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者为何被“一网打尽”?(论文文献综述)
蒋林倩[1](2021)在《中国早期侦探片研究(1920-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20年第一部本土侦探短片《车中盗》问世,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29年的时光中,这个移植自西方的商业电影类型在民国复杂乱世图景中进行着自身的探索与演变。本文根据类型电影相关理论圈定侦探片范围,广泛搜寻影片本事、报刊文章、影像等第一手资料展开研究,结合国内外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在历史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中对侦探片进行考察,梳理其类型流变过程的阶段性特征。根据早期侦探片文本风格与观念内涵之变化,将其大致划分为1920年-1927年多元素杂糅的萌芽期、1928年-1938年的类型范式形成期以及1939年-1949年向间谍题材与黑色风格倾斜的转型期。文中针对各个历史时期的侦探影片,进行文本细读式的叙事解构与宏观角度的社会文化论析,分析现存影像的美学风格,并尝试回归历史现场,还原观众的评议与国共两党围绕侦探片发生的意识形态争锋。最后章节从类型电影所蕴含的文化心理角度出发,观察早期侦探片对民国社会问题的审视,以及其在中西方多重价值观念的共同影响下,对社会秩序的想象性建构,从而探究侦探片这个早期商业电影类型与社会环境的关联,挖掘侦探片曾经被主流话语体系所遮蔽的价值意义。
庞常青[2](2020)在《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刑事诉讼法将技术侦查措施列为刑事侦查手段,但授权特征过于突出,制约程序过于简单,“重犯罪打击,轻人权保障”的信号过于强烈。我们必须认识到:技术侦查措施虽仅为刑事侦查手段之一,但其高入侵性特征在所有刑事侦查手段中独占鳌头。该措施可以在当事者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将其隐私性信息一网打尽,使当事者瞬间称为“透明人”,其公民权利很容易处于被入侵的危险状态,这与刑事诉讼法的“人权法”或“小宪法”地位不相匹配。尤其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这些手段的公民权入侵威力将会变的不可想象,对其进行严格规制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刻不容缓。虽然没有使用“监听”术语,但技术侦查措施大多与监听措施类同。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历史悠久,其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立法技术及具体法律规范设计能较好地体现执法权力约束与民权保护平衡的效果,颇有可资借鉴之处。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全面、深度研究有助于我国刑事监听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有利于我国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成熟,有利于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早日提升。论文以刑事监听价值分析开篇,基于社会对刑事监听危害性的认识大多源于直觉、无法清晰解释危害的根源、程度的现实,论文对刑事监听的正、负价值进行了深度剖析。除释明刑事监听的正价值外,重点研究了刑事监听的负价值,这是对政府刑事监听进行立法规制的理论基础。从表面上看,刑事监听显然具有侵犯“通信隐私权”及“通信自由权”的负价值,是对“自由价值”的一种背离;然而从实质上看,刑事监听更是对公民“智力隐私权”的一种侵犯,远远超出普通“隐私权”的范畴,影响到每个人的智力创造活动,进而影响到文明的创造和发展。此外,刑事监听还会导致“自我查禁”式的“寒蝉效应”,导致监听者与被监听者,不同被监听者之间的权力和权利失衡,进而产生敲诈勒索危险、游说危险、和歧视危险。以上分析比较深入地揭示了对刑事监听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明确了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美国刑事监听法律规范。论文第二章全面、系统、清晰地梳理了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发展历史,为研究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立法、司法理念、原则,以及程序构造等问题打下基础。本章力求展现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发展全貌,将研究的起点首次上推至美国内战时期,弥补了该段研究空白。根据标志性转折点,把发展史划分为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开端阶段(美国内战后到1934年《联邦通信法》实施)、确立阶段(二战后到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实施)、扩容阶段(1978年《外国情报监听法》实施)、成熟阶段(1986年《电子通信隐私法》实施)、挫折阶段(《爱国者法》到《美国自由法》。之前学界对美国监听法的介绍多为片段式,本文研究一方面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作了全景性展现,另一方面突出了发展史中的各转折点,有利于理解其刑事监听制度发展背后各种推动力量之间的此消彼长。第三章重点研究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程序构造,包括其主要监听法的适用范围、令状规则、证据适用和实体救济措施,是对美国各监听法的详尽剖析。所研究的具体监听法规具有全局涵盖性,包括美国宪法、联邦监听法、各州监听法等。由于其各监听法律规范的规定有较大的区别,在理解方面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本章对其各项监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研究,具体包括各监听法对监听对象的适用、对监听的通信措施适用、以及监听犯罪活动类型适用;监听令状的申请程序、申请标准及全过程监督;监听证据的保存和适用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对非法监听行为的民事和刑事处罚措施。这些对比研究有助于我国进行扬长避短性地借鉴,科学构建我国刑事监听制度。第四章在前面的研究基础上,提炼美国刑事监听制度中的立法、司法原则的演变轨迹:从美国内战后到联邦调查局成立前,美国各州的对电话和电报监听予以禁止,可以称为“监听禁止”时期;从联邦调查局成立到1967年前,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刑事监听案件时,以“物理入侵原则”判定政府刑事监听行为是否违法,只要不涉及物理入侵,刑事监听行动即使没有令状也不违法;1967年后,联邦最高法院以判例的形式扭转乾坤,认为政府刑事监听必须满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废除“物理入侵原则”标准,采用“合理隐私期待权”原则,公民的通信隐私权和自由权从此被提升到高标准保护等等,这些原则的演变过程是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发展过程中公权和人权博弈斗争史的直接反映,对于我国监听法制建设和隐私权保护法制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论文第五章就美国刑事监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具体包括其法律制度框架、法律规范的程序性冲突、公民权保护水平的冲突、刑事监听立法与科技发展速度的协调性问题、刑事监听行动的立法和司法监督、执法机构的自律等方面。该部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学界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研究的空白。虽然美国监听法律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但客观上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审视可以帮助我们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进行客观评价。论文最后一章归结到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当前我国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设置虽然比较简单,但也应该属于刑事监听规制的开端,但严格意义上来讲还无法承担起平衡刑事监听权与隐私权保护的重担。因为刑事监听措施对公民权的入侵程度极高,其法律规制必须同时进行监听权与审批权的平衡配置,并体现对通信隐私权和自由权的保护标准、保护程序及救济措施。这些任务不是刑诉法的几个条文设置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美国的解决办法是逐渐发展专门法,比如《电话监听法》、《电子储存法》等等,且需要多部专门法进行规制。这种立法模式会对程序规制和实体规制进行细化处理,公民权保护会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鉴于此,本章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可取之处进行了借鉴,提出我国未来监听法制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包括通信隐私保护法制定的必要性、修订我国宪法第40条为刑事监听权力配置预留空间、确立高标准通信隐私保护原则、统一刑事监听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完善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主的程序性制裁规则、配置刑事监听监督机制、以及违法刑事监听制裁机制等。
