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后宁波市梨业的发展方向与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韦卫玲[1](2019)在《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参与中国仲裁市场的竞争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直接在我国开设常设机构,承揽我国内地的相关仲裁业务。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直接和我国内地的仲裁机构进行竞争,通过这一方式在我国内地仲裁市场进行竞争。第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出于种种原因(例如某国的未准入他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经济上的考虑等)选择不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但依然将我国作为仲裁地点(仲裁规则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导致我国内地成为仲裁地)。此处需要特别强调,本文以第一种方式为研究视角,分析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以本文提到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时都特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的情形。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现状并总结了相关实践的特征。2015年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方案》)。根据该《深化改革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该规定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入驻我国内地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入驻,即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常设机构。《深化改革方案》公布之后,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开始入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的常设机构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实际上,这并非我国内地首次尝试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这之前,2011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引进香港仲裁机构。此后于2017年,国务院也批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但需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要求)。此外,中国法学会统一协调下组织创建了中非联合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了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北京中心和深圳中心。虽然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北京市的实践相比,中非联合争议解决机制下设立的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北京中心和深圳中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常设机构(经咨询这些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三个中心实质上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只是采取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做法),但这一举措给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供了设立“联合仲裁”的新思路,所以笔者进行了介绍。总而言之,这些创新举措体现了我国内地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的积极尝试,但目前仅在特定区域进行,且相关规定大多仅为原则性规定,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后续进展缓慢。本文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必要性。第一,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一大顾虑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之后势必会加剧我国内地仲裁市场的竞争,给我国内地的仲裁市场带来冲击。根据司法部召开的工作会议记录,截止到去年底(2018年)全国仲裁委员会已经超过250家,比2017年增长127%。由此可见,我国内地的仲裁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但与此同时,我国内地的仲裁制度还远达不到完善的地步。此外,国际优秀的商事仲裁机构具有的较强竞争力也使我国内地的仲裁机构面临着较大的挑战。而目前“一带一路”的建设亟需我国提高我国的仲裁行业水平,以提高我国内地在“一带一路”的争议解决相关建设中的话语权。因此,不可否认,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通过设立常设机构的方式进入我国内地(接下来甚至在我国内地受理和管理仲裁案件)必然会加剧我国内地仲裁市场的竞争,甚至给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发展带来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但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开放其他行业的过程中,同样面临这样的风险,因噎废食终究不是长远之计。为了我国内地商事仲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市场上的竞争力,充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并提高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话语权,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选择。第二,不可否认,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并非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唯一方式。自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设立常设机构之后,我国内地也有学者研究与此相关的问题,但是这些文献的关注点并不只在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的常设机构,而是更多地在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不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只是根据因为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仲裁规则的指引在我国内地仲裁这一种方式(虽然不同路径之间不是绝对排斥的关系)。目前,司法实践虽然我国内地法院还未对我国内地的仲裁市场开放进行直接回应,但是在“龙利得公司案”中法院认可了当事人将我国内地的涉外案件提交给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并在“德高钢铁公司案”中,将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认定为“非内国裁决”,并予以承认和执行。至此,在实践中,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已经可以受理我国内地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参与我国内地仲裁市场的竞争。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围绕这种模式下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和司法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争议,这种模式在我国内地也并非毫无障碍。此外,出于市场准入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其所在国家/地区之外设立常设机构的实践并不算多见。譬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该常设机构未在香港受理和管理案件。不过,我国内地向来有重视仲裁机构的倾向,亦有管理和监督仲裁机构的历史和倾向,还曾在组建仲裁机构的过程中享有《仲裁法》规定的权力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隐形的管理和监督仲裁机构的权力。因此,从这个方面考虑,结合我国内地对于仲裁的不信任的态度,或许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并接受我国内地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更容易被我国内地的相关部门所接受。此外,近年来,其他国家亦有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本国设立常设机构的实践,譬如伦敦国际仲裁中心和迪拜当地的仲裁机构合作设立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DIFC-LCIA)并可以仲裁案件。又如,2019年4月4日,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下设的完善仲裁审理委员会当日召开会议并作出决定,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颁发常设仲裁机构许可证。自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得以在俄罗斯设立常设机构并受理案件。结合本章分析,笔者认为,虽然此类在内地设立的常设机构会与我国内地现有的仲裁机构构成竞争关系,加剧整个市场的竞争,亦非我国内地对外开放仲裁市场的唯一途径,但是结合我国内地对于仲裁的不信任的态度并从仲裁机构所在国在管理和监督仲裁机构方面的权力(包括隐形的权力)考虑,以及相关的国际实践,或许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是一个更容易被我国内地相关部门接受的选择。本文在第三章主要讨论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可行性。第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市场准入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首先要面对的问题。目前,虽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北京(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入驻,但是这只是我国内地在改革过程中在特定区域的尝试,在内地的其他区域,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市场准入仍存在争议。首先,仲裁的性质存在争议,目前有关仲裁的性质的学说主要有司法权论、自治论、混合论和契约论,这些学说体现了仲裁发展过程中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演变,也充分说明了仲裁的特殊性。仲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其他服务有所区别,影响我国内地乃至其他国家对于仲裁的定性,从而影响我国内地对于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态度。其次,对于仲裁服务是否属于国际贸易服务的范畴亦存在争议。