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发展商参与香港居屋计划前景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田一淋[1](2008)在《基于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一直是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对于像我国等发展中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就公共住房体系来说,各国不仅仅将其视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更将其视为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与否的重要因素,可以说,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宏观经济就不能稳定协调运行,社会就不能和谐发展。其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多数都积极采用了多方合作模式的公共住房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特定时期实施的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大大改善了港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再次,就我国国情看,需求大于供给已导致了多方面的矛盾,而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撑是不现实的,从新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也不利于政府绩效的提高,需要将私人部门的示范效应引入公共部门,通过私人部门的高效率带动公共部门的绩效水平,同时社会三元结构的出现巩固了中间组织扮演政府和私人部门桥梁连接的角色,这大大有利于公私合作机制的更加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本文将公共住房放在宏观经济框架内,在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PP)融资模式基础上提出以中间组织为枢纽的公私合伙制(Public-intermediary-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IPP),并探讨该模式在我国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的运用,提出具体的操作模式、对应于该模式的控制系统和政策性建议。本文首先详细介绍了PPP融资模式,介绍该模式的组织构架和在各国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纳入中间组织协调机制的PIPP模式,挖掘PIPP模式的内在需求机制,然后列举了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于该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的实践,并与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横向政策对比,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住房PIPP模式和具体操作形式、控制系统以及政策性建议。
安建平[2](2013)在《香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角色及其对内地的启示研究》文中提出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每个人都该拥有住房,这是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有人因为经济收入低下而住不起房,政府有责任为其提供适当的住房,这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来由。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内地房地产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各地政府对住房保障这一重要民生问题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在内地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将本应由政府主导、政府调控、政府参与、政府保障的公众住房问题过分地依赖市场化来解决,政府受自身利益关系的干扰,公共服务职能滞后,导致相关政策和措施匮乏。要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目标,切实解决普通民众的住房需求,首先就是要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香港市场经济发展高度成熟,政府对市场一贯奉行“积极不干预”的政策,但在市民的房屋居住问题方面却未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通过土地政策和公共房屋政策对私营住房市场的运作实行宏观调控,通过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成功解决了近一半市民的住房问题。研究香港政府在不同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将对内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政府角色定位和如何最大效益地发挥作用提供对策研究和借鉴参考。本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了选题的来源及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第二章“基本理论概述”。对本文研究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基本概念予以界定和分类,分析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及角色要求,阐述本文依据的相关理论。第三章“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扮演的角色”。系统回顾香港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深入解析了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梳理近70年以来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实践中扮演的各种角色。第四章“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政府角色的国际比较”。通过与美国、新加坡、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比较性分析,可以发现各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作用,均取决于各国国情、政治制度及政府在公共政策上的价值取向。共性的角色反映了政府在不同制度和情况下都应尽到的底线责任,不同的部分揭示了良好政策必须贴近各国实际的基本规律。第五章“香港政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与启示”。政府角色从实质上取决于政府对自身执政和施政的定位和作用方式。这些角色本身不是同时涌现的,而是政府在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的结果。角色的丰富体现了香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的发展,也体现了香港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的探索和改革。形成的角色体系既源于政府实践上的探索,也包含了理论上的反思和总结。通过解剖香港经验,比较国际经验,得出了一些启示,内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该充分发挥推动和主导作用,对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社会民生问题,积极有为担当,不断提高决策能力,控制决策风险;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充分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和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善尽管理职责;加大监督的力度和机制建设,通过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重点治理和预防建筑质量、分配公平等重要问题;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通过商业设施配套等措施提供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坚持土地免费划拨的方向,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融合于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中。
