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利国营石油公司将在埃及勘探石油(论文文献综述)
肖秀女[1](2021)在《以色列能源外交研究》文中认为
徐曼[2](2021)在《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北极问题在21世纪伊始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以及国际能源价格持续走高使该地区凸显出的经济价值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对北极地区巨大经济潜力和地缘政治地位的再认识使环北极国家和域外国家开始围绕北极发展勾织蓝图。在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北极地区的发展是环北极国家整体实力的综合表现,国家能否采用合理开发政策来适应经济变化趋势、充分发挥本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是北极开发的关键问题。俄罗斯作为北极地区面积最大、拥有最长海岸线的国家,在北极开发问题上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出台了积极的开发政策,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效果。实际上,俄罗斯北极开发在21世纪初的酝酿阶段到至今的强化运行阶段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对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北极开发进行宏观性研究以窥探其开发路线与逻辑,并将重点放在21世纪以来的开发政策,主要研究对象为具有代表性的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支撑区”建设领域。本文以要素禀赋、“增长极”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对俄罗斯北极地区十多年的开发演变进行归纳与剖析。本文发现,俄罗斯北极开发是在北极战略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实质上是安全与发展两大主题,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其中,北极地区核战略威慑的军事安全、北极大陆架划分的领土安全、北方航道通行控制的航道安全、自然资源开采的能源安全、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社会安全以及对气候环境进行保护的生态安全,都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这种战略逻辑下,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路径主要表现在开发动因和现实目标指导下的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安全的政策实施。在这一路径下,俄罗斯北极开发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由笼统向重点领域展开、开发范围由宽泛向某些具体项目展开,开发方式由粗放向可持续发展展开,开发措施由单边管控向寻求国际合作展开。目前,北极开发的某些领域向良好的态势发展。21世纪以来,俄罗斯联邦在采取投资和税收等优惠经济政策,数字化医疗、住房安置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生态监控、消除积累污染物和保护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等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强化军事力量部署和应对开发中的紧急事故等地区安全政策的背景下,对北方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采以及“支撑区”建设三个方面采取了既具共性也具特性的领域开发。共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三个领域的开发与本国经济水平、世界格局和整个全球经济发展相关,经济的繁荣程度决定着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其次,由于北方航道运输的主要货物集中在能源资源领域,能源资源开采程度以及“支撑区”项目建设的进展直接影响了航道通行的效率,三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特性则主要表现在,航道通行、油气开采和支撑区建设的模式、方向和评估的方法完全不同。首先,在开发模式和方向上,根据资源禀赋的特点,俄罗斯对航道进行了管理框架的构建、通航法律制度的规范以及发展一切与运行相关的运输工具、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支持。利用资源禀赋的特点对北极地区陆上和大陆架的油气资源进行分析,总结了油气综合体战略管理模式和国际勘探开发模式,并探究油气未来发展的方向。运用增长极理论方法继续对推进北方海航道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两个战略目标而规划出的重点建设区域,虽然区域轮廓模糊,但也是旨在实现俄罗斯北极战略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前瞻区域;其次,在评价方法上,北方航道采用了总货物运输量、过境货物运输量及货物、重要港口货运量以及破冰船运行时给俄罗斯带来的经济收入分析了航道的利用率。油气资源开发从北极地区资源开采所占份额、开采量、对主要合作伙伴国的运输量以及促进本国技术和设备进口替代化的角度分析开采效率。因“支撑区”概念落实较晚,仅取得了一些效果,而它是以总体规划的实施阶段和项目开发进程以及是否建立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为评判标准。通过对航道、油气和支撑区建设三个层面的开发过程和成效分析,俄罗斯北极的主要开发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与取得的成果相比,实际上面临的阻碍因素更多,这些因素主要由整体上存在的短时间难以解决或调和的矛盾以及各领域在开发中面临的问题所组成。从整体来看,国际经济制裁的延长、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衡、投资环境的持续恶劣、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减少、爆发地区冲突的预期以及生态环境的脆弱,这些都加大了俄罗斯北极开发难度,影响了北极开发进程。从重要领域来看,在航道通行方面,国际航运业危机、油气价格下跌、与传统航线的竞争以及气候条件的恶劣等降低了北极航道通行的红利;在油气资源开采方面,油气项目开采风险高以及俄联邦为保障能源安全而限制国内外企业参与油气使原本规划好的项目举步维艰;在“支撑区”建设方面,俄联邦对各支撑区投入的融资结构差距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难度大和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太大使“支撑区”难以均衡发展。俄罗斯北极地区开发对本国经济的重要作用为其他国家发展进行北极活动提供了依据,为了最大限度地营造有利于北极开发的国际环境和氛围,俄罗斯以和平、开放的姿态加强同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合作,可以说,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和克服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取决于国际合作的发展。但受西方制裁影响,俄罗斯与美欧开发合作的项目或推迟或停滞。在此情况下,中俄北极合作存在着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实现全方位战略对接的可行性以及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的必要性,虽然两国合作存在一定的制约,但从长远来看,中俄北极合作不仅有利于成为两国关系中合作的新亮点,更有助于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时,树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以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大国典范。
闫亚娟[3](2021)在《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形成了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为主体的三大区域板块,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苏联主要继承国,自独立以来就不断加强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努力与独联体国家一道成为世界多极格局中的一极。经过多年的反复探索,2015年1月1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三国共同成立了欧亚经济联盟,随后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两国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是俄罗斯主导的独联体地区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果,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类似于欧盟的欧亚联盟。但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之初正值俄罗斯遭遇美欧等西方国家经济制裁,加之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俄罗斯陷入经济危机。受俄罗斯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经济也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欧亚经济联盟陷入发展困境。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提出对外建立自由贸易区,这是欧亚经济联盟各国自独立以来首次宣布同独联体以外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这不仅为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会,也为域外国家深度参与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新契机。