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航空促进海湾的经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郭菁菁[1](2019)在《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的政府补贴及其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政府补贴现象在航空运输业中普遍存在,由于航空运输业存在正的外部性,从而导致市场失灵,政府希望通过补贴的手段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然而在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上,政府补贴可能会扭曲市场竞争。本文首先通过对国际航空运输业的政府补贴政策及事实分析发现从航空运输业发展初期到现在,政府补贴在航空运输业中是一个一直存在的现象,部分地方政府不仅会对国内的航空公司提供补贴,还会对在当地建立航线的国外航空公司也提供补贴。接下来通过建立双边贸易框架下的政府补贴模型,研究了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政府补贴带来的影响。发现政府补贴在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可能会影响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导致收到补贴的航空公司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并且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其对手航空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利润都会下降。从整个航空运输市场来看,政府补贴会导致运费下降并刺激整个市场的运量增长。通过对美国和海湾国家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补贴争议的案例,验证了理论模型中政府补贴对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结论。另一方面,由于航空运输服务是一种贸易性服务,其需求是“引致需求”,依赖于消费者对其他产品(如货物贸易、旅游)的需求。政府对航空运输的补贴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航空运输市场,还会传导到产品市场上。政府对航空运输业的补贴会增加产品市场上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刺激产品市场的总产量。从社会总福利来看,对本国航空公司过度的政府补贴反而会导致本国社会总福利下降。我国政府应该在考虑到国际竞争的情况下,结合现实情况制定一个可操作性强的透明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姚昌金[2](2014)在《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研究 ——以美国和欧盟航空运输自由化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特征,航空业在促进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挥了的重要作用。因“领空主权”缘由,航空业自诞生之日起一直采用严格的管理体制,各国之间通过双边谈判签署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相互交换航空权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航空运输也朝着越来越自由的方向发展。尽管如此,严格的双边体制仍是当前国际航空运输最重要的管理方式。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共有约4000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虽然双边模式具有灵活的特点,但大量协定的谈判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效率低下,特别是大部分协定中仍保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条款,阻碍各国航空公司之间像其他行业一样可以自由的进行跨国合并或并购,不符合国家、航空公司、消费者等相关群体的利益,与当前经济和航空运输发展的趋势也不一致。本文共分五章,约195,000字,综合运用比较的、逻辑的和实证的方法,对航空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第一章主要研究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所有权和控制权源于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本章第一节对传统意义上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概念及其产生、发展进行了介绍。第二节重点从宏观国际法层面介绍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概念。因当前业界对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尚无统一的定义,本节以列举方式详细介绍了当前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航空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和欧盟,在国内法或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规定,并根据我国的实践,尝试总结出关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内涵;同时,本节还分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概念在传统公司和航空公司研究中的联系和区别。第三节作为本章的重点,详细研究了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公约领域,作为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1918年《巴黎公约》和国际航空运输领域宪法性公约的1944年《芝加哥公约》均没有直接规定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条款,而是通过确认各缔约国对本国领空具有完全排他的主权,间接授权各国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等各种缘由采取不同的国际航空运输政策。与《芝加哥公约》同时制定的《国际航空过境协定》第一次在多边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条款。在双边领域,1946年美英两国签署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即《百慕大协定Ⅰ》),开创了在双边协定中规定所有权限制条款,至今大多数双边航空协定中仍保留该条款。第二章以美国航空运输自由化政策为视角,研究美国关于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法律和政策。美国在传统上就有限制外资进入其基础设施领域的习惯,如广播电信、电力、核能、船运等。本章第一节详细研究美国国内法关于航空公司外资限制的规定和历史,1926年《商业航空法》首次对航空公司提出国民需求,并对外资比例及美国国民的定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经过1938年和1958年两次修改,美国不断提高外资进入民航领域的门槛,至今仍使用1958年《联邦航空法》中关于航空公司所有权条款。第二节阐述美国航空运输政策中关于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问题。在国内层面,美国在1978年通过《航空业放松管制法》,取消了政府对运力、运价、班次的限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决定航线的经营,此举极大地提高了航空公司运营效率,在降低票价的同时提高了服务质量。尽管放松管制体制没有直接涉到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问题,但由放松管制开始的航空运输自由化氛围间接对美国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规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国际层面,作为国内放松管制的国际输出,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签署自由化的航空运输协定,1992年与荷兰签署第一个“天空开放”协定,2007、2010年与欧盟签署第一和二阶段“天空开放”协定,截止2013年底,美国已与超过100个国家签署了内容类似的“天空开放”协定,取消了市场准入限制,有效促进了美国航空公司的运力输出,但毫无例外,这些“天空开放”协定中仍保留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条款。第三节重点研究美国民航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解释和裁定权。根据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民航委员会/交通部对于国内法中关于外国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有最终的解释和裁定权。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二次世界大战及东西方冷战的影响,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根据自身需要对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极其严格的限制,且没有统一的标准;20世纪90年代至今,受世界经济恶化及美国推行航空运输自由化政策的影响,美国开始在个案中灵活解释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问题,以满足本国航空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第四节主要研究美国运输部在推动修改国内法放松对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和控制权限制过程中所做的尝试。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运输部开始尝试推动修改国内法将外国所有权比例上线提高至49%,但因缺乏足够的支持而初尝失败;进入21世纪,受航空运输自由化影响,特别是美欧第一阶段“天空开放”协定的达成以美国承诺修改国内法提高航空公司外国资本比例为条件,美国运输部继续推动国会修改国内法中关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规定,由于所涉问题极为复杂且影响巨大,至今仍无突破性进展。第五节主要研究了美国对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严格限制的最重要理由—国家安全。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成立民用航空预备队,为战时运送军用物资提供补充,在多次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民用航空预备队的可持续性,尽管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通过对外资进入实施严格审查,可以消除或缓解美国对国家安全的担忧,但美国仍坚持严格限制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第三章以欧盟航空运输自由化为视角,深入研究欧盟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法律和政策的两面性,同时,本章还简单介绍了加拿大关于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法律和政策,及当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例外规定。第一节是本章的重点,欧盟通过1987年到1992年间的三个阶段自由化方案,在欧洲建立了单一、自由的航空运输市场。欧盟以1958年《罗马公约》第四十三条“自由成立权”为依据,提出欧盟承运人概念,对欧盟境内航空公司取消了所有权和控制权限制,即凡在欧盟境内设立,并由欧盟或其成员国国民所有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航空公司视为欧盟承运人。尽管如此,欧盟对外国可持有欧盟承运人资本的比例仍限制在49%以内。和美国相关法律相比,欧盟法律规定更加明确,更具有操作性,但两者具有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本国或地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第二节介绍了加拿大关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规定。参考美国的做法,无论在国内立法和还是实践中,加拿大对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和控制权都采取非常严格的立场,基于类似原因,目前加拿大国内不同部门和利益相关人员对继续保留还是取消或放松对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限制充满争议。第三节介绍部分国家关于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例外规定。在国际层面,有多国籍航空公司的出现;在国内层面,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等国家放松甚至取消了外资的限制,以主要营业地条款取代实质所有权规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第四章主要研究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存废之争议。尽管航空运输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特征,航空公司可通过自身的航线网络将客货便捷地运送到世界每一个角落,但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问题长期存在,成为阻碍航空运输自由化实现的最后障碍。这必然有其深刻的背景。本章分为三节,分别从所有权规定存在的弊端,取消所有权存在的风险及利益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第一节分析航空公司所有权限制存在的弊端。本文认为,首先阻碍了资金在航空公司间的自由流动,导致严重缺乏资金的航空公司经营困难、丧失生存和发展机会;其次,国有或国家支持的航空公司容易形成垄断,扭曲了市场竞争,高昂的成本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最后,航空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准入机会,受所有权限制,只能选择通过松散和不稳定联盟进行合作,破坏了航空运输市场的稳定性。第二节讨论取消所有权限制存在的风险。本文认为,首先是经济利益的风险,包括国内外航空公司不公平竞争,垄断形成、员工失业、航权流失等。