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朱义长[1](2021)在《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文中认为本世纪之初的这十七八个年头,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负重奋进、鼎新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导致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加剧,中国社会再次进入事故高发期,事故总量连年大幅度攀升,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采取重大举措,改革安全监管体制,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2](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史晓玲[3](2020)在《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文中提出棉花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棉纺织业是中国近代第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近代工业的象征,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鲁西北是山东棉花发源地,明清时期为山东省的核心植棉区域,其中明代出现商业化,清代呈现专业化,民国趋于规模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期、徘徊期、发展期、萎缩期,其中波动最大的两个阶段是1980年代成为全国商品棉基地和1990年以后逐渐退出市场。本文选取1906至2006年为主要时间节点,从生态环境、历史演变、品种改良、技术革新、市场流通、棉纺织业浮沉和社会生活等角度,全面考察鲁西北百年来植棉业的曲折历程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生态环境和历史演变考察,鲁西北是山东地区最适合植棉的区域,这是原生态的最大优势。该地区具备气候、温度、光照、土壤等相对充分的自然资源,尽管受到降水量时有不足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制约,但是通过灌溉排涝可以适当改善。鲁西北作为山东核心植棉区,是技术改良的试点区域。棉花生产的技术变迁主要体现在品种改良和耕作技术革新两个方面。从清末新政试种美棉到民国时期设立试验场进行品种改良,从日本侵华时的强制育种到名动天下的鲁棉1号,从虫害无法抵制到抗虫棉的产生,品种改良始终是技术革新的重点。其中,早期改良的目的是提升质量适应纺织工业需要,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则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清末民国时期的品种改良由于战争等因素而断断续续,总体而言美棉在鲁西北得到成功推广。新中国成立后,棉花品种经历了5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美棉最终替代了中棉。从耕作和管理的角度看,鲁西北在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改良和积肥运动,这些“硬件”为棉花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棉花耕作技术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不用浇水到确保灌溉、从靠天生产到科学种田、从人工捉虫到预防测报以及新式农具的广泛使用等方面,但是大型机械化的推广和使用却十分尴尬,集体化时期的机耕到1980年代恢复原始的人畜耕作。1990年代以后,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收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棉花在机收方面仍旧没有进展。从生产组织形式看,棉花管理大致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的交替。具体来讲有几个典型组织方式,民国时期产销合作组织,集体化时期的互助组、合作社和植棉组、改革开放以后的专业户。不同时期的组织形式对棉花产出率影响较大,生产责任制是家庭与集体都不可忽视的生产组织形式。从市场建构和重组的角度看,鲁西北地区的棉花市场经历了三次重组,其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从乡村集市贸易到出口国际市场的转变,棉花生产最终在完全市场化中被边缘化。第一次重组是因为政府的倡导、美棉的引种和日本的掠夺,棉花传统的运销网络被改变,由国内运销转向间接或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此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供不应求,棉花产销合作社也有力地应对了国际市场,使得棉花种植提高了农民的收益。第二次重组是国家统购政策的实施,完全由国家指令性政策主导运行,地方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呈现脱钩状态,没有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生产相对安逸,但是统购后期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导致棉花商品化特性在民间的削弱、农民卖棉难、奖售政策不能兑现等。第三次重组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完全放开,地方棉花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单纯的家庭生产模式要在各个生产阶段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最终在棉花质量、成本收益等因素的竞争中被边缘化。随着棉花生产的演变,鲁西北地区的棉纺织业经历了从中心到萎缩再到崛起的过程。明清时期作为山东棉产区,借助先天的自然优势成为山东土布中心。随着清末国外资本的渗透,洋纱在当地没有太广阔的市场,本地的手工棉纺织业获得持续发展,并开始探索机器纺织,但在纺织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青岛、济南大型纱厂建立以来,鲁西北地区因为运河断流,津浦铁路选址避开此地,导致交通闭塞,主要充当了原棉供应地的角色,潍县由于处于胶济铁路的有利位置,棉纺织业得到飞速发展,鲁西北地区土布中心的地位相对削弱。抗战时期,由于纺织工厂的停业,借助棉花资源优势,一直到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继续发展。“大跃进”到改革开放以前,该地区的棉花生产跌入低谷,棉纺织业也陷入萎缩。改革开放后,鲁西北地区的棉花生产达到顶峰,带动了区域棉纺织业重获新生。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由于棉花生产的萎缩和国家工业体制改革,鲁西北的棉纺织业出现分流,有的在整合中淘汰,有的则改组后崛起。