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梁婧俏[1](2018)在《海南省青少年科普状况及其政策完善》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创新就要落后,创新慢了也要落后”。把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奋力建设科技强国,是党和国家在科学分析和充分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代,科普事业迎来了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服务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迎来了创新攻坚转型升级的关键窗口期。青少年时期的学习是最佳的科学素质养成期,人一生中大部分的基本科学术语的学习和基本科学观点的养成都源自于青少年时期的积累。可见,及时了解青少年科普状况,重视和强化青少年科普工作,对一个公民创新意识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形成至关重要,将为提高全体公众科学素养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针对“科普”和“科普政策”的含义,以及相关概念的关系进行了探究。梳理了海南省建省以来的主要科普政策和政府的特色科普工作,并总结出“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稳步提升”等三个方面的成效和“对科普工作尤其是青少年科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四个方面的不足。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对海南省青少年科普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基于海南省青少年科普状况,结合笔者实际科普工作经验,着重从完善科普政策体系、推进科普教育改革、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科普资金投入多元化、建立评估和考核体系和加强科普队伍建设等6方面,提出推进海南省青少年科普工作的对策建议。为我省青少年科普实践领域、科普政策制定、科普事业发展决策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
段传龙[2](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王伟[3](2015)在《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幼儿教育能够为儿童的幸福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打破贫困的代际循环和促进教育公平,培育人力资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幼儿教育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益处均建立在“高质量”的基础之上,质量低下的幼儿保教服务不仅对个体和社会无益,甚至会阻碍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在中国,由于公共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家长对幼儿教育服务的需求,民办幼儿园迅速发展并占据整个幼教事业的半壁江山。然而,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以及政府监管与扶持的缺位,导致民办幼儿园教育良莠不齐、质量总体低下。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教育都有极强的正外部效益。因此,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保障需要政府干预。然而,我国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行动中政府治理的现状如何?政府治理存在哪些问题?政府治理如何有效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的基本质量和质量的持续提升?尚缺乏系统的研究。基于对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价值,对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特殊意义和现实境况的认识,以及政府治理的关键角色,从政府治理的视角研究如何保障我国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是现实所需和理论所趋。本研究包括“理论阐释”、“现状考察”和“路径建构”三个部分,共五章内容。第一部分“理论阐释”。具体内容包括绪论和第一章“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理论阐释”。本部分主要运用文献法对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治理及政府治理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与分析,旨在通过对政府治理和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理论阐释,厘清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教育质量保障和政府治理的结构要素,探明政府治理与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从政府治理目标、治理内容、治理结构和治理工具四个维度建构本研究的分析框架。第二部分“现状考察”。具体内容是第二章“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现状考察”。本部分主要运用了文本分析法和访谈法。首先,从民办幼儿园准入、政府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行为监管、质量评估以及幼儿发展数据监测等6个维度,对重庆、安徽、天津等25个省市的相关政策文本进行收集与分析;其次,从质量监管与质量促进两个维度对西部某直辖市4个区县的4名幼教管理干部、4名教研员和8名民办幼儿园园长进行访谈,并对访谈资料进行编码与分析。它旨在审视与考察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的定位、治理内容的设计、治理主体的角色与职责、治理工具选择与运用的现状,并厘清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第三部分“路径建构”。具体内容包括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与内容的设计”、第四章“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结构的重构”和第五章“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与运用”。本部分主要运用文献法梳理与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旨在通过对我国政府治理困境的分析和国外政府治理经验借鉴的基础上,从政府治理目标与内容的设计、政府治理结构的重构与政府治理工具箱的建构四个着力点构建我国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有效路径。基于上述的考察、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政府治理是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杠杆。这种杠杆效应的发挥建基于政府对市场力量、社会力量的调动与聚集,从而完善政府治理的结构,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主体的有效互动与合作,形成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合力。2.政府治理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效果受到治理目标的定位、治理问题特性的明晰、治理主体的角色、治理工具的选择运用,以及外部制度条件和资源的影响与制约。3.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复杂性,使得任何单一的政府治理工具都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因此需要综合运用“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象征与规劝工具”、“能力建设工具”、“学习工具”和“系统变革工具”,方能有效的实现治理目标。4.目前,我国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中政府治理存在问题:一是政府治理目标模糊且缺乏针对性。二是政府治理内容的“片面化”、“条块化”、“表层化”。三是政府治理主体权责不明且结构失衡。市场力量过于强大、政府和社会力量弱小、政府用力错位。四是政府治理工具选择的“理想化”、“行政化”、“单一性”和“依赖性”。五是政府治理工具运用的异化。权威工具运用的“一刀切”、激励工具运用的力度不够、能力建设工具的运用缺乏针对性、象征与规劝性工具运用效果不明显、学习工具运用较少、系统变革工具与其他工具组合程度较低。5.我国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的设计应坚持公平性、系统性、发展性和层次性四个原则。总目标致力于确保所有民办幼儿园达到最低质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提升教育质量。为实现“保基本”和“促提升”的总目标,“黑园”、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教育质量评估与业务支持、家长参与、幼儿入学准备和发展数据的监测等问题亟需政府治理。6.“三强一体”的治理结构是实现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的重要前提。在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行动中政府、市场、社会与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各自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承担质量保障行动的相应责任。7.“治理工具箱”的构建是实现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的实践策略。“治理工具箱”建构是指引入新的治理工具和改变原有治理工具的具体运作来实现治理工具的创新。为实现“保基本”和“促提升”的治理目标,针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条件质量、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的保障,分别建构了相应的政府治理工具箱。已构建的政府治理工具箱包含民办幼儿园分类分层准入制度、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投入与激励制度、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与促进系统、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基层教研制度、制订幼儿园课程标准与监测民办幼儿园课程实施、家长参与制度、幼儿学习与发展数据监测体系等治理工具,并配套了相应的实践策略。
