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大了怎么管理?——如何搞好企业管理座谈会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刘映达[1](2021)在《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视角》文中提出
孙建[2](2021)在《重整融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边启硕[3](2020)在《秦港股份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优化研究》文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特殊且重要的企业资本,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生产型企业在关注设备优劣带来产能的同时,如何把自己所掌控的人力资本转换为竞争优势,并要将其积极作用发挥到极致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留住人才,促进每个岗位员工发挥其自身最大潜能,帮助企业发展,薪酬就是最直接的激励方式,也是解决当前矛盾的有效途径。本文主要以秦港股份J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该公司在地域周边港口圈竞争带来的冲击下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并能够适应秦港股份J公司薪酬体系优化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快速发展的薪酬激励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对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相关的激励相关理论和薪酬理论进行阐述,并对国内外研究情况现状进行总结归纳。其次,通过深入J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获得现有薪酬体系有关数据,进一步分析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等角度阐述现有的薪酬体系情况。再次,通过问卷调查和薪酬人员访谈获取调查数据,在研究过程中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设计等方式对J公司体系进行剖析,总结其薪酬激励体系中存在问题。最后,综合前文情况进行梳理,以全面薪酬理论为支撑,设计J公司分布推进的薪酬体系优化,并为薪酬体系制定配套的保障措施,为其顺利实施提供对策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协助秦港股份J公司突破传统国有企业“大锅饭”模式弊端,促进该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进一步带动生产率提高。本文的研究对港口物流企业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薪酬体系优化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安凤琴[4](2020)在《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查认定问题研究 ——以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黑社会性质组织“企业化”问题在我国逐步凸显,但立法、司法都没有进行单独评价。笔者通过对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和困难分析,以及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17年以来一审判决的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梳理后,统计出近三年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占该类犯罪案件的比率、该类犯罪判决人数、涉案金额、掌控公司数量、公司取得方式、涉及行业领域等情况,总结出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单个组织成员多、涉及行业领域广、涉案金额大、控制力强、控制方式多样化等特征,凸显出问题研究解决的迫切性。同时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参考域外的立法与处理模式,通过对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查认定现状、审查认定难的原因、审查认定具体难点进行层层深入的分析论述,并明确个案解决办法,提出总体解决思路。第一部分是简要介绍了一起典型的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的案例,引出探讨的必要性,引出识别审查难点。第二部分明确了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即“以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企业形态存在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违法手段维护生产经营的,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探讨了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原因和形成方式,为更好的打击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找切入口。同时,主要从组织自身发展需求、市场监管缺失、保护伞发挥作用、法律和防控漏洞等四方面分析原因,将形成方式分为直接成立型、组织成立型、借壳型三种。第三部分主要对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查认定现状和审查认定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化后黑社会性质组织更为复杂、企业化后审查认定不同于传统黑社会性质组织、易与单位犯罪混淆等四个方面。第四部分叙述个案由于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较少及取证困难等原因,往往导致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主体的审查认定上与公司人员难以区分;嫌疑人犯罪主观方面以公司为借口推脱;涉黑资产与公司资产、个人资产高度混同,涉黑资产庭前返还审查依据模糊;“保护伞”认定、法条竞合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并对前述难点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第五部分是结合前面提出的问题提出案件总体审查思路即在没有新的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跳出企业的限制进行审查,并提出参照国外立法模式,通过创立新法或完善旧法的方式解决审查认定中法律缺失、法律漏洞、法条矛盾的问题。同时对涉黑资产处置、保护伞认定问题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张弛[5](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文中认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使传统的财产形式发生虚拟化、电子化、数据化的流变,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化的新型财产,由此带来大量的实践难题,给刑法中“财产”、“财物”等基础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造成巨大冲击。本文主要就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财产类型和财产形式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司法疑难问题予以解答:第一章主要对“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刑法含义进行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概念的特征与认定标准,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厘清。本章首先对“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法学界围绕“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得出刑法中财物(财产)概念的认定标准:具有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具有能够以金钱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此外,本章还对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给刑法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财产概念边界的模糊、财产犯罪行为模式的异化、与罪名界限的纠葛、犯罪数额与既遂标准的认定困境等。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子资金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银行电子现金、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具有支付功能的理财产品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电子资金均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害电子资金的案件按照行为模式可以被划分为“窃取型”、“复制型”、“套取型”等基本类型,前两者原则上应当以盗窃罪认定,而后者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进行把握时,应当坚持控制说的立场,以行为人取得对电子资金的控制和占有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节点和标志。