欧亚经济联盟是中国周边最具影响力的区域经济组织之一,是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深入分析欧亚经济联盟对外战略动向对中国深化对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在明确独联体地区、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自由贸易区理论、非传统收益理论、轮轴-辐条理论以及地缘政治经济理论为基础,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入手,重点分析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主要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未来走势进行了研判,在此基础上针对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出了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是在内部和外部环境都不甚乐观的情况下提出的,目标宏大。为使建设顺利进行,欧亚经济联盟规划了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具体推进思路。第一,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新欧亚主义思想是21世纪以来俄罗斯对外政策的主要指导思想,它主张东西并重,强调重视欧洲同时,增加亚洲在对外合作中的比重。第二,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乌克兰危机爆发后,俄罗斯与欧盟关系恶化,欧亚经济联盟向西发展受阻,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选择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作为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第三,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等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中国和越南为俄罗斯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印度为俄罗斯的优先战略伙伴关系国,伊朗为俄罗斯的“特殊关系”国,欧亚经济联盟选取四国依次为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的支点国家,以点带面,进行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第四,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5”这里是指欧亚经济联盟五个成员国,分别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1”这里是指第三国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5+1”即为欧亚经济联盟+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越南等。第五,以市场、能源和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欧亚经济联盟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丰富的能源储备以及先进的军工技术,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开展能源外交和进行军事技术合作成为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手段。按照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路线图,2015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与越南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10月5日,《欧亚经济联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样板。2018年5月17日,欧亚经济联盟与伊朗签署临时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10月27日,《欧亚经济联盟-伊朗临时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之后,2019年10月1日及2019年10月25日,欧亚经济联盟又分别与新加坡和塞尔维亚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20年底,欧亚经济联盟对外已签署4个自由贸易协定。除此之外,欧亚经济联盟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等国也分别进行了多轮自由贸易谈判。从其现有实践看,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表现出了如下四个特征:第一,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第二,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第三,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第四,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经过多年努力,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点,对独联体地区、欧洲地区、亚洲地区乃至全球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系列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联盟各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第二,联盟各国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贸易伙伴国的选择范围;第三,联盟对外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第四,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地缘政治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未来欧亚经济联盟依然会把小型贸易伙伴作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点对象,同时逐步推进与东盟和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并最终实现与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欧亚经济联盟现已与中国签署经贸合作协定,但距双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双方自由贸易区建设还存在很大障碍。为此,中国可以借鉴欧亚经济联盟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功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贾辉[4](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刘笑晨[5](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魏德红[6](2020)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加速,质疑与批评投资仲裁的声音逐步高涨,投资仲裁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解决危机,2017年11月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ISDS机制改革,两项建议成为焦点,一是抛弃投资仲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二是沿用投资仲裁,并为其构建上诉机制,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人类沿用多年的ISDS机制面临转型。投资仲裁遭遇危机是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设计于20世纪60年代的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随着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崛起,投资仲裁成为ISDS机制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仲裁遭遇危机并逐步深化,表现为: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透过表象深入剖析,得出如下判断:学者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起源;面对制定投资实体规则的僵局,《华盛顿公约》选择“先程序后实体”的思路,造成了投资仲裁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这是危机的形成;学者、政治人物凭借国内政治理论来评价与指责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深化。ISDS机制开启转型之路,是投资仲裁内外因素变化引起的。在投资仲裁的内部: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扩展到公共政策,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在投资仲裁的外部:外国投资者所面临政治风险的类型从征收与国有化风险转为政策风险,人权、环境、法治三因素影响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分析,ISDS机制转型是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主权价值从过度承诺回归国家主权,秩序价值由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安全价值从忽视经济安全转向保障经济安全。ISDS机制转型的两个选项,不仅来源于国际专题讨论中的建议案,更来源于欧盟、美国的国家实践。