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开放我国电信服务市场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石静霞[1](2021)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年度观察(2021)》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经济是服务经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演变,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服务业的地位上升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①2010年至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额年均名义增长4.8%,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2倍;
付子晴[2](2020)在《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在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进步,积累了及其丰富的经验。但美中不足在于,我国当前缺少一部内容完备、体系健全、具备权威性的电信立法,现有的《电信条例》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电信行政垄断、电信市场准入、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互联互通、电信消费者保护等重要电信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和阐述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行业立法现状及电信法律基本制度,包括该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该地区电信行业的法律文件概况、该地区电信行业重要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该地区当前电信立法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和分析,思考对我国电信法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并对我国电信行业立法的未来进行展望。
程瓯[3](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提出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王艳晨[4](2015)在《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和网络性,常涉及到国家稀缺资源的分配使用、国家安全等因素,各国政府一直垄断着国内的电信市场,独占电信企业的经营权,并且对电信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随着信息全球化的到来,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电信行业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各国政府在信息自由化的浪潮中,逐渐放开了国家的电信市场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己经成为各个国家的普遍做法。所以国际间电信服务贸易也越来越重要,信息以及存储和传送信息的基础设施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社会中,国际电信服务贸易已经涉及到国际经济、政治、文化交往等方面。WTO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电信方面的相关附件的目标是电信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个成员国不得采取和GATS规定相冲突的方式来限制电信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但是,电信行业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各国在开放国内电信市场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按照WTO的要求,我国已经承诺开放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电信行业的法律环境和管理体制都不成熟,我国电信行业在很多层面上没有达到WTO的要求,我国电信行业现在面临的问题很难仅依靠制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来解决,我国电信市场需要一部完整统一的电信法。我国电信行业起步较晚,电信立法相对滞后,电信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本文在研究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以及《基础电信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的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立法实践,全面分析了我国电信行业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及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说明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概述,该部分介绍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相关概念,包括了电信服务的概念、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概念及其四种模式,还总结了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以及WTO框架下电信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规则。第三部分国外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该部分运用比较研究,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印度四个国家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立法实践,从这些实践中总结出对我国的立法启示。第四部分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分析,包括我国电信服务的入世承诺和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立法现状,主要介绍了《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重点分析了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的法律建议,该部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分析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并且提出建议,一是电信基本法的制定,二是完善电信行业的有效竞争法律规制,最后是完善我国电信管理公开透明机制。