我国内地学者在谈及仲裁市场的对外开放时,我国内地的学者大多仅简单分析《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对此,笔者通过分析《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中有关“服务贸易”的定义、我国内地在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时提交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国际知名的商事仲裁机构的所在国家/地区提交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规定、以及我国内地在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时提交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开放的“法律服务”的规定,认为我国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时,确实未将仲裁视为对外开放的服务贸易范畴。此外,在我国内地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国际条约中,亦未提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准入。基于前述研究结果,笔者认为,在国际法层面上,我国内地并不负有准入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义务,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最后,笔者分析了我国内地相关的规定,认为我国内地的一些规定中有将仲裁视为法律服务的倾向,但是在《负面清单(2018年版)》未对商事仲裁的市场准入进行规定。所以,除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北京市等特殊区域内,我国内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市场准入采取规定不明确但事实上并未准入(除了特殊区域)的态度。第二,在我国内地的仲裁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将会遇到非常多的问题。对此,笔者选择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即这些常设机构的组织形式以及准入之后做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问题。首先是这些常设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在我国内地的相关立法对于国内的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未做明确规定,实践中曾有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将我国内地的仲裁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来管理。多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入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时,是作为外国企业的驻华代表机构做了商事登记,但是因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并不属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3)中规定的“外国企业”,所以这一安排并不符合法律规定。201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颁布之后,这些入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变更登记为非政府组织。至此,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的常设机构的组织形式的问题得以解决。其次,是这些常设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问题。目前我国内地在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上采取的是仲裁机构所在地标准,但是这些常设机构的所在地是在我国内地还是设立该常设机构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个问题。对此类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结果将会影响我国内地法院对此类仲裁裁决行使司法监督权和采用的承认与执行模式。总而言之,在明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之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法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区域除外),国目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的常设机构的组织形式的问题得以解决,但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的仲裁机构将会面临诸多问题,例如在明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做出的裁决的国籍之前,此类常设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和司法监督面临障碍。
蔡春林[2](2019)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空间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和对外贸易制度创新与改革的前沿地,在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贸易增长极制度变迁的极化集聚效应与空间溢出效应,是实现中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突破,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国际环境新变迁和国内环境新常态下,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在深入探索贸易增长极离岸功能与在岸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践上相辅相成,并通过区港一体化路径的制度变迁破除行政边界的屏蔽效应,促进中国全面开放空间格局的形成。本文在厘清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基本概念及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易混淆概念基础上,通过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确立增长极与点轴理论为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空间效应研究的最基础理论,并进一步延伸出克鲁格曼“区域—城市—国际贸易”三位一体理论、诺斯制度变迁理论、边界效应理论及港口与腹地关系理论等共同构成研究的理论框架。基于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理论分析结论: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对我国地区经济增长具有集聚和溢出的作用,并表现为创新和示范效应,规模效应,开放型经济空间结构优化效应,集聚经济效应等,文章进一步定性分析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空间布局优化与集聚扩散作用,以佐证开放型市场经济中培育和发展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重要性,并提供一定的事实解释。在理论分析和事实解释基础上,文章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对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空间效应展开实证分析,研究内容包括空间集聚效应、溢出效应和绩效评价等。最后,文章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核心观点有:第一,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空间布局优化具有时代同步性和空间递进性;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集聚扩散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产业承接与产业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和贸易增长极等方面;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空间优化布局中伴随着功能体系的演变与现代整合。第二,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促进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集聚水平,在空间时序上分别呈现为“倒U”型和“倒L”型;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与产业集聚表现为非线性关系,在空间尺度上展现为从“面”到“点”的不均衡空间格局特征。第三,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通过增长极与点轴开发功能强化地区城市间的经济联动性,带动了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点”-“线”-“面”发展,具有显着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空间溢出效应具有非对称性,非沿海地区和非港口城市的空间溢出效应要弱于沿海城市和港口城市,非省级行政边界城市的空间溢出效应与省级行政边界城市相当。第四,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培育提升了经济增长绩效水平,对港口型地区的提升效果高于腹地型地区;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与扩大对外开放的良性互动自2013年开始改善效果明显,且呈现出“东高西低”和“南高北低”的空间非均衡协调效应。
蔡延东[3](2018)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模式 ——基于“模糊—冲突”模型的研究》文中认为自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全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的整体规划,各级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国务院主导改革的整体设计和总体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具有战略性。各级地方政府是政策的执行层,是决定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主体。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多个方面和多个环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政府的审批权力得到规范,整体的审批效率有了提升,经济社会的活力得到了激活。尽管改革取得了比较显着的效果,但与公众的现实需求和期望相比,改革的成效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标准、流程、时限等不够公开透明,审批人员裁量权过大,决策随意性较强等问题还比较普遍的存在。总体上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现了目标与效果之间的“执行差距”问题。国内学界对于“执行差距”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于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目标的顶层设计等领域,实务界则聚焦于典型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两者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特别是政策属性及政策执行过程的相关影响研究相对较少。