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应坚持的原则及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舒凯彤[1](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王信[2](2014)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有赖于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推动。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与金融机构发展虽历经三次大的变革和调整,但还是无法根本扭转大量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和乡镇层级)依然存在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出台相关政策,大幅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期望通过大力发展扎根农村、服务于“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资金的部分回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活的特点积极“支农”、“支小”和“支微”;同时,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现行竞争状况,提高经济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自2007年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推出已有6年多,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究竟发展情况如何?它们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有何发展特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是否达到了预期政策效果和目标?这正是本文选题研究的意义之所在。本论文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机理和理论依据,并结合我国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征,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变迁及环境约束;然后,论文通过实地调查深入考察了我国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又运用试点发展的调查数据,运用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政策效果及影响政策效果发挥的制度设计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论文研究和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实际和三农发展需要,研究提出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位、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全文共包括六大部分,各章节主要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阐述。同时,本章还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和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其中国外的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演变、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国内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范式转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理论等方面进行了综述。总体来看,现有文献集中于传统农村金融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的研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背景、发展环境、试点现状及问题研究的较多,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政策效果及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研究则较为欠缺。第二章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本章主要对比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准入条件、经营特点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并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制度环境和理论依据。具体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接着对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进行了界定;其次,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和制度环境,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增加农村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局面。最后,还探讨了支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理论基础。研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有其产生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依据包括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长尾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及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第三章是“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本章主要结合实地调查数据,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的总体发展格局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分别对三种组织形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成效及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索。通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区域分布分析发现,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发展速度最快,但分布明显偏向东部地区;有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分布在东中西部相对均衡,但在资本总额和贷款规模方面,东西差距巨大。论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了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的试点现状、运营特征,认为村镇银行具有管理模式上与主发起行趋同化、运营支行化、定价管理粗放化、设立地点以县城为主等特点,存在着公司治理弱化、筹资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盈利水平低、贷款风险高等问题。从福建及其他地区的小贷公司试点看,小贷公司的兴起推动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拓宽了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小贷公司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融资杠杆率低、资金来源严重受限、专业管理人才不足、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论文还从法律定位、监管制度及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对小贷公司的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制度分析。本章最后,在比较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运作模式(机构化运作管理模式、商业银行代管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基础上,运用来自四川、河南和山东三地调查资料,重点讨论了政府主导型村级资金互助社在设立原则、资金构成、组织架构等方面的运作特征。研究认为,资金互助社具有社员入股产权明晰,社区主导、自我管理,强调社区瞄准和封闭运作、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帮扶机制等发展特征;在扶贫支农方面,资金互助社具有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目前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治理结构不完善、项目运转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第四章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本章首先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在此基础上,论文对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规划目标,发现三类机构的数量规划目标只完成了60.7%,在地区分布目标上也没能实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农业大县和贫困地区倾斜的预期。接着,论文运用来自三省的农户调查资料,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实证模型等方法,重点对村级资金互助社的支农效果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研究发现,农户是否参加互助社、是否使用互助资金与农户收入增长变量显着相关;但非贫困户利用资金互助社的机会更多,意味着互助资金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还不足;农村互助资金使用效果的好坏,与借款农户的自身素质(如户主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等)有着密切关系。调查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果除了扶贫支农方面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融洽成员关系、干群关系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正向效应。本章最后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商业金融或普惠金融的性质(或目标)抉择、小型微利或规模经济的规模选择,以及经营策略选择、监管体制选择等制度设计层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就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冲突。第五章是“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其中发达国家重点比较分析了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点及经验,发展中国家主要分析了印度和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制度特色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经验。分析认为,国外经验的重要启示在于: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强调政府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等。第六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针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和差异化问题,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经验,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其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市场功能进行了总体定位;然后,根据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者各自不同特征,提出它们未来发展的各自模式选择及经营策略;最后,还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的具体建议。研究认为,在市场定位方面,要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社区型小微金融机构和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属性,坚持“支农、支小、支微”的服务原则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并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同时,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路径既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也可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则应是多方合作、相融共生模式,包括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区域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模式。除了模式选择,论文还提出了促进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顾“支农、支小”政策目标和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具体策略建议。最后,论文还从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财政和货币扶持政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等视角,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系列政策建议,特别强调了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风险的分担和转移功能,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农村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合作途径及意义。纵观全文研究,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重点探讨了影响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问题。只有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特征及发展遇到的瓶颈,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政策效果发挥的各主要因子,才能创新性地提出兼顾支农政策需要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论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包括:一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论文较深入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比较分析了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支小、支农”效果优劣,并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社区互助性金融组织,不仅对农户家庭增收扶贫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还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最后还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多方面制度设计因素,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冲突、规模选择冲突、策略冲突及监管冲突等,认为制度设计层面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矛盾冲突。