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曹城[1](2020)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研究》文中指出
程剑波[2](2020)在《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历史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出生性别比失衡,是较为突出的人口结构性问题。这种长时间、大范围的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现象,不仅影响人们婚育结构模式,而且会引发各种社会稳定和发展问题。当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治理效果虽已显现,但出生性别比仍处于失衡状态。因此,对当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理进行研究,完善目前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治理体系不仅有助于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值域,而且更有利于实现我国人口性别结构均衡、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目标。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江西省为例,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呈现出偏高时间长、城乡差距大和孩次差异大等特征;并依据政策网络理论框架对政策文本分析得出,江西省形成了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格局;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团体)组织支持、公民参与的治理结构;形成了组织运行、保障性和目标责任考核治理机制;以及约束型、文化导向型、利益导向以及服务导向型的治理工具等完整的治理体系。这种治理模式促使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偏高水平逐步下降,生育男孩偏好观念逐渐削弱,女性各方面权益逐渐得到保障和提升。但通过对省内部分县村的个案访谈发现江西省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过程中仍存在些许的不足。具体的问题包括:公民参与率较低,社会组织参与不足;目标考核指标针对性弱,部分指标被选择性关注;约束性工具被“操作性”强,执行难度大;利益导向工具效用下降,发展性政策落实不全。本文依据政策网络视角,从出生性别比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工具出发,深究引发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发现在政策网络的治理之中,多元治理主体中的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发展受限;治理机制当中考核指标设定程序化,“一票否决”强制性弊端;性别平等意识淡薄,选择手段多样且隐蔽;地方经济基础较差,社会保障力度较弱等原因。对此,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现有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的不足,具体为:动员公民参与治理,助力社会组织发展;优化考核方案与指标,明确“一票否决”制内容;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完善约束型治理工具;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健全利益和保障体系。
卢静静[3](2020)在《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对社会资本的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大致可以分为结构型社会资本和认知型社会资本两大类,是作为除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之外的另一资本要素,在本质上是以社会关系网络为载体、内含信任和规范的社会资源。这种社会资源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对社会发展起着重大作用。社会资本理论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用来解释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新范式。将社会资本的理论运用到对陕甘宁边区的研究中,不仅可以拓宽陕甘宁边区史的研究,使学界关注除经济、政治、文化等其他影响社会发展的要素,注意到之前被忽略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规范等因素,还可以从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建构社会资本实现发展壮大的路径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延安时期,党和政府通过积极地建构社会资本,为完成抗战和建设边区的双重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建构结构型社会资本方面,陕甘宁边区的党和政府先是整合边区旧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消解封建性的宗族关系,消灭土匪,以及利用和改造既有革命性又有封建性的哥老会等帮会组织,对传统社会力量进行积聚和整合。同时,为了更好地领导民众和激发社会活力,一方面党建构自身的新型关系网络,不仅发展壮大党的队伍,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还成功地将基层党组织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增强对社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建立各种性质的群众组织,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使民众扩大交往,相互合作。由此,一盘散沙的民众被组织起来,各类群众组织在抗战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激发了边区社会内部的活力。在建构认知型社会资本方面,陕甘宁边区的党和政府着重建构了以信任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本。其中,以信任为内容的社会资本建构主要是通过实施减租减息与劳资两利的政策,建立“三三制”的民主政权,实行“容、化、用”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及尊重和团结边区各少数民族,成功搭建起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民族领域的统一战线,缓和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并树立先进、亲民爱民、清正廉洁的政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以规范为内容的社会资本建构则主要是废除封建礼教、封建迷信,改造旧的婚丧习俗,发展教育,树立新的道德,来实现对民众的“软约束”。同时,逐渐废除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家法族规,改造村规民约,颁布实施新的法律法规,以“硬约束”的形式规范民众的行为,以此来确保边区社会的正常运转。通过对结构型社会资本和认知型社会资本的建构,陕甘宁边区突破了经济发展的困境,推动了民主法制的发展,建立了秩序井然的新社会,成为当之无愧的模范抗日根据地。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研究陕甘宁边区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我们今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启示:党组织的渗透力和组织力是整合社会的关键;聚合社会组织的力量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基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否是影响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规范是确保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
