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是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必由途径(论文文献综述)
程金华[1](2015)在《依法治国者及其培育机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依法治国的落实依赖于有质有量的依法治国者,也就是那些手中有权力治国,并且直接处理国家法律事务或者影响国家法律事务处理的人。在中国,依法治国者包括两类交叉但并不相同的党政干部,即从事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法治工作队伍"和作为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中共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所推动的本轮法治中国建设,尽管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培育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并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远景目标;但是对于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还是因循传统的做法,即通过业余的"学法用法"活动来逐步改善他们的法治素养。然而,近二十年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在业余的学法用法,只能对他们的法治素养进行量上的改善,并不能实现质上的突破,因此也在结果上导致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之间存在巨大的法治素养落差,并造成"依法"治国不得不屈服于依法"治国"。并且,这个落差有扩大的趋势。若使依法治国得以如愿实现,执政党应当通过党建、统战等工作机制在源头上改变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人才构成,让法律专业型党员在基层治理、党务工作(尤其是政法和纪检工作)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用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育机制让法治工作队伍、普通党政干部和体制外法律职业者能够实现畅通流动,最终在中国实现"依法"和"治国"并驾齐驱。
邓联繁[2](2005)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制高点研究 ——以宪法思维为分析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不仅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尤其是其中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通过综合运用价值分析法、语义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本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从分析视角、总体思路、宏观对策、具体内容这四个有机联系、依次展开的层面,分四章对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全局的制高点进行了详细分析。 第一章是“宪法思维: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分析视角上的制高点”,分析了宪法思维、宪政以及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理论。宪法思维是指大众和精英通过宪政体制这一沟通平台所共享的生活习惯与心理取向,是人们运用对宪法本身的认识与理解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与方式。就实质而言,宪法思维是法律元思维,是世界观与方法论;就价值而言,宪法思维既是宪法革命的重要内容,又是宪政中国的重要标志,还是繁荣宪法学的重要力量;就类别而言,民众的宪法思维、政治精英的宪法思维与宪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宪法思维,在所有宪法思维类别中最为基本;就特征而言,纲领性、根本性、宏观性与宪政性是宪法思维的显着特征。以充分的语义论与彻底的统一论为路径,宪政的涵义基本上可用六句话来表述:以实现“法的统治”为直接目标的一种理想;以正义尤其是社会正义为统领的价值体系;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原则体系;以违宪审查制度为关键的制度体系;以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运动为显着特征的一种过程;以宪法至上为鲜明标志的一种状态。就政治文明研究而言,最重要的是研究“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最关键的是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既有必要性与紧迫性,又有可能性与可行性;既能把握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准确方向,又能提供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适宜道路;既能促进宪法思维的推广,又能促进中国宪法学与政治学的繁荣。 第二章是“宪政中国: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总体思路上的制高点”,着重分析将宪政中国作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总体思路上的制高点之理由。简单地说,宪政中国之所以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总体思路上的制高点,是由它乃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恰当目标这一角色决定的。这里所说的“恰当目标”,是“目标”与“恰当”的有机结合,具有统摄功能的“目标”区别于“核心任务”
赵亮[3](2013)在《地方党组织法制监督论》文中指出在中国,党组织的有效监督是一个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国家繁荣昌盛的重大问题。党组织监督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对党的执政权力有效的规约,让党的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的行使,在于防止和纠正党组织的执政权力的滥用,确保党组织的执政权力的行使更趋科学化和合法化。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拥有相对独立完整的权力,地方经济社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着名的成就,中国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组织优势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是问题相伴而生。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不少地方党员干部经不起权力和利益的诱惑,贪污腐化和权力滥用令人担忧,这不仅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也关系到地方党群关系,更关系到地方社会的稳定,对党的形象和执政的基础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新时期加强地方党组织的监督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完善就是我们执政党建设的完善,是社会发展领导力的完善,也是政治合法性、先进性的标志。本文在对监督作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地方党组织监督的相关实践,笔者认为目前对地方党组织的监督主要属于政治性的党内监督,即主要是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的监督,并通过党的代表大会、集体领导制度等进行相关的配套监督。但这一监督模式无疑是缺少法律意义的。据此,笔者借鉴和移植监督的概念,通过构建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基本结构,来明确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民主党派、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角色,将地方党组织“一把手”的决策权以及地方党政关系纳入监督的规约之中。另一方面,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关执政党监督的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法治前提是完善我国地方党组织监督的钥匙,制度建设是完善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关键,政治文化是完善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本文结构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七章。绪论主要说明选题的缘起与意义,述评国内外研究现状,架构起分析思路与全文框架;第一章主要对监督以及政党组织监督理论进行概述;第二章在借用与移植监督概念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党组织的监督体系进行了铺垫性梳理,进而界说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重点,旨在找寻各主体对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第三章从时代、公共、价值三大理性维度,对地方党组织监督进行整体的、全方位的、系统的观察;第四章首先介绍党组织内部监督的历史沿革,对党组织内部监督的专门形式——纪委的监督进行专门考察,然后论述地方党组织内部监督的配套体系,最后探讨了地方党组织内部监督的困境与改革;第五章深刻分析了地方党组织外部监督陷入“软约束”的困境;第六章主要是抛砖引玉,通过对西方不同国家执政党监督的梳理分析,寻找西方执政党监督的先进经验;第七章在上述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对策措施。
