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问题研讨述要(论文文献综述)
侯卉程[1](2020)在《投服中心主导上市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化进路研究》文中指出我国于2005年《公司法》中正式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然则,历经了近十五载的司法实践,股东派生诉讼机制在我国并未完全发挥其本应有的功效,一个主要表现即司法实践中极少出现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2013年在证监会的推动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正式成立,并且开始在证券类民事诉讼中开展支持诉讼。2019年12月新修的《证券法》第94条第3款赋予投服中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性便利。基于此背景,本文分析赋予投服中心程序性便利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优越性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方向,以期为日后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践与立法完善提供参考方向。第一章介绍股东派生诉讼的重要意义及在我国实施的现实情况,说明该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目前功效不彰,并分析其功能不显的成因,指出目前理论界提出的解决方案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而难以从根源解决问题或使政策落地。第二章讨论投服中心的设立背景与功能定位以及其运行现状,分析其目前功能受限的原因,以及由其提起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派生诉讼的独特优势。并结合《证券法》增订后的法条规定,探究增订第94条的立法目的及如何与现行《公司法》第151条等有关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相衔接。第三章针对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存在的利益失衡进行分析并对完善路径进行设想。笔者认为目前《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都未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置诉讼风险控制的配套机制,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长期经营计划遭到扰乱,甚至降低证券市场活力的不利后果,因此有必要在赋予投服中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的同时,设置相应的配套机制。第四章分析新《证券法》正式生效后可能出现的司法适用争议。具体包括:(1)投服中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是否适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范围是否包括已卸任的董监高或是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第三人;(3)未起诉股东的的程序保障机制应当如何设立;以及(4)投服中心针对母子公司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突破性意义及相应需作出明确的问题。针对上述现存争议,结合域内域外学者观点及比较法经验,提出未来立法完善过程中可以参鉴的解决路径。
陆海天[2](2020)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文中研究指明
郑志发[3](2020)在《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空间结构变迁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基于中华文化认同而组建的华人地缘网络组织,积极开展与海内外同乡组织、母省及其他各类组织的交往,形成了全球性网络社会空间。以台北广西同乡会为中心的台湾桂籍地缘网络,正是如此。该会自1948年成立至今,始终积极与海内外同乡组织、母省及其他类型组织保持密切往来,从而形成了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应的全球性地缘空间交往网络。从变迁视角来回溯与理清地缘网络空间交往结构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为我国对外发展和处理两岸关系提供参考路径;目前关于地缘网络组织的空间探讨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研究多为宏观层面概述,细致深入的微观透视和实证分析相对欠缺,且对具有特殊背景的台湾大陆同乡会缺少研究。本文希翼从具有典型代表的微观个案透视,从而尝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这一方面的研究。基于此,本文运用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理论、社会变迁理论,借助文献资料法、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和Gephi 0.9.2工具,以台湾桂籍地缘网络为个案,以其1978年出版至今的162期《广西文献》会刊为史料分析数据。收集、整理台湾桂籍地缘网络与海内外同乡组织、母省以及其他各类组织的交往活动情况。具体考察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空间结构变迁及其特点,从内部动力和外部环境两个层面结构进行归因,最后分析其经济社会效应。研究发现,台湾桂籍地缘网络通过定期性的日常性交往和不定期的临时性交往方式与海内外同乡组织建立了多种交往机制,展开不同层次的交流。地缘关系是同乡组织之间的重要纽带,同乡之间交往不仅承载着地域认同也有利于中华民族认同的维继与传承。随着时间的演进和社会的变迁,台湾桂籍地缘网络与海内外组织交往的空间网络结构也不断改变,空间范围上从区域性到全球化的拓展,交往重心从香港和海外为主向母省转移,交往维度从同乡组织向其他各类型组织的扩宽,从而建构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涵盖全球的多层级、多维度的以母省为重心的空间交往网络。台湾桂籍地缘网络运用自身的蕴含的社会资本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在促进桂台经贸合作、增强桂台民间交流与融合、传承台湾广西籍后代地缘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增加海外广西籍华人华侨对祖国和平统一关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台湾桂籍地缘网络为个案对象,研究地缘网络的空间交往结构与变迁及其经济社会效应。为进一步挖掘地缘网络在经济交往变迁中的经济文化力,提供基于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视角,通过分析台湾桂籍地缘网络个案,发掘基于地域认同的地缘网络组织具有以空间网络为载体的厚重社会资本,提供有益参考;为推动广西成为“一带一路”有效衔接之“重要门户”探究有益路径;有助于加强两岸民间交流的省际合作路径探索;为增进两岸民众心灵契合、互信认同,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早日实现提供路径参考。
王瑶[4](2020)在《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是新时代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论述为研究对象,立足于我国协调城乡关系、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深入探讨了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现状、理论来源、文化基础、发展过程、主要特点以及重要意义等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的选题背景、目的、意义,深入分析国内外关于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现状,并且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形成依据。本部分深入分析了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来源,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融合思想、列宁关于消除城乡对立思想以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深入分析了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文化基础,论述了我国传统“大同”“小康”思想、重农思想以及传统富民思想等内容。