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盟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特约检察员黄景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发言(论文文献综述)
曾蕾[1](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邀监察员制度在反腐倡廉、建立健全国家监督体系、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历了复杂的发展历程。本文拟以规范性文件和官方媒体报道为主要素材,以该制度的正式规则和政治定位为分析单元,梳理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变迁历程,分析各个阶段的特点并作出相应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新时代如何发挥好特约监察员制度作用提出具体建议。该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59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时期为起步阶段: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是群众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有益尝试,是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前身;1989——2018为特邀监察员制度创立、发展变化时期:发挥特邀监察员行政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是该时期的主题,以2013为分界线,前期工作是求稳,后期工作在求变;第三阶段(2018至今)的突出特点是创新:特邀监察员转变为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首要职责发生转移。尽管历史和现在的正式规则都给予特邀监察员制度较高的政治定位,但该制度无论是在创新人民监督方式、健全国家监督体系还是国家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作用必然是辅助性的。三阶段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是既定的:扮演好“监督员”、“联系员”和“宣传员”。每个阶段的工作重心都是“监督”,但具体的监督内容有所差别,第一阶段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监督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阶段强调其行政监督功能,监督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三阶段逐步走向外部监督,监督的对象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制度的地位来讲,第一阶段是群众监督的制度化尝试,第二、第三阶段既是社会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在党风廉政方面的体现,其中第三阶段有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推动监察机关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从而健全国家监督体系的定位。特邀监察员制度顺利过渡到特约监察员制度,以史为鉴,新时代发挥好特约监察员制度的功能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人民主权理念,重视人民监督的作用;第二,要与时俱进推进中国特色的特约监察工作;第三,更加重视发挥特约监察员制度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作用;第四,要要注重汲取特邀监察制度的实践经验,充分完善和精细化特约监察员的工作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着力发挥特约监察员的制度优势。
周晓瑾[2](2018)在《《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文中研究说明《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是党的政治宣传的具体方式之一,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贡献了巨大力量。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宣传理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思想宝库。但是,时代的发展却暴露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的局限性,民众主体意识的高涨、价值观的多元化、新媒体的勃兴、使《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面临巨大挑战,于此,非改进其报道无以阻止《人民日报》“英模报道”之颓势。本文在绪论部分梳理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研究的历史和界定了相关核心概念。第一章分别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苏联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并介绍了《人民日报》创刊和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其“英模报道”的历史起源与报道栏目变化。第二章分析了英模报道中的“英模”构成情况。通过结合不同时期《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数量和类型的变化统计表,分析了变化的整体趋势和不同阶段的发展态势。在第三章中,论文分时期呈现了英模报道数量变化和英模报道类型变化、分析了报道英模的形象变化和形象变化的原因,最后阐述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形象变化造成的社会效应。论文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时代的发展变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构成的挑战和改进英模报道的建议。具体而言,《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面临宣传理论更新的挑战、社会价值多元和英模精神单一的挑战以及政治宣传效应衰退的挑战。应对挑战,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理论的基本原则、立场和方法,其次,要坚持新闻宣传的“三贴近原则”,再次,要改进报道方式、技巧和风格,最后,要运用新媒体技术提升英模报道的实效性。
张艳青[3](2017)在《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治沟通的学术研究尚属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但政治沟通的实践却与政治学本身一样历史悠久。正如1213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在英国命令他的宠臣们把盖有教皇之印的教宗谕令张贴在教堂的门上,告知英国国王约翰已经被逐出教会一样,现代政客们使用所有可以获得的媒体传递信息给公众。约翰国王被驱逐出教会的案例,即使时间久远,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个时代有好几股力量都在竞争获取民众的支持。天主教用最佳的方法在忠诚的信徒间传教布道,告诉当时英国社会大多数民众,他们的国王及王室已经不再被天主教认可:看好国王,国王将会下地狱。这个给英王约翰警告的形式,同样用在了另一个统治者身上,他就是法王菲利普·奥古斯都,因为法王对外侵略,所以对其进行制裁。这种沟通方式在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之间是比较普遍的。这种沟通方式的核心是说服。信息接收者应该按照信息发送者要求的方式行事。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沟通实践,与上文提到的教皇与民众进行信息交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为了服务人民,后者是为了控制人民。两者都包含有政治沟通的五个要素:政治沟通的信息源、政治沟通的信息、政治沟通的管道、政治沟通的接收者和正负反馈。因此,研究这个课题对于提升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执政能力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体系,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至为关键,甚为重要。除导论和结语之外,文章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作为理论分析部分,重点阐述政治沟通的理论。包括政治沟通理论的演变、政治沟通的要素和政治沟通的方法论。本部分对于政治沟通理论的演变一改以内容为区分的方法,提出从政治沟通理论的各代表性人物的视角梳理流变。例如,沃尔特·利普曼和《民意》:沟通领域的奠基之作;哈罗德·拉斯韦尔:宣传分析研究的拓荒者;保罗F.拉斯菲尔德:沟通直接效果研究的开创者;新一代沟通学者:媒体间接效果研究;罗伯特·恩特曼:框架理论的一流学者;洛杉矶圣莫妮卡:新社交沟通技术的发源地,等等。其次,本部分详细阐述了政治沟通的要素,包括信息发送者、政治信息、政治通道、信息接收者和正、负反馈。以及政治沟通的方法论。包括调查研究法、深度访谈法、内容分析方法、视听内容分析法、网络分析方法、试验与模拟法。这些为分析研究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提供了理论与方法基础。第二章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演变的实践。本部分按照“新中国成立至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时期(1949-1956)、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1956-1965)、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改革开放初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1977-2011)和十八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实践。文章分别从党内、党权、党政、党际和党群四个层面剖析每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沟通实践,为探究分析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发展的演变特点与基本经验奠定基础。第三章探究分析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发展的演变特点与基本经验。