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肖帅[2](2016)在《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文中指出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地方政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陆续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上海模式等地方试点经验。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深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实践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制约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遵循“范畴界定——理论总结——历史变迁——实践探索——国外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建国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历程,归纳各个阶段模式与特征;在上述历史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出发点,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比较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实践模式,剖析其难点和不足;借鉴国外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验,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导向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张牧遥[3](2017)在《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研究》文中认为现代社会的自然环境危机已经不由我们继续“任性”于“私益”与“经济目标”,自然资源环境的公益使命甚至要求我们“刻意”关注“公益”与“生态目标”。那么寄望于延续民法物权及其理论框架,只需对其进行适度松绑的所谓“社会化”救赎恐怕无法完成兼顾私益与公益的大任。毕竟自然资源并非一般“物”,它是一类特殊财产。它的特殊性,以及其上所负担的特殊使命促使我们从公法视角对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问题研究之现行、主流的私法模式予以批判性思考,以开辟新的思路,探寻更为科学、合理的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法律机制建构。按照这种构想,首先应该看到,在长期民法物权化模式影响下,我们对自然资源使用的基本形态认识并不合理,并未充分注意到自然资源特殊性与人的多元化需要之间所可能存在的秩序性对级,因此也就无法对自然资源使用形态进行科学、完整的类型化。而使用形态的类型化是否科学、合理则又直接影响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型化以及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所以,对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准确分类就成为一个源头性问题。应该从充分关照自然资源的多元属性,并以其与人的多元需要之间的双向对级关系为基础,将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对应划分为生存用自然资源使用权、生态用自然资源使用权、公共用自然资源使用权、经济用自然资源使用权四类;其中,前三类实质上应属于自由权范畴,不可物权化,唯有第四类,即经济用自然资源使用权方可物权化。一般认为,这种经济用自然资源使用权在我国即为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学界对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问题进行研讨的主流模式仍是民法物权化模式。近年来,学者们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的热烈讨论中,也会或多或少地附带讨论这一问题,但对它关注的广度和深度显然不够。而且,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客体、内容、行使、保护等方面实际上都与传统民法物权存在诸多差异,它不仅体现了特定主体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关系,更体现了划分国家与个人界线,并主要由国家“间接干预”资源利用,以实现国有自然资源使用问题上之公共价值的公权性特征。也就是说,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虽具有物权属性,但却不宜直接将之定性为民法物权。由于它不仅涉及权利和权力的动态平衡问题,还涉及私益和公益的协作问题;自然资源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不仅具有“生态屏障”的重大价值,而且还深刻牵动资源利益的公平正义价值。所以,相较而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上所寄予的公共价值更应具有优先性。考虑到实现和维护这种公共价值,通常需要为此种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从取得、到行使、再到保护附加诸多公法限制,而且这种限制与民法物权所谓之“财产的社会义务”应有本质区别,后者的主要目标仍是实现和保护私益。这些都为我们从公法视角去认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提供了支持,故而,宜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定位为一种公法物权。以此为基线,关照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取得、行使和保护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从公法学视角去探讨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法律机制就成为一种有别于民法物权化模式的新的径路与方法。由于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价值目标上既要尊重私益,更要维护公共利益,所以,在这种权利取得上的全球性经验是国家干预的介入,但由于这种权利又是一种物权、财产权,从便利物的流通和增加财富的角度来看,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利用也必须得到重视。所以,特许使用权取得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就成为此处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应结合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的理论和实践,对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基本路径是,在尊重国家干预的基础上,从公共行政革新和规制变革之中寻找启示,通过从传统行政法向激励行政法的转变,将激励这一市场化机制引入行政法,以实现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更为科学、合理,形成政府和市场合作共治的格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主体、客体上的特殊性,以及其价值目标的特殊性都使其权利行使具有一定特殊性,为适应这些特殊性并为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客体等方面的实践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必须在尊重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行使受限的大局下,对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进行限制式重构,具体是,个人主体性的尊重、强化和保障,公益性国有企业使用权的尊重,以及经营性国有企业使用权的限制。对于客体问题,在厘清理论纷争和机制构设需要的基础上,宜将其客体统一定位为自然资源自身。在行使方式上,竞争性、排他性和有偿性体现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物权属性,结合使用目的、方式、时间、范围、工具等方面的公法限制,则正体现和回应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公法物权属性,以及其应有别于民法物权法律机制的需要,其法律规范之适用可以准用物权法。正是因为,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从由来、性质、取得、行使等方面具有诸多特殊性,所以,对这种权利的保护也就具有了一定独特之处,公法保护方法吸收了私法保护方法使的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保护不可能或者不需要适用私法保护方法。
宋嘉宁[4](2018)在《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体量逐步扩大,国有资本对增值和扩张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十九大报告也对国有资本增值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但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定程度制约了国有资本增值率的提高,体制改革仍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本增值能力也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关注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领域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国家政策层面提出了由“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具体的改革工作也已经开始推进,但目前理论界对“管资本”的研究成果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并没有形成关于“管资本”一致性的理论成果,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缺少理论指导。本文从国有资本的资本属性角度分析“管资本”的内涵,通过对比“资本”、“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国有资本”等概念,依据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界定了国有资本治理的概念,进而提出了“管资本”的内涵是国有资本治理。国有资本治理是指为了释放国有资本的资本属性,由多元制衡或合作的主体构成,以市场化方式相互作用,形成了拥有自主权利的“自组织”型出资企业的一种生产关系。因为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本管理效果不佳,存在着多元主体运转不协调、委托代理链条不顺畅、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充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借鉴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多元主体参与、主体之间权利的依赖性、“自组织”特征。本文论证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国有资本治理。具体内容是证明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趋势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的三个特征:第一是国有企业出资人主体多元化,第二是国有资本管理方式市场化,第三是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权利逐渐完整化。本文使用规范和实证两种研究方法,规范研究包括历史沿革归纳和国外经验借鉴,实证研究主要是指将国有资本治理的三方面特征进行抽象,设计回归模型,验证国有资本治理对国有资本增值率的影响。本文论证结果:无论是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还是国外的经验,都验证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趋势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的特征,实证检验证明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增值率,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遵从资本增值的规律。本文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绪论,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基础理论,基础理论包括:治理理论、资本理论、“自组织”理论。