张卫[4](2019)在《跟随时间的脚步 回望2019年食品行业点滴变化(上篇)》文中研究表明时间总是过得这么快,不经意间,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令不少人都开始感叹"时间都去哪了?"但无论时间过得有多快,它依然记录下了国家以及我们自己发生的点点滴滴的变化。在2019年,我国食品行业的哪些新变化被时间记录下来了?下面让我们分上下两期,分别从政策法规篇、地方新闻篇、行业动态篇、食安事件篇四个篇章,来回顾一下2019年的中国变化。
门鑫玥[5](2019)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的内容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二孩政策”的出台更加重了这种现实困境。民办园的普惠性转型是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大量的民办幼儿园会陆续进入到公益普惠的队伍中,面对存在诸多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政府需要出台政策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及监督保障,才能吸引更多优质的民办幼儿园加入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行列中。政策文本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是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法将87个省市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的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梳理、提炼出关于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的内容;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文本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运用质性研究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使认定标准概念界定的分析更为直观、具体、深刻。首先,本研究对当前我国有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现状进行分析,第一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年度分布情况;第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命名类型情况;第三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不同行政级别发布情况。其次,研究对政策类型进行了分类及描述。以是否政策保障有为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可以分为公告型和实干型;以认定标准中是否具有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与管理、政策保障和退出机制为基本内容,可以分为完整制度型和简略体系型;以是否有资金投入为标准,分为有可操作的具体资金补助方式还是单纯设立资金扶持、派驻教师等方式来保障为标准,将其划分为资金扶持型和发展支持型。再次,对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的内容进行分析,分别分析了概念界定标准的内容、认定条件的现状、认定程序的内容、监督与管理以政策保障的内容。再次,通过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面向大众”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及之根本,“条件达标”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存之目标,“收费合理”是接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关键,“质量较高”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必然前提,严格资质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全面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是认定工作的基本保障,健全的管理体制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有效保障,加强教师队伍的扶持力度是提升质量的有效路径。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六点认定标准的构建建议。第一,应明确“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的认定范围:客观认识普惠性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专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第二,设计全局性的认定标准概念界定内容:完整体现高关注度的内容,全面实现统一的政策话语;第三,出台更具约束效力的顶层政策实现认定有据可依:制定具备长远规划性的认定标准政策,细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与管理政策。
高延坤[6](2017)在《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争议,主要表现为高校自主权、教师劳动权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对人事争议的处理,即是对这三种权益的调适与平衡。与公共利益的牵涉,与学术自由的关联,使得高校人事争议的处理相对一般劳动争议更为复杂。基于教师聘用制所具有的平等协商性,高校人事争议被纳入一般劳动争议处理通道。“劳动人事仲裁—民事诉讼”由此成为具有现实有效性的争议处理机制。现有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表明,这一机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充分照顾,对高校自主权也保持高度尊重,但对教师的劳动权没有给予足够保护,与日益彰显的人权价值理念相悖,也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需要改进和完善。在受案范围上,现行受案机制过于狭窄、模糊,应予废除,通过适用劳动争议受案机制,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标准,尤其对于考核、处分、校规等内部管理类争议,一并纳入受案范围。在前置程序上,劳动人事仲裁虽然能纾解部分争议,减轻诉讼负担,但因存在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对争议的处理有违公平原则,对学术性争议的处理更是无能为力。应通过地位中立、教授参与、具有行业自治性的教育纠纷仲裁机制的建立,弥补现行机制的不足。在法律适用上,人事规范的优先适用,相对劳动法律规范,苛加教师一方更多义务,构成对教师的不公;人事规范的适用,还经常突破位阶限制,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说理依据,与法相悖。应在规范人事规范适用机制的同时,减少政府对高校内部事务的规制,将自治事务付诸高校共治。在对高校权力的监控上,针对校规的司法控制,缺少稳定、有效的法律机制,应借鉴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规定,将校规纳入司法监控范围,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一并审查;对内部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存在程序控制过于简单,层次较低的问题,应通过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提高程序控制的强度。此外,对学术性争议,应坚持司法谦抑原则,重在程序方面的介入,实体问题之判断,则尊重高校决定。
杜俊奇[7](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唐俐[8](2017)在《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填海造地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空间、缓解人地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将填海造地作为海域使用权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制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制度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我国填海造地涉及的物权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转变为土地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消灭和产生等问题为研究中心,通过大量的数据、案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证考察,总结出我国填海造地及其物权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现有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反思,设计出全新的填海造地权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并对填海造地中的相关物权的消灭、产生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通过对国家海洋局每年发布的《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我国从2002-2015年填海造地确权总面积达144942.85公顷,所征收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数额达628.6亿元,占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比例年均约77%左右,填海造地的地价构成主要包括海域使用金和填海工程成本,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虽然远比其他用海方式的征收标准高,但填海形成土地的成本远比相同位置的地价水平低,助长了填海造地之风。