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论文文献综述)
许菲[1](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韩美琳[2](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孙舒[4](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顿兆园[5](2020)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方人大立法过程是否规范事关公民基本权益的保障、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人大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后文简称《立法法》)的修改对于地方人大立法过程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们回首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故此,本文针对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存在的较为主要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了更好地探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我们就要明晰一系列概念和主体的发展历程。所以在本文的第二章,我们介绍了地方立法的概念、地方人大立法主体的发展历程、地方人大立法过程的含义以及其具体的程序。除此以外,我们还讨论了规范地方人大立法过程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意义。概念的明确为接下来探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铺垫。社会公众和地方人大作为地方立法的民主基础,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所以在第三章的开头部分我们分析了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的具体环节中存在哪些问题制约了它们作用的发挥。之后我们阐述了其他外部力量为了维护与自身相关的“非公共利益”对地方立法过程进行的不正当干预,这些外部力量被称为“地方立法保护主义”。除了以上这三个问题之外,我们还探讨了由于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人才不足和审查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地方人大立法的不必要重复。以上这四个问题属于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较为主要的问题。探讨问题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我们不仅基于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对于如何解决以上四个问题提出了建议而且还通过介绍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完善地方人大立法过程提供了启示。
田光辉[6](2019)在《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工业和城镇化的快速扩张,环境问题愈加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切,为应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压力,环境规制逐步增强,开始成为产业地理格局调整的重要因素。污染企业和产业对环境规制的响应成为各学科研究的热点。然而,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冲突是工业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世界性难题,出于财税动机和经济增长等地方利益考虑,地方保护会对环境规制的实施和执行形成干扰,也会影响污染产业的地理空间格局。因此,需要将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纳入统一的理论和模型分析框架中,才能更好的理解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变化。本文以“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的关系”为核心论题,基于环境规制理论、地方保护理论和区位论,从宏观和微观视角系统研究两因素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影响,契合生态文明建设下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结合已有研究和相关理论,本研究系统阐述了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和产业动态作用的理论依据和作用机制,在考虑区域、产业和企业异质性的基础上,构建了综合性理论分析框架。同时,为更好的理解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作用,本研究对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演变轨迹进行了分阶段阐述,揭示其特点、问题和演进方向,分析其影响。依据所构建的分析框架,本文以中国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作为主要研究区域进行实证分析,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分为宏观层面产业分布变化和微观层面产业动态调整,产业动态包括企业进入、退出、企业利润率、企业创新、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共包含以下研究内容: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时空格局及其交互机制,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特征,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分布的影响,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动态的影响。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分布差异显着,存在负向空间关联特征;两者具有区域“模仿行为”和交互制约作用。地市层面环境规制分布呈现东高西低,高值不断向内陆转移;地方保护则由北高南低向中西高、东部低转变。两者均为空间集聚特征,其中,环境规制集聚程度趋于离散;地方保护空间集聚存在明显的东西和南北差异。两者存在负相关空间关联特征。在两者作用和竞争形态上。全样本估计中,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具有交互制约作用,均存在区域“模仿行为”。发现环境规制并非单向的“逐底竞争”,而是在利益争夺、地市博弈及环境恶化中累积向上。而邻近地区环境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较弱。分阶段估计中,环境规制的“模仿制约”形态有所增强,环境规制“竞争向上”得到强化。分区域估计中,由东至西,环境规制对地方保护的作用形态分别呈现“模仿制约”、“独立制约”、“独立无效”;地方保护对环境规制的作用形态则呈现“独立无效”、“独立制约”和“模仿促进”。(2)污染密集型产业比重波动下降,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时间变化上,污染密集型产业总量稳步提升,比重波动下降,内部组成结构相对稳定。先后经历缓慢增长、快速扩张和结构转型三个阶段,表现为“分散-集中-分散”趋势。空间分布上,省级层面,北京、广东、江苏和浙江是主要产能转出地,中西部则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主要承接地。地市层面上,京津冀、山东半岛、长三角和江苏省是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主要分布区,总体布局呈现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特征;长三角和京津冀城市群为产能的主要转出地,重点开发区域则成为产能的主要增长地区。各行业的调整方向在地带间、城市群和地市间存在较大差异。(3)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影响存在区域、产业、和空间异质性。环境规制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呈倒“U”型关系,环境规制开始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空间格局变化的重要因素,尤其对高污染行业,证实“污染避难所”效应存在。省域层面,环境规制的作用在东西部突出,而在地市三大地带内均呈倒“U”型关系。环境规制对污染产业规模的抑制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上升而增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环境规制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的关系呈现倒“N”型。地方保护推动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对高国有比重行业,而不符高利税产业倾向布局在地方保护高地区的假设。与邻近地区的地方保护博弈将削弱产业收益。省级层面,地方保护作用在中西部显着,而地市层面,由西至东,地方保护指数越高,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增幅越大。随着地方保护指数上升,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呈现“V”型;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地方保护先促进后抑制污染密集型产业增长。