第二章文献综述,总结归纳了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前的研究方向:多元化主体参与国有经济、减少行政干预、给予国有企业自主权,发现目前没有从治理角度分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研究成果。第三章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和问题,发现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多元主体运转不协调、委托代理链条不顺畅、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充足三方面问题。第四章分析治理理论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适用性,通过界定国有资本治理的概念,提出了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释放国有资本增值属性,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是国有资本治理的观点。第五章、第六章是规范论证过程,从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国外经验两个角度验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符合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分别从国有经济参与主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国有企业自主权三个角度的演进过程进行归纳。第七章是实证论证过程,验证了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增值率:国有资本出资人多元化有利于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化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拥有更多自主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净资产收益率更高。第八章总结研究结果和政策建议。研究结果是:我国和国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体现了国有资本治理特征,改革遵循资本增值规律。政策建议: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位、推动多元出资人参与国有资本运营、改进对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给予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研究角度创新,本文基于治理理论对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目前国内学者主要运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分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没有直接、明确的提出国有资本治理观点的研究。本文基于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对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析,一是治理理论的多元平等主体理念,二是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利依赖性,三是治理主体的“自组织”特征,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界定了国有资本治理的概念。根据国有资本治理特征,提出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趋势:第一是国有经济出资人主体多元化,第二是国有资本管理方式市场化,第三是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权利逐渐完整化。并且,以实证方式分析得出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是资本增值规律。
胡良才[5](2015)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三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三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三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三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李良,汪建徽,邵勋[6](1992)在《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观点综述》文中研究指明 改革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新体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安徽省于1991年11月在合肥召开了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现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体制及其目标模式
马锋[7](2019)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技成果转化是决定科学技术成果能否转化成为经济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以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途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义务之一,而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群体,更加需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立科研机构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必然伴随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而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很多又与科技成果转化内容是交叉的。研究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必然要解决其中的资产管理问题,所以,本文围绕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对全院105家研究院所进行问卷调查,而且,三年内分两个阶段先后对分布于东北、西北、京畿、珠三角、长三角以及闽南等地区的中科院系统具有代表性的60多家研究院所、高校和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展开调研,并结合自身长期工作实践,对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研究。首先,深入了解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探寻制约成果转化和资产管理的问题,分析新时期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引述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结合中科院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分析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其次,探讨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及其对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通过梳理当前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和模式,构建一套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以期对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做好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相应的监管和激励问题。因此,接下来进一步概括总结中科院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通过研究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在激励分配方面的成功经验,详细分析各种不同激励方案,对激励与分配问题展开研究,力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同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总结分析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最终对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国有资产管理这一对当前热门的研究问题,并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相关研究文献,而且研究结论对国立科研机构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将更具指导价值。研究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例研究与实证调研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且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构建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与以往学者采用的方法相比,增加了定量研究和案例研究的相关内容,使研究结论更全面、更具实践性。
李洋[8](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徐翔[9](2014)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及运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经营效益显着提高,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是,当今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经营内容及管理方式愈趋复杂,在这种大背景下,加强内部控制已经成为企业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提升管理、促进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企业宏伟蓝图的重要手段,也是国有企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必须大练“内功”,在现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规制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实现国企改革的最大红利,这也是我国国企改革在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追溯内部控制的历史演进过程,可以看到,内部控制概念被一步步泛化,从最初以职责分工为特征的“内部牵制”,逐步发展到服务于审计和会计领域的“内部会计控制”概念,并进而向包括业务控制的全面性“内部控制”概念扩展。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文献将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无限制地延伸到管理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组织行为学乃至仿生学等学科,而内部控制的实务也向企业公司治理、战略管理、价值创造、风险管理、流程再造、公司文化、信息系统建设(如ERP)等领域融合或扩展,使得内部控制的范围和边界被一步步扩大和扩展,以至于发展到今日,内部控制已事实上成为了“管理”的代名词。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地全面了解、系统把握和完整驾驭这种全能型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致于程序异常繁琐复杂的内控机制仍然堵不住舞弊、腐败及风险损失的漏洞。所以,重新定义内部控制势在必行。同时,通过对美国COSO报告形成的特殊背景及理论和方法论基础进行深入分析,本文认为COSO报告带有浓厚的西方自由主义色彩,不能完全适合我国国情,需要在充分考虑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文化因素等条件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能够有效指导国有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建设的原则框架。