其次是法律风险,发生侵权责任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发生刑事犯罪时,管辖权难以确定。此外作为航空运输最重要的保障航空安全,也容易因所有权的取消而造成监管主体不明。第三节探讨取消所有权限制的利益。本文认为,首先可以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其次,航空公司的合并或收购可以减少重叠的网络,削减经营成本,为旅客提供更低的票价和更好的服务;再次,航空公司可以通过跨国合并扩大了市场准入,相应的减少对松散和不稳定的联盟的参与,维护航空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最后,航空业可以像其他行业一样,具有外国成立权,实现真正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第五章主要研究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实现路径和方法。航空运输自由化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统一认可,取消所有权和控制权限制是实现完全自由化的关键。本章共分三节,研究了航空运输自由化实现的路径和方法,主要从取消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前提条件,航空运输自由化实现的步骤,以及部分国际组织在促进航空运输自由化过程中的作用等方面展开。第一节讨论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的前提条件。本文认为,实现航权自由化可避免其流失的风险,航空安全和保安标准一致可明确航空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协调竞争法的一致性是航空公司开展跨国合并或收购的基础;其次,由于美国和欧盟主导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的进程和速度,美欧航空公司所有权自由化也是实现传统标准自由化的关键。上述仅为实现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部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除航空安全和保安因仅涉及技术问题较容易达成一致外,航权的自由化、竞争法的一致性、美国和欧盟立法和政策的转变等问题因涉及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短期内难以实现。第二节讨论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的步骤。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自由化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统一区域内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签署自由化的区域协定,实现本地区内的航空市场准入的自由化、取消投资限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欧盟境内航空运输市场的自由化。2002年美国主导签署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多边航空运输协定拥有更广泛区域内的成员,代表了航空运输自由化往前更进一步。多边方式是最高效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模式,代表航空运输自由化的实现。当越来越多的区域、多边航空运输协定通过协调达成一致,最终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多边航空协定实现自由化成为可能。第三节讨论国际组织在推动航空运输自由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组织在航空货运自由化方面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可操作的建议。世界贸易组织正在积极磋商扩大服务和贸易协定适用范围,将整个航空服务业纳入其中。国际民航组织在航空运输自由化的进程中起主导,通过大会、国际航空运输会议等各种重大会议,提出许多可行性建议,并且部分已得到实施。此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作为在各种层次的会议上也呼吁各国取消航空公司所有权限制,推动航空运输自由化。第六章为结论。本章分为四节,总结当前国际航空运输的自由化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对我国在参与航空运输自由化过程中应采取的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政策提出建议。第一节论述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浪潮中,在欧美“天空开放”政策引领下,自由化已成为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趋势。第二节研究中国民航与航空运输自由。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轮改革,我们民航业已基本形成政企分开的格局,航空公司竞争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在“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的国际航空运输政策指导下,我国民航正积极参加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过程。第三节论证所有权和控制权限制已成为实现航空运输自由化的最后障碍,该限制性规定的放松或取消应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是一个渐进的进程。第四节对我国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中关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法律和政策利弊进行分析,并从多边、区域、双边、国内四个角度,对我国未来的法律和政策制定提出建议。
王惠茹[3](2020)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文中提出在纷繁复杂、扣人心弦的国际纠纷中,国际法院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平台,对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彰显国际法律权威和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功不可没。作为国际法的实施的侧面之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不仅关系到国际法院的权威性与国际司法的有效性,而且是反映国际法效力的重要指标。然而,相较于学界对于国际法院管辖权和司法程序的关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阶段的法律与实践问题却备受冷落。从理论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是国际法实施的一个具体方面,对于加深对国际法内在属性的理解与认清国际法院司法功能及其局限性有所启发。从实践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是当事国关心的问题,而且是追求国际法正义得到伸张的途径。因此,研究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自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国际法院判决不被遵行或者遵行不彻底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在大国与小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皆有存在,并且遍及世界上主要的几个大洲。随着国际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长,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情况更加扑朔迷离和缺乏可预期性。纵观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政治博弈、利益偏好、组织机制、国际环境与国内政策对于当事国遵行判决的动力起到关键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因此,尽管当事国有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义务,但是出于种种考虑与现实制约,往往以各种理由阻止对己方不利判决的实际生效。这不仅导致当事国之间的紧张局势,不利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而且对国际法院权威和国际法律秩序造成极大损害。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系统研讨面临的一个前提性论题是,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守?国际法院判决又为什么可以被执行?这不仅涉及国际法规范体系下法律规则与法律机制的解释、适用与实施问题,而且涉及国际法的拘束力来源、效力依据及强制性等国际法哲学基本论题。因此,应当从遵行原理与遵行机制两方面去认识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全貌。在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方面,规范法学分析方法对于澄清、解释和界定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主体、客体、内涵和例外情形具有十分重要的工具功能。在判决遵行的法哲学基础方面,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虽然分析路径不同,但是关于国际法拘束力来源或效力依据的经典解释均具启示性,共同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拘束力和执行力提供法理支撑。在奠定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和法理基础后,有必要从国际组织机制和国家机制视角,系统梳理现有国际法体系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从联合国法律框架来看,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院对于判决遵行分别发挥特定作用和重要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组织层面,欧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与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对敦促、激励和监督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扮演着不同角色。此外,与联合国具有特殊关系的国际专门机构在敦促判决遵行方面的作用亦不可小觑,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促进国际法院判决得以实施。国际组织的影响固然很大,但是不改变国家作为国际法最主要、最根本的国际法实施主体的地位。因此,国家在遵行国际法院判决中的法律与实践问题亦值得关注。作为确保判决得以执行的最终救济手段,国家单独采取的自助措施仍然是保障受侵害国权益的重要补充途径。为了更好地评估国际法院判决及其相应法律保障机制的实施效果,本文对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过程中的困境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实证考察,发现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在实践当中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与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造成上述困境的成因一方面可以归咎于国际机制和国家制度在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方面存在的诸多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可以从国际关系视角下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动因当中寻找理论根源。从中发现,在国际机制层面,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联合国内部机构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以及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等缺陷导致了判决执行机制的不彻底性。在国内机制层面,国家如何平衡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冲突问题受到利益考量、国际关系、政治环境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理论根源来看,现实主义基于实力差距的遵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计算的遵行、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等遵行、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政策定向学派基于规范内化等遵行以及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等理论均对理解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在评估完现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之上,本文为完善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提供了对策建议。在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层面,为了预防和减轻判决不被遵行情形的风险,可以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以及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等。从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遵行中的角色视角来看,可以注重增强国际组织在监督报告、调查审议以及争端解决方面的职能。在如何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方面,通过条约立法或条约解释来规范安理会的投票程序、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丰富判决执行的直接和间接措施等都是可供采取的措施。