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宜未雨绸缪(论文文献综述)
王继源[1](2021)在《纵深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三角三省一市正确处理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实际、一体化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关系,从"分区域"和"分领域"两方面加快一体化进程,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制度创新,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制度创新和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的探索才刚刚开始。"下以步,建议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加快破除制度规则壁垒,推动重点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形成支撑一体化发展的利益分享长效机制。"
戴庆民[2](2020)在《未雨绸缪》文中研究指明朱伯庐先生《治家格言》中有这样的名言:"宜未雨绸缪,勿临渴掘井。"意思是天还没有下雨,先把门窗绑牢;不能等到口渴的时候才去挖井。名言中包含的道理,给人深刻的启迪和感悟,启示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要防患于未然。今年初,一场令人始料未及的疫情突然袭来,给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很大影响。面对灾难,人们会感到人类的脆弱。怎样预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发生,已经成为摆在人类社会面前的重要任务,未雨绸缪、建立完善的防御机制成为必然选择。
薛洪言[3](2020)在《后疫情时代,你愿意“买买买”吗?》文中认为消费动机很复杂。往笼统了说,消费等于收入减去储蓄,提高收入、降低储蓄,就一定能促进消费;往细了说,消费事关每个人的生活主张,影响人们消费的理由不可穷尽。一季度消费缩水,需关注反弹缺口2020年3月以来,国内疫情形势明显好转,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一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仍下降21.9%(扣除价格因素),是什么在阻碍大众消费?
吴金满,贾德芳,常淋林,许文豪[4](2020)在《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理工科女生就业观的培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校理工科女生作为高校的特殊群体,就业难的情况比较突出。而积极心理学作为一门从积极角度研究人类心理的学科,主张以更积极的、更乐观的态度面对挑战。将积极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应用于解决高校理工科女生就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分析高校理工科女生就业难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应对策略。
晋丽媛[5](2019)在《大同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研究 ——以云冈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调解,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群众基础,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但是随着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社会矛盾纠纷逐渐走向多元化,政府纠纷解决压力不断增大,单靠某个部门,某种手段的传统调解已经不能再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大调解机制拓宽纠纷解决途径,完善健全调解组织,有利于降低政府的信访压力和维稳成本,有利于解决群众多元化的诉求等问题。大调解是通过实践检验的纠纷化解机制,自大调解机制运行以来,全国各地的大调解机制呈不同特点,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成效显着。山西省探索建立了自己的大调解操作模式,在山西大调解机制的模式基础上,大同市云冈区根据自身区情区况,充分利用现有调解资源,依托三级调解中心,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强化部口配合联动,共同化解矛盾。文章主要阐述大调解机制产生的背景和意义,用理论指导实践,确定大调解机制的可行性,并从概念入手明确大调解机制定位等运作模式,最后立足大同市云冈区大调解机制运行模式从大同市云冈区大调解机制的组织机构、调解队伍、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机制进行概述,然后分析大调解机制的成效和不足,然后运用理论知识,提出完善大调解机制的方法和对策,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用实践来检验理论。大调解机制建设,是构建平安稳定社会环境的必要措施,是社会秩序得以平衡和稳定的调节器,可以更大化地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并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部门之间工作合力不大,工作衔接不紧密,运行模式有待完善等。完善大调解机制,就是要以规范操作、规范制度章程为手段,就是要以加强法治宣传、提高调解员专业知识水平为突破口,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加强相互协作,全力扎实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有效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邓林[6](2018)在《养老金上涨幅度变小,养老规划越早越好》文中研究说明今年的养老金又涨了!据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通知,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14连涨",总体涨幅是5%左右。这是件可喜的事,意味着退休人员拿到手的钱又会变多。但有一个现象,也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是什么现象呢?我们来看看养老金历年调整情况:在2005年的时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每个月是714元。虽然这个数字并不高,但可以看出,拥有人口红利的中国开始了养老金的大幅调整。2006年,养老金上调了23.7%,可见当时的养老金结余非常给力。但结余太多也不是什么好事,降低了钱的使用效率,还不如把钱发出去,一来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二来还可以刺激消费。
颜凌云[7](2017)在《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以来,随着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金融投资者保护已成为重大的世界性课题。当前,全球化进程给全世界的普通金融投资者保护和专业金融投资者保护带来了较大挑战,而我国融资便利化高度发展的现状又导致普通金融投资者和合格金融投资者群体迅速增多,两类金融投资者群体呈现迅速分化的趋势,放大了这项挑战对我国金融投资者甚至金融体系的威胁,加大了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的急迫性。而我国现有金融投资者保护理论多集中研究股票市场金融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故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的研究存在较大实践及理论价值。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是相互交叉的概念,普通金融投资者既是金融消费者的一部分,又是金融投资者中与专业金融投资者、强力金融投资者相对的一部分;而金融消费者是普通金融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等群体的集合概念,其与专业金融投资者、强力金融投资者范畴不存在重合。所谓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是以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为基础,根据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交易能力失衡程度将金融投资者分为不同类别,并对不同交易能力金融投资者提供差异化保护的制度。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属于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升级形态,合格金融投资者制度及适当性制度均属于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下的子制度。