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通过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论文文献综述)
于瑞荣[1](2021)在《高质量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文中研究说明日前,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我省“八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记者就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相关问题专访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
宋晓娟[2](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指出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辛显华[3](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作为一项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活动,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引导新时代大学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阐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现状及成因,探究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全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前提。本文以古今中外有关“法律”和“法治”等概念进行研究,界定了“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同时,本文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比其他群体而言所具有的特殊性,并阐述了开展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第二,阐释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基础。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性质、地位以及法律职能的研究,体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科学性。同时,本文分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价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法治思想作为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此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借鉴。第三,通过社会调查对大学生法治观现状以及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数据分析来看,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的态势,表现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同时,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以及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存问题的原因,包括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以及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第四,提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根本遵循。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阐述了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包括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教育方法。第五,提出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当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依然存在着结构性、阶段性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良好氛围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高等学校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陈珏[4](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说明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顾超[5](2020)在《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文中提出就近代世界历史而言,伴随着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意识形态,并从欧洲蔓延至全球。仅仅在20世纪,在全球范围内就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主义浪潮。也正是在这一进程中,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民族走向了自觉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始以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参与到国际事务之中,中华民族开始具备了国族的身份和象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和国家提出了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对内来说,是以共同体的形式把握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不断凝聚起中华民族应对危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对外来说,通过区域共同体实践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进而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从古至今,西北地区由于其历史、区域和自然条件等因素,不论是在王朝国家,还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都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倡议下,西北地区的现实任务和战略地位日益突出。研究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问题,既是回应党和国家重大的、宏观问题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了理论的自觉性和实践的针对性。作为理论命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的研究,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的溯源来看,充分考量近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以及逐步确立起的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框架。又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深处,挖掘出多语境、复杂态下的共同体形式。并且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思想有机结合统一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中。另一方面,从核心概念的分析来看,提出从政治国家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精神命运共同体四个维度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系统把握。同时,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向度。第一重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决定向度上,提出民族意识是对民族本体的客观反映;第二重是从意识的历史性生成向度上,分析不同时代条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表现;第三重是从意识的能动性向度上,从理论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价值性考量。再者,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较大程度上理解为一种认同,从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方面勾勒出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作为现实命题的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进一步聚焦和把握西北地区的特殊性,提出西北地区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机遇、劣势和挑战。从优势上看,西北地区在历史上进行着各民族间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文化,也有各民族独有的特色文化,还有与异质文化、文明的往来。