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月谈”活动好(论文文献综述)
薛志中[1](1992)在《“半月谈”活动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浙江杭州下城区天水街道党委从1988年1月起,开展"半月谈"活动,每逢月初、月中,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由党校教师主讲,经过听课同志讨论、补充后,再回去向群众宣讲。三年多来,共搞70多期"半月谈",为及时消除群众中的许多模糊认识,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起了很大作用。省、市领导对这一加强居民思想教育的好形式予以肯定。
史玉丁[2](2012)在《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研究 ——基于渝东南三所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的考察》文中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的伴随物。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数以千万计的农民离开了世代居住的农村,进入城市寻求生存,我国农村传统稳定的家庭结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由于自身生活条件的限制和社会政策的约束,大部分农民工不得不把子女留在家乡,由隔代的老人或者亲朋好友看管,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促成了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外出务工的父母与农村留守儿童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长期隔离,改变了原有的家庭教育模式,使传统家庭教育的作用日渐式微。目前在我国农村至少有20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这些儿童能否得到良好的家庭、学校及社会教育,能否建立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是关系到未来农村人口素质的大事。通过田野考察、个案调查与量质结合的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选取渝东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三所代表性学校,把学校的学生按照住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非住校的农村留守儿童、住校的非农村留守儿童、非住校的非农村留守儿童,分为四组,并就其道德行为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发现在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方面,非住校的非农村留守儿童表现较好,住校的农村留守儿童表现较差,非住校的农村留守儿童和住校的非农村留守儿童两者的表现差距不大,居于上面两组中间。另外,对非住校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分类,分为隔辈抚养组与亲戚朋友抚养组,通过分析发现,被隔辈抚养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表现要优于被亲戚朋友抚养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家庭教育缺失是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不佳的主要原因或者说是内因,同时学校教育中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的不作为、社会大环境对农村留守儿童德育工作关注的欠缺等都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在道德行为养成中出现的问题,应通过采取学校策略与外部保障双重途径进行解决。学校的实施策略应在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的教育方式、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校园文化四个方面努力创新。外部保障应包括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实现留守到非留守的转变;发展留守儿童社区教育,拓展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的阵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健康的学习生活氛围;组织媒体大力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社会环境。
黄芳[3](2007)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文中研究说明围绕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来建设党,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这构成了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全新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加强农村党的建设赋予了新内涵;既给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也给农村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看,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好的,能够胜任农村改革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绝大多数农村党员在基层的不同岗位上,为党的事业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他们的视野更加宽广,观念更加开放,思想更为活跃,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党员队伍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新形势下,如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使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一重要课题做出了初步的探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在引言中,笔者对这一问题的提出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并对本文的的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和材料来源进行了一定说明。第一部分:个案对比分析。将花园村和黄龙新村的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及因此带来的不同影响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引出文章主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能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强大的助力。