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解除观念上的羁绊(论文文献综述)
袁阳[1](2019)在《动画中禅宗美学的体现及应用研究》文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化的速度加快,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再是经济、科技等“硬实力”的对比,而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从单纯的领域拓展到文化、价值观、民族特色等“软实力”的竞争。文化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以及国际地位的反映,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中“软实力”的主要表现。在信息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推动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取得了初步的成就,物质充裕的时代,激烈的竞争,无形的压力下,人们对精神的需求显得更加迫切,中国文化的禅可以使人们远离这种浮躁、焦虑的状态,禅对人们的成长与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动画成为很好的文化载体,同时动画也要深刻的呈现出本民族文化的思想内涵。因此如何发展中国动画我们需要从文化中去寻找,把禅与动画结合起来。本文选取了禅宗文化与动画联系最为密切的部分:无常、悟、空、不立文字、不二法门这几个方面,深挖它们所衍生出来的美学思想,探讨这些美学思想在动画中的体现与应用。一、“直彻心源”的生命情调中体现了无常观的思想,无常观是禅宗看待世界的基本态度,从其美学思想中总结出幽深清远的氛围、物哀思想、不完整美、不确定性美的美学理念,结合实例探讨这些美学理念在动画中的体现与应用。二、禅宗的悟在动画中和动画创作中都有着充分的体现。文中探讨了悟的特征、灵感、审美等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从悟的三个层次上论述动画作品和动画创作中从无到有的过程,通过悟所引发的感性超越。三、禅宗的空是禅宗思想的关键,空并非一无所有,在艺术中具有丰富的内容。在论文中空从确定性到不确定性,从化实为虚,再到有限性与无限性,体现动画中的“空”。四、不立文字被作为禅宗的根本宗旨之一,体现出重意轻形的美学观,从而在动画中语言风格呈现出一定的特色。五、不二法门的实质是事物二元对立的超越。在现实中一般是矛盾、不合理的存在,而在艺术中这种不合理却是“无理而妙”,比如“雪中芭蕉”这个历史上出了名的案例。在动画中却有很多的艺术创作方法体现不二法门所衍生“无理而妙”的观点。文化与动画是相互促进的,通过深入研究禅宗的无常、悟、空、不立文字、不二法门的美学思想,以具体的动画和创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探索了这些理论与方法在动画中的体现及应用。动画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寻求禅宗美学与动画的结合点,在一定程度上为禅宗文化在当今社会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
黄明耀[2](2003)在《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序。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的研究,既十分艰巨又十分庞杂,但在我国现阶段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就此研究薄弱,导致实务界在民法适用观念上的错乱和适用技术水平整体上的低下,并进而导致民法制度设计在审判实践中某种程度上的落空或扭曲,民法的精神和理念难于通过审判实务植根于市民社会生活之中。如何就适用民法进行带有世界观、方法论性质的研究,已是民法学界的迫切需要。同时,由于民法适用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涵摄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的研究在方法上的多样性。如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的研究首先需要进行历史的考察,以检讨民法适用的历史脉络和发展方向;需要进行部门法的边缘研究,以便观察程序法、司法体制对民法适用的微观影响;必须进行法律规范分析,以便为请求权基础关系、民法适用的推理以至民法解释奠定基础;需要进行哲学思辩,通过法哲学的诘问,对民法解释的现代发展、民法适用的实质推理、民法适用中法官自由裁量等问题作出回答;需要实证以及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民法适用的社会效果;同时还离不开经济分析研究,以便进行利益平衡以实现个案的效率、公平与正义,等等。 第一章:民法适用内涵考。概念是理论的基础,故笔者首先对民法适用内涵和应包容的外延进行了探讨。同时,作为民法适用方法论展开之铺垫,笔者略论了民法适用观念变迁与民法演进的依存关系。笔者认为,民法适用观念的机械和僵化,阉割了民法对社会的调适机能,使民法成为“死法”,加剧了近代民法与现实社会的紧张关系,促成近代民法一步步走向衰落;而自由法运动则激活了民法,使民法因应近代世界社会之变迁,保持青春与活力;民法适用观念的变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迈进历程,对深入解读民法兴衰更迭的发展轨迹,无疑深具意义。笔者在对当今中国民法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当今中国大陆民事法官,在法律适用诸多问题上也需有观念的更新、方法论的转向,否则便无以担当起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繁重而复杂的审判任务。 第二章:民法适用的历史检讨。研究民法适用首先要梳理民法适用的历史脉络,廓清民法适用的由来、历史演变以及发展方向,从而为民法适用勾勒出一个动态的概貌。就我国民法适用的研究,要立足于古代民法适用源头,研究我国历史上的民事司法概况和民法适用观念,以及这些历史的惯性因素对当今中国民事司法的影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很大程度上是从根据地司法发展演变而来,故考察根据地时期民事司法的特点和成功做法,对研究今天的民事司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研究民法适用主要应当立足于现在的民事司法,故笔者对建国以后我国民事司法的擅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法适用,分三个阶段进行了探讨。其中,对《民法通则》的颁行对我国民法适用的意义,我国民事审判实务中长达二十年的“经济审判”,以及民事司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发展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第三章: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对基本原则的描述,不仅仅是理论研究一以贯之的思路,更主要的是为了确立我国民法适用在观念上应当具有的指导思想,为民法适用提供某种带有世界观而非仅仅是具体方法的理论指引。笔者在对民法适用基本原则进行概述性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民法适用的三个原则:(l)鉴于民法的权利法本质和民法法源的不充分性,民法适用应以“私权救济最大化”为原则,此乃民法适用的目的性原则;(2)鉴于成文法规定的一般性与具体个案的特殊性,为在法律的安定性与个案的妥当性之间求得适度的平衡,笔者提出“依个案予以衡平”,作为法律适用的妥当性原则;(3)由于民法适用是民事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一种具体的司法行为,对这种适用法律的行为必然要予以严格的程序性约束,故笔者提出“依程序决定民法适用”,作为民法适用的程序性原则。 第四章:民法适用中的法源。法源问题不仅在民事司法实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涉及到“法典之外是否有法源”这一命题,故同时也是民法适用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当成文法中找不到处理具体个案的依据,或者在相关具体规定具有某种不合适宜性时,法官可否能动地司法,在成文法之外寻求法源补充,以为处理个案的依据。笔者认为,从审判实务角度看,民法适用中甄别、取舍法源,探寻新的法源,往往是民法得以发展、法律得以因应时事变迁的重要途径,是民法之所以能成为“活法”的重要原因。这也是由民法的特性、民法的功用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的。对法源问题的不同态度也是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司法的显着区别。在木章,笔者在对民法法源一般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民法的正式法源和非正式法源展开进行了论述,其中对宪法司法化、判例的地位与作用、民间法的合理性等较为敏感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探讨。同时,针对民法领域广泛存在的规范冲突问题,笔者提出并分析了解决法源冲突的具体途径。 第五章
郝相赟[3](2020)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共产主义作为马克思思想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对它的科学理解不仅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解和评价,而且关涉到如何科学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长期以来,共产主义“渺茫论”“过时论”“妖魔化”等错误论调不绝于耳,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淡化、弱化、边缘化,成了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的呼唤和理论的自觉都迫切需要真正搞清楚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的,特别是如何从理论认识与理想信念的层面破解和回应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在当下所面临的一系列责难和挑战。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不断追问,本文以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历史演进为逻辑主线,以概念辨析、历史生成、理解维度、时代境遇和认同建构为研究思路,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注重史论结合,呈现整体性的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对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乌托邦”等相关概念的考察辨析,界定了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研究的基本论域。二是在思想史的视域中梳理共产主义学说发生、发展和演进的过程,并在同马克思之前共产主义学说的比较分析中,揭示了马克思扬弃和超越空想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发展史上的革命性变革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以文本为基础进一步考察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时空场域、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分析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萌发、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总结概括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生成逻辑。三是从反思现代性的“理论维度”、消灭现存状况的“实践维度”和未来社会设计的“制度维度”对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进行了整体性的阐释和解读。从反思现代性的理论维度来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从社会现实出发,通过批判和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来探寻人类自由和解放的思想理论体系。马克思从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入手,通过对资本逻辑和理性形而上学的双重批判来实现对现代性的内在超越,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三重关系的视角透视并展现马克思对“历史之谜”的解答。从消灭现存状况的“实践维度”来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推翻资本主义和剥削阶级压迫,为实现理想社会而力图改造现实社会的革命运动。马克思从科学实践观出发,在生产劳动中找到了理解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钥匙即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基于这一矛盾把共产主义思想置于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通过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实践的深入分析,在总结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具体论述了共产主义革命的实现条件、实现方式以及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主体、特点和实质。