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运作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靳永茂[1](2020)在《《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虚拟化趋向凸显,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逐渐呈现“倒金字塔式”,实体经济同虚拟经济的发展严重失衡,而其背后的直接动因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密不可分。进入21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金融技术的革新,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多样性金融衍生品等高级虚拟资本形态不断被推出并运用于资本逐利,虚拟经济的无限扩张致使其远远脱离实体经济能够支撑的范围。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引燃了震撼全球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依然未能彻底从那场危机阴影中摆脱出来。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思经济发展方式,并推出系列“再工业化”战略,意欲均衡经济结构,不过并未有效扭转经济结构的失衡状态,经济虚拟化及金融化趋向依旧快速推进,给当前金融全球化背景中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构成潜在威胁。深究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及其危机后果的根由,追寻经济虚拟化趋向中世界经济有序发展的良策,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成为具有危机解释力及现实指导性的根本理论指引。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主要体现在《资本论》中,该理论揭示了虚拟资本的历史生成性,阐释了虚拟资本的内在蕴涵,赋予了马克思资本理论以新的说明,对虚拟资本扩张中经济发展走向展开科学预判,同时深刻剖析了虚拟资本形态中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本缘由,该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方位。作为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伴随时代发展及虚拟资本形态的升级不断充实完善,并在虚拟资本多样化形态演进、虚拟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中诸如金融危机等问题的预防及应对中越发彰显其时代价值。当代虚拟资本的发展状况虽然已全然不同于马克思所处时代,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所告诫的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所揭示的运行规律依然适用。我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本指引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不能脱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指导,我国虚拟资本发展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虽存在发展局限及挑战,但具有鲜明的发展优势,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及金融事业的发展在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根本指引下,结合我国具体经济及金融发展现实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论文对《资本论》中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的研究,借助文本分析法梳理经典文本中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理论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把控虚拟资本生成、存在、运行、发展及影响等整体脉络;透过视域融合法实现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理论定位及时代价值重塑;通过比较研究法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剖析经济虚拟化背景下金融危机复发及运行机制和规律的优越性,彰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价值。论文遵循研究的多重性,借助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阐释,就其生成过程的历史性、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本质内涵的批判性、时代延续的发展性、现实指向的价值性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通过“追溯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生成过程——梳理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判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续论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与虚拟经济——凸显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金融危机中的解释力——坚定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在我国虚拟资本发展中的根本地位”的逻辑推演,明晰研究展开的具体演进路径。论文旨在探究并梳理马克思《资本论》中蕴含的虚拟资本理论,展现理论对经济发展趋向的解释力及预判力,定位并论证马克思虚拟资本的理论方位,加深对虚拟资本理论在资本主义危机实质的揭露及批判过程中作用的认知,强化对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运行规律的揭示进程中意义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解读,从理论上论证其对现实发展的指导性和价值性,为推进理论同现实实践的深度结合准备前提条件,并在不断丰富的现实基础上为推进理论的现代化(中国化)发展进程做出积极探索。同时,对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厘清金融风险及危机存在和运作的内在机制,为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及危机提供理论支撑,有效推进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本指引我国新时代市场经济推进中金融事业的发展方向。
王国刚[2](2018)在《金融脱实向虚的内在机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文中提出金融脱实向虚是一个复杂的现象。近年来,中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是资金的脱实向虚。其直接成因在于,PPI持续负增长引致的实体经济面企业资产利润率降低和波动;深层成因在于,受体制机制制约,经济结构中的短板产业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和补足。进入21世纪以后,在实现温饱型小康的基础上,以"住行学"为主要内容的消费结构升级应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但制约消费结构升级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资金的脱实向虚是实体经济面供给侧结构性失衡的必然产物,它的解决也有赖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程度。这包括深化"住行学"领域的投资体制机制改革、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等。
张令骞[3](2009)在《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策性金融至今仍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成为各国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一方面,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体制进行了较大变革,经济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与调整之中,政策性金融体系与业务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发展与变化的要求,部分传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受到挑战,新的政策性金融领域有待逐步开拓。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策性金融在2004年后开启了改革之旅,并成为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之后的又一个热点话题。从改革的取向和进程来看,决策者没有把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而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选择了与之极不相称的改革路径——商业化。目前,国开行已经转型为商业银行,上市指日可待;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国开行的示范效应下,收缩政策性业务,扩大商业性业务,商业化之势似乎不可逆转。不论从中国政策性金融实践的自我审视来看,还是与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经验的比较来看,中国政策性金融已发生了明显的异化。本论文以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为切入点,首先对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实践进行了回顾、梳理与评价,指出中国政策性金融既存在因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产生的低效率,又存在因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产生的低效率;既有与商业性金融非协调合作的低效率,又有适应性差导致的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并就政策性银行转型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讨论,使读者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其次,归纳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种种表现,即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总量与结构方面,资源配置宏观与微观主体、宏观与微观目标方面,资金缺口与其财务自动补偿机制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宗旨任务与其综合实力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性与市场性方面,国家对政策性金融全力支持与适度监管方面,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实际需求与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方面等均产生了背离甚至是严重背离。再次,从国家在政策性金融发展中的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市场化思维的引导与路径依赖、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弱化与扭曲、制度的嬗变与背离、认识的误区与误导、内部人控制和利益集团的博弈等六个方面对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对市场化运作、新开发性金融及其理论作了重点剖析,全面揭露了新开发性金融的本质及其存在的风险。第四,从政策性金融异化后其发展的方向不可控,政策性金融异化对金融发展的负效应、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负效应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后果。第五,从10个方面探求了政策性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对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在概念边界、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等方面作了的比较,说明了政策性金融是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并从中国的现实国情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中国应长期存在两个方面说明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六,通过对国外政策性金融及其发展趋势的考察分析,总结出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第七,从增强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履约机制着手,提出了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设、变更政策性金融外部监督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动态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同时,设计了重构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框架,论证了中国政策性金融业务应由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承担,并对现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新建一批急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议,包括政策性区域性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住房信贷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存款保险公司等。
