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回扣的帐务处理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龚颖[1](2020)在《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天津港煤码头是一个位于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拥有其独特的港口运输行业优势和基本特征,近些年,港口行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发展。其资产、收入、利润均在近几年有了快速增长,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盈利能力水平较低、应收账款的风险高等导致财务问题的风险也日益显着。本文以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为代表的典型案例,从国内外港口行业相关问题研亢的情况为重点出发,分析了天津港煤码头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特点及相关基本理论和技术层次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针对典型的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竹理进行相关的办法。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事关煤码头公司的正常生存和发展。本文以天津港煤码头公司的财务为研究主体,就煤码头公司财务状况和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状况分析建立了模型,分析了天津港煤码头公司的财务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其现有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探讨了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和财务应收账款内部风险控制的问题及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本文针对天津港煤码头公司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情况,研究建立了风险的指标和评价的体系,科学系统的分析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基本维度,分别提出了防控企业财务应收账款风险的对策建议和改进的方法,将企业应收账款风险产生的各个源头、持续的风险管理过程和因素所导致的风险管理结果进行了综合的考虑,流程化、系统化的把控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比例。对天津港煤码头公川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并且对具体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了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管理压力,提升了企业的经济综合效益和竞争能力。本文对于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如何预防和有效控制企业财务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樊书君[2](2019)在《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案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让企业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采购业务的进展决定着建筑企业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而在采购的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吃回扣、虚假招标等舞弊行为,且涉及金额都比较庞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采购业务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规避采购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杜绝这类舞弊行为的出现。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选择S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分析,发现建筑施工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首先梳理了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相关概念,然后分析了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存在的特点。接着对S公司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分析,对S公司在采购业务上涌现出来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和深入的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风险评估不够规范、缺乏针对采购业务的绩效考评机制以及内部监督机制形式化等。最后,为了完善S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本文针对S公司采购业务的实际情况,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角度提出了三点改进建议,具体为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其中重点阐述了S公司应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以及风险应对的思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希望能够对提升S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水平有所帮助,并能对行业内的其他企业提供经验。
谈笑[3](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认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贾琪[4](2017)在《美国政府对军工复合体的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美国军工复合体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和经济领域具有相当的影响。自从艾森豪威尔总统在告别演讲中发出对军工复合体的警告以来,美国社会各界对其批评不断,指责它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影响美国的内政和外交决策,这一问题学术界已有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不过在同时,美国政府针对军工复合体的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影响力,这个问题在学术界较少论及。本文试图从美国政府如何规制军工复合体这一角度进行分析,为研究军工复合体问题提供一个新路径,也可从这点出发一窥美国的国家治理。论文探讨的问题是:美国政府与军工复合体之间是什么关系?它又是如何及在何种程度上规制军工复合体并限制其影响力的?论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工具,考察了美国政府与军工复合体的关系,论述了军工复合体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美国政府如何进行制度建设并以制度约束军工复合体的行为和限制其负面影响,以及政府规制的局限性和前景。