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下级评价体系

建立下级评价体系

一、建立下级评估系统(论文文献综述)

徐红[1](2019)在《基于360度考核法的基层公务员单位绩效考核研究 ——以社保X分中心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X分中心为例,围绕360度绩效考核在基层公务员中的应用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文中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法、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通过收集文献资料,了解了360度绩效考核法的研究背景、基本原理及在基层公务员考核中应用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以社保X分中心为例对该方法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360度考核法,又称为“360度反馈”或“全方位考核法”,它已成为现代绩效管理的重要工具,被广泛运用于各大企业中。360度绩效考核,顾名思义就是不再以领导作为单一的考核主体,领导、同事、下级、自我及客户都是考核的主体,通过全方位各个角度来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人际关系等,最终可以从领导、同事、下属、自己甚至客户那里获得多种角度的考核结果反馈,考核者能够从这些不同的反馈信息中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能力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以便更好地提升自身能力,使得今后职业发展更顺畅。作为一种新型的考核方法,360度考核法在国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众多五百强企业的青睐。然而,政府部门的考核范围、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形式与企业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中国政府绩效管理方面,360度绩效考核开辟了全方位参与、多角度考核基层公务员绩效的渠道,从而不断提高内部考核的透明度,促进公务员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良好互动,使得内部管理更加有效。经国外引进的360度考核法在中国政府绩效管理的运用过程中虽然遇到了不可避免的困难,但是对于政府内部管理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鉴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该考核方法还需要一些有针对性的调整。

李代明[2](2018)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创新研究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政绩考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治理工具,是对地方政府及官员治理能力、行政效率和执行政策效果的评定。我国地方政府政绩考评在不断本土化的变迁过程中也呈现出新的变化。随着人们对自然认知能力和对自然规律认识能力的全面提升,逐渐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相继颁布实施,为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提供了理理论依据和考评指标体系参考。地方政府政绩考评正从“GDP导向”转向“生态导向”,从经济理性逐渐转向生态理性,要求地方政府官员也要从理性经济人转向理性生态人。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作为对地方政府在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绩效果的考核评价,必将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制度约束。政府政绩考评是对政府工作实际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的评价和研判。在“经济优先”观念的影响下,形成了以经济绩效为主的政绩考模式,这种考评模式导致地方政府及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高污染、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方式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根治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海南省、广东省、青海省、浙江省等地试图通过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来促进地方政府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转型。但是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却出现了因央地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考评结果失真、考评激励失效、考评约束失控等问题。本文将委托代理论引入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是因为考评中的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论中的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和主体间博弈等特征与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具有高度的理论适切性。同时地方政府在考评中的经济人特性、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性造成考评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这一委托代理结构中,下级政府作为代理人利用考评指标的不完备、考评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不完善来策略性的应对上级和其他主体的考核评估。考评主体与对象的信息虚报与目标博弈、考评利益相关者与考评规则间的博弈、上级部门规制与本级政府的冲突、个体理性与组织集体理性的博弈是地方政府策略性应对的主要表现形式,造成考评结果失真、考评激励失效和考评约束失控,使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沦为“指标——证据数据”的考评“游戏”,失去其原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委托代理结构的失衡与异化:一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缺失、考评信息失真和考评信息被信息提供者垄断,这都为地方政府利用信息内部人控制而进行数字造假、瞒报政绩、虚报政绩提供了信息空间可能。二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的委托代理困境。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权利虚化、生态治理绩效考评责任空心化和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代理人市场不健全极易造成考评中的目标置换。三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正向激励不足、逆向惩罚不力和常态化监督缺位造成地方政府政绩投机行为。四是传统政绩考评文化与政绩冲动的影响。传统思维方式与习惯、非理性政绩观、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理性缺失和绩效竞争压力下的显性政绩追求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还停留在传统政绩考评模式中,尚未完成从“理性经济人”到“理性生态人”的转变。四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制度变迁的不利影响。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自发性探索缺乏法治规范、国家层面的规定与地方实际的偏差、适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关联与制度衔接梗阻引发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失灵。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应然要求是对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绩的考核评价。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动力不足且流于形式,出现“注水政绩”“泡沫政绩”“虚拟政绩”“造势政绩”“数字政绩”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对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进行创新,推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正真回归应然要求既是理论需要也是现实需要。要通过确立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价值取向、全面重塑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文化和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制度来进行顶层设计。从具体机制创新来看,一是要健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保真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来尽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二是要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指标调整机制。通过对考评指标体系的动态调整使得考评指标体系更完备、更科学;三是要创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激励相容机制、专业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来规范和引导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沿着预设的路径进行;四是优化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要通过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结果研判机制、执行机制和反馈机制落实和监督考评结果的实际运用效果。通过这些机制创新来确保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真正成为引导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有力工具,从“经济理性”转向“生态理性”,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从贯彻落实。