当地棉花退出生产不但没有影响棉纺织业的发展,反而由于棉花市场的放开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总体上看,在统购统销时代,国家支援地方纺织工业建设,但是地方棉区为服务国家纺织工业也做出了一定牺牲,农民作为最基础的原料生产者在纺织工业发展中也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新世纪以来,随着棉花生产政策调整、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纺织工业体制改革,这种国家、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重新组合的棉纺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植棉业的变迁对区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看,棉花面积的增减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影响深刻,特别是棉花鼎盛时期,突出强调棉花重要性,而忽视其他作物。由于该地区对棉花生产的坚守,导致聊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非常缓慢。在国家提出发展多种经营时,没有跟上政策步伐,城镇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从农民收入水平看,聊城地区植棉业的兴衰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密切,农民收入水平与植棉业的变化呈正相关,棉花复苏则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棉花减产则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似乎验证了鲁西北民谚“棉花兴,百业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鼎盛时期对当地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如作为棉花技术传播的中心地带颇受关注,建立了区域棉业知识技术体系,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焦点;带动区域民众从业结构的变化,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棉农化身民营企业家,家庭妇女走进工厂,妇女成为棉花生产主力;植棉致富,吸引外来人口,等等。当地农民对棉花有着特殊情感,将本来具有经济性的棉花,又附加了社会性和政治性,从民国至改革开放前,从当地的偷棉事件中反映出国家与集体、农民之间利益的冲突与调整。鲁西北植棉有史以来,棉花其本身具备的经济和商品特性,逐渐成为国家、市场、技术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美棉的引种成为鲁西北走向国际的突破口,百年来棉花生产在官方调控下经历了从中心到边缘的变迁轨迹,延续600余年的传统经济作物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个过程充满了曲折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棉花生产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对区域经济影响具有延展性,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体现阶段性,农民与棉花之间的情感饱含复杂性。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是棉花生产的必备条件,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是棉花生产的主导因素,市场机制是影响棉花生产进退的风向标,经济效益是影响农民生产意愿的关键因素,技术革新是影响植棉效率和棉花品质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市场和收益两个因素。从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随国家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和农业对工业的无条件付出,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的自觉反抗中的建立,再到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国家与农民作为利益博弈的双方不断调整策略。棉花生产能否延续、农业生产如何组织、政府调控政策如何发挥是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20)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晋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两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张毅[6](2020)在《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产权和治权是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产权是奠定乡村治理的基础要素,治权则是规范乡村治理的结构要素,两者的互动关系共同影响和形塑着乡村的政治生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30多年以来,既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也是乡村治理中治权不断下放和分散的过程。同时,由于乡村集体产权的松动,导致村集体资源日益被少数村干部垄断,造成了村庄内部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和干群矛盾。而且,产权分化严重影响了乡村治权结构,掌握公共权力的村干部不仅霸占集体资源,与此同时又通过集体资源所带来的财富继续巩固其对村庄的治权。随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村庄治权逐步从村干部手中分散到村民手中,于是就产生了围绕村庄公共权力和集体产权的激烈竞争和争夺。本文以一个典型的煤炭资源型村庄L村为案例,具体描述该村由集体化时期的富裕村到改革开放后的贫困村,村委会选举由村民直选开始时的选举竞争和天价选票,到中期的村“两委”矛盾,再到村委会选举走向规范并趋于平稳的历史过程,重点分析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围绕煤矿资源利益而进行的权力争夺与权力运作,分析不同时期背景下的煤矿集体产权对乡村治理的冲击及其由此产生的政治生态,进而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优化路径。本文除导论外,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集体化时期,L村的集体煤矿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方式,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村庄的共同富裕,以及由此带来的村庄良好治理与全面发展;第二章通过对L村第六届换届选举中“金钱竞选”和“天价选票”的全景描述和系统解剖,分析集体产权失效后造成乡村治理的要素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生态恶化与村庄衰败;第三章以L村第八到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例,分析资源整合和煤矿利益消失后乡村权力运行状况以及由此造成的村干部无人竞选、村庄公共事务无人管理的治理困境;第四章通过对L村煤矿产权变迁下乡村权力运作轨迹和治理结果的分析,探索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优化路径;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论,即产权与治权密切关联,直接形塑乡村的政治生态,决定农村的发展命运。L村自治异化主要是缘于集体产权失效而非农民素质低下,优化资源型农村的政治生态关键要实现产权与治权的良性互动。