孙淑华[4](2019)在《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猛,2018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经突破500亿大关,连续5年稳居世界第一。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型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于拉动经济、扩大就业、促进消费、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2018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量比重分别为77.11%、15.07%和7.82%,这一系列数字说明我国的快递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内蒙古作为我国边疆省份、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快递业务量占全国比重仅为3‰,而旗县业务量所占全区比重更是不足10%,这说明内蒙古部分地区快递市场依靠自身发展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无法形成完全的竞争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市场失灵现象,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着眼行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深刻认识行业发展的矛盾,发挥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作用,有效破解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行业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努力实现内蒙古快递业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对中外相关领域文献进行了综述,阐述了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分别归纳总结了快递、快递业、政府职能的概念,提出了论文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利用统计分析法深入分析了我国快递业发展的现状、内蒙古快递业发展现状及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对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的三个转变时期进行划分,客观评价了政府职能的履行成效;第五部分提出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六部分对内蒙古政府职能如何有效发挥,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提出了七项解决方案,即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监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蔡尚贤[5](2019)在《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这部分低收入劳动者日常生活的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最低工资制度也是使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解决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本研究以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为研究对象,立足泉州11个县(区、市)的实际情况,先分析论述最低工资制度在泉州市的相关规定及发展沿革,再通过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相似城市、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在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上探究最低工资制度内容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调研政府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调研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看法和建议等问题,并进一步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从政策制定到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在各个区县都得到了有效的施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且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但还是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企业劳动定额不合理、采用捆绑式工资结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且弹性较差等。通过从公共选择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我们了解到由于初级政治市场中,劳动者的偏好不能被有效的表达、企业的偏好被“过度”地表达;政策供给市场中,政策制定程序中政府的失灵、审议程序中公共选择主体的缺位、实施程序中制度的执行不力;政策执行市场中评价的缺失,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还不甚完善。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还要进一步从加强宣传、加强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监管评价体系等方面入手,使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公共选择的主体的偏好能被直接有效表达,制约“过度”表达,实现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初衷。
何智伟[6](2018)在《论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赔偿责任》文中认为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无论是职业保障、薪资报酬,还是在劳动合同的稳定性方面,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然而,在劳动用工的实践中,并非只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利益受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存在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事件发生。劳动者造成企业损失导致劳动仲裁、诉讼的案件也时有存在。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出于对劳动者弱势群体的考量,部分案件对于劳动者造成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往往避重就轻,导致部分案件中企业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而对于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的案件中,对于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依据、范围和比例又不经相同。本文主要从导论、实证分析、理论基础、域外情况和构建完善等五方面展开论文,在第一部分导论,首先分析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对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赔偿责任的研究进行综合介绍述,指出本文的主要内容结构安排、研究目的和方法,阐述以及论文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实证分析,在对“劳动者”的界定、职务行为的内涵、损害的范围等相关概念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司法裁判中涉及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100个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将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情形进行提炼、分类、归纳,从而分析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三部分理论基础研究方面,着重于阐释劳动者职务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和争议;并结合司法实际中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境和问题。第四部分国外经验方面,通过对德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对于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赔偿责任理论研究、立法情况、处理方式等方面的研究,汲取经验和启示;最后第五部分围绕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构建,对劳动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界定,并通过对劳动者“弱者”保护的概况合理分配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担,进而结合司法实际对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案由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损失范围等作进一步明确,以期为相关司法审判提供借鉴。