吕承文[4](2015)在《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法治中国”的理念,是对中国法治重要的官方阐释。后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镇江时又提出了“四个全面”思想,这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最大的政治文化支撑。法治在中国意味着“垂法而治”,在西方意味着“良法之治”,前者强调依据法律的重要性,后者则主张法律的合正义性。中国需要走出自己一条独特的法治之路。法治化是法治的动态表现过程,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法治化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在于规范政府权力、规制政府关系、调谐政民互动等三大要义。法治政府建设困境主要表现为政府既是法治建设的创新主体又是阻碍法治化的重要因素;政府总是想法跳出法律的控制,导致政府法治化最后退化为人治状态。中国的中央集权传统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创新成为了法治政府的建构路径。制度创新原本是公共管理学中概念,引入法治政府研究中,为之开辟了新领域或新视角,意指通过新旧的制度替代过程来实现社会变迁的活动过程,除了包括政府制度创新外,还可以涵盖社会自发的制度创新和市场自发的制度创新。政府制度创新在整体意义上可以与政府改革密切联系起来,包含了制度供应、资源配置及权益保障三大功能。法治政府在最初是制度创新的政治目标,后来会逐步成为制度创新的主体,二者之间形成了相互促进的改革联系。中国历代政府经历了千年法治改革的努力,制度建设的主要焦点在于礼制与法治之间的调和,礼法之争成了帝制中国政治改革的基本内容,这对于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其实,问题并不在于礼制或法治——何种政治统治形式利于中国的政治发展,而在于政府制度创新作为中国难以替代的变革途径,它如何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本质内容。中国的人治因素在帝制传统政体中占据了主要位置,这造成了后来的强人政治路径依赖。当然,中国的传统法治资源是宝贵的,应当注意发掘,加以改造,为现代法治中国奠基文化基础。在当下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中国政府制度创新出现了实践、体制及机制三大困境,这是由于我们太过分追求改革的效率与结果造成的,改革本来就是要求在稳定与发展之间谋求平衡。历史经验表明,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的改革弊端在于忽略了本土生成的传统社会基础、在改革形式上容易走向极端化,这直接导致历史上所有的改革难题都集中于现在的共和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五个基本目标是政府依法产生、政府服从法律、法律监督政府、政府模范守法。基本思路是: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法治政府目标,然后在即成的法治政府框架中推行制度创新,形成各种创新制度的固定化与法治化,最终全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主要措施是:中央全面集权、迅速建立起强大的政治权威,严格限制政府执法活动、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在社会领域实施相关创新措施、实现政民互动顺畅化。本文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如何?《商君书》说:“论至德者不和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邓小平同志也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因此,本文最后对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创新路径进行了前景预测与未来展望。基本结论是政府制度创新能否实现既定的制度改革目标事实上关系到法治中国全面建设大业的成败。
黄稻[5](1992)在《法治是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必由途径》文中研究指明 加强党的领导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密切相关。法治的实现是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必由途径。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领导方式也必须相应地转变。对"执政",首先应明确它的主从关系,才能理解如何"更好地支持和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内涵。从这根本点而言,应毫不含糊地确认党的一切成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那种"打江山、坐天下"的封建思想和人民公
张炜达[6](2010)在《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陕甘宁边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资料整理、研究范围及研究重点都主要集中在抗日战争时期,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其中不少都涉及到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在陕甘宁边区法制研究中也涌现出了一批代表人物。具体到本文的研究,相关论文、教材和专着不少,都从正面角度对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进行归纳与考察,通过阶级分析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定性。在研究思路上,始终将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来考察,将原本零散的史料系统化、清晰化,为进一步深化陕甘宁边区法制研究奠定了基础。不过,囿于篇幅字数所限或研究视角的选择,许多论文都难以或没有对陕甘宁边区部门法制创新展开论述并进行系统研究。教材和专着方面研究的重复性比较大,研究角度基本上是单向度的,研究过多强调法律同政治间的关系,大都没有提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的理论根源,也没有将当时陕甘宁边区的法律制度置于国民党法律制度这一大背景下去考察和分析,进行有深度的比较,更缺乏从整体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背景下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进行专门研究。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其研究成果多以纪实的手法描述陕甘宁边区革命的发展历程以及陕甘宁边区领导人的革命生涯与历史贡献。其中不乏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描述,但都非常零散,没有形成系统、整体的论述,只对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迄今为止,史学界及理论界尚无一本对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进行专门论述的专着问世,相关文章研究也较为分散,难以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对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总体发展情况缺乏一个具体详细的说明。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研究滞后,影响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制实践经验的及时总结,对其进行系统梳理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选题的缘起。本文通过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实证性”、“部门法”和“整体性”特色,从“理论溯源—制度考察—现实启示”的逻辑进路,对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进行系统的梳理,以期对当今法治建设有所启示。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绪论”。本章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关概念的说明,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研究方法,研究框架等。重点在于对研究现状的阐述,以此表明对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研究还有待于全面和深入的展开。第二章“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理论溯源”。本章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入手,对马克思主义的宪政观及其部门法律观进行考察和分析,认为它们是陕甘宁边区宪政及部门法制建设和创新的理论渊源。然后具体介绍了苏俄法制思想、中央苏区法制思想和国民党法制思想,认为在陕甘宁边区,无论是对苏俄法制思想、国民党法制思想还是中央苏区法制思想都或兼有吸收和改造,其法律制度是在打碎旧的传统的基础上创建的崭新的制度,它们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和创新的理论来源。第三章“陕甘宁边区宪政法制及创新”。本章从民主制宪理念之构建入手对边区宪政法制及创新进行考察,认为边区对宪政内涵进行了科学定位,提出了符合边区实际的新的宪政理念,即当时情况下的宪政应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为此,边区独创了民主政治制度——参议会制和“三三制”政权形式。同时,建立了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制并创造了许多新的符合边区实际的选举方式。第四章“陕甘宁边区刑事法制及创新”。