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活的理由(三)(论文文献综述)
李依霖[1](2013)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作为21世纪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具有文化法制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促进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但是,这部法律仅仅提供了行政法性质的法律保护,这显然不足以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该法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问题做出直接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归属问题依然是立法空白。目前,我国“非遗”普查基本结束,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名录和4315项省级名录;评定公布了3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590名省级传承人;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兴建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这其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了极大的比重。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就是岌岌可危的弱势文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处在更加艰难的境地。作者的研究目的有三,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系列现有法律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立法存在的空白,初步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二是通过田野调查进行客观观察,实际掌握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现状。三是为切实保护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主,进而实现各族人民的文化平等和文化多样性,构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这就首先需要界定诸多法律文件以及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从概念分析入手,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国际国内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实践进行归纳,初步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空间,带着这些问题,从实践中寻找答案。其次,作为民族法学的理论研究类论文,充分运用人类学分析方法,通过田野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案例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关系,构建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本章首先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概念入手,通过国内外法律文件中不同时期的定义比较,以及与之相关概念的辨析,归纳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第二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进而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有了明确的回答。本章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梳理,寻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理依据,并对国内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整理和分析,掌握我国现有法律对其保护状况,进而发现目前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诸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原则的质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性质的探讨。带着这些从理论和法律文件中发现的问题,进入下一章的实证研究。第三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证研究”。本章的内容基于笔者对我国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进行的调研,结合该县申报文本等材料,对雷山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重点对雷山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大成者之鼓藏节和雷山苗族芦笙制作工艺国家级代表传承人莫厌学专利侵权纠纷进行研究,发现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制度的缺失,将之与第二章发现的问题相印证。第四章是“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模式”。