通过研究发现,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政治信息发布与接收者从不平等逐渐走向平等,二是政治信息从官方垄断性逐渐走向半垄断,三是政治信息管道城乡不平衡逐渐加大,四是政治沟通正负反馈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建国67年以来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基本经验总结如下:一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内沟通要遵循党内法规、发扬党内民主,二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权沟通要尊重外生事实、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政沟通要遵守各自边界、实现协同治理,四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际沟通要尊重彼此党格、发挥参政功能,五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群沟通要尊重利益诉求、提升回应质量。第四章以政治沟通理论为分析途径阐释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发展实践。首先阐释政治沟通理论的分析框架,涉及到的五个关键概念,如信息发送者、政治信息、政治通道、信息接收者和正、负反馈。构建出政治沟通的框架图。接下来以五小节的篇幅,运用政治沟通理论分析途径,以解剖麻雀的方法深入阐释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真实案例,总结绩效,探究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第五章深入探讨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文章从党内、党权、党政、党际和党群分析现实中存在的诸问题。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已经实现了程序上的党内民主。那么,实质上的党内民主的路还有很长要走。例如,怎样让普通党员也能真正地有序参与到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管理、党内监督中来,使得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出来。党权政治沟通面临的重要课题就是,在维持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议案质量。能不能想出一个优质、高效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比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多数为立法案。而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自身法律素养的不足,仅仅依靠恶补式的突击培训是远远不够的。毕竟隔行如隔山。我们的人大代表面临的时间问题和法律素养问题,可以看作当前党权双向政治沟通中遇到的最重要的课题。党政政治沟通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真正的党政分开,实现党组的科学决策功能,实现政府的依法执行功能。具体来说,就是在各级政府与党组的关系处理中,如何真正做到“无形却有影”的领导?目前来说,实现党组在中国共产党党政政治沟通中“无形却有影”的领导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当前党际政治沟通面临新条件、新情况,例如,如何处理“大象”和“蚂蚁”的关系?同时,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政党?在大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香港那块土地上的政党与大陆地区的各民主党派的异同又为何?有无互相借鉴的地方?他们又是如何与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沟通的呢?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党群政治沟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重“形”不重“质”。联系群众只是“形”上得到了创新,“质”上并没有得到突破,相关官员依旧只是对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的交代,对群众的敷衍,并没有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二是服务型政府供给侧改革不到位,“供”、“需”不对称,回应机制未真正建立。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于“三个不适应”,即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体系的不适应、执政环境的不适应和与执政对象的不适应。第六章从执政党内部、执政党与政府、执政党与议会、执政党与在野党和执政党与民众的层面详细阐述了东南亚国家或地区,主要是韩国、日本、台湾和新加坡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实践。同时,结合中跟共产党政治沟通实际,梳理了启示与体会。第七章试图提出优化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的原则与途径。文章认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必须秉承四大原则:一是坚持党的根本领导,二是遵循党规国法轨道,三是服从人民根本利益,四是着眼利益的多样性。在这四大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优化中共政治沟通的途径,包括:党内沟通民主化、党权沟通科学化、党政沟通法制化、党际沟通平等化和党群沟通回应化。以便于服务党的决策,使之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概况起来,就是以“五化”优化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途径,服务“四个全面”战略目标和“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的实现。文章认为,通过实现“五化”可以作为推进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质量提升的途径。所谓党内沟通民主化,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既要实现程序上的民主,又要实现实质上的民主。正如上问所言,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已经实现了程序上的党内民主。但是,党内政治沟通实质民主的路还有很长要走。怎么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实现党的最高级别领导人的差额选举。二是抓好党的高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三是实现党的中央层级会议地点的多样化。四是实现普通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真正统一。只有让普通党员真正地有序参与到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管理、党内监督中来,使得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出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的质量和水平就会实现真正地提高。所谓党权政治沟通科学化,是指如何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权政治沟通科学化,关键是科学划分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边界。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性互动、科学互动。要实现党权政治沟通科学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抓好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二是创新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兼职与全职的百分比重。三是克服各级人大代表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重合比例太大。四是延长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沟通时间跨度。政治沟通的时间是政治沟通质量的保证因素之一。所谓党政政治沟通法制化是指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依规治党的法治原则,保证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政治沟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证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政治沟通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真正实现党政政治沟通的法制化。当前,要实现党政政治沟通科学化,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科学性、法制性保证了党政政治沟通的科学性、法制性。所谓党际政治沟通平等化是指中国共产党与8个民主党派、港澳地区政党进行政治沟通必须按照依法依规治党的思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支部、发展党员、开展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实现党际政治沟通科学化,需要从以下几各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加快出台政党政治沟通的文件,为党际沟通平等化提供政策依据。二是鼓励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走出去,为党际沟通平等化提供广阔空间。有助于实现境内不同政党的平等交流。我们要有信心,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可以实现这一战略目的。所谓党群沟通回应化是指党代表通过党的各级组织信访部门、或者更为现代化的网络、自媒体的方式,及时、准确、有效地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求,提升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已解决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体系的不适应、执政环境的不适应和与执政对象的不适应。要实现党群政治沟通科学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鼓励全国各地开展党群政治沟通的实践,开展党群沟通回应化试点综合改革区。总结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上升到一般性,加以推广,提升中国共产党党群沟通回应化。二是用供给侧原理指导党群政治沟通的实践,建立真正的党群沟通回应机制。用供给侧原理,从人民群众真正的需求出发,改善党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改善公共产品供需不对称,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真目的,真正建立起回应机制。