论文通过研究美国政府和军工复合体之间的关系发现,美国政府与军方和军工企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是委托人,而军方和军工企业为代理人,政府委托军方和军工企业从事具体的、专业性的军事事务,军队负责作战事务,军工企业负责向军队提供武器装备和技术后勤等服务,以维护或实现政府的利益,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根本立场和基本目标是一致的。不过,委托-代理理论提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利益冲突,在执行委托任务的过程中代理人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种由于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导致代理人出于自私而不忠于委托人的问题被称为代理问题。军工复合体是军方和军工企业为扩大自身利益而联合起来组成的利益集团,该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可能会损害美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国家的安全利益,这就导致军工复合体的负面影响问题,也就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由利益冲突导致的代理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解决代理人行为偏差问题的方式是:委托人设立一个管理者,依据制度约束和激励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惩罚其以私害公的不忠行为。论文指出,美国政府解决军工复合体的负面影响问题的方式与委托人解决代理问题的方式一致。因此,制度安排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而国防部就是美国政府为管理军事事务而创立的机构,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设。国防部的首要职能是管理军队,同时也是政府规制军工企业的管理机构,因此,国防部是美国政府规制军工复合体最重要的部门。论文考察了美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基本制度对军工复合体的约束作用,以及国防部依据管理法规对军方和军工企业等相关对象的问题,揭示出美国政府规制军工复合体的过程。在委托-代理关系框架下,论文重点分析了制度对军队和军工企业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这些制度同样作用于双方联合产生的军工复合体。美国与军事相关的基本制度是影响军工复合体行为的关键因素,但还缺乏一个贯彻实施相关制度的管理机构以约束该集团,而根据1949年《国家安全法修正案》设立的国防部正是美国政府管理军方和军工企业的部门。国防部是规制军方和军工企业的最直接、最具体、最权威的政府机构,考察国防部对军队、军工企业及军工复合体的规制过程,有助于深入理解美国政府、制度与军工复合体之间的关系。论文提出了以美国政府的规制为自变量,即美国政府进行的与军事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及实施为自变量,而军工复合体的行为和影响力为因变量的变量关系。论文的论点是:美国政府与军工复合体之间的关系是存在着一定利益冲突的委托-代理关系,美国政府进行的与军事事务相关的各项制度是影响和制约军工复合体的结构性关键因素,规制在可观测的层面上取得了显着成效,限制了军工复合体的行为和影响力。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的规制作用有限,因为军工复合体涉及军工企业、军队、行政部门和国会等多个利益相关者,而众多集团参与政府决策使规制变得复杂,成本升高,且军工复合体可能会以难以观察的方式影响政府决策,甚至可能导致政府规制的政治程序遭到内生性的破坏而出现规制失灵的问题。政府的规制不可能消除军工复合体的负面影响,只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问题的严重性。在内容上,论文以事实为依据,论证了与军事相关的各项制度对军工复合体的结构性制约作用,这些制度包括:美国的宪政体制、文官治军制度、军事制度、国会的审查和监督制度、国防部的审查和监管制度、反垄断制度、反腐败制度以及社会规范等,这些制度在基本层面上规制了军工复合体的行为。论文还阐述了美国政府为监管军方和军工企业而进行的以国防部为中心的国防体系制度建设,即设立国防部并增强其权威和职能的过程,国防部对军工复合体的管制,美国政府规制军工复合体的效果以及规制的前景。从国家治理角度而论,在对军工复合体的规制中,美国政府是主体,包含各个行业的市场、社会中的各个利益集团以及媒体和公民等也都参与其中,同时,规制的客体之一军队认同政府的权威,另一个客体军工企业也通过"防务行业倡议"对政府的规制进行合作,初步形成了军工复合体的负面影响问题治理多元化的结构。客观而全面研究美国政府与军工复合体的关系有助于深入理解美国与军事相关的内政和外交政策,也有利于理解美国的国家治理过程。
蒋玲[5](2017)在《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业银行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现代经济对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系统的依赖,商业银行一旦发生危机,一国乃至世界经济将遭受巨大的灾难。因此,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由美国商业银行引起的次贷危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多家银行破产,全球经济也陷入了挣扎。这些事件的发生基本上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内部控制不力。这些商业银行其实都建立了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但是他们的内部控制系统或存在缺陷,或执行得不够好。因此,商业银行要使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不能只着眼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还应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利用它的监督控制作用,对内部控制的效果做出及时反馈,从而揭示内部控制系统的不足之处,确保它能够被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由此可见,内部控制评价对商业银行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关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并对其展开积极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它兼顾考虑了过程和结果的影响,主要侧重于过程评价。借助层次分析法,我们把这些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关系用定量的形式表现出来,然后求出各层级指标权重,并进一步求得各层级指标得分,使得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定量化成为可能。从内部控制评价的实际结果来看,M银行X分行的内部控制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得分分别为82.7分、87.4分和84.1分,均为“较好”级别,这说明M银行X分行整体内控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但是在个别分项上的得分不高,特别是风险评估这个分项指标方面得分值比较低(为76.7分),仍存在着改善的空间。通过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风险评估方面是M银行X分行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内控分项,银行需要结合自身的内外部环境情况,合理利用自身资源,对各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全面分析和积极应对,从而减少反应时间,及时制定应对策略,防范风险特别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双管齐下的综合应用,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具有很好的借鉴性,便于其他同业方便的仿照和应用,从而为整个银行系统规范自身行为、量化银行风险提供帮助。