从未来社会设计的“制度维度”来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一种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演进规律的研究,提出并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历史必然性,并依据这一基本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将在自身基础上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未来社会的构想,马克思自觉运用预见未来社会的方法论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总体性概括,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诉求,并具体阐释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实现方式。四是通过分析当前共产主义面临的时代困境及其原因,全面审视并客观审慎评价了西方左翼学者对马克思共产主义的解读和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阐明当代中国对共产主义的坚守与扞卫。五是在阐释理想与信念、理想信念与社会现实关系问题的基础上,着力从情感、理论、政治、话语和价值五个层面出发,系统建构了新时代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同的实践路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对它的研究必将是一个持续深入的过程。在今后的研究中,要继续深入挖掘原着,充分利用好文本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进一步巩固基础研究;要努力就共产主义问题与西方左翼学者进行思想交流,在论辩中回应各种时代挑战,进一步增强比较研究;要坚持走进社会现实,把共产主义思想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场域,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中升华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实践研究。
姜大伟[4](2014)在《我国夫妻分居法律制度建构研究》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然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我国现行《婚姻法》已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事实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之一,这值得肯定,然立法对于分居期间的夫妻关系以及亲子关系如何调整却缺乏明确规定,若无视分居期间夫妻权利义务发生的事实变化,其结果可能与公平悖违,不符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另外,由于立法对分居内涵未予明晰,对分居期间可否中断未置可否,导致分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难问题。我国婚姻法对调整分居关系缺乏相应规范,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研究分居制度有益于完善我国婚姻立法,为创设分居法规范奠定理论基础。本文以夫妻分居制度为研究对象,证成在我国创设分居制度的正当性,并对分居制度的具体建构予以探讨。全文除导论外,共计五章,约20万余字。第一章“夫妻分居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考察”,主要对夫妻分居制度的基本理论予以考察和探讨。本章共分二节,第一节“分居的语义学分析及概念厘定”,首先对“分居”的词源予以考察,并在从语义学及法学的角度对分居的概念作出比较的基础上,证成法学意义的分居的概念的应有内涵。其次,从基本特征及构成要素的两大维度对分居概念予以解构,指出分居具有主体的意志性、义务的当为性、程序的法定性、实效的双重性等四个基本特征。在分居的构成要素上,有静态构成及动态构成之分,前者主要包括主体要素、主观要素、客体要素、客观要素等构成要素,后者主要包括分居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及变动结果等构成要素。再次从不同角度对分居予以类型化划分,依夫妻双方主观上对分居的态度,可以将分居类型化为“片意分居”与“合意分居”。依分居期间长短的不同,可以将分居类型化为不定期分居与定期分居。依分居是否须经法官裁判并宣告的程序,可以将分居类型化为裁判分居、协议分居与事实分居。最后对分居与遗弃、离婚的概念从不同角度予以区分。第二节“分居的法律性质之辨”,主要对夫妻分居的法律性质予以辨析,从四大角度分析并指出,分居权是积极请求权,分居行为是法律行为,分居行为是形成行为;分居规范是重要的婚姻法律制度。第二章“夫妻分居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与评析”,主要从历史维度考察夫妻分居制度,并从离婚法文化的视角解析传统上中外有关分居制度立法不同的缘由。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外国法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的历史演进”,主要介绍外国法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的历史演进史。首先对罗马法“时效婚”的成立与解除规则予以考察和辨析,并指出“时效婚”规则不应认定为分居制度的起源。其次,从基督教的婚姻观、教会法的实践及分居制度的法律效力等视角对西欧中世纪时期离婚立法主义及分居制度的形成发展予以简介。最后,以近代外国离婚立法主义嬗变的基础、离婚立法主义的变革及分居制度的“命运”为向度对近现代外国离婚立法主义嬗变及分居制度的完善予以简介。第二节“中国法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的历史演进”,主要以我国古代、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为时间向度对我国法中的分居与离婚关系的历史演进予以考察。第三节“离婚法文化视域下分居与离婚关系之中外立法比较”,主要从离婚法文化的视角对我国与外国有关分居立法之不同作出初步探讨。指出,一国是否有分居立法,与其一定时期的法律文化存在关联。“家本位”、“神本位”、“个人本位”的离婚法文化语境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立法之所以存在区别,婚姻在不同的法文化语境中存在着不同理解是重要因素之一。第三章“我国设立夫妻分居制度的正当基础”,主要从社会基础等四大维度对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正当性予以探讨。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社会基础:我国离婚实践问题的透视与反思”,首先以离婚率及复婚率的社会事实、离婚前夫妻事实分居的实证分析两个视角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实践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考察,并对社会应对离婚新问题的举措予以简介,指出我国法设立分居制度具备相应的社会基础。第二节“经济基础:基于离婚‘成本—收益’范式的分析”,首先以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对离婚之于个人与社会的“成本—收益”予以分析,其次以经济学的视角,指出我国离婚法的目标应是实现离婚之于个体与社会的“成本—收益”“均衡化”为目标,最后,以“门格尔法则”关于确定物品价值效用的理论为基础,指出设立分居制度是规制我国离婚新问题的可能性进路。第三节“伦理基础:婚姻家庭观念的再审视”,首先介绍我国传统与现代的婚姻家庭观念。其次以离婚问题为视角,从择偶标准、婚姻基础、性观念、离婚观等视角对现代婚姻观对我国婚姻家庭造成的冲击进行考察。并指出应当回归婚姻家庭,在重塑新时代婚姻家庭伦理观上,分居制度的设立恰逢其时。第四节“法理基础:全球化背景下婚姻立法在法律继承与移植间的抉择”,首先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婚姻家庭关系进行分析,并指出我国现行法的不足。其次从历史维度对我国婚姻立法现代化在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取舍予以考察,并从趋同化的价值认知基础、香港澳门地区分居立法背景及实施情况两大维度指出我国移植国外分居制度具有正当性。第四章“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立法目标、功能与价值考评”,主要对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立法目标、价值与功能进行探讨。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立法目标”,指出我国设立分居制度应坚持以“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维护弱者利益”为立法目标。第二节“夫妻分居制度的功能”,主要就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功能进行论证分析,指出设立分居制度具有规范和指引、缓冲和修复、调控和保障、保护和救济等功能。第三节“夫妻分居制度的价值”,主要就我国设立分居制度所具有的价值目标予以探讨,从法的工具性价值看,设立分居制度具有立法、司法、社会价值。从法的目的性价值看,分居制度的设计蕴涵着公平、秩序等价值目标。第五章“我国夫妻分居法律制度之建构”,主要从实体及程序的角度就如何建构我国分居制度予以探讨。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夫妻分居的形式、事由及立法体例”,主要对分居程序的形式、分居事由、分居与离婚关系的立法体例分别从比较法、我国学者观点两大维度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论证我国夫妻分居立法的应然面向。在分居程序的形式上,在夫妻一方有分居意愿时,应采事实分居制与裁判分居制相结合;在夫妻双方同意分居时,应采有条件的协议分居制。在分居事由上,采概括式模式,凡满足“因感情不和,不愿共同生活”条件的,均可以请求分居。在分居与离婚关系的立法体例上,采德国立法模式,即无论登记离婚还是裁判离婚,原则上必须经过一定期间的分居,但在一方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继续共同生活对于另一方而言意味着苦不堪言的苛刻时,亦可不必经过分居前置程序,而直接起诉离婚。第二节“分居事实的证明与认定”,首先对在实践中认定分居事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其次从比较法及总结我国学者观点的角度对如何认定分居予以介绍,在此基础上指出认定分居事实应首先对分居事实的实质性标准进行明确,其次在证明标准上采证据可能性占优势标准。第三节“夫妻分居的法律效力”,主要从比较法、总结我国学者观点等角度对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的效力问题予以考察,在此基础上论证我国分居立法的应然面向。对于分居对夫妻人身关系的效力问题,分居期间夫妻各方仍享有各自使用姓氏的权利,仍互负忠实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原则上中止,但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支付能力却怠于履行扶养义务的,或者另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教育子女费用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并不中止。在婚姻住房分配问题上应协商确定。对于分居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效力问题,夫妻仍互负扶养义务,但在受扶养人有过错,继续履行扶养义务严重损害扶养人利益或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扶养人可以请求减少扶养费数额。夫妻分居时并不必然分割共同财产,但可以进行清算和估价,并相应设置财产管理人,在人选上可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委任的第三人担任,管理费用共同承担。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分别财产制。夫妻分居后和好的,分别财产制是否解除,应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解除的,应负有告知第三人的义务,当事人未约定的,仍适用分别财产制。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配偶原则上不丧失继承权,但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剥夺生存配偶的继承权,或被继承人生前曾与生存配偶在分居协议中订立互不继承遗产的条款,或生存配偶对分居有严重过错,或在分居期间实施导致继承权丧失的行为等情形除外。对于分居对亲子关系的效力问题,子女在父母分居后300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不适用父子女关系推定,但如有证据表明配偶双方在子女出生前曾有同居事实,或母之夫声明他为该子女的父亲等情形除外。分居期间母子女关系的确认,依分娩事实或出生证明认定之,若二者不相一致,原则上以出生证明为准,在有相反证据时,以分娩事实为准。分居期间收养应以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必要。有关亲权的行使问题,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法院应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判决亲权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在亲权由父母一方行使时,父母可以约定某些事项须由双方协议决定,或约定由行使亲权的一方管理子女财产。未行使亲权的一方,享有与子女交流的机会和权利,有权监督子女的教育及生活情况。若父母一方或双方行使亲权并不符合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时,法院有权判令亲权由与子女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第三人或社会福利机构行使。父母一方或双方具备行使亲权的条件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亲权变更之诉。另外,为保护子女最大利益,设立亲权监督人。第四节“分居的期限及终止”,首先从比较法、总结我国学者观点的角度对分居的期限及终止情形予以简介,在此基础上指出分居和解的,法律应对和解的方式、效力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解并不构成分居的中断,但凡同居生活超过一定期限后又继续分居的,则构成分居的中断,分居期间须重新计算。夫妻分居因离婚而终止的,在分居后双方同意离婚时,分居期限宜规定为1年。分居满2年的,则推定为感情无可挽回的破裂,准予离婚。在分居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符合离婚条件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请求离婚的,则推定为和好,双方应恢复共同生活,如一方仍坚持不恢复共同生活的,他方可提起恢复同居之诉。