李志坚[4](2012)在《民主党派参政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世界,政党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不同分类标准,政党可以分为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和资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政党等类型。民主党派是我国特有的政党类型。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积极行使参政权,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法政治学为视角,系统回顾民主党派参政的历史发展,全面探讨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基本理论。全文约10万字,由绪论和正文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五章。绪论。绪论从政党产生演变的历史和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中引出“民主党派参政权”的概念。民主党派参政权虽然是一个真实有力的客观存在,但并未得到理论研究的足够重视,法政治学角度的专门研究尚属学术空白。本文认为,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现象兼有政治与法律的双重属性,构成了法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应当从法政治学角度对民主党派参政权进行研究。绪论还分析了论文涉及的基本概念、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第一章:政党参政权的一般理论。公民参政权先于政党参政权而产生,政党参政权是公民参政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政党参政权是政党凭借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资源,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维护本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的权力,实质是政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和支配力。政党参政权既不是国家权力,也不是公民权利,而是社会权力。政党参政权的本质是公民参政权的集合,是权利的集合,其价值在于为公民参政权的实现提供了条件,满足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需要。第二章:民主党派参政权的涵义与特殊性。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民主党派参政权是指民主党派以其拥有的精神资源、组织资源、人才资源和制度资源,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权力,实质是民主党派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支配力和影响力。民主党派参政权相对于竞争性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参政权、相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参政权有其特殊性。在主体方面,民主党派参政权的主体既包括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也包括成员个人。在属性方面,民主党派参政权经历了从“正当而非法”的社会权力到“正当而合法”的社会权力的历史转变。在目的方面,民主党派参政权以政治监督为核心目标,不以执政为目标。第三章: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具体内容亦有不同,往往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跳出具体时空环境和特定时代背景,根据社会权力理论,结合我国政党政治实践,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内容可以抽象为直接参与权、知情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直接参与权是指民主党派成员直接进入国家政权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产生影响力、强制力。知情权是指民主党派要求掌握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有关信息的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向其公开信息的社会权力。议政权是指民主党派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提出意见、建议和主张的社会权力。监督权是指民主党派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察、约束的社会权力。本章结合民主党派行使参政权的实践,根据主体、受体、客体的分析框架,对直接参与权、知情权、议政权和监督权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实现途径。权力的实现需要一定的途径。民主党派参政权作为一项社会权力,也需要一定的实现途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主党派参政权实现途径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以下四条:一是通过与中国共产党党际协商与党际监督行使参政权,二是通过人民政协的调查研究工作、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行使参政权,三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立法、议定重大事项、监督等行使参政权,四是通过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使参政权。第五章:民主党派参政权的规范机制。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支配力和影响力。为使权力不被滥用,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规范对权力进行调整。民主党派参政权也不例外,其规范机制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由法律对民主党派参政权进行规范,二是由中国共产党党规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进行规范,三是由人民政协章程、规范性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进行规范,四是由民主党派章程、规范性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进行规范。本章还讨论了《政党法》等问题。结语:从政治型社会权力走向法律型社会权力,是民主党派参政权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民主党派参政权在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的根本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民主党派参政权从政治型社会权力向法律型社会权力的转型,需要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推进,同时也应在宪法中完善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基本内容,在普通法律中完善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实现途径。
刘辉,郭云忠[5](2011)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文本变迁》文中研究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不同阶段的定位、发行、编辑风格有巨大差异,反映出检察工作从运动化到专业化、常规化的变迁轨迹。《公报》选编案例的变化,表明检察机关长期以刑事检察工作为重心、诉讼监督检察业务从起步到规范的发展历程。《公报》的未来发展应以追求司法的透明、民主为理念,以实现"检务公开"为目的,坚持"检察业务"的专业性定位;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与检察工作相关的重要通知、规定为主要内容;以"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核心竞争力。
李雅云[6](201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文中指出本论文通过描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研究了政党与司法的关系,论文在第一章首先从政党与司法关系的一般理论展开论述,分析了政党为什么要影响司法、政党与司法的紧密关联是什么,政党影响司法受到那些拘束和局限,政党与司法应当保持怎样的边界和距离。论文还概括了政党影响司法的模式,政党与司法存在什么样的紧张关系。本论文认为,党本身的转型、司法的转型、社会的转型这三个要素影响一个关系——政党与司法的关系,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司法。三个要素不是永恒不变的,事实上,三个要素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该变化对于党与司法关系的变化产生重要的影响。论文在第二章从中国共产党本身的转型与发展,对党领导司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个角度,分析了政党转型使党领导司法在方式方法上所发生的调整和变革。政党制度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对于党领导司法的历史演变产生巨大影响。在中国,司法权地位的升降和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对司法的态度和对司法的认识,司法权的角色定位实际上是由执政党决定的。不同的国家带来不同的政党制度。不同国家的政党制度,决定了政党与司法的互动模式大不一样,各国政党与司法的关系有巨大差异。即使是一国中的同一政党,由于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目标不同,导致党与司法的关系也发生不同变化。本论文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处于革命党的地位和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时,对待司法的态度和认识发生了哪些不一样的变化。论文在第三章主要论述司法的改革和转型对党领导司法方式的变革提出了那些需求。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发生了怎样的改革?司法在功能上发生了怎样的转型?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的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所拥有的权重和所承担的职能都发生了哪些变化?