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一、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王磊[1](2022)在《破局!十余年烦“薪”事终化解》文中研究表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次遭拒,此后十余年,行政机关不再作出类似决定,导致农民工讨要薪资不得不经历仲裁、诉讼的漫长维权路。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主动作为,打通了助力农民工方便快捷讨薪的渠道。春节临近,一年到头在外打拼的人?

王倩[2](2022)在《作为劳动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文中提出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存在特殊之处,具体表现为资强劳弱和人格从属性背景下知情同意规则的失灵、工作数字化后劳动者被透视和被操控的风险、有组织生产的合作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的需要,因此不能完全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般规则。劳动基准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在其中就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做专门规定,这是对数字时代人权保护新挑战的回应,对于其他劳动基准的实现也有重要意义。在劳动关系中仅遵循私法路径不足以保护个人信息,还需要配备公权力保障,劳动基准法的双重保护机制也契合了这一需求。作为劳动关系中保护个人信息的特别法,劳动基准法的相应条款应该考虑如何对一般规则进行调整,包括限制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满足人力资源管理的正当需求,修改删除权、可携带权和自动化决策条款,协调主管机构、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由于"必需"是一个语境依赖型概念,将来还应该通过配套文件来规制工作场所的视频监控等典型的应用场景。

江泓鸿[3](2021)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基层劳动部门的监管困境研究 ——以J市R区为例》文中指出

黄晓雨[4](2021)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困境及路径选择》文中提出2017年的十九大报告对国家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做出了强调,对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发展到21世纪20年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模急速扩张,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各种经济体获得相对公平有序的竞争,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自身也进行了深刻变革,执法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但在真实执法过程中还是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多数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维权任务艰巨繁重。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报酬最大化,二者的冲突不可避免式的产生,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拥有难以撼动的话语权和稳定的决策权,而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利方面过于脆弱,导致国内劳动保障监察具有极强的偏向性。因此政府不能忽视劳资关系双方实质上的不平等,公权力应该介入劳动关系领域,通过立法、执法程序干预劳资关系,均衡劳资力量,为劳动者建立一种国家力量的保障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对劳动关系监管的手段,是社会治理的一方面,有效的监察可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提升用人单位的生产力,用工关系的干预并不一定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另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虽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进行了分担,但是也引发了其他劳动监察执法问题,如何将这些问题准确区分,科学界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范围,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首要任务。因此面对当前庞杂的经济形势,如果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不重视,国内大量基层劳动者被破坏的合法权益将难以获得保障,长期以往,社会的安全能力也会降低。如何提升国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将是一场持久战,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必须全面改革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提升政府的服务效能。本文的写作分为三部分,以我国当前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国内外有关的文献研究为基础。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关概念以及其社会功能;第二部分从实际的执法案例和工作问题出发,从立法上、执法上、管理模式三方面分析劳动保障监察现存问题;第三部分则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可供借鉴的路径选择方案。在立法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法律地位偏低,难以引起社会主体的重视,提高条例的法律位阶,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法》,将身份从原本行政决策服从者转化为法制保障者;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也要做清晰划分,尤其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上的监管模糊点,让投诉者投诉有门,执法者执法有路;赋予强制执行权、增强行政处罚力度一直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的强烈诉求。在执法上,转变执法理念,改变以往的被动执法困境。劳动者具有人身属性,劳资矛盾发生时,劳动保障监察结果也只是赔偿式结束,对于人权保障起不到作用,因此主动执法,建立预防机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多方加入,共同为劳动安全工作服务;不要忽视宣传教育的作用,法制的普及教育不仅帮助执法部门预防性执法有效性增强,而且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执法的关键在人,完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拥有一批批劳动保障相关的高素质人才,提升监察执法效率;提高信息化管理,数字化经济的当下,利用互联网提高监察执法工作的效率;强化内部监督,有权即有利益纠葛,用强化的监督杜绝监察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勾结,减少权益损害的可能。在管理模式上,要明确各个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定位,畅通联合执法渠道;加强工会在用人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增强工会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联系,推动工会的独立性建设;加强财政预算,增加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力度;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守法诚信体系,让全社会参与到监督上来;另外监察部门对待劳动保障监察应始终用发展的理念和眼光看待问题,对待问题也要用前瞻性的思维解决,贯彻服务意识。因此通过以上的路径选择,希望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可以更加有序地开展提供帮助,可以为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做出贡献。

