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贷款环境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沈毅[1](2022)在《营商环境改革跃升:从“办事方便”到“生态宜居”——以大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营商环境是事关城市振兴发展新突破的关键性问题。大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这种多维目标追求是"好的营商环境"的基本特征。大连市从"办事方便"到"生态宜居"渐次发力,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随着市场期待提高和改革逐渐深入,需要巩固成果并及时调整目标策略,把营商工作引导到成本竞争力强和生态宜居更高层次,为大连GDP过万亿创造条件。
白蕊莲[2](2021)在《财务环境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越来越重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企业管理者就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而在融资的过程中,企业内外部的财务环境对融资效果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结合当前企业财务环境的整体情况,分析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忽视财务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在不违背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基于财务环境合理进行融资决策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处理实际问题提供依据。
吴弘瑾,沈国云[3](2021)在《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针对房地产价格波动问题,首先对济南市近几年的房地产环境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分析了对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基于1999—2019年10年间山东省济南市房地产时间序列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得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加1%,济南市房地产销售价格将增加0.145%;人口密度增长1%,济南市房地产销售价格将增加0.797%;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长1%,济南市房地产销售价格将增加0.395%,其中人口密度因素对房地产销售价格的影响相较利率水平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更为显着。基于此,针对后疫情时代的影响,结合济南市政府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实验数据提出了对房地产政策的几点建议。
姚东旻,崔琳,张鹏远,周雪光[4](2021)在《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选择与转换:一个正式模型》文中认为本文利用"中央政府(委托方)—中间政府(管理方)—基层政府(代理方)"三层级委托代理模型对政府治理的"控制权"理论进行正式构造。通过设计各类治理合约,本文将治理模式转化为目标控制权、激励分配权与检查验收权在政府层级间的配置组合,进而从任务属性的视角对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选择机制和转换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任务难度、验收难度与任务风险三类任务属性及对应的权衡机制决定了该任务在不同治理模式下的组织成本,从而影响最优治理模式的选择。本文的理论模型为研究中国政府治理过程提供了统一框架,并对现实中各类任务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了合理解释。
程远[5](2020)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市场也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而其自身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也会随之增加。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无序、具备风险性的发展,引起了政府、消费者乃至企业自身的警觉和清醒,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个人信息风险控制不健全,容易引发经济风险之外的其他信息性风险,尤其是涉及消费者身份等敏感信息问题。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赢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为了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行政监管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政监管制度进行研究以促进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研究背景、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一般理论,对金融消费者、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行政监管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和区分,并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内涵和特征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内容。第三部分是在对第二部分基本概念的了解情况下,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现状分析,提出行政监管制度构建不完善、行政监管机构分散及权责不明、行政监管具体规则相对局限和缺少、行政监管法律责任缺少细化和有效的四点内容。第四部分是国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监管制度的经验与启示,本文选取了欧盟、美国和英国三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得出了对我国解决现存问题的相关启示。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法律建议,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存在问题并结合第四部分的国外经验与启示,提出应当制定专门的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规,明确行政监管体制,完善行政监管具体规则,健全行政监管法律责任制度的四点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本文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性总结。
