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管理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论文文献综述)
汤洁茵,翟继光,郭维真,林琼华,刘淼[1](2007)在《2006年中国财税法治发展综述》文中认为第一部分2006年财税法治发展大事记一、财税立法发展大事记2006年中国财税立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最重要的成果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8月,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006年9月,国务院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其说明正式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并决定将该草案提交2007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汤洁茵,翟继光,郭维真,林琼华,刘淼[2](2007)在《2006年中国财税法治发展综述》文中指出第一部分2006年财税法治发展大事记一、财税立法发展大事记2006年中国财税立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最重要的成果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8月,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006年9月,国务院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其说明正式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并决定将该草案提交2007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段其萍[3](2020)在《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边境地区不断开发开放,边境贸易也快速发展,但是我国边境地区仍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如邻国经济发展滞后、局势不稳定等外部原因,也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经济基础薄弱、管理体系不健全、政策机制不完善等内部因素。边境贸易税收管理上也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比如税收政策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模式不完善、税源监管不到位、涉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也损害了纳税人公平竞争的权利,严重制约着边境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瑞丽市位于我国西南边境,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口岸,边境贸易发展历史久远,管理好边境贸易税收对整个瑞丽市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对其他地区边境贸易税收管理也具有借鉴意义。此外,笔者从事与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相关工作,对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实际情况较了解,便于取到一手数据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调研和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问卷调查等方法,首先,从边境贸易总体情况、边境贸易税收概况两大方面对瑞丽市边境贸易进行了概述分析。其次,较全面地总结和分析了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现状包括边境贸易税收管理主要内容、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基本情况、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的主要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瑞丽市边境贸易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税源结构层次低、税源监管难度大、出口退(免)税风险大等,并一一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最后,运用相关理论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如完善边境贸易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和培育优质税源、规范边境贸易税收征管方式、优化边境贸易涉税服务等,以期为规范边境贸易经营运作,提高边境贸易纳税人纳税遵从提供决策建议
袁鸿兴[4](2013)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思考和探索》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大企业跨国家(地区)、跨行业、集团化运作,其内部交易和财务核算日益复杂,纳税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同时税源管理的艰巨性和风险性不断加大。为了适应新形势,许多国家采用了以突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改革时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这标志着我国进行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经过5年多的努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取得明显成效。税企合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可,专业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不断创新,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一定基础。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整体设计和组织协调不够,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针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体系建设还需要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明显不够;专业化管理团队力量还比较薄弱,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在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国应增强大企业税收征管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作法,奋力开创改革的新局面。在理论研究上,本文以风险管理理论、税收遵从理论和专业化管理理论为基础,对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实践研究上,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对策。笔者认为,深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系统的职能,建立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第二,要改革现有税收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大企业分行业税收管理。第三,引导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促进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提高。第四,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持。第五,以专业化为目标,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梯队建设,增强管理团队的力量。
刘亚丽[5](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王佳宁[6](2017)在《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88~1992)》文中指出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呐喊,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开大阖,其进程中的若干主次、节点值得系统回顾总结。当改革转入全面制度创新的轨道,理性回望来路,梳理40年改革脉络,使改革朝纵深探索,多见成效,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其意义不言而喻。作为中国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始终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进程,在全国学术期刊中率先推出"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与读者一同见证和回眸中国改革开放征程。本期摘编整理19881992年大事,敬请垂注!