黎洁[7](2018)在《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相关体制机制,对于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发展理念,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自然资源资产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长效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长期以来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追究呈现“重经济责任追究,轻资源环境责任追究的趋势”。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将个人政绩建立在牺牲自然资源资产的基础上,导致经济发展与资源承载、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突出反映了当前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尚有不足,并在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体系方面仍任重道远,因此迫切需要改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资源环保责任,筑牢党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损害追究机制。基于此,本文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追究机制展开探讨,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相关理论出发,审视当前我国有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的现状及紧迫性。尽管有关理论研究与试点实践方兴未艾、制度保障与指标体系趋于完善,但实践成效与实际问题还有待观察。主要在责任追究机制方面还存在责任追究主体单一、责任追究范围狭窄、责任追究程序不健全、责任追究结果不到位等现实难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涵盖观念意识层面、法律法规层面、配套制度层面、技术方法层面方面等因素。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症下药,结合我国现有实际,本人总结出如下对策:包括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理念;完善资源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资源环境责任追究法律规范;完善资源环境责任追究体系等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展开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是一场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发展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促使党政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发展观,承担起保护资源环境的责任,严守生态红线,促进辖区内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协调统一。
张亦冰[8](2018)在《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预警研究》文中指出特种设备一直以来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既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又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特种设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涉及到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故而特种设备安全被列为国家公共安全的一种。由此可见,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影响,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些年来,政府部门与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针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进行了研究,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大部分研究是从生产、使用单位和基层监管部门的视角出发,关注微观层面的风险因素对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的影响,还没有相关研究从监管的视角出发,关注宏观层面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和安全监管理论,对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进行深入研究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意义,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有很大的必要性。本研究旨在针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监管的视角出发,结合相关基础理论,探索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作用机理,构建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机理模型,分析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结构关系,设计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模型,以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为例,对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级进行测算,以此指导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方向、策略和措施,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战略规划目标的制定和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用,进而科学、合理地控制我国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实现从多个环节预防事故发生的最终目的。通过深入研究,主要完成了以下章节内容:第一章,绪论。首先对选题来源进行了介绍,分析了研究背景;其次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研究、风险预警相关方法研究三个方面梳理和评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最终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第二章,理论基础及理论研究框架。首先从安全监管理论、区域科学与系统科学理论、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三个方面对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次提出并初步界定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构建了风险概念模型;最后,分析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体系构成,设计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框架,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章,基于扎根理论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机理研究。