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的成因、后果及治理(论文文献综述)
余宁霞[1](2021)在《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文中研究表明腐败就像一颗社会毒瘤长期存在着,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持续8年的脱贫攻坚战任务,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然而不得不注意到,伴随着精准扶贫出现在基层的腐败余毒并未完全根除,滋生腐败的病毒随时都有可能潜入,因此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位于精准扶贫这一神经末梢的村干部,在扶贫项目款项和物资上“动手脚”的腐败问题易发频发,这不仅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增加了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负担。基于此,深入探究和回顾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国务院扶贫办(现更名为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上公布的2017年到2020年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案例为研究样本,搜集整理出840起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建立样本库,通过介绍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对样本案例的数据展开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围绕腐败主体基本信息、腐败案件事实信息、腐败行为发生信息和腐败案件处置信息这四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归纳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类型主要表现为:精准扶贫中优亲厚友、私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贪污受贿违规收费、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以及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等五种。结合数据图表呈现得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普遍具有以下特征:涉案主体以村两委“一把手”为主;涉案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更为严重;涉案领域多样且以“低保兜底”和“危房改造”为主;涉案金额差距悬殊且以“微腐败”为显着特征。进而运用制度预防腐败理论和权力制约监督理论,考虑从腐败动机角度分析村干部个人思想主观方面原因,包括村干部个人文化素养和法纪意识不足、“官本位”思想以及社会心态不平衡等因素。从腐败机会角度考虑有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等客观原因,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包括上级党政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失灵、村务监督机构等同级监督的缺位以及人民群众、舆论媒体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不足;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包括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因此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三不”反腐机制建设为核心主线,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及整治扶贫工作机制漏洞等对策来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从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参考。
梅士伟[2](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袁蕊[4](2020)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文中认为矛盾和冲突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任何时代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从经济结构到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经济生活到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到价值观念,无不发生着深刻的历史变迁。这种历史变迁,一方面使得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有了全面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正是伴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出现的,是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正确理解、认识、化解和防范“无直接利益冲突”,维护国家的和谐与稳定是当务之急。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无直接利益冲突”与西方话语下的“社会冲突”具有不同的属性。“无直接利益冲突”可治可防可化解,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属性。因此,文章围绕“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依据、以往治理的成败得失、今后的治理方向和目标等问题展开。在写作逻辑顺序上,首要工作是对“无直接利益冲突”进行了阐释,即在文章开篇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形成了有关称谓辨析、表征、成因和影响等一般性理论,确定我们全面认识和了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不能脱离社会实际而展开,“社会转型”是考察“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最大的实际,为此我们把社会转型期,作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正是在此背景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特别是贫富差距扩大引发人民群众强烈的不满情绪,才产生了庞大的源头性矛盾,为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埋下隐患。转型期,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失效、缺位、错位,新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尚未健全,社会整合力和控制力下降;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错,社会心理发生变异等综合因素,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其中,心理因素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心理因素包括社会心理和群体心理两个方面,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功效。社会心理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基础性心理,是长期存在的心理感受;群体心理具有短暂化、情景化等特征,是特定情境下,特定群体的心理状态。从“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群体心理着手,通过研读大量案例得出:“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不仅有消极的群体心理,还存在正面、积极心理。调控、疏导负面心理,鼓励、保护正面心理,能够为我们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赢得宝贵的时间,创造和谐的氛围;也有利于引导民众养成健康、理性、乐观、向上的群体心理。这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全社会力量、助推中国梦实现,有着无法替代的积极意义。这一观点是论文的创新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具着深厚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矛盾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矛盾治理理论是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无直接利益冲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爆发。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了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直接利益冲突逐步演化为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这一新型社会冲突走入学者的视野,成为广泛研究的议题。学界关于其概念内涵、性质、影响及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讨。以往学者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研究、各级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依据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治理不足的原因,深入探索新时代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新模式。新时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化。受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和网络政客的蛊惑,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部条件风险增加。