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中“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论文文献综述)
贾玉娜[1](2021)在《基于内部控制的瑞幸咖啡会计违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论在国内或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将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数字语言传递给每一位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尤为重要。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频发,不仅造成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自2010年以来频频因为信息披露问题遭到诉讼乃至退市。2020年1月31日,知名做空机构“浑水”发布瑞幸咖啡做空报告,瑞幸咖啡会计违规事件曝光,引发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从此次事件来看,瑞幸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体系方面有很大缺陷。瑞幸咖啡会计违规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使中概股在国际社会信誉受损,面临更加严苛的监管。因此,提升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文献综述法和案例分析法围绕瑞幸咖啡会计违规案例展开研究。首先通过研究大量国内外文献,总结了上市公司会计违规的动因、手段和应对会计违规的对策以及同内部控制的关系;第二章阐述了会计违规、会计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等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章案例简介从瑞幸咖啡公司概况、违规事实和引发的后果三个方面对瑞幸咖啡会计违规事件进行论述;第四章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瑞幸咖啡会计违规的原因,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混乱、战略目标偏离、控制活动缺陷、内部信息传递不畅、内部监督不力,揭示瑞幸咖啡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另外,外部监督环境也对瑞幸咖啡会计违规事件发生的产生一定影响;第五章结合瑞幸咖啡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建议,并通过加强外部监督的相关举措,规避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行为。通过瑞幸咖啡会计违规案例研究,揭示上市公司违规机理,从企业自身、外部监督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价值,从而保证广大股东及投资人的利益提供有价值的可参考建议。
孙媛[2](2020)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事会治理转型是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监事会的有效履职是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监事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独立性缺失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监事会治理效用普遍不被看好。且近年来对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相关研究更加集中于独立董事制度,对监事会治理的实证研究相对匮乏。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影响,并以股权混合度作为调节变量进行研究。本文以新时期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独立性与其履职效果的关系。首先梳理总结了监事会治理和股权混合度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已有研究和实地调研访谈内容,通过扎根理论提炼出“监事选派独立性”、“权力配置独立性”、“监督工作独立性”作为监事会独立性内涵要素的三个维度。并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股权混合度作为调节变量,进一步探索监事会独立性与其履职效果关系的作用机理。本文共提出5个主假设和15个分假设,共计20个研究假设。通过实地访谈调研和网上发放,共收集到有效问卷463份;通过多元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两种方法,验证监事会独立性、股权混合度与监事会履职效果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具有显着正向影响;监事会独立性的三个子维度对监事会履职效果的三个子维度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股权混合度对监事会独立性及其履职效果的影响关系具有显着调节作用。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发展了公司治理监督理论,同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有效执行监事会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有助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现有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基础上重塑治理的监督模式,推动监事会在企业监督转型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有效治理。
祝雅柠[3](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陈祥义[4](2020)在《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事会治理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是监事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一直以来在学术界和产业界都存在着不同意见。监事会作用的发挥,不仅与监事会个体特征相关,具体包括监事的性别、年龄、学历、任期、专业、来源、薪酬、股权等,而且与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主席的特征密切相关。上市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及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有的专家认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彼此取代,有的专家认为相互促进。对于处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定性的研究多,定量的分析少。本文采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从2007年至2017年,共计11年时间,以25776家上市公司为观测样本,对于监事会、独立董事、处罚等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多个有意义的结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首先,本文探究了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首次采用大样本数据对于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认为监事会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整体上是有效的,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持股数量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且显着,具有博士等高学历的监事、具有财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背景的监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等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且显着;监事会的规模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且显着;监事的平均年龄、性别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监事的任期与公司业绩呈U型相关。