吴刚[6](2017)在《A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在实物界和学术界都引起对优化企业融资模式的众多研究,在各种融资模式之中,保理融资独树一帜。保理虽然由来已久,但我国保理从“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后,才开始注重保理模式的创新并进入快车道。保理按照股东背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我国保理市场现状以银行保理为绝对主导,这与我国融资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和商业保理起步较晚有关。目前,学术界专门针对商业保理的理论研究涉及较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银行银根收紧导致中小企业融资越发困难。那么是否存在一种逆经济周期信贷机制,经济形势越是下行,越是能够刺激这种信贷机制的发展?相比较其他信贷机制,保理正属于这种信贷机制。这使得对于商业保理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商业保理的发展从2012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两地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开始。随后,商业保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5年12月末,商业保理公司在我国已注册达到2514家,相比2014年增长144%,商业保理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人民币,比2015年增长150%。A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发展较快的商业保理公司,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现有的理论基础上,系统分析和比较A公司现在开展的商业保理主要融资模式,并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对业务风险等现状提出了一些促进保理业务发展的建议。目前商业保理呈现小而散的特征,尚未出现领军企业,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商业保理的发展提供借鉴。
郝文英[7](2016)在《L公司员工规制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和谐发展,其中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离不开财务会计提供的准确经济信息资源。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伦理问题是企业会计活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会计伦理则是为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而提出的,是注入经济社会的一股精神力量。因此,研究会计伦理在员工规制建设中的作用机理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事实上,全球的商科教育都重经济技术分析而轻视道德法律考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倾向已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重视商业伦理教育,引入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就是要纠正这一倾向。在我国,社会经济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企业中诸多违法违规事件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基于此,人们对基于企业商业伦理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其核心则是基于商业伦理的员工规制研究。L公司制度建设也面临诸多伦理问题,本文引入了伦理道德决策的主要模型,结合案例研究的方法,在国内外文献梳理的基础上,针对L公司基于商业伦理的员工规制进行研究。最后,紧紧围绕“会计伦理”这一核心商业伦理,探讨如何利用会计群体的辐射作用逐步规范企业员工规制,促使企业会计行为不断完善,努力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桂杰[8](2016)在《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与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医患矛盾突出、伤医事件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疗腐败问题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虽然早在十年之前,包括医药购销腐败在内的商业贿赂犯罪就引起我国政府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但从办案实践来看,医疗卫生领域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作为一名从事反腐败工作的人员,笔者亲身参与、亲眼见证了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办,希望能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为解决该领域贪贿问题、营造健康积极的医疗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以实证分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部分,从近年来已经判决生效并公开的判决书中,随机抽取100份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归纳分析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分布情况(罪名分布、犯罪主体职务分布、涉案金额分布、作案时间跨度分布、刑罚情况分布)及常见发案环节(人事招聘安排环节、工程建设管理环节、医疗设备采购环节、医疗药品购销环节、医疗资金保管环节),从而寻找出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第二部分,结合办案实践和真实案例,从制度机制(“一把手”监督不够有效、重点岗位环节制约不够、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立法(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司法(打击不力、力量不足、线索分散、手段有限、能力不足、量刑轻缓)等三个方面分析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基础之上,从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司法应对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主要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相关要件及法定刑幅度,检察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增强办案力量、提高侦查能力、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强大反腐态势,遏制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生。