从2015年起,欧盟在新签订的国际经贸协议中,拒绝投资仲裁,以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2002年以后,美国在新签订的BIT、FTA中多约定将就设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启动双边谈判,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作为司法型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是人类长期存在的设想。阿拉伯投资法院为此积累了经验,集中在两点,一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二是《阿拉伯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执行。作为准司法型的选项,为投资仲裁构建上诉机制,这是以WTO上诉机构为参照系构建新机制。WTO上诉机构有着人员固定、规则一致、程序明确三个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司法型,还是准司法型,均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多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组织。两选项也存在着共同特征: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与对外交保护的限制,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集中在欧盟与经贸伙伴共同设立的双边投资法庭上。对于欧盟内部的投资仲裁,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对Achmea案的预先裁决中,肯定了欧盟法具有优先地位,否定了投资仲裁的适用。瑞典等国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欧盟外部,在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协议中,欧盟不再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以双边投资法庭替代之。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2019年4月,欧盟法院明确:双边投资法庭符合欧盟法,解决了比利时等国对双边投资法庭的疑问。虽然ISDS机制有所改变,但双边投资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和岔路口条款,运行仍要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对投资仲裁有制度传承。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取决于动力与障碍的博弈。ISDS机制转型的总趋势将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依据法律进化论,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这类似于达尔文进化论中对鸭嘴兽的描述。国际法的碎片化、人本化等理论为转型提供了动力,但国际投资法的现实无法满足构建新机制的条件:缺乏多边投资协定、没有专门的国际投资组织。此外,国际司法机关管辖权有限。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FDI流动方向与流动方式的改变,这些是推动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力。但国际社会缺乏构建新机制的政治共识,东道国珍视国家主权,担心“司法造法”、“寒蝉效应”、国家责任,而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基于对动力与障碍的对比分析,将投资仲裁全面抛弃的可能性不大,但ISDS机制将会呈现双边为主、更加多样的特征。由于缺乏政治共识,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然是理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100多个国家订立了BIT,分三个阶段逐步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截至2020年9月,我国(含港澳)居民、企业发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有10件,其中有4件涉及英美跨国企业凭借香港、澳门地位进行的国籍筹划。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仲裁案件为5件。在UNCTAD统计到全球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与我国投资者遭遇的案件数量很少,但2015年以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趋势应引起警惕。在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政府、我国投资者深受其害,要求ISDS机制转型的愿望强烈。主要原因有:第一,裁决的不一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第二,投资仲裁影响着我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第三,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投资仲裁均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权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提交支持设立上诉机制的建议案,在《中国—澳大利亚FTA》中约定将启动设立上诉机制的谈判;有内地商事仲裁管理机构可以受理投资仲裁案件,我国正在为完善投资仲裁的相关法律而努力。在ISDS机制转型中,中国有着独特的需求,一是需要融合双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二是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三是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为了在ISDS机制转型中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应坚持如下立场,一是遵循增量进化的总趋势,避免激烈变革;二是不支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避免中欧投资协定将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三是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重身份问题。我国尤其要补上本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适当运用外交保护,第二,我国跨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国籍筹划,第三,在BIT、FTA以及国家契约中为我国的投资仲裁机构设置选项。
李燕玉[7](2020)在《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资源形势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围绕着全球资源控制权进行着激烈博弈,部分国家则制定实施了相应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资源供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及配套措施体系,在高效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过程中成效显着。在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组成的良性互动机制下,日本政府主导的海外资源开发支援体系发挥着对内稳定资源供给、保证资源安全,对外增强日本资源开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这对于中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近年来,中国资源开发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以石油、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了煤炭、电力、风能、生物质燃料、核能、能源科技等领域,合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西方国家恶意狙击、资源民族主义影响以及国际资源市场剧烈波动的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特点鲜明、成效显着的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作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外交理论、国际地缘政治理论为支撑,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特征、实施过程及体系构成,重点研究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经济、外交、技术等措施,并通过评价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措施的成效,总结其经验,并对我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简要回顾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形成历程,系统梳理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及战略体系实施现状,分析得出,日本获取海外资源的形式从单纯购买,逐渐转变为融资开发、合作开发及自主开发,且自主开发比率在不断上升,在战略布局上通过几十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动和政策演变,已经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海外资源布局,其海外资源的开发和并购遍布世界各大洲。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经过形成、确立、完善阶段,目前已形成扶持领域全面无缝隙、扶持力度强;政府引领、行政法人协调、企业组织实施,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资源外交全方位的战略体系特点。