在提高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层面,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提高判决的权威性和信服力、适当发挥国际法院的调解权力以及加强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功能对于完善既判决遵行的机制与效果都有大有裨益。最后,尽管国际法院司法体系可能随着国际社会法治化进程而臻于完善,但是应当认识到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以及传统外交和政治手段在国际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际司法手段与外交途径的功能互补与互动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关注。如何于国际关系实践中改变国际法的弱法状态,强化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增强国际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建设更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国际法律制度,保障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及促进国际法律秩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苗得雨[4](2008)在《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金融服务系统研究》文中认为民用航空工业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国家科技进步有着重要影响的战略产业。现代民用航空工业具有高度国际化商业运营的特点,金融业的有效支持和服务对其持续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研究民用航空工业的金融服务系统,对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打破世界民用航空制造的垄断格局意义重大。与此同时,也将促进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高金融资本效率,并为金融如何服务战略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一个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借鉴。目前,我国已正式确定大飞机项目,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的研究更显得尤为迫切。通过文献分析发现,当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与经济及产业之间关系的宏观问题方面,金融与产业的关系研究较少,尤其缺乏金融对战略产业服务体系的研究,更鲜见关于民用航空工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问题的系统性着述,而这个问题的研究对民用航空工业等战略产业的发展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极其重要的。本文运用金融发展理论、战略产业理论、复杂系统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借鉴国外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经验,结合我国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现状,以利于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和金融结构更加合理、金融体系更加完善为目标,首次从理论上论证研究了民用航空工业与金融发展的互动机理及民用航空工业对金融服务的系统性需求;从政府层面、产业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了对民用航空工业发展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策略和政策建议,填补了国内空白。航空工业有军民之分,军用航空工业的发展主要服从国防战略和武器装备需求计划,依赖国家财政支持。民用航空工业则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服从产业经济发展规律。所以,本论文在研究范畴上重点分析民用航空工业的金融服务系统,同时考虑到民用航空工业的战略特殊性,在理论和策略研究中加强了对政策变量的分析。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基础、实践研究、理论研究和策略与政策研究四大部分。研究基础部分由第一、第二章组成。第一章阐述了研究动因,综合介绍了本论文研究内容、逻辑思路和主要创新,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解析。第二章,由于缺乏金融对民用航空工业服务的相关研究,本论文分析了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相互关系问题、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金融发展对产业发展影响等相关研究现状,以此作为论文研究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的研究基础,并由此把握研究的方向和深度。实践研究部分由第三、第四章组成。第三章从欧、美、俄、印尼、巴西等国家航空产业政策中金融手段的运用和国际航空租赁角度,分析了发达国家金融对民用航空工业这种政府干预色彩浓、资本密集度高、产业周期长的战略产业的服务实践及产生的效果,研究了发达国家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支持和服务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启示。第四章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租赁市场角度,剖析了我国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该部分的研究为后面的研究提供了实践依据。理论研究部分由第五、第六章组成。第五章结合战略产业和金融发展相关理论,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民用航空工业与金融业互动发展的内在机理,从而论证了金融资源向民用航空工业倾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金融业加强为民用航空工业等战略产业的服务和支持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六章以复杂系统理论为基础,研究了我国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的关键要素,建立了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模型,提出了我国民用航空工业不同发展阶段金融系统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支持途径,从而有利于针对性地提出金融服务策略和政策建议。策略与政策研究部分由第七、第八、第九章组成。第七章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在对国内外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治理模式的历史沿革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促进产业发展和有利于金融服务为目标的我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治理模式改革方案。第八、第九章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租赁、资本市场、金融政策和国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策略和具体的财政金融政策需求。本论文的创新主要有四点:第一,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论证了金融服务与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互动机理,首次提出了在国家战略框架下,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之一是金融安排的改进先行,为金融业如何加强对以民用航空工业为代表的战略产业的服务和支持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首次应用复杂系统理论,分析论证了民用航空工业的金融服务是一个系统而非单一要素,并提出了我国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的关键要素及各要素的支持特性和途径。第三,首次应用“路径依赖”理论对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企业治理模式进行了剖析,指出了我国现有民用航空工业体制的核心问题及其原因,通过分析打破现有低效路径依赖的外部变量,构建了一种新型的民用航空工业公司,它以国有资本为主体,具有股权多样化的共同治理结构,适于金融有效支持,从而适合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第四,首次提出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应充分发挥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结构优势,引入以主银行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构建大型航空租赁平台,建设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本论文提出的核心观点和主要结论主要有:我国民用航空工业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金融安排的改进先行;金融服务要认真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之间的关系,且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和获得新的行业发展利润是金融业为民用航空工业提供扶持的内在动因;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金融业有效扶持民用航空工业的必要条件;金融业对民用航空工业的服务系统是个复杂系统,包含较多相互关联的要素,主要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航空租赁、资本市场、金融政策、国家环境等,不同的金融服务要素,对航空工业具有不同的支持特性,在航空工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各要素对航空工业有不同的支持途径;间接金融扶持在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现阶段具有比较优势,构建航空租赁平台是金融扶持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需要建立金融创新协调机制,并通过各级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包括金融政策,建立一套保障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诱导机制以及风险分配机制,为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崔修竹[5](2017)在《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谅解事项研究 ——以返还区域、军事基地、民航权益为例》文中研究表明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政府代表签署的《美日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协定》(通称《美日返还冲绳协定》),在美日关系史和亚洲国际关系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美日两国政府在谈判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的过程中,签署一系列谅解性文件,处理那些在美日两国国内政治中高度敏感或有关中国国家利益的重大事务。本文在美日两国政府解密档案互证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决策过程分析方法、政治外交史研究方法,以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关于返还区域、军事基地、民航权益问题的谅解事项为中心进行探讨。全文共计包括五个部分。在《序章》部分,作者主要评论了美国、日本、中国学术界关于冷战时期琉球群岛地位问题研究的现状与遗留的问题。在第一章《美国单独控制琉球群岛政策的形成与演变》中,主要探讨美国单独控制琉球群岛政策的形成、日本政府的媾和对策、《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关于琉球群岛地位的规定、美日返还奄美群岛施政权协定与钓鱼岛问题、美日两国政府关于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基本原则的形成等问题,从而阐明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的历史条件。在第二章《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返还区域问题》中,主要探讨美日两国政府究竟是怎样确定对返还区域范围的基本政策的?美日双方的谈判策略究竟出现了哪些重要的变化?美国政府究竟是怎样处理日本政府与台湾当局关于钓鱼岛归属争端的?从而阐明美日两国政府将钓鱼岛区域划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范围的《谅解议事录》之由来及其影响。在第三章《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军事基地问题》中,主要探讨以下三个具体问题:美日两国政府关于军事基地问题究竟达成了哪些秘密谅解?日本政府究竟怎样处理与冲绳军用土地地主的关系,从而保障美军对军用土地的使用权?怎样评价美国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以后琉球群岛美军基地的作用?从而揭示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有关军事基地问题的诸多秘密谅解的真相及其影响。在第四章《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美国民航权益问题》中,主要探讨以下三个具体问题:美日两国政府究竟是怎样确定处理美国民航权益问题的基本政策的?美日双方的谈判策略究竟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究竟应当怎样认识美日两国政府代表签署的《关于冲绳施政权返还日本以后美日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的谅解备忘录》、《关于修订美日民用航空运输协定附表的换文》、《关于冲绳民用航空运输业务谅解备忘录的谅解议事录》这三个外交文件在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特点及其影响?从而阐明经济权益问题在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特殊意义。