同时,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与西北各族人民一道进行民族救亡图存、追求团结统一的伟大斗争中,一方面产生和奠定了西北民族地区治理的政策基础,另一方面塑造和涵养了丰富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红色文化基因。从机遇上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机遇下,形塑和奠定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实施了惠及西北各族人民的现实举措。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中,拓展了西北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动力。在西北边疆治理的现实机遇中,深入推进依法治边、依法治疆进程中,提供了稳定的内外环境。从劣势上看,经济方面的差距无疑是明显且深刻的,同时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的复杂性、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以及语言多样性可能带来的沟通不畅等,在增强个体、族群意识的同时,淡化了共同体意识。从挑战上看,存在着诸多外部威胁与干扰。一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这一思潮由来已久,作用于客观历史和人们的历史观念,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史学研究;二是多元文化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必须有其身份和定位,看似合理实则潜藏着以多元分离和分解主流的风险;三是“三股势力”,其中暗含在民族主义基础上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西北边疆为重点渗透区域,并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威胁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和总体国家安全。结合以上理论与现实的分析,在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规避劣势、应对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首先要有一些最为基本的遵循来保证前进的方向,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好宗教的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西北地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次,在宏观方略的建构上,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建设及其意识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立足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整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六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和宏观安排。最后,实践的生命力和效度体现在落小、落细之上,作为教育活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最终要从教育的主体内容、关键环节、心理引导、语言桥梁、现实载体、实际效果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具体下功夫。
李元勋[6](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李乾坤[7](2019)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是将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领域持续推进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七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妇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积极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的社会治理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推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阶段,系统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全面总结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既是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因此,对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研究以现阶段的区域性实践和个案为主的局限,以史实为依据,运用相关理论,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变化、妇联组织的沿革、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社会力量的消长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探析妇联组织特性和社会治理理念着手,界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内涵,划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研究边界,然后梳理归纳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最为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理论、治理理论的理论沿革和核心观点,阐释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妇联围绕新政权巩固、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治理中心任务,统合妇女群众与其他社会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对妇女进行社会改造的社会治理实践。第三、四部分研究在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历程中,妇联在组织建设、提升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发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建设、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探索与过失。第五部分研究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妇联遵循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国家治理总体战略,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治理原则,在建立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协调机制,打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多个专题活动品牌,建立确保活动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丰富实践。第六部分研究新时代妇联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布局中,在全面深化妇联组织改革的基础上,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各种新资源、新技术,尤其是巾帼志愿者资源和互联网技术,联合社会力量在妇女源头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引领妇女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动员妇女参与社会文明新风培育等方面的新探索。第七部分总结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中,在推动妇联组织创新发展,处理与党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妇女群众等各方社会力量关系,汇聚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联系、团结、服务、教育妇女群众等方面的历史逻辑和基本经验。总之,妇联作为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可信赖和依靠的重要群团组织,是沟通党和妇女群众、联合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间,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主流是既推进了妇联组织的创新发展,满足了各个阶段妇女群众解放发展的需求,又为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巾帼力量,基本上形成了多赢的良性循环;支流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一度脱离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也存在“四化”一类的历史遗留问题或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在亟需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攻坚阶段,为了充分激发妇联和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的群团改革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构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指示。历史经验表明,新时代妇联若要更好地承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使命,还需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妇联组织主动性相统一,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活动相统一,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等历史逻辑。