(2)重点探讨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分析得出,作为组织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加强各参与机构的内部协作;作为经济措施,具体包括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等财政援助措施,投融资、债务担保等金融援助措施,实施备用金制度、税费特别扣减制度、税收抵免制度、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援助措施,以及设立资源能源综合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保险援助措施;作为外交措施,包括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实施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的资源外交策略,以及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作为技术措施,包括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实施技术支持与咨询及技术人才培养,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理性评估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研究证明,推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提升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在提高资源开发效率方面,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的结果是,在总效率分析上,1995、2005、2012这三个年份效率最高,此外,从2013年到2018年也体现出规模报酬递增,说明资源产出的增加比例是大于政府的投入增加比例,即政府的政策措施达到了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的效果,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中也可以发现除了2016年之外,其它年份都表现出较高水平。(4)借鉴日本海外资源战略推进措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海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建议。建立一套包括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有效联动的海外资源开发国际化战略体系,以政府牵头做好开发前期合作关系的确立,做好人力资本、技术安全、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海外资源开发活动,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消除产业链上的行政垄断现象,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公关能力建设,加强与资源国的深度合作,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做好长期、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金辉[8](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宁杰[9](2020)在《全球供应链重构下的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转型 ——基于投资模式和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美贸易摩擦带来了全球范围内产业链的转移,导致全球供应链的断裂和重构。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原材料,处于供应链中最上游,也是我国在重构全球供应链时必须着重考虑的一环。我国虽然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供需缺口长期存在,需要从外部进口。对外直接投资和通过国际贸易获取矿产资源相比,在增强一国长期能源和资源的安全性上更加可靠。我国的矿业对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规模和数量上都出现了大幅的下降。目前处于结构转型期的我国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开始出现结构变化,给我国矿业对外投资带来了相应的转型要求。了解当前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状态和模式,对我国矿业对外投资转型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投资模式的选择是决定投资成败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比中国矿业对外进行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数据,分析了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劣,发现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中使用的主要模式是绿地投资模式,进而对各种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和东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是影响投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投资效率是制定我国的全球矿产资源战略布局和投资策略的重要参考。通过对我国矿业全球投资效率的研究发现,东道国的经济水平对中国矿业对外投资有正相关关系,而劳动力成本和制度距离有负相关关系。从总体上看我国矿业对外投资的效率相对于前沿水平的偏差为-36.3%,表现为投资不足的状态。而分区域来看,我国对大洋洲出现投资过度,对亚洲、非洲、美洲和欧洲则出现投资不足。在对104个国家和地区研究发现,我国在17个国家投资过度,而在剩下的87个国家投资不足。对特定区域研究发现,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不足,对战略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研究发现,我国在这些国家的整体投资水平也呈现不足的状态。针对于目前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出现的投资不足和分布不均的情况,本文建议应合理选择投资模式,充分利用矿业资本市场对全球资源进行布局,同时也应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构建矿产资源供给多元化的供应链体系。
夏四友[10](2020)在《复杂网络视角下世界石油资源流动格局演变及对中国石油合作的启示》文中提出石油资源流动已成为各国保证石油供需安全,实现石油资源优化配置备受关注的途径。探究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的演变,对缓解国家间石油资源供需矛盾,保障不同国家间石油资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国石油进口量与石油进口依存度持续攀升,中国石油资源进口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很大程度上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考察中国在石油流动网络中的角色演变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石油流动网络特征,分析当前中国对外石油合作的现状与困境将有助于中国有针对性地制定石油合作战略。本文基于2000-2017年世界石油资源进出口数据,首先采用数理统计、Arc GIS可视化表达及空间分析相关方法对世界石油资源进出口的时序变化、空间格局及集聚程度进行分析;其次借助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从整体和局部视角对世界石油资源流动格局的演变特征进行分析;然后考察中国在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中的角色演变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石油资源流动网络演变特征。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中国石油合作的启示。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世界石油资源进口量呈现波动上升态势,各大洲的进口数量及占比差异明显,石油高进口类型区主要集中在北半球,大体呈现“西北-东南”向分布格局,空间集聚性呈减弱态势,空间差异逐渐增大。(2)世界石油资源出口量呈现波动上升态势,各大洲的出口数量及占比差异明显,空间分布经历了“东-西”→“东北-西南”→“东-西”向的演变历程,空间差异逐渐缩小,集聚分布态势日渐明显。(3)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规模呈扩大趋势,网络连通性及可达性日渐增强,石油流动关系趋于复杂化,且石油资源流动网络呈现典型的小世界性特征。(4)石油流动网络中“领头羊”国家稳中有变,“中心行动者”的控制能力和“中间人”的媒介作用逐渐增加,网络中扮演“领头羊”角色的国家和“中间人”角色的国家并不一致。(5)石油流动网络呈典型的“核心+次核心+次边缘+边缘”圈层结构分布,核心度越高的国家间存在较强的石油流动,边缘国家间石油流动关系较弱,且石油流动网络核心国家的均质性日渐明显。(6)中国在石油流动网络中扮演的“中间人”和“核心者”的角色逐步弱化,与其他各国的石油流动关系的密切程度呈下降趋势,石油传输效率呈先下降,后上升,最后下降的变化趋势;石油出口地主要集中在亚太地区,进口源地逐步向中东、非洲以及美洲地区转移。最后,本文对中国与中东地区、俄罗斯、非洲及拉丁美洲的石油合作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当前中国对外石油合作存在“地缘博弈”、“油价波动”和“通道建设”三方面的困境。为了更好地开展石油合作,保证中国石油安全,未来要构建新时期全方位的“世界石油互联网”和争取油价定价话语权,建立石油合作的风险和安全评估体系,因地制宜采取石油合作方式,积极加强能源通道建设,构建石油进口立体运输网络和加强与推动“一带一路”石油合作。
二、智利国营石油公司将在埃及勘探石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智利国营石油公司将在埃及勘探石油(论文提纲范文)