任琳琳[3](2020)在《基层警察权威弱化表现及强化路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公安机关担负着各项艰巨的责任: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等。而基层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中坚力量,处于公安管理体制的最前沿,是整个警务战略战术、职能任务最直接、最具体的贯彻者、执行者、体现者,是警察群体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窗口,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从而进一步影响社会的治安与稳定。然而当前社会,基层警察的执法行为往往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应有的尊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袭警、威胁辱骂等等。一向被当作是强势力量的警察队伍变成了挨打受骂,甚至流血流泪的弱势群体,当然,不是所有的公安干警都会有如此遭遇,只有广大一线执法警察才能体会如此痛点。这不能不反映出现如今基层警察在执法中权威弱化问题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本论文以权威理论和破窗理论为基础,从基层警察的执法特点入手,基层警察的工作贴近广大群众,直面社会矛盾,其工作特点和其他警察群体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执法行为的涉众性、强制性、多样性、公开性以及自由裁量权较大几个方面。这些特点使其工作特别容易引起部分公众的不满,同时也使其容易成为社会的焦点,容易受到舆论的质疑,进而矛盾也容易转移到警察个人或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具体通过执法对象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暴力袭警、软性抗法以及恶意投诉诬告等行为方式表现出来。透过基层警察权威弱化的表现,结合近几年来的大量真实的典型案例以及通过对一些基层警察的深度访谈,运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深度访谈法分析了当前基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威弱化的原因:管理方面因为对警察角色及职责定位的模糊、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滥用警力、执法规范化不足;法律方面由于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不能有效保障、执法警察的警械武器权保护力度弱;媒体方面是负面舆论主导,正面宣传不足、媒体为搏眼球,失实报道;警察自身方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特权思想严重、警务能力不足等这些原因都大大削弱了基层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权威。最后,根据原因从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立法和强化舆论管控、加强警察自身建设等角度提出强化基层警察权威的可行性路径。
刘蕊[4](2020)在《《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研究》文中认为历史的车轮留下了清晰的“辙迹”: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社会才能团结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才能安乐生活。《大河报》作为一份以“关切民生、倡导时尚、贴近生活、服务大众”为宗旨的综合性都市报,在法治新闻的报道中,报道主题有哪些?法治新闻报道中报道篇幅情况如何?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版面结构框架和文本结构框架如何?这些都是笔者想要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构造周抽样法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报纸中,一共抽取72天的报纸作为分析样本,从中统计出涉及法治的新闻报道共计592篇。笔者在框架理论的基础上对这些研究样本进行新闻报道凸显性分析,从法治报道主题、法治报道对象、法治报道篇幅、法治报道版面、法治报道倾向、法治消息来源、法治报道呈现方式等七个等方面来探讨《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建构的过程。笔者发现《大河报》的法治新闻报道在基本客观的基础上,开辟了法治专题版面,采用官方权威信源为主,坚持以中立和正面报道倾向,短篇消息报道和纯文字报道为主,注重对行政执法方面的报道,关注官方信息,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河报》也能够给予足够重视,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通过对《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样本的凸显性分析呈现出三种报道主题新闻框架:政绩新闻框架、人物新闻框架、犯罪新闻框架。并对《大河报》的法治新闻框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框架特征分析,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报道框架不足处。最后,笔者对《大河报》法治新闻传播的发展进行建构策略分析。分别从体制层面、理念层面和实施层面给予适当建议。体制上要完善立法,培育法治环境“土壤”;理念上要肩负媒体责任,善用新媒体资源;具体实施上优化内容生产,创新管理模式。
吴强[5](2019)在《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属于公安文学的范畴,但又是区别于单纯讲述警察日常生活、工作际遇、情感故事的小说类型,本文从该类小说的历史渊源出发,完成了其概念界说。同时厘清了西方“侦探小说”、日本“推理小说”与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时代和社会差异性,揭示出公安刑侦小说是当代中国新文学观下的一种兼具通俗小说审美方式和政治思想指涉的新的小说类型,强调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侦探小说”这一命名所依托的国家性质、主流意识、法律基础、社会矛盾、主体构成都已不复存在,而在新的国家语境下,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在主题建构、人物塑造、思想表达等方面有着与侦探小说相异的风格和特征。本文以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文本分析为基础,以西方侦探小说、古典公案小说和日本推理小说为参照,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发展流变进行系统梳理,并进一步分析阐释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叙事特征、主题建构、人物形象,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该类型小说存在的模式化书写问题。论文总体结构包括绪论、正文五章和结语共七个部分。前言部分,从中国当代刑侦小说的概念界定入手,浅析了该类小说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确定了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为论文展开提供依据和论证基础。