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给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带来的阻力(论文文献综述)
马冉[1](2019)在《政务营商环境研究 ——基于企业需求的视角》文中指出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营商环境分为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四个大类。其中,政务营商环境指的是制约企业达到其最高生产率的政府服务能力及水平的总和。2019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因此将其列入2019年政府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商关系规范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地区经济发展质量,以及增强国家竞争力。更重要的是,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还能通过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起安全、高效益、高质量、可持续的财源体系,有力支撑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研究从企业需求的角度如何定义、分析、评价和优化政务营商环境。首先,从营商环境、政务营商环境问题的由来、发展及概念内涵外延的辨析入手,厘清了政务营商环境的内涵和特征,并通过文献的评述和理论的回顾与运用奠定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基于现阶段政务营商环境相关研究存在着整体水平不佳、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本文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数据进行了理论抽样,在达成理论饱和的基础上,通过三级编码形成了政务营商环境研究的分析框架。之后,运用有监督的机器学习方法,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全体留言数据中筛选出政务营商环境相关留言,并运用构建的分析框架对文本数据进行了分类和分析,最终对我国企业在政务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需求偏好形成了整体的认识。再次,基于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改进政府服务、提升政府效能所具有的价值导向和评价工具的意义,本文尝试着构建了政务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之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赋权,并收集了国内地级以上城市的数据,据此来计算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指数,并分析了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的主要特点和我国地方政府在构建政务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问题。最后,在综合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以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指导,提出了优化我国政务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改进和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提供理论支撑和工具选择。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发现,企业对政务营商环境的主要诉求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充足的现金流与完善的产权保护、有效的政策落实、完备的基础设施与优质的生产要素、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等。但是,政府服务理念转变滞后、服务内容不清晰、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制度不健全、服务流程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企业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要想建立起需求识别有效、服务职能合理、服务能力良好、服务供给优质的政务营商环境,政府需要从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设施、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供给、评价标准、激励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并运用合理科学的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来评估和指导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本文运用经济学的视角与方法研究了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并将这个问题置于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背景和逻辑中,即本文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具有跨学科和综合性特点。此外,本文以政务营商环境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企业对政务营商环境的需求偏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测算了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指数、提出了优化政务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这既有助于该领域理论研究的扩展和深化,也希望能够对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工作提供政策工具和理论指导。
张金艳[2](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陈蔓生[3](1997)在《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模式与战略进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当前整个中国经济社会正面临两大深刻的转变: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本质上来看,这两大转变的微观主体都应该是国有企业,国企改革同中国经济转型休戚相关。一方面,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塑造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因而国有企业改革成败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全面确立的直接决定因素;另一方面,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也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最核心的内容。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是经济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学者们分别采用西方产权理论、企业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乃至采用自然科学中的耗散结构理论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这一迫切的难题,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本篇博士论文是在查阅了大量西方经济理论资料及国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用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前沿来研究国有企业制度创新问题。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来看,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了其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力与利益分配关系,重新规范了企业内部要素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地位与利益关系,完全可以看作是企业制度的创新。 本篇论文有两条线索,一条是明线,即把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作为一项战略进程来研究,根据战略管理的分析、规划、执行与控制四大环节来展开论述,设置与安排各章节的逻辑顺序也是围绕这条明线来进行的;另一条是暗线,即本文初始首先提出制度创新路径的基本环节的理论模型,各章论述时无形地围绕这一理论模型来展开,以求实现用制度经济理论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目的。论文前有导言,后有结束语,中间有十章内容,可分为五大部分,本文的基本框架如下: (一)第一部分由导言与第一章组成,属于本文的总纲及理论基础部分,是全文的开题报告与研究思路的出发点。 第一章前的导言部分,主要论述了笔者选取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作为博士论文题目的意义,本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理论基础、研究的注意点、论文基本框架及基本结论等。 第一章主要论述制度的基本含义、有关制度创新的基本概念、制度供求的影响因素、制度创新的路径、模式及不同模式选择的依据等,对全文从一个一般性的理论角度进行了分析概括,是下面各部分展开分析的依据。 (二)第二、三章构成本文的第二部分,属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分析环节,是企业改革目标模式提出及改革路径确定的基本立足点。 第二章主要研究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沿革、现状特点、国企改革的外部环境与条件的一般情况、环境发展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威胁等。 第三章论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供给、需求两方面内容,提出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主动力与被动(?)力因素,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需求强度、国企制度创新的阻力与难点、影响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供给因素、改革时滞与改革特点,当前改革的加速度以及为何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战略进程等进行系统(?)论述。 (三)论文第三部分属于制度创新的战略规划篇,由第四章与第五章构成,属于论文的重点核心内容,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四章将提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总体目标模式及其分类,通过同国外企业制度模式进行系统比较,指出实行该模式的原因,并将深入分析该模式实施的关键点,选择该模式中各种不同类型的依据,该模式实施的路径、过渡环节等内容。 第五章将围绕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政策导向,论述目前重组国有资产思路的弊端(?)企业集团公司化改革的战略进程,中小企业改革的各种模式的比较与选择依据等。本章侧重于对重组国有资产的基本思路的思考。 (四)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战略实施与执行环节由第六、七、八共三章构成,属于论文