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交互作用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影响在考虑尺度、区域和产业异质性后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两者的交互作用在省域层面的东中部明显,而在地市层面,中西部更能体现出两者的交互作用。地方保护抑制环境规制对高污染行业的作用。(4)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动态的影响受到区域、产业和企业异质性的影响。(1)企业进入高值呈现向西部移动的态势。环境规制提升了高污染企业的进入壁垒,而对国企、外资和大企业有所削弱。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降低西部,而提升了东中部的进入门槛;国企保护动机则降低了企业进入门槛。大企业更易进入地方保护动机高的地区,国有企业易进入利税保护动机高的地区,而东中部国有比重高的地区则限制国有企业进入。环境规制提升了东西部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高地区的企业进入壁垒,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抑制环境规制的作用。(2)污染企业的退出率和内部退出结构的高值区域逐渐西移,东部企业退出规模有所提升。环境规制并非污染企业退出的关键因素,年龄大的企业受影响较高。东西部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降低了污染企业的退出概率,而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增加了企业退出数量。国有和外资企业在地方保护程度高的地区退出壁垒较高,环境规制推动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高的地区污染企业退出,而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对环境规制作用的发挥具有抑制作用。(3)企业利润率的空间格局呈现东部总体较优,中西部发展迅速的特征。强“波特假说”未得到验证,“合规成本”可以用来解释环境规制与企业利润率的关系。保护利税动机有利于提升企业利润率,而除国企、外资和大企业外,国有企业保护动机不利于利润率提升。利税保护动机改变了环境规制遵循成本效应,而国企保护动机和环境规制的负向效应具有叠加作用。地区异质性上,中部地区环境规制遵循成本效应较强,降低了利税比重高地区的利润,而西部国企即使面对严格的环境规制,其利润也能得到保障。(4)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和长三角,逐步向中部和成渝地区扩展。未证实弱“波特假说”存在,环境规制有利于推动国企和外资企业的创新,但对大企业具有“挤压效应”。地方保护利税动机能够推动企业创新水平提升,其中,外资和民营企业是创新主力。国企保护动机则阻碍创新增长,且不利于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发挥。(5)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专业化集聚格局各有不同特点,但整体变化相对稳定。在全国和中部,环境规制促使产业集聚分散,而在东西部,环境规制则推动产业集聚提升。环境规制利于民营企业为主的地区产业集聚,而在国企和大企业为主的地区,环境规制增强不利于产业集聚。地方利税保护动机促使产业分散,除东部外,国企保护动机推动产业集聚。环境规制总体上降低了地方保护动机高地区的产业集聚水平。(6)产业结构“污染化”格局呈现西高东低,产业结构趋于“清洁化”。环境规制有利于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向“清洁化”转型,尤其是对内部规模经济大的产业,而对民营企业比重大的行业作用不明显。除内部规模大的产业外,地方利税保护动机会推动产业向“清洁化”转型。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不利于产业向“清洁化”转型。环境规制有利于抑制地区利税占比高地区的产业增长,但环境规制的作用易受国企保护动机的干扰。根据相关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加强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环境规制效率;(2)推动市场化和国有体制改革,减少不良干预;(3)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区域向好竞争;(4)综合统筹、合理谋划,做好产业迁出和承接工作;(5)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措施;(6)增强企业创新能力;(7)发展绿色产业,致力产业结构“清洁化”转型。创新之处:在理论上,将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同时纳入分析框架,并分析二者对污染产业地理格局的作用机制;构建地市层面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测度方法,并考察两者的作用形态;从宏观、微观和异质性视角探讨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影响,丰富了相关研究。
吕永祥[7](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前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面临着在腐败存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预防腐败来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研究是一个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重要性的研究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为目标的政党,她在使用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同时,还必须同公权力腐败这种公权私用的现象作长期和坚决的斗争。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战略的两大支柱,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公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在我国反腐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方针。预防腐败是比惩治腐败具有更高复杂性和前瞻性的反腐败战略,对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本分散的预防腐败机构及其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效预防公权力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结合自己的机构属性和职能设置来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预防腐败战略,仍旧是摆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成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也亟待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回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预防公权力腐败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消除公权力腐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构成要件来切断公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国内外廉政理论资源,从“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这一解释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的主流范式出发,结合我国反腐败政策文件对预防腐败战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尝试性地构建“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预防腐败”这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采取政策试点的改革方法,其政策运行过程先后经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我国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国家监察机关乃至两种预防腐败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预防腐败实践的角度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兼具预防腐败职能和惩治腐败职能的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机构,是我国预防腐败战略的主要执行者。随着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机关等原预防腐败机构被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战略的同时,结合《监察法》赋予的对公职人员开展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形成了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的预防腐败模式。