通过对以上三种类型谅解事项的具体分析,作者认为:首先,琉球群岛地位问题的形成,是东西方冷战的产物。杜勒斯特使提出的"潜在主权"概念,既满足了美国政府中各种主张长期控制琉球群岛的力量之要求,也满足了日本政府对琉球群岛主权的部分要求。日本政府始终不甘于战败国的地位,以"领土不扩大原则"抵制盟国对日本帝国疆域的处置。在琉球群岛归属问题上,反对将琉球群岛划归中国,接受美国单独控制琉球群岛。日本政府正是在比较美国对日和约草案与英国对日和约草案的过程中,更加坚定了按照美国对日和约草案实现媾和的信念。同时,在美国政府提出的对日和约有关疆域问题的不同表达方式的差异中,看到了保留北纬29度以南区域主权的希望。《旧金山对日和约》和《美日安保条约》标志着美日关系从敌国向盟国的转变。《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并不包含钓鱼岛。将钓鱼岛划入琉球群岛美国民政府的管辖范围,乃是《美日返还奄美群岛协定》后美国政府重新界定琉球群岛施政地域范围的产物。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际收支赤字加剧、扩大越南战争引发的多种矛盾、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研制核武器进程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这些因素的持续存在,促成了美国政府调整对日政策和对琉球群岛的政策。1969年11月21日,美日两国政府首脑同意按照"撤除核武器、琉球群岛基地与日本本土基地相同、1972年内返还施政权"的原则处理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各项事宜。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的基本原则之所以能够确立,其前提是美日双方同意在秘密谅解议事录中处理紧急事态下美军重新部署核武器和日本政府向美国政府支付财政补偿经费。其次,中日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争端,其形成与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的进程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日本政府的基本政策是首先谋求美国政府承认"尖阁诸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要求将其纳入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协定的范围,使用详尽的经纬度线标示返还施政权的具体区域范围。在具体的外交文件形式上,最初要求使用《附件》的形式,最后退向接受《谅解议事录》。美国政府始终"从政治上而非法律上解释"所谓"潜在主权"这一用语,重新界定《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地域的界线,将《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与琉球群岛美国民政府第27号公告直接联系起来,既承认"尖阁诸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属于未来返还施政权的范围",又将施政权与主权归属相对分离,主张"有关主权问题的争端由争议双方谈判或提交国际法院仲裁。"但是,同意将《谅解议事录》作为公开发表的《美日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协定》第一条的补充文件、并接受以经纬坐标点和经纬度线标示返还区域,在相当程度上迎合了日本的利益要求。美国政府之所以对中国政府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严正立场置若罔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尼克松政府仍然将中国作为"假想敌国"。再次,在有关军事基地问题的谈判中,美日两国的谈判策略呈现明显变化。美国从将军事基地问题与美国之音中转站问题直接捆绑起来逐渐转向相互分离;从坚持要求在返还协定第三条内明确包含"保障条款"逐渐退向要求日本政府接受"简易手续"。日本从坚决要求迁移美国之音中转站逐渐转向将迁移P—3反潜侦察机与迁移美国之音中转站捆绑起来;从坚决反对包含"保障条款"转向接受"简易手续"。双方同意在《美日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协定》第八条及其秘密谅解议事录中对美国之音中转站问题加以单独规定、互换关于迁移P—3反潜飞机的秘密谅解、签署关于驻琉球群岛美军基地问题的秘密《谅解议事录》及其附表A、B、C。美国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以后,美军驻琉球群岛基地的布局有所调整,其数量确实明显减少。但是,作为美军核武器基地的功能并没有彻底丧失,驻琉球群岛美军基地的核心部分几乎全部保留下来。在《美日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和相关协定适用于冲绳的前提下,美国向日本移交某些军事设施、日本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防卫责任,这种调整非但没有损害美军履行其在远东防卫义务的功能,反而弥补了美国削减在亚洲太平洋地区驻军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且赋予美日安保体制以新的特征。日本政府面对冲绳市町村军用土地地主联合会提出的增加年租金总额的利益诉求,一方面,日本政府试图以签署秘密谅解文件的方式与军用土地地主联合会达成妥协,另一方面,日本政府通过制定军用土地预算和相关法案的方式,保障如期继续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土地的使用权。这个历史过程与美日外交关于驻琉球群岛美军基地问题的谈判前后相承,昭示了日本政府维护美日安保体制、迎合美国亚洲军事战略的政策取向。美日两国将黄尾屿和赤尾屿作为驻琉球群岛美军的射击/轰炸靶场,以及将钓鱼岛划入日本冲绳防空识别圈,表明美日两国政府运用多重方式处理钓鱼岛问题。美日两国政府的政策,深刻影响着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政策走向。最后,美日关于冲绳民航权益问题谈判的进程,突出反映了美国政府如何在确保重大战略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其经济利益。从谈判进程的阶段性来看,谈判地点从华盛顿到东京的转换,堵死了日本以冲绳航线权与芝加哥航线互换的道路,迫使日本政府只能沿着以废除美国在日本国内航线的运营权与承认美国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运营到达/经过冲绳航线的权利直接联系起来的思路来进行外交交涉。从美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追求的目标与实际成果方面来看,美国政府几乎全面实现了其预定目标。具体表现在:在航线运营权方面,4家美国航空公司继续拥有运营前往或经过冲绳的航线权、暂定期限的长度是国务院指令中的五年、删除了美日民用航空运输协定附表注释③、获得日本政府接受美国政府关于替代大陆航空公司的方案。此外,在有关法律程序上,美日关于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的谅解备忘录不列入返还协定。美日两国在冲绳民航权益问题上签署的这三个谅解性文件,与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有关而又与《美日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协定》正文规定的事项相对分离。美日两国关于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以后冲绳民航权益的秘密谅解,对后来的美日民用航空运输权益的基本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我们认识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经济关系或美日在国际经济领域的摩擦,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综上所述,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改变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规定。由此,美日安保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王然[6](2018)在《当代沙特政治稳定研究 ——以沙特的制度和政策调整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稳定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其中政治稳定是人类社会稳定的核心。政治稳定不仅是当今各国共同关注的重大实践课题,而且是政治学,尤其是发展政治学持续探索的核心理论议题。作为后发型国家集中的地区,中东各国的政治稳定问题,尤其是革命、政变、内战、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外来干涉等问题导致的严重动荡,既困扰着中东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又威胁中东地区的和平发展。但是,中东地区大国沙特却保持了长期的政治稳定,被称为“中东稳定之锚”,这在中东地区可谓独树一帜,也是本文选题的原因所在。本文尝试运用政治系统理论、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理论、系统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工具,研究沙特构建政治稳定的方式与举措。学界多认为,沙特维持政治稳定的关键在于沙特丰富的石油资源、伊斯兰教、沙特与美国特殊关系等因素。本文经系统研究认为,虽然上述因素是影响沙特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但是沙特政治稳定的关键更在于依据本国的国情积极构建本国政治稳定的方式和举措,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本论文除引言、结论以外,正文分为六部分。第一章为核心概念和理论假设,首先界定政治稳定的概念、衡量指标和特点,其次提出构建政治稳定方式的假设,再次分析理论假设对研究沙特政治稳定的适用性。第二章在总结沙特制度不完善对政治稳定影响的基础上,分析沙特完善政治制度的举措,具体包括建立和完善大臣会议制度、国王继承制度、官方宗教制度、协商会议制度,评估政治制度建设对沙特政治稳定的影响。第三章首先分析政治精英集团的分化重组,其次归纳沙特对王室成员、宗教精英集团、商人集团和中产阶级展开政治吸纳的措施,再次评价沙特政府的政治吸纳措施对政治稳定的影响。第四章研究沙特社会思潮多元化对沙特政治稳定的影响及沙特政府的应对,总结沙特塑造和推广主流意识形态的举措,评价沙特控制主流意识形态对政治稳定的意义。第五章首先概述经济社会问题对沙特政治稳定的影响,然后重点分析沙特发展国民经济、解决社会问题的措施,评价沙特提升政府社会经济绩效对政治稳定的影响。第六章分析了沙特在构建政治稳定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沙特通过推进政治制度建设、强化政治吸纳、强化意识形态控制、提高经济社会绩效,总体上维持了沙特政治稳定。但是,沙特政治体系不能满足国家需求,国王继承问题面临的不确定性,极端主义威胁增加,以及沙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境日益凸显,均是沙特在未来构建政治稳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沙特必须努力创新构建政治稳定的举措,以长期维系沙特政治稳定局面。
交通科学和技术综合专题组[7](2004)在《2020年中国交通科学和技术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一、前言要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科技界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国科协要求,本专题将重点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交通运输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我国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及未来十几年交通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技术,以及相应的支撑条件和政策建议。从而支持国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推动交通运输业的跨越式发展。
朱子勤[8](2006)在《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整体结构上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前言部分简明的介绍了航空运输方式出现后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引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法:冲突法调整方法和统一实体法调整方法,指出了研究国际航空运输法律适用问题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概论”,本章首先以航空器作为切入点,对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中所确立的航空器国籍与登记原则以及航空法的概念和渊源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国际航空运输关系中存在的法律冲突问题,提出了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法律冲突的两种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和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文章认为,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统一实体法占有重要的地位,是解决国际航空运输纠纷的主要方法。由于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主要以双边体系为主,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建立全新的国际航空运输多边管理体系,本章最后总结了国际社会将航空运输纳入WTO所进行的尝试,明确指出,虽然建立航空运输多边化体系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但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国际航空运输多边化的全新管理体系将在WTO框架内最终实现。 第二章和第三章对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统一实体法调整进行研究。之所以将统一实体法调整放在冲突法调整的前面,主要考虑到两种方法在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时的适用顺序,统一实体法的优先与强制性适用是国际航空运输法律调整的主要特点。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主要私法条约是以1929年华沙公约为主的“华沙体制”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文章在第二章简明的论述了航空私法条约的主要内容,重点分析了公约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和管辖权依据,对统一实体法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使之更加清晰。 第三章对统一实体法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四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四个问题是:1、关于“事故”的界定;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3、延误问题;4、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用问题。文章认为,构成航空器上的“事故”须有两个要件,一是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不可预见的、航空器的正常运行之外的;二是与航空器的运行有一定的关联。关于精神损害,法院应该首先考虑法律的文义和目的,如果原告所承受的精神伤害被证明与事故有关,那么毫无疑问就需要
