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滞纳金制度之我见(论文文献综述)
张婉苏[1](2013)在《滞纳金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滞纳金制度,其性质及法律地位,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着争议、混乱甚至于矛盾的现象。本文通过我国六十多年的法治发展历程中滞纳金相关法律条文、案例以及理论研究作为切入点,对我国滞纳金制度进行系统的考察与研究。本文除导论与结语之外,共由四部分构成。论文从制度变迁角度对滞纳金制度进行解读,综合采用比较分析研究方法、历史分析研究方法、案例研究分析方法及法经济学等分析研究方法对滞纳金制度的现象、滞纳金制度的变迁、滞纳金制度的理论分析以及本质回归及改革的方向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第一章梳理了我国建国60多年来“滞纳金”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并且以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数据库所检索出的含有“滞纳金”字样的2359份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该章的基本结论是,我国的滞纳金不仅反映在税收、其他行政收费领域,而且在普通民事合同中也存在着,呈现出滞纳金问题在法律规定与司法实务中的乱象。第二章考察了滞纳金的历史变迁。滞纳金制度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首先起源于税收领域,一方面由于该制度对于行政相对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在税款和规费及时入库问题上显现出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基于“制度依赖”效应,该制度在其他行政领域也逐步推行。同时在行政单一化观点的影响下,滞纳金制度逐步向公用事业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区分公法和私法己成为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因此,原先公用事业单位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由原先的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关系开始向平等基础的合同关系转变,从行政法追求效率开始向民法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转变。滞纳金逐渐退出民事领域,而在行政领域中出现比例下降等趋势。第三章从理论层面探讨了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学界对于滞纳金的性质界定主要集中于损害赔偿说、行政处罚说、行政秩序罚说等。损害赔偿说基于损害赔偿的一般原理,认为滞纳金的标准相当于债权的损失。对于此种说法笔者认为滞纳金除了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之外还兼有惩罚性的性质。行政处罚说认为由于滞纳金的征收比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是一种直观的经济制裁惩罚方式,故可等同于罚款。笔者以为滞纳金无论是从形式、性质、目的、法律体系归属、法律规定方式以及最终决定程序上都与罚款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而非和罚款一样同属行政处罚,而应将其归为行政强制的范畴。行政秩序罚说认为滞纳金是一种强制方法,目的是为了督促其按时履行义务。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滞纳金条文本身还是历史解释的角度来看此种分类并不是很妥当。论文基于滞纳金的形式、性质、目的、体系归属、决定程序等方面的分析,提出滞纳金应当属于执行罚的性质。第四章从改革完善的角度探讨了滞纳金制度。随着社会的变革以及经济发展的双重转型,滞纳金制度也在不断地去伪存真。此时严格意义上的滞纳金除了在行政领域,行政性收费领域还存在外,公共事业中的滞纳金制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虽然滞纳金的界定已经确定,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尤其是滞纳金征收比例的设定导致“天价滞纳金”现象的出现。故在立法中需要从降低征收比例、设定征收上限、设定执行期限、引入“滞纳利息”等角度予以制度完善。我国滞纳金制度六十多年的变迁历程,实际上是与中国社会变迁、法治发展基本同步的,一定程度上是我国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因此我国法治的发展方向也正是滞纳金制度的发展方向。
张雁荣[2](2010)在《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滞纳金制度是世界各国税收法律中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税收立法对此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税收滞纳金的内容不是很多,但却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造成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税收滞纳金的定性不明确,以至于出现立法上的冲突与执行中的混乱。所以,要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税收滞纳金的定性问题。税收滞纳金性质的确定对于税收滞纳金制度中其他相关问题的解决是非常重要的。本论文共由七大部分组成:第一章引言。阐述本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研究现状;介绍研究内容与方法。第二章税收滞纳金概述。在对税收滞纳金等基本概念及其特征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税收滞纳金与违约金、税收罚款以及税收罚金等相似概念进行比较区分。第三章税收滞纳金法律性质的认定及其理论基础。通过对罚金说、利息说、税收说、行政强制说、行政处罚说等几种不同学说的讨论,分析其不合理之处。在介绍经济补偿说后引出笔者对我国税收滞纳金性质的认定,该性质的认定主要是基于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和对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收债务关系论”的认同。第四章主要是对世界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税收滞纳金制度、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演变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的介绍。第五章分析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章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建议。第七章论述税收滞纳金适合的例外情形,并提出作为例外情形的理由。