陈梅娟[5](2020)在《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劳动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逐步健全劳动法制。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从改革开放走向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劳资结构、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案件呈上升趋势,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近年来肇庆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分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内设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然而,劳动用工形式及劳资双方利益诉求表现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者到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人数逐年增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问题多、任务重,重大劳资纠纷化解难度大,大型维权事件仍常有发生。因此,深入研究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定义、其五个组成要素、作用及相关基础理论。其次,通过访谈等方式开展实证研究,分析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运行现状,探讨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再次,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内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经验做法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对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启示。最后,针对存在问题和原因,结合先进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一是科学安排,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力量;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会用法;三是完善职能,有效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四是调整方式,多措并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五是强化监督,拓展外部助力协调发展。

李英瑞[6](2020)在《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劳动关系是最基础和最关键的现代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双方的和谐共处是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要点所在。但当下资强劳弱的社会格局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缺乏与用人单位的抗衡能力,合法劳动权益常受到侵犯。这时劳动监察机关以调和劳资矛盾、稳定劳动关系为出发点,依法介入劳动关系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天平。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益处的同时导致劳资纠纷数量日益增长,然而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却由于职能发挥受阻陷入“权力虚置”状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内容,亟需劳动监察部门转变执法理念,发挥职责作用,从而发挥其保障劳动者权益,约束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究劳动监察的基础理论,首先,从法律与学术两个维度分析总结出劳动监察的基本概念,其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程序,检查、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对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的系列监察活动。其次,明确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应当具备权力的法定性、主体的专门性、对象的具体性、决定的强制性的特点。最后,确定劳动监察具有行政强制性属性,为后文的论述奠定性质根基。第二部分简述域外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内容及对我国的启示,荷兰、智利、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分别在完善劳动监察员队伍建设,强化执行手段同时兼顾柔化措施及严格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当下我国制度建设具有启发意义。第三部分概述我国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不足,即使我国在法律中设定专章且制定专门法规对劳动监察的程序、职责和义务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目前却仍存在劳动监察相关部门间缺少协商配合,未明确规定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与调查期间的中止中断制度,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缺陷,劳动监察机关缺乏惩教结合的执行手段,缺少对劳动监察机关的法律责任追究的问题,阐述以上问题造成的危害,为完善措施的提出预设铺垫。第四部分对我国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从建立劳动监察相关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定社会保险费追缴时限不受劳动监察两年时效限制及确立办案期间的中止中断制度,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制定惩教结合的劳动监察执行措施与规范劳动监察部门的法律责任承担五个方面补充完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使之发挥出应有效用。

徐顺铁[7](2019)在《加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经济发展背后隐藏着的却是劳动者加班时间不断增加的事实。愈演愈烈的超时加班不仅侵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而且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劳动者“过劳死”,同时使得《劳动法》处于被普遍违法的尴尬境地,降低了《劳动法》之权威。探究这背后的原因,显然不能单单归咎于《劳动法》中休息权立法不完善这一点,我国整个劳动法律体系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机制均存在不足之处。针对以上现实,本文研究我国的加班制度,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建议。首先,本文厘清相关概念,探讨加班制度和规则背后的法理。本文认为,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支配角度出发定义工作时间更能展示工作时间的本质,而加班则是在休息时间工作,其与值班有相同之处,但与轮班不同。同时,本文通过探讨限制加班时间的三大理论基础,即劳动法上的休息权理论、民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理论以及社会法上的利益平衡原则,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其次,本文在阐明我国加班现象严重的基础之上,探究我国现行加班相关规则中存在的缺陷。一是加班时间与工时基准失衡。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加班规则呈现出工时标准高、加班时限规定严格以及法定休假时间少的特点,这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并不相符。同时还存在工作时间范围不清的问题。二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明确。劳动法律并未对其做出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三是违法加班成本过低,仅包含小数额的民事赔偿与轻微的行政处罚,未规定刑事责任。再次,本文阐释了我国加班制度实施效果不良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劳动监察制度存在不足与工会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劳动监察制度的不足包括劳动监察机构缺乏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权,且劳动监察范围过大,与劳动仲裁部分重合等立法缺陷;执法方面则存在人员不足、监察手段落后以及监察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问题。工会难以发挥效用主要源于工会定位不清以及工会独立性不足,同时《工会法》中法律责任缺失以及可操作性不强。最后,本文致力于在弥补加班相关规则的缺陷和完善加班制度实施机制方面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和建议。弥补加班相关规则缺陷的建议如下:一是合理化加班时间限制,如以70小时作为加班上限等方式,完善劳动立法体系,明确工间休息时间、待命时间、用餐时间以及事前准备与事后收尾时间等是否属于工作时间;二是统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并建议将举证责任转交给用人单位;三是通过增加民事赔偿数额、扩大行政处罚力度以及增设刑事处罚条款来提高违法成本。完善加班制度实施机制建议如下:一是完善劳动监察制度,独立化劳动监察机构,合理衔接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给予劳动监察机构更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权,创新劳动监察方式;二是完善工会体制,让工会回归社会组织的定位,获得相应的独立性,完善《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及提高其可操作性。