乔瑜[9](2017)在《中东地区区域贸易安排的多视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代经济学理论中,雅各布.维纳的“关税同盟”理论认为区域贸易安排不仅可以带来“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静态效应,还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刺激投资,以及加剧竞争,改善市场结构等动态效应,对地区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中东是全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最早开始经济合作,推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地区。始自二战后,迄今已形成涉及地区内外、多边与双边、区域和次区域等多类型区域贸易安排,呈现重叠交错,网络化态势。然而,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却并未给地区经济带来“起飞”效应,地区经济整合绩效较差,经济收益远低于预期。经济合作进程中表现出的强烈一体化渴望与大多数成员国几乎从未认真执行现有区域贸易协定之间形成鲜明反差。论文从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视角,对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历史发展、现状类型、绩效和致因、影响因素、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研究,力图更加全面和深刻的分析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现状。论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中东地区经济交往与合作的历史回溯。文中首先对中东地区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并归纳出不同历史分期特点。其次对战后全球经济合作浪潮中,中东地区两次发展高潮的期间分界和特点予以总结,从宏观角度纵览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概况。第二章对中东国家区域贸易安排现状进行分析和类型划分。首先对中东地区的主要区域贸易安排予以介绍和分析,包括签订的背景、时间、协议文本结构和内容、实际效果和影响等;其次归纳了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典型类型,包括“浅层一体化类型”,“政治关系脆弱性导致经济合作不稳定类型”,“域外动因推动的双重目标类型”,以及“土耳其轴”类型。第三章结合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绩效、致因、发展等问题予以研究。首先从不同角度对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经济绩效进行评析。其次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视角,对问题致因予以阐释。最后探寻中东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中所蕴含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之潜力和契机。第四章从政治学视角对影响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政治因素进行探讨。首先论述了政治意愿是影响区域贸易安排发展的核心因素,主要从领导人意愿、双层博弈框架中的二级阶层意愿、大国意愿等角度予以分析;其次阐述了经济民族主义是影响中东区域贸易安排发展的特殊因素;最后主张战争和冲突是影响中东区域贸易安排发展的直接因素。第五章对中东区域贸易安排中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海合会予以重点分析。首先剖析了海合会的经济整合历程和效果。其次梳理和分析了海合会国家对外主要贸易政策的整合;最后探察分析全球区域贸易安排背景下海合会的发展因应。第六章对全球化背景下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和展望,侧重对中国与中东国家间形成区域贸易安排的趋向分析,并围绕中东区域贸易安排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未来态势予以思考。综合以上各章论述,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中东区域贸易安排发展对地区经济产生了重要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地区内贸易发展,取消或大幅消减了各国关税壁垒,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区贸易自由化。然而,纵观其发展历程,缺乏足够的经济激励和受到政治因素制约是基本特征。一方面,囿于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中东区域贸易安排既面临经济绩效困境,又蕴含一定的合作潜力。另一方面,缘于区域贸易安排的政治内涵,政治意愿在相当程度上左右和影响了中东区域贸易安排发展。较之世界其他地区,经济民族主义与战争冲突也是影响中东区域贸易安排发展的独特因素。从长远发展来看,区域贸易安排的趋向与未来全球经贸规则的重构相互关联。对中东国家而言,既需要顺应国际贸易的区域化趋势,积极参与全球贸易治理,又必须看到全球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日趋复杂化,将会对各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协调能力构成挑战。未来区域贸易安排合作机制的趋向将以深度经济整合为导向,以确立全面合作机制为原则,并通过建立超国家权力机构来实施和监督。区域贸易安排的经济整合宜采取“渐进式”发展模式,遵循缓中求进的准则。
康自平[10](2006)在《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航业属于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由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长期以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政府规制。民航运输市场需求的快速增加和国际民航业的蓬勃发展,使民航业正逐渐由传统的强自然垄断产业向弱自然垄断产业转变,并逐步具有竞争性特征,必须对包括客运价格规制在内的传统规制政策进行改革。部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陆续放松了对民航业的经济性规制,主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航客运市场进行监管。相比之下,虽然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进行放松民航业政府规制的探索与试点,但包含民航客运价格规制在内的民航业规制仍处于较为严厉的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取消民航票价“双轨制”到“一种票价、多种折扣”政策,再到“统一限价”、“禁折令”实行,再到“协商定价、联合报价”试点,以及2004年《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实施,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改革,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论文以国内民航市场客运价格规制改革问题为研究对象,从传统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角度,结合对我国民航业发展和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绩效评价,较为系统地探讨了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问题。论文在梳理自然垄断、政府规制及相关理论变迁的基础上,通过对规制失灵和激励性规制等问题的分析,探讨了民航业规制改革的必要性。论文对价格理论和价格规制思想进行了简要介绍,总结了我国古代经济管理中的价格规制思想,探讨了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论文分别对我国民航业规制改革和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实践进行了绩效评价,分析了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结
二、民用航空促进海湾的经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用航空促进海湾的经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的政府补贴及其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 论文结构及研究框架 |
第二章 航空运输业补贴相关理论及研究现状 |
2.1 航空运输业补贴定义及分类 |
2.1.1 补贴 |
2.1.2 服务贸易补贴 |
2.1.3 航空运输补贴 |
2.2 补贴相关理论 |
2.2.1 市场失灵论 |
2.2.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2.3 航空运输业补贴研究现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航空运输业的政府补贴政策及事实分析 |
3.1 一般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1 中国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2 美国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3 欧盟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4 澳大利亚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5 对航空公司的基本航空服务补贴政策总结 |
3.2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1 中国的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2 日本的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3 印度的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4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比较分析 |
3.3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约束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 |
3.3.1 欧盟补贴基本原则及政策演变 |
3.3.2 对欧共体内航空公司援助计划的评价报告 |
3.3.3 《航空运输国家援助指南》发展变化 |
3.3.4 《航空运输国家援助指南》的经验教训 |
3.4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约束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第三国之间 |
3.4.1 欧盟对非欧盟成员国航空运输补贴的约束政策 |
3.4.2 对非欧盟成员国航空运输补贴约束政策发展变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双边贸易框架下的政府补贴模型 |
4.1 基准模型 |
4.1.1 基本假设 |
4.1.2 古诺市场结构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均衡分析 |
4.2 单向补贴 |
4.2.1 X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2.2 Y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2.3 社会福利分析 |
4.3 双向补贴 |
4.3.1 X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3.2 Y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3.3 社会福利分析 |
4.4 影响分析 |
4.4.1 单向补贴影响 |
4.4.2 双向补贴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补贴对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案例分析 |
5.1 引言 |
5.2 美国和海湾国家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补贴的争议 |
5.2.1 美国指责海湾国家航空公司利用补贴扭曲市场 |
5.2.2 阿联酋航空对《白皮书》的回应 |
5.2.3 对部分补贴及补贴影响的争议 |
5.3 对争议的评价 |
5.4 海湾国家补贴的影响及其与理论模型结果的对比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2)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研究 ——以美国和欧盟航空运输自由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文章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概念 |
一、公司所有权概念 |
二、公司控制权的概念 |
第二节 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 |
一、实质所有权 |
二、有效控制权 |
第三节 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国际法渊源 |
一、多边国际公约 |