事实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属性差异会导致在一定政策环境下,政策执行方式和政策效果出现极大差异,这就是“执行差距”的关键原因。不同政策属性决定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不同的执行模式又会带来政策执行的不同效果。因此,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模式研究,以破解政策“执行差距”问题,既存在现实的必要性,也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本论文研究主要运用理查德·马特兰德(Richard E.Matland)的“模糊—冲突”模型这一理论工具来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问题。本文以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四项重要改革内容为具体研究对象,即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集中行政审批探索、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以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每项改革内容的研究,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和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所获得数据资料进行实证分析。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从中概括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过程及其执行模式。本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四项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首先分析典型案例的政策背景、政策执行过程及其内在逻辑,然后对不同政策执行案例进行差异化比较,并揭示出政策执行差异化的内在原因,最后结合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特性,提出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的路径。本论文研究形成了三方面的结论性观点。一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效果取决于政策的属性。政策属性即政策模糊性和冲突性的高低很大程度决定政策执行的效果,政策执行者会根据属性的不同调整和运用不同的执行策略,从而使政策目标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二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存在四种模式。四种执行模式为低模糊性、高冲突性的政治性执行,高模糊性、低冲突性的试验性执行,高模糊性、高冲突性的象征性执行,低模糊性、低冲突性的行政性执行,不同模式间的政策执行效果差异较大。三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同执行模式间可以实现动态转化。通过分析二维属性和政策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基于政策执行效果提升的目的,改革决策者可以通过调整政策的模糊性和冲突性的高低程度来实现不同政策执行模式间的动态转化。笔者认为本论文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理论价值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对马特兰德的“模糊—冲突”模型进行了本土化修正。基于中国的行政实践,本研究将原有模型中试验性执行模式的主要影响因素由情境状况修正为政策的预期收益,将象征性执行模式的主要因素由联盟力量修正为上级注意力。通过修正,使该模型更适用于解释中国政策执行问题。其二是本研究将政策执行环节的内在过程具体化,丰富了政策执行的实践研究。现有的部分研究将政策执行环节抽象为“黑箱子”,凸显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本研究基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研究,发现政策执行者在获得公共政策后,会对政策的属性即模糊性和冲突性进行判断,在判断政策属性的基础上确定政策执行的模式,然后在执行模式确定的前提下进行模式转化。概括来讲,政策执行环节内部由四个步骤组成:政策获得——政策属性判定——政策执行模式确认——政策执行模式转化。政策执行具体化有利于更好的分析政策执行主体和策略,查找政策执行变通现象的原因,进而提升政策执行的效果。本研究通过政策执行的典型案例分析,结合政策属性的区分,确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存在四种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并提出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的转化路径。明确的政策执行模式和清晰的模式转化路径对于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具有现实意义。当然,本论文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策执行是权变性极强的公共政策环节,基于政策属性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者策略来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可能会忽略外在环境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等。
汪闻勇[4](2017)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一带一路"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申了要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政策。黄烨菁(1998)分析了我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战略顺应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给包括宁波在内的国内地区和沿线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自贸区是继经济特区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大胆探索,它承载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意义尤为重大。通过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发展的研究,对促进宁波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一带一路”战略下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发展背景和意义的深刻了解,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定量、定性分析法,对当前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的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剖析。采用静态比较利益学说、增长极理论、区位优势理论、区域不平衡理论、区域分工理论、区域合作理论和区域贸易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阐述了自贸区的概念,剖析了自贸区的本质及"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影响。通过借鉴国外自贸区,如德国汉堡港自由港、阿联酋-迪拜自贸区和荷兰鹿特丹自由港发展的经验,以及目前我国已经批准建立的11个自贸区,尤其是上海自贸区发展中取得的巨大成就,阐述了影响自贸区发展的自身、国内和国际的各个主要因素,遇到的障碍和解决的办法。在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建设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运用PEST和SWOT分析法分析了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建设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宁波自贸区应在中央政府的统筹规划下,主动顺应甬舟港口一体化新形势,参与港口经济圈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信息、物流和金融为重点的服务行业,提高综合实力来促进浙江省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张蹇[5](2010)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文中认为根据论文的选题和本人对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上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理论,填补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理论空白;在对现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国际国内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参与WTO和UNESCO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未来谈判提供法理参考;试着为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想要实现以下目标:1、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理;2、试图清理出一套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理论;3、设计一套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方案。无论是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对相关国内规则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还应该是在于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尽管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过程中,目标会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但研究国际和他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建立和运行,其最终的目标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本人根据研究目标和研究路径的选择,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引言外,将论文分为五章。引言部分是对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及角度路径等进行描述,统领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所涉及的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阐述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章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语义、原则、渊源和价值理念等基本原理进行辨析溯源,从而厘清本文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接下去的研究界定研究范围;第三章是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考察,认为,一方面WTO规则当中存在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规则,但不够全面和细致,有的还可能会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产生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其他国际公约有会充实和发展WTO相关规则的内涵。第四章在考证相关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础上,论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文化产品保护之争以及这两者争议的解决路径选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现状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WTO和UNESCO等相关国际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的立场和策略;如何在建构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以应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挑战,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好又快增长,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论证的重点。