第一章归纳总结了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发展流变过程,主要按照不同分期,做出了如下阐述:十七年时期是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发轫期,形成了新的文学范式;新时期该类小说处于复苏、重建阶段,实现了创作理念的丰富与拓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后,该类小说随着大众文化的兴起,完成了世俗化、商业化的转型;新世纪之后,新媒体与大数据催生了该类小说题材的“多元繁荣”。通过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其多于一般通俗文学的文学价值与功用: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在新的国家语境下,承载着宣传公安工作的责任与使命,借鉴前苏联反特小说的范式,创造了“刑侦+反特”小说的繁荣,宣教作用明显,同时,此期产生了大批从事公安文学创作的作家,为该类小说提供了良好的发展之基;进入新时期,复苏与重建中的公安刑侦小说突破单一主题的案件类型描写,通过对“伤痕”的描摹和深刻的“反思”,关注“人”的回归与“法”的进入,从而在更广的层面上展示了作品积淀的思想厚度与艺术深度;随着大众文化的初步繁荣,公安小说基于社会现实基础的发展转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众对于该类小说的阅读需要,并且为该类作品出版和期刊的发展贡献了经济效益,但无疑这种“大众化”倾向也促成了作者、出版商对利益的追逐,导致枉顾艺术价值和艺术现实而粗制滥造、盲目复制流行现象的出现。第二章从中国公安刑侦小说其固有的故事内核的理性构建和情节的“因果阐释”入手,分析了侦探∕刑侦小说情节构成上的独特性,当其他现实主义小说还在“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因果”单一模式中推进时,刑侦小说却已在“理性”的指挥下,开启了“谜团”与“因果”的双重情节建构。同时也分析了侦探∕刑侦小说的悬念因为远离我们日常生活的而具有神秘色彩的创作特点,因为刑侦小说的叙事触角探入了犯罪学、刑侦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各种开放性维度,所以造成了“距离化”叙事的审美效果,而距离并不仅仅是故事时间与叙述时间的客观安排,而是源于人类精神内部的自我分裂所导致的间距,以及这种间距的自我映射,这种映射通过犯罪心理小说的叙事逻辑的整合表现为文本内部时间的自我叠合。中国公安刑侦小说还开启了犯罪“空间隐喻”的构建,现实空间和隐喻空间在小说中的内在并峙和深度嵌合,设置了一种玄妙而新奇的“空间距离”,这个距离既体现在“侦探”与“犯罪”之间,也体现在“叙述”与“阅读”之间,通过进入人类精神的深处与犯罪“真相”的遭遇,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深度参与。还通过对刑侦小说中“死亡”谜题的破解与“死亡”叙事,分析出隐藏在意象后的美学意义。第三章独辟蹊径地进行了对于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主题建构的研究,从“国家”意识、“社会矛盾多元主题”、“情与法”及“权与法”这四个维度,分析了该类小说所构筑的内涵丰富的叙事主题空间。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在“扞卫国家安全”这一主题中开启了以“刑侦+反特”“刑侦+剿匪”为代表的、多样的复合模式,形成了宏大叙事的“国家”意识域。而后随着社会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变化,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将视角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对社会和时代的反映,表现出一种现实主义的流向。又展现了“情与法”的迷惘及“权与法”的困惑,揭示了其社会批判性特征。第四章对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进行了剖析,尤其是通过警察形象和罪犯形象的塑造技巧、形象特征等对比,总结了该类小说在人物塑造上对传统西方侦探、日本推理小说的突破。同时还分析了小说中的女性形象(涵盖女警察、女罪犯和女受害人),通过归类小说中对女性扞卫生命权利和情感权利的描摹,揭示罪案对“当下”的女性们在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扭曲,从而凸显在罪案面前,女性的生命权、生存权的价值,进而对小说所展现的人生、人性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五章批判性地探讨了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模式化书写问题,指出模式化书写是基于传统西方探案小说和古典章回小说的一种延续,进而显现出在情节设置固定性、叙事视角单一性、人物特征鲜明性的特点。又从时代需要、文化策略、大众审美期待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模式化书写的成因,客观评析该现象形成的社会背景和意识根源,同时又深入分析了当下这种书写所面临的困境,再以成功小说的案例分析了实现突围的途径。
吴鸣[6](2019)在《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犯罪圈”概念虽为人们熟知,但学界对“犯罪圈”的见地莫衷一是,对评判的对象也惟恍惟惚。有关“犯罪圈”的观点与理论存在诸多不同看法,源于立法与司法的不同出发点与立场。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两大问题,在界分“立法上”司法圈与“司法上”的犯罪圈概念的前提下,有利于研究刑事司法中划定罪与非罪界限的现状,即“司法犯罪圈”的实际范围。“司法犯罪圈”的形成,不仅是在个案上如何确定刑法条文含义的问题,而且是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考察法条目的和案件事实,怎样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机能,合理界分罪与非罪的问题。所以,在近年来社会各界出现各种设立刑法新罪“立法建言”的热潮里,在民众对各类备受关注的司法案件高呼“同案不同判”的质疑中,以及在学界对部分刑法修改内容“立法虚置”、“象征性立法”的批评下,研究刑事司法中犯罪圈的形成机理,有利于追寻刑事司法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达至更公平、公正、高效、更利于刑法目的之实现。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实证、经济分析、价值分析、博弈学理论等方法,围绕“司法犯罪圈”这一核心概念有序展开。首先,对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加以界分,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匡定文章的真实研究对象;然后对司法犯罪圈的构成要素和形成原理加以剖析,以厘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再以立法犯罪圈为实际参照,通过对司法犯罪圈的立体解剖,从不同司法参与者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对刑事法律的不同解释、对刑事政策的不同理解、对刑事法规的不同运用,动态地展示司法犯罪圈的形成过程与具体形态。本文除导言和致谢之外,共分为六章,各个章节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各层犯罪圈的形态与特征的论述。绪论旨在对文章的选题缘由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立场、创新之处做出提示性的说明。第一章,司法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对任何概念而言,都必须明晰其定义和范畴,学界对于犯罪圈的概念本身存在不同的认识,来自于对犯罪圈范畴的不同理解。犯罪概念本身具有复杂性,也涵摄了刑事司法的多重价值要素,犯罪圈作为刑法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兼具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标准的弹性概念。本章梳理了有关犯罪圈的不同观点及争议,即我国刑法学和社会各界对“犯罪圈”的研究较为混乱,以至于我们对犯罪圈本身的缺乏准确的认识,这也是造成学界对犯罪圈是否合理、刑事法律修订是否得当、刑罚范围是否适宜等问题存在诸多纠缠、争议任意一方都不能说服对方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学界有关犯罪圈大小是否恰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这一问题,应当从研究的本质起点出发,在相同的论域中对犯罪圈开展研究,而且应当在相同的参照下加以评判。