余韬[3](2016)在《《宪法》第127条视域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下级法院关系问题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科学合理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是法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的重要条件。我国现行《宪法》第127条对上下级法院关系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然而,从实践状况来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与上下级检察院关系、上下级政府关系基本类似,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应然状态”与实际运行中的“实然状态”存在明显差异。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系统与行政系统相类似,均被设置为不同层级。但与行政管理中的分级负责架构不同,将法院划分为不同层级,最直接的目标是在案件审判中形成不同的审级,以确保案件裁判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体现出公正的价值追求,同时推动法院在审判中法律适用相对统一。特定的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受到国家结构形式、法院的权力设定、司法运行目标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会形成形态各异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模式,而不同的关系模式反过来又对司法功能的发挥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在现代社会,各国均有自己的政治体制和国家机构,但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只要将法治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都会接受并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这一要求在我国表现为《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独立不仅要求法院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受他们的非法干预,同样也要求在法院体系内部的相对独立,即上下级法院在发挥各自审级功能的同时,保持案件审判中的独立,不得相互干预。这样的法治要求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得到了基本的体现。《宪法》第127条明确“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即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行政化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总结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内在精神,可以看出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基本设定为:在审判工作关系方面,上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监督下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在非审判工作关系方面,上级法院通过对下级法院施加影响,服务、保障、支持下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但这种影响以不损害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为限。总结分析当前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现状、问题及影响,是解决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应然”与“实然”差距的基础。在审判工作关系方面,存在不同审级法院未能实现职能分层、程序外的案件汇报请示仍广泛存在、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提起再审的不当实施等问题。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部分审级制度实施中的价值偏差,使得下级法院在个案层面受到上级法院的压制,上级法院的监督职能在一些情况下未能有效发挥,在另一些情形下又偏离应有的轨道,损害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在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关系方面,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上级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案例指导等方式,致力于在法律之外,为下级法院的审判设定更加明确的规则,并赋予指导意见对下级法院的约束力。同时,上级法院不断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管理,依据数据化指标评估下级法院和法官的绩效状况,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辅之以奖惩措施。通过这些方式,上级法院在宏观层面实现对下级法院审判的行政化管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活动,往往会干扰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增加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关系中的行政化因素,并妨碍下级法院自身在公正审判和自我管理的科学化。在司法政务管理关系方面中,上级法院通过对法院干部的“协管权”以及司法改革中的主导地位,在下级法院干部选任、考核以及人员分类改革的落实方面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受“向上集中”的传统权力架构影响,上级法院还承担者加强下级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廉政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此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财物装备、司法警务等方面具有管理、监督的职责。总之,上下级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关系具有明显的覆盖性、非程序性、统领性和强制性,表现出全面“领导化”特征。在司法政务未能与审判工作有效隔离的情况下,特别是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落实以后,法院系统将有“垂直管理”的倾向,审判所要求的中立、独立、被动和追求公正的价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因此而受到损害。面对现实中的不足,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亟需加以改革,回到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正确轨道上。结合域外国家上下级法院关系对我们的启示,从长远来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应当要持续改善,达到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院独立审判和当事人诉权、增强司法在社会治理中权威的目标。立足当下,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完善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客观条件尚有诸多不足:整个社会存在深厚的“上命下从”的历史文化传统、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在性质上的区分没有被广泛认可、有关上下级法院关系的立法尚不完善、社会法治要素明显欠缺、司法改革中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协调不够等等。基于“相对合理主义”的要求,我们要立足现有条件,尽可能推进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努力实现上下级法院间审级职能的科学发挥、追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指导的本意回归、坚持上下级法院间尊重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建立科学的上下级法院司法政务关系、实现司法政策理念的有效传递。实践中,应当在确立长期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宪法》第127条和相关法律对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基本设定,结合当下司法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对合理主义”的框架指引下,妥善推进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在上下级法院间审判工作关系改革方面,逐步取消在审案件请示汇报,完善发回重审程序,改革上级法院提起再审制度,规范管辖权变更,进一步明确四级法院的审级功能定位;在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方面,逐步让司法解释制度回归本原,改革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指导方式,推动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推动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完善;在推动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关系科学化方面,确保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在下级法院审判权外部展开,限制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干预案件实体处理,把握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及其数据运用,把握上级法院审判绩效考核的方法与限度;在提升上下级法院间司法政务管理水平方面,从立法规范我国上下级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推动地方三级法院人事权收归省级党委、人大,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政务日常管理机构,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政务的指导和协调功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政务的监督。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既定目标和总体改革部署,有效地推进上下级法院系改革,维护法院基本的审级独立、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科学落实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都是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这一目标绝非单纯的某些制度的变革或法院系统的变革就可以实现的,需要更宏观的国家治理结构完善、社会法治共识形成等因素的配合与支持。