陈清龙[6](2010)在《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海峡两岸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是一个相当特殊的关系,从政治、军事的敌对状态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之密切交流、相互依存,但在政治上却仍处于完全不同体制。中国大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在旅游交流上,2007年台湾同胞赴大陆人数近达400万人次,大陆赴台人次仅有23万人次,单向发展趋势明显,台湾成为是中国重要的入境客源区域之一。2008年两岸直航与全面大三通并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观光旅游,让两岸的关系气氛达到前所未有的和谐。旅游的平衡交流与合作发展成为促进两岸交流的先驱角色与平台。在台湾全面开放陆客来台旅游之际及两岸旅游密切的往来之下,旅游的课题,尤其对旅游的政策研究、分析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之差异,寻求两岸共同发展利基,互为截长补短,在两岸皆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会员及两岸共同的血脉文化渊源下,共同携手合作,于全球化的世界旅游市场,建立起强且深具影响力的华人地位,乃成为一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论文以“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为题,以质性的研究方法,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宏观面向切入解析研究两岸旅游政策。并计以:研究的背景与目的、研究方法与程序、两岸研究之参考文献及立论依据、两岸的政经社会文化背景、两岸的旅游发展历程、两岸旅游政策的发展与变迁、两岸旅游的行政组织与旅游行政法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的异同比较与优劣势探讨、两岸旅游合作与健康发展的新关系等共概分为十个章节予以详述,并以两岸特色的旅游政策为例,进行说明与比较,进而提出优势互补经验分享的建议。最后,经由本研究的比较分析结果,确认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可以促进两岸关系的改善,进而是促使两岸和平的基础建立。且研究发现在两岸和平的基础上,两岸旅游的合作发展的两个重要面向,一为历史的脉络,二为海洋的轨迹,可以共同构建两岸旅游未来的健康合作发展模式,亦即从海洋和平公园建立到两岸旅游一体链,拓展至两岸四地的区域旅游合作链,最终建构亚洲华人旅游圈,进而在世界旅游市场拥有华人话语权的研究建议。
马冉[7](2009)在《试论多边贸易体制内中国的文化贸易问题》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我国文化市场的建立、文化产业的壮大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条件,我国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在WTO自由贸易体制内得到了迅猛发展、不断完善。与此同时,文化与贸易的固有矛盾也以实际争端案的形式进入了WTO争端解决程序。如何充分运用现有WTO规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妥善解决文化贸易争端就成为处理我国和平发展过程中文化与贸易关系的关键所在。
朱洪贵[8](2009)在《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研究》文中指出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怎样实现稳健与可持续发展,一直是众多城市商业银行人、监管机构和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事,也是许多专家学者不断探讨的话题。本文运用比较法、图例法、案例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制定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组建村镇银行等措施,对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进行了研究。首先,通过介绍WTO金融服务协议、中国加入WTO时关于金融服务业的承诺方面的内容,指出在后WTO时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其次,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按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税后净利润、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介绍了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指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还受到较大的局限。然后,指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应对冲击和挑战的途径有三条:一是通过再造经营管理结构、确立特色发展战略、定位区域性发展战略、尝试组建战略联盟等措施,规划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二是通过定位服务中小企业、定位社区银行和定位零售银行等措施,找准自身发展的市场定位;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要求与银行监管政策的调整,适时投身到组建村镇银行的发展中来,实现另一种形式的跨区经营,从而确立、拥有和把握自己的发展方向。最后,具体分析了阜新市商业银行。从整体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品牌形象建设等四个方面,介绍阜新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带来的严峻挑战、城市商业银行整体发展带来的竞争压力和自身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等三个方面,指出了阜新市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解决阜新市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的出路在于确立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和探索跨区经营新模式。
邓云锋[9](2007)在《中国渔业中介组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渔业中介组织是指与渔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中间组织,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直接从事渔业生产及渔产品交易,而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凭借其特有的社会服务、沟通交流、公正鉴定和监督管理等功能,沟通政府与渔业企业之间、渔业企业与渔业企业或渔民之间的信息、协调双方的利益,为渔业产业各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社会自律组织。渔业中介组织可分为渔业社会中介组织和渔业市场中介组织等。当前,我国的渔业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渔业资源面临严重枯竭;渔业产业性矛盾日益突出;渔业监督管理困难;渔民收入不断减少等。从产业组织角度考虑,我国渔业问题的根源在于渔民的分散化经营和渔业经济发展的大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由于渔民人数众多,缺乏组织且分布不均衡,使得政府对渔业的监管成本高,渔业管理政策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而渔业中介组织能够组织渔民进行大规模生产,实现渔业的规模效益,在政府和渔民的博弈中,可以起到协调二者的利益关系,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对于解决我国渔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渔业中介组织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渔业问题的行之有效的途径。本文从中介组织的相关理论入手,利用制度经济学、产业组织学、环境资源经济学、规模经济理论和产业链、产业集群、政府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方法,研究了渔业中介组织的形态、类型、发展阶段,及其发育机制等理论问题,初步构建了渔业中介组织的理论框架。通过分析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面临的契机,借鉴国外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经验和考察我国部分沿海地区的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情况,提出了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重点以及具体对策。在内容安排上,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导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引出本文研究的意义。第一章,中介组织及相关理论。分析了中介组织的概念、类型、功能,梳理了研究中介组织的一些理论方法,为研究渔业中介组织奠定基础。第二章,渔业中介组织形态及其作用。结合渔业产业的特性,对渔业中介组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渔业中介组织的类型、发展阶段及其作用。第三章,渔业中介组织的发育机制。研究了渔业中介组织的形成机理,从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角度,分析了渔业中介组织的发育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渔业中介组织的发育模型,并对影响渔业中介组织发育的因素进行了总结。第四章,国内外渔业中介组织发展状况及其启示。首先分析了国内外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其次介绍了我国的渔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以及各地区渔业经济组织等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情况,以及日本、美国、韩国等国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建设的启示。第五章,中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的契机。从政府职能转变、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与渔业中介组织的关系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六章,中国渔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对策。分析了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其发展思路及发展的趋势和重点,并从政府角色、制度建设、以及政策支持三个层面提出了促进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