孙绍勇[5](2019)在《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是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发展的价值诉求和实践要求。从价值体系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标定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特性,蕴涵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内核。本文提出意识形态安全理念的深化,在着眼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威胁、防范意识形态渗透的同时,更要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供给和建树,着力于主导意识形态解释力、辩护力、引领力、凝聚力的提升。意识形态安全是文化安全的核心议题,从意识形态生产与文化生产的统一性来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建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在价值引领和认同上,具有同构性和一致性。从意识形态安全理念的深化来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有着深刻的逻辑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坚定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根本在于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确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价值理念的自信。在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的背景下,意识形态安全不能停留在意识形态没有受到威胁侵袭的状态安全,而是要进一步转向主导意识形态的主体自觉、价值认同建构,聚焦意识形态能力安全。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放到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的背景下通盘考量,能够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基本论域和问题域。在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的实质的基础上,系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逻辑旨趣。意识形态作为文化研究的重要范畴,是精神思想、价值理念的观念集合体。马克思正是通过“精神生产”、“观念上层建筑”的考察,基于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建构来阐发其文化思想。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结合马克思的文化思想,从强调文化革命进一步转向文化意识形态的批判,揭示了文化意识形态化和意识形态文化化的深刻意涵。历史与现实表明,中国共产党正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建设,牢牢掌握文化领导权,才不断促进广大人民在思想文化上的觉醒。从马克思文化理论的意识形态表达、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意识形态脉络、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建构的意识形态形塑,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理论认知,能够深化拓展本文研究的学理基础。多元文化并存背后的各种思想观念、价值理念交织碰撞,不仅造成价值选择的困惑,而且加剧了意识形态整合掌控的难度,影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主导。尤其是一些不良社会思潮的竞相激荡,挑战和冲击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在增信释疑、回应现实、引领价值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而马克思主义在理解运用中存在的教条化、实用化、主观化现象,以及所面临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危机,严重制约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力和辩护力。只有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境遇,才能在对抗性意识形态的解构与主导性意识形态的建构中,坚定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意识形态的较量和文化的争锋,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博弈的重要手段,意识形态防线的崩溃和文化的价值迷失,往往是导致执政党灭亡和国家衰败的原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就是前车之鉴。在全球化时代,资本主义秉承西方中心主义的强盗逻辑,炮制各种论调为更加隐秘地推行文化霸权,进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渗透扩张出谋划策。反观第三世界国家的后殖民困境,文化身份的迷离、意识形态的放逐,使其长期被西方发达国家的思想文化、价值理念羁绊,在精神、文化上难以真正实现独立自主。深刻认识总结意识形态和文化发展的域外镜像,有助于我们深化认识,为坚定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提供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下,我国社会全面发展进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创造了有利条件。首先,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变迁,增强了文化建设发展的活力,为文化自信提供了物质支持和实践基础。其次,中国传统文化返本开新、革命文化基因薪火相传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蓬勃发展,促进了文化传统的创生融合,为文化自信提供了精神源泉。再次,随着群众文化创建的提升,人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不断提高,文化热情与文化创造积极性高涨、文化获得感与文化认同显着增强,培育了文化自信的主体意识。坚定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必须加强主导意识形态的主动作为和积极引领。增强意识形态的转化创造、疏导免疫和传播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才能“内圣外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精神内涵和价值根基才能更加坚实。整体而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认识把握,不能局限于文化层面的论证建构,要从意识形态与文化的辩证统一来分析,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来研判,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守正出新的主导性建构来审视。以主导意识形态的使命担当和自觉自为,牢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思想根基和精神保障。
卜祥记[6](2004)在《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文中认为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所在的探索本质地要求着“让历史出场”。然而,纵观对马克思哲学文本解读的历史,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实历史并未真正出场。由于作为诠释者和接受者之理论前见的特定的近代哲学境域,在这里出现的并不是作为本来意义上的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并不是马克思实现哲学革命本身的历史,而是思辨哲学境域中的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近代形而上学视域中的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历史。由此一来,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不仅再度被强制性地推回到他所本质超出的近代形而上学的境域中去,而且由于思辨理性的当代意义,即科技理性的霸权地位,这种近代形而上学、思辨哲学境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空前巩固的形式不断地被建构起来;由此一来,“让历史出场”的必要性就空前强烈地凸现出来,让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实历史过程历史地呈现出来,就成为最具当代性的研究课题。 让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实历史过程历史地呈现出来,就是依托于整个欧洲哲学历史的宏观背景,把马克思的哲学文本置归于它本源于并本质地超出于其中的近代形而上学、思辨哲学的境域中,把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文本放置于近代欧洲哲学的历史进展中给予历史地诠释,通过历史地解读马克思哲学革命文本动态地呈现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思想历程和哲学革命的本质所在。由于马克思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经历,由于青年黑格尔派直接构成马克思展开哲学批判的直接针对性和进行哲学革命的理论参照系,也由于马克思对作为青年黑格尔派本质的整个思辨哲学的批判必得首先从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性反思开始,并不断地由对整个哲学的批判再度回到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因而,青年黑格尔派就成为我们解读马克思哲学革命文本的直接切入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研究是历史地再现的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历史,即“让历史出场”,让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文本自己说话的必经途径;或者说,是客观地、历史地展示马克思在哲学根基上本质地超越思辨哲学、构建全新的哲学根基、草创新世界观、实现哲学革命的历史原貌的根本途径。