国外反华势力故意挑起或利用国内焦点事件,制造冲突事件,丑化中国;国内社会结构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等发生变化,社会矛盾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和特征,这些都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带来挑战和困难。机遇总是伴随挑战和困难。新时代,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价值引领,调整、规范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利益关系,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党内,中国共产党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披荆斩棘的政治勇气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风建设呈现新气象和新变化,这已然成为党和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底气和机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是研究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创新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首先要创新治理思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双方不是绝对的对立,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冲突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府要转变原有的思维方式,转变治理理念。从传统的斗争思维、紧张对峙、政治控制方式转变为以和谐思维为指引、以官民的平衡互动为契机、以多元社会治理方式为路径,深化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思维认知。其次要推动治理制度完善。制度是规范、原则、价值观念和体系在国家强制力层面的具体呈现,是社会运行的保障。从创新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和诉讼制度等方面入手,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提供保障。再次要构建治理新格局。通过加强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强化治理方式融通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最后要优化治理化解机制。机制是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制度必须依赖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运转。“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热点,也是透视中国政治生态的重要渠道。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冲破以往旧的、静态的、排他的、刚性且脆弱的治理体系,构筑动态的、包容的、柔性且坚韧的治理体系。这种现代化的治理观和治理体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也是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良性治理的关键所在。
陈韵琳[5](2020)在《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 ——以Y省L区为例》文中认为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然而,在进入扶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的“微腐败”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更加重要的是阻碍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就必须对精准扶贫领域的“微腐败”进行整治。同时村干部作为基层扶贫政策的执行人,由于其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法纪意识淡薄,其腐败的成本低、收益高,使得“精准扶贫”领域的腐败屡禁不止,且难以被发现,加大了基层腐败的查处难度。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的发生是源于公权力委托代理的失灵,村干部作为双向代理人,由于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软化,激励约束失效等原因,直接导致了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由于村干部的非公职人员身份,给其腐败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也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根据L区纪委所提供的材料,整理出Y省L区共计39个扶贫领域腐败案例,并选出其中的9个案例,探讨“微腐败”的生成逻辑和治理路径。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有: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本文通过对39个案件的整理和分析,按照不同的腐败动机将“微腐败”分为三类,对这些案例的表现及危害进行了梳理,通过比较三类腐败的不同机制,引申出“微腐败”的生成逻辑,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政策。第一章首先对于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随后介绍了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同时对文章使用的研究方法及理论进行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L区的基本状况,包括L区的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L区扶贫领域“微腐败”的基本情况。第三章则介绍了逐利型“微腐败”、渎职型“微腐败”、以及徇私型“微腐败”的具体内涵、表现及危害。第四章则主要对不同类型的腐败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不同类型的“微腐败”案例在案发前,案发时,以及案发后的不同腐败个体的腐败动机,以及对于不同类型腐败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微腐败”的生成逻辑。第五章则针对第四章提出的“微腐败”生成逻辑提出治理路径。首先,要通过强化契约的效力,以及加紧其负向约束如规范村级财务,强化审计政策等手段来遏制腐败;其次,也要通过提升村两委的整体素质,提高村干部的思想站位,健全村两委的薪酬福利制度等方式增加正向激励;最后则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打破信息壁垒。
吴丽君[6](2020)在《高管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双元创新行为研究》文中认为专利“多而不优”,企业创新质量亟需提升,创新行为研究日趋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有文献研究高管政治联系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存在研究悖论,没有区分政治联系方式是形成该悖论的重要成因。作为一种直接型政治联系方式,政治激励会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怎样影响?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索。此外,仅有少数学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结合现实背景发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存在显着差异,那么差异显着的社会责任表现对“二元”所有制结构企业创新行为有何影响?为厘清政治激励、企业社会责任、创新行为三者之间关系,本文遵循“动机-态度-行为反应-经济后果”的研究逻辑,基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高管政治激励效价差异显着的事实,分别以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分析政治激励对两类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双元创新行为的影响,并探索两类企业“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创新绩效”之间差异性的传导路径。论文以印象整饰理论、高管激励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及政治联系作用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反腐败及国有企业薪酬管制特殊制度背景,分析政治激励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创新行为作用机理及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传导路径。为分析政治激励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作用倾向,将社会责任行为区分为正常社会责任表现与异常社会责任表现,其中异常社会责任表现包括超额社会责任表现与社会责任表现不足。研究发现:(1)高管政治激励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差异显着的成因。高管政治激励能够显着提升民营企业超额社会责任表现,但并未显着抑制社会责任表现不足,存在社会责任表现“迎合倾向”。表明社会责任履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是一项象征性或策略性行为,因此民营企业会出现一方面重视高级慈善责任,另一方面又忽视初级合法合规责任的“两极合流”现象。国有企业在政治激励驱动下,既能够促进超额社会责任表现,又能够抑制社会责任表现不足,进而整体社会责任表现水平较高。(2)高管政治激励与薪酬激励相结合能够提升民营企业双元创新绩效,而国有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提升主要依靠高管政治激励这一方式。高管政治激励与民营企业策略性创新绩效显着正相关,与实质性创新绩效正相关但不显着。薪酬差距显着提升民营企业的实质性创新绩效,政治激励与薪酬差距在提升民营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存在互补效应。