(2)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北极地区开发的研究 |
1.2.2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总体研究 |
1.2.3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具体领域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概念 |
2.1.1 北极地区范围及开发概念 |
2.1.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围 |
2.1.3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畴 |
2.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要素禀赋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进程与现实动因 |
3.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沿革 |
3.1.1 探索发现-奠定基础阶段(1917-1990) |
3.1.2 机制重组-机制转型阶段(1991-1999) |
3.1.3 政策酝酿-实际启动阶段(2000-2011) |
3.1.4 政策强化-全面开展阶段(2012-至今) |
3.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现实动因 |
3.2.1 北极开发的经济利益动因 |
3.2.2 北极开发的社会环境动因 |
3.2.3 北极开发的政治安全动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与政策 |
4.1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 |
4.1.1 促进俄罗斯北极地区经济增长 |
4.1.2 推动俄罗斯北极地区社会发展 |
4.1.3 保护俄罗斯北极地区生态环境 |
4.1.4 保障俄罗斯北极地区国家安全 |
4.2 俄罗斯北极开发政策 |
4.2.1 北极开发的招商引资政策 |
4.2.2 北极开发的财政税收政策 |
4.2.3 北极开发的社会保障政策 |
4.2.4 北极开发的环境保护政策 |
4.2.5 北极开发的地区安全政策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重点领域及推进措施 |
5.1 挖掘地理禀赋:完善北方海航道运营管理体系 |
5.1.1 构建联邦、区域、公司三级管理架构 |
5.1.2 遵循无害通行和过境通行的法律制度 |
5.1.3 建设“北方海航道”通行的运营模式 |
5.2 利用资源禀赋:加强油气资源开发 |
5.2.1 北极陆上及大陆架的油气资源开发现状 |
5.2.2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模式 |
5.2.3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方向 |
5.3 培育新增长极:建设“北方发展支撑区” |
5.3.1 “支撑区”构想的政策出台 |
5.3.2 基于经济地理方法探究的“支撑区”内项目选择标准 |
5.3.3 “支撑区”的规划:打造北极开发增长极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成效及制约因素 |
6.1 俄罗斯“北方海航道”通行的效果评估 |
6.1.1 “北方海航道”的物流运输成效显着 |
6.1.2 “北方海航道”开发面临的困境 |
6.2 俄罗斯北极地区油气开采的效果评估 |
6.2.1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占比逐年提升 |
6.2.2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6.3 俄罗斯北极“支撑区”建设的效果评估 |
6.3.1 北极“支撑区”建设实施效果尚未明显体现 |
6.3.2 北极“支撑区”建设面临的局限性 |
6.4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制约因素 |
6.4.1 投资环境较差影响北极项目运行潜力 |
6.4.2 劳动力潜力弱难以支撑北极开发力度 |
6.4.3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加大“资源诅咒”风险 |
6.4.4 生态环境脆弱增加可持续发展难度 |
6.4.5 西方国家制裁严重延缓北极开发进程 |
6.4.6 对北极地区爆发冲突的担忧降低合作意愿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 |
7.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国际化趋势 |
7.1.1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7.1.2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可行性 |
7.2 中俄北极开发的重点合作领域 |
7.2.1 依法并合理利用北极资源的合作 |
7.2.2 建设并开发北极航道通航的合作 |
7.2.3 开拓并实现北极旅游休闲的合作 |
7.2.4 保护北极气候与生态环境的合作 |
7.2.5 积极探索并认识北极科考的合作 |
7.3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制约因素 |
7.3.1 中俄关于“冰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分歧 |
7.3.2 航道通行问题制约合作项目的收益 |
7.3.3 积极寻求北极合作的国家间竞争带来的压力 |
7.4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模式探索 |
7.4.1 本国资金投入与多方资本参与相结合 |
7.4.2 北极项目开发与生态理念相结合 |
7.4.3 选择可行建设项目与模块化架构相结合 |
7.4.4 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冰上丝绸之路”相结合 |
7.4.5 中俄北极“公域”合作与参与俄罗斯国内建设相结合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研究 |
1.2.2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自身一体化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合作的研究 |
1.2.4 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独联体地区 |
2.1.2 欧亚经济联盟 |
2.1.3 自由贸易区 |
2.2 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区理论 |
2.2.2 非传统收益理论 |
2.2.3 轮轴-辐条理论 |
2.2.4 地缘政治经济理论 |
第3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 |
3.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 |
3.1.1 乌克兰爆发危机 |
3.1.2 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 |
3.1.3 独联体地区向心力下降 |
3.1.4 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 |
3.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诉求 |
3.2.1 推动联盟各国经济增长 |
3.2.2 改善联盟外部政治环境 |
3.2.3 维护联盟各国地区安全 |
3.2.4 提升联盟地区及国际影响力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 |
4.1 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 |
4.1.1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形成 |
4.1.2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核心内容 |
4.1.3 新欧亚主义影响下联盟成员国的对外合作战略 |
4.2 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 |
4.2.1 联盟成员国的欧洲观 |
4.2.2 联盟成员国的亚洲观 |
4.2.3 乌克兰危机后亚洲在联盟对外合作中的地位 |
4.3 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 |
4.3.1 东亚的支点国家:中国 |
4.3.2 东南亚的支点国家:越南 |
4.3.3 南亚的支点国家:印度 |
4.3.4 西亚的支点国家:伊朗 |
4.4 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 |
4.4.1 “5+1”合作模式的内涵 |
4.4.2 “5+1”合作模式的优点 |
4.4.3 “5+1”合作模式的难点 |
4.5 以市场、能源、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 |
4.5.1 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 |
4.5.2 开展能源外交 |
4.5.3 进行军事技术合作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 |
5.1 与越南、伊朗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生效 |
5.1.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1.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1.3 《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效果 |
5.2 与新加坡、塞尔维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签署待生效 |
5.2.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2.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2.3 《自由贸易协定》的潜在效果 |
5.3 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分别谈判中 |
5.3.1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背景 |
