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尹传政[1](2013)在《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纵览建国以来优抚制度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发展阶段:确立时期、发展时期、停滞时期、完善时期。抗美援朝时期是当代中国优抚制度的确立时期。在总结革命战争实施的优抚制度基础上,1950年12月,内务部制定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自此,确立了国家的优抚法律体系,奠定了国家优抚制度的基础。当时,根据保家卫国的需要和实际的经济状况,国家对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采取了诸多优抚措施。在优待政策方面,国家在农村主要推行了以社会负担为主体的代耕制度,在城市主要实施了优待就业政策,同时还对烈军属在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予以优待。在抚恤方面,针对伤残军人的抚恤要求,国家提高了抚恤标准,完善了评残办法。在褒扬方面,国家给烈士追功授予,并举行各种悼念扫祭活动及修建烈士纪念建筑物等。此间的拥军优属活动丰富多样,包括节日间下发通知慰问、召开会议、座谈会及文艺汇演等;平日则经常动员有关人员给烈军属做家务、给志愿军写慰问信等。从抗美援朝到文革发生是优抚制度的发展时期。和平的建设环境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推动优抚制度进行了一些改变。在优待制度方面,代耕制度逐渐为优待劳动日所替代,而且实物补助作为一种优待辅助手段被推行。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再一次提高了伤残抚恤标准,同时为解决以前战争遗留的伤残问题,国家再次对伤残军人实施医疗费用的减免。褒扬政策方面,除了继续推行原来的做法之外,国家加强了烈士纪念建筑修建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建。文革时期,阶级斗争的声浪冲击了整个优抚工作,其主要表现为:优抚机构被撤销;优抚政策被废止;抚恤标准难以提高;优抚对象受到迫害等。但是一些做法仍被坚持了下来,比如,优待劳动日、定量补助等;拥军优属活动也一直开展,形式还比较多样。改革开放以后,优抚制度逐渐恢复,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新的优抚法规诞生。比如,国家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由此,原来的优抚政策更加制度化、法规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又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等。由此,优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优待制度方面,农村的优待劳动日被优待金所取代;定期定量补助最终以定期抚恤的形式确定下来。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先后十三次提高伤残抚恤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评残条件。褒扬制度方面,国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完善了烈士评定条件,扩大了参评范围;其指导思想是既注重精神奖励又重视物质奖励。拥军优属方面,积极开展双拥活动,特别是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奖励制度。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到抗美援朝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从某个角度看,它成为促使军人形象改变的一种背后的重要支撑,传统的观念是“好男不当兵”,而在中共的领导下则变为社会中“最可爱的人”,人人争而为之。显然,它使中共在赢得人民支持和战争胜利方面起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和平时期,优抚制度则担当着支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它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林高松[2](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是国家开展兵役工作的法律保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研究分析兵役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法理价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本文按照“理性分析、历史沿革、价值定位、内外环境、完善之道”的逻辑顺序分五章展开研究。第一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从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兵役实体法律制度、兵役程序法律制度等为研究起点,对兵役法律制度的内涵外延进行科学界定,系统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地位作用,为论文撰写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按照古代、近代和新中国等三个阶段系统梳理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发展脉络,系统分析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从体系构成、实质内涵和主要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兵役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现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现代化局部战争需要、退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所蕴含的法理价值进行全面阐述,一是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二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四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五是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等,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第四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因素,这是新时代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根基。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防实力同步增强,二是我国总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局部战争威胁始终存在,三是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四是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军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五是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第五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完善之道。