管文英[5](2014)在《我国基础电信服务业FDI综合壁垒指数度量》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根据我国基础电信业开放现状,结合日本和中国香港两个电信行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开放经验,说明我国基础电信业进一步开放的可行性。对外商进入我国基础电信业务时所面临的各项FDI壁垒指标进行度量,建立包括政策性以及非政策性(隐性)因素的FDI综合壁垒指数,分析、比较各项壁垒指标的权重和评分,客观评价外资进入我国基础电信业壁垒程度的大小。本文对壁垒数据的搜集和筛选方法进行了扩展,采用‘多案例复制法’,使壁垒数据的搜集和筛选更加科学客观。文章也对Warren (2000)提出的电信业FDI壁垒指数量化方法进行了扩展,基于多案例复制法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将调研得到的重要政策与隐性壁垒同时纳入量化框架,测算综合壁垒指数。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1)我国加入WTO后电信增值业务开放效果显着,日本和中国香港电信业的开放和改革的效果也体现了基础电信业对外开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电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发展和国内外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基础电信业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利时机,我国可以在对外资适当管制的情况下,通过进一步开放引入市场竞争、提高行业效率、增强行业竞争力。(2)政策性因素仍然是阻碍外资进入我国基础电信业务的重要因素。从‘市场垄断程度’、‘监管体制不完善’、‘电信经营许可限制’及‘外资股权限制’这四个指标相对于其他壁垒指标,不管是歧视性还是非歧视性壁垒指标,较高的壁垒指数可以看出。(3)隐性层面的因素对外商进入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研究发现无论在非歧视或者歧视性壁垒中,隐性综合壁垒指数都比政策性综合壁垒指数大,壁垒指数越大,阻碍程度越大。说明我国电信业隐性障碍已成为影响外资进入的主要障碍。若仅仅测算法律条文规定的政策性壁垒因素,势必将会导致对我国基础电信业壁垒程度的估计偏低,在做决策时易产生决策偏差和决策盲点。(4)在所有隐性壁垒中,‘《电信法》的缺失’、‘政治风险’、‘对外资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审批的歧视性’对外商的进入决策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说明我国电信行业立法、监管体制等方面亟需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亟需通过打破国家垄断来扩大电信业的对外开放,提高行业效率。最后,文章根据以上结论,为政府进一步利用FDI提升本国电信业发展水平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建议。
温寒[6](2013)在《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由于电信业有较高的技术限制,在发展初期一直属于具有垄断特征的公共服务部门。上世纪80年代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业的技术垄断被打破,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破除垄断、引入竞争的电信革命。至此,电信业原有的体制被打破,从政府垄断逐渐过渡到政企分离和市场竞争的局面。作为一种服务产业,对电信业的规制也越来越多受到贸易规制的影响,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之后,其扩大的服务贸易总协定部分对国际电信业有直接的调整和冲击。因此,围绕电信服务相关竞争政策,本文主要透过其在WTO框架下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本论文由绪论、正文四章及结语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既有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问题。其余四章主要内容如下:。要分析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一个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先对国际竞争政策有清晰的认识。因此,第一章主要立足对“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范畴剖析”,一方面也考察了贸易政策体系下的电信竞争政策。多边竞争政策的规则制定存在两种方式。国际社会一直试图在WTO层面构建一种统一的竞争规则。最终签订《基础电信协议》的成员达成一致,决定在电信服务上制定具体的法律准则以规制各成员在电信市场上的反竞争行为。另一方面考察了竞争政策视角下的电信服务业。为了保持和促进本国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使得消费者的权益能够有更好的保障,国家一般都制定了管制企业反竞争行为的法律或政策,这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与竞争有关的政策,被称为竞争政策。一国电信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有电信市场的竞争,但更离不开竞争政策的调整与规制电信服务竞争政策首先是在主要经济体国家的相关体制下被创设的,也是由这些国家主导引入国际体制中去的,第二章从“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现状检视”角度重点选择了两个主要经济体——美国与欧美体制下的竞争立法以及多边经贸体制的代表——WTO下《基础电信协议》的规则谈判为对象,重点审视其立法规则或政策体制中的特点与难点,把握其发展规律性。另一方面,注意到竞争中立政策的出现将会对全球竞争政策,特别是针对电信服务等服务贸易竞争规则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第三章重点是对“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实践考察”。《参考文件》是GATS框架下一份非常有价值的文件,相较于其他相关电信服务的文件,《参考文件》中的管控原则是最重要也是最具有突破意义的。其重要价值在于其先例性,该文件给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以前从未有过的指导准则。在对《参考文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后,本文专门对WTO反垄断第一案——墨西哥电信案结合专家组的裁决报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该案对世界服务贸易竞争政策的影响。通过对墨西哥电信案相关背景分析,并结合《参考文件》分析竞争条款在本案中的适用,本文认为专家组对反垄断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是正确的,很好的解释了这类由政府和企业联合实施的“反竞争”措施损害了服务贸易中的竞争环境。本案案第一次说明了为什么竞争规则需要扩大到跨境贸易中,同时也阐明了由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实施的‘混合型’限制措施应该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第四章“中国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探索和改革”是全文的落脚点,在对国际电信竞争政策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后,回到中国电信市场存在的竞争机制问题。经过几次改革,中国的电信产业仍然问题重重,电信市场一直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本章首先就中国现存电信服务市场中部分可能违反WTO规定的问题,如透明度、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竞争保障等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本文认为有两个措施可能违反GATS框架下的相关义务。一方面,基础电信服务的最低注册资本过高问题,对比其他成员的电信市场,若通过转售的形式经营电信业务,则高额的注册资本要求不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强制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需要选择国有电信企业作为合作方,并且要求合作的中方企业已取得电信营运许可。另一方面,近年来欧美推行竞争中立政策,对我国新时期的经济策略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其一方面希望通过新游戏规则,避免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利用政府手段扶持其国有企业。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中立标准的制定迫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为欧美企业开拓全球市场提供制度支持。竞争中立政策关系到我国的长期利益和发展战略,如不能解决当下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未来我国将面临非常严峻的经贸形势。对于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一方面在竞争政策上,我国《反垄断法》的改革方向应该更多的考虑国际上关于竞争政策的通行做法,在对电信服务市场调整中,要顺应电信技术和产业发展的趋势,完善市场准入的机制与加大力度,引入真正的竞争机制,解决基础电信业的产权结构问题,实行多元化产权主体,更多的发挥市场的作用。