总体上看,填海造地在增加土地供给、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会造成海岸陆地地貌发生改变、海洋生物多样性退化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社会矛盾激化、社会资源浪费等诸多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在理论基础方面,我国现行海域物权制度以国家海域所有权为基础,通过设立海域使用权达到海域分散利用的目的,而填海造地是作为海域使用权的一种类型纳入用益物权的范畴,并受到更多的限制,其理论基础主要涉及国家所有权理论、用益物权理论和物权生态化理论。这些理论虽然为我国填海造地提供了依据,但也还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海域使用权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使得作为用益物权性质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包含了将他人所有的海域进行事实上处分的权能,违背了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二是将填海造地仅局限在海域权利范围内,无法合理解释将海域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源的真正权利来源;三是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存在问题。这些理论上的缺陷会导致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在立法上,通过对现行全国性和地方法律文件的全面梳理、总结,发现目前我国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填海造地中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填海造地新增土地使用权、填海造地中的征收补偿与权利损害赔偿等有了总体规定,而地方性法规也做了很多细化规定。但以海域使用权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存在根本性缺陷,并且相关立法体系也不完整,在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衔接、“换证”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填海引起的征收补偿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都还存在缺漏和矛盾。在司法实践上,通过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网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筛选出的40个案例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因填海造地引发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因对滩涂属于土地还是属于海域的不同认识导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海域国家所有权权属争议、因填海造地引起的收回(征收)补偿争议、填海造地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害及赔偿争议、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或超越海域使用权的范围违法填海造地的纠纷等方面。填海造地涉及到海洋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法院裁判适用的实体法规范当然也涉及到海域、土地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主要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由于许多问题法律层面并无具体规定,填海造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就成为了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凸显了我国现行填海造地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针对现有理论的不足,提出应创设全新的填海造地权来替代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填海造地的本质在于将海域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源,涉及海域和土地两种资源,只有国家基于国家海域所有权人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人的双重身份才能实施,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成为填海造地的“母权”,填海造地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具体实施。填海造地人通过许可获得填海造地权,其内容主要包括取得对待填海域的使用权、可以实施民事性质填海造地行为、在海域变成土地后取得新增土地的使用权。填海造地权在权利基础、权利内容和权利客体方面都具有复合型,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能合理解释填海造地的权利来源、解决填海造地实践中的各种难题,应通过修改《物权法》、《海域管理法》等建立填海造地权制度,并在未来民法典中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构建以填海造地权为中心的填海造地权利制度和完善以行政许可为中心的填海造地管理制度,为填海造地提供系统、完善的制度保障。在用填海造地权取代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后,还要完善填海造地过程中原有权利的消灭、补偿和新权利的产生制度。在海域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方面,要详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国有海域所有权消灭、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产生、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与补偿等不同的措施,特别是要注意特殊情形下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措施。在海域使用权利方面,需要完善既有海域使用权的征收、补偿制度,确立公物性质海域上的习惯性利用权利,并创建海域习惯性利用权利的消灭与补偿制度。在生态利益保护方面,需要建立填海造地中海域生态价值的维持与转移制度并创建填海造地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本文可预期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理论上通过用全新的填海造地权取代现有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将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共同作为填海造地的“母权”,将填海造地权界定为在权利基础、权利内容和权利客体方面都具有复合性的新型用益物权,从而克服现有理论在解释填海造地的“母权”、“基础权利”等方面的不足;其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论证了填海造地权的取得、行使、消灭等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详细地提出了完善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习惯性利用权等原有权利的消灭、补偿制度以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新权利的产生的具体措施,为填海造提供了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最后,研究方法上,通过实地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现有立法分析和案例分析等实证分析的方法,使研究变得切实、可靠。
王曼丽[9](2018)在《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及其绩效改进策略研究》文中提出【目的】本研究旨在明晰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界定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绩效形成机制及绩效内涵,构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绩效评价模型,并用此模型对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开展绩效评价实证,探索其绩效改进面临的问题和环境因素,提出适合我国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发展的绩效改进策略,为我国医疗联合体绩效管理提供一定参考。【方法】1.现场调查法对湖北省枝江市、宜城市、天津市、深圳市的10家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行现场调研,搜集卫生统计报表、重点疾病病案首页医疗联合体相关政策等资料;对医务人员(核心医院539人、基层医疗机构311人)和患者(门诊患者345人,住院患者278人)开展工作满意度和医疗服务体验调查。2.