本章通过传统公法保护模式和私法保护模式的效果分析,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专利权发生冲突的案例进行简单分析,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地方实际情况,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摆脱对现有知识产权法的路径依赖,构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保护制度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章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本章将从主体、客体、权利内容三方面论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关系。第六章为“研究结果”。这一章将总结本文研究结果,并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建议。作者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本质属性。公法旨在限制国家权力,私法以保护个人排他性权为宗旨,作者突破了二者择其一的传统,以全新的角度论证了非物质文化的权利性质。第二,分析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顺利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特别是知识产权法体系不足以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因此,认为应该在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基础上,设立特殊保护机制。第三,明确社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的前提下,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外来改编者、搜集者等在传承、利用、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而产生的智慧成果依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换句话说,即承认、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保护、规范其传承发展的“流”,并试图使这个制度能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互相配合,来保护从这条河流上汲取营养而诞生的其他成果。第四,作者对目前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倾向进行了批判。首先针对一概而论的“生产性保护”或“传统文化产业化发展”,其次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和“传承性”这两个重要特征进行了与之前学者不同的解读。
夏莹[2](2013)在《中国现代新诗语言形态特征及其发生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从新诗语言的词汇吸纳、句法结构、修辞新变及外部力量影响下的诗语形态等部分,探讨了中国现代新诗语言的形态特征及其发生的相关问题。第一章着重研究新诗语言对现代词汇的吸纳,以及这些词汇对于新诗观念的重构作用。新诗语言中的词汇系统较中国古典诗歌有了较大幅度的更迭,大量收入古诗里较少采用的词汇,包括日常生活语汇与白话书面语汇,还有外来词语、身体词汇、科学词汇及虚词等新兴语汇,从符号层面、思想层面冲击了传统诗歌固有的语言结构及观念。这些新生的语言词汇采用不同的诗语组合原则对语言重新组织,赋予了诗新的思想和新的意义。现代新诗用日常化语汇入诗,从语言质素上对古代汉诗进行了改造。文辞韵律不再是诗美的准绳,取而代之的是诗情的表现和观念的革新。身体词汇的使用让新诗用反叛态度挑战旧诗的写作底线,以真实的写作姿态探索人的肉身、人的自身,完成对理性压抑下灵魂的拯救,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科学词汇入诗,不仅为新诗输入了新的知识观念,带来了新的审美趣味,同时也起到建构智性化诗歌的作用。虚词则对新诗语言情态的表达、时空观念的建构、逻辑关系的丰富承担了重要作用,同时虚词的大量使用也影响了新诗的诗体形态。同时,通过对外来词汇和文言词汇的吸收与化用,新诗语言呈现出新古交融的特点。外来词的使用稀释了文言词汇,通过异质性的诗语,改变了诗的表达效果,增加了语言冲击力。另一类新诗则通过对文言词汇的吸收或化用,试图发掘汉语自身的写作空间。第二章关注的重点是新诗语言中的句法现象。通过对跨行句、倒装句、插入句和跳脱句等部分的探讨,揭示了句法变化对新诗语言形态的影响。跨行既可以调整诗的语言节奏和情感节奏,又能满足诗的音韵需要,还能建筑诗的视觉效果。跨行对语句的修补和破坏,造成了语句的变形,改变了诗歌的语势,丰富了诗的内涵,建立了新奇的表达程式。倒装句则通过与跨行句的结合,改变词序、调整句序、改变读者的阅读印象、制造语言焦点,从而改变新诗的逻辑结构方式,表现丰富的语言情态,也起到了结构语篇的作用。插入句以其在新诗中灵活的表现形态,承担着增补语义、表现诗情以及设置语境的作用。跳脱句通过语句的残缺、断裂及空白处理,打破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增大了语言的意义容量,具有语言的灵动美;同时跳脱的诗思也建构了新诗的想象逻辑,使新诗语言立体、丰富而超越。第三章讨论了现代新诗对反讽、悖论等修辞手段的运用,以及修辞革新对诗思的升华。新诗通过言语反讽对语言的歪曲、情境反讽对语境的压迫、总体反讽对人生境遇的诘问,用反讽修辞的冷静超然和机智诙谐,引导着读者完成自省与思索,也引导着诗人对新诗智性建构的探索。新诗语言中的悖论修辞,也更新了我们对诗歌语言本质的理解。奇异与反讽作为悖论语言的独特效果,丰富了人们对诗语的审美感受。悖论不但通过矛盾并置来制造语言的张力、表现某种对立,它更通过发掘矛盾事物中的联系来深化对事物的认识。悖论语言违背了常识与逻辑,用非逻辑融合了矛盾,显示了差异中的合理,具体中的普遍,独特中的典型,寻常中的不寻常,是新诗较旧诗特有的表现手段。第四章讨论的是外部因素对新诗语言形态的选择问题。中国现代新诗语言形态的出现,不仅是诗人自身的一种发明,它也是由社会众多外部合力共同完成的。本章从书写方式、学校教育及诗歌翻译的角度,分析了新诗语言形态是如何受到这些外在条件影响而发生的。标点符号的使用与分行分段等排版形式的普及,直接促成了新诗诗体的革新。新诗在国语运动及新课改的合力下,入选中小学国语教材,学校教育为新诗培养了潜在的读者和作者,发展和巩固了新诗的白话语言基础。近代诗歌的归化翻译策略从根本上导致了近代诗歌翻译的缺憾,外来译诗用自身的创作说明了只有突破语言、诗体的束缚才能创造新文学,这也为新诗语言的演进提供了潜在的参考。