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得出的结论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我国的司法制度本身也在进行改革、转型和发展,这也影响了党领导司法发生嬗变。本文提出执政党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不断强化司法的职能,依法规范人大和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影响方式。本论文有两条平行的主线:一是政党与司法的关系以及这个关系发生的变化。具体到我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二是影响这一嬗变的因素是什么,该因素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社会转型是引起政党转型和司法转型的主要因素,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对于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发生巨大影响。党如何领导司法,某种程度上说是由中国的社会状态决定的。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和司法机关都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都面临要提高适应社会能力的挑战。本论文的结论是:中国共产党不会放弃对司法的领导,即“党领导司法”不会发生实质上的改变。这既是由中国的国情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缘由和在司法方面的理论认识决定的。但是从历史上看,党领导司法的方式方法的确发生了许多变革,今后更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黄景钧[7](2010)在《中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文中提出政党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出现的第一个现代意义的政党是孙中山先生组织的"中国同盟会"。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掀开了我国历史新的一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范晓春[8](2007)在《中国大行政区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疆域广大,如何通过行政区划来克服空间距离上的限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的良性关系,一直以来是执政者的重要工作,也始终考验着执政者的政治智慧。1949-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曾在省级以上正式设置过大行政区一级过渡性地方行政建制,并成为中共从革命到建设、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时期所独创的最高一级政区。本文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对1949-1954年间大行政区的来龙去脉、政党政权机构、权力运行、历史影响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疏理,以廓清这一地方行政建制兴废的全过程,构建起这一历史现象的基本框架,并描述出其基本面貌。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省级作为最高一级政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曾频繁出现过形式各异的中央与省级之间的权力机构,以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临时性手段。1927年,中共选择了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并开始在中国局部区域建立自己领导的政权,进行军事割据。此后,中共统治的区域逐渐由小变大、由少变多,拓展成为由中共中央局“一元化”领导下的跨越数省、统一管辖、相对独立的几个大行政区域,并建立了相应的政权机关,从而形成了中共全面执政后设立的大行政区的雏形。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中共正式确定在省级以上设立大行政区,并经过近二年的摸索与实践,全国正式划分为6个大行政区。各大行政区设立后,其横向层面的政治组织——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社会团体等也都在原有的组织体系基础上得以继续存在或新设,并形成了一个集权于中共中央局的权力配置结构。在大行政区一级,由于中央局居于权力的核心,并通过一系列具体体制和机制继续实施“一元化”领导和控制,形成了横向上集权于中央局。在权力的纵向运行中,中央局和大行政区政权则居于单一制国家结构的中央与省、市、区之间,在中央的集权领导下又拥有着极大的自主权力。而当时的中央则主要通过国家权力和非国家权力渠道对其进行联系和控制。其中在非国家权力渠道方面,中共与各级政权相对应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层级组织,以通过自身严密的组织系统和各级党组织对同级政权的核心领导,来确保中央对大行政区实施有效的领导与控制。1952年,大行政区在其完成中央政府“以简驭繁”,转分裂为统一的历史使命后面临着被撤销的命运。但出于政策延续性和国家局势稳定的考虑,中共选择了循序渐进的策略。也就是把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和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不再把其作为一级地方政权,而只是中央派驻各大区的代表机关。大行政区调整后,由于政权的性质由多重变为单一,其纵向上的职能权限受到大规模的削减,在横向上则更集权于中央局,其实也就是更集权于中央。大行政区调整后,尽管中央的权力得以明显加强,但中共全面执政后高层内部一些分歧和矛盾就显得突出了出来。为此,中共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背景下继续加强中央集权,消除“分散主义”。而“高饶事件”的发生,则使中共加快了取消大行政区的步伐,并最终付诸于实施。大行政区撤销后,出于防止形成“独立王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改造的考虑,中央集权的程度亦随之不断加强,原来大行政区相对分权的模式逐渐被“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的“条条专政”模式所取代。大行政区的设立,尤其是中央局与大行政区政权的有机耦合,对中共在全面执政初期实现国家统一、政治稳定、经济恢复、思想文化的管理和控制都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并为此后进行全方位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计划经济体制铺平了道路。从中共领导与建设民族国家的角度讲,其作用还在于:有效地解决了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所出现的日益严重的分裂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充分保障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等方面。但是,大行政区的撤销由于受“高饶事件”的影响,显得较为仓促,至于中央局、分局亦随之迅即撤销则显然是一种“一刀切”的作法。为此,中共为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所出现的“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又不得不继续探索和试验了在省级以上创设相应的协调和控制机构。因此,在中国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应当与时势的发展相适应,对最高一级政区的调整需与整个行政区划体系的调整相适应,并且还应合理解决中共组织系统与行政区划系统的耦合问题。
董节英[9](2006)在《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文中提出20世纪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时期。在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法制现代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末,“依法治国”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上升为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国家的形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法学教育则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法治和法学教育密不可分、相互促进。从历史到现实,验证了“法治兴,则法学兴,则国兴;法治废,则法学教育废,则国废”,这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即是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是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史,同时也折射出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本文主要研究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由绪论、正文五章、结语三部分构成。绪论。阐述了选题意义与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创新之处以及文章架构。第一章,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1860-1949)。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产生、发展的历史进行简要梳理。介绍了清末近代法学教育的开端、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政法教育。第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1949-1951)。在废除《六法全书》和“改革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背景下,新中国法学教育向新民主主义性质转变。这一时期的法学教育发展贯穿着“改造”与“立新”两条主线,在对旧有法学院系进行课程改革的同时着手发展新型政法教育。其建设途径全面体现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的“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思路。第三章,法学教育的整顿与重构(1952-1953)。1952-1953年,相继而来的司法改革运动和法学院系调整,完成了法学教育的整顿与重构,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法教育体系。本章详细研究了司法改革运动发起的原因和开展的经过,以及法学院系调整的过程。这两大事件造成了法学教育规模的锐减、近代以来的法学教育成果的中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以及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抬头。第四章,社会主义政法教育的初步发展(1954-1956)。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求,在高等教育全面学习苏联,开展教学改革的教育背景下,1954年召开了全国政法教育会议,确定了今后政法教育的方针任务。1954-1956年的法学教育以苏联法律教育经验为范本,从制订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翻译苏联教材、设置教研室到聘请苏联专家、外派留学生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方位学习。学术团体和研究刊物创立,政法科学研究初步展开。“八大”的召开和“双