陈龙[7](2015)在《自由主义中立性研究》文中指出从上世纪70年代,德沃金和阿克曼等学者提出自由主义中立性一词并将其视为自由主义的重要特征和核心原则以来,自由主义中立性就成为了当代英美政治哲学界所热议的重要话题。一方面,支持者不断阐释中立性的丰富内涵,强调中立性与平等、正义以及权利等政治价值的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反对者则从中立性的基础、可行性和可欲性等方面对中立性展开了严厉的批判。本文试图勾勒出中立性理论的历史源流,展现出中立性理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多种内容,考察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和以拉兹为代表的至善论者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批判,并尝试对这些批判予以回复。在第一章中,我们首先将考察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基本内涵及基本特征。自由主义中立性又被称为国家中立性,它要求国家不应当偏袒任何特殊的善观念。在理解中立性原则时,我们需要防止两个误解,即将中立性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原则相混淆,将中立性与不分善恶的在道德上保持中立相混淆。对此,我们指出,国家中立性是一种强调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政治原则,它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观念。为更加具体深入的理解中立性的含义,本章还探讨了中立性的主体和对象,区分出中立性的两种不同类型,即结果中立和理由中立,指出结果中立在实践上是不可行的,在理论上是不可欲的,因此中立性应当被理解为理由的中立性。中立性虽然是晚近才提出的用以描述自由主义思想特征的重要原则。但它却有着深刻的思想源流,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密尔的自由理论以及伯林对自由的两种概念的分析都与中立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第一章的第二节中,我们将对其进行考察。第二章探讨罗尔斯的中立思想,罗尔斯恢复了契约论传统,试图以新契约的方法构建其理论体系,他的正义理论及其中立性思想构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基石。在其正义理论中,罗尔斯试图通过原初状态这一中立性的选择环境,推理出两个正义原则。在原初状态的设置中,罗尔斯通过无知之幕使得各代表人在选择正义原则时,不会受到社会和自然方面偶然因素的影响。社会地位、能力和生活计划等关于特殊事实的知识的排除,防止了各代表人去选择那些有利于某种特殊善观念的正义原则。虽然如此,选择正义原则还需要一定的动机,罗尔斯认为,我们可以假定无论人们的生活计划有多么不同,有些东西是人们都想要的,即基本善。罗尔斯的基本善理论受到了多方的批判,它的中立性受到质疑,在此背景下,罗尔斯对基本善理论做了多次的修正,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基本善作为原初状态中代表人选择动机的中立性。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指出在《正义论》中他对作为公平的正义之论证是建立在康德道德哲学基础上的,然而在理性多元论的背景下,这一基础并不能为所有人认同,因此稳定性问题还未解决。为此,罗尔斯对政治的正义观念与统合性学说做出了区分,认为政治的正义观念应当中立和独立于各种统合性学说并获得它们重叠共识的支持,通过公共理性与重叠共识,罗尔斯对作为公平的正义及其稳定性做出了重新论证。第三章讨论自由主义中立思想在罗尔斯之后的展开。拉莫尔认为,以往对中立性的证明都依赖于某种特殊的人性假设,对于在良善生活观念上存在着理性分歧的人们来说,这些假设都是存在争议的,因此应当对中立性给出中立的证明。通过合理性对话与平等尊重这两个规范,拉莫尔重新阐释了中立性原则的基础。拉莫尔认为,合理性对话与平等尊重这两个规范是人们能够一致认同和普遍接受的,它们构成了自由主义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违背这一底线。诺奇克强调个人权利,权利是其理论的基石,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诺奇克将权利与中立联系起来,他主张建立最低限度的国家,认为最低限度的国家是中立性的国家,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都可能破坏中立性,最低限度的国家不偏倚任何特殊善观念,它为各种善观念的实现提供了乌托邦框架,因此,最低限度的国家也是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国家。在德沃金的理论中平等具有重要地位,他认为平等关切是政治社会的至上美德,而平等关切意味着中立,意味着国家政策的制定不应当诉诸任何特殊善观念。德沃金进一步指出,平等关切要求国家致力于某种形式的物质平等,而福利平等不仅存在实践上的问题,在理论上也不符合平等关切的要求,在批判福利平等的基础上,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资源平等强调了市场这一中立框架的作用,他认为资源平等能使人们的命运最大限度的不受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人们的命运能与自己的选择密切关联。德沃金认为,资源平等是能够符合平等关切和中立原则的物质平等形式。第四章探讨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和以拉兹为代表的至善主义对中立性的批判。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错误地理解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忽视了共同体对个人理想塑造和价值追求的作用,正是因为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优先于共同体,才会主张国家中立原则。在桑德尔看来,自由主义个人优先性的主张有着更深刻的哲学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即自我优先于目的,自我优先于选择,通过对《正义论》的哲学人类学还原,桑德尔指出作为自由主义及其中立性之基础的这种自我是一种意志主义的自我,或者说无羁绊的自我。以无羁绊的自我为基础,桑德尔结合中立性原则在美国的实践,进一步批判了自由主义中立性,认为它是不可行也是不可欲的。我们认为桑德尔对中立性的批判势头虽猛,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首先,他对中立性的理解存在错误;其次,自由主义的自我观并不是一种无羁绊的自我,并且即使人是有羁绊的这也不意味着自我不能优先于目的。如果说桑德尔对中立性的批判是从自由主义的哲学前提开始的,那么拉兹则是从概念分析入手对中立性展开了严厉的批评。拉兹认为,中立性的基本含义是同等程度的帮助与阻挠,根据中立性的具体内容,可将中立性区分为严格的中立性和广泛的中立性,前者的代表人是诺奇克,后者的代表人是罗尔斯,但二者的理论都没有达到中立性。之所以如此,在拉兹看来是因为中立性这一概念本身就是矛盾和虚幻的。在分析拉兹对中立性的批判后,我们将指出,拉兹对中立性存在着众多误解:首先,他将中立性视为后果中立;其次,他认为中立性是对善恶保持中立,而不是一个道德观念;最后,他错误地认为罗尔斯支持后果的中立性。拉兹批判中立性的目的在于提出自己的至善论主张,拉兹的至善论建立在对自主的形式化理解和对伤害原则的重新解读的基础之上,通过展示其理论构建我们将指出拉兹的至善论主张是有问题的,它有可能为国家权力的滥用提供借口,而这也正是中立性思想所担心和防范的。
霍贺[8](2014)在《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上,胡秋原是一位具有相当影响和极具研究价值的人物。他少年时期受新文化运动自由、民主和科学价值观的影响,奠定了思想上的自由主义底色。进而钟情于五四后期在中国广泛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和其他激进革命学说,视其为救国救民之道,并一度投身于革命风潮之中。但对独立人格的追求和对自由理念的痴迷,又让他在民族危机日益严峻、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现实面前,陷入迷惘与困顿。为此,作为文化人的他,从文艺和史学理论方面的路径入手,对自己思想上的迷惘作一厘清。他首先参与“文艺自由论辩”,成为“人道主义文艺观”的主要提倡者;继而以《读书杂志》为阵地,组织开展了在民国思想史、学术史上颇具影响的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抗战爆发后又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之中,在此期间,他从比较中西文化的视角探索抗战建国之道,提出了超越传统、超越西化、超越俄化,走中国自己发展道路的主张。因他对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权抱有深刻的疑虑和不信任,1949年离开大陆去了台湾,此后多年致力于文化和文化史方面的研究,但仍不忘情政治,并以其特有的家国情怀对中国的发展进行不懈的思索,也是台湾思想文化界颇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大陆改革开放后,他也是最早来大陆探访的文化名人之一。可以说,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许多重要问题上,胡秋原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在近现代思想文化史上理应据有其一席之地。然而,尽管他在思想文化界颇为活跃,也有一定影响,但却是个不得志的“失败者”。他毕生对“超越之路”理想的求索,希望调和两个极端、谋求“中间道路”的愿景,一直处在不断碰壁之中。不过,也正因为这样,胡秋原的命运和遭遇,实际上也成为中国历史上那个时代很多像他那样抱此理想的一代知识人命运的写照。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像胡秋原这样立场暖昧不明的“中间人士”,一个政治上的失意人和失败者,以往学界关注和研究都相当薄弱,对他们历史所起的作用和价值也缺少公正客观的评说,笔者主要为弥补此缺陷而作。对胡秋原及其思想的研究既是本文的重点,也是考察的基本视角。本文对胡秋原思想的研究,以系统梳理其思想形成和发展演进的脉络为基线展开,重点考察他从“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思想演变过程,展现其对中国出路的思考和探索。他的历史哲学或探索中国出路的哲学视角:大体以1932年出版的《唯物史观艺术论》、1935年自立思想后撰写的《历史哲学概论》、1953年完成的《古代中国文化与中国知识分子》为标志;经历了“先超越期”、“超越前期”、“超越后期”三个阶段;分别呈现出“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文化史观”和“理论历史学和超越前进论”三种观念形态,其思想演进轨迹由折衷调和,逐渐转向“自立体系”。在“先超越期”,受新文化运动洗礼的胡秋原,崇尚自由民主,不满现状,与当时大多数具有挽救民族危亡情怀的热血青年一样,对俄国十月革命后开创的社会主义充满憧憬,被传播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所吸引,成为社会主义的追随者,进而投身革命运动的洪流,以期实现救国理想。然而,大革命的种种挫折,让胡秋原对其一度追随的“主义”产生怀疑,他开始独立思考中国社会问题,探究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他认为自由、民主、人道主义的价值与马克思主义并不冲突,试图对当时被认为是截然对立的两种思潮——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进行折衷调和,提出了“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主张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与“自由主义的价值观”相结合,以求重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他以“自由人”相标榜,指出“文艺至死是自由的民主的”,引发了“文艺自由论辩”。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他企图修正唯物史观,提出了从秦至清的中国是“专制主义”社会的观点。在“超越前期”,胡秋原的研究兴趣由文艺史转向社会史。1934—1937年间,通过对欧美和苏俄的四年考察,他认为无论是西方对外侵略的帝国主义,还是苏俄的武力革命和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模式,都不是中国立国的前途。基于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立场,他放弃了马克思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并自立文化史观,以构建其历史哲学。他从文化层面探索新中国建设的理论依据,痛感百年来的传统派、西化派、俄化派在立国问题上的各执一端,提出新文化的发展方向既不是“旧文明的复活”,也不是“全盘西化或苏维埃的文明”,而是“由中国创造,为中国进步,表现中国特点的现代文明”。中国应当建立的是独立自由、经济工业化、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宪政国家。抗战胜利后,针对当时知识分子堕入现实主义的倾向,胡秋原认为急需一种精神革命加以纠正,这也促使他在思想上再次转向。在综合前两期思想的基础上,他对新自由主义文化史观进行修正,构建“超越后期”的历史哲学,他称之为“普遍的历史哲学或理论历史学”。至此,胡秋原的思想基本成熟和定型。此后他又将该理论应用于考察中外历史,分析历史因革损益和兴衰成败,探求国家与社会出路,进而得出所谓文化上的“超越前进论”,即中国需要超越传统、超越西化、超越俄化而前进,这是他学术思想的归宿。胡秋原的历史哲学与文化思想,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局限,但他立足民族文化,会通中西,发扬自尊精神,探索建设民主宪政国家的努力,则是后人应当重视的。