李小涛[3](2009)在《紧急避险研究》文中提出紧急避险作为法定的正当化事由之一,在国内外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关于紧急避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难题,对紧急避险的发展演变、成立条件和正当化根据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析。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九章,约21万字。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作者的写作动机,并就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加以说明。首先,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论析了紧急避险的历史脉络和社会文化基础。并指出,紧急避险制度一方面与人类知识的进化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是伴随着体谅人性的社会文化价值而逐步成熟的。其次,在研究方法上,作者主要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论析紧急避险的基本问题,这对于充实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立法、理论与实践都具有现实意义。第一章,紧急避险概述。首先概括分析了不同法系下紧急避险的发展脉络,指出在国内外紧急避险的发展经历了萌芽、发展与成熟三个阶段。其次,本部分还对紧急避险的概念与种类加以论述。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实施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同时,根据不同的标准,紧急避险可以划分为:阻却违法性的紧急避险和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法定的紧急避险和超法规的紧急避险、保护国家法益的紧急避险、保护社会法益的紧急避险和保护个人法益的紧急避险、防御性紧急避险(逆击性紧急避险)和攻击性紧急避险(顺击性紧急避险)、紧急状态和紧急救助。第二章,紧急避险的根据。首先比较分析了德日刑法与英美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根据理论,并结合犯罪论体系的差异论析了我国紧急避险的根据在于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不具有违法性。其次,在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问题上,以法益衡量说为基础,兼采社会相当性说的观点较为妥当。最后,本部分还从伦理学与法哲学的角度论析了紧急避险的根据。从人性的角度考量,紧急避险的根据是刑法对危难时刻“己他两利主义”人性弱点的宽容;从法哲学的角度考量,紧急避险的根据是功利主义的要求。第三章,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本章主要论述了引起紧急避险的危险的对象和危险的来源。首先,危险的对象应当从实质层面来理解,即紧急避险保护对象在本质上是具有保护需求和属于应当保护的利益。同时危险的对象所面临的危险必须是现实的危险。其次,危险的来源除了外在原因导致的危险之外,在避险者.自招的危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允许紧急避险。第四章,紧急避险的行为客观条件。本章主要论述了避险行为的“不得已”性、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的社会相当性。首先,避险行为的“不得已”除了要求作为避免危险手段的唯一之外,还强调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最小。其次,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从实质的角度来理解,即只要是损害他人较小合法权益能够保护陷入现实危险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被损害的合法权利就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从形式的角度来看,是指除了实施紧急避险行为人自身权益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持有主体,但是人的生命除外。最后,行为方式的社会相当性,即避难行为按社会上一般人的观念被认为是合理的,或者说是能够被社会的一般人所认可。第五章,避险人的避险意思。本章主要论述了紧急避险中避险人的主观方面。避险行为作为一种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当然应该是人的有意识和意志的活动。因此,只有在避险意思支配之下的行为,才谈得上是避险行为。同时,在避险人的主观心理形式上,包括故意和过失,亦即避险人基于过失的心理实施的避险行为也可成立紧急避险。第六章,紧急避险的限度。本章在论析国内外紧急避险限度理论的基础上指出防御性紧急避险与攻击性紧急避险的限度存在差异。在防御性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侵害权益不超过保全权益;在攻击性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陷入危险威胁的合法权益。避险限度的判断不应当是抽象的法益衡量,而是结合具体个案的判断。第七章,紧急避险的主体条件。刑法规定紧急避险中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原因在于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负有特定的容忍危险的义务。但是,此种特定的容忍义务并不都是一种特定的义务,而是具有一定的限度。也就是说,特定责任人在容忍义务之外是可以实施紧急避险的。第八章,假想避险与避险过当。假想避险是指,避险行为人主观上误认客观现实危险的存在,而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的情形。此时避险者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避险过当是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而不仅仅是避险行为超过避险限度。因此,避险过当包括:一是避险行为超过避险必要性(不得已)的限度;二是避险行为超过避险限度。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第九章,紧急避险与其他排除犯罪性事由。