定性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利用Pubmed、Web of Science等英文数据库和CNKI、万方等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搜集国内外关于医疗联合体绩效的文献,以了解医疗联合体绩效研究现状和趋势;(2)个人深入访谈:基于扎根理论设计访谈提纲,对10家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所在区域的卫生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绩效管理人员、医疗联合体专家等共43人开展访谈,以了解样本绩效发展现况;(3)专家咨询法:通过制定《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咨询表》,对15名相关专家开展两轮咨询,用于筛选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专家评分法:通过选取18位医疗联合体专家对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及其子目标打分,构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体系;选择7位专家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检验该指标体系的内容效度;选择13专家对绩效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分,初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5)扎根理论:借助扎根理论原则,运用Nvivo10软件对43份访谈记录进行分析,用于界定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形成机制及绩效内涵;(6)内容分析法:通过对43份访谈记录开展内容分析,归纳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问题集合;(7)SWOT分析法:从优势、劣势、机遇、威胁的角度,探索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面临的环境因素;(8)利益相关者分析:用于了解样本绩效改进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利益博弈。3.定量分析方法(1)样本选择方法:通过典型抽样获取10家实证样本;通过理论、目的、滚雪球抽样开展对43位知情人的个人深入访谈;(2)数理统计方法:利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分析10家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现状;利用熵值法优化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运用功效系数法分别对5家县域和5家市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绩效开展综合评价。【结果】1.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概念和特征界定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是指为了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以所有权和产权为纽带,通过人力、财力、物力、信息和技术等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依托重组、直管、托管、兼并等形式,在实施法人治理管理制度之下,建成的上下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它具有统一性、集团性、协同性三个重要特征。2.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体系构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体系可以概括为医疗服务需方、供方、管方和其他方的目标集合,其中需方是运行目标体系的主要目标维度(该维度与运行目标之间的重要性和紧密性的均值为4.71),医疗卫生环境改善(4.88)、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和运行效率提高(4.79)、医疗服务体验良好(4.67)是运行目标子目标中排名前三的目标条目。3.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形成机制理论框架构建本研究基于扎根理论共获取43份访谈稿,其中34份(90%)用于理论构建,剩余9份(20%)用于理论饱和度检验。在利用Nvivo10对访谈稿三级编码后,本研究构建了理论饱和、包含5个理论假设的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形成机制理论框架,即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的形成是前提条件(政府行政命令、基层医疗机构需求、上级医疗机构能力和意愿、居民需求、市场竞争)、行动策略(管理制度建设、资源共享、医疗服务协同)和维持条件(医保配套改革、政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共同作用的结果。4.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内涵界定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内涵理论框架包括7个绩效层面(卫生服务可及性、卫生服务可负担性、卫生服务数量、卫生服务质量、卫生服务效率、卫生服务效果、卫生服务效益)、19个绩效点(医疗服务量、其他服务量、物质可负担性、精神可负担性、时间可及、地理可及、服务可及、期望寿命、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学术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结果质量、过程质量、结构质量、医务人员工作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其他效率)、1个理论框架政策目标、6个相关理论假设。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是指在一定条件的作用下,为了实现提高医疗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利用现状、优化医疗卫生环境以及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等目标,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通过完善内外部管理制度建设和人、财、物、信息等医疗资源共享等措施,结合其自身医疗服务提供和管理行为,在一定的时间之后,所带来的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卫生服务可负担性、卫生服务数量、卫生服务质量、卫生服务效率、卫生服务效果、卫生服务效益层面的综合变化及变化程度。5.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构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概念框架包含卫生服务可及性、可负担性、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7个维度。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6个维度24个一级指标,其克朗巴哈α信度系数为0.758,各个指标条目水平的内容效度均在0.78以上、体系水平的内容效度为0.96,熵值法优化的指标权重分布中,x4、x8、x9三个指标的权重最高。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包含运行目标、绩效评价主体(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评价对象(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工具(6个维度24个二级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报表、政策、问卷等数据资料搜集和一年一次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反馈沟通、目标促进、工具完善、激励机制构建)等多个方面。6.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实证10家样本调研中,共回收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问卷539份,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满意度问卷311份;回收门诊患者体验问卷345份,住院患者体验问卷278份。10家样本均在2010后建立,均为“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地域模式。县域A1和市区D2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综合功效系数在两区域中最高,分别为3.3660和3.1723。A1和D2的共性特征为上级医院均具有建立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条件;政府有作为;区域信息化建设相对较佳;其他原因如A1的重点人群示范管理等。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面临的绩效改进问题为:(1)前提条件问题:政府不支持、不放权;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院的不愿意和能力不足;居民理念差、不认知;市场竞争不合理;社会经济水平低、疾病谱复杂等;(2)行动策略问题:整合模式选择不合理、业务管理不统一、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功能定位模糊、绩效考核缺乏;人事制度不全、人事激励机制缺乏、信息化滞后、文化冲突、科室无合作;(3)维持条件问题:医保政策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粗糙以及其他人事、财政、药品、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等。7.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策略研究结果(1)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改革医保制度;引导居民合理就医;(2)上级医院要完善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标准;完善人员共享激励机制建设等;(3)基层医疗机构则需要着重发展全科,同时加强和上级医院的重点和特色专科以及各类服务协同,同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4)非成员医疗机构则需要通过合理竞争实现与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的共同进步;(5)居民则需要主动关注医疗联合体相关信息、转变就医观念、提高自身健康素养、科学表达医疗服务需求。【结论】1.