此外,本章还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中的罪名界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以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电子化的权利凭证为研究对象,分别对物品电子凭证、服务电子凭证与电子积分等三种典型的电子权利凭证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物品电子凭证无论获取途径免费与否均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服务电子凭证只有在同时满足有偿获取与能够独立兑换服务的情况下方可被认定为“财物”,至于电子积分,则应依据其实际功能具体判断。侵害电子权利凭证的案件可能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罪名。仅具有打折或折抵功能、无法单独兑换物品或服务的电子权利凭证不属于“财物”。第四章主要涉及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的问题。“大数据”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集合而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只有那些满足刑法上“财物”认定标准的大数据表现形式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财产”。具体说来,“大数据财产”应当仅限于能够在大数据平台或者大数据交易市场上交易和出售的,经过收集的底层数据、清洗后的匿名化数据以及经过挖掘之后形成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财产应当归属于大数据挖掘者和控制者所有,而非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对于侵害大数据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而对于那些无法被认定为“财物”的大数据表现形式则可以援引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等罪名加以保护。第五章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所谓的“虚拟财产”虽然被冠以“财产”之名,但其既不具有能够以货币加以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可以被玩家占有或转移的可能性,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娱乐服务的虚拟权利凭证。以技术手段从游戏运营商处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对于以技术手段从其他游戏玩家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则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采取抢劫、诱骗、威胁等现实性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游戏外挂大量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未使用破坏性程序、未对互联网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情况下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仅以个人娱乐为目的而制作、使用游戏外挂程序或者以其他技术性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并未用于销售牟利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打游戏而受到刑事追诉。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就互联网背景下刑法如何应对“财产”概念的流变所带来的冲击作出全面回应。
陈荟[6](2018)在《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一带一路”概念提出的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有明显增长。为了应对国际贸易增长带来的资金压力,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信贷和融资业务来支持自身的发展。而仓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单证,各银行也不断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帮助企业融资,可以由此推论出在该过程中与仓单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非标准仓单。其中,2014年的青岛港融资诈骗案就是借款人利用非标准仓单进行重复质押,骗取银行贷款。该案以其数额大,影响广,涉案银行多可作为其中的代表。因此,本文受到该案和国际贸易的背景启发。同时,目前并没有太多学者对非标准仓单的问题进行专门的学术论文整理和讨论,因此本研究将对国际贸易中的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所讨论的是此种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责任和救济、发生原因以及改善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从非标准仓单的定义入手,介绍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非标准仓单的法律性质以及其与提货单、入库单、其他保管证明文件以及提单的区别以及非标准仓单的性质,从而得出结论。本文认为非标准仓单是标准仓单定义以外的仓单,不经商品交易所电子系统开立以及不受商品交易所管理的,没有统一格式规定的,可以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凭证。同时本章还采用笔者收集到的关于青岛港诈骗案的信息,以青岛港案为例介绍了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的行为模式。青岛案中当事人正是利用该种非标准仓单进行重复质押,申请开立信用证,在离岸市场进行套现,赚取中间的差价,以达到牟利的目的。该案目前仍在处理中。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4月,该案刑事部分已经由检察院因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撤回起诉。至于该案民事部分,根据目前所能查到的信息,笔者查询到的是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所判决的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四支分行诉青岛港案件责任人案件。第二章笔者从法律后果的层面,即刑事责任角度以及民事责任角度,结合案例探讨此问题:若法院对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案件进行审理,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笔者认为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行为有可能使当事人面临“贷款诈骗罪”的指控。由于借款人是利用重复开具的仓单为手段,向银行申请贷款,符合《刑法》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规定。同时,笔者还认为仓储企业与借款人并不构成单位犯罪,因为《刑法》并不追究单位的“贷款诈骗”责任,但是有可能追究两方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根据检察院曾经起诉的罪名可以发现,检方最初起诉的罪名是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等等多重罪名。但是笔者根据分析认为,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诈骗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以及“贷款诈骗罪”来判定的。因此法院很有可能并不以该两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而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贷款银行可能以违约或者欺诈为理由要求借款人和仓储企业承担责任,但是不能以侵权要求两方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方面,虽然重复质押使得后“质权人”银行没有质权,但是后“质权人”和贸易方有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追究贸易方的违约责任,寻求《合同法》下的救济。仓储企业与银行一般签订有仓储监管协议,因此在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的情况下,银行也可以要求仓储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欺诈这一情况下,银行可以依据一般的民事欺诈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在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也可以依据重复质押这一欺诈事实寻求法院的信用证支付终止令。