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商拟组建合资公司投资中国(论文文献综述)
张英杰[1](2020)在《浙江省泰顺县推动生态产业发展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产业来源于传统产业,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态保护的意识不断提升,从而衍生出的一个新型产业类型。发展生态产业作为我国现阶段衔接城乡,连接一、二、三产业的纽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全国推开,也为发展生态产业打开了新时代的大门。生态产业引起了我国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关注与重视,地方政府将生态产业发展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两山理论的发源地浙江省,发展生态产业与地方政府的行为紧密相连,然而由于每个地方的基础条件不同,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同,发展生态产业的进程也不相一致。在2020年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落后地区通过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经济发展是迫在眉睫的工作,地方政府究竟应该在发展生态产业过程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发挥出怎样的作用、实施怎样的策略,是当前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研究泰顺县在推进生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成效出发,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基础理论,采用文献归纳、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个案分析等方法,对泰顺县政府发展生态产业的行为进行全面研究。结合十三五期间对泰顺县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政府行为,以及发展生态产业过程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并通过研究国外的荷兰、德国,国内的云南省、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在发展生态产业方面的相关经验做法,得出在行政决策、行政协调、计划实施、行政监管等方面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政府行为的经验启示。因此,得出在今后泰顺县发展生态产业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优化的对策和建议,即发展生态产业的行政组织行为要精确有效、宏观调控行为要科学决策、行政监管和引导要更趋健全、行政投入要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行为要逐步提升等等。
辜雅[2](2020)在《近代私营银行引进外资困境探析——以聚兴诚银行引进外资风波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34年6月,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粲三在访英期间与英商德善公司签订合约,拟合资成立联益金融公司,通过引进外资开发四川矿产和实业,引起国内多方反对。杨粲三虽曾呈请财政部、实业部、外交部调查裁决,但国民政府行政院仍核准下令撤废合约。聚兴诚银行为挽回这一引进外资项目进行了多方努力,但当时舆论对于私营银行利用外资开发地方实业持负面立场,国民政府和有官方背景的中国建设银公司也不允许地方私营银行通过与外资合作阻碍其垄断地方实业开发。
李健[3](2020)在《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文中提出企业是社会发展重要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单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活跃因素。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化的作用更加重大。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世界崛起与扩张的关键,他与公司发展的历程相伴而行。为了维持和巩固当时现有商业规则,近代西方诸国实施公司立法活动,至此西方世界出现真正意义上营利性法人的“公司”概念。对比西方世界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实践共经历六次变革:第一次变革是1872年具有公司法替代效用的《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第二次变革是1904年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中国首部《公司律》颁布;第三次变革是1914年首次邀请商人参与制定的《公司条例》颁布;第四次变革是1929年首次确立公司“营利”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五次变革是1946年确立以公司制发展国营事业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六次变革是1993年确立公司概念重新正式走入中国经济社会规定的《公司法》颁布。由于中国当代公司法的完善建设都得益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实践,所以本文以近代公司法颁布的时序为线索,针对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所关联的特许公司制度《轮船招商局章程》以及四部公司法,对其公司发展状况、法律制度前提、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以及经济影响进行研究,进而揭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演化规律。本文依据制度演化理论、演化博弈论进行研究,以公司法演化的时序为线索,从晚清公司制思想产生开始,商人进行公司实践发端,主要分析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的五个阶段过程,包括公司法律制度萌芽阶段商人实践与特许公司制度的替代、特许公司制度向准则公司制度的探索与转化、官商共同参与修律奠定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官商共同兴办工业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再到抗战期间统制经济下官商进行公司产权争夺导致公司法律制度走向异化,以及五个阶段过程中官僚、商人、其他集团多方博弈行为特征,最终得出评述性结论。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提出公司法律制度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规范发展、异化五阶段演化模型。第三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1840-1872)。主要分析在无公司法的条件下,由于华商进行附股导致原有法律制度框架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官僚制定《轮船招商局章程》的过程。第四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阶段(1872-1904)。主要分析在《轮船招商局章程》的示范下公司治理逐渐显露出官商集团监管经理人缺失问题,导致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中央政府颁布《公司律》的过程。第五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1904-1914)。主要分析在《公司律》下公司内部道德风险问题与官剥商权情况,以及商人偷懒行为与机会主义,导致《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民主,官僚与商人共同颁布《公司条例》的过程。第六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阶段(1914-1929)。主要分析《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家族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公司所承担的非营利性目的过多而影响公司发展,在涉及根本性商办公司改革方面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南京政府颁布1929年《公司法》的过程。第七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阶段(1929-1946)。主要分析1929年《公司法》以私企业为规范对象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1946年《公司法》的过程。论文第八章是结论。