尤光付[10](2006)在《县政府行政监督研究》文中提出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民主化、市场化,我国社会公共治理中为治理腐败、提高效能,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健全问题突出起来,党和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已有不少学者投入监督理论、制度、机制和实践的研究,并已有若干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发表,但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无人对县政府行政监督进行系统的专题研究。从历史和现实看,县政府行政监督体系是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县政府管理的地位及其功能上的政府治理的基础性价值不言而喻。因此,本项研究可以在政治学、行政学的学术领域里弥补行政监督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进而拓展出县域行政管理研究的一个新的层面;本项研究的成果,也能够对县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中权力监督机制的科学配置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利于防范和纠正县政权中行政权力运作的弊端,督促行政权力运行的公正、廉洁和高效,激励和保障社会各界的民主参与。 在县域,行政监督颇为复杂。首先,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由监督主体的权能及其指向所决定,监督的性质、权能决定了监督内容的特质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与此同时,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也充分地体现出监督的性质和权责。其次,监督主体与客体基于制度而在监督什么与如何监督等方面的博弈有一定差异。再次,行政生态的变迁会在监督制度运作中促成一些新的监督行动者和造成一些新的问题。这样一来,我们会看到制度设计与现实践行间现出的差异及由此而引发的变革动力。基于上述预设,本文将县域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院监督、检察院监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上级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公民监督、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等分别归为三类模块,即分工配合性他律式监督、管理控制性自律式监督和社会维权性参与式监督,并由此入手,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经验分析方法,系统地阐释和探讨我国县政府行政监督的制度、机制和生存状态。 全文包括五章和结束语。 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明论题的缘起及其意义;界定县政府、行政监督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和特质;对相关研究文献予以述评;确定经验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预设范式和写作框架。 第二章探讨古代县政监督。主要是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与借鉴性,选择较成熟的中国古代县政监督凸显出的机理及其启示予以总结概括,旨在历史的回眸中找出其经验教训,为以下各章的阐述做一个历史铺垫。本章简要概括出古代县政监督的机理主要有“灵活性与规范性并举”,“以卑察尊,以小制大”和“多元主体,三层监督”;提出古代县政监督的启示在于:监督功效发挥,权力制约是基础:多元监临态势,官僚政治成障碍;官吏薪俸不济,勤廉监督终难为。 第三章探讨分工配合性他律式监督。县治中对行政权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宪政基础和组织
二、民盟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特约检察员黄景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发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盟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特约检察员黄景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发言(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成立以来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其可行性研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可行性研究 |
1.5 本文的创新和贡献 |
第2章 作为前身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 |
2.1 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建立的背景 |
2.1.1 毛泽东把人民监督视作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出路 |
2.1.2 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形势严峻 |
2.2 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发展的历程 |
2.2.1 正式规则不断完善的制度初创(1950—1953) |
2.2.2 实施有序推进的制度大发展(1953—1956) |
2.2.3 制度的调整及停滞(1956—1959) |
2.2.4 制度的中断(1959——1988) |
2.3 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的不足与成效 |
2.3.1 不足 |
2.3.2 成效 |
第3章 特邀监察员制度(1989—2018) |
3.1 特邀监察员制度初创的背景 |
3.1.1 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认知的更新 |
3.1.2 监察机构的恢复及政治协商工作走入新阶段 |
3.2 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创立及发展 |
3.2.1 出台正式规则的初创时期 |
3.2.2 全国上下有序推进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稳定发展时期 |
3.2.3 此时期特邀监察员制度的不足 |
3.3 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变化 |
3.3.1 正式规则的更新:《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颁布 |
3.3.2 地方上的落实:以成都市为例 |
3.4 特邀监察员制度变化的背景 |
3.4.1 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认知不断深化 |
3.5 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基本评价 |
3.5.1 不足 |
3.5.2 成效 |
第4章 新时代特约监察员制度的登场 |
4.1 特约监察员制度建立的背景 |
4.1.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4.1.2 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
4.1.3 “监督监督者”的必要性 |
4.2 特约监察员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
4.2.1 特约监察员制度的内涵 |
4.2.2 特约监察员制度的特点 |
4.3 特约监察员制度的意义 |
4.3.1 体现了人民中心论的政党哲学 |
4.3.2 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第5章 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变迁特点及启示 |
5.1 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变迁特点 |
5.1.1 不连续性制度变迁与连续性制度变迁并存 |
5.1.2 制度务虚与务实的结合 |
5.1.3 人民主权理念的重要实现途径 |
5.1.4 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
5.1.5 正式规则在发展中不断变化 |
5.2 特邀监察员制度变迁的现实启示 |
5.2.1 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人民主权理念,高度重视人民监督的作用 |
5.2.2 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特约监察员的工作机制工作 |
5.2.3 必须更加重视发挥特约监察员制度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作用 |
5.2.4 必须要充分注重汲取特邀监察员制度积累的经验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2)《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和核心概念界定 |
(一)研究方法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五、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政治宣传与《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中国化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概述 |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在苏联的实践 |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中国化 |