李杰[8](2018)在《行政权责清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行政权责清单正是新时代背景下的产物。本文以行政权责清单为叙事核心,试图建构起针对这一政府治理现象为人所绕不开的言说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全文共分五部分。如何对行政权责清单进行界定?目前,官方倾向于使用“权力清单”来指称国家行政权力系统中的权责清理并公布的实践,但为区分其他公权力领域已渐兴起来的权力清单,凸显权力清单制度应有的责任意涵,消除权力清单语词下子母项之重叠,弭平权力语用的制度语境与日常语境,本文认为以行政权责清单作名称会更好。名称既定,涵义随之。所谓行政权责清单,就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主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和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职责与追责等事项,通过清理和公布而形成的清单。此定义明确了编制主体、清单的内容以及必要的程序,沟通了当下与未来,是目前最为通融的一个定义。顺着这个定义,行政性、规范性、广泛性与从属性这四个特征便不难厘出;在处理分类问题时退上两步,考虑一下国家治理中的清单制和政府治理中的权责清单,能立体地审视行政权责清单在不同治理场域中的位置,看到它在其他治理领域的扩散与流变,也能为将来研究统一的“清单制”拓展研究空间。分类时取权责二分、广狭二分,以权力分、以部门分、以政府和部门分,标准不同而已;负面清单、正面清单、权利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单何其多哉!厘清它们与行政权责清单之关系遂成应有之义。行政权责清单与法律清理固因对象不同而有别,但也绝非没有联系,后者能为前者提供基础,二者也分享主体确立原则、非正式性与规模性。基于广义行政行为的立场,行政权责清单具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外部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等诸多面向。行政权责清单的脉络所处理的“兴起”“结构”“意义”诸命题,讨论的是行政权责清单的过去、现在与将来。行政权责清单的发展经历了准备期、孵化期、推广期,目前正处于精细化阶段。清单逻辑-控权的理念(他律)-自制的意识(自律)这样的叙事结构,将行政权责清单兴起的理论基础锁在了一个相对自洽的诠释场域。就着对兴起问题的梳理,关于行政权责清单之兴起的静态成因分析以及动态的制度变迁分析紧随其后。其中,广义的制度变迁理论能充分说明行政权责清单何以中国特色,要旨在于权力的介入;文种形式是形式结构的一种。行政权责清单要发展,采取规范化的文种名称是必要的,本文提出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责清单作为三种文种形式。更重要的是,三种文种名称背后反映着不同的编制形式。分单、联单是两种基本的编制模式,但在具体形态上会因“追责”与“职责”元素呈现更为复杂的形式,且各有优缺。从制度维度对行政权责清单解剖是结构分析的固有意涵。行政权责清单之形成以现实权责清单为发端,经过观念权责清单的作用而形成一定的权责清单要求,到成文权责清单的规范化与一体化,再经过观念权责清单的评价与认同后作用于现实权责清单。此一耦合过程中,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关系、行政权责清单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权责清单救济关系将纷纷出场;行政权责清单之于法治政府的意义在于其能为法治政府寻找法律、为有限政府划定边界、为有为政府精准服务。之于法治政府的意义在于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减轻公民的法律认知负荷以及促使其法治式地安排其生活世界。人们关注行政权责清单的法属性。目前学界有政府公开信息说、行政自制规范说、规范性法律文件说、行政规范性文件说四种属性定位。表面看起来,各说是在进行不同的属性定位,无关“法律”,但其背后早已被不同的法理念所洞穿。因而,诸说在根本上其实属于法属性论域。虽然诸说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根据奥卡姆剃刀原则,应该选择漏洞最少的解释即行政规范性文件说。法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所以行政权责清单“非法非非法”。它是薛定谔的猫,你只有在证成其法属性的那一霎那,它的法属性才确定。顺着这一思路,以诸法哲学流派检讨行政权责清单之法属性究便顺理成章;法哲学有法实证主义与法非实证主义的二分传统。法实证主义视野下的行政权责清单,又因两种取向即实效取向与制定取向而有别。贝林、卢曼、韦伯、法律现实主义这些实效取向法理念下的行政权责清单基本上获得了法属性,而在以权威制定性为主要取向的奥斯丁和哈特那里,行政权责清单之法属性也不成问题,即使哈特不一定赞同。法非实证主义下的行政权责清单,与正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可透过清单中的依据审查来证成其内容正确性,也可通过将效率与正义挂钩来说明其非实证主义特质;软法、规划法与制度性事实是目前比较前沿的法理论。行政权责清单本身不仅具有软法性质,而且软法在其过去的制度推进与将来之目标实现上也有助力。规划法理论强调法是一种社会规划,制度性事实把规范现象看作事实,二者对行政权责清单法属性的关照颇能启迪人。编制出高质量的行政权责清单是本文的探索主旨之一。首先,倘若没有依法编制原则、合力编制原则与电子政务原则之指导,编制场域只会混乱不堪。依法编制是行政法之帝王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权责清单之编制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包含了法律优位与法律保留的二分。合力编制既是客观情况的需要,也是规则与法理的要求。电子政务助力行政权责清单解决各种技术问题,行政权责清单本身又为其提供海量数据,二者可谓相辅相成;其次,编制的基本内容无非指向行政权责清单之概念所展示的那几大块。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权力没有秘密,因而行政权责清单不应当进行保密设置。在行政权责清单概念中的“其他主体”之解释下,对“一把手权力清单”亦可进行编制。以行政行为模式为指导能够最大限度地对清单中的权力分类进行精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有条件进入行政权责清单,具体来说,要区分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区分不同效力等级。干预行政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法源宣示,给付行政则可适当放宽。区分不同效力等级只为渐进,省级先行进入,尔后扩展至市级县级乃至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最后,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是本文的原创性概念,它从系统论视角出发,将与编制相关的诸问题锁在了权源要素、主体要素、对象要素、运行要素、保障要素组合而成的认知与分析框架之中。这种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对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本身进行制约,从而编制出高质量的行政权责清单。运行环节赋予制度以生命力,也是制度研究中的应有之义。“行政权责清单的运行”旨在探讨行政权责清单在公布出来后于政府治理场域的实施问题。理念是制度之魂,制度的本质就在于其只是规则化了的理念。在对理念的力量进行一定铺陈之后,本文呼吁包括学术界、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在内的理念都要转变。也唯有他们从理念上进行深度转变,行政权责清单才能获得良好运行;动态调整是运行的重要环节。行政权责清单公布之后,倘不能与时俱进,不独先前努力付之东流,清单之功能亦不能实现。动态调整的事由指涉依据之变动、权责之新设、权责之调整、流程图之变化等。以归纳法观之,目前动态调整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公布。各种程序之间自然要规定一定时限;“依清单行政”不仅不是洪水猛兽,更是行政权责清单之发挥功能的利器。然而,倘不从理论上厘清依法行政与“依清单行政”的龃龉,则“依清单行政”作为理念将寸步难行。要言之,“依清单行政”与依法行政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区别是次要的,联系是主要的。“依清单行政”的实现在理论维度上可从法源、制度变迁以及软法等方面来说明,技术方面则需要以规范审查为主的社会科学技能,同时也呼唤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后盾的云计算;任何公权力行为都要受到监督,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和要求。权力机关与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一道,为行政权责清单之运行拉起一张“五位一体”的监督之网。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救济。以案例来探讨依法行政与“依清单行政”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的不同表现,方能有说服力。