运用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以专家访谈资料、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案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为分析材料,对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其作用机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最终,提炼出宏观环境、体制制度、监管状态、行业状况和事故影响5个主范畴以及14个范畴,另有相关概念51个,以此构建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机理模型;在此基础上,优化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定义,明确了宏观环境是影响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的客观条件因素,体制制度、监管状态、行业状况和事故影响是影响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的系统要素,其中体制制度会对监管状态和行业状况造成影响,监管状态会影响行业状况和事故影响,行业状况直接引发事故,并造成影响。第四章,基于PLS-SEM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结构关系分析。根据扎根理论的分析结果,构建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结构关系模型,建立了体制制度、监管状态、行业状况、事故影响四个风险要素两两之间的结构关系假设,设计了调查问卷及测量量表,通过问卷调研获取数据,运用PLSSEM对风险结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验证并修正了结构关系假设,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也验证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作用机理,为后续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和权重计算奠定了基础。第五章,基于SEM-ANP-CM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模型构建。在明确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内涵和指标体系构建目的的基础上,根据扎根理论的分析结果,按照核心范畴、主范畴、范畴、概念的层次划分和各层级要素,结合专家的意见,构建了包括12个定性指标、25个定量指标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进而根据PLS-SEM对结构关系的分析结果,设计了基于网络层次分析法(ANP)的指标权重计算方法,采用正态曲线法,根据样本数据的分布特点,结合专家意见,确定单项指标等级区间,采用云模型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定量和定性指标等级隶属度进行计算,综合各指标权重及等级隶属度,计算各维度以及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级,以此完成了预警模型的构建。第六章,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级测算。以2015年为例,运用所构建的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模型,对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级及各维度安全风险等级进行了测算,并根据风险等级高低进行了排序。31个省从好到差依次排序为:北京、广东、江苏、福建、浙江、四川、河北、山东、重庆、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宁夏、山西、陕西、湖北、吉林、贵州、辽宁、甘肃、上海、河南、海南、湖南、新疆、青海、江西、广西、云南、西藏;与此同时,绘制了基于我国地图的各省风险等级分布图,并从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级、各维度安全风险等级、单个区域综合情况三个角度对测算结果进行了分析。第七章,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作用机理的分析,结合预警模型的构建和实证测算结果,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分别给出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应对策略。国家层面,以中央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为主体,提出了综合应对策略,设计了在不同风险预警等级下,针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对策略;省级层面,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提出了综合应对策略,以2015年为例,指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应该优先改善和重点控制的风险指标,并针对每一项风险指标提出了应对策略。第八章,结论与展望。首先根据上述研究的内容和结论,归纳了研究成果;其次对整篇文章进行了总结,列举了创新点;最后提出了本文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研究的方向。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1)提出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科学明确地定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其作用机理,构建了以宏观环境、体制制度、监管状态、行业状况、事故影响为核心的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机理模型;(2)构建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结构关系模型,建立了体制制度、监管状态、行业状况、事故影响四个风险要素两两之间的结构关系假设,采用PLS-SEM对其进行了验证性分析,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因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同时也验证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作用机理,为后续风险预警模型的构建奠定了基础;(3)构建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结合PLS-SEM对风险结构关系的分析结果,运用网络层次分析法(ANP)确定指标权重,采用正态曲线法,根据样本数据的分布特点,结合专家意见,确定单项指标等级区间,最终采用云模型(Cloud Model)的方法构建了风险预警模型。(4)以2015年为例,搜集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实际数据,对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级进行了测算,绘制了基于我国地图的各省风险等级分布图,并从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级、各维度安全风险等级、单个区域综合情况三个角度对测算结果进行了分析;进而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分别给出了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应对策略,为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了解各省现状提供了参考,为其决策提供了依据。
李亚平,和震[9](2017)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现状及立法建议》文中研究表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是区域内校企合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概述了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现状,分析了较具典型性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法规文本,指出其在法律体系、评价体系、法案文本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不足;进而在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建设、科学化立法、法案文本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同时鼓励各省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色、企业类型和专业大类、职业教育层次,进行差异化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的探索。