李艳[4](2013)在《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新制度主义为分析视角从产权制度、政府行为、意识形态三个方面研究中国体制转型中的适应性调整问题。从总体而言,中国的体制转型是一场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由于中国体制转型的复杂性,使得转型中出现许多新制度主义理论所不能涵盖的特征,本文称其为“相机抉择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制度变迁主体角色适时转换;“诱致性”与“强制性”相伴而生的制度变迁方式;制度变迁路径的过渡性与适应性;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影响体制转型的主要因素除了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外,还包括宪法秩序、意识形态、中央放权改革、市场化进程等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以及利益集团与权力分配等因素。在中国体制转型中,产权制度、政府行为与意识形态随制度环境的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呈现出规律性特点,这些构成了中国体制转型的总体画卷。其中,产权制度是重中之重。依据新制度主义的经济绩效观评价中国产权制度改革既不符合制度绩效的一般标准,也不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形式绩效与实质绩效、静态绩效与动态绩效相结合的多维绩效观取代原有的仅包含经济绩效标准的单一绩效观,并以此来评价中国体制转型中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绩效。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从形式绩效的动态角度而言,体制转型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调整均具有一定的“适应性效率”,即其各阶段的产权制度具有相对效率与动态适应性特点。但是从形式绩效的静态角度而言,还存在产权制度与外部竞争机制、内部治理结构的非耦合,以及制度供求不协调,相关制度安排配套改革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在实质绩效方面,国有企业自改革以来其经济绩效显着,而公平绩效却存在很大不足。关于政府行为变迁,本文认为无论是中央政府行为还是地方政府行为的演化均是在自身趋利动机下根据制度环境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只不过对二者形成约束的目标函数和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针对环境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其放权行为(包括行政性放权、经济性放权、财政分权、政治放权)中。中央政府的放权行为与我国各个阶段的经济制度相适应,其放权进程主要受制于当时的宏观经济制度框架与官方意识形态。总体而言,中央政府的放权行为呈现出中央政府主导下市场导向性特征,通过中央政府对改革的主导性和对市场化的适应,使得中国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相对集中与经济上相对自主的独特的政治经济结构。本文从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中政府演化规律推导出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一般性轨迹,即地方政府行为经历从“直接介入”到“间接推动”再到“外围提供服务”三个阶段的转变。“直接介入”阶段的政府行为特点主要表现为直接介入、大包大揽和很强的资源动员、支配能力,政府行为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主导企业的经济行为。“间接推动”阶段的政府行为特点与“直接接入”阶段大包大揽的政府有很大不同,政府由于客观制度环境而“被动”地从“主导者”转向“推动者”。政府充当“企业经纪人”角色,即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将企业推向市场,政府从对企业的具体经济管理角色中退出。“外围提供服务”阶段的政府,由于政府与企业间关系由政府经济人、企业经纪人转为政府与企业间的互助或互惠关系,这时的政府不再对企业直接管理和经营,而是致力于营造本地区更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地方政府行为特点的演化是地方政府根据制度环境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的结果,影响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化进程、宏观制度环境与微观制度环境、政策环境、意识形态约束等。中央政府行为与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效应具有双重性,既推动又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形成了“政府行为悖论”,这是一种不完全等同于“诺斯悖论”的“制度性悖论”,即体制转型中的政府行为悖论更主要源于政府行为背后的制度因素,主要源于意识形态以及相关制度没有及时针对变化的经济基础及制度环境进行适应性调整。制度与行为均离不开观念的引导,在体制转型中对产权制度与政府行为构成最大约束条件的则是官方意识形态,产权制度与政府行为的调整必然伴随着官方意识形态的调整。在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官方意识形态其实已是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以及宪法与相关法律体系中,对个体和团体的行为选择和国家制度变迁具有刚性约束作用,因此常被作为制度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意识形态因素中对当前中国体制转型影响最大的是: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所有制性质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分配领域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的认识。中国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调整呈现出官方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并行、意识形态与其他制度安排及制度环境的双向适应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渗透着实践理性的实用主义等特征。同时,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影响效应呈从中心到边际递减趋势。并且,地方政府不同的意识形态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本地区经济发展路径和经济模式,如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的形成很大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差异。在肯定意识形态与观念调整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滞后性的一面,如导致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认知时滞、发明时滞与启动时滞;无法解释产权制度变迁与分配制度变迁中的现实问题;也没有针对市场经济建立起对寻利行为合理规约的意识形态,以至于无法发挥其淡化机会主义行为的功能。还体现为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不协调,等等。中国体制转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源于产权制度、政府行为与意识形态上的适应性调整。但是,我们也要应充分认识到,在这三大领域的调整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改革的绩效与进程。适应性调整的未来趋向首先要解决这些问题。在企业产权制度上,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在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并健全外部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市场目标;健全与完善其他相关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配套改革:在政府行为上,就是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来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转变政府行为理念、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并改革政府绩效评估标准来促使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通过完善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来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悖论;在意识形态与观念上,就是要一方面根据主导性与包容性并存;继承性与创新性兼顾;适应性与灵活性;有效性与实用性等原则继续发展与完善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还需要着力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基础和价值观念体系,以更好地指导与规范人们的市场行为。总之,中国的体制转型向纵深处发展必须重点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深入进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最主要的是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配套改革;另一个是继续推进意识形态与观念的适时调整,使之既能很好地对转型成果作出合理说明,又能成为体制继续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指南。
刘志永[5](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黄新华[6](2002)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文中指出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一定时期关于资源占有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的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计划经济体制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是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以指令性计划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在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从1949年到1957年,逐步建立和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是由一系列互为条件、互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构成的。这些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内在缺陷。正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缺陷导致的现实困境凸现的制度低效,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探索后的必然选择。从实质上说,纵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就是一个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就是制度创新和制度结构的变迁过程。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制度变迁之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制度变迁,既表现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也表现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但是如同任何经济体制的运行都需要支付成本一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制度变迁是一个费用昂贵的过程,只有使制度变迁的成本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才能使社会成员对改革给予持续的支持。改革以来20多年的制度变迁进程表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巨大成就,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改革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欠缺和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改革中存在明显的制度缺失。在制度缺失存在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必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但是制度创新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在存在制度创新困难的条件下,要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必须采取有效策略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与这一目标相联系的制度框架可以分解为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的农村经济制度;二是构建有效率的微观经济制度;三是创建稳健的宏观经济制度:四是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非正式制度。