第二节《人民日报》的创刊 |
一、创刊及发展 |
二、功能地位 |
第三节《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英模报道的历史起源 |
二、“英模报道”与《人民日报》新闻报道栏目变化 |
第二章 英模报道中的“英模”构成 |
第一节 历年英模报道总量统计 |
一、报道统计概述 |
二、报道数量与分布 |
第二节 英模构成的类型分布 |
一、英模行业结构分布 |
二、英模性别结构分析 |
三、英模的政治面貌结构统计 |
第三节 英模报道的品质结构分析 |
一、政治品质 |
二、劳动品质 |
三、道德品质 |
第三章 《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演变 |
第一节 建国头十七年《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数量变化 |
二、英模形象 |
三、形象变化之原因 |
四、社会效应 |
第二节 极“左”时期《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数量变化 |
二、英模形象 |
三、变化原因分析 |
四、社会效应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报道数量变化 |
二、形象分析 |
三、形象变化之原因 |
四、社会效应 |
第四章 《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的挑战及其应对 |
第一节 英模报道的挑战 |
一、新时代需要新宣传理论 |
二、社会价值观多元,英模精神单一 |
三、政治宣传的效应衰退 |
第二节 改进英模报道的建议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理论的基本原则、立场、方法 |
二、群众路线理论的实践与坚持新闻宣传的“三贴近原则” |
三、改进报道方式、技巧、风格 |
四、新媒体技术运用与提升英模报道实效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1950 年—1965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附录二:1966 年—1976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附录三:1977 年—2002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与依据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的基本内容 |
第五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分析框架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政治沟通研究途径 |
二、文献资料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调查研究法 |
五、案例研究法 |
第七节 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办法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政治沟通理论 |
第一节 政治沟通理论的演变 |
一、沃尔特·利普曼和《民意》: 沟通领域的奠基之作 |
二、哈罗德·拉斯韦尔: 宣传分析研究的拓荒者 |
三、保罗 F.拉斯菲尔德: 沟通直接效果研究的开创者 |
四、新一代沟通学者: 媒体间接效果研究 |
五、罗伯特·恩特曼: 框架理论的一流学者 |
六、洛杉矶圣莫妮卡: 新社交沟通技术的发源地 |
第二节 政治沟通的构成要素 |
一、政治沟通的信息源 |
二、政治沟通的信息 |
三、政治沟通的管道 |
四、政治沟通信息接收者 |
五、正反馈与负反馈 |
第三节 政治沟通研究的方法 |
一、调查研究法 |
二、深度访谈法 |
三、内容分析方法 |
四、视听内容分析法 |
五、网络分析方法 |
六、试验与模拟法 |
第二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历史考察(上)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至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时期(1949-1956)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党际)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群政治沟通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1957-1965)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际政治沟通 |
五、党群政治沟通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际政治沟通 |
五、党群政治沟通 |
第二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历史考察(下)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1977-2011)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政(权)政治沟通 |
三、党际政治沟通 |
四、党群政治沟通 |
第二节 十八大以来至今(2012--至今)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际政治沟通 |
五、党群政治沟通 |
第三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特点和基本经验 |
第一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特点 |
一、政治信息发布与接收者从不平等逐渐走向平等 |
二、政治信息从部分公开逐渐走向公开 |
三、政治信息管道城乡不平衡逐渐加大 |
四、政治沟通正负反馈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 |
第二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基本经验 |
一、遵循党内法规、发扬党内民主 |
二、尊重外生事实、发挥监督作用 |
三、遵守各自边界、实现协同治理 |
四、尊重彼此党格、发挥参政功能 |
五、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群沟通要尊重利益诉求、提升回应质量 |
第四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党权政治沟通的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党政政治沟的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党际政治沟的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五节 中国共产党党群政治沟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五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中存在的诸问题 |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二、中国共产党党权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三、中国共产党党政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四、中国共产党党际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五、中国共产党党群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第二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体系的不适应 |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环境的不适应 |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对象的不适应 |
第六章 东南亚国家或地区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实践与启示 |
第一节 韩国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韩国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韩国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韩国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韩国执政党与在野(反对)党政治沟通 |
五、韩国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二节 日本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日本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日本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日本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日本执政党与在野党政治沟通 |
五、日本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台湾地区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台湾地区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台湾地区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台湾地区执政党与在野党政治沟通 |
五、台湾地区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四节 新加坡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新加坡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新加坡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新加坡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新加坡执政党与在野党政治沟通 |
五、新加坡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七章 优化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的原则与途径 |
第一节 优化中共政治沟通的原则 |
一、坚持党的根本领导 |
二、遵循宪法法律轨道 |
三、服从人民根本利益 |
四、着眼利益的多样性 |
第二节 优化中共政治沟通的途径 |
一、党内沟通民主化 |
二、党权沟通科学化 |
三、党政沟通法制化 |
四、党际沟通平等化 |
五、党群沟通回应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民主党派参政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现状与出路 |
三、 概念界定和说明 |