第二章,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本章旨在回应这一现状:即,学界对犯罪圈的认识与理解混淆了“立法犯罪圈”和“司法犯罪圈”的概念,前者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的集合,是指刑事法律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定的刑法值得科以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应然的犯罪圈;而后者是经刑事裁判确定的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集合,是实然的、实际处断的犯罪圈。司法犯罪圈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不仅能反映出司法者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如何通过自己对犯罪构成的认识、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对刑事法律工具的运用,而且体现了司法者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主观能动地确定具有刑事可罚性的反社会行为的过程与结果,调整与平衡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间的冲突。这就体现了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的区别与联系:立法犯罪圈是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犯罪圈是司法裁定的罪与非罪的范围,二者并非完全重合,应然的立法犯罪圈与实然的司法犯罪圈可以互为参考和对照。第三章,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如果说第一、二章已经确定了研究的意义、研究对象的比对样本和具体内容,那么,一方面本章从研究对象即司法犯罪圈内部出发,从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即司法定罪出发,阐释刑事立法的开放性使司法犯罪圈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刑法原则的限制性又为司法犯罪圈设定了必要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司法上的出罪与入罪作为罪与非罪间“灰色地带”的调整方式,调适着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范围。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刑事法律制度或法规都不会在真空中发挥作用,尽管立法规定了犯罪的种类,也决定了司法犯罪圈应然的规模,但对实然状态的司法犯罪圈而言,包括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刑事政策的实际影响、社会因素和诉讼规则在内的各要素,都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与范围起到了实质的影响,是司法犯罪圈运行的重要要素。对司法犯罪圈及其生成机制的研究,从理论上而言,能够反映出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之间互为参照、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司法博弈场中,司法犯罪圈通过司法主体对刑法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关系协调的动态化博弈,彰显了刑事法律对社会关系精密调节的目的,在罪刑均衡的博弈原则中展示了刑法解释与适用上的关系协调。在实践层面,司法犯罪圈体现了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过程与原理。通过司法的协调运作,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修补立法缺陷,使司法试错机制更加圆融,而且能以直接、鲜活的方式反应刑法现代化改革的实际需求与方向,使刑法不断地实现自我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社会生活。第四章,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通过前几章的系统性分析,使我们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结构与基本构成有了整体的认识。任何可能进入司法犯罪圈的行为都必须经由各诉讼环节的顺次筛选,而在各环节皆有不同程度、方式的司法出、入罪。司法犯罪圈因不同司法主体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通过对刑事规范的不同理解与运用,对司法犯罪圈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章通过S省C市近五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真实数据统计与分析,以及博弈论的建模分析,展示出侦查机关于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通常采用形式解释的解释方法,在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采用非体系性解释的方法,在司法效益预期下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以至于在诉讼规则限制下如何形成的出罪认识;在刑事政策影响下对刑事法律的入罪理解与适用,以及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坚持的入罪倾向。第五章,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出于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公诉机关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偏”。本章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展示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分流,变更罪名起诉的变通,是在刑法价值考虑下、在刑罚功能思忖下,通过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以及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具体体现为在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以及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第六章,司法犯罪圈的定型。审判机构对案件的定性及判决具有终局性的效果,并划定司法犯罪圈的范围。整体而言,在我国刑事司法多层解释体系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高”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解释和各级地方性解释对定罪标准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司法犯罪圈的形态及范围;而在刑法功能的综合考量目的下,审判机关也能通过个案适用刑法的实质解释,尤其在刑事立法暂时缺位的前提下,对空白罪状的具体解释与适用,以及刑法附典的司法补充,对个案罪与非罪的的处理得以个别化的调整。在此过程中,特殊刑事政策的影响、媒体舆论宣传、社会变动、科技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滞后等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影响审判机构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认识,需要审判机关通过罪刑均衡的权衡,对刑法以刑释罪的具体解释与适用,在现代法治社会愈发复杂的法律体系中通过体系解释、公众参与的协商解释等刑法的适用解释方法,智慧、合理地调整罪与非罪的边界。结语旨在简要回顾司法犯罪圈形成的过程及机理,最终回归司法犯罪圈与立法犯罪圈之关系,概括了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的司法博弈原理及各自问题的根源,强调了司法犯罪圈形成机制之本质。
