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林钧杰[1](2021)在《设区的市立法权运行研究 ——以GD省设区的市人大立法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王鹏,何雪梅,胡万金,雷鸣[2](2021)在《四川省宜宾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与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乎数亿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而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仍存在诸多问题。以四川宜宾市农村饮水为例,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处理、水供应等方面,对该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规范管理、水质监测、水质提升、生态补偿等提升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对策。研究结果可为农村饮水安全的治理与提升提供参考。
李宛玲[3](2021)在《2017-2019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应用两种生活饮用水水质评价方法,分析某市2017-2019年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评价该市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了解该市水质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利用常规方法和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法,对某市2017-2019年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结果进行水质评价,分析该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该市监测了102项指标,根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研究常规指标41项和非常规指标的氨氮。常规方法是指计算各监测指标合格率,其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判定该监测水样不合格。水质综合指数是指水质监测指标检测值经统计处理生成的无量纲相对数,以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评价标准,客观定量的评价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结果:1.2017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1)2017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源来源有浅井、深井和水库,浅井水样较少不做计算,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水库0.48±0.15、深井0.75±0.04,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7.77%和71.6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来源只有深井,水质综合指数5.12±0.83,水质合格率为71.17%。(2)2017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样类型有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二次供水0.07±0.01、末梢水0.39±0.07和出厂水0.59±0.1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89.66%、90.65%和86.84%;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样类型有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综合指数分别是2.10±0.29和3.72±0.48,水质合格率分别是69.92%和72.28%。(3)2017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供水方式有常规处理、仅消毒和未处理,未处理水样较少不做计算,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仅消毒0.07±0.01、常规处理0.69±0.1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100.00%、90.04%;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供水方式有常规处理、沉淀过滤、仅消毒和未处理,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常规处理1.53±0.25、仅消毒1.75±0.46、沉淀过滤2.17±0.14和未处理2.39±0.73,水质合格率分别是83.45%、75.54%、36.36%和69.30%。(4)2017年某市城市饮用水不同消毒方式有不消毒、二氧化氯和液氯,不消毒水样较少不做计算。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液氯0.07±0.01、二氧化氯0.69±0.1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9.24%、82.26%;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消毒方式有不消毒、臭氧和紫外线,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紫外线2.95±0.46、臭氧1.98±0.14和不消毒3.49±0.79,水质合格率分别是84.32%、36.11%和57.22%。2.2018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1)2018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源来源有水库和深井,水质综合指数分别是0.52±0.15、0.93±0.1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8.89%和85.7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来源只有深井,水质综合指数5.54±0.69,水质合格率为63.53%。(2)2018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样类型有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二次供水0.07±0.01、末梢水0.39±0.07和出厂水0.59±0.1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5.35%、94.93%和82.50%;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样类型有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综合指数分别是4.06±0.17和5.98±0.51,水质合格率分别是67.50%和59.26%。