其次,本文对于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了论证,首次对于独立董事特征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结果为:独立董事的高学历、薪酬、会计等专业背景,教授职称等对于公司业绩有正向影响且显着;独立董事的平均年龄对于公司业绩负向影响;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业绩呈现U型关系;独立董事的性别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独立董事的规模对于业绩的影响不稳定。实证结果认为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单独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可以并存,相互促进。再次,本文的论证方法有创新,在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处罚等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分析中,首次使用分位回归的论证模型,从分位结构中刻画了两者的关系,研究了在公司业绩处于不同分位点时,各因素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从而更加细致和全面地了解上述特征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分位回归是一种更稳健的回归方法,增加了研究结论的准确度和可信度。最后,本文首次对于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的特征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另外,本文对于上市公司受到监管处罚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了汇总分析,并首次对于处罚与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公司受到处罚次数与业绩负相关并且显着。本文论证采用了多元回归分析、分位回归分析、LOGISTIC检验和自变量滞后一期的稳健性检验等回归分析和检验方法,保证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靠性。本文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改进监事会制度建设,处理好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袁继尚[5](2020)在《比较法视角下再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改革》文中提出我国长期奉行的"上市公司双核心监督机制"并未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在10余年的实践中导致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相互掣肘与双重架空。域外经验表明,只有权力边界清晰明确、公司机关分工合理,公司治理环境才能井然有序。鉴于此,一方面,应取消监事会的设置,重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并下辖专门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运营。另一方面,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也应与外部治理环境的提升相辅相成;社会监督是内部监督制度有益且必要的补充。
周尚[6](2020)在《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逐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也有条不紊地推进着。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按照市场化、公司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革,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基本架构已经初具雏形并开始运行,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安排也根据公司章程进行了明确,内部控制制度逐渐完善,经营效果逐渐好转,资本实力和行业竞争力也逐渐增强。但是,诸如省联社强势干预、董事会决策独立性缺失、监事会监督流于形式、高管层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能恰如其分等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随着改制而一并解决,仍然困扰着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拥有完整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并不等于拥有一套良好规范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以刚刚合并组建的Z农村商业银行为例,通过观察Z农村商业银行现行的治理机制中的董事会决策机制、监事会监督机制、高级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的运行情况,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成因,在相关的优化对策上展开了探索性的研究,并为Z农村商业银行设计出一套更符合其当前发展阶段的治理机制。通过对Z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党委会的合理优化,完善了董事会决策机制、监事会监督机制、高级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和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并针对企业党委会职能未充分发挥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了党委会与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Z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克服其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形成内部控制有效、激励约束健全、经营创新灵活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希望本文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探索能够为其它类似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完善自身治理机制的过程中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相关优化策略。
程建强[7](2020)在《《公司法》修订背景下我国监事会存废问题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监事会是我国公司治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也是公司治理中三个治理核心机构之一,是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监事会存废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和讨论,在《公司法》修订背景下,监事会存废问题再次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到底要不要保留监事会,保留监事会后如何强化监事会,规范公司治理,成为《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务必重视的热点研究课题。监事会的存废与否,学界讨论是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效果、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效果和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监事会的存废学界的主要观点有“取消说”和“加强说”,针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关系学界主要观点有“互补学说”和“不容学说”。将监事会存废问题和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关系进行综合研究,提出“选择说”“并行说”“合一说”三种观点,“选择说”又包含“监事会强化说”和“独立董事强化说”两个子观点。应当保留并强化监事会。