王中庆[7](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文中指出利益是社会历史变迁的内在动因,而利益分配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矿产资源以其蕴含的巨大利益有力地支撑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但一段时期内,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领域所出现的两极分化、严重不公现象引发广泛而强烈的关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仍存在诸多理论困境,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提升。本研究以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为研究对象,围绕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理论与经验,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完善新时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应坚持的原则与举措等三部分进行框架建构。从矿产资源相关概念与界定、理论与经验切入,梳理古今中外不同时期与制度下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和观点,探讨改革开放前后及“深改”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状况、经验和问题,剖析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内在成因,思考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所应坚持的原则,探索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辩证评析诸多学术观点,以期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研究进路提供智慧启迪。导论部分主要说明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梳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现状,确定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考量研究中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概述。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阐释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专业术语的内涵,归纳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发展的思想理论,梳理中国古代及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实践经验,确定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章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在确定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范畴内,对改革开放前后及“深改”以来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总体情况、基本经验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系统探讨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整体发展路径,确定研究的目标和对象。第三章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从理论认识和实践偏差两个维度,剖析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在各阶段存在问题的内在机理和形成原因,以基本原理与具体规范相结合、主观思维与客观现实相联系,找到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困境的根源,确定研究的重点和界线。第四章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党的领导、国有化、人民共享和社会共建等四个方面,思考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所应坚持的原则,确定研究的规范和依据。第五章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探索并完善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理论,通过全面深化矿产资源体制改革路径,以权益金制度、税费体系、法治化和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建设等举措,有效提升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现代化治理水平,以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纵深发展。
柳光强,郑洁[8](2020)在《我国僵尸企业产生及处理的逻辑演进》文中指出"僵尸企业"一词具有舶来品的特征,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加清晰地分析僵尸企业,本文阐述了以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升级为背景的我国僵尸企业发展历程,进而在对现有的僵尸企业处理措施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与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僵尸企业治理建议。