(3)2018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供水方式有,常规处理、仅消毒和未处理,未处理水样较少不做比较。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常规处理0.54±0.17,仅消毒0.89±0.1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6.55%、75.00%;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供水方式有常规处理、沉淀过滤、仅消毒和未处理,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常规处理0.96±0.17、仅消毒1.88±0.35、沉淀过滤2.95±0.14和未处理5.44±0.66,水质合格率分别是74.42%、69.54%、33.33%和44.53%。(4)2018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消毒方式有漂白粉、不消毒、二氧化氯和液氯,不消毒和漂白粉消毒水样较少不做比较。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液氯0.07±0.01和二氧化氯0.92±0.1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9.24%、90.83%;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消毒方式有不消毒、臭氧和紫外线,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臭氧1.96±0.17、紫外线2.88±0.46和不消毒5.94±0.52,水质合格率分别是40.00%、80.07%和42.07%。3.2019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1)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源来源有深井和水库,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水库0.39±0.11和深井0.78±0.05,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8.88%和88.24%;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源来源有浅井和深井,浅井水样较少不做比较,深井水质综合指数3.76±0.45,水质合格率62.13%。(2)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样类型有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二次供水0.19±0.05、出厂水0.28±0.05和末梢水0.52±0.07,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5.35%、97.50%和94.93%;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水样类型有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综合指数分别是2.74±0.41和3.51±0.40,水质合格率分别是60.63%和63.38%。(3)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供水方式有常规处理、仅消毒和未处理,未处理水样较少不做计算。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仅消毒0.07±0.01、常规处理0.39±0.11,水质合格率分别是100.00%、96.55%;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供水方式有常规处理、沉淀过滤、仅消毒和未处理,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常规处理0.86±0.22、仅消毒1.25±0.24、沉淀过滤2.07±0.19和未处理2.51±0.47,水质合格率分别是54.95%、68.69%、47.37%和66.67%。(4)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不同消毒方式有漂白粉、未标注、二氧化氯和液氯,不消毒和漂白粉水样较少不做计算。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二氧化氯0.39±0.11和液氯0.54±0.16,水质合格率分别是92.50%、99.24%;农村生活饮用水不同消毒方式有不消毒、臭氧、次氯酸钠、紫外线和未标注,次氯酸钠和未标注不做比较,水质综合指数由优到次依次为:臭氧1.95±0.16、不消毒2.06±0.41和紫外线2.60±0.30,水质合格率分别是57.81%、64.06%和66.00%。4.根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7-2019年某市生活饮用水主要不合格指标项目: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氮、氯化物、氟化物、色度、锰、铁、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硫酸盐、耗氧量。结论:1.2017-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用水水质优于农村饮用水水质。2.2017-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的水库来源水质优于深井来源水质。农村生活饮用水来源主要是深井,水质综合指数较大,水质合格率较低。3.2017-2019年某市不同水样类型水质合格率比较无统计学差异,水质综合指数比较提示二次供水水质优于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农村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比较无统计学差异,水质综合指数比较提示出厂水优于末梢水。4.2017-2019年某市城市主要供水方式是常规处理,水质综合指数较小,水质合格率较高。农村不同供水方式水质结果表明,常规处理和仅消毒水质优于沉淀过滤和未处理水质。5.2017-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的主要消毒方式是二氧化氯和液氯,液氯消毒水质优于二氧化氯消毒水质。农村不同消毒方式,应用水质综合指数比较表明,臭氧消毒方式优于紫外线消毒方式优于不消毒;应用水质合格率比较表明,紫外线消毒方式优于不消毒优于臭氧消毒方式。6.本研究利用两种方法评价2017-2019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两种方法结果基本一致,但综合指数评价法更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评价。