周崇修[9](2016)在《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治理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在加大推进教育事业全方面建设的过程中,贿赂问题却日渐滋生,已经成了教育事业发展中最大的绊脚石。所以,加大力度治理和惩处教育系统内的贿赂犯罪,并完善我国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体系,减少、甚至杜绝教育系统内的贿赂犯罪,对我国教育事业保持长久、蓬勃发展尤为重要。本文以睢宁县教育系统2010年以来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数据为基础,对案件的特点、危害、原因等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现状,从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的角度提出一些适合目前社会现状的查办和预防措施,以达到有效减少和控制教育系统内贿赂犯罪的目的,并将效果好的措施向其他领域和地区推行。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本课题的背景及意义,主要是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等方式介绍和比较了目前国内外在教育系统腐败问题上的观点、应对方法以及预防举措。然后对教育系统、贿赂罪、检察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术语进行了解释。其次介绍了睢宁县教育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的贿赂犯罪案件,总结其特点和危害,分析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高发的原因。最后是对如何更好的控制、减少、杜绝贿赂犯罪提出对策和建议,主要是以政府部门和检察机关为主导,联手打造“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环境和氛围。
刘静[10](2015)在《政府和中介组织合作问题研究 ——以B区地税部门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作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用来调节政府、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利益,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不依附于政府也不从属于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基础是市民社会理论和三元结构理论。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得到了发展,带有中国社会变革的深刻烙印。中介组织的发展对于降低政府治理的成本,提高政府社会治理的效率,保障公民和社会各利益主体的民主权益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政府和中介组织的合作在各个领域都有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追捧和热议。但是也有不少研究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功效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其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以一家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作为例,双方的合作经历了初步合作—-深入发展—-摒弃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在合作模式、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双方都缺乏内部控制的动机,双方都可能期待从不受控制的合同中获利,合作中的风险和问题日益凸显。通过案例的描述还发现,合作中双方非对等关系,合作的空间主要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决定着合作还是不合作、合作的内容、合作的模式和激励约束条件等。因为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政府也面临诸多来自制度、法律和社会风险,为了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政府会采取策略来降低风险,其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是一个重要的策略。纵观双方整个合作的过程,政府在目标设定、检查验收、激励分配等方面占有绝对的控制权,政府在和中介组织合作的过程中,习惯于站在自身的角度上考虑,一方面要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另一方面还要控制各类风险,努力在效率、风险和控制权三方面寻求平衡,重要的是掌握绝对的控制权。当外部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时,面临的风险增大,政府不愿意承担过多的风险果断舍弃效率原则而摒弃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作。
二、商业回扣的帐务处理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商业回扣的帐务处理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应收账款定义与特点 |
2.1.1 应收账款定义 |
2.1.2 应收账款特点 |
2.2 应收账款相关概念 |
2.2.1 应收账款余额 |
2.2.2 应收账款构成 |
2.2.3 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
2.2.4 应收账款的质量 |
2.3 应收账款全程管理模式 |
2.3.1 事前管理 |
2.3.2 事中管理 |
2.3.3 事后管理 |
2.4 风险管理 |
2.4.1 风险管理目标 |
2.4.2 风险管理的职能 |
3 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
3.1 天津港煤码头公司简介 |
3.2 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
3.2.1 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及职能 |
3.2.2 应收账转增长占比周转情况 |
3.2.3 应收账款质量分类 |
4 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分析 |
4.1 天津港煤码头应收账款产生原因 |
4.1.1 强烈的市场竞争关系 |
4.1.2 不健全的信用体系 |
4.1.3 产品产付与支付的时间差间差 |
4.1.4 管理制度混乱 |
4.2 天津港煤码头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的指标构建 |
4.2.1 构建原则 |
4.2.2 指标选取 |
4.2.3 指标预警值确定 |
5 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公司应收账款风险评估 |
5.1 指标测算 |
5.1.1 样本单位选择 |
5.1.2 数据测算结果 |
5.1.3 测算分析说明 |
5.2 应收账款风险指标评价体系等级划分 |
5.2.1 识别风险阶段 |
5.2.2 建立体系阶段 |
5.2.3 开展评价阶段 |
5.3 应收账款风险指标评价体系管理应用 |
6 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管理改进方法 |
6.1 整体改进思路 |
6.2 事前预防管控方案 |
6.2.1 信用管理范围 |
6.2.2 合同管理 |
6.3 事中控制管控方案 |
6.3.1 收款管理 |
6.3.2 台账管理 |