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论文框架及内容、论文研究的主要论点及创新点等。第二章理论基础、制度背景及文献综述。本章首先基于经济学和管理学两种视角对企业内部控制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看探讨,然后介绍了美国COSO框架、SOX法案以及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研究的制度背景,为本文接下来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最后,对进入21世纪后我国理论界有关内部控制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简要的归纳和述评,提出我国内控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上以及在针对企业可运用的实践层面研究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三章内部控制理论要素研究。本章在前文研究综述的基础上,提出内部控制存在被全能化、形式化和空洞化的问题,认为重新定义内部控制势在必行,并在重新审视历史、回归本源、结合国情的条件下,重新界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性质、范围和边界,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新概念。第四章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亟需一个符合国情、能够有效指导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原则框架。本章在分析总结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以及构建内控机制时需要关注的相关问题,搭建了以“一个基本目标,两大责任主体,两条控制主线,三项运行机制,五大基本原则,五大基础保障”为基本框架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第五章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运行研究——以烟草行业为例。本章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对烟草行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前文构建的内部控制基本框架,对烟草行业内部控制实施机制构建提出了对策建议。第六章本文的不足及对未来的展望。本章基于前文的研究,分析并指出了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研究的重点和方向进行了展望。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有以下3点:(1)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企业内部控制研究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内控理论的演进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特别是在美国SOX法案和COSO框架颁布后,内部控制更是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议题,并逐渐呈现出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内部控制的内涵、边界和功能被无限制地扩充、扩展和放大。这就会导致在实践中,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地全面了解、系统把握和完整驾驭这种全能型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致于程序异常繁琐复杂的内控机制仍然堵不住舞弊、腐败及风险损失的漏洞。所以,重新定义内部控制势在必行。(2)通过对美国COSO报告形成的特殊背景及理论和方法论基础进行深入分析,认为COSO报告带有浓厚的西方自由主义色彩,不能完全适合我国国情,需要在充分考虑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文化因素等条件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能够有效指导国有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建设的原则框架。(3)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状况,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面临的经营环境、自身的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本文以烟草行业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烟草行业的内部控制现状,认为烟草行业在内控机制方面仍存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职能弱化、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化建设尚不到位等问题。在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国经济呈现增速明显放缓迹象的背景下,烟草行业要维护良好企业形象,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的内部管控水平和经营能力。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有以下3点:(1)重新界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性质、范围和边界,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新概念。本文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以“内部牵制”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目标,以相互制衡、相互协作和上下监督为手段,涉及公司治理层面和业务运作层面,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覆盖公司各类事项和活动的一个过程。(2)构建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本文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及国有企业特殊性的基础上,构建了以“122355”(即一个基本目标、两大责任主体、两条控制主线、三项运行机制、五大基本原则、五大基础保障)为基本框架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其中:“一个基本目标”是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两大责任主体”是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两条控制主线”包括治理控制和业务运作控制;“三项运行机制”是制衡机制、协作机制及监督机制;“五大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重要性、适用性及成本效益原则;“五大基础保障”就是要完善控制环境(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组织结构和基础管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完善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信息沟通、强化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等。(3)对完善国有企业内控机制构建实务提出了建议对策。本文以烟草行业为例,对完善国有企业内控机制建构实务提出了建议对策。本文结合烟草行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本文构建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框架,对烟草行业内部控制实施机制构建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在运行机制方面,针对行业在权力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构建了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及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督控制体系;二是在内部控制基础保障方面,针对目前烟草行业内部控制制度较多但缺乏系统性及协调性的问题,构建了“一体化”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三是在内部控制基础保障方面,针对目前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共享协同不足等问题,构建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李惠先[10](2011)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研究》文中认为由于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且一般都带有公益性质,长期以来世界各国普遍以公营(相对于私营的概念)的运营方式为主,即政府投资、政府建、政府经营。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以英国为代表的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在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和低经济增长率的冲击下,开始实行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意欲打破国家对该领域的垄断,开放市场,引进部分民营资本,建立多元和有效的竞争机制。与其他多数国家相似,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长期受到资金短缺和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困扰。在基础设施产业供需矛盾不断深化的推动下,我国开始了基础设施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尽管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但民营化改革推行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深入探讨。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通过对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研究,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顺利实施。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发现,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产业特性方面,以及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动因、影响因素、模式及管制体系方面。可以说,关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研究还很不充分。自然垄断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政策科学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本文首先界定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相关概念。本文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城市经济性基础设施,是为城市居民生活和经济生产提供服务的永久性基础工程、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就是在上述领域,增加民营部门的参与比重,减少公共部门的参与比重。而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指的是由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有效开展而实施的管理内容所组成的集合。进而,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的内容为基础,构建了由规划体系、组织体系、运行体系和控制体系构成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框架。该框架既表明了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也体现了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的程序和过程。