成为综合性的知识体系。6、在现代科学聚合性发展趋势推动下和学科之间可通约性的规制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流出和知识流入两个视角下学科交叉呈现出趋同化的发展趋势。体育学和应用科学、软科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和纯科学、硬科学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体育学向着“软性化”、“实用化”的方向发展。生物学医学学科群、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群、经济学学科群成为了体育学关系最为稳定的3个交叉学科群。7、和体育学交叉文献数量最多的是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群,其次是经济学学科群、医学生物学学科群、信息科技学科群、人文类学科群、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学科群。体育学和不同学科群交叉形成的研究热点存在“边缘效应”,体育学和远缘学科交叉尽管研究成果数量不多,但是研究成果的丰富度、异质度更高,研究热点的数量也相对更多。8、北京奥运会对体育学和外部学科的交叉融合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无论是高频关键词、高突现率关键词还是聚类标注词,奥运会是出现次数最为频繁的词汇,几乎每一个学科交叉领域都有涉及奥运会的研究。在北京奥运会的关照下,体育学学科内部的扩张力和学科外部的渗透力不断增强,使得体育学和外部学科的交叉融合进一步深化。9、理论研究薄弱是体育学学科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大部分的学科交叉研究都是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单向渗透至体育学领域,体育学无法贡献出具有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贫乏和方法的缺失使得体育学在和其他学科进行知识交换时总是扮演知识受馈者的角色,无法形成有效的知识回馈,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让渡学科的话语权,造成的后果就是体育学和其他学科在交叉融合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侯亚楠[10](2018)在《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性质研究 ——以我国奥运会承办合同为例》文中提出举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是一项以体育赛事为纽带的牵涉众多领域的重大国际活动,以奥运会为例,其最高法律文件《奥林匹克宪章》就明确提出,奥运会这项国际体育运动以促进和平社会,为人类和谐发展贡献力量为宗旨。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正是举办这项活动的基础,但是由于其签订主体一方为代表国家利益的承办城市政府等,另一方为目前对其性质界定出现争议的国际奥委会,同时签订的内容涉及国家税收、国家体育赛事转播权、国际体育纠纷独立管辖权等各项权力的规定,使得这样一份合同的性质变得颇有学术探讨之必要。并且,性质的界定也对实际操作有指导意义,当我国作为承办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细节性问题,可以依据其性质做出相应调整,也有利于为了日后更好的承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做到与国际赛事规则做到更好的衔接。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是指代表我国作为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承办方,与作为赛事主办方的国际体育组织,依据相关国际惯例与国家法律,遵照特定的申办程序,经过多轮谈判明确举办赛事权利、义务的格式合同。我们探讨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的性质,应当在合同签订主体的性质界定基础之上进行分析,比如拥有赛事主办权的一方国际奥委会是否是国际法主体,再比如国家奥委会、承办城市政府的合同主体作用等。通过对我国承办的奥运会承办合同签订主体进行性质界定以及深入分析,同时对目前可能存在的对于其性质争议的观点有四:一是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属于国际条约,二是其属于国际体育惯例,三是其属于公私合作的行政合同,四是其属于涉外民事合同。对这四个观点逐一分析后,本文认为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是涉外民事合同,因为即使合同在有些领域突破了传统合同的私法性,对国家公权内容有所规定,但并不能当然的将其上升到条约或惯例层面,其还是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在初步确定了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的性质之后,根据承办合同内容的涉外民事合同性质,会发现合同之中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约定了体育仲裁条款,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纠纷解决使用瑞士法由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裁决。而且结合国际上的体育争端纠纷解决处理结果来看,一方面选择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是约定俗成,另一方面,体育仲裁裁决结果排除了国家司法管辖权也是一个普适性做法。这就与我国通常意义下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处理原则不相符,涉外商事仲裁裁决若存在违反《纽约公约》第5条之规定的情况,比如违反本国的公共政策,则本国法院不予承认或执行。所以为了保证在日后更顺利的举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我们应当完善我国体育领域的立法,实现我国同国际体育惯例做法之间的衔接,以期日后能够在遵循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基础之上,顺利举办更具影响力的国际重大体育赛事。
二、浅谈奥运会承办过程中的若干行政法律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奥运会承办过程中的若干行政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原中福彩中心冯立志等贪腐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写作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彩票贪腐案分析及其相关问题的提出 |
一、彩票贪腐案介绍 |
(一)原中福彩中心副主任冯立志贪腐案 |
(二)西安宝马彩票杨永明贪腐案 |
(三)原四川省体彩管理中心主任赵宁贪腐案 |
二、彩票贪腐案分析及其相关问题的提出 |
(一)彩票贪腐案分析 |
(二)彩票贪腐案相关问题的提出 |
第二章 彩票的基础理论及法律制度研究 |
一、彩票的基础理论研究 |
(一)彩票的起源和发展历史 |
(二)彩票的定义和性质 |
(三)发行彩票的意义 |
二、彩票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彩票的立法现状 |
(二)彩票的监督机制现状 |
(三)彩票资金的监管现状 |
第三章 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彩票反腐败建设的必要性 |
一、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 |
(一)彩票配套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
(二)彩票监管体制不够合理化 |
(三)彩票资金的公开透明度不高 |
(四)彩票中公证的法律监督作用缺乏有效性 |
(五)彩票法律规范中责任不明确 |
(六)彩票腐败的预防机制不够强化 |