黄国琴[8](2019)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行政力量,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理念决定了其既要履行为劳动权益实现提供国家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又要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价值目标。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应以"二元"本质属性特征为基本出发点。基于对劳动监察职能国际发展趋势与新时代对劳动保护升级现实要求的综合考量,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广泛性的制度安排具有现实合理性。当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因源自雇主劳动违法的客观现实,以及劳动执法权与行政调解手段的职能优势互补特点,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参与主体兼承的调解职能制度扩容也成为必要,但应按类型划分实行分类处理。

翁玉玲[9](2019)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内容,其内涵与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人本主义”理念和制度发展密切相关。劳动法治是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劳工标准和我国劳动法价值原则,可促进劳资平等博弈、公平共享、分配正义,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法律运行、社会秩序形态。鉴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资方行使经济自由、管理权利、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形式,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劳权)是不可分割、一体两面的关系,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是以劳资均衡为目标,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否、应否、如何接受劳动法治干预、调整问题的探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视域下劳动法治问题,既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也有中国问题的个性、特殊性:宏观层面,源于(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理念、制度、机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发展的滞后;中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发展的脱节,甚至都没有形成劳动法治的问题意识、价值目标;微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资关系的失衡,劳资关系公平度、和谐度较低,权利争议频发,利益争议更难解决等。具体而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研究背景、问题指向,主要体现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严重滞后、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先行、片面引进了发达国家对劳动用工关系的“先进管理经验”。第二,在缺乏劳动法有效约束、缺乏劳动法治制约的情况下,企业用工模式先行一步进行了科学化、技术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而劳动、经济政策实施中忽视了对社会公正、底层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企业层面的劳资关系由此显着失衡、扭曲,形成了深层次、结构性、普遍性、持久性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资方的经济自由和产权,与劳方的经济自由和劳权,如何能够均衡配置、平等共治、公平共享、分配正义的关系、结构和“企业政体”、“运行模式”,是本文预设的目标模式。本文以“范畴与问题概述——市场经济国家共性、普遍性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的价值论与方法论——我国相关问题的特殊性——特殊性所反映的具体法律制度问题(包括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问题、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第一章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劳动法治问题。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法原则和精神是否得以实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目的性权利应否、如何通过工具性权利加以实现,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实现劳资当事人相对均衡的博弈与合作,进而实现劳资分配正义、劳动关系公平和谐等劳动法治问题。本章概括了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并简要介绍了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第二章是对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问题的探讨。由于雇主立场与劳动保护立场的对立性,各国企业劳动法治呈现劳资竞争互动的发展路径,劳资之间的竞争互动系普遍性问题。此部分系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化历程和秩序演化规律的论述。此部分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受现代劳动法约束、劳动法治化的历史过程以及相关逻辑规律。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与调整历程,相互竞争、相互妥协、经济效率价值优先三个阶段,从企业管理与法治竞争、互动,到走向融合,经历了雇主、工会调整,再到当前的劳资共同调整。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历程的重要启示在于,劳动法治干预具有必要性和阶段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质上就是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当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发展,正好印证了其再次法治化需求。第三章是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是有关市场经济国家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论、主要制度的阐述。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与逻辑:其一,劳资公平合作、劳资优质均衡的价值目标,以及产权与劳权、劳资合作的法理逻辑。其二,关系结构。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企业管理权、用工自主权、人力资源管理权,与集体劳权、集体劳动关系被迫形成了伴生关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集体劳权、劳动法治逐步形成了关联性、对应性。其三,制度需求。主要包括:劳资分配正义的制度需求;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竞争的制度需求。其四,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劳资共治的理念与制度;“刚性”的基本劳权保障与资本的理性妥协机制相结合;资本管理中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平衡兼顾的制度安排。第四章是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即资本单边主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问题,在于缺乏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治的有效干预、调整,也缺乏有效的力量均衡机制,更缺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管理的“理性化”、“自觉化”妥协。首先,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进行实证考察,企业层面劳动法治的现状,发现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公平、正义与“制度襁褓”、企业文化等存在密切关联。其次,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其他国家不同,是缺乏劳动法治干预的背景下,对西方先进管理技术的单边引入、单边发展。最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殊的“政、资、劳”关系,使得这种单边主义的管理更加突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愈发失衡,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迫切需要进行法治化、现代化转型。由于地方政府的救济联邦主义、重商主义,劳动关系形成了“政府征收苛重,资方利润挤占工资”的劣质均衡。