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形成过程。本部分以习近平同志在河北正定开展乡村建设的相关论述和实践为研究起点,分析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等相关要求。本部分以时间为线索,围绕“实现什么样的乡村振兴、怎样实施乡村振兴”的中心问题,详细研究了习近平同志关于乡村经济结构调整、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相关论述。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的特点及意义。本部分重点论述了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以及做到了乡村全方位的协调发展等特点,阐明了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城乡关系理论的发展,指出了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对推动精准扶贫、城乡一体化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徐浩[5](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王海益[6](2019)在《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绩效考核优化设计 ——以A公司中层管理者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如何提高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员工工作绩效,是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重视人力资源的潜在价值,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员工发展需要制定富有实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实行奖惩并举的约束机制,协调组织内部关系,全面激活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空间和可持续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中层管理者是公司高层管理者与基层管理人员间的沟通纽带,负责传达并执行决策,作为维持公司运营的中坚力量,对中层管理者设定科学合理的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是公司持续成长发展的动力源。基于此,本文在对A公司中层管理者现有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目标设定绩效考核类型和程序,明确绩效考核激励手段,充分调动中层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组织内部管理者实现集体价值共识,全面提高A公司内部人事管理效率和质量。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回顾整理国内外目标管理的相关研究与实践案例,借鉴案例的实践经验,对比分析A公司现行模式的问题与不足,并将其作为目标管理的研究基础。二是对国家供给侧改革下的钢铁企业A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结构进行分析,使本文研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三是针对转型提效工作下,中层管理者竞争压力剧增,部分出现不适应表现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和组织运转效率的方法。四是按照制定任期框架方案、设置考核量表、选取绩效目标、反馈考核结果、评价实施效果和再优化的流程完成体系优化设计,为A公司倡导“绿色绩效”,缓解人事争议和矛盾,在中层管理者群体间实行高效稳健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为实现人本管理目标提供参考。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钢铁行业中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A公司的中层干部绩效考核进行专题研究,对该公司干部目标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在考虑公司运营实际的基础上设计出有助于完成组织目标的绩效考核,激励中层干部自我管控,助力集团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其他企业能够借鉴A公司的绩效考核设计理念和方法以加强干部人才管理,减少中层管理人才流失,提升竞争能力。
李博洋[7](2019)在《中国政商关系演变与腐败治理(1978-)》文中认为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的开展,腐败问题日益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为腐败治理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本文认为不良的政商关系是发展中国家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不同于关系资本和资源视角下的政商关系研究,本文将政商关系的研究聚焦在政府和民营企业以及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主,拟通过对政商关系和腐败进行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尝试根据“亲”、“清”两个向度对政商关系进行类型划分。然后以此为基础,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商关系分成三个阶段,探究各时期政商关系的演变及随之出现的腐败问题。1978年到1992年间民营企业经历从无到有一步步成长,寻租式腐败兴起并慢慢壮大,政商关系整体可以用“‘清’而不‘亲’”简单概括。1992年至2012年间频繁的政商互动带来了政商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彼此“亲”而不“清”,多次的寻租式交易加深了政商之间的不良互动,并进一步促进了大规模腐败的形成。2012年十八大之后的政商关系则表现为一个迈向“亲”“清”的动态过程,大力反腐成果显着,但腐败治理工作仍亟待推进。最后再对腐败治理工作和现行反腐败建议进行历史性梳理和总结,为“亲”“清”政商关系视角下的腐败治理工作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和对策。
刘嘉萌[8](2019)在《新媒体视域下河南许慎文化的传播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让我们更加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传承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增强我国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也是在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时扞卫我国文化安全的需要。汉语及汉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元文化,作为展示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备受关注。许慎文化又是河南汉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许慎文化的传播和研究,既是增强文化自信,扞卫我国文化安全的要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区域居民的文化素养,还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之举。新媒体传播技术的普及,媒介的文化传承功能愈加突出,但是,大部分传统文化在适应新媒体传播环境方面存在着传播主体单一、传播渠道有限以及传播内容同质化等问题,导致新媒体传播效果不佳,许慎文化的新媒体传播同样受到了挑战。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梳理以汉字文化为核心的许慎文化的新媒体传播现状,进而发现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开展首先是通过实地考察和对媒体相关报道进行的内容分析,梳理出许慎文化的新媒体传播现状:一是政府通过旅游和教育战略传播许慎文化;二是文化园的节会活动和许学学人的积极传播;三是传统媒体占据许慎文化传播的主导地位。研究第二步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游客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其新媒体传播效果表现为:第一,信息接收层面来说,传播范围狭窄,新媒体传播缺位;第二,从心理态度层面来看,受众认同感较强;第三,行为层面,受众参与度不高。从新媒体角度出发,其不足体现在:传播体系缺乏整体性;新媒体平台传播滞后,缺乏有效运营;传播内容重复,文化内涵薄弱。基于上述研究发现,研究者依据“5W”传播模式,进一步提出了挖掘文化故事、多主体协同发力、多渠道完善传播布局、创新文化呈现形式等措施来改善许慎文化的传播现状,进而提高许慎文化的传播效果和文化影响力。