高管政治激励与国有企业策略性创新绩效、实质性创新绩效均呈正相关关系,“双重管制”在二者之间存在正向调节效应。(3)反腐败削弱了政治激励与民营企业策略性创新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减弱了民营企业策略性创新行为的政治动机。反腐败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行为存在差异性影响。相比较于实质性创新绩效,反腐败与民营企业策略性创新绩效显着正相关,这说明反腐败并未扭转企业对创新绩效“重量不重质”的现状。反腐败对民营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政治激励异质性,反腐败对无政治激励民营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反腐败-制度环境优化-实质性创新绩效提升”作用路径,而对有政治激励民营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反腐败-政府补助降低-实质性创新绩效下降”作用路径。(4)不论是民营企业或是国有企业,政治激励通过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水平来提升企业创新总绩效。但结合创新绩效的二元属性,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存在“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策略性创新绩效”传导路径,而国有企业则存在“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实质性创新绩效”传导路径。基于此,论文提出了建立社会责任履行良性机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完善反腐败制度,提高政府资源配置能力与企业创新质量等对策建议。该论文有图12幅,表53个,参考文献292篇。
宋业臻[7](2020)在《腐败犯罪思维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主要体现在我国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以及形成腐败现象成因的复杂性上。采用腐败的主观测量方法、客观测量方法并引入传染病学的传播动力学模型,计算、估计十八大之后,我国腐败与反腐败发展趋势的“三高悖论”现象,对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高、查处绩效高以及个别地区和行业系统性腐败发生风险高。在“牛顿——实证主义”范式指导下的“方法论中心主义”心理学研究,由于缺失“本体论问题”,个体层面解释腐败现象时,难以形成与政治社会环境层面的呼应,故在解释系统性腐败成因方面面临宏观政治社会层面解释与微观个人层面解释的“两层隔离”困局。为了破解“三高悖论”之谜,突破“两层隔离”困境,本研究在吸纳心理学前沿理论的基础上,重塑了犯罪思维概念,采用“整体关联主义”范式指导下的质性量化混合研究方法的“探索式”、“解释式”与“嵌入式”设计,分别得出了以“权力”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权力型”、以“风险”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风险型”、以“利益是否合理”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三类型模型。从政治社会背景与个体差异性两层结合的角度分析,“功能性分权”背景下的“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生成了“权力的心理效应”,进而塑造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心理补偿”机制与“时代性焦虑”构成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的生成动力。“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机制与“重监督、轻制约”权力安排、“运动式廉政治理”塑造了“环境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进而塑造了“风险型”腐败犯罪思维,“公平交易”、“上级庇护”的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与“相对随机”结构、体制结构组织化的腐败网络形态与政治资源经营化交易机制互相对应。社会转型造成的多元价值混合、“道德价值一元论”、“常识理性”推理机制与社会关系网络的耦合系统塑造了“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合理”的腐败犯罪思维与腐败网络共同组成了利益交换的信任机制。在揭示出腐败犯罪思维的三类型理论及其多层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其特征、成因与前沿科技成果,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技术支撑建议。在“不敢腐”层次上,应当加强“执法威慑”与“技术威慑”,改变腐败分子的腐败决策衡量标准;在“不能腐”层次上,应当借助信息公开平台与协同办公系统断绝腐败分子的腐败机会;在“不想腐”层次上,应当从源头上通过先进技术辅助杜绝“带病提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党员干部心理健康、心理平衡的辅助配套措施。
孔建华[8](2019)在《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文中认为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大众化、普及化、全球化、智能化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化为民族国家建设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契机,也潜在地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民众情绪宣泄的窗口。网络舆情的出现为公民寻求体制外的利益表达渠道提供了场所,同时也暴露了传统行政管理的缺陷,促使政府为适应现代化治理的需要进行改革创新。网络舆情治理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题中之义。对网络舆情的治理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信息化浪潮中我国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重点研究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的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治理理论对诸多网络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及治理方式进行抽象分析和实证考察,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问卷调查法,探索具有现实解释力与指导力的规律,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治理的一般路径、模型。全文主要内容如下:1.探讨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基本问题,主要是对相关成果进行系统梳理与综述。从概念界定、构成要素、特征分析、类型划分、形成演变、影响效应、功能作用等方面总结归纳了网络舆情研究的基本视角。从论文年际变化、核心机构、高产作者、期刊分布、关键词分析及研究路径评析等角度,总体性呈现了国内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的基本样貌与分析进路。特别是借助cite space等可视化分析软件,利用关键词、主题词等之间的关联,展现了该领域研究的热点和主题相关性,并对既有研究的不足和后续研究的发力点进行了评析和展望。2.网络舆情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依据与分析框架。对舆情、舆论、网络舆情、网络舆论、舆情管理、舆情治理等几个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界定,用比较的方法分析它们的相互区别与联系;进而从网络舆情问题研究范式转化、治理理论的切入及网络舆情风险的演化机制等三个方面探讨当下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的理论依据;继而论述了工具—价值视角下的网络舆情管理、情境—过程视阈中的网络舆情治理、结构—功能框架下的网络舆情危机化解等三种分析框架在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3.网络舆情的发生机理及表现特征。通过数据调查统计、典型个案描述,分析网络舆情的现状。网络舆情的形成是主观和客观、现实与心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网络舆情形成的现实原因主要包括: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剧增,公共信任危机逐渐增强,西方价值观的渗透蔓延,网络言论控制措施失当,网络非理性表达占据优势。网民的集体无意识和群体认同则构成了网络舆情形成的主要心理动因。网络舆情具有个体同质性与群体共鸣性、观念个性化与媒体导向性、成因复杂化与价值多元化的突出特征。4.网络舆情治理中的行动逻辑。在具体分析国家面临的网络舆情形势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收集舆情信息的科学方式,网络舆情危机研判机制,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规则。从实然和应然两种视角分析和论述了不同层级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行为模式选择及背后的深层逻辑。5.网络舆情治理中的现实困境。探讨的是网络舆情治理的制度环境、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的表征及根源。选择网络舆情治理系统工程中的关键一环——政府回应作为问题标靶,进行了深度解剖,以期找到治理的切口。政府部门管理的碎片化、网民权力意识多元化、网络舆情风险扩大化是网络舆情治理面临的新环境。回应不及时、回应效度及信度低、网络舆情生成前以堵为主、网络舆情生成中公关失效、网络舆情危机生成后转移视线等成为政府网络舆情管理行为失当的主要表征。在官僚体制内部,缺少网络舆情的研判能力,在信息收集与监控过程中缺位,回避舆论压力,采取冷处理,回应不及时。官僚制自身的缺陷、官僚体制的惯性、公务员的双重角色困境及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等不同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在网络舆情回应中的行为失当与被动境地,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究其根源,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既有制度性的结构缘由,也有能动性因素。6.构建协同联动、综合治理的路径选择。强调网络舆情治理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多方协同参与,推动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联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依然非常重要,是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角色。提出依然要强调政府作为元治理的角色地位,社会组织是网络舆情治理的辅助力量,新闻媒体是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宣传者,社区组织承担着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任。从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提出实现当代中国网络舆情善治的可行性方略。