本章以边区惩治与宽大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法制理念与实践为视角,考察和分析了边区创造性地废止无期徒刑,创设强制教育和苦役的“轻刑”思想以及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念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人平等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第五章“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及创新”。本章对边区土地政策及基本原则的演进及新变化进行考察和分析,从边区土地立法的内容入手,探讨了进入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新形势,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边区及时调整土地政策,废除苏区土地政策及法令,承认富农和富农经济的存在以及将土地革命时期实行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对边区有关土地所有权、减租减息、交租交息、保障佃权、对地主土地的和平征购等规定,得出边区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土地立法思想及创新实践是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最终胜利的决定因素之一。第六章“陕甘宁边区诉讼法制及创新”。本章从边区便民利民的诉讼指导思想,保障人权的诉讼原则,实行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人民司法的诉讼制度,对国民政府诉讼法律制度的援用等方面去考察分析边区诉讼法制及创新。认为边区在继承、接受和吸收马克思主义诉讼法律思想、苏俄法制思想和国民党统治区进步法律的可取之处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司法实践,形成了许多特有的诉讼法律制度和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以及所体现出来的和谐公正的司法理念,为准确及时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边区的安定团结,巩固和发展边区民主政权,保障边区民主制度与各阶层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利益,最大限度地便利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奠定了基础。第七章“陕甘宁边区婚姻家庭立法及创新”。本章从婚姻家庭立法的本旨出发,通过对婚姻家庭立法的新变化来考察和分析变革与稳定协调下的边区婚姻家庭立法及创新。认为边区基于马克思主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思想,在继承苏区婚姻法的优良传统,兼顾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考虑战时政权稳定与减轻前线战士后顾之忧的基础上所创建的具有边区特色和符合边区实际的婚姻法律制度和原则,对于摧毁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广大边区妇女、发展边区生产、支援前方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婚姻法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经验。第八章“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的现实启示”。本章认为陕甘宁边区所形成的许多切合实际的独特的法制思想、法律制度、指导原则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下的法制创新实践和在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论证了民主政治对法制建设及创新的基础作用以及边区法制创新对构建现代民主和谐社会,对“一国两制”下的法制协调,对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二者关系的厘清等的现实启示。
赵宝龄[7](2016)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推进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党”是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和党组织强制力为后盾,以构建起治理党组织、管理党员干部、规范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为目的的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依法治党”理论要求中国共产党以思想教育为基本方式,以全面监督为有效手段,以遵纪守法为核心要求,以严格执法为关键环节,以最终构建起完善的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为最终目的。进行“依法治党”有其深刻的现实原因和深远的理论意义。纵览古今中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后,我们发现推进“依法治党”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当前反对党内党外不正之风和打击贪污腐败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当从以下方面为促进“依法治党”的落实而着手努力:重视“依法治党”理论的研究与阐释;教育全党树立“依法治党”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组织监督和人民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守“法”;依“法”用权,严格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始终与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作斗争,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完善党纪国法,构建党建法治化制度体系。只有充分发挥“国法”与“党法”的两手作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最终构建起完善的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才能够廉洁高效地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刘淑君[8](2008)在《依法执政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文中研究指明依法执政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法治的过程,是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执政方面还存在党法关系处理不当、党政不分等问题,通过将执政党的领导纳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范畴,完善对执政党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制度,提高其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其执政能力建设。
陈一收[9](2012)在《中国共产党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舆论引导提高到执政能力建设的突出位置进行战略性部署,明确要求广大领导干部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对舆论引导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提高舆论引导的公信力、感染力和吸引力。长期以来,党的舆论引导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为人民解放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撑,形成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和优良作风,积累的宝贵经验和丰富的理论积淀具有长远指导意义。但随着时代场景的切换和历史条件的变迁,当前,中国的政治情势、经济形势、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发生巨大变化,促使整个舆论生态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的舆论引导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剧烈的挑战,传统的舆论引导方式呈现出一些与国内外形势发展不符合、与党提升执政能力的要求不适应的地方,存在着亟待克服的弊端。实践上的挑战亟需理论提供科学指导和指引,彰显深化理论研究、提升理论研究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重要性。论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立场和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脉络和理论逻辑,以寻求党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的理论支撑和理论渊源为起点,研究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党在理论层面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舆论引导的思想理论观点的“运用性创造”成果,总结回顾党在实践层面“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舆论引导实践的成效与经验教训,在观照和镜鉴国外在舆论管理方面成败得失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党的舆论引导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困境,以宏观上的原则、目标、理念与微观上的举措、方法相结合为追求,从党的执政理念等价值理性层面探讨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的策略性路径,从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的工具理性层面提出技术性对策。