主要从兵役法律制度建设角度提出一系列对策措施,力求为国家兵役机关开展兵役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参考。一是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三是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加快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持续为国家提供优质的兵员补充,确保国家总体安全,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3](1999)在《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中指出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直机关各单位:为切实做好199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4](1996)在《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6]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1996年冬季士兵退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5](1997)在《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我省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出现役对象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可安排部分提前转业。提前转业的志愿兵人
王安[6](2015)在《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明朝之前,残疾军人保障的标准不明晰,残疾没有轻重之分,待遇没有高下之别。明代的残疾军人保障有了初步的分类,体现出一定的差别。清朝前期对残疾军人的保障,主要依据其自身的残疾轻重程度和是否立有战功来给予相应的待遇;晚清时期,虽然新旧规章共存并行,但是军人的残疾等级有了较为明晰的划分,残疾鉴定更加科学,残疾军人的长期生活也受到了重视。中国传统社会原本就存在针对残疾人的积极救助措施,晚清国门开放,这些积极救助措施也开始转型,由单纯地学习技艺,转向以特殊教育为手段,激发残疾人的潜能,提高其能力。这些都可以在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制度和实践中寻找到踪迹。同时代的欧美各国通过物质补偿、康复就业、权利保障来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合法权益。这些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实践向民国政府和国人展示了新的保障理念和保障措施。政府和国人均表现出了仿效的愿望。优抚和安置是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优抚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抚恤,又包括精神层面的优待。抚恤方面,管理机关分层设科,各有职掌;评残范围逐步扩大,待遇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军衔,残疾程度居于次要地位,虽然恤金标准多次提高,但与日渐高涨的物价相比,依旧是杯水车薪,士兵靠抚恤金,根本无法维持生存;在实际的抚恤过程中,虽然相关手续逐渐规范,但是微薄的抚恤金常常被拖欠、克扣。优待方面,残疾军人的功绩获得了表彰,政府与社会团体经常对残疾军人进行慰问、犒劳,残疾军人及其家属还可以获得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精神慰藉、激励士气的作用,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提升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收容教养与就业安置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重要举措。国民政府设立教养院为残疾军人提供衣食住所,对他们开展教育,灌输政治理念,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劳动技能,并管束其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就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残疾军人集体进行生产活动;第二,鼓励残疾军人分散就业。安置残疾军人就业的活动,开始于全面抗战之前,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设立机构,出台法规,建构了残疾军人就业安置制度。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在抗战期间于国统区内全面推行开来,由于各种原因,抗战胜利之后,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逐渐陷入困境之中。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得到了社会力量的支持,社会舆论给予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高度关注,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安置残疾军人,不仅是满足残疾军人的个人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坚持抗战乃至建设国家的必然要求;并探讨了安置的具体途径,如提升素质、集体安置等。全面抗战之前,社会团体对残疾军人的救助活动就已经存在。全面抗战期间,社会团体中出现了以残疾军人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开展职业培训,介绍工作岗位,设立安置社区,为安置残疾军人做出了重要贡献。残疾军人也自发组建了互助团体,为群体谋福利。中国共产党以革命根据地为依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对人民军队中的残疾军人实行社会保障。土地革命时期,军队系统与政府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了一个集抚恤、优待、疗养、安置为一体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将优抚与安置紧密结合,引导残疾军人发展生产,实现自给自足。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将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工作与革命斗争的需要相结合,号召残疾军人继续为革命服务。各解放区开办荣誉军人学校,提高残疾军人的政治觉悟,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有工作能力的残疾军人,军政部门则量才使用,分配适当工作。对于身处后方的残疾军人,各解放区则鼓励他们努力发展生产,在改善生活的同时厉行节约,尽力支援前线。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性质上已由皇权恩赐转变为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政府、社会团体、民众均参与其中。保障的目标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提升为实现自我价值。保障措施也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与同时代的欧美国家相比,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标准方面还存在着差距。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成效明显优于国统区。这与两党的动员能力、组织能量、政治风气及政策执行力有密切关系。