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运行目标是医疗服务需方、供方、管方等多方目标的整合,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理论和实践的开展应以目标为导向。2.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包含运行目标、绩效评价主体、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工具、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多方面内容。该模型科学性较强,可以为我国各地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3.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是一个多利益方博弈的过程。政府、上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其他非成员医疗机构以及居民应该共同行动,促进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绩效改进。【创新与不足】1.研究的创新性本研究把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作为研究对象,注重探索其运行目标和绩效内涵、开发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工具和模型,在研究视角和思路上具有一定的新意;本文综合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不仅构建了科学实用的绩效评价模型,还据此模型的应用结果,提出了适合我国医疗联合体绩效运行特征的绩效改进策略,在研究结果层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2.研究的不足因样本所在总体较少,本研究仅选择10家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作为研究对象,在样本的代表性层面上有一定欠缺;因可操作性限制,本研究没有进行不同类型医疗联合体之间的绩效比较研究,也没有进行医疗联合体建设前后的绩效比较;基于结果视角评价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在评价指标选取、评价模型构建等方面可能较难顾及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结构和过程特征。
高宏[10](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海南省青少年科普状况及其政策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研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三) 国内外有关研究的现状 |
1. 国内情况 |
2. 国外情况 |
(四) 研究方法 |
1. 文献分析法 |
2. 问卷调查法 |
3. 访谈法 |
(五) 创新之处 |
二、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分析 |
(一) 核心概念界定 |
1. 科普 |
2. 科普政策 |
(二) 相关概念的关系分析 |
1. 科普与政府的关系 |
2. 科普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
3. 科普与其它社会成员的关系 |
三、海南建省以来科普事业发展情况 |
(一) 海南省主要科普政策的历史回顾 |
1. 1988年至上世纪末的主要科普政策 |
2. 新世纪的主要科普政策 |
(二) 政府部门的特色科普工作方面 |
(三) 海南省建省以来科普事业发展的成效和不足 |
四、海南省青少年科普状况分析 |
(一) 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
2. 数据处理与分析结论 |
(二) 基于对科技教师访谈调查的分析 |
(三) 海南省青少年科普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五、推进海南省青少年科普工作的对策 |
(一) 完善科普政策体系,全面指导和统筹科普工作 |
(二) 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提升青少年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
(三) 推进科普教育改革,促进学校科学教育与校外科普活动有机融合 |
(四) 科普资金投入多元化,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普事业 |
(五) 建立评估和考核体系,规范和激励科普主体各尽其职 |
(六) 加强科普队伍建设,为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提供有力支撑 |
六、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海南省青少年科普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海南省青少年科普状况调查访谈提纲 |
附录3 |
致谢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质量是幼儿教育的生命线 |
(二) 民办幼儿园是我国实现“有质量”普及幼儿教育的重要力量 |
(三) 我国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总体低下 |
(四) 对民办幼儿教育质量的治理政府责无旁贷 |
二、概念界定 |
(一) 民办幼儿园 |
(二) 幼儿园教育质量 |
(三) 教育质量保障 |
(四) 政府治理 |
三、文献综述 |
(一) 民办幼儿园的研究综述 |
(二) 教育质量及其保障的研究综述 |
(三) 幼儿园教育质量及其保障的研究综述 |
(四) 政府治理的研究综述 |
(五) 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 研究问题及基本观点 |
(二)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 重难点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意涵 |
一、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的属性与供给机制 |
二、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问题的特性 |
三、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及其保障的要素 |
第二节 治理与政府治理的意涵 |
一、治理的内涵及其理论背景 |
二、政府治理的涵义及其特征 |
三、政府治理的结构要素 |
第三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目标 |
二、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内容 |
三、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结构 |
四、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工具 |
第二章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目标现状 |
一、“保基本”中政府治理目标现状 |
二、“促提升”中政府治理目标现状 |
第二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内容现状 |
一、条件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内容现状 |
二、过程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内容现状 |
三、结果质量的政府治理存在两难困境 |
第三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结构现状 |
一、政府治理结构总体呈现“三弱一强”态势 |
二、社会、政府的作用有所增强 |
三、各主体间的关系失衡 |
第四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政府治理工具选择与运用现状 |
一、政府治理工具选择与运用的总体概况 |
二、权威工具选择与运用的现状 |
三、激励工具选择与运用的现状 |
四、能力建设工具选择与运用的现状 |
五、象征与规劝工具选择与运用的现状 |
六、学习工具选择与运用的现状 |
七、系统变革工具选择与运用的现状 |
第五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治理目标偏狭且缺乏针对性 |
二、政府治理内容片面化、条块化、表层化 |
三、政府治理主体权责不明且结构失衡 |
四、政府治理工具选择理想化、行政化、单一性和依赖性 |
五、政府治理工具运用的异化 |
第三章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与内容的设计 |
第一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目标的定位 |
一、制定政府治理目标的价值原则 |
二、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总目标 |
三、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的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内容的确立 |
一、保障条件质量的政府治理内容 |
二、保障过程质量的政府治理内容 |
三、保障结果质量的政府治理内容 |
第四章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结构的重构 |
第一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政府治理结构类型的选择 |
一、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治理主体及其影响力量 |
二、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政府治理结构的类型 |
第二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政府治理结构的建构 |
一、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政府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结构 |
二、政府与民办幼儿园的关系互动及运作机制 |
三、政府与市场、民办幼儿园的互动关系及运作机制 |
四、政府与社会、民办幼儿园的互动关系及运作机制 |
第五章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与运用 |
第一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工具选择的原则 |