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既能保证各交易能力的金融投资者获得充分保护,又能最大限度避免监管资源的浪费。从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发展轨迹来看,各国家和地区都沿着先整合监管力量、后制定金融投资者保护规则,先进行普通金融投资者保护、后进行专业金融投资者保护、再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轨迹完善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各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都改变了分业监管的模式,正在往一元化的方向发展,以防止金融机构业务界限模糊带来的监管漏洞。我国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后,先后经历了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初步建立阶段、金融投资者适当性保护制度发展阶段、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完善阶段,在金融投资者保护水平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未满足当前金融投资者保护的急迫需求。面临金融投资者保护的需求,我国的学术理论研究却呈现供应不足的现状。长年以来,我国学术界所研究的金融投资者范围都局限于股票市场的股票投资者,极少文献关注到互联网资本市场的普通金融投资者及低层次资本市场的合格金融投资者的差异化保护。近年,我国部分学者们随着国际潮流,大力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金融投资者保护做了较大的贡献。不过,要解决当前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紧迫问题,还需直接从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的研究入手更具操作性,也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我国金融快速发展对金融投资者保护的迫切需求。将金融投资者区分为普通金融投资者和专业金融投资者,并对两者提供差异化保护,是国际上金融投资者保护通行的做法。但对于怎样有效地对金融投资者进行差异化保护,学界的理论支撑尚不充分:金融投资者保护理论基础经历了从代理理论到信赖理论再到招牌理论的进化,理论的进化过程中,逐步解决了金融投资者保护理论适用范围和保护力度的问题,金融投资者保护的内涵也不断完善。遗憾的是,当前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均只能涵盖金融投资者交易前和交易时的保护,无法为金融投资者交易后争议解决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且未对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提供理论支撑,无法适应金融投资者分层的现状,也无法满足不同金融投资者对不同保护程度需求。基于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研究不足的理论现状,探索了交易能力天平理论,以期为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交易能力天平理论是指导国家如何介入市场主体交易、如何把握金融投资者保护尺度的理论。实际交易中双方的交易能力普遍存在失衡,国家有责任通过一定手段将双方的交易能力天平恢复平衡。根据交易能力天平理论,金融投资者保护需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追求,对其保护应以恢复其与金融服务提供者相均衡的交易能力为宗旨,普通金融投资者和专业金融投资者保护差异化的程度应与交易能力天平的重新平衡相适应。金融交易各方主体的交易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抗风险能力,即金融投资者净资产和收入足以承受相关的投资风险。(2)投资能力,即具备平等的法律人格和交易地位,具有平等从事经济行为的能力,对于交易对象具有完全的理解判断能力,能做出理性人的理性行为,有能力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且具备双方平等获取信息的市场环境,市场上存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完全竞争。(3)权利维护能力。即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纠纷时,对自我权利进行维护的一种能力。而当前的金融交易中,金融投资者这三项交易能力都与金融服务提供者存在失衡。第一,抗风险能力的失衡。金融服务提供者大都是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识别风险,也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抵御风险。而金融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远远弱于金融服务提供者,且许多金融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不够成熟,容易显得冒进,金融投资者很难判断自己所处的危险状态,往往深处风险漩涡却浑然不知。第二,投资能力失衡。在假定信息来源充分、全面的前提下,要作出最优决策,还需良好的专业素质,以匹配金融产品和投资预期的适合度。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员工均具有专业金融知识,且其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能力较强。但金融投资者只具备有限理性,其虽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作出投资决策,但获取和处理信息存在局限,容易作出非理性决策。且普通金融投资者中存在羊群效应,金融投资者具有趋同行为的趋势,当其难以判断时多会采取多数人选择,该种选择不一定能够符合金融投资者本来的投资目标,也容易加速市场动荡。另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营销策略还会削弱金融投资者的决策能力。在金融服务者进行营销或产品推介时,其为扩大市场的交易量,提高市场活跃度,存在劝诱金融投资者进入市场驱动力,引导金融投资者选择金融服务提供者获利大的金融产品,面对精心设计的劝诱广告和营销策略,金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可能将受到大幅削弱。特别是当金融服务提供者与金融投资者的交易地位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劝诱手段对金融投资者决策能力的削弱效果将更加明显。第三,权利维护能力失衡。权利维护能力的失衡细分为两类:一类是举证能力的失衡,当投资引发纠纷时,交易双方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依靠证据支持。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其对证据的掌握非常全面,对法律关系的理解也十分透彻,故举证能力较强;但金融投资者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相对方,法律素养参差不齐,甚至不能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也不懂得因果关系的证明,虽然金融投资者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服务,但律师的聘请需要一定花费,且律师与金融投资者的沟通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理解偏差。第二类是风险补偿能力的失衡。当权益受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金融服务提供者与金融投资者存在风险转嫁能力的区别,金融服务提供者在交易中拥有话语权,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将风险转嫁到金融投资者身上。根据交易能力天平理论,将普通金融投资者和专业金融投资者交易能力天平恢复到平衡状态,需从金融投资者交易能力失衡的根本原因入手。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金融交易中,交易能力失衡主要根源于抗风险能力、投资能力、权利维护能力的弱势,因此,恢复金融投资者交易能力天平平衡,实现以最优监管资源充分保护金融投资者,需要从上述三项能力的补足下功夫。第一,针对金融投资者抗风险能力差异,建立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在交易前为其提供差异化保护。根据世界通行的做法,需对金融投资者进行有效分类,对普通金融投资者进行特别的倾斜保护。不同金融市场中金融投资者的交易能力存在区别,故金融市场分类是金融投资者分类的前提。金融市场需分为低风险市场和高风险市场,两个市场中的金融投资者都分为普通金融投资者、专业金融投资者和强力金融投资者,并分别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一般保护和不保护。各金融投资者的身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动态转化,以适合金融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在低风险金融市场中,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在于准专业金融投资者。首先,不符合准专业金融投资者条件的普通金融投资者不得调为专业金融投资者。