二、彩票反腐败建设的必要性 |
(一)规范彩票法律监督和管理促进彩票健康发展 |
(二)提高彩票公信力以保障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
第四章 若干发达国家的彩票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
一、美国的彩票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
二、法国的彩票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
三、英国的彩票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四、日本的彩票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五、若干对发达国家彩票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研究 |
第五章 对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
一、完善彩票配套法律制度 |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三、强化彩票资金审计和监管的力度 |
四、完善我国彩票中公证的法律监督作用 |
五、明确彩票法律规范中的责任 |
六、加强彩票腐败惩戒及构建反腐败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提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2 关于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研究 |
1.3.3 关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
1.4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4.1 协同治理理论 |
1.4.2 法学理论 |
1.5 研究内容 |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比较分析法 |
2.2.3 案例分析法 |
2.2.4 逻辑分析法 |
3 发达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经验 |
3.1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分析 |
3.1.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1.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法律法规分析 |
3.2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建设评析 |
3.3 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2 英格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3 日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4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3.3.5 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治理启示与借鉴 |
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践分析 |
4.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分析 |
4.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化现状分析 |
4.2.1 我国各省(市、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
4.2.2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演变法制化审视 |
4.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治现状及困境分析 |
4.3.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法律体系 |
4.3.2 法制化困境分析 |
5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问题审视 |
5.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行政法审视 |
5.1.1 行政组织法分析 |
5.1.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主体分析 |
5.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行政相对人分析 |
5.1.4 行政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主体行为审视 |
5.2.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审视 |
5.2.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行政许可法审视 |
5.2.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团组织法审视 |
5.2.4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公司(职业俱乐部)法审视 |
5.2.5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场交易制度 |
5.2.6 民商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5.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社会保障法审视 |
5.3.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关系主体审视 |
5.3.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审视 |
5.3.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受益主体审视 |
5.3.4 社会保障法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法治化建设 |
6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治理法治化路径分析 |
6.1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目标选择 |
6.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实施内容 |
6.2.1 增强竞技运动员商业开发的市场价值 |
6.2.2 创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培养路径机制 |
6.2.3 建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制度 |
6.3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模式改革 |
6.4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 |
6.4.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依据 |
6.4.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机制创新方向与路径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涉及竞技体育的政策总量较少,竞技体育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
7.1.2 竞技体育中体育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 |