王秋阳[7](2013)在《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及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指出国际电信服务作为GATS中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更加关乎国家主权安全和信息资源安全。在科技迅猛发展、国际间交流频繁的当今时代,国际电信服务已经渗入到各国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的方方面面,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国际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但是由于电信服务涉及国家安全等敏感因素,为保障国家政治主权安全和信息资源安全,很多国家不愿开放电信市场,电信自由化的发展进程缓慢。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电信市场的自由竞争、自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电信市场逐步向外资开放,开启了中国电信服务业融入国际舞台的新篇章。在入世后的十年中,我国电信服务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外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电信法律规范透明度不断提升、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在实践中也看到了我国电信外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不足之处,电信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电信法》尚未出台等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电信服务市场的未来发展。与电信发达国家和世界电信领域高端水平相比,我国的电信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制度相对滞后和保守,这些都影响着我国电信市场吸引外资和电信服务自由化的发展进程。因此,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电信法律机制成为推动我国电信服务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对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及我国相关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部分,介绍了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制度,界定国际电信服务和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含义及电信业市场准入限制的必要性,从总体上把握国际电信服务的基本知识和背景。第二部分,阐述了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GATS中关于电信服务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入世承诺;《基础电信协议》对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影响和新一轮电信服务贸易谈判中WTO成员方对国际电信服务提出的建议,以及GATS关于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制度设计对电信服务的积极影响。第三部分,从入世十年后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的实践出发,分析和阐述外资进入我国电信市场的现状及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缺陷,提出所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分析的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现状和缺陷,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牟琪[8](2010)在《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美、英、日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电信产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电信产业已经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产业之一。电信产业如此快速的发展得益于电信产业进行了全面的民营化改革,民营化改革对这些国家电信产业的大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以美、英、日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为研究对象,在梳理自然垄断理论、政府管制理论、产权理论及产业组织理论等民营化主要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简要回顾了美、英、日电信产业推引民营化的演进过程;重点分析和比较了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过程中的管制模式、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等主要问题,并力求探讨它们的共性、个性和规律性;最后,在对美国、英国、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改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影响因素和实现目标,提出了我国电信业民营化的实现构想,旨在为我国电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郑宇晟[9](2007)在《基于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结构问题的研究》文中提出电信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在经历了快速发展后,一方面传统电信业务的增长速度已经日趋迟缓,另一方面电信信息服务业务蓬勃发展,市场规模迅速增大,成为了电信市场新的亮点。由于准入门槛不高,大量资本和企业蜂拥进入信息服务市场,基础网络运营商和不同类型的信息服务企业同时在该市场中展开激烈竞争,造成了信息服务市场结构纷繁复杂。目前,对信息服务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和形成原因的研究只停留在探索阶段,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只能通过以往电信市场的监管经验来实施管制政策。市场结构是指产业内企业间的市场联系及其特征,是决定产业组织竞争性质的重要方面。本文通过产业经济学理论和市场规制理论,探讨了信息服务市场结构类型、特点、监管方式;结合了数据挖掘工具中的聚类模型,对竞争类型的信息服务市场结构进行微观分析;研究了目前市场结构情况下,信息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并探讨了这些经营行为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建立了数据包络模型,对目前信息服务市场结构下企业规模和市场效率的关系进行了量化研究;采用TFP的分析思路,用类索洛余值的概念考察新技术为信息服务商带来的增长效应。本文所建立的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结构研究方法,市场效率评价模型体系,是对丰富现有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研究的一种新尝试。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完善信息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引导信息服务市场朝规范、健康方向发展,提供相关市场结构的研究理论和量化分析工具。全文共分8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综合分析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意义,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并概括本文的研究框架和安排,提出本论文的创新点。