其次,强力金融投资者不得调为专业金融投资者。强力金融投资者多为专业的金融投资机构,其交易能力已经完全能够覆盖该金融产品所需的能力要求,交易双方都能在完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相关金融产品交易,故低风险金融市场中不需要对强力金融投资者进行倾斜性保护,也不应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再次,准专业金融投资者可以作为普通金融投资者进行交易,也可经申请作为专业金融投资者进行交易。准专业金融投资者的投资能力最终必须通过主观进行判断,故难以确保判断的绝对准确。准专业金融投资者认为自己交易能力还不足时,可以不申请成为专业金融投资者,但此时需承担更高的交易费用;如果其申请作为专业金融投资者进入低风险金融市场,经过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认定后,可以作为专业金融投资者进行交易,享受更低的交易成本。在高风险金融市场中,只有符合合格金融投资者资格才能进入该市场,其金融投资者身份动态调整机制包括普通合格金融投资者的调整和专业合格金融投资者的调整。就普通合格金融投资者而言,其不可转化为强力金融投资者,但可允许其向金融服务提供者申请成为专业金融投资者,由于该金融市场交易的高风险性,故应严格把握普通合格金融投资者向专业合格金融投资者的转化。为保持交易的灵活性,让专业合格金融投资者拥有更多元的投资方式,可允许其向上转化为强力合格金融投资者,也可允许其向下转化为普通合格金融投资者。基于金融产品风险的总体区别,高风险金融市场对金融投资者的要求应高于低风险市场,并设置合格金融投资者的门槛,拒绝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投资者进入高风险金融市场。需注意的是,合格金融投资者门槛的设置,应以保护金融投资者为首要价值追求,不能仅以金融投资者的净资产额作为衡量其是否具备合格金融投资者资格的唯一指标;其必须包含足够的投资能力,以保证金融投资者能在市场中顺利理解复杂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有效决策。第二,针对金融投资者投资能力差异,强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说明和适当性义务,在交易时为金融投资者提供差异化保护。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是补足金融投资者投资能力的两大支柱。一方面,我国有必要课予金融服务提供者一定的说明义务,该说明义务存在两层含义,第一层是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准确地揭示产品信息;第二层是金融服务提供者应以金融投资者能理解的方式揭示产品信息。各国家和地区都要求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金融投资者的适当性评估,以确保将最合适的产品推荐给金融投资者。另一方面,我国也有必要广泛设立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适当性义务的规定,并且要求金融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规定,否则将承担金融投资者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在金融服务提供者对金融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后,若该项评估的结论是相关金融产品不符合金融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或超出其风险承受范围,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向金融投资者警示风险,建议其放弃交易,但最终是否继续交易仍然取决于金融投资者自己的意志。在对投资能力进行补足时,还应考虑到金融投资者自身的交易能力,对专业金融投资者适当宽免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宽免的程度以恢复双方交易能力天平平衡为限。第三,针对权利维护能力差异,探索构建有特色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在交易后为金融投资者提供差异化保护。有些国家和地区设置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和详尽裁判规则,这些专门纠纷解决机制大大减轻了法院压力,这对于正在经历司法体制改革,且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困境的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需增设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将其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个别违法行为的规制手段,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投资者,同时有效规范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我国还需理顺金融监管机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职能,统合一行三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和投资者保护局,作为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专门负责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监管;一行三会只承担各自业务领域审慎监管的职能;并从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下分离出独立的金融消费评议委员会,以保证金融消费纠纷处理的中立性。金融消费评议委员会对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违法行为行使裁决权,并负责尽量寻求调解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其组织运行分为受理、调解、评议等三个阶段,各阶段均需体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以补足其权利维护能力的缺陷。另外,在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上,我国还需重新分配诉讼双方举证责任;完善网络借贷诉讼案件的速裁机制;并优化仲裁选择模式,规定一定标的额内的投资争议,只需金融投资者单方面申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在我国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的后续建构和完善过程中,还需在以下方面寻求突破:第一,全面建立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对普通金融投资者提供倾斜保护,努力完善专业金融投资者的评估机制,加大金融服务提供者违规认定专业金融投资者的处罚力度。第二,完善合格金融投资者的识别机制。对合格金融投资者的识别机制要兼顾抗风险能力和投资能力,并在立法层面上统一规定合格金融投资者的明确标准,防止金融服务提供者诱导金融投资者进入其无法承受的高风险金融市场。第三,规范高风险金融市场分类,实现金融投资者双重差异化保护。我国金融市场的首要改革方向是进行市场分层,将金融市场分为高风险市场和低风险市场,并对高风险市场实施合格金融投资者准入保护及交易能力补足的双重差异化保护。第四,建立金融投资者专门纠纷解决程序。单个金融投资者受损事件中,受损金融投资者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专门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实现与监管处罚决定的迅速对接,迅速回应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诉求,同时有效减轻法院的压力。第五,实现金融消费者的统合保护。随着金融的创新和发展,金融产品将逐渐复杂化,各产品之间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只有统合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才能满足金融产品相互融合趋势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第六,制定《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法》。进行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的单独立法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从金融交易立法的成本看,若每类金融交易都规定各自的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办法,立法成本过高,且重叠的内容易导致理解混乱。《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法》的制定至少需包含五大核心内容:一是金融投资者的分类制度;二是金融市场的分类制度;三是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产品说明和风险揭示义务;四是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适当性评估和保护义务;五是专门金融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