梁润辉[3](2016)在《论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税收滞纳金制度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强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对其进行了规定,但相关规定之间存在严重冲突和不合理,导致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出现了法律适用的困境。本文试着从税收滞纳金基本理论、税收滞纳金的性质、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比率、税收滞纳金的减免、税收滞纳金起止期限、税收滞纳金的最高限额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本论文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我国税收滞纳金的基本理论,将分别介绍税收滞纳金的概念、作用、性质。第二部分为我国税收滞纳金的立法进程,我国现行法律对税收滞纳金的规制,分析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为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完善,通过对问题的逐一分析,提出自己的建议。
陆雪[4](2019)在《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模式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没有统一的征收主体,形成了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二元主体、四种模式并存的局面。在现实中,这种曾推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征收体制,逐渐暴露出统筹层次低、征缴效果差等问题;在理论界,学者们一直热烈关注征收体制改革,讨论主体优势和征收效果,但对统一征收的主体归属存在分歧。统一征收主体是现实和理论的共识和必然趋势。《改革方案》以提升征管效率为出发点,明确了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统一模式,从政策层面上终结了各地差异化的实践以及学术界的争论。然而法律规范滞后性明显,在征收实践中诸多争议无法可依。征收主体的更迭形成了不同的征收模式,产生了一些跨征收模式的争议,对于该类争议的处理尚无定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各部门的定位和职权划分不甚明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征收主体对此当如何进行纠错处理。因着法律规范的内容、程序标准不统一,各类争议在征收过程中的登记、申报、核定、征收、清欠等环节引发不同的法律问题,影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实效。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进行研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税务部门的法定征收主体地位和职权界限,解决征收主体权责不清的问题,辅以相关制度建设,从而推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体制改革的有序进行,确保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李雪阳[5](2018)在《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评价及完善》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税收滞纳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暴露出诸多弊端,这种模式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本文评价了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进步以及我国税收滞纳金的单一功能的征收模式的不足,分析说明了我国现行的税收滞纳金制度还存在的一些不足,通过借鉴外国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再考虑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一些针对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李晖[6](2018)在《破产清算中税收债权法律实务问题探究》文中指出破产清算程序作为破产程序中的三大程序之一,其主要解决的是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退出市场所需要遵循的程序。在整个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了破产申请、破产申报和破产清算这三个环节。由于《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的规定甚少,导致在实际破产清算中因为税收债权的问题出现了诸多争议,从而影响了破产清算地顺利进行。在破产申请方面,由于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这一做法并没有相关规定,导致税务机关这一做法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这一做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有权申请企业破产。在破产申报方面,由于缺少对税收债权申报主体和申报范围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同分歧。本文从司法案例的角度出发,分别对申报主体和申报范围的问题进行总结,并认为所有的税收债权的申报工作应交由市级国税机关负责,未超过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的税收滞纳金以普通债权申报。在破产清算方面,由于《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对担保债权和税收债权的优先受偿的顺序规定不同,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从分析税收优先权的正当性和保护担保债权公示效力出发,认为这一争议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能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研究破产清算中税收债权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和整理相关的司法判例,分别归纳出目前法院和税务机关在破产申请、破产申报以及破产清算中对税收债权的处理方法,并进一步总结处理方法中存在的争议。最后,在结合相应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杜梅俐[7](2020)在《论持续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中认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同时,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保障相对人权利和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是行政处罚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我国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交通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公民的权利息息相关,针对持续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鲜有学界讨论其行为数及处罚,而违法行为的行为数研究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前条件。