二是创新性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及发展模式选择。从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出发,兼顾支农政策目标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双重需要,论文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乡村社区型小微金融和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生力军的市场定位,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坚持“支农、支小、支微”服务方向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则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或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农村资金互助社则只有选择多方合作、相融共生的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在设计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及经营策略时,始终坚持支农政策需要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二者兼顾。三是结合福建省的试点调查资料,较全面地考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史、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探讨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深层次制度根源,并提出了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多种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论文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深入讨论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的模糊性质定位及对小贷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分析了小贷公司未来两条发展路径的可行性及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和制度环境,探讨了小贷公司现行的多头监管造成的有些管得太多、有些无人管的失序局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较全面的小贷公司发展策略及监管制度改革的建议。
宋磊[3](2009)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与运行成效研究》文中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除依靠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应来自于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国以来,历经半个世纪的制度变迁,特别是自国发【2003】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颁布实施,揭开了新一轮农信社试点改革的序幕,产权制度改革是此轮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迄今,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历时5年有余,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实践运行中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基于此,深入研究此轮农信社产权制度的改革进程,全面反映和客观评价其试点改革的运行成效,旨在巩固改革成果,纠正实践运行中的偏差与不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改革与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政策性建议。这对于促进我国农信社改革成为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全力支持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研究以合作经济理论、产权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农业经济学、金融学、博弈论等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实证调研(发放调查问卷与实地走访座谈相结合)、数量经济研究、定性规范分析(系统分析、对比分析、图析分析、因果分析和归纳演绎)等方法,以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与运行成效为研究主线,阐述了我国农信社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性及其特征;总结、归纳了自2003年以来新一轮农信社产权制度试点改革的运行状况,依据国发15号文件的政策目标,自行设计了一套针对“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与运行成效”评价的共计8个层面30余项指标体系,以山东、江苏、上海等地农信社的改革与运行状况作为实证分析依据,对此轮农信社试点改革中不同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的实践状况与运行成效作出了较为全面客观的反映和系统评价。肯定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对其间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原因探讨;在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以深化农信社股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内控制度,全面提升运行成效为重点的基本理论框架与对策体系。本研究的主体框架与内容:第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阐明本研究的方法、技术路线、结构安排与主体框架等内容;并对研究对象的范围予以界定和说明。第二、对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等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的阐述。第三、按照历史演进的逻辑,回顾了我国农信社产权制度的变迁。第四、对农信社产权制度与组织形式改革的现状及其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重点阐释了股份合作制这一中国特色的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制度适应性和必要性问题。第五、以山东、江苏、上海等地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实地调研资料为依据,着重对2003年新一轮试点改革以来,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现状与运行成效作出了实证分析。第六、基于前述研究的相关结论,对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趋势与组织体系架构等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新见解。第七、在归纳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与建设我国农信社产权制度的相关政策性建议。第八、对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予以梳理,并指出了尚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主要研究结论与观点:1、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反作用于农村经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农信社应当且只能采取不同类型的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这是符合农村客观经济规律及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有其特殊的制度必要性和适应性,是适于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产权制度,因而得以在大多数农信社中推广适用;并经实践证明,对于促进我国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2、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因地、因社”制宜的原则,多种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并存。本研究通过对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三种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县一级法人体制、县乡二级法人体制<极少>、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制度现状、特征、运行成效等方面的理论分析、比较和实证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合作制适宜于我国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信社;股份合作制适宜于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的农信社;股份制适宜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其中,尤以股份合作制这一中国特色的产权制度在农信社实施的制度背景和运行成效作为本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3、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显着,但问题仍存。本研究通过对全国首轮试点改革省份:山东、江苏、上海等地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状况的实地调研、资料搜集、统计汇总、计量检验和实证研究,得出:一方面,总体上讲,此轮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毋庸置疑的成绩。另一方面,改革中亦存在诸多问题与矛盾:股权设置仍存“禁锢”,法人治理结构及其功能发挥的“形式重于实质”;经营效益提升的政策依赖度偏高;贷款质量改善的成本过大;行业管理体制不顺;内控与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程度尚待进一步提升等。于此基础上,对新一轮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状况和运行成效作出了客观反映与系统评价。构成了本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4、结合实证研究的结论,对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趋势与组织体系架构进行了探讨:(1)近阶段,农信社应稳定现存的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苦练“内功”,利用有利时机,扩充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长远而论,个别地区,可以实施规范的合作制金融组织形式;农信社股份合作制及其组织形式是我国体制转型时期的产权过渡,最终将向组织形式多样、经营特色明显的股份制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发展。(2)提出了“三级”农信社整体组织体系架构的设想。并对各级农信社系统构成及其职能定位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力图妥善解决目前农信社行业管理体制中的制度安排困境,健全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功能发挥,实现可持续发展。(3)农信社产权制度建设的监管体制创新。从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二个层面对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几点设想。构成了本研究的创新点。5、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政策性建议。首先归纳和借鉴了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先进经验与启示,结合前述章节对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和相关结论,提出了建设与完善农信社产权制度的政策性建议:(1)从规范股权设置、发挥“三会一层”功能实质,健全农信社“职工大会民主管理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信社产权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结构。(2)健全与完善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机制。根据农信社信贷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在财政贴补息、利率优惠、货币政策与银行业监管等多方面给予农信社不同的扶持和保障。(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制度运行法规。
