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李万强[1](2017)在《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文中认为在我国学界占主流地位的"大国际经济法观"认为,国际经济法是适应国际经济交往发展的现实需要产生的,其存在的独立性可以从破除传统的公法与私法二元对立的跨学科角度加以解释。除此之外,德国学者卢曼等人的"社会系统理论"其实为国际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社会学解释。经过三十多年,国内学界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已呈现多元视角的繁荣局面,越来越多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更为全面深入地理解国际经济法,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步。在当前中国积极有为的外交新常态下,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包容性"发展,通过国际经济法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寻求共赢,并且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各国全体人民,已成为国际经济法研究新的历史使命与担当。
张辉[2](2018)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后,经过4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从初创到繁荣。学术成果数量巨大,且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回顾以往,仍有诸多需要反思的问题,这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学术研究成果定位模糊、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等问题。展望未来,中国正处于一个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人有前所未有的机会参与、观察和研究实践,这也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谈笑[3](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杨紫?[4](2000)在《论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问题》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基于自己提出的同国际经济法的“狭义说”和“广义说”均有重大区别的“国际协调论” ,就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地位进行了探讨
谢石松[5](2007)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国际法学界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存在一定的缺陷。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范围应该包括间接规范和直接规范;国际私法应该具有"国际法"、"实体法"、"私法"的性质。
廖凡[6](2018)在《从“繁荣”到规范: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与展望》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表面繁荣"乃至"虚假繁荣",折射出整体性的急功近利和无序浮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科"支强干弱",基本理论研究依旧薄弱;相关研究缺乏问题意识、方法自觉和学术定力,缺乏清晰定位和恰当平衡,缺少独立品格和鲜明个性;学术环境和评价机制不尽合理和科学。展望未来,应当继续加强基本理论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理论;提升学科的整体品位和规范性,从"繁荣"走向规范;改善学术环境和评价机制,创造更加宽松友好的研究环境和氛围。
郭德香[7](2018)在《改革开放40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综述》文中提出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经历了近40年的发展历程,并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步迈进和日趋成熟。本文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的学术研究成果、"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学的新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及其发展展望等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回顾和分析,认为目前其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及人才培养、学术组织和学术交流、学术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然而学界对国际经济法学的概念、范围等基础理论上的理解仍存有分歧,致使学术研究不能更加深入。当前国际经济瞬息万变,国际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的深度、广度需要根据实践的要求不断进行深入和创新。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际经济领域有更多问题值得关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将会有新的突破与发展。
梁琨[8](2017)在《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文中指出研究范畴是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回答国际经济法"是什么"问题的必然。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的确定包括其外延及内涵。从外延上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间的区分,经过梳理、分析各方观点,基本可以确认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存在界限,确立了国际经济法的一块"自留地"。从内涵上,广义国际经济法与狭义国际经济法,则是对主流的广义国际经济法的一种挑战与反思,对广义国际经济法目前的架构提出了新的调整。
左海聪[9](2009)在《国际经济法基本问题论纲》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即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为国际经济法,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为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裁决和国内涉外经济法,其中,国内涉外经济法是基础渊源,国际经济条约是主流渊源,国际经济习惯处于边缘地位,国际裁决则具有重要地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经济主权、非歧视、互惠互利和适度开放市场原则。布雷敦森林体系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经济法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随后60多年,随着国际经济情势的变化,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发展。
张辉[10](2010)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文中指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初创到今天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虽然成绩显著,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还存在诸如基本理论体系不成熟、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增量不足等问题,亟待改变。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经济法的独立性及其解释 |
(一)国际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 |
(二)国际经济法独立性的解释 |
1. 跨学科解释 |
2. 社会学解释 |
二、当前国内学界研究国际经济法的若干视角 |
(一)南北矛盾视角 |
(二)法律形式主义视角 |
(三)行政法视角 |
(四)宪法视角 |
(五)人本主义视角 |
(六)实用主义视角 |
(七)功能主义视角 |
(八)国际关系理论视角 |
三、国际经济法研究“包容性”视角的构建 |
(一)包容性发展观念及其实践运用 |
(二)国际经济法的“包容性”意蕴 |
1. 国际经济法要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
2. 国际经济法要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
(三)国际经济法的“包容性”构建 |
(2)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概况 |
(一)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 |
(二)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蓬勃发展 |
1. 学科建设 |
2. 教学实践 |
3. 学术成果 |
4. 学术交流 |
5. 社会实践 |