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在行政处罚领域对违法行为的行为数研究有颇多研究,但我国目前鲜有研究,因此本文将引入违法行为的行为数理论。对持续违法停车等特殊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若仅处罚一次,难以实现过罚相当原则和公正公开原则;若使当事人受到多次处罚,又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一事不再罚原则相悖。如何对此类特殊违法行为做出既合法又合理的行政处罚,维持公共交通秩序的同时又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体现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和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文出行政违法行为的成立条件和行为数的判断应采用三阶层体系,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并建议确立持续违法行为这一特殊种类。最终本文认为不同情形的持续违法停车行为应采用不同的处罚方式,处罚方式包括从重、加重处罚和连续处罚制度,以有效解决持续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
李拥军[8](2013)在《税务领域行政强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变革的时期,《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为保证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有效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则是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又一部重要的法律。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强制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行政强制法》与税法相关规定,实现两法的顺利衔接,避免执法风险是本文研究解决的重点。本文从税务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税务行政强制类型及法律依据、税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实现两法的顺利衔接问题、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通过比较世界其它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强制制度与税收法律适用模式,结合我国税务行政强制工作实践,对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强制制度和解决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想法。笔者主张从税务行政强制工作实践、从长远的国家法制化和社会管理调控的原理出发,建议在立法上,通过修订完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税务行政强制的范围、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名称、解决《行政强制法》与《征管法》税务行政强制规定不一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强化税务行政强制手段;在税务机关执法中强化行政强制执法监督力度、建立部门执行协助责任制度。
袁笑天[9](2020)在《HX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综合的行业与众多其他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参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房地产业“过热”现象的发生,政府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监管,特别是在税制改革日渐完善的今天,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尤为突出。企业税务风险是其运营中较为重要但一般不作为重点防控的风险,不仅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也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可逆的影响,损害企业营造多年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税务风险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现金流正是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之一,但中小型房地产业抵御该方面风险的能力普遍不强,因此税务风险管理应该被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列为战略性的管理目标。本文选择三四线城市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H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从问题案例和相关财务数据两个方面对HX公司税务风险进行分析,梳理HX公司税务风险的原因;其次构建HX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使用风险清单和敏感指标识别HX公司的税务风险,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模型评估识别出的税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最后,为保障HX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优化HX公司管理制度与管理结构、建立HX公司税务风险沟通机制等五项保障措施。希望论文可以有效提高HX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准,增加HX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也希望可以为其他类似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经验。
林祖珊[10](1992)在《改革滞纳金制度之我见》文中研究说明 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纳务人逾期缴纳税款而实行的一种行政性处罚措施,目的是为了教育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税款,以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管条例)实施以来,执行新的滞纳金规定已五年多了,对促进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税款,防止漏欠税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征管法规本身还不够健全,行文之间相互抵触,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以及执行不严,在很大程度上没能发挥滞纳金制度应有的作用,致使欠税不降,漏税不止,大检查年年搞,问题年年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滞纳金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行滞纳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改革滞纳金制度之我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改革滞纳金制度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1)滞纳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问题的意义 |