彭向升[4](2016)在《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从21世纪初,中国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问题不断凸显,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成为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问题。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与支持至关重要。然而,农村金融仍是整个中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即建立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特别强调要“坚持共享发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是下一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所在,是实现农民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共享发展,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途径。研究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非常关键的核心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好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本文以马克思经济学有关农业、金融发展和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理论为指导,通过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界定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范畴,构建了政府与市场作用视角下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依据。在此理论指导下,从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的现实考察出发,分析当前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原因及形成机理。国外一些国家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对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在前文论述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促进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框架设计,包括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与原则、框架和路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应是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深化农村金融市场体制改革,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以及市场退出等机制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要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减少政府干预过程中的“政府失灵”。
张飞雁[5](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秦涛[6](2009)在《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已经成为经济的核心,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当金融因素的作用受到限制时,经济增长必然遭遇资本投资不足和金融资源低效配置的约束。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林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广泛而有效率的信用活动和金融运行,以保障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会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林业仍具有显着“产融弱质性”,面临严峻的资本形成不足、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林业资本形成缺口必然导致出现林业投资缺口,从而对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这必然形成对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严重制约。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共财政经常性账户纳入预算和已有稳定来源的资金支持之外,制定新的特殊政策,允许从全社会范围合理并适度地筹措资金,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林业金融支持正是为弥补林业资本形成不足造成严重资金缺口而出现的一种创新制度安排,林业金融运行的核心集中于林业金融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实现,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是由其金融制度、体系、治理、运行机制等共同决定的过程,效率取决于制度供给的完备性和有效率的传导。林业金融支持基本职能在于实现对林业金融的动员和配置,林业投资风险规避与防范,以保证林业资本的顺畅循环、周转和有效流动,满足林业产业发展日益增强的资金需求,林业金融支持理应成为推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机制和重要途径。本文借鉴产业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理论的合理因素,从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基础、产融互动和林业金融资源效率等多个角度,论述了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内在机理,并基于金融战略视角,从林业资本形成、投资效率、会融运行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通过构建“林业资本形成缺口模型”梳理林业产业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内生逻辑和现实依据,为林业金融支持框架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提出了林业金融支持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体制的完善能够提供林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源集聚与配置机制,通过以财政性融资、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所构成的三维空间支持体系奠定了我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平台。在林业金融支持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分别从金融需求和供给角度对林业融资需求和引资能力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林业信贷融资需求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信贷供给理论探讨林业面临信贷约束和融资困境的本质原因,提出利用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以及通过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来缓解林业信贷融资困境。其次,通过对商品林投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水平进行评价,分析林业政策以及不同因素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而认识在现有的政策条件还无法改变商品林投资收益率低、投资风险大的基本状况,对商品林投资还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提出通过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完善林业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健全林业产业政策体系来解决林业资本形成不足,林业产业“吸融力”不强的困境。第三,分别就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三种应用模式、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以及林业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进行论述。随着林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健全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及其高效率的金融制度,日益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林业金融支持不仅仅具有经济职能,同时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和政策取向。林业金融支持必须坚持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从完善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制度供给、优化林业金融支持供给结构、制定并协调林业财政与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从而促进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和效应,增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能力与比较利益。
肖琼[7](2012)在《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金融一直相当活跃,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之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主体行为缺失合理的法律规范,它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造成了一些区域性经济风险,给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带来了一定冲击。因此,对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课题。全文对我国民间金融问题,分别从民间金融的概况介绍、法制化需求、法制现状与反思、法律原则、准入形态与行为规范、法律监管制度构建、配套制度创新共六个部分,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认为我国民间金融的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对经济发展,尤其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中同样存在自身体系的脆弱性和市场失灵问题,单纯依靠其自身所拥有的信息“软约束”优势和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无法实现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需要引入系统外部法律力量进行调节。然而,由于政府对私人利益的追求、经济自然权利的漠视以及监管理念上的偏差,导致我国目前已存在的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针对简单形态的民间私人借贷合法地位确认规定,中、高级形态的合会、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和其他形式的交易活动却因为法律地位确认的缺失而被认列入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之列。多年来的立法建设实践最终形成的是大、杂、乱的法律框架,行政性规范、文件精神和政策指示成为民间金融法制建设的主要航向标,涉及的仅有的几部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也过于抽象和原则化。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建设的不足现状造成民间金融主体法律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民间金融活动承担过重责任格局、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协调性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界定标准粗糙以及监管的相关内容缺失。这进而导致对社会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负效应影响,不仅不利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深化,也使我国金融领域蕴藏巨大风险。要使我国民间金融真正摆脱目前“地下”的尴尬地位就必须促使民间金融活动规范发展,改变对民间金融打压现状,重新构建一套完善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确立新的民间金融法律原则,赋予合法民间金融主体法律地位;重新界定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的法律标准,完善社会集资行为法律法规,加强放贷人与中介人的行为规范;确立准入形态的合法化模式,对于简单形态的私人借贷形式民间金融因其在社会中具有普适性,我国也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可依其原行为模式运作即可。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我国应该改变绝对禁止性规定,有选择性的予以认可其合法地位,打击非法行为。中间形态的民间金融大部分是具有非营利性的互助形式,其存在目的是解决当地因日常事务中所出现的资金短缺情况,尤其是对偏远的落后地区作用显着,应该保留其本身的非正式特点,不易转化为正规金融。高级形态的民间金融则市场化营利性目的极为明显,社会经济性影响较大,逐渐显现出人数规模化和业务扩展化的趋势,内部结构运作较为严密,建议可将其转化为民营中小银行,以促进市场资源的更为优化。同时要引入新的监管机制重构我国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对不同形态的民间金融采用不同的法律监管方式:对简单形态的民间金融采用公私法二元结构解决即可,对中、高级形态的民间金融则采用分层监管的专门监管方式。即立法赋予银监会的非现场监管权力,同时赋予民间金融自律行业协会组织为主的,地方银监局监管为辅的现场监管权利,最后加以各地司法机关的补充协助系统性监管体系。通过修改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信用制度以及产权保护的配套法律制度以促进民间金融更加健康发展。
