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林业区划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黄淑美,伍慕仪[1](2005)在《《农业考古》《中国农史》《农史研究》《古今农业》论文资料目录索引(1980——2004)》文中指出
王薇[2](2015)在《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畜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畜牧养殖数量最大的国家,畜牧业也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本论文在此背景下,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规划》的基本理念,研究影响我国动物疫情政府防控能力的基本要素,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的防控政策、创新防控组织体系建设、防控技术推广以及促进、社会防控资源整合有着很强的迫切性和现实性。本文在公共管理学、危机管理学、农业推广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下,综合运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理论、脆弱性分析、动物卫生经济学理论以及系统管理理论对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保障,提出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的四大基础要素:法制规范、组织体制、科技支撑和条件保障。分章对此四大基本要素在我国建设的基本概况、存在的基本问题、问题引发的原因、国外的基本经验及做法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做法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升我国政府提高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能力。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文献探讨和实证昀方法对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与结论。首先,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其中需要改变观念,从动物卫生安全的高度看待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立法;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碎片化;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其次,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需要从专业性出发设立常规性指挥机构;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合式组织结构;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再次,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需要做到接轨国际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基础条件建设;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科技支撑沟通平台建设;注重社会需求,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评价机制;重视技术应用,科学研究与防控实践相结合。最后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需要在条件保障上重心前移,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合理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本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及通过案例的实地调查和大量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可能在两方面具有创新:一是基本研究思路的创新性。文章突破单纯的从畜牧兽医学的角度来探讨动物疫情防控问题,而是从人类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社会的管理行为如何削弱或消减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发生的风险。二是计量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本项目采用回归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目前影响防控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对我国短期内的防控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赵华[3](2012)在《贵州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研究》文中指出林业发展区划对一个地区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定贵州省各区域森林的主体功能和林业建设重点,使其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林业经济和优势明显的生态服务体系格局,本文根据贵州各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森林状况,用林地生产力级数划分方法和因子分析与系统聚类相结合的数量化划分方法,分别进行林业发展区划贵州三级(贵州省)、四级(独山县和册亨县)、五级(独山县兔场镇和册亨县巧马镇)分区。结果表明:1)先用因子分析建立因子分析模型,再用较少的几个载荷大量信息的因子进行系统聚类的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方法,比用林地生产力级数划分方法科学、合理。其不仅克服以往区划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弱点,而且避免生产力级数划分法划分时各指标间具有较高相关性的缺陷。数量化划分方法能够比较系统地、客观地反映各划分区域的实际状况。2)通过对影响贵州省县级(三级)林业发展的25个指标的因子分析,建立因子分析模型,用8个载荷88.27%信息量的因子对贵州省88个县(市、区)级单位进行系统聚类,将贵州分为15个区。这不仅为林业发展区划贵州三级分区提供数量化的分区依据,而且对贵州林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区划、规划提供借鉴。3)通过对影响贵州乡镇级(四级,独山县和册亨县的乡镇)林业发展的30个指标的因子分析,建立因子分析模型,用6个载荷86.45%(独山县)和89.95%(册亨县)信息量的因子,分别对贵州独山县和册亨县的18个和14个乡(镇)级单位进行系统聚类,独山县和册亨县均分为5个区。4)通过对影响贵州村级(五级,独山县兔场镇和册亨县巧马镇的村)林业发展的30个指标的因子分析,建立因子分析模型,用5个载荷88.76%(独山县兔场镇)和89.66%(册亨县巧马镇)信息量的因了,分别对贵州独山县兔场镇和册亨县巧马镇的12个和13个村级单位进行系统聚类,独山县兔场镇和册亨县巧马镇分别分为4个、5个区。5)对林业发展区划贵州三级、四级、五级进行划分,完善了林业发展区划体系;对多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建立因子分析模型,用较少的几个载荷大量信息的因子进行系统聚类的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不仪较全面地进行区划,而且丰富了林业发展区划理论。
冯乐坤[4](2015)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文中提出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施瑛[5](2014)在《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文中提出华南地区建筑的发展,因远离政治中心而又毗邻港澳的独特地理区位、以及对外交流频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既“得风气之先”,也“开风气之先”,形成独特的地域风格。华南地区建筑教育的主线是自1932年由林克明先生在广东省立工专创办建筑工程学系开始,历经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华南工学院(文革期间曾改名“广东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成熟的、有鲜明华南地域特色的、重建筑技术、重工程实践的建筑专业教育体系,为华南地区乃至全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建筑人才。华南的现代建筑教育是中国整体现代建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其研究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华南理工大学的建筑教育为主线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研究的课题,正是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基础提出。本课题的研究定位于华南建筑教育从1932年创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这段早期发展历程,是华南建筑教育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重要时期,为华南建筑教育逐渐走向成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课题的研究一方面通过大量史料的收集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整理,分析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产生必然影响的中外建筑教育早期状况,结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背景,从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的角度,厘清华南建筑教育早期经历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历史脉络,力求展示准确、客观的历史进程,填补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史整体研究的空白;另一方面通过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研究,总结在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等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的带领下,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所取得的教育成就,归纳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特点,探寻其发展的内在动因,以期为现在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开放、融合、务实、创新是岭南文化的基本特点,也是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们共同的内在学术品质。