一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对于来自动物的侵害,在无主物的自发侵袭与有主物自发的侵袭时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在唆使无主物引发的侵袭、故意利用有主物引发的侵袭和管理义务者过失引起的动物侵袭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对于防卫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在构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竞合时,行为人对于不法侵害者而言属于正当防卫,对于无辜第三人的侵害而言则成立紧急避险。此外,对于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但可以实施紧急避险。二是被胁迫行为作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应当按照紧急避险的原理来处理。三是义务冲突是与紧急避险相并列的独立的正当化事由,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夏永庚[4](2013)在《四书“仁智双彰”的课程哲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课程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知识的传授,而应进入到整个人性、精神境界的提升。四书当中的“仁智双彰”的哲学思想为今天的课程教学超越“知识人”的局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智慧资源。这种仁智双彰思想的最大优势是强调智与德的相生相融,统合为一,这对解决今天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智德相分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要培养人的德性,必须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基础。《孟子》的“人性本善”理论和《中庸》当中的“天命之谓性”和“诚”的思想为仁智双彰提供了人性基础。仁智双彰同样要以智力为基础,智力的培养方法上主要有“由学而知”以及“格物致知”。由学而知非常强调学思结合与学问结合,尤其是学习过程中“辩’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格物致知则强调要从外界实践中学习,获得认知。但有人性本善和认知的获得,人的德性还不足以完全现实化。于是,仁智双彰非常强调由知而行,知行合一。而行则主要是“中庸之行”,中庸之行必须要必仁且智,也只有必仁且智才能实现中庸之行。中庸之行是实现仁智双彰的具体形式。但仁智双彰中的仁和智都是道德概念,没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智慧含义,这对于当今时代的借鉴意义显然是有局限的。所以,仁智双彰在今天主要应为“德性之智”,应着重加强“智”的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智慧意蕴,将其作为当今课程价值的一种应然追求。为此,课程要突破客观知识的局限性,实现对教学过程的理性把握。在具体策略上可以通过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以“知行合一”的方式来设计课程和进行教学
王颖颖[5](2006)在《高中生物课堂教学中人文精神渗透的研究》文中提出学校教育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功利主义取向愈益突出,教育愈益远离人的丰富与完满。反思现代教育的价值取向,弘扬人文精神,应是我们教育追求的基本目标。因此,生物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既是培植学生人文精神的必由之路,也是应有之义。 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架构生物课堂教学中人文精神渗透的目标;探寻人教版高中生物新教材与人文精神渗透的结合点;进行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的教学案例设计与实施,从而为高中生物教学中如何渗透人文精神提供一些理论与实践上的借鉴。在论文研究中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教育实验研究等研究方法。 研究结果如下: 1.人文精神涵义的界定是生物学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研究的基础,笔者通过对各家关于人文精神内涵的不同认识的分析、研究,界定了人文精神的涵义。并结合生物科学自身的特点,架构了生物教育中渗透人文精神的目标。 2.通过对学生、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在生物教学中进行人文精神的渗透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3.把握好教材中蕴含的人文精神的素材,是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的关键。本文分析了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语言、插图两方面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及其对一线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产生的启示。探寻了《生物1:分子与细胞》各节内容中渗透人文精神的切入点,从而为生物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提供了与新教材相结合的素材。 4.教学案例设计是人文精神渗透从理念到实践的桥梁。笔者就如何在生物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进行了教学案例设计,提出了相关的原则、策略,并以此设计了两个具体的教学案例。 5.通过教育实践,证明了在生物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具有可行性,渗透人文精神的教学案例设计与实施也是有成效的。同时也看到,培植学生的人文精神是一个多方位的、长期的过程。