二、双边协定 |
小结 |
第二章 美国航空运输自由化的实践 |
第一节 美国关于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法律规定 |
一、1926年《商业航空法》 |
二、1938年《民用航空法》 |
三、1958年《联邦航空法》 |
四、现行法律中关于美国国民的定义 |
第二节 美国航空运输自由化政策与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 |
一、国内层面—放松管制 |
二、国际层面—天空开放 |
第三节 美国政府对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最终解释权 |
一、传统的严格解释 |
二、放松的趋势 |
第四节 美国运输部推动航空公司外国所有权自由化的尝试 |
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尝试 |
二、21世纪—艰难中前行 |
第五节 国家安全—对航空公司外资限制最重要的理由 |
一、民用后备航空队的可持续性 |
二、外资对CRAF的影响 |
三、CFIUS—国家经济安全的屏障 |
小结 |
第三章 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航空运输自由化的实践 |
第一节 欧盟航空运输自由化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限制 |
一、欧盟航空运输自由化的进程 |
二、欧盟关于共同体承运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法律规定 |
三、美国—欧盟“天空开放”协定 |
第二节 加拿大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规定 |
一、加拿大国内法关于航空公司所有权的规定 |
二、加拿大政府在判断航空公司有效控制权归属中的实践 |
三、加拿大关于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规定的争议 |
第三节 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规定的例外 |
一、取消或放松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规定种类 |
二、取消或放松航空公司外资所有权的国内立法 |
小结 |
第四章 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存废之争 |
第一节 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规定存在的弊端 |
一、降低航空公司运营效率、扭曲市场竞争 |
二、阻碍航空市场准入 |
三、限制资金在航空公司间的跨境流动或投资 |
四、形成松散和不稳定的联盟合作 |
第二节 取消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限制的风险 |
一、经济利益的风险 |
二、法律方面的风险 |
三、航空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风险 |
第三节 取消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利益 |
一、有利于提高航空公司运营效率 |
二、有利于引入新的管理经验促进竞争 |
三、有利于促进航空公司经济方面的合并 |
四、有利于提高员工利益 |
五、有利于航空公司实现外国成立权 |
小结 |
第五章 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的前提 |
一、航权的自由化 |
二、航空安全和保安标准的一致性 |
三、各国竞争法的保持一致性 |
四、欧盟和美国立场的转变 |
第二节 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的实现步骤 |
一、区域体制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自由化 |
二、多边体制与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自由化 |
第三节 国际组织推动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自由化中的作用 |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组织 |
二、世界贸易组织 |
三、国际民航组织 |
四、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自由化是航空运输发展的趋势 |
第二节 中国民航与航空运输自由化 |
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改革历程 |
二、我国的国际航空运输政策 |
三、积极应对航空运输自由化是中国民航的必然选择 |
第三节 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限制—自由化最后的障碍 |
第四节 我国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规定及相关建议 |
一、国际层面 |
二、国内层面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概念与内涵 |
一、“遵行”与“遵守”、“执行”的概念辨析 |
二、国际法院判决与裁判、命令的效力区别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渊源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 |
(二)安理会第9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第91(I)号决议 |
(三)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义务的澄清与声明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主体:当事国的身份认定 |
(一)诉讼当事国 |
(二)未出庭的当事国 |
(三)获准参与案件的第三国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内涵 |
(一)判决中具有拘束力和可执行性的范围 |
(二)适用范围:相同的当事方、诉讼标的与诉讼事由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例外探讨 |
第三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守的法哲学基础 |
一、自然法学派 |
二、实证法学派 |
三、规范法学派 |
(一)条约必须遵守 |
(二)既判力原则 |
第四节 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理论依据 |
一、单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对等原则 |
二、多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国际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 |
第一节 通过联合国框架实施 |
一、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措施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中安理会的权限 |
(二)安理会的行动依据与投票程序 |
(三)安理会执行判决的典型案例 |
二、联合国大会决议敦促判决遵行 |
(一)联合国大会的一般职权 |
(二)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职权关系 |
三、通过国际法院敦促判决执行 |
(一)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发布命令 |
(二)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解释判决 |
(三)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第3款命令执行判决 |
第二节 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 |
一、欧盟与欧洲理事会 |
二、美洲国家组织 |
三、非洲统一组织与非盟 |
四、阿拉伯国家联盟 |
五、伊斯兰会议组织 |
第三节 通过国际专门机构实施 |
一、国际劳工组织 |
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
四、国际原子能机构 |
第四节 通过国家机关实施 |
一、国家机关行为的归因 |
二、不得援引国内法回避国际义务 |
第五节 通过自助措施实施 |
一、反报 |
二、报复 |
三、反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困境的实证考察 |
一、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二、外交庇护案(哥伦比亚诉秘鲁)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三、柏威夏寺案(柬埔寨诉泰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四、渔业管辖案(冰岛/英国、冰岛/德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五、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六、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行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七、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八、领土争端案(利比亚/乍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九、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匈牙利/斯洛伐克)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十、拉格朗案(德国诉美国)和阿维纳案(墨西哥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总结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国家机制层面的障碍与困境 |
一、国际法院判决对国内法院缺乏直接约束力 |
二、个人缺乏请求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诉权 |
三、国家管辖权与政治回避问题 |
第二节 国际机制层面的缺陷与局限 |
一、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 |
二、联合国内部机关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 |
三、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 |
四、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 |
第三节 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 |
一、现实主义:基于安全威胁的遵行 |
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偏好的遵行 |
三、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的遵行 |
四、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 |
五、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 |
六、政策定向学派:基于政策选择的遵行 |
七、跨国法律程序:基于规范内化的遵行 |
八、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 |
一、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 |
二、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 |
三、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 |
第二节 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执行中的角色 |
一、发挥国际组织的监督报告职能 |
二、加强国际组织的调查审议职能 |
三、完善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职能 |
第三节 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 |
一、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投票程序 |
二、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 |
三、丰富安理会执行与制裁措施的范围 |
第四节 增强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 |
一、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 |
二、提高判决的清晰度和信服力 |
三、适当发挥法院调解方的角色 |
四、加强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 |
第五节 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维度与局限 |
一、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法律之维 |
二、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历史之维 |
三、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政治之维 |
四、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现实局限 |
本章小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金融服务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和解析 |
1.3.1 民用航空工业 |
1.3.2 金融服务 |
1.4 论文思路及逻辑安排 |
1.5 论文研究内容及结论性观点 |
1.6 论文主要创新 |
第2章 相关研究综述 |
2.1 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相互关系问题研究 |
2.2 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
2.3 金融发展对产业发展影响研究 |
2.4 当前研究及问题 |
第3章 国外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分析及启示 |
3.1 国外民用航空产业政策中金融手段的运用 |
3.1.1 美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过程中金融业的作用分析 |
3.1.2 欧盟各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过程中金融业的作用分析 |