王惠[9](2020)在《潘安湖区域演变与转型发展优化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徐州市贾汪区是典型的因煤成矿、缘矿建城的资源型矿区,自1882年起,至今具有近一百多年的煤炭开采历史,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煤炭资源枯竭,原本充满发展活力的矿区,因矿井的关闭而逐渐沉寂,经济发展随之走入低谷。2011年,贾汪区被国家发改委评定为资源枯竭型矿区,标志其进入后矿业时代。2008年,江苏省政府提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同年,徐州市政府主导编制了《徐州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规划》。在此规划基础上,贾汪潘安湖区域被选做徐州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项目示范区。以政府引导、生态优先的矿区生态修复和经济转型的“徐州模式”由此拉开序幕。经过10年的规划建设,原本煤矿全部关闭,经济严重衰退,遗留有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地和其他采矿迹地的潘安湖区域,随着破损生态的修复、环境质量的提升、交通条件的改善,尤其是潘安湖作为采煤塌陷积水区通过生态修复和调控成为国家级生态湿地的成功,使得这一地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均不同程度地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2017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潘安湖考察塌陷地生态修复的成果,他夸赞贾汪转型实践做得好,现在是“真旺”了,并强调,塌陷区治理要坚持走符合国情的转型发展之路,打造绿水青山,并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但是,作为一个逐渐转型的煤矿区域,如何平衡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矛盾依然突出,如何引导区域转型合理选择路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以潘安湖区域为研究对象,分析煤炭资源开采下其发展演变的阶段性特征和影响,探究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的动力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转型发展目标,明晰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从而提出相关的优化对策与建议。本研究以煤炭发展及其影响为主线,在宏观层面上将贾汪发展划分为形成期、发展期、繁荣期以及转型期。分析了煤炭发展对贾汪道路交通、城镇格局、规划引导、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在中观层面具体研究了潘安湖区域的形成、发展和转型,总结了研究区域煤矿发展和以采煤塌陷地为主的采矿迹地对道路交通、城镇格局、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和规划引导等方面的影响;其次通过构建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演变的驱动力因子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从自然及人文两方面定性兼定量地分析了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及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转型发展的规划目标,通过实地调研明晰了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的现状问题,讨论了类似区域转型发展的目标和原则,进而结合潘安湖的实际情况,从产业转型、基础建设、空间管控、综合社会结构网络构建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转型发展优化策略,以期对我国煤炭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该论文有图51幅,表14个,参考文献86篇。
宋铁勇[10](2020)在《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文中研究说明“扎赉诺尔”地方之名来源于蒙古语对“达赉湖”(呼伦湖)的称呼,经俄语音译再转译为汉语后,演变为“扎赉诺尔”,地域表达范围也从整个达赉湖地区,定位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历史上,位于多民族交错地带、濒临沙俄(苏联)的扎赉诺尔地区本是蒙古族游牧之地,因《中俄密约》的签订,清廷实质上主动抛弃包括扎赉诺尔煤矿经营权在内的中东铁路及其沿线附属地域、企业的主权与相应利权而被迫卷入“世界体系”。兹后,该地因煤而兴,进而形成文化与政治多元的边陲社会。从1902年扎赉诺尔煤矿开办至1952年扎赉诺尔煤矿随中长铁路一齐回归祖国这一期间,扎赉诺尔地区经历了“边疆民族游牧地——煤矿——矿区——城镇”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这一过程中,既可以管窥到殖民者或强权者对中国施行的资源掠夺、资本输出、产品倾销等政策,以及殖民地单一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特征,也能体察到该矿区社会由无到有,由小而大,多元复杂的样态。煤矿与矿区的发展变迁映射出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国际关系、中外博弈、列强之间相互牵制、我国东北地区部分外来输入型能源工业与重工业特征,以及边疆地区各民族应对不同政权所产生的共处共生机理、不同时期的中国边疆治理范式等问题。同时,为探索地方社区形态变迁、殖民主义或强权主义统治下的矿区经济社会结构的调适、边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政治影响等问题提供了典型案例。论文分为“序章”“正文”“终章”三大部分。“序章”旨在提出问题、阐明研究意义并通过对先行研究成果的翔实评述,提出本文拟借助的理论范式、研究方法与拟达到的目标。正文分为七章,旨在对“序章”提出的问题予以实证、阐释与研讨。第一章以“近代边疆危机:民族交错地带资源所有权的丧失”为题,阐述本论文研究主要对象所处的时空背景;第二章以“被抛弃的边陲矿业: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掠夺”为题,细述东清铁路办矿、俄商包办时期,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及其矿区的掠夺;第三章以“中苏合办:苏联的隐蔽掠夺策略与其工业化模式在中国的早期试验”为题,通过对扎赉诺尔煤矿产量的统计,分析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资源的掠夺及相关政策和经营手段;第四章以“统制与统治:伪满时期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管控”为题,分析日本产业统制政策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施行的阶段性内容与影响。第五章以“中苏共管:工会制度与“一长制”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作用”为题,详述边陲经济社会国民经济的恢复与社会秩序的确立过程中,工会制度与“一长制”的作用;第六章以“回归祖国:扎赉诺尔煤矿国有化进程”为题,论述1952年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扎赉诺尔煤矿运营管理的调适。第七章以“遥远的边陲社会: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扎赉诺尔”为题,分析扎赉诺尔煤矿矿工社区的变迁和边陲社会的发展形态。