陈佳[7](2020)在《昭通市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实证与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当前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税务机关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愈加复杂的企业类型,大企业作为“关键少数”,承担着更高的税收,更多的就业岗位,更大的涉税风险。相应的,也需要税务机关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高效的办税环境,更透明的沟通渠道。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为大企业单独设置税务机构,对大企业实施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并且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化的个性化服务,成为了突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本文运用服务型政府、合作遵从、纳税服务理论,结合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昭通市税务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现状进行研究,找出问题所在,探讨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文章从理念、人员、信息化等方面具体分析现行昭通市税务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管理与服务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期望研究结论能促进现行的税收管理模式更加完善。
李晶[8](2011)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赵岩[9](2004)在《税源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过去的近五、六年来,我们一直在思考着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问题。在试图解释税收收入不断超经济增长时,主流观点是将其归因于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三个主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理论上讲,无论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多么地完美,税收征管多么地有效,税收收入归根到底只能源于GDP,不可能超越GDP,因而,这种解释好象无法完美地把问题描述清楚。我认为真正有意思的问题不是税收收入为什么会超经济增长,而是应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税收收入究竟源于何处,即税源之所在,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开展卓有成效的税源管理活动。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为指导思想的税制改革席卷全球,同时“管理问题是税制改革的核心,而不是辅助问题”的思想也得到了普遍认同。在税收管理诸多因素中,“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虽然税源管理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众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和方案,但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本文以税源管理的环境分析为基础,以税源管理的理论认识为主线,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税源管理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在我国现实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条件下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措施进行了设计。全文共分为十章。 第一章分析了开展税源管理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从管理机构、税务代码、税收制度、重点税源、现金控制、信息管理、信用建设、源泉扣缴及清税制度、严查重罚、公共信息交换等方面介绍了国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等方面介绍了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还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篇章结构和创新及不足之处等内容。 第二章至第三章分别对税源管理的理论和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这部分是进一步对税源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管理实践需要管理理论的指导,管理措施需要依赖现实的环境和条件,离开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使管理活动迷失方向。因此,第二章是对税源管理的内涵、分类、管理原则、特点及重点意义展开分析,明确了税源管理的理论认识,为深入研究打下基础。第三--一一一一一一----...曰.章是从税源管理的经济环境、管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等角度分析了进行税源管理的现实条件,明确了税源管理活动的出发点。 第三章至第六章从经济决定税源和税源管理反作用于经济的原理出发,分别对税源管理的影响因素、规模因素及经济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税源管理活动涉及的征纳双方的行为动机、新税制实施以来的税源总体情况及未来走势和加强税源管理所产生的正面效应,并提出了平衡区域税源的管理对策。 第七章至第十章以前面研究为基础,分析了税源管理的具体内容。基于税源管理应以掌握涉税信息为前提的认识,第七章对公共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探索。针对不同税种税源的各自特点,第八章分别提出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及出口退税等具体税种的税源管理措施。税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对重点税源的管理,第九章明确了重点税源管理的内涵、特征及具体管理措施。最后,借鉴国际经验,采用比较分析方法,第十章探索完善我国税源管理的总体思路。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分析了税源管理的现实环境和条件,明确提出了税源管理的定义,并以此为前提开展了我国税源管理活动的分析和总体设计。 二、将国外预期理论、经济一心理学模式、时间序列分析法、关联技术法等研究成果应用于税源管理研究,回答了影响因素、规模因素等重要的税源管理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测估了我国税源的总体规模。 三、从税源管理必须以掌握涉税信息为基础的原理出发,较详细地分析了公共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内容,并以此为基础,探索我国建立此机制的思路。 四、对分散于四级税务行政层次中的重点税源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体描述,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始终坚持比较分析方法,注重借鉴研究,以期弥补中国税源管理活动中的不足之处。
本刊编辑部[10](2008)在《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1993~199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12月,伟大祖国即将迎来改革开放30年庆典。30年的沧桑巨变,谱写了几千年中国历史最为灿烂辉煌的篇章。作为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的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隆重推出"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以经济视角观瞻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运行轨迹及发展脉络,与读者一起见证和回眸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从2008年第2期开始,至2008年第7期结束,分6期载完。本期摘编整理1993~1997年大事.敬请关注!