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都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外派机构作为支撑,意在通过开展预防性监督和发现性监督防范公共权力滥用,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从而释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治理效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承认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实践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还应客观地看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公权力腐败时还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等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预防腐败职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和运用监察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将其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预防腐败的效能,就需要在借鉴中国香港等高度廉洁地区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大目标,从多措并举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和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和积极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升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虽然公权力腐败行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战略之间的较量和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和人大的领导之下,加强与其他预防腐败主体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监察建议三项预防腐败职能的有效性,综合运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之间的互补效应,就能够在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行动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不断取得胜利。
严然[8](2019)在《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与解耦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近五年来,我国高铁海外投资作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排头兵”,积极领跑“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的崭新名片。高铁海外投资对象也已从最初的设备、技术出口,逐步发展至后期运维管理输出,并加大力度向海外全领域投资迈进。然而,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面临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东道国环境复杂以及海外合作不力等诸多问题,在当前短短的10年起步期间,成功案例较少。一方面,就海外投资环境而言,会面临宏观经济动荡、市场发育不足等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就投资企业而言,会面临海外投资经验不足、主观不确定性增加而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海外市场环境和投资企业的动态与随机变化,也使得这些影响中国高铁海外投资的风险因素充满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并进一步引致风险间发生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耦合关系。一旦项目系统出现高度复杂的风险耦合状态,随之而来的风险事件发生量将呈现上升趋势,对中国高铁海外投资企业及“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造成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巨大损失。因此,正确认识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的耦合机理,并运用合理解耦控制手段对其加以化解,已经成为高铁“走出去”发展征途上的关键一步。论文秉承“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建立完善合理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分析框架与系统性防范控制策略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展开研究。通过分析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失败案例背后的风险因素间的耦合关系,掌握风险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并且从历史统计层面及案例仿真层面双重入手,对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进行定量模型构建与仿真评价,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控制策略的理论依据与框架。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识别并得到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因素清单。结合文献挖掘法与案例研究法,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首先从风险链条的角度,利用案例研究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再从相关文献中,通过知识性挖掘与归纳性推理,识别出大量相关的风险因素,作为对案例研究识别的修正与补充,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的质量和效率,得到客观合理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清单。第二,定性分析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关系。从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基础入手,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界定、关键要素与分类进行阐述,探讨了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在耦合机理的指导下,结合案例研究法分析得出高铁海外投资项目中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东道国环境、东道国产业四类风险间单因素、双因素及多因素耦合关系。第三,定量构建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从历史统计层面,运用N-K模型计算已发生的高铁海外投资项目风险事件中资-能-环-产四大风险因素的耦合度程度。从案例仿真层面,结合莫斯科-喀山高铁投资项目案例,运用基于逆向云理论的耦合度模型进行耦合度测量,在此基础上再运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对风险因素耦合程度的演化趋势、以及总体风险水平对风险因素的耦合程度变化的敏感性进行仿真研究,分析出各类耦合因素对风险总水平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第四,提出基于解耦思想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控制策略。结合风险耦合发生前、中、后的不同状态,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援的角度,针对性地提出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防范与控制措施,从而有效降低资-能-环-产四因素间的耦合程度,使我国海外高铁投资整体风险水平下降到合理范围之内,为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性指导与参考。论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的耦合机理进行分析与探索,并提出相应的解耦控制策略。在理论上为实现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项目的科学、高效和集成化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在实践上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解决当前我国海外高铁“走出去”中所出现的一系列投资、建设、及项目管理问题,从而保证未来我国高铁“走出去”的健康发展。