6.4 事后补救改进方法 |
6.4.1 应收账款清欠管理 |
6.4.2 应收账款核销管理 |
6.4.3 应收账款法律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 |
7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局限与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概述 |
2.1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概念 |
2.1.1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含义 |
2.1.2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目标 |
2.1.3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方法 |
2.2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及主要风险点 |
2.2.1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 |
2.2.2 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
2.3 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特点 |
3 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
3.1 S公司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组织架构 |
3.1.3 公司采购业务现状 |
3.2 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现状 |
3.2.1 内部环境现状 |
3.2.2 风险评估现状 |
3.2.3 控制活动现状 |
3.2.4 信息与沟通现状 |
3.2.5 内部监督现状 |
3.3 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效果 |
3.4 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4.1 采购业务风险评估不够规范 |
3.4.2 缺乏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绩效考评机制 |
3.4.3 物资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形式化 |
3.4.4 S公司物资采购业务问题成因分析 |
4 完善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建议 |
4.1 建立健全的采购业务风险评估机制 |
4.1.1 提高采购业务风险管理意识 |
4.1.2 明确采购业务内部控制风险 |
4.1.3 建立采购业务风险评价体系 |
4.1.4 完善采购业务风险应对策略 |
4.2 建立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绩效考评机制 |
4.3 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监督机制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4)美国政府对军工复合体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难点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军工复合体与委托一代理理论 |
第一节 军工复合体及相关概念 |
一、"军工复合体"概念 |
一、本文涉及的其他相关概念 |
第二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关系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与军工复合体的负面影响问题 |
一、美国政府与军队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政府与军工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三、使用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理论框架的原因 |
小结 |
第二章 军工复合体在美国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影响问题 |
第一节 军工复合体对美国政治的负面影响 |
一、利益集团政治所固有的不利影响 |
二、军事因素对政治的负面影响 |
三、军工复合体对美国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的影响 |
第二节 军工复合体对美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
一、军工复合体与军费开支浪费 |
二、军工复合体对美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利益冲突导致的军工复合体的行为偏差问题 |
一、军工复合体在国内事务中不忠于委托的问题 |
二、军工复合体在对外关系方面不忠于委托的问题 |
小结 |
第三章 美国政府规制军工复合体的基本制度 |
第一节 美国政府规制军方的基本制度 |
一、国会对军事的管辖权 |
一、总统对军队的最高指挥权 |
三、文官治军制度对军队的控制 |
四、军事管理的分权制衡对军方的影响 |
第二节 美国政府规制军工企业的基本制度 |
一、垄断问题、行贿问题与军工企业 |
二、美国政府对军工企业出口的管制 |
第三节 美国政府防范与惩罚军商合谋的制度 |
一、反腐败制度建设——防范军工复合体不正当影响力 |
二、应对军工复合体负面影响的相关制度建设 |
三、美国政府在制度上对利益集团多元化的鼓励 |
小结 |
第四章 美国国防部对军工复合体的规制 |
第一节 国防部的创立及其职能的强化 |
一、国防部设立的背景 |
二、《国家安全法》(1947年)和《国家安全法修正案》(1949年) |
三、《国防部重组法》(1958年) |
四、《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1986年) |
第二节 国防部规制军方和军工企业的制度 |
一、国防部管理军方的制度 |
二、规定国防采办事务的制度 |
第三节 国防部对军队的规制 |
一、对军人行为的规制 |
二、对军队军费使用的管理 |
第四节 国防部对军工企业的规制 |
一、国防部对军工企业行为的规制 |
二、国防部通过采办项目主导军工企业 |
三、应对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
第五节 应对规制俘获问题:国会对国防部的监管 |
一、国会委托行政部门执法时的权力关系 |
二、国会利用拨款权管制国防部 |
三、国会对军事事务的直接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美国政府的规制产生的效果及规制的前景 |
第一节 美国政府规制军工复合体的效果 |
一、国防开支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 |
二、军工行业的地位下降 |
第二节 冷战结束后的军事制度改革及军工复合体的新形态 |
一、国防部主导的新军事变革 |
二、国防部军事外包及新形式的军工复合体负面影响问题 |
第三节 美国政府规制新形式军工复合体的前景 |
一、现有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
二、针对私营军事公司的代理问题进行的制度建设 |
三、美国政府应对私营军事公司问题所存在的规制缺陷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艾森豪威尔告别演说 |
附录二 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节选) |
(5)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2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 |
2.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