“终章”重在回答“序章”提出的问题,总结全文并得出结论。本文认为扎赉诺尔的“地方性”显现出了汉族移民文化、俄(苏)日殖民者或强权者文化和本地蒙古族文化之间交汇融合的社会性表征。借助于煤矿的“单位”社会化和“地方社会”的单位化之间不间断的互动与互构,扎赉诺尔地方社会得以不断发展,最后进化为城镇。俄-苏占领或租借时期,虽然该地主权在国际法上仍属于中国,当地的中国地方政府仍然存在,俄-苏只是该地的租借者,但因当时中国国家力量羸弱,难以伸张应有的权利,故该地显现出了完全从属于俄-苏政府的“地方性”,该煤矿及地方秩序与中国国家秩序之间难以同调,中国人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中国地方政府始终居于被动地位。日伪统治时期,因中国在该地的主权被完全侵夺,中国的国家秩序自然是荡然无存。中国共产党自1945年日本投降后在该矿所做的一系列秘密和公开工作,卓有成效,事实上将“地方”和“单位”的语义逐渐导向了“国家单元”表意上,为地方秩序与国家秩序之间的渐趋一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直至1953年苏联将该矿归还中国之际,“国家中心性”对“地方性”的整合过程随即完成。
二、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论文提纲范文)
“五年四改”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喊响“安全发展”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
《安全生产法》出台重典治理 |
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
煤矿整顿关闭 |
瓦斯灾害治理 |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探索多项举措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 |
加大事故伤亡经济赔偿政策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商业保险)政策 |
补还煤矿生产安全欠账和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政策 |
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
打铁尚需自身硬造就勇于担当和履职尽责的执法队伍 |
(3)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生态环境与历史演变:鲁西北植棉业的变迁 |
第一节 鲁西北的生态环境 |
一、气候资源 |
二、水资源 |
三、土地资源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从中心到边缘: 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进程 |
一、山东植棉业之滥觞 |
二、明代劝导政策与鲁西北植棉业的商品化 |
三、清代鲁西北植棉业的专业化 |
四、清末民国时期鲁西北植棉业的规模化 |
五、1949年以来鲁西北植棉业的曲折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更新与淘汰: 优良品种的引进与培育 |
第一节 改良开端: 清末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 |
一、美棉的早期试种(1900-1911) |
二、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1912-1937) |
三、日伪时期棉种改良与强制推广(1938-1945) |
四、品种改良与推广的影响 |
第二节 自主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良种繁育 |
一、棉花良种引进与繁育的几个阶段 |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成 |
三、繁育和推广的主要品种 |
四、新品种繁育推广的影响与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灾害应对与技术革新: 棉花的耕种与管理 |
第一节 棉田生态改造 |
一、水利设施的修建 |
二、盐碱地的治理与应对 |
三、土地肥力的培养 |
第二节 棉花耕种技术的革新 |
一、19世纪以前传统耕作技术的演进 |
二、清末民国时期科学植棉的初步探索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技术植棉 |
四、耕作技术演进的特点 |
第三节 棉花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变迁 |
一、鲁西北棉花主要病虫害 |
二、不同历史阶段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措施 |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变迁的特点 |
第四节 棉作技术传播方式的改进 |
一、传播方式的初步探索 |
二、互助合作中的技术传播 |
三、家庭生产模式下的技术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乡村到国际: 棉花市场流通体系的建构与重组 |
第一节 由内到外: 1945年以前的棉花市场 |
一、明清时期的棉花集市贸易 |
二、清末民国棉花流通体系的初步建立 |
三、日伪对棉花市场的“一元化”统制 |
第二节 从自由到统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棉花流通 |
一、规范秩序: 抗战后的棉花市场 |
二、实行统购: 棉花市场的一元化 |
三、稳定市场与统一调配: 棉花统购政策的影响 |
四、“买棉难”与“卖棉难”: 统购时期的流通困境 |
第三节 多元化与边缘化: 新经济体制下的棉花市场 |
一、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
二、市场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棉花交易 |
三、全面市场化对区域棉花生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棉纺织业的浮沉: 棉花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土布中心: 1949年以前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明清时期鲁西北手工棉纺织业的初步发展 |
二、清末民初民间纺织的延续和新型纺织业的兴起 |
三、抗战前后工厂停业与民间纺织的复苏 |
四、鲁西北棉纺织业相对削弱与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时起时落: 新中国成立以来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互助合作时期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延续 |
二、1958-1978年机械化棉纺织业的曲折前进 |
三、1979-1990年棉纺织企业遍地开花 |
四、1990年代棉纺织业的萎缩 |
五、新世纪棉纺织业的转型与发展 |
六、鲁西北棉纺织业浮沉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以棉换粮”与“弃棉从粮”:棉花与区域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棉粮争地: 棉花生产与区域种植业结构变迁 |