张洁[4](2013)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目前中国农村正处于金融抑制的状态,广大农民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权利没有受到保护,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约。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健全的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农村金融体系由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这“三驾马车”共同组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基于中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极不均衡的现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如何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以互助合作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组织。按照是否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畴为划分标准,农村合作金融又可以分为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中国的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经过历次体制改革之后,形成了目前由一级法人体制农信社、县乡二级法人体制农信社(极少)、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构成的体系。改革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表面上看大多扭亏为盈,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所以,处于“地下金融”的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而这种“地下金融”又蕴含着大量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如何将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一个整体来破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建议在接下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通过推进金融深化来消除农村地区的金融抑制。本文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学科中的理论观点,通过唯物辩证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农村合作金融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和学习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西方学者的合作纲领和农村金融理论为理论基点,借鉴了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模式,着重从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两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最后综合以上的研究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提出几点建议,探索通过对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正规化,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本文共分为七章。第1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总结和分析国内外学者在农村合作金融方面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基本思路进行阐述,最后说明了本论文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而且对文中研究范围界定做了特别说明。第2章首先界定了合作经济、合作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然后从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西方合作经济思想和农村金融相关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3章研究和借鉴了德国、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实践,总结了各自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建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我们应该:构建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晰金融机构产权职责;以“三农”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第4章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试办与推广阶段、曲折发展阶段、改革中调整阶段、独立发展阶段和深化改革阶段,分别对各个阶段的发展背景和改革效果进行评价,并且总结了农村信用社经过新一轮改革后在经营状况、资本来源和支农作用方面取得的成就。第5章分别介绍了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目前的存在形式及其特点,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地位,肯定了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第6章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总结: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产权制度、经营管理、行业监管和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保护、经营组织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差等问题。第7章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明确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在支持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面应该为其搭建依法活动的平台、引导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化发展、创新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正规化模式。结论部分主要是对论文作简要总结,并对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如何共同推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给予政策建议。
李其成[5](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穆林[6](2009)在《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之间的关系已经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存在着明显的经济二元性结构,反映到金融领域就表现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并存。这种模式的金融体系对于经济增长又有怎样的作用呢?虽然非正规金融在许多国家存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但根据麦金农—肖的研究,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机制,无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不重要。所以,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随着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变化,如非正规金融的规模的扩大,非正规金融对当地经济产生的作用逐渐显现,各国政府开始关注本国的非正规金融,学术界也运用各种经济学理论将研究视角转向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上。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在关注到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后甚至还开展了跨国界的非正规金融的研究。非正规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但近些年来发展迅猛。随着非正规金融规模的逐渐扩大,非正规金融对经济的发展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明显,中国开始重新审视非正规金融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客观地位,众多学者也在其研究中给予了非正规金融非常多的关注,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非正规金融及其制度的建立终于被提上中国金融改革的日程。但就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非正规金融没有一个合法地位,其规范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发展非正规金融,使之能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进入了本文的考察视野。本文运用了经济学中的金融中介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契约理论、制度经济学以及经济增长理论,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对比等方法来解释和挖掘非正规金融产生、稳定发展的内在原因和基本规律。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非正规金融发展历程和现状,全面透视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具体实际,在对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进行绩效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以期能促进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国西部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及其金融二元结构是经济体系中内生形成的;第二,非正规金融是改善人们福利水平的金融机制之一,它具有与正规金融不同的交易特征与契约治理机制;第三,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具有互动性,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提供了支持;第四,非正规金融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促使着一国的金融制度实现创新;第五,给予非正规金融法律地位上的确定以及加强对其的监管应该是政府的当务之急;第六,非正规金融在其发展中存在着本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和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本文共7章。第一章“导论”,提出了写作本文的背景和意义,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目前的研究现状,同时也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写作框架。第二章为“相关概念阐述和基本理论综述”,在对本文中重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总结阐述了非正规金融的相关理论,对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发展、执行和存续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探讨,对非正规金融的契约治理和市场定价进行了微观分析。第三章为“国内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及借鉴”,通过对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典型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历程和现状的分析总结,得出对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启示。第四章为“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从中国西部地区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非正规金融在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探讨了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在中国西部地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以及不可避免的问题。第五章为“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探讨了在现阶段,中国西部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应采取的模式。第六章为“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在前述章节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建议。第七章即最后一章“结论”部分在对本文进行总结之后,指出了本文存在的不足和今后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杨峰[7](2012)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2003年以来,按照理性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交给地方政府管理,以优化农村信用合作社运作的初始状态,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内外部环境。这一轮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初具成效。然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目标不明确,产权结构复杂化、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化、管理系统无序化、改革模式简单化等问题凸显,亟待完善。本文通过分析国外信用合作组织管理体制的典型经验以及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从横向与纵向两方面提炼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双重改革目标,由此展开对双重改革目标实现方式的探讨:微观角度探讨股份制产权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观角度探讨管理系统优化;宏观角度探讨多元改革模式及地区差异评价。最后提出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说明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及基本的研究方法;概括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综述,提出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信用合作组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及借鉴。通过对德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信用合作组织管理体制的考察,得出实践中应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与服务的角色定位,建立国家政策扶持和监管下的省域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框架,着力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多样化发展等基本观点。第三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历程。通过历史回顾,总结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府主导性。提出政府主导行为一方面来自政府汲取农村资金、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另一方面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缺乏合作制经济主体的支持而生成政府主导行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面临政策目标和效益目标这双重改革目标。第四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双重改革目标分析。探讨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双重改革目标:信贷支农政策目标、可持续发展效益目标。运用VAR模型探讨信贷支农改革目标,发现支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弱,应加大信贷支农效率;理论分析可持续发展改革目标,提出应着力化解不良资产,进而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成多形式股份制商业金融机构。第五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改革。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改革的争议,认为在制度安排上,合作制向股份合作制进化、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制进化符合现代商业金融的发展路径。