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特殊问题,与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转型以及劳动法治理念、政府角色等存在密切关联。第五章是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平衡规制问题。本章是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立法、法律实施现状、制度缺陷和制度需求进行分析。首先,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劳动标准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分析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上的问题。其次,研究企业管理权立法规制中的制度需求,认为我国劳动法律在企业用工管理的规制存在规制失衡的问题,一方面,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惩戒权、劳动者救济权方面的规制或保护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法律由于长期形成的父爱主义管制原则,部分用工保护过于严格,导致企业以科学、灵活的管理手段绕过劳动法的监管,严格的用工规制产生“逆向激励”的反效果。最后,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的平衡法治内涵、理念、目标,通过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刚性保障的加强,以及对其他劳动权益的弹性自治,分析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同时,分析父爱主义管制的适用限度、公法与私法协调的法理与现实、国家责任与企业责任的区分。第六章是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方面的平等自治问题。本章从促进劳资合作、均衡、公平、自由角度研究劳资合作管理中的具体制度缺陷、“劳工四权”的实现状况以及劳动法治理念、制度环境问题与制度需求。第一,承接上一章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平衡规制”的讨论,进一步论述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进而提出劳资合作共治的现实与制度需求。第二,探讨劳动者民主参与制度的立法问题,以及实质落实该项制度的法治条件、实施原则。第三,分析我国劳动力量扶持机制的缺失及构建问题,分析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发挥问题,以及对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确立、落实的制度需求,具体包括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机制、劳资分配正义的理念、资本妥协让步的压力机制、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第四,研究劳资均衡、劳资合作理念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融入的必要性。第五,分析我国企业法与劳动法在劳动保护规定中的冲突、衔接问题,以及我国企业法中对工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缺失问题,同时,借鉴域外企业立法经验,研究企业法与劳动法在整体制度、价值取向上的冲突问题与衔接。试图通过以上制度理念的调整和相互衔接与合作,实现劳动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在企业组织体系、生产过程中,劳动权与资本产权是一对耦合的、对称的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平衡,符合人权、法治社会和企业竞争发展的制度需求。第二,经济体制、法治社会转型期间,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主义”是微观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原因。第三,劳动法父爱主义管制将促进用工管理实践基于资本逐利性的“逆向激励”,加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偏离。第四,劳动权益的刚性保障、公权力的合理发挥、企业内部理性合作意识以及有效的资本妥协让步机制是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需求。基于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本文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应当以平衡法为原则,以底线性、合理性为限度,适度考虑严格规制对企业的“逆向激励”效果,完善劳动法律的刚性、强制性保障,对资本单边主义进行限制。包括劳动基准立法、执法的全面性、切实性,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限制。其次,有必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关于劳资分配正义理念的软约束,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劳动保护要求。最后,在保障底线性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通过资本妥协的压力机制的实质构建,提高劳动者的市场议价力,“扶持”劳动者与资本对抗、博弈、协商的力量,推进劳动者利益代表机制的合法化、正规化,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理性妥协,从而促进劳资合作与共治。

朱丽叶[10](2017)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产生于1993年,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其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和打击劳动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仍然存在职能界限不明确、执法手段有限等缺陷。整体而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还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低迷,使得国外订单减少,企业产业缩减,工业企业利润下降,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得不削减人员。在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劳资双方力量更为悬殊,劳动者甚至为保工作而不得不放弃劳动基本权,如降低工资待遇、放弃休息休假等。此情况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保障监察制度俨然成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最有效、最及时的保障措施。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理论研究,从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职能定位、立法体系及领导管理模式三方面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职能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扮演着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间人”角色,虽然分流了部分劳动纠纷,但也引发劳动监察执法问题,诸如:虽扩大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但劳动监察人员配备不足,导致保障监察执法重点模糊,执法力量疲软。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位阶不够,系统性法律体系缺失,导致执行依据不足,执法混乱。同时,通过研究日本及我国澳门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提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需完善领导管理模式,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政府部门协作的同时,减少地方政府干涉。另外,通过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紧急强制执行权,增加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多次违法的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等方式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惩处机制。

二、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2)作为劳动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之处
    (一)资强劳弱和人格从属性背景下知情同意规则的失灵
    (二)工作数字化后劳动者被透视和被操控的风险
    (三)有组织生产的合作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的需要
二、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劳动基准的必要性
    (一)数字化时代人权保护的挑战
    (二)对其他劳动基准实现的意义
    (三)私法、公法双重规制的必要
三、劳动基准法中保护个人信息的特殊安排
    (一)主体上的适用范围设定
    (二)“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限制