规划体系确定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战略规划及目标;组织体系为基础设施民营化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运行体系分析基础设施民营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控制体系对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本文随后对管理体系框架中的四个关键环节分别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规划体系的研究中,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规划工作的现状,认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必须明确总体规划和目标。其次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动因和环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总体战略规划。在民营化速度上,通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初始条件的分析,主张采取体制层面的突变与操作层面的渐变相结合的方式。在民营化顺序上,通过对私有产权和竞争机制的关系分析,主张建立竞争机制优先于国有产权转移;通过对民营化和规制体制之间的关系分析,主张规制体制建立应优先于民营化改革。本文进一步研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目标体系及目标选择问题。通过对基础设施民营化多重目标的总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基于目标的导向原理,建立了区别于“实际目标”的,包括根本目标、中间目标和具体目标三个层次的“理想目标”体系。接着,探讨了中间目标层面的目标选择问题,认为我国现阶段应以绩效目标为主,资金目标为辅。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体系的研究中,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工作的现状及问题。组织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立法不全、机构设置不合理、流程规范不完整以及相关机制和相关措施的缺乏。根据上述问题,本文从组织体制、组织机制和组织措施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体系的建立问题。在组织体制方面,通过分析国外民营化的实践提出:在组织机构上,应建立国企民营化专门机构、独立管制机构和协调服务机构;在组织关系上应加强政府与民营部门全过程的合作;在组织流程上应完善前期可行性研究及后期效果评价的相关步骤。在组织机制方面,探讨了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的必要性和具体做法。在组织措施上,提出完善立法、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信用体系、营造民营化氛围是促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实施的有效措施。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体系的研究中,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工作的现状及问题。运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运行模式单一、运行范围界定不清、运行保障体系不完善。根据上述问题,本文从运行范围、运行模式和运行保障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运行体系。在运行模式的分析中,本文总结、比较了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运行模式,探讨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模式的选择问题。在运行范围的分析中,通过对基础设施产业属性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边界的影响因素。其中,民营化静态边界的影响因素包括:产品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外部性、可竞争性(规模经济性、沉淀成本)、可盈利性、以及公益性;民营化动态边界的影响因素包括:技术因素、需求因素和政策因素。在运行保障的分析中,本文探讨了基础设施产业竞争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完善问题。竞争机制的建立应包括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区分,市场结构的重组,竞争主体的培育,以及竞争强化策略的实施。完善的监管体系应包括网络接入和协调监管、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监管、质量监管和普遍服务监管。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体系的研究中,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工作的现状及问题。控制工作主要存在着控制内容不完整、控制主体不清晰、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体系等问题。根据上述问题,本文首先构建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框架,其中的内容包括控制流程、控制内容以及控制的基本条件。其次,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法。最后,探讨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效果评价体系建立的问题。在指标选取上,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体系为基础,建立了总量指标、效率指标、价格指标、质量指标和公平性指标五大类指标。评价方法选择了包含虚拟变量的回归分析法。最后,示例了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对我国城市供水行业总量指标的影响效果评价。最后,本文应用所构建的管理体系探讨了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工作的分析和改进问题。本文认为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规划方面主要存在着整体规划缺乏、目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组织方面主要存在着机构职责分配不合理、组织流程不完善的问题;运行方面主要存在着运行保障不利的问题;控制方面主要存在着控制内容和手段不合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规划方面应明确思路框架,资金目标和绩效目标并重;组织方面应合并管理职能,建立基础设施行业统一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应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控制方面应加强对基础设施民营化项目的过程控制。
二、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研究范畴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的类别与功能 |
一、国有资产 |
二、国有资产的类别划分 |
三、国有资产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的概念与特征 |
一、混合所有制的含义 |
二、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 |
二、西方的产权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沿革(1949-1977) |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7) |
一、国有资产的初始来源 |
二、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形成与确立 |
三、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1958-1960) |
一、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 |
二、“大跃进”运动的兴起 |
三、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大幅下放 |
四、简要评价 |
第三节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 |
一、“大跃进”运动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 |
二、国民经济调整:“八字方针” |
三、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集中上收 |
四、简要评价 |
第四节 十年“文革”时期(1966-1976) |
一、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集中下放 |
二、文革期间国有资产的损失评估 |
三、简要评价 |
第三章 转轨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1978-1992) |
第一节 以放权让利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78-1984) |
一、以利润分成为主的放权让利改革 |
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改贷” |
三、相继推出实行的两步“利改税”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以两权分立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84-1988) |
一、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初步探索 |
三、简要评价 |
第三节 以专职管理机构成立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88-1992) |
一、“政企分开”是实现“两权分离”的必然 |
二、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的成立与工作 |
三、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开展 |
四、简要评价 |
第四章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1993年至今) |
第一节 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阶段(1993-1997) |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 |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的启动 |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实施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改革攻坚与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1997-2002) |
一、对股份制认识上的理论突破 |
二、组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试点 |
三、推进股份制改造 |
四、简要评价 |
第三节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形成阶段(2003-至今) |
一、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
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重大进展 |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完善 |
四、简要评价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导向 |
第一节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 |
二、混合所有制的功能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 |
二、股份制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
第三节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与意义 |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
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近年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模式 |
一、上海模式 |
二、广东模式 |
三、深圳模式 |