郭玉坤[3](2006)在《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在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和提高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已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中低收入家庭在居住方面往往表现为支付能力不足,仅靠其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城镇商品房价格的快速上涨,使得住房价格已远远超出了中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经济承受能力,要解决这部分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必须建立和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特别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这三项政策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三项住房保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均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使得现有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很不明显,难以令人满意。这要求我们对现行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根据我国城镇社会经济和住房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更为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目前,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引起了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但研究多集中在如何对现有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探索全新住房保障模式的成果很少。本论文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本论文主要的研究目的,就是通过研究国内外住房保障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对不同住房保障方式进行经济效应比较分析,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变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以满足住房困难的城
刘祖云,孙秀兰[4](2012)在《香港公屋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其对内地的启示》文中提出香港公屋政策先后经历了应对和规划两大阶段,前一阶段主要表现为政府为消除房荒而兴建徙置大厦和廉租屋,后一阶段可分为前后相继的政府主办和政府主导两个时期。在政府作用定位、社会力量协同、公屋发展动力、公屋建设质量及公屋社区建设等方面,香港的做法都值得内地参考和借鉴。
殷燕[5](2012)在《国际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实证研究》文中提出住房问题古来有之,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城市化程度的加快,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就更为严峻。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他们基本的居住需求。国际上将政策性住房的统称公共住房,我国则将其称作保障性住房。公共住房并非新生事物,在一些国家,公共住房的发展史已逾百年;在一些经历了二战战争洗礼的国家,重振国家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大力发展公共住房,以缓解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在或漫长或短暂的发展历程中,各国的公共住房政策都在不断地调整以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的作用,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会继续发挥作用。在发展公共住房的初期,多数国家是通过政府财政来为公共住房的提供建设资金。至今,在一些福利国家,其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重仍然较高。政府财政对公共住房的支持固然重要,然而公共住房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资金的需求量又极为巨大,因此找到一种能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资金充足的且来源广泛的融资模式,必将对公共住房的良性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公共住房资金的来源和融资方式方面,各国的具体做法都不相同,研究他们的筹资方式定会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模式产生有益的借鉴。各国的公共住房的政策中包含有大量的金融政策,借助公共住房金融,保障人群才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在公共住房消费环节,公共住房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而,借助于公共住房金融,政府的各项优惠金融政策方能得以贯彻与执行;另一方面,公共住房金融为住房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住房金融服务,或则为他们提供贷款担保从而增加他们获得贷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或房租承担能力。各国的公共住房金融体系也各不相同,既跟本国的住房政策有关,也又跟本国的金融业的发达程度有关。总结各国的公共住房金融体系的特点,必将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的产生重要的启示。本文选择公共住房发展情况较好的五个国家来作实证研究,它们分别采用不同的公共住房的发展模式,重点分析这五国所实行的公共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模式和对公共住房消费者的信贷服务以及补贴政策,并从公共住房体系的视角来研究公共住房金融机制。还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三市场过滤模型,具体分析了不同金融政策在效用上的差别。本文在研究五国的公共住房筹资模式和住房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与问题,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和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最后,结合我国国情,给出了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筹资模式选择和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构建方案。