吴瑶[9](2019)在《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 ——以交易公平性判断为中心》文中认为2017年5月20日欧盟颁布了《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为促进股东长期参与修改欧共体第2007/36号指令的指令》(以下简称第2017/828号欧盟指令),在欧盟法层面纳入关联交易的规制规则。指令新增第9c条从公司内部批准程序与信息公开角度对关联关系进行了规制,对世界各国立法都具有积极的影响。具体到我国实际,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定已较为成熟,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却处于缺位的状态。由于非公众公司人和性、封闭性,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治理成本低、规模小等特点,其直接适用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模式必然会造成制度适用的水土不服。因此本文拟在2017/828号欧盟指令颁布之际,学习先进的域外经验,以公平性判断为中心,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试图寻求适合非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制策略。本文共5章,具体内容如下:第1章主要交代了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理论前提,包括现行的关联交易规制制度对非公众公司的不适用性、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规制的特殊性等。本章内容系整篇文章的论述前提,锁定研究对象与研究重点。第2章主要从制度层面与司法实践层面分析了我国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现状及问题。制度层面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笼统、缺少对市场主体的区分性规定;司法实践层面,法院主要就交易的公平性进行判定从而确定关联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但司法效果不佳,究其主要原因是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制规则混乱、相应制度缺失等。第3章、第4章主要站在非公众公司角度具体分析了上述问题。第3章主要从程序规则角度对传统的批准制度、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辩驳,指出现实的不适用性,并借鉴欧盟最新立法经验,确认“股东会”为批准主体并提出特定交易豁免制度。第4章主要从实体规则角度对关联交易公平标准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忠实义务标准的完善与交易公平性判断标准的适用。笔者试图吸纳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将“商业判断规则”、“客观公平标准”、“完全公正标准”、“合理期待标准”、“利益与否标准”等进行合理的法律移植。第5章在前述章节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国情下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完善路径,在程序和实体层面上结合前文论述给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杜一华[10](2018)在《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金融投资商品是由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确定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概念具有强大的概括力和穿透力,较好地适应了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金融投资商品及衍生品不断涌现的新时代。论文以对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注释法学阐释为基础,重构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论文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来源、国内外研究综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论文第二章围绕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与证券概念的区分,构成、类型化等三个方面的法理问题进行了研析。论文认为,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背景,即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促使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继而论文对金融投资商品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认为金融投资商品与金融商品存在属性、价值和风险上的差异;而与金融工具存在属性、内容、种类等方面的差异。强调金融投资商品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即目的、投资、金钱转移、合同权利;在外延上对应非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利用两点核心判断标准(投资和目的)来进行排除。就此论文认为金融投资商品是指投资者为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失,或进行风险管理,依约定支付金钱等,在特定时间获得合约权利且承担较大风险的金融资产或服务。论文进一步提炼了金融投资商品的特征,归纳为投资性、风险性、金钱转移的未来导向性;归纳了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功能,即立法确认金融投资业扩大之客观事实,指明了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着力方向,迎合投资的多样性需求,区分储蓄、保险等非金融投资商品。论文指出了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意义,即表征金融改革及立法的方向,维系金融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奠定了金融服务法体系的基本理念。第二节着重解析了金融投资商品概念与证券概念之间的关系。论文认为,证券在本质上是一种投资性权利。我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证券概念应当回避静态表述方式,采用动态方式,重新表述为证券是指具有收益性、风险性、标准化、可交易或可赎回的投资性合同、有价证券以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认定的其他证券。在此基础上,论文从覆盖范围、发行主体、交易主体、监管主体、救济方式等法理方面剖析了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概念的差异,又从立法层面分析了两者的差异。为进一步区分金融投资商品和证券概念的内涵,论文又论述了两者的“重合”内容。第三节剖析了金融投资商品的内在结构,即构成和类型化。在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上,论文按照立法先后顺序分别分析了日本、韩国、美国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分析结论认为,日本的金融投资商品构成边界并不清晰,而韩国则在此基础上取得了重大进步,金融投资商品属于金融商品的二级概念,具体包括证券和衍生商品,且证券具有扩张性的趋势;而美国的金融投资商品构成也同样不够清晰,体现为证券法与其他法律文本规定和司法判例认定的双重结构,且其证券具有更为强烈的扩张趋势。在前述基础上,论文主张金融投资商品的类型化应当符合三大规律性:类型划分趋向于证券和衍生品;金融投资商品成为与非金融投资商品的对应概念;支配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及其类型的内在逻辑为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活动。论文最后得出了金融投资商品的应然结构图:金融投资商品从属于金融商品;与非金融投资商品对应,其下包括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我国现行的金融商品分类存在不合理性,既没有层次上的区分,也没有适应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论文建议我国采用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并类型化划分第一层次为金融商品,第二层次为金融投资商品与非金融投资商品,第三层次为金融投资商品下的固定收益类金融投资商品、权益类金融投资商品和衍生品类金融投资商品。