荣震[9](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腐败治理,围绕着如何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问题,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腐败治理道路,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腐败治理体制。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治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把握新时代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新任务新要求,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为研究对象,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为理论基础,构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纵向历时分析和横向要素分析两个维度。以理论分析框架为依托,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演变历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程划分为1978年至1992年的恢复重建阶段、1992年至2002年的适应性改革阶段、2002年至2012年的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阶段。每一个历时时期内的分析则以横向要素为依托,从制度环境、制度需求、制度供给三个展开论述。其中,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国际和国内环境,制度需求主要是从腐败形势对腐败治理体制提出的治理任务角度切入,而制度供给则包括腐败治理指导思想、组织体系和具体制度规范供给三个内容展开论述。历史演进分析之后,综合运用制度分析范式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历程进行理论透视,从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整体趋势、动因分析、行动者分析、变迁模式和路径依赖五个逻辑线条探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在逻辑。在进行透彻的历时演变分析和变迁逻辑分析后,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特征、基本经验与存在问题进行归纳与总结,最后,从战略、策略和基本着力点三个层面提出了新时代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路径。具体而言,文章共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构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在阐释腐败、腐败治理、体制与机制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明确界定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内涵、基本功能与世界范围内的主要模式。然后,基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三个理论流派主要理论支撑点构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理论分析框架主要包括横向历时性分析维度和纵向要素性分析维度两个组成部分。第二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十八大迈入新时代四个党史发展的“关键节点”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史演进划分阶段,结合官方腐败治理体制改革表述话语体系及学术界现有研究的阶段和命名划分,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程划分为1978年至1992年的恢复重建阶段、1992年至2002年的适应性改革阶段、2002年至2012年的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阶段。对每个阶段内腐败治理的政治生态环境、腐败形势、腐败治理体制分别展开论述。第三章主要基于制度分析理论范式对腐败治理体制变迁进行理论透视,从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整体趋势、动因分析、行动者分析、变迁模式和路径依赖五个逻辑线条探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在逻辑。第四章是基于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的变迁历程和变迁内在逻辑,对我国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经验、主要特征和存在问题总结与分析;第五章则是在上述四章的基础上,从战略、策略和基本着力点提出新时代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本路径。
雷婉璐[10](2019)在《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分析》文中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整体方案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立的重大改革举措,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六年来,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与分析的。对此,本文选取“功能”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因为功能是评价一项制度、政策或方案是否值得创设、是否值得存在以及是否值得改革的重要指标。如果改革能够有效实现其功能预期,在实际运行中产生积极的客观后果,就具有了在社会结构中存在并持续存在的理由。如果改革不能有效地实现其功能预期,甚至产生了诸多消极的客观后果,就可能被废弃或继续改革以契合现有的社会结构。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发挥问题。为什么要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是什么?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是否实现了制度设计之初的功能预期?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怎样的客观后果?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客观后果?如何对这些客观后果进行正负评价?在对这些问题的逐步回答中,通过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和客观功能的描述,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检视和评估,提出如何进行改进与优化的进路与具体方略,以期能够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实现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上的知识增量,同时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某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可能的选择与理论上的证成。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概念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并采用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作为主要研究框架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事项进行功能分析,旨在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和客观功能进行描述与评价。对功能的分析和研究不仅是对一件事物进行客观评价的恰当视角,也是对其存废以及如何改进的有效途径。司法责任制改革从改革内容来看,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即让审理者裁判,和司法问责制改革,即让裁判者负责。在问题意识作为改革基本方法论的前提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问题意识在于司法裁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影响了审判权的正常运行,违背了司法规律,导致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健全,由此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功能预期在于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运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问题意识在于司法问责制度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境,其功能预期在于消除这些困境,对法官进行有效问责。