3.1.3 其它国家航空产业政策中金融手段的运用 |
3.2 国际航空租赁业发展分析 |
3.2.1 国际飞机租赁业发展现状 |
3.2.2 美国飞机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
3.2.3 欧洲飞机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
3.2.4 日本飞机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
3.3 各国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
第4章 国内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分析 |
4.1 货币市场影响分析 |
4.1.1 我国金融功能的财政化 |
4.1.2 我国银行业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功能尚不健全 |
4.1.3 银行业是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
4.2 资本市场影响分析 |
4.2.1 民用航空工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4.2.2 民用航空工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分析 |
4.2.3 民用航空工业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4.3 国内航空租赁市场分析 |
4.3.1 航空租赁业发展现状 |
4.3.2 我国航空租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
4.4 国内金融服务系统是民用航空工业发展过程中较大的弱项 |
第5章 金融业与民用航空工业的互动发展机理研究 |
5.1 战略产业相关理论 |
5.1.1 支持战略产业发展的目的和理由 |
5.1.2 战略产业的支持过程 |
5.1.3 民用航空工业的战略产业特性 |
5.2 金融在民用航空工业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分析 |
5.2.1 资金形成功能 |
5.2.2 资金导向功能 |
5.2.3 信息揭示与公司治理功能 |
5.2.4 风险管理功能 |
5.2.5 信用催化功能 |
5.3 金融业与民用航空工业的互动发展机理研究 |
5.3.1 金融资源的产业范围选择 |
5.3.2 金融业扶持民用航空工业的动因分析 |
5.3.3 金融业发展对民用航空工业的影响 |
5.3.4 金融业对民用航空工业扶持的制约因素 |
5.3.5 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第6章 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理论分析 |
6.1 复杂系统相关理论 |
6.1.1 系统的概念及一般描述 |
6.1.2 复杂系统及其经济学意义 |
6.2 金融服务是复杂系统 |
6.2.1 金融服务系统的复杂性分析 |
6.2.2 金融系统复杂性的特点 |
6.3 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模型 |
6.3.1 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各影响要素分析 |
6.3.2 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系统模型 |
6.4 民用航空工业发展周期中各阶段的金融支持分析 |
6.4.1 民用航空工业发展初期的金融支持 |
6.4.2 民用航空工业成长及扩张期的金融支持 |
第7章 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治理模式改革研究 |
7.1 路径依赖理论 |
7.1.1 路径依赖的涵义 |
7.1.2 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 |
7.1.3 历史事件的重要性 |
7.2 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 |
7.2.1 企业治理模式依从"路径依赖" |
7.2.2 民用航空工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金融业有效扶持其发展的关键 |
7.3 国外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治理模式分析 |
7.3.1 波音公司模式分析 |
7.3.2 空中客车公司模式分析 |
7.3.3 国外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治理模式启示 |
7.4 我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治理模式选择研究 |
7.4.1 建立新型民用航空工业公司的思考 |
7.4.2 新型民用航空工业公司的特点和组织架构 |
7.4.3 建立以主银行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 |
7.4.4 建立新型民用航空工业公司应注意的问题 |
第8章 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策略研究 |
8.1 金融业服务于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
8.2 民用航空工业金融间接支持策略研究 |
8.2.1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投资诱导功能 |
8.2.2 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功能 |
8.3 大型航空租赁平台构建研究 |
8.3.1 大型飞机租赁公司组建设想 |
8.3.2 构建航空租赁平台 |
8.4 民用航空工业直接金融支持策略研究 |
8.4.1 资本市场组织结构调整 |
8.4.2 资本市场交易结构调整 |
8.4.3 资本市场流通结构调整 |
第9章 民用航空工业金融服务政策研究 |
9.1 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
9.2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
9.3 开展飞机租赁的政策建议 |
9.4 其他对民用航空工业的扶持政策 |
9.5 制定适应WTO条款的民用航空工业补贴政策 |
第10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5)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谅解事项研究 ——以返还区域、军事基地、民航权益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学术界关于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现有研究成果中遗留的问题与本文的内容 |
三、本文所利用的解密档案文献 |
第一章 美国单独控制琉球群岛政策的演变 |
一、美国单独控制琉球群岛政策的形成 |
二、《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形成与美日关于琉球地位的解释 |
三、美日返还奄美群岛协定与钓鱼岛问题 |
四、美日两国政府关于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的原则谅解 |
五、结论 |
第二章 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返还区域问题 |
一、美日两国政府确定对钓鱼岛问题的基本政策 |
二、美日两国政府关于返还区域法律文件形式的磋商 |
三、美国政府处理日台关于钓鱼岛归属问题争端的策略 |
四、结论 |
第三章 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军事基地问题 |
一、美日两国政府关于军事基地问题的秘密谅解 |
二、日本政府与琉球群岛军用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交涉 |
三、美国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与琉球群岛美军基地的作用 |
四、结论 |
第四章 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美国民航权益问题 |
一、美日两国政府对美国民航权益问题的基本政策 |
二、美日关于日本国内航线权和无偿使用期限问题的谈判 |
三、美日关于冲绳民航权益问题的秘密谅解 |
四、结论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索引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6)当代沙特政治稳定研究 ——以沙特的制度和政策调整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论文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论文结构框架 |
五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假设 |
第一节 政治稳定的内涵 |
一 政治稳定的内涵 |
二 政治稳定的衡量指标 |
三 政治稳定的特点 |
第二节 理论假设:政治稳定的构建方式 |
一 理论前提 |
二 政治稳定的构建方式 |
第三节 理论假设对研究沙特政治稳定的适用性分析 |
一 沙特长期维持政治稳定 |
二 沙特构建政治稳定的举措符合理论假设 |
第二章 政治制度的完善与沙特的政治稳定 |
第一节 沙特政治制度面临的不稳定因素 |
一 沙特政治制度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
二 王位继承制度不完善 |
第二节 沙特完善政治制度的措施 |
一 大臣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二 王位继承制度的完善 |
三 伊斯兰教管理的制度化和官僚化 |
四 协商会议的重建与完善 |
五 地方政府的建立 |
第三节 政治制度建设对沙特政治稳定的影响 |
一 实现了沙特权力的集中和统一 |
二 增强了沙特的国家治理能力 |
小结 |
第三章 政治吸纳与沙特的政治稳定 |
第一节 沙特政治精英的分化 |
一 沙特王室内部成员关系复杂 |
二 宗教精英集团成员的分化 |
三 部落成员的分化 |
四 商人集团成员对沙特王室态度的分化 |
五 新兴阶层的崛起 |
第二节 沙特政治体系对主要政治力量的政治吸纳 |
一 对王室成员的政治吸纳 |
二 对宗教集团的政治吸纳 |
三 对部落集团的政治吸纳 |
四 对商人集团的政治吸纳 |
五 对新兴阶层的政治吸纳 |
第三节 政治吸纳对沙特政治稳定的影响 |
一 推动了有序的政治参与 |
二 强化了政治调控能力 |
三 孤立和削弱了威胁政治稳定的潜在势力 |
小结 |
第四章 意识形态控制与沙特的政治稳定 |
第一节 沙特意识形态的多元化 |
一 自由主义的发展 |
二 民间伊斯兰主义的兴起 |
第二节 沙特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塑造 |
一 塑造沙特家族的宗教性 |
二 转变瓦哈比主义的使命 |
三 奉行“开明的瓦哈比理论” |
四 建立官方宗教机构 |
五 整合非官方伊斯兰主义 |
第三节 沙特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化 |
一 严格控制宣教活动 |
二 全面加强宗教教育 |
三 利用宗教警察整肃社会风尚 |
四 严格管控社会媒体 |
第四节 意识形态建设对沙特政治稳定的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提升社会经济绩效与沙特的政治稳定 |
第一节 沙特经济社会问题日益凸显 |
一 沙特面临的经济发展问题 |
二 沙特面临的社会问题 |
第二节 沙特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 |
一 20世纪70年代以前,沙特无力干预国家经济建设 |
二 20世纪70年代,沙特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 |
三 进入21世纪,沙特大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
四 2015年以来,沙特大力推动经济改革 |
第三节 沙特解决社会问题的举措 |
一 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
二 积极解决就业问题 |
第四节 提升政治绩效对沙特政治稳定的影响 |
一 增强了国家自主性,提升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
二 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的社会期待 |
三 增强了政府合法性和社会凝聚力 |
小结 |
第六章 沙特政治稳定面临的挑战 |
一 沙特政治体系的不足 |
二 国王继承面临的不确定性 |
三 沙特极端主义威胁的增加 |
四 沙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境 |
小结 |
结语 |
一 沙特构建政治稳定的方式和措施 |
二 沙特构建政治稳定的特征 |
三 沙特政治稳定的前景 |
参考文献 |
一 英文着作 |
二 英文期刊论文 |
三 英文硕博士学位论文 |
四 中文着作 |
五 中文译着 |
六 中文期刊论文 |
七 中文硕博士学位论文 |
八 网络资料 |
(8)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概论 |
第一节 航空器与航空法 |
一、航空器概述 |
二、航空法的概念 |
三、航空法的渊源 |
第二节 国际航空运输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
一、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法律冲突之所在 |
二、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法律冲突之方法 |
第三节 国际航空运输纳入WTO之努力 |
一、现行国际航空运输体系之不足 |
二、建立国际航空运输多边体系的尝试 |
三、对国际航空运输纳入WTO框架的展望 |
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统一实体法调整(一) |
第一节 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私法条约 |
一、1929年华沙公约 |
二、华沙公约之修订 |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
第二节 公约所确立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
一、归责原则 |
二、责任限制原则 |
三、责任限制原则的例外 |
第三节 公约所确立的管辖权依据 |
一、华沙公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管辖权 |
第三章 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统一实体法调整(二) |
第一节 关于“事故”的界定 |
一、“事故”的定义 |
二、美国法院对“事故”的解释 |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一、华沙公约下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二、美国的司法实践 |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修订 |