    (三)人力资源管理需求的满足
    (四)“必需”的具体化与典型问题的规制
    (五)删除权、可携带权与自动化决策条款的修改
    (六)主管机构、救济方式与法律责任的协调
四、结语

(4)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困境及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阐述与定位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关概念
        1.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2.劳动保障监察与其他社会关系的不同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功能定位
        1.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2.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3.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困境及产生原因
    (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现状
        1.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流程
        2.通过执法案例看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困境
    (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困境产生原因
        1.立法上相对滞后
        2.执法上存在缺陷
        3.管理模式上问题突出
三、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提高条例的法律位阶地位
        2.合理界定受案范围
        3.赋予强制执行权,增强处罚力度
    (二)建设高效率执法队伍
        1.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筑法律信仰
        3.完备培训考核制度,增加专业机构
        4.提高信息化管理,完成数字化建设
        5.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机制空壳化
    (三)完善行政管理工作
        1.明确职能定位,借助联合执法力量
        2.扶持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维权作用
        3.加强财政预算,增加软硬件设备投入度
        4.构筑全国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
    (四)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理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简要评述
    1.3 研究思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目的
        1.3.3 研究方法
        1.3.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2.1.2 劳动保障监察与其他行政概念的区分
    2.2 劳动保障监察构成要素
        2.2.1 劳动保障监察主体
        2.2.2 劳动保障监察客体
        2.2.3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2.2.4 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2.2.5 劳动保障监察环境
    2.3 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
        2.3.1 调节劳动关系平衡
        2.3.2 督促落实劳动法律法规
        2.3.3 维持劳动力市场秩序
    2.4 基础理论
        2.4.1 政府监管理论
        2.4.2 新公共服务理论
        2.4.3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2.5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运行现状及问题
    3.1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
        3.1.1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主体情况
        3.1.2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客体情况
        3.1.3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情况
        3.1.4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情况
        3.1.5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环境情况
        3.1.6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
    3.2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3.2.1 监察主体力量不足
        3.2.2 监察对象配合不够
        3.2.3 监察职能划定不清
        3.2.4 监察方式效能不高
        3.2.5 外部监管机制不强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3.1 劳动保障监察内部原因
        3.3.2 劳动保障监察外部原因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内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经验借鉴
    4.1 国外劳动保障监察经验借鉴
        4.1.1 美国的经验
        4.1.2 日本的经验
        4.1.3 国外劳动保障监察的经验启示
    4.2 国内劳动保障监察经验借鉴
        4.2.1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验
        4.2.2 上海市的经验
        4.2.3 镇江市的经验
        4.2.4 温州市龙湾区的经验
        4.2.5 国内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的经验启示
    4.3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完善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5.1 科学安排,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力量
        5.1.1 多管齐下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
        5.1.2 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
        5.1.3 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硬实力”
    5.2 加强宣传,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会用法
        5.2.1 强化劳动关系双方遵法守法的意识
        5.2.2 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权
    5.3 完善职能,推动劳动监察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5.3.1 理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职能划分
        5.3.2 加快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5.3.3 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垂直化管理体制
    5.4 调整方式,多措并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5.4.1 建立劳动保障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
        5.4.2 强化执法强制权限,加大执法力度
    5.5 强化监督,拓展外部助力协调发展
        5.5.1 健全企业工会组织,探索“工会+”模式
        5.5.2 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级评价机制
        5.5.3 加强社会监督,引领群众共建共治和谐劳动关系
    5.6 本章小结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职人员访谈提纲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6)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劳动监察的基础理论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
        1.权力的法定性
        2.主体的专门性
        3.对象的具体性
        4.决定的强制性
    (三)劳动监察的性质
二、域外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启示