张梦婷[9](2019)在《中国交通网络发展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斯密定理阐述到“市场范围限制劳动分工”,而市场容量取决于运输条件,那么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可望带来分工程度的提升。作为打破市场分割有力的实际冲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对生产生活、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及生产效率带来深远的影响。随着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当前国内外越来越多地关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一国之内地区间的往来成本改变对贸易的影响(Martincus&Blyde,2013;Liu,Sheng&Yu,2017),以Donaldson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将研究视角投向了大国国内交通基础设施的经济效应。在近四十年来中国交通网络的迅猛发展以及高速铁路日益成为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国家名片的背景下,识别和评估国内交通网络经济效应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传统人口红利的减少出口贸易发展的下行压力不断增加,亟待找寻新常态下大国发展的竞争力保障所在。本研究在此背景下全面、系统地考察了中国国内交通网络发展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理论分析,基于Grossman&Rossi-Hansberg(2008)和Donaldson&Hornbeck(2016)构建一个基本的一国之内城市间生产供应模型,并借鉴Melitz(2003)和Chaney(2008)整合企业异质性到模型中解释生产率在其中的影响与作用。实证分析,基于Melitz(2003)的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和中心-外围理论,借鉴Donaldson&Hornbeck(2016)的“市场准入”指标对1999-2013年间的国内交通网络发展进行刻画,并整合匹配历年的城市经济数据和工业企业数据库,来考察交通网络发展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另外,本研究基于1999-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采用ACF方法计算了企业生产率(TFP)并在地级城市层面进行再处理,从而得到了地级城市的生产率和资源错配率,进而更细致地探究交通网络发展影响出口贸易的传导机制。为了处理交通基础设施修建非随机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借鉴Donaldson&Hornbeck(2016)构建和计算了“市场准入”作为交通网络发展的代理变量来考察其对城市出口的影响,基于这套数据指标的实证考察优化了传统交通基础设施的量化,也完善和丰富了此类文献的研究视角。本文主要包括七章内容。第一章是导论,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与采用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并对中国交通网络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做了描述性统计。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回顾总结了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既有研究,主要有“关于中国市场分割问题的研究”、“交通网络对贸易的影响研究”、“交通网络对生产率和资源错配的影响研究”等,在评述的同时引出若干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三章是关于交通网络、市场分割和出口贸易的理论分析,首先建立了一个“两国、母国多地区、单一部门的生产贸易模型”并对模型做了一般均衡分析,然后分析总结了理论模型对实证研究的启示。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呈现了本研究的核心实证内容:其中第四章考察了交通网络对出口的影响效应,利用中国1999-2013年的城市数据和逐年变化的交通网络数据,构建了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探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出口的影响。第五章考察了交通网络对生产率和资源错配的影响,首先基于历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采用ACF方法估计增加值生产函数,并使用中间品作为代理变量计算得出企业TFP。然后,在城市层面将企业TFP进行加总从而得到城市的生产率,以及以生产率的离散程度(“95-05分位数差”、“90-10分位数差”、“标准差”和“OP协方差”等多种指标)来刻画和反映资源错配的程度。最后,分别就交通网络对生产率和资源错配的影响进行分析。第六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研究内容,首先结合第三章的理论框架和既往文献论述,在理论上概括得到生产率机制和资源错配机制,分析预判两个机制可能的作用方向。然后基于面板数据采用交叉项模型将表征两个可能传导机制的指标纳入回归,最后以调整市场准入计算过程的核心参数(反映“贸易弹性”)的方式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七章总结全文得出结论,主要对全文内容进行了归纳,再次提炼呈现各章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基于探究结果概括得出结论,并基于结论给出相应的政策启示,以及展望本研究可供挖掘拓展的若干内容。基于围绕中国交通网络发展对出口贸易影响的考察及讨论,本文最终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采用“市场准入”指标来量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果提示交通网络的发展带来了城市市场准入的显着提高,对外围城市出口的净效应为显着负向。其中,铁路和公路的影响大小为5.3%,高速公路的为11.3%,高铁的为4.98%。这一结论在增加控制固定效应、分时段亚组分析、滞后项、调整城市样本和调整市场准入计算参数等系列稳健性检验中始终成立。为了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可能的内生性问题,采用PSM-DID的方法进一步对影响效应进行评估,结论与基准回归一致。此外,分别从城市内是否有机场、通高铁后是否能直达港口城市和是否与中心城市相邻等视角考察了交通网络出口效应的异质性,发现直达港口特性能显着地削弱交通网络的负向出口效应,换言之“直达港口”对城市出口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城市内机场基础设施和城市相对中心城市的空间地理位置的影响就不同类型的交通基础设施呈现了明显的差异性。(2)交通网络发展引致的城市市场准入提高,显着地负向影响外围城市的生产率(以TFP为指标),并且这一结果在调整市场准入计算参数和调整生产率指标等稳健性检验中依然成立。以中心城市为样本的回归,同样支撑了原结论。交通网络发展对外围城市资源错配(以“95%分位企业TFP与5%分位企业的TFP之比(95-05分位数差)”为指标)的影响不显着,而对中心城市的资源错配有显着的改善效应,并且结论在调整市场准入计算和变换资源错配指标的检验中始终稳健。(3)交通网络发展带来的市场准入提高,意味着生产要素空间流动性的提高,基于此推导得到交通网络发展影响出口可能的“生产率机制”和“资源错配机制”。生产率机制,若交通网络发展引致外围城市的生产要素进一步向大城市集聚,将导致位于外围城市企业的生产率下降;若要素流动性增强带来的生产率提升效应相对更加显着,则会提高城市生产率,对外围城市出口而言影响可正可负。资源错配机制,整体资源错配情况的改善,就外围城市而言将进一步增强交通网络对出口的负向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城市生产率减弱了交通网络对外围城市出口的负向影响,而资源错配程度增强了交通网络对外围城市出口的负向影响。生产率机制和资源错配机制这两种同时存在,但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4)中国交通网络的出口效应在空间上呈现出了明显的虹吸效应。回归结果揭示了中国交通网络的出口效应属于Baldwin&Okubo(2006)所述“有效率的企业受到集聚的力大于分散的力而向中心城市迁移”的空间选择(Spatial Selection)效应的范畴。生产要素随着交通网络的完善更多地被配置到更具生产效率的中心城市,增强了生产活动从外围城市向中心城市的集聚,整体效率得以提升改善的同时对外围城市的生产及出口带来负向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城市间、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本文从市场准入的视角为大国国内交通网络发展影响出口及其作用机制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诠释,不仅在理论层面给出了作用机制分析,而且基于经济数据寻找到了现实层面的经验证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本文丰富了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的大国实践分析,拓展完善了交通基础设施的经济效应评估,对我国交通网络的进一步建设以及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卞元超[10](2019)在《市场分割的环境污染效应研究》文中指出环境污染具有空间外溢性和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外溢性使得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不再局限于单个地区,区域之间环境污染过程呈现出同步性和交叉性,并引发跨界污染;而公共物品所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也使得环境污染物的产权无法清晰界定,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容易形成“搭便车”激励。