基于出资者行为的股份制产权改革均衡分析表明,合作制股权价值和股东出资收益的协同作用制约着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改革的结果,产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分离均衡。第六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基于机构设置、权责结构和管理环境等影响因素,运用Probit模型分两阶段计量分析样本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结果显示:社员民主管理、内部人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较大,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过程中需重点理顺社员、职工、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第七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系统优化。通过考察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系中乡社式布局、县联社、省联社的现实,认为乡社式布局具有有效性和低效性、县联社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决策核心上移、省联社管理权和职能定位不明确。而省政府管理县联社和省联社、县联社管理基层社的管理系统有序化程度最高,可供实践借鉴。最后提出需改变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有权无责的金融监管;应推动省联社行使行业自律职能。第八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多元改革模式及地区差异评价。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模式方面的政策,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花钱买机制”预期设想往往会落空,县联社统一法人模式仍然可行。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改革路径,对陕西省样本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得出结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信用合作社三种改革模式的布局。第九章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提出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优化农村金融生态、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政府管理方式、推进合作金融法规建设。
王秀丽[8](2011)在《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所以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是因为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自2003年启动以来,已历时8年。总体看,在各有关方面的努力下,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看到,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的改善,主要是政策扶持和贷款扩张的结果。法人治理不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原因。而农村信用社只有实现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履行好支农服务功能,才能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同时,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完善又与本轮改革的两项重点,即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都有着的密切联系,可以说完善法人治理是关系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成败的重大核心问题,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实现改革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货币金融理论、制度经济学、合作经济理论、产权经济学为理论指导,采用比较分析、逻辑推理等方法,通过分析现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条件下法人治理特征及其成因、存在问题、产生的后果,并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总体设想和路径选择。随着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全面实施股份制改造,以及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转变为行政管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已经开始异化。主要表现在全面背离合作制属性、民有资本官营化和逆向治理。2010年,监管部门宣布五年内将农村信用社全面改造为股份制金融企业,标志着在政府主导下农村信用社将全面放弃合作制属性。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通过不断规范股金管理,使其资本已经全部转为民有资本,应体现“民有资本民营化”,但在改革实践中,由于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转变为行政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呈现浓厚的“民有资本官营化”和逆向治理特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异化既有政策性原因,也有制度性原因。政策性原因表现在政策设计的缺陷,历次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推动,随意性大、权威性、规范性不足,政策执行中往往走调变形,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定位始终模糊不清。制度性原因表现在政府供给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论是做为国有银行的基层组织,还是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都是自上而下由行政主导强行推动的结果。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异化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最为严重的后果是背离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根本宗旨。一是民有资本官营化剥夺了股东的权力,造成不尊重农村信用社产权的负面影响。二是逆向治理造成权责严重不对称,不利于农村信用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由省联社直接任命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链条越长,激励约束效率越低下。四是背离合作制的最终后果是严重背离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初衷,即增强“三农”服务功能的根本宗旨。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三种产权制度形式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看,合作制农村信用社强调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股份合作制能够实现为社员服务和追求一定盈利并举,更适合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股份制模式只适合工业化程度较高,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多的发达地区。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总体设想和路径选择。总体设想是: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为核心,以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为制度保障,以构建农村金融系统性政策扶持体系为外部动力,推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由全面实施股份制适当回归合作制属性,由“民有资本官营化”转向“民有资本民营化”,由逆向治理回归法人治理,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支农服务功能的法人治理目标。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路径包括:一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产权组织形式;二是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促进建立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机制,从而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剥离省联社的行政职能,使省联社回归行业管理职能,维护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独立性;四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完善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环境,促进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柴瑞娟[9](2009)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三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三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三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三,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三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三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三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三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陈清[10](2008)在《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研究》文中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国“三农”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与“三农”有着天然联系,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生存发展的巨大空间和土壤。当前,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部署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与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的问题已成为制约这一重大战略任务顺利实现的突出因素,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的转型与创新,以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助推作用,是决策者、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面临的现实紧迫问题。本文以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如何在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理论、发展模式、组织体系、体制机制、法律制度、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有效转型和创新,使农村合作金融真正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更好地发挥支持和服务“三农”的主渠道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本研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合理因素,运用现代金融学理论,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认真探讨和界定了合作金融的基本内涵、重要特征和根本原则,论述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存在问题,梳理总结了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模式路径与成功经验,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变化趋势,剖析了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中的比较优势,以及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实现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需求的重要作用,阐述了“三农”发展与农村合作金融支持的内在逻辑与现实需要,提出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的基本方向、根本原则、主要模式和重要路径,着重探讨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组织的培育与创新、互助合作农业保险模式的构建与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环境的营造与优化,并相应提出总体的发展思路和具体的对策建议。
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应坚持的原则及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应坚持的原则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索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 |
1.1.2 城乡统筹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需求特点 |
1.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
1.3 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 |
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 |
2.1.1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路径的定位选择 |
2.1.2 村镇银行的界定 |
2.1.3 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 |
2.1.4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界定 |
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背景及试点实践分析 |
2.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 |
2.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出台 |
2.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分析 |
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要性与经济功能的理论分析 |
2.3.1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 |