四、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 文献综述 |
第一章 政党参政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权利、权力与社会权力 |
一、 权利 |
二、 权力 |
三、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
四、 社会权力 |
第二节 公民参政权的涵义、性质、理论基础与价值 |
一、 公民参政权的涵义 |
二、 公民参政权的性质 |
三、 公民参政权的理论基础 |
四、 公民参政权的价值 |
第三节 政党参政权的性质与涵义 |
一、 政党机关说——参政权国家权力说 |
二、 政党团体说——参政权权利说 |
三、 政党中介说——参政权社会权力说 |
第四节 政党参政权的本质、价值和作用 |
一、 政党参政权的本质 |
二、 政党参政权的价值与作用 |
第二章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涵义与特殊性 |
第一节 民主党派参政的历史发展 |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参政情况 |
二、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的参政情况 |
第二节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性质和内涵 |
一、 关于民主党派参政权性质的不同观点 |
二、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性质和涵义 |
三、 民主党派参政权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 |
四、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基础——政治资源 |
第三节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特殊性 |
一、 民主党派参政权主体的特殊性 |
二、 民主党派参政权属性的特殊性 |
三、 民主党派参政权目的的特殊性 |
第三章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内容 |
第一节 民主党派直接参与权 |
一、 民主党派直接参与权的涵义与要素 |
二、 民主党派行使直接参与权的实践 |
三、 当前民主党派行使直接参与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第二节 民主党派知情权 |
一、 民主党派知情权的涵义与要素 |
二、 民主党派行使知情权的实践 |
三、 民主党派知情权的界限 |
四、 当前民主党派知情权行使中的问题和不足 |
第三节 民主党派议政权 |
一、 民主党派议政权的涵义与要素 |
二、 民主党派行使议政权的实践 |
三、 民主党派行使议政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第四节 民主党派监督权 |
一、 民主党派监督权的涵义与要素 |
二、 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的实践 |
三、 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第四章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实现途径 |
第一节 通过与中国共产党党际协商与监督行使参政权 |
一、 民主党派通过党际协商行使参政权 |
二、 民主党派通过党际监督行使参政权 |
第二节 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行使参政权 |
一、 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调查研究工作行使参政权 |
二、 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提案工作行使参政权 |
三、 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行使参政权 |
四、 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不能行使直接参与权 |
第三节 民主党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参政权 |
一、 民主党派通过选举行使参政权 |
二、 民主党派通过立法行使参政权 |
三、 民主党派通过议定重大事项行使参政权 |
四、 民主党派通过监督行使参政权 |
第四节 民主党派通过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使参政权 |
一、 民主党派通过政府机关行使参政权 |
二、 民主党派通过司法机关行使参政权 |
第五章 民主党派参政权的规范机制 |
第一节 法律对民主党派参政权的规范 |
一、 当代世界各国法律对政党参政权的规范 |
二、 我国法律对民主党派参政权进行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具体表现 |
四、 关于制定政党法的问题 |
第二节 中共党规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的规范 |
一、 中共党规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进行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 中共党规文件规范民主党派参政权的具体表现 |
第三节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章程和规范性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的规范 |
一、 人民政协章程、规范性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的规范 |
二、 民主党派章程、规范性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权的规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文本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基本情况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发展阶段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选编案例的变化 |
(一) 案件数量分布 |
(二) 案件类型分布 |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职能定位及未来走向 |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定位及内容调整 |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关于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发布 |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发布 |
(6)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本论题的意义 |
二、本文的分析框架和创新之处 |
三、论文的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国内关于党领导司法的学术研究综述 |
六、国外相关文献的综述 |
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政党与司法的关系 |
第一节 政党政治影响司法 |
一、司法与政党政治紧密相连 |
二、宪法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 |
三、政党与司法的边界和距离 |
第二节 政党与司法关系的模式 |
一、政党间接影响司法模式 |
二、政党领导司法的模式 |
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宏观领导司法 |
四、两种模式之比较研究——以中西方的对比为视角 |
五、政党间接影响司法模式之借鉴 |
第三节 执政党与司法的张力关系 |
一、忽略不计的张力:革命党对司法的领导 |
二、张力初露端倪:“双重领导体制”在法律上的废止和实际上的存在 |
三、压力替代张力:计划经济时期党对司法的领导 |
四、张力的凸显、平衡与控制:转型期党对司法的领导 |
第二章 执政党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之缘由 |
一、党领导司法之历史原因 |
二、党领导司法之基本理论 |
第二节 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一、革命党与执政党领导司法之不同 |
二、世界范围内政党执政环境的变化 |
三、执政党自身的转型与领导司法 |
第三节 稳态社会与非稳态社会党领导司法之变 |
一、传统的稳态社会 |
二、传统稳态社会党对司法的领导 |
三、非稳态社会 |
四、非稳态社会党对司法的领导 |
第三章 司法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引发司法的转型 |
一、司法从与政治运动结合转向正规化、程序化 |
二、附属行政型司法转向权力制约型司法 |
三、政策实施型司法转向纠纷解决型司法 |
四、司法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转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二节 司法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之变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司法权的塑造和监督 |
二、行政诉讼制度提升我国司法权的地位 |
三、党的纪检机构扶助与切分司法权 |
第三节 党对司法领导方式之嬗变 |
一、党领导司法的组织机构之嬗变 |
二、党管司法干部之嬗变 |
三、党领导司法的工作方式之嬗变 |
四、党领导司法的政治方针之嬗变 |
结语 |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党领导司法的必然性 |
二、党对司法的领导方式遇到严峻挑战 |
参考文献 |
(7)中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
二、我国近代政党的产生和国共两党的合作与斗争 |
(一) 1840年鸦片战争后, 我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产生了资产阶级政党 |
(二)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掀开了我国历史新的一页 |
(三) 第二次国共合作,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 |
三、我国民主党派的产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形成 |
(一) 中国民主党派大都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 成员大多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 |
(二) 中国民主党派大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影响和推动下成立的 |
(三) 中国的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纲领 |