7.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缓慢 |
7.1.4 运动员自身的法治意识薄弱 |
7.2 研究建议 |
7.2.1 加强竞技体育立法,逐步完善竞技体育法律体系 |
7.2.2 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体系建设 |
7.2.3 提高运动员法治意识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国内文献综述 |
2.1.1 关于马拉松赛事的研究 |
2.1.2 关于赛事志愿者的研究 |
2.2 国外文献综述 |
2.2.1 关于赛事志愿者的参与动机研究 |
2.2.2 关于赛事志愿者的激励机制研究 |
2.2.3 关于管理赛事志愿者的研究 |
2.3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3 研究对象和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访谈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2.4 实地调查法 |
3.2.5 数理统计法 |
4 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界定 |
4.1 理论基础 |
4.1.1 动机理论 |
4.1.2 能本管理理论 |
4.1.3 4R危机管理理论 |
4.2 马拉松赛事志愿者服务的相关内涵概述 |
4.2.1 相关概念界定 |
4.2.2 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特点 |
4.2.3 体育服务的类型 |
5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基本情况分析 |
5.1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构成情况分析 |
5.1.1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性别、年龄结构 |
5.1.2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受教育程度 |
5.1.3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职业 |
5.1.4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服务动机 |
5.2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管理结构分析 |
6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过程分析 |
6.1 苏州市马拉松志愿者的招募 |
6.1.1 志愿者对赛事服务信息的获取途径 |
6.1.2 组委会对赛事志愿者的招募途径 |
6.2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培训 |
6.2.1 培训时间 |
6.2.2 培训方式 |
6.2.3 培训内容 |
6.2.4 志愿者培训满意度 |
6.3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岗位配置 |
6.3.1 志愿者岗位配置的区域划分 |
6.3.2 志愿者服务岗位满意度分析 |
6.4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激励 |
6.4.1 激励方式 |
6.4.2 激励满意度 |
6.5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权益保障 |
6.5.1 志愿者权益的内容 |
6.5.2 志愿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
6.5.3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权益保障的方式 |
6.6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监督与评估 |
6.6.1 志愿者出现服务惰性的原因分析 |
6.6.2 监督与评估的内容 |
6.7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遣散 |
6.7.1 马拉松赛事志愿者遣散工作的内容 |
6.7.2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的遣散工作 |
6.8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
6.8.1 志愿者群体结构不合理,招募来源渠道受限制 |
6.8.2 开展培训的方式较单一,培训内容覆盖面较窄 |
6.8.3 服务岗位与意愿有差异,岗位划分存在模糊性 |
6.8.4 给予激励与需求存差异,激励缺失与浪费并存 |
6.8.5 权益保障重视程度有限,志愿者保护措施单一 |
6.8.6 监督评估相关主体缺失,志愿者管控措施缺乏 |
6.8.7 对遣散机制重视程度低,离场具有主观随意性 |
7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
7.1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的优势分析 |
7.2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劣势分析 |
7.3 影响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的相关性分析 |
7.3.1 志愿者受教育程度与服务动机相关性分析 |
7.3.2 志愿者职业与获取招募信息方式的相关性分析 |
7.3.3 志愿者培训内容与问题解决程度相关性分析 |
7.3.4 志愿者培训方式与问题解决程度相关性分析 |
7.3.5 志愿者激励方式与满意度相关性分析 |
7.4 国内外马拉松赛事组织管理经验借鉴 |
7.4.1 国内大型马拉松赛事经验借鉴 |
7.4.2 国外大型马拉松赛事经验借鉴 |
8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的优化路径和发展建议 |
8.1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的优化路径 |
8.1.1 成立专业且稳定的赛事志愿者协会 |
8.1.2 扩展志愿者招募来源,丰富志愿者群体的各职业构成 |
8.1.3 延伸志愿者培训方式,使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相契合 |
8.1.4 规范岗位的配置依据,将志愿者服务意愿与岗位匹配 |
8.1.5 优化志愿者激励方式,依据志愿者需求调整激励手段 |
8.1.6 重视监督和评估工作,制定全方位的志愿者监察机制 |
8.1.7 规范志愿者遣散程序,重视志愿者离场善后相关工作 |
8.2 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路径的发展建议 |
8.2.1 健全志愿服务保障,规范赛事志愿服务行为 |
8.2.2 调整政府职能导向,志愿服务管理去行政化 |
8.2.3 提升志愿服务意识,将组织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 |
8.2.4 提升社会认同意识,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10 参考文献 |
11 附件 |
12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3 致谢 |
(4)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场馆赛后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之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专家访谈法 |
1.4.3 问卷调查法 |
1.4.4 案例研究法 |
1.4.5 数理统计法 |
1.5 本研究中相关概念的界定 |
1.5.1 体育场馆 |
1.5.2 利用 |
1.5.3 体育场馆赛后利用 |
1.6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7 理论基础 |
1.7.1 环境效用—LCA生命周期理论 |