王毅强[6](2010)在《香港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与启示》文中研究说明香港是世界上公认的中低收入居民居住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地区之一。目前,香港约有1/3人口居于公共租住房屋,另有两成购置了政府资助的自置居所。政府通过推行公共房屋计划,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当的房屋,而只收取他们所能负担的楼价或租金。因此,探讨香港公共房屋的成功经验,对于内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大有裨益。
魏成,李骁,赖亚妮[7](2016)在《进退维谷——香港公营房屋政策的困境与挑战》文中指出基于对香港公营房屋建设与发展历程回顾,着重分析了香港公营房屋政策演进及其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尽管香港庞大的公营房屋规模获得了"扶贫"的美誉,但有关严控土地供应与"稳定楼市"等政策而助推的高房价,也常被批评为政府与地产霸权共谋而形成的畸形增长机器下的产物。而公营房屋也由于"早期居住条件恶劣需要推倒重建"以及存在严苛的转让限制,不仅导致可观的资源浪费与社会效率损失,也致使大量居民被"捆绑"在公营房屋内成为另类"房奴",由此衍生的"双元城市"与"悲情市镇"不能不说是房屋政策惯性下的"副产品"。此外,在香港回归后日益泛政治化的约束下,受各方角力与牵制的香港房屋政策一直裹足不前,"退后一步是泥淖,往前一步可能是陷阱"。香港公营房屋所积累的结构性问题正面临进退维谷的困境。
刘赞玉[8](2010)在《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模式与制度分析》文中提出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和需要,我国从1998年开始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停止实物分房,推进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并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整体上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住宅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发展极不平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却一直不能满足需求,我国至今未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建设计划不能落实、资金和土地无法保证、租售比例失调、保障性住房面积过大、选址偏远、销售对象失控、准入准出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分析了广州市二十多年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保障范围覆盖面小、土地和资金供应不稳定、准入准出监督机制不完善、选址偏选、配套不全、建设标准过高、销售对象失控等问题。在分析香港和新加坡公共住房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的特点,对完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模式和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包括在模式上应确立“选择性保障”模式,构建无缝衔接的住房保障梯级供应体系,取消限价房,增加中小户型商口房供应,调整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和供应方式,实行以实物配租为主的廉租房供应方式;逐步取消户籍限制,保障外来常住人口住房需求;调整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加大租赁型保障房的建设力度;采用微利型供给模式,鼓励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在建设和管理制度方面应建立住房建设跟踪和评价机制,保证土地供给和计划实施;成立独立的保障房负责机构;成立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建立基于人口预测的长期规划机制划;科学选址,完善配套,避免大规模集中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二级市场;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
陈新林[9](2015)在《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研究(1914-1997)》文中提出以往对香港公务员的研究多侧重于制度本身优越性的探讨,相对而言,对香港公务员群体,特别是对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的研究较为薄弱。这种研究方式虽有其内在的价值,但却未能反映香港公务员制度变迁的历史脉络,也很难从深层次把握香港公务员制度的构建与形塑过程。本文主要以香港港英政府时期的华人公务员为着眼点,着重研究华人公务员群体在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治理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香港公务员制度最初由英国移植而来,但因香港公务员制度中不可避免的“殖民”色彩,早期华人公务员并未真正走进港英政府“体制”之内,而是孕育出另外一套截然不同的体系,具有鲜明的“一种制度、两种体系”的特点。两种体系的差异不仅体现在职位高下,而且也表现在薪酬待遇的悬殊,这导致香港公务员群体内部一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张力,也促使华人公务员为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不断向港英政府施加压力。因此,一战之后华人公务员就不断发起加薪运动,促使港英当局在公务员制度方面作出某些调整;二战后华人公务员要求改善待遇的运动更加高涨,并最终撬动香港固有的公务员制度。华人公务员改善待遇之运动并非仅仅表现为单纯的经济现象,而且赋予了这种运动在整个香港公务员制度变迁中的重要角色,在这种运动式的抗争中,香港公务员“本地化”不断推进,薪俸支取规则、薪金调整机制以及等级制度、聘用方式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甚至可以说通过华人公务员的不断抗争,不仅使香港公务员制度逐渐改变了“两种体系”的运行模式,而且也让华人公务员逐渐融入香港公务员制度。在香港公务员制度初步形成之后,伴随着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香港公务员队伍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贪腐问题,严重影响了香港的可持续发展。1940年代后期,港英当局开始注意公务员领域暴露的种种问题,实施了包括制定反贪污法规、在警务处之下设立反贪污部门等措施遏制贪污的蔓延。但由于港府始终认为贪污仅仅存在于华人公务员以及欧籍下级公务员群体中,并未真正下决心惩治贪污,再加上负责反贪污的警务处又是香港贪腐最严重的机构,反贪也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二战后二十多年港英政府断断续续的反贪工作并未取得显着的效果,相反却造成了贪污之风的盛行。同时,无论是港府还是华人公务员团体也并未采取措施加强公务员的自律,在遏制反贪污问题上更是乏陈可述,也使公务员贪污更加肆无忌惮。