三、 文献梳理 |
四、 分析思路 |
五、 分析方法 |
第一章 现实的乱象 |
第一节 滞纳金立法梳理 |
一、 中央法律文件中的滞纳金条款 |
二、 地方法律文件中的滞纳金条款 |
第二节 滞纳金案例梳理 |
一、 行政管理关系中的滞纳金案例 |
二、 平等主体关系中的滞纳金案例 |
第二章 历史的变迁 |
第一节 滞纳金的起源 |
第二节 滞纳金的拓展 |
一、 向其他行政领域拓展 |
二、 向公用事业拓展 |
第三节 滞纳金的收缩 |
一、 滞纳金适用领域调整 |
二、 滞纳金数额调整 |
三、 收缩原因的理论解释 |
第三章 理论回应 |
第一节 滞纳金含义的追溯 |
第二节 滞纳金性质的不同认识 |
—、 损害赔偿说 |
二、 行政处罚说 |
三、 行政秩序罚说 |
四、 其他学说 |
第三节 初步结论 |
第四章 本质的回归 |
第一节 回归的价值判断 |
一、 外部原因 |
二、 内在原因 |
三、 政府行为的理解和认识 |
第二节 回归的模式 |
第三节 回归的方向 |
一、 降低滞纳金的征收比例 |
二、 设定滞纳金征收上限 |
三、 设定滞纳金的执行期限 |
四、 引入“滞纳利息”制度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对税收滞纳金的性质研究 |
1.2.2 对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比率研究 |
1.2.3 对税收滞纳金的其它问题研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税收滞纳金概述 |
2.1 税收的涵义及特征 |
2.2 税收滞纳金的概念和特征 |
2.3 税收滞纳金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
2.3.1 税收滞纳金与违约金 |
2.3.2 税收滞纳金与税收罚款 |
2.3.3 税收滞纳金与税收罚金 |
3 税收滞纳金法律性质的认定及其理论基础 |
3.1 关于税收滞纳金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及评析 |
3.1.1 罚金说 |
3.1.2 利息说 |
3.1.3 税收说 |
3.1.4 行政强制说(执行罚说) |
3.1.5 行政处罚说 |
3.1.6 经济补偿说 |
3.2 税收滞纳金经济补偿性的理论基础 |
3.2.1 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
3.2.2 税收债务关系论 |
4 国内外税收滞纳金制度的立法状况 |
4.1 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4.1.1 美国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4.1.2 德国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4.1.3 日本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4.1.4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4.2 我国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4.2.1 我国关于税收滞纳金的立法演变 |
4.2.2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5 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范围不明确 |
5.2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比例过高 |
5.3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时间不明确 |
5.3.1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时间计算复杂 |
5.3.2 稽查时间是否剔除并不明确 |
5.4 关于税收滞纳金缺乏减免优惠方面的规定 |
5.5 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不明确 |
6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建议 |
6.1 下调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比率 |
6.1.1 借鉴西方国家关于税收滞纳金加收比例的做法确定我国税收滞纳金加收比率 |
6.1.2 建议参照我国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确定我国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比率,从万分之五调整为万分之二 |
6.2 明确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时间 |
6.3 增加税收滞纳金减免优惠规定 |
6.4 完善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处理 |
6.4.1 税收滞纳金会计处理的理论分析 |
6.4.2 税收滞纳金会计处理的举例说明 |
7 税收滞纳金适用的例外情形 |
7.1 排除适用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
7.1.1 义务人已经丧失负担能力 |
7.1.2 纳税义务人过失不缴或少缴税款 |
7.1.3 税务机关的责任 |
7.2 作为例外情形的理由 |
7.2.1 体现比例原则 |
7.2.2 体现税收公平主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论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税收滞纳金的性质研究 |
1.2.2 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理论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税收滞纳金制度基本理论 |
2.1 税收滞纳金的概念 |
2.2 税收滞纳金的作用 |
2.2.1 敦促作用 |
2.2.2 行政制裁作用 |
2.2.3 赔偿作用 |
2.3 税收滞纳金的性质 |
2.3.1 利息说 |
2.3.2 行政强制说 |
2.3.3 行政处罚说 |
2.3.4 加收税说 |
2.3.5 罚金说 |
2.3.6 损害补偿说 |
2.3.7 笔者意见 |
第3章 我国法律对税收滞纳金的规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立法进程 |
3.2 我国现行法律对税收滞纳金的规制 |
3.3 我国现行滞纳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加收滞纳金的比率过高 |
3.3.2 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期限计算困难 |
3.3.3 税收滞纳金减免规程过于笼统 |
3.3.4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最高额没有上限 |
第4章 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完善 |
4.1 适当降低税收滞纳金加收率 |
4.2 合理设置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期限 |
4.3 完善税收滞纳金减免规程 |