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历史轨迹为今天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推行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郭梦晨[7](2020)在《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变迁对上访的影响 ——基于多案例的研究》文中提出军人是为祖国作出特殊贡献的群体,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是维护这一群体利益的特殊福利政策,能够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退伍后的生活,也能够实现队伍的新老交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开始着手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总趋势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时代安置政策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国家开始成立专门机构、完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障。政策变迁的理想效果是供给与需求同步、价值分配平衡、过程连续稳定,通过对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和退役军人上访事件的分析,发现之前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变迁过程中有进步和优化之处,但也存在着路径依赖和供给不足造成的滞后性问题、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分配不平衡问题、政策转轨和落实不力导致的不连续性问题,本文将侧重于后者,研究这些问题对退役军人上访的影响,包括上访表象即上访量的增长和上访实质即上访形式的合理化两个方面,希望对之后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完善有所裨益。为了实现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更加平稳有效运行,退役军人权益得到保护,政府必须保持持续主动的政策学习状态、用综合性的社会契约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赢、在适度创新中保持政策平衡状态。但单靠政府一方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政府起引领全局的作用,要推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制定科学性的战略决策、协调地方间的关系;社会起辅助监督作用,发挥政府所不具有的优势,成立相关社会组织、培育军队社会工作者、并协助政府完成退役军人再就业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让他们更好地适应退役后的生活。
吴骏鹏[8](2020)在《广东省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士兵退役政策是指士兵在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国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重新步入社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加深,经济体量不断增加,原有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导致退役士兵就业逐渐变成情况比较严重的社会性问题。同时,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深入研究分析较少,缺少相应的现场调研和数据资料,所以,得到的结论缺少一定的指导性和参考价值。本文深入分析了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退役士兵的就业问题,并对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意见。在阐述退役士兵、就业能力、退役士兵安置的方式和体制机制等基本概念和就业能力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上,对H市退役士兵安置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介绍了H市退役士兵的基本情况,梳理了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基本情况,并将相应的问卷调查数据融入其中。在此基础上,研究H市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其原因。其主要问题为:退役士兵的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就业政策的效果没有充分彰显;制度保障未能全部落实;就业能力培训不符合市场需要等。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退役士兵就业权益保障方式单一;退役士兵就业帮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就业培训体系有待进一步创新完善等。为了扩展研究思路,本文研究了美国、俄罗斯及英国对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措施,总结了其可借鉴之处,即设立了专司退役士兵事务的部门机构;完善的培训体系及法律体系;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等。最后,本文提出了优化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对策建议。即完善退役士兵培训及就业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与安置机构;完善和加强退役士兵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全社会践行实效突出的退役士兵就业支持等。本文以退役士兵为研究对象,将就业能力提升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介绍了退役士兵及就业安置等相关理论,以广东省H市为例,阐述了退役士兵的安置情况,研究了H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其原因。对国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接好并吸取其成功经验,提出H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优化对策,为后续退役士兵就业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9](200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中认为桂政发[2003]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滕旭[10](2020)在《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军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以及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军队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证我军能够适应新时代下的军队体制改革,军人有序地进入和离开军队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30万裁军命令的逐步推行,将有大批军人从部队走向社会。