蔡立辉,刘晓洋[4](2016)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博弈及其影响》文中研究表明制度和政策的制定都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制度和政策又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日益完善。无论是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行政领导或上级主管、下级或普通公务人员、部门内部同事或政府职能部门,还是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与利益相关者。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形成和评估过程,也都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因为,政府绩效评估是上级(领导)对下级(普通公务人员)的评估、下级(普通公务人员)对上级(领导)的评估、部门内部同事或横向部门之间相互评估、自我评估,以及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及部门和所属公务人员评估的总称,在评估过程中上述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对评估结果与实际绩效结果之间的吻合度、对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对评估结果的应用都有重大影响。因此,以大数据为背景研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有利于加深我们对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理解,并由此来实现绩效评估体系的系统化、绩效评估制度的完善化、绩效评估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配套化、制度与执行之间的无缝化,从而减少或尽量消除博弈对绩效评估的消极影响。

孙璐[5](2015)在《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研究 ——基于精准扶贫的视角》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矛盾不断显现,使得我国扶贫开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众多考验和挑战。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瞄准机制导致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贫困情况不明等,严重阻碍了扶贫资源的精准使用和减贫效果。鉴于此,我国通过不断完善扶贫战略和推行精准扶贫政策,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力争实现对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既全面又精准扶持,以提高扶贫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新的贫困形势和精准扶贫背景下,如何适应现实状况创新扶贫绩效评价的思路,如何通过建立有效评估体系实现精准绩效评估、并挖掘阻碍绩效提升的深层原因,如何在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和相关配套措施,都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在精准扶贫的视角下,以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评估为研究对象,借助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等分析方法明确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评估的关键所在、构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系统研究框架,并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以适应精准扶贫背景下扶贫项目推进的新要求。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1)基于经济学、管理学及管理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基础,构建了精准扶贫背景下的项目绩效评估的研究框架。将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看做是包含了绩效和评估两个子系统的有机体,它们之间通过有效的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以及人为管理活动被连接起来。明确了扶贫的瞄准与资源配置、扶贫实施者的主导、扶贫受益者的参与、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等关键因素互相关联、共同作用对扶贫项目的绩效产生影响,在进行扶贫项目绩效评估时应该重点关注这些关键因素。(2)通过对已有评估流程、评估思路研究的总结借鉴,发现精准扶贫背景下的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应能够反映评估扶贫项目的精准性、并实现对建档立卡数据的有效利用。评估的流程需增加必要的数据应用和监测收集环节的设计,以有利于对绩效评估反馈以及扶贫信息体系的形成。、(3)结合当前精准扶政策环境及项目特点,对现有评估方法进行了总结分析,为适应当前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应当综合应用评估指标法、运筹学方法、计量分析方法等各种评估方法。(4)基于经验选取和因子分析的方法,构建了精准扶贫背景下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主要围绕扶贫精准绩效展开,包括扶贫瞄准、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扶贫项目管理、扶贫成效等六类因子十一个指标。(5)通过甘肃和四川扶贫项目绩效实证评估,分别验证了精准扶贫视角下逆向描述性基期绩效评估模式、分类评估模式、综合评估方法、加权赋权法的适用性,探索了建档立卡数据的应用性并归纳了项目绩效后续监测内容。(6)通过实践总结发现,在扶贫绩效评估的实际操作和配套机制方面仍有不完善之处,应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指导下从形成扶贫绩效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建立专业化的扶贫绩效评估机构、提高扶贫对象在绩效评中的参与性、建立制度化的评估信息反馈沟通机制等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提供支撑。

张一鸣[6](2019)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法规依据,兼有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具有数量众多、区域特征强、适用频率高等特点,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为数众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行政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在有效补充法律法规之滞后不足、提升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适应性、规范政府管理与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立法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部分,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这些规章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行政自制、确保政令畅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五四宪法确立的违法违宪监督制度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健全至今已有60多年发展历程。备案审查制度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立法活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滥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然,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部分,一些不尽完善合理之处也逐渐显现,对于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日益成为不小的阻碍,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对于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基本思路是从当前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构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运用政治学与法学双重视角,利用“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种分析框架,搭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框架体系。论文由导论、概述、历史沿革、相关监督机制比较、现实考察、问题、反思及制度完善等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视角、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探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内容,阐释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监督理论、法制统一理论、行政自制理论。第三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分别从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的视角分析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梳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和主要特点。第四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从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机制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基于行政系统和人大系统的双重视角,从备案的性质、目的和原则,备案的形式审查,备案的方式、时限和公布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进行考察;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时限、审查结果的处理以及审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审查进行考察。第六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现有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多头备案的问题使审查流于形式;二是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启动机制失灵导致审查力度较弱,过分依靠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制度不健全;三是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模糊区,合理性审查标准难以把握;四是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审查受理程序没有相关规定,审理过程没有相关规定,审查结果没有公开;五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缺位,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后评估制度待完善;六是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实践脱节。第七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在必要性、可行性和体例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论证;二是完善审查启动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制度,完善被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时限,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三是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具体包括细化形式审查标准,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四是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五是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备案审查公开机制、定期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备案审查责任制度等备案审查监督机制。总之,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预防并纠正地方政府规章违法失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在审查主体、启动机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重监督问题,如何提升这一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性,特别是行政系统监督如何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方面要承认这一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时代发展的特定产物,制度运行有其合理性和便捷性,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这一制度可能存在的自我约束的风险。解决之道在于双重备案审查时以人大系统监督为主,在外部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发挥好辅助、配合作用,让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结合、相得益彰,发挥这一制度的乘法效应。可以说,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出路在于强化人大系统对于规章报备的审核,在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备案通道的现有格局和政治体制之下,逐步明确以人大系统对于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为主,并在立法层面明确人大系统的审查意见作为最终结论。