但是若银行本身在审查单据上有过失,那么银行很有可能丧失救济的权利。而又由于被侵害利益的银行本身没有获得“质权”,因此也没有《侵权责任法》下的民事权益被侵害。据此笔者认为不能以侵权为由要求仓储企业和借款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目前青岛港案已有的判决,银行以违约为由向借款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之后的案件中,银行更有可能要求仓储企业和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梳理了现行法对非标准仓单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结合操作过程中的缺陷,讨论现有非标准仓单的法律规制以及实务操作中的不合理之处和重复质押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出现的原因,包括法规层面的系统性、细节性规定的缺失的原因,法律在规定仓单质押时并没有明确应当记载的内容、非标准仓单的登记公示等规定。这些缺失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的出现。同时,由于法律规定漏洞,实践操作中可能缺少相对的指引,实践操作中的疏忽和故意的行为也是该问题出现的原因。银行方面“表面审查”原则导致其对实际质押情况的不了解。同时银行并不经常与仓储企业之间进行信息交流,银行对于质物的重复质押情况也容易处在信息盲区。另外,在市场因素的影响下,仓储行业本身的混乱和仓储企业管理方面的混乱,仓储管理人对仓单签发的管理粗放等都是产生该现象的原因。最后一章笔者就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些建议,包括明确非标准仓单质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统一非标准仓单的格式以及提高行业准入标准等。首先针对法规不足这一问题,可以从立法上增加细节性规定,明确非标准仓单的性质、内容、以及出质人的法律责任和仓储企业的质权人代理地位等方面解决。促进仓单电子化,与之同时,可以设立非标准仓单质押的登记公示制度。顺便一提的是,根据笔者的查询,2018年通过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与仓单电子化并没有关联,因此本文不再赘述。银行可以利用公开的信息审查单据,对非标准仓单的真实性和是否存在重复质押的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后续出现巨大损失。而通过立法或者设立行业规定统一非标准仓单格式,确定有非标准仓单的开立和管理流程,提高非标准仓单仓储企业管理水平等,这些方法都有助于解决该问题。最后,因为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问题并不是只有青岛港案这一个例,笔者认为,我国应当结合国际贸易的实际,立法以及行业规范等层面需要加快跟随实际操作对该现象进行规制,才能在未来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陈印静[7](2018)在《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文中认为为重审与再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本论文以地方政府的商业管理为视角,阐释在国家有序计划与主动介入下,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轨道,以价值规律为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被国家计划所取代的进程。从而揭示1949年至1966年国家如何推进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及此时段国家权力、政府干预如何影响市场经济?在研究思路上,本论文以各时期商业所有制的演进作为逻辑主线展开,并选取具有特殊性的小商业作为专题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进行系统论述。中共建政早期,国家引导武汉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首先,新旧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中共建政以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已形成,建政后中共实践了新民主主义商业,并通过改组“大公”与“小公”商业、整顿合作社商业的“商人路线”、对私营商业实行分利政策等举措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武汉在新旧政权过渡时期采取了鼓励商业转业、开展物资交流、建立新商事制度等办法恢复与发展商业。其次,“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武汉在中央的号召下开展了商业从严的“五反”运动,政府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计划干预,由于限制与排挤私商过头导致商业结构失衡,政府不得不进行商业计划结构的再次调整,其结果是新民主主义商业提前走向终结,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条件。再次,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的矛盾推动“一五”时期商业体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转型过程中借助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手段,形成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对批发商业、零售商业、小商业等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商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社会主义改造方式。最后,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一五计划”后计划体制得以建立,国家开始致力于稳固社会主义商业。由于国家局势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商业亦随之多次调适。国家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主要从计划性和非计划性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进行政府商业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制度与行政管理层面设计与安排计划性商业;另一方面,对自由市场进行管控,打击自发商业行为,限制非计划因素。在阐释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般性政策的基础上,选取小商小贩分析其特殊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小商小贩与批发商、零售商相比,具有特殊性所在,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属于国家计划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徘徊者”,国家一方面努力把其纳入计划轨道,另一方面又迫于流通需求保持其市场属性。因此,国家对引导小商小贩走社会道路过程中采取了相对特殊的吸纳方式,小商小贩处于市场与计划之间的边缘身份体现了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问题的因人制宜政策与取向。通过对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949年至1966年,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经历了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与改组、“五反”运动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由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巩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的历史演进。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途径为扩大计划市场、缩小自由市场,商业管理权力陷入“上收——下放——上收”的反复循环。作为兼具“双重身份”的特殊存在,国家在引导小商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了“安排政策倾斜”与“安排过宽限制”之间的徘徊、“吸收进来”与“调整出去”的矛盾,小商贩从而成为纳入国家计划与保持市场性的“徘徊者”。在这一时期,市场与政府双方展开了长时段的博弈拉锯。面对政府在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高压管控,市场并非“坐以待毙”,其“自发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与政策变化中寻求可行的生存策略而难以消灭,国家面对市场的主动性一次又一次地采取了妥协姿态,乃至不惜采用阶级斗争与阶级对立的方式对其发展进行限制。武汉商业社会主义道路与湖北省其他地区相比具有特殊性,从消费城市向工业城市的转型中,呈现具有更多自主性、更注重强化商业管理权力、更加注重对小商业的改造和安排、更注重处理商业转业所引发的利益重组、更加强调内外物资交流等特征;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直辖市城市相比较,武汉具有行政层级的一般性,因此武汉商业政策的制定与运作的自主权相较于以上城市难免受到更多限制,尤其是受到来自于省级党政等多方的影响。