陈志波[10](2014)在《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文中指出在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社团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指标,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整合渠道。及至清末,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加速转型,新式社团发展迅猛,并对中国近代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对新式社团形成制度性规范,自清末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团法制建设。以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为主题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希望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生成、体系、构成、内容和演变过程等作一较深入的探讨;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当时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中,了解国家的政治民主性、社会开放性以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再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研究法令规制下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时社会力量的整合程度,社会组织的集体行动能力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在“以党治国”思想的指导下,为了重建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通过种种手段加紧对社会的控制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希冀通过把社会生活结构化和把人们的行为标准化来达到社会的秩序化。当然,国民政府加强对民众团体的改组与法制建设还有其深刻的政治背景,在国民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以后,确立了训政体制,国民党与民众的关系已经由大革命时期的动员体制转变为建设时期的控制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国民党对社团重新进行了制度约束和建构,力图建立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领导下的社团体系,以巩固国民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其中,通过制定相关社团政策和法令并加以实施,形成管控社团的法制框架,是南京国民政府力图控制社团、整合社会力量的重要途径。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进程主要分为起步期、密集期、稳定期、应急期、衰退期等五个时期,在体系、构成和内容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建设。在体系上,整个中央社团法制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基本包括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刑法、民法及其关系法,社团基本法,社团单行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条例等五个层次;社团法制则主要由社团共同法令、职业团体法制、自由职业团体法制和社会团体法制四大部分构成;社团法制的内容较为庞杂,但包括了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社团的组织运作,社团的经费来源,社团的违法惩戒等基本内容。整个社团法制呈现出生成过程曲折,处于官方严格主导之下,立法环境的常态与非常态交织,法令成果多却内容庞杂简单等特点。在进行社团法制建设的同时,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亦从社团管理主体层面不断强化社团法制的实施。一方面,社团法制作为国家控制社会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制订并加以执行;另一方面,经过国民党党部和政府的激烈争夺,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一个“党政合力”的社团管理体制。当然,在这一体制中,党部和政府对社团的具体监管方式和途径是有区别的。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前,国民党党部掌控社团的领导权,这一领导权主要包括对社团的政治指导权,社团组织的选择权和许可权,社团负责人的派遣权,要求党员介入社团的日常活动,利用党团力量加强对社团的控制等;而政府方面则主要对社团行使监督之权责,其中包括登记备案权、监督权和业务指导权。相比于“政”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党”的渗透在总体上更有效、更根本,且途径更为复杂和隐秘。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后,“党”对社团的管理职权逐渐向“政”发生让渡,国家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基本实现了行政化、专门化。国民党党部由原先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居辅助地位。对于社团自身的发展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经济和公益三大功能的规制作用十分明显。通过法令的调控,南京国民政府将各类社团纳入国家社团主义轨道,尤其是重要的社会群体和经济行业等都被组织成社团,接受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管,以利于进行社会政治动员,协助政府推行财经政令及经济统制,承担政府力所不及的公益事务等。从这一角度看,南京国民政府得以协调国家与社会之间以及社会各群体和行业之间的冲突,将组织化的社会群体能量引导到为国民党政府的“党国”目标服务之上。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团法制有其进步意义,通过社团法制建设及其实施,国家的目标虽然基本实现,社团的诉求也得到部分满足,但是由于国家的目标与社团的诉求并不完全一致,社团法制存在诸多局限,制约了社团的发展,最终也阻碍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得与失,也能为我们今天的社团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二、法治是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必由途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治是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必由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1)依法治国者及其培育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依法治国者:“工作队伍”VS.“关键少数” |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源流及其局限 |
三、依法治国者培育的多元机制:“党建”与“统战”新思维 |
四、结语 |
(2)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制高点研究 ——以宪法思维为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与研究由来 |
二、研究现状与问题意识 |
三、主要观点与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宪法思维: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分析视角上的制高点 |
一、宪法思维的基本理论 |
(一) 宪法思维之实质 |
(二) 宪法思维之类别 |
(三) 宪法思维之价值 |
(四) 宪法思维之特征 |
二、宪法思维的宪政取向 |
(一) 域外学者的宪政论 |
(二) 国内学者的宪政观 |
(三) 国内外宪政观比较 |
(四) 诠释宪政的新路径 |
(五) 宪政语义的新解释 |
(六) 宪法思维以宪政为取向 |
三、宪法思维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分析视角上的制高点 |
(一) 理论与实践共同呼唤深入研究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
(二) 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充分依据 |
(三) 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多重意义 |
(四) 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
(五) 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观点 |
第二章 宪政中国: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总体思路上的制高点 |
一、宪政:近现代政治文明之标志 |
(一) 宪政是近现代政治文明之必然 |
(二) 宪政是近现代政治文明之基础 |
(三) 宪政是近现代政治文明之标志 |
二、宪政:近现代政治文明之核心 |
(一) 视民主为政治文明核心的意见值得商榷 |
(二) 宪政比民主更疏远专制 |
(三) 宪政比民主更贴近人权 |
(四) 宪政比民主更钟情法治 |
(五) 宪政比民主更侧重从源头上保障社会团结 |
(六) 近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宪政而不是民主 |
三、宪政:近现代政治文明之精髓 |
(一) 宪政是一种“真”的政治 |
(二) 宪政是一种“善”的政治 |
(三) 宪政是一种“美”的政治 |
四、宪政中国: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总体思路上的制高点 |
(一) 宪政中国之由来 |
(二) 将宪政中国作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恰当目标具有科学性 |