陆广智,方刚,吴和岩,肖伟华,刘文婷[4](2021)在《某海岛一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文中提出目的对某海岛一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预评价,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检查表法,对本项目保证生活饮用水生产流程的卫生及安全关键控制点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本项目水源、水厂选址及布局、水处理工艺、水处理构筑物、输配水管网、涉水产品卫生、水厂水质检验与辅助卫生设施基本符合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抽检淡水水源水21项、海水水源水15项,除淡水水源水铁含量0.62 mg/L超标外,其余项目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结论本项目总体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但在水源防护、厂区布局、水处理工艺方面仍需进一步改善。
林泳[5](2021)在《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分析 ——以三个城市为样本》文中研究表明自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以来,广东省有17个设区的市先后获得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主体扩容后,法规数量井喷式地增长,有效地满足各地市的立法需求,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市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快速增长,但是其立法文本质量是否与其增长速度相协调,尚有疑问,这需要从宏观与微观等角度进行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17个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先后颁布104部法规。通过对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进行宏观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各设区的市立法数量与其GDP总量相关性弱;区域立法的积极性冷热不均;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调整对象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在设区的市之间的地方性法规的调整对象亦存在不均衡的情况。若对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那么一套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评估标准是前提条件。根据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得出一套较为科学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评估标准是由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地方特色和立法技术性等要求构成。结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评估标准,以广东省的F市、Z市和C市的地方性法规为例,对其文本质量进行分析,探究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水平。这三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整体的文本质量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法规条文合法性不足、一些法规条文合理性不强、有些法规条文可操作性不强、地方特色弱和部分法规条文立法技术欠佳等。提高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积极性;深入调研市情,了解地方特色;加强立法评估工作;加强立法备案审查。
周嘉楠[6](2021)在《广东省水源地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分析与健康风险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通过对广东省水源地水体开展天然放射性水平监测研究与评价,掌握本省各地级市、各水系、各水源类型的总放射性水平以及具体天然放射性核素种类与浓度水平,研究其变化规律。为水源水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饮用水安全事故的有效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广东省饮用水水源放射性基础数据库,为突发事故处置决策提供环境本底数据。为人民群众了解饮用水辐射危害对健康的影响提供直观认识的数据说明。共在选定的全省191个水源点于丰水期、枯水期各采样一次。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监测方法放射性指标》(GB/T 5750.13-2006)进行样品采集、处理。使用PIC-MDS-4低本底流气式α、β测量仪测量总、总放射性水平;而核素238U、232Th、262Ra、40K浓度水平前两者与后两者分别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高纯锗(HPGe)谱仪(GMX40P)测量。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评价总、总放射性水平,然后引入健康危害风险评价模型来衡量水源地水体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对居民的影响。丰水期总α放射性水平为(0.042±0.064)Bq/L(0.008~0.402 Bq/L),总β放射性水平为(0.118±0.128)Bq/L(0.014~0.848 Bq/L)。在枯水期总α放射性水平为(0.033±0.060)Bq/L(0.008~0.582 Bq/L),总β放射性水平为(0.108±0.091)Bq/L(0.014~0.637 Bq/L)。不分水期粤西部分地市以及粤西诸河总放射性水平均较高。丰水期和枯水期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均高于河流水与湖库水。横向对比全国环境辐射报告与全国其他地区研究,广东省地下水总放射性水平居于全国中间水平。各天然放射性核素与总、总放射性水平都呈正相关关系,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238U、232Th、226Ra与总α放射性水平有较高的相关性,各核素与总β放射性水平相关度整体不高。健康风险模型评价显示,总体而言健康危害(致癌)风险处于可忽略水平,只有部分地下水样本对幼儿组和少年组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深入比较发现按年龄组划分,在所有流域所有水源类型中,各天然放射性核素健康危害(致癌)风险大小绝大部分均为幼儿组>少年组>成人组;各天然放射性核素种类所造成的潜在健康风险大小排序为226Ra>40K>232Th>238U。其中226Ra在全年龄组中的贡献率都高达70%以上,是造成健康危害(致癌)风险最主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本文通过采样实验与分析研究掌握了广东省水源地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及其健康风险危害水平,粤西诸河水系及地下水水源类型的总放射性水平高于其他水系和其他水源类型考虑是粤西地区属于高本底区域,地下水相较其他水源类型会长期溶蚀土壤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因素的因素;健康风险评价模型显示总体而言全省的水源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幼儿组风险值相较其余两人群组稍高,考虑是幼儿发育期对核照射相对敏感的原因;人类的经济发展活度会影响核素的浓度与分布,建议日常监测重点关注核素226Ra的水平。