张莞[7](2019)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国民经济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旅游业作为影响民生的五大幸福产业之首,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优质发展阶段,品质化和个性化成为发展重点,必然要求创新旅游发展动力,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发展和提档升级。实施全域旅游正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而产业融合则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途径。如今文旅融合大势所趋,已经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得到体现。5·12汶川地震对于羌族来说是一场巨大灾难,影响深远。灾后重建后的羌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迈入了全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迎来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作为支柱产业的旅游业的规模虽有所扩大,但却显现出增长缓慢、产业层次较低、发展后劲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旅游产业融合现象虽出现较早,但存在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深度不够、产品特色不鲜明、融合效应不显着等问题,迫切需要旅游业进一步寻求资源整合、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内涵和服务品质建设,加快推进和深化提升跨领域的产业融合和联动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阐述产业融合的理论基础出发,探讨了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机制及形态,并且分析了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羌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旅游产业融合基础、融合形态、内在机理和动力机制,以及利用系统理论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由此搭建了一套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县域、村镇和景区层面对羌族地区的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现状进行了个案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县域层面,采取灰色关联分析法计算了羌区四县——汶川县、理县、茂县和北川县的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关联程度,结合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对四县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进行了整体评价;在村镇和景区层面,对应五个田野调查点不同的融合形态,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茂县坪头羌寨、理县桃坪羌寨和北川县石椅羌寨进行了农文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汶川县水磨古镇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茂县中国古羌城分别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和文体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同时,本文构建了羌族地区农文旅融合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对羌区四县分别进行了2013年至2023年的农文旅融合系统和文商旅融合系统的动态仿真模拟分析,以预测未来的总体发展趋势。本文的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第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体现出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效益初步显现;第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三种主要形态为农文旅、文商旅和文体旅,其中农文旅和文商旅最为广泛,文商旅融合发展态势和融合效应优于农文旅融合;第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进程缓慢,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程度不够深入,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和低浅表层次,融合规模较小,融合效应较为有限,综合效益尚不显着;第五,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建设成熟;第六,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不均衡,融合的广度、深度、速度和程度存在较大的空间差异。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包括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融合主体的组织障碍、融合客体的创新障碍、政府部门的体制障碍、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等等。针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县域、村镇和景区两个层面提出了优化路径,从政府、企业、村委会和居民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探索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的业态创新和融合发展,以及产业融合的融合路径和发展方向,能够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形成有益的参考。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邓沁雯[9](2019)在《顺德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核心行为主体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研究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具体角色与行为逻辑,有助于解释我国城镇化的过程机制。在我国政府多层级行政组织结构和逐级发包的治理制度下,行政层级对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影响重大。目前学术界从行政层级视角对地方政府进行的研究较少关注到其对城镇化作用的相关性,而大量相关城镇化的研究则对地方政府的层级角色定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识。因此,本文选择从层级关系视角重新审视作为城镇化行为主体的地方政府,并以极具样本意义的广东顺德展开对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具体角色与行为研究。本论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行为主体进行层级关系划分,将介于顶层中央和底层市场、社会主体之间的地方政府常常表现出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模糊性角色概括为“中间者”角色,并提出“中间者”在城镇化过程中“上下浮动”的行为特征,由此建立起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模型。首先,地方政府无论是作为与市场、社会相对独立的地方行政主体,还是在其所处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关系中,都扮演着一种介于上层主体和下层主体之间的“中间者”角色,并表现出“上下浮动、复杂灵活”的行为特征。其次,由于地方政府的整体“中间者”角色系统内部存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角色分化,可以进一步将各级政府划分为上层地方政府(省级)、中间层地方政府(地级和县级)与下层地方政府(乡镇级)。其中,地级和县级的中间层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角色与行为特征最为显着,是“强中间”状态;而省级的上层地方政府和乡镇级的下层地方政府则属于显着偏上和显着偏下的“弱中间”状态。在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行为受到上层主体的制度框架约束、中间者自身利益追求和下层主体的地方主义渗透,以及包括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影响。其中,上层制度因素作为决定性因素,在影响中间层和下层因素作用发挥的同时,通过界定地方政府的行为自主权限定了地方政府的行为边界。中间层逐利性因素作为主导性因素,其利益取向以及价值判断决定了行为的方向。下层地方主义渗透因素作为调节性因素,也深刻地影响着地方政府的行为风格与路径。外部环境因素作为背景性情境或宏观发展趋势,其作用缓慢、渐进且深远,通过对上、中、下层主体的分别作用,进一步对“中间者”行为产生更为复杂的影响。正是这些影响因素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促成了我国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上下浮动、复杂灵活”的行为特征。基于不同外部环境特征和相应条件下的上、中、下各层影响因素的不同作用,城镇化进程中各层级主体间的行为关系具有上、中、下三者融合、三者分离、中间者偏上和中间者偏下四种基本模式。而伴随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作为“中间者”的地方政府,其推动城镇化的方式经历了从间接推动向直接推动的转变过程,并通过资源经营、区划调整和增长式规划制定的三大主要行为手段推动城镇化发展。作为我国珠三角地区县级行政单元的城镇化典型代表,广东顺德的城镇化过程具有其特殊的参考研究价值。本论文以广东顺德为实证案例,对改革开放以来顺德城镇化发展过程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角色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在总结顺德城镇化各阶段特征的基础上,运用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框架,解释并分析顺德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的行为手段;并在分析顺德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因素与各级政府间行为关系的基础上,总结顺德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行为模式及其演变特征。研究得出:顺德的城镇化过程,经历了1978-1992年乡镇企业主导的农村就地城镇化起步;到1992-2002年市场化体制改革下的城镇化快速发展;再到2002-2009年经济主导向兼顾社会的城市化初步协调发展;最后到2009年至今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的城市化内涵发展四个阶段。空间演进方面,前两阶段的城镇化过程以农村地区为主导,后两阶段则以城镇地区为主导。人口方面,经历了以本地劳动人口非农化转变为主向外来人口不断增加的转变过程。经济社会方面,从集体企业向本土民营企业的转变与发展过程,带动了顺德产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亦逐渐趋于完善。空间形态方面:第一阶段,乡村初级工业化形成了以生产空间扩张为主的土地非农化使用转变,并表现出点状分散式的整体空间形态;同时,县域城镇体系结构也呈现出县城中心不突出,各小城镇差异化发展下的相对均衡格局。第二阶段,村镇建设用地进一步扩散蔓延,呈现出城乡混杂的线轴蔓延式整体格局;同时,村级工业用地的大肆扩张,造成村强城弱的村镇关系反转。第三阶段,集约工业园区与佛山都市功能承载等建设,促使顺德城镇建设用地进一步蔓延成片,在空间上呈现出片轴聚核式的整体形态格局;小城镇发展与镇街关系亦开始从过去的各自为政转向初步联合协作。第四阶段,顺德土地资源的开发使用已达生态承载底线,城市建设转向存量土地再利用的面域空间修补;同时,区域一体化的片区式规划布局促使城乡空间开始形成组团网络式的整体形态格局;而各镇街也在巩固各自特色优势的基础上,更趋向于区域化的相互协作。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对顺德城镇化的推动作用总体上经历了“间接推动-间接推动与直接推动共同作用-直接推动”的转变过程。具体行为手段方面,首先,基于各城镇化阶段中不同上级主体的政治意图,顺德区划不断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其次,顺德政府的资源经营手段不断升级,经历了“企业经营-土地与品牌经营-工业复兴”的演变过程。最后,规划手段方面,从早期注重城市中心的培育及强化,发展为后期的区域化融合。总体来看,顺德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自下而上的力量一直强大,自上而下的力量则伴随发展进程逐渐增强,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经历了从游离到融合的上下关系,并在城镇化空间表现上也呈现出大致的对应关系。而对应于顺德的四个城镇化阶段,顺德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行为模式经历了“中间者”向下靠拢,“中间者”抗衡上下,“中间者”受制上下,到最后“中间者”融合上下的过程演变,这对于理解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模型提供了实证。