吕光明[10](2017)在《劳动者检举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劳动者因检举而遭受不平等待遇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这就直接拷问着我国劳动者检举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检举权属于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应有监督权之一,借助在企业或单位所处特别位置的劳动者将有助于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劳动者检举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已迫在眉睫,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检举权的规定基本都是原则性规定,且对检举人的保护、惩罚措施也多依据其他法律来间接实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劳动者检举权的行使困难重重,严重打击了劳动者检举的积极性。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劳动者的检举权展开研究: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检举及检举权定义的深入剖析,进一步得出劳动者检举权的应有涵义、与公民检举权的差异及保障劳动者检举权的现实意义,旨在对劳动者检举权有一个宏观透彻的理解。其次,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劳动者检举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并通过对域外主要国家内部检举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分析,着重深刻剖析我国劳动者检举权保护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促进劳动者检举权法律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最后,在对我国劳动者检举权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时,主要是以保护机制、奖励机制和救济机制三个方面为视角,并结合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分别对当前我国劳动者检举权相关保护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和具体构想,以期完善我国劳动者检举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2)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出生性别比治理的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 |
2.1.1 出生性别比 |
2.1.2 男孩偏好 |
2.1.3 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 |
2.2 相关理论 |
2.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3.1 出生性别比的现状 |
2.3.2 出生性别比影响因素 |
2.3.3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后果 |
2.3.4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理 |
2.3.5 文献述评 |
第3章 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特点和治理 |
3.1 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特点 |
3.1.1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时间长 |
3.1.2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城乡差距较大 |
3.1.3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孩次差异大 |
3.2 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治理 |
3.2.1 治理主体 |
3.2.2 治理结构 |
3.2.3 治理机制 |
3.2.4 治理工具 |
3.2.5 治理效果 |
第4章 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4.1 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公民参与率较低,社会组织参与不足 |
4.1.2 目标考核指标针对性弱,部分指标被选择性关注 |
4.1.3 约束型工具被“操作性”强,执行难度加大 |
4.1.4 利益导向工具效用下降,发展性政策落实不全 |
4.2 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发展和地位受限 |
4.2.2 考核指标设定程序化,“一票否决”强制性弊端 |
4.2.3 性别平等意识薄弱,选择手段多样且隐蔽 |
4.2.4 地方整体经济基础较差,社会保障力度较弱 |
第5章 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治理的优化 |
5.1 动员公民参与治理,助力社会组织发展 |
5.1.1 提升公民参与意识与能力,丰富参与方式 |
5.1.2 增强多种扶持力度,发展民间社会组织 |
5.2 优化考核方案与指标,明确“一票否决”制 |
5.2.1 确定科学考核方案,建立合理考核指标 |
5.2.2 明细否决制内容与权重,促使否决制民主法制化 |
5.3 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完善约束型治理工具 |
5.3.1 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内容,鼓励践行性别平等理念 |
5.3.2 加强行为约束惩治,丰富妇女法规与维权渠道 |
5.4 加强计划生育生家庭发展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5.4.1 协调发展与利益导向,助力女性就业创业 |
5.4.2 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利益与保障体系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3)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对社会资本的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资本定义、构成及其功能 |
一、社会资本的界定 |
二、社会资本的构成 |
(一)结构型社会资本——社会关系网络 |
(二)认知型社会资本——信任与规范 |
三、社会资本在发展中的作用 |
(一)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
(二)社会资本对政治发展的重要性 |
(三)社会资本对文化发展的重要性 |
第二章 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对结构型社会资本的建构 |
一、整合旧有社会关系网络 |
(一)消解封建性的宗族关系 |
(二)消灭土匪 |
(三)利用、改造帮会组织 |
二、建立中共自身的新型关系网络 |
(一)发展壮大党的队伍 |
(二)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
三、推动民间社会关系网络的发展 |
(一)建立各种性质的民众团体 |
(二)发挥民众团体的作用 |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对认知型社会资本的建构 |
一、建构信任的社会资本 |
(一)实施减租减息与劳资两利政策 |
(二)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 |
(三)实行“容、化、用”的知识分子政策 |
(四)尊重与团结少数民族 |
(五)树立良好的政党形象 |
二、建构规范的社会资本 |
(一)对非正式规范的建构 |
(二)对正式规范的建构 |
第四章 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建构社会资本的成效与启示 |
一、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建构社会资本的成效 |
(一)突破了经济发展的困境 |
(二)推动了民主法制的发展 |
(三)建立了秩序井然的新社会 |
二、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建构社会资本的启示 |
(一)党组织的渗透力和组织力是整合社会的关键 |
(二)聚合社会组织力量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基础 |
(三)人民对党和政府信任与否是影响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 |
(四)规范是确保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关于政府职能的研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2.关于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的研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1.快递 |