关小桃,吴孟李,张琪雨,黄军如,吴艳龙[7](2021)在《珠海地区饮用山泉水中无机阴离子污染特征的研究》文中提出山泉水作为生活饮用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全面了解全市山泉水水质污染状况,珠海市水质监测中心对全市23个代表性的山泉水取水点的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以及氟化物四种无机阴离子指标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结果表明:23份山泉水水样中,除1个山泉水水样的氟化物浓度超过1.0 mg/L标准限值外,其它水样四种阴离子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43.4%的山泉水水样在地表水Ⅳ或者Ⅳ类水质以下水平,表明我市山泉水水源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山泉水的监管需要引起市政、水务以及卫生疾控等管理部门的重视,政府部门需做好监测、应急、宣传以及教育等工作,防控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性风险。
黄慧诚,钟奇振[8](2021)在《绿色发展立潮头——广东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纪实》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碧水蓝天激荡新时代绿色发展巨澜。2020年岁末,广东碧水攻坚战东莞前线传来捷报,监测数据显示,历经一年考验,该市原有3个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至此,广东胜利宣告,全省原有9个劣Ⅴ类国考断面全部"清零",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改善。让广东人时刻牢记的,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2018年10月,总书记在广东考察调研时,要求广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彼时广东还有9个劣Ⅴ类国考断面记挂于心。
王权典[9](2020)在《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理念及实践路径探讨》文中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符合我国发展与环境管理的要求,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方略的重要举措。然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不宜停留在政策指引层面,其权威性须依靠立法创制保障。唯有将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概念和管制要求上升到立法规制层面,方能为实施生态系统保护规划、生态底线维护提供有效保障。各地生态保护红线规制实践探索表明,其立法基础及体系认知渐趋明朗,需要构筑其法治化框架,由政策推导融入立法创制,通过制定单行法、相关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促使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地。贯彻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理念是我国生态保护法治化的核心要求,除了政策指向、相关立法协调规制以外,还必须通过一系列配套机制及实施措施予以支撑保障。
马竞遥[10](2020)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现状调查研究——以广东省设区的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15年我国新《立法法》出台,其中一大特点是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但权限范围限缩。地方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后,全国地方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本文以广东省21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现状为调查研究样本,发现了地方立法稳定性与改革变动性之间不协调、立法质量不高、重复立法现象突出、立法权限不清、审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而提出地方立法应坚持"小而精"的立法原则,明确立法权限,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构建立法评估机制等具体可行的办法。
二、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2)四川省宜宾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
2 饮用水安全现状及问题 |
2.1 水质监测缺乏 |
2.2 未按规定划定保护区与保护范围 |
2.3 农业面源污染与生活面源污染风险较高 |
2.4 部分水源地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 |
2.5 水处理工艺简单、供水安全保障率不高 |
3 对策与建议 |
3.1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3.2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
3.3 开展水质监测 |
3.4 提高乡镇级饮用水水源集中供水的覆盖率 |
3.5 提高水处理能力 |
3.6 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
4 结 语 |
(3)2017-2019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某市水资源概况 |
1.3.1 某市概况 |
1.3.2 某市居民生活饮用水现状 |
1.4 研究目的及依据 |
第2章 材料与方法 |
2.1 材料来源 |
2.2 评价方法 |
2.2.1 常规方法—水质合格率法 |
2.2.2 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法 |
2.3 统计方法 |
第3章 结果与分析 |
3.1 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监测结果 |
3.1.1 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总体分析 |
3.2 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监测结果 |
3.2.1 2017-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总体水质监测结果 |
3.2.2 2017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
3.2.3 2018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