保留监事会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研究,通过对公司法中委托代理理论、分权制衡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等基础理论的分析,从治理实务的角度来看,保留监事会是治理结构完善的要求、监督作用实效的要求、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双重监督的要求,保留监事会也能维护法律稳定性和连续性,保留监事会有着理论基础、治理实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法律稳定性等方面的依据。如果废除监事会将会破坏现有法律体系稳定性,增加运行成本,削弱监督作用,因此,研究监事会存废问题,对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丰富研究理论和指导公司治理实务等方面有着现实的重大意义。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有积极作用,也有未能全面发挥监督作用之处,存在公司监督治理机制、治理结构模式、监督职权和监事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应当结合《公司法》修订的契机,通过修订和完善法律,再造监事会监督职权,强化监事会,提高监事会监督治理能力。在强化监事会的方法和路径方面:通过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系的定位强化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要以监事会为主、以独立董事为辅进行双重监督,要以监事会内部监督治理为主、以独立董事外部监督治理为辅分别进行监督治理。通过再造监事会监督职权,扩大监事会监督权利强化监事会,知情权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基础,在法律中规定并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赋予监事会主席对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凡属于监事会监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监事会主席都有否决权;赋予职工监事否决权和豁免权,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和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职工监事有否决权,并享有法定豁免权。
刘福广[8](2020)在《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以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针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存在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难题,探索构建评价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效能情况的理论模型,开展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实证分析,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1)梳理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有关基础理论和研究文献,厘清该研究领域的理论进程、研究热点和发展方向。探讨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不足,分析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核心要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三个阶段总结了国内公司治理有关政策演进和运行实践情况。(2)开展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技术研究,进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实证分析。梳理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发展历程,讨论党组织融入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逻辑,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治理效能问卷调研,构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采用AMOS软件技术对问卷调查结果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探讨党委会嵌入对公司治理效能的影响。(3)建立了国有控股公司决策模型,揭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回顾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探讨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实现模式,分析党组织促进公司治理效能的协同效应,开展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案例对比研究。从横向、纵向两个角度构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博弈模型,采用进化博弈论理论技术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决策博弈模型,探究公司治理博弈模型的均衡解。(4)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下,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合理比例进行量化研究。引入交叉任职融入度的概念,建立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治理效能优化模型,开发党委嵌入下的协同效应算法,并对国有控股公司常见的领导任职配置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找到党委会与董事会交叉任职的最优方式。(5)结合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际,从法律保障、理论支撑、治理实践等层面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公司治理的中国方案。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公司治理标准模式,西方的经典模式有其值得借鉴之处,但无法解决中国公司治理的全部问题,中国的公司治理必须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探索符合自己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中国的公司治理有关政策演进和实践运行走过了三个阶段,政策制度不断优化,理论研究不断发展,治理结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公司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入加快建立阶段,但也存在理论研究不够系统、技术方法比较落后、实践运行缺乏规范等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继续改进完善。第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治理协同和效能提升。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实证分析证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并发挥作用对公司治理效能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正向影响,是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重要主体,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同步建设对于公司治理效能的提高至关重要。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激发公司治理主体协同效应,激励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合作行为,提升公司治理系统的开放性,实现企业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多维互动,从而推动企业整体处于积极有序的平衡态,以良性循环态势实现系统总体演进目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是一项关键机制,存在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的最佳方式。