牛恒谦[4](2020)在《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的模式、策略研究 ——以阿里巴巴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增长的放缓和新零售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电商平台企业商业模式不断转换,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企业通过布局实体零售的方式来发展新零售,提高竞争力。通过布局实体零售,电商平台企业可以获取流量资源、分散和降低风险并实现规模经济。在电商平台和新零售技术迅速推进零售业转型的催化下,我国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的规模不断扩大、竞争程度日益激烈、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部分企业的布局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电商平台企业—阿里巴巴为案例进行个案研究,首先介绍了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基本情况,包括布局阶段和布局特点,分析了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内外部因素。并从企业多元化战略模式的角度,研究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动机,提出了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典型模式。接着,用三个典型的案例研究每种模式的优势、劣势和经验启示。最后,从行业和企业角度分析得到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对推动我国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提出策略建议。本文认为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企业拥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这既能减少其布局实体零售的障碍,又能弥补企业的不足;另一方面是企业紧抓时代机遇、快速布局,从而走在行业前列;最后是企业扬长避短,在布局过程中做出了正确的决策和选择。所以本文建议电商平台企业抓住机会、快速转型,在布局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做好顶层设计;二、注重核心竞争力培育;三、选择正确的合作伙伴;四、重视布局模式的选择;五、灵活处理与实体零售企业关系。本文通过对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性研究分析,提出推动我国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的策略建议,一方面希望引发其他学者对我国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的其他模式和策略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丰富零售理论,另一方面希望这些实践经验为其他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提供实践参考价值,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重构电商平台发展观,制定相关电商平台布局实体零售政策,有利于电商平台企业更好的布局实体零售,促进电商平台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电商平台企业核心竞争力。
吕天石[5](2019)在《民国时期天津生活类洋货贸易变迁研究(1912-1937)》文中提出天津自1860年开埠以来,逐渐成长为华北地区最重要的进出口港口。至民国时期,天津已经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洋货进口港。天津港的贸易数据成为反映华北地区经济的重要晴雨表。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视角下,梳理了1912年至1937年间的天津港进口贸易的各项有关数据,以洋货为抓手深入研究了其在津的进口转运情形、销售流程、售价、商家、消费群体等多种因素,探讨了天津港口贸易与民众生活的互动关系。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的洋货涵盖了纺织品、食品、五金、工业制品、建筑材料、生活用品、交通工具、燃油类等几大类。本文的研究主体部分按衣、食、住、行这民众日常生活的四方面来分别选取了一些代表性的进口商品,且多为近代工业制成品作为研究抓手。同时运用大量档案、报刊广告与图表等资料加以阐释民国时期天津港洋货贸易与民众生活变迁之间的关系。在“衣”部分,笔者研究了天津港进口的纺织品、成衣、鞋帽与日化用品,探究了这些商品与民众身体变迁的关系。“食”部分则通过研究天津港的进口食品与药品贸易,从而探究这些商品与民众餐饮习俗变迁的关系。“住”的部分通过研究一些与民众居住空间有关的近代特色洋货产品在天津港的进口情形及华北地区的销运情况,探讨了天津港进口贸易与民众生活空间之间的关系。“行”的部分研究民众出行与沟通。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交通工具、通讯传媒设备与民国时期华北民众的交通方式与沟通方式的变迁。观察进口商品货物类型的变化,则呈现出以纺织品、食品为重点向以工业制成品、交通工具为重点的转变趋势。而进口来源国别的变化趋势更是非常明显,即由英、德、法等老牌欧洲国家向日、美、苏等亚太地区国家,尤其是日本转变。纵观1912年至1937年二十余年间天津港进口贸易,棉布、成衣、日化产品等生活用品改变了民众的衣着与穿戴;面粉、糖类等食品原料或制成制品的进口改变了民众的餐饮习惯与消费意识;五金、机器、电料等则改善了民众的居住空间与生存条件;车辆与通讯工具的进口更是显而易见的提高了民众的沟通效率。然而港口贸易的繁盛之下还有许多幻象。首先就是关税主权的丧失使得海外贸易收入并不能用来改善民生,而正常的中外贸易本身就已经是外国压迫的产物,这就意味着再辉煌的贸易数额都只能是虚假的繁荣。其次在华北地区的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各阶层之间,洋货所带来的影响都存在着显着的差别。大部分普通民众不可能享受到所有进口产品的红利,只能停留在个别进口货品的使用这一层次。第三个幻象来自于洋货与国货的竞争关系。洋货的进口对于民族工业而言有两方面作用:从正面驱动力而言,各类进口产品先进的技术启发了国货的改良,进口机器与外国技师的到来更是直接提升了民族工业的生产力;而从反面来看,摧毁民族产业的罪魁正是大量倾销的外国货品。最后,日本因素不容忽视,日本势力在华北地区先倾销后走私的经济侵蚀政策严重破坏了天津港口正常的洋货贸易。至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天津港进口的商品已经全面呈现了由欧美货品向日本货品的趋势。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洋货与华北民众的生活变迁有很大关联性。