(三) 将宪政中国作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恰当目标具有合理性 |
(四) “政治文明”创生了宪政中国的契机与道路 |
第三章 为宪政正名: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宏观对策上的制高点 |
一、为宪政正名的基本含义 |
(一) 当代中国无正统意义上的宪政 |
(二) 当代中国有事实层面上的宪政 |
(三) 正式认可宪政就是为宪政正名 |
二、为宪政正名的主要理由 |
(一) 建设一个“富强”的中国要求为宪政正名 |
(二) 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要求为宪政正名 |
(三) 建设一个“文明”的中国要求为宪政正名 |
(四) 建设一个“法治”的中国要求为宪政正名 |
(五) 建设一个“现代”的中国要求为宪政正名 |
三、为宪政正名的良好条件 |
(一) 今日中国有为宪政正名的良好法律条件 |
(二) 今日中国有为宪政正名的良好政治条件 |
(三) 今日中国有为宪政正名的良好经济条件 |
(四) 今日中国有为宪政正名的良好文化条件 |
(五) 今日中国有为宪政正名的良好社会氛围 |
(六) 今日中国有为宪政正名的良好国际环境 |
四、为宪政正名后的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
(一) 为宪政正名的方案之一 |
(二) 为宪政正名的方案之二 |
(三) 为宪政正名的方案之三 |
(四) 为宪政正名后的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
第四章 依宪执政: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具体内容上的制高点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实质即依宪执政 |
(一) 政党执政的一般界说 |
(二)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特定含义 |
(三)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实质即依宪执政 |
二、依宪执政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具体内容上的制高点 |
(一) 依法执政: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角色大转换的关键 |
(二) 依法执政:改革与完善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最科学方案 |
(三) 依法执政:改革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的最基本选择 |
(四) 依法执政:改善中国共产党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最重要保障 |
(五) 依法执政: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具体机制 |
(六) 依宪执政: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
三、着力保障共产党员成为遵守宪法的模范 |
(一) 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
(二) 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
(三) 共产党员必须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
(四) 首先着力保障共产党员成为遵守宪法的模范 |
四、切实在宪政轨道上改善与国家政权有关主体之间的关系 |
(一) 当代中国宪政体制内与国家政权有关的各种主体及总体上的关系 |
(二) 在宪政轨道上改善国家政权领导者同国家政权执掌者之间的关系 |
(三) 在宪政轨道上改善国家政权领导者、执掌者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
(四) 在宪政轨道上改善国家政权领导者、执掌者同行使者之间的关系 |
(五) 在宪政轨道上改善国家政权领导者、执掌者同支持者之间的关系 |
(六) 在宪政轨道上改善国家政权领导者、执掌者同参加者之间的关系 |
(七) 在宪政轨道上改善国家政权领导者、执掌者同监督者之间的关系 |
(八) 在宪政轨道上改善国家政权领导者、执掌者同保护者之间的关系 |
五、努力实现依宪执政与执政党自身建设在互动中双赢 |
(一) 将依宪执政作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原则 |
(二) 将依宪执政作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三大传统建设的重点 |
(三) 将依宪执政作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 |
(四) 将依宪执政作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 |
(五) 将依宪执政作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先进性建设的突破口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地方党组织法制监督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总体评价 |
第三节 基本思路与基本框架 |
一、 基本思路 |
二、 基本框架 |
第四节 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一、 主要观点 |
二、 创新之处 |
第五节 主要研究方法及手段 |
一、 规范分析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二、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三、 比较分析法 |
四、 系统思辨法 |
小结 |
第一章 政党组织监督概述 |
第一节 监督概述 |
一、 监督的基本内涵 |
二、 监督的原则 |
三、 监督的功能 |
第二节 西方政党组织监督理论梳理 |
一、 古希腊罗马的权力监督理论 |
二、 近现代西方政党组织监督理论 |
三、 当代西方政党组织监督理论 |
第三节 我国政党监督思想与新亮点 |
一、 我国历史上相关的监督思想 |
二、 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监督理论 |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政党监督思想新亮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基本架构 |
第一节 地方党组织监督概述 |
一、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价值定位 |
二、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基本结构 |
三、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党组织内部监督主体 |
一、 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
二、 同级纪委的监督 |
三、 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
四、 党员群众的监督 |
第三节 地方党组织外部监督主体 |
一、 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 |
二、 地方政府的监督 |
三、 地方民主党派的监督 |
四、 新闻媒体的监督 |
五、 人民群众的监督 |
第四节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内容与形式 |
一、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内容 |
二、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形式 |
三、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重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理性维度 |
第一节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时代理性 |
一、 地方党组织执政地位的适时转变 |
二、 地方党组织思想路线的应时转型 |
三、 地方党组织组织属性的时代转身 |
第二节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公共理性 |
一、 地方党组织对本党党员的规制性 |
二、 地方党组织对人民群众的亲和性 |
三、 地方党组织对同级国家机关的示范性 |
第三节 地方党组织监督的价值理性 |
一、 地方政权的合理巩固 |
二、 地方民主的有效进路 |
三、 地方党政结构的理性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党组织内部监督的成就与困境 |
第一节 地方党组织内部监督的组织架构 |
一、 同级纪委及其运行机制 |
二、 地方党组织的代表大会制度 |
三、 地方党组织的内部选举制度 |
四、 地方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制度 |
第二节 地方党组织内部监督的实践与成效 |
一、 执政前党内监督的实践与成效 |
二、 建国以后党内监督的延续与发展 |
三、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改革探索 |
第三节 地方党组织内部监督的困境 |
一、 党内专门监督不足 |
二、 党内选举制度不够规范 |
三、 党内集体领导制度不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党组织外部监督的成就与困境 |
第一节 地方党组织外部监督的成就 |
一、 地方人大的组织地位提升,监督权力逐步扩大 |
二、 民主监督的形式多样,范围广泛 |
三、 媒体监督渠道顺畅,监督成效有目共睹 |
四、 党务公开深入推进,群众监督效果显着 |
第二节 地方党组织外部监督的困境表现 |
一、 地方人大对地方党组织监督之“软” |
二、 地方政府对地方党组织监督之“空” |
三、 民主党派对地方党组织监督之“散” |
四、 新闻媒体对地方党组织监督之“乱” |
五、 人民群众对地方党组织监督之“弱” |
第三节 地方党组织监督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 绝对地位往往使其他主体的监督无从谈起 |
二、 自上而下的监督取代组织之间的平行监督 |
三、 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在实践中明显不足 |