2.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经济功能 |
2.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理论依据 |
2.4.1 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 |
2.4.2 长尾理论 |
2.4.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4 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 |
3.1 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发展格局 |
3.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分布比较 |
3.1.2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分布的主要因素 |
3.2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2.1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 |
3.2.2 村镇银行的主要特征分析 |
3.2.3 我国村镇银行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2.4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3.1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3.2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征 |
3.3.3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的调查分析 |
3.3.4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分析 |
3.3.5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
3.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4.1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4.2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特征 |
3.4.3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4.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 |
4.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政策目标分析 |
4.1.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规划目标 |
4.1.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传导过程及规划政策效果分析 |
4.1.3 政策传导中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
4.2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1 数据来源与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互助资金对农民增收效果的实证分析 |
4.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村级社会治理的影响效应分析 |
4.3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分析 |
4.3.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冲突:商业金融or普惠金融? |
4.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冲突:小型微利or规模经济? |
4.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冲突:水平竞争or垂直合作? |
4.3.4 监管冲突:降低准入门槛or严格的审慎监管? |
4.4 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
4.4.2 利率市场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3 农村金融市场中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2 法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3 日本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1 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2 孟加拉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3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 |
6.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及宏观政策调整 |
6.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定位 |
6.1.2 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 |
6.1.3 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
6.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1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2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3 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选择 |
6.3.1 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培育良好的目标客户群 |
6.3.2 创新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 |
6.3.3 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金融创新能力 |
6.3.4 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能力 |
6.3.5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资源,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
6.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
6.4.1 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货币政策扶持力度 |
6.4.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6.4.3 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改善小微金融存款环境 |
6.4.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1-6)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与运行成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简要评述 |
1.3 研究的基本目标、逻辑思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本研究内容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创新点 |
1.5 研究对象的范围界定与说明 |
2 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信用合作与合作金融的相关理论 |
2.2 产权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
2.3 制度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
2.4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3 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变迁 |
3.1 农村信用社试办、推广与调整阶段(建国初期到1958 年“大跃进”前夕) |
3.2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前进的阶段(1958 年至1979 年) |
3.3 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调整中发展的阶段(1980-1996 年8 月) |
3.4 农村信用社的独立发展阶段(1996 年8 月至2003 年6 月) |
3.5 农村信用社新一轮试点改革与深化发展阶段(自2003 年6 月至今) |
3.6 本章小结 |
4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的特征比较分析 |
4.1 合作制及其产权组织形式的特征分析 |
4.2 股份合作制及其产权组织形式的特征分析 |
4.3 股份制及其产权组织形式的特征分析 |
4.4 三种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的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改革与运行成效的实证分析 |
5.1 合作制及其产权组织形式改革与运行成效的实证分析——落后地区农信社为例 |
5.2 股份合作制及其产权组织形式改革与运行成效的实证分析——山东省农信社为例 |
5.3 股份制及其产权组织形式改革与运行成效的实证分析——江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 |
5.4 本章小结 |
6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趋势与发展模式创新研究 |
6.1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探索 |
6.2 农信社产权制度及其组织体系整体架构的设想 |
6.3 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的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7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政策性建议 |
7.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建设经验的借鉴及启示 |
7.2 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结构 |
7.3 科学构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扶持体系 |
7.4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运行法规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8.1 研究结论概要 |
8.2 尚待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
9 附录 |
9.1 2006-2008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状况的调研问卷摘要 |
9.2 山东省社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试点改革研究》课题报告摘要 |
9.3 农村信用社重点课题《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课题报告摘要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4)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1.5 研究对象的范围界定与说明 |
第2章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2.1.1 合作经济 |
2.1.2 合作金融 |
2.1.3 农村合作金融 |
2.2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 |
2.2.2 列宁的合作经济思想 |
2.2.3 中国共产党的合作经济思想 |
2.3 西方学者的合作经济思想 |
2.3.1 英国罗虚戴尔纲领 |
2.3.2 德国雷发巽与舒尔茨的信用合作纲领 |
2.3.3 法国尼姆学派纲领 |
2.4 农村金融理论 |
2.4.1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
2.4.2 农业信贷补贴论 |
2.4.3 农村金融市场论 |
第3章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与启示 |
3.1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 |
3.1.1 德国单元金字塔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2 美国多元复合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3 法国半官半民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4 日本“二三三”模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2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实践的成功经验 |
3.2.1 政府对信用合作机构采取保护和支持的政策 |
3.2.2 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服务方向明确 |
3.2.3 坚持合作性质但不拘泥于合作制 |
3.2.4 构建符合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2.5 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
3.2.6 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
3.3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
3.3.1 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3.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
3.3.3 明晰产权明确职责 |
3.3.4 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3.5 明确以“三农”为服务对象 |
3.3.6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
3.3.7 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
第4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历程 |
4.1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历史演变 |
4.1.1 试办推广与调整阶段(1949 年——1957 年) |
4.1.2 曲折发展阶段(1958 年——1978 年) |
4.1.3 改革中调整阶段(1979 年——1995 年) |
4.1.4 独立发展阶段(1996 年——2002 年) |
4.1.5 深化改革阶段(2003 年以后) |
4.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成就 |
4.2.1 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
4.2.2 沉重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 |
4.2.3 支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
4.2.4 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 |
第5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1.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形式及其特点 |
5.1.2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