仙蜜花,胡瑞宁[8](2017)在《高龄农民工养老津贴制度探析》文中研究说明多方面的因素导致高龄农民工面临严峻的养老问题,建立普惠型的养老津贴制度是解决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文章分析了高龄农民工养老现状及实施养老津贴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助扩展线性支出模型,以低标准生活支出水平构建高龄农民工养老津贴模型,测算了养老津贴的相对标准并分析了财政负担状况。在分析实施养老津贴可能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确定养老津贴对象和标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搭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加、转移支付及结算信息平台以及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建议。
苏明,杨良初,王敏,李三秀,赵大全[9](2016)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解决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保与转移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本文从研究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对流动人口影响的分析入手,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流动人口的现状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解决流动人口参保和转移接续的简要政策建议。
李政[10](2015)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研究 ——从产品销售向理财规划的演进》文中提出个人理财(或又称为家庭理财)兴起于二战后的经济复苏,随着西方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手中积累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使得更多的财富所有者产生了理财的意愿和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渐转向市场经济,经济增长促进居民家庭财富迅速增加,国家也提出鼓励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与此同时,资本市场日益复杂,经济日益开放,未来收入和支出不确定性也在加大。无论是央行的调息、房地产行业的新政策、通货贬值、股市政策变动以及人民币升值,都对每个人、每个家庭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理财投资方向有误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理财投资来使财富得到保值增值,为家庭成员实现人生目标提供保障,理财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更加重要,这也为商业银行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提供了崭新的业务拓展空间,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利润增长做出积极贡献,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由于个人理财业务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普通人甚至许多金融机构人员多将理财理解为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本文认为需要正本清源,正确认知个人理财业务,将个人理财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客户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综合考虑客户家庭生命周期、理财目标及客户风险偏好等,帮助客户进行理财规划,并推荐选取适合的理财投资工具,帮助客户家庭成员实现人生目标的过程。个人理财业务需要以理财规划为起点,并用相关金融理论及实证理财规划模型指导理财业务,之后才涉及到具体理财产品的配置,产品销售需服从客户理财配置的需要和比例限制。本文研究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定位于前端或销售端,指由个人金融业务部门、私人银行部门等前台营销部门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非单纯的理财产品销售或对理财产品的管理。理财后端或投资端则是通过本行资产管理部门、第三方理财供应商等进行运作管理,本文仅就关联部分进行研究。两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商业银行目前主要靠理财产品的销售、运作获得收入,处于以产品为中心的阶段,但已矛盾突显并面临发展瓶颈,而以理财规划及配置为核心的科学个人理财业务尚待引入国内市场,现在已到了分水岭,国内部分先进银行已开始有所行动,本研究即希望推进这一进程。从理论层面说,个人理财的理论根基是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及多目标投资组合理论等,尤其是多目标投资组合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更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个人理财的本质是个人或家庭在生命周期内的长期理财规划问题,投资组合理论主要是解决家庭理财规划中理财规划和风险控制的问题,且要通过多目标投资组合工具加以平衡,而生命周期理论建议家庭理财者保证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水平的均衡。对此问题相关理论,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有描述研究,为继续深入研究打下坚实基础。从实务层面说,发达国家先进银行业务实践证明个人理财业务是可产生高收益贡献的业务,当前已经成为银行之间竞争的热门领域。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银行针对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从客观环境看,重点问题包括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居民理财投资渠道有限,理财增值难抵长期通货膨胀的威胁;居民对理财内涵认识不足,往往只是关心财富增值效应,习惯购买单一高收益资产,其主要原因是客户对于风险并没有全面、科学意识,最终造成理财实际效果差的现象;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现状使得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个方位的金融服务,整体来看客户的理财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从商业银行内部看,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粗放发展阶段,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如在理财业务认知、管理架构、市场细分及定位、专业人员、产品研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尤其缺乏专业的理财规划服务流程、模型及it系统的支持及应用。其中,当前最大的问题即是对个人理财业务认知不清,以产品销售代替理财,并存在“违规销售”等突出风险,绩效考核短视化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这违背了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可持续发展之道。本研究主要创新一是以相关基础投资理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及多目标投资组合理论为指引,以国内外文献研究为参照,研究在个人理财业务中引入以实际市场及业务数据为基础的实证量化模型,对推进由理财产品销售向真正个人理财服务的转变具有较强实证指导性,可内嵌、支撑规范化的个人理财服务;二是实证研究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对提升经营效率的重要作用,并运用波特五力工具全面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形势,梳理制约因素及突出问题;三是将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相结合,借鉴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实践经验,引入国外标准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流程,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如理财服务认知、管理架构、产品管理、风险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等,以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总结而言,随着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不断成熟演化,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需要从自然经验走向科学发展道路,用相关金融理论指导理财业务必将成为研究和应用重点,以实现由产品销售向理财规划的根本转变。