郑佳瑶[6](2020)在《贷款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贷款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贷款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伴随着金融信贷市场的繁荣,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犯罪矛头指向了贷款诈骗,导致近年来贷款诈骗犯罪的频发。贷款诈骗犯罪猖獗不仅会损害银行等金融放贷机构的利益,更会损害社会信用制度,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笔者通过整理近年来贷款诈骗犯罪的相关判例,发现法院裁定贷款诈骗案件时有如下文中常见的争议问题。本文正文分为四章,讨论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犯罪常见的疑难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正文第一章对刑事司法裁判中,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一争议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客观推定说和主客观相一致说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并评价了两种观点的利弊。又针对现行立法下如何解决认定行为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这一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笔者认为,应该综合贷款时行为人的客观环境、处置贷款的客观行为、无法还贷的客观理由等因素,并结合贷款人的抗辩,来认定贷款人是否想要非法占有贷款。正文第二章论述了对贷款诈骗罪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骗取贷款”的刑法解释和产生阶段存在的争议,并对主要争议观点进行了评析。笔者认为此处的“其他方法”并不仅限于在申请贷款阶段,对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的目,在合法取得贷款后,通过欺诈方法不归还贷款的,也成立本罪。正文第三章分析了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在现阶段应如何定性存在的争议,并对现有的争议观点进行了评析;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将该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规制是在现有立法框架下最合理的选择,但亦为受法律限制的无奈之举,应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考虑将单位列入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正文第四章论述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员工伙同非内部员工实施诈骗贷款的行为,对于这种“内外勾结”型贷款诈骗应认定为什么罪名这一争议问题,罗列了现有主要争议焦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评析,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主犯决定说提出了完善建议。
郭芙秀[7](2020)在《我国上市银行信贷集中度对资产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的增长速度由原来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银行业也面临着挑战,银行的盈利能力降低,这也成为银行业“新常态”。以往两位数的高增长已成为过去式,过去不合理的信贷投放使得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加,资产质量压力不断扩大,违约风险不断累积,威胁着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信贷资金集中配置还是分散配置对于上市银行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难题,信贷资金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尤其是在银行业也进入“新常态”一个情况下,不良贷款时有发生,这会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产生影响。信贷投向将细分两个角度:一个角度从行业角度考量信贷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另一个是从客户集中度角度考量。如果银行信贷集中倾向于几个大行业,一旦经济处于下行阶段将会急剧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也会上升,则银行的资产质量会急剧恶化。上市银行信贷集中于大客户,这些大客户往往是资质较高甚至是由政府进行隐性担保,这会大大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可见,银行信贷集中度以及如何配置信贷资源对银行的资产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一共分五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及方法。此外总结了研究内容的局限性,并对未来研究方向提出展望:第一章主要介绍信贷集中度的概念、信贷集中度的测量方法以及信贷集中度对我国上市银行资产质量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第二章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剖析了我国上市银行贷款投放集中形成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对称、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等。最后结合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半年报数据,分析了我国上市银行贷款信贷投向,主要分析行业和客户信贷集中度现状。第三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对于假设中提出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描述,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将贷款集中度作为解释变量,同时控制了贷款规模、拨备覆盖率、存贷比变量。从实证角度研究了我国上市银行贷款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最后对研究结果展开讨论与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本文中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信贷集中度与银行资产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中国16家A股上市银行进行研究,数据选取源于2007年到2018年的半年度数据。主要结论是:(1)行业累积集中度提升会降低上市银行的资产质量,客户累积集中度提升会提升上市银行的资产质量(2)在经济上行周期,对于大型国有银行,行业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的正向影响被显着加强。但经济周期和上市银行所有权性质差异并没有影响客户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
熊琰[8](2018)在《论贷款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人力资源、原材料价格、土地、环境保护等成本的不断攀升,加之受到全球经济下行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了巨大的考验,一方面整体经营盈利困难,另一方面面临着资金匮乏和资金链断裂的潜在危险。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依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发展阶段的大量资金需求,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等突出矛盾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产生后一方面通过增信,为中小企业缓释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为银行分散信贷风险、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时也顺应了政府发展普惠金融、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性目标。