梁平川[8](2016)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上市公司的市值对公司所有股东产生了更加紧密的利益相关性,我国上市企业的目标逐步转变为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管理层与全体股东更加关注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和公司内在价值,市值管理的概念由此产生。市值管理是一个依靠市场选择的渐进式过程,是企业通过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创造企业价值的长效型价值管理,包括改善公司治理机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文化竞争力等。2014年新“国九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完善市值管理制度,“市值管理”首次被写进资本市场顶层制度设计的纲领性文件中,日益成为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大市值股东在公司管理和投融资领域的新战略。因此在本文第一章就对市值管理进行了法理分析,对市值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概念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法律对市值管理进行干预的法经济学依据、必要性、原则和边界。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市值管理的内涵、原则和边界,导致市场各方对市值管理产生各种不同的认知,使得企业的市值管理产生了诸多负外部性后果,一些上市公司未将市值管理作为企业发展和股东财富增长的一种长效机制去理解和实践,而将市值管理作为一种套利工具和手段,这种短视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秩序的良好发展,也不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本文则针对常见的几种市值管理违规模式,以信息披露的视角来研究市值管理。其中最常见的违规模式包括:“PE+上市公司”模式、大宗交易与股份减持(“操盘”模式)、并购重组模式,这些模式本身不存在问题,但是由于制度不规范,极易滋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然后文章分析概括了这些违规形式的特点:具有专业性、隐蔽性和危害性。鉴于笔者是从信息披露的视角来探究市值管理制度的,所以重点阐述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特殊性及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标准。市值管理信息披露具有主体的多元性和特定性、综合性和主动性的特点,同时根据其特殊性,讨论了市值管理信息披露必须坚持的标准:目的正当、主体适格、有效性、适度性、重大性,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信息披露,目的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几大建议,比如规范减持行为的信息披露,增强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施市值管理计划预披露制度等,当然,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有效实施还需要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相关配套措施的配合,文章对这些配套措施又做了进一步阐述。
陈丕衡[9](2014)在《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南岛是中国的第二大岛屿,自汉代纳入中国版图。在海南纳入中国版图悠久的历史中,历朝历代政府对其经济开发方式与性质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而相应时期的经济开发思想也呈现出一定的时代特征。作为区域的经济开发史与经济开发思想史,其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展现了区域发展的模式与方向,因此研究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过程,对于了解海南经济开发的具体特点,总结海南经济开发的不足与经验,概括海南经济开发思想的历史脉络,分析经济开发实践与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文献与史料的解读与掌握,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期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过程进行了阐述,并以社会经济制度变迁为切入点,归纳与总结了海南经济开发实践与海南经济开发思想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背景下的特点,分析了二者之间的相互促进与制约关系,为研究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过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文章最后归纳了海南历史上经济开发不足的几点原因,并对海南经济开发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第一章对海南经济开发现况进行了简要叙述,介绍了海南的自然地理与资源禀赋,并以2013年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数据为依据,对海南经济发展概况、居民生活和民生事业等方面的现况进行了阐述,以展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第二章首先回顾了海南早期的社会经济形态,简要阐述了海南岛早期社会经济面貌以及海南纳入中国版图的时期。其次从建置、水利、农业、贸易、资源、人口六个方面对海南古代经济开发实践进行了论述,并概括了古代政府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相关政策。在对于古代关于海南经济开发思想的论述方面,本章主要探讨了“黎族治理”、“文化教育”、“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思想。第三章对于晚清时期、民国时期以及日据时期海南经济开发的具体实践进行了论述,并从清末政府、民国政府以及日本的代表人物、学者等方面对近代海南经济开发思想进行了概括,最后阐述了近代海南经济开发的成效。第四章从新中国建国初期到现阶段,对几个海南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所开展的具体经济开发实践进行了阐述,并对相应时期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思想进行了概括。从经济建设、居民收入、社会事业三个个方面,对新中国建国初期至今的海南经济开发成果进行了总结。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章以海南历史上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为切入点,试从这个角度揭示海南经济开发轨迹的历史主线,以及经济开发思想演进过程的时代特征,并对于经济开发实践与思想之间的促进与约束进行了分析。第六章是本文的结尾部分。本章首先从地理位置、定位限制、早期开发以及发展动力几个方面总结了海南历史上经济开发不足的原因,提出了海南经济开发的选择路径,最后对海南未来经济开发的趋势进行了展望。
孙万欣[10](2013)在《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效应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经济背景下,资本、人才、产品、技术等市场发展不完善,企业集团是有市场的组织和有组织的市场,作为国企改革的手段和工具,为实现填补制度空缺、经济赶超、产业结构调整等功能,在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双重作用下大量产生。但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进程,我国的经济、社会、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期初借鉴日本和韩国企业集团的功能定位也在发生变化,在韩国企业集团中出现的严重代理问题、填补制度空缺功能日渐式微、成为既得利益阶层而缺乏改革动力的现象,也在我国企业集团逐渐显现。因此,企业集团是否是依然有效的组织结构安排,对附属企业而言,企业集团是天堂还是寄生虫?如何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降低集团控制上市公司两类代理成本的负面效应,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本文将企业集团控制、公司治理机制、经理代理成本、股东代理成本、公司绩效置于统一的分析框架之中,从企业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与两类代理成本、公司绩效,两类代理成本与公司绩效等系统视角,采用2007年至201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对企业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企业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经理代理成本、股东代理成本高于独立上市公司,公司绩效弱低于独立上市公司。其中,民营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经理代理成本、股东代理成本显着高于民营独立上市公司,公司绩效弱低于民营独立上市公司。