5.3.2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展 |
5.3.3 《自由贸易协定》的预期效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特征及影响 |
6.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 |
6.1.1 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 |
6.1.2 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 |
6.1.3 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 |
6.1.4 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 |
6.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影响 |
6.2.1 推动了独联体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 |
6.2.2 加剧了俄罗斯与美欧的地缘政治竞争 |
6.2.3 提升了亚洲国家在联盟空间的经济地位 |
6.2.4 促进了世界多极化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困境及走势 |
7.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
7.1.1 联盟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 |
7.1.2 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伙伴国选择范围 |
7.1.3 对外自由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 |
7.1.4 美国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 |
7.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走势 |
7.2.1 继续推进与小型贸易伙伴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2 努力推进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3 逐步推进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4 长期致力于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与对策建议 |
8.1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经贸合作现状 |
8.1.1 双方已签署《经贸合作协定》 |
8.1.2 《经贸合作协定》的主要内容 |
8.1.3 《经贸合作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系 |
8.2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 |
8.2.1 俄罗斯担心中国会削弱其在联盟的影响力 |
8.2.2 联盟其他成员国警惕对中国经济形成过度依赖 |
8.2.3 联盟成员国地区安全隐患困扰中国与其深化合作 |
8.3 中国深化对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8.3.1 坚持以经济为导向,积极引导去政治化 |
8.3.2 深化实体项目合作,逐步扩大产业投资 |
8.3.3 借助上合组织平台,加强安全领域合作 |
8.3.4 秉持先易后难原则,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 |
一、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 |
(一)投资仲裁延续着商事仲裁的基本框架 |
(二)投资仲裁有着多机构与多规则的特征 |
(三)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法争端 |
二、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主要表象 |
(一)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 |
(二)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 |
(三)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 |
三、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表象的剖析 |
(一)危机的起源: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 |
(二)危机的形成:“先程序后实体”思路带来问题增多 |
(三)危机的深化:依据国内政治理论评判投资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机制转型的原因:投资仲裁内外要素发生变化 |
一、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内部发展的要求 |
(一)投资仲裁的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 |
(二)投资仲裁的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扩展到公共政策 |
(三)投资仲裁的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 |
二、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外部变化使然 |
(一)外国投资者所面对政治风险的类型发生转换 |
(二)人权与环境因素对外国投资的影响力增强 |
(三)为国际机制增加法治因素的呼声持续增强 |
三、转型是ISDS机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 |
(一)主权价值的变迁:从过度的主权承诺转向回归国家主权 |
(二)秩序价值的变迁:从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 |
(三)安全价值的变迁:对国家经济安全从忽视转向重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机制转型的选项:多边投资法院VS上诉机制 |
一、转型的选项取决于司法性与契约性的互动关系 |
(一)增强司法性并降低契约性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 |
(二)增强司法性且尊重契约性的选项:构建上诉机制 |
二、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法院的经验与启示 |
(一)阿拉伯投资法院是ISDS机制区域化的探索 |
(二)阿拉伯投资法院是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选项之一 |
(三)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三、构建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的经验与启示 |
(一)WTO上诉机构是准司法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 |
(二)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的主要方面 |
(三)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
四、转型两选项对投资仲裁的传承与发展 |
(一)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对外交保护的限制 |
(二)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 |
(三)发展:二者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以双边投资法庭为过渡 |
一、双边投资法庭是欧盟应对ISDS机制转型的抉择 |
(一)欧盟对内放弃投资仲裁是维护欧盟法的优先地位 |
(二)欧盟对外拒绝投资仲裁并积极推广双边投资法庭 |
(三)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 |
二、双边投资法庭相对于投资仲裁有着显着优势 |
(一)基础条约将国家规制权从理论推向实践 |
(二)双边投资法庭是符合欧盟法的ISDS机制 |
(三)双边投资法庭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 |
三、双边投资法庭的多项制度传承自投资仲裁 |
(一)法庭运行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 |
(二)法庭承袭了投资仲裁打击轻浮诉讼的两个程序 |
(三)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与岔路口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动力与障碍 |
一、国际法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理论动力 |
(一)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 |
(二)国际法碎片化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能量 |
(三)国际法人本化为ISDS机制转型指引方向 |
(四)全球行政法理论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新视野 |
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 |
(一)宏观:国际经济秩序由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 |
(二)微观:FDI流动方向与形式的变迁要求变革ISDS机制 |
三、ISDS机制转型的表层障碍:构建新机制条件不足 |
(一)多边规则缺乏:国际投资法缺少多边协定 |
(二)专门组织缺乏:国际投资法缺乏专门的国际组织 |
(三)司法机关乏力:国际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有限 |
四、ISDS机制转型的深层次障碍:构建新机制缺少政治共识 |
(一)珍视主权:东道国对ISDS机制转型存在三个方面担心 |
(二)依靠政治: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 |