二、税收管理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税收管理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论文提纲范文)
(3)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四、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边境贸易 |
二、边境贸易税收管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税收遵从理论 |
第二章 瑞丽市边境贸易概述 |
第一节 瑞丽市边境贸易总体情况 |
一、瑞丽市地理区位及历史人文 |
二、瑞丽市边境贸易发展状况 |
三、瑞丽市边境贸易主要方式及特点 |
第二节 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概况 |
一、税务机关边境贸易税收收入情况 |
二、海关边境贸易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收收入情况 |
三、边境贸易出口退(免)税情况 |
第三章 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现状 |
第一节 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 |
一、边境贸易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其管理依据 |
二、边境贸易税收优惠政策 |
三、边境贸易国际税收合作 |
第二节 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基本情况 |
一、边境贸易税源分布情况 |
二、边境贸易税收管理机构及管理力量分布 |
三、边境贸易税收征管基本方式 |
第三节 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主要经验做法 |
一、积极推动边境贸易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 |
二、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效率,缓解边贸企业资金压力 |
三、规范涉税业务办理流程,优化税收管理审批程序 |
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障纳税人权益 |
第四章 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情况调查 |
一、问卷调查过程及结果分析 |
二、访谈过程及结果分析 |
第二节 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边境贸易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 |
二、边境贸易税源结构层次低 |
三、边境贸易税源监管难度大 |
四、边境贸易出口退(免)税管理风险大 |
第五章 完善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边境贸易税收管理体制 |
一、完善边境贸易税收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 |
二、突出境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
三、加强边境贸易国际税收合作 |
第二节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和培育优质税源 |
一、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
二、以跨境产能合作为载体的德宏片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模式,丰富边境贸易形式 |
第三节 规范边境贸易税收征管方式 |
一、优化机构设置,明晰边境贸易税收管理征管职责 |
二、建立健全动态“信用+风险”征收管理模式,降低边境贸易纳税人税收风险 |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部门合作,延伸税源监控深度和广度 |
四、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风险 |
五、加强口岸监管和税收稽查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
第四节 优化边境贸易涉税服务 |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提升纳税服务意识 |
二、加强边境贸易税法宣传,提高税收遵从 |
三、注重税收人才培养,落实“人才兴税” |
四、推进边境贸易纳税服务社会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4)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思考和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研究 |
1.2.2 国内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研究 |
1.3 论文的内容框架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2 基本理论分析 |
2.1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内涵 |
2.1.1 大企业的划分标准 |
2.1.2 大企业税收的特点 |
2.2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2 风险管理理论 |
2.1.3 税收遵从理论 |
2.1.4 专业化管理理论 |
2.3 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实意义 |
2.3.1 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 |
2.3.2 是确保大企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
2.3.3 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趋势、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
3 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探索及其存在的问题 |
3.1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探索 |
3.2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中存在的问题 |
3.2.1 整体设计和组织协调不够,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
3.2.2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够先进 |
3.2.3 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 |
3.2.4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税收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
4 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
4.1.1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 |
4.1.2 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 |
4.1.3 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 |
4.1.4 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 |
4.2 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归纳 |
5 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系统的职能 |
5.1.1 明确大企业的选择标准 |
5.1.2 进一步明确大企业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 |
5.1.3 实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扁平化管理 |
5.2 实行大企业分行业税收管理,改革现有税收管理模式 |
5.2.1 对大企业税收实行分行业管理的意义 |
5.2.2 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已具备分行业管理的基础 |
5.2.3 分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 |
5.3 引导大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促进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
5.3.1 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
5.3.2 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可行性 |
5.3.3 税务机关在推进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实践 |
5.3.4 推进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工作的重点 |
5.4 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
5.4.1 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
5.4.2 加快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
5.5 以专业化为目标,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梯队建设 |
5.5.1 逐步建立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库 |
5.5.2 改善税务系统的培训机制 |
5.5.3 与大企业合作,向其派驻税务人员 |
5.5.4 建立专业税收人才职称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88~1992)(论文提纲范文)
1988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989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990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991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992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7)昭通市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实证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方面 |