丁传斌[8](2013)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体制而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弊端,虽然经过多次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但国有企业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发展。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渐从对具体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向国有资本的运营转变,国有资产的载体从具体企业向资本运营转变。因应这种趋势,在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国资运营规范的同时,学界对国有资本运营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整个国资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本的运营对于国资的整体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合理、合法运营地方国有资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受制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境地。如何扩大财源、如何获取政绩是地方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地方不能发行政府公债、土地财政又遭受宏观调控而无法持续的情况下,通过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创造财政来源、获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大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涌现即是明证。由于运营目标设定不当,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在集权与分权之间需要做好平衡,这也说明了研究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重要性。目前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是在“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建立的。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只能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制客观上急需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如何进行资本的运营以带来财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问题。而“分级代表”制度下,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较受限制,希望能有较大的自主权。理论界对此认为,“分级所有”是较为可取的方式。如何在“分级所有”体制下进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围绕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在对现行地方国资运营状况作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为指导,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构建、运营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设计、运营监管、运营收益分配为主线,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主体明确、目标层次分明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在行文时,为能详细解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现状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包含的内容,从而针对性地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基础—历史和现状—国外借鉴—制度改革的常见论文写作模式,而是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概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影响因素,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主体、监督、分配的内容分章论述。应当承认,这种写作方式能够较为完整地论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但也减弱了文章结构的紧凑性。按照这个思路,全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地方国有资本等作出界定,分析地方国有资本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概念作出界定;在系统分析地方国资分布和运营状况之后,阐释现行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效果及存在的弊端和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地方国资运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本部分探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即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入手,通过回顾传统“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及现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制度,分析其中隐藏的弊端。对于目前的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地方国有资产的实践需求方面论证了实行“分级所有”的合理性和优势。第三章论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在目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不平衡状态,地方在财政减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过重的公共服务职能。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公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兼具了私法主体身份,地方政府也就具有了“经济人”的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会利用控制的现有资源最大化自身的利益,造成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减损或丧失。为此,地方政府职能急需转变。在有限性政府的目标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需做好公权、调控、管制、监督等角色。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对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模式、监督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展开。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关系的角度架构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从整体上说,国有资本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管理、运营、监督中的一个环节。在现行以国资委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承担没有能够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为全民创造福利的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重新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在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下,宜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解为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将投资的预算决策权赋予人大以体现终极所有者的权利,由财政部门具体执行投资的预决算;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其作为政府机构和统一执法主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督权;设立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国有资本存在领域分类设立,实现与政府的分离,真正作为私法主体参与市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第五章从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出发,研究“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以及分类运营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宜以授权经营为主,实施分类、分层运营。本章对目前实践中热议的地方国资委直接持股形成“两层次”运营和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本运营作了分析。第六章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出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对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了探讨,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微观上,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为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探讨。目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形成了以国资委为主导的监督格局,但国资委出资人监督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不分,其定位依然不清。在其他监督方式中,行政监督面临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情形,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直处于薄弱地位。建构合理而强势的监督体系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大有裨益,为此需强化人大的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立法空白、回归国资委的监督角色,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监督独立地位、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第八章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起到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的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还很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了较多的探索,在取得较多成绩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再讨论的空间,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选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等。