五、对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判断 |
(一)总趋势:转型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 |
(二)趋势之一:ISDS机制将不会全面抛弃投资仲裁 |
(三)趋势之二:ISDS机制将呈现双边为主与逐步多样化特征 |
(四)趋势之三: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是理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SDS机制转型:中国的立场与选择 |
一、中国参与ISDS机制的实践分析 |
(一)中国接受投资仲裁为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考察 |
(二)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实践 |
(三)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推进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因分析 |
(一)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困扰着中国投资者 |
(二)投资仲裁影响着中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 |
(三)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绿地投资中的权益 |
(四)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跨国并购中的权益 |
三、中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
(一)多边:中国积极参加国际讨论并提交建议案 |
(二)双边:《中国—澳大利亚FTA》约定将启动谈判 |
(三)国内:中国有机构可受理投资仲裁案件 |
四、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独特需求 |
(一)需要融合两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
(二)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 |
(三)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五、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应有立场 |
(一)应遵循ISDS机制转型是增量进化的趋势 |
(二)应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双重身份问题 |
(三)应补齐我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内容和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主要不足 |
第2章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和理论基础 |
2.1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 |
2.1.1 资源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
2.1.2 海外资源开发的概念界定及形式 |
2.1.3 资源外交的概念界定 |
2.2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
2.2.2 国际投资理论 |
2.2.3 资源外交理论 |
2.2.4 国际地缘政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背景及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1 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 |
3.1.1 对海外资源依赖度不断加大 |
3.1.2 海外资源开发面临新的挑战 |
3.2 战后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2.1 战后30年海外资源开发情况 |
3.2.2 20世纪90年代之后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布局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确立及实施现状 |
4.1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4.1.1 1950~1960年代:探索阶段 |
4.1.2 1970~1980年代:初步形成阶段 |
4.1.3 1990年代:确立阶段 |
4.1.4 21世纪后:完善阶段 |
4.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特点 |
4.2.1 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体系 |
4.2.2 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和企业三者良性互动体系 |
4.2.3 全方位资源外交体系 |
4.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现状 |
4.3.1 在中东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2 在非洲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3 在其他地区的实施现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措施 |
5.1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 |
5.1.1 领导机构 |
5.1.2 服务机构 |
5.1.3 推进机构 |
5.1.4 执行机构 |
5.2 加强各职能机构的内部协作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济措施 |
6.1 财政政策措施 |
6.1.1 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 |
6.1.2 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 |
6.2 金融政策措施 |
6.2.1 金融政策的具体内容 |
6.2.2 金融政策的具体成果 |
6.3 税收政策措施 |
6.3.1 实施备用金制度 |
6.3.2 实施税费特殊减免制度 |
6.3.3 实施税费抵扣制度 |
6.3.4 实施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 |
6.4 保险政策措施 |
6.4.1 设立海外事业资金贷款保险 |
6.4.2 设立海外投资保险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外交措施 |
7.1 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 |
7.1.1 以加强高层往来为引领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
7.1.2 以技术资金援助为手段树立良好国家友好形象 |
7.1.3 积极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开发空间 |
7.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外交措施的效果 |
7.2.1 中东地区资源开放程度及合作模式 |
7.2.2 日本在中东地区的资源外交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技术措施 |
8.1 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 |
8.1.1 石油天然气资源 |
8.1.2 金属矿产资源 |
8.2 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 |
8.2.1 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2 金属矿物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3 煤炭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3 技术支持及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3.1 技术支持 |
8.3.2 开放技术中心实验室 |
8.3.3 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4 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与人才培养 |
8.4.1 提供技术方面的解决方案 |
8.4.2 实施技术转移 |
8.4.3 举办产油气国技术人员研修 |
8.4.4 向资源国提供资源信息 |
8.4.5 提供专门面向海外的技术教材 |
8.5 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8.5.1 采取节能激励政策 |
8.5.2 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 |
8.5.3 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 |
9.1 资源开发权益方面的成效 |
9.1.1 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 |
9.1.2 提高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 |
9.1.3 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 |
9.2 资源开发效率方面的成效 |
9.2.1 模型与方法介绍 |
9.2.2 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收集 |
9.2.3 结论与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第10章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对中国的启示 |
10.1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验教训 |
10.1.1 经验 |
10.1.2 教训 |