虽然还存在很多幻象,但这些商品毕竟能够开一时风气之先,为华北地区的民众打开了近代化生活的大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6](2019)在《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鞍山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鞍政办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9年鞍山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2019年鞍山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张格[7](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提出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刘远铮[8](2017)在《民国初年中日合办汉冶萍案的舆论风潮——以《申报》、《时报》为中心的研究》文中提出民国初年盛宣怀以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为条件向日本借款,酿成了耸动中外视听的中日合办汉冶萍案。《申报》、《时报》等媒体对事件进展及社会各界的舆论进行了报道,掀起了一场规模不小的舆论风潮。辛亥革命后各界对汉冶萍公司利益的争夺将汉冶萍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中日合办的出台,社会各界对此事纷纷发表意见,媒体的报道频率和数量也在短期内达到了顶峰,不同舆论主体纷纷登场各说各话,但是反对合办的声音贯穿始终,并且力量强大。舆论风潮最终影响了事件的进展,主张合办的孙中山和盛宣怀萌生退意,开股东大会公决成为舆论共识。股东大会决议废除合办草约后,历时近五个月的舆论风潮也宣告结束。这场舆论风潮体现了当时民众的觉醒以及舆论力量的成熟,舆论话语背后的利益纠葛与纷争也可见民初社会的纷扰乱象。
郑宇[9](2017)在《近代东北森林资源产业化研究(1878-1931)》文中指出早在远古时代,东北地区已被茂密的森林所覆盖,人类出现以后,其生产、生活活动多与森林相关,但森林开发的范围、频度,以及木材的商品化程度均很有限,开发的重点是林副产品,而非作为主产的木材。在清代封禁政策下,森林利用受到限制,林木得以充分繁育。1878年,森林封禁政策被打破,民间私砍盗伐合法化,森林开发迈出关键一步。甲午战后,受到西方林业知识和实业思想的熏陶,朝野有识之士吁请政府制定政策、统一筹划,加大森林开发力度。受其鼓动,清政府设置吉林全省林业总局等管理机关,对民间森林采伐活动予以指导。民国以后,中央政府参考西方林政管理制度,颁布《森林法》《修正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等法律章程,相继成立林务局、森林局、东三省国有森林整理委员会等专门管理机构,近代意义上的林业管理体系初具雏形;地方政府也制定林业计划,颁布相关法规,设立兼管机关,响应中央林业开发号召。这一时期,林业机构通过规范国有林发放程序,一度扭转了清末森林发放的无序状态,同时注意取缔私伐国有林,维护承领人利益;防范垦殖、匪患、火灾,维持林场采伐秩序;兴办林业学校,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加强林区管理、保护工作,还适时改进税制、添设新税,木业税费成为政府大宗收入。其缺陷在于,森林发放权限不一,以致“重复包套”频频发生,林场纠葛绵延不绝;各机关一味求利,忽视本职工作,管理疏漏百出;征税种类繁杂、税率偏高,林商叫苦不迭,林业发展受到阻碍。与此同时,日、俄两国也没有放松对东北林权的掠夺,自19世纪后半叶起即着手勘探东北森林,其中日人踏查范围最广、次数最多、历时最长,结果也最为详尽、可靠,代表当时东北森林调查的最高水平,抢得了开发的先机,进而不断蚕食东北林权。俄国逼迫清政府签订《吉林木植合同》《黑龙江铁路公司伐木合同》等不平等条约,获得中东铁路沿线一带森林的采伐、经营特权;日本先以《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为依据,成立名为中日“合办”、实为日方独揽的鸭绿江采木公司,随后四处开办类似“合办”公司,兼并俄人在铁路沿线的部分林场。在中外双方的共同作用下,近代东北形成一根以伐木业为龙头的,覆盖木材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产业链条。木材采伐是以发放的林场为基础的,采伐地域主要分布于鸭绿江右岸,中东铁路、吉敦铁路沿线等地。林业资本家进驻林场后,驱使多个伐木团体为其服务,各团体在把头的带领下,选择适当时节集体入山,团体成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之处,共同完成大规模采伐任务。与传统时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代森林利用的重点是木材,采伐活动具有规模化、高度商品化的特征。木材的运输、销售也发生了相应变化。除传统的林道、滑路运输以外,森林轨道和铁路干线的建成,使得陆路运输更为快捷、高效,更适应长距离的转运工作;东北河流大多适宜木材管流、筏流的进行,鸭绿江一带放篺方法经过改良后,水运能力大有长进。交通运输体系的变革,也带动了销售市场的近代转变,木材市场不再局限于沿江傍海的若干市镇,而是遍及整个东北,市场发育愈发成熟,功能区分趋于细化,木材销量也显着增多。部分木材没有直接销售,而是经深加工制成火柴、纸张、锯木材等产品。得益于伐木业的兴盛,木材加工业原料充足,总体发展较快,其中火柴业发展最为成熟,同业组织也较发达。一些厂商斥资购入机械设备,引进先进加工工艺,不但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优化了产品性能,提升了产品的附加值,当然,采用传统生产方法的手工作坊仍大量存在。在这个产业体系中,广大中国木把处于最底层,他们历尽艰难、备尝辛苦,用自己的汗水甚至生命铺平了森林产业化之路;日、俄林业资本家们倚仗雄厚资本和侵略特权,享受运价降低、税收减免等优惠条件,是整个产业链的支配者。为了扩大侵略利益,他们不择手段、不顾后果,进行掠夺式、偏向性砍伐,致使森林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一系列环境问题接踵而至。为阻止环境继续恶化,历届政府较为注重植树造林,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颁布造林法规、命令、计划;修建苗圃、农林试验场;专设植树节日,动员民众栽植;发起造林宣传,普及造林知识等,这些努力虽然取得一些成绩,却难以弥补大规模采伐造成的损失,长远地看,森林产业链的生态可持续性十分堪忧。总的来说,中国政府对于森林产业缺乏掌控全局的能力,未能确保产业运转的有序、稳定。产业化的真正主导者是外国资本势力,他们一味扩大开发、毫无保护意识;近代东北森林产业飞速发展的“可喜”景象背后,是产业殖民化、掠夺扩大化这一既残酷又可悲的事实。
岳鹏星[10](2017)在《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晚清时期是中国铁路建设事业和税收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阶段。该时期,中国铁路事业在筹议、筹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过程中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耦合性关联。此种关联主要通过铁路起步阶段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的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铁路建设过程中的铁路购地与铁路材料,铁路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陆路关税、铁路厘金,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呈现出来。在铁路引入中国之前,清政府的财税实态奠定了税收制度与铁路事业互动的基础。在铁路事业的起步阶段,外国势力不断要求清政府兴办铁路充当了必要条件。清政府内部则经过数次论争和尝试,最终确立了兴建铁路的基本国策。该时期由于铁路甚少修筑,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国人的认知层面:主张兴建铁路者,认为通过铁路可以促进客货畅通,利于增加税收。部分反对铁路兴建的人,则提出铁路妨碍民生,有害于原有的税政体系。还有部分国人提出依靠税收修筑铁路的看法。在吴淞铁路的交涉中,税收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政府确立兴建铁路的国策使得铁路与税收的关联性逐渐紧密起来。晚清铁路修筑筹资过程中,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主要聚焦于税收助力、税收担保和税收融资。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主要通过官款进行资金挹注。其中,尤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最具代表性。