讨论前置决策程序重新界定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构建起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新的工作流程和决策关系,使党委会成为公司一切重大决策的枢纽和关口,为治理协同和效能提升提供持续保证。第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全球意义和光明前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迭代升级。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经历了“融入模式”、“嵌入模式”两种模式、两个阶段,目前,处在由“融入模式”向“融入模式”与“嵌入模式”相结合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集合了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优势的双重优势,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基本的产权制度是国有控股,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把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内置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构架和治理思想更加合理,具有十分光明的发展前景,对于推动全球公司治理理论实践创新也具有重大意义。
骆乐[9](2019)在《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现有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下,监事会的设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存在一些不足,也常遭质疑,甚至部分学者认为当前的监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的作用乏善可陈。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变迁、成就、特色,认为我国监事制度也拥有自己的“中国优势”。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的监事制度,从国际比较上来看,各国在监事或监督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各国形成的监督模式与其本国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情况密不可分,并不是我国可以直接复制使用的万金油。笔者认为,在思考对监事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的道路上,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国的宏观社会经济环境,注重实际执行效果,一步一个脚印,逐步提高我国监事制度的设计理念和运行实效,最终要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结合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现有政治经济环境,加上笔者自身十余年大型央企审计、纪检部门的工作经历,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建议:一是重新思考监事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审视党政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担任监事的裨益,这一点与有的学者观点不同,笔者认为现阶段由公司纪委书记担任监事对于监事制度的效力发挥有很大促进作用;二是加强与独立董事的配合,建立独立董事向监事会报告的制度,加强二者监督工作的互补;三是提出了监事代表问题,分析不同来源监事的监督效力。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以制定法律规范由非控股股东推荐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以加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建议;也可以更大胆一点变革监事会的委员会运作机制,直接赋予各监事同等的监督权。四是建立监管监事制度,由国有企业所在的行业监管部门派出监事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监督中,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陈墨[10](2019)在《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创办独立学院是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大举措。对于它的内部治理机制,体现了办学主体和管理者的统一意志,决定着学校的今后的体制建设和目标考核,是一所学校管理文化的外化体现形式。近年来“转型期”的贵州省独立学院发展饱受考验:首先,独立学院董事会下的治理模式尚处在磨合期,同时,正式脱离了“母体”高校的贵州独立学院,在人事制度,教学管理,学生培养,经费筹措等方面都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目的和意义,在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介绍了论文研究过程中相关的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并以贵州省两所独立学院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倡导独立学院转型为应用型大学的背景下,以各独立学院的内部治理机制为主要研究主题,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深入调查了解学院的校区建设、人事聘用制度、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分析面临的问题并探究原因,试图找到适合贵州省的独立学院内部机制发展的模式,对独立学院发展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供管理者参考,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浅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中“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中“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内部控制的瑞幸咖啡会计违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文献 |
1.4.2 国内文献 |
1.4.3 文献评述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 |
1.7 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会计违规 |
2.1.2 会计监督 |
2.1.3 内部控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成本效益原则 |
2.3 小结 |
第3章 瑞幸咖啡会计违规曝光及相关后果 |
3.1 公司概况 |
3.1.1 组织架构 |
3.1.2 战略目标 |
3.1.3 业务活动 |
3.1.4 信息沟通 |
3.1.5 内部监督 |
3.2 会计违规曝光 |
3.2.1 浑水曝光瑞幸 |
3.2.2 会计违规事实 |
3.3 会计违规后果 |
3.3.1 股价下挫 |
3.3.2 信用受损 |
3.3.3 投资者蒙受损失 |
3.3.4 招致更严苛的监管 |
3.4 小结 |
第4章 瑞幸咖啡内部控制失控造成会计违规的分析 |
4.1 内部环境混乱 |
4.1.1 股权过度集中导致内部管理一言堂 |
4.1.2 管理层诚信缺失引发曲线套现 |
4.2 战略目标偏离 |
4.2.1 产品定位错位引发文化风险 |
4.2.2 对标公司偏差引发竞争风险 |
4.2.3 扩张的商业模式引发经营风险 |
4.3 控制活动失控 |
4.3.1 投资活动失控盲目扩张 |
4.3.2 销售活动失控过度营销 |
4.3.3 采购交易存在暗箱操作 |
4.4 内部信息传递不畅 |
4.4.1 沟通渠道不畅通 |
4.4.2 管理者主观控制 |
4.4.3 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
4.5 内部监督不力 |
4.5.1 财务部门失职 |
4.5.2 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
4.6 外部监管缺位 |
4.6.1 国内对跨境监管力度弱 |
4.6.2 跨境联合监管难度较大 |
4.7 小结 |
第5章 规避上市公司会计违规对策 |
5.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5.1.1 优化股权结构 |