王文生[6](2005)在《王国维的“无我之境”与艾略特的“无个性文学”》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初,王国维引西方哲学来观察分析中国文学历史和现象,第一次提出了“无我之境”、“有我之境”及其有关的“以物观物”、“以我观物”和“优美”、“壮美”等等概念,给中国文艺思想研究带来了一种外来的推动力。它既产生了正面的效果,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从而引发了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文艺实践和文艺思想的种种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与艾略特的“无个性文学”观念加以比较研究。
张佳山[7](1990)在《没有活的理由(三)》文中研究说明 水门神话种种在冰冷的铅字上复活那些日子是不容易的。但我曾试图以那一段来结束这本书。在我写回忆录的三年中,只要弗兰克·甘南率领下的优秀编辑人员们能挖掘出那次危机中的任何细节,都要予以说明。随着水门事件逐渐公诸于世,我也得知了很多以前一无所闻的事情。我于是得以透视那时期的所有事件——不仅知道了发生了什么而且知道了这些事情为什么发生,还能藉此提供些指导,以便他人能够避免重复这些问题。在写作的过程中,我能够回顾水门事件,并将事实与神话区分开来。此次丑闻的核心是这样一个事实:与我竞选连任有联系的某些个人在闯入水门旅馆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并安装电话窃听器的时候
冯正刚[8](1989)在《滞后与同步——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问题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 问题的提出从只承认消费品是商品,到承认生产资料也是商品,到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模式,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十年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正是在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两种体制、两种机制对峙,改革需要全面深化的新形势下,中央适时地提出了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问题。可是有的同志对提出这个问题的必要性,有所疑惑,感到“为时过早”,理由是我国的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商品经济没有发展起来,又建立什么秩序呢?”且不论
二、没有活的理由(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没有活的理由(三)(论文提纲范文)
(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由来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
1.1.1. 国内外法律文件中的定义 |
第二节 对现行定义的分析 |
1.2.1. 关于“非物质” |
1.2.2. 关于“遗产” |
1.2.3. 关于“各族”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
1.4.1. 历史价值 |
1.4.2. 文化价值 |
1.4.3. 审美价值 |
1.4.4. 公益价值 |
第五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概念辨析 |
1.5.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 |
1.5.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精神文化遗产” |
1.5.3. 原生态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第二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
第一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
第二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
2.2.1.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更具有多样性 |
2.2.2.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更强的濒危性 |
2.2.3.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肩负传承文化、延续民族语言的双重功能 |
2.2.4.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参与感更强 |
第三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 |
2.3.1.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理依据 |
2.3.1.1 《联合国宪章》与人类共同遗产权 |
2.3.1.2.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与文化人权 |
2.3.1.3.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与文化人权 |
2.3.1.4. 《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等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
第四节 我国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实践 |
2.4.1. 国家级法规文件 |
2.4.2. 部级法规文件 |
2.4.3. 地方性法规 |
第五节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问题 |
2.5.1.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回避民事法律保护 |
2.5.2.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衔接上的问题 |
2.5.3.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性质的争议 |
2.5.4. 小结 |