四、北京模式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第四节 混改背景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足 |
一、国资委成立后遗留的国资管理体制问题 |
二、混改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出现的新问题 |
第七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实践经验 |
第一节 英国模式 |
第二节 美国模式 |
第三节 日本模式 |
第四节 法国模式 |
第五节 韩国模式 |
第六节 简要评价 |
第八章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原则 |
一、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动摇 |
二、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
三、建立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体系 |
四、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
第二节 宏观体制:“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
一、构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框架性思路 |
二、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对策 |
第三节 微观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
三、逐步推进市场化的用人机制 |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四节 制度环境:营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
一、提高认识 |
二、完善制度与政策 |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 |
四、建立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二、域内外研究概况 |
(一)域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域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框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一)基本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及其分类 |
第一节 自然资源使用的现代价值 |
一、何谓“自然资源” |
二、人与自然关系简史:从蛮荒到文明 |
三、生态文明的启示:既要效率也要公平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及其理论 |
一、域外有关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分类及其理论 |
二、我国有关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分类及其理论 |
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意义 |
第三节 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视角变迁 |
一、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类型学思考 |
二、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视角与方法的发展 |
第四节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新观念 |
一、主-客互动关系视域下的分类基准 |
二、对目前我国学界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及其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
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及其分类新观点的提出 |
四、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新观念的价值与规范实证 |
第二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性质 |
第一节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性质 |
一、何谓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属性质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性质 |
一、关于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属性的学说之争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公法物权属性的进一步厘定 |
第三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取得 |
第一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的基础 |
一、何以成为基础 |
二、究竟以何为基础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中的政府和市场 |
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中政府与市场的分立与合作 |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机制的完善 |
一、政府与市场合作:特许使用权取得机制完善的方向 |
二、完善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机制的基本策略 |
第四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行使主体 |
一、公共秩序视角下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的认知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的配置 |
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行使主体的限制式再构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客体 |
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客体之争:权利还是自然资源自身 |
二、不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客体分析 |
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客体的公法物权意义 |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行使方式 |
一、排他行使 |
二、有偿行使 |
第四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行使限制 |
一、限制的形式与表现 |
二、限制的公法物权意义 |
第五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规范适用 |
一、实体规范准用物权法 |
二、程序规范主要适用相关行政法 |
第五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保护 |
第一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保护概说 |
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统一公法保护方法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保护的重点与难点 |
第二节 行政机关撤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限制和补偿 |
一、撤销行政许可与信赖保护 |
二、合法还是违法:变更或撤回特许使用权的典型事件思考 |
第三节 行政违法侵犯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救济与责任 |
一、行政违法侵权一般理论 |
二、行政违法侵害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救济 |
三、行政违法侵害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 |
1.2.1 治理理论 |
1.2.2 “他组织”与“自组织”理论 |
1.2.3 资本理论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结构 |
1.3.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研究方法 |
1.4.2 实证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方式综述 |
2.1.1 历史沿革研究 |
2.1.2 国外经验研究 |
2.1.3 实证研究 |
2.2 治理理论研究 |
2.2.1 治理理论的起源 |
2.2.2 治理的概念界定 |
2.2.3 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
2.3 治理理论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领域的应用研究 |
2.3.1 治理理论主要应用领域 |
2.3.2 对“国有资本治理”类似观点的研究 |
2.4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研究 |
2.4.1 多元化主体参与国有经济 |
2.4.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减少行政干预 |
2.4.3 给予国有企业自主权 |
2.5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的研究 |
2.5.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总体框架构建 |
2.5.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设置 |
2.5.3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转模式 |
2.5.4 成立基金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2.5.5 强化法律制度建设 |
2.6 小结 |
3.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 |
3.1.1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体 |
3.1.2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 |
3.1.3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客体 |
3.2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2.1 多元主体运转不协调 |
3.2.2 委托代理链条不顺畅 |
3.2.3 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充足 |
3.3 小结 |
4. 理论基础——治理理论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适用性 |
4.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管资本”的内涵 |
4.1.1 “国有资本”的内涵 |
4.1.2 “管资本”的内涵 |
4.2 国有资本治理概念 |
4.2.1 国有资本治理内涵 |
4.2.2 国有资本治理外延 |
4.3 治理理论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适用性 |
4.3.1 现有理论的研究基础 |
4.3.2 治理理论的应用 |
4.4 小结 |
5. 历史沿革验证——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特征 |
5.1 我国国有经济参与主体演进情况归纳 |
5.1.1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外部政策环境 |
5.1.2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实践 |
5.2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演进情况归纳 |
5.2.1 完全管制式行政管理方式 |
5.2.2 行政与法律相结合方式 |
5.2.3 行政与市场相结合方式 |
5.2.4 以市场化为主的方式 |
5.3 我国国有企业自主权演进情况归纳 |
5.3.1 行政体制内的权利调整 |
5.3.2 行政体制内向国营企业释放权利 |
5.3.3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国有企业 |