李其成[9](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李瑞雪[10](2016)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工信部等四部委于2011年7月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正名以来,小微企业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对象。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提供就业岗位、弥补社会服务缺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存在着诸多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其中,核心因素是融资障碍。而小微企业融资障碍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成为了目前学界集中研究的选题,相关学术成果颇丰。但是,关于小微企业另一项融资障碍,即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却很少受到关注。目前,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并没有受到同等对待。同时,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也并没有得到应受的重视。诚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前者是后者的重要表现。但是,两者不可以等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与否直接关涉社会正义是否实现的问题,后者更为根本。良法本身蕴含公平正义的理念,依照良法治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是有效的路径。基于上述思想,本文以金融公平为价值理念,主要研究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目的在于通过蕴含金融公平理念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保障小微企业可以与大中型企业公平地分享金融资源。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相关的概念。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详细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第三部分为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第三章探讨了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阐释了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而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从以上三个层面,为保障小微企业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完善建议。第一章,小微企业的融资公平。主要探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和外延,是全文的逻辑起点,为后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撑。建国后,我国颁布了多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文界定小微企业概念,以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并且,本文构建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并不包括具有国有资本身份以及属于集团总公司性质的小微企业。同时,本文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广义的小微企业的概念中。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可以从法学、经济学以及伦理学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具体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以均等的机会获得融资、以相同的市场条件获得融资,以及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以罗尔斯的现代公平正义观为基础,以融资环节为区分点,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是准入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相同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是指,与对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时,必须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发放贷款和确定利率。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是结果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第二章,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通过调研等形式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较多不公平现象。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和小微企业缺少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两个方面。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位。第二,现行相关规则缺少顶层设计且具体内容也存在缺陷。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强迫购买理财、保险产品;要求以贷转存或者存贷挂钩;要求购买配套承兑汇票;不当要求小微企业主个人提供连带保证等。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制度应对金融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存在局限性。第二,法律制度回应实质不平等地位问题力度不足。第三,现有规则存在治理失灵现象。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为,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过低。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多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低于60%,而现有融资渠道基本可以满足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第二,法律制度在规范政府倾斜保护小微企业方面力度不足。第三章,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后文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尊重市场规律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为核心。二是,政府应定位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者和服务者。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综合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另一方面,要求利用多种手段确保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要求金融创新必须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适度监管。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强调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为一体的监管体系。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强调保障融资公平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并且,重视非正式金融制度的作用,将其作为法律制度的补充,共同服务于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四个层面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治路径的整体要求,并构建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第四章,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应分别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同时,应针对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为其搭建多元化、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的主要路径。在融资平台方面,应依法为小微企业搭建全国性、区域性和民间性三层融资平台。重点探讨了三层融资平台的定位和职能、挂牌标准、股权和债权融资法律制度等内容。并且,为各层融资平台之间转板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在融资机构方面,应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规范专门或者主要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行。在融资工具方面,应推行和规范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业务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总之,比照大中型企业现有融资渠道,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构建法律制度,为其搭建具有针对性的多层次融资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五章,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第一,应将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即自主选择的利益和公平交易的利益进行权利化,依法建立小微企业条件公平融资权利,增强保障力度。第二,应利用约束性和激励性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分别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约束性法律制度和激励性法律制度。前者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相应的义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小微企业。后者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指导手段、行政奖励手段以及合同菜单规范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等内容。第三,应构建法律救济机制,将投诉机制定位为前置救济机制、将金融申诉专员机制定位为核心机制、将诉讼机制定位为补充救济机制。第六章,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依法提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要路径。构建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但自身努力并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通过现有融资渠道无法获得融资,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下,应对其进行救济。具体而言,应明确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完善目前政府推行的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构建扶持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以及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等内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运作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运作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核心概念辨析及界定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第七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架构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逻辑演进特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历史生成性 |
二、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关联性 |
三、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指向性 |
第二节 商品价值形态的历史嬗变及货币的潜在虚拟化 |
一、货币在商品价值体系中的历史出场 |
二、货币内在矛盾在商品矛盾转移中的凸显 |
三、货币的内生信用向度及虚拟化趋向 |
第三节 信用的时代更替及对虚拟资本的基础作用 |
一、信用向现代信用的过渡 |
二、信用的杠杆作用及对虚拟货币完成的基础性 |