但是,在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所产生的积极效果进行肯定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理性地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改革还产生了诸多与改革初衷不符的反功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在于功能发挥途径受到阻碍,消解了改革的积极效果,因而应当进行一种改革思路的转向,寻求阻碍改革功能发挥途径的关键因素,认真对待作为改革主体和改革对象的法官需求,加大政策制定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充实司法改革的理论储备,为改革进一步提供正当性基础,化解司法改革举措推行的难度。司法问责制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司法问责事由改革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在于司法问责制本身的功能预期设定超过了制度所能承载的限度,从而对现有的司法结构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出现了部分功能发挥失灵的现象;另一部分是司法问责主体和程序改革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的司法化导向不足。针对不同的原因,应当采用不同的应对方案。就司法问责的实体改革而言,应对司法责任制的功能预期进行适当的减负,司法责任制的功能预期应当集中在对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与恢复上,对于其他司法责任制无法承载的功能预期应当寻找适当的功能替代物。制度预期的设定直接决定了该制度的模式和内容。在对司法责任制制度功能预期合理减负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法官惩戒制。将法官不当行为和裁判结果错误均纳入法官惩戒的事由当中,对法官不当行为的惩戒采用“仅需行为造成公众对司法公信之损害即可”的标准;对于裁判错误则区别对待,在法官行为良好的前提下,如果属于明显而低级的错误则可能受到追责,反之免责。就司法问责的程序改革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对司法问责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
二、腐败的成因、后果及治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腐败的成因、后果及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1)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1.核心概念 |
2.相关理论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可能的创新点 |
2.研究不足之处 |
一、对840 起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典型样本案例的分析归纳 |
(一)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分析 |
1.案例选取情况描述 |
2.样本案例库信息描述 |
(二)样本案例数据分析 |
1.腐败主体基本信息维度分析 |
2.腐败案件事实信息维度分析 |
3.腐败行为发生信息维度分析 |
4.腐败案件处置信息维度分析 |
(三)样本案例的主要类型分析 |
1.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显失帮扶公平 |
2.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私分扶贫资金 |
3.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盘剥群众钱财 |
4.虚报冒领,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 |
5.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违反群众纪律 |
(四)样本案例的普遍特征归纳 |
1.从涉案主体来看,村两委中“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发人群 |
2.从涉案地区来看,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情况更为严重 |
3.从涉案领域来看,涉及面广且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和低保领域 |
4.从涉案金额来看,腐败金额悬殊且呈现出“微腐败”特征 |
二、从样本案例分析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成因 |
(一)村干部作为扶贫政策执行主体的缺陷 |
1.村干部文化素养不高,法纪意识淡薄 |
2.村干部生活待遇偏低,社会心态失衡 |
3.村干部“官本位”思想重,权力观念扭曲 |
(二)内外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 |
1.上级监督失灵 |
2.同级监督空缺 |
3.社会监督不足 |
(三)精准扶贫领域工作机制存在漏洞 |
1.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 |
2.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 |
3.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
三、治理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对策 |
(一)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营造“不想腐”氛围 |
1.加强村干部文化素养和法纪教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
2.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工作热情 |
3.强化村干部正确权力观和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清廉建设 |
(二)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不敢腐”震慑 |
1.明确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 |
2.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民主监督 |
3.加强社会监督制约力量,强化党外监督 |
(三)整治扶贫工作管理机制,扎紧“不能腐”笼子 |
1.优化贫困信息识别方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
2.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
3.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理论分析 |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界定 |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机理 |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表征 |
(一) 弱势群体为主体 |
(二) 借机发泄为目的 |
(三) 偶发事件为起因 |
(四) 以政府部门为冲突对象 |
(五) 表现形式多样化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
(一) 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
(二) 损害政府权威和政治合法性 |
(三) 破坏社会心理 |
(四) 阻碍人民政治素质的提高 |
第二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依据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属性定位 |
(一) 定位“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依据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层次性分析 |
(三)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多元属性分析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 |
(一) 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矛盾思想为理论指导 |
(二) 以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为理论基石 |
(三) 以西方集体行为和社会冲突理论为镜鉴 |
第三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价值意义 |
一、契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 |
(一) 提高对人民主体的关切 |
(二) 实现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三) 推进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
二、符合建设平安中国的题中之意 |
(一) 法治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根本依托 |
(二) 协同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手段 |
(三) 综合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必然趋势 |
三、符合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 |
(一) 基层治理是防范冲突的第一道防线 |
(二) 基层治理是引领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 |
(三) 基层治理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 |
第四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
一、治理初探阶段(1949-1992) |
(一)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的治理(1949-1978) |
(二) 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四大召开时期的治理(1978-1992) |
(三) 阶段特征 |
二、艰难探索阶段(1992-2012)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中央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确认期间的治理(1992-2006) |
(二) 2006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夕的治理(2006-2012) |
(三) 阶段特征 |
