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一、应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常进锋,胡奎[1](2022)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下青年女职工的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女性是生育的主体,也是家务劳动和儿童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应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生育现状与低生育风险,需要切实维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尊重女性的生育价值。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和实施,从根本上保护青年女职工"三期"合法权益,"十四五"时期,关于青年女职工生育与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将进一步提升与加强。然而调查结果显示,部分青年女职工面临着相关权益保障规定知之不详、生育权益受损、青年女职工维权渠道不够通畅、工作单位"三期"待遇落实不够到位和生育配套设施较为匮乏等问题,成为青年女职工生育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为了提振青年女职工的生育意愿,推进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落地,需要通过提高青年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优化维权保障渠道、协同权益保障监督、完善生育配套措施等方面来切实保障青年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台州市人民政府[2](2021)在《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认为台政发[20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台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0月10日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妇儿工委、浙江省政府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王郁芳,付雅宁[3](2021)在《建党百年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实践历程:回顾与总结》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把妇女工作融入党的建设和理想中,带领中国妇女走向解放,高效推动妇女劳动就业保障事业进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以及我国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党在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方面出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取得了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下,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基本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妇女劳动就业保障的根本政治保障,妇女劳动就业保障要坚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妇女劳动就业保障要坚持政策体系的法制化和系统性,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益的同时要结合女性特殊权益保护,这对未来妇女劳动就业权益的保障具有指导意义。

国务院[4](2021)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国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8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5](2021)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甬政发[2021]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9月2日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宁波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姬艾佟[6](2020)在《女性特殊权益的维护——以女性主义法学的性别平等观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的进步可以通过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女性在社会发展中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对女性群体的重视和权益维护的程度能够展现国家的人权保障力度与文化建设水平。现代的性别平等思潮冲击并矫正了男尊女卑思想,"如摧枯折腐耳"*。如今,性别平等的观念愈发深入人心,女性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其正当权益的维护和法律保障程度不断地提高。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着眼于对女性特殊权益的保护。

张芝毓[7](2021)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人口资源作为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造成人口老龄化的同时,导致新生儿出生率下降,给国家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于2016年起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以应对挑战。然而,全国新生人口的数量并未达到政策预期。上海市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线城市,同样面临着严峻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生育保障作为提高生育率的有力支撑,通过为女性提供政策支持与经济补偿,能够有效降低生育成本,刺激生育意愿。上海市在生育保障方面的实践可以概括为四部分:完善女性“三检”及新生儿筛查;调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增设女性奖励产假及男性陪产假;加强公共母婴设施及0-3岁托育机构建设。本文以整体性政府理论和生育成本—效用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将上海市作为生育保障研究案例。通过深度访谈法,调研发现上海市在生育保障实践中存在若干问题,具体表现为:生育补贴水平总体不足、生育产假落实不到位、女性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托育机构发展无法满足需求。经过研究分析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生育补贴未与消费水平同步、生育社会价值认同度低、生育支持政策不完善以及政府监管存在漏洞。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降低生育成本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生育保障的对策建议。一是推行提高生育率特殊福利政策,增加二孩激励补贴;二是创新产假制度,建立夫妻共同育儿假;三是拓宽女性生育服务项目,多渠道提供育儿服务;四是加大政府对托育机构及用人单位的监管处罚力度。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将整体性政府理论和生育—成本效用理论应用于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拓宽理论的应用领域。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上海市提供生育保障的政策建议,同时也为与上海市类似的一线城市提供借鉴意义。

张莹[8](2020)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生育的女学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探究》文中认为妇女因其生理特点而承担着人类繁衍的责任。生育假是女性在妊娠、分娩和产后阶段休假的权利。马克思曾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准地衡量。"[1]生育假的设立,不仅是人类自身生存权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2]。生育假最初的表现形式是产假,后来又发展出了陪护假和育儿假等形式的假期。德国于1878年开始实行为期3周的无薪产假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由于工业革命而大量涌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提供保护,避免在生育期间过度劳累,

张小余[9](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表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杨慧[10](2021)在《中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我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相关的12部法律、21个政策文件以及29项部门规章系统分析后,认为我国在落实《行动纲领》"妇女与经济"领域的战略目标、保障妇女经济权益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形成了涵盖个人、家庭、用人单位、政府和国家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妇女平等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劳动保护与生育保障、平衡工作与家庭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保障。特别是在劳动保护与生育保障方面,我国对妇女的保障程度高于《行动纲领》的战略目标,但在向低收入妇女提供商业服务等方面还略显不足,需要加大相应法规政策的保障力度。

二、应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应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下青年女职工的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述评
三、青年女职工生育与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一)基本情况
    (二)青年职工对女性“三期”权益保障的认知情况
    (三)青年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的实施现状
四、青年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青年女职工对相关权益保障规定知之不详,合法权益受损问题依然存在
    (二)青年女职工维权意识淡薄,维权途径亟需完善
    (三)少数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缺乏自觉性,“三期”待遇落实不够到位
    (四)部分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配套设施有待增设
五、多举措保障青年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提高青年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奠定认知基础
    (二)拓宽多类别青年女职工权益保障渠道,改善现实条件
    (三)协同多主体开展权益保障监督,切实维护青年女职工合法权益
    (四)完善青年女职工权益保护配套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3)建党百年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实践历程:回顾与总结(论文提纲范文)