三、资本逻辑中信用扩张同货币形态演进的一致性 |
第四节 货币资本化及资本虚拟化的历程推进 |
一、货币流通转向资本流通 |
二、产业资本衍生生息资本 |
三、生息资本催生虚拟资本 |
第二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内在蕴涵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逻辑阐释及形态表达 |
一、内在生成逻辑之一:“资本化”虚拟资本及其有价证券形态 |
二、内在生成逻辑之二:“派生化”虚拟资本及其信用票据形态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的特征阐发 |
一、虚拟资本的虚拟性 |
二、虚拟资本的风险性 |
三、虚拟资本的寄生性 |
四、虚拟资本的价格复归性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的机制梳理 |
一、虚拟资本的积累机制 |
二、虚拟资本的价格机制 |
三、虚拟资本积累同现实资本积累的关系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的内在特质 |
一、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传承” |
二、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升级” |
三、虚拟资本对资本逻辑的“探底” |
第五节 虚拟资本的双重效应 |
一、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正向效应 |
二、虚拟资本对经济发展的负向效应 |
三、虚拟资本双重效应的历史统一性 |
第三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方位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展现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新的规定性 |
一、虚拟资本深化资本的商品化 |
二、银行资本推动资本的社会化 |
三、总利润“质的区别”强化资本的独立化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辩证批判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揭露虚拟资本的拜物教幻象 |
二、虚拟资本理论批判虚拟资本扩张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凸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前瞻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昭示经济虚拟化发展趋向 |
二、虚拟资本理论预判经济发展的金融风险 |
第四节 虚拟资本理论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价值性 |
一、虚拟资本理论的文本在场:虚拟资本理论的真理性存在 |
二、虚拟资本理论文本分析的解释境域:前见的历史性存在 |
三、虚拟资本理论理解深化的有效滤镜:间距的客观性存在 |
第四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赓续与虚拟经济的发展 |
第一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时代延续 |
一、金融资本概念的提出 |
二、金融资本的系统分析 |
三、金融资本理论的集成发展 |
第二节 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的现实演进 |
一、虚拟资本催生虚拟经济的逻辑进路 |
二、虚拟经济存在及运作的基本特性 |
三、虚拟经济同实体经济的内在关联 |
第三节 虚拟资本理论对虚拟经济发展的原则限定 |
一、虚拟资本及虚拟经济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向 |
二、机能资本是经济社会合理运行的初始根基 |
三、虚实经济的动态均衡是经济有序运作的重要保证 |
第五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语境中经济虚拟化与金融危机 |
第一节 经济虚拟化的系统运作机制 |
一、经济虚拟化的动力溯源 |
二、经济虚拟化的演进支撑 |
三、经济虚拟化的发展限度 |
第二节 经济虚拟化视角中的金融危机 |
一、金融危机的存在条件 |
二、金融危机的运行机理 |
三、金融危机的全球影响 |
第三节 金融危机实质的科学剖析 |
一、西方经济理论对金融危机的应对 |
二、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幻象的祛蔽 |
三、虚拟资本理论对金融危机根源的揭示 |
第六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与我国虚拟资本的发展 |
第一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状况梳理 |
一、虚拟资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推进历程 |
二、金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虚拟资本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视阈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优势体现 |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根本保障 |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基本策略 |
三、效益共享是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价值旨归 |
第三节 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坚持实体经济的主导性:夯实虚拟资本发展的根基 |
二、推进虚拟资本的适度性: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
三、完善金融领域宏观管理:提升虚拟资本运行的保障 |
四、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降低我国金融发展的风险 |
第四节 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我国虚拟资本发展的理论指引 |
一、本质论视角认识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维特性 |
二、认识论层面领会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四重关系 |
三、价值论向度理解习近平金融发展观的三大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金融脱实向虚的内在机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脱实向虚的主要类型、内在机理和历史趋势 |
1. 经济金融化进程中的“脱实向虚” |
2. 货币载体的脱实向虚 |
3. 金融交易对象的脱实向虚 |
4. 金融业态的脱实向虚 |
5. 资金的脱实向虚 |
二、资金脱实向虚的成因和效应 |
三、“补短板”的内涵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四、消费结构的短板与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 |
五、缓解资金脱实向虚的可选之策 |
(3)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导论 |
1.1 异化与回归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基本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框架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概念界定 |
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 有关概念的界定 |
2.3 其他有关说明 |
3 60 余年体制变迁何以走向异化 |
3.1 1949 年以前的“政府金融” |
3.2 1949 年至1993 年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超政策性金融” |
3.3 1994 年以来机构分设之后的现行政策性金融 |
3.3.1 现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产生及初步发展时期(1994-1998) |
3.3.2 现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化及多元化发展时期(1998-2004) |
3.3.3 政策性银行改革与转型时期(2004 年至今) |
3.3.4 对现行政策性金融体制效率的评价 |
3.3.5 关于中国政策性金融转型问题的讨论 |
3.4 小结 |
4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的表现 |
4.1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总量、结构相背离 |
4.2 资源配置的宏观与微观主体、宏观与微观目标相背离 |
4.3 政策性金融的宗旨任务与其综合实力相背离 |
4.4 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性与市场性相背离 |
4.4.1 业务范围由“有型”变为“无型” |
4.4.2 经营原则由不与商业性金融竞争变为大面积竞争 |
4.4.3 经营手段由形式上的市场化运作变为实质上的市场化改造 |
4.4.4 经营目标由保本微利变为追求利润最大化 |
4.5 政策性金融的资金缺口与其财务自动补偿机制相背离 |
4.6 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全力支持与适度监管相背离 |
4.7 国家与社会的实际需求与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方向相背离 |
4.8 小结 |
5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的原因 |
5.1 国家职责的缺位与越位 |
5.1.1 国家职责的缺位 |
5.1.2 国家职责的越位 |
5.2 市场化思维的引导与路径依赖 |
5.2.1 市场化运作是金融机构微观运营管理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
5.2.2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悖论” |
5.2.3 中国政策性金融改革对国有企业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路径依赖 |
5.3 理论的弱化与扭曲 |
5.3.1 现行中国政策性金融发展中理论渗透不足 |
5.3.2 新开发性金融对政策性金融理论的不当替代 |
5.3.3 新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比较 |
5.3.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理论创新与社会责任 |
5.4 制度的嬗变与背离 |
5.4.1 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嬗变 |
5.4.2 政策性金融制度动态不一致性 |
5.5 认识的误解与误导 |
5.5.1 社会各界对政策性金融认识的几种误区 |
5.5.2 短识主义对政策性金融的误导 |
5.6 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团博弈 |
5.6.1 内部人控制 |
5.6.2 利益集团的博弈 |
5.7 小结 |
6 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后果 |
6.1 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后发展的方向不可控 |
6.2 对金融发展的负效应 |
6.3 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 |
6.4 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负效应 |
6.5 小结 |
7 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任重而道远:理论依据及客观需求 |
7.1 政策性金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
7.1.1 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论依据 |
7.1.2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不同质性 |
7.2 中国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
7.2.1 中国的现实国情离不开政策性金融 |
7.2.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策性金融 |
7.2.3 中国政策性金融将长期存在 |
7.3 小结 |
8 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实践:考察分析及经验借鉴 |
8.1 国外政策性金融的考察分析 |
8.1.1 不同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现状 |
8.1.2 不同经济金融环境下政策性金融的特点 |
8.1.3 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 |
8.2 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8.2.1 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 |
8.2.2 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8.3 小结 |
9 中国政策性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国家责任履行及体系构建 |
9.1 增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履约机制 |
9.1.1 加强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设 |
9.1.2 建立政策性金融科学评价体系 |
9.1.3 变更政策性金融外部监管体系 |
9.1.4 完善政策性金融的风险补偿机制 |