1960年代后期,受政治事件之影响,港英政府委任取缔贪污咨询委员会调查香港贪污情形,并派专员考察新加坡、锡兰等地反贪污的经验,收紧惩治贪污的政策,不仅积极向社会通报查处贪污的统计数字,而且新订《防止贿赂条例》加大对贪腐问题的惩处力度。在此期间,华人公务员亦通过公会对此法案提出意见,强调在制定新法案的同时强化反贪污的监督机制,对香港此后反贪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港府始终没有将反贪污部门独立建制,反贪污工作并未出现突破成效,直到1973年“葛柏事件”的发生,引起香港社会各阶层的极大愤怒,香港各界纷纷呼吁反贪污部与警务处分离,才最终推动了港府设立廉政专员扑灭贪污问题。此后通过实施“肃贪”运动,并颁布一系列约束公务员的法律法规,逐渐将公务员群体的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香港公务员体制建构与内部治理同时并举的机制,初步建立了公务员廉政监察体系,使大规模的贪腐问题得以有效遏制,为“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香港公务员服务香港提供了条件。随后华人公务员在香港教育、医疗、市政等社会问题上持续发声,为香港的建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而在1980年代中期香港进入“过渡期”后,香港华人公务员及其团体组织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过渡时期香港的各项政策筹划与制定中,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与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执业效率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许芷晴[10](2019)在《居者有其屋的神话? ——1954-1997年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们常说香港社会住房的成功是个神话,神话里的英雄是港英政府,因为它开创了公共房屋制度。事实上,追溯20世纪50年来以来的香港公屋政策的历史,却会出乎意料的发现:港英政府干预社会住房问题是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目的,其成效也绝非什么神话。本文首先论述1954-1972年港英政府对待房屋问题的态度从战后的冷漠对待转向被迫干预的重要因素并不是简单的社会救济,而是暗含着其鲜明的经济目的。二战后,由于大量人口涌入香港,导致社会住房十分紧张,越来越多低收入者强占有价值的官地,逐渐形成了大片寮屋区。而当时港英政府可拍卖的土地很少,这直接影响到了库房收入。在1953年平安夜大火的推动下,港英政府通过在郊区兴建质量低劣的徙置大厦来安置灾民,他们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廉租屋计划确实能让部分中产幸运儿过上体面的日子,但是还有许多中产家庭只能默默忍受日益高昂的租金,生活质量每况愈下。港英政府将回收得来的市区土地进行拍卖,高价卖给地产商以增加收益。港英政府对市民的资助不仅获得了丰厚的收益,还获得了世人的赞誉。1972-1987年,这一时期的社会住房改革更多的是出于政治原因——英国开始考虑香港的前途问题以及与中国政府谈判的问题,辅以经济原因。为了在以后的中英谈判中增加英国谈判的政治本钱,港英政府通过主动对香港的社会民生问题进行干预,不仅令香港社会变得更加先进,还赢得了香港市民对港英政府的赞颂和提高了他们对港英政府的忠诚度。在房地产兴旺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可供拍卖的土地来源和应付人口的不断增长,港英政府制定了庞大的发展新界计划。但是港英政府强盗式的收地安排,深深地引起新界居民的不满。在港英政府的新界发展计划的大力推动下,地产商的发展计划紧紧跟随着港英政府的策略,凭借着雄厚的财力,地产商们积聚宝贵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港英政府把大量低收入者安置在远离市区的、生活和工作设施均很落后的新市镇,新市镇逐渐成为了中低收入者的聚集区。港英政府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不仅能安抚部分中产阶层,还能从市民买断居屋完整业权的过程中获得土地升值带来的可观利益。1987-1997年回归前夕,经济因素则是影响这一时期社会公共房屋政策制定的主导因素。《中英联合声明》的附件中规定港英政府只能拍卖有限的土地,所得利润还要与日后的香港特区政府平分。于是,港英政府把目光投向社会公共住房,剥削中低阶层的居住权。港英政府一方面改组房屋委员会、出台《长远房屋策略》,把公屋政策的重点从“出租公屋”向“居屋和资助市民自置居所”转变。另一方面,港英政府不断宣传在公屋轮候册排队的低收入者的苦况,却在背地里减少了编配给公屋轮后册上的市民的租住单位数量,还把一些经济稍微有点好转的低收入者贴上“富户”的标签,让他们背上霸占公屋的罪名。港英政府推出的“自置居所贷款计划”,由于贷款额和贷款名额的限制,不仅没能帮助到大多数中产阶层,还进一步刺激了楼市,推动了楼价的上升,间接增加了政府和地产商的收入。港英政府干预社会住房问题并非仅仅立足于社会保障这一基本点,它实施的一些不合理公屋政策非但没有解决贫困问题,相反是造就香港贫困的根源。借着各种发展的名义,在缺乏竞争法例的情况下,港英政府在法例和决策方面偏袒大地产商,在楼市日益炽热的情况下,和大地产商共同推高了土地价格,进而推高整个楼市,成功塑造了“香港寸土寸金”的表面现象。港英政府和地产商变得越来越富有,而被迫置业的普通市民生活水平日益下降。从物业的角度来看,随着香港楼价的不断上涨,香港财富逐渐集中在拥有房产的人手中,没有房产的人逐渐被社会边缘化,香港住房的缺失造成了社会大众的贫困。香港的“居者有其屋”神话究其本质而言,不过是一个徒有其表的神话。
二、私人发展商参与香港居屋计划前景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私人发展商参与香港居屋计划前景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与有待深化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与评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PPP模式及其运行 |
3.1 PPP模式的释义、起源与思想根源 |
3.2 PPP模式兴起的原因 |
3.3 PPP模式的种类与应用范围 |
3.4 组织机构和运行形式 |
3.5 PPP模式的利弊分析 |
3.6 西方国家与我国引入PPP模式的现状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PIPP模式及其相关分析 |
4.1 PIPP模式的构架 |
4.2 PIPP模式的内涵 |
4.3 PI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
4.4 PIPP模式的效率分析 |
4.5 PIPP模式的激励分析 |
4.6 基于中间组织的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共住房保障体系PIPP模式的运用与政策对比 |
5.1 住房的属性 |
5.2 公共住房的涵义与特征 |
5.3 住房保障的涵义与特征 |
5.4 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
5.5 我国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
5.6 宏观经济框架下的横向比较 |
5.7 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5.8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公共住房保障体系PIPP模式的基本构架及其具体形式的探索 |
6.1 住房保障体系实施PI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
6.2 基本构架 |
6.3 操作形式的探索 |
6.4 操作形式的比较应用 |
6.5 人性化措施的融合与完善 |
6.6 中间组织具体形式的尝试探索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的控制系统 |
7.1 时机选择与边界把握的混沌控制 |
7.2 宏观经济政策系统控制 |
7.3 合作伙伴控制 |
7.4 基于Agent的对象管理信息系统控制 |
7.5 合同管理控制 |