在他们的教学和科研及建筑创作中,这种文化特质得以充分体现。华南建筑教育在早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强调基础训练、注重理性分析、重视功能和建造技术以及工程实践的教学思想,初步建立起以学为主,学、研、产“三结合”的建筑人才培养模式,为华南建筑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张亚红[6](2003)在《中国温室气候区划及连栋温室采暖气象参数的研究》文中指出设施园艺生产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对设施生产的影响不同。为区分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温室影响的差异性,明确温室在不同地区的基本要求,进行我国温室气候区划。目的是为充分合理利用当地气候资源,因地制宜地制定设施园艺生产的发展规划,布局设施栽培和制定管理规范,提供参考;为寻求适应不同气候类型的标准化温室结构类型、合理选择温室建筑参数提供依据。通过确立连栋温室采暖气象参数,为连栋温室能耗的大小、运行方式及气象灾害的风险提供方向性意见。 1.采用综合因子和主导因子相结合的方法,首次将全国范围的温室生产气候区划。区划体系包括9个一级区和18个二级区。 2.一级区划选择南方区和北方区中与温室生产密切相关的指标,利用主成分分析对指标进行综合概括;系统聚类分析计算初始分区;运用判别分析方法对分区结果检验并确定边界走势,由此得到了一级区划结果。 3.采用主导指标法对一级区做进一步划分,通过绘制指标的等值线分布图,分析划分出18个二级区。 4.分区评述各一级区的气候特点和设施园艺现状,指出在本区内发展温室的气候资源优势和不利气象条件,提出各区温室的发展方向,为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温室的不利影响提出建议;阐明各二级区内主要温室气候特征、极端气候条件和温室基本要求,为温室合理布局提供详细气候依据。 5.确定了连栋温室采暖室外设计温度和采暖期。室外设计温度确定为0.85倍最低日平均温度与0.15倍最冷月平均温度之和并向下取整;以当地累年逐日平均气温稳定≤10℃的持续日数确定为连栋温室的采暖期。 6.计算分析了我国18个温室气候区的采暖能耗分布,并结合温室气候区划给出的气候条件,从气候资源角度出发,对连栋温室在各区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7.以北京为例计算分析降低温室热负荷的几个措施,得出,采用变温管理(室内设计温度白天23℃、夜间18℃)比恒温管理(室内设计温度21℃)可以节约采暖能耗5%;采用不同的维护结构覆盖材料也可节约能耗,玻璃温室比塑料温室节约能耗12%,双层玻璃比单层玻璃节能40%;利用镀铝保温幕一层(按夜间使用14小时计),可以节约采暖能耗29%;而提高锅炉的热利用效率10%,可以节能14%。
张军辉[7](2013)在《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野生药材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种植、圈养或养殖的各种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本文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药(草药)和民族药。我国药材资源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历史上诞生了《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医学名著。不仅中药资源源远流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也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其中许多著名的地道中药材在全国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药材需求量大,乱砍滥伐、盗猎现象严重,资源生境破坏,群众保护药材资源意识薄弱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药材资源呈现出减少和枯竭的态势,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医药资源迫在眉睫。保护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维持自身民族特色;有利于发展中药和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在分析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及法律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立法、执法、守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理论基础,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在界定野生药材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分类、历史沿革及重要性。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第二章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角度介绍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对云南省文山自治州的调研,分析该地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对涉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介绍,提出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就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第六章是结语。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全面梳理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资源保护及研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比较研究,在梳理国内和西部民族地区药材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际有关条约、国外有关立法和体制在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差异,为西部地区完善立法提供借鉴;专题调研,选取一个省区内某个典型地区进行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调研,分析其有益经验及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的创新,论文首次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问题。二是研究范围的创新,首次全面关注西部12省区市的野生药材资源及保护状况。本文结合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全面介绍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在中药资源外,本文还关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对其历史沿革、药材资源以及与中药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论文以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在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守法等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提出要确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全部野生药材资源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要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要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层面,建议实行保护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引入环境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守法层面,建议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