具体来讲,本论文分为以下九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主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背景、内容与方法进行阐述,指出主要的创新和不足,阐述相关概念并界定研究范围,全章为下面要进行的研究论述指明方向。第二章从理论层面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及研究进行综述,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并归纳出这些理论对个人理财的重要指导意义。全章共分为二节,第一节对国外相关理论进行综述,包括相关基础性投资理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及多目标投资组合理论等;第二节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梳理形成文献综述。第三章系统分析了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可借鉴的方面进行了总结梳理。全章共分二节,首先,对国外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发展历程及业务经营环境进行分析;第二节系统梳理了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包括以客户为中心的个人理财经营理念、精确的市场细分和品牌化运作、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先进的业务系统和服务渠道、考核及其他内部管理措施等。第四章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必要性及行业概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全章共分三节,第一节梳理了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并实证分析个人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效率的关系;第二节运用波特五力工具全面分析了个人理财业务行业内商业银行竞争、第三方理财产品供应商的崛起、个人理财客户的成长与选择、其他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新进入者及替代品的威胁等方面的情况;第三节总结行业分析结果,梳理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突出问题及制约因素,后面章节将针对重点分别研究。第五章全面介绍分析商业银行提供的主要理财产品及产品管理。全章共分四节,第一节分析商业银行自营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及理财要点,包括储蓄存款、债券、商业银行自营个人理财产品、外汇、黄金及住房融资等;第二节分析了第三方理财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包括基金、股票(第三方存管)、信托理财、券商集合理财及另类理财投资等;第三节对前述各类工具加以归纳总结(基础及组合)及进行比较(能否战胜cpi、风险收益特征比较),便于更全面理解各理财产品,并为后续建立理财规划提供支持;第四节对产品管理进行了分析研究,包括产品研发管理及产品销售管理两方面。第六章梳理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相关的客户、产品分类,匹配及规划过程等。全章共分三节,第一节全面分析理财客户,包括了解客户所处家庭生命周期及理财目标,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并研究理财产品与客户分类匹配;第二节分析个人理财规划指导原则及具体步骤,建立规范化服务流程;第三节以某某高净值客户理财案例为样本,介绍理财规划实务操作过程。第七章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展开研究,建立商业银行理财理财规划推荐模型,引入常用理财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特征数据,划分家庭生命周期,分析测度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最后在多目标约束下确各生命阶段的最优投资组合,提出相应理财配置推荐策略。全章共分为四节,第一节先从基础的均值-方差出发,通过引入多目标决策工具建立最优投资组合模型,再引入交易成本使模型更为符合实际,最后确定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给出了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承受能力估值,完成模型重要参数设定;第二节对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模型实证分析,选取了相关市场指数进行数据收集及处理,经过数值计算得到实证结果;第三节分析了模型得出的生命周期整体和各阶段的个人理财最优理财投资组合,提出相应的个人理财配置策略建议;第四节对理财理财规划模型进行了拓展,研究家庭财富量级对理财规划的影响,并通过引入港股探讨海外理财规划问题。本章可促进理财产品开发、风险量化、目标客户及理财服务标准方案的确定,引导市场各方理性、科学理财。第八章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当前突出表现及风险管理要点。全章共分为二节,第一节介绍分析主要风险类型及当前突出表现,包括理财投向“非标化”、风险不当内化为“隐性担保”及“刚性兑付”、“飞单销售”、资金池“长短错配”等问题;第二节梳理分析了应如何针对性加强风险管理。第九章综合梳理分析出的突出问题、限制因素及相关研究结论,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全章共分为二节,第一节提出了建议商业银行对外需要争取的政策及监管支持,包括争取加快混业经营探索、共同推进投资者教育及争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二节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内部经营管理提出了改进建议,包括将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下一步战略转型与利润增长的重点领域,推进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改变产品销售为主的考核导向,促进理财业务转型;根据财富量级及家庭生命周期做好市场细分及定位,构建全生命周期理财服务体系,提升个人理财理财规划能力;完善商业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研发能力,强化合规销售和风险管理,打破刚兑怪圈并打击飞单销售,完善商业银行IT系统及应对互联网理财冲击等方面,最后对全文简要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研究展望。。本研究对提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核心竞争力有一定意义,可帮助业务管理人员提升业务认知水平、提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及推进相关政策、系统完善,帮助专业理财人员增进理财规划和营销服务能力,并对关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人员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养老,宜未雨绸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养老,宜未雨绸缪(论文提纲范文)
(1)纵深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点面结合,分区域合力推进一体化发展 |
(一)各扬所长:统筹国家战略布局和地方发展实际 |
(二)省域一体:直面内部不平衡不充分矛盾 |
(三)都市同城:主动对接沪宁杭合都市圈 |
(四)毗邻融合:加快地理破界、资源破界 |
(五)先行探索: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 |
二、精准衔接,分领域逐步提高一体化水平 |
(一)设施互通:海陆空铁基础设施立体推进 |
(二)生态共治:深化跨界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
(三)资源共享: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之地 |
(四)园区共建:形成产业链创新链合作机制 |
(五)工作共推:上下联动、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区域合作机制 |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一)区域领域发展落差较大整体协调难度高 |
(二)产业发展总体上同向竞争大于纵向协作 |
(三)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面临人才“虹吸压力” |
(四)成本分摊、利益分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
四、主要建议 |
(一)促进人力资源、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一体化,提升要素流动效率 |