2.快递业 |
3.政府职能 |
(二)理论基础 |
1.市场失灵理论 |
2.政府职能理论 |
3.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内蒙古快递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内蒙古快递业发展现状 |
1.我国快递业发展的整体情况 |
2.内蒙古快递业发展的具体情况 |
3.对比分析内蒙古快递业在整个快递业中的占比 |
(二)内蒙古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城乡发展不平衡,快递乡村最后一公里问题难突破 |
2.监管力度薄弱,行业发展不规范 |
3.民营快递企业内生动力不足,市场竞争力弱 |
4.快递与其他产业融合度不高,产业链未形成 |
5.快递员社会地位较低,从业队伍不稳定 |
6.快递企业服务意识淡薄,行业诚信度不高 |
三、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履行现状 |
(一)内蒙古快递业发展及政府职能转变的三个阶段 |
(二)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履行成效 |
1.快递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
2.快递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
3.快递基础网络框架日臻形成 |
4.快递行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 |
5.快递业行业文明有所提升 |
6.快递业绿色发展理念初步探索 |
四、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 |
1.法规制度待健全 |
2.扶持力度待加大 |
3.监管体系待完善 |
4.营商环境待优化 |
5.服务意识待提高 |
6.诚信体系建设待推进 |
7.绿色发展理念待践行 |
(二)政府职能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政府法律法规供给不足 |
2.政府对快递行业重视不够 |
3.内蒙古地域特点增加了监管难度 |
4.政府改善营商环境动力不足 |
5.政府服务意识淡薄 |
6.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办法不多 |
7.政府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高 |
五、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对策建议 |
(一)健全法规制度 |
1.完善地方性立法 |
2.给予新产业合法地位 |
3.加强制度建设 |
4.注重落实质量 |
(二)加大扶持力度 |
1.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优惠 |
2.合理规划快递产业建设用地 |
3.不断加大农村快递基础设施投入 |
(三)完善监管体系 |
1.完善县级监管体系 |
2.创新监管方式 |
3.加强部门协同 |
(四)优化营商环境 |
1.创造开放的投资环境 |
2.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
3.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
(五)提高服务意识 |
1.加强对企业的引导 |
2.保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 |
3.推动产业链协同 |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1.完善信用考评指标 |
2.建立诚信信息平台 |
3.注重考评结果的应用 |
4.以诚信促文明 |
(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
1.深植绿色发展理念 |
2.促进资源集约利用 |
3.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 |
4.提高再生能源使用率 |
结论与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5)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框架结构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最低工资标准 |
二、最低工资制度 |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政治市场—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领域 |
二、政治市场的参与者及其行为 |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的公共选择理论研究 |
第三章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泉州市现行最低工资制度基本框架 |
一、制订机构及其制订依据 |
二、适用范围 |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界定 |
四、相关主体责任和违反处罚规定 |
第三节 对泉州市现有最低工资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纵向比较 |
二、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我国其它地市对比分析 |
三、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 |
第四节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现状 |
一、地方政府的执行和监管情况 |
二、企业的执行情况 |
第四章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的调研分析 |
第一节 调查目的与调查对象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对象 |
第二节 问卷设计与调查过程 |
一、问卷设计 |
二、调查过程 |
第三节 调查结果 |
一、有效样本统计 |
二、有效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五章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 |
二、劳动定额不合理 |
三、“含有水分的高工资”假象 |
四、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且弹性较差 |
五、最低工资“一刀切”,且未得到普遍执行 |
第二节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初级政治市场的制度约束 |
二、政策供给市场的政府失灵 |
三、政策执行市场的评价缺失 |
第六章 完善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的若干建议 |
第一节 初级政治市场 |
一、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宣传 |
二、加强企业引导和工会组织建设 |
三、建立健全最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
第二节 政策供给市场 |
一、提升最低工资制度的立法层次 |
二、继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 |
三、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各级人大审议的机制 |
四、多管齐下,保障制度实施 |
第三节 政策执行市场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公务员访谈提纲 |
附录B 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企业职工调查问卷 |
附录C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论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赔偿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和创新 |
第一章 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证分析 |
一、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定 |
(一) 劳动者的界定 |
(二) 职务行为的认定 |
(三) 企业损害的范围 |
二、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赔偿案件统计分析 |
(一) 案件统计概况 |
(二) 案件特点分析 |
三、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情形分类 |
(一) 基于过错程度的分类 |
(二) 基于损害构成原因的分类 |
四、司法裁判中各类考量因素的分析 |
(一) 不同裁判理由与劳动者责任承担分析 |
(二) 损失金额与劳动者责任承担分析 |
(三) 损害构成原因与劳动者责任承担分析 |
(四) 过错程度与劳动者责任承担分析 |