9.1.5 动态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
9.2 重构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 |
9.2.1 建立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
9.2.2 中国政策性金融业务应由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承担 |
9.2.3 现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 |
9.2.4 新建一批亟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
9.3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范畴界定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范畴界定 |
一、普惠金融 |
二、农村普惠金融 |
三、农村普惠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区别 |
第二节 马克思经济学有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 |
一、马克思经济学关于农业发展理论 |
二、马克思经济学关于金融发展理论 |
三、马克思经济学关于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理论 |
四、简要述评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有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 |
一、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二、市场失灵理论 |
三、政府干预理论 |
四、简要述评 |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理论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阐述 |
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改革理论 |
四、简要述评 |
第二章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农村金融历史演进 |
一、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金融的历史演进(1949年至1978年) |
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金融的历史演进(1979年至今) |
三、中国农村金融历史演进的小结 |
第二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需求实证分析 |
一、中国农村普惠金融需求主体 |
二、中国农村普惠金融需求特征 |
三、中国农村普惠金融需求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供给实证分析 |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 |
二、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情况 |
三、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现状 |
第四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一、中国农村普惠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情况 |
二、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进展 |
三、中国农村普惠金融法规体系建设成就 |
四、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现状 |
第三章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一、农村正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均衡 |
二、中国农村非正规普惠金融的发展面临障碍 |
三、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
第二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形成机理 |
一、政府失灵—基于金融制度变迁的视角 |
二、市场失灵—来自于经济学的一般解释 |
第三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失灵—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当干预 |
二、市场失灵—普惠金融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当处理 |
第四章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
一、美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实践 |
二、美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
一、日本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实践 |
二、日本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印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
一、印度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实践 |
二、印度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孟加拉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
一、孟加拉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发展实践 |
二、孟加拉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成功经验与借鉴 |
第五章 促进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框架设计 |
第一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与原则 |
一、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 |
二、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 |
一、正规金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的主体力量 |
二、非正规金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供给的补充力量 |
第三节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思路的总体架构 |
第六章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第一节 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 |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 |
第二节 市场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的改革方向 |
第三节 更好发挥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导扶持作用 |
一、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 |
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实要求 |
第七章 发挥市场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
第一节 制约市场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 |
一、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限制 |
二、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竞争不充分 |
三、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价格管制 |
四、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缺乏市场化退出机制 |
第二节 放宽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准入,发挥竞争机制作用 |
一、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必要性 |
二、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增量改革及问题 |
三、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增量改革的措施 |
第三节 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
一、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
二、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与思路 |
三、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管制取消只是起点 |
第四节 优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途径,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 |
一、中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实践与问题 |
二、中国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完善思路 |
第八章 完善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导扶持作用 |
第一节 完善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实践 |
一、完善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的理论命题 |
二、完善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中国普惠金融实践 |
第二节 完善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对市场失灵的弥补 |
一、加大政府农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二、加大政府对农村普惠金融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 |
第三节 完善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对政府失灵的纠正 |
一、对政府干预“越位”的纠正 |
二、对政府干预“缺位”的纠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6)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现实意义 |
1.1.3 理论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本研究的体系结构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分析框架 |
1.3.4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2 林业金融支持的相关理论 |
2.1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 产融结合理论 |
2.3 金融发展理论 |
2.4 金融创新理论 |
3 林业金融支持机理与金融支持体系框架 |
3.1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的经济学机理 |
3.1.1 林业金融资源效应作用机理 |
3.1.2 林业金融支持效应传导机制 |
3.1.3 林业金融支持效应传导渠道 |
3.2 林业资本形成机制与投资效率分析 |
3.2.1 林业资本形成缺口模型构建 |
3.2.2 林业投资来源与结构分析 |
3.2.3 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
3.3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总体框架 |
3.3.1 林业金融支持内在逻辑框架 |
3.3.2 财政性融资支持体系框架 |
3.3.3 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框架 |
3.3.4 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框架 |
4 林业融资需求分析与信贷约束解决机制 |
4.1 林业融资需求与信贷约束程度分析 |
4.1.1 林农融资需求与信贷约束分析 |
4.1.2 林业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 |
4.2 林业信贷供给理论与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林业信贷供给理论分析框架 |
4.2.2 林业信贷约束影响因素分析 |
4.3 抵押机制在林业信贷融资中应用模式 |
4.3.1 抵押机制作用机理与应用总体框架 |
4.3.2 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与效果评价 |
4.3.3 林业贸易信贷融资机制应用模式 |
4.3.4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机制创新 |
4.4 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路径 |
4.4.1 普惠金融体系基本框架结构 |
4.4.2 林业金融服务体系设计思路 |
5 林业产业吸融力(引资能力)评价及提升路径 |
5.1 商品林投资盈利能力总体评价 |
5.1.1 基于文献研究成果汇集计算 |
5.1.2 基于典型地区造林成本计算 |