(二)推动产业科学布局、有序承接、错位发展,引导中心区产业向非中心区有序转移 |
(三)推动都市圈同城化和毗邻地区融合发展,形成适应一体化的城镇结构 |
(四)建立区域间成本分担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
(3)后疫情时代,你愿意“买买买”吗?(论文提纲范文)
一季度消费缩水,需关注反弹缺口 |
大众为什么不敢消费? |
宜未雨绸缪 |
(4)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理工科女生就业观的培养(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高校理工科女生就业调研情况 |
二、积极心理学对高校理工科女生就业观培养的意义 |
(一)积极心理学的定义和特征 |
(二)积极心理学对高校理工科女生就业路径研究的意义 |
三、高校理工科女生就业观影响因素分析 |
(一)内部自身因素 |
1. 就业主体意识相对淡薄。 |
2. 择业观念受到传统社会价值观影响。 |
3. 就业能力难以适应高标准人才市场需求。 |
(二)外部环境因素 |
1. 就业单位因素之性别歧视。 |
2. 家庭因素之就业干预。 |
3. 高校因素之专业训练、就业指导不足。 |
四、积极心理学视角下高校工科女生就业教育正向支持系统构建 |
(一)构建积极的就业认知,提高女大学生职业认知能力 |
1. 依托就业指导课,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能力知识储备。 |
2. 加强对话教育,帮助女大学生树立积极的自我价值观。 |
3. 重视家访工作,帮助女大学生建立家庭支持。 |
(二)构建积极的人格特质,提高女大学生职业追求能力 |
1. 依托主题班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心理引导。 |
2. 举办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女大学生主体意识教育。 |
(三)构建积极的外部组织系统,提升女大学生就业环境 |
1. 培养就业指导队伍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力度。 |
2. 加强实践能力教育,提高女大学生整体素质。 |
3. 营造开放的社会支持环境,提高女生就业接纳能力。 |
(5)大同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研究 ——以云冈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1) 涵义和表现形式 |
(2) 产生与发展 |
(3) 价值意义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1) 涵义和表现方式 |
(2) 产生背景及价值 |
(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
3、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4、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1.1 基本概念 |
1.1.1 社会矛盾纠纷的涵义 |
1.1.2 大调解的含义和性质 |
1.1.3 传统调解的发展和困境 |
1.1.4 大调解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
1.1.5 现行大调解的运行意义 |
1.2 理论基础 |
1.2.1 社会冲突理论 |
1.2.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二章 云冈区大调解运行现状 |
2.1 云冈区矛盾纠纷现状分析 |
2.1.1 云冈区概况 |
2.1.2 云冈区矛盾纠纷的特点 |
2.1.3 云冈区矛盾纠纷的成因 |
2.2 云冈区大调解组织机构 |
2.2.1 三级调解中心 |
2.2.2 各类调解组织 |
2.3 云冈区大调解调解队伍 |
2.4 工作流程 |
2.5 工作制度 |
2.6 工作机制 |
2.6.1 三级调解运行机制 |
2.6.2 四大对接联动机制 |
第三章 大同市云冈区大调解机制运行成效分析 |
3.1 调解效率性分析 |
3.1.1 受理速度快 |
3.1.2 调处时限短 |
3.1.3 调解成功率高 |
3.2 资源整合度分析 |
3.2.1 案例背景 |
3.2.2 调处过程 |
3.2.3 调处效果分析 |
3.3 群众满意度分析 |
3.3.1 问卷调查设计 |
3.3.2 问卷发放与回收 |
3.3.3 问卷统计分析 |
第四章 大同市云区大调解机制运行困境分析 |
4.1 大调解运行制度不规范 |
4.1.1 调解中心运转被动化 |
4.1.2 各类调解组织作用发挥受限 |
4.1.3 各类调解组织不健全 |
4.2 大调解资源整合不到位 |
4.2.1 联动权责不明确 |
4.2.2 调解中心“一转了之” |
4.2.3 工作合力有待加强 |
4.3 大调解机制保障不完善 |
4.3.1 调解队伍力量薄弱 |
4.3.2 工作经费难保障 |
4.3.3 宣传工作不到位 |
4.3.4 监督考核形式化 |
第五章 提升大调解机制运行成效的对策建议 |
5.1 重构大调解机制定位 |
5.1.1 明确调解中心职权地位 |
5.1.2 健全各类调解组织 |
5.1.3 树立多元纠纷化解意识 |
5.2 完善机制运行体系 |
5.2.1 明确权责范围 |
5.2.2 规范受理分流机制 |
5.2.3 落实对接联动机制 |
5.3 提高机制保障体系 |
5.3.1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
5.3.2 设立调解专项资金 |
5.3.3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
5.3.4 健全考核奖惩体系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养老金上涨幅度变小,养老规划越早越好(论文提纲范文)
人口老龄化加速 |
养老规划越早越好 |
(7)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的限定 |
1.2.1 金融监管机构 |
1.2.2 金融投资者 |
1.2.3 金融服务提供者 |
1.3 金融投资者保护研究综述 |
1.3.1 金融投资者保护的基础理论 |
1.3.2 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研究 |
1.3.3 金融投资者分类保护研究 |
1.3.4 金融投资者交易过程保护研究 |
1.3.5 金融投资者争议解决保护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2 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概述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投资的范畴 |
2.1.2 我国的金融投资者结构 |
2.1.3 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的关系 |
2.1.4 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2.2 各国(地区)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概述 |
2.2.1 美国的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 |
2.2.2 英国的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 |
2.2.3 日本的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 |
2.2.4 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 |
2.2.5 中国香港地区的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 |
2.3 我国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历史及发展 |
2.3.1 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起步阶段 |
2.3.2 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初步建立阶段 |
2.3.3 金融投资者适当性保护制度发展阶段 |
2.3.4 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完善阶段 |
2.4 我国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理论研究现状 |
3 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的基本理论——交易能力天平理论 |
3.1 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理论评述 |
3.1.1 代理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其评述 |
3.1.2 信赖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其评述 |
3.1.3 招牌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其评述 |
3.2 交易能力天平理论解读 |
3.2.1 交易能力天平理论的基础 |
3.2.2 交易能力天平失衡及后果 |
3.2.3 矫正交易能力天平失衡的方式 |
3.2.4 矫正交易能力天平失衡的限度 |
3.3 金融投资交易能力天平的失衡 |
3.3.1 金融投资交易的特点 |
3.3.2 金融投资交易中信息获取能力的失衡 |
3.3.3 金融投资交易中主观交易能力的失衡 |