论文第三章采取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英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和交易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发现英国在发行制度上采取“禁止+许可”开放式模式,证券上市采用上市名单制度,对上市企业采取多主体联合审查的模式;而其交易制度在《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之后将金融服务业和金融投资行为均纳入规制对象。具体体现为业务转让控制制度、市场滥用的处罚制度和活动监管制度。日本积极吸收英国的立法经验,在发行制度中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建立信息披露违规惩戒制度,建立发行注册书、报告书制度,建立特定证券信息的披露制度、调查制度,全面强化了发行行为的合规性;在交易制度中,日本建立了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制度,投资者分类保护制度,详细规定了金融投资者业的业务范围,确立了金融投资者业者对客户的诚实义务,引入了冷静期制度。日本的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韩国借鉴的蓝本。韩国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立法的篇章结构体系,而且整体提升了立法水平。其在发行制度中建立了金融投资业者的市场准入规则,完善了金融投资业者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性的设立了金融业者的共同营业行为规则和特殊营业行为规则;在交易制度中,韩国将投资劝诱和利用职务便利作为共同行为规则予以规制,尤其是在特殊营业行为规则中,《资本市场统合法》针对投资买卖业者和投资中介业者、集合投资业者、投资咨询业者和全权委托投资业者、信托业者分别确立极为详细的行为规则。美国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主要体现为证券发行制度,非常细密与严谨,尤其是其“货架注册”制度非常成功,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发行的透明度;而在交易制度方面,其相关立法对交易行为、交易主体、交易工具,严厉打击操纵、欺诈和计谋等方面进行规范。本章的第二节对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进行介绍。我国相关发行制度呈现出上市证券审核发行制与非上市债券、证券等的核准制或注册制相结合的总体特征。有关发行制度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和原“一行三会”制定的规章之中。在交易制度方面,我国将股票交易确立为典型的场内交易,建立非常细致和严谨的制度规制体系,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交易、集合投资计划交易、保险类投资商品交易等相关规制制度则主要体现在零散的规章之中。本章的第三节论述了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的比较。一方面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渐行渐近。这体现在理念开始接近,市场环境相似,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投资商品类型类似。另一方面,中外差距尚存。这体现在第一,监管体制存在差距,不能适应金融自由化,监管难以到位,投资者保护严重缺位。第二,发行与交易制度存在差距,立法体系上各监管机构分别立法,法律体系不完整,内部层次高低有别,不仅执法机关适用难,司法机关适用更难;采取发行审核制度,导致场内发行异常困难,而场外交易则间接受到鼓励,极不规范。第三是交易制度存在差异,我国现行立法主要是原“一行三会”的规章,规制体系立法分散,不完整,诸如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制度、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等不够详细,不够全面。本章第四节提出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几点共同趋势:金融投资商品呈现出类型化、层次化趋势,发行制度呈现出系统化趋势,交易制度呈现出标准化趋势,监管和保护呈现出与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融合化趋势。论文第四章选择性地对域内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中的某些重要制度,即公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揭示制度进行了分析。一是以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为例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指出域外各国大都将投资者保护列为首要目的,其次是强调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监管机关发生了角色转变,即监管机关已经在道德良心的层面摒弃了此前的消极者角色,切换为亲近投资者,为投资者服务的角色。信息披露人所负担的义务向信义义务方向发展。二是介绍了域外的风险揭示制度,指出风险揭示源于公开交易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是风险揭示的理论基石。继而以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例,总结出了其风险揭示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投资者保护。再次从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提炼出了风险揭示制度导致的责任主体扩大化趋势。三是论文考察和分析了我国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指出了其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这体现在监管体制上,市场准入行政干预过强,监管机构职能与业务不匹配,监管机构暗存内部竞争,监管行为抑制金融创新。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各监管机构确立的相关制度差异较大,形式色彩浓厚,违规惩罚不严。在风险揭示方面,立法规范高度缺失,与信息披露混同,揭示内容避重就轻。论文第五章分析了域内外金融投资商品交易中的某些重要制度。首先,对金融投资商品的交易方式及其限制制度进行分析。论文认为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存在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之区分,两者的交易规则不一致。在场内交易中,交易制度主要针对集中竞价交易而设计,交易设施和交易规则各国都比较完善。区别较大的主要是场外交易。从国际性的发展趋势来看,促进场外交易的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已经在很多国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正在路上。继而论文以自我交易、关联交易为例,分析了金融投资商品交易方式的限制制度,指出放松两者已经成为世界趋势。同时就我国立法中自我交易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的限制方式和区分方案做了理论上的阐释。其次,论文分析了金融交易反欺诈制度。论文先对金融交易反欺诈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认为我国相关制度在民事立法上存在差距,立法规制的面不够大,赔偿制度可操作性差,诸如错误交易、不当交易等重要规范缺失,投资者保护基金覆盖面过小。而在行政立法上也存在差距,监管机构的职权配置不合理,监管政策自上而下难以适应市场需求,金融政策缺乏立法的实质支撑而容易发生摇摆。在刑事法差距上,我国偏爱于采取重刑主义来打击金融欺诈犯罪,与世界上着重加强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存在路径上的差异。继而,论文又分析了预防欺诈的风险管理制度,指出加强申报审查,严格信息披露责任,规范推介行为,自律监管外溢已经成为这一制度发展的世界性趋势。论文还分析了反欺诈制度的法律约束力,认为其存在市场准入禁止,约束发行与销售行为,规制非公平交易行为,追究违法或违约责任等作用。论文第六章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议。论文首先对改革的必要性、可接受性和可能路径进行了论述,指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当前面临大好局面;在改革必要性上,各方面的争论不大,共识已成;在改革的可接受性方面,实务基础已经具备,政治高层已经做了阶段性改革的定论,社会预期较好,理论准备也很充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目前主要将体现为机构监管基础上的功能性监管色彩的添加。