5.3.4 给予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 |
5.4 小结 |
6. 国外经验验证——国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特征 |
6.1 国有经济参与主体多元化情况归纳 |
6.1.1 发达国家情况 |
6.1.2 发展中国家情况 |
6.2 管理方式归纳 |
6.2.1 发达国家情况 |
6.2.2 发展中国家情况 |
6.3 出资企业权利配置情况归纳 |
6.3.1 发达国家情况 |
6.3.2 发展中国家情况 |
6.4 小结 |
7. 实证检验——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增值率 |
7.1 出资人主体多元化对国有资本增值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7.1.1 出资人主体多元化的现实背景 |
7.1.2 研究设计 |
7.1.3 分析结果 |
7.1.4 研究结论 |
7.2 市场化管理对国有资本增值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7.2.1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现实背景 |
7.2.2 研究设计 |
7.2.3 分析结果 |
7.2.4 研究结论 |
7.3 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对于国有资本增值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7.3.1 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现实背景 |
7.3.2 对比分析 |
7.3.3 回归分析 |
7.4 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国有经济参与主体由一元转向多元 |
8.1.2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逐步转向市场化 |
8.1.3 国有企业由被管制的“他组织”转向权利完整的“自组织” |
8.2 政策建议 |
8.2.1 主体平等化——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位 |
8.2.2 主体多元化——推动多元出资人参与国有资本运营 |
8.2.3 管理市场化——改进对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管理方式 |
8.2.4 权利完整化——给予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 |
附录1: 各地国企改革进展情况调查问卷卡 |
附录2: 国外经验附表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情况 |
(二) 国内情况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理论认识 |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与本文的限定 |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民法学解读及本质属性 |
第二节 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及职能定位 |
一、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 |
二、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定位 |
第二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源起的改革进路——国企改革视域下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 |
第一节 “国有国营”体制内的扩权让利 |
一、利润留成 |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 |
三、实施“利改税” |
第二节 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 |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 |
二、企业经营权法定 |
第三节 国有资产实行股份(股权)制公司化运营 |
一、股份制改革试点 |
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 |
第三章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构及实践困惑 |
第一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法理解析 |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内涵界定及功能分析 |
二、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构成的解读 |
第二节 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实践的争议与困惑 |
一、国资委法律定位之争 |
二、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模式的实践困惑 |
第四章 国外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日本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实践的经验借鉴 |
一、 “一企一法” 特别立法,营造体现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特性的法制环境 |
二、划清功能定位,分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
三、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权责明晰,专职化、专业化管理成为新 |
四、国有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资本经营职能,国有资产监管与 |
第五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与完善出资人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学重构 |
一、本体属性的法律重述——公私兼备的经济法权 |
二、权能结构的法律重塑——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一体双阶”构造 |
第二节 完善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改革设想 |
一、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 |
二、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 |
三、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 |
第六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的类型化行使 |
第一节 出资人行政监管权 |
一、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界定与行使 |
二、出资人行政监管权的构成 |
第二节 出资人股东治理权 |
一、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界定与行权主体 |
二、出资人股东治理权的构成及行使 |
第七章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监督 |
一、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理论基础 |
二、对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监督的法律途径 |
第二节 出资人职责机构行权履责的法律责任 |
一、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经济责任 |
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民事责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体制及其目标模式 |
二,产权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和理论方案 |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
(一)国有企业经营方式问题,鉴于承包制存在的弊端,代表们提出了四种理论思路。 |
1、重组产权关系,完善现行的承包制. |
2、实行国有企业股份经营。 |
3、以股份制为依托,突破“三不变”,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法人制度相适应的企业集团产权机制。 |
(二)关于存量资产合理流动的问题. |
(三)固定资产合理补偿问题. |
四、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的配套改革措施 |
1、财税体制改革. |
2、投资体制改革. |
3、价格体制改革. |
4、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7)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文献综述 |
2.1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进展 |
2.1.1 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典模式 |
2.1.2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
2.2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进展 |
2.2.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2.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
2.3.1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 |
2.3.2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2.3.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 |
2.4 相关理论综述 |
2.4.1 委托代理理论 |
2.4.2 公共产品理论 |
2.5 小结 |
第3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情况的调研与分析 |
3.1 中科院科技成果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2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调查的调查与分析 |
3.3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典型案例研究 |
4.1 苏州纳米技术产业平台驱动案例分析 |
4.1.1 成果转化方式 |
4.1.2 资产管理方式 |
4.2 西安光机所自创基金案例分析 |
4.2.1 成果转化方式 |
4.2.2 资产管理方式 |
4.3 盱眙凹土中心科技引领特色资源开发案例分析 |
4.3.1 成果转化方式 |
4.3.2 资产管理方式 |
4.4 合肥物质院自创园区案例分析 |
4.4.1 成果转化方式 |
4.4.2 资产管理方式 |
4.5 中科大借助资本市场促进成果转化案例分析 |
4.5.1 成果转化方式 |
4.5.2 资产管理方式 |
4.6 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运营案例分析 |
4.6.1 成果转化方式 |
4.6.2 资产管理方式 |
4.7 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孵化共赢案例分析 |
4.7.1 成果转化方式 |
4.7.2 资产管理方式 |
4.8 泰州-河南中心对接案例分析 |
4.8.1 泰州中心对接方式 |
4.8.2 河南中心对接方式 |
4.9 嘉兴-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案例分析 |
4.9.1 嘉兴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9.2 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10 小结 |
第5章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
5.1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参与主体 |
5.1.1 财政部门 |
5.1.2 中国科学院 |
5.1.3 社会公众 |
5.1.4 第三方独立主体 |
5.2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5.2.1 评价原则 |
5.2.2 评价思路 |
5.3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 |
5.3.1 评价指标的选取和设计 |
5.3.2 评价指标内涵及说明 |
5.3.3 评价指标赋值和权重确定 |
5.4 小结 |