5.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2.1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形式 |
5.2.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特点 |
5.2.3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
5.3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与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比较 |
第6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
6.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
6.1.1 产权制度不明晰 |
6.1.2 经营管理机制混乱 |
6.1.3 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 |
6.1.4 缺乏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
6.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
6.2.1 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保障 |
6.2.2 经营组织管理不规范 |
6.2.3 风险控制能力弱 |
第7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7.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7.1.1 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 |
7.1.2 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制 |
7.1.3 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体系 |
7.1.4 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
7.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7.2.1 搭建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依法活动的平台 |
7.2.2 引导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
7.2.3 创新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正规化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 本文的框架 |
2 相关概念阐述和基本理论综述 |
2.1 相关概念阐述 |
2.1.1 非正规金融 |
2.1.2 二元结构 |
2.1.3 西部地区 |
2.2 理论综述 |
2.2.1 金融抑制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中介理论 |
2.2.4 现代合约理论 |
2.2.5 市场定价机制理论 |
2.2.6 经济增长理论 |
2.2.7 制度变迁理论 |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及借鉴 |
3.1 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 |
3.1.1 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演进 |
3.1.2 非正规金融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演进 |
3.2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所带来的经验与启示 |
3.2.1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的原因分析 |
3.2.2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的经验与启示 |
3.3 国内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
3.3.1 浙江 |
3.3.2 福建 |
3.3.3 山西 |
本章小结 |
4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 |
4.1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现状概览 |
4.1.1 中国西部地区经济运行情况概述 |
4.1.2 中国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运行情况概述 |
4.1.3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情况概述 |
4.2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绩效分析 |
4.2.1 非正规金融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
4.2.2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互补和竞争均衡 |
4.3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
4.3.2 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
4.3.3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
4.3.4 对自身发展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5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
5.1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
5.1.1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5.1.2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可行性 |
5.2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
5.2.1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的转化 |
5.2.2 最初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 |
5.2.3 创新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
5.2.4 新兴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 |
5.2.5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选择 |
本章小结 |
6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 |
6.1 非正规金融与中国金融制度变迁 |
6.2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 |
6.2.1 构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 |
6.2.2 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和监测 |
6.2.3 加速推进金融体制配套改革 |
6.2.4 实行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区域化差别调控 |
6.2.5 创造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
6.3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建议 |
6.3.1 加快《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 |
6.3.2 构建非正规金融的监测体系 |
6.3.3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
6.3.4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6.3.5 推动其他相关金融体制配套措施改革 |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7.1 结论 |
7.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2.2 选题的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1.4.1 国外研究动态综述 |
1.4.2 国内研究动态综述 |
1.5 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信用合作组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
2.1 德国信用合作组织 |
2.1.1 德国信用合作组织体系 |
2.1.2 德国信用合作经验 |
2.2 美国信用合作组织 |
2.2.1 美国信用合作组织体系 |
2.2.2 美国信用合作经验 |
2.3 法国信用合作组织 |
2.3.1 法国信用合作组织体系 |
2.3.2 法国信用合作经验 |
2.4 日本信用合作组织 |
2.4.1 日本信用合作组织体系 |
2.4.2 日本信用合作经验 |
2.5 国际经验借鉴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3.1 建国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3.1.1 普及发展阶段 |
3.1.2 衰退调整阶段 |
3.1.3 恢复“三性”阶段 |
3.1.4 合作制规范阶段 |
3.1.5 深化改革阶段 |
3.2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历程中的政府主导行为 |
3.2.1 为汲取农村资金产生政府主导行为 |
3.2.2 出于防范金融风险产生政府主导行为 |
3.2.3 农村信用合作社政府依赖产生政府主导行为 |
3.3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历程的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双重改革目标分析 |
4.1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目标:信贷支农 |
4.1.1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支农困境 |
4.1.2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支农绩效 VAR 模型分析 |
4.2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效益目标:可持续发展 |
4.2.1 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成因及其化解 |
4.2.2 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化经营选择 |
4.3 农村信用合作社双重改革目标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改革 |
5.1 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问题 |
5.2 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改革路径分析 |
5.2.1 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制度变迁路径 |
5.2.2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股权结构 |
5.2.3 股份合作制金融与股份制金融案例比较 |
5.3 基于出资者行为的股份制产权改革均衡分析 |
5.3.1 基本假设 |
5.3.2 市场均衡 |
5.3.3 分离均衡及其结果 |
5.4 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改革措施 |
5.4.1 明确资产归属 |
5.4.2 股东甄别 |
5.4.3 维护股东权益 |
5.4.4 多形式股份制市场均衡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
6.1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因素 |
6.1.1 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设置及权责结构 |
6.1.2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环境 |
6.2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 Probit 模型分析 |
6.2.1 评价指标体系 |
6.2.2 样本选择与模型设定 |
6.2.3 回归结果分析 |
6.3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
6.3.1 健全“三会四权” |
6.3.2 提高股权集中度 |
6.3.3 构建约束机制 |
6.3.4 优化决策机制 |
6.3.5 强化业务管理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系统优化 |
7.1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系 |
7.1.1 乡社式布局 |
7.1.2 县联社 |
7.1.3 省联社 |
7.2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系统结构效率分析 |
7.3 银监会监管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自律 |
7.3.1 银监会监管 |
7.3.2 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自律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多元改革模式及地区差异评价 |
8.1 农村商业银行模式 |
8.1.1 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动因 |
8.1.2 农村商业银行组织结构 |
8.1.3 农村商业银行模式选择 |
8.2 农村合作银行模式 |
8.2.1 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动因 |
8.2.2 农村合作银行组织结构 |
8.2.3 农村合作银行模式选择 |
8.3 统一法人社模式 |
8.3.1 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体制 |
8.3.2 县联社统一法人 |
8.4 农村信用合作社多元改革模式的地区差异评价 |
8.4.1 评价方法 |
8.4.2 评价指标体系与样本选取 |
8.4.3 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子分析 |
8.4.4 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聚类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9.1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
9.2 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 |
9.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9.4 改善政府管理方式 |
9.5 推进合作金融法规建设 |
9.6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1.3 论文的框架结构与分析范式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文的主要论点 |
第2章 法人治理的理论基础 |
2.1 法人治理的内涵 |
2.2 法人治理问题的产生 |
2.2.1 产权关系 |
2.2.2 企业制度形态的演进 |
2.2.3 产权权能的分离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1 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 |
2.3.2 法人治理要解决的问题 |
2.3.3 委托人的激励机制设计 |
2.3.4 竞争在解决法人治理问题中的作用 |
2.4 法人治理的基本框架 |
2.4.1 法人内部治理 |
2.4.2 法人外部治理 |
2.5 法人治理的有效性及目标 |
2.5.1 法人治理的有效性 |