王旭[8](2017)在《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 ——以太湖流域的乡、镇为中心》文中提出在“唐宋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宋代县下基层区划形成“双轨体制”,即以乡为代表的“乡村型”体制和以镇为代表的“镇市型”体制,该体制形成的时间大约是北宋中期。前者以管理农业居民为主,包括乡、里、耆、管、都、保、团、社等基层区划单位,在地图上呈现出片状分布的特征;后者以管理工商业居民为主,包括镇、市、务、墟、步等基层区划单位,在地图上呈现出点状分布的特征。本文选取两类体系中层级最大且最为稳定的乡、镇为研究对象,对宋代县下基层区划体系的形成、运作、管理等问题进行探讨。空间范围则框定在当时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太湖流域。全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乡篇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对元丰三年(1080)太湖流域苏、湖、常、秀四州的乡进行名称考证和空间复原,并在此基础上对宋乡的幅员、边界、户口、层级、“官员”等地理和人文区划要素进行阐释。第二章在全面梳理宋代太湖流域基层区划变动和调整事例的基础上,对调整的对象、原因、方式、原则、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发现几乎所有的基层区划调整都是以乡为基本单位进行,并且乡的性质和职能在宋代时存在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的趋势。第三章以太湖流域为切入点对城市外围特殊的附郭乡进行探讨,包括附郭乡与城墙、城市之经济关系、城市之人群关系等内容,认为附郭乡既是城市向乡村延伸的前沿地带,又是乡村进入城市的过渡地区,兼有城市和乡村双重职能及景观特色。下篇镇篇分为四章。第四章在广泛搜罗宋代太湖流域建制镇的基础上,明晰这些镇的建置沿革、确定地望、绘制成图,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这些镇的时空演变规律。第五章以海盐县澉浦镇为中心,探讨唐宋时代镇由军事性质向经济性质转变过程中的若干细节问题,如转变方式、特征、影响等,并通过这一案例对宋镇的政区形态变化、县镇关系、“皇权下县”等问题进行探讨。第六章在梳理南浔镇崛起原因、乌青镇兴衰过程的基础上探索两镇关系的演变轨迹,以期加深对新兴经济镇崛起与外部竞争这一命题的认识。第七章首先归纳出归安县东林镇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若干特征,发现这些特征不仅在宋代的江南市镇中具有普遍性,而且大多延续到了明清时期,从中可以看出江南市镇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长时段且具有继承性的过程。结语部分对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并对皇权与县下基层统治、宋代县及县以下基层区划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基层管理中的分权(分责)与兼职特征进行统筹性思考和分析。附录两文则跳出所框定的空间范围,分别选取“乡村型”体系中的“团”及“镇市型”体系中的“坊”进行个案探讨。
阿力木江[9](2009)在《新疆沙质荒漠化防治区划及分区防治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新疆地处内陆干旱区,有着我国三分之二的沙漠面积和约43.30万km2的沙漠化土地,是我国沙质荒漠化(以下简称沙漠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省区,也是世界上沙漠化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疆许多县市大风、沙尘暴、扬沙、浮尘等灾害性天气频繁,耕地、草场、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经常遭受风沙侵袭。沙漠化严重威胁和制约着新疆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并且危及我国东部地区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沙漠化防治区划作为一项基础性研究工作,对于科学指导沙区的防沙治沙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科研工作者陆续开展了一些这方面或类似这方面的工作。截止目前,也已有一些工作对新疆沙漠化防治区域的划分有所涉及,但大都比较粗略或不够系统、全面,针对新疆的专门的、较详细的沙漠化防治区划尚未见到。本文针对新疆沙质荒漠化成因的复杂性、类型的多样性、分布的广泛性、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的紧迫性,在科学分析新疆沙漠化发生条件和发展现状的空间分异规律并借鉴已有相关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了新疆的沙漠化防治区划。新疆沙漠化防治区划采用三级区划系统。其中一级区的区划,为与全国的防沙治沙治理区划相衔接,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位于新疆的两个治理亚区作为本区划的一级分区,仅对分区名称作必要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二级和三级区的划分。鉴于新疆幅员广阔,各地貌区域沙漠化发生发展条件差异显著,为便于成果应用,二级区划主要依据大地貌单元进行划分。三级区划是在二级区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自然地理单元、沙漠化成因、土地覆被类型、沙漠植被覆盖状况、风沙活动特征及危害状况、沙漠化防治难易程度、沙漠化防治对策一致性等多种因子中某一项或多项因子的差异进行划定。为定量(或半定量)反映这些差异以便于划区,经过分析和对比筛选,并考虑到资料可获取性,选取了沙尘天气指数(由年沙尘暴日数和年扬沙日数合并后分级生成)、土地覆被指数(由土地覆被类型和大地貌类型合并后赋指生成)、植被盖度指数(由NDVI值分级生成)、大风指数(由年大风日数分级生成)、海拔高程指数(由海拔高程分级生成)等五项因子作为三级区划的指标。然后,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支持下将这些指数通过指数和法模型生成沙漠化综合评级指数。根据综合评级指数及主导因子的差异,并参考自然地理单元界线、(非山地区)雨养植被界线、县级行政区划界线、耕居地人口密度(县域人口总数除以县域耕地、园地与居民点三者面积之和)、人口耕居地比重和(县域人口占全疆人口的比例与县域耕居地占全疆耕居地的比例之和)等辅助因子,划定各三级区划单位及其界线。经过上述区划过程,最终将全疆划分为2个一级区,7个二级区和22个三级区。论文最后归纳和提出了适用于新疆的生物、非生物防治技术及22项专项和综合性技术与模式,并针对各防治区的具体特点,分别提出了适用的防治技术与模式,主要包括封禁技术、封育技术、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节水灌溉造林模式、林农间作、特色药用植物种植模式等。
韩学文[10](2008)在《湖南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为了探索通过林业建设解决城市群环境问题的途径,本文就中外城市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城市群林业建设进行了研究,并以湖南省三大城市群为案例,对三个城市群林业及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运用城市群林业建设理论,从发挥林业生态功能解决环境问题的角度,提出了林业建设对策。主要结果如下:(1)城市群林业建设理念与重点建设区域。城市群林业建设包括城市群森林总体规划,完善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维护森林健康发挥森林生态、产业功能,总体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中国的城市群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其环境建设应以林网化、水网化理念为指导,重点加强城乡过渡带、城郊生态敏感带林业建设;流域两岸的生态隔离林建设;城市群交通干线的防护林建设;湿地生态系统维护与建设等四个重点区域的建设,构筑点、线、面格局中几个关键的“结点”,充分发挥林业在城市群建设中生态和文化功能的发挥。(2)湖南省域城市群区域范围界定及城市群定位。通过对湖南省三个区域进行经济关联度和等级规模分析得出,长株潭城市群包括长沙市区、湘潭市区、株洲市区等县区;环洞庭湖城市群包括岳阳、常德、益阳等县区;盆地城市群由衡阳、邵阳、郴州、永州、娄底等5个城市组成。从城市化程度来看,长株潭城市化水平高,城市群发展成熟,处在稳定阶段,属于国家级城市群;环洞庭湖城市化水平较高,处在城市群的发生和提速阶段;盆地区域城市化水平较低,处在城市群的孕育阶段。(3)湖南城市群景观格局及生态用地潜力分析结果。景观斑块类型数量分析表明:长株潭城市群整体区域以林地斑块类型为基质,核心区域以耕地、林地为主;环洞庭湖城市群整体区和核心区两个范围内耕地斑块类型均为基质,水域面积比例在整体区域和核心区域分别为16.9%和14.9%;盆地城市群林地占总面积比例为47.056%,为整个盆地城市群景观的基质,未利用土地面积比例达到5.572%,可作为潜在的生态用地。景观格局总体分布特征表明,洞庭湖区域、盆地区域的景观异质性较高。湘中区和长株潭地区的景观破碎化程度最高,分别比全省平均值高2.44和1.02,湘南区最低,仅为8.70;不同亚区域景观斑块的景观格局分析表明,洞庭湖丘陵亚区对洞庭湖区域的多样性指数变化起控制作用。三大城市群在自然资源系统,存在着城市生态用地数量不足等问题;在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存在着生态空间配置失衡等问题;在人类社会系统,存在着城乡产业分布不均等共性问题。通过分析,三个城市群不合理用地较少,但是针对三个城市群生态环境亟待改善的局面,必须要提高城区绿化空间利用效率,利用城镇有限的绿化空间,最大限度地绿化美化优化环境。(4)城市群森林景观格局分析结果。林业用地景观斑块的景观格局分析表明,由于相对强烈的人类活动影响,长株潭区域和湘中区域的林业用地的景观破碎化程度最高,湘南区域的破碎化程度相对较低,斑块密度和平均斑块大小分别达到了0.5个/km2、186.57hm2。在亚区域林业用地尺度上分析表明,长株潭区域非核心区对于整个区域的景观破碎化程度起控制作用。三个城市群林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长株潭城市群存在流域缺乏生态隔离林,主干道等缺乏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建设缺乏引导等问题;环洞庭湖城市群存在总体规划落后,水体污染突出。农田林网的结构趋向简单化,防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系统功能衰退等问题;盆地城市群存在山区林业遭到无节制的开发,水旱灾害频发。植被破坏导致的表土流失,地力衰退和石漠化危害严重等问题。(5)湖南城市群林业发展对策。对不同城市类型,林业建设应贯彻分类规划、合理布局;依托现有铁路、公路网,大力发展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使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提出了建设城郊生态风景游憩园、城郊绿色食品生产园等城郊生态过渡带建设模式;提出了乡村人居林、混农庭院林等乡村林业建设模式;根据环境污染特征与景观需要选择不同功能的树种进行污染防护、环境改善和绿化美化;提出了建成区核心片林配置、公园和广场绿化配置等不同类型城市森林配置技术。①长株潭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做好城市林业的配置与布局,营造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优化草本地被层的乔灌草三者相结合的复合型城市森林。建设好江河风光带的水土保持林带;建设好市区内生态隔离林带;倡导绿色旅游观念,保护山地生态环境;完善林业建设保障体系,积极落实相关规划。②环洞庭湖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科学部署环洞庭湖城市群林业格局,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善防浪林等农田防护林体系;加大抑螺防病的力度,积极开展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创新林业发展模式,走林工、林经、林牧、林旅结合之路。③盆地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加大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恢复重建力度,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开展矿区及废弃矿山植被恢复与生态重建;加大低质低效次生林改造;做好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隔离林,以增强城市(群)的抗灾、防灾能力。