三、国内外研究比较 |
第二章 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研究的相关背景和理论 |
第一节 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发展 |
一、大企业的定义 |
二、税务机关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机构的设置 |
三、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措施 |
第二节 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研究的相关理论 |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合作遵从理论 |
三、纳税服务理论 |
第三章 昭通市税务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现状研究 |
第一节 昭通市税务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实证研究 |
一、昭通市税务局及其所辖大企业概况 |
二、昭通市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举措 |
三、昭通市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调查与分析 |
第二节 目前昭通市税务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个性化服务理念不深入 |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科学 |
三、信息化管理条件不充分 |
第三节 昭通市税务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组织定位不清晰、机构设置和权责关系没有理顺 |
二、激励机制滞后 |
三、人员配备不科学 |
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不能满足当前服务的需要 |
第四章 优化昭通市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途径探析 |
第一节 国外大企业纳税个性化服务的经验 |
一、以合作遵从的纳税服务理念指导管理 |
二、主动披露信息 |
三、服务产品多样化 |
四、争端解决制度化 |
五、纳税服务团队化 |
六、服务模式程序化 |
第二节 改进昭通市税务局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的思考 |
一、转变观念,围绕个性化服务改进考核制度 |
二、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加强人才培养 |
三、提升税务机关“互联网+”背景下的服务能力 |
四、创新服务产品,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房地产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问题 |
1.1.2 房地产业积累了突出的发展矛盾 |
1.1.3 房地产业肩负着更多的发展责任 |
1.1.4 房地产税收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 |
1.1.5 房地产税收改革进程滞后 |
1.1.6 房地产税收改革压力巨大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 |
1.3 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篇章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房地产相关概念、种类与属性 |
2.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与地产 |
2.1.2 房屋与房产 |
2.1.3 建筑物与构筑物 |
2.1.4 房地产与不动产 |
2.1.5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
2.1.6 房地产税与财产税 |
2.2 房地产种类 |
2.3 房地产属性 |
2.3.1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
2.3.2 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
2.3.3 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
2.3.4 房地产的政治属性 |
3 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 |
3.1 房地产体制 |
3.1.1 房地产的产权关系 |
3.1.2 房地产的所有制关系 |
3.2 房地产业发展 |
3.2.1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 |
3.2.2 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 |
3.3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与影响因素 |
3.3.1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 |
3.3.2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
4 房地产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地产税收 |
4.1.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1.2 土地使用课税 |
4.1.3 房屋使用课税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房地产税收 |
4.2.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2.2 土地与房屋使用课税 |
4.2.3 现代房地产税收改革历程 |
4.3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房地产税收体系 |
4.3.2 房地产税种设置 |
4.4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1 2003~2008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2 2008~2009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3 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5 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分析 |
5.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5.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5.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5.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5.2.1 房地产税收绝对水平:从税收角度的观察 |
5.2.2 房地产税收相对水平:从地租和收纳角度的观察 |
5.3 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 |
5.3.1 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 |
5.3.2 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 |
5.3.3 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欠妥 |
5.4 房地产财产税分析 |
5.4.1 城乡之间的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 |
5.4.2 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 |
5.4.3 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 |
5.4.4 个人拥有的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 |
5.5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5.5.1 商品税体制滞后 |
5.5.2 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 |
5.6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5.6.1 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 |
5.6.2 环保节能导向作用不足 |
5.6.3 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功能较弱 |
5.6.4 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
5.7 总结 |
5.7.1 房地产税收职能:有作用但不可无限放大 |
5.7.2 房地产税收制度:有缺陷且不可被忽视 |
6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目标模式 |
6.1 理论基础 |
6.1.1 房地产税收社会学 |
6.1.2 房地产税收政治学 |
6.1.3 房地产税收伦理学 |
6.1.4 房地产税收经济学 |
6.1.5 房地产税收法学 |
6.2 基本架构 |
6.2.1 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 |
6.2.2 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6.2.3 房地产税收体系 |
6.2.4 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确立分类房地产税模式 |
6.2.5 房地产税收目标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
6.3 房地产估价制度 |
7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
7.1 近期方案 |
7.1.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1.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1.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2 中期方案 |