一、清末至民国: “粮棉兼种”与“以粮挤棉” |
二、1949年至1978年:从“爱国家种棉花”到“以粮为主” |
三、改革开放初期: 以棉为主的种植结构 |
四、1990年以后: 棉花萎缩与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借棉致富: 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和生活的影响 |
一、以棉换粮: 棉花扩张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06-1948) |
二、陷入困境: 棉花徘徊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49-1979) |
三、超越全国: 植棉高峰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80-1990) |
四、弃棉从粮: 波动萎缩时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91-2015) |
第三节 角色转换: 棉花生产对区域从业结构的影响 |
一、“美差”的消失: 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 |
二、突破家庭藩篱: 从自纺自织到纺织工人 |
三、加入附带行业: 腹地民众依靠棉花副业创造价值 |
四、打破男耕女织: 妇女成为植棉主力军 |
第四节 由内聚到开放: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网络 |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 棉花生产带来的内外交流 |
二、专业人才培养: 创建专业研究机构和培训学校 |
三、与外省联姻: 农民婚姻网络之变迁 |
第五节 偷棉事件: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秩序 |
一、扞卫经济利益: 民国时期的偷棉与护棉 |
二、严肃的政治问题: 集体化早期的偷棉事件 |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 集体化后期心照不宣的偷棉行为 |
四、利益冲突与调整: 偷棉事件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棉花视角下的生态、市场、技术、国家与农民——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
二、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疑问与思考: 透过鲁西北植棉业历史变迁看农业发展 |
附录 |
附录一: 鲁西北棉花生产大事记 |
附录二: 部分统计表 |
表1 1368-2006年鲁西北行政区划统计表 |
表2 1949-2015年聊城地区棉田面积及产量 |
表3 1949-1990年聊城地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
表4 1949-2000年鲁西北9县棉厂统计表 |
附录三: 访谈记录选编 |
(一) STC访谈记录 |
(二) WFJ访谈记录 |
(三) 杨俊生访谈记录 |
(四) 闫荣军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研究问题 |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案例介绍 |
四、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一) 产权与集体产权 |
(二) 煤矿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
(三) 治权及乡村治权 |
(四) 政治生态与资源型农村的政治生态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六、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权力共有与利益共享:产权与治权统一下的农村政治生态 |
1.1 集体化时期农村集体煤矿的经营与管理 |
1.1.1 人民公社时期社队煤矿的形成过程 |
1.1.2 农村社队煤矿的管理和经营形式 |
1.1.3 社队煤矿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1.1.4 社队煤矿对农村政治生态的影响 |
1.2 集体所有与统一经营:集体化时期L村煤矿产权形式 |
1.2.1 L村集体煤矿的形成过程 |
1.2.2 L村集体煤矿的产权形式 |
1.3 党的领导与社员大会:集体化时期L村的治理形态 |
1.3.1 L村村庄治理的演变历史 |
1.3.2 集体化时期L村的治权结构 |
1.4 产权与治权统一下的治理成效 |
1.5 小结 |
第二章 自治异化与村庄衰败:产权与治权分离中的农村政治生态 |
2.1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煤矿的兴起与村民自治的实行 |
2.1.1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煤矿的兴办与产权分化 |
2.1.2 村民自治的实行与农民的政治热情 |
2.1.3 村民自治的实行与集体煤矿私人承包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2.2 产权松动与治权垄断:L村集体煤矿的私下承包与贫富分化 |
2.2.1 权力垄断资源:村干部私下承包与转让村集体煤矿 |
2.2.2 资源巩固权力:选举竞争与煤矿承包者当选 |
2.2.3 贫富分化与干群矛盾:村干部掌握集体资源的结果 |
2.3 产权分化与治权分散:昂贵的选票与派系斗争 |
2.3.1 村民直选中激烈的竞争与“金钱大战” |
2.3.2 产权与治权分离后的村企对立与治理瘫痪 |
2.3.3 “两委”矛盾——派系斗争背后的资源争夺 |
2.4 小结 |
第三章 竞争消失与发展困局:产权与治权解挂后的农村政治生态 |
3.1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演变及过程 |
3.1.1 安全整治,关小上大 |
3.1.2 有偿使用,兼并重组 |
3.1.3 国进民退与集团经营 |
3.2 煤炭资源整合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3.2.1 集体收入减少影响村庄公共建设 |
3.2.2 补偿纠纷下社会矛盾增多 |
3.2.3 采煤沉陷区治理难开展 |
3.3 L村集体煤矿整合后的自治转移与发展困境 |
3.3.1 一次性海选与严格投票规则 |
3.3.2 村民参选的理性回归 |
3.3.3 平稳连任与“一肩挑” |
3.3.4 竞争消失后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及困境 |
3.4 小结 |
第四章 集体产权与民主治理: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优化路径 |
4.1 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产权制度体系 |
4.1.1 厘清产权关系 |
4.1.2 稳定产权政策 |
4.1.3 规范矿业权市场 |
4.1.4 畅通社会参与渠道 |
4.2 坚持并有效发挥集体产权的双重功能 |
4.2.1 集体产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实质内容 |
4.2.2 坚持与明晰集体产权,增强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