银担合作中,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为中小企业在贷款银行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外,较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而言,融资性担保公司另按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存入相应份额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债权人对于保证金账户中的相应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涉及的保证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房地产按揭贷款保证金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引发纷争主要集中于贷款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随着融资担保业务的不断拓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将其所担保企业的保证金按相应比例陆续存入保证金账户,账户内的保证金随主债权的增减而流动,形成“保证金池”,保证金池中的所有资金用于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贷款银行通过保证金组合的方式分散信贷风险,但是此种组合模式的杠杆效应及保证金担保现有立法及操作层面的模糊可能为后续的法律争端预埋伏笔。当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贷款银行扣划保证金账户中相应保证金或保证金因约定不明被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另案冻结、扣划,实务中关于保证金担保的性质、保证金权属及贷款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等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多数援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关于“金钱质押”的规定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但关于保证金担保的法律性质、认定标准、生效要件及实务操作要求等无明确的规定和定性。现行法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规则的不明晰、制度的不健全及操作的不规范,审判实务中关于保证金担保亦存在不同的裁判主旨,故探讨贷款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制度及实务运作相关解决路径具有一定的意义。随着金融创新及融资担保模式的不断拓展,保证金担保因操作灵活、效率高,在实务中被广泛运用。但现行立法层面保证金担保法律性质尚无明确及权威的定性,司法层面不同法院就保证金担保定性认识未能统一,运作层面因保证金担保规则的模糊而操作争议不断。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专着、文献,基本了解保证金担保相关概念、主要学说,形成保证金担保制度的初步框架后,通过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贷款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予以定性。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以一则实务案例为铺垫对贷款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实务运作模式进行分析,现有运作模式下保证金担保存在适用依据单薄、操作规则模糊及监管未成体系的理论困境和实践争议。保证金担保的风险暴露主要因保证金权属不明或约定不明而引发,导致保证金担保的效力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质疑,贷款银行可能丧失优先权。引证案例中案涉保证金来源于融资方,存放融资性担保公司开立在贷款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内,该保证金实际系两个质押关系的标的,于融资方而言是作为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保证金;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是履行约定向银行缴存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保证金的性质及权属认识未能形成一致,保证金归属问题上多数受制于“货币所有与占有同一原则”的影响,未能根据账户当事人对保证金的特殊约定来区分处理,类似案件不同的法院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从引证案例可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定性的关键是要明确保证金权属问题。关于保证金的归属,我国立法中并无货币所有权归属明确的规定,《物权法》亦未明确货币之上的物权属性。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其权属及流转规则原则上适用法谚“货币所有与占有同一原则”,但近年来也有学者认为该法谚的适用存在例外。第二部分,利用比较研究法对保证金担保相关概念辨析,从保证与保证金、保证金与定金、保证金担保权客体三个方面予以分析论证,讨论货币及货币所有权的权属问题、保证金担保主要学说及存在的理论障碍,对保证金担保的法律性质予以界定。担保按其性质分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实务运用中保证担保较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而言属于弱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较其他第三方保证而言,除为融资方提供保证担保,另外基于与贷款银行的约定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金钱以“封金”、“特户”、“保证金”形式特定化并移转债权人占有,可设立质权。保证金从适用规则、交付数额、识别依据等层面而言区别于定金,保证金担保权客体为保证金账户中经特定化的保证金。实务运作中,保证金担保从出质人来看可能为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能为融资方;从交付的货币资金形式来看可能是现金货币,也可能是存款货币。现金货币可能以“封金”形式特定化,存款货币可能以“特户”形式特定化。货币作为特殊的动产,是商品交易、债务支付手段中作为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而被普遍运用。货币作为特殊的物,货币之上是否可以设质及其法律属性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中需要依据货币的个性特点和交易需要适用相应的规则。民法上现金货币作为特殊的动产,原则上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则。对于存款货币而言,保证金权属可根据账户当事人对该存款货币的特殊约定并结合商事金融领域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而非一概适用“货币所有与占有同一原则”。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基于货币的特殊属性,在法律形式上应定性为特殊担保,针对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三部分,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的法律性质,提出在现行法框架体系内实务运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金担保不触及流质条款、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均规定禁止流质,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窘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用高价之物为较低的债权提供担保,因不再清算债权和担保物的价值,由债权人直接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银担合作中,保证金本身就是财产,在商品交易和债务支付中作为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债权人无须变价可直接优先受偿并不违反流质条款。