地方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经理代理成本、股东代理成本低于地方独立上市公司,公司绩效显着高于地方独立上市公司。因此,企业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制度结构安排,对地方国企是有效率的改进,对私企则是无效率的。(2)国有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经理代理成本弱高于民营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股东代理成本弱低于民营集团控制上市公司,公司绩效弱低于民营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考虑到国有产权的细分,地方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经理代理成本、股东代理成本高于中央集团控制上市公司,差异不显着,公司绩效显着高于中央集团控制上市公司。因此,就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而言,国退民进可以提升效率;进一步,就国有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而言,中央退地方进,则可以显着提升效率。(3)企业集团控制上市公司尽管存在双重代理问题,但对公司绩效消极影响更突出的是经理代理成本,而不是股东代理成本。就整体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而言,只有经理代理成本对公司绩效有显着负面影响,股东代理成本对公司绩效有负面影响但不显着。进一步,考虑产权异质性,地方集团控制上市公司和民营集团控制上市公司中,只有经理代理成本对公司绩效有显着负面影响,股东代理成本对公司绩效有负面影响但不显着。中央集团控制上市公司中,经理代理成本和股东代理成本均对公司绩效有显着负面影响,但经理代理成本负面影响比股东代理成本更突出。(4)就公司治理机制对抑制经理代理成本的效果而言,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整体弱式有效。具体地,高管薪酬、高管持股、两职分设、审计意见清洁度、债务期限结构、产品市场竞争等机制能够有效抑制经理代理成本。过大的董事会规模会导致对经理代理成本监督的无效率。资产负债率增加会加重经理代理成本问题。独立董事比例和股权制衡度对抑制经理代理成本的作用具有不确定性。其他治理机制可以约束经理代理成本,但作用并不明显。(5)就公司治理机制对抑制股东代理成本的效果而言,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整体弱式有效,作用机理复杂,并且具有结构性差异。股权集中度的增加,导致上市公司的集团控股股东显着增加对非经营性资金的净占用,但会减轻对经营性资金的净占用。与此对应,股权制衡度的效应与股权集中度恰恰相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有效地制约了上市公司的集团大股东代理成本。流通股比例增加会恶化集团控股上市公司股东代理问题。随着两权分离度的增加,上市公司的集团控股股东会转向更隐蔽更严重的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增加对抑制股东代理问题是无效的。两职分设仅能够在较低程度上抑制大股东代理问题。未领薪董事比例增加可以减轻集团大股东对非经营性资金净占用,但会加重对经营性资金净占用。在集团控制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偏低的当前,高管激励增加使得高管更倾向采取配合大股东掏空的行为。在受保护行业的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明显遭受到更轻的集团大股东侵占。债权融资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能够有效抑制集团股东代理问题。(6)就公司治理机制对促进公司绩效提升的效果而言,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整体弱式有效。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着正相关。股权制衡度、流通股比例、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但不显着。过大的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对公司绩效的提升是无效率的安排。未在本公司领薪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显着正相关。两职分设的公司具有更高的总资产净利率。提升高管激励能够有效促进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绩效改善。资产负债率与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绩效显着负相关,但缩短债务期限结构有助于改善公司绩效。审计意见清洁度与公司绩效显着正相关。受保护行业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表现出显着更高的股东权益净利率和相对较低的总资产净利率。分布在受法律保护程度更高地区的集团控制上市公司具有更好的绩效。
二、公司大了怎么管理?——如何搞好企业管理座谈会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司大了怎么管理?——如何搞好企业管理座谈会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3)秦港股份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薪酬管理相关理论 |
2.1 薪酬管理理论 |
2.1.1 薪酬的定义 |
2.1.2 薪酬体系概念 |
2.1.3 传统薪酬体系理论 |
2.1.4 全面薪酬体系理论 |
2.1.5 宽带薪酬体系理论 |
2.2 激励理论 |
2.2.1 需要层次理论 |
2.2.2 双因素理论 |
2.2.3 公平理论 |
2.2.4 期望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现状分析 |
3.1 J公司概况 |
3.1.1 J公司企业简介 |
3.1.2 J公司薪酬体系优化的战略背景 |
3.1.3 J公司组织结构情况 |
3.1.4 J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
3.2 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现状 |
3.2.1 J公司员工基本工资构成 |
3.2.2 J公司绩效工资构成 |
3.2.3 J公司津贴补贴项目 |
3.2.4 J公司现有福利情况 |
3.2.5 J公司年薪制发放情况 |
3.3 J公司薪酬满意度调查 |
3.3.1 调查目的 |
3.3.2 调查方法 |
3.3.3 调查结果 |
3.4 J公司薪酬水平调查 |
3.4.1 J公司薪酬总额情况 |
3.4.2 J公司某部门人员薪酬总额情况 |
3.4.3 J公司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分项统计分析 |
3.4.4 J公司与其他同类型单位收入对比 |
3.5 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5.1 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5.2 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J公司薪酬体系优化 |
4.1 薪酬体系优化的目标和原则 |
4.1.1 薪酬体系优化目标 |
4.1.2 薪酬体系优化原则 |
4.2 J公司职位体系搭建 |
4.3 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实施 |
4.3.1 工作分析 |
4.3.2 岗位说明书修订 |
4.3.3 岗位评价 |
4.4 薪酬体系优化方案 |
4.4.1 薪酬体系优化方案的理论选择 |
4.4.2 薪酬体系方案概述 |
4.4.3 薪酬体系优化思路和基本方法 |
4.4.4 岗位绩效工资制优化 |
4.4.5 计件工资制优化 |
4.4.6 年薪制优化 |
4.5 福利体系优化 |
4.5.1 福利项目结构优化 |
4.5.2 普惠类特殊福利项目设计 |
4.5.3 女性员工福利项目设计 |
4.5.4 一线生产操作岗位员工福利项目设计 |
4.6 优化方案的薪酬总额测算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J公司薪酬体系优化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保证薪酬管理各环节沟通协调机制顺畅 |
5.1.1 强化J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调作用 |
5.1.2 获得J公司内部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支持 |
5.1.3 获得上级管理单位在薪酬总额资金划拨支持 |
5.2 做好员工绩效考核管理与薪酬管理之间相互联系 |
5.3 加强公司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健全和监控渠道顺畅 |
5.3.1 加强工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
5.3.2 在薪酬机制管理过程中逐步提高员工的参与度 |
5.4 构建企业文化凝聚作用 |
5.4.1 人本主义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
5.4.2 推进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战略的融合 |
5.5 对薪酬管理优化必要性进行充分的宣传 |
5.6 加强薪酬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4)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查认定问题研究 ——以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简介 |