董静[7](2012)在《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与模式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政府绩效评估源自于英美等国为应对严重赤字局面的财政危机、管理失调失控、官僚制失灵的管理危机及公民强烈质疑政府的信任危机所推行的改革,并迅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评估政府热潮。由于绩效评估本身固有的缺陷加之我国行政传统弊端的影响,绩效评估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及困境,尚未形成一个清晰应对社会转型的绩效评估系统发展思路及组织管理框架,评估的控制导向、结果的“一票否决”制以及运动式、短视性等特征悖离了现代治理演变的发展趋向。如何对这些突出问题予以理性审视,在整个世界公共行政快速变革的潮流中构建契合我国实际发展的且更为规范及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重要研究议题。为此本文将研究内容界定为:基于公共行政范式及治理演变的绩效评估发展脉络及阶段性特征分析;基于重要维度的各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体系国别比较;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模式分析及对策建议,通过文献研究以及实证性案例分析为理论及实践提供有益的参鉴及指导。第二章通过对现代公共行政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揭示出绩效评估随着公共行政及治理演变而呈现的阶段性特征及不同的关注焦点。政府绩效评估是从公共行政范式传统权威主导型治理机制下对程序、规则、效率的关注到新公共管理范式倡导市场力量的竞争主导型及权威主导型共同发挥作用的治理机制下对效益、效果、质量、回应性等关注焦点变化过程中的理性选择。新世纪以来,政府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挑战的方式都比以往更加纷繁复杂,政府亟需通过新的方式来回应新世界秩序的挑战。在新治理范式及治理新趋势下政府绩效评估面临更多挑战,需从产出控制、成本分析转向从整个政府治理过程中看待绩效评估的对象、目标、方法,更多地将公民、信任、社会资本等元素融入到绩效评估价值中。第三章对英国、美国及中国绩效评估实践进行概述及梳理,一方面对第二章公共行政、治理及绩效评估演变给予实践演示及证明,更主要的是为后面章节对组织体系及模式分析提供基础资料。从制度变迁视角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进行分析,发现实践呈现出由计划经济模式下中央政府推进转向双轨制下中央——地方政府共同推进,最终过渡到市场经济下中央——地方——社会治理结构联合推进的制度变迁方式,反映出由供给强制型制度变迁到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转变。第四章从发生机理、组织方式、评估机构、参与程度、实施机制等重要维度展开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国别比较,从组织体系角度考量可以有助于清晰勾勒在特定的政治体制、行政传统、行政文化等基础条件及背景下各国绩效评估是如何组织实施的,并推导出完善我国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启示性结论。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内容分析法进行多案例实证研究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进行分析。研究编码表由行政层级、评估目的、评估机构、评估者、评估方式、结果运用、评估周期及持续时间等维度构成。研究发现: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主要体现为科层评估、参与评估、合作评估(委托)三种模式。基于对转型期我国行政发展特征及行政生态的考鉴并结合公共行政发展及治理演变的趋向,提出科层评估仍旧作为主导评估模式,采取谨慎态度推行参与评估,积极倡导委托评估模式,并逐渐形成政府与社会基于信任伙伴关系而开展的绩效评估发展格局及态势。文章最后根据组织体系比较及多案例研究中发现的诸多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以提升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管理有效性并根本上驱动政府绩效的持续有效提升。