7.6 生态系统管理控制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香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角色及其对内地的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问题的背景 |
1.1.3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 |
第二章 基本理论概述 |
2.1 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基本概念 |
2.2 保障性住房的类型 |
2.3 香港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 |
2.4 政府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理论解释 |
2.5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
2.5.1 政策的制定者和角色要求 |
2.5.2 投资者和角色要求 |
2.5.3 引导者和角色要求 |
2.5.4 监督者和角色要求 |
2.6 本文所依据的主要理论 |
2.6.1 社会保障理论 |
2.6.2 公平效率理论 |
第三章 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扮演的角色 |
3.1 香港住房问题概述 |
3.2 香港公屋建设的历史沿革:政府角色的演变 |
3.2.1 第一阶段:香港公屋的起源与徙置计划(1953-1972 年) |
3.2.2 第二阶段:从政府主办走向政府主导(1973-1987 年) |
3.2.3 第三阶段:以长远房屋策略为标志的崭新阶段(1987 年至今) |
3.3 香港政府在不同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角色分析 |
3.3.1 推动者 |
3.3.2 主导者 |
3.3.3 决策者 |
3.3.4 政策制定者 |
3.3.5 制度设计者 |
3.3.6 协调者 |
3.3.7 管理者 |
3.3.8 监督者 |
3.3.9 投资者 |
3.3.10 土地提供者 |
3.3.11 社会沟通者 |
3.4 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
3.4.1 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不公平问题 |
3.4.2 公屋管理与维护方面的问题 |
3.4.3 公屋社区管理方面的问题 |
3.4.4 主要原因 |
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政府角色的国际比较 |
4.1 美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角色定位的特点 |
4.2 新加坡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角色定位的特点 |
4.3 其他国家的经验 |
4.3.1 德国:租赁主导和民生导向的房地产市场 |
4.3.2 日本:政府领导和市场主导的保障住房体制 |
4.4 结论与启示 |
第五章 香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角色定位对内地的启示 |
5.1 政府应该作为推动者和主导者,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
5.2 政府应该作为政策制定者,拟制科学的保障政策 |
5.3 政府应该作为制度设计者,把制定规则和建设项目放到同样的高度上去重视 |
5.4 政府应该作为管理者,致力于形成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和水准 |
5.5 政府应该作为监督者,厉行监督责任并鼓励多元监督 |
5.6 政府应该作为协调者,更好地统筹和使用社会资源 |
5.7 政府应该作为投资者,拓宽融资和资金回笼渠道 |
5.8 政府应该作为土地和资源提供者,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 |
5.9 政府应该作为社会沟通者,主动沟通赢得理解和公信力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总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基本概念 |
第四节 研究目标和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住房保障制度的内涵 |
第二节 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 |
第三节 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住房保障措施的经济分析 |
第一节 供给政策的经济分析 |
第二节 需求政策的经济分析 |
第三节 租金管制的经济分析 |
第三章 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研究 |
第一节 住房保障制度典型模式分析 |
第二节 住房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及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分析 |
第一节 传统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分析 |
第二节 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分析 |
第三节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具体分析 |
第四节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创新个案分析 |
第五章 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总体构想 |
第一节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基础 |
第二节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目标和原则 |
第三节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框架 |
第六章 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方案 |
第一节 住房保障对象的识别 |
第二节 住房保障水平的确定 |
第三节 住房保障方式的选择 |
第四节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模型 |
第五节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管理运行机制 |
第七章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
第二节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
第三节 加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 |
第五节 其他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学习期间科研学术情况 |
致谢 |
(4)香港公屋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其对内地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香港公屋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 应对性公屋政策阶段 (1954—1972年) 。 |
(二) 规划性公屋政策阶段 (1973年—至今) 。 |
1. 政府主办阶段。 |
2. 政府主导阶段。 |
二、香港公屋政策对内地的启示 |
(一) 政府作用的定位问题。 |
(二) 社会力量的协同问题。 |
(三) 公屋发展的动力问题。 |
(四) 公屋建设的质量问题。 |
(五) 公屋社区的建设问题。 |
(5)国际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1 公共住房的定义 |
1.2.2 公共住房金融 |