第6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研究 |
6.1 孵化器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1.1 孵化器转化模式 |
6.1.2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1.3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2 链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2.1 链式转化模式 |
6.2.2 链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2.3 链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3 再生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3.1 再生式转化模式 |
6.3.2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3.3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4 融合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4.1 融合式转化模式 |
6.4.2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4.3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5 渗透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5.1 渗透式转化模式 |
6.5.2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5.3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6 引领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6.1 引领式转化模式 |
6.6.2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6.3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7 小结 |
第7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研究 |
7.1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及法律依据沿革 |
7.2 中科院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简述 |
7.3 院属研究所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调查 |
7.3.1 调研范围及典型性分析 |
7.3.2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总体情况 |
7.3.3 院属研究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主要类型 |
7.3.4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差异原因简析 |
7.3.5 典型案例 |
7.4 小结 |
第8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 |
8.1 制度、政策层面的问题 |
8.1.1 政策冲突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难度 |
8.1.2 政策模糊迟缓工作进展 |
8.1.3 政策缺乏操作性 |
8.2 人才层面问题 |
8.2.1 人员不稳定性提高 |
8.2.2 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不健全 |
8.2.3 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
8.2.4 我国科技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和体制限制偏离度较大 |
8.3 工作流程问题 |
8.3.1 资产评估备案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 |
8.3.2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依赖技术团队自身而非中介机构 |
8.4 利益分配问题 |
8.4.1 非在职人员奖励问题 |
8.4.2 成果发明人与转化人员利益分配问题 |
8.4.3 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协调问题 |
8.4.4 我国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分配范围 |
8.5 融资与技术成果估价问题 |
8.5.1 科技成果转化“第一公里”资本金缺失 |
8.5.2 科技人员在与企业合作谈判时往往高估技术成果价值的问题 |
8.5.3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融资渠道相比发达国家要窄 |
8.6 风险问题 |
8.6.1 党员领导干部持股等问题 |
8.6.2 无形资产在评估后折价入股时存在风险问题 |
第9章 加强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
9.1 政府层面 |
9.1.1 简政放权,精简手续 |
9.1.2 减税降负,提升动力 |
9.1.3 设立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资本金 |
9.2 中科院层面 |
9.2.1 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相关细则 |
9.2.2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
9.2.3 完善领导、干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法和约束机制 |
9.2.4 多措并举,保证研究所集体利益 |
9.3 研究院(所)层面 |
9.3.1 加强科技成果质量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
9.3.2 优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人员的激励 |
9.3.3 完善非在职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
9.3.4 激励分配额度宜采用累计递减模式 |
9.3.5 探索建立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工作机制 |
第10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总结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8)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及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论文研究框架 |
1.3 论文主要结论和创新点 |
1.3.1 论文主要结论 |
1.3.2 论文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制度背景及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学理论基础 |
2.1.2 管理学理论基础 |
2.2 制度背景 |
2.2.1 美国COSO内部控制框架 |
2.2.2 美国SOX法案 |
2.2.3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2.3 文献综述 |
3. 内部控制理论要素研究 |
3.1 当前内部控制研究存在的问题 |
3.1.1 内部控制全能化问题 |
3.1.2 内部控制形式化问题 |
3.1.3 内部控制空洞化问题 |
3.2 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 |
3.3 对内部控制的再定义 |
3.3.1 内部控制的本质 |
3.3.2 内部控制的性质 |
3.3.3 内部控制的目标 |
3.3.4 内部控制的结构 |
3.3.5 内部控制的运行机制 |
3.3.6 内部控制的范围 |
4.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构 |
4.1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
4.2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
4.2.1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特殊性 |
4.2.2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
4.2.3 国有企业目标的特殊性 |
4.2.4 国有企业经营者行政委任制的特殊性 |
4.3 构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应关注的问题 |
4.3.1 要处理好控制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
4.3.2 要处理好内部控制稳定和发展的关系 |
4.3.3 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自身的局限性 |
4.3.4 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内部控制的作用 |
4.4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框架 |
4.4.1 基本目标 |
4.4.2 责任主体 |
4.4.3 控制主线 |
4.4.4 运行机制 |
4.4.5 基本原则 |
4.4.6 基础保障 |
5.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运行研究——以烟草行业为例 |
5.1 烟草行业的特殊性 |
5.1.1 烟草行业是由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的行业 |
5.1.2 烟草行业是特殊的行政垄断行业 |
5.1.3 烟草行业是使财政增收、消费者增效的支柱行业 |
5.1.4 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殊性 |
5.2 烟草行业内部控制现状调查 |
5.2.1 问卷调查结果统计 |
5.2.2 烟草行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5.3 烟草行业内部控制实施机制构建的对策建议 |
5.3.1 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督控制体系 |
5.3.2 构建“一体化”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 |
5.3.3 构建“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
6. 本文的不足及对未来的展望 |
6.1 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6.2 对相关研究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
1.2.1 研究的方法 |
1.2.2 研究的思路 |
1.3 研究的内容及结构安排 |
第2章 相关研究文献及基础理论的综述 |
2.1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综述 |
2.1.1 基础设施产业特性方面的研究综述 |
2.1.2 基础设施民营化动因方面的研究综述 |
2.1.3 基础设施民营化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综述 |
2.1.4 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模式方面的研究综述 |
2.1.5 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方面的研究综述 |
2.2 相关理论综述 |
2.2.1 自然垄断理论与公共品理论的综述 |
2.2.2 产权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的综述 |
2.2.3 基础设施产业竞争理论的综述 |
2.2.4 公共选择理论的综述 |
2.2.5 政策科学理论的综述 |
2.2.6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综述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架构的研究 |
3.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概念的界定 |
3.1.1 城市基础设施概念的界定 |
3.1.2 民营化概念的界定 |
3.1.3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概念的界定 |
3.1.4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概念的界定 |
3.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基本架构的设计 |