周四军[10](2007)在《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文中认为总体而言,中国银行业发展主要表现为量的扩张,走的是一条外延式粗放型发展道路,存在着商业银行低效率的问题。2005年7月号英国《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排出2004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座次,中国共有19家商业银行榜上有名,其中,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排名第11、第25、第32、第37名,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已步入了世界大银行的行列。但从反映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资本利润率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较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排名第578、第221、第950、第910名。中国加入WTO后的五年过渡期即将结束,从2006年底起,中国金融系统将全方位对外开放,银行业必将面临外资银行全面进入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如何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经营目标,是一个值得金融学术界和银行业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效率研究是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也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中重点关注的实践问题。本文以经济学和现代金融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有关方法及专业软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效率问题,为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效率提供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本文在效率一般理论和商业银行效率理论的指导下,在明确商业银行效率目标和分析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条件的基础上,以“效率测度评价——影响因素分析——生成机制研究——效率提升对策”为主线,遵循从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到对策建议的基本思路展开研究,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1.商业银行效率理论及效率目标论述在界定效率概念之后,对效率一般理论和商业银行效率理论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构建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的理论框架。本文研究的效率指经济效率,指经济机构在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本文主要研究商业银行微观效率,即商业银行在业务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商业银行效率目标是不断提升商业银行效率,提升效率是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效率目标服从于、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2.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条件分析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中国银行体系已从机构单一、存贷分离、统存统贷的“大一统”银行体系转变成为由五大类型、四个层次组成的多元化的商业银行体系。中国各类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逐步改善,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条件基本具备,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3.中国商业银行效率测度与评价本文采用财务指标分析法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法)分别从经济(财务)和技术(生产)的角度,准确测度1999-2005年中国各商业银行的财务效率值和DEA效率值及排名,并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之间以及中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大银行之间的效率进行了比较和评价。在比较两种测度方法后,得到了基于两种测度方法的商业银行总效率及总排名,从经济(财务)和技术(生产)角度综合反映中国商业银行效率水平,按总效率值得到的总排名与分别按财务效率值和DEA效率值的排名三者基本一致。从整体上看,中国商业银行效率比较低,中国商业银行效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率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但近年来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其效率得到显着提高。4.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因素分析本文根据效率理论及相关理论,提出商业银行效率分析的“多视角多因素论”,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研究影响商业银行效率的各种因素。宏观影响因素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信用环境及国内经济环境;中观(行业)影响因素包括金融结构、银行业利率、金融技术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微观影响因素包括银行产权、银行规模、资产质量、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在一般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商业银行进行了具体分析,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同样受到有关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影响。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建立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多元回归模型,收集样本数据,利用Eviews3软件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多元回归方程为:E = -1 .34125 + 0.484987 X1 + 0.021662 X2 - 0.000574 X3 + 0.016038X4。其中, E为商业银行总效率的估计值,X1、X2、X3、X4分别表示银行产权、银行规模、资产质量、人力资源变量,其回归参数为0.484987、0.021662、-0.000574和0.016038。5.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研究本文在效率测度评价、影响因素分析之后,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通过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的动因分析和“黑箱”分析,构建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模型,探求商业银行效率生成规律,并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包括外因和内因,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关键,内因决定事物本质,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受制于两种推力:即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开放与加入WTO的外推力、商业银行利益驱动的内推力,两种推力形成的合力作用于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根据控制论原理,将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看作“黑箱”,在既定的生产技术下,选择生产流程,将“原始投入”(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转化成“有效投入”,得到最终“产出”。通过构建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模型,探索“黑箱”的变化规律,从而控制“黑箱”。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模型为: MAX [U ] - C ( K , L , T , G)。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模型的产出估计方程为:U = 143.292018K 0.605304 L0.132947。在产出估计方程中,资本(K)和劳动(L)对产出(U)的影响参数分别为0.605304和0.132947。6.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对策研究本文在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测度评价、影响因素分析和生成机制研究的基础上,从效率影响因素的对策和效率生成机制的对策以及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分类指导三个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相关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供中国政府、银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决策参考。包括:努力改善和优化宏观环境;积极调整和引导行业政策;切实增强商业银行自身实力;加大资本、劳动、技术、管理投入;对各类商业银行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二、加入WTO后宁波市梨业的发展方向与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后宁波市梨业的发展方向与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相关的实践 |
一、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入驻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 |
二、允许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 |
三、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引进香港仲裁机构 |
四、尝试建立仲裁机构间的合作 |
第二节 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相关实践的特征 |