5.1.3 基于典型栽培模式成本计算 |
5.1.4 基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观察 |
5.2 商品林投资风险种类及水平测定 |
5.2.1 商品林投资风险分类 |
5.2.2 商品林投资风险评估 |
5.3 投资收益率与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5.4 增强林业产业引资能力总体思路 |
5.4.1 创新林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
5.4.2 完善林业产业政策保障体系 |
5.4.3 健全林业产业政策扶持体系 |
5.4.4 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设计 |
5.4.5 建立林业风险管理防范体系 |
6 林业融资模式优化与金融工具创新机制 |
6.1 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
6.1.1 林业企业股票融资模式设计 |
6.1.2 林业企业债券融资模式设计 |
6.2 林业信托融资模式创新方式 |
6.2.1 信托融资制度内涵及功能优势 |
6.2.2 林业信托融资模式可行性分析 |
6.2.3 林业信托融资的主要操作模式 |
6.2.4 林业信托融资中的关键问题 |
6.2.5 林业信托融资项目典型案例 |
6.3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应用模式 |
6.3.1 产业投资基金经济学内涵及特点 |
6.3.2 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可行性分析 |
6.3.3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组织运营模式 |
6.3.4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实施障碍分析 |
6.3.5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优惠政策设计 |
6.4 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体系 |
6.4.1 林业风险投资的经济学机理 |
6.4.2 林业风险投资制约因素分析 |
6.4.3 林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设计 |
6.4.4 林业风险投资政策保障体系 |
6.5 林业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创新 |
6.5.1 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过程 |
6.5.2 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特征 |
6.5.3 林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机理 |
6.5.4 林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
6.5.5 林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策略 |
6.6 林业项目 BOT 融资模式应用与创新 |
6.6.1 BOT 融资基本模式分析 |
6.6.2 林业项目 BOT 融资可行性分析 |
6.6.3 林业项目 BOT 融资应用模式 |
6.6.4 政府在林业项目 BOT 融资中作用 |
7 林业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构建 |
7.1 林业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总体框架 |
7.1.1 林业风险管理工具组合模式 |
7.1.2 林业风险管理具体实施策略 |
7.2 林业保险业务创新与发展模式 |
7.2.1 林业保险发展缓慢原因分析 |
7.2.2 林业保险经营中的技术难点 |
7.2.3 林业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思路 |
7.2.4 林业保险组织运营模式设计 |
7.3 林产品期货市场重建与发展策略 |
7.3.1 林产品期货含义与基本特点 |
7.3.2 林产品期货市场功能与作用 |
7.3.3 林产品期货发展可行性分析 |
7.3.4 林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策略 |
8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与发展模式 |
8.1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模式 |
8.1.1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原则 |
8.1.2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方式 |
8.1.3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主体 |
8.1.4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结构 |
8.2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发展模式 |
8.2.1 财政性融资支持发展模式 |
8.2.2 政策性金融支持发展模式 |
8.2.3 商业性金融支持发展模式 |
8.2.4 金融支持体系互动发展模式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附件1:林农信贷约束调查问卷分析 |
附件2:商品林项目投资收益情况表 |
(7)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第一章 我国民间金融的概况 |
1.1 我国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 |
1.1.1 相关概念辨析 |
1.1.2 我国民间金融的内涵与外延 |
1.2 我国民间金融的产生 |
1.2.1 转轨时期的多元经济格局并存 |
1.2.2 政府对金融的管制政策 |
1.2.3 独特的文化因素 |
1.3 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形态 |
1.3.1 我国民间金融的简单形态 |
1.3.2 我国民间金融的中间形态 |
1.3.3 我国民间金融的高级形态 |
1.4 我国民间金融与经济发展 |
1.4.1 我国民间金融与中小型企业 |
1.4.2 我国民间金融与农村经济 |
1.4.3 我国民间金融与国有商业银行 |
1.4.4 我国民间金融与经济效益 |
1.4.5 我国民间金融与地方信用体系建立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制化需求 |
2.1 我国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现实因应 |
2.1.1 社会微观层面负面影响的案例分析 |
2.1.2 社会宏观层面负面影响的案例分析 |
2.1.3 现实例证之启示 |
2.2 我国民间金融法制化的应然要求 |
2.2.1 我国民间金融合法化价值取向的应然追求 |
2.2.2 信贷市场结构均衡分配的实现 |
2.2.3 民间金融主体利益与政府经济人利益的平衡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制现状与反思 |
3.1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制建设现状 |
3.1.1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制建设实践 |
3.1.2 我国民间金融的立法与执法现状 |
3.2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制现状反思 |
3.2.1 我国民间金融的立法与执法缺陷 |
3.2.2 我国民间金融的立法与执法缺陷成因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原则、准入形态与行为规范 |
4.1 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重构的基本原则 |
4.1.1 规范目标明确性原则 |
4.1.2 制度化的系统监管原则 |
4.1.3 运用适度的监管原则 |
4.1.4 注重监管效率原则 |
4.2 我国民间金融准入形态的模式确立 |
4.2.1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间金融准入模式之经验借鉴 |
4.2.2 我国简单、中间与高级形态的民间金融准入模式 |
4.3 我国民间金融的行为规范 |
4.3.1 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的法律标准重新界定 |
4.3.2 社会集资行为的法律法规完善 |
4.3.3 放贷人与中介人行为的法律规范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制度构建 |
5.1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间金融法律监管模式之经验借鉴 |
5.1.1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间金融法律监管模式 |
5.1.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经验之评价 |
5.1.3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经验之启示 |
5.2 我国民间金融法律监管模式的选择 |
5.2.1 简单形态的民间金融:公私法二元结构解决 |
5.2.2 中、高级形态的民间金融:分层监管的方式 |
5.3 我国民间金融法律监管内容 |
5.3.1 市场准入 |
5.3.2 市场退出 |
5.3.3 业务监管 |
5.3.4 风险监管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民间金融的配套法律制度创新 |
6.1 破产制度的缺失完善 |
6.2 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 |
6.3 信用制度的建构 |
6.3.1 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及相关立法建设 |
6.3.2 民间借贷人担保方式的创新与相关立法建设 |
6.4 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
6.5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8)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现状与改革之必要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基本范畴 |
一、地方国有资本的法律界定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内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含义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一、国有资本的双重属性和国家法律人格的二重性 |
二、国有资本在不同法域中体现的功能 |
三、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概述 |
一、地方国有资产分布 |
二、部分省市国有资本运营状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探索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面临新一轮改革 |
第二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基础——国有资产“分级所有”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基本理论 |
一、对产权概念的不同界定 |
二、两大法系对产权认识的差异 |
三、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归属:分级代表抑或分级所有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 |
二、对现行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的解读 |
三、国有资产产权分级代表与分级所有之争 |
第三节 最终目标:分级产权 |
一、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结构的非对称性 |
二、产权分级所有的理论与实践 |
三、产权分级所有的依据和障碍 |
四、产权分级所有的层级划分 |
第四节 分级产权下的中央与地方国资立法 |
一、国资改革中的地方立法先行 |
二、我国国有经济法律体系 |
三、我国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现状 |
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范围 |
第三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实践需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
三、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能分配与博弈:财权与事权的平衡 |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历程 |
二、现行财政体制造成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三、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定位 |
一、市场失灵与地方政府行为 |
二、预算软约束下地方政府职能错位 |
三、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 |
第四章 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框架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立法基础 |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选择 |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构建 |
一、现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二、现行体制的问题剖析 |