新形势下,我们应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第二部分: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党员是实践党的先进性的行为主体,是实现党在农村正确领导的基础,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核心,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骨干,是激发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可靠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助力,为其提供精神动力和人才支持,奠定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对农村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部分: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党员党性观念淡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足;党员先进作用弱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这既有社会原因、党组织原因,也有党员自身的原因。从社会原因的角度看,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党员党性观念淡化、先进作用弱化,既有国内原因,也有国际原因;从党组织原因考虑,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不到位,对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薄弱是农村党员队伍存在问题的关键原因;农村党员自我要求不严构成了内在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一)新时期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检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二)花园村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三)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对策。笔者认为,当前农村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社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与时俱进的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成为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的坚强堡垒。必须加强对农村党员素质的培育,在提高认识,提升能力、增强党性、加强纪律和作用发挥等方面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和改进。同时,在整个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应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构筑坚强堡垒,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深化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长效机制,永葆农村党员先进性;转变自身观念,农村党员要自觉提高素质。结语:笔者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张丽琴[4](2009)在《村委会职能改革研究 ——立法分析与实践考察》文中提出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既是农村现代化进程进入高速发展期之际,也是村民自治发展到达拐角处之时。在当前三农学界,人们考虑得最多的问题或许是“村民自治将会怎么样?”而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时,往往又引发人们关于“村民自治应该怎么样?”的想象。但是,应该看到,在对前两者进行思考的过程中,还有另一个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这就是“村民自治究竟是怎么样?”依照我们的设想,村委会是什么?它应该做什么以及它事实上做了什么?可能是理解“村民自治究竟是怎么样?”这一问题的钥匙。本文对村委会职能制度的探讨就是在这种思路下展开的。从理论上看,社会在不断地变动和发展,反映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必然相应地改变自身,以适应环境变迁的需求。然而,回观当前立法中关于村委会职能的规定,多年以来却以其超级的稳定性始终保持不变,这与其说是立法有足够的灵活性,乃至于能够包罗万象;不如说是根本上就未能与时俱进、反映并回应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本项关于村委会职能改革的研究是以实现村委会职能设置合理化为目标,从历史的角度,尤其是建国以来村级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职能变换经过,分析村委会角色的生成逻辑;根据现行法律中相关条文的内容,指出立法中村委会职能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为视角,考察新的形势下,村委会实施职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村委会职能改革的宏观进路以及具体路径。从历程而言,我国村级组织发展历史悠久。考察其建设及职能变迁经过,特别是建国以后在巩固农村政权时期、合作化运动时期、村民自治建构时期、村民自治普及时期,村级组织发展及其职能变化过程,可以发现,各时期村级组织的建立发展以及职能设置,乃至于政府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干预程度,无不与国家的整体发展计划相适应或甚由国家的需求直接决定。在这种生成及发展逻辑下,我们进一步认为,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国家在农村的权力将透过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以及各项农业、农村改革项目日趋强化,村民自治的运作环境可能因此而发生变化,进而使得村委会的职能也必将随之而面临调整。诚然,村委会职能的调整应针对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对立法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我们比较不同立法关于村委会职能的规定,并发现:首先,中央立法所反映的村委会性质在不同法律文件中不能保持恒定;指导及协助关系不仅存在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两者之间;立法中的某些职能设置没有充分考虑村委会的适格性问题;个别法律条款的文字表达极易产生歧义,不利于实施。其次,各省《村组法》实施办法中的职能规定,一方面,主要是大量重复《村组法》的内容,在实施方式、方法以及步骤上起具体化作用的虽然有,但并不普遍,尚未实现中央立法的“本土化”。另一方面,省际之间实施办法的职能规定差异极少,绝大多数实施办法不能反映地方色彩。此外,近十多年来,国家涉农政策及农村环境均发生重大变迁,但很多省正式法实施办法中的职能规定与试行法实施办法中的职能规定没有显着差异,未能与时俱进。再次,通过对实施办法之外的其他地方立法的分析,我们认为,在使村委会的职能具体化这一问题上,其他地方法规以及规章做得比实施办法成功得多;但是它们在这一过程中增加了村委会的工作量,同时也强化了行政机构对村委会的控制。最后,通过考察、比较村干部管理办法,可以发现,各地管理办法对村委会职能的列举都极具周延性和具体性,可谓算无遗策。但是,以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出台的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为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考核内容或未能涵盖中央立法中全部职能内容;或扩大了村委会某些职能的范围;更或甚是使中央立法中的职能规定异化。在这种立法现状下,村委会职能体系具有如下特征:框架“辉煌”、立法分散、两极差异大,以行政立法为主,村委会职能实施亦有赖于行政化的推动模式。对此,我们认为,原因有可能是基于农村社会在秩序建构中对国家权力产生强烈的依赖,在此前提下,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双方缺乏沟通;而且在立法博弈背景中,各政府部门都试图利用其自身话语权实现利益均沾;在体制压力下,实际中还可能出现“乡政”对“村治”的压制、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抵制等现象;此外,这种立法现状还可能由于转型时段内,国家在立法态度、价值选择过程中遭遇的两难境地等因素造成。