潘洋[7](2019)在《深圳海关治理“水客”集团化走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深圳,集团化走私是近年来“水客”进行走私活动的新趋势,也是深圳海关治理“水客”走私最大的痛点和难点所在。深圳是全国进出境旅客量最大的城市,与香港一水之隔的天然区位优势和经济特区的特殊身份让深圳的经济在近40年有了蓬勃的发展,随着深港两地经贸、人员往来的不断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进步,“水客”的走私活动也愈发的规模化、专业化、链条化,以至于逐步形成了一张巨大的走私网络,深圳乃至内地的经贸秩序受到了严重威胁,国家税收损失、口岸通关秩序混乱、海关执法权威性下降等都凸显出从根源上解决“水客”集团化走私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本文通过查阅史实资料和进行分析归纳汇总,对深圳口岸的发展变迁和“水客”的起源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从制度、利益、环境、观念和成本等方面对“水客”集团化走私活动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对“水客”集团化走私的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从国家生态和政治安全、经济秩序还有社会秩序等角度对“水客”进行集团化走私所产生的危害进行了剖析,凸显出解决海关在治理“水客”集团化走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本人在海关旅检岗位的工作实际,对海关在治理“水客”集团化走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度分析,并从法规制度、人力配置、机构设置、内外部联动、宣传引导等8个方面进行了问题的详细阐述;最后立足于依法治国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和习近平协同治理思想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对每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对“水客”集团化走私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本文始终围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展开,而不是片面的局限于海关执法层面以及旅检现场监管方面的分析。“水客”走私集团是一张巨大的网络,走私链条延伸到了境内外,海关作为监管职能部门虽倾尽全力却也成效有限,探索一条海关治理为主、多部门统筹协同配合的“治水”之道正是本文撰写的初衷。
林永强[8](2017)在《汉代“持质”法的演变》文中研究指明依据汉代典型的"持质"案例,结合相关研究,考察了汉代"持质"法的演变和阶段性特征。汉代"持质"法可以分为四个历史发展阶段。汉初的"劫人"法是汉代"持质"法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征是被劫持者的人身安全尚未成为立法的重要内容。西汉中期官吏在处理"持质"案件时,重视对犯罪分子进行说服教育,"持质"法的实施呈现出人性化特征。东汉初期存在"持质"法实施时不顾人质生命安全的现象,"持质"法表现出被强化的特征。东汉后期在处理"持质"案时出现系列"赎质"现象,但此时期某些官吏的果断表现也让"持质"法彰显了庄严与神圣。
周建达,郑群,熊秉元[9](2017)在《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的基本原则——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审视》文中研究表明从司法操作层面上看,诱惑侦查主要涉及两个重点问题,即概念界定和操作原则。它们分别涉及诱惑侦查合法性与否的实质判断和形式判断。"犯意"和"机会"两分法未必周全,机会型诱惑侦查必然涉及犯意诱发问题,反之则未必。对诱惑侦查应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在实务操作中,应当坚持"有中生有"和"同途同归"的操作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无中生有"和"殊途同归"可以构成例外,但必须符合成本考量。为防范诱惑侦查的不当使用,实践中需要同步建立一套相对合理的检验程序,即自我答责和证据审查机制。
蒋嘉娜[10](2016)在《内幕交易行政处罚要素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内幕交易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是我国制裁内幕交易的主要手段。但多年来学界对证监会自身所作的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却少有成体系的实证分析。本文从证监会内幕交易的处罚文本出发,探讨了“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交易主体和内幕信息的连接点”三个要素,并着重探讨了“内幕交易主体”要素。通过分析证监会的立法思维和执法思维,笔者发现现行实践中存在立法不严,执法不一,有法不依的问题。进而,在深入分析立法背后的理论依据基础上,提出明确内幕信息的“重大性标准”、“形式结合实质标准”,明晰各类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引入推定利用”、“确定规制范式”的建议。文章共计四章:第一章为笔者撰写本文的缘由,围绕主题整理而成的文献综述,及对文章创新及不足之处的总结。第二章从立法角度分析“文本上的法的矛盾”,即揭示“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交易主体和内幕信息的连接点”在现行有效的立法上的矛盾规定。第三章整合与筛选了证监会历年来和内幕交易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从执法的角度对“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交易主体和内幕信息的连接点”进行了评析和讨论。第二章和第三章都指向了三大问题:执法内部的矛盾,立法内部的矛盾,执法和立法之间的矛盾。在总结前述矛盾的基础上,笔者在第三章末指出了内幕交易行政规范系统的改进方向。依据改进方向,本文在第四章中适度参考比较法实践,提出了对我国内幕交易制裁的建议。
二、执法者为何被“一网打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执法者为何被“一网打尽”?(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早期侦探片研究(1920-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国早期侦探片”概念界定 |
二、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萌芽期:西风东渐,炫异争奇(1920-1927) |
第一节 侦探的踪迹:文本溯源 |
一、从传统公案小说到现代侦探小说 |
二、踩在“福尔摩斯”肩上的原始侦探片 |
第二节 从观赏到仿制 |
一、电影传入初期,欧美侦探片风行沪上 |
二、《车中盗》:改编而来的发轫之作 |
第三节 本土素材的杂糅奇观 |
一、惨遭禁映:骇人心目的犯罪描写 |
二、侦探套餐:“言情”“拆白”+“武打” |
三、初受好评:描摹社会之底色 |
四、自我调侃:侦探迷的逗趣生活 |
第二章 形成期:“侠探”“智探”,并行银幕(1928-1938) |
第一节 渐趋稳定的类型范式 |
一、“劫盗-缉匪”叙事模式与侠义型侦探形象 |
(一)传统因果线性结构 |
(二)符号化的正邪对立 |
(三)多元身份诠释侠义 |
二、“凶案-推理”叙事模式与智慧型侦探形象 |
(一)追随悬念进入迷宫 |
(二)好搭档霍桑与包朗 |
(三)“回到祖国”的陈查礼 |
三、《浪淘沙》:超乎类型的表现主义美学 |
第二节 风雨飘摇中的观念博弈 |
一、徐欣夫“三部曲”:国民政府意识形态书写 |
二、“滚开罢,侦探片与软性电影论者”:左翼影人批判话语 |
第三章 转型期:谍影重重,“黑色”思潮(1939-1949) |
第一节 亚类型间谍侦探片热潮 |
一、抗战叙事的另类表述与国共角力 |
二、“间谍斗争+桃色纠纷”:抗日语境中的国民党特务形象 |
三、《孤岛天堂》:隐蔽而激昂的救亡图景 |
第二节 黑色元素席卷探案故事 |
一、“凶杀”“恐怖”“猎奇”:情绪宣泄的飨宴 |
二、混乱时局中的扭曲形象与百态人心 |
第四章 文化心理:早期侦探片的恐惧与救赎 |
第一节 “城市为万恶之薮” |
第二节 想象性秩序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相关史料 |
二、研究资料 |
三、理论参考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的由来与研究的意义 |
(一) 选题的由来 |
(二) 研究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刑事监听概念与价值分析 |
一、刑事监听 |
(一) 监听 |
(二) 刑事监听 |
二、刑事监听的正价值 |
(一) 社会保护价值 |
(二) 犯罪预防价值 |
(三) 犯罪侦查价值 |
三、刑事监听的负价值 |
(一) 侵害“自由价值” |
(二) 侵害普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
(三) 侵害“智力隐私权” |
(四) 自我查禁式“寒蝉效应”危害 |
(五) 破坏权力平衡 |
第二章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发展 |
一、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开端 |
(一)内战后各州严格限制刑事监听 |
(二) 20世纪初刑事监听大行其道 |
(三) 美国联邦监听法诞生的导火索Olmstead案 |