第2章概述市场结构的相关理论,主要阐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包含的具体内容及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对市场结构分析的SCP框架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监管体系这个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第3章主要对信息服务的监管体系进行分析,分析国内和国外信息服务的监管措施,并研究了我国信息服务市场结构和监管体系的形成,最后对监管体系改革提出了建议。第4章对反映信息服务市场结构的总体集中度和细分市场集中度进行了测量,提出了竞争市场中仍然存在业务垄断行为,并通过聚类建模从微观上研究了竞争型的信息服务市场结构,并对微观细分后的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监管策略。第5章确定在当前市场结构中,信息服务市场最主要的价格竞争行为和非价格竞争行为,研究了该市场的商业模式和潜在管制点,并针对非价格竞争对市场结构的影响进行了剖析。第6章研究了在当前信息服务市场结构条件下市场的绩效,运用DEA模型评价最近几年信息服务市场效率,比较了不同规模信息服务企业的生产效率,度量了2004年以后多家典型的信息服务企业的相对效率情况。采用TFP的分析思路,提出了运用类索洛余值的概念对信息服务行业的具有代表性企业的收入增长方式进行分析。第7章提出了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的合理化目标,从管制部门、经营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信息服务市场结构合理化建议。最后通过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对我国电信信息业务发展,监管方式进行了展望。最后一章为本文的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并指出了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张成波[10](2006)在《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模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有效竞争理论、规制理论为理论基础,从我国电信改革客观实际出发,对国内电信市场竞争模式的转变过程进行了分析,并与国外竞争模式转变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了竞争模式转变过程中的产权改革问题,建立定量模型对竞争模式转变过程中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模式选择的系列建议。通过对我国电信市场结构的测度见证了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模式从垄断到竞争的转变。指出电信企业产权制度滞后于竞争模式转变,并提出建议。建立资源配置效率评价模型体系,反映出我国电信业竞争模式的改变所带来的技术规模效率提升,见证了我国电信市场从依靠劳动和资本投入发展到通信技术的进步与电信改革使得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的转变。电信业适度竞争的基本特征应体现动态性、公平性、有序性、效率性、协同性,适度竞争格局的实现必须依靠政府管制的调控。网络融合是技术发展的必然,“三网融合”应成为我国电信市场的发展趋势。虚拟运营商是技术进步与市场需求的产物,需要政策的鼓励与法制的引导。提出了电信业建立实施适度竞争模式的政策环境。本文所建立的电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评价模型体系,是对丰富现有电信市场绩效评价的一种新尝试。
二、关于开放我国电信服务市场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开放我国电信服务市场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年度观察(2021)(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 |
(一)GATS的由来及其结构特点 |
1. GATS的谈判及签订 |
2. GATS的框架结构 |
(二)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及协定适用范围 |
1. 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 |
2. GATS的适用范围 |
3. 服务部门及分类 |
(三)GATS的一般纪律与义务 |
1. 最惠国待遇义务 |
2. GATS服务业国内规制(domestic regulation)纪律 |
3. 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
(四)WTO成员的特定义务与纪律 |
1. 市场准入 |
2. 国民待遇 |
3. 具体承诺表 |
二、涉华WTO服务贸易案例评析 |
(一)中国出版物和视听服务案(WT/DS363) |
1. 案情简介 |
2. 核心争议: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是否包括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的分销? |
3. 相关评论 |
(二)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WT/DS413) |
1. 案情概要 |
2. 专家组程序和裁决 |
3. 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 |
4.本案评析 |
三、晚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服务贸易规则及我国的谈判应对 |
(一)WTO多边谈判及电子商务诸边谈判 |
1. 服务业国内规制谈判 |
2. 电子商务/数字贸易JSI谈判 |
(二)RCEP服务贸易规则 |
1. RCEP协定及其服务贸易规则概况 |
2. 我国在RCEP项下的服务承诺及相关应对策略 |
(三)CPTPP服务贸易规则 |
1. 跨境服务贸易(cross-border trade in services) |
2. 电信服务(第13章) |
四、我国服务业发展及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地位 |
(二)我国服务业的新近发展及进一步开放的重点路径 |
1.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2.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型变革 |
3. 对标国际开放标准,进一步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
(2)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背景 |
1.1.1 技术背景 |
1.1.2 行业背景 |
1.2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现状 |
1.2.1 《电信条例》法律层级低,执行难度大 |
1.2.2 《电信法》的“难产” |
1.3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重要性 |
第二章 我国当前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短缺 |
2.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问题 |
2.1.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的影响 |
2.1.2 电信行业寡头垄断的原因 |
2.2 电信监管体系不成熟 |
2.2.1 “政监合一”的电信监管模式不成熟 |
2.2.2 电信行业缺乏行业自治机制 |
2.3 电信普遍服务进展缓慢 |
2.3.1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规制不健全 |
2.3.2 电信运营商普遍服务积极性低下 |
2.4 网间互连互通面临阻碍 |
2.4.1 互联互通法律规制有待完善 |
2.4.2 我国互连互通存在阻碍的原因 |
2.5 电信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
2.5.1 电信许可制度过于严苛 |
2.5.2 新兴电信运营商处境艰难 |
2.6 电信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
2.6.1 电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
2.6.2 电信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律制度 |
3.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立法概况 |