官款作为铁路建设事业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政府的税源。中央专项铁路经费因为甲午战争的爆发而转移为军需,并没有持续用于铁路建设事业。战后,清政府确立了借债筑路政策,主要依靠大量的铁路外债,其中税收体现为信用担保的功能。税收担保,利弊兼有。铁路外债中的税收担保将以税为保的外债借款模式推向深入。清政府外债筑路政策造成了铁路利权大量流失,最终兴起了一股商办铁路的热潮,进而确立了商办铁路政策。商办铁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大多实行股份制结构,出台一系列不同的筹款方法。除相对自愿性的商股之外,大部分主要依靠税收融资,其中新增的税收名目繁多。商办铁路的税收融资产生了一系列外部效应,既包括民众无法忍受而引发的直接抗税,也包含对于原有税政的扰动,甚至还助推部分铁路公司建设机制的转变,此间包含着不同政治与社会势力之间的复杂互动。与铁路筹资相伴随的是铁路工程建设问题,其中围绕铁路购地、铁路材料产生了大量与税制相关联的内容。就铁路购地而言,清政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地丁钱粮原额因为土地产权的转移而不流失。甲午战争前后,铁路购地与税收之间经历从零星关联到制度初建的过程。随着铁路建设高潮到来,清政府从制度层面给予大量思考和实践。1906年清政府拟定《铁路购地章程》,尝试统一全国的铁路购地规制。1908年清政府通过《铁路地亩纳税章程》对铁路地税进行集中而详尽的原则规定,并得到通行。从铁路购地程序上看,土地产权转移经历着从立契到投税印契,再到钱粮过割的过程,税收更是如影随行。就铁路材料而言,该时期国内铁路材料生产的迟滞和外国势力包办铁路材料的扩张,最终形成了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制度。该制度主要以铁路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为法定约束力,使得外洋铁路材料的垄断地位得以确立,而清政府自办铁路最初却得不到免税待遇。随着收回利权运动的开展,各铁路公司以“在路言路”的立场,针对铁路材料免税的诉求持续不断。1907年苏、浙、皖、赣、闽五省铁路公司联合发起免税诉求,在邮传部与农工商部支持之下,打开商办铁路公司铁路材料免税的缺口。紧接着,其他铁路公司也竞相援引使得自办铁路铁路材料免税渐次推展。由于各铁路公司相继奏请免税影响到了国家税入,因此税务处开始尝试收束与管控,期间伴随着铁路公司与税务处之间的较力。关税制度是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铁路对于关税制度的形塑有着重要影响力。晚清铁路与关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主要涉及到东清铁路、滇越铁路等跨境线路,尤以东清铁路最为典型。东清铁路修筑前服务于俄国利益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渐趋成型。俄国出于政治、经济、战略等考虑,促发了东清铁路的筹建。同时,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也波及到东清铁路的建设过程。日俄战争后,日俄双方分别在南北满洲划分了势力范围。中、日、俄三方在经济、政治、外交等方面的博弈日趋激烈,最终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得以出现。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问题开始进入实际生成的阶段。中俄之间的交涉作为明线,日俄之间的博弈作为暗线,使得北满洲税关问题延宕日久。从《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到《满洲里并绥芬河两站中国税关暂行试办章程》,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最终确定。该制度维护了俄国在北满洲的经济、政治利益,扩展了旧有的中俄陆路关税减免制度,并成为中日满韩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榜样。东清铁路与滇越铁路的陆路关税制度具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点。二者均构成了晚清陆路关税制度演变过程中的重要内容。铁路陆路关税制度是近代中国陆路关税制度的集大成者。厘金制度是晚清时期税制变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铁路厘金问题是铁路与厘金制度相互作用的产物。铁路厘金缘于铁路运营对于原有厘金制度的冲击。张之洞开办汉口火车货捐局使得铁路厘金得以出现,并逐渐延展至其他线路。鄂豫、直豫火车货捐局为核心建立的制度体系构成此后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样板。铁路厘金产生之后,由于受到多方力量的博弈,差异化表现明显。在各方势力博弈的过程中,铁路厘金的稽征方式、税率、税卡均发生着变动。铁路厘金维护着地方财政,呈现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疏离之象。铁路厘金虽然有助于补充地方财政的匮阙,但也对区域性的社会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沪宁铁路厘金作为晚清铁路厘金问题的代表,涉及到厘金制度内部水卡与旱卡、中央与地方、中国与英国、内政与外交等多层面的博弈而复杂多变。铁路厘金赓续了原有厘金制度的特质,并表现出新的内容,是晚清厘金制度变迁中的新动态。晚清时期税收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力较为突出。税制对于铁路的作用并不是全方位的影响。就税收征管而言,处于不断衰落过程中的常关在应对铁路运营对其的作用力之时,并不是一味的退让,有其自身应激和主动应对的一面。与常关不同,新兴的铁路厘局依附于铁路运营事业反映出厘金制度的主动作用力。从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与间接税对于铁路事业的作用力不同。租股作为田赋附加税类型,因其直接依附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普通民众与铁路紧密相联。盐税作为间接税类,涉及到了铁路公司的地方公股问题,影响到铁路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就税收负担而言,晚清时期针对铁路公司并没有营业税的制度设计,铁路公司的报效、税负转嫁构成了主要内在税负。普通民众作为外在税负承担者,伴随着干路国有政策出台,激发抗粮抗捐的斗争,最终改变晚清铁路事业的历史走向。晚清时期,铁路在线路过程中的内在特质以及税收制度在国家与社会领域中无处不在的情势,决定二者之间的复杂互动与不可分割。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关联是一种动态呈现。铁路与税收制度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使得铁路建设体制、机制的变化成为必然,税收制度领域内的变化成为常态。而变化过程中制度的逐渐形成,进而造成的功能性影响又推动着制度的调适和变动。在铁路事业与税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变是因为制度的力量,不变则因为制度的局限和边界。
二、泰商拟组建合资公司投资中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泰商拟组建合资公司投资中国(论文提纲范文)
(1)浙江省泰顺县推动生态产业发展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目的和意义 |
(二)选题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发展趋势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技术路线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政府行为 |
2.生态产业 |
(二)理论依据 |
1.可持续发展理论 |
2.新公共行政学理论 |
3.公共产品理论 |
二、泰顺县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政府行为 |
(一)泰顺县情总体概况 |
1.泰顺县县情简介 |
2.泰顺县经济指标情况 |
(二)泰顺县推动生态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基本表现 |
1.在发展生态产业政策导向方面 |
2.在发展生态产业行政组织方面 |
3.在提升产业竞争力行政引导方面 |