在文本制度存在缺陷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环境变迁对村委会实施职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就人口流动的影响来讲,人口流出使村委会出现组织上的“人才流失”与“水平下降”;民主管理遭遇村民客观上的“人气不足”与主观上的“兴致不高”;村组合并时又可能使预期“得形失意”与“实现困难”。人口流入使“自我管理”等“自治”概念及据此而设置的大量村委会属人主义职能所反映的封闭式理念,已无法适应城镇化的需求。针对人口流入中的“参与不能”或“管理无序”,在立法上应该扩大村委会多项属地主义职能,使外来人口能够居住地参与民主管理。就税费改革而言,关于后农业税时期村委会的角色发展究竟是回归、演变抑或式微这一问题,尽管学界有三中不同的观点,但是,我们认为,短期内村委会不具有回归“本我”或彻底失去“本我”的可能。这项改革给村委会实施职能带来的影响应是:构建较宽松的环境;缓和乡村关系以及干群关系;减少村委会收费方面职能等等,而由此而对一部分农村产生的问题,如村委会运作困难等,都将有赖于各级政府解决。因此,无需对农业税改革为村委会职能实施带来的利弊影响作过度的预期。此外,在现代化进程中,阶层分化使村委会的整合能力进一步下降;城镇化使村委会代表农民利益,与政府沟通、谈判,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等方面的职能未能完满实施;市场化使农村集体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管理体制上,村委会替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的很多重大问题进行管理、决策,进而限制了集体经济的运行效益。那么,在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如完善定村委会的职能体系?本文认为,从宏观的进路上看,在乡村关系问题上,应当看到,在当前条件下,村委会完全排除政府干预可能受到的限制大于其或有价值;村委会改革的阶段目标应该是保持角色、职能兼容状态的同时致力于实现有效兼容,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可视作长期渐进式改革的最终结果。伴随着乡村关系日益密切化,当前可以考虑通过健全行政纠错机制、完善责任制度以及增加行政程序的民主性等方式,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而且,无论村委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对农村现代化进程以及村委会职能改革的意义都不大。对于村企关系,尽管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两者主要以二合为一的形式存在,但无论是从它们自身的差异、集体经济迅猛的发展趋势、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村级组织的健全要求抑或是村委会职能减负等角度出发,由合并走向分离都是两者关系构建中,理性的路径选择。同时,在村委会职能改革中,一方面,基于四重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农村民间组织是实现其职能减负的最可靠途径;另一方面,民间力量的局限性与有限性决定了农村民间组织的建立实质上还是属于“构建性秩序”,“官民共建”是其应有的模式。在这种环境之下,民间组织一方面需要承担一些现时由村委会承担的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靠政府或者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因此,它们与村委会必然会有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的生成、发展轨迹,亦无法彻底“去行政化”。就具体实施路径来讲,其一,今后村委会不应完全承担“办理农村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的职能。原因是,一方面,农村公共与公益事业的内涵和外延极其不确定;另一方面,村委会组织实施这一职能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公共事业与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城市差距日益扩大,地区发展水平也呈现不均衡状态,因此,国家应该通过改变机制,增加投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共以及公益事业发展,立法上,村委会这方面的职能也应有所减轻。其二,乡村关系立法应进一步改进。目前,我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有27个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它们以4种不同的方式规范村民自治中的乡村关系,但都有待完善。我们认为,提高乡村关系法制化水平的空间是:消除省级立法中不必要的差别及其与统一立法的冲突,增加责任条款、明确有关指导、协助的事项和方式。同时,健全乡村关系立法的途径不是出台专门的乡村关系立法,而是在现行《村委会组织法》中增补相应的条款。其三,村企关系立法具体化。为了在赋予村委会必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又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村委会经济管理职能应该宏观化、间接化。在立法中,这些经济职能可以是:(1)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2)出席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会议,就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投资行为发表意见;(3)审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文件,索取村务公开所需的材料;(4)收集并反映村民意见,为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健全以及发展提出建议,并向政府反映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相应地,集体经济组织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过程当中,也要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并按规定向村委会交纳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费用。其四,修改或者废除中央立法中不适格的职能,完善文字表达;我们认为,省级实施办法中的村委会职能列举可以考虑删除;其他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将村委会辅助行政的职能界定在“协助”的范围内。其五,推进村委会相关制度改革。立法可以考虑,在统一规定村委会人数上限及下限的前提下,对于村委会成员是否必须脱产这一问题交由地方立法自主决定。在《村组法》的完善中应增加条文,允许村民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村民的意见,建立独立而且并列于村委会的监督组织。国家应该通过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方式促进村委会积极履行职能,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村委会职能实施的各种推动方法,加强对村干部考核方式的管理和规范。
伦语丝[5](2013)在《大学生的梦想 中国的梦想》文中认为梦想是一个很美好的词汇,又是一个象征着年轻的词汇,不禁让我们脱口而出"那些年……"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们,正处于新一代年轻人的起始阶段,在一般人的认知中正值追求梦想的年纪,却发现他们之中有很多人已经没有了梦想,不禁让人惊叹:大学生,你的梦想呢?年轻人是中国的脊梁,美好的"中国梦"正等着国人来实现,在向着梦想前进的道路中,怎么能少了你?