第二章 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与司法困境 |
一、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及争议 |
(一) 违约责任说 |
(二) 侵权责任说 |
(三) 劳动关系下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思考 |
二、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的司法困境 |
(一) 法律滞后性导致的法律漏洞 |
(二) 劳动者担责比例不统一 |
(三) 劳动者“弱者”保护与企业利益保护不平衡 |
第三章 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
一、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域外经验 |
(一) 德国 |
(二) 俄罗斯 |
(三) 日本 |
二、域外经验的启示 |
(一) 限制劳动者赔偿责任的基本立场 |
(二) 组织过错和生存保障的理念 |
(三) 完善的劳动法立法安排 |
第四章 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赔偿责任的完善建议 |
一、劳动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
二、劳动者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及“弱者”保护的边界 |
(一) 劳动者的弱者地位及其保护 |
(二) 劳动者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 |
(三) 损害赔偿中劳动者“弱者”保护边界 |
三、对于司法实践的建议 |
(一) 明确案件类型及案由 |
(二) 完善举证责任分配 |
(三) 构建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裁判模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评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理论阐释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自然资源资产 |
2.1.2 党政领导干部 |
2.1.3 责任追究机制 |
2.2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构成要素 |
2.2.1 责任追究主体 |
2.2.2 责任追究对象 |
2.2.3 责任追究形式 |
2.2.4 责任追究内容 |
2.3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3.2 环境经济学理论 |
2.3.3 责任政府理论 |
2.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3.1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现状 |
3.1.1 法制保障机制现状 |
3.1.2 问责机制现状 |
3.2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主要问题 |
3.2.1 责任追究主体单一 |
3.2.2 责任追究范围狭窄 |
3.2.3 责任追究程序不健全 |
3.2.4 责任追究结果不到位 |
3.3 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紧迫性 |
3.3.1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迫切需求 |
3.3.2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责任的基本途径 |
3.3.3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
第4章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观念意识层面 |
4.1.1 发展观、政绩观的偏差 |
4.1.2 资源环境责任意识的淡化 |
4.1.3 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
4.2 法律法规层面 |
4.2.1 责任追究法律规范系统性不够 |
4.2.2 责任追究法律规范科学性不足 |
4.2.3 责任追究法律规范执行不力 |
4.3 配套制度层面 |
4.3.1 资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失 |
4.3.2 生态环境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备 |
4.3.3 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不健全 |
4.4 技术方法层面 |
4.4.1 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提取困难 |
4.4.2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难度大 |
4.4.3 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难以界定 |
第5章 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的对策分析 |
5.1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理念 |
5.1.1 强化生态保护责任理念 |
5.1.2 强化生态治理责任理念 |
5.1.3 强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理念 |
5.2 完善资源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
5.2.1 拓宽责任追究主体范围 |
5.2.2 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 |
5.2.3 规范责任追究程序 |
5.2.4 落实责任追究结果 |
5.3 健全资源环境责任追究法律规范 |
5.3.1 完善资源环境责任追究立法 |
5.3.2 提升地方责任追究立法质量 |
5.4 完善资源环境责任追究体系 |
5.4.1 健全资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5.4.2 加强生态文明绩效考评 |
5.4.3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
5.4.4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来源 |
1.2 研究背景 |
1.3 相关研究现状 |
1.3.1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
1.3.2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研究现状 |
1.3.3 风险预警相关方法研究现状 |
1.3.4 文献研究评述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5.1 主要研究方法 |
1.5.2 主要研究内容 |
1.6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及理论研究框架 |
2.1 安全监管理论 |
2.1.1 安全的概念 |
2.1.2 安全规制理论 |
2.2 区域科学与系统科学理论 |
2.2.1 区域科学理论 |
2.2.2 系统科学理论 |
2.3 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 |
2.3.1 风险的概念 |
2.3.2 风险管理理论 |
2.4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理论研究框架 |
2.4.1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定义及特征 |
2.4.2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体系构成 |
2.4.3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框架设计 |
2.5 本章小结 |
3 基于扎根理论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机理研究 |
3.1 基于扎根理论的风险要素及机理研究思路 |
3.1.1 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 |
3.1.2 风险要素及机理研究思路 |
3.2 文献研究及资料搜集 |
3.2.1 文献回顾与探讨 |
3.2.2 资料搜集与分析工具 |
3.3 资料分析 |
3.3.1 开放性编码 |
3.3.2 主轴编码 |
3.3.3 选择性编码 |
3.4 理论模型及机理分析 |
3.4.1 风险要素及机理模型构建 |
3.4.2 风险要素的作用机理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PLS-SEM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结构关系分析 |
4.1 基于PLS-SEM的风险结构关系分析思路 |
4.1.1 基于偏最小二乘法的结构方程模型(PLS-SEM) |
4.1.2 风险结构关系分析思路 |
4.2 结构关系模型假设 |