4.在生态产业发展过程中行政监管方面 |
5.在发展生态产业的资源要素保障方面 |
三、泰顺县发展生态产业过程中政府行为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一)泰顺县推进生态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
1.发展定位不够精准主导产业不够清晰 |
2.县域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层次相对较低 |
3.现有生态产业平台带动作用发挥不足 |
4.生态项目谋划招引滞后营商环境有待优化 |
5.生态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不够 |
6.生态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
(二)泰顺县推进生态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发展生态产业中政府角色定位存在偏差 |
2.对生态产业发展指导缺乏规划 |
3.推动生态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监管与引导不力 |
4.生态产业发展受有关政策影响较大 |
四、国内外发展生态产业过程中政府行为经验借鉴及启示 |
(一)国内外发展生态产业的政府行为典型案例 |
1.荷兰发展生态产业的政府行为 |
2.德国发展生态产业的政府行为 |
3.云南省发展生态产业的政府行为 |
4.江苏省苏州市发展生态产业的政府行为 |
5.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发展生态产业的政府行为 |
(二)国内外发展生态产业的政府行为模式对泰顺县的启示 |
1.在行政决策上要立足科学的方向定位 |
2.在行政协调中要注重凝聚多方力量参与 |
3.在计划实施中要兼顾产业发展和社会效应 |
4.在行政监管上要注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
五、泰顺县发展生态产业过程中政府行为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
(一)发展生态产业的行政组织行为要精准有效 |
1.找准发展生态产业的角色定位 |
2.加强发展前期的行政领导 |
3.做好生态产业发展的行政协调 |
(二)发展生态产业的宏观调控行为要科学决策 |
1.制定出台生态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 |
2.建立打造特色化的生态产业平台 |
3.提升完善现有生态产业结构 |
(三)生态产业的行政监管和引导行为要更趋健全 |
1.实行县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
2.加强生态产业一二三产的行业监管 |
3.建立生态产业发展的约束考评机制 |
(四)发展生态产业的行政投入要明显增强 |
1.加大生态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
2.促进发展生态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
3.加大生态产业用地指标的保障 |
(五)发展生态产业的公共服务行为要逐步提升 |
1.建设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 |
2.建设生态产业配套保障设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近代私营银行引进外资困境探析——以聚兴诚银行引进外资风波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聚兴诚银行的危机与杨粲三赴英签约 |
二舆论的反应 |
三政府裁决与合约废除 |
四结语 |
(3)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演化理论 |
2.1.2 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 |
2.1.3 演化博弈论 |
2.2 分析框架 |
2.2.1 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制定的规则与过程 |
2.2.2 公司法律制度演化博弈的参与者行为 |
2.2.3 公司法律制度的博弈均衡与演化 |
2.2.4 具体分析方法与模型介绍 |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1840-1872):华商公司实践与《轮船招商局章程》的制定 |
3.1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
3.1.1 “公司”语源考察 |
3.1.2 公司法律制度缺失的社会根源 |
3.2 华商公司的首次实践 |
3.2.1 西方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评说 |
3.2.2 近代华商公司的具体实践路径 |
3.3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3.3.1 晚清政府原有法律制度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 |
3.3.2 华商集团与洋商集团的竞争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3.3.3 传统民营企业中的公司制度因素影响 |
3.3.4 官僚体制下传统官营制度的路径依赖 |
3.4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1 航运业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3.4.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3.4.3 地方政府洋务派与华商集团、洋商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3.5 《轮船招商局章程》颁布的经济影响 |
3.5.1 通过发行股票达到了募集资金的目的 |
3.5.2 利用航运业达成了与洋商竞争的效果 |
3.5.3 社会上掀起了积极投资兴办公司的热潮 |
3.5.4 官督特许公司制度是公司法的初次探索 |
3.6 小结 |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1872-1904):官督公司没落与《公司律》的颁布 |
4.1 《公司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4.1.1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盛行 |
4.1.2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没落 |
4.1.3 特许制度下商办公司的崛起 |
4.2 《公司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4.2.1 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 |
4.2.2 官督公司模式的缺陷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4.2.3 官督特许公司治理实践推进法制化进程 |
4.2.4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扶持工商业法规化 |
4.3 《公司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1 晚清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4.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4.3.3 官僚经理与洋务派、股东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4.4 《公司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4.4.1 提高了工商业者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
4.4.2 约束了各级官吏改善官商关系 |
4.4.3 终结了官督商办公司模式 |
4.4.4 推动了民族工商业发展 |
4.5 小结 |
第5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1904-1914):官商共同修律与《公司条例》的颁布 |