5.1.2 明确董事会职权 |
5.1.3 强化监事会职能 |
5.2 强化内部风险管理 |
5.2.1 关注风险导向 |
5.2.2 加强风险防范 |
5.2.3 借助三方机构 |
5.3 加强控制活动执行 |
5.3.1 注重成本效益 |
5.3.2 严控业务流程 |
5.3.3 建立采购机制 |
5.4 搭建信息沟通体系 |
5.4.1 提升信息沟通效率 |
5.4.2 拓宽信息沟通渠道 |
5.4.3 重视信息披露质量 |
5.5 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
5.5.1 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
5.5.2 明确内部监督责任 |
5.6 强化外部监督体系 |
5.6.1 加强政府监督引导 |
5.6.2 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
5.7 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监事会特征的相关研究综述 |
2.1.1 监事会结构特征的相关研究 |
2.1.2 监事会人员特征的相关研究 |
2.1.3 监事会激励约束特征的相关研究 |
2.1.4 监事会独立性特征的相关研究 |
2.2 监事会治理效果的相关研究综述 |
2.2.1 监事会治理有效性的相关研究 |
2.2.2 监事会治理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 |
2.3 股权混合度的相关研究综述 |
2.3.1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相关研究 |
2.3.2 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的相关研究 |
2.3.3 股权混合度对监事会治理影响的相关研究 |
2.4 研究述评 |
3 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影响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监事会独立性内涵要素的扎根分析 |
3.1.1 监事会独立性内涵要素研究对象的选择 |
3.1.2 监事会独立性内涵要素资料收集与整理 |
3.1.3 监事会独立性内涵要素的三级编码过程 |
3.2 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作用机理及研究假设 |
3.2.1 监事选派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作用机理及研究假设 |
3.2.2 权力配置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作用机理及研究假设 |
3.2.3 监督工作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作用机理及研究假设 |
3.3 股权混合度的调节作用机理及研究假设 |
3.4 模型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4 研究设计与预调查 |
4.1 变量的测量 |
4.1.1 监事会独立性的测量 |
4.1.2 监事会履职效果的测量 |
4.1.3 股权混合度的测量 |
4.1.4 控制变量的测量 |
4.2 预试问卷设计与分析 |
4.2.1 预试问卷设计 |
4.2.2 预试问卷项目分析 |
4.2.3 预试问卷效度分析 |
4.2.4 预试问卷信度分析 |
4.3 正式问卷 |
4.4 本章小结 |
5 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数据收集与样本描述 |
5.2 数据质量检验 |
5.2.1 正态性检验 |
5.2.2 信度分析 |
5.2.3 效度分析 |
5.2.4 相关性检验 |
5.3 差异性分析 |
5.3.1 企业所在区域的差异性分析 |
5.3.2 企业规模的差异性分析 |
5.3.3 监事会规模的差异性分析 |
5.4 回归分析 |
5.4.1 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影响的假设检验 |
5.4.2 股权混合度调节作用的假设检验 |
5.5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5.6 结果分析与讨论 |
5.6.1 监事会独立性与其履职效果检验结果讨论 |
5.6.2 股权混合度调节作用检验结果讨论 |
5.7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三、实证模型、变量选取和论证步骤 |
(一)实证模型 |
(二)变量选取 |
(三)论证步骤 |
四、本文研究逻辑和文章结构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六、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公司治理机制、监事会治理与公司业绩 |
(一)公司治理机制 |
(二)监事会治理 |
二、监事会个体特征与公司业绩 |
(一)监事的性别 |
(二)监事的学历 |
(三)监事的年龄 |
(四)监事的任期 |
(五)监事的来源 |
(六)监事的专业 |
(七)监事的薪酬 |
(八)监事的股权 |
三、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主席特征与公司业绩 |
(一)监事会的规模 |
(二)监事会主席特征与公司业绩 |
四、公司处罚与公司业绩 |
五、独立董事特征与公司业绩 |
(一)独立董事的性别 |
(二)独立董事的学历 |
(三)独立董事的年龄 |
(四)独立董事的专业 |
(五)独立董事的任期 |
(六)独立董事的薪酬 |
(七)独立董事的来源 |
(八)独立董事的股权 |
(九)独立董事的规模 |
六、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 |
(一)分别存在的观点 |
(二)相互促进的观点 |
(三)相互取代的观点 |
七、公司业绩 |
八、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监事会个体特征与公司业绩:性别、学历、年龄 |
一、研究假设 |
二、监事会个体特征的汇总依据、选取范围和选取原则 |
(一)监事会个体特征的数据汇总依据 |
(二)监事会个体特征样本数据的选取范围 |
(三)监事会个体特征数据选取原则 |
三、监事会个体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监事的性别 |
(二)监事的学历 |
(三)监事的年龄 |
四、多元回归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
(一)变量确定 |
(二)多元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五、本章小结 |
(一)公司监事性别 |
(二)公司监事学历 |
(三)公司监事年龄 |
六、本章附录 |
第四章 监事会个体特征与公司业绩:任期、来源、专业 |
一、研究假设 |
二、监事会个体特征样本数据的汇总依据和选取办法 |
(一)监事任期汇总依据和处理原则 |
(二)公司监事来源的汇总依据和选取办法 |
(三)公司监事专业背景的汇总依据和选取的办法 |
三、监事会个体特征样本数据选取范围和指标选取原则 |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数据的选取范围 |
(二)选取原则 |
四、监事会个体特征数据统计性描述分析和回归论证结果 |
(一)监事会个体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多元回归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一)公司监事任期 |
(二)公司监事来源 |
(三)公司监事专业 |
六、本章附录 |
第五章 监事会个体特征与公司业绩:薪酬、股权 |
一、研究假设 |
二、样本数据的汇总和获取办法 |
(一)监事薪酬汇总和选取的办法 |
(二)监事股权激励汇总和选取的办法 |
三、样本数据来源和指标选取原则 |
(一)数据来源和选取范围 |
(二)选取原则 |
四、监事会个体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监事薪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关于监事的股权激励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五、监事会个体特征的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一)变量确定 |
(二)回归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六、本章小结 |
(一)公司监事薪酬 |
(二)公司监事股权激励 |
七、本章附录 |
第六章 监事会主席特征、监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 |
一、研究假设 |
二、样本数据汇总原则和选取办法 |
(一)样本数据指标汇总原则 |
(二)指标选取 |
三、数据汇总统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检验结果 |
(一)监事会主席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多元回归与分位回归 |