3.2 发达国家和地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举措 |
3.3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监管制度 |
3.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
3.5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连互通制度 |
3.6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普遍服务制度 |
3.7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 |
第四章 我国电信法律制度改革的现实探究 |
4.1 我国电信立法改革的方向和重心 |
4.1.1 最大程度上促进电信市场竞争 |
4.1.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
4.1.3 保障互连互通和普遍服务的顺利进行 |
4.2 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出路 |
4.2.1 拓宽新兴电信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的路径 |
4.2.2 打击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 |
4.2.3 构建独立、透明、完整的电信行业法律框架 |
4.3 我国电信监管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3.1 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自治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4.3.2 机构构成的转变:公职人员为主、非官方电信专业人士为辅 |
4.3.3 机构职能范围的集中:避免职权分散,避免权力交叉 |
4.4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4.1 增值电信业务应转变许可方式 |
4.4.2 基础电信业务部分领域应放松许可 |
4.4.3 民营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4.4 互联网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5 我国电信行业互连互通的现状和突破口 |
4.5.1 电信运营商有权自由互联 |
4.5.2 弱势方利益保护 |
4.5.3 有权要求以成本价购买所需服务 |
4.5.4 设立电信标准服务列表 |
4.5.5 设立互连协议签订的前置程序 |
4.5.6 设立互联规程模板 |
4.5.7 对主导电信运营商账户的监管 |
4.5.8 健全互连互通惩罚机制 |
4.6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6.1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
4.6.2 确保普遍服务的明确性 |
4.6.3 确保普遍服务的高效性 |
4.7 我国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7.1 对电信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的立法保护 |
4.7.2 倡导电信行业自律 |
4.7.3 明确电信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
4.7.4 通过立法明确电信服务合同的条款 |
4.7.5 明确手机号码等虚拟财产的属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4)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本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概述 |
2.1 电信服务概述 |
2.1.1 电信服务的定义 |
2.1.2 电信服务市场的开放及利弊分析 |
2.2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概述 |
2.2.1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含义 |
2.2.2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模式 |
2.3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框架 |
2.4 WTO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规则 |
2.4.1 GATS 规则 |
2.4.2 《电信服务的附件》规则 |
2.4.3 《基础电信协议》规则 |
3 外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及启示 |
3.1 外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 |
3.1.1 美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 |
3.1.2 英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 |
3.1.3 日本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 |
3.1.4 印度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实践 |
3.2 外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启示 |
3.2.1 电信基本法的制定 |
3.2.2 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 |
3.2.3 促进有效竞争的法律环境 |
4 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及存在问题 |
4.1 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
4.1.1 我国电信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4.1.2 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立法现状 |
4.2 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
4.2.1 电信基本法缺失 |
4.2.2 电信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 |
4.2.3 电信业缺乏有效竞争法律规制 |
4.2.4 电信管理缺乏公开透明机制 |
5 完善我国涉外电信服务贸易法律建议 |
5.1 制定电信基本法 |
5.1.1 明确电信立法基本原则 |
5.1.2 改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
5.1.3 健全电信互通互联法律制度 |
5.1.4 建立独立电信监管机构 |
5.2 完善电信业有效竞争法律规制 |
5.2.1 加强反垄断法对电信市场的规制 |
5.2.2 改革电信产权制度 |
5.3 完善电信管理公开透明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5)我国基础电信服务业FDI综合壁垒指数度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服务贸易壁垒定义文献 |
2.2 服务贸易壁垒分类文献 |
2.3 服务贸易壁垒指标量化文献 |
2.4 文献评述与改进方向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基础电信业对外开放背景 |
3.1 基础电信业开放现状 |
3.2 电信业开放典型案例分析 |
3.2.1 日本电信业开放阶段及其效果 |
3.2.2 香港电信业开放阶段及其效果 |
3.3 我国基础电信业进一步改革和开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壁垒指标的筛选和量化方法 |
4.1 壁垒指标的筛选方法:多案例复制法 |
4.2 壁垒指标的量化方法:WARREN 壁垒指数量度法 |
4.3 方法扩展 |
4.3.1 壁垒指标的评分:模糊综合评价法 |
4.3.2 权重的计量:层次分析法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基础电信业 FDI 壁垒指标度量 |
5.1 壁垒数据 |
5.1.1 壁垒数据搜集 |
5.1.2 壁垒数据筛选 |
5.1.3 筛选结果分析 |
5.2 壁垒指标量化分析 |
5.2.1 壁垒指标评分 |
5.2.2 壁垒指标权重计算 |
5.2.3 综合壁垒指数测算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 调研目标企业名单 |