3.4 矫正金融投资交易能力失衡的意义 |
3.4.1 金融监管的价值选择 |
3.4.2 我国金融监管的首要追求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
3.4.3 矫正金融投资交易能力天平失衡应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追求 |
3.5 矫正交易能力天平失衡的路径——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 |
3.5.1 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的意义 |
3.5.2 交易能力天平理论在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上的具体应用 |
4 我国融资便利化的形势及对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的挑战 |
4.1 融资便利化与当代需求 |
4.2 我国融资便利化的发展路径 |
4.2.1 我国融资便利化发展的传统路径 |
4.2.2 我国融资便利化发展的网络路径 |
4.3 我国融资便利化的具体表现 |
4.3.1 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便利化 |
4.3.2 互联网融资的便利化 |
4.4 融资便利化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金融投资者保护问题的严峻性 |
4.4.1 融资便利化的已成为发展趋势 |
4.4.2 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便利化与合格金融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
4.4.3 互联网融资便利化与普通金融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
4.5 我国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
4.5.1 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便利化下迅速膨胀的普通金融投资者群体亟待保护 |
4.5.2 低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下将涌现的合格金融投资者群体亟待保护 |
5 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的建立——抗风险能力差异的制度回应 |
5.1 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的比较研究 |
5.1.1 美国的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 |
5.1.2 英国的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 |
5.1.3 日本的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 |
5.1.4 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 |
5.1.5 中国香港地区的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 |
5.2 我国金融投资者分类制度的构建 |
5.2.1 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金融市场 |
5.2.2 低风险金融市场金融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及其识别 |
5.2.3 高风险金融市场金融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及其识别 |
5.2.4 建立金融投资者身份的动态调整机制 |
6 金融投资者交易过程保护的完善——投资能力差异的制度回应 |
6.1 普通金融投资者交易过程的说明义务保护 |
6.1.1 金融投资者交易过程说明义务保护的比较研究 |
6.1.2 我国普通金融投资者说明义务保护规则的建立 |
6.2 普通金融投资者交易过程的适当性义务保护 |
6.2.1 适当性义务保护的比较研究 |
6.2.2 我国普通金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保护规则的建立 |
6.3 专业金融投资者交易过程的必要保护 |
6.3.1 专业金融投资者必要保护的实践需求——以香港KODA事件为视角 |
6.3.2 专业金融投资者保护的比较研究 |
6.3.3 我国专业金融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建构 |
7 金融投资者争议解决机制的整合——权利维护能力差异的制度回应 |
7.1 金融投资者争议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 |
7.1.1 美国的金融投资者争议解决机制 |
7.1.2 英国的金融投资者争议解决机制 |
7.1.3 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投资者争议解决机制 |
7.2 我国投资争议解决机制运行的现状 |
7.2.1 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种类及其运行 |
7.2.2 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 |
7.3 增设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
7.3.1 增设金融服务提供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 |
7.3.2 增设金融服务提供者民事赔偿责任的现实需求 |
7.3.3 金融服务提供者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运用 |
7.4 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评议委员会 |
7.4.1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统一解决机制的意义 |
7.4.2 金融消费纠纷统一解决机制的裁决模式定位 |
7.4.3 金融消费评议委员会的构建路径 |
7.4.4 金融消费评议委员会的组织运行 |
7.4.5 金融消费评议委员会受理专业金融投资者争议的情形 |
7.5 完善其他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
7.5.1 完善网络借贷诉讼案件的速裁机制 |
7.5.2 优化仲裁选择模式 |
7.5.3 重新分配普通金融投资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7.5.4 特定情形下减轻专业金融投资者的举证责任 |
代结语——完善我国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与统筹层次 |
二、我国流动人口的现状分析 |
(一)农民工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但增速明显放缓 |
(二)西部地区流动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
(三)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
(四)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
(五)农民工收入稳步增长 |
(六)参加“五险一金”的农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总体影响 |
(一)影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标准和范围 |
(二)影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接续转移关系 |
(三)影响养老保险在地区间、部门间的公平性 |
(四)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四、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接续转移的制约 |
(一)缺乏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顶层设计,使地方难以掌握流动人口接续转移的政策 |
(二)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承担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统筹责任不明确,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接续转移难 |
(三)统筹层次低,增加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接续转移环节 |
(四)多数流动人口未参加养老保险,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接续转移制度不健全 |
(五)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将导致流入地区和流出地区考虑自身利益而阻碍流动人口办理接续转移手续 |
(六)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管理水平差异,影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 |
五、政策建议 |