二、湖南林业区划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林业区划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2)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危机防控能力研究 |
1.2.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研究 |
1.2.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研究 |
1.2.4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问题与内容 |
1.4 本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危机 |
2.1.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 |
2.1.3 危机防控能力 |
2.1.4 能力建设及其基础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与脆弱性研究 |
2.2.3 动物卫生经济学 |
2.2.4 系统管理理论 |
第3章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能力建设基础及其形成 |
3.1 能力基础之一:法制体系建设情况 |
3.2 能力基础之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
3.3 能力基础之三:科技研发支持情况 |
3.4 能力基础之四:条件保障建设情况 |
3.5 综合能力形成: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
第4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1 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概况 |
4.1.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规建设情况 |
4.2 我国动物疫情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2.1 立法文本及内容自身存在的问题 |
4.2.2 法律文本与实践工作存在脱节 |
4.2.3 应急法律体系的操作性存在欠缺 |
4.3 其他国家动物疫情防疫法律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
4.3.1 美国:1+N系统化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
4.3.2 澳大利亚:风险监控为主的动物疫情防控立法 |
4.3.3 加拿大:体系健全覆盖面广的疫情防控立法 |
4.3.4 欧盟:规范化、人性化的动物卫生立法体系 |
4.4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的改进方向 |
4.4.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立法碎片零散 |
4.4.2 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
4.4.3 改变动物疫病防控观念,做好系统规范立法 |
第5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制建设 |
5.1 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理论基础 |
5.1.1 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
5.1.2 公共危机组织结构的特点 |
5.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现状 |
5.3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问题及原因 |
5.3.1 动物疫情常态应急机构尚未建立 |
5.3.2 危机管理指挥联动系统尚且缺乏 |
5.3.3 官方组织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整合 |
5.3.4 重大动物疫情区域合作机制缺乏 |
5.4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系的改进 |
5.4.1 专业性、常规性指挥机构的设立 |
5.4.2 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式组织结构 |
5.4.3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协调 |
第6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6.1 动物疫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状 |
6.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
6.1.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研发情况 |
6.1.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运用情况 |
6.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问题 |
6.2.1 防控科技人力资本待遇较低、队伍不稳 |
6.2.2 防控技术研究投资不足、应用水平偏低 |
6.2.3 防控科研项目立项及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
6.2.4 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忽视了实践需求 |
6.2.5 科研成果推广缓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
6.3 制约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
6.3.1 缺乏与时俱进的科学劳动价值评价机制 |
6.3.2 缺乏全面、完整、连续的经费资助机制 |
6.3.3 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
6.3.4 缺乏科技需求方主导的制度化评价机制 |
6.3.5 缺乏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成果转化机制 |
6.4 我国动物疫情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途径 |
6.4.1 优化薪酬结构,尊重科技人才价值 |
6.4.2 改善投资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
6.4.3 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管理平台建设 |
6.4.4 注重社会需求,完善鉴定评价机制 |
6.4.5 重视技术应用,科研与防控相结合 |
第7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条件保障建设 |
7.1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政策概述 |
7.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7.1.2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基本理念的形成 |
7.2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
7.2.1 财政支持总量尚显不足 |
7.2.2 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
7.2.3 财政支持的持续性不够 |
7.3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7.3.1 财政投入理念存在差距 |
7.3.2 财政分摊机制并未健全 |
7.3.3 财政支出方式过于单一 |
7.4 美国和澳大利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的基本经验 |
7.4.1 财政支持总量充足力度较大 |
7.4.2 财政支出结构动态均衡变化 |
7.4.3 多元主体共同平衡分摊费用 |
7.4.4 疫病消灭计划占据较大比重 |
7.5 改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的建议 |
7.5.1 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危机防控财政支持 |
7.5.2 建立多元化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 |
7.5.3 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 |
7.5.4 合理安排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 |
第8章 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 |
8.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应急响应的理论框架 |
8.2 Matlab回归分析理论模型 |
8.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实证研究 |
8.4 提升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的路径选择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9.2 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 |
9.3 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 |
9.4 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 |
第10章 研究不足与展望 |
10.1 防控能力建设基础的综合性研究 |
10.2 防控能力基础条件的精细化研究 |
10.3 防控能力建设效果的全面性评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贵州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研究进展 |
2.1 主体功能区划研究进展 |
2.2 农业林业区划研究进展 |
2.3 森林经营分类研究进展 |
2.4 林业发展区划研究进展 |
2.5 数量化划分研究进展 |
2.6 森林系统构建研究进展 |
2.7 林业发展区划(规划)研究的不足 |
2.8 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研究的目的 |
