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暂行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暂行办法

一、Interim Procedures on the Import of Mechano-Electronic Products(论文文献综述)

吉林省商务厅[1](2019)在《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中认为吉商法[2018]27号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要求,吉林省商务厅制定了《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报省政府审定,现公布执行。2018年12月29日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商务领域的监管工作,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2](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

国务院[6](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国务院[7](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8](2004)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

国务院[9](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

邓纲[10](2003)在《WTO非关税措施协议研究》文中提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该组织继承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致力于自由贸易的宗旨,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手段,力图建立一个完整、透明和持久的多边货物贸易体制。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共同构成了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对推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稳定世界经济秩序和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从肯尼迪回合开始,在GATT/WTO中逐渐出现了一系列的非关税措施协议,这也同时标志着GATT/WTO对货物贸易的规范重点已经从关税向非关税措施转移。迄今为止,各国学者对非关税措施的研究大多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定量分析。本文则希望针对WTO相关协议从历史发展、经济和法律理论、政策实践等多个方面,运用包括比较研究、总分结合、实证和规范方法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对非关税措施进行既有综合概括,又有具体细节的较为全面的阐述和研究。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和总结了非关税措施的涵义、类型和特征,利用国内外各主要官方机构的资料和数据,了解我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非关税措施(尤其是非关税壁垒)的概况及其对各国外贸的影响,并从历史的角度简要回顾GATT/WTO规制非关税措施的发展历程。本文第二章重点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理论、博弈论、利益集团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角度对非关税措施的理论背景、利弊以及普遍存在但却受到GATT/WTO高度防范的事实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前者主要是规范性的分析,后者则主要为实证性的分析。这些分析方法大多借鉴经济理论,并以“效用”为逻辑分析起点,然而从“权利”等法律概念入手,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分析路径,即本文提出的麦克基教授分析保护贸易的法理思路。从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包括:非关税措施虽然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容易被滥用而转化为非关税壁垒,从而对社会总福利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少数利益集团以及政治家自利倾向的影响下更是如此;人为造成财富从一类人群向另一类人群转移的非关税政策具有侵权的性质,应尽可能少地实施具有此类效应的措施。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力图为建立非关税措施的理论解释框架有所贡献。 本文第三章归纳出从WTO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几项主要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以程序性规则为主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这些原则大多已经上升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原则,但结合非关税措施协议仍然有阐述的必要.因为这些原则对WTO非关税措施具体规则的制订以及具体个案的裁决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还包含着人类社会对自由、平等、公开和公正等普世价值的共同理解和认同。 本文第四章分门别类地介绍了盯0的各项非关税措施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研究各种协议中体现和存在着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某项协议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二是某项非关税措施本身的合理性等关系其存废的大问题;三是某个非关税措施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意义、作用.通过对WTO规范的非关税措施的具体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非关税措施的合理性边界。结论是:实施非关税措施的目的与其合理性边界有很大关系,而执法者对这些措施的具体适用又会对其是否会转化为贸易壁垒产生重大影响.WTO非关税措施协议在非关税措施问题上所要着力解决的是如何防止非关税措施由于各国政府部门的滥用行为而转化为非关税壁垒以及自由贸易和其他社会目标如何保持适度平衡两个方面的问题.只要服务于合理的目的并以恰当的程序和方式加以实施,非关税措施不但不会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而且还能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本文第五章简要介绍了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所做出的承诺,以及为了实现这些承诺,我国各项非关税措施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并对立法发展中的变化进行了简要评价和个案的比较研究(主要是海关估价),从中既可看出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对一成员国立法制度的影响,也可以发现其背后所反映出的立法观念的变迁.在前述原则和具体规则分析的基础上,该章还提出了“入世”后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对贸易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经营发展有所助益. 2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WTO继承和发展了GATT对非关税措施的规范,着重 反映出贸易自由与其它社会目标之间的平衡,并且在国际经济法律理论和实 践的影响下更偏重于防范各成员方滥用非关税措施进行贸易保护,从而对国 际贸易产生扭曲效应。然而,在少数利益集团以及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下, 非关税措施的滥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不可进免,盯0及其各成员方通 在此方面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挑战.

二、Interim Procedures on the Import of Mechano-Electronic Products(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Interim Procedures on the Import of Mechano-Electronic Products(论文提纲范文)