1.2.3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住房金融与公共住房金融相关文献 |
2.1.1 美国住房金融和公共住房金融文献 |
2.1.2 新加坡住房金融和公共住房金融文献 |
2.1.3 香港地区住房金融和公共住房金融文献 |
2.1.4 德国住房金融和公共住房金融文献 |
2.1.5 日本住房金融和公共住房金融文献 |
2.2 公共住房金融理论相关文献 |
2.2.1 住房金融体系理论 |
2.2.2 经济学分析 |
2.2.3 三市场过滤模型 |
2.3 研究空白 |
第三章 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理论 |
3.1 住房金融 |
3.1.1 住房金融定义 |
3.1.2 住房金融的特性 |
3.1.3 住房金融体系 |
3.2 公共住房金融 |
3.2.1 公共住房金融定义 |
3.2.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 |
3.2.3 公共住房金融与公共住房财政政策 |
3.3 公共住房的相关理论 |
3.3.1 经济学分析 |
3.3.2 三市场过滤模型 |
第四章 美国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 |
4.1 公共住房金融概述 |
4.1.1 公共住房金融的主要内容 |
4.1.2 公共住房资金的筹集方式 |
4.1.3 公共住房金融的运作模式 |
4.1.4 公共住房计划 |
4.2 公共住房政策目标 |
4.3 公共住房的金融政策沿革 |
4.3.1 1930年以前(萌芽阶段) |
4.3.2 1930~1970(国家兴建型——建设补贴) |
4.3.3 1970~1990(住房补贴型——房租补贴) |
4.3.4 1990至今(住房金融型——开拓二级市场住房融资) |
4.4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框架 |
4.4.1 住房金融体系 |
4.4.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 |
4.5 公共住房管理机构 |
4.5.1 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 |
4.5.2 联邦住宅管理局(FHA) |
4.6 公共住房金融机构 |
4.6.1 吉利美(Gennie Mae,GNMA) |
4.6.2 房利美(Fannie Mae,FNMA) |
4.6.3 房地美(Freddie Mae,FHLMC) |
4.6.4 退休军人管理局(the Veterans Administration,VA) |
4.6.5 联邦住房银行系统 |
4.6.6 公共住房金融机构监管 |
4.7 公共住房金融工具 |
4.7.1 联邦低息贷款(FHA担保抵押贷款) |
4.7.2 住房抵押贷款 |
4.7.3 低收入住宅返税(LIHTC) |
4.7.4 MBS债券 |
4.7.5 MBS担保 |
4.8 启示 |
第五章 新加坡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 |
5.1 公共住房的概述 |
5.1.1 公共住房法律沿革 |
5.1.2 公共住房政箫目标 |
5.1.3 公共住房运作摸式 |
5.1.4 公共住房金融的主要内容 |
5.1.5 公共住房融资模式 |
5.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 |
5.2.1 公共住房金融框架 |
5.2.2 公共住房管理机构 |
5.2.3 公共住房金融机构 |
5.2.4 公共住房金融工具 |
5.3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模式特点 |
5.3.1 公共住房财政资金筹集特点 |
5.3.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特点 |
5.4 启示 |
第六章 香港特区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 |
6.1 公共住房的概述 |
6.1.1 公共住房政策目标 |
6.1.2 公共住房的运作模式 |
6.1.3 公共住房金融的主要内容 |
6.1.4 公共住房的融资模式 |
6.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 |
6.2.1 公共住房金融框架 |
6.2.2 公共住房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 |
6.2.3 公共住房金融金融工具 |
6.3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模式特点 |
6.3.1 公共住房资金筹集模式特点 |
6.3.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特点 |
6.4 思考 |
第七章 德国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研究 |
7.1 公共住房金融的概述 |
7.1.1 公共住房政策目标 |
7.1.2 公共住房的运作模式 |
7.1.3 公共住房金融的主要内容 |
7.1.4 公共住房的融资模式 |
7.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 |
7.2.1 公共住房金融框架 |
7.2.2 公共住房管理机构 |
7.2.3 公共住房金融机构 |
7.2.4 公共住房金融工具 |
7.3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模式特点 |
7.3.1 公共住房财政资金筹集特点 |
7.3.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特点 |
7.4 启示 |
第八章 日本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 |
8.1 公共住房金融概述 |
8.1.1 公共住房金融的主要内容 |
8.1.2 公共住房融资模式 |
8.1.3 公共住房金融的运作模式 |
8.2 公共住房政策目标 |
8.3 公共住房金融政策沿革 |
8.3.1 公共住房立法 |
8.3.2 政策性住房机构沿革 |
8.4 公共住房管理机构 |
国土交通省住宅局 |
8.5 公共住房金融机构 |
住宅金融支援机构(JHFA) |
8.6 公共住房供应机构 |
都市再生机构(UR) |
8.7 公共住房金融工具 |
8.8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模式特点 |
8.9 启示 |
第九章 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模式特点总结 |
9.1 公共住房资金筹集模式特点 |
9.1.1 合同储蓄模式 |
9.1.2 市场融资模式 |
9.1.3 强制储蓄模式 |
9.2 公共住房金融体系特点 |
9.2.1 通过银行机构补贴利息 |
9.2.2 通过特定基金补贴利率 |
9.2.3 通过减税补贴利息 |
9.2.4 政府支持的住房储蓄计划 |
9.2.5 政府提供保证或担保 |
9.2.6 直接资助购房资金 |
9.2.7 国有住房银行 |
第十章 我国保障性住房财政筹资模式选择 |
10.1 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概述 |
10.1.1 保障性住房的分类 |
10.1.2 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 |
10.1.3 保障性住房的三市场过滤分析 |
10.2 现行的融资模式的问题与不足 |
10.2.1 中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主导地位缺失 |
10.2.2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过度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 |
10.2.3 保障性住房现有的建设资金来源导致住房保障效果欠佳 |
10.2.4 保障性住房的现有融资渠道的融资效果欠佳 |
10.2.5 现行的融资模式导致监督无效 |
10.2.6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期、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 |