钱金淼[8](2015)在《基于360度绩效评价的政府绩效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政府绩效评估也随之在世界各国发展起来,许多先进的西方国家已经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始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不断的学习研究和深层次的探索。我国近年来已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目前,无论是政府绩效评估法律制度建设,还是实践经验都存在着许多不足。政府在实施绩效评估方法上也非常随意,评估方法有待完善。360度绩效评价作为一种全面的评估方法能够从上级、同级、下级、客户、自我评估,全方面、多角度的对被评估者进行评估,并通过合理的评估反馈机制,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基于360度绩效评估方法提升政府绩效评估,其目的在于使用已在企业取得良好成绩的一种有效的评估方法应用在政府中,帮助政府绩效评估获得新的发展。从政府绩效评估基本理论入手,研究政府绩效评估内涵、内容的界定和目标责任制法、平衡计分卡以及360度绩效评价方法。以控制论、激励理论作为绩效评价的理论支撑。总结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评估主体单一、评估指标设置的不科学、群众参与度低、欠缺评估结果反馈机制等等这些政府绩效评估问题。阐述出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会受传统文化思想、评估态度消极、评估技术落后等因素影响,绩效评价在政府运行中面临着重重障碍。而360度评价能够提高绩效评估积极性、强化政府责任的观念、具有多样的评估内容,具有与政府的适应性和解决问题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360度绩效评估体系,改善政府绩效评估。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对比分析和归纳演绎方法,提出依法规范绩效评价制度,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改善评估观念,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特别强调外部“顾客”评价指标的地位;突出公众参与并强化评估反馈机制。

蒋敏[9](2018)在《协调与指导: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探究》文中指出改革和完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上下级法院之间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审判监督关系如二审、再审等程序外,还存在大量基于政策及司法解释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审判监督关系。此类监督具有非强制性特征,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协调与指导,其理论基础主要基于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发现权以及廉政监督权的开展和行使。目前,此类监督存在行政化过浓、规范化不足、协调性不强等现实缺陷。据此,可从以下进路对此类审判监督进行改革:改个案审批为案例指导、改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改单向监督为反馈式监督。同时,本文对此类审判监督的方法以及载体进行了研究分析,以期为我国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参考。

黄晓春,周黎安[10](2019)在《“结对竞赛”: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一种新机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聚焦近年来在城市基层治理转型前沿发生的制度性变革,即基层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传统的发展经济转向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使得上级政府对其治理绩效难以清晰衡量,而更依赖于"印象政绩"的评估与考核。在此条件下,基层治理场域出现了一种上级"条条"部门与下级"块块""结对竞赛"的新机制。"结对竞赛"有助于条块部门之间紧密合作,携手实现治理创新,克服以前的条块分割问题,以便向上级发送政绩信号;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向激励,导致过度创新和成功的创新经验难以扩散到竞争性地区等问题。本研究结合A区民政部门推动"社区分析工具"创新实践的案例进一步呈现了"结对竞赛"的运作机制与组织逻辑,并与"晋升锦标赛"和"项目制"等传统治理机制进行了比较。