四、 重事后、轻事前事中的监督机制顾此失彼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西方国家的执政党监督及其启示 |
第一节 西方政党角色与执政权力获得 |
一、 西方政党制度的含义、类型和特点 |
二、 西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确定方式 |
三、 西方执政文化及其功能 |
第二节 西方执政党监督制约体系 |
一、 政党监督及其理论基础 |
二、 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
三、 政府体系对执政党的监督 |
四、 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 |
五、 执政党党内监督 |
六、 社会力量对执政党的监督 |
第三节 西方执政党监督的启示 |
一、 制度推进是完善执政党监督的基础 |
二、 文化氛围是完善执政党监督的土壤 |
三、 法治精神是完善执政党监督的保障 |
四、 社会民众是完善执政党监督的主力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对策 |
第一节 法治推进是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向度 |
一、 法治推进的内在要求 |
二、 法治推进的基本要件 |
三、 法治推进的具体运行 |
第二节 制度建设是地方党组织监督的基础 |
一、 改革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二、 改革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
三、 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
四、 改革完善舆论监督制度 |
第三节 文化发展是地方党组织监督的条件 |
一、 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内核 |
二、 彰显执政文化中的法治意识 |
三、 培育执政文化中的公民精神 |
本章小结 |
结论:执政党监督的有效性思考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4)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基本现状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标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情况 |
二、国外情况 |
三、研究展望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制度创新 |
一、制度创新的内涵 |
二、政府制度创新的定位 |
三、政府制度创新的特征 |
四、政府制度创新的功能 |
第二节 法治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法治化的内涵 |
第三节 法治政府 |
一、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 |
二、法治政府的目标建构 |
第二章 政府制度创新的历史回顾与现状概述 |
第一节 中国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回顾 |
二、政治反思 |
三、历史展望 |
第二节 传统法治资源分析 |
一、礼法调和 |
二、垂法而治 |
三、儒法分合 |
四、制度之源 |
第三节 政府制度创新现状概述 |
一、政府过分干预社会与市场 |
二、政府创新行动跃出制度边界 |
三、政府创新行动中存在腐败 |
第三章 政府制度创新的困境剖析 |
第一节实践困境 |
一、创新行动的非法治化 |
二、创新动因的非法治化 |
三、创新效果的非法治化 |
第二节 体制困境 |
一、党政体制的非法治化 |
二、行政体制的非法治化 |
三、政府制度的非法治化 |
四、政府结构的非法治化 |
第三节 机制困境 |
一、政府行动的非法治化 |
二、政治生态的非法治化 |
第四章 政府制度创新的困境原因 |
第一节 人治传统的惯性影响 |
一、人治中的专制思想流毒弥广 |
二、人治导致政府暴政与民众抗法两个极端 |
三、人治中的人情因素破坏法治秩序 |
第二节 社会文化与理念的侵蚀 |
一、传统宗法理念的惯性影响 |
二、集体行动与个人自由的矛盾 |
三、社会道德框架与价值体系的崩溃 |
第三节 法治改革的内在逻辑矛盾 |
一、过分的效率导向与适得其反 |
二、暴力手段与创新成本过高 |
三、改革未得人心与社会不公 |
第五章 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路径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思考 |
一、创新主体:由政府到法治政府 |
二、创新客体:规范政府权力 |
三、创新方式:制度化实施途径 |
第二节 政府制度创新的法治政府目标 |
一、政府关系的法治化 |
二、政民互动的法治化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构思 |
一、党政体制的法治化建设 |
二、现代中央集权制度建设 |
三、现代官僚制度改革 |
四、社会法治化的政府引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科研情况 |
后记 |
(6)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 |
1.5 相关概念说明与论文框架结构 |
第二章 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理论溯源 |
2.1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
2.2 苏俄法制思想(1917-1922) |
2.3 中央苏区法制思想(1931-1934) |
2.4 国民党法制思想(1927-1949)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宪政法制及创新 |
3.1 对宪政基本理论的初步思考 |
3.2 制定宪法性文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
3.3 独创的民主政治制度——参议会制 |
3.4 创建政权新形式——"三三制" |
3.5 建立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陕甘宁边区刑事法制及创新 |
4.1 刑事立法的任务和特点 |
4.2 刑事立法新主张——"轻刑"思想 |
4.3 刑法原则新要求——人人平等和区别对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及创新 |
5.1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土地政策 |
5.2 土地立法新内容 |
5.3 和平土改新原则——"耕者有其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陕甘宁边区诉讼法制及创新 |
6.1 便民利民的诉讼指导思想 |
6.2 保障人权的诉讼原则 |
6.3 实行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 |
6.4 人民司法的诉讼制度 |
6.5 适当援用国民政府诉讼法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陕甘宁边区婚姻家庭立法及创新 |
7.1 妇女解放——婚姻家庭立法思想的本旨 |
7.2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立法原则 |
7.3 婚姻家庭立法新变化 |
7.4 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社会变革与稳定的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的现实启示 |
8.1 对现代民主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 |
8.2 适当援用国民政府法律的现实启示 |
8.3 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党法关系的思考 |
8.4 民主政治对法制建设起着基础作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和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
1.研究结论 |
2.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文献调查法 |
(二) 比较研究法 |
(三) 经验总结法 |
(四) 跨学科研究法 |
四、研究的特点 |
(一) 研究的重点、难点 |
(二) 本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依法治党”的理论来源与时代背景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法治的理解与阐释 |
(一) 马克思将法治夯实于最广大的人民利益之上 |
(二) 马克思主张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三) 马克思主张法律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 |
二、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对“党”与“法”关系的深刻认识 |
(一) 毛泽东重视用党纪国法清除腐败分子,加强党的建设 |
(二) 刘少奇对党纪国法的重要性进行过深刻的论述 |
(三) 拨乱反正后,邓小平强调要发挥好党纪国法的作用 |
三、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日臻成熟的认识 |
(一) 江泽民为新世纪的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
(二) 胡锦涛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
(三) 习近平重视用“党纪”与“国法”这两手抓党建 |
四、中国学者近年来对于“依法治党”理论的研究成果 |
(一) 赞同者意见 |
(二) 其他见解者的意见 |
第二章 “依法治党”基本理论内涵解读 |
一、依法治党的内涵 |
(一) “依法治党”的“法”是广义的“法” |
(二) “依法治党”的“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 |
(三) “依法治党”是一个内容完备的理论体系 |
二、“依法治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
(一) 思想教育是“依法治党”的基本方式 |
(二) 全面监督是“依法治党”的有效手段 |