范瀚文[10](2019)在《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中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我国要实现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是促进实体经济供给质量的提升,从而建立我国经济质量上的优势。制造业既是实体经济的核心,又是持续发展的根基,保持制造业健康高效运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了庞大而完备的生产制造体系以及生产能力,但整体上供给质量不高,难以及时应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因此,通过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制造业的供给质量成为发展面向新时代制造业的必由之路,而解决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则是其中的核心环节。我国步入工业化后期之后,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的放缓趋势明显,制造业受累程度更为严重。2015年全国制造业增加值增速仅为3.5%,是近十年来最低增速。虽然自2016年开始呈现缓慢回升的态势,但已经增长疲态尽显,产能过剩、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和库存高企等矛盾显现出来。在这些表层矛盾背后,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值得注意。当前我国制造业深层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供给与需求的结构错配方面,即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市场难以出清。一方面,低端产品供给远大于需求,出现严重的产品过剩,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产品质量数量都不足,市场份额被国外占有。这种现象源于我国制造业长期以来过度依靠要素投入获取增长,形成低端路径依赖,而低技术投入的结果必然是低端的产出,无法适应国际和国内逐渐提高的产品精细化、高端化、个性化需求。因此,我国制造业必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转型升级,由无效低端的旧供给逐步转变为高效高端的新供给,实现制造业供给与需求的对立统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途径可以归结为技术进步和资源重新配置两种,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正是后者,这就建立了僵尸企业问题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关联。僵尸企业作为低端无效供给的代表,长期占用大量资金、土地、机器设备等宝贵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直接拉低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不仅如此,僵尸企业还会对正常企业产生溢出效应,影响它们的健康运行。僵尸企业作为本应该退出市场的无效供给在市场中继续生存,甚至还持续扩大已经过剩的产能,是我国制造业新旧供给转换和供给质量提升的一大障碍。由于僵尸企业是微观供给主体,因而僵尸企业问题首先是供给侧的问题,解决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任务于当下显得既艰巨又紧迫。本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下研究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有助于认清僵尸企业问题的本质,更好地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扫除这一障碍。本文的研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观察视角,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石,以中国实体经济的支柱制造业为研究主体,以妥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为核心目标来展开。首先,本文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僵尸企业问题的本质做出解释,为展开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同时为更好地承接现有研究成果做出针对我国国情和现实的僵尸企业问题研究,进而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其次,本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国际流行的僵尸企业识别法进行修正,并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展示了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现状。对僵尸企业危害的分析表明僵尸企业问题是阻碍制造业新旧供给转换和转型升级的一大障碍,想要化解制造业结构性矛盾就必须妥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再次,本文基于供给侧角度对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分析,将僵尸企业问题作为供给问题分析有利于从深层发现僵尸企业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进而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僵尸企业造成的供需错配影响,并深入考察政府干预因素对僵尸企业危害的放大作用,旨在证明依靠市场自发作用才是清退僵尸企业的最优途径。最后,本文选取与我国具有相似之处的东亚模式代表国家日本和韩国作为样本,在分析这两个国家处理僵尸企业问题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对策建议。本文基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从现状、危害、形成机理、国际比较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我国现阶段的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不是周期性问题,不能通过刺激政策解决。我国制造业企业作为供给主体对需求的“质”和“量”变化的适应性差,一旦面临需求冲击就会爆发僵尸企业问题。由于刺激政策只能掩盖而不能真正解决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的矛盾,因此刺激政策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缓解效果是短暂的,解决方式需要从供给侧管理入手。第二,从正常企业沦为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产业供给结构失衡是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诱因。由于产业政策诱导、政府间竞争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产业供给结构会发生失衡。在产能过剩的行业,僵尸企业更容易滋生。其次,企业供给质量低下是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在基础。创新能力不足、管理体制不合理以及优秀企业文化缺失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企业供给质量的低下,从而逐渐丧失自生能力,只有外力扶持才能继续存活。最后,无效供给无法清除是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本质原因。僵尸企业未能被市场的力量所清退得益于银行和政府造成的软预算约束以及低效退市机制的阻碍作用。第三,制造业僵尸企业对供求匹配产生抑制作用,非国有企业成为主要受害者,而政府干预的加强会加深这一危害。僵尸企业作为无效供给不仅大量侵占有限资源,还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加剧正常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阻碍了有效供给的增量提质。正常企业作为供给主体适应外部需求变化的能力被削弱,从而对供给和需求的匹配产生负面影响,即表现为僵尸企业对非僵尸出口企业的出口规模产生挤出效应。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优势,所受僵尸企业的影响并不显着,而民营经济的活力则受制于僵尸企业问题。此外,政府干预因素的负面作用表明行政手段并不利于直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促使僵尸企业在市场的作用下自行退出是最好的选择。第四,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根本在于供给侧改革即体制机制改革,落脚点是建立并维持正常的银企关系与合理的政企关系。首先,进入新常态之后的僵尸企业问题并非周期性问题而是阶段性问题,应该从供给侧的视角重新审视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解决。其次,建立正常的银企关系是重要一环。构建完备市场需要同时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解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受到的制约因素并促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最后,建立合理的政企关系是另一个重要环节。推行有限政府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从而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五,由于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成因复杂,因此解决对策同样也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发力,协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体制机制改革,其中经济结构调整又包含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两方面。产业层面上的对策是减轻产业供给结构失衡;企业层面上的对策是提升市场主体供给质量;制度层面上的对策是推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从而沿着减少存量和控制增量的思路来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本文主要的学术贡献在于:第一,从供给侧的视角指出僵尸企业问题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联系。僵尸企业问题从供给侧的视角来分析就是如何顺利淘汰旧供给并转型升级为新供给,如何减少无效供给并增加有效供给的问题。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就是消除资源重新配置的障碍,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本文从供给侧视角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为化解供给侧的矛盾奠定新的理论基础。第二,在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进行识别时加入政府补贴的因素对现有识别法进行修正,提出一种将补贴软约束情况考虑在内的识别法。本文通过制造业企业大样本数据对僵尸企业造成的供需错配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其中政府干预因素的负面作用表明行政手段并不利于直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促使僵尸企业在市场的作用下自行退出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本文提出我国进入新常态之后的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是阶段性问题,应该从供给侧的视角重新审视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解决,落脚点是建立正常的银企关系与合理的政企关系,促使僵尸企业在市场作用下自行退出。进而,本文据此提出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给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带来的阻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给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带来的阻力(论文提纲范文)
(1)政务营商环境研究 ——基于企业需求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缘起 |
1.1.1 体现改革政策的价值取向 |
1.1.2 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选择 |
1.1.3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
1.1.4 规范政商关系的重要途径 |
1.1.5 保障财政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 |
1.2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可能的贡献和研究的难点 |
1.3.1 可能的贡献 |
1.3.2 研究的难点 |
第2章 政务营商环境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政务营商环境及其内涵 |
2.1.1 营商环境的由来、发展与界定 |
2.1.2 政务营商环境的概念及重要性 |
2.1.3 政务营商环境的特征 |
2.2 相关概念辨析 |
2.2.1 政务营商环境与政务环境、政务服务、服务型政府 |
2.2.2 政务营商环境与制度质量、政府质量、政府效能 |
2.2.3 政务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 |
2.3 国内外营商环境研究现状综述 |
2.3.1 源起:比较成本分析 |
2.3.2 营商环境、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 |
2.3.3 各种营商环境指标排名的大规模涌现与反思 |
2.3.4 营商环境研究的总结与发展趋势 |
2.3.5 国内营商环境相关研究 |
2.4 政务营商环境研究的理论基础 |
2.4.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逻辑起点 |
2.4.2 制度与经济增长:实现路径 |