二、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述 |
(一)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企业化的原因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企业化的方式 |
三、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审查认定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企业化后更为复杂 |
(三)企业化后审查认定有别于传统黑社会性质组织 |
(四)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易与单位犯罪混淆 |
四、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查认定难点 |
(一)犯罪主观方面审查认定难 |
(二)犯罪主体审查认定难 |
(三)涉黑资产审查认定难 |
(四)保护伞审查认定难 |
(五)存在的其他问题 |
五、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 |
(一)理清案件审查思路 |
(二)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 |
(三)细化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规定 |
(四)涉黑资产审查认定问题解决思路 |
(五)保护伞审查认定问题解决思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刑法中的财产概念 |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 |
一、早期:“物”与“财产”的具体化列举 |
二、发展:作为法律术语的“物”与“财产”概念的成型 |
三、成熟: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
四、流变:财产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张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域外考察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英国 |
四、美国 |
五、苏联 |
六、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概念及认定标准 |
一、刑法中“财产”和“财物”概念的关系 |
二、关于“财物”属性的理论争讼 |
三、互联网背景下“财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的冲击 |
一、财产形式的流变对“财物”概念边界的冲击 |
二、行为模式的异变对犯罪认定和罪名界限的冲击 |
三、财产的数据化带来的数额认定的困境与既遂标准的漂移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资金犯罪的刑法应对 |
第一节 电子资金概述 |
一、电子资金的概念范畴 |
二、电子资金的本质与财产性根基 |
三、电子资金的出现给刑事司法认定带来的冲击 |
第二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基本类型与行为认定 |
一、窃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二、复制型电子资金犯罪 |
三、套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第三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纠葛 |
二、电子资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论聚讼及评析 |
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骤 |
第四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既遂标准的漂移 |
二、财产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聚讼 |
三、侵害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涉电子权利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电子权利凭证概述:分类、财产性与刑法研究现状 |
一、刑法视域下电子权利凭证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电子权利凭证的种类 |
三、电子权利凭证的财产性辨析 |
第二节 涉物品电子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窃取他人物品电子凭证的行为定性 |
二、侵入系统生成物品电子凭证后倒卖行为的认定 |
第三节 侵害服务电子凭证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二、不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第四节 电子积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侵入系统后虚增电子积分行为的罪名适用 |
二、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电子积分案件的定性 |
三、利用规则漏洞刷取电子积分行为的认定 |
四、复制电子资金系统后伪卡盗刷案件的处理 |
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与本质析正 |
一、大数据的定义与本质 |
二、大数据挖掘 |
三、“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之概念勘正 |
第二节 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与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一、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 |
二、“大数据财产”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 |
三、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第三节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一、大数据财产的保护路径之争 |
二、大数据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 |
三、其他大数据侵害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小结 |
第五章 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一、关于“虚拟财产”概念范围的学理争讼 |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厘清 |
三、虚拟财产的外延 |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分析 |
一、虚拟财产的客观价值性分析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 |
三、虚拟财产的本质 |
第三节 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以技术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 |
二、以现实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 |
三、制售、使用外挂行为的定性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选题的背景 |
四、文献综述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安排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概述 |
第一节 非标准仓单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
一、仓单的定义 |
二、非标准仓单的定义以及与标准仓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
三、非标准仓单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非标准仓单与其他相关单证的比较 |
一、非标准仓单与入库单、提货单的区别 |
二、非标准仓单与保管证明文件的区别 |
三、非标准仓单与提单的区别 |
第三节 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行为模式 |
一、国际贸易中仓单质押一般流程 |
二、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行为模式 |
第二章 现行法下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的责任分析 |
第一节 刑事责任 |
一、可能后果:贷款诈骗罪 |
二、可能后果排除:信用证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
第二节 民事责任 |
一、法律适用分析 |
二、违约引起的责任 |
三、欺诈引起的责任 |
四、侵权引起的责任 |
第三章 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产生的原因 |
第一节 法律规定不足 |
一、现行法梳理 |
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法律规定不足引起的操作问题 |
第四章 解决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