(四)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开端 |
二、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确立 |
(一) 二战后联邦调查局监听活跃 |
(二) 刑事监听纳入宪法规制 |
(三) “合理隐私期待”原则确立 |
(四)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确立 |
三、美国刑事监听制度扩容 |
四、美国刑事监听制度成熟 |
五、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挫折 |
(一) 《外国情报监听法》“无证监听”遭抵制 |
(二) 《爱国者法》严重削弱隐私保护水平 |
(三) 《美国自由法》终结国安局监听计划 |
第三章 美国刑事监听原则 |
一、“合理隐私期待”原则 |
(一) “合理隐私期待”原则确立 |
(二) “合理隐私期待”标准认定 |
二、宪法保障原则 |
三、令状原则 |
(一) 禁用“一般令状”催生宪法第四修正案 |
(二) 第四修正案令状原则的刑事监听适用 |
第四章 美国刑事监听程序构造 |
一、监听适用范围 |
(一) 犯罪类型 |
(二) 通讯方式 |
(三) 适用对象 |
二、监听申请与司法审查 |
(一) 申请主体 |
(二) 批准主体 |
(三) 审批标准 |
(四) 监听期限 |
三、监听证据规则 |
(一) 监听证据保存 |
(二) 监听证据适用 |
(三) 违法监听程序制裁:非法证据排除 |
四、违法监听实体制裁 |
五、监听监督机制 |
第五章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问题 |
一、刑事监听法律体系庞杂 |
二、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
(一) 适用范围冲突 |
(二) 令状规则冲突 |
(三) 程序制裁与实体制裁措施冲突 |
三、法律规范滞后 |
四、立法监督薄弱 |
五、司法立场保守 |
六、执法自律不严 |
第六章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我国当前刑事监听制度运行问题 |
(一) 《宪法》规范限制技术侦查的规制架构 |
(二) 技术侦查性质界定不清 |
(三) 技术侦查立法经验不足 |
(四) 技术侦查规范缺陷明显 |
二、我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完善 |
(一) 通过通讯隐私保护法规制刑事监听 |
(二) 立法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 |
(三) 修订《宪法》第40条为监听权力配置预留空间 |
(四) 确立高标准的通信隐私权保护原则 |
(五) 完善刑诉证据规则和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主的程序制裁规则 |
(六) 统一刑事监听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
(七) 配置刑事监听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 |
(八) 配置刑事监听实体制裁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基层警察权威弱化表现及强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1.1 权威 |
1.1.1 权威的含义 |
1.1.2 权威与权力的关系 |
1.2 基层警察权威 |
1.2.1 警察权威与警察权力的关系 |
1.2.2 基层警察权威的内涵 |
1.2.3 基层警察权威弱化 |
1.3 相关理论基础 |
1.3.1 权威理论 |
1.3.2 破窗效应理论 |
第二章 基层警察执法特点及权威弱化的表现 |
2.1 基层警察执法特点 |
2.1.1 涉众性 |
2.1.2 强制性 |
2.1.3 职能的多样性 |
2.1.4 过程的公开性 |
2.1.5 自由裁量权较大 |
2.2 基层警察权威弱化的表现 |
2.2.1 暴力袭警 |
2.2.2 软性抗法 |
2.2.3 恶意投诉诬告 |
第三章 基层警察权威弱化的原因 |
3.1 管理方面 |
3.1.1 对警察角色及职责定位的模糊 |
3.1.2 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
3.1.3 政府滥用警力,甩锅现象频繁 |
3.1.4 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不足 |
3.2 法律方面 |
3.2.1 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
3.2.2 警察执法权益不能有效保障 |
3.2.3 警察的警械武器权保护力度弱 |
3.3 媒体方面 |
3.3.1 负面舆论主导,正面宣传不足 |
3.3.2 为搏“眼球”,失实报道 |
3.4 警察自身方面 |
3.4.1 滥用职权,执法不公 |
3.4.2 特权思想严重 |
3.4.3 警务能力不足 |
第四章 强化基层警察权威的路径 |
4.1 健全管理机制 |
4.1.1 规范各类警情处置 |
4.1.2 优化基层警力配置 |
4.1.3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4.2 完善立法 |
4.2.1 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
4.2.2 出台执法细则 |
4.2.3 增设关于执法权益保护的立法 |
4.3 强化舆论管控 |
4.3.1 完善媒体言论追责制 |
4.3.2 搭建公安媒体平台 |
4.3.3 加强正面宣传 |
4.3.4 强化警民沟通 |
4.4 加强基层警察自身建设 |
4.4.1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4.4.2 提升职业素养 |
4.4.3 加强内部监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对基层警察的深度访谈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 法治 |
二 法治新闻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关于法治新闻现状的研究 |
二 关于大河报的研究 |
第四节 理论依据 |
一 框架理论 |
二 议程设置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内容分析法 |
三 文本分析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难点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的样本描述 |
第一节 样本调查说明 |
一 样本的选择 |
二 样本时间选取 |
三 样本选取方法 |
四 分析单位 |
第二节 样本类目构建 |
第二章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统计分析 |
第一节 样本总体说明 |
第二节 报道样本凸显性分析 |
一 报道主题分布 |
二 报道对象分析 |
三 报道版面分析 |
四 消息来源分析 |
五 报道篇幅分析 |
六 报道倾向分析 |
七 报道呈现方式分析 |
第三章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建构分析 |
第一节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主题新闻框架呈现 |
一 主题框架之一:政绩新闻框架 |
二 主题框架之二:人物新闻框架 |
三 主题框架之三:犯罪新闻框架 |
第二节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特征 |
一 采用官方话语为主,构建良好法治形象 |
二 注重报道深度,聚焦报道板块 |
三 注重把握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
四 引导议题正面求解,理性呈现 |
五 重视法治教育,潜移默化影响受众 |
第三节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的不足 |
一 法治议题不突出,报道框架受限 |
二 新闻报道信源单一,受众话语权小 |
三 “情”与“法”的失衡,娱乐化倾向明显 |
四 法治信息反馈互动不足,媒体整合力度弱 |
第四章 理性思辨:《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优化策略 |
第一节 体制层面:完善立法,培育法治环境“土壤” |
一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培育良好的新闻法治环境“土壤” |
第二节 理念层面:肩负媒体责任,善用新媒体资源 |
一 要注重法治精神的彰显,守住伦理底线 |
二 整合新媒体资源,拓展法治传播力度 |
第三节 实施层面:优化内容生产,创新管理模式 |
一 优化内容生产,提高法治报道的专业性 |
二 创新管理模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大河报》新闻报道中的法治新闻报道样本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概念界说 |