2.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要素 |
2.4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
第3章 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
3.1 M银行X分行概况 |
3.1.1 基本情况 |
3.1.2 组织架构 |
3.2 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
3.2.1 控制环境 |
3.2.2 风险评估 |
3.2.3 控制活动 |
3.2.4 信息与沟通 |
3.2.5 内部监督 |
3.3 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的问题 |
第4章 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效果评价 |
4.1 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过程评价指标 |
4.1.2 结果评价指标 |
4.2 内部控制评价的过程 |
4.2.1 各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2 评语集的确定 |
4.2.3 各级指标隶属度的确定 |
4.2.4 评价结果的计算 |
4.3 评价结果分析 |
4.3.1 内部控制环境 |
4.3.2 风险评估 |
4.3.3 控制活动 |
4.3.4 信息与沟通 |
4.3.5 内部监督 |
第5章 完善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的对策和建议 |
5.1 重构银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 |
5.2 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
5.3 主要内部控制措施的顺利实施 |
5.4 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
5.5 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 |
5.6 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检查 |
5.7 加强事前风险管理 |
5.8 完善内控机制建设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A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保理业务文献综述 |
1.2.2 国内保理业务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二章 保理业务相关理论 |
2.1 保理业务的概念及其起源 |
2.1.1 保理业务的概念 |
2.1.2 保理业务的起源 |
2.1.3 主要保理组织介绍 |
2.2 保理业务的分类 |
2.3 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和适用范围 |
2.3.1 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 |
2.3.2 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 |
2.4 商业保理业务的价值 |
2.4.1 对购买方(债务人)企业的价值 |
2.4.2 对销货方(债权人)企业的价值 |
2.4.3 对保理商的价值 |
2.5 商业保理业务的比较优势 |
2.6 商业保理业务一般风险分析 |
第三章 A公司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
3.1 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
3.2 A公司及其保理业务介绍 |
3.2.1 A公司概况 |
3.2.2 A公司保理业务介绍 |
3.3 A公司保理业务的主要类型 |
3.3.1 反向保理 |
3.3.2 赊销保理 |
3.3.3 池保理 |
3.3.4 预保理 |
3.4 A公司保理业务的操作条件和债项审查 |
3.4.1 A公司保理业务的操作条件 |
3.4.2 A公司保理业务的债项审查 |
3.5 A公司保理业务的取得成绩 |
3.5.1 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显着 |
3.5.2 业务范围较广,保理类型较多 |
3.5.3 某些行业的保理业务处于领先地位 |
第四章 A公司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A公司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
4.1.1 授信主体信用缺失 |
4.1.2 诉讼败诉风险 |
4.1.3 业务范围过窄 |
4.1.4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4.1.5 业务操作效率不高 |
4.2 A公司保理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信用体系缺失 |
4.2.2 法律法规不完善 |
4.2.3 业务开展缺乏创新 |
4.2.4 对外融资渠道未开通 |
4.2.5 流程有待优化且员工激励不够 |
第五章 促进A公司保理业务发展的建议 |
5.1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
5.2 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 |
5.3 拓宽业务范围坚持产品创新 |
5.4 加强与融资机构的融资合作 |
5.5 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员工积极性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L公司员工规制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目标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2 案例研究设计 |
1.2.1 案例对象选择 |
1.2.2 研究过程和方法 |
1.3 论文的内容结构和安排 |
2 案例正文 |
2.1 企业背景 |
2.1.1 公司基本概况 |
2.1.2 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 |
2.2 行业背景 |
2.3 管理问题描述 |
2.3.1 优秀毕业生刘小文的堕落 |
2.3.2 汽车维修业务中的猫腻 |
2.3.3 财务队伍问题频出 |
3 案例分析 |
3.1 理论基础 |
3.1.1 商业伦理和会计伦理学 |
3.1.2 员工规制的涵义 |
3.1.3 会计伦理与企业员工规制的关系 |
3.1.4 个人价值观的影响 |
3.1.5 群体思维和隧道视野 |
3.1.6 会计伦理决策方法 |
3.2 案例问题原因分析 |
3.2.1 员工伦理道德教育缺失 |
3.2.2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不佳 |
3.2.3 员工规制执行缺乏透明度 |
3.2.4 群体思维和隧道视野的影响 |
3.2.5 自负和恐惧情绪的危害 |
3.2.6 贪婪和极端个人主义作祟 |
3.3 引入会计伦理管理的必要性 |
3.3.1 公司对会计伦理概念认识不够 |
3.3.2 员工规制与会计伦理结合的重要性 |
3.3.3 公司会计队伍的伦理现状 |
4 管理解决对策与实施 |
4.1 解决问题的对策 |
4.1.1 高层管理者的认同与支持 |
4.1.2 强化会计队伍伦理道德宣传教育 |
4.1.3 范完善会计伦理监督体系 |
4.2 基于会计伦理强化员工规制的若干实施建议 |
4.2.1 营造全体员工的伦理文化氛围 |
4.2.2 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责任 |
4.2.3 实现关键岗位的流动 |
4.2.4 设置伦理主管职位 |
4.2.5 商业伦理促进员工规制完善的难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基本情况的实证分析 |
(一) 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分布情况 |