第二节 谨慎审查单据 |
第三节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
第四节 规范格式和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近代中国商业史研究 |
(二) 计划经济时期商业史研究 |
(三) 改革开放初期商业体制改革的研究热潮 |
三、问题意识与创新空间 |
(一) 关键词释义 |
(二) 问题意识 |
(三) 研究思路 |
四、研究重点与局限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局限 |
五、主要研究资料 |
(一) 档案类资料 |
(二) 报刊类资料 |
(三) 汇编类资料 |
(四) 其他类资料 |
第一章 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 |
一、中共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 |
(一) 建政前的中共与商业 |
(二) 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特征及对中共建政的影响 |
二、中共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 |
(一) “大公”、“小公”商业的改组 |
(二) 合作社“商人路线”的整顿 |
(三) 私营商业的分利政策 |
三、武汉商业秩序的新旧过渡 |
(一) 商业转业 |
(二) 物资交流与商业联营 |
(三) 新商事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第二章 “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五反”运动的起因 |
(一) 从增产节约运动到“三反”运动 |
(二) 从“三反”运动到“五反”运动 |
二、武汉“五反”运动始末 |
(一) 由工商界“四反”走向“五反” |
(二) “五反”运动的四个阶段 |
三、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 “五反”运动的特征 |
(二) “五反”运动对商人的过度打击 |
(三) 商业、市场与商人思想的变化 |
(四) “五反”运动后的经济变局 |
小结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局势变动 |
(一)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 武汉商业的新形势与商人的新矛盾 |
二、武汉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
(一) 动员与起始阶段 |
(二) 经销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三) 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四) 经济改组与安排阶段 |
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建构与运用 |
(一) 借助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过渡的缘由 |
(二)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管理 |
(三)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运用——以零售商改造为例 |
四、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 |
(二) 商业过渡的困境与曲折——以武汉绸布座商为例 |
(三) 社会主义商业的确立 |
小结 |
第四章 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 |
一、保障计划性: 商业行政管理体制的三次改革 |
(一) 商业机构市区分工改革 |
(二) “大跃进”与“大商业”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三) 国民经济调整与改进零售商业管理体制 |
二、限制“非计划”因素: 自发商业的市场管理 |
(一) 自发商业的生存策略 |
(二) 自发商业的限制与管理——基于1957年的分析 |
(三) 取缔计划商品流入自由市场 |
小结 |
第五章 计划与市场间的“徘徊者”:小商贩的特殊社会主义之路 |
一、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
(一) 小商贩的改造办法 |
(二) 小商贩改造的定税政策 |
二、小商贩的安排及其调整 |
(一) 安排小商贩的政策倾斜 |
(二) 安排偏宽及其限制 |
三、残存小商贩的整顿改造 |
(一) 残存小商贩的分类整改 |
(二)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矛盾 |
(三)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争议及处理 |
四、商业整改与调整退出小商小贩 |
(一) 恢复合作商店与合作小组 |
(二) 退出国合商业小商贩的安排政策 |
五、自发个体商贩的清理整顿 |
(一) 自发个体商贩的井喷 |
(二) 清理整顿自发小商贩的政策界限 |
小结 |
结语 |
一、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的社会主义道路 |
二、市场与政府间的“应然”与“实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一、市值管理的法理分析 |
(一)市值管理的内涵和外延 |
(二)法律干预市值管理的原则和边界 |
二、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
(一)主体的多元性与的特定性 |
(二)综合性 |
(三)主动性信息披露 |
三、市值管理的违规表现形式及特点 |
(一)“PE+上市公司” |
(二)大宗交易与股份减持(“操盘”模式) |
(三)并购重组 |
(四)特点分析 |
四、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标准 |
(一)目的正当性 |
(二)主体适格 |
(三)有效性 |
(四)适度性 |
(五)重大性 |
五、完善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建议 |
(一)明确市值管理的含义和法律界定 |
(二)规范减持行为信息披露 |
(三)扩大内幕知情人披露范围 |
(四)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五)市值管理计划预披露(提前6个月披露) |
(六)优化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的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本文创新点 |
五、研究体系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海南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海南的地理环境与资源禀赋 |
一、自然地理 |
二、传统资源与新能源资源 |
第二节 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一、海南经济发展概况 |
二、海南居民生活和民生事业 |
第二章 古代海南经济开发实践与思想 |
第一节 海南早期社会经济形态 |
一、海南的原始社会形态 |
二、汉代海南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
第二节 海南古代经济开发概况 |
一、建置的沿革 |
二、水利的建设 |
三、农业的发展 |
四、贸易的起步 |
五、资源的开发 |
六、人口的变化 |
第三节 古代政府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政策 |
一、人口迁移政策 |
二、黎族治理政策 |
第四节 古代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主要思想 |
一、苏轼关于海南的经济开发思想 |
二、丘溶关于海南的经济开发思想 |
三、海瑞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战略构思 |
第三章 近代海南经济开发实践与思想 |
第一节 近代海南经济开发概述 |
一、近代海南经济开发的社会经济背景 |
二、近代政府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计划与尝试 |
第二节 日据时期日本对于海南经济开发的影响 |
一、日本研究调查海南的动机 |
二、日本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具体政策与经济活动 |
第三节 近代关于海南的经济开发思想 |
一、清末张之洞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思想 |
二、孙中山对于开发海南的设想 |
三、近代日本学者关于开发海南的研究 |
第四节 近代海南经济开发的成效 |
一、农业的发展 |
二、工业的发展 |
三、贸易的发展 |
四、黎族核心地区的变迁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后海南岛经济开发的实践与思想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海南经济开发的背景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关于大力开发海南的决策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具体实践 |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领导人对于海南经济开发的视察与指导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领导人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思想 |
一、朱德对于海南经济开发的倡议 |