2.5.2 法人治理目标 |
2.5.3 法人治理目标的相关学说 |
第3章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特殊性 |
3.1 合作金融的内涵和特点 |
3.1.1 合作金融的起源 |
3.1.2 农村合作金融的原则 |
3.1.3 农村合作金融的作用 |
3.2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3.2.1 经营目标的变化 |
3.2.2 组织形式的变化 |
3.2.3 股份构成与资金来源的变化 |
3.2.4 经营管理的变化 |
3.3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特殊性 |
3.3.1 农村信用社与一般商业银行的区别 |
3.3.2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特殊性 |
3.4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有效性 |
3.4.1 产权关系清晰 |
3.4.2 所有者具有选择和监督代理人的权威 |
3.4.3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称 |
3.4.4 根据业绩动态确定经理层的收入水平 |
3.4.5 保持在分散基础上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 |
3.4.6 具备开放性和适应性 |
第4章 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形成的背景 |
4.1 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发展回顾 |
4.1.1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
4.1.2 2003 年改革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分析 |
4.1.3 2003 年改革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缺陷 |
4.2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进展情况 |
4.2.1 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4.2.2 改革的主要成效 |
4.2.3 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5章 中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特征、成因及问题 |
5.1 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股权变化情况 |
5.1.1 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有所增强 |
5.1.2 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
5.1.3 改革后农村信用社资本全部是民有资本 |
5.2 三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式的比较分析 |
5.2.1 合作制存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缺陷 |
5.2.2 股份合作制的利弊分析 |
5.2.3 股份制的利弊分析 |
5.2.4 不同产权组织形式法人治理有效性的比较分析 |
5.3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现状 |
5.3.1 股权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仍未形成 |
5.3.2 股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
5.3.3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尚待时日 |
5.4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异化 |
5.4.1 “民有资本官营化”特征 |
5.4.2 “逆向治理”特征 |
5.4.3 合作制属性丧失 |
5.5 法人治理异化的成因 |
5.5.1 基于改革政策设计缺陷的分析 |
5.5.2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 |
5.6 法人治理异化的后果 |
5.6.1 造成不尊重农村信用社产权的负面影响 |
5.6.2 不利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
5.6.3 严重偏离“三农”服务方向 |
第6章 中国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现状及问题 |
6.1 市场监督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 |
6.1.1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
6.1.2 资本市场缺乏效率 |
6.1.3 经理人市场远未形成 |
6.2 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力量薄弱 |
6.2.1 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
6.2.2 监管差异性安排不够 |
6.3 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
6.3.1 基本情况 |
6.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6.3.3 存在上述问题的成因 |
6.4 外部治理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
6.4.1 产品创新能力不强 |
6.4.2 经营机制转换进程不快 |
6.4.3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
第7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实践及启示 |
7.1 金字塔式体制模式下的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 |
7.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
7.1.2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特点 |
7.2 多元复合式体制模式下的美国农业信用合作机构法人治理 |
7.2.1 美国农业信用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
7.2.2 美国的农业信用合作机构法人治理的特点 |
7.3 依附于农合组织体制模式下的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 |
7.3.1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
7.3.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特点 |
7.4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经验的启示 |
7.4.1 坚持合作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的根本 |
7.4.2 明晰产权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的核心 |
7.4.3 多层次组织体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的基础 |
7.4.4 政府支持是完善法人治理的外部动力 |
7.4.5 多层次风险防护系体是完善法人治理的保障 |
第8章 完善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路径 |
8.1 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
8.1.1 坚持“三农”服务方向 |
8.1.2 坚持市场化原则 |
8.1.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
8.1.4 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立法 |
8.2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 |
8.2.1 建立理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 |
8.2.2 建立监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 |
8.2.3 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
8.2.4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8.3 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
8.3.1 将依法管理职能交由省金融办承接 |
8.3.2 由存款保险机构履行风险处置职能 |
8.3.3 省联社专职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
8.4 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
8.4.1 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主导作用 |
8.4.2 适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
8.4.3 积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的存在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 |
第一节 村镇银行之概念与性质 |
一、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之概念与特征 |
二、特殊商业银行:现行法上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之界分 |
一、村镇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之辨析 |
二、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之辨析 |
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辨析 |
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之辨析 |
五、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辨析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论证 |
一、关于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论争 |
二、关于农村金融难题求解途径的纷扰论争 |
三、商业性金融是求解农村金融难题的一条不可或缺途径 |
四、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困境的求解途径之一 |
五、农村金融空洞化的现实: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基础 |
第四节 村镇银行发展可行性论证 |
一、村镇银行的比较优势分析—兼谈四大国有银行撤离农村的原因 |
二、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村镇银行发展空间分析 |
三、民间资本供给充足:设立村镇银行资金支持可行性分析 |
四、农村地区盈利空间充裕:村镇银行盈利可行性分析 |
五、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农民信用与贷款担保难题 |
第二章 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概况分析: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一、总体概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二、实例考察:我国村镇银行运行的个案探悉 |
第二节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及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特征 |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影响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难题与困境 |
一、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 |
二、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 |
三、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 |
四、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 |
五、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 |
六、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
七、政策支持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解决村镇银行发展难题的途径 |
第三章 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之惑 |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之惑 |
二、区域性抑或跨区性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之惑 |
三、商业性、政策性抑或合作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之惑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概述 |
二、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 |
三、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概况 |
四、启示之一:各国模式的差异与共性 |
五、启示之二:银行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可适用性 |
第三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 |
一、覆盖农村大部分经济主体: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
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 |
三、商业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 |
第四节 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 |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 |
二、"社区"的范围界定 |
三、"社区性"的直接要求:发起设立不应是唯一的设立方式 |
四、密切相关的问题: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 |
第四章 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研究 |
一、关于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及其问题 |
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可行性分析 |
三、强制贷款者储蓄或投资可行性分析 |
四、关于企业和自然人投资主体 |
第二节 主发起银行制度存废之辩 |
一、主发起银行制度的确立及其积极效应 |
二、问题丛生:主发起银行制度的负面效应探析 |
三、经营专业化和股权多元化: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反思 |
一、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 |
二、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 |
三、更为深层的思考: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 |
四、村镇银行应为完全民有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投资制度的完善 |