一、我国内地积极尝试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二、我国内地仅在特定区域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三、相关规定大多仅为原则性规定 |
四、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后续进展缓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设立常设机构:加剧我国内地仲裁市场竞争 |
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竞争力有待提高 |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竞争力实力较强 |
第二节 设立常设机构:并非开放仲裁市场的唯一路径 |
一、路径一: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 |
二、路径二:允许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设立常设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市场准入存在争议 |
一、仲裁的性质存在争议 |
二、商事仲裁服务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存在争议 |
三、国内法律法规对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规定 |
第二节 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后需注意的问题 |
一、常设机构的组织形式 |
二、常设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空间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国际环境新变迁 |
二、国内环境新挑战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解释与辨析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 |
二、概念辨析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自由贸易园区的积极效应和否定效应研究 |
二、关于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及模型研究 |
三、关于自由贸易区在促进经济一体化方面的研究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问题研究 |
二、对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转型、创新问题研究 |
三、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
四、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研究 |
五、关于中国自贸试验区开放度与开放成效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非均衡增长与增长极理念的运用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与增长极理论的运用 |
二、点轴开发理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布局 |
三、对本文研究的应用 |
第二节 克鲁格曼“国际贸易—城市—区域”三位一体理论的运用 |
一、贸易自由化条件下的产业转移与扩散问题 |
二、贸易自由化条件下的区域集聚力问题 |
三、对本文研究的应用 |
第三节 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与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运用 |
一、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 |
二、对本文研究的应用 |
第四节 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与边界效应理论的运用 |
一、中介效应与屏蔽效应理论 |
二、对本文研究的应用 |
第五节 港口和腹地关系理论的运用 |
一、经济地理学视角的港口-腹地经济发展 |
二、运输经济学视角的港口-腹地经济发展 |
三、城市经济学视角下的港口-腹地经济发展 |
四、港口区位论视角下的港口-腹地经济发展 |
五、对本文研究的应用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空间布局优化与集聚扩散作用 |
第一节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空间布局优化 |
一、时代同步性的空间布局优化 |
二、空间递进性的空间布局优化 |
第二节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空间布局中的集聚扩散作用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设立促进产业承接与产业升级 |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培育扩大对外开放 |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发挥贸易增长极作用 |
第三节 海关特殊监管区空间优化布局中的功能整合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空间优化布局的功能演变 |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空间优化布局的功能现代整合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空间集聚效应研究 |
第一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二、空间权重矩阵选择与估计方法解释 |
第二节 指标选择和变量描述性统计 |
一、指标选择 |
二、变量描述性统计与数据来源 |
第三节 变量的相关检验 |
一、面板单位根检验 |
二、共线性检验 |
三、空间相关性检验 |
四、产业集聚时序检验 |
第四节 产业空间集聚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第二产业空间集聚效应 |
二、第三产业空间集聚效应 |
第五节 空间集聚的非线性效应检验 |
一、理论模型的构建 |
二、线性检验与剩余非线性检验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 |
第一节 实证研究设计 |
第二节 指标选择和数据描述 |
一、指标选择 |
二、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相关性检验 |
一、共线性检验 |
二、空间相关性检验 |
第四节 空间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全样本估计结果 |
二、分区域检验结果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空间溢出效应的非对称性检验 |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二、非对称性实证结果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PSM方法应用分析 |
二、PSM分析过程 |
第二节 指标选择和数据描述 |
一、指标选择 |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性统计 |
三、变量差异性检验 |
第三节 PSM绩效评价 |
一、全样本绩效评价 |
二、港口型地区绩效评价 |
三、腹地型地区绩效评价 |
第四节 耦合协调检验 |
一、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模式 ——基于“模糊—冲突”模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政策执行研究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一)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 |
(二)政策执行及政策执行模式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思路与结构 |
七、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模糊—冲突”理论模型及应用 |
(一)理论提出 |
(二)主要观点 |
(三)理论应用 |
(四)理论批判 |
二、模型修正与分析框架 |
(一)理论适用性分析 |
(二)理论模型的修正 |
(三)分析框架建构 |
第三章 政治性执行:低模糊—高冲突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 |
一、权力主导的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历程 |
(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动力 |
(三)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内容 |
(四)权力主导: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特征 |
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执行:以宁波市为例 |
(一)政策执行过程 |
(二)政策执行效果 |
三、政治性执行的理论分析 |
(一)政策的低模糊性 |
(二)政策的高冲突性 |
(三)政策执行的现实逻辑 |
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执行效果提升路径 |
(一)压力型体制与政策的政治性执行 |
(二)促进政治性执行转化为行政性执行 |
(三)防止政治性执行转化为象征性执行 |
第四章 试验性执行:高模糊—低冲突的集中审批探索 |
一、探索情形下的集中审批模式构建 |
(一)集中审批模式的改革背景 |
(二)集中审批模式的特征 |
(三)政策探索试验与政策执行 |
二、集中审批模式的政策执行样本 |
(一)行政服务中心式的“物理集中模式” |
(二)行政审批局式的“化学集中模式” |
(三)网上行政审批式的“虚拟集中模式” |
三、试验性执行的理论分析 |
(一)政策的高模糊性 |
(二)政策的低冲突性 |
(三)政策执行的现实逻辑 |
四、集中审批模式的政策执行效果提升路径 |
(一)高模糊性的价值与政策执行 |
(二)促进试验性执行转化为行政性执行 |
(三)防止从试验性执行转化象征性执行 |
第五章 象征性执行:高模糊—高冲突的权力清单建设 |
一、“理想化”的权力清单制度 |
(一)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背景 |
(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内容 |
(三)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目标 |
(四)权力清单改革的“理想化”特征分析 |
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政策执行 |
(一)政策执行过程 |
(二)政策执行效果 |
三、象征性执行的理论分析 |
(一)政策的高模糊性 |
(二)政策的高冲突性 |
(三)政策执行的现实逻辑 |
四、权力清单制度的政策执行效果提升路径 |
(一)可行路径:象征性执行转化为政治性执行 |
(二)理想路径:象征性执行转化为行政性执行 |
第六章 行政性执行:低模糊—低冲突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
一、流程再造思维下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
(一)流程再造与行政审批标准化 |
(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背景 |
(三)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特征 |
二、行政审批标准化的政策执行:以上海市为例 |
(一)政策执行过程 |
(二)政策执行效果 |
三、行政性执行的理论分析 |
(一)政策的低模糊性 |
(二)政策的低冲突性 |
(三)政策执行的现实逻辑 |
四、行政审批标准化政策执行效果提升路径 |
(一)资源与行政性执行 |
(二)促进执行效果提升的现实路径选择 |
(三)防止行政性执行转化为政治性执行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贡献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行政相对人). |