谢燕[6](2010)在《电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利益化使得劳动关系的矛盾、冲突与日俱增。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成为当前一个紧迫的课题。只有构建一个和谐的电力企业劳动关系体制,才能更好的构建电力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新时代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其它社会关系的基础,其和谐稳定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因此,积极研究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处理、协调、维护好劳动关系,构建电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以促进电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是转型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本课题通过对劳动关系、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理论和电力企业相关政策及制度的分析研究发现,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社会伦理、法制建设的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电力企业某个案的调查结果,并结合电力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的综合研究,阐述了当前电力企业内部存在的诸如劳动关系制度不完善、企业岗位管理不到位、人才培养缺乏针对性、劳动关系容易产生争议、沟通交流渠道不畅等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在文章最后笔者从发展理念、管理制度、组织机制、法制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构建电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本文主要使用文献收集研究、个案调查研究,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围绕电力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系统研究,结合电力企业某个案进行调查分析,为电力企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对策。在个案研究中采用了研讨会、访谈等方法。
孙媛[7](2006)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文中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D0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诠释了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繁荣农村文化生活,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新型农民综合素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和谐乡村环境的新涵义,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
郑日金,张乐夫[8](2003)在《全面小康视野中区域经济发展的十大“人文生态环境”支撑》文中提出“人文生态环境”是一种高潜质的资源 ,是区域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社会保障。在小康社会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中 ,“人文生态环境”的建设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人文生态环境”十个方面相关要素的支撑作用与影响 ,提出了优化的渠道和对策
王敏[9](2021)在《时政资源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策略研究 ——以《经济与社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二、“半月谈”活动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半月谈”活动好(论文提纲范文)
(2)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研究 ——基于渝东南三所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渝东南地区三个学校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 |
一、黔江区册山小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
(一) 黔江区册山小学概况 |
(二) 对黔江区册山小学学生道德行为习惯的抽样调查 |
二、酉阳县毛坝乡中心小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
(一) 酉阳县毛坝乡中心小学概况 |
(二) 对酉阳县毛坝乡中心小学学生道德行为的抽样调查 |
三、武隆县上地乡中心小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
(一) 武隆县土地乡中心小学概况 |
(二) 对武隆县上地乡中心小学学生道德行为的抽样调查 |
四、三所农村留守儿童学校调查总结 |
(一) 四组学生之间的比较 |
(二) 三所样本学校之间的比较 |
(三) 隔辈抚养与亲朋抚养的农村留守儿童之间的比较 |
第二章 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不佳的原因分析 |
一、家庭教育缺失 亲情交流匮乏 |
(一) 家庭教育缺失,农村留守儿童失去感情寄托 |
(二) 家庭教育观念落后,不利于孩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
(三) 隔代监护等监护方式不能满足孩子成长过程中对家庭教育的需求 |
二、学校家庭脱节 德育观念陈旧 |
(一)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严重脱节 |
(二) 学校教育重智育轻德育 |
(三) 学校道德教育工作不作为 |
(四) 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存在缺陷 |
三、社会重视不足乡村风气恶化 |
(一) 农村留守儿童德育问题尚未引起社会足够重视 |
(二) 侵入农村的不良风气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意识 |
第三章 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的学校策略与外部保障 |
一、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的学校策略 |
(一) 构建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的实施主体 |
(二)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的教育方式 |
(三) 充实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的教育内容 |
(四) 丰富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的校园文化 |
二、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的外部保障 |
(一) 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实现留守到非留守的转变 |
(二) 发展留守儿童社区教育,拓展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的阵地 |
(三)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健康的学习生活氛围 |
(四) 组织媒体大力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社会环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个案对比分析 |
(一) 花园村党员队伍建设个案分析 |
(二) 黄龙新村党员队伍建设个案分析 |
(三) 启示 |
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一) 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 |
1. 农村党员是实践党的先进性的行为主体 |
2. 农村党员是实现党在农村正确领导的基础 |
3. 农村党员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核心 |
4. 农村党员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骨干 |
5. 农村党员是激发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可靠保障 |
(二)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助力 |