3 研究区概况及研究方法 |
3.1 研究单位的选取 |
3.2 贵州全省概况 |
3.2.1 自然地理概况 |
3.2.2 社会经济概况 |
3.2.3 生态环境概况 |
3.3 独山县及兔场镇概况 |
3.3.1 独山县概况 |
3.3.2 兔场镇概况 |
3.4 册亨县及册享县巧马镇概况 |
3.4.1 册亨县概况 |
3.4.2 巧马镇概况 |
3.5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3.5.1 研究方法 |
3.5.2 技术路线 |
4 三级区划数量化划分结果与分析 |
4.1 贵州经济社会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
4.1.1 贵州经济社会变化情况 |
4.1.2 贵州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
4.1.3 88个县级单位地形地貌、气候、经济、森林质量平均情况 |
4.2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一、二级分区概况 |
4.3 用生产力级数排序法的三级区划 |
4.4 用数量化划分法的三级区划 |
4.4.1 研究方法 |
4.4.2 分析手段 |
4.4.3 结果与分析 |
4.5 讨论与小结 |
5 四级区划数量化划分结果与分析 |
5.1 独山县林业发展区划研究 |
5.1.1 独山县基本情况分析 |
5.1.2 用生产力级数排序法的四级区划 |
5.1.3 用数量化划分法的四级区划 |
5.2 册亨县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研究 |
5.2.1 册亨县基本情况分析 |
5.2.2 用生产力级数排序法的四级区划 |
5.2.3 用数量化划分法的四级区划 |
5.3 讨论与小结 |
6 五级区划数量化划分结果与分析 |
6.1 兔场镇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研究 |
6.1.1 兔场镇基本情况分析 |
6.1.2 用生产力级数排序法的五级区划 |
6.1.3 用数量化划分法的五级区划 |
6.2 巧马镇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研究 |
6.2.1 巧马镇基本情况分析 |
6.2.2 用生产力级数排序法的五级区划 |
6.2.3 用数量化划分法的五级区划 |
6.3 讨论与小结 |
7 讨论 |
7.1 林业发展区划应以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
7.2 林业发展区划应全面的、系统的划分 |
7.3 林业发展区划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
7.4 林业发展区划要与区域相关规划衔接 |
8 结论 |
8.1 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法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
8.2 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丰富了贵州林业发展区划分区内容 |
8.3 林业发展区划贵州三级区划分区 |
8.4 林业发展区划贵州四级区划分区 |
8.5 林业发展区划贵州五级区划分区 |
8.6 本研究的创新点 |
8.7 其它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9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4)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主要概念说明 |
二、选题缘起 |
三、研究现状 |
四、选题价值 |
五、基本内容 |
六、观点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 |
一、前苏联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及修正 |
二、我国建国前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流变 |
二、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检讨 |
第三节 我国非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的梳理与检讨 |
二、资源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
第二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法理证成 |
第一节 地方分权与地方利益保护 |
一、地方利益的多样化和独立性 |
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 |
三、我国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之关系 |
第二节 地方责任的独立性 |
一、地方支出责任与地方责任的关系辨析 |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责任 |
三、地方债务的独立性 |
四、余论 |
第三节 原住民的利益保护与地方所有 |
一、原住民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
三、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之反思 |
四、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立法路径分析—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视角 |
五、结论 |
第三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层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系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区划层级之梳理 |
二、域外主要国家地方所有层级之梳理 |
三、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联性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的构建路径 |
一、省级地方的设置与省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二、地级地方的存废与地级地方所有财产的分割 |
三、乡镇级地方层级的存废与乡镇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第四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企业属性之界定 |
二、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变动与地方利益的保护 |
三、各级地方划分企业性国有财产的规则 |
四、地方所有企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银行股份制改革为中心 |
第二节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 |
一、财政收入分权与地方所有 |
二、地方所有财政收入划分之基础 |
三、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分权—以设立地方税种为中心 |
四、各级地方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权 |
第三节 地方所有的资源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土地 |
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 |
三、地方所有水资源 |
四、地方所有森林资源 |
第四节 地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财产 |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范围之界定 |
二、行政事业性财产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联性 |
三、各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之划分 |
四、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教育性财产为中心 |
第五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理念 |
一、各级地方所有权的平等性 |
二、地方利益的衡量性 |
第二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模式 |
一、国有财产的立法模式:梳理与评析 |
二、地方所有财产立法模式之梳理 |
三、我国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文章 |
二、著作 |
三、博士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5)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2.1 建筑教育本体研究 |
1.2.2 建筑教育发展历程 |
1.3 研究范围 |
1.3.1 本课题研究的空间范围---华南地区 |
1.3.2 研究的客体对象范围---华南理工大学 |
1.3.3 研究的时间范围---(1932 年-1966 年) |
1.4 华南建筑教育研究现状 |
1.4.1 相关著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 |
1.4.2 期刊文章研究 |
1.4.3 其他研究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6 研究技术路线与架构 |
1.7 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
1.8 研究价值 |
1.9 研究成果 |
1.10 研究创新之处 |
1.10.1 研究对象的创新 |
1.10.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1.10.3 研究成果的创新 |
1.11 文章结构 |
1.12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外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2.1 学院派 |
2.1.1 布杂学院(巴黎美术学院) |
2.1.2 宾夕法尼亚建筑学系 |
2.1.3 苏联的学院派建筑教育 |
2.2 现代主义设计教育 |
2.2.1 德意志制造联盟 (Deutscher Werkbund) |
2.2.2 包豪斯 |
2.3 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 |
2.4 TEAM X-反思国际现代主义建筑 |
2.5 日本早期的现代建筑教育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3.1 《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 |