3.2.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主客体的分析 |
3.2.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内容的分析 |
3.2.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架构 |
3.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关键环节的解析 |
3.3.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规划体系的解析 |
3.3.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体系的解析 |
3.3.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体系的解析 |
3.3.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体系的解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规划体系的研究 |
4.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规划工作现状及问题的分析 |
4.1.1 整体规划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2 目标规划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3 规划工作其他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4.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动因与环境的分析 |
4.2.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动因的分析 |
4.2.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环境的分析 |
4.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总体规划的设计 |
4.3.1 渐变式与突变式的选择 |
4.3.2 产权转移优先与竞争优先的选择 |
4.3.3 民营优先与规制优先的选择 |
4.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体系的构建 |
4.4.1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多重目标 |
4.4.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体系的建立 |
4.4.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目标的选择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体系的研究 |
5.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工作现状及问题的分析 |
5.1.1 立法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5.1.2 组织机构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5.1.3 组织流程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5.1.4 组织工作其他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5.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体制的建立 |
5.2.1 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体制的分析 |
5.2.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机构的设置 |
5.2.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关系的设计 |
5.2.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流程的完善 |
5.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机制的建立 |
5.3.1 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 |
5.3.2 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 |
5.3.3 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 |
5.3.4 监督反馈机制的建立 |
5.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措施的制定 |
5.4.1 法律法规的完善 |
5.4.2 政府职能的转变 |
5.4.3 信用体系的建立 |
5.4.4 民营化氛围的营造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体系的研究 |
6.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工作现状及问题的分析 |
6.1.1 运行模式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6.1.2 运行范围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6.1.3 运行保障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6.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模式的分析 |
6.2.1 城市存量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模式的分析 |
6.2.2 城市增量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模式的分析 |
6.2.3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模式的比较 |
6.2.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模式的选择 |
6.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范围的分析 |
6.3.1 基础设施产业属性的再认识 |
6.3.2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静态边界的影响因素分析 |
6.3.3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动态边界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保障的建立 |
6.4.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竞争机制的建立 |
6.4.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监管体系的建立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体系的研究 |
7.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工作现状及问题的分析 |
7.1.1 控制内容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7.1.2 控制主体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7.1.3 控制工作其他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7.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体系框架的构建 |
7.2.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流程的设计 |
7.2.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类型的分析 |
7.2.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基本条件的分析 |
7.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过程控制体系的设计 |
7.3.1 宏观过程控制内容的分析 |
7.3.2 宏观过程控制方法的设计 |
7.3.3 微观过程控制内容的分析 |
7.3.4 微观过程控制方法的设计 |
7.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效果评价体系的设计 |
7.4.1 民营化效果评价多重途径的比较 |
7.4.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效果评价指标的设计 |
7.4.3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效果评价方法的设计 |
7.4.4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效果评价示例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工作的分析与改进 |
8.1 长春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
8.1.1 长春市基础设施的发展状况分析 |
8.1.2 长春市基础设施企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
8.2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8.2.1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规划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8.2.2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8.2.3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8.2.4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8.3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典型案例分析 |
8.3.1 案例简介 |
8.3.2 案例分析 |
8.4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的改进建议 |
8.4.1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规划方面的改进建议 |
8.4.2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组织方面的改进建议 |
8.4.3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运行方面的改进建议 |
8.4.4 长春市基础设施民营化控制方面的改进建议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和展望 |
9.1 研究的结论及创新点 |
9.1.1 研究的结论 |
9.1.2 主要创新点 |
9.2 研究的局限及展望 |
9.2.1 研究的局限 |
9.2.2 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观点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D]. 肖帅.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4)
- [3]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研究[D]. 张牧遥. 苏州大学, 2017(04)
- [4]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宋嘉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10)
- [5]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6]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研讨会观点综述[J]. 李良,汪建徽,邵勋. 安徽省委党校学报, 1992(01)
- [7]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D]. 马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9(02)
- [8]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9]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及运行研究[D]. 徐翔.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10]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管理体系的研究[D]. 李惠先. 吉林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