附录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审批部门) |
附录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审改办) |
附件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执行问卷调查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一带一路”背景下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框架与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二章 自贸区的相关理论和概念界定 |
一、相关概念 |
二、理论回顾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一带一路”的概况及影响分析 |
一、“一带一路”的发展历程 |
二、“一带一路”对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 |
三、“一带一路”对浙江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 |
四、“一带一路”与宁波自贸区建设 |
第四章 宁波保税区和浙江自贸区的创建实践与特点 |
一、宁波保税区创建的历程 |
二、宁波保税区的总体情况与各项指标 |
(一)宁波保税区的总体情况 |
(二)宁波保税区的增加值 |
(三)宁波保税区的进出口额 |
(四)宁波保税区的利用外资 |
(五)宁波保税区的就业人数 |
三、宁波保税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吸引国际投资 |
(二) 引进高端技术 |
(三)促进就业解决 |
四、浙江省自贸区创建的PEST分析 |
(一)政治环境 |
(二)经济环境 |
(三)社会环境 |
(四)技术环境 |
五、宁波市自贸区建设存在的SWOT分析 |
六、宁波保税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七、宁波市自贸区建设存在的劣势和问题 |
第五章 国外保税区和自贸区建设的发展实践与经验借鉴 |
一、发展历程 |
二、发展定位 |
(一)转口贸易型的自由贸易区 |
(二)大综物流型的自由贸易区 |
(三)出口加工型的自由贸易区 |
(四)开发资源型的自由贸易区 |
三、发展经验 |
(一)德国汉堡港自由港 |
(二)阿联酋-迪拜自贸区 |
(三)荷兰鹿特丹港自由港 |
(四)可以借鉴的经验 |
第六章 国内保税区和自贸区创建发展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一、发展历程 |
二、发展定位 |
(一)转口贸易型的自由贸易区 |
(二)大综物流型的自由贸易区 |
(三)出口加工型的自由贸易区 |
(四)开发资源型的自由贸易区 |
三、发展经验 |
(一)上海 |
(二)广东 |
(三)天津 |
(四)福建 |
(五)辽宁省 |
(六)河南省 |
(七)湖北省 |
(八) 重庆市 |
(九)四川省 |
(十)陕西省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
二、建议 |
参考文献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论文研究目的 |
二、本选题的研究意义 |
三、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和所持的基本观点 |
四、论文研究的基本进路和视角 |
第一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导论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文化、文化产业 |
一、“文化”的解读 |
二、文化产业 |
三、文化产业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及其对象的分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对象的分类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相关国际贸易之关系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渊源、价值、原则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论要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语义分析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渊源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特点 |
四、普遍与多元: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贸易基础和文化基础的理论探析 |
五、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规制对象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一、当代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二、未来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价值理念之构建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基本原则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公共利益保障原则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法律保留原则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比例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规范 |
第一节 GATT/WTO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GATT1947 |
二、WTO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规则 |
三、GATT/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争端 |
四、小结 |
第二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 年海牙公约》和《1970 年公约》 |
二、《佛罗伦萨协定》及其《内罗毕议定书》 |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 |
四、小结 |
第三节 双边/区域协议对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三、欧共体/欧盟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 |
四、小结 |
第四节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 |
一、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
二、多边投资协议(MAI)草案 |
三、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多样性公约和WTO 规则之冲突与调和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则冲突之分析 |
一、认定条约冲突之规则 |
二、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范的可能冲突之处 |
第二节 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规则 |
二、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第三节 在WTO 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DSB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争端的管辖权 |
二、非WTO 协定在DSB 争端解决中的适用问题 |
三、文化多样性公约在DSB 解决文化产品贸易争端中的援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体系之完善 |
第一节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之现状 |
一、中国现行文化立法 |
二、加入WTO 对中国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冲击与挑战 |
第二节 其他国家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政策和规则的经验与启示 |
一、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
二、加拿大的经验和启示 |
三、法国的经验和启示 |
四、日本的经验和启示 |
五、韩国的经验和启示 |
六、可供中国借鉴的国外文化产品贸易管制之成功经验 |
第三节 建立完备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法律体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目标定位 |
二、我国对外文化产品贸易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三、构成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体系的各系统与要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
绪论 1.1 |
研究背景 1.2 |
研究动机 1.3 |
研究问题与目的 1.4 |
研究架构与研究程序 1.5 |
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限制 1.6 |
名词诠释 2 |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探讨 2.1 |
政策分析理论 2.2 |
观光旅游、行政与法规的关系 2.3 |
观光旅游政策制定与规划 2.4 |
观光旅游政策之执行 2.5 |
观光旅游政策公共部门的角色 2.6 |
旅游政治的政治学分析 3 |
两岸关系与相关文献回顾探讨 3.1 |
两岸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概述 3.2 |
两岸互赖关系 3.3 |
两岸旅游相关文献及研究现况分析 4 |
两岸旅游发展历程与现况概述 4.1 |
中国旅游发展的历程 4.2 |
台湾观光旅游发展历程 4.3 |
中国旅游现况概述 4.4 |
台湾观光旅游现况概述 4.5 |
两岸旅游市场比较分析 4.6 |
两岸旅游交流概述 5 |
两岸旅游政策 5.1 |
中国旅游政策 5.2 |
台湾观光旅游政策 5.3 |
大陆对台旅游政策 5.4 |
台湾开放大陆人士来台旅游政策 5.5 |
两岸旅游政策之进一步解析 6 |
两岸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比较 6.1 |
台湾观光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发展 6.2 |
大陆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分析 6.3 |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6.4 |
两岸旅游民间组织比较分析 7 |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法制之概况 7.1 |
台湾观光行政法制法规 7.2 |
台湾旅游契约法制 7.3 |
大陆旅游行政法制法规 7.4 |
大陆旅游合同法制 7.5 |
两岸旅游协议概述 7.6 |
两岸旅游法制之比较分析 7.7 |
两岸旅游法律纠纷处理 8 |
两岸特色旅游政策案例概述 8.1 |
中国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8.2 |
台湾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8.3 |
两岸旅游特色发展政策案例的合作研析 9 |
研究结论 9.1 |
两岸旅游优劣势差异总结 9.2 |
两岸旅游政策基本比较异同 9.3 |
两岸旅游政策制定规划差异解析 9.4 |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中国的影响 9.5 |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台湾的影响 10 |