二、建立下级评估系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下级评估系统(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360度考核法的基层公务员单位绩效考核研究 ——以社保X分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意义
        1.2.1 国外相关研究
        1.2.2 国内相关研究
        1.2.3 国内外360 度绩效考核的研究总结
    1.3 论文的总体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论文的总体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界定
        2.1.1 360 度绩效考核法的定义和特点
        2.1.2 绩效考核的概念
    2.2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必要性及常用方法
    2.3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殊性
    2.4 360 度考核法对绩效考核的意义与适用
第3章 社保X分中心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状与问题
    3.1 社保X分中心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现状
        3.1.1 社保X分中心概况
        3.1.2 社保X分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现状
    3.2 社保X分中心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的及分析
        3.2.1 绩效考核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基于问卷调查结果
        3.2.2 绩效考核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4章 英美国家公务员360 度绩效评估的经验借鉴
    4.1 英美国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发展概述
    4.2 基于360 度评估的英美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
    4.3 给予的启示
第5章 基于360 度考核法的社保X分中心绩效考核改进建议
    5.1 增加公民的参与度,保持考核主体多元化
        5.1.1 确认360 度绩效考核主体
        5.1.2 改进绩效评价方式,以360 度绩效考核设置权重
        5.1.3 根据科室岗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核指标与考核主体
    5.2 使用电子手段,进行开放式评估
        5.2.1 发展政府电子政务
        5.2.2 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360 度绩效评估
    5.3 加强媒体监督,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及时进行反馈
        5.3.1 加强媒体监督
        5.3.2 引入第三方评估
        5.3.3 健全及时反馈机制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2)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创新研究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简要评述
    1.3 研究目标、思路与基本框架
        1.3.1 研究目标
        1.3.2 研究思路
        1.3.3 研究的基本框架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4.1 研究方法
        1.4.2 创新点
第2章 委托代理理论视阈下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理论阐释
    2.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界定
        2.1.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内涵
        2.1.2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主体及其考评权配置
        2.1.3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特征
    2.2 委托代理理论视域下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理论视维
        2.2.1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2.2.2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架构
        2.2.3 委托代理理论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的适切性分析
    2.3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2.3.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委托代关系的结构
        2.3.2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委托代关系的特征
        2.3.3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实践之惑: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多元利益主体博弈与机制的现状
    3.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多元利益主体
        3.1.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委托人
        3.1.2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代理人
        3.1.3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监督人
    3.2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理性博弈
        3.2.1 考评主体与对象间的信息虚报与目标博弈
        3.2.2 考评利益相关者与考评规则间的博弈
        3.2.3 本级政府与上级部门规制间的冲突
        3.2.4 个体理性与组织集体理性的博弈
    3.3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机制阻滞
        3.3.1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流于形式
        3.3.2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代理人”间的共谋
        3.3.3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制度创新路径锁定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治理之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前提
        4.1.1 经济人假设
        4.1.2 有限理性假设
        4.1.3 信息不对称假设
    4.2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委托代理问题的突出表现
        4.2.1 逆向选择问题
        4.2.2 道德风险问题
    4.3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危害
        4.3.1 考评结果失真
        4.3.2 考评激励失效
        4.3.3 考评约束失控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机理分析: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委托代理结构失衡的成因
    5.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不对称
        5.1.1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缺失
        5.1.2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失真
        5.1.3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垄断
    5.2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委托代理困境
        5.2.1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权力虚化
        5.2.2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责任空心化
        5.2.3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代理人市场不健全
    5.3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
        5.3.1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正向激励不足
        5.3.2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逆向惩罚不力
        5.3.3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过程中常态化监督缺位
    5.4 传统绩效考评文化与政绩冲动的影响
        5.4.1 传统思维方式与习惯的影响
        5.4.2 非理性政绩观的误导
        5.4.3 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理性缺失
        5.4.4 绩效竞争压力下的显性政绩追求
    5.5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制度变迁的不利影响
        5.5.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自发性探索缺乏法治规范
        5.5.2 国家层面规定与地方实际的偏差
        5.5.3 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关联与制度衔接梗阻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目标设计: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创新的目标框架
    6.1 理念更新:科学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价值取向
        6.1.1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理论依据
        6.1.2 以美丽中国建设为战略指引
        6.1.3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最高追求
    6.2 制度架构:健全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制度
        6.2.1 合理的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内部治理结构
        6.2.2 健全的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外部监督制度
        6.2.3 严密的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专业控制体系
    6.3 文化支撑:良好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文化
        6.3.1 变革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意识
        6.3.2 创新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文化
        6.3.3 完善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理性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路径优化: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创新的对策
    7.1 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管理机制
        7.1.1 完善信息保真机制
        7.1.2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7.1.3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7.2 优化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指标调整机制
        7.2.1 优化考评指标调整诊断机制
        7.2.2 优化考评指标调整程序机制
        7.2.3 优化考评指标调整利益协调机制
    7.3 创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激励与约束机制
        7.3.1 完善考评激励相容机制
        7.3.2 完善考评专业监督机制
        7.3.3 完善考评责任追究机制
    7.4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机制
        7.4.1 健全考评结果研判机制
        7.4.2 健全考评结果执行机制
        7.4.3 健全考评结果反馈机制
    7.5 本章小结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8.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附录B: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3)《宪法》第127条视域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的缘起
    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三、本文研究思路、主要方法和创新
第一章 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概念和范围界定
        一、主要概念的界定
        二、主要研究范围的框定
    第二节 划分上下级法院的基本原理
        一、为什么要设立不同层级法院
        二、上下级法院关系模式的可能选择
        三、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基本导向——独立审判
        一、司法独立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
        二、司法独立要求法院系统内部的独立
        三、上下级法院间应当坚持独立审判的价值导向
第二章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设定
    第一节 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历史变迁
        一、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确立的领导关系
        二、1954年《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立的监督关系
        三、反右扩大化及“文革”期间的混乱状态
        四、新时期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逐步形成
    第二节 《宪法》第127条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监督审判工作
        一、《宪法》第127条的具体含义
        二、法律对《宪法》第127条的展开
        三、最高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第三节 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法定状态的实质——正确适用法律及其保障
        一、审判工作关系:依法监督下级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二、非审判工作关系:服务审判但限于审级独立
第三章 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实践状况
    第一节 审判工作关系的实践状况
        一、案件汇报请示问题
        二、发回重审和启动再审问题
        三、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
    第二节 审判指导关系的实践状况
        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功能偏移
        二、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实施
        三、最高法院案例指导的发展与不足
        四、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审判指导问题
    第三节 审判管理关系的实践状况
        一、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量评估
        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
        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绩效考评
    第四节 司法政务管理关系的实践状况
        一、上下级法院的人事管理关系
        二、上下级法院的队伍建设关系
        三、上下级法院的后勤保障管理关系
第四章 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评价和影响
    第一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总体评判
        一、审级关系:个案层面的“压制”
        二、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关系:宏观层面的“管控”
        三、司法政务管理关系:全面“领导化”
    第二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现实状况与宪法设定的冲突
        一、与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关系定位的冲突
        二、与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性质的冲突
        三、与宪法有关国家机关“权力架构”的冲突
        四、与宪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冲突
    第三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状况的实际影响
        一、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关系的影响
        二、上下级法院非审判工作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 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合理定位
    第一节 域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状况及借鉴
        一、域外上下级法院的设置及关系状况
        二、域外上下级法院关系对我国相关改革的启示
    第二节 当前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合理定位的现实依据
        一、历史路径依赖
        二、国家治理结构的现状
        三、立法本身的制约
        四、法治要素的缺失
        五、司法改革中法院“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的制约与协调
    第三节 基于相对合理主义的具体定位
        一、依照法定程序有效履行审级监督职责
        二、追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指导的本意回归
        三、实施上下级法院间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
        四、建立科学的上下级法院司法政务关系
        五、实现司法政策、理念的有效传递
第六章 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改革构想
    第一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
        二、秉承公正司法的价值导向
        三、维护法院独立审判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增强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
    第二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制度完善
        一、审级关系之完善
        二、审判指导关系之完善
        三、审判管理关系之完善
        四、司法政务管理关系之完善
    第三节 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实现路径
        一、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宪法和法律的修订
        二、借势新一轮司法改革推动上下级法院关系完善
        三、以法院与人大关系制衡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异化
        四、发挥最高法院在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中的特殊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5)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研究 ——基于精准扶贫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2 精准扶贫的相关概念界定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说明
第二章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研究基础
    2.1 精准扶贫与项目绩效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2.2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管理学分析
    2.3 基于管理生态学的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研究框架
    2.4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
    3.1 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现状分析
    3.2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思路与流程
    3.3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方法选择
    3.4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3.5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精准视角下专项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分析
    4.1 甘肃羊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估背景及设计
    4.2 甘肃羊产业扶贫项目基期绩效评估分析
    4.3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后续绩效监测设计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精准视角下综合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分析
    5.1 四川综合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评估背景及设计
    5.2 四川综合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评估分析
    5.3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改进的对策建议
    6.1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实践总结
    6.2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机制问题
    6.3 精准视角下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的改进建议
    6.4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7.1 主要研究结论
    7.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作者简介