士兵作为退役军人中的主力军,往往由于社会关系单一、知识水平较低、缺乏社会技能等原因,而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同时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权利救济手段不通畅等情况,使本身在市场竞争中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士兵更加难以融入社会,从而引发诸多退役士兵集体进京上访事件。因此,切实保障退役士兵权利的实现,对于增强我国国防实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多数着作和文献对于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仅指出退役士兵的安置难点集中在安排工作这一项上,而并未对其中究竟包含哪些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本文依托司法判例与实际走访,首先,归纳出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在理论和现实中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进行类型上的划分。其次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对发生问题的原因、实际操作中的难点,以及司法审判现状进行法律分析。最后,总结国外军事大国对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关于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难点、重点和创新点 |
四 研究的范围和思路 |
五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优抚制度的确立(1950—1953 年) |
第一节 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
一 农村代耕与城市就业 |
二 “提高烈、军属社会地位” |
三 全方位的物质优待 |
第二节 助伤抚亡 |
一 抚恤体系建立 |
二 救助伤残 |
三 安抚亡灵 |
第三节 褒扬英烈 |
一 条例与政策 |
二 各种活动 |
第四节 拥军优属运动 |
一 全民参与 |
二 “帮助军属解决困难” |
三 赴朝前线慰问 |
四 保障与实施 |
第二章 优抚制度的巩固与发展(1954 年—1966 年) |
第一节 社会优待的变化 |
一 政策和机构的调整 |
二 优待劳动日和就业 |
三 国家补助办法 |
第二节 关爱伤亡 |
一 抚恤政策 |
二 伤残待遇 |
三 抚恤金的不同标准 |
第三节 铭记先烈 |
一 纪念活动 |
二 纪念建筑物的修建与保护 |
三 追认授誉 |
第四节 社会动员 |
一 节日慰问 |
二 评选模范 |
三 组建机构和团体 |
第三章 优抚制度的破坏与维持(1966 年—1976 年) |
第一节 动荡中的停滞 |
一 优抚机构受到全面冲击 |
二 优待、抚恤和褒扬的倒退 |
第二节 困境中的坚持 |
一 优待的实施 |
二 抚恤、褒恤的做法 |
第三节 “向解放军学习” |
一 节日动员 |
二 日常宣传 |
第四章 优抚制度的恢复与革新(1977 年—1995 年) |
第一节 重建优待体系 |
一 优待工作的规范 |
二 优待金发放 |
三 定期定量补助 |
四 优待形式的多样化 |
第二节 尊重生命 |
一 伤残评定及相关待遇 |
二 牺牲和病故的全面褒恤 |
第三节 褒扬立法 |
一 永久纪念 |
二 法规条例 |
三 烈士评定工作的发展 |
第四节 给军与属送温暖 |
一 节日与日常 |
二 保障与规范 |
第五章 优抚制度完善与发展 |
第一节 优待工作的大幅改善 |
一 优待金的筹集与变化 |
二 定期定量补助的提高 |
三 物质优待的丰富 |
第二节 抚恤的全面提高 |
一 伤残人的生活 |
二 死亡者的补偿 |
第三节 褒扬的新趋向 |
一 内容与形式 |
二 褒扬金制度 |
第四节 双拥活动 |
一 与时俱进 |
二 双拥建设 |
结语 |
一 社会影响 |
二 基本经验 |
三 问题与解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 |
第一节 兵役法律制度的科学界定 |
一、相关概念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实体法律制度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程序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制度的法律特征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时代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容特征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地位与作用 |
一、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 |
二、兵役法律制度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坚实基础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组织兵役工作的有效规范 |
第二章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我国古代兵役法律制度 |
二、我国近代兵役法律制度 |
三、新中国兵役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实质内涵 |
三、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客观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优劣之处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 |
第一节 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 |
一、依法参加兵役是公民和法人的基本义务 |
二、参加兵役人员依法享有各种基本权利 |
三、正确处理兵役权利与兵役义务的关系 |
第二节 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 |
一、兵役必须以实现国家价值优先 |
二、公民通常是实现个人价值优先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调节器 |
第三节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 |
一、国防是全体公民的国防 |
二、兵役实质是少数公民参加兵役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统一的平衡器 |
第四节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
一、公平与效率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 |
二、兵役法律制度优先考虑军事效率 |
三、兵役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
第五节 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 |
一、追求国家和平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 |
二、保障国家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 |
三、统筹和平权与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 |
第一节 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 |
一、经济实力 |
二、法治环境 |
三、军事改革 |
第二节 国家严峻安全形势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
一、国家统一困境 |
二、周边事态纷争 |
三、西方大国遏制 |
第三节 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 |