附录 2 中国基础电信业外商直接投资(FDI)壁垒指标评估表 |
附录 3 基础电信业 FDI 壁垒指标权重调查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意义和背景 |
二、 国际竞争政策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一章 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范畴剖析 |
第一节 多边视角下的电信服务竞争政策 |
一、 竞争政策的含义及多边规制路径 |
二、 各国电信服务竞争政策制定的方式 |
三、 多边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规制目标 |
第二节 服务贸易视角下的电信服务竞争政策 |
一、 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分析 |
二、 服务贸易规则对竞争政策的影响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美欧电信竞争政策的发展状况 |
一、 美国电信服务监管竞争政策体系 |
三、 欧美竞争中立政策的引入 |
第二节 WTO 体制中的电信服务竞争政策 |
一、 WTO 电信服务竞争的谈判发展 |
二、 GATS 中有关电信服务的竞争规则 |
三、 GATS 电信服务竞争政策条款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实践考察 |
第一节 《参考文件》中的竞争管控原则 |
一、 竞争管控的主要规制对象 |
二、 竞争管控中的保障原则 |
三、 电信竞争管制的基本原则 |
四、 经济主权与自由化的平衡 |
五、 普通竞争法引入的革新思考 |
第二节 WTO 墨西哥电信争端中竞争政策问题 |
一、 墨西哥电信案的背景 |
二、 《参考文件》的原则与墨西哥的抗辩理由 |
三、 《参考文件》中反垄断条款的解释 |
四、 墨西哥电信案对世界贸易与竞争的影响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电信服务竞争政策的改革探索 |
第一节 中国电信服务业的现状与问题 |
一、 电信业的产权制度与竞争制度问题 |
二、 WTO 框架下中国电信市场竞争现状与外资准入现状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电信市场竞争政策改革的原因与建议 |
一、 欧美竞争中立政策对我国的影响 |
二、 我国竞争立法对电信市场的作用 |
三、 我国电信竞争政策的发展与完善 |
第三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及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概述 |
第一节 国际电信服务的含义 |
第二节 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第三节 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发展沿革 |
第四节 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限制的必要性 |
一、 电信服务业的垄断经营性 |
二、 电信服务业的政治性 |
三、 电信业的技术特性 |
四、 保护本国电信产业 |
第二章 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 |
第一节 GATS 关于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规定 |
一、 市场准入的一般性条款 |
二、 GATS 具体承诺减让表对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管制 |
三、 市场准入的例外条款及其对国际电信服务的影响 |
第二节 《基础电信协议》关于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规定 |
第三节 WTO 新一轮电信服务贸易谈判 |
第四节 GATS 中市场准入的制度设计对电信市场发展的积极影响 |
第三章 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入世具体承诺 |
第二节 《参考文件》对我国电信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节 外资进入我国电信服务市场的状况 |
第四节 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缺陷 |
一、 电信服务分类上的缺陷 |
二、 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制度上的缺陷 |
三、 电信企业投资主体资格界定上的缺陷 |
四、 电信监管机构独立性的缺陷 |
五、 电信服务外资准入法律体系的缺陷 |
第四章 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建立统一、完善的电信法律体系 |
一、 明确国家主权安全至上的立法原则 |
二、 出台《电信法》,有效推动其他电信法规的更新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电信服务分类标准 |
一、 我国电信服务分类标准的完善 |
二、 我国电信服务分类的立法选择 |
第三节 改革现行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
一、 国际上对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态度 |
二、 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建立融合、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谢辞 |
(8)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关于民营化定义的研究 |
1.2.2 关于民营化原因和方式的研究 |
1.2.3 关于民营化效率的研究 |
1.2.4 关于电信产业与民营化的研究 |
1.2.5 关于电信产业与竞争的研究 |
1.2.6 关于电信产业与政府管制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4.2 本文的主要创新 |
1.4.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电信产业及其民营化的一般分析 |
2.1 电信产业的概念及其分类 |
2.1.1 电信产业的概念 |
2.1.2 电信产业的分类 |
2.2 电信产业的基本特点 |
2.2.1 资源的有限性 |
2.2.2 规模经济性 |
2.2.3 自然垄断性 |
2.2.4 垄断与竞争并存 |
2.3 民营化的概念及其方式 |
2.3.1 民营化的基本概念 |
2.3.2 本文对电信产业民营化概念的界定 |
2.3.3 民营化的方式 |
2.4 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基本特点 |
2.4.1 业务解控 |
2.4.2 政府引导下产业法规的加强 |
2.4.3 多样化的组织结构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主要相关理论 |
3.1 自然垄断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1.1 自然垄断理论的起源 |
3.1.2 自然垄断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3 自然垄断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2 政府管制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2.1 政府管制理论的起源 |
3.2.2 政府管制理论的基本内容 |
3.2.3 政府管制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3 产权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3.1 产权理论的起源 |
3.3.2 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
3.3.3 产权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4 产业组织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4.1 产业组织理论的起源 |
3.4.2 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内容 |
3.4.3 产业组织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1.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兴起阶段 |
4.1.2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初步发展阶段 |