研究发现与研究建议 10.1 |
世界趋势与全球旅游发展新态势 10.2 |
两岸旅游政策健康发展新思维 10.3 |
研究发现与两岸旅游合作模式建议 10.4 |
研究限制与后续研究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
(7)试论多边贸易体制内中国的文化贸易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的文化立法及相关承诺 |
二、欧美促进文化产业与贸易发展的内部措施 |
(一) 补贴 |
(二) 内容要求 |
(三) 税收措施 |
(四) 所有权规则 |
三、WTO体制内中国加强文化产业与贸易政策措施的建议 |
(8)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1.1 各类型银行改革加速 |
1.2 银行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
1.3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突出 |
1.4 研究概念的界定 |
WTO |
后WTO时期 |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 |
大型银行 |
第二章 理论研究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 相关理论综述 |
2.1.1 规模经济 |
2.1.2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 |
2.1.3 市场定位 |
2.2 各观点视角分析 |
2.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2 国内学者的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WTO对银行业的要求 |
3.1 WTO金融服务协议 |
3.2 中国加入WTO时关于金融服务业的承诺 |
3.2.1 银行服务业方面的入世承诺 |
3.2.2 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融资方面的入世承诺 |
3.2.3 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所作的入世承诺 |
3.2.4 证券服务领域所作的入世承诺 |
3.3 入世承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
3.3.1 积极影响 |
3.3.2 消极影响 |
3.3.3 对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 |
第四章 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
4.1 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2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3 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3.1 大型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3.2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 |
4.4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
第五章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
5.1 发展战略研究 |
5.1.1 再造经营管理结构 |
5.1.2 确立特色发展战略 |
5.1.3 定位区域性发展战略 |
5.1.4 尝试组建战略联盟 |
5.2 市场定位研究 |
5.2.1 立足地方经济 |
5.2.2 定位服务中小企业 |
5.2.3 定位社区银行 |
5.2.4 定位零售银行 |
5.3 设立村镇银行的研究 |
5.3.1 村镇银行的定义 |
5.3.2 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5.3.3 设立村镇银行的必要性研究 |
5.3.4 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研究 |
第六章 案例研究——阜新市商业银行 |
6.1 发展概况分析 |
6.1.1 整体经营情况分析 |
6.1.2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
6.1.3 不断创新管理体制 |
6.1.4 加强品牌形象建设 |
6.2 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
6.2.1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带来严峻挑战 |
6.2.2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带来的竞争压力 |
6.2.3 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 |
6.3 应对措施分析 |
6.3.1 确立发展战略 |
6.3.2 找准市场定位 |
6.3.3 探索跨区经营新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中国渔业中介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3 研究方法 |
4 研究路线 |
5 研究综述 |
1 中介组织及相关理论 |
1.1 中介组织的定义及类型 |
1.2 中介组织产生的原因 |
1.3 中介组织的功能 |
1.4 研究中介组织的相关理论 |
1.5 产业集群和渔业中介组织 |
2 渔业中介组织形态及其作用 |
2.1 渔业及产业组织研究 |
2.2 中国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阶段 |
2.3 中国渔业中介组织形态分析 |
2.4 渔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分析 |
3 渔业中介组织的发育机制 |
3.1 渔业中介组织的形成机理 |
3.2 渔业中介组织的发育方式和过程 |
3.3 影响渔业中介组织发育的因素 |
4 国内外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状况及其启示 |
4.1 国内外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情况及经验借鉴 |
4.2 国内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概况 |
4.3 国外渔业中介组织的发展概况 |
4.4 国外渔业中介组织对我国的启示 |
5 中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的契机 |
5.1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和渔业中介组织 |
5.2 渔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渔业中介组织 |
5.3 国际贸易环境和渔业中介组织 |
6 中国渔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对策 |
6.1 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6.2 我国渔业中介组织的培育方向及整体思路 |
6.3 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发展的主要趋势和重点 |
6.4 促进我国渔业中介组织培育与发展的政策框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近期发表的文章目录 |
后记 |
(10)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商业银行效率理论与效率目标 |
2.1 效率理论及相关理论 |
2.2 商业银行效率理论 |
2.3 商业银行效率目标 |
第3章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条件分析 |
3.1 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历史演变 |
3.2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分析 |
3.3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条件分析 |
第4章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测度与评价 |
4.1 财务指标分析法测度与评价 |
4.2 DEA 分析法测度与评价 |
4.3 两种测度方法的比较研究 |
第5章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5.1 商业银行效率的多视角多因素分析 |
5.2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多视角多因素分析 |
5.3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多元回归分析 |
第6章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研究 |
6.1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的动因分析 |
6.2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的“黑箱”分析 |
6.3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模型及实证 |
第7章 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对策研究 |
7.1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的对策研究 |
7.2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生成机制的对策研究 |
7.3 分类指导与区别对待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目录 |
附录B 中国112 家城市商业银行名录 |
附录C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财务测度附表 |
附录D 利用EXCEL 软件测度商业银行的DEA 效率 |
附录E 利用EVIEWS3 处理商业银行效率多元回归分析 |
致谢 |
四、加入WTO后宁波市梨业的发展方向与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内地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D]. 韦卫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增长极的空间效应研究[D]. 蔡春林.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7)
-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模式 ——基于“模糊—冲突”模型的研究[D]. 蔡延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18(12)
- [4]“一带一路”背景下宁波保税区和自贸区发展研究[D]. 汪闻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10)
- [5]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D]. 张蹇. 苏州大学, 2010(10)
- [6]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D]. 陈清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0)
- [7]试论多边贸易体制内中国的文化贸易问题[J]. 马冉.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09(03)
- [8]后WTO时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研究[D]. 朱洪贵. 沈阳工业大学, 2009(08)
- [9]中国渔业中介组织研究[D]. 邓云锋. 中国海洋大学, 2007(04)
- [10]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D]. 周四军. 湖南大学,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