二、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现状 |
三、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价值 |
第一章 中国公安刑侦小说的当代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十七年”:一种新范式的产生 |
一、新的国家语境下的书写 |
二、创作之基:公安工作的要求 |
三、苏联反特小说的范式作用 |
四、公安刑侦小说作家群体的形成 |
第二节 新时期:公安刑侦小说的复苏与重建 |
一、断裂与重生的更迭图景 |
二、创作理念的丰富与拓展 |
三、深沉的批判现实的精神 |
第三节 20世纪九十年代:公安刑侦小说的转型 |
一、公安刑侦小说向世俗化、商业化转变 |
二、公安刑侦小说转变的现实土壤 |
三、新社会环境下的犯罪类型书写 |
第四节 新世纪:公安刑侦小说的多元发展 |
一、网络媒介下的新兴创作队伍 |
二、刑侦小说“自我形态”的回归 |
三、国际视野下的创作狂欢 |
第二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叙事特征 |
第一节 理性逻辑下的故事内核与情节构成 |
一、故事内核的理性构建 |
二、情节的“因果阐释” |
第二节 悬念设置与“距离化”叙事 |
一、侦探∕刑侦小说的悬念 |
二、侦探∕刑侦小说的“距离化”叙事 |
第三节 犯罪“空间隐喻”的构建 |
第四节 “死亡”意象及其美学意义 |
一、侦探∕刑侦小说中的“死亡”谜题 |
二、侦探∕刑侦小说中的“死亡”叙事 |
第三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主题建构 |
第一节 公安刑侦小说的“国家安全”主题 |
一、“国家安全”主题的提出 |
二、“国家安全”主题的凸显 |
三、“国家安全”主题的延伸 |
第二节 时代变迁下的多主题建构 |
一、经济变革期的另类社会图景 |
二、直面社会矛盾的真实写作 |
第三节 情法权的主题变奏 |
一、“情与法”的迷惘 |
二、“权与法”的共生 |
第四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中的人物形象 |
第一节 公安刑侦小说中的警察形象 |
一、公安刑侦小说中警察形象的演变 |
二、“英雄化”叙事的必然与尴尬 |
三、侦探与警察:殊途同归的“英雄化”想象 |
第二节 公安刑侦小说中的罪犯形象 |
一、政治罪犯的“符号化”表征 |
二、趋利心理下的多重表象 |
三、错位的歧义人生 |
四、人生困境下的无奈选择 |
第三节 公安刑侦小说中的女性形象 |
一、激烈生活场景中的女性意识觉醒 |
二、情感纠葛中的折翼天使 |
三、暴力阴影下的复仇与毁灭 |
第五章 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的模式化书写 |
第一节 侦探小说的模式化传统 |
一、线性模式:利于悬念设置的叙事传统 |
二、审美心理:惩恶扬善的情感表达传统 |
第二节 公安刑侦小说的模式化特征 |
一、要素设置:固定性 |
二、叙事视角:单一性 |
三、人物特征:鲜明性 |
第三节 模式化书写的成因 |
一、时代需要 |
二、文化策略 |
三、大众审美期待 |
第四节 模式化书写的困境与突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 |
第一章 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 |
第一节 犯罪圈概念的解读 |
一、犯罪圈概念的界定 |
二、犯罪圈观点的争议 |
第二节 有关犯罪圈争议的分析 |
一、犯罪圈的概念研究应在相同论域中开展 |
二、犯罪圈的范围评价应在相同参照下进行 |
第二章 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理论基础 |
一、刑事司法领域的犯罪圈概念 |
二、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
三、刑事司法裁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实质构成 |
一、司法犯罪圈的前提是犯罪构成的充足 |
二、司法犯罪圈的结果是刑罚边界的划定 |
三、司法犯罪圈的内里是犯罪本质的判断 |
第三章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 |
一、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 |
二、司法出罪与司法入罪 |
三、司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调整方式 |
一、“司法出罪”的体现与表达 |
二、“司法入罪”的实现与表征 |
三、“存疑案件”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司法犯罪圈的运行要素 |
一、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 |
二、刑事政策的实际作用 |
三、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 |
四、诉讼规则的程序限制 |
第四节 司法犯罪圈的价值意义 |
一、立法犯罪圈:司法犯罪圈生成的规范基础 |
二、司法博弈场:司法犯罪圈生成的社会范式 |
三、刑法适用解释:司法犯罪圈生成的实践方法 |
四、司法犯罪圈是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实现 |
五、司法犯罪圈是刑法改革需求的实践反映 |
第四章 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侦查机关对刑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 |
一、“轻罪”的司法入罪趋势 |
二、特别案件的司法出入罪 |
三、经济犯罪的司法出罪趋势 |
四、职务犯罪之动态司法出入罪 |
第二节 侦查机关对犯罪构成的认识与判断 |
一、诉讼规则限制下的出罪认识 |
二、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入罪理解 |
三、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入罪倾向 |
第三节 侦查主体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
一、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形式解释 |
二、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的非体系性解释 |
三、司法效益预期下的目的解释 |
第五章 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公诉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运用 |
一、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 |
二、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 |
三、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 |
第二节 公诉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分析 |
一、刑法价值考虑下的出罪抉择 |
二、刑罚功能思忖下的出罪甄别 |
第三节 公诉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
一、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 |
二、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 |
三、程序性司法出入罪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六章 司法犯罪圈的定型 |
第一节 审判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适用 |
一、多层解释体系下定罪标准的统一适用 |
二、刑法功能综合考量下的个案调整 |
三、刑事立法暂缺位时的能动司法 |
第二节 审判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判定 |
一、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司法入罪倾向 |
二、社会因素作用下的司法出入罪调整 |
三、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下的司法出入罪 |
第三节 审判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取及适用 |
一、罪刑均衡考虑下的以刑释罪 |
二、现代法治环境下的体系解释 |
三、公众参与下的互动协商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深圳海关治理“水客”集团化走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水客 |
二、出入境口岸 |
三、海关旅检 |
