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宁区公司注重抓好涉外保险的优质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朱博澜[1](2019)在《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化社区的路径研究 ——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时期,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国人进入中国。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局数据,2018年外国人入境首次超过9000万人次,全年总计外国人入境达9530万人次,其中包含大量来华工作、留学人员。由于在华居住的需要,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外国人数量较多的城市,逐步形成了外国居民相对集中的国际化社区。国际化社区的出现一方面为城市发展聚集了更多优势资源,另一方面也给社区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如何通过有效的国际化社区治理路径,提高外国人在华居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将优势资源更好地转化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外来动力,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2014年北京提出了包括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在内的“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国际化社区是推动社区治理与国际接轨、海纳外国人才的前沿阵地,而顺义区国际化社区,不同于海淀、朝阳等区,以高端社区为主,居住外国人群具有稳定性高、收入水平高、国籍分布广、工作领域多的特点,能够为国际化社区治理路径研究提供更多可能的样本支持。基于以上两点,本文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通过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等调研方法,对顺义区国际化社区治理现状及制约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国际化社区治理模式和成功做法,结合顺义区实际,提出地方政府应转变治理观念,建立政府引导、社区自主、多元参与、社会监督的国际化社区治理模式,从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统筹规划配套设施,完善以便民为首要目标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畅通多元参与国际化社区治理的渠道等路径,提高国际化社区治理的水平,进而提升区域国际化发展水平。
徐少辉[2](2010)在《上海金融中心法制变迁及决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海开埠后金融业即起步发展,贸易优势的发挥推动上海成为全国经济中心,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逐步确立并终在1930年代成为远东国际金融中心。伴随金融业发展,上海金融法律建立完善并最终形成与上海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上海金融法律制度既是上海金融发展的果,又是推动上海金融中心发展的因。金融法制的历史积淀,对当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决策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力求从经济史学、金融史学、法律史学和政治史学相结合的学术视角,以法律史研究为主体,提炼出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变迁的本质特征,以有裨益于当代的决策实践。导论主要交待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当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大国和平崛起的需要,具有特殊时代意义。以往对上海近代以来金融法律的研究,侧重于经济、金融本身,其对金融法律的涉及基本还是服务于金融史研究主线的需要。本文则是以金融法律研究为主线,把金融法律制度作为金融中心发展的内生机制予以考察,进而对当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自发性与自觉性相结合的命题作出更深刻的回答。同时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归类,并对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等与本文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作了介绍分析;还对本文研究重点、难点和主要观点,研究方法、思路和缺憾作了交待。第一章主要对清末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初创进行考察。上海开埠后的贸易繁荣、租界建立,对上海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外商银行集聚使上海金融实力和控制力明显增强,并对上海华商金融业产生、发展具有示范和刺激作用。随着清末修律和上海华商金融业发展,上海金融法律制度形成。上海银行业关于监理机构、市场准入、业务监理的规定已经出现,《中国通商银行章程》是这个时期上海侧重单个银行立法特征的典型代表。同时上海商会积极推动证券立法完善,保险契约法和保险业法等也进入初创阶段。第二章主要对北洋政府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发展进行考察。这个时期中国金融业发展环境较为宽松,上海金融中心获得较大发展。国家“双央行”法律制度建构对上海金融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代表的上海地方金融实力显着增强,独立品格渐显。上海银行业关于监理机构、市场准入、业务审慎监理和银行公会的法律规定有所完善,上海银行公会也更积极地承担起行业自律监理职能,并推动有关立法。上海证券法律制度进步颇多,租界当局、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法律规定、自律性规定,对上海证券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上海保险法律制度虽无显着创新,但已然将外商保险机构纳入法律规制范围。第三章主要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确立进行考察。此时上海金融已形成资源集聚和释放的内生机制,加之中央政权鼎力支持,上海金融中心乃至远东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正式确立。随着时局变化,上海金融监管经历了由单一制向多元制的变迁,金融监管效率总体而言不断加强。上海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体系完备,在沪国家金融专业行局均适用特别法监理,银行同业救助法律规定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上海证券监理法律制度日趋成熟,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业组织的自律性规范有了较大完善。上海保险法律体系确立,保险同业公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并推动保险立法完善。第四章主要对新中国建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进行考察。这个时期上海金融完全归入国家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监管体制,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国家以党代政、政策代法,上海金融法律制度在国家法律层面比较苍白,在地方法律层面几乎空白,行业自律规范阙如。上海金融对全国金融立法无甚影响,国家亦无须对上海金融做出专属性规范或考量,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不复存在。第五章主要对当代上海金融中心法制重建和决策变迁进行考察。这个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重新确立,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作为战略逐步进入决策层视野。与近代以来显着不同,当代上海金融中心已经由“自发”发展,转变为“自觉”建设,并从地方战略提升为国家战略。这个决策过程以上海金融发展为基础,包括了法律制度重建和政策推动两个方面。政策推动更加注重对法制的借鉴,改变了主要依靠讲话和内部文件的做法,更多地采用了制定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当代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包括了比较完善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以及证券、保险法律制度,其中比较先进的地方金融促进法、比较健全的行业自律性规范以及比较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尤其可圈可点。结论主要是在对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变迁及决策进行考察基础上的提炼总结。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的形成是历史性成长过程,金融中心形成发展与金融法律制度构建演进具有非常密切的互动共生联系。从历史上看,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是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结合的典范。金融中心及其法律制度发展是当代上海发展的重要内容;上海金融中心及其法律制度发展对全国金融发展及其法律制度演进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这个逻辑关系,从法律作为金融中心内生机制的视角,对当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家战略决策史进行研究,以史为鉴,于当代更加科学化、法制化地决策实践无疑具有极强现实意义。当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当着力加强航运金融业发展,继续完善决策的法制化路径,加强上海地方性金融监管,更加重视发挥法制作为金融中心内生机制所具有的重要推动作用。