一、政府治理工具选择的多元理性原则 |
二、政府治理工具选择的适切性原则 |
三、政府治理工具选择的组合性原则 |
第二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工具箱的建构 |
一、保障条件质量的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 |
二、保障过程质量的政府治理工具选择 |
三、保障结果质量的政府治理工具选择 |
第三节 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政府治理工具的运用 |
一、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类分层准入制度 |
二、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投入与激励制度 |
三、构建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与促进系统 |
四、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基层教研制度 |
五、制订幼儿园课程标准与监测民办幼儿园课程实施 |
六、保障家长参与的制度设计 |
七、建立幼儿学习与发展数据监测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4)跟随时间的脚步 回望2019年食品行业点滴变化(上篇)(论文提纲范文)
政策法规篇 |
国务院 |
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财政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人社部 |
交通运输部 |
教育部 |
生态环境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商务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地方新闻篇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的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关键 |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研究的匮乏及其现实需求 |
(三)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为学前教育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 |
二、研究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内容 |
(一)全国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现状及描述 |
(二)全国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对象 |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
(二)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 |
(一)政策文本分析法 |
(二)内容分析法 |
三、处理资料的方法 |
第三章 全国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现状及类型分析 |
一、全国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的总体现状分析 |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年度分布与分析 |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命名类型分析 |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的不同行政级别发布情况分析 |
二、全国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类型描述 |
(一)公告型和实干型 |
(二)完整制度型和简略体系型 |
(三)资金扶持型和发展支持型 |
第四章 全国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 |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中概念界定的内容分析 |
(一)八方面内容包含的二级节点情况 |
(二)概念界定内容中受关注程度较高的情况 |
二、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中认定条件的内容分析 |
(一)办园条件 |
(二)资质条件 |
(三)收费标准 |
三、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中认定程序的内容分析 |
(一)全面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
(二)自愿申请、审核认定和公式公告 |
四、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中监督管理的内容分析 |
(一)经费管理 |
(二)退出机制 |
(三)安全与卫生管理、督导评估及宣传引导 |
五、各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中政策保障的内容分析 |
(一)财政扶持 |
(二)教师队伍扶持 |
(三)优惠政策及其它扶持 |
第五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内容分析的结论 |
一、“面向大众”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及之根本 |
二、“条件达标”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存之目标 |
三、“收费合理”是接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关键 |
四、“提高质量”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必然前提 |
五、严格资质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 |
六、全面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是认定工作的基本保障 |
七、健全的管理体制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有效保障 |
八、加强教师队伍的扶持力度是提升质量的有效路径 |
第六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构建建议 |
一、明确“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的认定范围 |
(一)客观认识普惠性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二)制定专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
二、设计全局性的认定标准概念界定内容 |
(一)完整体现高关注度的内容 |
(二)全面实现统一的政策话语 |
三、出台更具约束效力的顶层政策实现认定有据可依 |
(一)制定具备长远规划性的认定标准政策 |
(二)细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与管理政策 |
第七章 研究反思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立高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基于大学理念的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 |
一、高校以及教师的基本属性 |
二、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代表性类型 |
第二节 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性质 |
一、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流变 |
二、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高校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价值平衡 |
一、教师劳动权益 |
二、大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 |
三、社会公共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一节 予以受理的争议 |
一、对争议性质的认定 |
二、对争议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不予受理的争议 |
一、不予受理争议的现状 |
二、基于人事争议司法解释的排除 |
三、基于人事规章和司法裁量的排除 |
第三节 对受案机制的改革 |
一、统一适用劳动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
二、对内部管理类争议受案机制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前置程序 |
第一节 仲裁机制 |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分立 |
二、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融合 |
第二节 与诉讼的对接 |
一、与诉讼对接的法源 |
二、诉讼对前置仲裁的查证 |
三、诉讼对仲裁时效的审查 |
四、诉讼基本不干预仲裁 |
第三节 前置程序的完善 |
一、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基础 |
二、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对两类法律规范的选择 |
一、人事规范有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并无规定 |
二、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同规定 |
三、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不同规定 |
四、人事规范未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应规定 |
第二节 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一、人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适用 |