4.2.1 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结构关系模型假设 |
4.2.2 体制制度与监管状态的关系模型假设 |
4.2.3 监管状态与行业状况的关系模型假设 |
4.2.4 体制制度与行业状况的关系模型假设 |
4.2.5 行业状况与事故影响的关系模型假设 |
4.2.6 监管状态与事故影响的关系模型假设 |
4.3 问卷设计与统计分析 |
4.3.1 量表设计 |
4.3.2 问卷设计及调研 |
4.3.3 问卷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模型验证及修正 |
4.4.1 体制制度与监管状态的关系验证及修正 |
4.4.2 监管状态与行业状况的关系验证及修正 |
4.4.3 体制制度与行业状况的关系验证及修正 |
4.4.4 行业状况与事故影响的关系验证及修正 |
4.4.5 监管状态与事故影响的关系验证及修正 |
4.5 实证结果分析 |
4.5.1 风险因素选择分析 |
4.5.2 风险结构关系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基于SEM-ANP-CM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模型构建 |
5.1 基于SEM-ANP-CM的风险预警模型构建思路 |
5.1.1 网络层次分析法(ANP) |
5.1.2 云模型(Cloud Model) |
5.1.3 模型构建思路(SEM-ANP-CM) |
5.2 指标体系构建 |
5.2.1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5.2.2 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
5.2.3 指标体系构建及说明 |
5.3 预警模型构建 |
5.3.1 指标权重确定 |
5.3.2 指标等级划分 |
5.3.3 指标等级隶属度确定 |
5.3.4 预警等级评估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级测算 |
6.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6.1.1 样本选择 |
6.1.2 数据来源 |
6.2 预警等级测算过程 |
6.2.1 指标权重计算 |
6.2.2 指标等级划分 |
6.2.3 指标隶属度计算 |
6.2.4 预警等级测算 |
6.3 预警等级结果分析 |
6.3.1 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级分析 |
6.3.2 各维度安全风险等级分析 |
6.3.3 单个区域综合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应对策略 |
7.1 国家层面安全风险应对策略 |
7.1.1 综合应对策略 |
7.1.2 地区分级应对策略 |
7.2 省级层面安全风险应对策略 |
7.2.1 综合应对策略 |
7.2.2 指标分级控制策略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成果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在学期间参加科研项目 |
主要获奖 |
附录A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因素主要研究成果汇总表 |
附录B 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C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结构关系分析调查问卷 |
附录D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指标权重分析调查问卷 |
附录E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定性指标数据调查问卷 |
附录F 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指标数据表 |
附录G 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指标体系隶属度矩阵 |
(9)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现状及立法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概况 |
(一) 总体情况 |
(二) 34部地方立法中, 较有代表性的是《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其配套法案和《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 |
1.《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是我国首例地方校企合作立法。 |
2.《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行业性地方性校企合作立法。 |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问题分析 |
三、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的建议 |
(一) 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 |
(二) 做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部门的统筹工作, 进行科学化、民主化立法 |
(三) 规则细化, 加强法律文本的操作性 |
1. 从校企合作主体出发, 厘清各自职责与相互关系。 |
2. 细化责任追究条例, 保护校企合作主体的利益, 加强对违规者的惩戒性。 |
3. 细化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校企合作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
(四) 进行差异化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探索 |
(10)劳动者检举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1.3 选题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劳动者检举权概述 |
2.1 检举及检举权的定义 |
2.2 劳动者检举权的界定 |
2.3 劳动者检举权与公民检举权差异比较 |
2.4 保障劳动者检举权的现实意义 |
3 我国劳动者检举权保护制度现状分析 |
3.1 我国劳动者检举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
3.2 典型案例分析 |
3.3 我国劳动者检举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4 域外检举权保护的相关制度 |
4.1 美国的检举保护制度 |
4.2 英国的公众利益披露制度 |
4.3 其他国家的检举保护制度 |
4.4 域外检举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 我国劳动者检举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
5.1《劳动法》中增设劳动者检举权保护专门条款 |
5.2 健全劳动者检举权保护机构的工作机制 |
5.3 规范劳动者检举权的奖励机制 |
5.4 完善劳动者检举权的救济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研究[D]. 曹城. 天津工业大学, 2020
- [2]江西省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治理研究[D]. 程剑波. 南昌大学, 2020(01)
- [3]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对社会资本的建构研究[D]. 卢静静. 河南大学, 2020(02)
- [4]内蒙古快递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研究[D]. 孙淑华.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9(08)
- [5]泉州市最低工资制度研究[D]. 蔡尚贤. 华侨大学, 2019(01)
- [6]论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企业损害的赔偿责任[D]. 何智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7]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优化研究[D]. 黎洁. 湘潭大学, 2018(02)
- [8]基于监管视角的区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要素及预警研究[D]. 张亦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8(12)
- [9]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现状及立法建议[J]. 李亚平,和震. 职教论坛, 2017(25)
- [10]劳动者检举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 吕光明. 中国矿业大学,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