梅苏俊[3](2006)在《我国工程保险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我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在这些工程背后我们看到相同的特点:工程投资巨大、工艺复杂、环节众多等等,因此建筑工程行业无疑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建筑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建筑市场存在着如工程质量、人员意外伤亡、资金短缺等问题。发展工程保险在我国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工程保险制度做较为系统的研究分析,为我国建设工程保险体系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现存的问题,阐述推行工程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工程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从主要的工程风险分析入手,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比较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在险种选择和开展优先级别上的建议;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保险监管的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工程保险监管制度的构想,从监管的角度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再次运用比较的方法,从国内外工程保险相关法律异同分析,提出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为工程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最后综合提出我国在推行构建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策略和建议。
邹广潮[4](1995)在《长宁区公司注重抓好涉外保险的优质服务》文中研究说明地处上海虹桥经济开发区的长宁区公司虹桥营业部,五年来在公司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本着保户就是皇帝,坚持“忠诚服务,笃守信誉”的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地为外商提供各类风险保障,深得客商的好评与信任.自从198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上海虹桥经济开发区后,这个占地面积仅65.2公顷,是中国目前最小的开发区之一,但已吸纳的投资数额却位居中国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首,建造了国际贸易中心,外贸商品展览展销场所、商场、旅游宾馆、高层办公楼、外国领馆、商业服务、体育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设施,建筑总面积约100多万平方米,全部建成
二、长宁区公司注重抓好涉外保险的优质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宁区公司注重抓好涉外保险的优质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化社区的路径研究 ——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化社区治理相关理论及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国际化社区治理概念 |
第二节 国际化社区治理模式 |
一、政府主导型 |
二、市场托管型 |
三、多方互动型 |
第二章 顺义区国际化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
第一节 治理现状分析 |
一、政策及制度建设现状 |
二、公共服务现状 |
三、文化共融现状 |
四、配套设施现状 |
第二节 制约因素分析 |
一、国际化社区治理缺乏系统性规划 |
二、国际化社区治理资源分配不科学 |
三、多元参与不足 |
第三章 优化顺义区国际化社区治理的路径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政府部门合力 |
一、提高认识程度 |
二、出台评价标准 |
三、加强部门配合 |
第二节 统筹配套规划实现优势资源共享 |
一、完善配套设施外语体系 |
二、满足需求多样性 |
第三节 完善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便民性 |
一、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 |
二、建立专业化公共服务队伍 |
三、建设智能化服务系统 |
第四节 鼓励多元参与增进国际化社区认同 |
一、多元参与社区治理 |
二、改善志愿服务模式 |
三、搭建文化交流平台 |
四、突出区域特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2)上海金融中心法制变迁及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关于选题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上海金融发展史的主要研究成果 |
二、关于上海金融法律史的主要研究成果 |
三、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决策的主要研究成果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和基本理论概述 |
一、关于法律概念和考察对象的说明 |
二、关于金融中心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主要观点 |
一、本文研究的重点 |
二、本文研究的难点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
第五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思路、意义和不足 |
一、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三、本文的缺憾与不足 |
第一章 清末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初创 |
第一节 开埠成为上海金融发展的重要契机 |
一、开埠为上海金融发展提供实体经济支持 |
二、租界建立对上海金融发展的客观促进作用 |
第二节 外商银行入沪对上海金融的重要影响 |
一、上海外商银行集聚效应初显 |
二、上海外商银行集聚效应的深远影响 |
第三节 清末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初创 |
一、清末时期上海银行法律制度初创 |
二、清末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初创 |
三、清末时期上海保险法律制度初创 |
第二章 北洋政府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发展 |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双央行”法律制度建构 |
一、北洋政府时期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建立背景 |
二、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银行向中央银行演化 |
三、北洋政府时期交通银行向中央银行演化 |
四、北洋政府时期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简评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上海银行法律制度发展 |
一、北洋政府时期上海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发展背景 |
二、北洋政府时期上海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发展 |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发展 |
一、北洋政府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发展背景 |
二、北洋政府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发展 |
第四节 北洋政府时期上海保险法律制度发展 |
一、北洋政府时期上海保险法律制度发展背景 |
二、北洋政府时期上海保险法律制度发展 |
第五节 北洋政府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新特点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确立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确立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行立法概述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银行法律制度确立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银行业市场准入法律规定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银行业业务监理法律规定 |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银行业存款准备金制度法律规定 |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银行业监理方式法律规定 |