一、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之路的开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积极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三、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四、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五、中国共产党百年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发展的经验

(6)女性特殊权益的维护——以女性主义法学的性别平等观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特殊权益:女性权益的“升阶”维护
    1.理念演化:呼唤女性特殊权益
    2.性别平等:建构女性特殊权益
二、维护特殊权益的实践图景:以“月经假”为例
    1.缘何产生:女性生理结构的需要
    2.如何设置:法律层面的权利赋予
    3.实践效果:女性特殊权益维护遇阻
    4.反思动因:特殊权益维护的认识局限
三、应对策略:维护女性特殊权益的几点思考
    1.法律解释:特殊权益的正当性证成
    2.理性对待:性别差异再阐释
    3.观念更新:形成先进的性别文化
    4.维护女性的特殊权益的延伸期待
四、结语

(7)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
    1.4 创新与不足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
        2.1.1 全面二孩政策
        2.1.2 生育保障
    2.2 理论基础
        2.2.1 整体性政府理论
        2.2.2 生育成本—效用理论
第3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实践介绍
    3.1 落实“三检”预防新生儿缺陷
        3.1.1 开展婚检孕检产检
        3.1.2 进行新生儿筛查
    3.2 发放生育补贴
        3.2.1 补贴生育医疗费用
        3.2.2 发放生育津贴
    3.3 增加生育产假
        3.3.1 女性享受两项产假
        3.3.2 设立男性陪产假
    3.4 完善0-3岁育儿配套设施
        3.4.1 打造“爱心妈咪小屋”品牌
        3.4.2 开办0-3岁托育机构
    3.5 上海市生育保障效果评价
第4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存在的问题
    4.1 生育补贴水平总体不足
        4.1.1 医疗补贴额度有限
        4.1.2 未设二孩专项补贴
    4.2 生育产假落实不到位
        4.2.1 奖励产假休假不足
        4.2.2 男性陪产假虚置
    4.3 已育女性工作家庭难以兼顾
        4.3.1 职业晋升空间狭窄
        4.3.2 育儿照料服务不足
    4.4 托育机构无法满足需求
        4.4.1 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数量有限
        4.4.2 托育机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
第5章 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5.1 生育补贴未与消费水平同步
        5.1.1 医疗补贴增速缓慢
        5.1.2 二孩激励政策缺乏
    5.2 生育社会价值认同度低
        5.2.1 政府生育社会价值重视不够
        5.2.2 用人单位轻视生育社会价值
    5.3 生育支持政策不完善
        5.3.1 女性特殊劳动权益保护不足
        5.3.2 育儿服务政策存在缺口
    5.4 政府监管存在漏洞
        5.4.1 托育人员准入审核不严
        5.4.2 女性劳动权益监管不足
第6章 完善上海市生育保障的对策
    6.1 推行提高生育率特殊福利政策
        6.1.1 探索“生育+户籍”模式
        6.1.2 增加二孩奖励补贴
    6.2 创新生育产假制度
        6.2.1 建立夫妻共同育儿假
        6.2.2 落实男性陪产假
    6.3 拓宽女性生育服务项目
        6.3.1 多渠道提供育儿服务
        6.3.2 建立免费婚检制度
    6.4 加大政府监管处罚力度
        6.4.1 严格托育机构准入监管
        6.4.2 加强劳动监察处罚力度
总结与展望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生育的女学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育假政策
    1.委托培训学员产假认定
    2.自主培训学员产假认定
    3.产假以外其他生育相关假期
二、生育的女学员面临的问题
    1.因生育导致职业发展的滞后
    2.因生育导致的学业压力
    3.临床工作与养育孩子的冲突
    4.女学员在孕期面临的困难
三、生育的女学员权益保障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
    2.加强公共服务事业建设
    3.加强单位支持
    4.倡导家庭成员共同抚育
四、结语

(9)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点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第一节 生育概述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一、生育权的性质
        二、生育权的主体
        三、生育权的内容
        四、生育权的实现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10)中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利和就业机会提供法律保障
    (一)立法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和机会
    (二)制定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国家政策
    (三)制定部门规章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二、加大法规政策保障力度,促进妇女职业发展和工作家庭平衡
    (一)完善职业培训法规政策,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二)完善金融服务政策措施,解决创业妇女的资金瓶颈问题
    (三)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四)制定家庭友好型政策,促进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平衡
三、问题与建议

四、应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下青年女职工的权益保障研究[J]. 常进锋,胡奎. 青年探索, 2022
  • [2]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10)
  • [3]建党百年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实践历程:回顾与总结[J]. 王郁芳,付雅宁.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1(06)
  • [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29)
  • [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18)
  • [6]女性特殊权益的维护——以女性主义法学的性别平等观为视角[J]. 姬艾佟. 中国医学人文评论, 2020(00)
  • [7]全面二孩政策下上海市生育保障问题研究[D]. 张芝毓. 山东大学, 2021
  •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生育的女学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探究[J]. 张莹. 中国医学人文评论, 2020(00)
  • [9]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10]中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研究[J]. 杨慧.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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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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