加强地方政府之间在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合作、开展协同治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然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财政分权和行政集权并行体制下的转型经济体来说,地方政府因保护本地区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导致了区域性的市场分割状态,这不仅会加剧本地区的环境污染,其所引发的“片块化”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会阻碍地方政府之间围绕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因此,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战略背景下,如何更加有效地打破区域市场分割、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共赢”局面的绿色经济增长也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本研究围绕市场分割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内在关系,旨在探究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第一,地方政府之间的市场分割是否提升了企业污染排放的动机,即市场分割是否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显着的影响?影响机制又是什么?第二,市场分割所引发的“片块化”发展模式阻碍了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这是否显着地影响了地区之间围绕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行为?第三,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方面的双重责任约束,市场分割下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能否实现“共赢”?市场分割是否抑制了绿色经济增长?因此,在对以往的相关基础理论和研究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探讨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从规模变化机制、结构转型机制和技术进步机制三个方面考察了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内在机制,进而通过构建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市场分割下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并考察了市场分割影响绿色经济增长之间的理论机制。在此基础上,采用动态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分别实证分析了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主要结论包括:(1)市场分割显着加剧了环境污染;就影响机制的检验结果来说,市场分割抑制了区域经济规模总量的扩张、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而区域经济规模的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在短期和长期中对环境污染亦能够产生显着影响,这说明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规模变化机制、结构转型机制和技术进步机制具有存在性;市场分割对不同环境污染物的影响效应存在异质性特征,即市场分割对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溢出性较低的污染物的影响效应是不显着的,而对废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烟(粉)尘、PM2.5等外溢性较强污染物的影响效应显着为正;在2002年-2007年间,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具有显着的恶化作用;而在2008年-2015年间,由于中国市场分割程度较低,市场分割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是不显着的。(2)当前中国各区域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虽然呈现出一定的协同态势,但是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地方政府之间的市场分割行为显着抑制了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行为;市场分割对于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影响也存在“因污染物而异”的特征,即对于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较为严重地区的地区来说,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在短期和长期中是不显着的;而对于那些二氧化硫、烟(粉)尘、PM2.5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市场分割对人员投入序参量有序度和资金投入序参量有序度的影响效应是不显着的,而对于政策投入和组织投入来说,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在短期和长期中均是显着为负的;市场分割对于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抑制效应也主要体现在2002年-2007年。(3)考察期内,中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整体上呈现出下降现象;市场分割在抑制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也显着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而也直接抑制了绿色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之间的市场分割策略显着地抑制了效率改善效应的发挥;且市场分割也阻碍了各类清洁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的发明,也抑制了技术进步机制的发挥,这验证了市场分割在影响绿色经济增长过程中存在效率改善和技术进步两条路径。市场分割在影响绿色经济增长过程中也存在着时间异质性,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仍然主要体现在2002年-2007年间,而在2008年-2015年间,市场分割与绿色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不显着的。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研究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区域市场整合、更加高质量地提升区域经济规模、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增进区域合作和加强不同地区围绕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以及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双赢”局面的绿色经济增长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优化措施。本研究的相关结论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推动区域市场整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环境污染和提升环境质量,进而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论文提纲范文)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5)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地方人大立法过程概述 |
2.1 地方立法的含义 |
2.2 地方人大立法的主体 |
2.2.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2.2.2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2.3 地方人大立法过程 |
2.3.1 地方人大立法过程的含义 |
2.3.2 地方人大立法具体过程 |
2.4 规范地方人大立法过程的意义 |
2.4.1 规范地方人大立法过程对国家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
2.4.2 规范地方人大立法过程对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意义 |
2.5 本章小结 |
3 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3.1 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过程机制不完善问题及成因 |
3.1.1 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过程机制不完善问题 |
3.1.2 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过程机制不完善成因 |
3.2 地方人大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及成因 |
3.2.1 地方人大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 |
3.2.2 地方人大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成因 |
3.3 地方立法保护主义问题及成因 |
3.3.1 地方立法保护主义问题 |
3.3.2 地方立法保护主义成因 |
3.4 地方人大立法不必要重复问题及成因 |
3.4.1 地方人大立法不必要重复问题 |
3.4.2 地方人大立法不必要重复成因 |
3.5 本章小结 |
4 欧美国家地方立法先进经验及启示 |
4.1 美国地方立法先进经验及启示 |
4.2 欧洲国家地方立法先进经验及启示 |
4.3 本章小结 |
5 规范我国地方人大立法过程的建议 |
5.1 完善公众参与地方人大立法过程的机制 |