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银行业其它重要法律规定 |
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银行业同业救助法律规定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确立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确立背景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确立 |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证券业自律规定 |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证券法律制度简评 |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保险法律制度确立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保险法律制度确立背景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保险法律制度确立 |
第五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金融中心变迁及影响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确立全国乃至远东金融中心地位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金融中心影响 |
第六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金融监管体系变迁及监管效率分析 |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上海单一制金融监管体系效率考察 |
二、南京国民政府中后期上海多元化金融监管体系效率考察 |
第四章 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不复存在 |
第一节 新中国建国初期上海金融体系改建 |
一、新中国建国初期上海银行体系改建 |
二、新中国建国初期上海保险体系改建 |
三、新中国建国初期上海金融监管体系改建 |
第二节 上海金融法律制度归入全国“大一统”监管体制 |
一、上海银行法律制度归入全国“大一统”监管体制 |
二、上海保险法律制度归入全国“大一统”管理体制 |
三、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不复存在 |
第五章 当代上海金融中心法制重建与决策变迁研究 |
第一节 建设上海金融中心逐步由设想成为上海地方战略 |
一、改革开放后上海金融恢复发展 |
二、上海金融中心建设逐步成为上海地方战略 |
三、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开始重建 |
第二节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升为国家战略 |
一、上海金融中心建设集聚效应显着 |
二、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由上海地方战略提升为国家战略 |
三、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完善 |
第三节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家战略及其法制建设 |
一、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家战略决策重点转变 |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资源集聚与释放效应并举 |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制度确立 |
结论 上海金融中心法制变迁及决策总体考察 |
第一节 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是历史性成长过程 |
第二节 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制度是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结合的典范 |
第三节 上海金融中心法制变迁对当代决策的启示 |
第四节 从法制作为金融中心内生机制视角对“自发”与“自觉”路径的比较考察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我国工程保险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工程保险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2 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 |
2.1 风险的概述 |
2.1.1 风险的概念 |
2.1.2 风险的要素 |
2.1.3 风险的因素 |
2.1.4 风险的分类 |
2.2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含义 |
2.3 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 |
2.4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 |
2.5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成因 |
3 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的措施——工程保险 |
3.1 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的措施 |
3.1.1 风险回应常用措施 |
3.1.2 工程保险——广泛而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 |
3.2 工程保险的概述 |
3.2.1 工程保险的概念 |
3.2.2 工程保险的分类 |
3.2.3 工程保险的特点 |
3.2.4 工程保险责任范围 |
3.2.5 工程保险应用原则 |
3.2.6 工程保险的功能机制 |
4 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和必要性分析 |
4.1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发展的现状 |
4.1.1 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 |
4.1.2 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存的主要问题 |
4.1.3 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前景分析 |
4.2 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4.2.1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4.2.2 减少风险的不确定性 |
4.2.3 增强企业竞争力 |
4.2.4 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
4.2.5 政府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 |
5 国内外工程保险比较研究 |
5.1 国内开展的工程保险险种分析 |
5.2 国外工程保险主要险种研究 |
5.2.1 美国 |
5.2.2 法国 |
5.2.3 英国 |
5.2.4 德国 |
5.3 国外工程保险险种发展对我国的借鉴 |
5.3.1 强制推行建安工程一切险 |
5.3.2 优先发展工程质量保修保险 |
5.3.3 逐步推行设计责任险 |
5.3.4 逐步开展其它自愿投保的险种 |
5.4 国内外工程保险监管比较研究 |
5.4.1 保险监管概述 |
5.4.2 工程保险监管概述 |
5.4.3 国外的工程保险监管 |
5.4.4 构建我国工程保险监管制度的设想 |
6 工程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6.1 国内外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分析 |
6.1.1 国外工程保险法律依据分析 |
6.1.2 国内工程保险法律依据分析 |
6.1.3 国内外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分析 |
6.2 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待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
7 构建工程保险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
7.1 宏观层面 |
7.2 中观层面 |
7.3 微观层面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独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四、长宁区公司注重抓好涉外保险的优质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化社区的路径研究 ——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D]. 朱博澜. 外交学院, 2019(01)
- [2]上海金融中心法制变迁及决策研究[D]. 徐少辉.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
- [3]我国工程保险体系研究[D]. 梅苏俊. 重庆大学, 2006(01)
- [4]长宁区公司注重抓好涉外保险的优质服务[J]. 邹广潮. 中国保险, 19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