1.7.2 经济效用—成本收益理论分析 |
1.7.3 社会效用—社会公平衡量 |
第二章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供给需求度分析 |
2.1 二青会体育场馆供给度分析 |
2.1.1 二青会省属体育场馆利用基本概况 |
2.1.2 二青会市(区)属场馆利用基本概况 |
2.1.3 二青会校属场馆利用基本概况 |
2.1.4 二青会企业属场馆利用基本概况 |
2.2 二青会体育场馆居民需求度分析 |
2.2.1 居民体育消费意识特点 |
2.2.2 居民体育消费现状研究 |
2.2.3 居民对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的看法 |
2.3 小结 |
第三章 二青会场馆赛后利用主要影响因素 |
3.1 二青会场馆赛后利用影响因素调查结果与研究 |
3.1.1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二青会利用影响因素分析 |
3.1.2 基于专家问卷及访谈法的二青会利用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3.2 重要影响因素 |
3.2.1 赛后功能规划因素 |
3.2.2 体制机制因素 |
3.2.3 场馆规模因素 |
3.2.4 场馆位置及规划因素 |
3.2.5 运营团队与人才因素 |
3.3 次重要影响因素 |
3.3.1 政府扶持政策因素 |
3.3.2 场馆属性因素 |
3.3.3 场馆专业化因素 |
3.3.4 辐射人口因素 |
3.3.5 场馆资金来源因素 |
3.4 小结 |
第四章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存在的问题 |
4.1 赛后利用政策缺乏 |
4.2 赛后利用专业人才匮乏 |
4.3 多功能利用率较低 |
4.4 市场化效率较低 |
4.5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制约 |
4.6 缺乏专业化企业的合作 |
4.7 小结 |
第五章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实现的路径 |
5.1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的实现方略 |
5.1.1 二青会体育场馆空间布局和细节设计 |
5.1.2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的功能规划 |
5.1.3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的功能实现 |
5.1.4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模式种类 |
5.1.5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效益评估 |
5.2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的对策措施 |
5.2.1 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
5.2.2 与专业化公司合作,建立公司化运营模式 |
5.2.3 建立专业化团队,积极引入专业管理人才 |
5.2.4 扩大场馆对社会开放力度 |
5.2.5 比赛场地要多功能利用,提高利用率 |
5.2.6 加强场馆无形资产开发利用 |
5.2.7 积极申办全国大型体育赛事,增加二次利用率 |
5.2.8 全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5.3 小结 |
第六章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案例分析 |
6.1 山西省体育中心 |
6.1.1 场馆概况 |
6.1.2 场馆利用现状 |
6.1.3 山西省体育中心赛后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
6.2 太原水上运动中心 |
6.2.1 场馆概况 |
6.2.2 场馆利用现状 |
6.2.3 水上运动中心赛后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
6.3 山西极限运动中心 |
6.3.1 场馆概况 |
6.3.2 场馆利用现状 |
6.3.3 山西极限运动中心赛后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
6.4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调查问卷(居民) |
附录2 二青会体育场馆赛后利用调查问卷(专家) |
附录3 二青会场馆赛后利用研究管理人员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6)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体育赞助合同相关概念 |
(一) 体育赞助的概念 |
(二) 体育赞助合同的概念 |
二、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定性 |
(一) 体育赞助合同性质的理论分歧 |
(二) 司法实践对体育赞助合同性质的理解 |
三、体育赞助合同特殊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
(一) 道德条款 |
(二) 排他性权利条款 |
(三) 对伏击营销的保护条款 |
四、体育赞助合同一般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 |
(一) 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合同解除问题 |
(二) 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1 文献综述 |
1.1 关于体育新闻的研究 |
1.2 关于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失范现象的研究 |
1.3 关于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侵权的研究 |
1.4 关于新闻法律保障的研究 |
1.4.1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新闻法律保障 |
1.4.2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新闻法律保障 |
1.5 关于体育新闻法律保障的研究 |
1.6 小结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专家访谈法 |
2.2.3 案例分析法 |
2.2.4 逻辑分析法 |
3 概念及体育新闻的具体表现 |
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3.1.1 体育新闻 |
3.1.2 新闻侵权 |
3.1.3 体育新闻侵权 |
3.1.4 体育公众人物 |
3.2 体育新闻的出现及特征 |
3.2.1 体育新闻的出现及发展 |
3.2.2 体育新闻的特征 |
3.3 体育新闻的作用 |
3.3.1 体育新闻对体育本身的作用 |
3.3.2 体育新闻对其他方面的作用 |
3.4 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的失范现象 |
3.4.1 报道内容失实 |
3.4.2 异化现象严重 |
3.4.3 人文关怀缺失 |
4 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 |
4.1 我国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保障的现状 |
4.1.1 宪法 |
4.1.2 体育法 |
4.1.3 其他基本法律和司法解释 |
4.1.4 行政法规 |
4.1.5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4.1.6 规章 |
4.2 我国体育新闻法律保障机制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状况 |
4.2.1 体育新闻传播侵权的主要形式 |
4.2.2 体育新闻传播侵权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
4.2.3 小结 |
4.3 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失灵的原因分析 |