3.2 《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 |
3.3 农工商部高等实业学堂开设建筑课程 |
3.4 中华民国教育部大学令 |
3.5 苏州工业专门学校建筑科 |
3.6 国立中央大学建筑工程系 |
3.7 东北大学建筑系 |
3.8 勷勤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 |
3.9 私立沪江大学商学院建筑系 |
3.10 国立重庆大学建筑工程系 |
3.11 私立之江大学建筑系 |
3.12 圣约翰大学建筑系 |
3.13 香港早期现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14 解放后的中国建筑院校早期“老八校” |
3.14.1 清华大学建筑系 |
3.14.2 同济大学建筑学系 |
3.14.3 南京工学院建筑系 |
3.14.4 天津大学建筑系 |
3.14.5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 |
3.14.6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7 西安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
3.1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华南建筑教育创立与探索时期 |
4.1 广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建筑工程学系(1932-1933) |
4.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1.2 教学体系 |
4.1.2.1 教学思想 |
4.1.2.2 教学计划 |
4.1.2.3 师资情况 |
4.1.2.4 学生情况 |
4.1.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1.3.1 开启华南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4.1.3.2 广东全省教育展览会 |
4.2 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1933-1938) |
4.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2.2 教学体系 |
4.2.2.1 教学思想 |
4.2.2.2 教学计划 |
4.2.2.3 教材建设 |
4.2.2.4 教学方法 |
4.2.2.5 教学条件 |
4.2.2.6 师资情况 |
4.2.2.7 学生情况 |
4.2.3 学术科学研究 |
4.2.3.1 科研论文与著作 |
4.2.3.2 教授演讲 |
4.2.3.3 对外交流 |
4.2.4 建筑工程实践 |
4.2.4.1 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校区校园建筑设计 |
4.2.4.2 勷勤大学石榴岗校区规划与建筑设计 |
4.2.4.3 其他建筑实践 |
4.3 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抗战时期(1938-1945) |
4.3.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3.2 教学体系 |
4.3.2.1 教学思想 |
4.3.2.2 教学计划与教材建设 |
4.3.2.3 教学方法 |
4.3.2.4 师资情况 |
4.3.2.5 学生情况 |
4.3.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3.3.1 举办展览 |
4.3.3.2 中英文论文竞赛 |
4.3.4 建筑工程实践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华南建筑教育定位与起步时期 |
5.1 国立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广州复课(1945-1952) |
5.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1.2 教学体系 |
5.1.2.1 教学思想 |
5.1.2.2 教学计划 |
5.1.2.3 教材建设 |
5.1.2.4 教学方法 |
5.1.2.5 教学设施建设 |
5.1.2.6 师资情况 |
5.1.2.7 学生情况 |
5.1.3 学术科学研究 |
5.1.3.1 论文著作 |
5.1.3.2 举办、参与展览 |
5.1.3.3 访问交流 |
5.1.4 建筑工程实践 |
5.1.4.1 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 |
5.1.4.2 中山大学图书馆(华南工学院图书馆) |
5.2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建筑学系)(1952-1966) |
5.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2.2 教学体系 |
5.2.2.1 教学思想 |
5.2.2.2 教学计划 |
5.2.2.3 教材建设 |
5.2.2.4 教学方法 |
5.2.2.5 师资情况 |
5.2.2.6 学生情况 |
5.2.3 学术科学研究 |
5.2.3.1 科研机构 |
5.2.3.2 展览会 |
5.2.3.3 调查测绘 |
5.2.3.4 民居调查与研究 |
5.2.3.5 举办校内座谈会与学术讨论会 |
5.2.3.6 科学报告会 |
5.2.3.7 学术论文与著作 |
5.2.3.8 设计竞赛 |
5.2.3.9 对外学术互访和交流 |
5.2.4 建筑工程实践 |
5.2.4.1 生产实践的机构 |
5.2.4.2 人民公社规划与建筑设计 |
5.2.4.3 典型工程实践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成就和特色 |
(一) “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华南建筑教育理念 |
(二) 教学成就与特色 |
(1)创立华南地区第一个大学级别的现代建筑教育体系 |
(2)建立起以“全面型”建筑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标准 |
(3)建立了注重基础训练、重视建造技术、知识结构完备的课程体系 |
(4)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的建筑专业人才 |
(5)为华南建筑教育的后续发展积蓄了重要的人才基础 |
(三) 学术研究成就与特色 |
(1)开启了华南建筑教育对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2)树立了注重调查,理性分析的学术研究传统 |
(3)确立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学术研究方向 |
(4)取得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条件下的建筑降温措施研究的丰硕成果 |
(四) 建筑实践成就与特色 |
(1)坚持功能实用、合理经济的现代主义建筑实践 |
(2)广泛运用适应华南地区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降温措施 |
(五) 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
二、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文化特质 |
(一)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呈现的开放多样性 |
(1)师资的开放性 |
(2)对外交流的开放性 |
(3)学科建设的多样性、全面性 |
(二)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包容并蓄性 |
(1)教学思想的包容性 |
(2)教学内容的兼容性 |
(三)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务实性 |
(1)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务实性 |
(2)对社会发展变化的敏锐性 |
(四) 华南建筑教育的锐意创新性 |
(1)“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 |
(2)基于地域特色的学术科研创新性研究 |
三、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教育历史沿革 |
附录.2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大事记 |
附录.3 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谭天宋生平 |
附录.4 调研访谈录 |
附 4.1 金振声访谈 |
附 4.2 陆元鼎、魏彦钧访谈 |
附 4.2.1 第一次访谈 |
附 4.2.2 第二次访谈 |
附 4.3 何镜堂访谈 |
附 4.4 蔡德道访谈 |
附 4.5 邓其生访谈 |
附录.5 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之历届系主任、院长 |
附录.6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之历届毕业生名单 |
附录.7 教师担任历界中国建筑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名单(1993 年以前)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中国温室气候区划及连栋温室采暖气象参数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我国气候区划工作发展概况和温室区划的目的意义 |
1.3 农业气候区划理论和方法 |
1.4 温室冬季能耗研究 |
1.5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一级区划的计算分区过程 |
2.1 区划指标的选择及处理 |
2.2 分区方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区划结果及分区评述 |
3.1 分区结果 |
3.2 分区评述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连栋温室采暖常用参数的确定 |
4.1 室外设计温度的确定与最大热负荷的计算 |
4.2 期间热负荷的计算及连栋温室采暖期的确定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各气候区连栋温室采暖能耗及节能措施探讨 |
5.1 北方区能耗分析 |
5.2 南方区能耗分析 |
5.3 节能措施及其节能效应(以北京为例)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果与讨论 |
6.1 结果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概况 |
第一节 野生药材资源概述 |
1.1.1 野生药材资源的界定 |
1.1.2 野生药材资源的特点 |