第三章 雷山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雷山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 |
3.1.1. 雷山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研方案 |
3.1.2. 雷山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
3.1.3. 雷山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
3.1.3.1. 雷山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营造工艺 |
3.1.3.2. 雷山苗族鼓藏节 |
3.1.3.3. 雷山苗年节 |
3.1.3.4. 雷山苗族芦笙制作工艺、雷山苗族芦笙舞、雷山苗族铜鼓舞 |
3.1.3.5. 雷山苗族服饰刺绣制作工艺、雷山苗族织锦工艺 |
3.1.3.6. 雷山苗族银饰锻造工艺 |
3.1.3.7. 雷山苗族飞歌、雷山苗族酒礼歌(省)、雷山苗族噶百福(省) |
3.1.3.8. 雷山苗族医药 |
第二节 雷山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大成者——西江千户苗寨鼓藏节 |
3.2.1. 鼓藏节的起源和历史 |
3.2.2. 主要仪式 |
3.2.3. 西江千户苗寨鼓藏节的传承现状 |
第三节 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流变及评价 |
3.3.1. 生产方式的转变决定生活方式的转变 |
3.3.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实例——“西江模式” |
3.3.2.1. 以名人效应和政府介入为契机 |
3.3.2.2. 以政府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 |
3.3.2.3. 以“政府主导+公司经营+群众参与”为模式 |
3.3.3. 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影响 |
第四节 调研的结论 |
3.4.1. 雷山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亮点 |
3.4.2. 雷山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
3.4.3.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性问题分析 |
3.4.3.1. 传统工艺美术的被动式传承 |
3.4.3.2. 节庆礼仪快餐化、程式化、舞台化 |
3.4.3.3. 创新的前提是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DNA |
3.4.3.4. 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不明 |
3.4.3.5. “保护性开发”的分析 |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法保护模式 |
第一节 纳西东巴纸专利无效案 |
第二节 18管芦笙专利权案 |
第三节 现有保护模式的分析 |
4.3.1. 公法保护模式的效果分析 |
4.3.2. 私法保护模式的效果分析 |
4.3.3.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性质分析 |
4.3.4. 社会法保护模式下的权利主体认定 |
第五章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法律框架 |
5.1.1. 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
5.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保护制度的特征 |
5.1.2.1. 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和群体性 |
5.1.2.2. 权利客体控制状态的半公开性 |
5.1.2.3. 保护时间无一定期限性 |
5.1.2.4. 权利的多元性目标 |
5.1.3. 权利主体 |
5.1.4. 客体 |
5.1.5. 权利内容 |
5.1.5.1. 署名权 |
5.1.5.2. 文化尊严权 |
5.1.5.3. 使用权 |
5.1.5.4. 事先告知同意权 |
5.1.5.5. 获得帮助权 |
5.1.5.6. 无期限保护权 |
5.1.6. 小结 |
第二节 配套制度设计 |
5.2.1. 完善传承保护体系 |
5.2.2. 构建利用价值体系 |
5.2.3.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的社群建立起自我管理系统 |
5.2.4. 构建保护协调及专家咨询体系 |
5.2.5. 构建数据库保护体系 |
第六章 研究结果和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果 |
第二节 制度设计及完善建议 |
6.2.1. 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 |
6.2.2. 规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
6.2.3. 组建专家委员会 |
6.2.4. 完善传承人认定条件的建议 |
6.2.5.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督查常规化的建议 |
6.2.6.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相关法律衔接的建议 |
6.2.6.1. 与《专利法》的衔接 |
6.2.6.2. 与《商标法》的衔接 |
6.2.6.3. 与《着作权法》和制订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的衔接 |
6.2.7.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中国现代新诗语言形态特征及其发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问题和研究方法 |
0.2 近三十年现代文学语言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
0.2.1 “静”与“动”的结合: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 |
0.2.2 “诗”与“思”的互动:诗性研究与思想性研究 |
0.2.3 “言”与“语”的拓展:言语研究与话语研究 |