刘建宁[9](201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现代法治文明进程中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是法治建设的培植土壤。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法治软实力,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一种学界和当政者都重视的文化现象。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自觉在于对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回应,是为了更有效地培育法治文化提供相关学理支撑。本文从法治文化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的挖掘和创新性转化,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的扬弃继承,以及对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批判借鉴,阐明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逻辑理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法治文化是一个具有多元内在结构和丰富深刻内涵的概念,它不仅是一种治理文化,更是一种文化自觉。就国家治理而言,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区别于人治文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区别于德治文化;就文化的实践而言,法治文化作为一种精神风貌,源自个体自觉。本文对法治文化作出了广义和狭义的界定,广义上讲,法治文化是由物质、制度、精神和行为等层面的法治文化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狭义上讲,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法治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仅具有一般文化的功能,同时它有文化所没有的特殊功能,因此,对法治文化进行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就显得十分必要,这对于法治文明建设发挥着关键性的导向引领和精神支撑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为理论基础,扬弃继承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的优秀成分,批判借鉴了西方法治文化优秀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文化思想、列宁的法治文化思想、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文化思想、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法治文化思想。当然,他们关于法治文化的观点,主要是从他们的实践需要出发所作的阐述,因此,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只能从他们关于法治文化的相关论述中去挖掘。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博大精深,中国现代法治文化根基须到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宝库中去找寻。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有益成果给予我们更多的启示,应该加以批判借鉴,认真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伟大实践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不断演进,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文化逐渐成熟起来,并得以最终提出。法治文化建设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具体地规定了法治文化一脉相承又各有特色的实践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由于提出时间短,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面临着种种困难。当前,我国还没有独立对法治文化进行测评的指标体系,本文通过对法治评估数据的分析来判定中国法治文化发展状况,这只能是一个参考性的指标数据。根据现有的国际和国内法治评价体系测评数据来看,法治文化形势不太乐观,与其他国家还有差距。签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对社会的重大影响,本文选取了高校大学生群体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以期透视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真实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突出性问题及原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从内容上分为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和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这些层面构成一个统一的法治文化整体,并且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制约。对于法治文化建设而言,只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是不全面的,我们还要对法治文化的架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深入研究,其中,科学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严格执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支撑、公正司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底线、全民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对法治文化形成的过程产生深刻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利用法治文化这座大厦为法治中国实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的普遍性规律与我国特殊国情相结合,坚持党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等原则,着重从物质、制度、精神和行为层面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发展:一是针对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组织法治物质文化建设;二是针对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中国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三是针对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人本思维层面法治建设;四是针对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行为主体法治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实现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就必须建立一套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包括:动力机制、传播机制、创新机制和保障机制。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大工程,悠久而独特的文化传统以及复杂的国情差异决定了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艰巨性,不能仅靠单一力量的单项举措和单项举动来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应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的协同性力量,形成人人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良性机制。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导向是实现法治文明,只有努力构建法治文化创新发展体系,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并不断与时俱进,才能真正进入法治文明真善美统一的新时代,实现全社会人民的福祉。