4.2.3 强化治权的民主运行,保障集体产权的政治功能 |
4.3 加强农村民主制度治理 |
4.3.1 加强选举后的民主制度运行,避免“自治异化” |
4.3.2 完善村务监督的制度建设,强化“四权同步” |
4.3.3 提高村民监督意识和能力,提升“公共意识” |
4.4 发挥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
4.4.1 夯实领导地位,理顺两委关系 |
4.4.2 加强党员教育,带动农民参与 |
4.4.3 优化党员结构,抓好“关键少数” |
4.4.4 加强作风建设,重塑干部形象 |
4.5 重塑农村良好的政治文化 |
4.5.1 深入挖掘乡土社会传统优秀文化资源 |
4.5.2 加强乡村诚信、法治和民主等现代文明建设 |
结论与讨论 |
一、产权与治权关系是形塑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主要因素 |
二、自治异化缘于制度缺陷而非农民素质低下 |
三、集体产权功能失效是农村政治生态恶化的关键 |
四、实现产权与治权的良性互动是农村健康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概述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矿产资源 |
1.1.2 利益 |
1.1.3 利益分配 |
1.1.4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 |
1.2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相关理论 |
1.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 |
1.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 |
1.2.3 西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相关理论 |
1.3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1 中国古代及近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2 资本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3 社会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1 改革前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1.1 总体情况 |
2.1.2 基本经验 |
2.1.3 主要问题 |
2.2 改革中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2.1 总体情况 |
2.2.2 基本经验 |
2.2.3 主要问题 |
2.3 “深改”以来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3.1 总体情况 |
2.3.2 基本经验 |
2.3.3 主要问题 |
第三章 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1 理论认识误区 |
3.1.1 忽略对矿山地租理论的研究 |
3.1.2 地质矿业规律理解错位 |
3.1.3 法律规范存在逻辑矛盾 |
3.2 政策实践偏差 |
3.2.1 借鉴国内外经验不全面 |
3.2.2 税费政策运用不准确 |
3.2.3 利益主体不平衡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原则 |
4.1 坚持党的领导 |
4.1.1 加强党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领导 |
4.1.2 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
4.2 坚持国有化方向 |
4.2.1 国有化的依据 |
4.2.2 国有化的内涵 |
4.2.3 国有化的步骤 |
4.3 坚持人民共享目标 |
4.3.1 侧重民生领域建设 |
4.3.2 健全利益共享可持续发展机制 |
4.4 坚持社会共建方式 |
4.4.1 中央统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 |
4.4.2 协调相关主体权利冲突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 |
5.1 完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理论 |
5.1.1 规范参与分配的规则依据 |
5.1.2 健全参与分配主体范畴 |
5.1.3 调整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价值取向 |
5.2 全面深化矿产资源体制改革 |
5.2.1 坚守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 |
5.2.2 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 |
5.3 提升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治理水平 |
5.3.1 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
5.3.2 健全矿产资源税费体系 |
5.3.3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法治化建设 |
5.3.4 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我国僵尸企业产生及处理的逻辑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提出 |
(一)相关概念 |
(二)产业结构调整背景 |
(三)产业结构调整举措 |
(四)产业结构调整成果 |
二、产能过剩概念的提出 |
(一)相关概念 |
(二)产能过剩背景 |
(三)产能过剩的处理措施及结果 |
三、僵尸企业概念的提出 |
(一)相关概念 |
(二)僵尸企业处理措施 |
(三)僵尸企业处理进展 |
四、僵尸企业的治理建议 |
(9)潘安湖区域演变与转型发展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研究基础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国内外煤炭资源型地区转型研究进展 |
2.3 国内外采矿迹地再利用研究进展 |
2.4 理论研究论述 |
3 煤炭资源矿区贾汪的发展演变 |
3.1 城市形成期(1880-1948年) |
3.2 城市发展期(1949-1977年) |
3.3 城市繁荣期(1978-2000年) |
3.4 城市转型期(2001年-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4 潘安湖区域发展演变 |
4.1 潘安湖区域发展概况 |
4.2 潘安湖区域煤炭发展沿革 |
4.3 行政区划的调整变迁 |
4.4 潘安湖区域发展演变 |
4.5 本章小结 |
5 潘安湖区域发展特征及动力机制研究 |
5.1 潘安湖区域发展演变特征 |
5.2 发展演变驱动力因子指标体系构建 |
5.3 发展演变数据收集与整理 |
5.4 驱动力因素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优化策略研究 |
6.1 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面临的问题 |