5.2 促进地方人大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
5.3 防范地方立法保护主义 |
5.4 避免地方人大立法的不必要重复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制造业地理格局已从向东部地区集聚转向中西部地区扩散 |
1.1.2 严峻的环境形势推动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
1.1.3 污染企业对环境规制的区位响应成为经济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命题 |
1.1.4 地方保护和区域竞争是影响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技术路线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文献述评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产业地理格局 |
2.1.2 污染密集型产业 |
2.1.3 环境规制 |
2.1.4 地方保护 |
2.1.5 区域、产业和企业异质性 |
2.2 相关研究进展 |
2.2.1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研究 |
2.2.2 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研究 |
2.2.3 环境规制与产业地理格局研究 |
2.2.4 地方保护与产业地理格局研究 |
2.2.5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关系及其对产业地理格局的影响 |
2.3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理论依据 |
3.1.1 产业空间格局理论 |
3.1.2 政府行为理论 |
3.1.3 环境规制理论 |
3.1.4 地方保护理论 |
3.2 作用机制分析 |
3.2.1 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影响 |
3.2.2 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影响 |
3.2.3 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交互作用 |
3.2.4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企业空间动态 |
3.2.5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企业创新 |
3.2.6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产业集聚 |
3.2.7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结构转型 |
3.3 本文理论分析框架 |
第四章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的演变及定量测度 |
4.1 环境规制演变与定量测度 |
4.1.1 环境保护制度演变阶段 |
4.1.2 环境规制实施与效果 |
4.1.3 环境规制强度的测度 |
4.2 地方保护演变及定量测度 |
4.2.1 地方保护演变阶段 |
4.2.2 地方保护的影响 |
4.2.3 地方保护的测度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时空格局及交互作用 |
5.1 地方竞争: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权衡 |
5.2 数据处理与研究方法 |
5.2.1 研究数据与处理 |
5.2.2 空间关联分析方法 |
5.2.3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空间矩阵设定 |
5.3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空间格局 |
5.3.1 时间特征 |
5.3.2 空间分异特征 |
5.4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空间关联 |
5.4.1 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 |
5.4.2 单变量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5.4.3 双变量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5.5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交互作用 |
5.5.1 估计方法 |
5.5.2 全样本估计结果 |
5.5.3 分阶段与分地区估计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 |
6.1 引言 |
6.2 省域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时空格局演变 |
6.2.1 数据来源 |
6.2.2 省域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时空变化 |
6.3 地市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 |
6.3.1 数据来源 |
6.3.2 地市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 |
7.1 引言 |
7.2 省域尺度的计量模型分析 |
7.2.1 计量模型构建 |
7.2.2 变量选择 |
7.2.3 指标处理和模型检验 |
7.2.4 实证分析结果 |
7.3 地市尺度计量模型分析 |
7.3.1 计量模型构建 |
7.3.2 变量选择 |
7.3.3 指标处理和模型检验 |
7.3.4 实证分析结果 |
7.4 地市尺度空间异质性分析 |
7.4.1 模型设定 |
7.4.2 门槛变量检验 |
7.4.3 门槛回归及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动态 |
8.1 引言 |
8.2 产业动态的指标量化 |
8.2.1 企业进入和退出 |
8.2.2 企业利润率和企业创新 |
8.2.3 区域工业集聚 |
8.2.4 产业转型 |
8.2.5 数据来源与处理 |
8.3 产业动态的时空演化特征 |
8.3.1 企业进入 |
8.3.2 企业退出 |
8.3.3 企业利润率 |
8.3.4 企业创新 |
8.3.5 专业化集聚 |
8.3.6 产业结构 |
8.4 模型设计与数据介绍 |
8.4.1 模型设计 |
8.4.2 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8.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8.5.1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企业进入和退出的影响 |
8.5.2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企业利润和企业创新的影响 |
8.5.3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
8.6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创新之处 |
9.4 研究不足和展望 |
9.4.1 研究不足 |
9.4.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7)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研究 |
(二)预防腐败相关研究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预防腐败交叉性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
(一)腐败与公权力腐败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
(三)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 |
二、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 |
(二)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三)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三、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切断公权力腐败发生链条:预防腐败的理论逻辑 |
(二)权力—动机—机会→腐败行为: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 |
(三)监督—教育—制度→预防腐败: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分析框架 第二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二)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 |
(三)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职能设置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事前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权力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廉政教育职能 |
(一)廉政教育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廉政教育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廉政教育抑制腐败动机: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察建议职能 |