三、创新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新特征 |
(二) 治理理念新发展 |
(三) 治理实践新探索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 必须坚持直面社会矛盾和冲突 |
(二) 必须坚持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 |
(三) 必须坚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
(四) 必须提高政府阶段性应对能力 |
第五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实新境遇 |
一、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新契机 |
(一) 以新时代开启治理新征程 |
(二) 以社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为价值引领 |
(三) 以新时代党风建设新气象为精神铸魂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严峻挑战 |
(一) 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 |
(二) 国内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变化 |
三、推进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难题 |
(一) 传统滞后的治理理念 |
(二) 僵化闭塞的治理方式 |
(三) 不健全的治理机制 |
第六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创新思路 |
一、创新治理思维 |
(一) 以和谐理念推动思维方式转变 |
(二) 以协调方式促进立场关系转变 |
(三) 以包容理念推进治理方式转变 |
二、推动治理制度完善 |
(一) 完善调解制度 |
(二) 健全信访制度 |
(三) 加强诉讼制度 |
三、加强治理主体协同 |
(一) 加强党委的组织保障 |
(二) 突出政府的主导力量 |
(三) 强化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
(四)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
四、强化治理方式融通 |
(一) 发挥民主协商的优势 |
(二) 夯实法治保障 |
(三) 激发科技治理效能 |
五、优化治理化解机制 |
(一) 完善多元纠纷裁决机制 |
(二) 建立责任明晰的联动机制 |
(三) 加强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
(四) 建立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 ——以Y省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价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工具选择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工具选择:委托-代理理论 |
三、理论工具在本文中的应用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走进案例场域:Y省L区 |
第一节 Y省L区开展精准扶贫的背景分析 |
一、L区的贫困状况 |
二、L区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体系与框架 |
第二节 Y省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情况描述 |
一、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总体情况介绍 |
二、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主要表现 |
三、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主要特征 |
第三章 案例阐释:Y省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类型 |
第一节 “微腐败”类型之一——逐利型“微腐败” |
一、李某某占用扶贫资金购买高档香烟及挥霍扶贫资金案 |
二、纳某某从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征地费中挪用工作经费案 |
三、杨某某截留扶贫项目资金案 |
四、逐利型“微腐败”的特征与危害 |
第二节 “微腐败”类型之二——渎职型“微腐败” |
一、赵某某未及时上报导致贫困户失去异地扶贫搬迁资格案 |
二、钱某某对供养对象管理不及时案 |
三、胡某某、刘某某分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核不严案 |
四、渎职型“微腐败”的特征与危害 |
第三节 “微腐败”类型之三——徇私型“微腐败” |
一、杨某某母亲违规享受低保案 |
二、李某某、左某某等妻子违规享受低保案 |
三、王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案 |
四、徇私型“微腐败”的特征与危害 |
第四章 Y省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比较与生成逻辑——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微腐败”案例比较 |
一、精准扶贫“微腐败”代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之比较 |
二、精准扶贫“微腐败”代理人的监督审计机制之比较 |
三、精准扶贫“微腐败”委托代理的成本—收益机制之比较 |
第二节 精准扶贫“微腐败”的生成逻辑 |
一、委托代理契约的软化 |
二、对代理人约束机制的无效 |
三、对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失效 |
四、L区扶贫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思考 |
第一节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
一、法律制度及监督制度建设加强 |
二、整合扶贫领域项目监督机制 |
第二节 规范扶贫项目财务及审计制度 |
一、规范各村财务制度 |
二、强化各村审计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 |
一、提升村两委村干部整体素质 |
二、健全村两委村干部薪酬福利制度 |
三、完善村两委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
第四节 畅通精准扶贫中的沟通渠道 |
一、加强基层扶贫政策宣传 |
二、提升贫困群众的意见反馈渠道 |
三、畅通上级部门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渠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高管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双元创新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特色 |
2 文献综述 |
2.1 高管政治激励测度 |
2.2 高管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创新行为 |
2.3 反腐败、政治联系与企业创新行为 |
2.4 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的研究主题趋势分析 |
2.5 研究述评 |
3 理论基础、制度背景与分析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2 制度背景 |
3.3 高管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企业创新绩效分析框架 |
4 高管政治激励与企业异常社会责任表现 |
4.1 民营企业高管政治激励与异常社会责任表现 |
4.2 国有企业高管政治激励与异常社会责任表现 |
4.3 研究设计 |
4.4 实证结果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5 高管政治激励与企业双元创新行为 |
5.1 民营企业高管政治激励与双元创新行为 |
5.2 国有企业高管政治激励与双元创新行为 |
5.3 研究设计 |
5.4 实证结果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6 高管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双元创新行为 |
6.1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结果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主要贡献与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腐败犯罪思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研究背景 |
第一节 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三高悖论” |
第二节 腐败成因解释的复杂性:“两层隔离” |
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腐败概念分析 |
第二节 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一、传统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二、系统梳理并重新界定犯罪思维概念 |
三、犯罪思维的影响因素 |
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第一节 混合研究方法的科学哲学讨论 |
一、“第三波方法论”运动与从“牛顿-实证主义”到“整体关联主义”范式变迁 |
二、“三高悖论”、“两层隔离”、话语多元性与心理学“本体论问题”丢失 |
第二节 采用怎样的混合设计模式 |
一、总体混合设计模式 |
二、具体混合设计方法1:“探索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三、具体混合设计方法2:“解释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第四章 腐败认知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参与者 |
第二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探索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均衡性”分析 |
三、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中心性”分析 |
四、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凝聚子群”分析 |