6.2 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目标与原则 |
6.3 潘安湖区域转型发展优化策略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章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先行研究述评 |
一、1934 年以前沙俄与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的调查研究 |
二、日本占领及伪满洲国统治时期对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 |
三、中苏共管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
一、研究的对象与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近代边疆危机:民族交错地带资源所有权的丧失 |
引言 |
第一节 近代边疆危机态势 |
一、列强对中国边疆大面积领土强占与资源掠夺 |
二、俄国攫取中国东北大片领土及其将东北残存领土“俄罗斯化”企图 |
三、英国强行牛庄开港及其在东北的利益 |
四、日本对东北边疆地区的觊觎与渗透 |
五、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
第二节 列强对中国民族交错地带的矿产资源调查 |
一、俄国在中东铁路沿线的资源调查 |
二、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资源的调查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被抛弃的边陲矿业:沙俄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掠夺 |
引言 |
第一节 东清铁路计划出笼及沙俄对矿权的掠夺 |
一、东清铁路计划出笼与实施 |
二、沙俄对东清铁路沿线矿权的侵夺 |
第二节 扎赉诺尔煤矿开设与运营 |
一、扎赉诺尔煤矿开设与东清铁路的初期经营 |
二、俄商包办下的扎赉诺尔煤矿 |
第三节 中东铁路燃料供应与煤矿的掠夺式开采 |
一、中东铁路的燃料需求 |
二、东清铁路公司与俄商对煤炭资源的掠夺 |
三、煤炭资源开采于呼伦贝尔地方的经济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苏合办:苏联的隐蔽掠夺策略与其工业化模式在中国的早期试验 |
引言 |
第一节 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炭的掠夺 |
一、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田的地质探查 |
二、中东路事件前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的掠夺 |
三、中东路事件后苏联对扎赉诺尔煤矿的抛弃 |
第二节 中苏合办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影响 |
一、苏联工矿企业运营经验的引入 |
二、中东路事件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统制与统治: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管控 |
引言 |
第一节 日本产业统制政策下的扎赉诺尔煤矿 |
一、日苏交接扎赉诺尔煤矿过程 |
二、满炭系统对扎赉诺尔煤矿的统制 |
三、日本殖民后期统制政策的调整 |
第二节 伪满洲国统治下的煤炭资源掠夺 |
一、日本人对扎赉诺尔煤田的地质勘测 |
二、日本对扎赉诺尔煤炭的掠夺 |
三、日本煤炭资源掠夺对“兴安北省”经济发展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苏共管:工会制度与“一长制”在扎赉诺尔煤矿及矿区的作用 |
引言 |
第一节 扎赉诺尔光复与中国共产党对煤矿的军事接管 |
一、扎赉诺尔光复 |
二、中国共产党对扎赉诺尔煤矿的军事接管 |
三、秘密建党建政背景下的煤矿恢复 |
第二节 煤矿工会在中苏共管期间的作用 |
一、煤矿工会的筹建与基层动员 |
二、苏联一长制与工会在煤矿运营中的协调 |
三、煤矿公开建党与工会面向的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回归祖国:扎赉诺尔煤矿国有化的进程 |
引言 |
第一节 中苏关于交还中长铁路的谈判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与苏联的交涉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苏谈判 |
第二节 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 |
一、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的具体过程 |
二、扎赉诺尔煤矿在回归缓冲期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回归祖国初期扎赉诺尔煤矿的调整与发展 |
一、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的调整 |
二、扎赉诺尔煤矿回归祖国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遥远的边陲社会:20世纪上半叶的扎赉诺尔 |
引言 |
第一节 扎赉诺尔地方早期历史与矿区的形成 |
一、扎赉诺尔地方早期历史 |
二、扎赉诺尔行政建置变迁 |
三、扎赉诺尔矿区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节 煤矿招工与扎赉诺尔移民社会的形成根源 |
一、扎赉诺尔煤矿招工与地方人口结构演变 |
二、扎赉诺尔地方经济结构 |
三、扎赉诺尔社会生活 |
第三节 以煤矿为核心的单位体制形成 |
一、煤矿的“单位”化进程 |
二、单位制社区 |
本章小结 |
终章 |
第一节 扎赉诺尔煤矿与扎赉诺尔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显现的社会表征 |
第二节 “国家中心性”对于“地方性”的整合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致谢 |
四、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J]. 朱义长. 劳动保护, 2021(06)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3]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D]. 史晓玲. 山东大学, 2020(08)
-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D]. 张毅. 山西大学, 2020(12)
- [7]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D]. 王中庆. 山西大学, 2020(12)
- [8]我国僵尸企业产生及处理的逻辑演进[J]. 柳光强,郑洁. 财政监督, 2020(11)
- [9]潘安湖区域演变与转型发展优化策略研究[D]. 王惠.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10]被抛弃、被掠夺与回归祖国:民族交错地带边陲矿区兴衰 ——基于扎赉诺尔煤矿的研究(1902-1952)[D]. 宋铁勇. 长春师范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