2.4.3 服务型政府:理论指导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务营商环境的分析框架建构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研究方法 |
3.2.1 数据来源 |
3.2.2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3.3 范畴提炼和模型建构 |
3.3.1 开放性编码 |
3.3.2 主轴编码:企业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
3.3.3 选择性编码:良好政务营商环境的构成要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务营商环境的企业需求分析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研究方法 |
4.2.1 数据来源 |
4.2.2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4.3 结果分析 |
4.3.1 企业诉求的议题分布 |
4.3.2 企业诉求的时间分布 |
4.3.3 企业诉求的空间分布 |
4.4.4 企业诉求的文本长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
5.1 构建政务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意义 |
5.1.1 厘清政府角色 |
5.1.2 推动职能转变 |
5.1.3 提升政府效能 |
5.2 既有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比较 |
5.3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原则 |
5.3.1 一般性原则 |
5.3.2 特殊性原则 |
5.4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 |
5.4.1 企业需求的识别 |
5.4.2 服务职能的履行 |
5.4.3 服务供给的能力 |
5.4.4 服务供给的结果 |
5.5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测算 |
6.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指标体系赋权 |
6.1.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
6.1.2 构造判断矩阵 |
6.1.3 指标权重计算 |
6.1.4 一致性检验 |
6.1.5 权重计算过程示例 |
6.1.6 政务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指标权重确定 |
6.2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测算 |
6.2.1 数据来源及数据处理 |
6.2.2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水平测算 |
6.3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的主要特点 |
6.3.1 整体水平相对偏低 |
6.3.2 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
6.3.3 区域内部差距明显 |
6.3.4 地区差距逐渐缩小 |
6.4 地方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1 服务理念转变滞后 |
6.4.2 服务内容不清晰 |
6.4.3 服务能力不足 |
6.4.4 服务制度不健全 |
6.4.5 服务流程不合理 |
6.4.6 服务供给不佳 |
6.4.7 评价标准不一 |
6.4.8 激励机制不完善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路径思考 |
7.1 更新服务理念 |
7.2 明确服务内容 |
7.3 完善服务设施 |
7.4 创新服务制度 |
7.5 再造服务流程 |
7.6 优化服务供给 |
7.7 改进评价标准 |
7.8 完善激励机制 |
7.9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主要结论 |
8.2 本文研究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8.2.1 研究内容的局限性 |
8.2.2 研究数据的局限性 |
8.2.3 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指标体系权重的计算过程数据 |
附录B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指数的计算过程数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模式与战略进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制度、制度供求与制度创新 |
§1.1 制度变迁理论的特点及有关制度创新的几个基本概念 |
§1.2 决定与影响制度供求的基本因素及制度变迁的时滞 |
§1.3 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与“创新路径” |
§1.4 制度创新模式及选择依据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历史沿革、现状、环境及其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2.1 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 |
§2.2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与经营机制的现状及当前企业制度创新的成绩 |
§2.3 当今国际经济环境的基本特点及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2.4 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机遇和挑战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供求分析 |
§3.1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主动力因素与被动力因素 |
§3.2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可行性分析 |
§3.3 需求强度的概念及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需求强度分析 |
§3.4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长期性、渐近性与战略性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与过渡环节 |
§4.1 现代公司制的特点与基本类型 |
§4.2 几个发达国家公司制的基本形式及对中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启示 |
§4.3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及其宏、微观决策依据 |
§4.4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过渡环节——托管模式的基本含义及其作为企业改革过渡环节的依据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国有资产重组的步骤与基本思路 |
§5.1 对目前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思路的评析 |
§5.2 中国企业集团化与企业集团公司化改革的战略进程 |
§5.3 中小企业资产重组的具体模式的分析与选择 |
§5.4 实际操作中企业制度创新的步骤和方法 |
第六章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当务之急——尽快实现由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的制度创新模式的转变 |
§6.1 当前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为什么只能是强制性变迁 |
§6.2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实现由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的创新模式的转换 |
§6.3 国有企业改革实现由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的模式转换的时机与约束因素 |
§6.4 尽快促使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其创新模式转变的因素分析 |
第七章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内部重点:企业家阶层的形成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
§7.1 对中国企业家制度创新的经济学思考 |
§7.2 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产权制度变迁与经营机制转换的有机协调 |
第八章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外部重点:试点单位的选择、外部环境的塑造及政府职能的转变 |
§8.1 科学合理地选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基本原则 |
§8.2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论企业改革外部环境的塑造 |
§8.3 政企不分的根源与对策 |
第九章 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进程 |
§9.1 政府部门在宏观上的引导帮助 |
§9.2 国有企业在微观上的自身努力 |
§9.3 正确地看待与处理企业破产问题 |
第十章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效应的宏微观考察与国有企业制度的未来 |
§10.1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宏观效应 |
§10.2 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微观效应 |
§10.3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未来 |
结束语 对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再思考 |
主要参考书目与文献 |
(4)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主要研究内容 |
一、核心概念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理论创新与研究方法 |
一、理论创新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写作思路与基本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体制转型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关于体制转型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体制转型的研究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新制度主义产权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产权理论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产权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四节 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五节 新制度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在中国应用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新制度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 |
二、国内学者对新制度主义意识形态的研究与应用 |
第三章 制度、行为与意识形态 |
第一节 制度与制度变迁 |
一、制度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产权、企业产权制度与产权制度绩效 |
一、产权与产权形式 |
二、产权制度与企业产权制度 |
三、产权制度绩效 |
第三节 行为者及其利益 |
一、企业行为及其利益目标 |
二、中央政府行为及其利益目标 |
三、地方政府行为及其利益目标 |
第四节 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观念 |
一、意识形态 |
二、传统文化观念 |
第四章 中国体制转型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中国体制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制度变迁主体的适时转换 |
二、诱致性与强制性相伴的制度变迁方式 |
三、制度变迁路径的过渡性与适应性 |
四、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中国体制转型的主要影响因素 |
一、制度环境 |
二、利益集团与权力分配 |
第五章 体制转型中产权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一节 产权制度的外适应力:制度效率的相对性与适应性 |
一、制度外适应力的含义 |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适应性调整 |
三、民营企业产权制度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产权制度的内适应力不足:制度的非耦合与非协调 |