论文以我国“现代金融”建设之远景目标为基础提出相关构想。在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改革方面,论文对发行制度中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审核,发行注册豁免等关键性概念做了阐释。继而对我国发行制度之基本框架进行了思考,主张在决定构建多层次发行制度的目标下,应将发行审核制度转变为多层次的发行注册豁免制,同时建设发行配套制度。在发行配套制度方面,至少需要实现由纵向机构监管向穿透式监管改革,信息披露由形式主义统一向信义义务转轨,风险揭示制度由“卖者有责”向“买者自负”发展。在改革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方面,论文主张在交易主体资格与市场准入方面采取放宽的策略,但是必须与多层次的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相互联结,交易主体资格应当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个层次与内部转板需要;市场准入方面也应当与多层次发行制度相联系。论文论述了具体金融投资商品的交易规则及其内容,主要就确立卖方的适合性义务,约束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建立规则规范场外交易等进行了论述。其中对于场外交易予以了较多的阐述,主张我国应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制度,扶持信用支持制度发展,发展净额结算制度,完善中央对手方、信息存储处等交易基础设施及其规则。对金融违规交易的责任与惩罚方面,论文主张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要规制手段,行政违法责任次之,刑事责任再次之的梯次性违规交易责任追究与惩罚机制。在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打击经济利益的“根”的层面提高规制手段的有效性。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虽然《证券法修订草案》提高了惩罚力度,但是责任主体覆盖范围还应当进一步从“直接责任人员”扩大到具体操作人员。理由是责任主体的扩大有利于违法行为尽早发现和促成金融机构内部制约。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应当降低惩罚的严厉性,但同时扩张打击的覆盖范围,建议吸收英国经验,将绝大多数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实行轻罪化处理。最后,论文对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思考。论文主张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标在于维护投资者信心,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上应当构建框架性体系,一是建立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依据适合性原则区分投资者类型;二是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投资商品的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制度;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保护基金制度的建设。论文还建议加强反欺诈制度建设。一是将投资者保护机构、机制与反欺诈制度衔接,二是将金融机构营业规范与反欺诈制度衔接,三是将投资者保护与反欺诈制度衔接。论文还对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也提出了建议,建议将救济机制覆盖所有投资者,明确金融投资者的权利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并建立投资者赔偿和补偿机制。
二、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问题研讨述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问题研讨述要(论文提纲范文)
(1)投服中心主导上市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化进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现状与困境 |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应然功能 |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实施现状 |
三、股东派生诉讼功能不彰的原因 |
(一)上市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激励不足的成因分析 |
(二)现有解决方案的局限性 |
第二章 投服中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梳理 |
一、投服中心的理想与现实 |
(一)投服中心的设立背景与性质定位 |
(二)投服中心的运行现状 |
二、投服中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优势 |
(一)作为示范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优势:实现治理功能 |
(二)作为非营利组织提起派生诉讼的优势:减少恶意诉讼 |
三、《证券法》下股东派生诉讼的运行机制 |
(一)《证券法》增设第94条的立法目的 |
(二)《证券法》与《公司法》的衔接 |
第三章 新《证券法》股东派生诉讼的利益失衡与完善路径 |
一、诉讼风险控制机制的缺位 |
二、投服中心起诉要件的再审视 |
(一)“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要件的限缩 |
(二)起诉需满足公益目的 |
第四章 《证券法》修订后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适用争议 |
一、是否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二、被告范围的明确 |
(一)是否包含卸任董监高 |
(二)是否及于第三人 |
三、未起诉股东的程序保障机制 |
四、母子公司——双重股东派生诉讼的特殊情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空间结构变迁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选题缘起 |
2.研究的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1.地缘网络研究概述 |
2.空间视域下的地缘网络研究 |
3.关于空间视域下地缘网络的经济社会效应 |
(三)理论支撑与分析方法 |
1.理论支撑 |
2.研究方法 |
(四)主要内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台湾桂籍地缘网络的海内外乡籍网络 |
(一)台湾桂籍地缘网络的海内外乡籍网络构成及其交往活动 |
1.世界广西同乡联谊会 |
2.台湾地区广西同乡联会 |
3.“双十”节海内外广西同乡聚会 |
4.其他活动交流及不定期的互访交流 |
5.函电、信件、稿件等交流方式 |
(二)台湾桂籍地缘网络的海内外乡籍网络对地域认同承载 |
三、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空间结构分析 |
(一)概述 |
1.《广西文献》概述 |
2.组织空间网络数据的提取方式和处理方法 |
(二)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空间结构与变迁 |
1.1978—1987年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组织空间网络 |
2.1988—1997年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组织空间网络 |
3.1998—2007年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组织空间网络 |
4.2008—2018年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组织空间网络 |
(三)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空间结构变迁的特点 |
1.与香港、东南亚国家地区同乡组织的稳定交往 |
2.以台北为中心的台湾地区同乡组织交往呈“六角结构”且先密后疏 |
3.对外交往的空间拓展:从区域性到全球化 |
4.对外交往的重心转移:以香港和海外为主到母省频繁 |
5.对外交往的维度扩宽:从同乡组织到其他各类型社团 |
(四)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空间结构变迁的原因分析 |
1.内部动力 |
2.外部环境 |