(二) 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环节 |
(三) 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特点 |
二、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 |
(一) 制度方面的原因 |
(二) 立法方面的原因 |
(三) 司法方面的原因 |
三、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制方法 |
(一) 健全体制机制 |
(二) 完善相关立法 |
(三) 加强司法应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课题来源及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教育系统贿赂犯罪的相关概念 |
2.1 教育系统的概念 |
2.2 贿赂犯罪的概念 |
2.2.1 我国刑法贿赂犯罪的定义 |
2.2.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贿赂犯罪的定义 |
2.3 检察权的概念 |
2.4 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的现状 |
3.1 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的基本情况 |
3.2 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的特点 |
3.3 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的危害 |
3.3.1 对政府和社会的危害 |
3.3.2 对睢宁县教育事业的危害 |
3.3.3 对睢宁县法治环境的危害 |
3.4 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治理存在的问题 |
3.4.1 睢宁县教育系统反贿赂犯罪的意识和观念落后 |
3.4.2 睢宁县教育系统管理和监管机制不完善 |
3.4.3 睢宁县贿赂犯罪的治理措施不到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 |
4.1 主观原因 |
4.1.1 犯罪人员思想腐化 |
4.1.2 犯罪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
4.2 客观原因 |
4.2.1 政治制度的不完善 |
4.2.2 监管体制的不完善 |
4.2.3 招投标制度名存实亡 |
4.2.4 财务状况普遍不透明不公开 |
4.2.5 法律的不健全 |
4.2.6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治理的对策 |
5.1 营造“不想腐”的思想境界 |
5.1.1 加强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 |
5.1.2 加强预防部门的专业化建设 |
5.1.3 创新预防策略 |
5.2 创造“不能腐”的工作环境 |
5.2.1 完善贿赂罪的立法 |
5.2.2 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 |
5.2.3 加强教育系统的规章制度建设 |
5.2.4 完善睢宁县教育系统内外部监督体系 |
5.3 打造“不敢腐”的法治环境 |
5.3.1 加大打击“苍蝇”腐败的力度 |
5.3.2 确保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
5.3.3 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 |
5.3.4 发挥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监督作用 |
5.3.5 引导公众参与反腐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政府和中介组织合作问题研究 ——以B区地税部门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理论框架 |
1.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基础---市民社会理论和三元结构理论 |
2.国内外社会中介组织相关理论的分析 |
3. 本文的核心概念 |
(四)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点 |
1.研究方法 |
2.创新点 |
二、案例:B区地税部门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过程 |
(一)初步合作 |
1.双方合作的需求 |
2.双方合作的空间 |
3.双方合作的过程 |
4.初步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
(二)深入发展 |
1.深入发展的契机 |
2.深入合作的现实需求 |
3.深入合作中税务部门面临的风险 |
4.深入发展的过程 |
5.税务部门制定的双方激励和约束条件 |
(三) 摒弃 |
1.外部环境的变化 |
2.问题的凸显 |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作中控制权的分配 |
(一)合作中双方非对等关系,税务部门占主导地位 |
(二)税务部门习惯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偏离公共利益 |
(三)组织形式的选择 |
(四)实际工作中控制权的分配 |
四、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
(一) 合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税务机关的原因 |
2.税务师事务所的原因 |
(二)对策建议 |
1.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能力,尤其是合同管理能力 |
2.明晰和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的职能 |
3.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 |
4.建立政府和中介组织合作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
五、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商业回扣的帐务处理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天津港煤码头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研究[D]. 龚颖.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2]S公司物资装备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案例研究[D]. 樊书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美国政府对军工复合体的规制研究[D]. 贾琪.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07)
- [5]M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研究[D]. 蒋玲. 湖南农业大学, 2017(10)
- [6]A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问题研究[D]. 吴刚. 广西大学, 2017(01)
- [7]L公司员工规制案例研究[D]. 郝文英. 大连理工大学, 2016(07)
- [8]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D]. 桂杰. 安徽大学, 2016(03)
- [9]睢宁县教育系统贿赂犯罪治理研究[D]. 周崇修. 燕山大学, 2016(03)
- [10]政府和中介组织合作问题研究 ——以B区地税部门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作为例[D]. 刘静. 山东农业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