一、产权改革、外部竞争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三者之间的非耦合 |
二、制度供求不协调,相关制度安排配套改革不到位 |
第三节 产权制度的实质绩效不足:国企改革中的“效率与公平”目标失衡 |
一、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与双重目标 |
二、国有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的失衡 |
第六章 体制转型中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一节 体制转型中中央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 |
一、中央政府放权行为的主要内容 |
二、中央放权行为中的适应性调整 |
第二节 体制转型中地方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以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为例 |
一、苏南模式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行为 |
二、温州模式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行为 |
三、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适应性特征 |
第三节 政府行为调整中的“制度性悖论” |
一、“诺斯悖论”及其适用性分析 |
二、中央政府行为悖论及原因分析 |
三、地方政府行为悖论及制度性因素 |
第七章 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一节 体制转型中官方意识形态调整轨迹 |
一、改革方向和改革目标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过程 |
二、关于“所有制”与“国有企业”观念的转变 |
三、“效率与公平”的分配观念的变迁 |
第二节 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调整的特征 |
一、官方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并行 |
二、意识形态与其他制度安排及制度环境的双向适应性 |
三、稳定性与灵活性统一 |
四、渗透着实践理性的实用主义特征 |
第三节 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调整的层级性与区域性差异 |
一、意识形态调整的层级性差异 |
二、意识形态调整中的区域性差异 |
第四节 意识形态与观念调整中的“非适应性”问题 |
一、意识形态调整滞后 |
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不协调 |
第八章 中国体制转型中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第一节 企业产权制度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一、继续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
三、健全外部竞争机制,培育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 |
四、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市场目标,以实现其公平绩效与经济绩效的均衡发展 |
五、健全与完善其他相关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配套改革 |
第二节 政府行为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一、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 |
二、政府行为目标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
三、完善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 |
第三节 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趋向 |
一、继续发展与完善主流意识形态 |
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基础和价值观念体系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部分 |
二、论文部分 |
三、外文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6)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绪 论 |
一、 选题意义与研究综述 |
二、 研究方法与基本假设 |
三、 研究主线与框架结构 |
四、 分析结论与观点概述 |
第一章 制度安排:关于经济体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作为分析前提的制度理论 |
一、 制度的定义与内涵 |
二、 制度的构成与功能 |
第二节 作为制度安排的经济体制 |
一、 什么是经济体制 |
二、 经济体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三、 经济体制的功能分析 |
第二章 制度低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经典作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思想与实践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特征的设想 |
二、 列宁、斯大林的计划经济体制思想与实践 |
第二节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 |
一、 国家所有制的产权制度 |
二、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 |
三、 计划生产的企业制度 |
四、 计划配置的就业制度 |
五、 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 |
六、 集中统一的金融制度 |
七、 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 |
八、 国家统制型的对外贸易制度 |
第三节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缺陷 |
一、 计划经济体制难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
二、 计划经济体制无法实现供求平衡 |
三、 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存在信息难题 |
四、 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
五、 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机制 |
第三章 制度变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演进分析 |
第一节 关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
一、 制度变迁的动因:外部利润内在化 |
二、 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不均衡趋向制度均衡 |
三、 制度变迁的方式: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 |
四、 制度变迁的轨迹:路径依赖 |
五、 制度变迁的作用:决定经济增长 |
第二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制度变迁的特征 |
一、 制度变迁需求的内生性 |
二、 制度变迁供给的滞后性 |
三、 制度变迁目标的动态性 |
四、 制度变迁过程的渐进性 |
五、 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性 |
六、 从单项制度变迁向制度结构变迁演进 |
七、 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 |
八、 宏观经济制度变迁与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同步进行 |
第三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制度变迁的内容 |
一、 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 |
二、 城市经济制度的变迁 |
三、 宏观经济制度的变迁 |
四、 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 |
第四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制度变迁的成本 |
一、 制度变迁成本的理论分析 |
二、 渐进改革下的制度变迁成本的特征 |
三、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的路径选择 |
第四章 制度转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分析 |
第一节 制度转型理论的基本内容 |
一、 制度转型的本质要点 |
二、 制度转型中政府的作用 |
三、 制度转型的方式 |
四、 制度转型理论评析 |
第二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制度转型的表现 |
一、 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
二、 初步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三、 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控体系 |
四、 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对外开放的经济格局 |
第三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制度转型的原因 |
一、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奠定了制度转型的基础 |
二、 渐进改革策略的实施促进了制度转型的实现 |
三、 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推动的结合加快了制度转型的进程 |
四、 强制性改革与诱致性改革的结合确保了制度转型的完成 |
五、 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缩短了制度转型的过程 |
六、 改革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制度转型的思想保证 |
第五章 制度缺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足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缺失的原因分析 |
一、 制度供给滞后导致制度缺失 |
二、 制度需求不足导致制度缺失 |
三、 路径依赖导致制度缺失 |
四、 制度刚性导致制度缺失 |
五、 制度博弈导致制度缺失 |
第二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缺失的现实表现 |
一、 市场制度发育不成熟 |
二、 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
三、 产权制度不健全 |
四、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到位 |
五、 政府制度改革滞后 |
六、 非正式制度构建尚未完成 |
第三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缺失的绩效损失 |
一、 失业问题凸现造成绩效损失 |
二、 财富分配不公造成绩效损失 |
三、 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绩效损失 |
第六章 制度创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创新的经济学理论 |
一、 制度创新的需求和供给 |
二、 政治企业家与制度创新 |
三、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
四、 国家的制度创新职能 |
五、 制度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第二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
一、 制度绩效递减决定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
二、 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决定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
三、 增量改革的局限性决定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
第三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面临的困难 |
一、 制度创新供给者的供给不力 |
二、 制度需求者的需求动力不足 |
三、 技术创新迟缓 |
四、 非正式制度的隐性制约 |
第四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推进策略 |
一、 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方向 |
二、 进一步发挥国家的制度创新职能 |
三、 着力于体制内制度创新 |
四、 强化技术创新激发制度创新 |
五、 构建支持制度创新的意识形态 |
第七章 制度框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分析 |
第一节 建立市场化的农村经济制度 |
一、 重构农地产权制度 |
二、 规范农村税费制度 |
三、 创新农村组织制度 |
四、 重塑农村就业制度 |