第三节 延误 |
一、航班延误的界定与判断 |
二、国际公约有关延误的法律规定 |
三、欧盟有关延误的法律规定 |
第四节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中的运用 |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 |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运用于航空运输领域的司法实践 |
三、对蒙特利尔公约下不方便法院原则运用的思考 |
第四章 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冲突法调整 |
第一节 航空器物权关系的冲突法调整 |
一、航空器所有权的冲突法调整 |
二、航空器抵押权的冲突法调整 |
三、航空器优先权的冲突法调整 |
第二节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冲突法调整 |
一、国际航空运输合同与运输凭证 |
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法律适用原则 |
第三节 国际航空侵权关系的冲突法调整 |
一、航空器内部侵权行为的冲突法调整 |
二、航空器碰撞的冲突法调整 |
三、因航空器事故致旅客伤亡或物品毁损的冲突法调整 |
四、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冲突法调整 |
第五章 我国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立法与实践 |
第一节 我国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立法现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 |
二、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
第二节 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
一、统一实体法之适用 |
中国公民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案 |
二、冲突法之适用 |
香港公民高树涛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案 |
第三节 修改我国《民用航空法》的几点设想 |
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问题 |
二、《民用航空法》应否单独成章规定法律适用问题 |
三、我国关于航空运输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9)中东地区区域贸易安排的多视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范围和概念辨析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框架、特色与创新 |
第一章 中东地区经济交往与合作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中东地区的国际经济交往 |
一、经济交往的内涵和国际经济交往的肇始 |
二、中东地区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的中东 |
一、区域经济合作的出现 |
二、二战后全球区域经济合作浪潮中的中东 |
第二章 中东地区区域贸易安排现状 |
第一节 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界定及类型 |
一、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界定 |
二、区域贸易安排的类型 |
第二节 中东地区区域贸易安排现状 |
一、中东地区各国参加区域贸易协定概况 |
二、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区 |
三、马格里布联盟 |
四、阿加迪尔协定 |
五、海湾合作委员会 |
六、欧洲—地中海协定 |
七、中东自由贸易区 |
八、其他 |
第三节 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类型分析 |
一、“浅层一体化”类型 |
二、政治关系脆弱导致经济合作的不稳定类型 |
三、域外动因推动的双重目标类型 |
四、域内双边协定的“土耳其轴” |
第三章 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经济分析 |
第一节 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经济效果 |
一、区域贸易安排经济效果的视角选择 |
二、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经济效果 |
第二节 中东区域贸易安排效果的经济探因 |
一、地区经济对静态收益的限制 |
二、贸易政策的局限导致动态效应难以实现 |
第三节 地区经济发展对区域贸易安排的影响 |
一、经济合作与增长蕴含的动力与潜力 |
二、开放服务贸易是经济合作的发展导向 |
三、调整变化中的出口贸易是合作的重要助力 |
第四章 影响中东区域贸易安排发展的政治因素 |
第一节 多视角下区域贸易安排的政治动机 |
一、经济一体化的动机——功能主义与新功能主义视角 |
二、“非传统收益”动机——新区域主义视角 |
第二节 核心影响因素——政治意愿 |
一、领导人意愿 |
二、双层博弈框架中的二级阶层意愿 |
三、大国意愿 |
第三节 特殊影响因素——经济民族主义 |
一、中东地区的经济民族主义 |
二、中东经济民族主义对区域贸易安排的影响 |
第四节 直接影响因素——战争与冲突 |
一、战争和冲突对地区经济带来巨大破坏 |
二、“军事经济政策”对地区资源的极大消耗 |
三、战争和冲突对地区经济合作的复杂影响 |
第五章 海湾合作委员会的经济整合及因应 |
第一节 海合会地区内经济整合的历程及效果 |
一、区域贸易安排与经济整合 |
二、曲折反复的经济整合历程 |
三、海合会区域内经济整合的效果 |
第二节 海合会对外主要贸易政策的整合 |
一、进口政策 |
二、产品标准与合格评定制度 |
三、政府采购政策 |
四、知识产权保护 |
五、有关服务贸易和投资障碍的政策 |
第三节 全球区域贸易安排勃兴趋势下海合会的发展因应 |
一、全球区域贸易安排勃兴的内在致因 |
二、海合会在对外合作中面临的不利因素 |
三、海合会的发展因应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东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趋向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区域贸易安排发展趋向及对中东地区的影响 |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与“区域” |
二、全球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发展趋向 |
三、区域贸易安排发展趋向对中东地区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中东形成区域贸易安排的趋向考察 |
一、中国与中东的贸易往来溯源 |
二、中国—中东形成区域贸易安排的趋向分析 |
第三节 问与答:中东地区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趋向 |
一、是区域主义的例外还是区域主义? |
二、向深度还是向广度? |
三、选择松散机制还是全面机制? |
四、超国家机构还是大国主导? |
五、发展趋向的模式选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10)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本选题的研究背景 |
1.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 本选题的研究范围、方法和结构 |
1.2.1 本选题的研究范围 |
1.2.2 本选题的研究方法 |
1.2.3 本选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 本选题的特色和创新 |
2 分析基础Ⅰ: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与民航规制改革 |
2.1 自然垄断、政府规制与自然垄断产业规制 |
2.1.1 自然垄断及其理论变迁 |
2.1.2 政府规制及其理论变迁 |
2.1.3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 |
2.2 规制失灵与民航业规制改革 |
2.2.1 规制失灵与规制改革 |
2.2.2 对民航业规制的再认识 |
2.2.3 民航业规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3 分析基础Ⅱ:价格规制与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 |
3.1 价格理论与价格规制思想 |
3.1.1 价格理论简述 |
3.1.2 价格规制理论简述 |
3.1.3 我国古代的价格规制思想 |
3.2 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
3.2.1 对价格规制的一般分析 |
3.2.2 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基本要求 |
4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实证考察与绩效评价 |
4.1 我国民航业规制改革的历程与绩效评价 |
4.1.1 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历程 |
4.1.2 我国民航业规制改革的历程与绩效评价 |
4.1.3 我国民航业现有规制分析 |
4.2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实践与绩效评价 |
4.2.1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实践 |
4.2.2 我国民航运价规制改革的绩效评价 |
4.2.3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 |
5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目标与思路 |
5.1 国外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
5.1.1 国外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实践 |
5.1.2 国外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启示 |
5.2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目标与思路 |
5.2.1 我国民航业规制改革的政策取向 |
5.2.2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
5.2.3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
6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
6.1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
6.1.1 民航客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
6.1.2 推进我国民航客运需求差别定价改革 |
6.2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的宏观调控机制 |
6.2.1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6.2.2 合理确定民航客运价格基准水平 |
6.2.3 逐步取消民航客运价格下限规制 |
6.2.4 加强对民航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的监管 |
6.3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的社会监督机制 |
6.3.1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社会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6.3.2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听证会制度 |
7 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
7.1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体制保障 |
7.1.1 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
7.1.2 进一步推进我国民航管理体制改革 |
7.2 推动民航业的兼并重组 |
7.2.1 我国民航业市场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
7.2.2 推动民航业兼并重组的思考 |
7.3 完善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
7.3.1 我国民航运价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7.3.2 我国民航运价法律法规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致谢 |
四、民用航空促进海湾的经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的政府补贴及其影响研究[D]. 郭菁菁. 中国民航大学, 2019(02)
- [2]航空公司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研究 ——以美国和欧盟航空运输自由化为视角[D]. 姚昌金. 中国政法大学, 2014(12)
- [3]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D]. 王惠茹. 吉林大学, 2020(01)
- [4]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金融服务系统研究[D]. 苗得雨. 同济大学, 2008(03)
- [5]美日返还琉球群岛施政权谈判中的谅解事项研究 ——以返还区域、军事基地、民航权益为例[D]. 崔修竹.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9)
- [6]当代沙特政治稳定研究 ——以沙特的制度和政策调整为视角[D]. 王然.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11)
- [7]2020年中国交通科学和技术发展研究[A]. 交通科学和技术综合专题组. 2020年中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研究(上), 2004
- [8]国际航空运输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朱子勤. 中国政法大学, 2006(10)
- [9]中东地区区域贸易安排的多视阈研究[D]. 乔瑜. 西北大学, 2017(03)
- [10]我国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研究[D]. 康自平. 四川大学, 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