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发展回顾 (1) |
(一)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
2.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
3. 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 |
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贸合作 |
(二) 国际贸易法 |
1. 国际贸易私法 |
2. 国际贸易公法 |
(1) WTO法基本理论 |
(2) GATT第20条问题 |
(3) 贸易救济 |
(4) 区域贸易安排与中国 |
(5) 争端解决机制 |
(三) 国际投资法 |
1. 投资自由化与国际投资法 |
2. 公共利益与国际投资法 |
3. 投资争议解决 |
4. 中国外资法的完善 |
(四) 国际金融法 |
1. 国际货币基金 (IMF) 法律制度 |
2. 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 |
3.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
(五) 国际税法 |
1. 国家税收主权 |
2. 国际税收合作 |
3.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 |
4. 国际税法领域其他问题 |
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与展望 |
(一) 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困境与趋势 |
(二) 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 |
(三) 学术研究成果的定位模糊 |
(四) 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 |
(五) 部分研究成果法学知识含量有限 |
(六) 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著作论文 |
(一) 著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著作论文 |
(一) 著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著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5)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
二、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 |
三、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 |
(一)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 |
(二) 国际私法是实体法 |
(三) 国际私法是私法 |
(6)从“繁荣”到规范: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状况 |
(一)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范畴 |
(二) 国际贸易法 |
1. WTO法 |
2. 国际贸易法其他领域 |
(三) 国际投资法 |
(四) 国际金融法 |
(五) 国际经济法其他分支领域 |
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一) 基本理论研究依旧薄弱 |
(二) 研究缺乏问题意识、方法自觉和学术定力 |
(三) 研究缺乏清晰定位和恰当平衡 |
1. 关于“中国”与“国际” |
2. 关于“经济”与“法” |
(四) 研究缺少独立品格和鲜明个性 |
(五) 学术环境和评价机制有待改善 |
四、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建议与展望 |
(一) 加强基本理论研究 |
(二) 提升学科整体品位和规范性 |
(三) 改善学术环境和评价机制 |
五、结论 |
(8)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研究范畴的特定语境 |
(一) 法律部门与法学分支学科的概念 |
(二) 法律部门与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与区别 |
二、明确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的必要性 |
(一) 明确研究范畴是正确认识国际经济法学科性质的要求 |
(二) 明确研究范畴是国际经济法学科构建的需要 |
(三) 明确研究范畴对国际经济法学的法治实践起到推动作用 |
三、外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划分 |
(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
1. 国际公法分支论 |
2. 独立法律部门论 (3) |
3. 评析 |
(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
1. 小国际私法论 |
2. 大国际私法观 |
3. 评析 |
四、内涵——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内国经济法、涉外民商事法的划分 |
(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 |
1. 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 |
2.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研究范畴 |
3. 评析 |
(二)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涉外民商法的关系 |
1.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关系 |
2. 国际经济法与涉外民商法的关系 |
3. 评析 |
结论 |
(9)国际经济法基本问题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不同认识 |
1.欧陆、英国和日本学者的观点 |
2.美国学者的做法 |
3.中国学者的观点 |
(二)对不同观点和做法的分析 |
(三)笔者的观点 |
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一)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习惯 |
1.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的主流渊源 |
2.国际经济习惯的边缘地位 |
3.国际经济条约与习惯地位悬殊之原因 |
(二)国际裁决在国际经济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
(三)国内涉外经济法 |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一)经济主权原则 |
(二)非歧视原则 |
(三)互惠互利原则 |
(四)适度开放市场原则 |
四、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
1.布雷敦森林体系的建立 |
2.布雷敦森林体系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经济法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
1.国际经济法发展迅速,蔚为大观 |
(1)多边条约不断更新发展,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核心规范。 |
(2)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迅速,成为国际经济法中的先导规范。 |
(3)双边经济协定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补充规范。 |
(4)涉外经济法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规范。 |
2.随着国际经济情势的变化,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断更新和完善 |
(1)20世纪70年代国际经济法的变化。 |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国际经济法的变革。 |
3.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运作,效果显著 |
四、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J]. 李万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1)
- [2]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06)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论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问题[J]. 杨紫?.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3)
- [5]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J]. 谢石松. 法学评论, 2007(04)
- [6]从“繁荣”到规范: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与展望[J]. 廖凡. 政法论坛, 2018(05)
- [7]改革开放40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综述[J]. 郭德香. 法学评论, 2018(04)
- [8]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J]. 梁琨. 东吴学术, 2017(01)
- [9]国际经济法基本问题论纲[J]. 左海聪. 法学评论, 2009(01)
- [10]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