    (一)域外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规定
        1.荷兰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
        2.智利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
        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
    (二)域外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构建严格的劳动监察员入职与考核体制
        2.制定以惩罚为主兼顾柔性教育的执法措施
        3.针对用人单位设定严格全面的担责制度
三、我国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不足
    (一)我国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现行规定
        1.法律层面的规定
        2.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我国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劳动监察相关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
        2.劳动监察受理时效规定不明确
        3.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滞后
        4.劳动监察机关缺乏惩教结合的执行措施
        5.缺少对劳动监察机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四、我国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1.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2.充分发挥工会职能
    (二)明确规定劳动监察的时效
        1.社会保险费追缴时限不受劳动监察两年时效限制
        2.确立劳动监察办案时限的中止中断制度
    (三)建设健全的劳动监察队伍
        1.优化劳动监察队伍及增加人员编制
        2.劳动监察员实行严格准入
        3.对劳动监察员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四)制定惩教结合的劳动监察执行方法
        1.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强制措施并调整处罚幅度
        2.重视柔化措施的辅助作用
    (五)规范劳动监察部门的法律责任承担
        1.细化劳动监察权的行使程序
        2.强调对劳动监察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加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思路与方法
    第四节 研究重点与创新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法理依据
    第一节 相关概念
    第二节 劳动法上的休息权理论
    第三节 民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理论
    第四节 社会法上的利益平衡原则
第三章 加班现状背后相关规则的缺陷
    第一节 我国加班现状
    第二节 加班时间与工时基准失衡
    第三节 加班工资基数不明
    第四节 违法成本低
第四章 现行加班制度的实施问题
    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存在不足
    第二节 工会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第五章 加班相关规则缺陷的弥补
    第一节 合理化加班时间限制
    第二节 完善加班工资规则
    第三节 提高违法成本
第六章 加班制度实施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 健全劳动监察制度
    第二节 完善工会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比较视野下劳动监察职能属性特征、基本范畴及发展趋势
    1. 劳动监察职能属性特征历史溯源
    2. 劳动监察职能“二元”属性特征及其基本范畴
    3. 国际比较视野下劳动监察职能的发展趋势
        (1) 劳动监察职能范围扩大化的发展趋势
        (2) 劳动监察职能结构多维性的发展趋势
        (3) 劳动监察职能运行机制创新的发展趋势
二、监管权“碎片化”下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现状、争论及运行困境
    1. 我国劳动监察“碎片化”监管格局的形成
    2.“碎片化”监管格局下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现状及相关争论
        (1)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与“限扩论”
        (2)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结构与调解职能“存废论”
    3.“碎片化”监管格局下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运行困境
        (1) 适格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监管对象数量增长间的失衡
        (2) 职能运行机制层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及监管机制创新不足
三、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及政策建议
    1.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选择
        (1)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定位广泛性的现实合理性
        (2)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结构定位选择一:调解职能的制度扩容
        (3)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结构定位选择二:守法服务职能的完善
    2.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新定位后的改革措施建议

(9)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为什么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逻辑框架、创新之处
    四、几点说明
第一章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概述
    第一节 主要概念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
        二、何为劳动法治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关系
        一、基于生产关系的相关性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相关性
        三、基于价值和目标的相关性
    第三节 劳动法治问题
        一、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
        二、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
    第四节 理论工具
        一、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
        二、布洛维的工厂政体理论
        三、劳资分配正义理论
        四、工具性权利理论
第二章 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劳资竞争互动
    第一节 横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秩序生成
        一、美国:工作场所下的劳资共治
        二、法国:经济形势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
        三、德国:劳工力量“扶持”机制的形成
        四、日本:管理主义模式的典范
        五、英国:社会伙伴关系
    第二节 纵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演化规律
        一、与劳动法治相互竞争阶段
        二、与劳动法治相互妥协、相互制衡阶段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效率价值优先阶段
    第三节 当前发达国家劳资互动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下资本的阶段性优势
        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推行
    第四节 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劳动法治化历程的启示
        一、劳动法治干预的必要性与阶段性
        二、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的法治干预需求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与法治化需求
第三章 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
    第一节 价值目标和法理逻辑