10.3 我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中的责任和义务 |
10.4 保障性住房筹资模式模式选择 |
10.4.1 筹资模式选择的效应分析 |
10.4.2 户型选择的效应分析 |
10.4.3 新筹资模式且中小户型的效应分析 |
10.4.4 筹资模式 |
第十一章 我国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构建 |
11.1 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概述 |
11.2 构建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
11.3 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选择 |
11.4 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选择 |
11.5 保障性住房金融机构选择 |
11.6 保障性住房金融的金融工具选择 |
11.7 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架构 |
展望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香港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香港的住房概况 |
(一) 香港住房供应类型 |
1. 私人房屋。 |
2. 公共房屋。 |
(二) 住房管理机构 |
(三) 公屋的建设政策 |
1. 统一规划。 |
2. 统一建造。 |
3. 统一编配。 |
4. 统一管理。 |
(四) 公屋的资金来源 |
二、香港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历程 |
1. 房协的租住公屋计划 |
2. 徒置区计划 |
3. 廉租屋计划 |
4. 临时居屋区计划 |
5. 十年建屋计划 |
6. 长远房屋策略 |
三、香港公屋管理政策 |
(一) 公屋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
1. 准入机制 |
2. 退出机制 |
(二) 香港的公屋分配政策 |
四、香港公共房屋的租金政策 |
(一) 公共房屋租金特色 |
1. 租金特点: |
2. 租金确定: |
(二) 租金减免政策 |
(三) 对特殊人群的照顾政策 |
五、香港住房保障政策发展特点 |
(一) 政府主导住房发展, 但各时期干预方式不同 |
(二) 政府、民间及私人机构共同推进住房发展 |
(三) 政府设定不同时期住房发展的特定目标群 |
(四) 政府对于公屋发展提供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
(五) 政府公屋实现以商养房为主 |
六、香港住房保障政策的启示 |
(一) 住房保障应是政府住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
(二) 住房保障应有相应法律、法规保障 |
(三) 住房保障应是动态的、呈阶段性发展的 |
(四) 保障水平应是多层性、保障手段应是多元化的 |
(7)进退维谷——香港公营房屋政策的困境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 回归前港英政府的公营房屋:从被动应对到积极干预 |
1.1“徙置计划”与“十年建屋计划” |
1.2“居者有其屋”与“长远房屋政策” |
2 回归后特区政府的公营房屋:重新定位与居屋的重启 |
3 香港公营房屋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
3.1“地产霸权”约束下的“供给失衡” |
3.2“转让限制”影响下的“效率损失”与社会代价 |
3.3“双元城市”格局中的“悲情市镇” |
4 当前香港公营房屋政策的挑战 |
4.1 人口持续老化对既有公营房屋的挑战 |
4.2“补砖头”惯性对抗房地产周期的挑战 |
4.3“泛政治化”约束下的房屋政策挑战 |
5 结语 |
(8)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模式与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保障性住房的类别及特点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历程及问题 |
2.1 广州市概况 |
2.2 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 |
2.2.1 解困房建设阶段(1986 年~1994 年) |
2.2.2 安居房建设阶段(1995 年~1998 年) |
2.2.3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阶段(1998 年至今) |
2.3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负责机构 |
2.4 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果 |
2.5 广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
2.5.1 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
2.5.2 廉租房的管理 |
2.5.3 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 |
2.6 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
2.6.1 廉租房存在的问题 |
2.6.2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香港公屋发展经验分析 |
3.1 香港公营房屋现状 |
3.1.1 概况 |
3.1.2 管理机构 |
3.2 香港公营房屋的发展 |
3.2.1 起因 |
3.2.2 发展阶段 |
3.3 香港公营房屋的设计分析 |
3.3.1 模块式平面布置 |
3.3.2 人口,比例,人均面积 |
3.4 香港公营房屋的管理分析 |
3.4.1 公屋租金的确定 |
3.4.2 租住公屋的资格 |
3.4.3 公屋轮候制度 |
3.4.4 公屋管理 |
3.4.5 居屋的出售和转售 |
3.4.6 公屋的运营 |
3.5 香港公屋建设经验总结 |
3.5.1 成功经验 |
3.5.2 不足之处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加坡组屋建设经验 |
4.1 新加坡概况 |
4.2 新加坡的住宅市场分析 |
4.2.1 住宅市场的发展及现状 |
4.2.2 住宅类型 |
4.2.3 组屋的类型 |
4.2.4 私人住宅 |
4.2.5 组屋市场及私人住宅市场 |
4.3 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发展历程 |
4.4 新加坡组屋建设的成功经验分析 |
4.4.1 政府管理方面 |
4.4.2 规划和设计方面 |
4.4.3 管理制度方面 |
4.5 不足之处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模式与制度分析 |
5.1 广州市、香港、新加坡三地比较 |
5.2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模式分析 |
5.2.1 保障性住房的梯级供应模式 |
5.2.2 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模式问题分析 |
5.3 解决现行供应模式问题的方案 |
5.3.1 解决思路 |
5.3.2 确立“选择性保障”模式 |
5.3.3 实行无户籍限制保障模式,加大租赁型保障房比例 |
5.3.4 采用微利型供给模式,鼓励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 |
5.4 完善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议 |
5.4.1 成立财政独立的保障房建设负责机构 |
5.4.2 建立住房建设跟踪和评价机制 |
5.4.3 成立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5.4.4 建立基于人口预测的长期规划机制 |
5.4.5 合理选址,科学规划 |
5.4.6 多渠道开拓房源,逐步建立保障房二级市场 |
5.4.7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准入准出机制 |