1.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
2.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
3.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宝贵的人才支持 |
4.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 |
(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党员提出新的要求 |
三、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 农村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 |
2. 党员党性观念淡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不足 |
3.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先进作用弱化 |
(二) 农村党员队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社会原因 |
2. 党组织原因 |
3. 自身原因 |
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
(一) 新时期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
1.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进行党员队伍建设 |
2. 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
3. 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来检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
(二) 花园村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
(三)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对策 |
1. 构筑坚强堡垒,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
2. 深化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
3. 创新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4. 建立长效机制,永葆农村党员先进性 |
5. 转变自身观念,农村党员要自觉提高素质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4)村委会职能改革研究 ——立法分析与实践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评析 |
三、写作思路与方法 |
四、基本框架与内容 |
第一章 村级组织的建设及职能演变过程 |
一、巩固政权时期(1949—1953年) |
二、合作化运动时期(1953—1983年) |
三、村民自治制度构建时期(1983—1987年) |
四、村民自治制度推广普及时期(1987年至今) |
第二章 村委会职能的法律规定及评析 |
一、中央立法中的职能内容与问题 |
二、实施办法中职能规定的比较与分析 |
三、其他地方法规以及规章的职能立法概况 |
四、村干部管理办法里的职能内容考察 |
五、职能立法的整体特征及基本成因 |
第三章 环境变迁与村委会职能的实施困境 |
一、人口流动与职能实施问题 |
二、农业税费改革后的职能演变趋势 |
三、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实施困难 |
四、应对环境变化的草根创新实践 |
第四章 村委会职能改革的宏观进路 |
一、继续保持职能兼容状态 |
二、无需赋予法人资格 |
三、大力发展民间组织 |
四、构建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
五、实现与行政管理的有机衔接 |
第五章 村委会职能改革的具体路径 |
一、改进乡村关系规定 |
二、明确经济职能内容 |
三、变更发展公共及公益事务职能 |
四、完善其他职能立法 |
五、推动相关制度改革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电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2章 劳动关系的理论发展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 |
2.1 劳动关系理论发展 |
2.2 劳动关系的类型 |
2.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 |
第3章 电力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过程 |
3.1 政府主导型劳动关系 |
3.2 企业主导型劳动关系 |
3.3 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
第4章 电力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
4.1 劳动关系制度不完善 |
4.2 企业岗位管理不到位 |
4.3 沟通与交流渠道缺乏 |
4.4 劳动关系容易产生争议 |
4.5 人才培养缺乏针对性 |
第5章 构建电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 |
5.1 确定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 |
5.1.1 加强企业战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 |
5.1.2 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供人才保障 |
5.1.3 加深对员工的关爱,增强员工归属感 |
5.2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
5.2.1 明晰产权关系 |
5.2.2 明确权责划分 |
5.2.3 运用科学方法 |
5.3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机制 |
5.3.1 构筑多渠道的沟通协调机制 |
5.3.2 强化工会组织的"双赢式"职能 |
5.3.3 建立科学合理的自护维权机制 |
5.4 加强劳动法制保障建设 |
5.4.1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降低劳务用工风险 |
5.4.2 加强岗位绩效考核,减少劳动关系矛盾争议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7)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繁荣农村文化生活 |
1. 发展农村文化公共基础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
2. 引导农民进行自发性文化活动,丰富创新文化生活。 |
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新农民综合素质 |
1. 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
2. 鼓励农民进行文化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自身修养。 |
三、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和谐乡村环境 |
1. 加强村镇建设合理规划和环境整治,建设和谐新村镇。 |
2.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尚。 |
四、“半月谈”活动好(论文参考文献)
- [1]“半月谈”活动好[J]. 薛志中. 党建, 1992(01)
- [2]农村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养成教育研究 ——基于渝东南三所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的考察[D]. 史玉丁. 西南大学, 2012(01)
-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党员队伍建设[D]. 黄芳. 广西师范大学, 2007(06)
- [4]村委会职能改革研究 ——立法分析与实践考察[D]. 张丽琴. 华中师范大学, 2009(11)
- [5]大学生的梦想 中国的梦想[J]. 伦语丝. 体育健康知识画刊, 2013(05)
- [6]电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研究[D]. 谢燕. 湘潭大学, 2010(05)
- [7]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J]. 孙媛. 甘肃农业, 2006(12)
- [8]全面小康视野中区域经济发展的十大“人文生态环境”支撑[J]. 郑日金,张乐夫.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03(01)
- [9]时政资源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策略研究 ——以《经济与社会》为例[D]. 王敏. 华中师范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