(一)监察建议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制度建设减少腐败机会: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第四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预防腐败职能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 |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表现 |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原因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
(一)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表现 |
(二)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的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
(一)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表现 |
(二)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原因 第五章 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有效性的实践路径 |
一、多措并举提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 |
(一)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考察权限 |
(二)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财政经费供给的独立性 |
(三)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
二、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与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 |
(一)加强对廉政教育主体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协调 |
(二)对不同类型的廉政教育对象分类施教 |
(三)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参与度 |
三、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 |
(一)以科学化的监察建议帮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弥补制度缺陷 |
(二)将制度执行不力作为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主要情形 |
(三)逐步运用监察建议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
(8)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与解耦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中国高铁海外投资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先行官 |
1.1.2 中国高铁海外投资面临多重风险 |
1.1.3 中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研究的重要性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海外投资风险管理学术史梳理及相关研究综述 |
1.3.2 高速铁路学术史梳理及相关研究综述 |
1.3.3 风险耦合模型相关学术史梳理及相关研究综述 |
1.3.4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总结 |
1.4 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高铁海外投资现状与风险概述 |
2.1 高铁海外投资的界定 |
2.1.1 高铁海外投资的概念 |
2.1.2 高铁海外投资的特征 |
2.2 国内外高铁行业发展现状 |
2.2.1 国外高铁行业发展概况 |
2.2.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现状 |
2.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特征与成因 |
2.3.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特征 |
2.3.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主要成因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识别 |
3.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识别方法 |
3.1.1 案例研究法 |
3.1.2 文献挖掘法 |
3.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的识别与完善 |
3.2.1 基于案例研究法的风险因素识别 |
3.2.2 基于文献挖掘法的风险因素识别 |
3.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清单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分析 |
4.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基础 |
4.1.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界定 |
4.1.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关键要素 |
4.1.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分类 |
4.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 |
4.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关系分析 |
4.3.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单因素风险耦合分析 |
4.3.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双因素风险耦合分析 |
4.3.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多因素风险耦合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
5.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的比较与选择 |
5.2.1 常见的风险耦合模型 |
5.2.2 风险耦合模型的比较及选择 |
5.3 基于历史统计层面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
5.3.1 历史案例统计 |
5.3.2 N-K模型构建 |
5.3.3 基于历史风险事件的N-K模型应用 |
5.4 基于案例仿真层面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
5.4.1 莫斯科-喀山高铁项目概况 |
5.4.2 耦合度模型构建 |
5.4.3 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5.4.4 基于莫斯科-喀山高铁项目的耦合度及系统动力学模型应用 |
5.5 对比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基于解耦思想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防控策略 |
6.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原理 |
6.1.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原则 |
6.1.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原理示意 |
6.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策略 |
6.2.1 耦合前风险防控策略 |
6.2.2 耦合中风险防控策略 |
6.2.3 耦合后风险防控策略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7.3 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基于文献挖掘法的风险因素挖掘结果 |
B.莫斯科-喀山项目风险指标打分问卷 |
C.耦合度计算结果 |
D.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E.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9)中国交通网络发展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中国交通网络的发展 |
1.1.4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
第二节 研究思路、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2.2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中国市场分割问题的研究 |
2.1.1 市场分割的表现形式及影响 |
2.1.2 市场分割的形成原因 |
2.1.3 打破市场分割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交通网络对贸易影响的研究 |
2.2.1 国际间交通对贸易的影响研究 |
2.2.2 国内交通对贸易的影响研究 |
2.2.3 研究评述 |
第三节 交通网络对生产率影响的研究 |
2.3.1 交通网络的量化 |
2.3.2 生产率的概念及测算 |
2.3.3 交通网络与生产率 |
2.3.4 研究评述及假说提出 |
第四节 交通网络对资源错配影响的研究 |