莫桑梓[10](2018)在《普法教育制度实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建设美好生活的关键步骤。成熟的法治文化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前提,普法教育制度则是提供法治教育、培育法治价值观和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路径。然而,普法教育制度迄今尚未能实现这一目标。现实与理想的差距要求对普法教育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这一新时代背景下进行研究,要求寻找新的研究视角,体现创新性,具体包括:首先,从法治社会化的角度解读普法教育制度的生效机制,将其置于制度的萌芽、过渡、确立及发展脉络中考察。其次,创新研究方法。要回答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果为何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这需要构建其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一定范围内就普法的效果展开调查分析。最后,为解决普法教育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改善其自身,提出明确制定原则、提高内容针对性、改善各项运行机制等构想。普法教育制度的确立是以中宣部、司法部于1985年颁布并实施的“一五”普法规划为标志。在那之前,党和政府已经积累了相关普法经验,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认识到了运动式普法的不足和进行常规化普法的必要性。自普法教育制度成立以来,如今已进入“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阶段。考察党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实践经验,三十余年中我国从政治运动式的普法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式普法转变。期间普法的内容和强调的重点根据我国国家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的实际需要而调整和变化。特别是自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后,我国普法教育开始重视对法治价值观的宣传普及,所提供的教育也开始从传统的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力图建设法治文化,为达成依法治国的目标助力。然而,基于对普法教育制度及其实施效能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普法教育制度的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却需要更成熟的法治文化。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从改善其所面临的两方面的问题着手:一方面,需要解决普法教育制度实施中面临的多重困境。一是法治观念的价值判断存在偏差和解释力不足,这影响了人们的接受度;二是实施方存在路径依赖,这制约了对实施方式的改进;三是实施方和接受方之间的利益算计关系,这阻碍了普法教育实效的产生;四是接受方对法治规约的不适应,这也对其效果产生了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普法教育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比如规划不够完善、缺少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内容、缺少促进实施和监督有力的机制。造成这些问题的部分原因在于历史客观条件的限制,但主要在于未能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贯彻运用。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进行改善:首先,要明确普法教育规划的制定原则。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本主义、可操作性作为制定原则。其次,要对普法内容进行完善,提供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内容,同时提高内容的针对性和多样性。然后,要借鉴法治社会化理论,改善实施态度和实施机制,重视媒介的社会化作用。再次,合理的普法教育制度绩效评估机制是促进普法教育有效实施的途径。要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及公众参与来督促对普法教育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后,需借鉴国外法治教育的的有益做法,从提高普法内容的质量、务实性,以及进一步鼓励专业人士自愿参与等方面促进我国普法教育制度的改善。在新时代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普法教育制度的效果、困境及改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法治文化建设。对于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来说,只有贯彻实现普法教育制度,提高其实效,才能培养成熟的法治文化,才能顺利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二、青海省通过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海省通过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论文提纲范文)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方法 |
1.3.1 跨学科研究法 |
1.3.2 阶级分析法 |
1.3.3 问卷调查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相关概念 |
2.1 法治观的内涵 |
2.1.1 “法治”的界定 |
2.1.2 “法治观”的界定 |
2.2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 |
2.2.1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 |
2.2.2 宪法 |
2.2.3 基本法律知识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成果 |
2.3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特征 |
2.3.1 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和可塑性 |
2.3.2 教育过程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
2.3.3 教育内容的阶级性和批判性 |
2.4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意义 |
2.4.1 坚定新时代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
2.4.2 树立新时代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
2.4.3 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
2.4.4 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
第3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 |
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
3.1.1 法的关系反映着经济关系 |
3.1.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3.1.3 法律具有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双重职能 |
3.2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法治思想 |
3.2.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3.2.2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
3.2.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3.3 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 |
3.3.1 “隆礼重法” |
3.3.2 “以法而治” |
3.3.3 “法不阿贵” |
第4章 大学生法治观现状分析 |
4.1 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态势 |
4.1.1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 |
4.1.2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
4.1.3 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
4.1.4 绝大多数大学生具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
4.2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 |
4.2.1 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 |
4.2.2 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 |
4.2.3 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 |
4.3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 |
4.3.2 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
4.3.3 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 |
4.3.4 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 |
第5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 |
5.1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
5.1.1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
5.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5.1.3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5.1.4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5.2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
5.2.1 加大思政课教学中法治教育力度 |
5.2.2 提升“第二课堂”法治教育水平 |
5.2.3 加强法治类通识课教育 |
5.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5.3.1 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法治素养 |