朱舒然[9](2019)在《论《庄子》的哲学翻译》文中研究指明《庄子》不仅是一部词句优美的文学着作,更是一部思想深邃的哲学典籍。本研究意在探索《庄子》哲学的内容与框架,力求改进庄子文本英译的哲学性,志在推进中国哲学在英语世界的接受与影响。《庄子》虽分为内、外、杂篇,且其中每一篇都有其自身的架构和逻辑,但全书却是一个完整的构成,具有巨大的哲学张力。庄书六万余言构建起的宏大哲学体系,无论在西方哲学的话语体系中,还是在传统中国哲学的范畴内,都体现出丰富的思想内容。以西方哲学的分析框架观之,《庄子》有本体论、知识论、价值论、语言观和生态观,学术之眼几乎无所不窥;以传统中国哲学的分析框架观之,《庄子》有境界论、心性论、功夫论和政治哲学,学术之触几乎无所不及。对《庄子》哲学思想的挖掘,无论提到什么程度,都不为过。《庄子》语言优美、文字生动,受到历代文人的喜爱。恰因如此,今世也有不少学者和译者把《庄子》作为文学着作来对待。对文本学术性质的判断决定了翻译的视角,也影响着读者阅读的深度,仅从文学、文化的视角来翻译《庄子》恐难完整体现其思想价值。鉴于目前《庄子》英译本多为文学翻译或文化传播型翻译的现状,当代的译者应进一步探索以哲学翻译的方式呈现《庄子》,向英语世界的读者和学人展现其丰富而深刻的哲学精义。中国古代哲学典籍的英译,译者应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哲学家的思想和理论必须精准把握和深刻体悟,二是谙熟目的语读者的语言习惯和思维规律,译本惟做到二者兼顾,方可能成为传世之作。《庄子》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典籍,以中国哲学研究的基本范式指导其翻译更为可取。从内容上说,为了准确呈现《庄子》的哲学精要,译者应对原着本身进行深入研究,并全面综合史上各个版本的注疏来辨析其哲学含义;从方法上说,译本应充分体现中国哲学的研究方法,即通过对存在争议字词的训诂考据来审慎确定词义,并运用正文中插入解释性文字,并与脚注、尾注相结合的标注方式,以提升读者对英译本的理解。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是导论部分,其中介绍研究的起因、目的与意义、方法与框架、难点与创新点,并对研究对象以及文中涉及的基础概念进行澄清。本章回顾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庄书英译研究的相关文献以及对“哲学翻译”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二章为庄书及其翻译研究。首先对庄子其人其书进行了区分,并解释了本文对研究范围的考虑;其次详细回顾了国内外当代知名学者的庄学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批判性的梳理、评价与借鉴;最后着重总结一个多世纪以来《庄子》的英译史,对每个译本的内容及特点进行了简评。第三章对《庄子》现存英译本翻译视角的优势与不足进行分析,通过认真对比研究与案例解析,阐述为什么现有译本的视角难以传递庄书的哲学思想内涵,以及哲学翻译何以能够成为庄书的“英译之道”。本章对“哲学翻译”的定义、必要性、方法论以及中西哲学视域融合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讨论,也解释了哲学翻译可能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超越。第四章与第五章是一个有机整体,意在通过现代哲学体系的范畴,对庄书思想内容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以总结庄子哲学之独具中国哲学特色的思想,以及与西方哲学相同或相异的旨趣。第四章从西方哲学范畴出发,着重讨论了《庄子》的“道无”之本体论、“心彻为知、体道为真知”之认识论、“无用之用”之价值论、“言不尽意、得意忘言”之语言哲学、“天与人不相胜”之生态哲学等内容;第五章从中国哲学范畴出发,具体探讨了《庄子》的“逍遥、无待、游方外”之境界论、“安化、无情、齐生死”之心性论、“心斋、坐忘、养生主”之功夫论、“至德之世”之政治哲学等内容。第四章和第五章结合中西哲学的框架与特点,尝试探索与建构《庄子》哲学的独特框架,并从庄书中选出了部分代表性的片段,对比现有英译本的优点与不足,给出笔者的最新译本,力求以哲学翻译的方式更好地用英文呈现《庄子》哲学的内容、体系与深度。第六章为结语部分,对《庄子》的哲学翻译进行总结评价,并指出了哲学翻译以及典籍翻译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丁媛[10](2011)在《《庄子》丑意象研究》文中认为本论文中分章节详细全面的阐释了《庄》文中的各种丑怪现象,力图全面采集《庄》文中的“丑”意象,探讨每一具体丑怪意象的哲学内涵和美学意义,区分不同丑的形象或要素之间所包含的思想意义的差别,进而使庄子思想得以全面的展现。这弥补了以往对于《庄》文中丑意象研究中意象零散、疏于全面的缺陷。另一方面,在分别书写和深入挖掘“丑”意象的思想内涵的同时,本人试图寻找各种丑怪意象共通的思想内涵,并讨论何以一部古今无两的哲学美学着作——《庄子》会以如此之多的“丑”来言说思想,进而探讨“丑”作为为庄子代言的整体意象,其所包含的哲学内涵和美学意蕴与庄子思想的联系所在。具体说来,第二章阐明庄子所论之“丑”的存有论基础,即剖析庄子言“丑”的思想根源所在。庄子言“丑”的哲学基础在于其思想体系当中“不遣是非”的齐物思想和“无为素朴”的自然观念。天地自然的无所不包、海纳百川,使得《庄子》中不仅含有“美”的形象,亦不乏“丑”的样态;“道”的“无为”、“素朴”的本性,使《庄子》中的丑怪形象以纯粹、本色的自然面目出现,在无为无作中自然朗显生命的光辉。第三章是对于散木这一丑意象所代表的哲学内涵进行阐释和解读。本章中重点论述的是散木“无用之用”这一深刻蕴意对于传统价值体系和主流观念的反拨和否定。庄子籍着散木“无用之大用”的深刻蕴意对传统实用主义功利观提出质疑和抵抗。而抵抗的实质在于对于世俗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反拨。而这一反拨形成的根本源自庄子采用了“主体虚位”的视角,重新拟定了人-物关系。第四章是对于畸人这一丑意象所代表的哲学内涵进行阐释和解读。正如散木无用之用的思想相异于传统价值体系中以“有用”与否作为衡量物的标准,以及“以我观物”的观念一样,畸人所承载的思想也是对于传统价值体系的颠覆。首先,传统和主流的观念往往以“形全为美”,而庄子则提出“支离其形”的命题,表达出“形残”方可“德全”的书写意图,体现出其与众不同的通于自然的形躯观念。其次,以尊礼循乐为主要内容,以礼乐传统为教化工具的世俗价值体系下的德性观念,在庄子看来是对人之性命之情的约束和捆缚,故此,应当支离之以回归自然之“玄德”。玄德是自然的殊异呈现,也是庄子与众不同的德性观念。最后在结语部分指出,庄子以“丑”的意象或要素来言说思想是有着深刻的用心的。首先,《庄子》中一个个具体的丑的意象所承载的思想内涵的共通性在于对于传统价值体系与主流思想的消解和解构。这种消解和解构并非是排他性的纯粹否定,而是提出一种异于主流的思维形式,是以一种以异他性的姿态出现的新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庄子的这种思维方式与西方“苏格拉底式机智”的思考和辩论方式比较相似,即总是从常识和习俗的反面入手探索被人们的习惯和成见所忽略或遮蔽了的真理,从而唤起人们的思考和批判能力。其次,“丑”如果从一个个具体意象中剥离出来,就会作为一个抽象的宏大的自足体系而存在于“美”的反面,它不会像“美”那样给予人信心、陶醉、温暖、满足、进取,相反而是灰心、惊悚、凄凉、幻灭、沉沦。庄子能够运用“丑”对于基于“美”之下所建立的秩序给予一种质疑,甚至是否定,这体现了庄子非凡的勇气与智慧。正是因为庄子看到了世界中存在的美与善的对抗力量的强大,看穿了那种虚幻的粉饰太平的唯美主义为世界的不合理性所罩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于是以“荒诞”与“异化”的方式来印证与反拨世界的“荒诞”与“异化”。而庄子之所以能够突破既有的文化观念和社会习惯,对于宇宙人生进行更为深广的反思,即返回自然宇宙发生的地方,返回道的境遇,提出异于一般社会、一般人为文化的思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庄子的思维方式的异于常在。庄子这一异于常在的思维方式的第一个特点是负值思考。第二个特点在于多元化思维。庄子这种思维方式的可贵之处在于提醒我们解放思想。即冲出固有思维的限制,打破思想的牢笼,突破思维的禁区。唯有如此,人类思想方可不断进入到新的领域,迈上新的台阶,才能被激发出更大的创造力。综上可以见出,本论文是以“丑”为核心线索将《庄子》中一个个具体的丑的意象和要素贯穿起来的,在具体阐明这些不同丑物所代表的不同思想内涵的基础之上,探寻其中所包含的思想共性。即尽管《庄》文中丑态百出,尽管不同的丑形怪物帮助庄子言说了不同的思想意旨,但这不同思想脉络之中尚且包蕴着共同的思想要义,而这一共同的思想要义才是本论文隐含于“丑”这一表面线索之下的真正思想线索。最后试图探讨“丑”这一美学范畴所具有的哲学内涵和美学意蕴与庄子具体的丑意象的书写有何种神秘的因缘。
二、努力解除观念上的羁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努力解除观念上的羁绊(论文提纲范文)
(1)动画中禅宗美学的体现及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起源 |
二、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禅宗美学的概念 |
第一章 禅宗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佛教史简述 |
第二节 印度禅到中国禅 |
一、慧能以前的禅 |
二、南禅 |
第三节 佛学禅到美学禅以及美学禅的特点 |
一、佛学禅到美学禅的转变 |
二、美学禅的特点 |
第四节 禅宗的人间化 |
第二章 禅宗与文学艺术的交融 |
第一节 禅与文化的交往:以士大夫文化为主 |
一、禅宗与士大夫的交往及其心理结构的变化 |
二、禅宗与士大夫的人生哲学和审美情趣 |
三、禅宗与士大夫的艺术思维 |
第二节 禅与艺术合流发展的过程 |
一、禅与艺术在观念上的冲突 |
二、禅与艺术在观念上的沟通 |
三、禅与艺术在观念上的融合 |
第三节 禅宗美学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体现 |
一、禅宗美学的选择——动画的娱乐性和传播性 |
二、禅宗美学的体现——动画的表象符号和内质意义 |
三、禅宗美学的发展——动画的数字媒体制作和多元化形式 |
第三章 动画的禅宗美学思想 |
第一节 “直彻心源”的生命情调 |
一、无常引发“直彻心源”的生命思考 |
二、幽深清远的生命氛围形式 |
三、物哀思想的影像呈现 |
四、残缺美与不确定美的内生动力 |
第二节 “悟”的感性超越 |
一、“悟”的特征与灵感的体现 |
二、“悟”与审美 |
三、“悟”境法门的开启 |
四、无念为宗的体现 |
第三节 “空”的丰富性 |
一、“空”的美学 |
二、留白在国画中的解析 |
三、“空”的表达方式 |
四、“空”的营造与应用 |
第四节 不立文字语言风格的呈现 |
一、不立文字:“频呼小玉原无事” |
二、不立文字影响的美学观:“重意轻言” |
三、美学角度中语言风格呈现的特色 |
第五节 不二法门的艺术创作方法 |
一、不二法门的实质:二元对立的超越 |
二、不二法门的“不合理”变奏:“雪中芭蕉” |
三、不二法门的表达形式:“无理而妙” |
第四章 禅宗的影响、问题和发展方向 |
第一节 禅宗的现实意义与影响 |
一、积极向善的现实意义 |
二、知行不一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动画中禅宗美学的问题 |
一、禅宗美学的意识淡薄 |
二、过分强调商业性忽视禅宗文化的发展 |
三、国外优秀动画文化的涌入和观众的认同 |
第三节 中国动画中禅宗美学的发展方向 |
一、强化观念更新 |
二、完善表达方式 |
三、加强理论研究 |
四、重视产业发展 |
五、立足中国特色 |
结语 |
后记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作者简介 |
(2)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序 |
第一章 民法适用内涵考 |
一、 民法适用概念界定 |
二、 民法适用与民法演进 |
(一) 民法适用观念的僵化与近代民法的衰落 |
(二) 自由法运动与民法适用观念的更新 |
(三) 我国民法演进与民法适用的任务 |
第二章 民法适用的历史检讨 |
一、 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法适用 |
(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无民法文化? |
(二) 中国历史上的民事立法管窥 |
(三) 中国古代民法适用探略 |
二、 革命老区的民法适用 |
三、 新中国民法适用 |
(一) 计划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 |
(二) 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 |
(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法适用 |
第三章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
一、 民法适用基本原则概述 |
二、 原则一:私权救济最大化--目的性原则 |
(一) 有权利必有救济 |
(二) 法无明文禁止即享有权利 |
(三) 对强制性规定进行价值判断 |
(四) 对适法行为的保护 |
(五) 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护新型权利 |
(六) 权利保护最大化与权利滥用的禁止 |
三、 原则二:依个案予以衡平--妥当性原则 |
(一) 权利冲突与衡平 |
(二) 优势原则与衡平 |
(三) 诚实信用与衡平 |
四、 原则三:依程序决定民法适用--程序性原则 |
第四章 民法适用中的法源 |
一、 民法法源的意蕴 |
(一) 民法法源的概念 |
(二) 关于民法法源的体系 |
二、 司法中的民法法源 |
(一) 民法的正式法源 |
(二) 民法的非正式法源 |
三、 民法法源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
(一) 关于法源冲突 |
(二) 法源冲突的解决原则 |
(三) 关于民法的溯及力 |
第五章 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 |
一、 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概述 |
二、 演绎推理 |
三、 归纳推理 |
四、 类比推理 |
第六章 民事请求权的基础关系 |
一、 民事请求权基础与民法适用 |
二、 关于民法规范 |
(一) 基本概念 |
(二) 请求权基础与不完全法条 |
三、 请求权检讨顺序 |
(一) 请求权基础与民法体系结构 |
(二) 请求权的类型和请求权行使的规则 |
(三) 请求权基础的检查次序 |
(四) 请求权检讨实例 |
四、 请求权基础的竟合 |
(一) 请求权基础竟合的一般理论 |
(二) 民事责任竟合 |
五、 关于案由 |
(一) 关于案由的一般理论 |
(二) 案由与民事司法实务 |
第七章 民法适用中的解释问题 |
一、 法律解释的几个基本理论 |
(一) 法律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
(二) 法律解释的狭义与广义 |
(三) 法律解释的主义和道路 |
(四) 法律解释与事实解释 |
二、 价值补充、漏洞补充、恶法回避 |
(一) 价值补充 |
(二) 漏洞补充 |