4.4 设置税收滞纳金最高征收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模式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制度演变 |
第一节 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历史沿革 |
一、工会征收阶段 |
二、劳动部门征收阶段 |
三、社保部门征收阶段 |
四、二元主体征收阶段 |
五、税务部门全责征收阶段 |
第二节 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征收模式比较 |
一、社保部门全责征收模式 |
二、地税机关代为征收模式 |
三、地税机关全责征收模式 |
四、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 |
第二章 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
二、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法律关系 |
三、社会保险“费”与“税”的法律边界 |
第二节 权责范围争议 |
一、主体认定争议 |
二、职权范围争议 |
三、查处权争议 |
第三节 征收各环节的争议 |
一、登记争议 |
二、申报争议 |
三、核定争议 |
四、征收争议 |
五、清欠争议 |
第三章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法律制度 |
一、明确法定征收主体地位 |
二、厘清职责范围 |
三、统一法律标准 |
第二节 健全配套制度 |
一、降低社保费率,提高征收效率 |
二、建立失信缴费人征信制度 |
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综合治理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评价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滞纳金制度的发展 |
(一) 滞纳金降低, 减少纳税人负担 |
(二) 加收范围更加明确 |
(三) 征管力度加大 |
二、我国滞纳金制度的仍存在的缺陷 |
(一) 过高的加收率 |
(二) 单一加收率的缺陷 |
(三) 配套制度不全 |
(四) 强制力度不够 |
(五) 滞纳金相关法律矛盾 |
(六) 税收滞纳金的征管问题 |
1.“以退抵欠”预缴模式不合理。 |
2. 滞纳金纳税期限不合理。 |
三、关于滞纳金制度的建议 |
(一) 明确税收滞纳金的法律定性 |
(二) 加收范围缩小 |
(三) 制定税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
(四) 税收滞纳金征管制度 |
1. 改进算总账的计算方法。 |
2. 关于纳税期限的建议 |
(五) 税收强制制度建议 |
1. 合理设置滞纳金加收率, 虽然新《征管法》对税收滞纳金的征收比例进行下调, 但滞金的加收比例仍然非常高。 |
2. 加强行政强制执行力度。 |
3. 统一法律规定。 |
(6)破产清算中税收债权法律实务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资格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税务机关申请破产资格的样本案例分析 |
第二节 税务机关申请破产资格的实务做法争议 |
一、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合法性的争议 |
二、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合理性的争议 |
第三节 税务机关申请破产资格的理论基础 |
一、税务机关申请破产的合法性 |
二、税务机关申请破产的合理性 |
第四节 确立税务机关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 |
第二章 破产清算中税收债权申报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税收债权申报主体的实证分析 |
一、税收债权申报主体的样本案例分析 |
二、税收债权申报主体的实务做法争议 |
三、税收债权申报主体的理论基础 |
四、明确税收债权的申报主体 |
第二节 税收债权申报范围的实证分析 |
一、税收债权申报范围的样本案例分析 |
二、破产清算中税收滞纳金的实务做法争议 |
三、税收滞纳金性质的理论分析 |
四、明确税收债权的申报范围 |
第三章 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样本案例分析 |
第二节 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实务做法争议 |
第三节 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理论基础 |
一、税收优先权存在的争议 |
二、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理论观点 |
第四节 规范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语 |
(7)论持续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持续违法停车行为概论 |
第一节 何谓持续违法停车行为 |
一、持续交通违法行为 |
二、持续违法停车行为 |
第二节 持续违法停车的处罚制度 |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 |
二、连续处罚制度 |
第三节 违法行为类型的司法认定 |
一、构成要件说 |
二、特殊违法行为 |
第二章 行为数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行政处罚一行为的类型 |
一、德国的情形 |
二、我国的情形 |
第二节 违法行为行为数的判断标准 |
一、德国的判断标准 |
二、我国的判断标准 |
三、判断标准之我见 |
第三节 刑法犯罪构成及罪数形态理论 |
一、犯罪构成理论 |
二、罪数形态理论 |
第三章 持续违法停车行为的行为数 |
第一节 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及特征 |
一、一般违法行为 |
二、特殊违法行为 |
第二节 行政违法行为的行为数 |
一、违法行为的成立条件 |
二、持续违法行为的确认 |
第三节 持续违法停车行为的行为数 |
一、违法行为是否成立 |
二、是否属于持续违法行为 |
第四章 持续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 |
第一节 首次处罚的依据及处罚程序的完善 |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
二、处罚程序的完善 |
三、违法行为制止制度 |
第二节 持续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方式 |
一、从重、加重处罚的适用 |
二、连续处罚制度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税务领域行政强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税务领域行政强制概述 |
(一) 税务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
1. 税务行政强制的概念 |
2. 税务行政强制的特征 |
(二) 我国税务行政强制的类型及法律依据 |
1.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
2. 税务行政强制的法理依据 |
(三) 国外及台湾地区税务行政强制制度对比及感悟 |
1. 国外及台湾地区税务强制制度介绍 |
2. 国外及台湾地区税务行政强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 多数国家均详细规定了对税务行政强制的监督与救济 |
二、我国税务行政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税务行政强制现状 |
(二) 我国税务行政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1. 税务行政强制法律规范存在的差异 |