4.3.1 立法缺失,无法可依 |
4.3.2 对体育媒体监管机制不健全 |
4.3.3 体育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职业道德 |
5 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的域外经验 |
5.1 域外新闻法律保障的研究 |
5.1.1 域外制定专门的新闻立法形式 |
5.1.2 域外不制定专门的新闻立法形式 |
5.2 域外体育立法中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的研究 |
5.2.1 韩国 |
5.2.2 越南 |
5.2.3 南非 |
5.3 域外经验的总结与借鉴 |
6 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 |
6.1 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完善的意义 |
6.1.1 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
6.1.2 保护体育人的主体权利 |
6.1.3 体育发展与新闻发展呈现共赢局面 |
6.2 完善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原则 |
6.2.1 公平公正原则 |
6.2.2 新闻自由原则 |
6.2.3 正面舆论导向原则 |
6.3 完善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内容 |
6.3.1 促进我国体育新闻法定化 |
6.3.2 完善对我国体育新闻媒体监督机制 |
6.3.3 建立体育新闻从业人员评议机制 |
6.3.4 完善我国体育媒体行业的内容和途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研究背景 |
1 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相关法律问题 |
1.1 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
1.2 体育场地开发利用的法律问题 |
1.3 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开展的法律问题 |
2 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相关法律问题 |
2.1 竞技体育管理组织改革的法律问题 |
2.2 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2.3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律问题 |
2.4 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法律问题 |
3 体育产业深化改革的相关法律问题 |
3.1 体育产业市场竞争的法律问题 |
3.2 体育产业税收的法律问题 |
3.3 体育产业投融资活动的法律问题 |
4 足球改革发展的相关法律问题 |
4.1 足球职业联赛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4.2 地方足协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4.3 校园足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
5 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 |
5.1 我国诉讼途径解决体育纠纷的法律问题 |
5.2 2022年北京冬奥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 |
5.3 我国反兴奋剂纠纷救济机制的法律问题 |
6 结语 |
(9)学科交叉视域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演化的多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体育学科研究 |
二、学科交叉研究 |
三、体育学学科交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及解决办法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起点与分析维度的确立 |
第一节 学科的考辨和理解 |
一、学科的起源 |
二、学科的内涵 |
第二节 研究起点的确立 |
第三节 分析维度的确立 |
一、宏观层面——历史维度的确认 |
二、中观层面——知识流动维度的确认 |
三、微观层面——研究内容维度的确认 |
四、三个维度之间的逻辑关系 |
第三章 历史维度下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知识的演化 |
第一节 体育学主要分支学科演化历程 |
一、主要分支学科的确认 |
二、体育教育学 |
三、运动生理学 |
四、运动训练学 |
五、体育心理学 |
六、体育社会学 |
七、各个分支学科演化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体育学学科演化历程 |
一、晚清时期(1860年-1910年) |
二、民国时期(1911年-1948年) |
三、改革开放前新中国(1949年-1977年) |
四、改革开放之后新中国((1978年-至今) |
五、中国体育学演化的特点 |
第三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学科演进路径模型 |
二、学科交叉的动力机制 |
第四节 学科交叉视野下体育学演化路径分析 |
一、问题研究形态(15世纪文艺复兴至18世纪末) |
二、研究领域形态(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 |
三、学科范畴形态(19世纪末至今)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知识流动维度下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知识的演化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二节 我国体育学知识流动总体特征 |
一、我国体育学知识产量增长趋势 |
二、我国体育学跨学科知识流量增长趋势 |
第三节 基于自引与被自引对我国体育学跨学科知识流动的考察 |
一、我国体育学学科自引分析 |
二、我国体育学学科被自引分析 |
第四节 基于学科交叉测度指标对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的考察 |
一、学科交叉评价模型的构建和测度指标的选取 |
二、1981-198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三、1986-1990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四、1991-199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五、1996-2000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六、2001-200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七、2006-2010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八、2011-2015年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发展态势 |
第五节 基于知识流动网络对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结构演化的考察 |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的获取 |
二、知识流入视角下我国学科交叉结构演化 |
三、知识流出视角下我国学科交叉结构演化 |
四、对于我国体育学学科体系的探讨 |
第六节 基于学科分类对我国体育学亲缘学科演化的考察 |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的获取 |
二、知识流入视角下我国体育学亲缘学科演化 |
三、知识流出视角下我国体育学亲缘学科演化 |