5.3.2 增强辅导员、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能力 |
5.3.3 聘任司法实务人员参与思政课教学 |
5.4 创新教育方法 |
5.4.1 创新理论讲授方式 |
5.4.2 丰富实践教育载体 |
5.4.3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宣传阵地建设 |
第6章 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 |
6.1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6.1.1 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6.1.2 凸显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
6.1.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6.2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6.4.1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6.4.2 发挥“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
6.4.3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
结束语 |
附录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相关研究 |
(二)国内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研究 |
(三)国内关于西北地区的相关问题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
(一)基本思路的推进 |
(二)研究方法的设定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一、“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流变 |
(一)传统“天下观”的继承与扬弃 |
(二)近代民族主义冲击下的概念流变 |
(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准备与确立 |
二、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借鉴 |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 |
(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借鉴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化实践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 |
(二)列宁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
(一)中华民族是政治国家共同体 |
(二)中华民族是历史文化共同体 |
(三)中华民族是社会生活共同体 |
(四)中华民族是精神命运共同体 |
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理路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体论认知 |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性锻造 |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性考量 |
三、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 |
(一)主体内容: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
(二)核心要素: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
(三)深层基础: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
(四)领导力量: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五)动力保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第三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优势与机遇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 |
(二)西北地区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汇的丰富滋养 |
(三)西北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的政策基础 |
(四)西北地区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的教育资源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遇分析 |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机遇 |
(二)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 |
(三)西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现实机遇 |
第四章 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与挑战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客观性 |
(二)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交织的复杂性 |
(三)西北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性 |
(四)西北地区语言多元性与沟通的不顺畅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挑战分析 |
(一)历史虚无主义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研究 |
(二)多元文化主义冲击着西北地区的主流文化与制度 |
(三)“三股势力”严重威胁着西北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
第五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路径研究 |
一、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 |
(二)以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根本 |
(三)以宗教与社会主义适应为原则 |
(四)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介入为平台 |
二、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宏观方略 |
(一)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
(二)经济:把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
(三)文化:构筑西北地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 |
(四)社会:改善民生与推进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 |
(五)生态:建设西北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
(六)法治:保障西北各族公民权利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
三、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具体举措 |
(一)以“五个认同”教育为主线,不断强化意识培育的主体内容 |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意识培育的关键环节 |
(三)遵循认知、情感和意志发生规律,掌握意识培育的心理过程 |
(四)实现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统一,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有效桥梁 |
(五)科学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不断创新意识培育的现实载体 |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民族交往交融的实际效果 |
(七)坚持以“三个特别”为标准,培养民族地区发展的人才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6)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7)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妇联组织 |
(二)社会治理 |
(三)妇联参与社会治理 |
二、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社会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妇联的全面组建与女界的初步统合 |
(一)妇联组织体系的初创 |
(二)妇联的组织统合 |
二、妇联参与创建社会新秩序的行动 |
(一)发动妇女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 |
(二)参与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 |
(三)参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三、妇联参与改造妇女的初步实践 |