3.2.4 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
3.3 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监测结果 |
3.3.1 2017-2019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总体水质监测结果 |
3.3.2 2017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
3.3.3 2018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
3.3.4 2019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 |
3.4 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结果 |
3.4.1 2017-2019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5 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结果评价 |
3.5.1 2017-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5.2 2017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5.3 2018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5.4 2019年某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6 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结果评价 |
3.6.1 2017-2019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6.2 2017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6.3 2018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3.6.4 2019年某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 |
第4章 讨论 |
4.1 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结果综合分析 |
4.1.1 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结果综合分析 |
4.1.2 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结果综合分析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某海岛一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评价对象 |
1.2 评价方法 |
1.3 评价程序 |
1.4 水质检测 |
1.5 评价依据 |
1.5.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 |
1.5.2 建设项目工程资料 |
2 结 果 |
2.1 项目概况 |
2.2 水源及取水构筑物 |
2.2.1 水源选择及防护 |
2.2.2 取水点及取水构筑物 |
2.3 水厂选址及布局 |
2.3.1 厂区选址及周边环境 |
2.3.2 厂区布局 |
2.3.3 厂区环境卫生及安全防护 |
2.4 水处理工艺及设备 |
2.4.1 一体化净化工艺 |
2.4.2 海水淡化工艺 |
2.4.3 水质消毒处理 |
2.5 调节构筑物 |
2.6 输配水管网 |
2.7 涉水产品卫生 |
2.8 水质检验能力 |
2.9 水质卫生检测结果 |
3 讨 论 |
3.1 总体评价 |
3.2 存在问题及风险分析 |
3.2.1 水源地及取水构筑物防护不足 |
3.2.2 淡水水源存在铁超标的风险 |
3.2.3 海水水源地存在富营养化卫生学风险 |
3.2.4 厂区内建筑布置需进一步优化 |
3.3 建议 |
3.3.1 加强对水源主动防护与监测 |
3.3.2 完善厂区及周边布局 |
3.3.3 完善水处理工艺及改善水源水质 |
(5)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分析 ——以三个城市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宏观分析 |
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特征 |
2.2 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历史演变脉络 |
2.3 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宏观情况分析 |
2.3.1 关于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的分析 |
2.3.2 关于立法积极性与GDP总量关系的分析 |
2.3.3 关于区域立法积极性的分析 |
2.3.4 关于立法调整对象的分析 |
第3章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评估标准 |
3.1 合法性 |
3.1.1 立法主体的合法性 |
3.1.2 立法权限的合法性 |
3.1.3 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
3.1.4 立法内容的合法性 |
3.2 合理性 |
3.2.1 权责配置要合理 |
3.2.2 权利与义务配置要合理 |
3.2.3 赏罚配置要合理 |
3.3 可操作性 |
3.3.1 权利性规则的明确性 |
3.3.2 义务性规则的明确性 |
3.3.3 程序性规则的明确性 |
3.3.4 法律责任规则的明确性 |
3.4 地方特色 |
3.4.1 考量地域内特殊因素 |
3.4.2 针对性地解决地方事务 |
3.4.3 创新性执行上位法 |
3.5 技术性 |
3.5.1 立法结构的技术性 |
3.5.2 立法语言的技术性 |
第4章 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问题分析 |
4.1 个别地方性法规合法性不足 |
4.2 一些地方性法规合理性不足 |
4.3 有些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
4.4 地方性法规地方特色弱 |
4.5 部分地方性法规立法技术欠佳 |
第5章 提高广东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的措施 |
5.1 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 |
5.1.1 加强设区市的人大立法人才配备与培养 |
5.1.2 加强各方面立法人才引进与合作 |
5.2 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
5.2.1 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内在动力 |
5.2.2 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 |
5.3 强化市情调研挖掘地方特色 |
5.3.1 立法调研组成员配置要合理 |
5.3.2 立法调研要注重倾听各方面声音 |
5.4 加强立法评估 |
5.4.1 加强立法前评估 |
5.4.2 加强立法后评估 |
5.5 加强备案审查 |
5.5.1 明确备案审查主体责任 |