四、本章小结 |
(一)监事会主席性别 |
(二)监事会主席来源 |
(三)监事会主席学历 |
(四)监事会主席年龄 |
(五)监事会主席专业 |
(六)监事会主席薪酬 |
(七)监事会主席任期 |
(八)监事会主席持股 |
(九)监事会规模 |
第七章 处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
一、研究假设 |
二、数据来源、指标选取和数据汇总 |
(一)数据来源和选取 |
(二)数据汇总的统计说明 |
三、处罚数据统计性描述分析 |
四、公司处罚次数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及稳健性检验 |
(一)处罚次数的多元回归分析 |
(二)公司受到处罚的稳健性检验 |
五、本章小结 |
(一)公司处罚种类的汇总分析与业绩的关系 |
(二)公司处罚、监事会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
六、本章附录 |
第八章 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彼此取代、相互促进 |
一、研究假设 |
二、独立董事特征数据来源、指标选取、统计说明 |
(一)数据来源 |
(二)指标选取 |
(三)统计说明 |
三、独立董事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独立董事性别 |
(二)独立董事规模 |
(三)独立董事学历 |
(四)独立董事年龄 |
(五)独立董事专业 |
(六)独立董事薪酬 |
(七)独立董事任期 |
四、独立董事特征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及稳健性检验 |
(一)独立董事性别的回归分析和Logistic稳健检验 |
(二)独立董事的规模人数回归分析和Logistic稳健检验 |
(三)独立董事学历回归分析和Logistic稳健检验 |
(四)独立董事年龄的回归分析和Logistic稳健检验 |
(五)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回归分析和Logistic稳健检验 |
(六)独立董事薪酬回归分析和Logistic稳健检验 |
(七)独立董事任期回归分析和Logistic稳健检验 |
五、本章小结 |
(一)公司独立董事性别 |
(二)公司独立董事规模 |
(三)公司独立董事学历 |
(四)公司独立董事年龄 |
(五)公司独立董事专业 |
(六)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
(七)公司独立董事任期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一、本文结论 |
二、本文建议 |
参考文献 |
本文附录 |
一、因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
二、基本每股收益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三、净资产收益率描述性统计分析 |
四、总资产收益率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五、托宾Q值描述性统计分析 |
后记 |
(6)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三节 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Z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现状 |
一 Z农村商业银行概况 |
二 Z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 |
第二节 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 Z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决策机制独立性缺失 |
二 Z农村商业银行的监事会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的问题 |
三 Z农村商业银行的高管激励约束不能恰如其分 |
四 Z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会职能未充分发挥 |
第三章 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目标、原则及思路 |
第一节 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的目标与原则 |
一 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的目标 |
二 Z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优化的原则 |
第二节 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的思路 |
第三节 Z农村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化思考 |
第四章 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设计 |
第一节 Z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决策机制优化设计 |
一 董事的人事决策机制优化 |
二 董事会对高管层的人事决策机制优化 |
三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制优化 |
第二节 监事会监督机制优化设计 |
一 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 |
二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 |
三 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优化设计 |
第三节 高管层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设计 |
一 激励机制优化 |
二 约束机制优化 |
第四节 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机制优化设计 |
一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定位 |
二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
三 省联社派驻纪委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7)《公司法》修订背景下我国监事会存废问题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监事会的存废之争 |
(一)选择说 |
1.监事会强化说 |
2.独立董事强化说 |
(二)并行说 |
(三)合一说 |
二、监事会保留的必要性 |
(一)理论依据 |
1.委托代理理论 |
2.分权制衡理论 |
3.社会责任理论 |
(二)实务依据 |
1.治理结构完善的要求 |
2.监督作用实效的要求 |
3.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双重监督的要求 |
(三)废除监事会的弊端 |
1.破坏法律稳定性 |
2.增加运行成本 |
3.削弱监督作用 |
三、监事会的强化路径 |
(一)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定位 |
1.以监事会为主 |
2.以监事会内部治理为主 |
(二)再造监事会监督职权 |
1.保障监事会知情权 |
2.赋予监事会主席否决权 |
3.赋予职工监事否决权和豁免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司治理理论 |
2.1.2 嵌入性理论 |
2.1.3 路径依赖理论 |
2.1.4 内外共治理论 |
2.1.5 进化博弈理论 |
2.1.6 自组织理论 |
2.1.7 新时代政治经济学 |
2.1.8 理论应用情况概述 |
2.2 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综述 |
2.2.1 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献简述 |
2.2.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献简述 |
2.2.3 公司治理效能有关文献简述 |
2.3 政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
2.3.1 文献数据与数据处理 |
2.3.2 研究概况 |
2.3.3 文献关键词分析 |
2.3.4 研究热点聚类 |
2.4 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公司治理实践比较研究及国内发展现状 |
3.1 国外公司治理实践基本情况 |
3.1.1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2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3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4 OECD公司治理准则 |