担保物权作为价值权,以优先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可知担保物权为确保债务的清偿,与债权相结合,通常更多体现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只要这种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危害公共安全、也不损害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对于资金融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应被法律所允许。银担合作业务中,为了提高担保的效率,实现物尽其用的原则,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形成的保证金池中的资金,实际已从“一对多”模式发展为“多对多”模式,即保证金池中的所有资金用于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多笔保证金为多笔债务担保,突破了最高额担保的“一对多”模式,现有最高额担保理论可能难以为此种模式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支撑,须立法层面进一步规制明确。关于保证金担保的要件判断,现有理论争议主要分“二要件说(特定化及移转占有)”和“三要件说(书面约定、特定化及占有控制)”。本文经过分析论证,认为保证金担保要形成有效质押,须满足“书面约定”、“特定化”及“占有控制”三要件,结合要件内容提出实务操作建议,并从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角度分别提出相应的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思路。
吴晓艳[9](2015)在《论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司法处理》文中研究表明商品房按揭自香港引入我国大陆地区后,根据大陆商品房市场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进行了适应性变化,并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中国大陆特点的商品房按揭制度。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由买卖关系、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构成,其中买卖关系是基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必然对商品房按揭中的其他法律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为妥善处理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按揭银行在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中的第三人诉讼地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抵押贷款合同纠纷应当合并审理及裁判规则,但是忽略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的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诉讼地位;同时,合并审理的规定及裁判规则也严重脱离司法实践,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本文共五个部分,约1.8万字:第一部分从按揭的词源含义和按揭进入我国大陆地区的发展过程入手,总结分析出大陆地区的商品房按揭是由商品房开发商、按揭银行、商品房买受人共同参与的融资购房方式,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是由买卖关系、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复合体。第二部分分析论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不构成主从合同关系,而是构成关联合同关系,任一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另一合同终止,而是应从该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和关联合同形成的整体经济目的是否实现两个方面判断。第三部分分析案例中的两个焦点问题,得出结论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宜由法院主动追加为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第三人;仅解除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的司法裁判应当根据商品房是否已进行抵押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作不同处理,登记前全额返还购房款给商品房买受人,登记后则仅返还首付款和实际已偿还的贷款。第四部分分析论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抵押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的规定及裁判规则,严重背离商品房按揭市场的规律,缺乏生存空间,且欠缺实体法基础,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第五部分总结提出完善建议,分析论证应当将商品房按揭作为有名合同在《合同法》分则中进行规定,完善关联合同理论在商品房按揭制度中的运用,引入抗辩权延伸,完善按揭银行与商品房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实行购房贷款分期发放、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贷款风险。由于时间和个人能力的局限,本文难免有疏漏之处,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笔者将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亓帅[10](2015)在《论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和监管的冲突与协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众所周知,贷款作为银行的一项重要资产,其发放和收回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经营成果。而银行在发放和收回贷款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贷款发生损失的情况,这就需要银行及时对此类贷款计提准备弥补损失。银行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需要同时满足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对发生损失的贷款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固定方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但现行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上并不一致,存在冲突,银行在实务中按照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进行操作不能得到一致的结果。不难得出,这种会计和监管的冲突给银行的实务工作带来了困惑,也难以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更重要的是,对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来说,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也难以相信。