5.1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5.1.1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官剥商权局面的改善 |
5.1.2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 |
5.1.3 家族公司的创建 |
5.2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5.2.1 《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 |
5.2.2 官督公司模式回光返照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5.2.3 《中华民国约法》倡导自由经济政策 |
5.2.4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开创立法调查先河 |
5.3 《公司条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1 民初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5.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5.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修律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5.4 《公司条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5.4.1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
5.4.2 家族公司规模的壮大 |
5.4.3 官僚与商人可以均衡博弈 |
5.4.4 民族工商业的黄金发展阶段 |
5.5 小结 |
第6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1914-1929):官商兴办工业与1929年《公司法》颁布 |
6.1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6.1.1 《公司条例》颁行后私人资本投资的扩张发展 |
6.1.2 《公司条例》颁行后家族公司企业集团的迅猛发展 |
6.1.3 《公司条例》颁行后官僚资本投资公司的热情高涨 |
6.2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6.2.1 《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 |
6.2.2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6.2.3 《建设大纲草案》倡导重点发展国有经济政策 |
6.2.4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规定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
6.2.5 《公司条例》奠基中国公司法体系 |
6.3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1 民国中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6.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6.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立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6.4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6.4.1 公司法人持股制度的发展 |
6.4.2 投资控股公司的产生 |
6.4.3 民营经济得到鼓励与支持 |
6.4.4 公司营利目的的回归 |
6.5 小结 |
第7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1929-1946):官商产权争夺与1946年《公司法》的颁布 |
7.1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7.1.1 1929年《公司法》颁行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
7.1.2 统制经济下国营公司向官僚垄断公司的转变 |
7.1.3 民营公司生存环境的转折与恶化 |
7.2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7.2.1 1929年《公司法》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 |
7.2.2 抗战爆发统制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7.2.3 《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政府控制国家经济主体的合法性 |
7.2.4 《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为战后政府与民资合办公司提供依据 |
7.3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民国后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7.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7.3.3 商人集团与官僚集团、官僚经理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7.4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7.4.1 公司注册登记数量激增 |
7.4.2 国营公司规模空前扩张 |
7.4.3 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迅速增长 |
7.4.4 民营经济产权弱化与衰败 |
7.5 小结 |
第8章 评述性结论与现实启示 |
8.1 评述性结论 |
8.1.1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后世公司立法对前世立法制度创新的结果 |
8.1.2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持续博弈均衡的结果 |
8.1.3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转化的结果 |
8.1.4 官商集团谈判能力的差异变化是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成败的关键 |
8.1.5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保障较好的时期是商人集团公司发展的发达时期 |
8.2 现实启示 |
8.2.1 营业自由立法是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 |
8.2.2 简政放权制度是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4)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的模式、策略研究 ——以阿里巴巴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际意义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新零售相关研究 |
一、新零售含义研究 |
二、新零售模式研究 |
三、新零售发展路径研究 |
第二节 多元化战略相关研究 |
一、多元化战略动因相关研究 |
二、多元化战略模式相关研究 |
第三节 并购理论相关研究 |
一、并购动因相关研究 |
二、并购过程相关研究 |
三、并购绩效相关研究 |
第四节 战略联盟理论相关研究 |
一、战略联盟动因相关研究 |
二、战略联盟伙伴选择研究 |
三、战略联盟绩效研究 |
第三章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SWOT分析 |
第一节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现状分析 |
一、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现状概述 |