五、 构造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节 构建有效率的微观经济制度 |
一、 变革民营企业制度 |
二、 完善三资企业制度 |
三、 重组乡镇企业制度 |
四、 改造集体企业制度 |
五、 创新国有企业制度 |
第三节 创建稳健的宏观经济制度 |
一、 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
二、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制度 |
三、 构建规范的公共财政制度 |
四、 构造市场化的金融制度 |
五、 建立开放型的对外贸易制度 |
六、 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
第四节 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非正式制度 |
一、 非正式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
二、 非正式制度对市场秩序建立的影响 |
三、 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的非正式制度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 记 |
(7)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述评 |
(一) 国外研究进展 |
(二) 国内研究进展 |
(三) 国内外研究进展评价 |
三、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田野调查选点说明 |
(一) 羌区四县 |
(二) 羌族村寨 |
(三) 旅游景区 |
五、研究内容和重点难点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重点 |
(三) 研究难点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机制及形态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产业融合理论 |
二、产业链理论 |
三、系统动力学理论 |
四、全域旅游发展观 |
第二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一、旅游产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第三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机制及动力机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系统结构 |
三、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第四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形态 |
一、旅游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 |
二、旅游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 |
三、旅游业与其他第三产业的融合 |
第五节 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二、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主要形态 |
三、民族地区的旅游产业综合性融合 |
四、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典型案例 |
五、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普遍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形态及机制 |
第一节 羌族地区基本情况 |
一、羌族与羌族地区 |
二、自然地理状况 |
三、历史文化状况 |
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一、旅游资源 |
二、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三、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一、产业发展水平 |
二、市场发育程度 |
三、灾后重建 |
四、资源条件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 |
二、羌族地区的文商旅融合 |
三、羌族地区的文体旅融合 |
第五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内在机理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主体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客体 |
三、政府部门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中的作用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过程 |
第六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结构分析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动力机制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制约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评价体系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一、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二、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一、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二、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四、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一、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二、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三、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预测分析 |
第一节 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汶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二节 理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理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理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理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三节 茂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茂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茂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第四节 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北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五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预测分析 |
一、农文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三、动态仿真模拟分析 |
第六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整体评价与对比分析 |
一、整体评价 |
二、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羌族地区村镇与景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个案研究 |
第一节 茂县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坪头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二节 理县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桃坪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三节 北川县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石椅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四节 汶川县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水磨古镇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 |
四、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五节 茂县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中国古羌城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评价 |
四、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六节 五个田野调查点的对比分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基础的对比分析 |
二、旅游产业融合形态的对比分析 |
三、旅游产业融合路径的对比分析 |
四、旅游产业融合水平和效应的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形态单一 |
二、旅游产业融合深度不够 |
三、旅游产业融合水平不高 |
四、旅游产业融合效应不足 |
五、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支撑和公共服务不成熟 |
六、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 |
一、原生动力不足—产业基础较为薄弱 |
二、拉力不足—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 |
三、推力不足—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 |
四、阻力重重—融合主体、融合客体和政府部门的障碍因素 |
五、斥力较大—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思考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目标 |
二、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三、羌族地区村镇和景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方面 |
二、企业方面 |
三、村委会方面 |
四、居民方面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展望 |
主要结论 |
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效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
五、进一步优化和推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思考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附录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及科研项目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顺德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议题的确立 |
1.1.1 研究背景 |
1.1.2 议题的确立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既有研究综述 |
1.3.1 既有相关理论基础 |
1.3.2 既有相关研究进展 |
1.3.3 既有研究总结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与基本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之处 |
1.7 研究对象界定 |
1.7.1 相关概念解释 |
1.7.2 研究对象界定 |
1.8 广东顺德的实证研究 |
1.8.1 顺德简介 |
1.8.2 顺德城镇化发展概况与阶段划分 |
1.8.3 顺德城镇化研究的内容构成 |
第二章 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角色与行为逻辑建构 |
2.1 我国政府组织结构与治理行为的制度基础 |
2.1.1 条块关系与M型组织结构 |
2.1.2 政府治理的层级发包制 |
2.2 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差异 |
2.2.1 利益目标的选择偏好差异 |
2.2.2 各级政府的行为权力差异 |
2.3 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角色发现与理论建构 |
2.3.1 城镇化模式“上”“下”之争与地方政府的“模糊”角色 |
2.3.2 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角色提出 |
2.3.3 “中间者”的角色理论建构 |
2.4 地方政府作为“中间者”的行为逻辑 |
2.4.1 “中间者”行为的影响因素 |
2.4.2 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 |