(三) 恶法回避 |
三、 实务中民法解释的困窘 |
(一) 法律解释主体的局限性 |
(二) 民法体系的残缺给民法解释的负担 |
(三) 体制和环境对民法解释的困扰 |
(四) 法律解释中的“精英话语” |
第八章 民法适用与法官自由裁量 |
一、 自由裁量的内涵 |
二、 关于自由裁量的论争 |
三、 法官自由裁量在我国民法适用中的意义 |
(一) 从我国法文化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
(二) 从民法的特性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
(三) 从我国民事立法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
四、 裁量的自由与规制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3)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和问题 |
(二)国内研究现状和问题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逻辑框架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 |
(一)研究的重点、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共产主义思想的历史嬗变 |
第一节 共产主义概念溯源 |
一、共产主义概念内涵的多维审视 |
二、共产主义相关概念辨析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马克思之前共产主义学说的历史演进 |
一、古典共产主义 |
二、十六至十八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
三、十九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 |
第三节 科学共产主义的诞生 |
一、空想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 |
二、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缺陷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超越 |
第二章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历史生成 |
第一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出场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时空场域 |
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萌发 |
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形成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发展成熟 |
第三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逻辑前提——哲学批判 |
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逻辑起点——现实的个人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场域——市民社会 |
四、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逻辑线索——人的解放 |
第三章 超越现代性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 |
第一节 现代性危机的诊断 |
一、当代社会现代性危机及其表现 |
二、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对于现代性的反思 |
三、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批判性反思 |
第二节 “历史之谜”的沉思 |
一、对“历史之谜”经济根源的批判 |
二、对“历史之谜”政治桎梏的批判 |
三、对“历史之谜”文化迷障的批判 |
第三节 “历史之谜”的解答 |
一、人与自然的和解 |
二、人与社会的和解 |
三、人与自身的和解 |
第四章 消灭现存状况的共产主义运动 |
第一节 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基础 |
一、科学实践观的创立 |
二、发展物质生产的实践 |
三、变革社会现实的实践 |
第二节 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尝试 |
一、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创立与发展 |
二、国际工人协会的活动与影响 |
三、巴黎公社的尝试与贡献 |
第三节 人的解放的实现——共产主义革命运动 |
一、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实现条件 |
二、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实现方式 |
三、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主体、特点和实质 |
第五章 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蓝图描绘 |
第一节 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演进规律 |
一、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自然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 |
二、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逻辑 |
三、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
第二节 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
一、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 |
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
三、阶级消灭,国家消亡 |
四、社会关系高度和谐,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 |
第三节 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诉求 |
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价值追求 |
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
三、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方式 |
第六章 马克思共产主义的当代境遇与扞卫 |
第一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面临的当代困境 |
一、“共产主义失败论” |
二、“共产主义庸俗化” |
三、“共产主义乌托邦论” |
四、“共产主义渺茫论” |
第二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面临困境的原因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本身的深刻性、复杂性 |
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 |
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遇挫折 |
第三节 当代西方左翼的共产主义回归 |
一、阿兰·巴迪欧:“共产主义的假设” |
二、斯拉沃热·齐泽克:“共产主义观念” |
三、安东尼奥·奈格里、迈克尔·哈特:“共有的共产主义” |
第四节 当代中国对共产主义的坚守与扞卫 |
一、实践探索:开辟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新阶段 |
二、理论创新:拓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
三、制度完善:谱写科学社会主义制度新篇章 |
第七章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现实逻辑 |
第一节 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
一、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科学内涵 |
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基本特征 |
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现实路径 |
一、深化情感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感染力 |
二、深化理论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说服力 |
三、深化政治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引领力 |
四、深化话语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亲和力 |
五、深化价值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凝聚力 |
参考文献 |
一、经典着作 |
二、外文译着 |
三、中文着作 |
四、外文文献 |
五、期刊论文 |
六、学位论文 |
七、报纸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夫妻分居法律制度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夫妻分居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考察 |
第一节 分居的语义学分析及概念厘定 |
一、 语义学上的分居及法学意义上的分居 |
二、 分居概念的解构:特征及构成要素 |
三、 分居的类型划分 |
四、 分居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
第二节 分居的法律性质之辨 |
一、 分居权是夫妻免于同居义务的积极请求权 |
二、 分居行为是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
三、 分居行为是变更婚姻身份关系的形成行为 |
四、 分居规范是调整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
第二章 夫妻分居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与评析 |
第一节 外国法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的历史演进 |
一、 罗马法“时效婚”之规定应否为分居制度起源之辨析 |
二、 中世纪时期离婚立法主义及分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三、 近现代外国离婚立法主义嬗变及分居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中国法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的历史演进 |
一、 中国古代离婚立法及对分居的态度 |
二、 民国时期离婚立法及对分居的态度 |
三、 新中国成立后离婚立法及对分居的态度 |
第三节 离婚法文化视域下分居与离婚关系之中外立法比较 |
一、 外国法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立法演进之离婚法文化分析 |
二、 中国法中分居与离婚关系立法演进之离婚法文化分析 |
三、 中外分居与离婚关系立法之离婚法文化评析 |
第三章 我国设立夫妻分居制度的正当基础 |
第一节 社会基础:我国离婚实践问题的透视与反思 |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实践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
二、 离婚实践问题的现实应对——“试验离婚”及“预约离婚”的产生 |
三、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基于当前离婚实践问题的反思 |
第二节 经济基础:基于离婚“成本—收益”范式的分析 |
一、 离婚“成本—收益”分析 |
二、 离婚法的目标:个体与社会离婚“成本—收益”的均衡化 |
三、 分居制度的导入:“门格尔法则”在我国离婚法中的实践性进路 |
第三节 伦理基础:婚姻家庭观念的再审视 |
一、 传统与现代:我国婚姻家庭观念的历史嬗变 |
二、 现代婚姻观对我国婚姻家庭的冲击——以离婚问题为视角 |
三、 回归婚姻家庭——重塑新时代婚姻家庭伦理观 |
第四节 法理基础:全球化背景下婚姻立法在法律继承与移植间的抉择 |
一、 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及现行法之不足 |
二、 婚姻立法现代化: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间的选择 |
第四章 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立法目标、功能与价值考评 |
第一节 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立法目标 |
一、 分居与保障离婚自由 |
二、 分居与防止轻率离婚 |
三、 分居与维护弱者利益 |
第二节 夫妻分居制度的功能 |
一、 规范和指引功能 |
二、 缓冲和修复功能 |
三、 调控和保障功能 |
四、 保护和救济功能 |
第三节 夫妻分居制度的价值 |
一、 分居制度的工具性价值 |