四、走私和集团化走私 |
五、查处分离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依法治国理论及其对本文的指导意义 |
二、协同治理理论及其对本文的指导意义 |
第三章 深圳口岸与“水客”走私集团化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深圳口岸与海关旅检治理模式的发展与变迁 |
一、深圳口岸的发展与变迁 |
二、深圳海关旅检治理模式的发展与变迁 |
第二节 深圳“水客”起源和演变趋势 |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始出现早期的水客群体 |
二、改革开放初期“水客”明显增多 |
三、香港回归后“水客”数量猛增呈现团伙职业化趋势 |
第三节 深圳“水客”集团化走私的特征 |
一、“水客”集团化走私的特点 |
二、深圳“水客”集团化走私的定性 |
第四章 “水客”集团化走私原因及导致的危害分析 |
第一节 “水客”集团化走私原因分析 |
一、出入境管理制度相关宽松 |
二、境内外商品价差明显 |
三、交通设施完善便于走私 |
四、消费者与“水客”观念陈旧 |
五、走私成本低廉 |
第二节 “水客”集团化走私导致的危害 |
一、危害国家疫情防控 |
二、危害国家生态平衡 |
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
四、扰乱国家经济秩序 |
五、影响通关便利导致交通拥堵加剧 |
第五章 深圳海关治理“水客”集团化走私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新挑战 |
第一节 配套制度与执行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海关行邮监管规章不完善 |
二、执法力量配备严重不足 |
三、相关制度对“水客”走私惩戒较轻 |
第二节 海关实际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水客”特征提炼及相应甄别措施不足 |
二、海关处置程序繁琐且效率低 |
三、海关针对“水客”集团游击策略措施不足 |
第三节 协同外部力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与境内口岸周边及出入境相关的执法机关联系配合少 |
二、治理“水客”以“堵”为主忽略“疏导”作用 |
第四节 深港一体化对海关旅检执法带来的新挑战 |
一、人员往来更加频繁 |
二、交通方式趋于多样化 |
三、监管扩展至全天候 |
第六章 深圳海关治理“水客”集团化走私对策分析 |
第一节 在配套措施和执行主体方面的具体对策 |
一、根据依法治国理论完善海关行李物品监管制度 |
二、优化旅检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
三、充分运用法律资源提高“水客”走私违法成本 |
第二节 在实际监管方面的具体对策 |
一、优化监管策略实现查处“水客”“精确制导” |
二、优化机构设置简化处置流程 |
三、加强科技设备研发应用提升监管水平 |
四、完善风控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现场监管张力 |
第三节 在协同外部力量方面的具体对策 |
一、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探索建立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 |
二、加强政策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汉代“持质”法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一、汉初“劫人”法 |
二、西汉中期“持质”法实施中的人性化特征 |
三、东汉初期犯罪升级后“持质”法的强化 |
四、东汉后期“持质”法的变通与强化 |
(9)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的基本原则——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界定 |
(一) 诱惑侦查概念界定的必要性 |
(二) 诱惑侦查概念的界定 |
1. 广义的诱惑侦查 |
2. 狭义的诱惑侦查 |
(三) 诱惑侦查概念界定的启示 |
(四) 诱惑侦查概念界定的意义 |
二、诱惑侦查的操作原则 |
(一) “犯意诱发”与“机会提供”:合法性判断的基础 |
1.“犯意诱发”有无的判断标准:“有中生有”与“无中生有” |
2.“机会提供”适恰的判断依据:“同途同归”与“殊途同归” |
(1) 概括性犯罪线路下的“同途同归” |
(2) 特定性犯罪线路下的“同途同归” |
(1) 概括性犯罪线路下的“殊途同归” |
(2) 特定性犯罪线路下的“殊途同归” |
(二) “有中生有+同途同归”:合法性判断的原则 |
(三) “无中生有”/“殊途同归”:合法性判断的例外 |
(四) “自我答责”+“证据审查”:合法性判断的确证 |
1.“自我答责”:执法者的确证 |
2.“证据审查”:监督者的再证 |
三、方法论的启示与省思 |
1.法律为点, 实务为线 (面) |
2.会抓“老鼠”的概念, 才是好概念 |
(10)内幕交易行政处罚要素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文章的创新及局限 |
第一章 内幕交易制度发展沿革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现时背景 |
第三节 内幕交易的影响 |
一、损害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效率 |
二、增加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 |
三、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 |
第二章 内幕交易要素的规范分析 |
第一节 内幕信息 |
第二节 内幕交易主体 |
第三节 内幕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的连接点 |
第三章 内幕交易要素的执法分析 |
第一节 数据选取 |
第二节 内幕信息 |
第三节 内幕交易主体 |
一、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
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三、非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
第四节 内幕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的连接点 |
第五节 总结 |
第四章 完善内幕交易要素的建议 |
第一节 内幕信息 |
一、明确重大性标准 |
二、形式结合实质标准 |
第二节 内幕交易主体 |
一、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的范围 |
三、非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第三节 主体与内幕信息的连接点及抗辩 |
一、引入推定利用 |
二、确定规制范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执法者为何被“一网打尽”?(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早期侦探片研究(1920-1949)[D]. 蒋林倩.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2]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研究[D]. 庞常青. 山东大学, 2020(01)
- [3]基层警察权威弱化表现及强化路径研究[D]. 任琳琳. 山西大学, 2020(01)
- [4]《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研究[D]. 刘蕊. 郑州大学, 2020(02)
- [5]中国当代公安刑侦小说研究[D]. 吴强. 吉林大学, 2019(02)
- [6]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D]. 吴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7]深圳海关治理“水客”集团化走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D]. 潘洋. 深圳大学, 2019(01)
- [8]汉代“持质”法的演变[J]. 林永强.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 [9]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的基本原则——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审视[J]. 周建达,郑群,熊秉元.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7(03)
- [10]内幕交易行政处罚要素的实证分析[D]. 蒋嘉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