(10)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研究 ——从产品销售向理财规划的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二节 相关概念及研究范围界定 |
一、个人理财业务概念界定 |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理财产品的关系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第一节 相关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础性投资理论 |
二、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
三、多目标投资组合理论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章 境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借鉴 |
第一节 境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 |
一、基本情况 |
二、发展历程 |
三、业务经营环境 |
第二节 境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管理成功经验 |
一、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 |
二、精确的市场细分和客户定位 |
三、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
四、齐全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体系 |
五、先进的业务系统和服务渠道 |
六、考核及其他内部管理措施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必要性实证分析 |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 |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效率贡献实证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行业竞争分析 |
一、行业内同业竞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
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第三方理财产品供应商的崛起 |
三、购买者的议价能力:个人理财客户的成长与选择 |
四、新进入者的威胁:其他金融同业和互联网企业 |
五、替代品的威胁:其他理财产品及服务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制约因素及突出问题梳理 |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制约因素 |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当前突出问题 |
第五章 主要个人理财产品及产品管理 |
第一节 商业银行自营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及理财要点 |
一、储蓄存款 |
二、债券 |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
四、外汇 |
五、黄金(贵金属) |
六、住房投资及融资 |
第二节 第三方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及理财要点 |
一、开放式基金 |
二、股票(第三方存管) |
三、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
四、信托理财产品 |
五、保险 |
第三节 主要个人理财产品比较分析 |
一、基础理财产品与复合型理财产品 |
二、基础理财投资产品收益率与CPI比较 |
三、主要个人理财投资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比较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管理 |
一、产品研发管理 |
二、产品销售管理 |
第六章 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规范化 |
第一节 客户分类及风险承受能力测度 |
一、客户所处家庭生命周期及理财目标 |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度及分类 |
三、客户分类与理财产品分类匹配 |
第二节 理财规划及理财方案 |
一、指导原则 |
二、具体步骤 |
第三节 理财案例:某高净值客户 |
一、客户基本情况 |
二、理财规划及沟通 |
三、理财方案评价 |
第七章 个人理财规划模型及最优理财配置策略 |
第一节 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模型的建立、优化及参数 |
一、多目标决策下最优投资组合模型的建立 |
二、引入交易成本后的模型优化 |
三、家庭生命周期划分及风险偏好系数测定 |
第二节 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模型实证分析 |
一、数据收集及处理 |
二、数值计算 |
三、实证结果 |
第三节 家庭生命周期视角下最优理财规划配置策略 |
一、个人理财产品在各生命周期中的表现分析 |
二、生命周期整体各阶段的个人理财规划配置策略 |
第四节 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模型及配置策略的进一步拓展 |
一、家庭财富量级对个人理财理财规划的影响 |
二、海外资产对个人理财资本配置的影响 |
第八章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 |
第一节 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风险类型及当前突出表现 |
一、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风险类型 |
二、市场风险突出表现为理财投向“非标化” |
三、信用风险内化为“隐性担保”与“刚性兑付” |
四、合规风险“飞单销售”案件频发 |
五、多种风险积聚的资金池“长短错配”及“利益输送” |
第二节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要点 |
一、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
二、市场风险管理要点 |
三、信用风险管理要点 |
四、操作风险管理要点 |
五、合规风险管理要点 |
第九章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外部政策支持与市场环境建设 |
一、争取加快构建混业经营体系 |
二、与监管部门携手共同推进投资者教育 |
三、争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改进建议 |
一、将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战略转型与利润增长重点 |
二、以客户为中心推进由销售向理财规划转型 |
三、根据财富量级及家庭生命周期做好客户细分及定位 |
四、以全生命周期理财规划为核心构建个人理财服务体系 |
五、提升商业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研发及管理能力 |
六、以打击飞单销售为重点强化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 |
七、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IT支持系统 |
八、应对互联网理财冲击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养老,宜未雨绸缪(论文参考文献)
- [1]纵深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J]. 王继源. 宏观经济管理, 2021(02)
- [2]未雨绸缪[J]. 戴庆民. 理财周刊, 2020(19)
- [3]后疫情时代,你愿意“买买买”吗?[J]. 薛洪言. 四川省情, 2020(06)
- [4]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理工科女生就业观的培养[J]. 吴金满,贾德芳,常淋林,许文豪. 中国成人教育, 2020(06)
- [5]大同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研究 ——以云冈区为例[D]. 晋丽媛. 广西大学, 2019(01)
- [6]养老金上涨幅度变小,养老规划越早越好[J]. 邓林. 金融经济, 2018(19)
- [7]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研究[D]. 颜凌云. 江西财经大学, 2017(12)
- [8]高龄农民工养老津贴制度探析[J]. 仙蜜花,胡瑞宁.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17(01)
- [9]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影响研究[J]. 苏明,杨良初,王敏,李三秀,赵大全. 地方财政研究, 2016(11)
- [10]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研究 ——从产品销售向理财规划的演进[D]. 李政. 中央财经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