四、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经济社会效应分析 |
(一)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经济效应 |
1.关系与社会资本作用下的经济效应 |
2.嵌入性与交易成本作用下的经济效应 |
3.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在推动桂台经贸合作的主要表现 |
(二)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的社会效应 |
1.强化桂台的民间交流与融合 |
2.传承台湾桂籍后代的地域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 |
3.增强海外广西籍华人华侨对祖国和平统一关切 |
五、结论与启示 |
(一)结论 |
(二)启示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发展趋势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形成依据 |
2.1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形成的理论来源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 |
2.1.2 列宁城乡关系思想 |
2.1.3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三农”理论 |
2.2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形成的文化基础 |
2.2.1 中国传统的“大同”、“小康”思想 |
2.2.2 中国传统重农思想 |
2.2.3 中国传统富民思想 |
2.3 本章小结 |
3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形成脉络 |
3.1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萌芽时期 |
3.1.1 搞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念好开拓翻番路的人才经 |
3.1.3 走因地适宜的经济发展路子 |
3.1.4 管护好振兴闽东的山林资源 |
3.1.5 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
3.2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形成时期 |
3.2.1 高站位统筹城乡发展 |
3.2.2 推进城乡产业结构战略调整 |
3.2.3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
3.2.4 注重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
3.2.5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
3.3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成熟时期 |
3.3.1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3.3.2 培育造就新农民 |
3.3.3 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
3.3.4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
3.3.5 建设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
3.4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的丰富和发展时期 |
3.4.1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
3.4.2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
3.4.3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
3.4.4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
3.4.5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
3.5 本章小结 |
4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的特点及重要意义 |
4.1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的特点 |
4.1.1 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4.1.2 坚持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 |
4.1.3 做到了乡村全方位的协调发展 |
4.2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的理论意义 |
4.2.1 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 |
4.2.2 发展了毛泽东城乡兼顾思想理论 |
4.2.3 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理论 |
4.3 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的现实意义 |
4.3.1 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4.3.2 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
4.3.3 有利于打赢脱贫攻坚战 |
4.3.4 有利于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绩效考核优化设计 ——以A公司中层管理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绩效考核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1 绩效考核的概念 |
2.1.2 期望理论 |
2.1.3 绩效考核的作用 |
2.1.4 绩效考核的常用方法 |
2.2 目标管理理论 |
2.2.1 目标管理的概念 |
2.2.2 目标管理的特征 |
2.2.3 目标管理的原则及步骤 |
2.3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关系及特点 |
第3章 基于目标管理的A公司绩效考核现状及问题 |
3.1 A公司中层管理者绩效考核现状分析 |
3.1.1 A公司概况 |
3.1.2 A公司中层管理者及其绩效考核现状 |
3.2 A公司中层管理者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
3.2.1 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 |
3.2.2 目标分解流程不合理 |
3.2.3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性不强 |
3.2.4 缺乏完整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
3.3 A公司中层管理者绩效考核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综合因素 |
3.3.2 指标没有突出目标 |
3.3.3 绩效考核运行不乐观 |
3.3.4 A公司对关键业绩考核指标评估体系的构建条件不成熟 |
3.4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A公司绩效考核必要性分析 |
3.4.1 改革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保障 |
3.4.2 提升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
3.4.3 提升组织运转效率 |
3.4.4 有利于评价的公正性 |
3.5 基于目标管理的A公司绩效考核可行性分析 |
3.5.1 国内国外的先进经验 |
3.5.2 本公司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 |
3.5.3 较为良好的群众基础 |
3.5.4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队伍的支撑 |
第4章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A公司绩效考核优化设计 |
4.1 绩效考核的实施前准备 |
4.1.1 明确A公司绩效考核的目标 |
4.1.2 确定A公司绩效考核的原则 |
4.1.3 确定A公司绩效考核的理念 |
4.1.4 确定A公司绩效考核的方法 |
4.2 绩效考核的实施和应用 |
4.2.1 绩效考核融合A公司的战略目标 |
4.2.2 构建A公司公司级的KPI |
4.2.3 制定A公司公司级的KPI分解表 |
4.2.4 A公司公司级KPI评价标准的制定 |
4.2.5 构建A公司各部门的KPI |
4.2.6 中层管理者岗位分析(岗位说明书) |