二、叶剑英关于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民生思想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海南经济开发的新机遇与新探索 |
一、改革开放使海南迎来经济发展新机遇 |
二、中央政府对海南的重新定位 |
三、地方政策对海南发展方式的新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中央领导人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思想 |
一、邓小平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战略设计 |
二、江泽民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意见 |
三、胡锦涛关于海南经济开发的建议 |
第五节 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迄今为止最好的发展机遇 |
一、海南国际旅游岛概念的提出 |
二、国际旅游岛建设内涵的演变 |
三、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意义 |
第六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
一、经济建设方面 |
二、居民收入方面 |
三、社会事业方面 |
第五章 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的逻辑关系 |
第一节 海南经济开发轨迹的历史主线 |
一、唐代的经营使海南整体社会逐渐步入奴隶制社会 |
二、宋代海南社会逐渐由奴隶制社会过渡为封建制社会 |
三、明代海南封建社会的稳定发展使海南经济文化空前繁荣 |
四、近代复杂的社会经济形态使海南的开发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
五、新中国建国初期计划经济的环境下海南逐渐发展成“橡胶岛” |
六、建省办特区为海南经济开发提供了市场经济平台 |
第二节 海南经济开发思想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特征 |
一、古代海南经济开发思想的局限性 |
二、近代海南经济开发思想的多元化特征 |
三、建国初期海南经济开发思想的计划性特征 |
四、改革开放以来海南经济开发思想的开放性特征 |
第三节 社会变迁与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之间的相互关系 |
一、社会变迁与海南经济开发轨迹的互馈演进共轭关系 |
二、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的互馈关系 |
第六章 海南经济开发的经验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历史上海南经济开发不足的原因 |
一、地理位置远离中原 |
二、历代政府定位限制 |
三、早期开发方式落后 |
四、经济发展缺乏动力 |
第二节 海南经济开发路径探析 |
一、发挥区域增长极的带动效应 |
二、把握后发优势 |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第三节 海南经济开发的未来展望 |
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 |
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继续深入 |
三、三沙市经济开发的战略部署 |
四、自由贸易岛的美好愿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主要内容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企业集团与集团控制上市公司 |
2.1.2 公司治理机制 |
2.1.3 公司治理机制效应 |
2.2 企业集团控制效应 |
2.3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其治理效应 |
2.3.1 股权结构 |
2.3.2 董事会 |
2.3.3 经理激励 |
2.3.4 债权融资 |
2.4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及其治理效应 |
2.4.1 信息披露 |
2.4.2 投资者法律保护 |
2.4.3 产品市场竞争 |
2.5 文献述评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分析 |
3.1 理论基础 |
3.1.1 契约理论 |
3.1.2 产权理论 |
3.1.3 企业集团成因理论 |
3.2 制度背景 |
3.2.1 企业集团发展历程 |
3.2.2 企业集团及集团成员企业形成路径 |
3.2.3 证券发行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实证研究方案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模型构建 |
4.2.1 因变量 |
4.2.2 自变量 |
4.2.3 概念模型 |
4.3 样本公司基本情况 |
4.3.1 样本分布 |
4.3.2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研究方法设计 |
4.4.1 面板数据模型特点 |
4.4.2 面板数据模型类别 |
4.4.3 模型设定检验 |
4.4.4 实证研究计量模型及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5章 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经理代理成本的约束效应 |
5.1 研究假设 |
5.1.1 集团控制与经理代理成本 |
5.1.2 集团控制、产权性质与经理代理成本 |
5.1.3 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与经理代理成本 |
5.2 经理代理成本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5.2.1 经理代理成本变量选择 |
5.2.2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模型及结果 |
5.3.1 具体模型构建 |
5.3.2 模型估计结果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6章 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股东代理成本的约束效应 |
6.1 研究假设 |
6.1.1 集团控制与股东代理成本 |
6.1.2 集团控制、产权性质与股东代理成本 |
6.1.3 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与股东代理成本 |
6.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2.1 股东代理成本变量选择 |
6.2.2 描述性统计 |
6.3 实证模型及结果 |
6.3.1 具体模型构建 |
6.3.2 模型估计结果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7章 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 |
7.1 研究假设 |
7.1.1 集团控制与公司绩效 |
7.1.2 集团控制、产权性质与公司绩效 |
7.1.3 集团控制、两类代理成本与公司绩效 |
7.1.4 集团控制下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 |
7.2 变量选择及描述性统计 |
7.2.1 公司绩效变量选择 |
7.2.2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模型及结果 |
7.3.1 具体模型构建 |
7.3.2 模型估计结果 |
7.4 稳健性检验 |
7.5 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公司大了怎么管理?——如何搞好企业管理座谈会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视角[D]. 刘映达. 北京化工大学, 2021
- [2]重整融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孙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秦港股份J公司员工薪酬体系优化研究[D]. 边启硕. 燕山大学, 2020(02)
- [4]企业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查认定问题研究 ——以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D]. 安凤琴. 西南大学, 2020(01)
- [5]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D]. 张弛.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6]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陈荟.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7]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D]. 陈印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8]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D]. 梁平川.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9]海南经济开发轨迹与思想演进研究[D]. 陈丕衡. 武汉大学, 2014(06)
- [10]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效应研究[D]. 孙万欣. 华侨大学, 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