3.2 国内公司治理政策演进和实践情况 |
3.2.1 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探索阶段(1992-2001) |
3.2.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深化实践阶段(2002-2011) |
3.2.3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阶段(2012-今) |
3.3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及核心要件 |
3.3.1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
3.3.2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件 |
3.4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4.1 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的法律保障问题 |
3.4.2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支撑问题 |
3.4.3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实践效能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党组织嵌入模式下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技术研究 |
4.1 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主体 |
4.1.1 公司治理主体与利益相关者 |
4.1.2 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发展历程 |
4.1.3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基本逻辑 |
4.2 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效能 |
4.2.1 公司治理效能的关键指标 |
4.2.2 不同主体的治理作用 |
4.2.3 治理主体关键职权对比 |
4.3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量表 |
4.3.1 变量的选取及界定 |
4.3.2 问卷设计 |
4.3.3 治理效能指标体系 |
4.4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量表检验 |
4.4.1 问卷调研基本情况 |
4.4.2 信度、效度检验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理论模型及实证分析 |
5.1 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 |
5.1.1 党组织嵌入影响公司治理效能的路径 |
5.1.2 构建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 |
5.1.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实证分析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路径分析与假设检验 |
5.2.3 党委会对治理效能的影响 |
5.3 本章小结 |
6 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 |
6.1 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
6.1.1 公司制以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与管理机制 |
6.1.2 公司制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的政策规定 |
6.2 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实现模式 |
6.2.1 融入模式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 |
6.2.2 嵌入模式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 |
6.3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
6.3.1 横向嵌入公司治理博弈模型 |
6.3.2 纵向嵌入公司治理博弈模型 |
6.4 党组织嵌入促进公司治理效能效应研究 |
6.4.1 没有党组织嵌入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博弈模型 |
6.4.2 有党组织嵌入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博弈模型 |
6.4.3 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党委会效用分析 |
6.4.4 党委会促进企业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互动 |
6.4.5 党组织完善企业的群体决策机制 |
6.5 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案例对比研究 |
6.5.1 案例研究设计和调研企业基本情况 |
6.5.2 党组织参与管理的情况 |
6.5.3 党组织参与管理的工作模式 |
6.5.4 党组织参与管理效果评价 |
6.6 本章小结 |
7 交叉任职比例协同治理效能理论模型 |
7.1 宏观视角: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治理效能优化模型 |
7.1.1 模型思想 |
7.1.2 模型建立 |
7.1.3 基于任职比例的帕累托模型 |
7.2 微观视角:交叉任职的协同效应算法 |
7.2.1 党委会与董事会的融入度 |
7.2.2 公司治理的基础效能与协同效能 |
7.2.3 党委会成员融入公司治理评级指标集合 |
7.2.4 基于协同度模型的决策人员分组情况分析 |
7.3 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领导任职配置模式 |
7.4 本章小结 |
8 加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对策建议 |
8.1 完善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 |
8.2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
8.3 推进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实践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工作 |
9.2 研究结论 |
9.3 主要创新 |
9.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国有上市公司及监事会的法律界定 |
1、国有上市公司的法律界定 |
2、监事会的法律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1、关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及存在问题方面 |
2、关于监事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的协调方面 |
3、关于国有上市公司监事会现状方面 |
(四)内容安排 |
(五)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六)本章小结 |
二、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变迁、特色成就及不足 |
(一)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主要内容规范基础 |
1、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
2、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3、上市公司协会工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 |
(二)国有企业监事制度的历史变迁 |
1、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监督阶段 |
2、1993年至1997年的派出监事会监督阶段 |
3、1998年至1999年的稽察特派员监督阶段 |
4、1999年至2003年的外派监事制度阶段 |
5、2003年后的逐步发展完善阶段 |
(三)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特色与成就 |
1、监事会成员与企业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彰显出“中国监事制度特色” |