(6)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
        一、地方政府规章的界定
        二、地方政府规章的特征
        三、备案审查的释义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与相关制度之比较
        一、与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二、与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三、与部门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四、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自制理论
        二、法制统一理论
        三、立法监督理论
第二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二、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20 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形成阶段(1979 年-1989 年)
        二、20 世纪90年代的规范化阶段(1989 年-1999 年)
        三、21 世纪以来的发展完善阶段(2000 年-至今)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发展沿革的几个特点
第三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机关监督
        一、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二、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方式
        三、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司法机关监督
        一、人民法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判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监督
        三、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复议监督
        一、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之比较优势
第四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
    第一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考察
        一、行政系统备案
        二、人大系统备案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情况
    第二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查考察
        一、行政系统审查
        二、人大系统审查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情况
第五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
        一、多头备案使审查流于形式
        二、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
        三、审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
    第二节 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
        一、主动审查制度有待完善
        二、被动审查制度不尽健全
    第三节 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有待细化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有待完善
    第四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
        一、审查受理程序缺乏统一规定
        二、审查受理过程未全程公开
        三、审查结果反馈及审查异议制度不尽齐全
    第五节 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一、法律责任缺位
        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
        三、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
        四、后评估制度待完善
    第六节 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基础脱节
        一、制度理论层面之原因
        二、实践操作层面之原因
第六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之完善
    第一节 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
        一、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可行性
        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之体例安排
    第二节 完善审查启动机制
        一、强化主动审查制度
        二、完善被动审查制度
        三、明确审查时限
        四、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
    第三节 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
        一、细化形式审查标准
        二、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
        三、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
        四、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
    第四节 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
        一、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
        二、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
        三、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
        四、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
    第五节 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
        一、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二、健全备案审查公开机制
        三、健全定期清理制度
        四、健全后评估制度
        五、健全备案审查责任制度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1: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省级政府规章规定
附录 2: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7)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与模式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问题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的框架、理论视角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及框架
        1.3.2 研究的理论视角
        1.3.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公共行政范式、治理及评估政府演变分析
    2.1 现代公共行政发展范式分析框架
    2.2 公共行政范式、治理及评估
        2.2.1 公共行政范式及其治理
        2.2.2 评估政府的特征
        2.2.3 公共行政范式的衰退
    2.3 新公共管理范式、治理及评估
        2.3.1 新公共管理范式及其治理
        2.3.2 评估政府的绩效导向及特征
    2.4 新公共治理范式、治理及评估
        2.4.1 新公共治理范式及其治理
        2.4.2 政府绩效评估的进展
    2.5 小结及思考
第三章 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整体实践概述
    3.1 英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
        3.1.1 中央政府层面
        3.1.2 地方政府层面
    3.2 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分析
        3.2.1 联邦政府层面
        3.2.2 州与地方政府层面
        3.2.3 社会层面
    3.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基于制度变迁视角
        3.3.1 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政府绩效评估的合理性
        3.3.2 供给强制型制度变迁
        3.3.3 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
第四章 政府绩效评估组织体系国别比较
    4.1 各国政府绩效评估发生机理比较分析
        4.1.1 英国政府绩效评估发生机理
        4.1.2 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发生机理
        4.1.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生机理及国别比较
    4.2 各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方式比较分析
        4.2.1 英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方式
        4.2.2 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方式
        4.2.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方式及国别比较
    4.3 各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比较分析
        4.3.1 英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
        4.3.2 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
        4.3.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及国别比较
    4.4 各国政府绩效评估参与程度比较分析
        4.4.1 英国政府绩效评估参与程度
        4.4.2 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参与程度
        4.4.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参与程度及国别比较
    4.5 各国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机制比较分析
        4.5.1 英美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机制
        4.5.2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机制及国别比较
    4.6 小结
第五章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分析:基于内容分析法及多案例研究
    5.1 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基础性分析框架
    5.2 各模式优缺点及适用性分析
    5.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剖析——基于内容分析的多案例研究
        5.3.1 研究设计
        5.3.2 研究发现
    5.4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思路及对策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及项目
致谢