1.1.3 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 |
1.1.4 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沿革 |
1.1.5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
1.2.1 中药资源普查及野生药材资源状况概述 |
1.2.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 |
1.2.3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状况 |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现状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
2.1.1 国家层面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2.1.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现状 |
2.1.3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2.1.4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
2.2.1 执法依据欠完善 |
2.2.2 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确 |
2.2.3 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 |
2.2.4 执法体制外制约因素较多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守法现状 |
2.3.1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现状 |
2.3.2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现状 |
3.1.1 文山州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
3.1.2 文山州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 |
第二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措施 |
3.2.1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
3.2.2 促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 |
3.2.3 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
3.2.4 多方筹措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 |
3.2.5 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产业科研攻关 |
3.2.6 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
第三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3.3.1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缺失 |
3.3.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职责交叉 |
3.3.3 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
3.3.4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困难较多 |
第四节 文山州新一轮中药资源普查开展情况 |
第四章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借鉴 |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有关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规定 |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4.1.2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4.1.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4.1.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4.1.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第二节 部分国家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措施 |
4.2.1 美国 |
4.2.2 欧盟 |
4.2.3 澳大利亚 |
4.2.4 印度 |
第三节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 |
4.3.1 详细阐述立法指导思想 |
4.3.2 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
4.3.3 及时更新法律规定 |
4.3.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5.1.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相关立法 |
5.1.2 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质量 |
5.1.3 突出自治立法特色 |
5.1.4 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5.1.5 定期进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清理 |
第二节 强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 |
5.2.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的执法依据 |
5.2.2 理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
5.2.3 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
5.2.4 协调野生药材资源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守法及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参与 |
5.3.1 加强宣传教育 |
5.3.2 完善规章制度 |
5.3.3 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
5.3.4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 ——以太湖流域的乡、镇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时空限定及研究对象的选择 |
三、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篇章结构 |
上篇:乡 |
第一章 宋代太湖流域乡的考证、空间分布及其区划要素 |
第一节 宋代太湖流域乡的考证及空间分布 |
(一)湖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二)秀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三)苏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四)常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第二节 政区还是区划?宋乡的称谓 |
第三节 乡的地理区划要素 |
(一)宋乡的边界及其划分原则 |
(二)乡的数量、幅员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
第四节 乡的人文区划要素 |
(一)乡均户口的变化及其空间差异性 |
(二)乡的层级及其演变情况 |
(三)乡的“官员” |
小结 |
第二章 宋代太湖流域基层区的划调整及乡性质的转变 |
第一节 太湖流域基层区划的变动与调整考 |
(一)州际 |
(二)县际 |
(三)县内 |
第二节 基层区划变动与调整的特点 |
(一)调整的对象及其层级差异 |
(二)乡的稳定性和难以分割性 |
(三)基层区划的命名及其改名特征 |
第三节 基层区划变动与调整的原因及意义 |
(一)割乡置县、县内分乡与地域开发 |
(二)基层区划调整、并乡、废乡与基层管理 |
(三)名称更改与地方教化 |
第四节 多重角色:宋乡性质的转变及职能的多样性 |
(一)户籍记录和身份标识单位 |
(二)作为乡村田地登记、税率核算的基本单位 |
(三)维系其他基层区划运作的地域空间基础 |
(四)承担部分的行政职能 |
小结 |
第三章 宋代附郭乡初探——以太湖流域为切入点 |
第一节 太湖流域附郭乡考 |
第二节 文献所见宋代附郭乡的特殊性 |
第三节 城墙与附郭乡:“城墙外的城市”与“城墙内的乡” |
(一)“城墙外的城市” |
(二)“城墙内的乡” |
第四节 附郭乡与城市之经济关系 |
(一)附郭乡是城市的后勤基地 |
(二) 附郭乡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中间地带 |
第五节 附郭乡与城市之人群关系 |
(一)附郭乡是城市居民的旅游区及墓葬区 |
(二)附郭乡是城市人口的主要输送区 |
(三)附郭乡是城市居民重要的投资区 |
(四)附郭乡居民需要承担部分城市居民的赋税、徭役 |
余论 |
下篇:镇 |
第四章 宋代太湖流域镇的建置及其时空演变研究 |
第一节 宋代太湖流域镇的建置沿革与地望考 |
(一)湖州辖镇考 |
(二)秀州辖镇考 |
(三)苏州辖镇考 |
(四)常州辖镇考 |
第二节“旧”镇的生命周期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
(一)北宋中前期附郭镇、城关镇的废除及其原因 |
(二)“旧”镇的“生命力”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
第三节“新”镇的空间分布特征与“施坚雅模式” |
(一)“新”镇的空间分布及其特征 |
(二)早期经济镇的兴起与“施坚雅模式”的适用性 |
第四节 镇的发展速度与新、旧镇分布特征的耦合性 |
小结 |
第五章 宋代镇的性质转变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澉浦镇为中心的考察 |
第一节 北宋及以前的澉浦镇及其性质变化 |
第二节 南宋中前期澉浦镇的发展及其经济性质的强化 |
第三节 南宋后期澉浦镇的衰落及性质反转 |
(一)南宋后期澉浦镇的衰落及前人相关论述 |
(二)海运与澉浦镇的兴衰 |
第四节 宋镇性质转变的特征、影响及相关问题 |
(一)县下“准政区”与小都市:镇的性质转变及“政区”形态变化 |
(二)“皇权下县”:镇的性质转变与县下统治方式的调整 |
(三)权利之争:宋代的县、镇关系 |
(四)国家政策、社会环境与镇的兴衰 |
余论 |
第六章 宋代新兴经济镇的崛起与外部竞争——以南浔、乌青两镇为中心的考察 |