五、与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相关的问题及其解决 |
六、一点总结:村镇银行的具体设立应因地制宜 |
第五章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 |
一、问题的提出: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的现状 |
二、理论分析:股权结构模式的分类探讨 |
三、现实经验:各类股权模式的利弊与借鉴 |
四、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村镇银行应然的选择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之检视与完善 |
一、过于随意与简化: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 |
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立法与现行其他立法的冲突 |
四、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构建 |
一、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冲突:困扰村镇银行的难题 |
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借鉴 |
三、需注意的一个问题: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 |
四、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平衡: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完善 |
五、更进一步的思考:其他金融机构的支农性责任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行构建 |
一、村镇银行的特性与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必要性 |
二、一种探索性的观点: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 |
三、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思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樱花树下的家 |
(10)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的思路及论文框架 |
1.4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价 |
1.4.1 国外研究动态 |
1.4.2 国内研究动态 |
1.4.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5 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主要贡献与创新 |
1.5.3 今后的努力方向 |
第2章 合作金融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
2.1 合作制与信用合作原则 |
2.1.1 合作制 |
2.1.2 合作社 |
2.1.3 合作原则 |
2.1.4 信用合作原则 |
2.2 合作金融的内涵及其特征 |
2.2.1 合作金融的内涵 |
2.2.2 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商业金融的比较 |
2.2.3 农村合作金融及其功能 |
2.3 合作金融的理论基础 |
2.3.1 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思想 |
2.3.2 当代国外合作金融理论体系 |
2.3.3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 |
2.3.4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的指导意义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的国际经验及思考 |
3.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情况 |
3.1.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状况 |
3.1.2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 |
3.1.3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 |
3.2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有益经验 |
3.2.1 合作金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
3.2.2 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的主体 |
3.2.3 合作金融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
3.3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借鉴启示 |
3.3.1 强化合作金融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
3.3.2 发展多样性的合作金融模式 |
3.3.3 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 |
3.3.4 加大对合作金融的扶持 |
第4章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成效与问题 |
4.1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及其异化 |
4.1.1 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历程 |
4.1.2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绩效 |
4.1.3 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异化 |
4.1.4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反思 |
4.2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及后果 |
4.2.1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阶段 |
4.2.2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原因 |
4.2.3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性质与类型 |
4.2.4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绩效与问题 |
4.2.5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及启示 |
4.3 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的作用与问题 |
4.3.1 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的客观存在 |
4.3.2 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 |
4.3.3 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的积极作用 |
4.3.4 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供求中具有比较优势 |
5.1 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
5.1.1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正规信贷的主体 |
5.1.2 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提供大量的借款 |
5.1.3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 |
5.2 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
5.2.1 农户分散化、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需要合作金融 |
5.2.2 农村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需要合作金融 |
5.2.3 农村区域、主体和层次差异的融资需求需要合作金融 |
第6章 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居主体地位 |
6.1 从机构观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 |
6.1.1 农村信用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6.1.2 农村合作金融可以有效分散金融风险 |
6.2 从功能观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 |
6.2.1 合作金融较好地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 |
6.2.2 合作金融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
第7章 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的总体思路 |
7.1 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的基本原则 |
7.1.1 坚持合作制 |
7.1.2 坚持服务"三农" |
7.1.3 坚持因地制宜 |
7.1.4 坚持稳健发展 |
7.2 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的根本方向 |
7.2.1 恢复互助合作性质 |
7.2.2 合理界定合作金融业务 |
7.2.3 科学设置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
7.3 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的主要路径 |
7.3.1 产权制度创新 |
7.3.2 监管体制创新 |
7.3.3 营运机制创新 |
7.3.4 业务服务创新 |
第8章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原则 |
8.1.1 坚持办社宗旨 |
8.1.2 落实合作制原则 |
8.1.3 引入市场机制 |
8.2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选择 |
8.2.1 农村商业银行模式 |
8.2.2 农村合作银行模式 |
8.2.3 农村信用社联社模式 |
8.2.4 改革模式的优先选择 |
8.3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保障措施 |
8.3.1 提供政策扶持 |
8.3.2 给予法律制度保障 |
8.3.3 完善监管体系 |
8.3.4 发挥行业监督和指导作用 |
第9章 培育农村制度外合作金融组织 |
9.1 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 |
9.1.1 合法化的现实基础 |
9.1.2 合法化的制度构建 |
9.1.3 合会的合法化 |
9.2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
9.2.1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性质原则 |
9.2.2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组织体系 |
9.2.3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条件 |
9.3 农村合作银行 |
9.3.1 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设定 |
9.3.2 农村合作银行的治理结构 |
9.3.3 农村合作银行的业务范围 |
9.4 农村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 |
9.4.1 基金会的股权设定 |
9.4.2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 |
9.4.3 基金会的扶持与监管 |
第10章 构建互助合作的农业保险模式 |
10.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现状与特点 |
10.1.1 政府主办和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
10.1.2 农业保险合作经营模式 |
10.1.3 相互保险公司模式 |
10.1.4 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模式 |
10.2 我国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的模式选择 |
10.2.1 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选择的现实基础 |
10.2.2 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的基本原则 |
10.2.3 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的有效构建 |
10.3 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的现实实践与理论思考 |
10.3.1 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实践情况 |
10.3.2 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的成效与问题 |
10.3.3 促进农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
第11章 优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环境 |
11.1 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 |
11.1.1 制度缺陷 |
11.1.2 政策缺陷 |
11.1.3 文化缺陷 |
11.1.4 信息缺陷 |
11.2 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环境的营造与优化 |
11.2.1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
11.2.2 健全金融法制体系 |
11.2.3 强化风险监管体系 |
11.2.4 构建农村信用体系 |
11.2.5 建立沟通协调体系 |
11.2.6 创新宣传教育体系 |
结论 |
附录: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与改革大事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应坚持的原则及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2]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D]. 王信.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3]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与运行成效研究[D]. 宋磊. 山东农业大学, 2009(03)
- [4]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洁. 吉林大学, 2013(08)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D]. 穆林. 西北大学, 2009(11)
- [7]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杨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11)
- [8]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研究[D]. 王秀丽. 辽宁大学, 2011(06)
- [9]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09)
- [10]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转型与创新研究[D]. 陈清. 福建师范大学,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