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现状对贷款损失准备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冲突与协调进行研究,以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数据为研究对象,一方面证实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在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上确实存在分歧,另一方面对解决这种冲突提出了对策建议,有利于相关部门进行借鉴和参考,尽快化解银行当前面临的窘境。本文主要采用图表分析法,选取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和201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研究对象,对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提取与分析,并采用比较分析法对不同银行的数据进行了横向比较,指出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规定上的分歧。同时本文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分歧产生的原因,并根据不同的冲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论文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提出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则是对我国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准则和监管规范的历史回顾,以及对我国现行会计和监管规章制度的预览。第四部分作为文章的核心部分,对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准则和监管规范的冲突存在进行了理论和数据论证,并提出了文章论点,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冲突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计提范围不同;计提方法不同:计提意义不同。第五部分对第四部分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提出两个观点: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的目标不同是根本原因;“过度借鉴惯性”是直接原因。第六部分是文章的结论部分,对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冲突,财政部门已经作出了相关努力,在会计法律法规中引入了一般准备和五级分类法。随后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本文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今后会计和监管部门应该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统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以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金融监管报告。只有解决贷款损失准备会计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冲突,银行才能够在实务工作中有章可循,贷款损失准备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论贷款环境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贷款环境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营商环境改革跃升:从“办事方便”到“生态宜居”——以大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办事方便”到“生态宜居”的实践效应 |
(一)“办事方便”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品牌化 |
1. 群众的满意度低于企业满意度。 |
2. 新经济本地落地的政策突破要求与有关部门滞后响应之间的矛盾。 |
3.“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水平不高。 |
(二)“法治良好”建设向依法行政和信用环境聚焦 |
1. 存在狭隘理解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思想偏差。 |
2. 法治化经营的规范要求与具体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矛盾,出现“办了案子却黄了厂子”的困境问题。 |
3.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本领不强,“信用+监管”机制还不完善,违信违约情况仍有发生。 |
(三)“成本竞争力强”从“放管服”改革起步 |
1. 土地成本高。 |
2. 企业融资成本高。 |
3. 政商沟通成本高。 |
4. 住房、就医、择校、养老、菜价成本高。 |
(四)“生态宜居”从自然地理要素向外扩展延伸 |
1. 对“生态宜居”的认识还比较滞后。 |
2. 经济体量亟待实现突破。 |
3. 市场活力不足。 |
4. 人才吸引力不强。 |
二、推动营商环境多维目标优化升级的路径 |
(一)研究制定营商环境进位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
(二)即时启动“成本竞争力强”专项工作,把2022年作为大连营商环境“成本优势年”,全方位降低成本 |
(三)巩固“办事方便”“法治良好”建设成果,着力打造东北地区“信用第一城”“痛快办事第一城”等城市新名片 |
(四)加强政策统筹和系统集成,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引育留用人才”工作为突破口,狠抓城市发展生态优势再造 |
(2)财务环境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企业融资及财务环境概述 |
(一)企业融资的含义 |
(二)财务环境的含义与分类 |
1. 外部环境 |
2. 内部环境 |
二、财务环境对企业融资决策的重要作用 |
(一)为企业融资战略选择和决策提供基础 |
(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
(三)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进程 |
三、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忽视财务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
(一)影响企业的融资效率 |
(二)破坏企业的融资计划 |
(三)阻碍企业获取资金 |
(四)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
(五)减少企业的资金来源 |
四、基于财务环境合理进行融资决策的对策建议 |
(一)重视外部财务环境的影响 |
(二)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 |
(三)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 |
(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
五、结语 |
(3)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房地产价格理论分析 |
(一)影响房地产供给端的因素 |
1. 房地产的开发投资额度。 |
2. 建筑成本。 |
3. 土地成本。 |
(二)影响房地产需求端的因素 |
1. 收入水平。 |
2. 房价预期。 |
3. 年末总人口。 |
(三)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宏观经济因素 |
1. 通货膨胀。 |
2. 中长期利率水平。 |
3. 地区生产总值。 |
二、济南市房地产现状分析 |
(一)供给端 |
(二)需求端 |
(三)宏观指标 |
三、济南市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的基本假定 |