一、信息化局部战争成为未来战争的基本样式 |
二、高技术武器装备占据未来战场的主导地位 |
三、高素质的兵员成为信息化战争胜负的关键 |
第四节 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 |
一、尊重军人共识 |
二、优待军人传统 |
三、军人权益维护 |
第五节 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 |
一、独生子女成为军队服役主体 |
二、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 |
三、入伍后退兵比例呈逐年上升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完善之道 |
第一节 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
第二节 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 |
一、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
二、统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规划计划 |
三、科学组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起草拟制 |
第三节 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 |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兵役法律意识 |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
三、严格组织对违反兵役法律制度行为的惩治 |
结语: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
一、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其它军事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 |
二、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新时代强军要求的关系 |
三、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制定与实施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6)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说明 |
(一)军人社会保障 |
(二)残疾 |
(三)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三、研究综述 |
(一)特殊教育 |
(二)社会保障 |
(三)残疾人事业 |
(四)残疾人的贡献与影响 |
(五)职业群体 |
四、研究方法与写作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起点和参照 |
第一节 历史起点:帝制时代的保障措施 |
一、明清以前:代有诏令 标准同一 |
二、明清时期:官兵有别 赏依伤定 |
三、晚清时期:多规并行 新旧共存 |
第二节 历史参照:残疾人的积极救助 |
一、传统遗产 |
二、晚清变化 |
第三节 时代参照:欧美国家的保障措施 |
一、物质补偿 |
二、康复就业 |
三、权利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残疾军人的优抚 |
第一节 抚恤:经济补偿 |
一、管理机关 |
二、待遇标准 |
三、实际推行 |
第二节 优待:精神慰藉 |
一、优待方式 |
二、实际效果 |
小结 |
第三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政府举措 |
第一节 收容教养 |
一、机构沿革 |
二、收容转院 |
三、教养管束 |
第二节 就业安置 |
一、制度建构 |
二、实施情况 |
第三节 成绩与问题 |
一、主要成绩 |
二、存在的问题 |
小结 |
第四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社会支持 |
第一节 社会舆论的关注 |
一、关于安置意义的阐发 |
二、关于安置途径的探讨 |
第二节 社会团体的协助 |
一、推动职业重建 |
二、建立安置社区 |
三、组建互助团体 |
小结 |
第五章 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 分工明确形成体系 |
一、机构设置 |
二、内容构成 |
三、实际运作 |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 优抚安置保障生活 |
一、抚恤 |
二、优待 |
三、安置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量才使用 继续革命 |
一、提高觉悟 培养能力 |
二、分配工作 量才使用 |
三、生产节约 支援前线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7)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变迁对上访的影响 ——基于多案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政策变迁的理想效果及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变迁进程与影响 |
1.1 政策变迁的理想效果 |
1.1.1 政策变迁中供给与需求同步 |
1.1.2 政策变迁中价值分配平衡 |
1.1.3 政策变迁中过程连续稳定 |
1.2 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变迁及对上访的影响 |
1.2.1 复员建设军人安置阶段(1950—1958 年) |
1.2.2 义务兵役制军人安置阶段(1959—1979 年) |
1.2.3 义务兵役制军人安置规范化阶段(1980—1992 年) |
1.2.4 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优化阶段(1993 年—至今) |
1.2.5 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变迁对上访的影响 |
第二章 政策变迁的滞后性对退役军人上访的影响 |
2.1 政策路径依赖导致的滞后性 |
2.1.1 旧的《兵役法》引起的维权型上访 |
2.1.2 安置标准未能与时俱进引起的“谋利型”上访 |
2.2 政策供给不足导致的滞后性 |
2.2.1 规章制度还未健全引起的常态性上访 |
2.2.2 政策缺乏引起的退役军人争取型上访 |
第三章 政策变迁中的不平衡性对退役军人上访的影响 |
3.1 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引起的“趋平式”上访 |
3.1.1 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行的区域差异 |
3.1.2 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的区域差异 |
3.2 农村与城市的不平衡引起的“逐业式”上访 |
3.2.1 退役士兵安置的城乡差距 |
3.2.2 转业志愿兵安置的城乡差距 |
第四章 政策变迁的不连续性对退役军人上访的影响 |
4.1 政策转轨导致的不连续性 |
4.1.1 “双轨制”安置制度改革导致的转业军人“求业式”上访 |
4.1.2 “国家干部”身份的失去导致的“求同式”上访 |
4.2 政策落实不力导致的不连续性 |
4.2.1 “解困政策”的执行不到位导致的转业志愿兵“求助式”上访 |
4.2.2 安置就业的非可持续性导致的重复性上访 |
第五章 政府与社会要共同助力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
5.1 及时了解社会需求,缓解政策滞后性 |
5.1.1 政府要促进利益表达渠道的制度化和安置工作的法制化 |
5.1.2 社会要提高对退役军人关注并鼓励其参与非政府组织 |
5.2 缩小区域间差距,减少政策不平衡性 |