(一)劳动光荣理念下对妓女身份的重塑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妇女爱国观的培育 |
(三)识字学习运动中对妇女的文化政治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探索(1956-1966) |
一、妇联组织的曲折发展 |
(一)妇联组织名称的统一 |
(二)妇联组织制度的改进 |
(三)妇联团体会员的收缩与发展 |
(四)妇联基层组织的整顿波折 |
二、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 |
(二)大规模开展妇女扫盲运动 |
(三)培育妇女群众集体观 |
三、妇联初步纠正“左倾冒进”错误的举措 |
(一)加强对妇女的劳动保护 |
(二)参与整顿托幼组织 |
(三)参与整治婚姻乱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中断与初步恢复(1966-1976) |
一、妇联组织的全面解体与初步恢复 |
(一)妇联组织的逐步解体 |
(二)妇联组织的初步恢复 |
二、妇联对社会治理的有限参与 |
(一)参与推进男女同工同酬 |
(二)发动妇女参与“农业学大寨” |
(三)协助托幼组织的恢复整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发展(1977-2012)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妇联组织的迅速发展 |
(一)妇联组织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二)妇联团体会员的迅速扩展 |
(三)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持续推进 |
二、新时期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
(一)多层次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二)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三)多方面推进对妇女的综合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化转型(2012-2018) |
一、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 |
(一)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布局 |
(二)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组织发展的新需求 |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中国妇情新样态 |
二、新时代妇联组织的深化改革 |
(一)妇联组织各项制度的全面整建 |
(二)妇联组织体系的系统化改革 |
三、新时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 |
(一)引领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
(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作为 |
(三)动员妇女参与培树社会文明新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主体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 |
三、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
四、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性活动相统一 |
五、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行政权责清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目标、方法、结构 |
第一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界定 |
第一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概念 |
一、行政权责清单的名称 |
二、行政权责清单的涵义 |
三、行政权责清单的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分类 |
一、国家治理中的清单制 |
二、政府治理中的权责清单 |
三、各种类型的行政权责清单 |
第三节 与其他概念或现象的辨析 |
一、行政权责清单与XX清单 |
二、行政权责清单与法律清理 |
三、行政权责清单与行政行为 |
第二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脉络 |
第一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兴起 |
一、发展历程 |
二、理论基础 |
三、成因与变迁 |
第二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结构 |
一、行政权责清单的形式结构 |
二、行政权责清单的制度结构 |
第三节 行政权责清单的意义 |
一、行政权责清单之于法治政府 |
二、行政权责清单之于法治社会 |
第三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法属性 |
第一节 既有法属性定位的述评 |
一、行政权责清单不是“法” |
二、行政权责清单是“法” |
三、结论:“非法非非法” |
第二节 行政权责清单与法的关系 |
一、法实证主义视野下的行政权责清单 |
二、法非实证主义视野下的行政权责清单 |
第三节 几个前沿法理论的继续关照 |
一、软法中的行政权责清单 |
二、规划法中的行政权责清单 |
三、制度性事实中的行政权责清单 |
第四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编制 |
第一节 编制的基本原则 |
一、依法编制原则 |
二、合力编制原则 |
三、电子政务原则 |
第二节 编制的基本内容 |
一、基本内容概览 |
二、权力类型问题 |
三、权力依据问题 |
第三节 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 |
一、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权概念 |
二、编制权来源要素及规制 |
三、编制权主体要素及规制 |
四、编制权对象要素及规制 |
五、编制权运行要素及规制 |
六、编制权保障要素及规制 |
第五章 行政权责清单的运行 |
第一节 理念转变 |
一、理念力量不容忽视 |
二、各方理念都要转变 |
第二节 动态调整 |
一、动态调整的事由 |
二、动态调整的程序 |
第三节 “依清单行政” |
一、所谓“依清单行政” |
二、“依清单行政”的实现 |
第四节 监督与救济 |
一、“五位一体”的监督 |
二、两个向度的救济 |
结语 |
一、观点总结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概况 |
(三)研究特点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重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研究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治文化概述 |
第一节 法治文化的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含义 |
二、文化的含义 |
三、法治文化的含义 |
四、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梳理 |
第二节 法治文化的特征 |
一、内涵的当代性与结构的层次性 |
二、思想的先进性与功能的渗透性 |
三、价值的标引性与人性的终极性 |
四、形式的多样性与进程的开放性 |
第三节 法治文化的结构与功能 |
一、法治文化的结构 |
二、法治文化的功能 |
三、法治文化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渊源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文化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文化思想 |
三、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文化思想 |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法治文化思想 |
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 |
一、自然法思想 |
二、儒家的法治思想 |
三、法家的法治思想 |
四、启蒙思想家的“天下之法”的法治思想 |
第三节 西方法治文化思想 |
一、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生成与演进基础 |
二、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扬弃继承与批判借鉴法治文化的思想资源 |
一、扬弃继承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 |
二、批判借鉴西方法治文化思想 |
三、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法治文化创新发展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程与成就.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程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 |
二、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成就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突出性贡献 |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文化量化评估实践 |
一、法治指数的应用——以中国为评价范本 |
二、中国科学研究机构的法治评估数据 |
三、中国法治文化量化评估的发展展望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高地——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实证分析 |