二、人事规范作为说理依据适用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机制的完善 |
一、人事争议案法律适用的问题 |
二、限制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三、转变对高校的行政规制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公立高校管理权的监控 |
第一节 对待校规的态度 |
一、校规的效力 |
二、校规争议不予受理 |
三、校规作为证据 |
四、校规作为说理依据 |
第二节 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审查 |
一、高校的处理决定 |
二、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三、不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第三节 司法监控机制的完善 |
一、规范对高校内部规章的司法监控 |
二、强化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8)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填海造地的界定及我国填海造地的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的界定 |
(一)填海造地的概念 |
(二)与填海造地范围相关的概念解析 |
二、我国填海造地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填海造地确权面积与海域使用金征收现状分析 |
(二)我国填海造地的效应现状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填海造地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解析 |
一、国家所有权理论与我国海域物权制度的总体构建 |
(一)物权客体理论的发展与海域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确立 |
(二)海域国家所有权是海域物权制度的基础 |
(三)对国家海域所有权性质的争论 |
(四)从公产视角对海域国家所有权理论的反思 |
二、用益物权理论与我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的生成 |
(一)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生成 |
(二)对海域使用权的性质与权能的反思 |
三、物权生态化理论与填海造地物权的限制 |
(一)物权生态化理论的兴起 |
(二)物权生态化视角下对海域使用权限制的反思 |
四、目前填海造地引发的主要物权争论 |
(一)海域使用权能否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 |
(二)海域国家所有权能否作为填海造地的“母权” |
(三)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争论 |
第三章 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总体梳理 |
(一)全国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二、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海域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规定 |
(二)对海域所有权规定的评析 |
三、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取得的规定及评析 |
(二)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效力方面的规定及评析 |
(三)违法使用海域填海造地法律责任承担的规定及评析 |
四、填海造地中权利转化与承接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
(二)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及评析 |
(三)填海造地物权承接登记制度的规定及评析 |
五、填海造地中的征收补偿与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导致的征收及其补偿方面的规定及评析 |
(二)填海造地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相关权利损害及赔偿的规定及评析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填海造地导致纠纷的司法案例实证考察 |
一、司法案例样本概览 |
(一)案例样本筛选及分布情况分析 |
(二)案例样本争议当事人、争议事由和法院裁判适用的实体法规范分析 |
二、各类纠纷的典型案例引证 |
(一)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设立的权属纠纷 |
(二)因填海造地引起的征收(收回)补偿纠纷 |
(三)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衔接纠纷 |
(四)填海造地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相关权利损害及赔偿纠纷 |
(五)违法填海造地的纠纷 |
(六)不服填海造地规划导致的纠纷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填海造地物权的理论创新及总体制度架构 |
一、填海造地权的证成 |
(一)设立填海造地权的必要性 |
(二)填海造地权的界定 |
(三)创设填海造地权的作用 |
二、填海造地权的构建 |
(一)创设填海造地权的立法措施 |
(二)填海造地权的设立 |
(三)填海造地权的转让与消灭 |
(四)填海造地权的内容及与相关物权的区别 |
三、填海造地权视角下填海造地的总体制度构架 |
(一)构建以填海造地权为中心的填海造地权利制度 |
(二)完善以行政许可为中心的填海造地管理制度 |
(三)填海造地权视角下填海造地的重新分类 |
(四)填海造地权视角下相关物权消灭与产生的总体分析 |
第六章 我国填海造地物权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
一、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
(一)海域所有权消灭与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类型 |
(二)完善海域所有权消灭与土地所有权产生制度的具体措施 |
二、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利消灭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
(一)既有海域使用权消灭与补偿制度的完善 |
(二)创建海域习惯性利用权利的消灭与补偿制度 |
三、建立填海造地中生态价值的转移与补偿制度 |
(一)建立填海造地中海域生态价值的维持与转移制度 |
(二)创建填海造地生态价值补偿制度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及其绩效改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案 |
1.3.1 资料来源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质量控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3.5 论文结构框架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研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医疗联合体相关概念界定 |
2.1.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涵界定 |
2.1.3 绩效评价和绩效改进策略相关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纳入 |
2.2.1 公共政策分析理论 |
2.2.2 目标导向理论 |
2.2.3 绩效评价和绩效改进相关理论基础 |
2.2.4 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及其绩效改进相关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分析及发展现状研究 |
3.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相关政策分析 |
3.1.1 国家级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政策分析 |
3.1.2 地区级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政策分析 |
3.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政策目标内容分析 |
3.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体系构建 |
3.3.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体系初建 |
3.3.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体系的专家论证 |
3.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发展现状研究 |
3.4.1 各地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发展现状分析 |
3.4.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形成机制及绩效内涵界定 |
4.1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概述 |
4.1.1 扎根理论原理分析 |
4.1.2 扎根理论分析步骤 |
4.2 研究设计和样本选择 |
4.2.1 研究设计 |
4.2.2 资料收集和整理 |
4.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形成机制理论框架构建 |
4.3.1 三级编码过程分析 |
4.3.2 理论饱和度检验 |
4.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内涵及其特征界定 |
4.4.1 系统绩效概念及其本质分析 |
4.4.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内涵界定 |
4.4.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概念及特征释义 |
4.5 本章小结 |
5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