0.3 各章节主要内容简介 |
第一章 观念的重构:新诗语言与现代词汇的吸纳 |
第一节 突破与创新:新诗语言词汇系统的更迭 |
一、日常化语汇的运用及诗学内涵 |
二、身体词汇与新诗语言的自我发现 |
三、科学词汇与新诗语言的智性化建构 |
四、虚词词汇与新诗语言的观念设置 |
第二节 移植与化用:新诗语言的新古交融 |
一、外来词汇与新诗语言的欧化表达 |
二、文言词汇与新诗语言的化古使用 |
第二章 逻辑的再造:新诗语言与欧化句法的采用 |
第一节 跨行现象与新诗语言 |
一、跨行与新诗句型的变化 |
二、跨行与新诗节奏的调整 |
第二节 倒装句与新诗语言 |
一、易位句与新诗语言的口语色彩 |
二、词序句序倒装与新诗的语言逻辑 |
三、句群倒装与新诗语言的篇章建构 |
第三节 插入句与新诗语言 |
一、插入句与语义的补充 |
二、插入句与语情的表现 |
三、插入句与语境的设置 |
第四节 跳脱句与新诗语言 |
一、跳脱句的语言功能 |
二、跳脱句与诗歌观念 |
第三章 诗思的升华:新诗语言与修辞手段的新变 |
第一节 反讽:新诗语言“思”的激活 |
一、言语反讽的语言运用 |
二、情境反讽的语境设置 |
三、总体反讽的人生诘问 |
第二节 悖论:新诗语言“质”的突破 |
一、矛盾修辞:悖论语言的形式外延 |
二、奇异与反讽:悖论语言的诗性内涵 |
第四章 语言的选择:新诗语言与外部力量的推动 |
第一节 书写方式对新诗语言形态的选择 |
一、历史的回溯:新式标点、分段及横行排列的提出 |
二、标点与分行:新诗语言的创格之举 |
第二节 学校教育对新诗语言形态的选择 |
一、课本中的白话新诗:国语课本对新诗语言形态的选择 |
二、学堂乐歌与诗谣:学校教育对白话诗的过渡及传播 |
第三节 翻译活动对新诗语言形态的选择 |
一、旧瓶装新酒:近代诗歌翻译的语言缺陷 |
二、可能与局限:外来译诗对新诗语言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紧急避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紧急避险概述 |
第一节 紧急避险的发展演变 |
一、大陆法系紧急避险的发展演变 |
二、英美法系紧急避险的发展演变 |
三、我国紧急避险的发展演变 |
第二节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种类 |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
二、紧急避险的种类 |
第二章 紧急避险的根据 |
第一节 境外紧急避险的刑法理论根据 |
一、德日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根据理论 |
二、英美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根据理论 |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根据理论 |
一、我国紧急避险的法律根据理论概述 |
二、我国紧急避险的正当性根据 |
第三节 紧急避险根据的多元思考 |
一、紧急避险根据的人性考量 |
二、紧急避险的法哲学考量 |
第三章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
第一节 危险的对象、性质 |
一、危险的对象 |
二、危险的性质 |
第二节 危险的来源 |
一、危险来源概述 |
二、自招危险的紧急避险 |
第四章 紧急避险的客观行为条件 |
第一节 避险行为的"不得已" |
一、“不得已”的含义 |
二、“不得已”的判断 |
第二节 避险行为的对象 |
一、避险行为对象的主体 |
二、避险行为对象的范围 |
第三节 避险行为的相当性 |
一、避险行为的相当性概述 |
二、避险行为相当性的地位 |
第五章 避险人的避险意思 |
第一节 避险意思概述 |
一、避险意思的必要说与不要说 |
二、避险意思的内涵 |
第二节 过失紧急避险 |
一、理论现状 |
二、过失紧急避险肯定论 |
第六章 紧急避险的限度 |
第一节 紧急避险的限度理论概述 |
一、境外紧急避险的限度理论 |
二、我国紧急避险的限度理论 |
第二节 限度要件的判断方法 |
一、判断的方法概述 |
二、判断方法之再认识 |
第三节 避险限度判断的标准 |
一、防御性紧急避险概念之提倡 |
二、避险限度判断标准之再认识 |
第七章 紧急避险的主体条件 |
第一节 国外紧急避险的主体条件 |
一、国外紧急避险主体限制的范围 |
二、国外紧急避险主体避险权的限度 |
第二节 我国紧急避险的主体条件 |
一、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主体条件的范围 |
二、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主体的避险权限度 |
第八章 假想避险与避险过当 |
第一节 假想避险 |
一、假想避险概述 |
二、狭义的假想避险 |
三、广义的假想避险 |
第二节 避险过当 |
一、避险过当概述 |
二、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 |
三、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
第九章 紧急避险与其他排除犯罪性事由 |
第一节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
一、对动物袭击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二、防卫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问题 |
三、对避险行为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第二节 紧急避险与被胁迫行为 |
一、被胁迫行为概述 |
二、被胁迫行为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
第三节 紧急避险与义务冲突 |
一、义务冲突概述 |
二、紧急避险与义务冲突的关系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4)四书“仁智双彰”的课程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课程中的知识迷恋现象及其困境 |
(一) 课程中的“知识”迷恋现象 |
(二) 知识迷恋造成的课程困境 |
二、选择四书的原因 |
(一) 课程理论建设的本土化回归 |
(二) 选择四书的原因 |
三、研究问题、意义和方法 |
(一) 研究问题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与诠释 |
(四) 本文的路线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一、关于四书研究 |