4.1.3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全面发展阶段 |
4.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2.1 民营化之前的英国电信产业发展阶段 |
4.2.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兴起阶段 |
4.2.3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发展阶段 |
4.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3.1 民营化之前的日本电信产业发展阶段 |
4.3.2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兴起阶段 |
4.3.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阶段 |
4.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发展历程的分析 |
4.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兴起背景分析 |
4.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主要形式分析 |
4.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目的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模式比较分析 |
5.1 美国:市场主导型的管制模式 |
5.1.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机构 |
5.1.2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法律监管 |
5.1.3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资费管制 |
5.2 英国:政府引导型的管制模式 |
5.2.1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机构 |
5.2.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法律监管 |
5.2.3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资费管制 |
5.3 日本:政府主导型的管制模式 |
5.3.1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机构 |
5.3.2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法律监管 |
5.3.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资费管制 |
5.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管制模式的比较 |
5.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背景比较 |
5.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管制机构比较 |
5.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管制效果比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比较分析 |
6.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 |
6.1.1 19 世纪70—90 年代的产权结构 |
6.1.2 19 世纪90 年代-20 世纪30 年代的产权结构 |
6.1.3 20 世纪30—80 年代的产权结构 |
6.1.4 20 世纪80 年代—至今的产权结构 |
6.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 |
6.2.1 民营化之前英国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2.2 民营化兴起阶段英国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2.3 民营化发展阶段英国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 |
6.3.1 民营化之前日本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3.2 民营化的兴起阶段日本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3.3 民营化发展阶段日本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结构的比较 |
6.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结构模式比较 |
6.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结构特点比较 |
6.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改革效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比较分析 |
7.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 |
7.1.1 19 世纪70—90 年代的市场结构 |
7.1.2 19 世纪90 年代—20 世纪30 年代的市场结构 |
7.1.3 20 世纪30 年代—20 世纪80 年代的市场结构 |
7.1.4 20 世纪80 年代—至今的市场结构 |
7.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 |
7.2.1 民营化之前的英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 |
7.2.2 民营化兴起阶段英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 |
7.2.3 民营化发展阶段英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 |
7.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 |
7.3.1 民营化之前的日本电信市场结构 |
7.3.2 民营化的兴起阶段日本电信市场结构 |
7.3.3 民营化发展阶段日本电信市场结构 |
7.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的比较 |
7.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变迁因素比较 |
7.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类型比较 |
7.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发展趋势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我国电信产业的民营化构想 |
8.1 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8.1.1 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8 年) |
8.1.2 电信业完全垄断时期(1978 年—1993 年) |
8.1.3 电信业引入竞争时期(1993 年—1998 年) |
8.1.4 电信业竞争格局初步形成时期(1998 年—至今) |
8.2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影响因素和实现目标 |
8.2.1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影响因素 |
8.2.2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实现目标 |
8.3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实现构想 |
8.3.1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实现路径 |
8.3.2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具体实现方式 |
8.4 本章小结 |
本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9)基于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结构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依据 |