二、 分居制度的目的性价值 |
第五章 我国夫妻分居法律制度之建构 |
第一节 分居的形式、事由及立法体例 |
一、 分居之形式 |
二、 分居之事由 |
三、 分居与离婚关系之立法体例 |
第二节 分居事实的证明与认定 |
一、 存在的问题 |
二、 比较法述评 |
三、 分居事实认定之我国学者观点 |
四、 分居事实认定之应然面向 |
第三节 夫妻分居的法律效力 |
一、 分居对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 |
二、 分居对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 |
第四节 夫妻分居的期限及终止 |
一、 比较法述评 |
二、 分居的期限及终止之学者观点 |
三、 我国夫妻分居的期限及终止之应然面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与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研究的意义 |
二、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述评和深化研究的空间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二)国外研究综述及其启示 |
三、研究的核心问题、思路框架和方法 |
(一)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
(二)本文研究的思路框架 |
(三)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二)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概述 |
一、意识形态的核心议题释义 |
(一)意识形态范畴内涵的嬗变考察 |
(二)意识形态的本质与根本功能 |
(三)主导与主流辩证统一的意识形态安全论域 |
二、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界说 |
(一)意识形态安全的评判及其层次拓展 |
(二)意识形态安全认识的反思及其理念深化 |
(三)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实质是对主导意识形态的考量 |
(四)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对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相关范畴阐释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基本内涵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目标诉求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根本在于价值观自信 |
(四)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文化自强的意识形态内蕴 |
(五)文化自信与道路、理论、制度自信的有机统一 |
四、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内在关联 |
(一)二者在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认知认同上具有同构性 |
(二)意识形态安全理念的深化增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铸就意识形态安全的精神屏障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理论认知 |
一、马克思文化理论的意识形态表达 |
(一)马克思“精神生产”的命题溯源 |
(二)马克思文化思想的意识形态内核建构 |
(三)马克思文化思想的意识形态批判向度 |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意识形态理论解析 |
(一)“阶级意识”与“文化领导权” |
(二)文化工业批判与意识形态技术统治 |
(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文化唯物主义” |
三、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建构的意识形态形塑 |
(一)革命战争时期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建构 |
(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意识形态的曲折发展 |
(三)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创新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深化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现实境遇 |
一、多元文化并存对意识形态一元主导的挑战 |
(一)价值取向的功利与价值选择的困惑 |
(二)意识形态有效整合掌控的考验加剧 |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一元主导形势严峻 |
二、不良社会思潮对主导意识形态的冲击 |
(一)新自由主义对主导意识形态认同的威胁 |
(二)民主社会主义对主导意识形态思想的背离 |
(三)历史虚无主义对主导意识形态权威的消解 |
(四)文化复古主义对主导意识形态价值的抵牾 |
三、主导意识形态的自身建树与供给不足 |
(一)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运用存在教条化、实用化、主观化现象 |
(二)马克思主义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危机 |
(三)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宣传中的解释力和辩护力有待提升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域外镜像 |
一、苏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防线的崩溃及其启示 |
(一)西方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渗透 |
(二)苏共意识形态的蜕变与僭越 |
二、全球化时代西方文化霸权理论的演进及其批判 |
(一)“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资本主义霸权实质 |
(二)“文明冲突论”背后的意识形态扩张策略 |
(三)“软实力”论域中的西方中心价值预设 |
(四)“新帝国主义”裹挟的文化资本化掠夺 |
三、第三世界国家后殖民困境的文化意识形态透视 |
(一)文化殖民与文化主体间性消靡 |
(二)价值迷失与文化身份认同窘迫 |
(三)民族文化抗争与意识形态的重塑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主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条件 |
一、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奠定文化自信的实践基础 |
(一)经济实力总体增强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
(二)科技创新发展催生新型文化业态 |
(三)社会文明进步激发文化建设的活力 |
二、文化传统的创生融合为文化自信提供精神源泉 |
(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返本开新 |
(二)革命文化基因薪火相传 |
(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蓬勃发展 |
三、群众文化创建的提升培育了文化自信的主体意识 |
(一)文化素质与文明素养不断提升 |
(二)文化热情与文化创造积极性高涨 |
(三)文化获得感与文化认同显着增强 |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意识形态实践逻辑 |
一、以意识形态的转化创造涵养文化自信的价值底蕴 |
(一)开拓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
(二)实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规范和践履 |
(三)增强社会主义文艺的精神塑造力和思想引导力 |
二、以意识形态的疏导免疫夯实文化自信的价值定力 |
(一)正确区分对待对抗性和非对抗的意识形态 |
(二)重点把控领导干部和大学生的意识形态问题 |
(三)拓展网络拟态环境中的主导意识形态生长空间 |
三、以意识形态的影响传播增进文化自信的价值认同 |
(一)在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中强化意识形态属性 |
(二)在内外联动的传播格局中转换意识形态话语 |
(三)在世界文化交往互动中软化意识形态的冲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6)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论文提纲范文)
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 |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让历史出场 |
第一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前提 |
第一章 “先验自我”的构建与哲学、宗教的划界 |
第一节 “先验自我”的构建与“自在之物”的对峙 |
第二节 哲学与宗教的划界 |
第二章 “绝对自我”的逻辑设定与理性主义的道德宗教 |
第一节 消解“先验自我”独断论成分的“绝对自我” |
第二节 理性主义道德泛神论的宗教哲学 |
第三章 实体与主体无差别的同一与启示神学 |
第一节 作为直接真理的实体与主体的“绝对同一” |
第二节 非理性主义浪漫主义的启示神学 |
第四章 实体与主体、哲学与宗教的思辨统一 |
第一节 实体即主体 |
第二节 泛逻辑主义的宗教哲学 |
小结:黑格尔哲学的解体 |
第二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诞生与发展 |
第五章 作为一个学派的青年黑格尔派 |
第一节 知识考古学语境中的政党界定与青年黑格尔派 |
第二节 知识考古学语境中的政党、派系与青年黑格尔派 |
第三节 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政治主张与党派 |
第六章 斯特劳斯的实体哲学 |
第一节 实体哲学的宗教背景 |
第二节 “神话说”的实体哲学 |
一、 对福音历史的历史批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手段 |
二、 福音书中的历史与真实的历史 |
三、 神话论 |
第三节 实体哲学的反响 |
第七章 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 |
第一节 基督教的哲学基础 |
第二节 基督教的起源 |
第三节 宗教异化论 |
第八章 马克思自我意识哲学立场的宗教批判 |
第一节 从康德到黑格尔 |
一、 马克思的哲学情结 |
二、 思想转向的必然性 |
第二节 自我意识的哲学立场及其潜在的张力 |
一、 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立场 |
二、 自我意识立场的内在张力 |
小结:黑格尔思辨哲学的世俗化 |
第三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分化 |
第九章 宗教批判的政治化 |
第一节 从实体哲学出发的短暂的自由主义宗教批判 |
第二节 以自我意识哲学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政治批判 |
第三节 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怀疑与民主主义的政治批判 |
第四节 马克思与卢格的决裂 |
第十章 从宗教批判到政治批判 |
第一节 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 |
第二节 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 |
第三节 从“自我意识”到“人民理性” |
第四节 对黑格尔哲学的怀疑与动摇 |
第十一章 从宗教批判到哲学批判 |
第一节 从黑格尔的学生到黑格尔哲学的批判者 |
第二节 神学的秘密就是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秘密 |
一、 “感性对象性原则”是宗教批判的基本原则 |
二、 神学的秘密就是人本学 |
第三节 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深入批判 |
一、 思辨哲学的本质是理性化了的上帝的本质。 |
二、 黑格尔哲学是思维与存在、实体与主体矛盾的扬弃,但却是在思维范围内的扬弃。 |
三、 新哲学才是黑格尔哲学的真理,才是整个近代哲学的真理 |
第四节 费尔巴哈与施特劳斯、鲍威尔的哲学之争 |
一、 费尔巴哈与施特劳斯的论争 |
二、 费尔巴哈与鲍威尔的论争 |
第十二章 从政治批判到社会批判 |
第一节 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本质影响 |
第二节 作为现象层面的社会批判(暂缺) |
第三节 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初始批判 |
一、 《克罗茨纳赫笔记》本质上从属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问题的研究 |
二、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研究,本质上是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批判 |
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积极成果。 |