2.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权弱化和缺乏有效手段 |
3. 税务行政强制监督制度不完善 |
4. 制约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
三、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强制的法律思考 |
(一) 解决税务行政强制法律规范存在的差异及法律适用的建议 |
1. 对《征管法》进行修订完善 |
2. 罚款强制执行的衔接问题 |
3. 查封、保管费用问题的法律衔接 |
4. 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 |
(二) 完善强化税务行政强制手段 |
1. 赋予税务机关搜查权 |
2. 税务行政强制应当列入限制人身自由 |
3. 阻止出境的强制措施中应补充财产保全措施 |
4. 扩大税务行政强制的对象范围 |
(三) 加强对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监督 |
1. 从权力的划分与制约入手加强内部监督 |
2. 尊重与保护纳税人权利是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 |
(四) 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执行协助责任 |
1. 协调部门关系,切实保障税务优先执行原则 |
2. 强化执行协助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HX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
2.1 税务风险概述 |
2.1.1 税务风险含义 |
2.1.2 税务风险的特点 |
2.2 税务风险管理概述 |
2.2.1 税务风险管理的含义 |
2.2.2 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
3 HX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
3.1 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和企业规模划分 |
3.1.1 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 |
3.1.2 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定义 |
3.2 HX公司情况介绍 |
3.2.1 HX公司基本情况 |
3.2.2 HX公司经营状况 |
3.2.3 HX公司涉税情况 |
3.3 HX公司税务风险概述 |
3.3.1 HX公司各阶段税务风险概述 |
3.3.2 HX公司税务风险特点 |
4 HX公司税务风险及原因分析 |
4.1 HX公司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
4.1.1 HX公司主要税务问题案例 |
4.1.2 HX公司主要税务问题案例分析 |
4.2 HX公司税务风险指标分析 |
4.2.1 营业收入变动率与营业利润的变动率配比分析 |
4.2.2 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变动率配比分析 |
4.2.3 营业务收入与销售费用的变动率配比分析 |
4.2.4 资产负债表敏感科目分析 |
4.3 HX公司税务风险原因分析 |
4.3.1 外部原因 |
4.3.2 内部原因 |
5 HX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
5.1 设定HX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目标 |
5.2 组建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小组 |
5.3 HX公司税务风险识别 |
5.3.1 使用税务风险清单识别税务风险 |
5.3.2 使用财税指标识别税务风险 |
5.4 HX公司税务风险评估 |
5.4.1 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指标层次结构模型 |
5.4.2 构造比较判断矩阵 |
5.4.3 计算权重指标向量 |
5.4.4 一致性检验 |
5.4.5 指标体系组合权重确定 |
5.4.6 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模型 |
5.4.7 评估HX公司税务风险 |
5.5 HX公司税务风险应对 |
6 HX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措施 |
6.1 优化HX公司管理制度与管理结构 |
6.1.1 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
6.1.2 调整HX公司的管理结构 |
6.2 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培养 |
6.2.1 培养HX公司管理者与核心业务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
6.2.2 提高税务风险知识培训质量 |
6.3 增强HX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监督 |
6.3.1 增强HX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 |
6.3.2 聘请外部机构开展全方位审计 |
6.4 加快HX公司税务信息化建设 |
6.4.1 完善HX公司税务信息化基本流程 |
6.4.2 量身架设HX公司税务风险监控计算机系统 |
6.5 建立HX公司税务风险沟通机制 |
6.5.1 建立以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内部沟通机制 |
6.5.2 建立以税务机关为沟通目标的外部沟通机制 |
7 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2 论文的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税务风险指标调查表 |
附录2 准则层对比矩阵和指标权重表 |
致谢 |
四、改革滞纳金制度之我见(论文参考文献)
- [1]滞纳金制度研究[D]. 张婉苏. 南京大学, 2013(08)
- [2]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研究[D]. 张雁荣. 兰州商学院, 2010(05)
- [3]论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的完善[D]. 梁润辉. 湘潭大学, 2016(06)
- [4]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模式的法律制度研究[D]. 陆雪.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评价及完善[J]. 李雪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8(12)
- [6]破产清算中税收债权法律实务问题探究[D]. 李晖. 厦门大学, 2018(07)
- [7]论持续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D]. 杜梅俐.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8]税务领域行政强制问题研究[D]. 李拥军. 内蒙古大学, 2013(01)
- [9]HX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 袁笑天. 中原工学院, 2020(01)
- [10]改革滞纳金制度之我见[J]. 林祖珊. 税务研究, 1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