(9)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1
附件2

(10)WTO非关税措施协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非关税措施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
第一章 非关税措施概论
    一、 非关税措施的涵义与类型
        (一) 非关税措施的涵义
        (二) 非关税措施的类型
        1 直接性的非关税措施、间接性的非关税措施和意外性的非关税措施
        2 内生性非关税措施和外生性非关税措施
        3 价格费用型的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型的非关税措施和技术标准型的非关税措施
        4 联合国贸发组织的概括性分类
    二、 非关税措施的特征
        (一) 多样性
        (二) 灵活性
        (三) 特对性
        (四) 隐蔽性
    三、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非关税措施状况
        (一) 欧盟非关税措施状况
        (二) 美国非关税措施状况
        (三) 其它西方国家的非关税措施简况
    四、 我国的非关税措施状况
        (一) 国内的分析
        (二) 国外的分析
        1 配额与进口许可证方面
        2 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等方面
        3 补贴措施方面
        (三) GATT与WTO规制非关税措施的历史回顾
第二章 与非关税措施相关的理论分析
    一、 对非关税措施的基础性认识-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理论
    二、 对WTO规制非关税措施的一种博弈论解释
    三、 非关税壁垒存在的实证性分析
        (一) 利益与非关税措施-利益集团理论的解释
        (二) 政府与非关税措施-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
    四、 超越效用理论-一种对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分析路径
    五、 非关税措施法律和经济解释的基本框架
第三章 世贸组织规制非关税措施的指导原则
    一、 天下大同的理想-非歧视原则
    二、 阳光之下无猫腻-透明度原则
    三、 尊重国家主权-程序规则导向为主的原则
    四、 扶持弱者的平等观念-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
第四章 WTO非关税措施协议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TBT协议与SPS协议的联系和区别
        2 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
    二、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科学依据与预防原则
        2 风险评估
        3 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
    三、 《海关估价协议》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成交价与意思自治原则
        2 买卖双方的关系对估价的影响
    四、 《装运前检验协议》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装运前检验服务的作用
        2 发展中国家防止海关腐败的一种选择
    五、 《原产地规则协议》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确定原产地的三种规则与WTO的选择
        2 原产地规则与中美贸易赤字
        3 原产地规则与反倾销
    六、 《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进口许可证程序主要是一种外部行政程序
        2 对进口许可证程序加以限制的社会意义
    七、 《反倾销协议》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倾销的虚无
        2 反倾销存在的原因
    八、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保护主义
        (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专向性(Specificity)-区分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与不可申诉补贴的核心概念
        2 可申诉补贴与禁止性补贴的区别
        3 对可申诉补贴项下损害的理解
    九、 非关税措施的理性与非理性
第五章 我国非关税措施立法状况和对策研究
    一、 我国非关税措施相关立法评介
        (一) 贸易技术标准、动植物卫生检疫与装运前检验立法的状况与完善
        1 技术标准、技术法规
        2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
        3 装运前检验
        (二) 海关估价立法的状况与完善
        1 海关估价立法的发展
        2 对新旧海关估价规则的比较和评价
        (三) 原产地规则立法的状况与完善
        1 立法基本状况
        2 我国原产地规则的修订与完善
        (四) 进口许可证立法的状况与完善
        1 立法基本状况
        2 对进口许可证规则的修订与完善
        (五) 反倾销立法的状况与完善
        1 立法基本状况
        2 对新反倾销规则的简要评价
        (六) 反补贴的立法状况与完善
        1 立法基本状况
        2 反补贴规则的修订与完善
    二、 我国为入世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的承诺
        (一) 非关税措施综合方面
        (二) 贸易技术壁垒
        (三)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
        (四) 装运前检验
        (五) 海关估价
        (六) 原产地规则
        (七) 进出口许可程序
        (八) 反倾销
        (九) 反补贴
    三、 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合理实施非关税措施(总论)
        (一) 认真遵守规则,积极应对入世挑战。
        (二) 政府工作向指导、协调、服务方向转变,贸易管理更具目的性和针对性。
        (三) 及时、全面地出版涉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建立相关咨询机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 加强非关税措施与关税措施的配合,实现贸易自由与合理保护相结合的政策目标。
    四、 入世后应对非关税措施的对策(分论)
        (一) 贸易技术壁垒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
        1 建立统一、协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标准法规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
        2 认真研究国外卫生与检疫标准的新动向,冲破国外的绿色壁垒
        (二) 海关估价
        1 清理不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旧文件,提高海关估价规则的可操作性。
        2 全面规划海关估价人才战略,提高估价队伍素质。
        3 提倡“事前价格调研,通关价格监控、事后价格稽核相结合”的审价工作模式。
        (三) 原产地规则
        1 完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管理。
        2 根据产品敏感程度的不同,制定有梯度的原产地标准。
        3 努力提高产品的国产化率和加工增值率,达到从价增值标准。
        4 正确处理好香港和内地的出口地关系,巧妙利用原产地规则。
        (四) 进口许可证
        1 继续深入清理和构建现行许可证制度。
        2 提高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加快发展和完善网上申领。
        3 充分发挥许可证的多项作用,维护我国商品的正当利益。
        (五) 反倾销
        1 重视反倾销的保密工作,及时提起反倾销申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 积极应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建立防范预警合作机制。
        3 提高产品质量,改变产品形象,转变竞争观念。
        (六) 补贴与反补贴
        1 调整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政策。
        2 调整、取消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四、Interim Procedures on the Import of Mechano-Electronic Products(论文参考文献)

  • [1]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J].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01)
  •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吉林政报, 2004(S2)
  •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22)
  •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湖南政报, 2004(13)
  • [5]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18)
  • [6]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12)
  • [7]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4(18)
  • [8]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山东政报, 2004(11)
  • [9]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国务院. 吉林政报, 2003(S1)
  • [10]WTO非关税措施协议研究[D]. 邓纲. 西南政法大学, 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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