一、高校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二、高校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三、高校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四、高校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问题 |
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同步性 |
二、制度规范与法治文化现状契合性存在障碍 |
三、全民普法式教育难以提升公民的法治信仰 |
四、法治文化的行事方式还未在公民中形成 |
五、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薄弱 |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根源 |
一、华夏土地上的农耕文明掣肘法治文化的建设 |
二、人治传统难以培育出滋养法治文化的肥沃土壤 |
三、缺乏足以支撑法治文化的人文精神资源 |
四、缺乏足以支撑社会良性发展的契约精神 |
五、法治思维难以满足时代需求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与架构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 |
一、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物化形态 |
二、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现 |
三、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要义 |
四、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外显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架构 |
一、科学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 |
二、严格执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
三、公正司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环节 |
四、全民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党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 |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
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五、尊重人类文化多样性 |
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
一、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法治组织物质文化建设 |
二、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中国社会民主法治建设 |
三、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人本精神文明成果建设 |
四、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行为主体法治实践建设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 |
一、构建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机制 |
二、优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传播机制 |
三、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机制 |
四、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普法教育制度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普法教育制度的理论考察 |
2.1 普法教育制度与法治的关系 |
2.1.1 普法教育制度与法治的内涵 |
2.1.2 西方法治理论的不适应性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正当性 |
2.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普法教育制度正当性的基础 |
2.2 普法教育制度的理论分析视角 |
2.2.1 法治社会化理论的国外视角 |
2.2.2 法治社会化理论的国内视角 |
2.3 普法教育制度的重要价值 |
2.3.1 普法教育制度的生效机制 |
2.3.2 普法教育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 |
第3章 普法教育制度的创设与变迁 |
3.1 普法教育制度的萌芽与过渡 |
3.1.1 普法教育制度的萌芽 |
3.1.2 普法教育制度的过渡 |
3.2 普法教育制度的逐步确立 |
3.2.1 1949年-1956年:普法教育实践的良好进展 |
3.2.2 1978年-1985年:普法教育制度的确立 |
3.3 普法教育制度的发展 |
3.3.1 “二五”、“三五”普法教育:普法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3.3.2 “四五”至“七五”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 |
3.4 普法教育制度创设与变迁的影响因素 |
3.4.1 中国共产党角色的转换 |
3.4.2 经济体制的变化 |
3.4.3 民众观念的更新 |
3.4.4 信息技术的推动 |
第4章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能分析 |
4.1 普法教育制度的实施 |
4.1.1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规定 |
4.1.2 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
4.1.3 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 |
4.2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能测评指标体系建构 |
4.2.1 指标体系的建构依据 |
4.2.2 指标体系的模型建构 |
4.3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能测评指标体系运行 |
4.3.1 指标体系运行对象的选取 |
4.3.2 指标体系运行结果的描述 |
4.3.3 普法教育制度的效能评估 |
第5章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困境探微 |
5.1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困境表现 |
5.1.1 法治观念的价值判断偏差与解释力的不足 |
5.1.2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方的路径依赖 |
5.1.3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方与接受方之间的利益算计 |
5.1.4 普法教育制度接受方的不适应性 |
5.2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致困的原因 |
5.2.1 普法教育制度创设理念的偏差 |
5.2.2 普法教育制度本身的不完善 |
第6章 完善普法教育制度及其实施的对策思考 |
6.1 明确普法教育制度制定原则 |
6.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原则 |
6.1.2 人本主义原则 |
6.1.3 可操作性原则 |
6.2 完善普法教育制度的具体内容 |
6.2.1 适应习近平新时代的要求 |
6.2.2 强化内容的针对性 |
6.2.3 丰富内容的多样性 |
6.3 改善普法教育制度的实施机制 |
6.3.1 转变实施态度 |
6.3.2 改善实施程序 |
6.3.3 增加社会媒介 |
6.4 健全普法教育制度绩效评估机制 |
6.4.1 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 |
6.4.2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6.4.3 创建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 |
6.5 合理吸收国外法治教育有益做法 |
6.5.1 美国法治教育内容的重点明确 |
6.5.2 美国法治教育活动资源的充分利用 |
6.5.3 美国法治教育的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 |
致谢 |
四、青海省通过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质量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N]. 于瑞荣. 青海日报, 2021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D]. 辛显华. 辽宁大学, 2021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D]. 顾超. 兰州大学, 2020(01)
- [6]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7]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D]. 李乾坤.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8]行政权责清单研究[D]. 李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刘建宁. 兰州大学, 2018(11)
- [10]普法教育制度实施研究[D]. 莫桑梓. 湖南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