7.2.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2.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2.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3 远期方案 |
7.3.1 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
7.3.2 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9)税源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一、 选题的意义 |
二、 前人研究的情况 |
(一) 国外研究成果 |
(二) 国内研究成果 |
三、 研究方法与篇章结构 |
四、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税源管理理论分析 |
一、 税源管理的定义 |
二、 税源管理的分类 |
三、 税源管理的主要原则 |
四、 税源管理的特点 |
五、 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税源管理的环境因素分析 |
一、 税源管理的经济环境分析 |
(一) 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使税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
(二) 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使传统税源管理受到冲击 |
(三) 互联网广泛应用给传统税源管理带来诸多困难 |
(四) 东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使税源分布发生较大变化 |
(五) 资源和环境问题严重使税源状况发生变化 |
(六)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形成税源管理漏洞 |
二、 税源的管理环境分析 |
(一) 逐渐健全的税收法制为税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
(二) 初步确立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为税源管理提供了制度环境 |
(三) 比较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税源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
(四) 不断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为税源管理提供了社会保障 |
三、 税源管理的人文环境分析 |
第四章 税源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
一、 影响纳税人行为因素分析 |
(一) 预期理论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 |
(二) 经济-心理学模式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 |
二、 影响征税人行为因素分析 |
(一) 影响税务机关行为的因素分析 |
(二) 影响税务干部行为的因素分析 |
第五章 税源规模管理因素分析 |
一、 税源规模管理的方法与思路 |
(一) 主观技术法 |
(二) 抽样技术法 |
(三) 时间序列技术法 |
(四) 关联技术 |
二、 时间序列法在税源规模管理的应用 |
(一) 1994年以来税源规模情况 |
(二) 2003年-2010年税源规模预测 |
三、 关联技术法在税源及税收收入预测管理中的应用 |
(一) 税收收入与税源总量之间的数量模型 |
(二) 2003年-2010年税源规模预测 |
四、 对区域税源规模发展不平衡的治理对策 |
第六章 税源管理的经济影响分析 |
一、 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
二、 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三、 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四、 对经济信息的影响 |
第七章 公共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实证分析 |
一、 公共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国际借鉴 |
(一) 在公共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中存在着管理主体多样化的特点 |
(二) 公共涉税信息共享的主要方式呈现信息共享与代征税款,并以涉税宣传和纳税服务为补充的特点 |
(三) 公共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呈现法制化特点 |
(四) 公共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表现出依托先进技术手段的特点 |
二、 实证分析 |
(一) 社会综合治税产生的动因 |
(二) 社会综合治税的内容 |
(三) 取得的成效 |
三、 社会综合治税机制的国际比较 |
(一) 共同之处 |
(二) 借鉴之处 |
四、 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的思路 |
(一) 健全法制体系 |
(二) 税源管理应是国、地税局的共同管理 |
(三) 在实际工作中,应考虑建立起综合治税的利益激励机制 |
(四) 加强计算机网络应用 |
(五) 改善涉税宣传方式,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
第八章 税种税源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
一、 增值税税源管理问题研究 |
(一) 增值税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完善增值税税源管理的措施 |
二、 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研究 |
(一) 个人所税税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 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的措施 |
三、 关税税源管理问题研究 |
(一) 关税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 完善关税税源管理的主要措施 |
四、 出口退税税源管理 |
(一) 出口退税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 完善出口退税税源管理的措施 |
第九章 重点税源的管理问题研究 |
一、 重点税源定义与特征 |
(一) 重点税源定义 |
(二) 重点税源特征 |
(三) 纳税100强特征分析 |
二、 税源管理含义与重要意义 |
(一) 重点税源管理的含义 |
(二) 重点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
(三) 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
(四) 重点税源管理实证分析 |
第十章 加强税源管理的总体思路 |
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经验 |
(一) 合理设置管理机构 |
(二) 推行统一的税务代码制度 |
(三) 不断完善税制 |
(四) 重点税源管理制度 |
(五) 实施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
(六) 普遍控制现金交易 |
(七) 建立健全的纳税评估分析体系 |
(八) 充分利用网络科技加强税源管理 |
(九) 实行源泉扣缴和预付暂款制度 |
(十) 注重纳税信用建设 |
(十一) 建立离境清税制度 |
(十二) 严查重罚,实行严厉的税务处罚 |
(十三) 注重涉税公共信息的交换 |
二、 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 |
(一) 我国税源管理已取得的进展#l62 |
(二) 我国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三、 加强我国税源管理的政策建议 |
(一)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干扰税源管理的制度性因素 |
(二) 理顺分税制机构管理体系 |
(三) 建立税源管理机构设置,建立税源预测体系 |
(四) 进一步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
(五) 实行纳税人统一代码,建立起“一码统全息”制度 |
(六) 积极推广税控装置,逐步实现税源管理的电子监控 |
(七) 完善源泉扣缴和预付暂缴制度 |
(八) 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
(九) 完善税务司法体系 |
(十) 构建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体系 |
(十一) 建立纳税信誉评级制度 |
(十二) 建立健全严密的社会化税源管理体系 |
(十三)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设立税收违法举报制度 |
(十四) 发展税务代理事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税收管理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论文参考文献)
- [1]2006年中国财税法治发展综述[A]. 汤洁茵,翟继光,郭维真,林琼华,刘淼. 财税法论丛(第9卷), 2007
- [2]2006年中国财税法治发展综述[J]. 汤洁茵,翟继光,郭维真,林琼华,刘淼. 财税法论丛, 2007(00)
- [3]瑞丽市边境贸易税收管理研究[D]. 段其萍.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4]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思考和探索[D]. 袁鸿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3(02)
- [5]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88~1992)[J]. 王佳宁. 改革, 2017(02)
- [7]昭通市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实证与经验研究[D]. 陈佳.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9]税源管理问题研究[D]. 赵岩. 厦门大学, 2004(04)
- [10]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1993~1997)[J]. 本刊编辑部. 改革,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