1. 满足相关性。 |
2. 满足可行性。 |
3. 满足简化性。 |
(二)变量选择和数据收集 |
(三)济南市房价模型方程构建 |
(四)模型的相关性分析及回归分析 |
(五)济南市房价模型的F检验 |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基于新冠疫情的济南市房地产价格趋势预测 |
(三)政策建议 |
1. 及时更新考察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指标框架 |
2. 抑制购房需求和房地产业资金贷款供给 |
3. 结合疫情后时代居民住房需求,改善购房环境———以稳定房价为主 |
(4)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选择与转换:一个正式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导论 |
二、“控制权”理论综述 |
(一)不同治理模式 |
(二)“控制权”理论的基本逻辑与建模思路 |
三、基于一般控制权理论的分析范式 |
(一)多维控制权的分配和组合———治理模式的形成 |
(二)最优治理模式的选择 |
1. 最优治理模式的选择标准:给定组织效能下的成本最小化 |
2. 决定组织成本的关键因素:任务属性 |
(三)治理模式的权衡机制 |
四、一般控制权理论范式的应用: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选择 |
(一)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分类与现实对应 |
(二)中国政府治理模式中任务属性的刻画、模型参数与政府行为 |
1.任务难度与基层政府行为 |
2.验收难度与验收方行为 |
3.任务风险与政府授权 |
五、合约视角下的治理模式权衡 |
(一)治理模式的合约设计 |
(二)不同治理模式的组织成本 |
六、最优治理模式的静态选择与动态转变 |
(一)不同治理模式的总体分布描述 |
(二)最优治理模式的静态选择与动态转换 |
1.“任务难度—验收难度”(π-p)维度下的最优治理模式分布 |
2.“任务风险—验收难度”(αC-p)下的最优治理模式分布 |
3.“任务风险—任务难度”(αC-π)下的最优治理模式分布 |
七、结论 |
(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分析法 |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一般理论 |
(一)金融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
1.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
2.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
(二)个人信息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
1.个人信息的定义 |
2.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内涵 |
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特征 |
(三)行政监管制度的概述 |
1.行政监管的概念 |
2.行政监管制度的概念 |
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内容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行政监管制度构建不完善 |
(二)行政监管机构分散及权责不明 |
(三)行政监管规则相对局限和片面 |
(四)行政监管法律责任缺少细化和有效 |
三、国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一)欧盟 |
(二)美国 |
(三)英国 |
(四)国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制定行政法规 |
1.行政法规框架 |
2.行政法规重点内容 |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体制 |
1.建立统一、独立的行政监管机构 |
2.明确行政监管内部职能 |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具体规则 |
1.收集规则 |
2.公开性规则 |
3.保密性规则 |
4.保护规则 |
(四)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法律责任 |
1.完善行政处罚规定 |
2.健全追责机制 |
3.建立联合惩处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贷款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问题 |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的争议及观点评析 |
1.客观推定说 |
2.主客观相一致说 |
3.观点评析 |
(二)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的完善建议 |
1.结合行为人贷款时的客观情况推定 |
2.结合行为人处置贷款的客观行为推定 |
3.结合行为人无法还贷的原因推定 |
4.结合行为人的答辩推定 |
二 “其他方法”的认定范围问题 |
(一)对“其他方法”范围的争议及观点评析 |
1.肯定说 |
2.否定说 |
3.观点评析 |
(二)对“其他方法”范围认定的建议 |
1.加以限制的使用否定说 |
2.明确对“其他方法”的刑法解释 |
三 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问题 |
(一)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认定的争议及观点评析 |
1.直接责任说 |
2.合同诈骗说 |
3.观点评析 |
(二)对单位犯罪认定问题的建议 |
1.尽快将单位纳入贷款诈骗罪主体范围 |
2.现阶段仍应采纳合同诈骗说 |
四 贷款诈骗罪中“内外勾结型”共犯的认定问题 |
(一)“内外勾结”共同骗取贷款的定性争议及观点评析 |
1.主犯决定说 |
2.职务犯罪说 |
3.贷款诈骗说 |
4.分别定罪说 |
5.观点评析 |
(二)对“内外勾结型”共犯认定问题的建议 |
1.基本前提-考虑内部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特殊身份” |
2.“三步走”认定贷款诈骗罪“内外勾结型”共同犯罪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上市银行信贷集中度对资产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国外文献综述 |
0.2.2 国内文献综述 |
0.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可能的创新点 |
0.4.2 不足之处 |
1 信贷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的理论分析 |
1.1 信贷集中度的相关概念和计量方法 |
1.1.1 信贷集中度的相关概念 |
1.1.2 信贷集中度的计量方法 |
1.2 信贷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的作用机制 |
1.2.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相关理论 |
1.2.2 信贷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的途径 |
2 我国上市银行信贷集中度现状及信贷集中成因分析 |
2.1 我国上市银行信贷集中度现状分析 |
2.1.1 客户信贷集中度现状分析 |
2.1.2 行业信贷集中度现状分析 |
2.2 我国上市银行信贷集中的成因分析 |
2.2.1 宏观层面的原因 |
2.2.2 微观层面的原因 |
3 我国上市银行信贷集中度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3.1 实证研究设计 |
3.1.1 研究假设 |
3.1.2 变量的选取 |
3.1.3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3.1.4 模型建立 |
3.2 实证结果分析 |
3.2.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3.2.2 实证结果研究 |