1.1.1 国内电信信息服务市场发展概况 |
1.1.2 本文选题的依据 |
1.2 研究对象与分析框架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2.3 分析框架 |
1.3 论文研究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研究概述 |
2.1 市场结构理论概述 |
2.1.1 国外市场结构理论概述 |
2.1.2 国内市场结构理论概述 |
2.1.3 电信市场结构研究概述 |
2.2 市场结构理论的主要内容 |
2.2.1 市场结构分类学说 |
2.2.2 SCP(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 |
2.2.3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 R-SCP分析范式 |
2.3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三章 电信增值业务市场监管体系 |
3.1 国外电信业监管改革 |
3.1.1 外国电信业监管改革的共同取向 |
3.1.2 外国电信增值业务监管机制特点 |
3.2 我国电信增值业务市场管制状况 |
3.2.1 我国电信增值业务市场发展及管制概述 |
3.2.2 电信增值业务市场管理体系 |
3.2.3 电信增值业务相关政策法规 |
3.2.4 电信增值业务管理机制 |
3.3 市场监管体系不足与改革 |
3.3.1 市场监管体系的不足 |
3.3.2 市场监管改革讨论 |
3.4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四章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总体结构分析 |
4.1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集中度分析 |
4.1.1 市场集中概念 |
4.1.2 市场集中度的衡量方法 |
4.1.3 市场绝对集中度分析 |
4.1.4 市场相对集中度分析 |
4.1.5 市场经济类型分析 |
4.2 产品差异化与进入壁垒分析 |
4.2.1 产品差异化分析 |
4.2.2 市场进入壁垒分析 |
4.3 企业特征聚类分析 |
4.3.1 经典聚类算法 |
4.3.2 信息服务市场聚类建模 |
4.3.3 聚类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五章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行为分析 |
5.1 电信信息服务企业价格行为及其主要手段 |
5.1.1 信息定价方式 |
5.1.2 价格竞争手段确定 |
5.2 电信信息服务商业模式及潜在管制点 |
5.2.1 信息内容收费模式 |
5.2.2 电子商务模式 |
5.2.3 网上营销模式 |
5.2.4 网上信息交流模式 |
5.2.5 网络广告模式 |
5.3 电信信息服务的产业链及市场竞争趋势 |
5.3.1 电信信息服务产业链 |
5.3.2 市场竞争主要手段 |
5.3.3 竞争行为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4 企业一体化行为的分析 |
5.3.5 电信信息服务企业未来的运营策略 |
5.4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六章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绩效分析 |
6.1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总体发展状况 |
6.2 电信信息服务企业绩效分析 |
6.2.1 数据包络分析(DEA)介绍 |
6.2.2 信息服务企业规模和绩效分析 |
6.2.3 典型信息服务企业生产绩效比较 |
6.3 企业业务增长的计量分析 |
6.3.1 全要素生产率介绍 |
6.3.2 技术进步对企业生产效率影响分析 |
6.4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七章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结构合理化分析 |
7.1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结构合理化目标 |
7.1.1 有效竞争的产业组织特征 |
7.1.2 信息服务市场结构合理化目标 |
7.2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结构合理化建议 |
7.2.1 完善信息服务市场监测机制 |
7.2.2 根据市场发展阶段有重点进行管理 |
7.2.3 营造市场发展环境 |
7.2.4 促进新型产业链构建 |
7.3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发展展望 |
7.3.1 电信信息服务市场发展趋势 |
7.3.2 后 WTO时代的市场监管方式 |
7.4 小结 |
参考文献 |
结论 |
1.本论文所取得的成果 |
2.有待进一步开展的研究与工作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10)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模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本文结构 |
1.3 主要创新点 |
2 国内外电信市场竞争研究综述 |
2.1 国内外电信业主要研究概况 |
2.2 研究要点 |
2.3 国内电信市场竞争研究状况 |
3 产业经济学理论 |
3.1 竞争模式与竞争理论 |
3.2 关于资源配置 |
3.3 产权与超产权理论 |
4 国内外电信市场结构比较分析 |
4.1 电信市场基本特点 |
4.2 世界电信业的发展及其特点 |
4.3 我国电信市场结构 |
4.4 国内外电信市场绩效比较 |
5 竞争模式转换中的产权改革 |
5.1 转轨过程中的电信企业行为 |
5.2 基础业务运营商由国家控股 |
5.3 电信业的产权多元化进程 |
5.4 总结及建议 |
6 电信业竞争模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 |
6.1 电信业竞争模式的转变与资源配置 |
6.2 电信业竞争模式转变与资源配置效率关系的实证研究 |
7 电信业适度竞争模式选择 |
7.1 垄断静态效率 |
7.2 电信业适度竞争模式选择 |
7.3 电信业竞争模式的演变与适度竞争模式 |
7.4 电信企业全业务模式探讨 |
8 我国电信业发展方向 |
8.1 下一代网络技术发展展望 |
8.2 虚拟运营商 |
8.3 “三网融合”分析 |
8.4 基于下一代网络的电信业“网运分离”分析 |
9 建立实施适度竞争的政策环境 |
9.1 健全法制环境 |
9.2 建立有效的监管环境 |
9.3 市场准入政策 |
9.4 互联互通政策 |
9.5 普遍服务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四、关于开放我国电信服务市场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年度观察(2021)[J]. 石静霞. 北京仲裁, 2021(01)
- [2]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付子晴.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6)
- [3]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4]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D]. 王艳晨. 河北经贸大学, 2015(07)
- [5]我国基础电信服务业FDI综合壁垒指数度量[D]. 管文英.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
- [6]国际电信服务竞争政策法律问题研究[D]. 温寒.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7)
- [7]国际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及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研究[D]. 王秋阳.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2)
- [8]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比较研究[D]. 牟琪. 吉林大学, 2010(08)
- [9]基于电信信息服务市场结构问题的研究[D]. 郑宇晟. 北京邮电大学, 2007(05)
- [10]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模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研究[D]. 张成波. 吉林大学,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