5.4.8 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引导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
5.4.9 加强监督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实例分析 |
6.1 万汇楼——经济租赁房新模式分析 |
6.1.1 项目简介 |
6.1.2 启示 |
6.1.3 局限性 |
6.2 芳和花园——最受欢迎的经济适用房分析 |
6.2.1 项目简介 |
6.2.2 选址及配套分析 |
6.2.3 户型、装修及售价分析 |
6.2.4 节能环保分析 |
6.2.5 启示 |
6.2.6 不足之处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9)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研究(1914-199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学术文献回顾 |
三、研究视角与基本思路 |
第一章 港英政府公务员制度与华人公务员概况 |
第一节 港英政府早期的公务员制度 |
第二节 港英政府华人职员群体概况 |
一、香港公务员的范围 |
二、早期香港政府中的华人公务员 |
三、港府华人公务员规模和待遇 |
第三节 香港政府华人公务员的团体及组织运行机制 |
一、香港政府华员会的筹备与成立 |
二、香港其他主要华人公务员团体 |
三、香港政府华人职员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 |
第二章 二战前香港公务员制度构建中的华人公务员——以加薪运动为中心 |
第一节 “一战”后港府华人文员加薪之呼吁与公务员薪金调整 |
第二节 华人公务员加薪运动与薪金调查委员会的设立 |
一、1920年代后期华人公务员调整薪俸制度之呼吁 |
二、文员薪金调查委员会之成立与工作开展 |
三、公务员薪金之调整与华人公务员之反应 |
第三节 裁员减政委员会之设立与香港公务员本地化政策的发端 |
第三章 华人公务员团体改善待遇运动与香港公务员制度本地化(1946-1950) |
第一节 改善待遇运动之兴起 |
第二节 公务员薪俸调查委员会之设立与公务员本地化政策 |
一、公务员本地化政策的进展 |
二、公务员薪俸调整委员会之设立 |
三、改善待遇运动之再起与华人公务员之联合 |
第三节 公务员制度调整与公务员之反应 |
一、公务员薪俸调整方案的出台 |
二、公务员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反应 |
第四章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政府的“肃贪”运动 |
第一节 二战后香港公务员的贪腐与反贪 |
一、断断续续的反贪与公务员贪腐的泛滥 |
二、《防止贿赂法案》与华人公务员之反应 |
第二节 独立反贪污机制的建立与“肃贪”运动的再出发 |
一、“葛柏事件”与廉政公署的成立 |
二、“肃贪”运动与“四大华人探长案” |
第三节 “肃贪”运动中的公务员廉政制度之重构 |
第五章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公共事务之参与 |
第一节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政府公共事业建设 |
第二节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政府市政建设 |
第三节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的对外宣传 |
第六章 华人公务员与过渡时期的香港 |
第一节 华人公务员与过渡时期香港公务员政策 |
一、基本法的制定与实施 |
二、华人公务员对公务员政策的支持 |
三、华人公务员与内地的互动 |
第二节 华人公务员与“过渡期”香港走向 |
第三节 华人公务员的自为抗争以“长俸计划”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居者有其屋的神话? ——1954-1997年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 |
第三节 突破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政府被动干预社会公共住房时代(1954-1972年) |
第一节 无家可归的低收入者与地产业的繁荣 |
一、无家可归的低收入者与环境恶劣的寮屋区 |
二、香港地产业的繁荣 |
第二节 初创时期公屋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 |
一、生活质量依然窘迫的寮屋区居民 |
二、生活环境有所改善的部分中低收入家庭 |
三、相互依存的地产商与政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主动干预社会公共住房时代(1972-1987年) |
第一节 矛盾重重的香港社会和地产业的恢复 |
一、六十年代香港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
二、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近在眼前 |
三、香港人口激增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 |
四、70年代初期香港房地产业再次蓬勃发展 |
第二节 发展时期公屋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 |
一、喜忧参半的低收人者 |
二、无可奈何的中产阶层 |
三、互利共赢的地产商与政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府积极干预社会住房时代(1987-1997年) |
第一节 香港政治前景明朗以及港英政府机构的调整 |
一、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结束——香港政治前景明朗 |
二、地产业的大升浪潮且发展集中 |
三、港英政府机构的调整 |
第二节 过渡时期公属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 |
一、被过分夸大的“富户 |
二、万般无奈的中产阶层 |
三、与民争利的港英政府与地产商 |
本章小结 |
结语 |
第一节 香港的贫穷问题 |
第二节 好楷模还是坏榜样?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私人发展商参与香港居屋计划前景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研究[D]. 田一淋. 同济大学, 2008(10)
- [2]香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角色及其对内地的启示研究[D]. 安建平. 华南理工大学, 2013(01)
- [3]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D]. 郭玉坤. 西南财经大学, 2006(11)
- [4]香港公屋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其对内地的启示[J]. 刘祖云,孙秀兰.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1)
- [5]国际公共住房财政与金融体系实证研究[D]. 殷燕. 北京邮电大学, 2012(01)
- [6]香港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与启示[J]. 王毅强. 市场经济与价格, 2010(05)
- [7]进退维谷——香港公营房屋政策的困境与挑战[J]. 魏成,李骁,赖亚妮. 国际城市规划, 2016(04)
- [8]广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模式与制度分析[D]. 刘赞玉. 华南理工大学, 2010(02)
- [9]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研究(1914-1997)[D]. 陈新林. 华中师范大学, 2015(12)
- [10]居者有其屋的神话? ——1954-1997年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研究[D]. 许芷晴. 南京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