(三) 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党”的核心要求 |
(四)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党”的关键环节 |
(五) 构建制度是“依法治党”的必由途径 |
第三章 推进“依法治党”的现实依据和理论意义 |
一、推进“依法治党”的现实原因 |
(一) 推进“依法治党”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
(二) 推进“依法治党”是党自身建设的必然趋势 |
(三) 推进“依法治党”是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现实需要 |
二、推进“依法治党”的理论意义 |
(一) 推进“依法治党”有利于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理论藩篱 |
(二) 推进“依法治党”有利于将法治思维引入党建领域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的推进策略 |
一、重视“依法治党”理论的研究与阐释 |
(一) 在理论上对“依法治党”理论进行深入地研究 |
(二) 在实践上对“依法治党”理论进行适当地推进 |
二、完善党纪国法,构建党建法治化制度体系 |
(一) 完善党纪国法是推进“依法治党”的基础 |
(二) 构建法治化的制度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党”的最终目的 |
(三) 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与党内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现象作斗争 |
三、教育全党树立“依法治党”的思想观念 |
(一) 教育是推进全党接受“依法治党”思想的基本手段 |
(二) 只有树立了“依法治党”的思想,才能造就“依法作为”的党员干部 |
四、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组织监督和人民监督的作用 |
(一) 组织监督即“党内监督”,是党组织依据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
(二) 司法监督即“法律监督”,是依靠法律法规监督党员干部的行为 |
(三) 人民监督即“社会监督”,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 |
五、严格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
(一) 运用党规党纪党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
(二) 依据宪法法律法规严惩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一) 原着文献类 |
(二) 学术专着类 |
二、期刊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报刊类 |
致谢 |
(9)中国共产党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Contents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 相关概念界定 |
四、 研究方法 |
五、 论文的主要特色和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舆论引导思想的理论渊源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革命舆论工作的理论观点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舆论本质做出历史唯物主义分析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引导革命舆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论述 |
三、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剖析革命舆论引导的价值追求和实践取向 |
第二节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舆论工作观点 |
一、 列宁确立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舆论引导的党性原则 |
二、 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实践创造性地发展灌输论 |
三、 列宁注重用“榜样的力量”开展舆论引导 |
四、 列宁围绕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明确舆论引导的相关策略 |
第三节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重民主义的舆论引导观点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舆论引导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 |
第一节 舆论动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关于党的舆论工作的思想观点 |
一、 重视舆论先导作用,把舆论工作作为理论武装群众的重要手段 |
二、 坚持党性原则,将政策和策略视为舆论动员的生命 |
三、 要求党的舆论动员工作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观点 |
四、 强调舆论动员要提倡马克思主义的文风,反对党八股 |
五、 辩证阐述“舆论一律又不一律”的内在逻辑关系 |
六、 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的着名论断 |
七、 提倡正面典型引领与反面材料警示相结合的方法 |
八、 坚持根据事实来阐发道理、启发觉悟 |
第二节 舆论宣传: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关于党的舆论工作的思想观点 |
一、 舆论宣传要成为国家安定团结的思想中心 |
二、 舆论宣传要把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基本任务 |
三、 舆论宣传要靠事实说话,用道理服众 |
四、 舆论宣传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 |
五、 舆论监督要有利于舆论引导活动的开展 |
第三节 舆论导向:以江泽民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关于党的舆论工作的思想观点 |
一、 阐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重要性,提出“五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
二、 明确提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的重大命题和着名论断 |
三、 把握舆论导向的核心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四、 把握舆论导向的关键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抓好队伍建设 |
五、 系统地论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方针、方式和方法 |
第四节 舆论引导: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关于党的舆论工作的思想观点 |
一、 将舆论引导提升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新高度予以论述 |
二、 在舆论引导中创造性地贯彻科学发展观 |
三、 尊重舆论宣传规律,体现对舆论引导工作的科学态度 |
四、 重视网络媒体建设,提出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的新命题 |
五、 要求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舆论引导的实践借鉴与经验总结 |
第一节 苏联剧变中舆论失控的实践警示 |
一、 苏联新闻体制及其特点 |
二、 戈尔巴乔夫推动的新闻改革导致舆论失控 |
第二节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的批判性借鉴——以美国为例 |
一、 设立官方舆论宣传机构制造新闻、统一宣传口径 |
二、 构建庞大公关网络操纵媒体、操控舆论 |
三、 以民意测验为幌子拉拢人心、塑造舆论 |
四、 政府首脑以先入为主的意见框架裹挟舆论 |
五、 通过人为制造媒体事件来转移或聚焦社会舆论关注点 |
六、 抢夺国际社会话语权,对他国实施舆论同化和舆论干涉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舆论引导的历史考察与实践审视 |
一、 民主革命时期的舆论动员 |
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的舆论动员 |
三、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舆论操控 |
四、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舆论宣传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舆论引导的历史经验总结与实践启迪 |
一、 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增强舆论引导的党性 |
二、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为主的方针 |
三、 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牢牢地占领舆论阵地 |
四、 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政治境遇和舆论生态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政治境遇 |
一、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课题 |
二、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是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三、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实践诉求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舆论生态 |