四、对体育学学科性质的探讨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内容维度下我国体育学学科交叉知识的演化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一、文献检索策略 |
二、学科交叉知识的挖掘 |
三、学科交叉知识的展示 |
第二节 体育学与医学、生物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身体素质训练 |
二、学生体质健康 |
三、运动对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的影响 |
四、运动损伤 |
五、老年人体育 |
六、运动性疲劳 |
七、肥胖 |
第三节 体育学与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竞技运动心理学 |
二、体育教学 |
三、体育教育心理学 |
四、基础教育阶段体育教育 |
五、农村学校体育 |
六、体育专业研究生教育 |
第四节 体育学与经济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体育产业与体育市场化 |
二、体育营销 |
三、各分支产业的相关研究 |
四、体育旅游 |
第六节 体育学和信息科技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体育计算机辅助教学 |
二、体育传播 |
三、体育媒介事件 |
四、体育新闻 |
五、训练、比赛信息化 |
六、体育文献计量 |
第七节 体育学与人文类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奥林匹克文化 |
二、体育史 |
三、体育文化产业 |
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
五、体育翻译与体育英语教学 |
六、体育与艺术 |
第八节 体育学与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学科群交叉研究热点演化 |
一、警察体育、体育犯罪、赛事安保 |
二、体育志愿者服务 |
三、体育赛事管理 |
四、体育法学 |
五、公共体育服务 |
第九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对体育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10)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性质研究 ——以我国奥运会承办合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的法治需求 |
(一) 我国承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历史发展 |
1、我国承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事业的发展背景 |
2、1990年至今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情况 |
(二) 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概念及特征 |
1、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的概念 |
2、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的特征 |
(三) 研究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性质的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我国典型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的解读 |
(一) 订立《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的依据 |
1、合同依据的奥林匹克内部法规体系 |
2、合同依据的奥林匹克外部法规体系 |
(二) 订立《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的过程 |
(三) 订立《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的主体分析 |
1、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 |
2、中国奥委会的法律地位 |
3、北京市政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突出作用 |
(四) 小结 |
三、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法律性质争议观点及性质定位 |
(一) 观点一:是否构成国际条约 |
1、承办合同具有国际条约性质之依据 |
2、承办合同作为国际条约时在我国法律渊源中的效力 |
(二) 观点二:是否构成国际体育惯例 |
1、国际体育惯例的概念及特点 |
2、承办合同具有国际体育惯例性质之依据 |
3、承办合同作为国际体育惯例在我国法律渊源中的效力 |
(三) 观点三:是否构成公私合作的行政合同 |
1、公私合作行政合同的概念与判断标准 |
2、承办合同类似公私合作的行政合同之依据 |
(四) 观点四:是否构成涉外民事合同 |
1、涉外民事合同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
2、承办合同具有涉外民事合同性质之依据 |
(五) 本文观点:构成涉外民事合同 |
四、承办合同为涉外民事合同的力证:体育争端排除司法管辖约定的有效性 |
(一) 排除司法管辖条款构成国际体育惯例 |
1、履行合同过程中排除国家司法管辖权的国际典型案例 |
2、排除司法管辖条款作为国际体育惯例的依据 |
(二) 涉外民事合同排除司法管辖的有效性 |
1、理论合法性:体育争端排除司法管辖条款具有实在法效力 |
2、实践合法性:体育争端排除司法管辖条款可高效解决体育争端 |
3、社会合法性:体育争端排除司法管辖条款是国际体育组织自治的重要表现 |
(三) 完善我国体育领域相关立法建议 |
1、完善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审批程序的制度体系 |
2、将遵守国际体育惯例明确规定于体育法中 |
3、体育仲裁制度的规定应当并入我国民事仲裁制度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浅谈奥运会承办过程中的若干行政法律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原中福彩中心冯立志等贪腐案为例[D]. 杜飞雪.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2]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治理法治化研究[D]. 毛立梅. 苏州大学, 2020(03)
- [3]苏州市马拉松赛事志愿者组织管理研究[D]. 刘晓彤. 苏州大学, 2020(03)
- [4]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D]. 帅奕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场馆赛后利用研究[D]. 关已群.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6]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郭健宁. 山东大学, 2020(12)
- [7]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D]. 解东杰.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王家宏,刘广飞,赵毅,陈华荣,辜德宏,姜熙,黄世昌,蔡朋龙,邱林,熊瑛子,邵伟钰,梁伟,宋彬龄,高跃,王茜. 体育科学, 2019(11)
- [9]学科交叉视域下我国体育学知识演化的多维研究[D]. 李博. 福建师范大学, 2018(12)
- [10]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性质研究 ——以我国奥运会承办合同为例[D]. 侯亚楠. 山东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