4.2.7 制定中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表 |
4.2.8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反馈 |
4.3 绩效考核的实施效果评价 |
4.3.1 优化效果 |
4.3.2 存在不足 |
4.3.3 改进措施 |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政商关系演变与腐败治理(197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中国政商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腐败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时期划分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商关系与腐败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政商关系概念界定 |
二、经济腐败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政商关系与腐败的关联性分析 |
一、关于政商关系的理论 |
二、关于腐败的理论 |
三、政商关系与腐败 |
第三节 “亲”-“清”政商关系类型建构 |
第二章 “清”而不“亲”与寻租式腐败的兴起(1978-1992) |
第一节 民营企业的成长历程 |
一、经营权的获致 |
二、借“壳”经营 |
第二节 新生的政商关系 |
一、早期的政企互动 |
二、多样化的政商关系 |
第三节 个体寻租的腐败行为 |
第三章 “亲”而不“清”与政商结合的形成(1992-2012) |
第一节 政商关系的畸变 |
一、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 |
二、民营企业寻求政治支持 |
第二节 政商结合的形成 |
一、大规模腐败滋生 |
二、政商结合与对价交换 |
第四章 迈向“亲”-“清”与腐败治理(2012 年至今) |
第一节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一、大力反腐下的政商关系 |
二、政商互动的新变化 |
第二节 十八大以来的腐败问题 |
一、腐败问题的基本概述 |
二、腐败治理需持续推进 |
第五章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腐败治理 |
第一节 中国腐败治理工作的历史梳理 |
一、制度反腐的初步确立:专项治理为主 |
二、制度反腐的深化与发展:防反结合 |
三、腐败治理的新格局:大力反腐与体系建设 |
第二节 腐败治理的现实总结 |
一、体系建构 |
二、制度构建 |
三、机构建设 |
第三节 “亲”“清”视角下对腐败治理的若干建议 |
一、明确政商权力边界 |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
三、推动现代企业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新媒体视域下河南许慎文化的传播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 关于文化传播 |
二 关于汉字文化 |
三 关于许慎文化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许慎文化概述 |
第一节 许慎文化的提出与构建 |
一 许慎的生平 |
二 《说文解字》——许慎文化的核心着作 |
三 许慎文化园——许慎文化的学研基地 |
第二节 许慎文化的内涵解读与发展 |
一 汉字学与汉字文化是许慎文化内涵的核心 |
二 许慎精神是许慎文化的最高层面 |
三 许慎文化中的民族文化传承意识 |
第三节 许慎文化的传播价值 |
一 坚定文化自信 弘扬河南汉字文化 |
二 应对汉字危机 扞卫国家文化安全 |
三 传播区域文化 提高居民文化素养 |
四 衍生文化产业 推动地方经济建设 |
第二章 许慎文化的传播现状 |
第一节 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保障 |
一 “旅游+”战略:许慎文化园促传播 |
二 “教育+”模式:许慎文化传播新活力 |
第二节 组织:积极主动传播许慎文化 |
一 节会活动中的许慎文化传播 |
二 许学研究成果传播许慎文化 |
第三节 媒体:传统媒体占据主导地位 |
一 传统媒体——文化传播的主阵地 |
二 新媒体——文化传播的新动力 |
第三章 新媒体视域下许慎文化的传播困境 |
第一节 许慎文化的传播效果分析 |
一 许慎文化传播效果的调查问卷 |
二 新媒体视域下许慎文化的传播受众人口统计学分析 |
三 信息接收层面:传播范围狭窄,新媒体传播缺位 |
四 受众心理态度层面:受众认同感较强 |
五 行为层面的效果分析:受众参与度不高 |
第二节 许慎文化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传播主体单一缺乏联动效应 |
二 新媒体平台传播滞后运营效率低下 |
三 传播内容重复文化内涵薄弱 |
第四章 新媒体视域下许慎文化的传播策略 |
第一节 挖掘文化故事树立文化传播理念 |
一 特色传播:凸显许慎文化中的汉字文化 |
二 故事传播:再现许慎求知精神 |
三 理念传播:树立传统文化传播意识 |
第二节 多主体协同全方位发力 |
一 做好传统文化传播的“议程设置” |
二 发挥新媒体“把关人”作用 |
三 新媒体时代传播者身份重塑 |
四 政府宏观整合文化资源 |
五 推广传统文化走进校园 |
第三节 多元化渠道平台完善传播布局 |
一 电视宣传片的直观与生动 |
二 创新尝试多种节目类型 |
三 优化许慎文化园节会活动体验传播 |
四 新媒体社交平台的选择与运营 |
第四节 创新文化呈现形式改善传播效果 |
一 丰富线上线下的互动形式 |
二 视听化呈现传统文化 |
三 VR全景的沉浸式传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深度访谈许慎文化园工作者 |
附录C 游客访谈提纲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 ——以交易公平性判断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4 本文的写作思路 |
1.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特殊规制要求 |
1.1 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模式的不适用性 |
1.1.1 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
1.1.2 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模式对非公众公司不完全适用 |
1.2 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模式的特殊性 |
1.2.1 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分析 |
1.2.2 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模式的特殊性 |
2.我国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现状 |
2.1 我国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立法现状 |
2.1.1 法律规定笼统,系统性较差 |
2.1.2 对具有不同市场特征的主体无区分性规定 |
2.2 我国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司法现状 |
2.2.1 涉及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案例较多,但专案较少 |
2.2.2 涉及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标的额较大 |
2.2.3 关联交易损害纠纷原告败诉率高 |
2.3 我国司法裁判中对于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损害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及问题 |
2.3.1 争议焦点分析 |
2.3.2 忠实义务条款内涵理解僵化 |
2.3.3 关联交易实体公平判断规则缺位 |
2.3.4 程序公平判断规则缺位 |
2.3.5 小结 |
3.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程序公平规则 |
3.1 我国国情下非公众公司批准程序的特殊调整 |
3.2 批准程序的革新 |
3.2.1 股东会批准为导向 |
3.2.2 特定交易批准豁免 |
3.2.3 简化批准方式 |
3.2.4 证明责任的转换 |
3.3 关联方回避 |
3.3.1 关联方回避制度之再审视 |
3.3.2 关联方回避制度的调整 |
3.4 我国非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3.4.1 非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3.4.2 非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主体与对象 |
3.4.3 非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