(8)基于360度绩效评价的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内容
    1.5 研究路线与创新点
        1.5.1 研究路线
        1.5.2 创新点
2 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基础
    2.1 政府绩效评估基本理论
        2.1.1 政府绩效评估内涵
        2.1.2 政府绩效评估内容界定
        2.1.3 政府绩效评估方法
    2.2 政府绩效评估相关理论
        2.2.1 控制论
        2.2.2 激励理论
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现状分析
    3.1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
        3.1.1 政府绩效的普适性评估
        3.1.2 政府绩效的行业评估
        3.1.3 政府绩效的专项评估
    3.2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3.2.1 评估主体单一
        3.2.2 评估指标不科学
        3.2.3 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3.2.4 缺乏评估结果反馈机制
    3.3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问题成因
        3.3.1 传统文化思想影响
        3.3.2 评估态度消极
        3.3.3 评估技术落后
4 360度绩效评价适应性和现实意义分析
    4.1 360度绩效评价适应性分析
        4.1.1 与政府绩效评估程序相适应
        4.1.2 与政府绩效评估理念相适应
        4.1.3 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相适应
    4.2 360度绩效评价现实意义分析
        4.2.1 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4.2.2 强化责任政府观念
        4.2.3 实现公众参与绩效评估
5 基于360度绩效评价改善政府绩效评估对策
    5.1 360度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
        5.1.1 360度绩效评价体系原则
        5.1.2 360度绩效评价主体的选择
        5.1.3 360度绩效评价指标设置
        5.1.4 360度绩效评价控制流程
        5.1.5 360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5.2 依法完善360度绩效评价规范和制度化建设
        5.2.1 加速绩效评估立法进程
        5.2.2 规范绩效评估制度建设
    5.3 培训绩效评估人员,加强评估观念
        5.3.1 培训评估人员
        5.3.2 树立正确绩效评估态度
    5.4 基于360度绩效评价改善科学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5.4.1 确定多元的评估主体
        5.4.2 科学设置评估指标
        5.4.3 突出评估公众参与
        5.4.4 完善评估反馈激励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9)协调与指导: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
二、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理论基础
    (一) 上级法院具有审判监督权
    (二) 上级法院具有主动发现权
    (三) 上级法院具有廉政监督权
三、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现实缺陷
    (一) 行政化过浓
    (二) 规范化不足
    (三) 协调性不强
四、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改革进路
    (一) 改个案请示为案例指导
    (二) 改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
    (三) 改单向监督为反馈式监督
五、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方法述评
    (一) 案例指导
    (二) 审判指导意见
    (三) 案件质量评查
    (四) 审判绩效评估
    (五) 督查督办
    (六) 廉政监察
六、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主要载体
    (一) 专业法官会议
    (二) 智能化庭审系统
    (三) 审判指导平台
    (四) 评估指标体系
余论

四、建立下级评估系统(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360度考核法的基层公务员单位绩效考核研究 ——以社保X分中心为例[D]. 徐红.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2]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创新研究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视角[D]. 李代明. 湘潭大学, 2018(04)
  • [3]《宪法》第127条视域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研究[D]. 余韬.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4]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博弈及其影响[J]. 蔡立辉,刘晓洋. 社会科学战线, 2016(03)
  • [5]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研究 ——基于精准扶贫的视角[D]. 孙璐.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7)
  • [6]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D]. 张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与模式分析[D]. 董静. 兰州大学, 2012(06)
  • [8]基于360度绩效评价的政府绩效评估研究[D]. 钱金淼.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5(08)
  • [9]协调与指导: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探究[J]. 蒋敏. 法律适用, 2018(17)
  • [10]“结对竞赛”: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一种新机制[J]. 黄晓春,周黎安. 社会,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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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下级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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