二、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现状特征 |
第二节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优势、劣势分析 |
一、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优势分析 |
二、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劣势分析 |
第三节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机遇、威胁分析 |
一、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机遇分析 |
二、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威胁分析 |
第四章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动机、模式与成效分析 |
第一节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动机分析 |
一、分散和降低风险 |
二、利用剩余资源 |
三、获取流量资源 |
四、学习知识和技术 |
五、增加市场势力 |
六、实现规模经济 |
七、推进新零售战略 |
第二节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分析 |
一、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主要模式分析 |
二、阿里巴巴并购银泰商业案例分析 |
三、阿里巴巴战略联盟苏宁案例分析 |
四、阿里巴巴自营盒马鲜生案例分析 |
第三节 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的成效分析 |
一、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对零售行业的影响 |
二、阿里巴巴布局实体零售对企业自身的影响 |
第五章 推动我国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的策略分析 |
一、做好布局实体零售顶层设计工作 |
二、培育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 |
三、选择资源互补型实体零售企业合作 |
四、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模式布局实体零售 |
五、灵活处理与实体零售企业关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民国时期天津生活类洋货贸易变迁研究(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理路 |
四、概念界定 |
五、主要参考文献与资料介绍 |
第一章 北方洋货集散地:民国时期的天津港进口贸易总体情况 |
1.1 国际航运视域下的民国时期天津港口与进口船舶情况 |
1.2 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洋货的情况与变化趋势 |
1.2.1 进口洋货的总体情况 |
1.2.2 进口洋货的历年变化趋势 |
1.3 民国时期天津港进口货品结构与民众生活之间的关系 |
小结 |
第二章 穿戴与装扮 |
2.1 棉纱与棉布——天津港进口大宗纺织品情况 |
2.1.1 棉纱的情况 |
2.1.2 棉布的情况 |
2.1.3 纺织品的贸易——“西货”与“东货”的此消彼长 |
2.2 洋装在身——天津港进口洋装、洋帽及装饰物情况 |
2.2.1 洋装成衣与国产“机制洋装” |
2.2.2 进口洋帽及装饰物 |
2.3 从“多余物”到“必需品”——天津港进口日化用品情况 |
2.3.1 进口香皂与天津制皂工业 |
2.3.2 进口牙膏、香水和其他化妆品 |
小结 |
第三章 饮食与医药 |
3.1 天津港进口大宗食品及相关商品情况 |
3.1.1 面粉与糖——天津港进口大宗食品的规模化 |
3.1.2 农作物种子、肥料——农业相关产品的进口 |
3.1.3 从传统香料到味精——调味品的转变 |
3.2 天津港新式食品、饮料的进口与餐饮风气变迁 |
3.2.1 进口洋酒的销售与管控 |
3.2.2 西式汽水饮料与甜品的引进 |
3.2.3 罐头食品的进口与国产化 |
3.2.4 天津与世界非主要国家食品贸易情形 |
3.3 天津港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进口与转运 |
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工程与居住环境 |
4.1 天津近代住建材料的引进与使用 |
4.1.1 从木材到钢筋水泥——天津进口住建材料的新变化 |
4.1.2 从洋漆垄断到国货崛起——天津油漆工业的奇迹 |
4.2 天津港进口工程机器及设备的情况 |
4.2.1 精密建工仪器的引进 |
4.2.2 大型建工机器的引进 |
4.3 天津港进口贸易下的城市住宅内部空间变迁 |
4.3.1 新式室内用品的进口情形 |
4.3.2 冰箱——现代家用电器的出现 |
小结 |
第五章 交通工具与通讯传媒设备 |
5.1 天津港口贸易与近代交通工具的引进 |
5.1.1 汽车入津与民众对汽车的认识 |
5.1.2 自行车的传入及在华北地区的推广 |
5.2 天津港口贸易与近代通讯设备的引进 |
5.2.1 无线电设备与技术在天津及华北的扩散 |
5.2.2 电话设备与技术在天津及华北的扩散 |
5.3 天津港口贸易与近代新型传媒设备及传媒技术的引进 |
5.3.1 照相机的引进与国产化 |
5.3.2 电影、电视技术的传播 |
小结 |
第六章 繁盛与幻象:对天津港口贸易与华北民众生活变迁的思考 |
6.1 洋货贸易影响下的民国时期天津民众生活 |
6.2 数据繁盛的背后 |
6.2.1 关税与主权 |
6.2.2 城市与乡村 |
6.2.3 洋货与国货 |
6.3 日本因素与走私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鞍山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总体要求 |
二、主要任务 |
三、实施步骤 |
(7)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8)民国初年中日合办汉冶萍案的舆论风潮——以《申报》、《时报》为中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风口浪尖:各方利益争夺, 舆论风潮乍起 (1911年11月—1911年12月) |
(一) 清末民初的舆论环境与汉冶萍公司举借日债的历史包袱 |
(二) 风雨飘摇中的利益纠葛将汉冶萍公司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
二、风吹潮涌:各方纷纷登场, 舆论走向高潮 (1912年1月—2月) |
(一) 抨击盛宣怀卖国, 主张迅速取消合办, 严惩盛氏 |
(二) 揭露日本野心, 反对日本独占中国矿权 |
(三) 表明中立立场, 为借款合办一事进行辩护 |
(四) 批评政府无视国权, 敦促孙中山终止合办案 |
三、风高浪急:反对合办声浪占据上风, 舆情渐趋明朗 (1912年2月末—3月22日) |
(一) 主张合办一方慑于压力, 试图澄清开脱 |
(二) 反对合办一方乘胜追击, 开会公决成为舆论共识 |
四、风平浪静:特别股东大会召开, 公决废除合办草约, 舆潮平息 (1912年3月23-24日) |
五、对中日合办汉冶萍案舆论风潮的几点思考 |
(9)近代东北森林资源产业化研究(1878-193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概念界定和时间断限 |
四、资料来源、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世以前东北森林资源利用回溯 |
第一节 明以前东北森林的初步利用 |
一、先秦至隋唐、渤海时期的森林利用 |
二、辽、金、元、明时期的森林利用 |
第二节 清代东北森林封禁政策 |
一、封禁政策下东北森林概貌 |
二、封禁政策下的森林利用 |
小结 |
第二章 近代东北森林产业化开发的准备工作 |
第一节 森林开发意识的演变 |
一、士人阶层的林业主张 |
二、各级政府的林业筹划 |
第二节 中外各国的调查活动 |
一、中、俄两国的调查 |
二、日本的调查 |
第三节 森林法规的制定 |
一、全国性立法 |
二、地方性法规 |
第四节 林业管理机构的成立 |
一、清末林业管理机构之草创 |
二、民国林业专管机构之设立 |
小结 |
第三章 近代东北林政管理的具体举措 |
第一节 东北国有林的发放 |
一、国有林发放之程序 |
二、国有林发放之数量 |
三、“重复包套”之弊病 |
第二节 东北森林的管理与保护 |
一、取缔私伐,维护国有林利 |