2.4.1 资源错配的概念及测算 |
2.4.2 资源错配的成因及影响研究 |
2.4.3 交通网络与资源错配 |
2.4.4 研究评述及假说提出 第三章 交通网络、市场分割与出口贸易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理论模型的建立与假设 |
第二节 理论模型的一般均衡分析 |
第三节 理论模型对实证研究的启示 第四章 交通网络发展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
第一节 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4.1.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1.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策略 |
第三节 实证结果 |
4.3.1 基准回归 |
4.3.2 事件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内生性问题解决 |
4.3.5 异质性探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交通网络发展对生产率和资源错配的影响 |
第一节 交通网络对生产率的影响 |
5.1.1 数据及处理 |
5.1.2 实证策略 |
5.1.3 实证结果 |
第二节 交通网络对资源错配的影响 |
5.2.1 数据及处理 |
5.2.2 实证策略 |
5.2.3 实证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交通网络发展影响出口的机制探究 |
第一节 生产率机制与资源错配机制 |
6.1.1 生产率机制 |
6.1.2 资源错配机制 |
第二节 实证回归结果 |
6.2.1 数据与实证策略 |
6.2.2 基准回归 |
6.2.3 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
7.1.1 主要结论 |
7.1.2 相关政策启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致谢 |
(10)市场分割的环境污染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市场分割 |
1.2.2 环境污染 |
1.2.3 区域协同治理 |
1.2.4 绿色经济增长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共选择理论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区域市场一体化理论 |
2.1.4 分权理论:财政分权、环境分权与市场分割 |
2.2 市场分割的研究:形成机制与影响效应 |
2.2.1 市场分割的形成机制 |
2.2.2 中国市场分割的程度 |
2.2.3 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 |
2.3 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1 经济增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2.3.2 对外开放:污染天堂假说 |
2.3.3 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 |
2.3.4 财政分权:分权治理还是集权治理? |
2.3.5 地方政府竞争:趋优还是趋劣? |
2.4 关于以往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三章 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理论分析 |
3.1 分权体制下的市场分割与地方政府策略选择 |
3.1.1 财政分权体制与市场分割的衍生逻辑 |
3.1.2 市场分割与地方政府策略选择: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 |
3.2 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内在机制 |
3.2.1 规模变化机制 |
3.2.2 结构转型机制 |
3.2.3 技术进步机制 |
3.3 市场分割与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一个动态博弈模型 |
3.3.1 动态博弈模型构建 |
3.3.2 模型分析 |
3.4 市场分割下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共赢”:绿色经济增长 |
3.4.1 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共赢” |
3.4.2 市场分割与绿色经济增长的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市场分割下中国环境污染的现状与治理机制演变 |
4.1 中国市场分割的制度背景与经验事实 |
4.1.1 市场分割的历史演进 |
4.1.2 市场分割的测算 |
4.1.3 市场分割程度的描述性分析 |
4.2 中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 |
4.2.1 中国环境污染物的基本构成 |
4.2.2 环境污染物的地区分布特征 |
4.2.3 环境污染物的时间演变特征 |
4.2.4 环境污染综合指数 |
4.3 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体系演变 |
4.3.1 中国环境规制的演变轨迹:1949-2019 |
4.3.2 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及其演变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5.2.1 模型构建 |
5.2.2 数据说明 |
5.2.3 变量选取 |
5.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3.1 空间计量模型的识别与检验 |
5.3.2 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
5.4 影响机制检验 |
5.5 异质性分析 |
5.5.1 考虑不同环境污染物的异质性分析 |
5.5.2 考虑不同时间阶段的异质性分析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程度的测算与分析 |
6.2.1 测算方法:复杂系统协同度模型 |
6.2.2 序参量指标体系构建 |
6.2.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3 研究设计与指标选取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数据说明 |
6.3.3 变量选取 |
6.4 估计结果与分析 |
6.4.1 空间计量模型的识别与检验 |
6.4.2 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
6.5 异质性分析 |
6.5.1 考虑不同环境污染物的异质性分析 |
6.5.2 考虑不同治理投入的异质性分析 |
6.5.3 考虑不同时间阶段的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分割下的协同困境:以京津冀地区为例的进一步研究 |
6.7.1 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背景 |
6.7.2 市场分割下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困境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市场分割影响绿色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绿色经济增长的测算与分析: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
7.2.1 环境生产前沿的构建 |
7.2.2 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及其分解 |
7.2.3 基于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的中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析 |
7.3 研究设计与指标选取 |
7.3.1 模型构建 |
7.3.2 数据说明 |
7.3.3 变量选取 |
7.4 估计结果与分析 |
7.4.1 空间计量模型的识别与检验 |
7.4.2 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7.5 进一步研究:技术进步还是效率改善? |
7.6 异质性分析 |
7.7 稳健性检验 |
7.8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启示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四、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2]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5]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D]. 顿兆园.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6]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D]. 田光辉. 河南大学, 2019(06)
- [7]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D]. 吕永祥. 吉林大学, 2019(10)
- [8]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与解耦策略研究[D]. 严然. 重庆大学, 2019(01)
- [9]中国交通网络发展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D]. 张梦婷. 上海大学, 2019(02)
- [10]市场分割的环境污染效应研究[D]. 卞元超. 东南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