第一节 南浔镇崛起的原因 |
(一)行政区划的调整与地理区位的变化 |
(二)水环境与耕作条件的改善及周边农业经济的繁荣 |
(三)宋廷南渡与外来人口的迁入 |
(四)荻塘运河、塘路的修缮与水陆交通条件的改善 |
(五)山区开垦、河流治理与经济腹地的扩大 |
第二节 宋代乌青镇的兴衰轨迹 |
(一)北宋乌青镇的发展情况 |
(二)南宋乌青镇的发展情况 |
第三节 从属、对立与易位:南浔与乌青镇关系之演变 |
(一)“镇——坊”格局的从属时期 |
(二)冲突与博弈时期 |
(三)“主次易位”时期 |
余论 |
(一)由点及面:典型性与普遍性 |
(二)现实关怀:良性竞争与加强合作 |
第七章 从东林镇看早期江南市镇的若干特点——兼与明清江南市镇进行比较 |
第一节 辩误:东林、双林关系辩 |
第二节 宋代东林镇史实考辩 |
(一)由镇转市:东林镇的废除与东林市的兴起 |
(二)“家族事业”:东林的大姓家族 |
第三节 东林镇所见早期江南市镇的若干特点 |
(一)市镇融合:特殊的“市镇转换”现象 |
(二)专业市镇的兴起和发展 |
(三)宋代市镇中的大姓家族 |
第四节 与明清江南市镇的比较 |
小结 |
结语 对于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几点认识 |
一、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 |
二、皇权与县以下基层统治 |
三、宋代县及县以下基层区划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
四、分权(分责)与兼职:宋代基层管理方式的特点 |
附录一:宋代“团”制新论 |
第一节 北宋“团”的来源和概况 |
第二节 南宋“团”的职能转变 |
第三节 宋代“团”的性质辨析和地域化转向 |
小结 |
附录二:宋代的乡村之“坊” |
第一节 引言:问题之提出 |
第二节 宋代乡村之“坊”的概况 |
第三节 问题之解答:村坊的“地域化”与“聚落化”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学术活动 |
学术奖项 |
(9)新疆沙质荒漠化防治区划及分区防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引言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 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与关键的科学问题 |
1.2.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研究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项目来源和经费支持 |
第二章 新疆沙漠化形成背景及演变过程 |
2.1 新疆沙漠化现状分析 |
2.1.1 新疆沙漠化的空间分布格局 |
2.1.2 新疆沙漠化的主要形式 |
2.1.3 新疆沙漠化的主要危害状况 |
2.2 新疆沙漠化形成背景 |
2.3 新疆沙漠化演化过程 |
2.3.1 新疆沙漠化演化历史 |
2.3.2 新疆沙漠化发展趋势 |
第三章 新疆沙漠化防治区划研究 |
3.1 已有的相关工作简介 |
3.2 新疆沙漠化防治区划的目标、原则及方法 |
3.3 新疆沙漠化防治区划的指标体系 |
3.4 新疆沙漠化防治区划方案 |
第四章 新疆沙漠化分区防治技术与模式 |
4.1 新疆沙漠化防治的指导思想、战略思路与对策 |
4.1.1 指导思想 |
4.1.2 战略思路与对策 |
4.2 新疆沙漠化分区防治技术与模式 |
4.2.1 新疆沙漠化防治适用技术与模式 |
4.2.2 新疆沙漠化分区适用防治技术与模式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讨论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区划成果表格 |
附录 B 新疆沙漠化适用防治技术与模式 |
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 |
致谢 |
(10)湖南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引言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1.2.1 城市化与城市群 |
1.2.2 国内外城市林业建设进程 |
1.2.3 国外城市群发展、环境问题与对策 |
1.2.4 国内城市群发展、环境问题与林业建设对策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区概况及研究方法 |
2.1 自然地理概况 |
2.2 社会经济概况 |
2.3 林业建设概况 |
2.4 城市林业建设现状 |
2.5 研究方法 |
2.5.1 城市群经济关联度分析方法 |
2.5.2 景观格局分析方法 |
2.5.3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方法 |
第三章 湖南省城市群经济关联度分析 |
3.1 湖南城市群发展现状 |
3.2 湖南省三个城市群经济关联度分析及区域范围界定 |
3.2.1 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关联度分析 |
3.2.2 环洞庭湖城市群经济关联度分析 |
3.2.3 盆地城市群经济关联度分析 |
3.3 结论与讨论 |
第四章 城市群区域景观格局与生态用地潜力分析 |
4.1 城市群区域景观格局分析 |
4.1.1 长株潭城市群斑块类型数量分析 |
4.1.2 环洞庭湖城市群景观斑块类型数量分析 |
4.1.3 盆地城市群景观斑块类型数量分析 |
4.1.4 城市群核心区景观斑块类型比较分析 |
4.1.5 城市群景观格局总体分布特征 |
4.2 湖南城市群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
4.2.1 城市群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4.2.2 城市群土地利用潜力指数 |
4.3 城市群环境及林业建设中存在问题分析 |
4.3.1 城市生态用地数量不足等问题 |
4.3.2 生态空间配置失衡等问题 |
4.3.3 城乡产业分布不均等问题 |
4.4 结论与讨论 |
第五章 城市群区域森林景观格局分析 |
5.1 三大城市群林业区划依据 |
5.2 三大城市群林业区划结果 |
5.3 三大城市群森林景观特征分析 |
5.3.1 城市群林业用地景观斑块的景观格局特征 |
5.3.2 城市群不同亚区域林业用地景观斑块的景观格局特征 |
5.4 城市群林业建设问题分析 |
5.4.1 长株潭城市群林业建设主要问题分析 |
5.4.2 环洞庭湖城市群林业建设主要问题分析 |
5.4.3 盆地城市群环境及林业建设主要问题分析 |
5.5 结论与讨论 |
第六章 湖南城市群林业发展对策 |
6.1 长株潭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 |
6.1.1 建设江河风光带水土保持林带,保障流域生态安全 |
6.1.2 建设市区内生态隔离林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
6.1.3 倡导绿色生态旅游理念,保护山地生态环境 |
6.1.4 加强城市群林业建设保障,积极落实相关规划 |
6.2 环洞庭湖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 |
6.2.1 科学部署环洞庭湖城市群林业格局 |
6.2.2 完善防浪林等防护林体系,维护洞庭湖城市群生态安全 |
6.2.3 实施兴林抑螺工程,发挥林业在防治血吸虫病中的作用 |
6.2.4 林业与工、经、牧、旅相结合,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
6.3 湘南盆地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 |
6.3.1 加大雨雪冰冻灾害林业恢复重建,恢复森林资源 |
6.3.2 开展矿区及废弃矿山植被恢复与生态重建 |
6.3.3 封山育林与低质低效次生林改造措施相结合 |
6.3.4 生态防护隔离林带建设 |
6.3.5 开展石漠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 |
6.4 湖南城市群总体林业发展策略 |
6.4.1 分类规划、合理布局 |
6.4.2 绿色通道分类建设对策 |
6.4.3 城郊生态过渡带建设对策 |
6.4.4 乡村林业建设对策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7.1 讨论 |
7.1.1 城市群林业建设的内涵 |
7.1.2 城市群林业建设相对于单个城市的不同点和侧重点 |
7.2 结论 |
7.2.1 城市群林业建设理念与重点建设区域 |
7.2.2 湖南省域城市群区域范围界定及城市群定位 |
7.2.3 湖南城市群景观格局及生态用地潜力分析结果 |
7.2.4 城市群区域森林景观格局分析结果 |
7.2.5 湖南城市群总体林业发展对策 |
7.2.6 三大城市群林业建设重点 |
7.3 建议 |
7.3.1 建议加强城市群林业建设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的研究 |
7.3.2 建议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环境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 |
7.3.3 建议加强环洞庭湖城市群和盆地城市群林业建设的跟踪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 |
致谢 |
四、湖南林业区划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农业考古》《中国农史》《农史研究》《古今农业》论文资料目录索引(1980——2004)[J]. 黄淑美,伍慕仪. 农业考古, 2005(03)
- [2]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D]. 王薇.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8)
- [3]贵州林业发展区划数量化划分研究[D]. 赵华.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4]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5]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D]. 施瑛.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
- [6]中国温室气候区划及连栋温室采暖气象参数的研究[D]. 张亚红. 中国农业大学, 2003(03)
- [7]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D]. 张军辉.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8]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 ——以太湖流域的乡、镇为中心[D]. 王旭. 暨南大学, 2017(05)
- [9]新疆沙质荒漠化防治区划及分区防治模式研究[D]. 阿力木江.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09(01)
- [10]湖南城市群林业建设对策研究[D]. 韩学文.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