5.5.2 健全公众参与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6)广东省水源地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分析与健康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 放射危害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放射危害与途径 |
1.3.2 国内外水放射性监测现状 |
第二章 研究方法 |
2.1 研究区域概况 |
2.2 采样项目 |
2.2.1 项目概况 |
2.2.2 样品采集 |
2.2.3 样品保存与运输 |
2.3 样品检测实验方法 |
2.3.1 仪器设备、测量方法 |
2.3.2 分析方法探测下限 |
2.4 测量质量保证 |
2.4.1 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 |
2.4.2 仪器稳定性检验与校准 |
2.4.3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
2.5 总放射性指标统计学处理方法 |
第三章 水源地水体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析 |
3.1 广东省水源地水体中总α与总β放射性水平 |
3.1.1 不同地市不同水期总放射性水平 |
3.1.2 不同水系不同水期总放射性水平 |
3.1.3 不同水源不同水期总放射性水平 |
3.1.4 总放射性水平讨论 |
3.2 广东省地下水总放射性水平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比较研究 |
3.3 不同水期总α、总β水平与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相关性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健康危害风险评价模型 |
4.1 天然放射性核素统计描述 |
4.2 天然放射性核素健康危害风险评价模型 |
4.2.1 模型来源及其含义 |
4.2.2 模型相关参数选取 |
4.2.3 ~(238)U在不同流域不同水源类型的各年龄组人群中的健康风险 |
4.2.4 ~(232)Th在不同流域不同水源类型的各年龄组人群中的健康风险 |
4.2.5 ~(226)Ra在不同流域不同水源类型的各年龄组人群中的健康风险 |
4.2.6 ~(40)K在不同流域不同水源类型的各年龄组人群中的健康风险 |
4.3 总体健康危害(致癌)风险与评价模型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珠海地区饮用山泉水中无机阴离子污染特征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和方法 |
1.1 采样方法 |
1.2 仪器与试剂 |
1.3 评价与统计分析 |
2 结果与讨论 |
2.1 山泉水中氯化物浓度特征 |
2.2 山泉水中硝酸盐氮浓度特征 |
2.3 山泉水中硫酸盐浓度特征 |
2.4 山泉水中氟化物浓度特征 |
2.5 近七年来中大五院采样点氟化物动态 |
3 讨论 |
(8)绿色发展立潮头——广东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纪实(论文提纲范文)
思想引领高位推动 开辟广东生态环境保护新境界 |
前所未有的重视 |
前所未有的力度 |
前所未有的投入 |
绿色发展源头防控 推动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环保引领,让发展更高效 |
优化布局,让发展更充分 |
清洁能源,让发展更低碳 |
环境再造,让发展更添力 |
人民至上治污攻坚 增强人民群众环境改善获得感 |
示范引领,打好蓝天保卫战 |
治差水、保好水,打好碧水攻坚战 |
吃得放心、住的安心,打好净土防御战 |
法治环保全民环保 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法治环保强保障 |
全民环保齐参与 |
科技环保显威力 |
低碳环保新征程 |
(9)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理念及实践路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理念之缘起 |
二、由生态控制线规范实践铺垫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基础 |
(一)三类典型区域的实践格局 |
(二)对典型实践的基础认知 |
三、将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理念融入立法实践路径之考察 |
(一)由政策推导入法 |
(二)入法探索渐次展开 |
四、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规制的实施保障 |
(一)依法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制度 |
(二)构建“多规合一”的管控机制 |
(三)生态红线管控基准涵盖用途管制、分类分区管理及环评许可 |
(四)在管控周期上贯彻“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惩后果”的方针 |
(五)构建责任追究机制维护生态红线管理的权威性 |
(六)通过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获得经济支持 |
(七)构建信息公开与宣传教育的机制 |
四、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设区的市立法权运行研究 ——以GD省设区的市人大立法为例[D]. 林钧杰. 扬州大学, 2021
- [2]四川省宜宾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与对策[J]. 王鹏,何雪梅,胡万金,雷鸣. 人民长江, 2021(S1)
- [3]2017-2019年某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D]. 李宛玲. 吉林大学, 2021(01)
- [4]某海岛一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J]. 陆广智,方刚,吴和岩,肖伟华,刘文婷. 中国卫生工程学, 2021(02)
- [5]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分析 ——以三个城市为样本[D]. 林泳.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21(12)
- [6]广东省水源地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分析与健康风险评价研究[D]. 周嘉楠. 广东药科大学, 2021
- [7]珠海地区饮用山泉水中无机阴离子污染特征的研究[J]. 关小桃,吴孟李,张琪雨,黄军如,吴艳龙. 广东化工, 2021(03)
- [8]绿色发展立潮头——广东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纪实[J]. 黄慧诚,钟奇振. 环境, 2021(01)
- [9]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理念及实践路径探讨[J]. 王权典. 学术论坛, 2020(05)
- [10]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现状调查研究——以广东省设区的市为例[J]. 马竞遥. 法治论坛,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