(一) 四书教育思想概论 |
(二) 四书的课程与教学思想 |
(三) 四书当中的德育思想 |
(四) 四书当中的教育哲学思想 |
二、关于课程哲学 |
(一) 课程与哲学关系研究 |
(二) 课程本体论研究 |
(三) 课程认识论研究 |
(四) 课程价值论研究 |
三、知识、智慧、德性 |
(一) 知识、智慧、德性三者的含义 |
(二) 三者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四书“仁智双彰”的德智观 |
一、从孔子的“道”说起 |
二、智与仁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 |
(一) 关于智 |
(二) 关于仁 |
(三) 智与仁之间的关系 |
第四章 四书仁智双彰的人性基础 |
一、人性本善:《孟子》与《中庸》的立论 |
(一) 孟子的性本善 |
(二) 《中庸》的“天命之谓性”与“诚” |
二、“性本善”向现实之善的转化 |
(一) 性本善是成德的重要前提基础 |
(二) 性本善向现实之善的转化 |
第五章 四书仁智双彰的认识过程 |
一、由学而知 |
(一) 求知的重要性 |
(二) 孔门学什么 |
(三) 孔门如何学 |
二、格物致知 |
(一) 从万物之“理”说起 |
(二) 格物、穷理、致知之间的关系 |
(三) 格物致知的“知识”意义与“道德”意义 |
第六章 四书仁智双彰的行动特征 |
一、行在成智与成德过程中的重要性 |
(一) 行在成智过程中的重要性 |
(二) 行在成德过程中的重要性 |
二、行的实践方略:中庸之行 |
(一) “中庸”与“仁且智” |
(二) 中庸之行的实践方略 |
三、“知行合一”与“成智成德” |
(一) 知行合一的必然要求 |
(二) 知行合一要以成智成德为内在价值的必然追求 |
第七章 四书仁智双彰的扬与弃 |
一、“仁智双彰”的学理优势与局限 |
(一) 学理优势与局限 |
(二) 仁智双彰的扬与弃 |
二、从仁智双彰到德性之智 |
(一) “德性之智”的界说 |
(二) 课程要培育学生的“德性之智” |
(三) 培育德性之智的知识观基础 |
第八章 四书仁智双彰的课程意义 |
一、课程设计的关照 |
(一) 课程设计要着眼于学生的“思”与“辨” |
(二) 课程设计要引导学生“知行合一” |
二、课程实施的变革 |
(一) 引导学生自由思考与辨别 |
(二) 引导学生在“行中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高中生物课堂教学中人文精神渗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1 关于人文精神 |
1.1 人文精神的缘起 |
1.2 人文精神的涵义 |
1.3 人文精神寓于生物教育的目标架构 |
1.3.1 生物科学的基本特征 |
1.3.2 生物科学教育中渗透人文精神之具体目标 |
2 生物课堂教学中进行人文精神渗透的现状调查分析 |
2.1 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2.2 教师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 人教版高中生物新教材与人文精神渗透的结合点 |
3.1 探寻新教材插图中人文精神的切入点 |
3.2 探寻新教材语言中人文精神的切入点 |
3.3 探寻新教材内容中人文精神的切入点 |
4 生物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的案例设计 |
4.1 相关概念的阐述 |
4.2 案例设计的原则 |
4.2.1 教学目标三位一体的原则 |
4.2.2 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教学方式 |
4.2.3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平衡 |
4.3 案例设计中渗透人文精神的策略 |
4.3.1 教学过程本身要体现人文精神 |
4.3.2 教学过程中要进行人文精神的渗透 |
4.3.2.1 对话式渗透 |
4.3.2.2 体验式渗透 |
4.4 案例设计的理论基础 |
4.4.1 人本主义理论 |
4.4.2 建构主义理论 |
4.5 案例设计及实施对教师的要求 |
4.6 几个具体的案例 |
4.6.1 案例一“从生物圈到细胞” |
4.6.2 案例二“生物膜的流动镶嵌模型 |
5 生物课堂教学中进行人文精神渗透的实验研究 |
5.1 实验目的 |
5.2 实验对象 |
5.3 实验过程 |
5.4 实验结果及分析 |
5.4.1 检测题的制定 |
5.4.2 检测结果及分析 |
6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学生问卷 |
附录2: 学生问卷结果 |
附录3: 教师问卷 |
附录4: 教师问卷结果 |
附录5: 实验学生的前测结果 |
附录6: 实验学生的后测试题 |
致谢 |
(6)王国维的“无我之境”与艾略特的“无个性文学”(论文提纲范文)
一、评“无我之境” |
一、从作家在作品中所表现的主观影响来看, 是否可以把中国诗词分为“有我”、“无我”两类呢?“无我之境”的概念能否成立呢?我在《论情境》一书里, 曾根据王国维的作品举例以及几个有代表性的支持“无我之境”的评论进行分析 (3) , 这里不再赘述, 只重申具体结论如下: |
二、王国维提出“无我之境”的理由之 |
三、王国维提出“无我之境”的理由之三, 有关于作者在创作中的心理特点。 |
四、王国维又以美感特点的不同来区分“无我之境”与“有我之境”, 即:“无我之境”产生“优美”;“有我之境”产生“宏壮”。 |
二、评“无个性文学” |
三、小 结 |
四、没有活的理由(三)(论文参考文献)
- [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D]. 李依霖. 中央民族大学, 2013(01)
- [2]中国现代新诗语言形态特征及其发生研究[D]. 夏莹.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7)
- [3]紧急避险研究[D]. 李小涛. 武汉大学, 2009(09)
- [4]四书“仁智双彰”的课程哲学思想研究[D]. 夏永庚.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 [5]高中生物课堂教学中人文精神渗透的研究[D]. 王颖颖. 曲阜师范大学, 2006(09)
- [6]王国维的“无我之境”与艾略特的“无个性文学”[J]. 王文生. 文艺研究, 2005(02)
- [7]没有活的理由(三)[J]. 张佳山. 世界博览, 1990(12)
- [8]滞后与同步——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问题的探讨[J]. 冯正刚. 湖南社会科学, 19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