2.4.3 地方政府的“中间者”行为选择模式 |
2.5 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行为手段 |
2.5.1 间接推动到直接推动的方式转变 |
2.5.2 资源经营手段 |
2.5.3 区划调整手段 |
2.5.4 增长式规划制定手段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镇企业主导农村就地城镇化起步(1978-1992):顺德县政府“中间者”向下靠拢型行为模式 |
3.1 社会发展背景:改革开放初期的乡镇工业 |
3.1.1 国家社会背景 |
3.1.2 顺德的乡镇企业发展 |
3.2 城镇化特征:以小城镇发展为主的乡村就地非农化转移 |
3.2.1 人口方面:离土不离乡的就地非农化转移 |
3.2.2 经济社会方面:乡镇企业造就经济奇迹 |
3.2.3 土地空间方面:生产空间扩张下的点状分散式格局 |
3.2.4 小城镇发展:差异化发展下的相对均衡 |
3.3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3.3.1 资源经营:扶持乡镇企业推动城镇化起步 |
3.3.2 区划调整:县政府的“强中心”策略 |
3.3.3 发展规划:姗姗来迟的“良容桂经济中心区”设想 |
3.3.4 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的作用机制 |
3.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3.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3.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镇主导下的“省-县-镇”联合 |
3.4.3 顺德县政府的“中间者”向下靠拢型行为模式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市场化改革下城镇化快速发展(1992-2002):顺德市政府“中间者”抗衡上下型行为模式 |
4.1 社会发展背景:市场化转变与配套制度改革 |
4.1.1 国家社会背景 |
4.1.2 顺德的试点建设与市场化体制改革 |
4.2 城镇化特征:村强城弱的城乡混杂格局 |
4.2.1 人口方面注:本地人口就地非农化与外来流动人口激增 |
4.2.2 经济方面注:市场经济转制下工业化大发展 |
4.2.3 社会方面: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起步 |
4.2.4 土地空间方面:城乡混杂的线轴蔓延式格局 |
4.2.5 小城镇发展:村强城弱的村镇关系反转 |
4.3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4.3.1 强推市场化改革:备受争议的乡镇企业改制 |
4.3.2 土地为核心的各类城市资产经营 |
4.3.3 区划调整:乡村到城市型的建制转变与中心区扩张 |
4.3.4 增长式规划:城市规模扩张与中心强化 |
4.3.5 顺德城镇化的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
4.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4.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4.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县级市为主导与村级力量崛起 |
4.4.3 顺德市政府的“中间者”抗衡上下型行为模式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经济转向社会的城市化初步协调发展(2002-2009):顺德区政府“中间者”受制上下型行为模式 |
5.1 社会发展背景 |
5.1.1 国家社会背景 |
5.1.2 顺德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 |
5.2 城镇化特征: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城市现代化 |
5.2.1 人口方面:户籍一体化与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问题 |
5.2.2 经济方面:现代制造业体系建立与高新技术产业兴起 |
5.2.3 社会方面:公共事业建设全面铺开 |
5.2.4 土地空间方面:工业用地集约化建设与佛山都市功能承接 |
5.2.5 小城镇发展与镇街关系:各自为政转向初步联合协作 |
5.3 城市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5.3.1 区划调整:顺德撤市设区与行政建制的完全城市化 |
5.3.2 工业用地集约化建设下的土地资源争夺 |
5.3.3 从企业到城市的全面化品牌经营 |
5.3.4 规划手段:城市化水平成为直接发展目标与佛山都市功能承接 |
5.3.5 顺德城镇化的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
5.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5.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5.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佛山市与顺德镇村的上下分离及对抗 |
5.4.3 顺德区政府的“中间者”受制上下型行为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改革全面深化的城市化内涵发展(2009年至今):顺德区政府“中间者”融合上下型行为模式 |
6.1 社会发展背景 |
6.1.1 国家社会背景 |
6.1.2 顺德全面深化的综合改革 |
6.2 城镇化特征:区域化协作与城市化内涵式发展 |
6.2.1 人口方面: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 |
6.2.2 经济方面: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入融合下新型产业发展 |
6.2.3 社会方面:社会发展规划与各项社会改革及建设 |
6.2.4 土地空间方面:三旧改造推进空间升级与三大片区的区域融合 |
6.3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6.3.1 区划调整:省直管下的城市化行为自主权提升 |
6.3.2 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市化内涵式发展 |
6.3.3 资源经营:从空间生产到科技创新下的工业复兴 |
6.3.4 规划手段:区域化协作中寻求发展 |
6.3.5 顺德城镇化的地方政府行为机制 |
6.4 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 |
6.4.1 顺德政府的行为影响因素 |
6.4.2 各级政府行为关系:“省-区-镇”协同与区镇权力重构 |
6.4.3 顺德区政府“中间者”融合上下型行为模式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地方政府的“中间者”理论 |
二、顺德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 |
1.顺德城镇化发展的四个阶段 |
2.顺德地方政府的主要行为演变 |
3.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演变 |
4.顺德政府的“中间者”行为模式及其空间结果演变 |
三、创新点 |
四、研究不足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中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解释 |
二、西方经济学经济理论解释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僵尸企业的内涵与识别 |
二、僵尸企业的产生原因与不良影响 |
三、僵尸企业的处置方式 |
四、文献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现状与危害剖析 |
第一节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 |
一、国际僵尸企业识别法的发展演进 |
二、国际僵尸企业识别法在我国的适用性 |
三、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法修正 |
第二节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现状 |
一、整体变化趋势 |
二、分地区分布情况 |
三、分行业分布情况 |
四、分所有制分布情况 |
第三节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危害剖析 |
一、加剧供需结构的错配 |
二、抑制有效供给的产生 |
三、阻碍制造业转型升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形成机理:基于供给侧视角的分析 |
第一节 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诱因:产业供给结构失衡 |
一、选择性产业政策诱导 |
二、地区间经济增长竞争 |
三、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 |
第二节 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在基础:企业供给质量低下 |
一、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
二、管理体制问题突出 |
三、工匠精神普遍匮乏 |
第三节 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本质原因:无效供给无法清除 |
一、银行提供僵尸信贷支持 |
二、地方政府父爱主义保护 |
三、市场低效退出机制阻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对供求匹配的影响:基于出口规模的实证检验与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出口规模挤出效应分析 |
二、企业所有制异质性分析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第三节 实证检验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政府干预作用的进一步分析 |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实证检验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一、改变僵尸企业识别的严苛度 |
二、选择性偏差问题的处理 |
三、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僵尸企业问题处理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日本的僵尸企业问题 |
一、日本僵尸企业问题的经济背景 |
二、日本僵尸企业问题的制度根源 |
三、日本僵尸企业问题的处理实践 |
第二节 韩国的僵尸企业问题 |
一、韩国僵尸企业问题的经济背景 |
二、韩国僵尸企业问题的制度根源 |
三、韩国僵尸企业问题的处理实践 |
第三节 经验与启示 |
一、从供给侧视角审视僵尸企业问题 |
二、正常的银企关系衍生于完备市场 |
三、合理的政企关系产生于有限政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产业层面:减轻产业供给结构失衡 |
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合作机遇 |
二、推进“互联网+”战略培育产业新业态 |
三、推行区域差异化策略促进产业转移承接 |
第二节 企业层面:提升市场主体供给质量 |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创新动力 |
二、激发企业家活力催生高效率民营企业 |
三、鼓励企业服务化转型实现价值链攀升 |
第三节 制度层面:推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 |
一、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提高破产程序效率 |
二、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培育独立市场主体 |
三、降低政府干预程度,推动产业政策转型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四、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给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带来的阻力(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务营商环境研究 ——基于企业需求的视角[D]. 马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模式与战略进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D]. 陈蔓生. 南京大学, 1997(11)
- [4]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D]. 李艳. 南开大学, 2013(07)
- [5]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6]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D]. 黄新华. 厦门大学, 2002(02)
- [7]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D]. 张莞. 西南民族大学, 2019(03)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顺德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行为研究[D]. 邓沁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中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研究[D]. 范瀚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