5.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政策背景和目标导向概述 |
5.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概念框架选择 |
5.2.1 国内外常用绩效评价概念框架概述 |
5.2.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概念框架确定 |
5.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5.3.1 绩效评价指标的筛选 |
5.3.2 绩效评价指标的方向分析和内涵解释 |
5.3.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5.3.4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确定 |
5.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主体选择 |
5.4.1 以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为主体的绩效评价 |
5.4.2 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绩效评价 |
5.4.3 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绩效评价 |
5.5 绩效评价实施方式和评价结果应用的可能性分析 |
5.5.1 绩效评价指标数据资料搜集 |
5.5.2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可能性分析 |
5.6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建立 |
5.6.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结构图 |
5.6.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释义 |
5.7 本章小结 |
6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
6.1 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基本情况 |
6.1.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 |
6.1.2 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基本情况 |
6.2 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 |
6.2.1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 |
6.2.2 县域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综合评价 |
6.2.3 市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综合评价 |
6.2.4 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6.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问题集构建 |
6.3.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问题分析 |
6.3.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问题集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7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策略研究 |
7.1 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概念模型构建 |
7.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的组织分析 |
7.2.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的SWOT分析 |
7.2.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7.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分析结果归纳 |
7.3.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运行目标体系结果归纳 |
7.3.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形成和界定结果归纳 |
7.3.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构建结果归纳 |
7.3.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实证研究结果归纳 |
7.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策略分析 |
7.4.1 政府方绩效改进策略 |
7.4.2 上级医院方绩效改进策略 |
7.4.3 基层医疗机构方绩效改进策略 |
7.4.4 非成员医疗机构方绩效改进策略 |
7.4.5 居民方绩效改进策略 |
7.5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保障措施分析 |
7.5.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
7.5.2 落实多部门合作 |
7.5.3 积极宣传引导 |
7.5.4 制定并完善考核办法,建立配套监督反馈机制 |
7.5.5 积极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果与结论 |
8.1 研究结果 |
8.1.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概念和特征界定结果 |
8.1.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政策分析和目标体系构建结果 |
8.1.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形成机制构建结果 |
8.1.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内涵界定结果 |
8.1.5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构建结果 |
8.1.6 样本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
8.1.7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面临问题分析结果 |
8.1.8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概念框架构建结果 |
8.1.9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SWOT分析结果 |
8.1.10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利益相关者博弈结果 |
8.1.1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改进策略提出结果 |
8.2 研究结论 |
9 总结与展望 |
9.1 研究的创新性 |
9.1.1 研究视角、思路和方法利用的创新 |
9.1.2 研究结果层面的创新 |
9.2 研究的不足 |
9.3 研究展望 |
9.3.1 研究样本的扩展 |
9.3.2 研究思路的扩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评价及改进策略访谈提纲 |
附件2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咨询表 |
附件3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补充调查表 |
附件4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基层医疗机构补充调查表 |
附件5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核心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问卷 |
附件6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问卷 |
附件7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门诊患者就医体验调查问卷 |
附件8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住院患者就医体验调查问卷 |
附件9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一轮专家咨询名单 |
附件10 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二轮专家咨询名单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10)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南省青少年科普状况及其政策完善[D]. 梁婧俏. 海南大学, 2018(03)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的政府治理研究[D]. 王伟. 西南大学, 2015(11)
- [4]跟随时间的脚步 回望2019年食品行业点滴变化(上篇)[J]. 张卫. 中国食品, 2019(24)
-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政策的内容分析[D]. 门鑫玥. 沈阳师范大学, 2019(09)
- [6]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D]. 高延坤.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7]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8]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问题研究[D]. 唐俐. 吉林大学, 2017(01)
- [9]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绩效评价模型及其绩效改进策略研究[D]. 王曼丽.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
- [10]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