2、强化了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功能,利于国资保值增值 |
3、落实职工监事制度,保护职工权益 |
(四)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不足 |
1、法律文本相对简单粗糙,仍需进一步完善 |
2、监事履职独立性不足,监督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
3、职工监事代表性不够,发挥作用存在掣肘 |
4、与独立董事职能重叠,履职界限存在重复 |
(五)本章小结 |
三、国外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分析与启示 |
(一)德国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 |
(二)美国国有企业监管模式 |
(三)新加坡国有企业监管模式 |
(四)日本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 |
(五)启示 |
(六)本章小结 |
四、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进阶完善建议 |
(一)完善的基本思路 |
(二)若干建议 |
1、进一步完善与党组织的关系 |
2、加强与独立董事的配合 |
3、充实监事会监督职能 |
(三)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5.2 研究方法 |
2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理论基础 |
2.1.1 法人治理 |
2.1.2 泰罗管理职能分工理论 |
2.1.3 西蒙的决策理论 |
2.2 核心概念 |
2.2.1 独立学院 |
2.2.2 应用型大学 |
2.3 论文理论分析框架 |
3 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现状 |
3.1 办学机制 |
3.1.1 公益性办学性质 |
3.1.2 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产权归属 |
3.1.3 办学规模 |
3.2 决策机制 |
3.2.1 董事会构成 |
3.2.2 董事会职能 |
3.2.3 董事会运行 |
3.3 运行机制 |
3.3.1 形成二级管理模式,采用科层制的功能性组织形式 |
3.3.2 办学经费和财务核算 |
3.3.3 人事管理和科研建设 |
3.4 监督机制 |
3.4.1 独立学院监事会制度 |
3.4.2 独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5 独立学院在内部治理机制中取得的成效 |
4 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办学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公益性办学性质偏移 |
4.1.2 独立学院产权归属问题待明确 |
4.2 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决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4.2.1 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 |
4.2.2 董事会存在越位错位管理 |
4.3 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4.3.1 二级管理模式下中层权利较弱 |
4.3.2 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师科研能力待提高 |
4.3.3 教职工绩效考核待完善,利益诉求无法保证 |
4.3.4 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关系难界定,财务制度待规范 |
4.4 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4.4.1 监督部门存在管理缺位现象 |
4.4.2 监督部门定位不准确 |
4.5 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5.1 政府宏观调控不完善 |
4.5.2 独立学院决策层利益相关者治理理念不同 |
4.5.3 独立学院自身机构设置不合理 |
4.5.4 缺乏创新的管理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 |
4.5.5 独立学院激励机制不完善 |
4.5.6 学校资金不足,经费投入不稳定 |
5 国内独立学院和国外私立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经验借鉴 |
5.1 国内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经验借鉴 |
5.1.1 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为例 |
5.1.2 以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为例 |
5.2 国外私立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经验借鉴 |
5.2.1 英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机制 |
5.2.2 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机制 |
5.2.3 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机制 |
6 完善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对策建议 |
6.1 明确独立学院办学原则 |
6.1.1 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 |
6.1.2 宏观调控时效性和完整性原则 |
6.1.3 政策多样化,分类管理原则 |
6.1.4 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 |
6.2 健全完善董事会制度建设 |
6.2.1 健全“共同治理”的董事会决策模式 |
6.2.2 健全校董事会各机构和权责 |
6.3 优化独立学院内部治理运行机制 |
6.3.1 适度精简行政人员,提高素质和工作效率 |
6.3.2 改革人事管理,健全有效的教职工激励体系 |
6.3.3 运行机制去行政化管理 |
6.4 发挥机制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
6.4.1 理性选择投资者,扩宽融资渠道 |
6.4.2 促成多方合作,加强校企联系 |
6.5 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增强师生参与度 |
6.5.1 建立监事会实现内部监督 |
6.5.2 健全现有董事会监督机制 |
6.5.3 加强师生参与度,共同监督治理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四、浅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中“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内部控制的瑞幸咖啡会计违规研究[D]. 贾玉娜.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影响研究[D]. 孙媛.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3]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D]. 祝雅柠. 吉林大学, 2020(08)
- [4]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研究[D]. 陈祥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比较法视角下再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改革[J]. 袁继尚. 投资者, 2020(02)
- [6]Z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优化研究[D]. 周尚. 郑州大学, 2020(02)
- [7]《公司法》修订背景下我国监事会存废问题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视角[D]. 程建强. 安徽大学, 2020(08)
- [8]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D]. 刘福广.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9]国有上市公司监事制度完善研究[D]. 骆乐.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10]转型期贵州省独立学院内部治理机制研究[D]. 陈墨. 贵州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