第三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解释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五章 腐败决策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工具 |
一、腐败决策表征维度探索 |
二、腐败决策表征工具设计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六章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一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量化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第二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质化研究 |
一、“权力型”不等于“一把手”:“功能型分权”下“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 |
二、““风险线索加工”与“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逻辑 |
三、“合理”与“常识理性-关系社会”耦合系统的“圈子”运行机制 |
小结 |
第七章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的技术支撑 |
第一节 反腐败技术建议的制度基础 |
第二节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技术体系的建议 |
第八章 总讨论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扩展“经济-社会结构”与“国家-社会”解释路径 |
二、扩展“个体差异性”解释路径 |
三、扩展反腐败技术支撑建议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基础理论述略 |
(二)国内外网络舆情研究的基本视角述评 |
(三)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现状的可视化展现与进路分析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一)研究思路和结构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数据来源 |
四、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一)舆情与舆论 |
(二)网络舆论与网络舆情 |
(三)舆情管理与舆情治理 |
二、理论依据 |
(一)网络舆情研究范式的转化 |
(二)治理理论如何嵌入网络舆情治理 |
(三)网络舆情的风险生成与内在逻辑 |
三、分析框架 |
(一)工具—价值视角下的网络舆情管理 |
(二)情境—过程视阈中的网络舆情治理 |
(三)结构—功能框架下的网络舆情危机化解 |
第二章 网络舆情的现状、形成与特征 |
一、网络舆情的现状 |
(一)网络舆情的数据调查及统计分析 |
(二)网络舆情典型案例分析 |
二、网络舆情的形成 |
(一)网络舆情形成的因素分析 |
(二)网络舆情形成的现实原因 |
(三)网络舆情形成的心理动因 |
三、网络舆情的特征 |
(一)个体同质性与群体共鸣性 |
(二)观念个性化与媒体导向性 |
(三)成因复杂性与价值多元化 |
第三章 网络舆情治理中的行动逻辑 |
一、网络舆情引致的形势与挑战 |
(一)网络舆情影响司法审判 |
(二)网络舆情演变为群体性危机 |
(三)网络舆情催生出不稳定因素 |
二、政府对网络舆情信息与危机的分析研判 |
(一)政府收集舆情信息的主要方式 |
(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研判机制 |
(三)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规则 |
三、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行为模式 |
(一)中央层面的控制方式:前瞻性把控 |
(二)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主动型化解 |
(三)基层政府的规避之策:顶压式回应 |
第四章 网络舆情治理中的现实困境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制度环境 |
(一)政府部门管理碎片化 |
(二)网民权利意识多元化 |
(三)网络舆情风险扩大化 |
二、网络舆情治理中的政府回应行为失范 |
(一)网络舆情发生前:以堵为主 |
(二)网络舆情发生中:公关失效 |
(三)网络舆情发生后:转移视线 |
三、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的主要表征 |
(一)舆情研判不足 |
(二)信息监控缺位 |
(三)回应方式被动 |
四、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回应失灵的根源所在 |
(一)制度性根源 |
(二)能动性因素 |
第五章 构建协同联动、综合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纵向体系与合力构建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政府 |
(三)基层政府 |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 |
(一)提升网络宣传平台的引导能力 |
(二)建立政府与媒体的双向沟通机制 |
(三)提升信息宣传的适时性和真实性 |
三、注重吸纳社会组织协同参与 |
(一)吸纳社会组织嵌入舆情治理 |
(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舆情治理 |
(三)提升社会组织舆情治理能力 |
四、引导基层群众进行社区自治 |
(一)加强网络舆情法律宣传 |
(二)拓宽网络舆情疏导渠道 |
(三)创新网络舆情引导方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 |
(一)研究内容 |
(二)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阐释 |
(一)腐败 |
(二)腐败治理 |
(三)体制与机制 |
二、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内涵 |
(一)腐败治理体制的界定 |
(二)腐败治理体制的价值及功能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典型 |
三、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构建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的思想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三)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程 |
一、腐败治理体制的恢复重建时期(1978-1992) |
(一)腐败治理体制恢复重建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私利的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蔓延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恢复重建 |
二、腐败治理体制的适应性变革时期(1992-2002) |
(一)腐败治理体制适应性变革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权力寻租、资金密集型领域的多样化腐败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适应性变革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深化改革时期(2002-2012) |
(一)腐败治理体制深化改革时期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从争夺经济利益到争夺政治权力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
四、腐败治理体制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时期(2012—今) |
(一)腐败治理全面协同深化改革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高层化、群体化、家族化、多元化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逻辑 |
一、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整体趋势 |
(一)从治标主导到标本兼治的腐败治理战略取向 |
(二)从权力反腐、制度反腐到系统反腐的核心理念 |
(三)从反黑色腐败到全方位反腐的腐败治理行动策略 |
二、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一)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外生因素 |
(二)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内生因素 |
三、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行动主体 |
(一)党、政、司法机关为主的专门腐败治理机构 |
(二)人大和政协等监督机构 |
(三)社会参与主体 |
四、腐败治理体制变迁方式分析 |
(一)供给强制性腐败治理体制变迁 |
(二)需求诱致性腐败治理体制变迁 |
五、腐败治理体制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分析 |
(一)权力结构不均衡的路径依赖 |
(二)腐败治理手段的路径依赖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特征、基本经验和主要问题 |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主要特征 |
(一)中国共产党高度反腐自觉的变迁底色 |
(二)腐败治理制度体系建构与完善的变迁核心 |
(三)兼具时代性与历史传承性的变迁历程 |
(四)党纪国法互联互通的变迁协同 |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基本经验 |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正确政治方向 |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推动腐败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三)明确核心理念,锁定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定位 |
(四)与中国政治发展环境相适应,保证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时代回应性 |