三、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的影响因素 |
四、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的起点——授权经营 |
一、授权经营制度的历程及依据 |
二、授权经营的积极意义和现实困境 |
三、授权经营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分层运营:“两层次”与“三层次”的动态选择 |
一、“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域外实践 |
二、我国国有资本分层运营制度的演化 |
三、国资委对“三层次”运营突破的尝试:直接持股 |
四、“三层次”与“两层次”运营的动态选择 |
第三节 分类运营: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 |
一、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基础 |
二、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实证分析 |
三、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完善 |
第六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和定位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探索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微观治理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色考量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建设:成效与问题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模式构建与选择 |
第七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机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理论探讨 |
一、逻辑起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正当性 |
二、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目标 |
三、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主体及监督权分配 |
四、国有资本运营监督范围 |
第二节 国资委主导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实践 |
一、国资委主导下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 |
二、行政监督的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 |
三、薄弱的人大、司法和社会监督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原则 |
二、人大监督:终极所有权的实现 |
三、政府监督:主体的明确与定位 |
四、企业内部监督:内外平衡的加强 |
五、社会监督:信息披露的强化 |
六、司法监督:最后一道防线 |
第八章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内涵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目标定位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 |
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 |
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微企业的融资公平 |
第一节 小微企业的制度意蕴 |
一、我国企业划型标准的历史简述及评析 |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界定 |
三、融资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法学理论基础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三、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伦理学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与构成要素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调研实施情况 |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情况 |
四、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融资需求量与融资需求满足情况 |
五、政府帮扶小微企业融资情况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范 |
一、中央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二、地方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重庆市政府为例 |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四节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五节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三、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手段存在缺陷的具体表现 |
第三章 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 |
一、尊重市场规律原则 |
二、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
三、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 |
四、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
五、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治路径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四章 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 |
一、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内涵与模式 |
二、小微企业集群融资保障融资机会公平的原理 |
三、促进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法律对策 |
第二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
一、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
二、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
第三节 依法构建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 |
一、建立全国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
二、建立区域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
三、构建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平台 |
四、制定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转板规则 |
第四节 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一、明晰小微金融机构的内涵和定位 |
二、明确小微金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民间投资人投资比例 |
三、建立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
四、建立小微金融机构转制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债券法律制度 |
一、明晰小微企业债券的内涵、性质和定位 |
二、确定小微企业债券的融资额度和发行主体条件 |
三、确立小微企业债券发行监管方式 |
四、建立小微企业债券合格投资者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五、规范小微企业债券发行平台 |
第五章 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的权利化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权利化的理论阐释 |
二、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的类型 |
第二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约束性法律规制 |
一、约束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总体思路 |
二、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
三、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职责和法律责任 |
第三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激励性法律规制 |
一、激励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理论阐释 |
二、推行行政指导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三、运用行政奖励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四、利用合同菜单规制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第四节 构建条件公平融资权利法律救济机制 |
一、构建法律救济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整体思路 |
二、健全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投诉机制 |
三、引入金融申诉专员机制 |
四、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诉讼机制 |
第六章 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中的主导性定位 |
一、政府主导性定位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 |
二、现实中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存在错位 |
三、明确政府主导性定位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构建扶持小微企业融资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 |
一、构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
二、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 |
三、明确绩效评价的程序 |
四、建立绩效评价公开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监管法律制度 |
一、建立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资金监管法律制度 |
二、制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制度 |
三、提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流动性 |
四、健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节 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 |
一、协调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关系 |
二、降低引导基金委托代理风险 |
三、完善政府投资退出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
一、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 |
二、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运作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靳永茂. 兰州大学, 2020(01)
- [2]金融脱实向虚的内在机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J]. 王国刚. 中国工业经济, 2018(07)
- [3]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D]. 张令骞. 辽宁大学, 2009(01)
- [4]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研究[D]. 彭向升.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4)
- [5]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 秦涛. 北京林业大学, 2009(11)
- [7]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D]. 肖琼. 中南大学, 2012(12)
- [8]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D]. 丁传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9]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10]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李瑞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