一、 新时期我国舆论环境发生历史性变化 |
二、 新时期社会舆论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 |
三、 新时期舆论引导对象发生深刻性变化 |
四、 新时期舆论传播方式发生关键性变化 |
第五章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实践成效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加强舆论引导的实践创新及成效 |
一、 优化党务信息新闻发布手段,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
二、 创新舆论引导方式方法,提升舆论引导艺术 |
三、 重视运用新媒体,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 |
四、 强化新闻评论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
五、 加强新闻战线教育和管理,净化行业风气和媒体环境 |
第二节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舆论引导的思想观念存在偏差 |
二、 舆论引导的相关制度与机制不健全 |
三、 舆论引导对新闻传播规律遵循不够 |
四、 有些部门及领导干部不善于面对和运用媒体 |
第六章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的宏观思考 |
第一节 基本前提: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增强民意吸纳能力 |
一、 畅通利益诉求表达,发挥舆论缓释功能 |
二、 贯彻群众路线,善于倾听百姓心声 |
第二节 现实基点:树立公共关系理念,提升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
一、 公共关系在发挥媒体作用、提升舆论引导能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
二、 善字当头待媒体,在新型公共关系中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
第三节 实践走向:调谐社会心态,促进舆论理性表达 |
一、 正确认识社会心态失衡的思想根源 |
二、 以正确的价值导向校正社会心态,促进社会舆论理性表达 |
第七章 遵循舆论宣传客观规律提升舆论引导的科学化水平 |
第一节 树立受众意识,提高舆论引导的感染力 |
一、 公开事件真相,及时传播信息 |
二、 改变言语方式,推动话语转型 |
第二节 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提升舆论引导公信力 |
一、 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辩证统一于党的舆论工作 |
二、 站稳群众立场,在加强舆论监督中提升舆论引导公信力 |
第三节 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提升舆论引导影响力 |
一、 主流媒体要深度融合网络舆论场 |
二、 推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议程互动,产生舆论共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清末社团法制的肇始 |
一、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历史渊源 |
二、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三、 清末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发展 |
一、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背景 |
二、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原因 |
三、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三节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与不足 |
一、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性 |
二、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和体系建构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动机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动机分析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生成的进程 |
一、 社团法制建设的起步期 |
二、 社团法制建设的密集期 |
三、 社团法制建设的稳定期 |
四、 社团法制建设的应急期 |
五、 社团法制建设的衰退期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和构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构成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基本内容的解读 |
一、 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程序 |
二、 社团的组织运作 |
三、 社团的经费来源 |
四、 社团的违法惩戒 |
第二节 基本内容的评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近代比较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针对性与缺失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实施 |
第一节 角色的设定:国家社团主义的诉求 |
一、 国家控制社会的制度设计 |
二、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社团整理和重组 |
三、 抗战时期的社团统制 |
第二节 党政的博弈:社团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 党政纠纷:对民众团体领导权的争夺 |
二、 党政合力:社团“双轨”管理体制的形成 |
第三节 党政对社团实施管理的具体途径 |
一、 党部的指导和领导 |
二、 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
三、 社会部的改隶及社团管理权限的变化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对社团功能的规制 |
第一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功能的规制 |
一、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动员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参与 |
三、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抗争 |
第二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经济功能的规制——以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为例 |
一、 社团法制与经济社团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授权 |
二、 经济社团与政府财经政令的推行 |
三、 社团法制下的战时工商团体管制与经济统制 |
第三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公益功能的规制 |
一、 社团法制中关于社团公益的内容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公益——以抗战时期广西民间社团与社会救助为例 |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评析 |
第一节 互动视角下的国家、社会与社团法制 |
一、 强化社团的管控:国家社团法制目标的基本实现 |
二、 社团法制的发展:社团诉求的部分满足 |
第二节 社团法制的制约性与局限性 |
一、 社团法制对民间社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
二、 社团法制与法制现代化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 |
三、 社团法制阻碍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令一览表 |
表图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法治是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必由途径(论文参考文献)
- [1]依法治国者及其培育机制[J]. 程金华.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2)
- [2]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制高点研究 ——以宪法思维为分析视角[D]. 邓联繁. 武汉大学, 2005(05)
- [3]地方党组织法制监督论[D]. 赵亮. 苏州大学, 2013(10)
- [4]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研究[D]. 吕承文. 苏州大学, 2015(10)
- [5]法治是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必由途径[J]. 黄稻. 党建, 1992(01)
- [6]陕甘宁边区法制创新研究[D]. 张炜达. 西北大学, 2010(09)
- [7]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推进策略研究[D]. 赵宝龄. 天津师范大学, 2016(08)
- [8]依法执政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J]. 刘淑君. 太平洋学报, 2008(02)
- [9]中国共产党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研究[D]. 陈一收. 福建师范大学, 2012(01)
- [10]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D]. 陈志波. 苏州大学,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