(四) 中国民主党派的力量比较薄弱, 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的小党派 |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
(二) “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 为社会主义时期多党合作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
(三) 多党合作的曲折发展 |
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一) 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实践和发展 |
(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实现制度化、法制化 |
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
(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 |
(二)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 |
(三)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团结合作的新型的政党关系, 合作内容丰富 |
(四)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 |
(五)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益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
(8)中国大行政区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意及研究情况 |
二、相关概念及研究范围 |
三、相关文献及研究方法 |
四、基本框架、学术价值及局限 |
第一章 大行政区的起源 |
第一节 中共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选择与局部执政格局的出现 |
一、中国近现代中央与省制之间的权力机构 |
二、中共武装夺取道路的选择及其局部执政的发端 |
三、苏区核心领导机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产生与发展 |
第二节 抗战时期边区“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形成 |
一、边区与“特制”的形成及其局限 |
二、中共“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形成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领导下的各大战略区 |
一、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的东北解放区 |
二、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华北人民政府 |
三、其他战略大区的初步形成 |
第二章 大行政区的设立 |
第一节 全国执政前夕中共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初步构建 |
一、“在分区经营的基础之上,有步骤有重点的走向统一”方针的提出 |
二、中共中央集权、分权的制度化努力 |
第二节 设立大行政区政策的最终形成 |
第三节 各大行政区政权的组建 |
第四节 大行政区的领导群体 |
一、1949-1952 年大行政区领导群体之概况 |
二、1949-1952 年各大行政区领导群体状况分析 |
第五节 大行政区设立的历史原因 |
第三章 大行政区的政治组织系统(1949-1952) |
第一节 大行政区的核心政治结构:中共中央局 |
一、中共中央局的设废、性质与地位 |
二、中共中央局的职能权限 |
三、中共中央局的组织构成 |
第二节 大行政区的政权机构 |
一、权力机关:人民代表会议 |
二、行政机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 |
三、大行政区的司法系统 |
四、大行政区辖区内的武装力量 |
五、大行政区政权的人事安排 |
第三节 大行政区内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 |
一、大行政区内的民主党派 |
二、大行政区内的社会团体 |
第四章 大行政区的权力运行(1949-1952) |
第一节 中央局“一元化”领导体制的继承与发展 |
第二节 大行政区政权的运行方式 |
第三节 大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 |
一、大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调整与规范 |
二、大行政区与其下辖政区的关系 |
三、大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特点 |
第五章 大行政区的调整 |
第一节 中共全面执政的巩固与大行政区的调整 |
一、“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 |
二、对大行政区的调整 |
第二节 大行政区调整的历史原因 |
第三节 大行政区调整后的变化分析 |
一、调整后的行政区划 |
二、调整后大行政区的政党、政权等机构变化情况 |
三、调整后大行政区的权力运行 |
四、调整后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第六章 大行政区的终结 |
第一节 社会全面改造背景下的中央继续集权 |
第二节 “高饶事件”与取消大行政区政策的出台 |
一、“高饶事件”发生中的大行政区因素 |
二、“高饶事件”处理过程中对“独立王国”和“宗派活动”的批判 |
三、撤销大行政区决策的出台 |
第三节 大行政区的撤销 |
一、中央局、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的撤销 |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继续调整 |
结语 对大行政区的评价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内 容 提 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范围与方法 |
四、文章结构 |
第一章 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1840-1949)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开端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政法教育 |
小结 |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1949-1951) |
第一节 向新民主主义法学教育转变的背景 |
第二节 旧有大学法学院系课程改革的初步探索 |
第三节 旧有大学法学院系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 |
第四节 发展政法教育 |
小结 |
第三章 法学教育的整顿与重构(1952-1953) |
第一节 司法改革运动发起的背景 |
第二节 司法改革运动开展的经过 |
第三节 法学院系的调整 |
小结 |
第四章 社会主义政法教育的初步发展(1954-1956)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政法教育任务的确立 |
第二节 全面学习苏联法学教育 |
第三节 政法科学研究的初步开展 |
第四节 法学界的“百家争鸣” |
小结 |
第五章 反右运动对法学教育的冲击(1957) |
第一节 学术争鸣的进一步推进 |
第二节 整风运动中法学界的“鸣”与“放” |
第三节 反右运动后的法学教育 |
小结 |
结语 |
一、基本评价 |
二、原因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县政府行政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其意义 |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阐释 |
三、文献综述、方法约定和框架设计 |
第二章 古代县政监督 |
一、古代县政监督的机制 |
二、古代县政监督的启示 |
第三章 分工配合性他律式监督 |
一、县人大的权力监督 |
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 |
三、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
第四章 管理控制性自律式监督 |
一、县上级机关的监督 |
二、县组织部门的监督 |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
四、县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五章 社会维权性参与式监督 |
一、县域公民监督 |
二、县域社团组织监督 |
结语 |
一、县政府行政监督体系由三个模块的监督所构架 |
二、县政府行政监督运作机制尚存四个缺陷 |
三、县政府行政监督完善的对策建言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民盟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特约检察员黄景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发言(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以来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变迁研究[D]. 曾蕾.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2]《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D]. 周晓瑾.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1)
- [3]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研究[D]. 张艳青.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4]民主党派参政权研究[D]. 李志坚. 中共中央党校, 2012(01)
-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文本变迁[J]. 刘辉,郭云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05)
- [6]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D]. 李雅云. 中共中央党校, 2011(09)
- [7]中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J]. 黄景钧.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0(03)
- [8]中国大行政区研究:1949-1954[D]. 范晓春. 中共中央党校, 2007(03)
- [9]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D]. 董节英. 中共中央党校, 2006(12)
- [10]县政府行政监督研究[D]. 尤光付. 华中师范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