(五)寓腐败治理于制度建设之中,促进腐败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 |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腐败治理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
三、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腐败治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
(二)腐败治理机构职能协同不足 |
(三)腐败治理制度规范有待完善 |
(四)腐败治理体制的社会参与不足 |
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现代化治理理念不牢固 |
(二)体制自主性困境的制约 |
(三)腐败治理体系不完整 |
(四)腐败治理能力总体偏弱且不平衡 |
第五章 新时代我国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一、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战略分析 |
(一)坚持以政党为中心的反腐逻辑支点 |
(二)坚持法治思维为主导的反腐价值理念 |
(三)坚持多元主体协同的反腐行为取向 |
二、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策略分析 |
(一)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 |
(二)推进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 |
(三)促进腐败治理的社会参与 |
(四)加强腐败治理的国际合作 |
三、新时代我国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着力点 |
(一)强化腐败治理主体责任 |
(二)强化反腐制度落实 |
(三)创新廉政教育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10)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范围和方法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三、现有研究述评 |
第一章 司法责任制概述 |
第一节 司法责任的概念分析 |
一、多学科视角下的“责任”概念 |
(一)法学研究中的“责任”概念 |
(二)心理学研究中的“责任”概念 |
(三)道德责任 |
二、司法责任的双重属性 |
(一)内在规定性与外在规定性 |
(二)前瞻性与溯及性 |
三、“司法责任”的身份问题 |
(一)司法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角色责任 |
(二)司法责任的客体是公平正义 |
(三)司法责任的对象是全体人民 |
四、“司法责任”的蕴含问题 |
(一)司法责任制具有特殊的制度目的 |
(二)司法责任具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
(三)司法责任具有独立的追责体系。 |
第二节 司法责任制概念的历史沿革 |
一、古代司法责任制 |
二、近现代司法责任制 |
三、当代司法责任制 |
第三节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战略地位 |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内涵 |
(一)审理者的内涵 |
(二)裁判者的内涵 |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
(二)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 |
(三)审判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四)法官履职保障制度改革 |
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逻辑构成 |
第二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第一节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问题意识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问题意识 |
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问题意识 |
(一)制度与实践的背离 |
(二)我国司法问责事由的现状与困境 |
(三)我国司法问责主体与程序的现状与困境 |
第二节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一)统一司法问责的范围 |
(二)整合司法责任的类型 |
(三)消除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负面效应 |
(四)保障司法问责主体的中立性 |
(五)司法问责程序的科学化 |
第三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客观功能 |
第一节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客观功能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正功能 |
(一)法治与改革关系的重新定位 |
(二)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全面完成 |
(三)审判团队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
(四)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探索 |
(五)推行领导办案常态化 |
(六)专业法官会议的建立 |
(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追责 |
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反功能 |
(一)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可能障碍 |
(二)案多人少矛盾加剧 |
(三)改革效果差异性较大 |
(四)改革的同步性欠缺 |
(五)法官离职现象加剧的风险 |
第二节 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客观功能 |
一、司法问责制改革的正功能 |
(一)事后追责 |
(二)增强法官的责任心 |
(四)加强法官的责任感 |
(五)促进法官进步 |
(六)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建立 |
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反功能 |
(一)责任形式的乱象仍然存在 |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负面效应并未根本消除 |
(三)法官惩戒主体与程序的部分弊端依然存在 |
第四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反功能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反功能的成因分析 |
一、改革对象对改革效果的消解 |
二、改革推行方式对改革效果的消解 |
(一)改革推行过程的行政化特征 |
(二)改革推进方式的消极影响 |
三、改革举措的针对性不强 |
(一)不同地区的针对性不强 |
(二)不同层级法院的针对性不强 |
第二节 司法问责制改革反功能的成因分析 |
一、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超负 |
(一)我国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多元性 |
(二)我国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逻辑断裂 |
(三)司法问责制的功能替代物 |
二、司法问责程序改革的司法化导向不足 |
(一)我国法官惩戒程序的定性 |
(二)法官惩戒程序改革司法化不足的成因分析 |
第五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完善思路 |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性 |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历史因果性 |
(二)矛盾论视域下的司法责任制改革 |
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优化路径 |
(一)认真对待改革对象 |
(二)加大司法改革政策制定的开放性 |
(三)司法改革理论的进一步充实 |
第二节 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完善思路 |
一、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减负 |
二、我国法官惩戒事由的模式选择 |
(一)欧美国家的行为-结果模式 |
(二)我国法官惩戒事由的重构 |
三、我国法官惩戒主体与程序的理论探索 |
(一)法官惩戒事由的发现机制 |
(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完善路径 |
(三)法官惩戒程序的司法化改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腐败的成因、后果及治理(论文参考文献)
- [1]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D]. 余宁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D]. 袁蕊. 山东大学, 2020(12)
- [5]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 ——以Y省L区为例[D]. 陈韵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6]高管政治激励、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双元创新行为研究[D]. 吴丽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腐败犯罪思维研究[D]. 宋业臻.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8]当代中国网络舆情治理:行动逻辑、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D]. 孔建华. 吉林大学, 2019(02)
- [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研究[D]. 荣震.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7)
- [10]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分析[D]. 雷婉璐.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