5.2.1 政府要提高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并促进地方的联系与成长 |
5.2.2 社会要参与就业教育和培训且企业要有担当 |
5.3 打破政策的“时间差”,实现政策连续性 |
5.3.1 政府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创新并完善配套法律和措施 |
5.3.2 社会组织介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并培育军队社会工作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广东省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与意义 |
1.选题目的 |
2.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调查研究法 |
4.研究创新点 |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退役士兵 |
2.就业能力 |
3.退役士兵安置的方式和体制机制 |
(二)相关理论 |
1.就业能力理论 |
2.公共产品理论 |
二、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现状 |
(一)H市退役士兵基本情况 |
1.性别比例 |
2.入伍前学历情况 |
3.入伍前户籍情况 |
(二)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基本情况 |
1.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基本保障 |
2.积极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工作 |
3.积极拓宽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 |
4.就业安置工作逐渐法治化 |
三、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存在的问题 |
(一)退役士兵的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
(二)促进就业政策的效果没有充分彰显 |
(三)制度保障未能全部落实 |
(四)就业能力培训不符合市场需要 |
四、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退役士兵就业权益保障方式单一 |
(二)退役士兵就业帮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制度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
(四)就业培训体系有待进一步创新完善 |
五、国外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经验及借鉴 |
(一)国外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相关做法 |
1.美国:法律法规的全面保障 |
2.俄罗斯:突出的接续性培训 |
3.英国:就业援助与协助性安置 |
(二)国外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成功经验借鉴 |
1.建立专司退役士兵事务的政府机构 |
2.建立完善的退役士兵培训法律体系 |
3.建立实效突出的就业支持机制 |
六、优化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退役士兵培训及就业法律体系 |
(二)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与安置机构 |
(三)完善和加强退役士兵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
1.丰富培训内容 |
2.创新培训方式 |
3.推进退役士兵继续教育进程 |
(四)推动全社会践行对退役士兵的就业支持 |
1.积极扭转退役士兵就业认识 |
2.提升退役士兵的自主创业能力 |
3.提高创业资金帮扶力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
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 |
三、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运送工作 |
四、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
(一)要加大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 |
(二)要积极推进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
(三)要确保安置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
(四)要加大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 |
(五)要积极做好返回农村的退出现役士兵工作。 |
(10)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退役士兵安置概述 |
(一)退役士兵的定义 |
(二)退役士兵安置的理论基础与分类 |
(三)我国退役士兵安置立法保障 |
(四)退役士兵的安置现状 |
二、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应安置而未得到安置 |
(二)安置后未上岗 |
(三)上岗后未享受相同待遇 |
(四)上岗后立即下岗 |
三、国外安置模式比较 |
(一)国外退役军人安置模式分析 |
(二)国外安置模式的有益经验 |
四、完善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措施 |
(一)立法上的完善措施 |
(二)权利救济机制的改善 |
(三)培训机制的完善 |
(四)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D]. 尹传政.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0)
- [2]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D]. 林高松. 武汉大学, 2020(04)
- [3]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的通知[J].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湖南政报, 1999(01)
- [4]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J].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湖南政报, 1996(24)
- [5]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的通知[J].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湖南政报, 1997(22)
- [6]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D]. 王安. 苏州大学, 2015(07)
- [7]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变迁对上访的影响 ——基于多案例的研究[D]. 郭梦晨. 山西大学, 2020(02)
- [8]广东省H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研究[D]. 吴骏鹏.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2)
-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广西政报, 2003(34)
- [10]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研究[D]. 滕旭.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