3.2.3 稳健性检验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贷款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制度运行现状 |
第一节 保证金担保实务运作模式分析 |
一、以一则保证金担保适用案例为引 |
二、保证金担保实务运作中的风险暴露 |
第二节 现有运作模式下保证金担保的理论困境及争议 |
一、保证金担保适用依据单薄 |
二、保证金担保操作规则模糊 |
三、保证金担保监管未成体系 |
第二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性质认定 |
第一节 保证金担保相关概念辨析 |
一、保证与保证金的比较分析 |
二、保证金与定金的比较分析 |
三、保证金担保权客体的分析 |
第二节 保证金担保法律性质的主要学说 |
一、动产质押说 |
二、权利质押说 |
三、约定抵销说 |
四、让与担保说 |
第三节 保证金担保法律性质界定 |
一、货币的概念及功能属性 |
二、货币所有权的概念及规则适用 |
三、保证金担保中货币所有权归属问题 |
四、保证金担保应定性为特殊担保 |
第三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运作中应注意问题及风险防范思路 |
第一节 保证金担保实务运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
一、保证金担保不触及“流质条款” |
二、保证金担保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
三、最高额担保作为“保证金池”的理论依据可能不充分 |
第二节 保证金担保实务运作中的要件判断 |
一、要件一:“书面约定” |
二、要件二:“特定化” |
三、要件三:“占有控制” |
第三节 保证金担保实务运作中的风险防范思路 |
一、思路一:完善立法,顺应担保需求和维护交易安全 |
二、思路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控体系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司法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案情介绍及诉争焦点 |
一、商品房按揭概述 |
(一)中国大陆的商品房按揭 |
(二)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剖析 |
二、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结构分析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不是主从合同 |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构成关联合同 |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效力影响解析 |
三、关于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的法律分析 |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应由法院主动追加为第三人 |
(二)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四、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脱离司法实际,法律规定或成摆设 |
(二)实体法基础模糊,主体权利义务混乱 |
五、建议 |
(一)将商品房按揭作为有名合同进行立法规范 |
(二)引入抗辩权延伸完善商品房按揭法律规定 |
(三)完善按揭银行与商品房开发商的合同约定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1:一审民事判决书 |
附件 2:二审民事判决书 |
(10)论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和监管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学术价值 |
1.2.2 实际应用价值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1 学术构想与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2.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3 贷款损失准备会计规则与监管政策历史回顾 |
3.1 会计规则、监管政策与法律效力等级的关系 |
3.2 我国会计规则在借鉴中成长 |
3.3 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的历史沿革 |
3.4 我国现行会计规则与监管政策预览 |
3.4.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3.4.2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
3.4.3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
3.4.4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准则标准的指导意见》 |
4 贷款损失准备会计规则与监管政策的冲突 |
4.1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不同 |
4.2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同 |
4.3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意义不同 |
5 贷款损失准备会计规则与监管政策冲突存在的原因 |
5.1 会计规则与监管政策的目标 |
5.2 目标不同是根本原因 |
5.3 “过度借鉴惯性”是直接原因 |
6 贷款损失准备会计规则与监管政策的协调 |
6.1 现有成果 |
6.1.1 一般准备的规定与实施 |
6.1.2 五级分类方法在《管理办法》中的引入 |
6.2 对策建议 |
6.2.1 统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
6.2.2 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6.2.3 金融监管报告应以财务会计报告为编制基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论贷款环境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营商环境改革跃升:从“办事方便”到“生态宜居”——以大连市为例[J]. 沈毅. 大连干部学刊, 2022(01)
- [2]财务环境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分析[J]. 白蕊莲. 纳税, 2021(36)
- [3]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J]. 吴弘瑾,沈国云. 经济研究导刊, 2021(35)
- [4]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选择与转换:一个正式模型[J]. 姚东旻,崔琳,张鹏远,周雪光. 社会, 2021(06)
- [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研究[D]. 程远.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6]贷款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D]. 郑佳瑶. 辽宁大学, 2020(01)
- [7]我国上市银行信贷集中度对资产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D]. 郭芙秀. 辽宁大学, 2020(01)
- [8]论贷款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担保[D]. 熊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9]论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司法处理[D]. 吴晓艳.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10]论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和监管的冲突与协调[D]. 亓帅. 中国海洋大学, 2015(07)