10.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10.2.1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 |
10.2.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
10.3 积极推进中国海外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
10.3.1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2 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3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全球供应链重构下的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转型 ——基于投资模式和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矿业新形势 |
1.1.2 国内矿业形势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对外投资理论研究综述 |
1.3.2 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综述 |
1.4 主要内容 |
1.5 研究路线与研究方法 |
1.6 主要创新点 |
2 全球供应链重构与矿产资源 |
2.1 现代全球供应链的定义和内涵 |
2.2 全球供应链的重构分析 |
2.2.1 全球供应链的重构历程 |
2.2.2 全球供应链的重构趋势 |
2.3 全球供应链重构对中国的影响 |
2.3.1 全球供应链重构的背景 |
2.3.2 中国全球供应链的战略意义 |
2.4 全球供应链重构的矿业视角分析 |
2.4.1 供应链上游的话语权和利益分配 |
2.4.2 供应链上游的竞争和战略产业发展 |
2.5 我国供应链上游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
2.6 本章小结 |
3 我国矿产资源特征及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
3.1 我国矿产资源特征分布 |
3.2 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 |
3.2.1 初始阶段(1993年以前) |
3.2.2 起步阶段(1993-2000年) |
3.2.3 增长阶段(2000-2013年) |
3.2.4 调整阶段(2013至今) |
3.3 我国矿业对外投资现状 |
3.3.1 投资规模和数量 |
3.3.2 投资区域分布 |
3.3.3 投资种类和权益分布 |
3.3.4 投资主体构成 |
3.4 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趋势 |
3.4.1 我国矿业对外投资的机遇正在形成 |
3.4.2 我国矿业对外投资的需求不断加大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模式分析 |
4.1 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模式比较 |
4.2 中国矿业对外投资模式演进历程 |
4.2.1 绿地投资模式 |
4.2.2 跨国并购模式 |
4.2.3 两种投资模式对比分析 |
4.3 我国矿业对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企业自身因素对投资模式的影响 |
4.3.2 东道国因素对投资模式的影响 |
4.4 中国矿业对外投资进入方式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4.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4.4.2 模式建立与估计方法 |
4.4.3 实证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效率分析 |
5.1 研究方法介绍 |
5.2 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
5.2.1 变量选取和说明 |
5.2.2 数据来源及描述 |
5.3 单边随机前沿模型 |
5.3.1 模型构建 |
5.3.2 实证结果和分析 |
5.4 双边随机前沿模型 |
5.4.1 模型构建 |
5.4.2 基础模型估计 |
5.4.3 实证结果和分析 |
5.4.3.1 投资效应总结 |
5.4.3.2 投资净效应区域分布 |
5.4.3.3 投资净效应国家分布 |
5.4.3.4 一带一路和战略矿产国家的投资净效应 |
5.5 本章小结 |
6 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转型探索 |
6.1 中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模式选择 |
6.1.1 并购为主的投资模式 |
6.1.1.1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6.1.1.2 有利于获得矿产品定价权 |
6.1.2 并购的具体策略 |
6.1.2.1 以间接并购为主,直接并购为辅 |
6.1.2.2 以联合并购为主 |
6.1.2.3 灵活使用支付手段 |
6.1.2.4 以参股为主,谨慎控股 |
6.1.3 识别和应对并购风险 |
6.1.3.1 并购风险识别 |
6.1.3.2 风险应对策略 |
6.1.4 把握对外并购时机 |
6.2 中国矿业直接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建议 |
6.2.1 合理布局全球矿产资源 |
6.2.1.1 理性选择投资目标和区位 |
6.2.1.2 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矿业资本市场 |
6.2.2 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 |
6.2.2.1 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投资机遇 |
6.2.2.2 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面临的挑战 |
6.2.2.3 我国矿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策略建议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本文结论 |
7.2 本文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复杂网络视角下世界石油资源流动格局演变及对中国石油合作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及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复杂网络 |
2.1.2 资源流动 |
2.2 理论基础 |
2.2.1 资源流动理论 |
2.2.2 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
2.2.3 区域空间结构理论 |
2.2.4 地缘政治理论 |
2.3 相关研究综述 |
2.3.1 复杂网络研究综述 |
2.3.2 石油资源流动研究综述 |
2.3.3 石油合作研究综述 |
2.4 相关研究评述 |
第3章 世界石油资源进出口状况分析 |
3.1 世界石油资源进出口时序变化 |
3.1.1 世界石油资源进口量变化 |
3.1.2 世界石油资源出口量变化 |
3.2 世界石油资源进出口空间格局变化 |
3.2.1 世界主要国家石油资源进口格局变化 |
3.2.2 世界主要国家石油资源出口格局变化 |
3.3 世界石油资源进出口集聚程度变化 |
3.3.1 世界主要国家石油资源进口集聚程度变化 |
3.3.2 世界主要国家石油资源出口集聚程度变化 |
第4章 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分析 |
4.1 世界石油资源流动整体网络与中心性分析 |
4.1.1 世界石油资源流动整体网络分析 |
4.1.2 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中心性分析 |
4.2 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核心-边缘”分析 |
第5章 中国在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中的格局演变分析 |
5.1 中国在世界石油资源流动网络中的角色演变 |
5.2 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石油资源流动特征分析 |
5.2.1 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石油资源流动网络特征 |
5.2.2 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石油资源流动时空格局演变 |
第6章 中国对外石油合作的现状与启示 |
6.1 中国对外石油合作的现状与困境分析 |
6.1.1 中国对外石油合作的现状分析 |
6.1.2 中国对外石油合作的困境 |
6.2 对中国石油合作的启示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
致谢 |
四、智利国营石油公司将在埃及勘探石油(论文参考文献)
- [1]以色列能源外交研究[D]. 肖秀女. 西北大学, 2021
- [2]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D]. 徐曼. 吉林大学, 2021(01)
- [3]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D]. 闫亚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4]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5]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6]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D]. 魏德红. 吉林大学, 2020(03)
- [7]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D]. 李燕玉. 吉林大学, 2020(01)
- [8]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9]全球供应链重构下的我国矿业对外直接投资转型 ——基于投资模式和效率研究[D]. 宁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1)
- [10]复杂网络视角下世界石油资源流动格局演变及对中国石油合作的启示[D]. 夏四友.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