        一、价值目标
        二、法理逻辑
    第二节 企业劳动法治的关系结构
        一、企业规章制定权与劳动者权利关系
        二、企业决策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
        三、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第三节 企业劳动法治制度需求与路径
        一、社会维度需求:劳资分配正义
        二、经济维度需求:全球化下企业竞争发展
        三、路径之一:劳工权利的刚性保障与柔性协调
        四、路径之二:企业管理视域下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
        五、路径之三:劳资共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法治的融合
        六、路径之四: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的平衡
第四章 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资本单边主义
    第一节 资本单边主义的现象、影响因素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严苛管控
        二、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形式主义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发展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发展错位
        二、劳动法治理论的滞后性
    第三节 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失衡
        一、“政、资、劳”之间的特殊关系
        二、地方政府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放大
    第四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转型需求
        一、转型动因:劳资权力支配关系
        二、转型起点:统治性企业政体
        三、转型方向:现代化、法治化
第五章 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
    第一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问题
        一、劳动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缺失
    第二节 规制不足:企业管理权的必要性规制缺失
        一、劳动关系争议的重要原因:企业管理权的滥用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规范漏洞
        三、缺乏企业惩戒权的必要性限制
    第三节 规制过度:劳动法律父爱主义管制
        一、强制性保护对平等博弈机制的“制度替代”
        二、严格用工保护下企业管理制度逐利性的“逆向激励”
    第四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
        一、劳动法改革的平衡法取向
        二、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障
        三、父爱主义管制的有限适用
第六章 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
    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
        一、个体自治的界限
        二、团体自治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法治化
        三、“基准线以上问题”的弹性干预
    第二节 劳资共治机制、条件
        一、劳资共治的制度缺陷
        二、劳资共治的条件完善
    第三节 劳方力量扶持机制
        一、工会监督职能缺失与企业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
        二、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的构建
        三、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
    第四节 劳资均衡合作理念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
        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价值理念的软性约束
    第五节 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劳资合作制度衔接
        一、我国工会、职代会在企业法中的尴尬地位
        二、域外企业法中的劳动权利制度
        三、我国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10)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职能定位
    第一节 劳动保障监察之职能定位问题
        一、应然定位:监察检查职能
        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之职能定位
    第二节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之诟病
        一、定位不清: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界限不明
        二、职能过多:模糊执法重点,弱化执法力量
第二章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立法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层级偏低
    第二节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之法律漏洞
        一、多头管理,职权设置混乱
        二、同一事项,各个法律规定不一
        三、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执法力度偏低
第三章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管理模式问题
    第一节 当前行政机关的领导管理模式
        一、两种行政机关领导管理模式利弊简评
        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领导管理模式
    第二节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优先,执法独立性受限
        二、区域发展水平不一,监察机构及人员配置不同
        三、地区差异大——以广东省与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为例
第四章 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设想
    第一节 其他国家及地区劳动监察模式借鉴
        一、日本自上而下的劳动监察模式
        二、体系完整、责任明确之澳门劳动监察体制
    第二节 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职能定位:废除处理劳动争议职能
        二、整合系统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体系
        三、完善领导管理模式:“合作与监督”
        四、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破局!十余年烦“薪”事终化解[N]. 王磊. 检察日报, 2022
  • [2]作为劳动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J]. 王倩. 中外法学, 2022(01)
  • [3]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基层劳动部门的监管困境研究 ——以J市R区为例[D]. 江泓鸿. 汕头大学, 2021
  • [4]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困境及路径选择[D]. 黄晓雨.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5]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D]. 陈梅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劳动监察法律制度研究[D]. 李英瑞. 辽宁大学, 2020(01)
  • [7]加班法律问题研究[D]. 徐顺铁.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8]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研究[J]. 黄国琴. 中国劳动, 2019(06)
  • [9]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D]. 翁玉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探究[D]. 朱丽叶. 深圳大学,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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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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