小结: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怀疑与批判 |
第四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瓦解(暂缺) |
第十三章 《文学总汇报》极端化的宗教批判(鲍威尔) |
第十四章 真正社会主义的社会批判(赫斯) |
第十五章 无政府主义的哲学批判(施蒂纳) |
小结: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怪胎 |
第五篇 马克思的哲学革命 |
第十六章 “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与新世界观的萌芽 |
第一节 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 |
一、 对黑格尔思辨哲学本质的深入批判 |
二、 对整个哲学的批判和对新世界观基地的要求 |
三、 发生在根基处的对思辨哲学的超越 |
第二节 对国民经济学前提的哲学批判 |
一、 国民经济学直接理论前提的矛盾 |
二、 国民经济学直接理论前提之矛盾的哲学本质和哲学境域 |
第三节 对“共产主义”思潮的哲学批判 |
一、 多样化的“共产主义思潮” |
二、 “共产主义思潮”的思辨哲学基础 |
三、 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哲学境域 |
第十七章 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初步清算与新世界观的初步归纳(《神圣家族》,暂缺) |
第十八章 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彻底批判与新世界观的草创 |
第一节 对施蒂纳批判的批判 |
一、 施蒂纳对思辨哲学的批判 |
二、 施蒂纳批判的批判的发现 |
三、 马克思对施蒂纳批判的批判 |
四、 呈现形而上学的现实根基,构建全新哲学的理论前提 |
第二节 对费尔巴哈的清算 |
一、 德国的批判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 |
二、 费尔巴哈还是一个理论家和哲学家 |
第三节 新世界观的草创 |
一、 两种不同的观察方法 |
二、 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 |
小结:全新的哲学境域 |
参考文献 |
后 记 |
(7)自由主义中立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1章 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基本含义及思想基础 |
1.1 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基本含义 |
1.2 自由主义中立性的思想源流 |
1.2.1 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 |
1.2.2 约翰·密尔的自由观 |
1.2.3 伯林与两种自由的概念 |
第2章 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奠基——罗尔斯的中立性思想 |
2.1 新契约论的方法 |
2.2 原初状态的设置与中立性 |
2.3 基本善与中立性 |
2.3.1 善的弱理论与基本善 |
2.3.2 各方对基本善的批判 |
2.3.3 罗尔斯对基本善的修正 |
2.4 权利优先于善 |
2.5 政治的正义观念与中立性——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转变 |
2.5.1 理性多元论的事实与政治的正义观念 |
2.5.2 公共理性 |
2.5.3 重叠共识 |
第3章 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展开 |
3.1 拉莫尔:对政治中立性的中立证明 |
3.1.1 理性分歧与政治中立 |
3.1.2 证明中立性原则的不同路径 |
3.1.3 对政治中立的中立性证明 |
3.2 诺奇克:最低限度的国家与中立 |
3.2.1 最低限度国家之可行性 |
3.2.2 最低限度国家之可欲性 |
3.3 德沃金:国家中立、平等关切与资源平等 |
3.3.1 平等关切与国家中立 |
3.3.2 对福利平等的批判 |
3.3.3 平等关切与资源平等 |
第4章 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批判与辩护 |
4.1 社群主义的批判——桑德尔 |
4.1.1 个人与共同体 |
4.1.2 对自我优先性的批评 |
4.1.3 对国家中立性的批评 |
4.2 至善论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批评——拉兹 |
4.2.1 中立性之不可行 |
4.2.2 中立性之不可欲 |
4.2.3 拉兹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误解 |
4.2.4 拉兹至善论及其失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8)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与分析 |
一、大陆地区 |
二、港台地区 |
第三节 当前的不足与本文的创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青年时代的问学与求索 |
第一节 少年志向 |
一、家世与家学 |
二、明道救世 |
三、科学报国 |
第二节 追溯与调适:青年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的思考 |
一、初识马克思主义 |
二、普列汉诺夫的信徒 |
第三节 “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提出和阐述 |
一、“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提出的背景 |
二、“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内涵 |
小结 |
第二章 “文艺至死是自由的、民主的”——“自由人”的文艺思想 |
第一节 “人性论”与“阶级论”之间:胡秋原与“普罗文学运动” |
一、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文艺自由论辩”的背景 |
二、“文艺自由论”的先声:“革命文学运动”中人道主义的诉求 |
第二节 错位的文学对抗:“自由人”与“文艺自由论辩” |
一、艺术正确与历史困境:“自由人”的文艺观 |
二、话语夹缝中的思与辩:“自由人”与“左联”的“战争与和平” |
小结 |
第三章 超越左右的尝试及其理论探讨——以“读书杂志派”为中心的考察 |
第一节 《读书杂志》的创办、宗旨与社会影响 |
一、《读书杂志》的筹办和发行 |
二、“读书杂志派”及其思想倾向分析 |
三、道不同不相为谋——“读书杂志派”与“左联”的分歧 |
第二节 超越左右的理论探讨——“读书杂志派”与“中国社会史论战” |
一、“中国社会史论战”缘起 |
二、“读书杂志派”的社会史观 |
第三节 书生问政——“读书杂志派”对中国出路的探索 |
一、“读书杂志派”与“闽变” |
二、和而不同——“读书杂志派”与“第三党”在“闽变”中的思想分歧 |
三、对中国出路的初步思考 |
小结 |
第四章 比较中西文化——自创“文化史观” |
第一节 比较中西文化思考中国出路 |
一、基于民族主义的立场辨析西方文化的价值 |
二、对苏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与批判 |
三、对中国近代文化危机的思考 |
第二节 对“新自由主义”的诠释和“文化史观”的构建 |
一、为何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 |
二、“文化史观”的构建 |
第三节 践行书生问政 |
一、全民抗日的主张 |
二、抗战建国的诉求 |
小结 |
第五章 “超越前进论”——思想的归宿 |
第一节 观望与选择 |
一、武汉观望与离开大陆的心态 |
二、婉拒中共邀请北上的原因 |
三、栖身香港对中国前途的再思考 |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文化史观的再诠释 |
一、思想核心:理论历史学 |
二、思想归宿:超越前进论 |
小结 |
结论: 独立人格与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再评价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庄子》的哲学翻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基础概念的厘定 |
第四节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五节 难点与创新点 |
第六节 文献综述 |
一、《庄子》英译研究概述 |
二、哲学翻译研究概述 |
第二章 庄书及其翻译研究 |
第一节 庄子与《庄子》:源的真实与流的真实 |
第二节 国内庄学研究 |
第三节 英语世界的庄学研究 |
第四节 吐故纳新:《庄子》英译史 |
一、《庄子》的早期翻译阶段 |
二、《庄子》的广泛翻译阶段 |
三、《庄子》的深入翻译阶段 |
第三章 哲学翻译:《庄子》英译之道 |
第一节 《庄子》现存译本的视角及其不足 |
一、文学翻译视角的译本 |
二、文化翻译或文化传播视角的译本 |
三、哲学翻译视角的译本 |
四、对比研究与案例分析 |
第二节 哲学翻译:视角与框架 |
一、超越以西释中,警惕矫枉过正 |
二、中西哲学的视域融合:寻找相同或迥异的旨趣 |
第三节 《庄子》哲学翻译:必要性、方法论与困境 |
一、必要性:《庄子》的哲学张力与典籍重译 |
二、方法论:“溯本求源”“以史为鉴” |
三、困境与超越:译“道” |
第四章 西方哲学范畴下的《庄子》及其英译 |
第一节 《庄子》本体思想及其英译 |
一、《庄子》本体思想:“道无” |
二、文本英译 |
第二节 《庄子》知识论及其英译 |
一、《庄子》知识论:“心彻为知、体道为真知” |
二、文本英译 |
第三节 《庄子》价值论及其英译 |
一、《庄子》价值论:“无用之用” |
二、文本英译 |
第四节 《庄子》语言哲学及其英译 |
一、《庄子》语言哲学:“言不尽意,得意忘言” |
二、文本英译 |
第五章 中国哲学范畴下的《庄子》及其英译 |
第一节 《庄子》境界论及其英译 |
一、《庄子》境界论:“逍遥、无待、游方外” |
二、文本英译 |
第二节 《庄子》心性论其英译 |
一、《庄子》心性论:“安化、无情、齐生死” |
二、文本英译 |
第三节 《庄子》功夫论及其英译 |
一、《庄子》功夫论:“心斋、坐忘、养生主” |
二、文本英译 |
第四节 《庄子》政治哲学其英译 |
一、《庄子》政治哲学:“至德之世” |
二、文本英译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庄子》丑意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庄子》丑意象研究现状 |
二、选题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选题意义 |
三、本论文的核心论点与研究进路 |
第一章 《庄子》丑意象的存有论基础 |
一、“无为素朴”的自然观念 |
(一) 天地自然,海纳百川 |
(二) 素朴无为、真理自现 |
二、“不遣是非”的齐物思想 |
(一) 美丑在互待中趋于无限 |
(二) 美丑在“道”的境遇中实现消泯 |
(三)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
第二章 散木无用,成其大用 |
一、散木之丑:大而无用 |
(一) 丑态百出 |
(二) “有用”与“无用”:人与物的构建关系 |
(三) 全性与逍遥:散木之“无用之用 |
二、庄子“无用之用”的价值转换 |
(一) 对实用主义功利观的消解 |
(二) 主体虚位与意义空间的生成 |
三、价值转化下的美学生成 |
(一) “以我观物”的知性求索与“以物观物”的美学感悟 |
(二) 主体虚位视域下的艺术活动 |
第三章 畸人乘真,手把芙蓉 |
一、畸人:畸于人而侔于天 |
(一) 《德充符》中的六位畸人 |
(二) 右师、子舆、支离叔与佝偻丈人 |
二、“支离其形”:庄子异于常态的形躯观念 |
(一) “支离其形”以全“至德” |
(二) “支离其形”的修养功夫:“心斋”与“坐忘” |
(三) 庄子通于自然的形躯观念 |
三、支离其德:庄子异于常态的德性观 |
(一) 玄德:“道”的殊异呈现 |
(二) 支离其德 |
(三) 玄德之形 |
四、德形观念转化下的美学意蕴 |
(一) 虚静之心关照下的审美活动 |
(二) 自然品格浸润中的美学追求 |
结论 丑:颠覆·印证 |
一、“丑”:否定性的批判与颠覆 |
二、“丑”:对虚假的无穷印证 |
三、庄子书写丑意象的思维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成果 |
致谢 |
四、努力解除观念上的羁绊(论文参考文献)
- [1]动画中禅宗美学的体现及应用研究[D]. 袁阳. 南京艺术学院, 2019(01)
- [2]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研究[D]. 黄明耀. 西南政法大学, 2003(03)
- [3]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研究[D]. 郝相赟. 兰州大学, 2020(01)
- [4]我国夫妻分居法律制度建构研究[D]. 姜大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5]意识形态安全理念深化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研究[D]. 孙绍勇.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6]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D]. 卜祥记. 复旦大学, 2004(01)
- [7]自由主义中立性研究[D]. 陈龙. 吉林大学, 2015(08)
- [8]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研究[D]. 霍贺. 南京大学, 2014(05)
- [9]论《庄子》的哲学翻译[D]. 朱舒然.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10]《庄子》丑意象研究[D]. 丁媛.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