3.4.4 信息披露的方式 |
4.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实体公平规则 |
4.1 忠实义务 |
4.1.1 忠实义务的判断标准 |
4.1.2 忠实义务的制度优化 |
4.2 交易公平性审查标准 |
4.2.1 交易公平性审查标准概述 |
4.2.2 我国经济形势下下实质标准的法律移植 |
5.我国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规制完善路径 |
5.1 健全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则 |
5.1.1 建立具有非公众公司特性的关联交易的批准制度 |
5.1.2 完善非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5.2 完善关联交易实体性规则 |
5.2.1 完善忠实义务标准 |
5.2.2 适当引入审查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10)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金融投资商品的法理探析 |
第一节 金融投资商品概念解析 |
一、金融投资商品概念产生的背景 |
二、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 |
三、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特征 |
四、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功能 |
五、“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意义 |
第二节 “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的界分 |
一、“证券”概念的演变与发展趋势 |
二、“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的差异 |
三、“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的重合 |
第三节 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及类型化 |
一、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 |
二、金融投资商品的类型化 |
三、我国金融投资商品的类型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比较 |
第一节 外国金融投资商品的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一、英国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二、日本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三、韩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四、美国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一、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法律制度 |
二、我国金融投资商品法律制度 |
第三节 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比较及差距 |
一、中外渐行渐近 |
二、中外差距尚存 |
第四节 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发展趋势 |
一、金融投资商品呈现出类型化、层次化趋势 |
二、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呈现出系统化趋势 |
三、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呈现出标准化趋势 |
四、监管和保护与发行与交易制度融合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中的重要制度解析 |
第一节 公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发行信息的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目的与标准 |
三、信息披露中的角色转换 |
四、信息披露向信义义务发展 |
第二节 私募发行的风险揭示制度 |
一、风险揭示的理论基础 |
二、投资者保护中心主义 |
三、风险责任主体扩大化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风险揭示制度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投资商品交易中的重要制度探析 |
第一节 金融投资商品交易方式及限制制度 |
一、金融投资商品的交易方式 |
二、金融投资商品交易方式之限制 |
第二节 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反欺诈制度 |
一、反欺诈法律制度比较法检视 |
二、预防欺诈的风险管理制度比较 |
三、反欺诈制度的法律约束力 |
第三节 场外衍生品交易制度中的特殊规则 |
一、ISDA主协议 |
二、信用支持制度 |
三、净额结算制度 |
四、监管或保护制度 |
第四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立法缺陷 |
一、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立法规定 |
二、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立法的体系 |
一、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部门法体系 |
二、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对构建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发行制度的基本内容 |
二、发行制度之基本框架设想 |
第三节 对构建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交易主体资格与市场准入 |
二、具体交易规则及其内容 |
三、违规交易的责任与惩罚 |
第四节 对构建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标 |
二、金融投资者保护的框架体系 |
三、强化反欺诈制度建设 |
四、金融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 |
第五节 对构建金融监管体制的立法建议 |
一、金融监管体制立法面临的挑战 |
二、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准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
四、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问题研讨述要(论文参考文献)
- [1]投服中心主导上市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化进路研究[D]. 侯卉程.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2]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D]. 陆海天. 上海交通大学, 2020
- [3]台湾桂籍地缘网络对外交往空间结构变迁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研究[D]. 郑志发.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4]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历程研究[D]. 王瑶.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5]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6]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绩效考核优化设计 ——以A公司中层管理者为例[D]. 王海益. 贵州财经大学, 2019(05)
- [7]中国政商关系演变与腐败治理(1978-)[D]. 李博洋.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8]新媒体视域下河南许慎文化的传播现状及对策研究[D]. 刘嘉萌. 郑州大学, 2019(09)
- [9]非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 ——以交易公平性判断为中心[D]. 吴瑶.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10]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D]. 杜一华.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