二、消除隐患,维持采伐秩序 |
三、兴办教育,培养管理人才 |
四、管理疏漏,保护不周 |
第三节 林业税费的征收 |
一、林业税费之沿革 |
二、税政之积弊 |
小结 |
第四章 日、俄两国对东北林权的掠夺 |
第一节 日本对鸭绿江流域森林的攫取 |
一、日、俄两国鸭绿江森林纠葛 |
二、鸭绿江采木公司的成立与运转 |
第二节 俄国对中东铁路沿线森林的侵占 |
一、铁路沿线森林采伐合同的签订 |
二、俄商霸占铁路沿线大片森林 |
第三节 日本对东北森林资源的进一步掠取 |
一、中日“合办”森林公司的开设 |
二、接手中东铁路沿线林区,盗伐国有林 |
小结 |
第五章 近代东北森林的采伐、运输和销售 |
第一节 伐木团体的组织及其运作 |
一、伐木团体的组织 |
二、伐木团体的运作 |
第二节 对森林采伐量的统计分析 |
一、森林采伐的数量统计 |
二、森林采伐的两个特征 |
三、森林采伐的生态后果 |
第三节 东北木材的水、陆输送 |
一、木材的陆路运输 |
二、木材的水路运输 |
第四节 东北木材的销路与市场 |
一、南部木材市场 |
二、北部木材市场 |
小结 |
第六章 近代东北林木的培植 |
第一节 清末植树造林的起步 |
一、政府高层对植树的倡导 |
二、东北地方的造林尝试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造林活动 |
一、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造林努力 |
二、“东北易帜”后的造林运动 |
第三节 日本方面的造林实践 |
一、“关东州”的造林活动 |
二、满铁的造林活动 |
小结 |
第七章 近代东北木材加工业 |
第一节 锯木业 |
一、锯木业的地域分布 |
二、机械锯木的起步 |
第二节 造纸业 |
一、造纸业发展的先天条件 |
二、造纸业的演进历程 |
第三节 火柴业 |
一、中、日火柴业的早期发展 |
二、同业联结和专卖制度 |
小结 |
结语 |
一、近代东北森林开发中的政府作为 |
二、森林资源产业化与产业链的形成 |
三、产业化的殖民特征及其生态后果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说明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思路、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晚清铁路起步的财税背景与历史情境 |
第一节 晚清铁路起步前的财税制度 |
一、清代前期的财税结构 |
二、道、咸、同时期的财税新变化 |
第二节 晚清铁路起步的历史情境 |
一、外部的冲击与清政府的正言拒绝 |
二、清政府的态度转变与兴办铁路政策的确立 |
第三节 国人对于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认知 |
一、铁路与税收关联性的衍生 |
二、国人认知内容的构成 |
小结 |
第二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上):税收助力与税收担保 |
第一节 官款中的税收助力:以中央专项铁路经费为视点 |
一、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出台 |
二、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财政运作 |
三、中央专项铁路经费的税源分析 |
第二节 晚清铁路外债与税收担保 |
一、晚清铁路外债政策的形成与影响 |
二、税收担保的实施与运作 |
三、税收担保的利弊与税收功能的扩展 |
小结 |
第三章 晚清铁路筹资中的税收因素(下):商办铁路税收融资 |
第一节 寓商于路:商办铁路政策的出台与运行 |
一、商办铁路政策的形成 |
二、商办铁路政策的运行实绩 |
第二节 寓税于路:税收融资的举措与税项 |
一、各路税收融资的举措 |
二、税项与总量分析 |
第三节 作用与反作用:税收负担与因应 |
一、弱者的反抗:以皖路税收融资为视点 |
二、盐政的扰动:以盐斤加价为对象 |
三、体制的转变:以粤路和西潼铁路为观照 |
小结 |
第四章 晚清铁路工程建设中的税收问题 |
第一节 铁路购地与税收的联动 |
一、早期铁路购地与税收的初涉 |
二、制度建构:《铁路购地章程》与《铁路地亩纳税章程》的出台 |
三、铁路购地程序与税收的勾联 |
第二节 铁路材料与税政的变动 |
一、“丛雀渊鱼”:外洋铁路材料购运免税的制度生成与影响 |
二、“在路言路”:自办铁路的材料免税诉求与渐次推展 |
三、不免与免:税务处的收束与铁路公司的力争 |
小结 |
第五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上):陆路关税——以东清铁路为中心 |
第一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一、东清铁路修筑前中俄边境陆路贸易与关税制度 |
二、东清铁路的筹议与修筑 |
第二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生成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触及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最终形成 |
第三节 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与意义 |
一、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运行 |
二、东清铁路陆路关税制度的意义:以陆路关税制度变迁为视点 |
小结 |
第六章 晚清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税制变动(下):铁路厘金 |
第一节 铁路厘金的发源 |
一、“挹彼注兹”:汉口火车货捐局的诞生和初步运行 |
二、“援照办理”:其他线路铁路厘金的出现 |
第二节 铁路厘金的流变 |
一、稽征方式、税率、税卡的变动不居 |
二、存与废的博弈 |
第三节 铁路厘金的影响 |
一、督抚之利与区域之困 |
二、商民的负担与因应 |
三、政府的弊政 |
第四节 个案研究——以沪宁铁路厘金为例 |
一、沪宁铁路厘金的出现与初期交涉 |
二、各方力量的博弈 |
三、沪宁铁路厘金的影响 |
小结 |
第七章 晚清税制对于铁路事业的影响 |
第一节 税收征管机构的效用 |
一、晚清常关与铁路运营、管理的互动:以张家口和崇文门税关为重心 |
二、清末铁路厘局的税收征管能力:以浙丝运宁被扣案为视点 |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影响 |
一、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租股为中心 |
二、间接税对晚清铁路事业的影响——以盐税为中心 |
第三节 税收负担的分配 |
一、晚清铁路公司的税收负担 |
二、商民的税负分配 |
小结 |
余论 |
一、晚清时期铁路与税收制度的耦合性关联 |
二、变与不变:制度的力量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附录 |
后记 |
四、泰商拟组建合资公司投资中国(论文参考文献)
- [1]浙江省泰顺县推动生态产业发展的政府行为研究[D]. 张英杰. 长安大学, 2020(06)
- [2]近代私营银行引进外资困境探析——以聚兴诚银行引进外资风波为中心[J]. 辜雅. 史学月刊, 2020(09)
- [3]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D]. 李健. 辽宁大学, 2020(01)
- [4]电商平台企业布局实体零售的模式、策略研究 ——以阿里巴巴为例[D]. 牛恒谦.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5]民国时期天津生活类洋货贸易变迁研究(1912-1937)[D]. 吕天石. 河北大学, 2019(05)
- [6]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鞍山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J].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02)
- [7]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8]民国初年中日合办汉冶萍案的舆论风潮——以《申报》、《时报》为中心的研究[J]. 刘远铮.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6)
- [9]近代东北森林资源产业化研究(1878-1931)[D]. 郑宇. 吉林大学, 2017(09)
- [10]晚清铁路与税制变迁研究[D]. 岳鹏星. 苏州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